John Gill注釋|撒迦利亞書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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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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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論及猶太人為聖殿被毀及其他事件所守某些禁食的性質與功用;並論及先前的眾先知向他們傳達的信息及其影響。前者的起因是猶太人差派使者到祭司和先知那裡,詢問他們是否應繼續守第五個月的禁食;於是耶和華差派先知到他們那裡。預言的時間記於【第1節】。使者被差派的詳情,包括被差派的人、對象及原因,記於【第2-3節】。耶和華藉先知所作的回覆,顯示禁食對祂的益處,並勸他們聽從先知們在耶路撒冷極其昌盛時所傳達的話語,【第4-7節】。然後,祂藉著這位先知的職事,勸勉他們行公義,其中提到幾種公義的行為;這些正是先前的眾先知曾勸勉他們,但他們卻忽略並硬著心拒絕一切勸勉和教導的,【第8-12節】。這正是他們被擄和荒涼的原因,【第13-14節】。

【第1節】

大流士王第四年,……
在聖殿奠基後約兩年(哈該書2:10, 18),在聖殿竣工前約兩年(以斯拉記6:15),當時工程正在進行,有充分理由相信它將會完成:耶和華的話臨到撒迦利亞,在九月四日,就是基斯流月。這相當於我們十月和十一月的一部分。

【第2節】

他們差人到神的殿那裡
在希伯來原文中是「當他差派伯特利時」;正如金奇(Kimchi)所觀察到的,有些人認為這是一個人的名字,與後面提到的人一同被差派;但《他爾根》和《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當他差派到伯特利時」,或「在他差派到伯特利之後」:這不是雅各時代所稱的那個地方;而是耶路撒冷,神的殿當時正在那裡建造;並且可以注意到,這些詞語是用單數形式表達的,「當他差派時」F20;而不是像我們所翻譯的「當他們差派時」;同樣地,在【撒迦利亞書7:3】中說,「我豈可哭泣呢?」等等,彷彿這些使者是由一個人差派的,然而這裡指的是一群人;並非大多數解經家所理解的,留在巴比倫的被擄者;而是從那裡返回猶大地的猶太人,正如朱尼厄斯(Junius)和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所觀察到的;因為答案是回覆給他們的,並且耶和華藉著先知在整章中都向他們說話。被差派的人是沙利色和利堅米勒,以及他們的隨從;這些人是誰不得而知;他們無疑是差派他們的百姓中的主要人物,也是使團的首領,並有其他次要的人與他們同行:他們在伯特利,或神的殿,部分任務是,在耶和華面前祈禱;以便他們能得到正確的引導,並對他們所提出的問題得到適當的答覆。耶路撒冷的聖殿是人們上去禱告的地方;參見【路加福音18:10】。

【第3節】

並對萬軍之耶和華殿中的祭司說
《他爾根》解釋為在聖所中供職的祭司,他們獻祭,並在宗教事務上應當被諮詢(瑪拉基書2:7):並對先知說;當時在世的先知,如哈該、撒迦利亞和瑪拉基:說,我豈可在五月哭泣呢?這就是亞筆月,相當於七月:根據【列王紀下25:8-9】,聖殿是在這個月的第七日被迦勒底人焚毀的;根據【耶利米書3:12-13】,是在這個月的第十日,猶太人將這一天守為禁食和謙卑的日子,以紀念此事;後來《密示拿》的拉比們F21將其移至該月的第九日;但鑑於聖殿重建工作進展順利,這些猶太人提出的問題是,他們是否應繼續為此哀悼和禁食:使自己分別出來:即不吃不喝,不享受生活中合法的樂趣和消遣:像我這些年來所做的一樣嗎?長達七十年,如【撒迦利亞書7:5】所說。

【第4節】

於是萬軍之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在這次差派使者和提出這個問題之後。

【第5節】

你當對國內所有的百姓說
指猶大地的人民,他們差派這些人執行此任務,這些人代表他們,並以他們的名義說話:並對祭司說;他們在此場合被諮詢:說,你們這七十年在五月和七月禁食悲哀,……
在亞筆月(第五個月)的第七日或第十日,因尼布甲尼撒焚燒聖殿而禁食悲哀:和七月;提斯利月,相當於九月;在這個月的第三日,為紀念基大利被殺而守禁食(耶利米書41:1);儘管金奇說他是在該月的第一日被殺的;但因為那是一個節期,所以為此禁食的日子定在第二天:這七十年;指他們被擄的七十年,在此期間他們守了上述禁食。猶太人說F23,在巴比倫沒有守過會眾的禁食,或公共禁食,除了亞筆月(第五個月)的第九日;如果真是如此,這裡和【撒迦利亞書8:19】中的其他禁食必定是私人的。這七十年應從尼布甲尼撒第十九年,城市被毀時算起,到大流士第二或第四年:你們豈是向我禁食嗎?向我禁食嗎?他們所守的禁食並非按照神的命令,而是他們自己的規定;也不是為了榮耀祂;對祂也沒有任何益處或好處;因此,他們禁食與否對祂來說都無關緊要;參見【以賽亞書58:3-7】。

【第6節】

你們吃喝的時候,豈不是為自己吃,為自己喝嗎?
無論是在日常飲食中,還是在他們的節期中:你們豈不是為自己吃,為自己喝嗎?僅僅是為了自己的提神和享樂,而不是為了神的榮耀;儘管那應當是吃喝的主要目的(哥林多前書10:31)。

【第7節】

耶和華藉著從前的先知所傳的話,你們豈不當聽嗎?
如何西阿、以賽亞、耶利米等人;這暗示他們若能聽從耶和華藉祂僕人所傳的勸勉和教導,對他們會好得多,這本可以避免他們被擄;這樣他們就沒有禁食和哀悼的必要了:因為那些預言是在耶路撒冷有人居住,且昌盛,周圍的城邑也都有人居住的時候發出的;當時耶路撒冷及其周圍的城邑人丁興旺,享受著豐盛的生活祝福;如果他們聽從了所給予的勸勉、警告和提醒,這些本可以持續下去:當人居住在南方和高原的時候?《密示拿》F24的拉比們說,猶大地分為三部分:山區、平原和山谷。耶路撒冷位於山區,而這兩者是另外兩部分;不僅是那些丘陵地區和被山環繞的城市處於安全和繁榮之中;那些位於平原地區和低谷的城市也是如此。「南方」是迦南地的一部分,以前由亞瑪力人居住,當大衛在洗革拉時,他們曾入侵此地(民數記13:29;撒母耳記上30:1)。有時它被稱為尼革(Negeb),如這裡;有時被稱為達羅馬(Daroma),在猶太著作中經常出現;在這些著作中,猶大常被稱為南方,相對於加利利而言;因為他們區分加利利居民和南方居民:並說,門徒可以為加利利閏年,但不能為南方,即猶大。它從以利提羅波利(Eleutheropolis)延伸到南地,十八或二十英里:猶太人F25將其分為上達羅馬和下達羅馬,或南地:上達羅馬由其丘陵部分組成;下達羅馬由平原組成;耶柔米F26提到內達羅馬(interior Daroma),這意味著應該還有一個外達羅馬(exterior one)。「平原」,或「示非拉」(Sephela),是靠近以利提羅波利以北和以西的所有平原地區;因此上述作者F1說在他的時代它被稱為示非拉:現在這些地方都人口稠密;達羅馬,或南部地區;因此在猶太著作中F2,經常讀到某某達羅馬的拉比,或南方的拉比,如拉比雅各、拉比辛萊等人;以及南方的長老F3;耶柔米也提到在他那個時代,達羅馬或南方有以利蒙(Eremmon)和杜馬(Duma)兩個大村莊;一個距離以利提羅波利十六英里,另一個十七英里;還有以帖(Ether)、耶帖(Jether)和耶坦(Jethan),其中一個距離十八英里,另一個二十英里F4;在次經中:

「西門也在示非拉建造了亞底大,並用門和閂加固了它。」(馬加比一書12:38)

【第8節】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撒迦利亞,說。
命令他重複先前的先知所說的話,並敦促百姓注意他們先前所拒絕的同樣事情,而拒絕這些事情導致了他們的毀滅。

【第9節】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
祂以前說過同樣的話;因為以下這些事永遠有效,永遠值得注意,並且應當優先於任何僅僅是儀式性的事情;尤其應優先於人的傳統和誡命,而上述禁食就屬於後者:施行真實的判斷;或「判斷真實的判斷」F5;這是對百姓的審判官說的,當任何案件在他們面前,涉及人與人之間時,他們應當按照神的律法公義地判斷;並且不偏待人,根據案件的真相作出判決:各人要向弟兄施行憐憫和慈悲;無論是缺乏食物、衣物,或處於任何困境中,無論是身體或心靈的;這比任何律法上的獻祭,或外在的禁食和謙卑,都更蒙神悅納(何西阿書6:6;約翰一書3:17)。

【第10節】

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
指那些沒有丈夫供養、沒有父母照顧、身處異鄉沒有朋友或熟人、貧窮且無法自救的人。這類律法在猶太人中經常被灌輸;參見【申命記24:14, 17】:誰都不可心裡圖謀惡事害他的弟兄;惡念是有罪的,為神的律法所禁止,正如行為一樣,這與我們主對律法的理解一致(馬太福音5:22, 28),參見【利未記19:17】。

【第11節】

他們卻不肯聽從。
也就是說,被擄前的猶太人拒絕聽從上述勸勉,不順從神的話語:他們轉背不肯聽從;不肯事奉耶和華,也不肯支持祂的利益:或「他們給予」,或呈現,「一個悖逆的肩膀」F6;一個頑固的肩膀,像一頭退縮或頑固的母牛,不肯接受軛(何西阿書4:16);同樣,這些人不能承受律法的軛,也不能承受職責的重擔;也不能忍受勸勉的話語,或接受所給予的告誡:塞住耳朵,不肯聽見;像聾子一樣(詩篇58:4-5),他們不肯聽,並假裝聽不見;這是對說話者的輕蔑。

【第12節】

使他們的心硬如金剛石
這裡使用的詞在【耶利米書17:1】中被譯為「鑽石」,據說它比燧石更硬(以西結書3:9)。猶太作家說F7,它是一種像大麥粒一樣的蟲子,力量強大到可以切割最堅硬的石頭;摩西(他們說)用它來鑿刻兩塊法版上的石頭,並在以弗得中鑲嵌寶石;所羅門用它來切割建造聖殿的石頭;它堅硬到無法被鐵器打破:人的心本性也是如此堅硬,並且因犯罪和頑固地堅持犯罪而變得更加堅硬,除了神大能有效的恩典,沒有什麼能除去它的堅硬:金剛石雖然堅硬,但據博物學家說F8,可以用山羊血來軟化;同樣,基督的寶血灑在心上,以及藉此罪得赦免的感受,將軟化最堅硬的心:免得他們聽見律法,和萬軍之耶和華藉著祂的靈,藉著從前的先知所傳的話;指耶利米和其他先知在神靈的影響下,奉差遣向他們傳達的責備、告誡、警告和勸勉的話語: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大發烈怒;這烈怒使迦勒底人臨到他們,將他們擄到巴比倫。

【第13節】

所以,我曾呼叫
耶和華藉著從前的先知呼召他們悔改和順服:他們卻不肯聽從;祂的話,也不順從祂的聲音:所以他們呼求;當他們在耶路撒冷被圍困,並被擄到巴比倫時:我卻不肯聽從,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因此沒有將他們從敵人手中解救出來;參見【箴言1:24-28】。

【第14節】

我卻用旋風將他們分散在他們不認識的列國中
這表示祂的烈怒和祂的憤怒的力量,體現在他們的離散中:分散在他們不認識的列國中;如巴比倫人、米底亞人和波斯人,這些人是猶太人以前不認識的:這樣,他們以後,那地就荒涼了;也就是說,猶大地在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之後,就沒有居民了,或者只剩下很少的居民;因為其餘的人在基大利死後逃往埃及:甚至無人來往;無論是從埃及還是從巴比倫,直到七十年被擄期滿;事實上,在這段時間內,也沒有其他國家的人來往或定居在那裡,我們沒有任何記載:因為他們使那美好的地荒涼了;要麼是以色列人因他們的罪孽,這是荒涼的原因;要麼是巴比倫人,作為神報應的工具。這美好的地就是迦南地,一個流奶與蜜之地;因其豐饒和宜人的地理位置,以及特別是作為神聖居所,祂的百姓居住之地,祂的聖殿所在,以及祂受敬拜之地,而成為萬國之榮耀;參見【以西結書20:6】、【申命記8:7-10】。

【腳註】
F20 ( xlvyw ) "cum misisset, [sub.] popul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Tarnovius; "et misit", Pagninus, Montanus; "miserat autem sub". Israel, Vatablus; "et miserat", Cocceius; "et misit Bethelum", i. e. "urbem", Burkius. 「當他差派時,[指]百姓」,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德魯修斯、塔諾維烏斯;「他差派了」,帕尼努斯、蒙塔努斯;「他差派了,[指]以色列」,瓦塔布魯斯;「他差派了」,科克修斯;「他差派了伯特利,即城市」,布爾基烏斯。
F21 Misn. Taanith, c. 4. sect. 7, 8. T. Bab. Taanith, fol. 29. 1. 《密示拿》禁食篇,第四章第七、八節。《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29頁第1欄。
F23 T. Bab. Pesachim, fol. 54.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4頁第2欄。
F24 Misn. Sheviith, c. 9. sect. 2. 《密示拿》安息年篇,第九章第二節。
F25 T. Hieros. Maaaser Sheni, fol. 56. 3. & Sanhedrin, fol. 18. 4. 《耶路撒冷他勒目》第二個什一奉獻篇,第56頁第3欄;及公會篇,第18頁第4欄。
F26 De locis Hebr. fol. 91. C. & 92.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C欄及第92頁I欄。
F1 Ibid. fol. 94. M. 同上,第94頁M欄。
F2 T. Hieros. Beracot, fol. 2. 2. & 11. 4. & Succah, fol. 53. 4.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2頁第2欄及第11頁第4欄;及住棚節篇,第53頁第4欄。
F3 T. Hieros. Erubin, fol. 23. 3. 《耶路撒冷他勒目》混合篇,第23頁第3欄。
F4 Ut supra, fol. 90. K. & 91. C. & 92. I. 同上,第90頁K欄及第91頁C欄及第92頁I欄。
F5 ( tma jpvm ) "judicium veritatis", Montanus, Calvin, Cocceius, Burkius; "jus veritatis", Junius & Tremellius, Tarnovius. 「真實的判斷」,蒙塔努斯、加爾文、科克修斯、布爾基烏斯;「真實的權利」,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塔諾維烏斯。
F6 ( trro Ptk ) "scapulam aversam", Pagninus; "deflectentem", Montanus; "rebellem", Munster, Tigurine version; "refractariu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so Ben Melech. 「轉離的肩胛骨」,帕尼努斯;「偏離的」,蒙塔努斯;「叛逆的」,明斯特、提格林譯本;「頑固的」,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本·米勒亦同。
F7 Misn. Sota, c. 9. sect. 12. Pirke Abot. c. 5. sect. 5.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Kimchi in 1 Reg. vi. 7. Jarchi in Isa. v. 6. 《密示拿》索他篇,第九章第十二節。《先賢訓言》第五章第五節;及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金奇對《列王紀上》第六章第七節的注釋。雅爾奇對《以賽亞書》第五章第六節的注釋。
F8 Pausan. Arcadica, sive l. 8. p. 485. Plin. Nat. Hist. l. 37. c. 4. 鮑桑尼亞《阿卡迪亞志》,第八卷第485頁。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三十七卷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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