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路得記

第二章

以下是《路得記》第二章的現代繁體中文翻譯,並保留約翰吉爾的注釋風格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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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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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路得在波阿斯(拿俄米的親屬)的田裡拾取麥穗的事蹟(路得記 2:1-3)。波阿斯來到他的收割工人那裡,以非常親切的方式向他們問安;他注意到一個婦人在他們後面拾穗,便詢問她是誰,工人們便告訴了他(路得記 2:4-9)。於是波阿斯對路得說話,允許她在他的田裡拾穗,並吩咐她不要去別處,又叫她與他的僕人一同吃喝(路得記 2:8-14)。他還吩咐僕人讓她拾穗,並故意從禾捆中掉下一些麥穗,讓她可以撿起來(路得記 2:15-17)。接著記載了路得帶著她所拾的麥穗回到婆婆那裡,她向婆婆講述了她在哪裡拾穗,田主是誰,以及他對她說了什麼,於是拿俄米給了她一些建議(路得記 2:18-23)。

【第1節】

拿俄米有一個她丈夫的親屬,那人是她丈夫那邊的親屬,現在住在伯利恆;然而,似乎拿俄米並沒有向他求助,儘管她很清楚他,正如所用的詞語所暗示的;這可能是出於她的謙遜,不願麻煩他,特別是他是她丈夫的親屬,而非她自己的家人;但更奇怪的是,這位親屬並沒有注意到她,也沒有派人去探望她,儘管他是一個非常慷慨大方的人,並且知道她們的到來,因為他聽說過路得的品格(路得記 2:11, 2:12);但或許他並不知道她們貧困的境況。

一個大財主;一個擁有巨大財富和資產的人,也擁有巨大的權力和權威,這些都是財富所賦予和提升的;同時也指擁有高尚的品德和榮譽,所有這些都包含在「財富」這個詞中;此外,他爾根(Targum)的釋義補充說,他「在律法上大有能力」,即在聖經、在神的道上大有能力,是一個真正敬虔的人,這使他的品格更加完整。

屬以利米勒家族的;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家族;有人說他的父親是以利米勒的兄弟(參閱路得記 2:2 的吉爾注釋)。

他的名字叫波阿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在他裡面有力量」,指財富、權力、美德和恩典的力量;這是所羅門聖殿中一根柱子的名字,因其堅固而得名。猶太人通常說這個人就是以色列的士師益珊(士師記 12:8)(參閱士師記 12:8 的吉爾注釋):他是猶大支派的領袖拿順的孫子,拿順是第一個在祭壇奉獻時獻祭的人(民數記 7:12),他的父親名叫撒門,母親是耶利哥的妓女喇合(馬太福音 1:5)。這裡對這個人作了詳細的記載,因為他與路得是接下來歷史的主要人物。

【第2節】

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她們在伯利恆住了一小段時間,但時間不長;因為她們是在大麥收割開始時來的,而此時收割尚未結束,或許還要過一段時間。路得知道並考慮到她們的處境,不願過閒散的生活,願意為維持自己和年邁的婆婆的生計做任何事;這非常值得稱讚,顯示她是一個勤勞有德的婦人:她對婆婆說:

請讓我到田裡去;她不願在沒有婆婆的建議和同意下隨意去任何地方,或做任何事;她對婆婆如此孝順順從,對她的智慧和良善有如此高的評價;她想去屬於伯利恆的田地,這似乎是一片開放的田地,沒有圍起來,每個居民都有自己的一部分,就像波阿斯一樣(路得記 2:3);儘管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城裡某人的田地;她請求允許去那裡,沒有任何惡意,也沒有任何危險,因為正值收割季節,田裡滿是人:她去那裡的目的在下一句中表達出來,

在那些我能蒙恩的人後面拾取麥穗;或「在麥穗中」F15;在捆好的麥穗之間,撿拾掉落和留下的散穗。她提出在田主或收割工人的允許下這樣做,她跟隨他們;她可能不知道神的律法允許寡婦和寄居者在田裡拾穗(利未記 19:9, 19:10;申命記 24:19);或者如果拿俄米曾告訴她,這並非不可能,但她出於極大的謙遜和謙卑,不願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使用這項特權;以免,正如拉比雅基所說,她會被責罵或責備,而且她確實請求允許拾穗(路得記 2:7)。

拿俄米對她說,去吧,我的女兒;這顯示了拿俄米所處的貧困境況;儘管她或許是在聖靈的感動下給予這項允許和指示,以便促成一件極其重要的大事,使她成為我們蒙福之主的祖先。

【第3節】

她就去了,來到,也就是說,她離開了她所在的房子,離開了城,來到田裡;然而,根據《米大示》(Midrash)F16,她在進入田地之前,先標記了她所走的路徑,然後回到城裡觀察她所做的標記和記號,這樣她就不會走錯路,並且知道如何回來。

在收割的人後面拾取麥穗;當他們割下並捆好麥子後,她撿拾掉落和留下的麥穗,事先已請求允許這樣做。

她恰巧來到波阿斯所屬的那塊田地,波阿斯是以利米勒的親屬;這是神的護理如此安排和引導的;因為對她來說,這雖然是偶然和巧合,是人們所說的好運,但卻是根據神的永恆預旨,並藉著神的護理和引導,她來到波阿斯(她公公的近親)所擁有的那塊田地的收割工人那裡,並請求允許拾穗和跟隨他們。

【第4節】

看哪,波阿斯從伯利恆來到田裡,查看他的工人工作進度如何,並以他的在場、親切的言語和舉止鼓勵他們;並查看需要什麼補給品,以便他能安排和下令送去,此時可能已近中午;儘管他是一個大財主,但他不認為去田裡照看僕人是低於身份的事,這在他身上是極其值得稱讚的,顯示了他的勤奮和努力,以及他的謙卑。荷馬史詩中F17也描寫一位國王手持權杖,愉快地與他的收割工人在一起。老普林尼F18記載,古人有句諺語:「主人的眼睛是田裡最肥沃的東西」;亞里斯多德F19記載,有人問一個波斯人什麼最能使馬肥壯,他回答說:「主人的眼睛」;有人問一個非洲人什麼是最好的土地肥料,他回答說:「主人的腳步」。

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賜予他們健康、力量和工作上的勤奮;他爾根(Targum)的解釋是:

【第5節】

波阿斯問那管理收割人的僕人,等等。指示他們的工作,每個人該做哪一部分,並監督他們做得好;為他們準備食物,並在工作完成後支付工資。約瑟夫斯F20稱他為**ἀγροκόμος**(agrokómos,田地管理者),負責田地及所有相關事務;猶太人F21說,他管理著四十二個人,他對他們擁有指揮權。

這是誰家的女子呢?她屬於誰?她是什麼家族的?她是誰的女兒?還是誰的妻子?因為他認為,正如拉比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指出的,她是別人的妻子;他爾根(Targum)的解釋是,她是什麼民族的?或許她的服裝與以色列婦女的有些不同。

【第6節】

管理收割人的僕人回答說,他對路得非常留意,也曾與她交談,因此能夠回答他主人的問題:

她是那與拿俄米從摩押地回來的摩押女子;或許他不知道她的名字,所以只用她來自的國家來描述她;以及她與拿俄米從摩押回來,波阿斯對拿俄米的名字很熟悉,也知道她回來了;或許他曾親眼見過她,甚至路得也見過,儘管他可能已經忘記了;他爾根(Targum)讓僕人補充說,她已經歸化了。

【第7節】

她說,這些是僕人繼續說的話,他繼續講述路得和她自從來到田裡後的行為:

我懇求你,讓我跟在收割的人後面,在禾捆中拾取麥穗;因為根據以色列的律法,她作為一個貧窮的寡婦和寄居者,有權利拾穗,但田主和他的僕人,經他指定,可能有權力決定何時可以拾穗,並判斷誰是合適的人選;路得出於極大的謙遜和溫順,不願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開始這項工作。

她就來了;來到田裡拾穗,已經獲得了允許。

從早晨直到現在,她一直不停地工作;她非常勤奮和努力地在禾捆中撿拾散落的麥穗,她跟隨收割的人割下並捆綁麥穗;她很早就開始工作,一直堅持到現在,這可以假設是中午左右,或接近中午,因為還沒有到吃飯時間(路得記 2:14)。因此,七十士譯本的翻譯是錯誤的,它寫道:

她在屋裡稍作停留;她沒有回家到城裡,在婆婆拿俄米的家裡稍作停留,然後再回來,因為她直到晚上才回家(路得記 2:17, 2:18),但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她整個上午都在不停地勤奮拾穗,只有很短的時間在屋裡,那屋子在田裡;要麼是波阿斯田地旁邊的農舍;要麼更可能是像拉比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解釋的,是田裡的一個小屋或棚子,收割的人在那裡吃飯;或者像拉比亞本達納(Abendana)所說的,在中午時分躲避烈日;路得在這裡坐下來休息、放鬆和補充體力一會兒;有些人認為波阿斯來的時候她就在這裡,所以他更注意她。

【第8節】

波阿斯對路得說,聽了僕人關於她的話後,他轉向她,以以下方式對她說話:

女兒啊,妳聽見了嗎?這不是指僕人說了什麼,而是藉此激勵她留心聽他要說的話。諾爾迪烏斯(Noldius)F23認為這個助詞表示懇求和請求,他將這句話翻譯為「女兒啊,我求妳聽」。有些人從這裡推斷波阿斯年事已高,而路得比他年輕得多,因此稱她為女兒。

不要到別人的田裡去拾穗,也不要離開這裡;她可能傾向於這樣做,以免被認為總是麻煩同一個人;但波阿斯喜歡她,並願意給她一些恩惠,所以希望她不要去別處。

但要緊緊跟著我的使女們;不是指像她一樣拾穗的使女,也不是指他允許拾穗的貧窮使女;更不是指為窮人拾穗的使女,也不是指為他拾穗的使女;像他這樣富有和慷慨的人,絕不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僱用這樣的人,損害窮人的利益;也不會允許這樣做,因為這似乎違反了律法,而且肯定違反了後來的長老傳統;因為經上說F24:

【第9節】

讓你的眼睛注視著他們收割的田地,你就跟在他們後面,撿拾他們掉落和留下的散穗。

我不是吩咐年輕人不可碰你嗎?不要傷害她,不要對她無禮或粗魯,甚至不要對她玩任何輕浮的把戲,這在收割季節的田野裡,年輕人中是常見的。他現在當著她的面發出這個命令,或者暗示他會這樣做,因此她可以確信不會受到任何騷擾或冒犯。

當你口渴時:在這樣的季節,在田裡做這樣的工作,在那些炎熱的國家,口渴是常有的事。

就到器皿那裡去,喝年輕人打來的水;這些水是他們從城裡或城附近的井和泉水打來的,裝在瓶子、水罐裡,供收割者和拾穗者使用;我們讀到伯利恆的井(撒母耳記下 23:15);現在她被吩咐可以隨意去這些器皿那裡喝水,無需徵求任何人的允許;波阿斯無疑也吩咐他的年輕人不要阻攔她。

【第10節】

她就臉伏於地,向他下拜,等等。她極其謙卑,深感蒙恩,並以她所能表達的最恭敬的世俗方式表示敬意:

對他說,我為何在你眼前蒙恩呢?像我這樣卑微不配的人,為何能蒙受如此恩惠呢?

你竟這樣眷顧我;如此留意她,對她表現出如此的愛意,並賜予她如此的恩慈:

我不過是個外鄉人呢?不是伯利恆的公民,也不是以色列國的公民;而是,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

【第11節】

波阿斯回答她說,阿爾謝赫(Alshech)認為,他提高聲音,讓所有在場的人都能聽見:

我已經完全得知了;要麼是拿俄米告訴他的,要麼更可能是波阿斯和拿俄米的一些熟人,他們曾與拿俄米交談,並將他們之間的對話告訴了波阿斯,藉此他完全得知了以下他所提及的事情;儘管上述作者認為,這是聖靈向他顯明的:

自從你丈夫去世以來,你對婆婆所做的一切;你如何沒有回到你父母家,而是繼續與她在一起;你如何溫柔地對待她;你如何向她表達強烈的愛意;你如何照顧她,以及你如何餵養和滋養她,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現在你正在為她和自己的生計拾穗:

你如何離開你的父母;從字面上看,是為了與婆婆同行,幫助她完成旅程,並護送她安全抵達目的地:從比喻意義上說,是離開了她的偶像神,如(耶利米書 2:27)所說,這也是《米大示》(Midrash)F25的解釋:

以及你出生的故土;摩押地,她出生的地方,她的親屬、家人和朋友居住的地方,對她來說是親愛和有吸引力的:

來到一個你以前不認識的民族;除了道聽途說,以及從她丈夫和婆婆那裡學到的關於他們的事,即以色列民;她來到他們中間,成為一個歸化者,並與他們同住,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

【第12節】

願耶和華報答你的工作,他爾根(Targum)補充說,是在今世;指她所履行的善行,以及她對婆婆所做的善事;神並非不義,以致忘記兒女對父母所顯出的愛心工作和勞苦;儘管這些工作本身並不能使人從神那裡獲得今世或來世的任何祝福,但神卻樂意憑著祂自己的恩典報答他們,並將善事加倍地歸還給他們,因為這在祂眼中是蒙悅納的。

願你從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那裡得著滿滿的賞賜;他爾根(Targum)補充說,是在來世;這被稱為產業的賞賜(歌羅西書 3:24),這賞賜不是債務,而是恩典;那將是一個真正豐盛的賞賜,充滿喜樂、平安和幸福,是無法想像的豐盛美物,參閱(約翰貳書 1:8)。

你來投靠在祂翅膀的蔭下;她宣稱祂是她的神,她決心事奉和敬拜祂;她期待祂的恩典和恩惠,並將自己交託給祂的護理和保護:這比喻要麼是指飛鳥用翅膀覆蓋幼鳥,使牠們溫暖舒適,並庇護和保護牠們,參閱(詩篇 36:7, 57:1);要麼是指基路伯的翅膀遮蔽施恩座(出埃及記 25:20);這個詞語現在被猶太人用來表達歸化(proselytism);因此他爾根(Targum)在此處說:

【第13節】

她說,願我在我主眼前蒙恩;或者更確切地說,既然她已經在他眼前蒙恩了:這些話不應被視為一種願望,而是承認這一點,並表達她的信心和確信,她將來會在他眼前蒙恩,並會得到更多的恩惠;因為這些話可以翻譯為「我將蒙恩」F26,她給出了以下理由:

因為你安慰了我,又對你的婢女說了溫柔的話;他稱讚她,並祝願她今生和來世一切幸福;對她說了親切和安慰的話,直達她的心坎,如(以賽亞書 40:2)所說,這些話使她感到振奮、舒暢和恢復精神:

我雖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不配成為她們中的一員,也不配與她們同列,因為她比她們中最卑微的還要卑微,是一個貧窮的寡婦,一個摩押女子;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省略了否定詞,翻譯為「我將像你的一個使女」。

【第14節】

波阿斯說,到吃飯的時候,你到這裡來。這看起來她當時可能在田裡的小屋或房子裡,收割的人通常會在那裡吃飯、休息或躲避烈日。這頓飯很可能是午餐,時間還沒到,但很快就會到,波阿斯邀請路得來吃。

吃餅;他的僕人吃的,也就是說,分享他們將有的食物;餅在這裡代表所有食物。荷馬F1也提到為收割的人準備的一頓飯宰殺了一頭大牛,此外還有後來提到的玉米粥,是婦女們準備的,他用的詞與七十士譯本在這裡用的詞相同:「把你的餅蘸在醋裡」;拉比雅基(Jarchi)和拉比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指出,醋在炎熱的季節被用來解暑和提神;老普林尼F2也將醋的這些功效歸因於它,如提神醒腦、收斂神經、非常強身健體;據說,在義大利,至今在炎熱的收割季節仍在使用醋;拉瓦特(Lavater)說,他們也使用混合了醋和水​​的酒;他從一位博學的醫生F4那裡觀察到,收割的人不用酒,而是用大量水稀釋的醋,他們稱之為家常酒,用水稀釋;如果加入油和麵包,就成了一頓清涼的飯,適合工人和旅行者在烈日下食用;他爾根(Targum)稱之為用醋煮的粥。羅馬人有一種**embamma**(醬汁),是用醋製成的,他們用它來蘸食物F5;提奧克里圖斯(Theocritus)F6也提到收割的人使用醋:在敘利亞譯本中是蘸牛奶的餅;在阿拉伯譯本中是倒在上面的牛奶。《米大示》(Midrash)F7對這些話給出了寓意解釋,並將它們應用於彌賽亞和他的國度,將餅解釋為國度的餅,將醋解釋為彌賽亞的懲罰和苦難,正如經上所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傷」(以賽亞書 53:5),順便說一句,這承認了該章的預言與他有關。

她就坐在收割的人旁邊;女收割的人;她沒有與他們並排坐,也沒有坐在他們中間,與他們平起平坐,而是坐在他們的一邊,這顯示了她極大的謙遜。

他遞給她烘過的麥穗;要麼是波阿斯本人,要麼是管理收割的人。這些烘過的麥穗似乎是他們正在收割的新大麥,他們在鍋裡炒熟後食用。蓋倫(Galen)說F8,最好的烘過的麥穗是用新大麥適度烘乾和炒熟製成的;而且有些人習慣在夏天洗澡前喝這種麥穗與新甜酒或蜂蜜酒混合的飲料,他們說這種飲料能使他們擺脫口渴。但這似乎是一種食物,有時被稱為**polenta**(玉米粥),它是用大麥粉在火上烘乾,浸泡一夜後再炒製而成的;拉瓦特(Lavater)說,他們將大麥浸泡一夜,第二天烘乾,然後在磨坊裡磨碎;有些人將從青穗中打出的新大麥,趁濕製成球狀,清洗後磨碎;這樣處理後,用二十磅大麥,加入三磅亞麻籽,半磅芫荽籽,以及鹽,所有這些都事先烘乾,然後在磨坊中混合;如果需要保存,則與麵粉和麩皮一起放入新的陶器中:但一位後來的作者F9認為,這裡翻譯為烘過的麥穗的**Kali**(希伯來文:**קָלִי**,kali,烘過的穀物),並非指某一種特定的穀物,而是由穀物和豆類製成的東西,如扁豆、蠶豆,尤其是炒或烘過的野豌豆,所有這些混合在一起就是這種**kali**或豆類;他駁斥了一些人的觀點,他們認為這是「咖啡」,因為咖啡直到十六世紀初才開始使用,最初是在阿拉伯;而且它不屬於豆類,而是某種樹的果實,用來製作飲料;而這是一種食物,是食用的,如下文所述,參閱(撒母耳記下 17:28)。

她就吃,而且吃飽了,還有餘剩;她得到了如此豐盛的份量,以至於她吃不完,不得不留下一些,而且她似乎把這些帶回家給她的婆婆(路得記 2:18)。

【第15節】

她起來拾穗,在她吃飽並休息後,她從座位上起來,再次到田裡拾穗;這顯示了她的勤奮。

波阿斯吩咐他的年輕人;收割的人,或那些收集麥穗並將它們捆成禾捆的人:

讓她在禾捆中拾穗;她剛到田裡時曾向收割的人提出這個請求,並得到了允許(路得記 2:7);但這一次,既然是波阿斯親自允許的,就更是極大的恩惠了;而且表達方式有些不同,因為這裡可以翻譯為「在那些禾捆中」F8,指著一個特定的地點,那裡可能有最好的麥穗,而且掉落的更多。

不要羞辱她;不要因為她是個窮婦人、寡婦、摩押女子而羞辱她,也不要因為她偷竊或撿拾不該撿的麥穗而羞辱她。

【第16節】

並要故意從禾捆中抽出些來,留給她,也就是說,當他們收割了一把麥穗時,不要按正常順序擺放,讓後面的人撿起來,或自己撿起來捆成禾捆,而是將其散落在地,或讓它掉落在他們收割的地方。

讓她拾取,不要責備她,好像她做了錯事一樣。

【第17節】

這樣,她在田裡拾穗,直到晚上,這顯示了她極大的勤奮和努力,從早到晚一直從事這卑微的工作。

她把所拾的打出來;她沒有把拾到的麥穗捆成一捆,像我們這裡的拾穗者一樣頂在頭上帶回家,而是在田裡,在她拾穗的地方,用棍子把麥穗打出來,並將其簸揚,很可能是在波阿斯的打穀場;這樣一來,她所拾到的麥穗體積和重量都減小了,帶回家也更輕便。

約有一伊法大麥;或三細亞大麥,如他爾根(Targum)所說;根據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F9的說法,這約為六加侖三品脫三立方英寸:一俄梅珥據說是伊法十分之一,做成餅後,足夠一個人一天食用(出埃及記 16:16, 16:36),所以路得一天所拾的,足夠她和婆婆至少吃五天。這對一個婦人來說,一天一穗一穗地撿拾,數量非常可觀;這不僅要歸因於她的勤奮和努力,還要歸因於收割的人在波阿斯的指示下對她所施的恩惠,他們允許她在禾捆中拾穗,並故意為她掉落麥穗讓她撿拾。

【第18節】

她就拿起來,把那一伊法大麥抱在懷裡,或扛在肩上。

進了城;伯利恆城。

她婆婆看見她所拾的;她把麥穗放在婆婆面前,婆婆驚訝地看著,她一天竟然拾了這麼多。

她又拿出;不是拿俄米,正如約瑟夫斯F11所說,他理解為拿俄米拿出鄰居給她的一些食物,其中一部分留給路得,儘管他也從另一個意義上理解;但這裡的意思是,路得從一個袋子裡拿出,正如他爾根(Targum)補充的;除了她放在婆婆面前的那一伊法大麥,她還從袋子裡拿出一些食物。

給了她,就是她吃飽後所剩下的;這不是說她吃了大麥,她婆婆也吃了;然後她把剩下的給她留著下次吃,正如有些人解釋的;而是波阿斯在午餐時給她的食物,她吃不完(路得記 2:14),她留給了她的母親,現在給了她;這是使徒所稱讚的孝敬的例子(提摩太前書 5:4)。

【第19節】

她婆婆對她說,你今天在哪裡拾穗呢?等等。在伯利恆田地的哪一部分?或者在誰的田地上,她拾了這麼多?她不是懷疑她以非法方式獲得,而是認為她是在神的護理引導下,來到了一塊有豐富麥穗可拾的田地;或者她遇到了一些好心人,為她大量掉落麥穗。

你在哪裡做工呢?這是重複了同一個問題,只是換了說法,顯示拾穗是一項工作,而且是一項艱苦的工作,如果緊密跟隨,整天彎腰撿拾麥穗。

願那眷顧你的蒙福;她從她帶回家的麥穗數量,知道一定有人對她施了恩惠;特別是她從她帶回家的食物,知道這一點,因此在不知道他是誰之前,就稱那人蒙福,或祝願他幸福;儘管她或許能猜到,或心裡推測是誰眷顧了她。

她就告訴婆婆,她今天與誰一同做工;也就是說,她與誰的收割工人,男人和女人,一同做工,她跟隨他們拾穗,他們做一種工作,她做另一種工作,但在同一塊田裡。

我今天與他一同做工的人名叫波阿斯;也就是說,在她田裡,與他的僕人一同做工的人;因為波阿斯自己沒有做工,除非這可以理解為她與他一同吃喝;但前一種解釋更好。

【第20節】

拿俄米對她兒婦說,願他蒙耶和華賜福;或者願耶和華賜福他各樣的福氣,屬世的和屬靈的;既然他已經蒙福了,願他蒙福更多。

他向活人死人施恩,總不斷絕;他曾善待以利米勒和他的兒子們,他們現在都死了,他繼續善待他們的遺屬,拿俄米和路得,她們還活著,並且為了死者的緣故善待她們;向她們施恩表達了他對死者的紀念。

拿俄米又對她說;她繼續對她說話,並補充了她所說的話:

那人是我們的近親;是我們的近親,指她丈夫那邊的親屬:

【腳註】
F15 ( Mylbvb ) ( en toiv stacusi ) , Sept. "in spicis", Montanus, Drusius, Piscator; "inter spicas", De Dieu, Rambachius. (希伯來文:**מְלָבָב**,melabav,在麥穗中),七十士譯本:「在麥穗中」,蒙塔努斯、德魯修斯、皮斯卡托:「在麥穗中」;德迪厄、蘭巴修斯:「在麥穗之間」。
F16 Midrash Ruth, fol. 31. 4. Vid. Jarchi & Alshech in loc. 《路得米大示》第31頁第4欄。參閱拉比雅基和阿爾謝赫對此處的注釋。
F17 Iliad. 18. ver. 556, 557. 《伊利亞特》第18卷第556、557行。
F18 Nat. Hist. l. 18. c. 6. 《自然史》第18卷第6章。
F19 De Administrat. Domestic. l. 1. c. 6. 《論家政管理》第1卷第6章。
F20 Antiqu. l. 5. c. 9. sect. 2. 《猶太古史》第5卷第9章第2節。
F21 Midrash Ruth, fol. 32. 1. 《路得米大示》第32頁第1欄。
F23 Ebr. Concord. part. p. 257. No. 1150. 《希伯來文詞彙索引》第257頁第1150號。
F24 Misnah Peah, c. 5. sect. 6. 《密示拿》「田角」篇第5章第6節。
F25 Midrash Ruth, fol. 32. 3. 《路得米大示》第32頁第3欄。
F26 ( Nx auma ) "inveniam gratiam", Pagninus, Montanus. (希伯來文:**אֶמְצָא חֵן**,emtsa chen,我將蒙恩),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我將蒙恩」。
F1 Iliad. 18. ver. 559, 560. 《伊利亞特》第18卷第559、560行。
F2 Nat. Hist. l. 23. c. 1. 《自然史》第23卷第1章。
F3 In loc. 在此處。
F4 Christophor. "a Vega de arte Medendi", l. 2. apud ib. 克里斯托弗·德·維加《醫術論》第2卷,引自同上。
F5 Salmuth in Pancirol, par. 2. tit. 2. p. 83. 薩爾穆特在潘奇羅利《論發明》第2部分第2章第83頁。
F6 Idyll, 10. ver. 13. 《田園詩》第10首第13行。
F7 Melrash Ruth, fol. 33. 2. 《路得米大示》第33頁第2欄。
F8 De Aliment. Facult. l. 1. apud Lavater. in loc. 蓋倫《論食物的功效》第1卷,引自拉瓦特對此處的注釋。
F9 Neumann. apud Rambachium in loc. 諾伊曼,引自蘭巴修斯對此處的注釋。
F8 ( Myrmeh Nyb ) "inter ipsos manipulos", Tigurine version, Rambachius. (希伯來文:**בֵּין הָעֳמָרִים**,bein ha'omarim,在禾捆之間),提古林譯本、蘭巴修斯:「在那些禾捆之間」。
F9 Of Scripture Weights and Measures, ch. 3. p. 64. 《聖經度量衡》第3章第64頁。
F11 Antiqu l. 5. c. 9. sect. 2. 《猶太古史》第5卷第9章第2節。

你當緊隨我的年輕人,直到他們收完我所有的莊稼;包括大麥收割和小麥收割。他的意思是,她應當一直跟隨他們,在他們後面拾取麥穗,直到兩種收割都結束。七十士譯本是「與我的使女們」,這與(路得記2:8)中波阿斯的命令一致,也與拿俄米在下一節的指示一致,拿俄米也是這樣理解的;但如果我們這裡理解為年輕人,則沒有矛盾;因為年輕人和使女們在同一塊田裡一起工作,無論是收割還是捆綁;所以如果她緊隨其中一方,她也會緊隨另一方。

【第22節】

拿俄米對她兒婦路得說:拿俄米注意到波阿斯給她的吩咐,認為有必要就此給她建議:

我女兒,你與他的使女們一同出去是好的;也就是說,早上與她們一同出去,當她們去工作時從伯利恆出發,然後整天與她們在一起:

免得你在別的田裡遇見人;其意思是,要麼是免得男人在別的田裡單獨遇見她,或突然不期而遇,然後責罵她,或毆打她,甚至強迫她;要麼是免得波阿斯的僕人遇見她,或在別的田裡看見她,然後向他們的主人報告,主人會因此生氣;並認為這是對他善意的輕視;後者似乎更符合文義。

【第23節】

於是路得緊隨波阿斯的使女們拾取麥穗。她接受了波阿斯的善意,聽從了婆婆的建議,同時也盡一切努力為婆婆和自己謀生;在這方面,她展現了孝順、謙卑和勤奮的奇妙榜樣:她就這樣繼續:

直到大麥收割和小麥收割都結束;後者始於五旬節,前者始於逾越節;根據《米大示》F12的說法,從一種收割開始到另一種收割結束,共有三個月;不過,它們可能收割得更快:確實,從逾越節到五旬節有七週,這是兩種收割開始時間的差異:

並與婆婆同住;這應當理解為,要麼是她每天拾穗後晚上回家,與婆婆同住,這是她在兩種收割期間的常規;要麼是收割結束後,她繼續與婆婆同住;這似乎是為了在下一章繼續敘述歷史而添加的。

【腳註】
F12 Midrash Ruth, fol. 33. so Alshech in loc. 《路得米大示》第33頁。阿爾謝赫在該處亦持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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