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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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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名為《路得記》,並非因路得是作者,而是因她是本書主要的主題。在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中,本書被稱為《摩押女子路得記》,以她的國籍來描述她。根據希勒魯斯(Hillerus)的說法 F1,她的名字意為「美麗、容貌姣好」,與希臘文的卡利俄佩(Calliope)同義。至於本書的作者,有些人歸於祭司以利,但他似乎過早地記載了大衛的出生;另一些人歸於迦得或拿單;還有些人歸於希西家,或以斯拉。然而,他勒目學者的說法最為普遍接受且最有可能,即本書由撒母耳所寫;他們說撒母耳 F2 寫了自己的書、《士師記》和《路得記》。一般認為本書是《士師記》的附錄,也是《撒母耳記》的引言,因此恰當地置於兩者之間。根據優西比烏(Eusebius) F3 的記載,希伯來人將《士師記》和《路得記》合為一卷書,稱為《士師》(Shophetim)。本書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大衛的家譜,撒母耳曾膏他為以色列王,而彌賽亞將從他而出,因此可以說彌賽亞是本書的目標和宗旨,正如祂是所有聖經的目標和宗旨一樣;由此可見,彌賽亞既出自猶太人,也出自外邦人,是兩者的救主,為兩者提供了在祂裡面盼望的堅實基礎;而摩押女子路得的蒙召和歸信,可視為外邦人歸信的預表、象徵和憑據。此外,這本小書還能教導許多事,例如敬虔之人在今生所經歷的不同境遇,以及神對他們的特別護理。它提供了耐心忍受苦難、勤勞、禮貌、善待陌生人以及初信者的榜樣;任何考慮到馬太和路加福音中基督家譜對本書的引用,都不會懷疑本書的神聖權威。
\\路得記第一章導論\\
本章講述了一個家庭因饑荒從迦南地遷往摩押地,家中的父親和兩個兒子都在那裡去世,各留下一個寡婦,路得記 1:1-5。婆婆提議返回自己的故鄉,並與兩個兒媳一同啟程。當她們同行了一小段路程後,婆婆勸她們回去,並為此與她們辯論,路得記 1:6-13。其中一個兒媳聽從了,但另一個,即本書的主角路得,決心與婆婆同行,路得記 1:14-18。她們兩人一同來到伯利恆,婆婆拿俄米以前的住處,受到她舊友和熟人的極大關注,她向她們講述了自己目前的境況,路得記 1:19-22。
【第1節】當士師秉政的時候,那地遭遇饑荒。
這表明此歷史事件發生在米迦事件、利未人妾室事件以及以色列與便雅憫之間的戰爭之後;因為在那些時期,以色列沒有王也沒有士師。然而,這段歷史屬於士師時代的哪個時期,以及哪位士師的統治,尚未達成共識。約瑟夫斯 F15 將其置於以利統治時期,但這對於大衛的祖父波阿斯來說太晚了。一些猶太學者,如拉比雅基(Jarchi),說這發生在益比散(Ibzan)時期,他們說 F16 益比散就是波阿斯,但沒有證據,而且那個時期對於這段歷史來說也太晚了。猶太編年史 F17 更接近真相,將其追溯到摩押王伊磯倫(Eglon)時期,當時以笏(Ehud)是士師;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 F18 也大致同意,他將這段歷史置於《士師記》第三章和第四章之間,因此應屬於以笏或珊迦(Shamgar)時期。朱尼烏斯(Junius)將其歸於底波拉和巴拉(Deborah and Barak)時期;另一些人 F19 則因饑荒的緣故,認為它始於米甸人壓迫以色列、奪走地裡出產之時,那時基甸被興起作他們的士師;阿爾廷(Alting) F20 將其置於耶弗他(Jephthah)時期;關於所指的時期,存在如此多的不確定性。
那地遭遇饑荒:
指迦南地,那片非常肥沃的土地。他爾根說這是世上第六次饑荒,發生在波阿斯(被稱為公義的益比散,屬於猶大伯利恆)的日子;但更可能的是,如前所述,發生在基甸的日子,而非益比散的日子。
有一個人從猶大伯利恆去:
之所以稱為「猶大伯利恆」,是為了區別於西布倫支派的另一個伯利恆(約書亞記 19:15),後者因其肥沃和糧食豐盛而得名,然而饑荒卻發生在這裡;因此這個人帶著他的家人從那裡遷出。
往摩押地去寄居:
那裡有豐盛的糧食;不是為了定居,而是暫時寄居,直到饑荒結束。
他和他妻子,並他兩個兒子:
他們每個人的名字接下來都會提到。
這人名叫以利米勒,
其名意為「我的神是王」,正如祂是以色列的王。在士師時代,政府是神權政體;士師由主直接興起,並在祂之下統治。他爾根稱他為「偉人」,拉比雅基亦同;如果猶太編年史 F21 所說他與猶大支派的王子撒門(Salmon)是兄弟屬實,那麼他很可能確實是個偉人;而且撒門的兒子波阿斯是他的親屬,這是確定的(路得記 2:1)。
他妻子名叫拿俄米:
其名意為「甜美、宜人」,很可能是一位容貌姣好、性情溫和的人;與土八該隱的妹妹拿瑪(創世記 4:22)同義。根據他勒目學者的說法,她是利米勒兄弟的女兒;他們說 F23,以利米勒、撒門、本書中提到的親屬,以及拿俄米的父親,都是猶大支派王子拿順(Nahshon)的兒子;拉比雅基在路得記 1:22 也提到了這一點。
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
他們的名字似乎源於「虛弱」和「消耗」,可能他們是體弱多病、身體虛弱的人;而且他們兩人顯然都英年早逝。阿本以斯拉提到一個猶太傳統,認為他們與歷代志上 4:22 中所說在摩押掌權的約阿施(Joash)和撒拉弗(Saraph)是同一人,這不太可能。
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族:
拉比雅基將「以法他族」解釋為「有價值和受尊敬的人」;他爾根則說:
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
直到他們去世;除了拿俄米,她在聽說饑荒結束後就回去了。
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
根據約瑟夫斯 F24 的記載,他在那地住了十年,並將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之後去世;但正如阿爾謝赫(Alshech)所觀察到的,經文顯示在他活著的時候,他們並未娶妻,而是在他去世之後;而且只說他們在那裡住了約十年;因此最可能的是,他們的父親在來到摩押地後不久就去世了。
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在異鄉,她沒有丈夫,他們沒有父親。
他們娶了摩押女子為妻,
並非在他們歸信猶太教之前,如阿本以斯拉所認為的,這在路得的情況中似乎很明顯;至少她後來歸信了,如果不是之前的話;俄珥巴也是如此,如同一位作者從路得記 1:15 推斷的,儘管其他人持不同意見,有些人為他們的婚姻辯護,另一些人則譴責其為不合法,其中也包括他爾根的作者,他這樣解釋這些話:
一個名叫俄珥巴:
她嫁給了基連;阿爾謝赫由此推斷,是年幼的先於兄長結婚。
一個名叫路得:
他爾根補充說:
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
他們和他們的父親一樣,都在摩押地去世,在與妻子共同生活了約十年之後;他爾根說:
剩下那婦人,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她失去了丈夫和兒子,這是一個巨大的痛苦,因身處異鄉而更加劇;義人多有苦難。
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
在她的兩個兒子去世後,並聽說以色列的饑荒已經停止,她渴望回到自己的故鄉,在那裡她將有更好的機會事奉主;她無心留在摩押,一個偶像崇拜的國家,她在那裡失去了丈夫和兩個兒子;因此她準備啟程,並與兩個兒媳一同出發,陪伴她走一段路程;因為她們似乎並非一開始就打算與她一同進入迦南地;因此只說她們起身:
她要歸回:
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摩押地靠近以色列地,其邊界延伸至鹽海;他爾根說她是由天使口中聽到的,但很可能是通過民間傳聞。
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祂對以色列民施恩,賜予他們豐盛的糧食;這可能是基甸擊敗米甸人之後的幸福景況,米甸人每年都來毀壞並奪走地裡的出產,導致饑荒;參士師記 6:3-6,8:28。饑荒似乎持續了十年,參路得記 1:4;這並非不可思議,因為呂底亞曾發生過持續十八年的饑荒 F2。
於是她從所住的地方出去,
她曾住在摩押的哪個地方,現在又從哪裡遷出,經文並未說明;經文稱她從摩押地或摩押田地歸回;因此有些人認為,她和她的丈夫以及兒子們並未住在摩押的任何城市,而是住在田野裡;這可能是因為摩押人不允許他們住在城市裡,只允許他們在田野裡搭帳篷;或者他們選擇住在田野裡,以便盡可能避免與摩押人交往,並免受他們的偶像崇拜和其他腐敗的影響。
兩個兒婦也與她同行;
她們出於對她的尊敬,陪伴她走了一段路程,正如親友通常所做的那樣。
她們就上路要歸回猶大地。
她們與她一同前往猶大地的邊界,在她歸回的路上;因為「歸回」一詞只適用於她,因為她的兩個女兒從未去過那裡;那不是她們來的國家,因此不能說她們歸回那裡。
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
當她們來到摩押地的最遠邊界,以及以色列地的邊界時,這很可能發生。
你們各人回娘家去吧:
提到「娘家」,而非「父家」,並非因為她們沒有在世的父親;因為路得顯然有父親也有母親(路得記 2:11);而是因為母親對女兒最為慈愛,她們之間最常往來;也因為那時的婦女有自己的居所,她們習慣在女兒成為寡婦後將她們帶到自己身邊;儘管這兩個年輕寡婦對婆婆的愛如此深厚,以至於在婆婆住在摩押期間,她們寧願與她同住,也不願與自己的母親同住。
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如同你們恩待已死的人和我一樣。
也就是說,恩待她們已故的丈夫;正如他爾根所說,她們拒絕在丈夫去世後再嫁;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指的是她們在丈夫生前對他們的深情關懷和行為,以及她們在丈夫去世後對其記憶的尊重;也包括她們在此之前和之後對婆婆的孝順;特別是,正如他爾根所說,她們曾供養和支持她。
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安息。
也就是說,願她們每個人都蒙福,得著一位好丈夫,與之生活,免於爭吵和紛爭,也免於生活中的困苦憂慮,有丈夫為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從而擺脫寡婦身份的所有悲傷和困境。
於是拿俄米與她們親嘴:
作為她對她們的愛意的表示,並為了與她們分別;那時親友離別時親吻是很常見的。
她們就放聲而哭:
想到她們必須分離,再也見不到彼此;她們的情緒劇烈波動,爆發出抽泣、嘆息、眼淚和大聲哭泣。
她們說:
當她們在哭泣中稍作平復,恢復言語後:
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
他爾根說,是為了歸信;不僅是與他們同住,更是與他們一同敬拜。
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
她認為她們的決心僅源於自然的感情,而非對以色列的神或百姓的愛;至少她懷疑是否如此,並願意試驗她們中是否有人,或兩人,真正出於宗教原則而願意與她同行;她也希望她們能徹底考慮自己的行為,以免後悔和背道,給真宗教帶來羞辱。
為何要與我同去呢?
你們能給出什麼理由呢?她這樣說,是為了從她們口中得知,她們是否真的傾向於真神的敬拜和事奉;儘管她沒有將此納入她接下來對她們提出的問題中,以便讓答案純粹出自她們自己。
我還能有兒子作你們的丈夫嗎?
我還有可能生兒子作你們的丈夫嗎?難道會認為我這個年紀,即使我有丈夫,或丈夫的兄弟娶我,我還有自然生育的能力嗎?因此,這絕不能成為你們與我同行的誘因;因為有些人,如拉比雅基,認為她指的是丈夫兄弟娶寡嫂的律法,這在以色列人得到律法之前就已在外邦人中為人所知;參創世記 38:8,申命記 25:5;阿本以斯拉正確地反駁說,那條律法只適用於同父異母的兄弟,而非僅同母異父的兄弟;此外,如果她心中有這條律法,那反而會為她們提供一個鼓勵她們與她同行的理由,因為她兒子們有親屬,她們可以嫁給他們,其中一人後來確實嫁了。
我女兒們哪,回去吧!
她再次重複這句話,以試探她們對她的感情,特別是她們是否對以色列的神、祂的百姓和敬拜有真正的愛,但她仍然沿用同樣的話題:
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了。
我年紀太大了,不能再有丈夫了;你們也絕不能認為我這個年紀還會再婚。
我若說有指望,
如果我說我有結婚生子的希望;假設如此:
今夜有丈夫,並且生了兒子,
假設我今晚就結婚,並且生了兒子;假設如此:
你們豈能等他們長大呢?
難道會認為你們會等她結婚生子,然後再等這些嬰兒長大成人,達到適婚年齡嗎?雖然他瑪曾等候示拉,但他瑪出生時示拉已經出生,並且已經幾歲了,雖然還不是成年人(創世記 38:11,38:14)。
你們豈能為他們守身不嫁呢?
她們是年輕的寡婦,她們再婚是合適的;不能想像她們會為了等候她的兒子而拒絕結婚。
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
我確信你們絕不會等候他們,也不會剝奪自己這樣的益處;這樣假設是不合理的。
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
她無法為她們提供任何幫助,無論是給她們丈夫,還是供養她們,如果她們與她同行;或者說「我比你們有更多的苦楚」 F4;她的處境和情況比她們糟糕得多;因為雖然她們失去了丈夫,但她卻失去了丈夫和孩子:或者說,與她們分離對她來說更為痛苦和悲傷,甚於她們與她分離;她對她們的感情與她們對她的感情一樣強烈,甚至更強烈;或者說,她們在自己的國家有朋友會善待她們,但至於她,她身處極度貧困和困境,當她回到自己的國家時,不知道是否還有任何朋友會關心她。
因為耶和華的手攻擊我。
祂奪走了她的丈夫和孩子,使她陷入貧困,身無分文,無依無靠;正如所見,她的兒媳來到迦南地後,為了她們兩人的生計,被迫拾取麥穗,如下一章所述。
她們又放聲而哭。
無法忍受分離的念頭,或者說她們必須被迫分離。
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
她給了婆婆離別之吻,猶太人 F5 稱之為「離別之吻」;其他民族 F6 也使用這種習俗;但這並非沒有對婆婆的愛意,她向婆婆告別,正如她的吻所證明的那樣,既然必須如此;她被婆婆的理由所打動,並且比路得更傾向於自己的國家;關於離別之吻,參創世記 31:28,列王紀上 19:20。
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
她緊緊依附著她,不願離開她,身體和心靈都緊緊依附著她;她捨棄了自己的本族和父家;無論是想到他們,還是想到自己的故鄉,還是想到沒有丈夫,或者沒有任何希望,還是想到貧困和困境,都絲毫沒有影響她,她決心要與她同去並與她同住。
拿俄米說:
這是拿俄米對路得說的,在俄珥巴離開之後:
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裡去了;
指俄珥巴,她是她丈夫兄弟的妻子,所用的詞語就是這個意思;她不僅在路上轉身回自己的國家和人民那裡,而且回到了那裡的諸神,巴力毗珥(Baalpeor)或普里阿普斯(Priapus),以及基抹(Chemosh)(民數記 21:29,25:3);阿本以斯拉由此推斷,她曾是真宗教的歸信者,並已放棄了她本國的神,在丈夫活著的時候一直保持著同樣的信仰,直到此時,現在卻背道了,因為經文說她回到了她的神那裡;一些基督徒解經家 F7 也跟隨他的觀點,這並非沒有道理。
你也可以跟著你嫂子回去。
她這樣說,並非真心希望她回去,至少不是回到她以前的宗教,只是敘述,雖然不贊同,她嫂子的行為,不如說是在責備她;而是為了考驗她的真誠和堅定,當她面前有這樣一個例子和榜樣時。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
不要用任何論點說服我回去:或者「不要阻擋我」,或者「不要與我作對」 F8;不要用反對意見阻擋我,或者擋我的路,或者阻礙我與你同行;不要反對,因為反對就是反對她的意願、渴望和決心,也是反對她的利益。
你往哪裡去,我也往哪裡去;
無論她要去哪個國家,即使她從未去過,即使她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國家。
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哪裡住宿;
即使是在最簡陋的小屋裡,或是在露天之下。
你的百姓就是我的百姓;
我將選擇與他們同住,與他們交往;我將欣然遵守他們的宗教、律法和習俗,因為我聽說了許多關於他們的智慧、良善和虔誠,我在拿俄米身上看到了他們的榜樣,並以此判斷其他人。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不是基抹,也不是巴力毗珥,也不是摩押人的其他神,無論他們是什麼,而是耶和華,拿俄米的神,以色列民的神。因此,一個真正歸向基督的靈魂,深愛祂,全心全意地依附祂,憑著神聖恩典的力量,決心跟隨祂,羔羊,無論祂往哪裡去或引導;並且渴望只與祂相交,也願祂不要像一個過路人,只停留一夜;祂的百姓是世上的傑出人物,與他們交往是祂所有的喜悅和樂趣;基督的神就是他的神,他的父就是他的父:簡而言之,他決心除了祂之外,不接受任何其他救主,並遵行祂所有的命令和典章。
你在哪裡死,我也在哪裡死,也葬在那裡。
她決心與她同住直到死亡,不僅渴望像她一樣死去,而且渴望在她死去的地方死去;在同一個國家、小屋和床上,並被安葬在同一個墳墓裡,盼望在義人復活時一同復活;她完全不顧她祖先的墳墓,而人們在所有時代和國家都喜歡被安葬在祖先的墳墓裡,視為一種榮譽和幸福。因此,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不僅親屬,而且親密的朋友,以及彼此有深厚感情的人,有時也會被安葬在同一個墳墓裡,如克拉特斯(Crates)和波勒蒙(Polemon) F9,帕里斯(Paris)和俄諾涅(Oenome) F11,以及其他人 F12;參加拉太書 2:20,歌羅西書 2:12,3:1。
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除非死能使你我分離。
這是她用來確認她所說的話,並結束關於這個主題的爭論的誓言形式;她對自己所祈求的並未明說,如果她不遵守誓言,她讓拿俄米在心中自行補充,因為那是不宜提及的,也是對一個背誓者可能發生的最大惡事。
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
她看到路得決心堅定,不願回自己的國家,而是要與她同行;沒有什麼能動搖她堅定的心意,這正是拿俄米想要考驗的。
就不再勸她了。
也就是說,不再勸她回家了;否則,毫無疑問,在此之後,她們之間展開了一場親密、舒適、虔誠的交談,這使她們的旅程更加愉快和合宜。
於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恆。
她們直接上路,直到抵達伯利恆,沒有拖延或在路上停留,至少沒有不必要的停留,也沒有停留任何時間;她們一直在一起,儘管路得是個年輕女子,本可以走得更快,但她卻與年邁的婆婆同行,無疑從她虔誠的交談中得到了極大的教益和啟發;而且她們似乎是獨自兩人,因為她們沒有駱駝或驢子可騎,只能徒步旅行,也沒有僕人服侍她們,幫助她們的旅程,她們的境況就是如此貧困。
她們來到伯利恆:
她們進入了城鎮,被一些以前認識拿俄米的人看見,或者至少她讓自己被認出來。
合城的人就都驚訝。
她們抵達的消息很快傳遍了整個地方,全城都為之轟動;七十士譯本說:「全城都響起來了」;這成了到處的話題,每個人都在談論,拿俄米,這個離開故土這麼久,被認為已死,且不期望她會再回來的人,現在回來了;這引發了大量人群以騷動的方式聚集,正如這個詞所暗示的,來見她;這既可以指他們身體上的移動,也可以指他們內心對她的情感波動;有些人看到她個人和境況的巨大變化,對她產生了憐憫和同情;另一些人則以嘲諷和輕蔑對待她,責備她離開故鄉,不滿足於與她的百姓一同承受共同的苦難,暗示她在那樣的時候離開故土到異鄉是罪有應得;還有些人很高興再次見到他們的老鄰居,她以前一直表現良好;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說:「全城都歡喜了」;毫無疑問,許多人不認識她,會問關於她的問題,其他人則會回答,這在這種場合下人群中是很常見的。
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嗎?」
也就是說,當地婦女這樣說,因為這個詞是陰性的;或許聚集在她周圍的主要是婦女,她們以驚訝的語氣提出這個問題;這是那個曾經如此美麗,看起來如此宜人可愛的拿俄米嗎?現在卻如此憔悴和悲傷,以前穿著那麼好,現在卻如此簡陋!以前有婢女服侍她,現在卻孤身一人!因為,正如阿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這表明以利米勒和拿俄米以前在伯利恆是顯赫人物,有地位和身份的人,否則她們的到來不會引起如此多的人群聚集,也不會引起如此多的詢問和問題,如果她以前是個窮人。
拿俄米對她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
一個意為「昌盛」,根據約瑟夫斯 F13,另一個意為「悲傷」;但他對希伯來詞語的解釋並不總是正確,也不總是可靠;然而,這確實很好地表達了她不同的境況,他正確地指出,她更應被稱為後者而非前者;但這些詞語的意思是,一個是「甜美」和宜人,另一個是「苦澀」,參出埃及記 15:23;她給出的理由證實了這一點:
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祂對她寫下了苦澀的事,給她帶來了苦澀的苦難,這對肉體來說是非常不愉快的,例如失去丈夫、孩子和財產;參耶利米哀歌 3:15,3:19。
【
因為全能者已經見證攻擊我,全能者也使我受苦了?
▸ 這裡的意思是,神已經見證那「瑪拉」(苦)這個名字對她來說是合適的;或者說,她已經犯罪,沒有做神眼中看為喜悅的事,這從她所受的苦難中顯明出來。因此,她似乎在罪的意識下謙卑下來,並將苦難視為因罪而從主而來,並順服神的至高主權。她所指的苦難是失去丈夫、孩子和財產;參閱(約伯記10:17)(約伯記16:8)。
於是拿俄米和她的媳婦摩押女子路得,從摩押地回來。
▸ 亞本以斯拉認為這應理解為她們在另一個時間回來;但這只是這段歷史的作者的一個觀察,旨在引起讀者對這一顯著事件的注意,特別是對接下來的內容。
▸ 她們從摩押地回來,路得是摩押女子,她的媳婦與她同在;她們回到伯利恆,彌賽亞的出生地,而彌賽亞將從她這位外邦女子而出;為了讓這一點更受關注,她被稱為摩押女子,並說她從摩押地回來。
▸ 她們來到伯利恆,正值大麥收割的開始。
▸ 大麥收割始於無酵節的第二天,即尼散月十六日,這相當於我們的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那時他們將初熟的禾捆獻給主,然後才能開始收割,在此之前則不能(參閱利未記23:10)(參閱利未記23:14)。因此,他爾根在此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