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路得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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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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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名為《路得記》,並非因路得是作者,而是因她是本書主要的主題。在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中,本書被稱為《摩押女子路得記》,以她的國籍來描述她。根據希勒魯斯(Hillerus)的說法 F1,她的名字意為「美麗、容貌姣好」,與希臘文的卡利俄佩(Calliope)同義。至於本書的作者,有些人歸於祭司以利,但他似乎過早地記載了大衛的出生;另一些人歸於迦得或拿單;還有些人歸於希西家,或以斯拉。然而,他勒目學者的說法最為普遍接受且最有可能,即本書由撒母耳所寫;他們說撒母耳 F2 寫了自己的書、《士師記》和《路得記》。一般認為本書是《士師記》的附錄,也是《撒母耳記》的引言,因此恰當地置於兩者之間。根據優西比烏(Eusebius) F3 的記載,希伯來人將《士師記》和《路得記》合為一卷書,稱為《士師》(Shophetim)。本書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大衛的家譜,撒母耳曾膏他為以色列王,而彌賽亞將從他而出,因此可以說彌賽亞是本書的目標和宗旨,正如祂是所有聖經的目標和宗旨一樣;由此可見,彌賽亞既出自猶太人,也出自外邦人,是兩者的救主,為兩者提供了在祂裡面盼望的堅實基礎;而摩押女子路得的蒙召和歸信,可視為外邦人歸信的預表、象徵和憑據。此外,這本小書還能教導許多事,例如敬虔之人在今生所經歷的不同境遇,以及神對他們的特別護理。它提供了耐心忍受苦難、勤勞、禮貌、善待陌生人以及初信者的榜樣;任何考慮到馬太和路加福音中基督家譜對本書的引用,都不會懷疑本書的神聖權威。

\\路得記第一章導論\\

本章講述了一個家庭因饑荒從迦南地遷往摩押地,家中的父親和兩個兒子都在那裡去世,各留下一個寡婦,路得記 1:1-5。婆婆提議返回自己的故鄉,並與兩個兒媳一同啟程。當她們同行了一小段路程後,婆婆勸她們回去,並為此與她們辯論,路得記 1:6-13。其中一個兒媳聽從了,但另一個,即本書的主角路得,決心與婆婆同行,路得記 1:14-18。她們兩人一同來到伯利恆,婆婆拿俄米以前的住處,受到她舊友和熟人的極大關注,她向她們講述了自己目前的境況,路得記 1:19-22。

【第1節】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那地遭遇饑荒。
這表明此歷史事件發生在米迦事件、利未人妾室事件以及以色列與便雅憫之間的戰爭之後;因為在那些時期,以色列沒有王也沒有士師。然而,這段歷史屬於士師時代的哪個時期,以及哪位士師的統治,尚未達成共識。約瑟夫斯 F15 將其置於以利統治時期,但這對於大衛的祖父波阿斯來說太晚了。一些猶太學者,如拉比雅基(Jarchi),說這發生在益比散(Ibzan)時期,他們說 F16 益比散就是波阿斯,但沒有證據,而且那個時期對於這段歷史來說也太晚了。猶太編年史 F17 更接近真相,將其追溯到摩押王伊磯倫(Eglon)時期,當時以笏(Ehud)是士師;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 F18 也大致同意,他將這段歷史置於《士師記》第三章和第四章之間,因此應屬於以笏或珊迦(Shamgar)時期。朱尼烏斯(Junius)將其歸於底波拉和巴拉(Deborah and Barak)時期;另一些人 F19 則因饑荒的緣故,認為它始於米甸人壓迫以色列、奪走地裡出產之時,那時基甸被興起作他們的士師;阿爾廷(Alting) F20 將其置於耶弗他(Jephthah)時期;關於所指的時期,存在如此多的不確定性。

那地遭遇饑荒:
指迦南地,那片非常肥沃的土地。他爾根說這是世上第六次饑荒,發生在波阿斯(被稱為公義的益比散,屬於猶大伯利恆)的日子;但更可能的是,如前所述,發生在基甸的日子,而非益比散的日子。

有一個人從猶大伯利恆去:
之所以稱為「猶大伯利恆」,是為了區別於西布倫支派的另一個伯利恆(約書亞記 19:15),後者因其肥沃和糧食豐盛而得名,然而饑荒卻發生在這裡;因此這個人帶著他的家人從那裡遷出。

往摩押地去寄居:
那裡有豐盛的糧食;不是為了定居,而是暫時寄居,直到饑荒結束。

他和他妻子,並他兩個兒子:
他們每個人的名字接下來都會提到。

【第2節】

這人名叫以利米勒,
其名意為「我的神是王」,正如祂是以色列的王。在士師時代,政府是神權政體;士師由主直接興起,並在祂之下統治。他爾根稱他為「偉人」,拉比雅基亦同;如果猶太編年史 F21 所說他與猶大支派的王子撒門(Salmon)是兄弟屬實,那麼他很可能確實是個偉人;而且撒門的兒子波阿斯是他的親屬,這是確定的(路得記 2:1)。

他妻子名叫拿俄米:
其名意為「甜美、宜人」,很可能是一位容貌姣好、性情溫和的人;與土八該隱的妹妹拿瑪(創世記 4:22)同義。根據他勒目學者的說法,她是利米勒兄弟的女兒;他們說 F23,以利米勒、撒門、本書中提到的親屬,以及拿俄米的父親,都是猶大支派王子拿順(Nahshon)的兒子;拉比雅基在路得記 1:22 也提到了這一點。

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
他們的名字似乎源於「虛弱」和「消耗」,可能他們是體弱多病、身體虛弱的人;而且他們兩人顯然都英年早逝。阿本以斯拉提到一個猶太傳統,認為他們與歷代志上 4:22 中所說在摩押掌權的約阿施(Joash)和撒拉弗(Saraph)是同一人,這不太可能。

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族:
拉比雅基將「以法他族」解釋為「有價值和受尊敬的人」;他爾根則說:

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
直到他們去世;除了拿俄米,她在聽說饑荒結束後就回去了。

【第3節】

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
根據約瑟夫斯 F24 的記載,他在那地住了十年,並將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之後去世;但正如阿爾謝赫(Alshech)所觀察到的,經文顯示在他活著的時候,他們並未娶妻,而是在他去世之後;而且只說他們在那裡住了約十年;因此最可能的是,他們的父親在來到摩押地後不久就去世了。

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在異鄉,她沒有丈夫,他們沒有父親。

【第4節】

他們娶了摩押女子為妻,
並非在他們歸信猶太教之前,如阿本以斯拉所認為的,這在路得的情況中似乎很明顯;至少她後來歸信了,如果不是之前的話;俄珥巴也是如此,如同一位作者從路得記 1:15 推斷的,儘管其他人持不同意見,有些人為他們的婚姻辯護,另一些人則譴責其為不合法,其中也包括他爾根的作者,他這樣解釋這些話:

一個名叫俄珥巴:
她嫁給了基連;阿爾謝赫由此推斷,是年幼的先於兄長結婚。

一個名叫路得:
他爾根補充說:

【第5節】

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
他們和他們的父親一樣,都在摩押地去世,在與妻子共同生活了約十年之後;他爾根說:

剩下那婦人,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她失去了丈夫和兒子,這是一個巨大的痛苦,因身處異鄉而更加劇;義人多有苦難。

【第6節】

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
在她的兩個兒子去世後,並聽說以色列的饑荒已經停止,她渴望回到自己的故鄉,在那裡她將有更好的機會事奉主;她無心留在摩押,一個偶像崇拜的國家,她在那裡失去了丈夫和兩個兒子;因此她準備啟程,並與兩個兒媳一同出發,陪伴她走一段路程;因為她們似乎並非一開始就打算與她一同進入迦南地;因此只說她們起身:

她要歸回:
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摩押地靠近以色列地,其邊界延伸至鹽海;他爾根說她是由天使口中聽到的,但很可能是通過民間傳聞。

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祂對以色列民施恩,賜予他們豐盛的糧食;這可能是基甸擊敗米甸人之後的幸福景況,米甸人每年都來毀壞並奪走地裡的出產,導致饑荒;參士師記 6:3-6,8:28。饑荒似乎持續了十年,參路得記 1:4;這並非不可思議,因為呂底亞曾發生過持續十八年的饑荒 F2。

【第7節】

於是她從所住的地方出去,
她曾住在摩押的哪個地方,現在又從哪裡遷出,經文並未說明;經文稱她從摩押地或摩押田地歸回;因此有些人認為,她和她的丈夫以及兒子們並未住在摩押的任何城市,而是住在田野裡;這可能是因為摩押人不允許他們住在城市裡,只允許他們在田野裡搭帳篷;或者他們選擇住在田野裡,以便盡可能避免與摩押人交往,並免受他們的偶像崇拜和其他腐敗的影響。

兩個兒婦也與她同行;
她們出於對她的尊敬,陪伴她走了一段路程,正如親友通常所做的那樣。

她們就上路要歸回猶大地。
她們與她一同前往猶大地的邊界,在她歸回的路上;因為「歸回」一詞只適用於她,因為她的兩個女兒從未去過那裡;那不是她們來的國家,因此不能說她們歸回那裡。

【第8節】

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
當她們來到摩押地的最遠邊界,以及以色列地的邊界時,這很可能發生。

你們各人回娘家去吧:
提到「娘家」,而非「父家」,並非因為她們沒有在世的父親;因為路得顯然有父親也有母親(路得記 2:11);而是因為母親對女兒最為慈愛,她們之間最常往來;也因為那時的婦女有自己的居所,她們習慣在女兒成為寡婦後將她們帶到自己身邊;儘管這兩個年輕寡婦對婆婆的愛如此深厚,以至於在婆婆住在摩押期間,她們寧願與她同住,也不願與自己的母親同住。

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如同你們恩待已死的人和我一樣。
也就是說,恩待她們已故的丈夫;正如他爾根所說,她們拒絕在丈夫去世後再嫁;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指的是她們在丈夫生前對他們的深情關懷和行為,以及她們在丈夫去世後對其記憶的尊重;也包括她們在此之前和之後對婆婆的孝順;特別是,正如他爾根所說,她們曾供養和支持她。

【第9節】

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安息。
也就是說,願她們每個人都蒙福,得著一位好丈夫,與之生活,免於爭吵和紛爭,也免於生活中的困苦憂慮,有丈夫為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從而擺脫寡婦身份的所有悲傷和困境。

於是拿俄米與她們親嘴:
作為她對她們的愛意的表示,並為了與她們分別;那時親友離別時親吻是很常見的。

她們就放聲而哭:
想到她們必須分離,再也見不到彼此;她們的情緒劇烈波動,爆發出抽泣、嘆息、眼淚和大聲哭泣。

【第10節】

她們說:
當她們在哭泣中稍作平復,恢復言語後:

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
他爾根說,是為了歸信;不僅是與他們同住,更是與他們一同敬拜。

【第11節】

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
她認為她們的決心僅源於自然的感情,而非對以色列的神或百姓的愛;至少她懷疑是否如此,並願意試驗她們中是否有人,或兩人,真正出於宗教原則而願意與她同行;她也希望她們能徹底考慮自己的行為,以免後悔和背道,給真宗教帶來羞辱。

為何要與我同去呢?
你們能給出什麼理由呢?她這樣說,是為了從她們口中得知,她們是否真的傾向於真神的敬拜和事奉;儘管她沒有將此納入她接下來對她們提出的問題中,以便讓答案純粹出自她們自己。

我還能有兒子作你們的丈夫嗎?
我還有可能生兒子作你們的丈夫嗎?難道會認為我這個年紀,即使我有丈夫,或丈夫的兄弟娶我,我還有自然生育的能力嗎?因此,這絕不能成為你們與我同行的誘因;因為有些人,如拉比雅基,認為她指的是丈夫兄弟娶寡嫂的律法,這在以色列人得到律法之前就已在外邦人中為人所知;參創世記 38:8,申命記 25:5;阿本以斯拉正確地反駁說,那條律法只適用於同父異母的兄弟,而非僅同母異父的兄弟;此外,如果她心中有這條律法,那反而會為她們提供一個鼓勵她們與她同行的理由,因為她兒子們有親屬,她們可以嫁給他們,其中一人後來確實嫁了。

【第12節】

我女兒們哪,回去吧!
她再次重複這句話,以試探她們對她的感情,特別是她們是否對以色列的神、祂的百姓和敬拜有真正的愛,但她仍然沿用同樣的話題:

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了。
我年紀太大了,不能再有丈夫了;你們也絕不能認為我這個年紀還會再婚。

我若說有指望,
如果我說我有結婚生子的希望;假設如此:

今夜有丈夫,並且生了兒子,
假設我今晚就結婚,並且生了兒子;假設如此:

【第13節】

你們豈能等他們長大呢?
難道會認為你們會等她結婚生子,然後再等這些嬰兒長大成人,達到適婚年齡嗎?雖然他瑪曾等候示拉,但他瑪出生時示拉已經出生,並且已經幾歲了,雖然還不是成年人(創世記 38:11,38:14)。

你們豈能為他們守身不嫁呢?
她們是年輕的寡婦,她們再婚是合適的;不能想像她們會為了等候她的兒子而拒絕結婚。

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
我確信你們絕不會等候他們,也不會剝奪自己這樣的益處;這樣假設是不合理的。

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
她無法為她們提供任何幫助,無論是給她們丈夫,還是供養她們,如果她們與她同行;或者說「我比你們有更多的苦楚」 F4;她的處境和情況比她們糟糕得多;因為雖然她們失去了丈夫,但她卻失去了丈夫和孩子:或者說,與她們分離對她來說更為痛苦和悲傷,甚於她們與她分離;她對她們的感情與她們對她的感情一樣強烈,甚至更強烈;或者說,她們在自己的國家有朋友會善待她們,但至於她,她身處極度貧困和困境,當她回到自己的國家時,不知道是否還有任何朋友會關心她。

因為耶和華的手攻擊我。
祂奪走了她的丈夫和孩子,使她陷入貧困,身無分文,無依無靠;正如所見,她的兒媳來到迦南地後,為了她們兩人的生計,被迫拾取麥穗,如下一章所述。

【第14節】

她們又放聲而哭。
無法忍受分離的念頭,或者說她們必須被迫分離。

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
她給了婆婆離別之吻,猶太人 F5 稱之為「離別之吻」;其他民族 F6 也使用這種習俗;但這並非沒有對婆婆的愛意,她向婆婆告別,正如她的吻所證明的那樣,既然必須如此;她被婆婆的理由所打動,並且比路得更傾向於自己的國家;關於離別之吻,參創世記 31:28,列王紀上 19:20。

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
她緊緊依附著她,不願離開她,身體和心靈都緊緊依附著她;她捨棄了自己的本族和父家;無論是想到他們,還是想到自己的故鄉,還是想到沒有丈夫,或者沒有任何希望,還是想到貧困和困境,都絲毫沒有影響她,她決心要與她同去並與她同住。

【第15節】

拿俄米說:
這是拿俄米對路得說的,在俄珥巴離開之後:

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裡去了;
指俄珥巴,她是她丈夫兄弟的妻子,所用的詞語就是這個意思;她不僅在路上轉身回自己的國家和人民那裡,而且回到了那裡的諸神,巴力毗珥(Baalpeor)或普里阿普斯(Priapus),以及基抹(Chemosh)(民數記 21:29,25:3);阿本以斯拉由此推斷,她曾是真宗教的歸信者,並已放棄了她本國的神,在丈夫活著的時候一直保持著同樣的信仰,直到此時,現在卻背道了,因為經文說她回到了她的神那裡;一些基督徒解經家 F7 也跟隨他的觀點,這並非沒有道理。

你也可以跟著你嫂子回去。
她這樣說,並非真心希望她回去,至少不是回到她以前的宗教,只是敘述,雖然不贊同,她嫂子的行為,不如說是在責備她;而是為了考驗她的真誠和堅定,當她面前有這樣一個例子和榜樣時。

【第16節】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
不要用任何論點說服我回去:或者「不要阻擋我」,或者「不要與我作對」 F8;不要用反對意見阻擋我,或者擋我的路,或者阻礙我與你同行;不要反對,因為反對就是反對她的意願、渴望和決心,也是反對她的利益。

你往哪裡去,我也往哪裡去;
無論她要去哪個國家,即使她從未去過,即使她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國家。

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哪裡住宿;
即使是在最簡陋的小屋裡,或是在露天之下。

你的百姓就是我的百姓;
我將選擇與他們同住,與他們交往;我將欣然遵守他們的宗教、律法和習俗,因為我聽說了許多關於他們的智慧、良善和虔誠,我在拿俄米身上看到了他們的榜樣,並以此判斷其他人。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不是基抹,也不是巴力毗珥,也不是摩押人的其他神,無論他們是什麼,而是耶和華,拿俄米的神,以色列民的神。因此,一個真正歸向基督的靈魂,深愛祂,全心全意地依附祂,憑著神聖恩典的力量,決心跟隨祂,羔羊,無論祂往哪裡去或引導;並且渴望只與祂相交,也願祂不要像一個過路人,只停留一夜;祂的百姓是世上的傑出人物,與他們交往是祂所有的喜悅和樂趣;基督的神就是他的神,他的父就是他的父:簡而言之,他決心除了祂之外,不接受任何其他救主,並遵行祂所有的命令和典章。

【第17節】

你在哪裡死,我也在哪裡死,也葬在那裡。
她決心與她同住直到死亡,不僅渴望像她一樣死去,而且渴望在她死去的地方死去;在同一個國家、小屋和床上,並被安葬在同一個墳墓裡,盼望在義人復活時一同復活;她完全不顧她祖先的墳墓,而人們在所有時代和國家都喜歡被安葬在祖先的墳墓裡,視為一種榮譽和幸福。因此,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不僅親屬,而且親密的朋友,以及彼此有深厚感情的人,有時也會被安葬在同一個墳墓裡,如克拉特斯(Crates)和波勒蒙(Polemon) F9,帕里斯(Paris)和俄諾涅(Oenome) F11,以及其他人 F12;參加拉太書 2:20,歌羅西書 2:12,3:1。

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除非死能使你我分離。
這是她用來確認她所說的話,並結束關於這個主題的爭論的誓言形式;她對自己所祈求的並未明說,如果她不遵守誓言,她讓拿俄米在心中自行補充,因為那是不宜提及的,也是對一個背誓者可能發生的最大惡事。

【第18節】

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
她看到路得決心堅定,不願回自己的國家,而是要與她同行;沒有什麼能動搖她堅定的心意,這正是拿俄米想要考驗的。

就不再勸她了。
也就是說,不再勸她回家了;否則,毫無疑問,在此之後,她們之間展開了一場親密、舒適、虔誠的交談,這使她們的旅程更加愉快和合宜。

【第19節】

於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恆。
她們直接上路,直到抵達伯利恆,沒有拖延或在路上停留,至少沒有不必要的停留,也沒有停留任何時間;她們一直在一起,儘管路得是個年輕女子,本可以走得更快,但她卻與年邁的婆婆同行,無疑從她虔誠的交談中得到了極大的教益和啟發;而且她們似乎是獨自兩人,因為她們沒有駱駝或驢子可騎,只能徒步旅行,也沒有僕人服侍她們,幫助她們的旅程,她們的境況就是如此貧困。

她們來到伯利恆:
她們進入了城鎮,被一些以前認識拿俄米的人看見,或者至少她讓自己被認出來。

合城的人就都驚訝。
她們抵達的消息很快傳遍了整個地方,全城都為之轟動;七十士譯本說:「全城都響起來了」;這成了到處的話題,每個人都在談論,拿俄米,這個離開故土這麼久,被認為已死,且不期望她會再回來的人,現在回來了;這引發了大量人群以騷動的方式聚集,正如這個詞所暗示的,來見她;這既可以指他們身體上的移動,也可以指他們內心對她的情感波動;有些人看到她個人和境況的巨大變化,對她產生了憐憫和同情;另一些人則以嘲諷和輕蔑對待她,責備她離開故鄉,不滿足於與她的百姓一同承受共同的苦難,暗示她在那樣的時候離開故土到異鄉是罪有應得;還有些人很高興再次見到他們的老鄰居,她以前一直表現良好;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說:「全城都歡喜了」;毫無疑問,許多人不認識她,會問關於她的問題,其他人則會回答,這在這種場合下人群中是很常見的。

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嗎?」
也就是說,當地婦女這樣說,因為這個詞是陰性的;或許聚集在她周圍的主要是婦女,她們以驚訝的語氣提出這個問題;這是那個曾經如此美麗,看起來如此宜人可愛的拿俄米嗎?現在卻如此憔悴和悲傷,以前穿著那麼好,現在卻如此簡陋!以前有婢女服侍她,現在卻孤身一人!因為,正如阿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這表明以利米勒和拿俄米以前在伯利恆是顯赫人物,有地位和身份的人,否則她們的到來不會引起如此多的人群聚集,也不會引起如此多的詢問和問題,如果她以前是個窮人。

【第20節】

拿俄米對她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
一個意為「昌盛」,根據約瑟夫斯 F13,另一個意為「悲傷」;但他對希伯來詞語的解釋並不總是正確,也不總是可靠;然而,這確實很好地表達了她不同的境況,他正確地指出,她更應被稱為後者而非前者;但這些詞語的意思是,一個是「甜美」和宜人,另一個是「苦澀」,參出埃及記 15:23;她給出的理由證實了這一點:

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祂對她寫下了苦澀的事,給她帶來了苦澀的苦難,這對肉體來說是非常不愉快的,例如失去丈夫、孩子和財產;參耶利米哀歌 3:15,3:19。

【腳註】
F1 Onomastic. Sacr. p. 211. 希勒魯斯《聖名詞典》第211頁。
F2 T. Bab. Bava Bathra, fol. 13. 2.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13頁第2欄。
F3 Eccl. Hist. 1. 6. c. 25.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一卷第六章第25節。
F15 Antiqu. l. 5. c. 9. sect. 1.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九章第一節。
F16 T. Bab. Bava Bathra, fol. 91. 1.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8. 2. Jarchi & Abendana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91頁第1欄。《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8頁第2欄。拉比雅基和阿本以斯拉對此處的注釋。
F17 Seder Olam Rabba, c. 12. p. 33. 《世界秩序》第十二章第33頁。
F18 Works, vol. 1. p. 48. 萊特富特《著作》第一卷第48頁。
F19 Rambachius in loc. & Majus in ib. so Biship Patrick. Lampe Hist. Eccl. l. 1. c. 5. p. 22. 蘭巴修斯對此處的注釋,以及馬尤斯對此處的注釋。帕特里克主教亦同。蘭佩《教會史》第一卷第五章第22頁。
F20 Theolog. Hist. loc. 2. p. 84. 阿爾廷《神學史》第二處第84頁。
F21 Seder Olam Rabba, c. 12. p. 34.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8. 1. 《世界秩序》第十二章第34頁。《卡巴拉鏈》第8頁第1欄。
F23 T. Bab Bava Bathra, fol. 91. 1.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91頁第1欄。
F24 Ut supra. (Antiqu. l. 5. c. 9. sect. 1.)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九章第一節)
F25 T. Bab. Nazir, fol. 23. 2. Sotah, fol. 47. 1. Sanhedrin, fol. 105. 2. Horayot, fol. 10. 2. Zohar in Deut. fol. 109. 2. 《巴比倫他勒目》拿細耳篇,第23頁第2欄;索他篇,第47頁第1欄;公會篇,第105頁第2欄;何拉約特篇,第10頁第2欄。《光輝之書》申命記,第109頁第2欄。
F26 Apud Drusium in loc. F1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8. 1. 德魯修斯對此處的注釋。《卡巴拉鏈》第8頁第1欄。
F2 Herodot Clio, sive, l. 1. c. 94. 希羅多德《歷史》第一卷第94章。
F3 Antiqu. l. 5. c. 9. sect. 1.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九章第一節。
F4 ( Mkm dam yl rm ) "amaritudo mihi (est) valde prae nobis", Montanus, Rambachius; so Pagnin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מַר לִי מְאֹד מִכֶּם**(mar li me'od mikem,我比你們更苦):「我比我們有更多的苦楚」,蒙塔努斯、蘭巴修斯;帕尼努斯、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德魯修斯亦同。
F5 Bereshit Rabba, sect. 70. fol. 62. 4. Shemot, sect. 5. fol. 94. 4. 《創世記米大示》第70節,第62頁第4欄。《出埃及記米大示》第5節,第94頁第4欄。
F6 "----discedens oscula nulla dedi". Ovid. ep. 3. ver. 14. 「——離別時我沒有給予任何吻。」奧維德《書信集》第三卷第14節。
F7 Clericus & Rambachius. 克萊里庫斯和蘭巴修斯。
F8 ( yb yegpt le ) "ne occurras mihi", Vatablus, Rambachius; "ne obstes me", Tigurine version; "ne adverseris mihi", V. L. Drusius; so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אַל־תִּפְגְּעִי־בִי**(al-tifge'i-bi,不要催我):「不要阻擋我」,瓦塔布魯斯、蘭巴修斯;「不要妨礙我」,提格林譯本;「不要與我作對」,武加大譯本、德魯修斯;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亦同。
F9 Lart. in Vita Cratet. 拉爾特《克拉特斯生平》。
F11 Strabo. Geograph. l. 13. p. 410.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十三卷第410頁。
F12 Vid. Kirchman. de Funer. Roman. l. 3. c. 14. p. 433. 參基爾希曼《羅馬葬禮》第三卷第十四章第433頁。
【第21節】

因為全能者已經見證攻擊我,全能者也使我受苦了?
▸ 這裡的意思是,神已經見證那「瑪拉」(苦)這個名字對她來說是合適的;或者說,她已經犯罪,沒有做神眼中看為喜悅的事,這從她所受的苦難中顯明出來。因此,她似乎在罪的意識下謙卑下來,並將苦難視為因罪而從主而來,並順服神的至高主權。她所指的苦難是失去丈夫、孩子和財產;參閱(約伯記10:17)(約伯記16:8)。

【第22節】

於是拿俄米和她的媳婦摩押女子路得,從摩押地回來。
▸ 亞本以斯拉認為這應理解為她們在另一個時間回來;但這只是這段歷史的作者的一個觀察,旨在引起讀者對這一顯著事件的注意,特別是對接下來的內容。

▸ 她們從摩押地回來,路得是摩押女子,她的媳婦與她同在;她們回到伯利恆,彌賽亞的出生地,而彌賽亞將從她這位外邦女子而出;為了讓這一點更受關注,她被稱為摩押女子,並說她從摩押地回來。

▸ 她們來到伯利恆,正值大麥收割的開始。
▸ 大麥收割始於無酵節的第二天,即尼散月十六日,這相當於我們的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那時他們將初熟的禾捆獻給主,然後才能開始收割,在此之前則不能(參閱利未記23:10)(參閱利未記23:14)。因此,他爾根在此處說:

【腳註】
F14 Aristoph. in Avibus, p. 565. 亞里斯多芬《鳥》第5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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