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羅馬書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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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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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羅在結束了關於道德和公民職責的勸勉後,轉而探討那些無關緊要的事,例如吃某些食物和守某些日子。他之所以轉向這個主題,可能是因為前一章的最後一句話,以免有人將其解釋為指那些在飲食上運用基督徒自由的人;在使用這種自由時,必須實踐他前面章節中極力強調和推薦的愛,因為愛是律法的成全。羅馬的教會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前者雖然相信基督,但對於禮儀律法的廢除並不清楚,認為他們仍然應該遵守其中關於食物和日子的區分;後者則認為自己沒有任何義務去遵守這些。即使在猶太人當中,有些人對這些事可能比其他人有更大的亮光和知識,他們運用了基督徒的自由,而其他人則不能;這在他們中間引起了極大的敵意和爭執;有些人因此被稱為「剛強的」,另一些人則被稱為「軟弱的」。使徒在本章的主要目的是向雙方提供建議,教導他們如何彼此相待;剛強的如何對待軟弱的,軟弱的如何對待剛強的。他從剛強的開始,總體上勸勉他們要以仁慈、溫柔和深情的態度對待他們軟弱的弟兄,不要用無益的爭論來困擾他們的心思(羅14:1)。接著,他將教會成員分為兩類(羅14:2),說明了上述勸勉的原因;一類是剛強的信徒,另一類是軟弱的,一類吃所有東西,另一類只吃蔬菜;然後他給予雙方一些建議,即剛強的不可輕視軟弱的,軟弱的不可論斷剛強的;他為此給出了理由:第一個理由是他們都在神的愛和神聖的收養中擁有共同的權益(羅14:3)。另一個理由是信徒與神的關係,他們是神的僕人;因此不應被論斷和定罪,而應交由他們的主人處理,這通過人與人之間類似的關係來闡明(羅14:4)。然後又舉了一個關於猶太禮儀和儀式不同看法的例子(羅14:5),涉及守日的問題,教會成員在這方面也存在分歧,有些人遵守,有些人不遵守;使徒的建議是,每個人都應該按照自己內心的確信行事,不要因他人而不安:他給出理由(羅14:6),因為雙方所追求的目標都是神的榮耀,這對於吃肉或不吃肉的人來說都是一樣的,因為兩者都感謝神。這進一步得到證實,因為基督徒生與死的總體目的也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主(羅14:7,8),由此得出結論,他們在生與死中都屬於主,他們所有的行為都獻給他;主藉著死、復活和再次活著,顯明他是活人死人的主,並且將審判兩者(羅14:9),因此,事情應該交由他的審判,一個人不應該定罪或輕視另一個人,因為所有人都必須站在他的審判台前(羅14:10),這在羅14:11中從賽45:23的一段經文得到證明,從所有這些得出結論(羅14:12),每個人都必須在末日審判時向神交賬;因此,不彼此論斷和定罪是正確和最好的,而應判斷這最合理且符合基督徒的愛,即要小心不要冒犯或使弟兄跌倒(羅14:13)。然而,可能會有人反駁說,沒有什麼是本身不潔淨的,因此可以合法食用,使徒也同意這一點,就他自己而言,他完全確信這一點,但對於那些認為不潔淨的人來說,它就是不潔淨的(羅14:14),因此不應該吃;當它冒犯這樣的人時,其他人也不應該吃;之所以勸阻,是因為吃肉使弟兄憂傷,這與基督徒的愛相悖;而且它會破壞這些人的平安,而他們是基督為之而死的人(羅14:15),此外,這可能會給他們、他們所宣稱的福音以及他們所運用的基督徒自由的真理帶來羞辱(羅14:16),而且,神的國不在於使用這些東西,而在於屬靈的事(羅14:17),這應該是主要關注的,因為在這些事上事奉神,是蒙他悅納並為所有良善之人所稱許的(羅14:18),因此,應當追求那些使人和平與造就的事,這些事遠比飲食更為重要(羅14:19),為了這些事,不應破壞弟兄的平安,因為平安是神的工作(羅14:20),因為雖然萬物本身都是潔淨的,可以合法食用,但吃它們以致冒犯他人是惡的,而另一個人違背良心吃它們,可能是受他人榜樣的影響;因此,最好禁食肉類或飲酒,以及任何會使軟弱弟兄跌倒和冒犯他的事(羅14:21)。然而,剛強的弟兄可能會反駁說,我在這件事上有信心,我相信我吃任何東西都是合法的,為什麼我不應該吃呢?使徒回答說,他承認他有信心,但他指出,他應該將信心保留給自己,不要公開實踐而打擾他軟弱的弟兄;而應該將其保留給自己,因為他的幸福在於不因冒犯他人而使用自由來定罪自己(羅14:22),然後給軟弱的弟兄一些建議,不要帶著疑惑的良心吃東西(羅14:23),因為這樣做,他會自我定罪,而且這不是出於信心,因此是有罪的。

【第1節】

那在信心上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這段話是向羅馬教會中那些剛強、知識更豐富的基督徒說的,教導他們如何對待那些在亮光和知識上不如他們的人,尤其是在禮儀和儀式方面。「那在信心上軟弱的」是指:
一、在信心恩典的運用上軟弱的人,他們對基督只有微弱的看見;他們以非常軟弱和顫抖的方式來到他面前;他們相信他有能力拯救他們,但對他的意願卻猶豫不決;他們帶著或許的心態將自己交託給他;他們心中充滿了許多疑慮、精神上的沮喪以及對自己在基督裡權益的動搖。
二、在信仰教義上軟弱的人;他們對福音真理只有很少的亮光和知識;他們在理解上是個孩子;他們情感多於判斷;他們很少能區分真理與謬誤;他們無法消化更深奧、更崇高的恩典教義;他們需要奶,不能吃乾糧;他們的原則非常動搖和不穩定,像孩子一樣被各樣的教義之風吹來吹去。
三、更確切地說,是指在關於基督徒自由這一信仰教義分支的知識上軟弱的人;特別是關於脫離禮儀律法的那一部分。它指的是一個人,主要是猶太人,他雖然相信基督,並接受了福音的其他真理,但對福音的自由卻知之甚少;他認為信徒仍然應該遵守摩西律法的所有儀式,卻不知道這些儀式已被基督廢除。這個詞組是猶太人的用語;F13 有言:

「接納他」:不僅是接納到他們的感情中,愛他如同愛與他們有相同信念的信徒一樣,只是在這件事上有所不同,而且也要接納他進入教會團契。敘利亞譯本讀作 **אדיא היל ובה**(adya hyl wbh,給他手):這是團契的標誌,是接納成員時使用的形式。外邦人傾向於誇耀自己,並對猶太人有些輕視,他們很容易因為猶太人在這些事上缺乏亮光和知識而反對與他們團契;但這並不是團契的障礙,一個人也不應該因為他在信心恩典或教義上的軟弱而被拒絕,只要他顯明擁有神的真恩典;更不應該因為他在基督徒自由這一分支上的軟弱而被拒絕;因為既然基督不折斷壓傷的蘆葦,不熄滅將殘的燈火,也不輕看微小的事,教會就不應該這樣做:這也可能指接納這樣的人進入親密的交談,在他們的私人聚會和會議中;特別留意他們;給予他們適當的指導;與他們一同禱告,並為他們禱告;努力在他們至聖的真道上建立他們,並使他們認識那些他們所軟弱的事;耐心忍受他們的軟弱,並以極大的溫柔寬容他們:因此,這樣的人應該被接納,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要陷入無益的爭論和乖謬的辯論,這些爭論只會使他們困惑而非啟發;只會使他們的心思疑惑不定,對他們弊大於利。

【第2節】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他心裡完全確信,沒有什麼是本身不潔淨的;摩西律法所吩咐的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區別已經廢除;他現在可以合法地吃任何種類的食物;神的每個受造物都是好的,沒有什麼是因禮儀律法被廢除而不可拒絕的,只要是存感謝的心領受,並為榮耀神而使用。

「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這不是指那些生病、不健康、體質虛弱的人,為了健康而吃蔬菜;而是指那些在信心上軟弱的人,他們認為關於飲食的律法仍然有效;因此,為了不違反任何一條律法,並確保自己沒有違反,他們只吃蔬菜,因為蔬菜沒有被律法禁止。他這樣做,要麼是選擇完全以蔬菜為生,而不吃任何律法禁止的東西;要麼是與猶太人中的艾賽尼派和外邦人中的畢達哥拉斯派持相同觀點,他們認為應該禁食所有動物。

【第3節】

吃的人不可輕看那不吃的;不吃的人不可論斷那吃的;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那些在福音亮光和知識上有較高程度,並運用基督徒自由吃任何食物的人,不應輕視那些因禮儀律法而禁食的人,如同輕視軟弱、無知、迷信和偏執的人;或者說,他們不應輕視他們,使他們一無是處,不顧他們的平安和安慰;相反,他們應當視他們為基督裡的弟兄,儘管軟弱;並視他們為靈魂上有神工作的人,因此要小心不要使他們憂傷,破壞他們的平安,或在他們路上設置絆腳石。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那吃的」:那些認為自己不應該吃任何東西,而應該禁食律法中某些食物的人,不應像他們慣常那樣,指責和定罪那些在這些事上運用自由的人,視他們為不敬虔的人和違反神律法的人;而應將他們交給最終和公義的審判,屆時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生活中的各種行為向神交賬:用來加強對雙方這一勸告的理由是: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這句話既指吃的人,也指不吃的人,指被輕視的人,也指被論斷的人;這是為什麼一方不應輕視,另一方不應論斷的理由,因為神已經將雙方都接納到他心中的愛和情感中,接納到恩典之約中,並藉著收養接納到他的家庭中:他們是藉著基督被接納的,他們作為滅亡的罪人來到他面前,是按照神的旨意;神的旨意也同樣是,他們應該被接納進入教會團契,因為他們不再是陌生人和外人,而是與聖徒同為國民,是神家裡的人;神也已經接納他們進入他的事奉,他們也樂意事奉他,並樂意被他拯救;他們也以敬畏和虔誠的心,在公義和聖潔中,蒙悅納地事奉他;這更應當被納入這段經文的意義中,因為接下來的內容。

【第4節】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這是另一個勸阻論斷和輕率判斷的理由,取自世俗之事;一個人無權干涉別人的僕人;他對僕人沒有權柄,也沒有權利要求僕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也沒有權利指責或定罪僕人的行為,或關心這些行為:同樣,被論斷的信徒不屬於那個自以為可以論斷和定罪他的人;他是別人的僕人,他是神的僕人:他蒙父神揀選服事他,也蒙揀選得救;他被基督的寶血買贖,因此不屬於自己,也不屬於別人,而是屬於基督,他是用基督的錢買來的;他也是生在基督的家裡,就是教會;聖靈在重生中為自己塑造了他,使他歸於公義和聖潔;在聖靈恩典的影響下,他自願將自己獻給神的事奉,並蒙聖靈幫助遵守神的律例,遵行神的誡命;別人與他何干?別人對他有什麼權柄,或有什麼權利論斷他?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他「站住」,也就是說,如果他服事他的主和主人,而「站住」正是表達這一點的;並且繼續服事他所宣稱是其僕人的人;這對他的主人有利,而不是對別人有利:如果他「跌倒」,也就是說,從對他的順服中跌倒,正如那些自稱是神僕人的人可能會跌倒一樣;他們可能會從他們所接受的恩典教義中跌落;這要麼是完全和最終的跌落,就像那些從未在心中感受過恩典能力的人一樣;要麼是部分的跌落,從某種程度的信仰堅定中跌落:這樣的人也可能從信心、盼望和愛等恩典的活潑運用中跌落,並陷入大罪,這會羞辱他們的主人,並使他的道路和真理受人誹謗;因此,他們是向自己的主人跌倒:或者說,他們是向自己的主人負責,無論他們是站住還是跌倒,是服事還是不順服他;他們是根據他的判斷,而不是別人的判斷,「站住」,也就是說,他們是並且將被稱義和宣告無罪,並會聽到「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同樣,他們也將根據他的判斷「跌倒」,也就是說,被定罪,並聽到「把這又懶又惡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因此,「站住」和「跌倒」這兩個詞被猶太人用作法庭上的術語,表示勝訴或敗訴,在法庭上被稱義或被定罪,特別是在末日審判中:他們就是這樣解釋(詩1:5)「惡人在審判的時候必站立不住」:他爾根這樣解釋: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這些話似乎是對使徒的一種糾正,好像他會說,我為什麼要談論跌倒呢?一個真正屬主的僕人不會跌倒,至少不會完全和最終地跌倒,也不會在末日審判中跌倒;因為他被神右手,被他公義的右手扶持,並藉著神的能力,因信蒙保守,以致得救:

「因為主能使他站住」:而且會使他站住:權能的詞語常常包含意願和能力;參(士5:24)。神會使這樣的人持守到底,因為他以永遠的愛愛他們,在基督裡揀選他們,在基督裡與他們立約,並將他們交在基督手中,使他們成為基督的關顧和責任;基督用他的寶血救贖了他們,現在為他們代求,並在天上為他們預備地方;他們與他聯合,並建立在他這穩固的根基上;聖靈已經開始了那美好的工作,這工作必將完成。神會使這樣的人在審判中無所畏懼地站立,毫無羞愧,因為他們穿上了他兒子的義袍;因此,他們將得到公義的冠冕,並豐豐富富地進入他的國度與榮耀:因此,他們不應受人的判斷,也不必理會人的判斷。亞歷山大抄本讀作「主能」。

【第5節】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這是教會中關於遵守儀式方面意見分歧的另一個例子;這不應理解為基督徒教會為禁食或禁食某些食物而規定的日子,無論是一年一次的「四旬齋」或大齋期;還是每週兩次的星期三和星期五;因為這些都是後來才有的習俗,在使徒時代從未引入羅馬教會;也沒有關於它們的爭論:更不是指異教徒所遵守的日子,如吉日或凶日,或為榮耀他們的神而舉行的節日;因為使徒絕不會說,一個遵守這樣日子的人是為主遵守的;也不會建議與這樣的人建立聯盟和基督徒的交通,而是建議將他排除在所有社會和團契之外:因此,這必然是指猶太人的日子,或指在舊約時代猶太人被吩咐遵守的日子,有些人認為這些日子仍然需要遵守;因此他們看一年中的某些日子比其他日子更重要,例如無酵節的日子,或逾越節;特別是第一個晚上,這是一個在他們世世代代中都要遵守的夜晚;直到今天,在他們的逾越節禮儀中,他們仍然使用這些話:**תולילה לכל הזה הלילה הנתסן הם**(twlylh lkl hzh hlylh hntsvn hm,這個夜晚與其他所有夜晚有何不同)F14?還有住棚節,特別是節期的最後一天和盛大的一天,以及五旬節;還有一個月中的某一天比其他日子更重要,即月初,或新月;以及一週中的某一天,即第七日的安息日:現在有些人認為關於這些日子的律法仍然有效,特別是後者,因此他們看它比其他日子更重要:但請注意,這樣做的人是信心軟弱的人;那個吃蔬菜的人,因為他不想犯違反那些吩咐遵守食物區分的律法,同樣這個軟弱的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想像關於日子區分的律法仍然有約束力,沒有正確理解基督徒自由的教義,或脫離禮儀律法軛的自由:

「有人看日日都一樣」:也就是說,一個在信心上剛強,對福音和福音自由有更深認識的人,知道日子的區分,以及食物的區分,都已經廢除,因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基督我們的逾越節已經為我們犧牲,聖靈的初熟果子已經領受,教會從公義的日頭基督那裡領受了光,基督這真正的安息和休息已經來到;因此,他堅信日子沒有比地方更多的聖潔,對一天和另一天有相同的看法。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軟弱的弟兄看重日子是為了日子本身,認為它因他認為仍然有效的實定法而優於其他日子,他看重敬拜是為了這個日子;剛強的弟兄雖然也遵守一個日子來進行神聖的敬拜,即主日,因為必須有時間和地點來進行敬拜,但他遵守日子是為了敬拜,而不是為了日子而敬拜:

「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這是使徒給雙方的建議;他的意思是,他希望他們每個人都能不受干擾地完全享受自己的原則和實踐;他希望那個看這日比那日強的軟弱弟兄,因其軟弱而得到寬容,直到他有更好的亮光,也不應因其軟弱而被輕視;他也希望剛強的基督徒能平安地享受他的觀點,並追求他認為正確的事;他也不應被論斷、指責和定罪為不敬虔的人和違反律法的人:他的建議是,他們應該坐下來仔細查考神的話語,並根據他們從中獲得的最佳亮光行事;特別要小心,不要帶著疑惑和猶豫,違背自己的良心行事;他們應該在自己心中完全確信,並且確信之後,就應該滿足於他們不同的觀點和實踐,而不彼此輕視或指責。

【第6節】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使徒用這個理由來加強上述建議,因為雙方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主而做的。那個看這日比那日強的軟弱弟兄,遵守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新月或第七日安息日,是為了順服主的命令,他認為這些命令仍然有約束力,卻不知道它們已被基督廢除;他在這些日子所行的敬拜,是在主的名和能力中進行的,目的是為了榮耀他,並相信這在他眼中是蒙悅納的;無論他對錯與否,他都是為主而做的,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省略了以下子句,但在大多數希臘文抄本中都有,並保留在敘利亞文譯本和阿拉伯文譯本中。

「不守日的人是為主不守的」:他相信主的旨意是所有日子的區分都應停止;並且相信包含在條例中的誡命律法,關於這些猶太日子的,已被主耶穌基督廢除;並且相信不遵守這些日子是榮耀主的:因為遵守住棚節的日子,是默示說道沒有住在我們中間;遵守逾越節的日子,實際上是否認我們的逾越節已經為我們犧牲;遵守五旬節的日子,就如同斷言聖靈的初熟果子尚未賜下;遵守新月,實際上是說教會尚未從公義的日頭基督那裡領受福音的亮光;遵守第七日安息日,是強烈暗示基督這真正的安息,我們在他裡面有屬靈和永恆的安息,尚未降臨;然而,剛強的弟兄和更堅定的信徒不遵守這些日子,是為了主;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他也不應受人的判斷:同樣,吃或不吃律法所禁食物的人也是如此:

「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在信心上剛強的人,被主耶穌完全說服,所有食物的區分,如同日子的區分一樣,都已停止,他吃任何東西,任何種類的食物,只要遇到,都不作任何區分;他無論何時吃喝,都是為了神的榮耀;這很明顯,因為他像他應當的那樣,為所吃的食物感謝神:他承認這些是神的受造物,是神賜給他的禮物;他感謝神賜予他吃這些東西的權利,感謝神廢除了食物的區分,並賜予他自由使用他的受造物;當他想到自己不配這些最小的恩典時,他更加感恩: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在信心上軟弱的人,不吃律法所禁的食物,純粹是為了主,順服他的旨意,並以榮耀他為目的,假設這樣的律法仍然完全有效;他感謝神允許他吃蔬菜,或吃其他律法未禁的食物:因此,既然雙方都如此虔誠地關心主的榮耀,使徒便主張他們應該彼此和睦。亞歷山大抄本讀作「也感謝主」。

【第7節】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這就是說,我們信徒中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其他人或許會,但這些人不會,至少在神的恩典影響下他們不會:他們不為公義的自己活,也不為有罪的自己活;他們不依靠自己的職責和事奉而活;他們也不將自己的生命、公義和救恩歸因於這些;他們也不為自己的私慾而活,不為肉體安排去滿足肉體的私慾,更不為他人的私慾和意願而活:

「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每個人都會死,或者經歷與死亡等同的改變;信徒也會死,如同其他人一樣,不是永恆的死,或第二次的死,而是身體的死,或暫時的死,但不是為自己死;正如他們在生時不尋求自己的意願、快樂和利益,在死時也不尋求;他們不只為自己的益處而死;死亡對他們來說是益處,它使他們擺脫所有的憂愁、勞苦和辛勞,並將他們帶入基督的同在和永恆幸福的享受中;但這並不是他們死亡的全部結果,也包括基督的榮耀:此外,沒有人有生死的權柄;正如他的生命不是來自他自己,他沒有權力延長或縮短生命,也沒有權力阻止或加速死亡;這屬於另一位主和主人,生命和死亡都應為他服務。這是對上述理由的闡明,使徒藉此證實他的建議。

【第8節】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屬靈的生命如同自然的生命一樣,都源於主,信徒憑信心靠他而活,並按照他話語中啟示的旨意而活;為他的尊榮和榮耀而活;至少他們渴望如此:

「若死了,是為主而死」:無論何時,只要是他的旨意,就將生命交託給他;藉著生命榮耀他,也藉著死亡榮耀他;為與他同在而死,為被他復活而死,並與他永遠同活;懷著這樣的信心和盼望,信徒無論生或死,都榮耀基督:因此得出這個結論:

「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藉著父神將他們賜給他,藉著他自己的買贖,以及他恩典的能力,使他們甘心樂意地將自己獻給他:因此,在這種意識下,他們是他的,不屬於自己,也不屬於別人,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他的榮耀;無論他們遵守或不遵守某個日子,都是為了主;無論他們吃或不吃以前被禁的食物,都是為了他;無論他們生或死,都是為了主,因為他們屬於他:因此,他們不應被彼此輕視和藐視,也不應被彼此論斷和指責,因為他們屬於另一位主人,他是他們的主,也將是他們的審判者。

【第9節】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這最後一個詞「活了」在武加大拉丁文譯本中被省略,但在敘利亞文譯本中非常自然地置於基督的死與復活之間。亞歷山大抄本讀作「死了又活著」: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死了又活了」:所有這些的目的是:

「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也就是說,作信徒的主,無論是死的還是活的;因為雖然他作為神和創造主是萬有的主,但他藉著死、復活和再次活著顯明自己是主,這只能針對那些他為之而死,廢除了死亡,並毀滅了撒旦的人;那些他從罪中救贖出來,並從這邪惡的現世中解救出來的人;因此,他將他們從那些曾轄制他們的其他主中釋放出來,顯明自己是他們唯一的主:藉著從死裡復活,升天,坐在神的右邊,萬物都服從他,他被立或被宣告為主和基督;他再次活著,並永遠活著,顯明他擁有陰間和死亡的鑰匙;他將打開墳墓,使死人復活,並審判活人和死人,那些在他再來時仍然活著的人,以及那些他將使他們從死裡復活的人;使徒暗示,在那個時候之前,關於食物和日子的這些分歧的決定應當擱置;同時,聖徒們應當彼此培養和平與愛。

【第10節】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你的弟兄呢?
這些話是對信心軟弱的人說的,他們對吃某些食物有顧慮,寧願不吃,只吃蔬菜,並且看這日比那日強;他們非常容易指責和定罪那些在這些事上運用基督徒自由的人,儘管他們是弟兄,不是在自然或公民關係上,而是在屬靈關係上:

【腳註】
F13 Tzeror Hammor, fol. 77. 1. 《哈摩爾之束》第77頁第1欄。
F14 Haggada Shel Pesach, p. 5. 《逾越節哈加達》第5頁。

或為何你輕看你的弟兄呢?這些話語,另一方面,是針對那些較為剛強的信徒,他們相信自己可以吃任何東西,並且看每一天都一樣;他們完全確信,食物和日子的區分現在已經廢止了。這些人容易因其優越的知識和信心而自高自大,並且傾向於以輕蔑的態度對待那些軟弱的人;他們對弟兄的平安和造就幾乎不予理會,儘管他們彼此之間有著相同的關係。這兩句勸誡的重點都在於「弟兄」這個詞;使徒推理的力量在於,他們不應彼此論斷或輕看,因為他們是弟兄,與神和基督有著相同的關係,屬於同一個家庭,分享著相同的恩典,並且彼此之間沒有優越性;他們只有一位主,而他們都是弟兄。他進一步以以下理由或論證來加強這一點:

因為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在末日,當祂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聚集在祂面前時,祂將對他們每一個人宣判並執行決定性的判決。有個人的審判,也有普遍的審判;個人的審判發生在死亡時,那時靈魂立即被指定歸於福樂或禍患;普遍的審判則發生在時間的終結。這可以從理性上證明,例如從受造物與神的關係,從今生事物的不平等,以及人們對未來審判的意識恐懼;也可以從神聖啟示中證明。基督將是審判者,祂是由父所任命的,並且在各方面都適合擔任此職,因為祂是全知全能的神;當祂顯現祂的榮耀時,祂將坐在祂的審判臺上,死人將復活,書卷將被打開,所有人都將被召集到祂面前,無論年齡、性別、等級、地位,以及品格,無論好壞。這裡特別指的是聖徒,「我們都要站立」;無論是傳道人還是普通基督徒,軟弱的還是剛強的信徒;那些傾向於論斷的,以及那些過於輕視的;他們都將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祂是唯一的審判者,將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並且他們都將從祂那裡領受判決。這裡的典故是指人類的法庭,法官坐在長凳上,受審者站在他面前;參閱 (2 Corinthians 5:10)。亞歷山大抄本讀作「神的審判臺」。

【第11節】

因為經上記著說(以賽亞書 45:23);儘管游斯丁殉道者 F15 引用了一段類似於以下內容的經文,聲稱出自以西結書 37 章,但在希伯來原文或七十士譯本中都沒有這樣的記載:

「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是主常用的一種起誓形式;因為祂不能指著更大的起誓,所以祂指著自己,指著自己的生命起誓;這表明祂將要說的話,必像祂活著一樣確實發生;在以賽亞書的原文中是「我指著自己起誓」;這是一般性的表達,使徒完全符合其含義地給出了祂所起的具體誓言形式,如 (以賽亞書 49:18);

「萬膝必向我跪拜」;這不應按字面理解為在耶穌的名下屈膝,這在這一節或任何其他經文中都沒有根據,而是比喻性地指所有受造物都順服基督,無論是自願的還是非自願的。《康普魯頓多語聖經》版本補充說:「天上、地上和地底下的萬物」,如 (腓立比書 2:10),這些話語似乎是從那裡引用的:

「萬口必向神承認」;也就是說,凡有口舌的,每一個人,無論他是誰,是好人還是壞人,在末日都將承認基督是神,是萬有的主;參閱 (腓立比書 2:10 腓立比書 2:11)。或許有人會問,這段經文如何證明使徒所斷言的內容,因為這裡沒有提到基督,也沒有提到祂的審判臺,也沒有提到所有人都站在祂面前?對此可以回答說,從先知書的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說話者是彌賽亞,祂被稱為公義的神和救主;祂被描繪成呼召並鼓勵各類人仰望祂以得救;並且教會期望在祂裡面得著公義和力量,以色列所有的後裔都將在祂裡面稱義並誇耀;迦勒底語意譯本一直將其解釋為 **מֵימְרָא דַיְיָ**(Memra d'Adonai,耶和華的道);即神的本質之道,真正的彌賽亞。此外,向祂屈膝和起誓或承認,都與祂對萬有的主權和統治有關;並假設祂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作為萬有的主,或作為審判者坐在祂的審判臺上,在法庭上執行類似這裡提到的行為;既然萬膝都要向祂跪拜,萬口都要向祂承認,這包括全人類,那麼所有聖徒都將站在祂面前,向祂跪拜,承認祂是他們的主,並由祂審判。金奇 F16 說,這將發生在 **בְּאַחֲרִית הַיָּמִים**(b'acharit hayamim,末後的日子);使徒正確地將其歸於普遍審判的日子。這段經文為基督真實而恰當的神性提供了重要的證明,因為在先知書中祂被稱為「耶和華」,使徒稱祂為「神」;並且將指著自己起誓(這是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做的)以及所有受造物無論是否願意都順服並承認祂等事歸於祂。

【第12節】

這樣,我們各人——這是從前面對事物的描述中得出的結論,即將有一次普遍的審判,基督將是審判者,所有人都必須出現在祂的審判臺前;由此必然得出,每個人,包括每個基督徒,無論剛強或軟弱,無論其恩賜、才能和能力如何,

都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也就是說,向基督說明,祂是神;這是祂神性的另一個證明,因為祂將是審判者,父不審判任何人;所有人都將站在祂的審判臺前;因此,每個人都必須向祂說明自己的事,而不是別人的事;說明他所有的思想、言語和行為,這些都將被帶到審判中;說明他的時間和才能,如何被使用和運用;以及他所有的自然、護理和恩典的恩賜,如何被運用以榮耀神,造福自己和他人:這種正式的說明方式我們不得而知;然而,可以確定的是,聖徒在這次清算中,無論以何種方式,都將藉著基督的寶血和公義,得到完全而公開的赦免。猶太人 F17 以與使徒相似的語言說:

【第13節】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關於遵守或不遵守飲食和日子的律法;使徒的意思是,他們不應輕率地論斷,也不應在時機未到之前論斷任何事;他們不應因這些事而批評和論斷彼此的品格和境況,而應將一切留待決定性的那一天,留給基督這位審判者,以及祂的審判臺,因為所有人都必須站在那裡:

寧可斷定;或認為這是最恰當、最合適、最明智的:

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跌倒的機會;正如勸誡的前半部分,使徒似乎特別針對那些軟弱的弟兄,他們傾向於論斷和定罪那些不遵守飲食和日子律法的人,認為他們是犯法者,是邪惡的人,不應留在教會團契中;同樣,在這一部分,他似乎更主要地針對那些剛強的弟兄;他們因不慎使用自己的基督徒自由,冒犯了軟弱的心靈,成為他們絆倒和跌倒的原因,他們應當小心預防;與其成為這種事情的導因,不如像他後來所說的,既不吃肉,也不喝酒,完全放棄或捨棄使用他們的自由。

【第14節】

我憑著主耶穌知道,深信——至於使徒自己對飲食區分的看法和判斷,是這樣的: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神最初所造的萬物都是好的;凡可食用的,都可以吃,無論摩西律法(現已廢止)如何說;神所造的萬物之間,無論在物理或自然上有多大差異,有些自然適合食用,有些不適合;但在道德上沒有區分,任何食物本身都不能因食用而使人道德上污穢;事實上,現在也沒有任何禮儀上的區分,因此也沒有任何禮儀上的污穢。這不是單純的猜測,也不是僅僅的意見,而是一個確定的知識點,一個信心的問題,一個完全確信的信心;使徒對其真實性深信不疑,心中沒有絲毫疑問或困難;他對此的確信,就像他對藉著基督得救,以及對神之愛的確信一樣,他永遠不會與之分離,因此他以同樣強烈的語言表達出來;他之所以獲得這種知識和確信,是「藉著主耶穌」;藉著祂明確的話語 (馬太福音 15:11 馬太福音 15:17 馬太福音 15:18);或是藉著祂的啟示,他就是這樣領受了整個福音:他可能像彼得一樣,藉著從天上來的異象 (使徒行傳 10:10) 而得知此事,或者他藉著基督廢除整個禮儀律而得知此事,基督廢除了包含在條例中的誡命律法,因此也廢除了這些關於飲食區分的律法;他知道,所有受造物在最初受造時都是好的,儘管因人的緣故受了咒詛,但基督已經除去了咒詛,並為祂的子民聖化了它們,在福音時代,他們可以隨意使用,不加區分:猶太人自己也承認,以前不潔淨的,在彌賽亞的日子將會潔淨:他們如此解釋 (詩篇 146:7);「耶和華釋放被囚的」,他們會翻譯為「耶和華釋放被禁止的」;並給出這樣的解釋 F18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是不潔淨了;這樣的人,如果認為關於潔淨和不潔淨食物的律法仍然有效並對他有約束力,就應當避免食用它們;因為他會違背自己的良心,從而玷污和污穢它;因此,儘管使徒自己心中完全確信,但他不希望軟弱和謹慎的良心因他的信心而受到傷害;因為如果他們懷疑地吃,沒有信心,那就是罪惡。卡佩勒斯 F21 提到猶太人提出的一條規則,但沒有指明在哪裡可以找到,我也尚未遇到,這條規則與使徒的這句話非常吻合,內容如下:

【第15節】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使徒接著說明理由,為什麼儘管他完全確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因此他和其他有相同信念的人都可以合法地吃任何東西;但他們仍應克制,不使用這種自由;因為如果弟兄因此而憂愁,也就是說,他要麼內心因此而擔憂和困擾,既因為他認為吃的人違背了神的誡命,也因為他自己不僅被輕視為軟弱的弟兄,而且好像他是一個「猶太化」的基督徒,沒有正直地行事,不符合福音的真理;要麼因此而膽大妄為地吃,從而傷害和玷污他軟弱的良心;要麼因此而感到極度不悅和冒犯,以至於絆倒並偏離他對基督教的信仰,並退出團契,認為其中毫無意義,因為沒有顧及神的律法:

你就不是按著愛心行事了;這是違反愛心或弟兄之愛的規則;這樣的人是弟兄,儘管軟弱,但仍應像弟兄一樣被愛,並以愛心與他同行:真正的愛心,或愛,不會對軟弱的弟兄自誇或自高自大;也不會對他的平安漠不關心,而是忍受他的軟弱,並克制使用那些令他憂愁的事物:

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基督所為他死的人。這不應理解為永遠的毀滅,因為這絕不可能存在於任何人的意願或能力之中;任何人的心中都不可能產生如此惡毒的程度,以至於希望、渴望或採取任何步驟導致他人的永遠沉淪;即使這種事情可能存在於世人之間,但肯定不會存在於同信仰、同教會的弟兄之間;即使有人如此邪惡地渴望這樣做,他們也無力實現,因為除了神之外,沒有人能永遠毀滅;參閱 (馬太福音 10:28);此外,不應合理地假設永遠的沉淪會因吃無關緊要的事物而發生,或因由此造成的冒犯(無論是給予的還是接受的)而引起;再者,儘管那些只認為自己是,或自稱是,或只被他人認為是基督為之死的人,可能會永遠被毀滅,但那些基督真正為之死的人,沒有一個會被毀滅;因為他們是祂特別的子民,祂獨特的朋友,祂自己的羊,祂的身體——教會,永遠不會滅亡;祂藉著死亡為他們獲得了諸多福分,例如稱義的義、罪得赦免、與神和好、以及永生,這些將永遠保守他們免於毀滅:此外,如果他們中的任何一個被毀滅,基督的死就將徒然,它也不會顯得足以保障免於定罪,也不會完全滿足神的公義;否則神就是不義的,因為祂為同一過犯懲罰兩次:但這應理解為毀滅這樣一個人的平安和安慰,這被表示為憂愁、絆倒、冒犯和使他軟弱;這些話語是一個新的理由,說明那些在基督徒自由的信心上剛強的人,仍應克制使用它,以維護軟弱弟兄的平安;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更應當加以注意,因為這是屬於基督的人的平安,基督如此愛他以至於為他而死,因此他應當成為那些相信基督並愛祂的人所關心和愛護的對象。

【第16節】

所以,不可叫你們的善被人毀謗。]《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我們的善」,敘利亞譯本也如此;意思相同,應理解為:要麼指普遍的福音,它在作者、內容、果效和結果上都是好的;是關於美好事物的好消息,但可能因信徒之間在吃這種或那種食物等瑣碎小事上的分歧和爭執而被世人褻瀆;因此應當小心,不要因這種行為而使福音被人毀謗:要麼特別指基督徒自由的教義,這是一件好事;基督已經為祂的子民獲得並賜予了它;它本身就是一種寶貴的祝福,並伴隨著許多重要的特權和豁免;但可能因那些不太理解它的人,不慎使用它而被毀謗;因此應當防範任何可能加諸其上的責難;與其讓這種情況發生,不如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放棄使用它;參閱 (哥林多前書 10:30);所以這是使徒的另一個理由,為什麼儘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但為了他人的緣故仍應禁戒。

【第17節】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榮耀的國度,或聖徒在另一個世界的最終榮耀和幸福,都不是藉著這些事達成的;因為吃喝或不吃喝,都不能使人蒙神悅納,也不能使人配得天堂,或有權進入天堂;參閱 (哥林多前書 8:8);恩典的國度,或恩典的原則,也不在乎這些事,也不在乎任何外在的事物;福音,或福音教會的狀態,經常被稱為神的國度,也不在乎像禮儀和律法時代那樣的事物,而是福音和恩典的時代與它們相對立;參閱 (希伯來書 9:10) (13:9)。

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榮耀的國度,即神的國度,因著神的預備、賜予、呼召和使人得著,是藉著公義達成的;不是人的公義,而是神所歸算、藉信心領受的基督的公義;並藉著基督寶血所成就的和平,以及在祂裡面歡喜快樂,不信靠肉體,這是聖靈在重生時所賜恩典的一個分支。恩典的國度,或靈魂中恩典的主導原則,是神所栽植的,在於公義和真正的聖潔,新人在其中被創造;在於內心的真誠和正直,神的律法被放在並寫在那裡;在於從基督的寶血和公義而來的良心平安;以及聖靈藉著引導人看見基督,並在祂和祂的代贖中有份而產生的屬靈喜樂和安慰。福音,它既說明恩典的國度,也說明榮耀的國度,它啟示基督的公義,並教導人在這邪惡的世代中過著節制、公義和敬虔的生活:它是藉著基督的寶血宣告和平;它呼召人歸於和平,彼此培養和平,並尋求那些帶來和平的事物;當它帶著能力降臨時,伴隨著聖靈中的喜樂,並且是增加喜樂的手段;這是另一個理由,勸說人在使用無關緊要的事物上實行基督徒的忍耐。

【第18節】

在這幾件事上服事基督的——也就是說,在公義、和平和聖靈中的喜樂上;他的信心是順服的,擁抱這些事,並從心裡順服它們;他單單藉著基督尋求公義,藉著祂的寶血尋求和平與赦免;他在基督耶穌裡歡喜快樂,不信靠肉體,不信靠道德義務或禮儀服事;並且他從恩典的原則出發,以公義的方式服事基督,在其中他擁有真正的良心平安,以及豐盛的屬靈喜樂和安慰: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在這件事上」;好像它只指正確使用基督徒自由,關於無關緊要的事物:這樣的人

是神所悅納的;在蒙愛的基督裡,他所信靠的基督,他從中獲得所有的平安、喜樂和安慰;他以公義和聖潔服事基督,並且藉著基督,他所有的服事也蒙神悅納:

並為人所稱許的;為好人所稱許,為那些能辨別不同事物並認可卓越事物的人所稱許;甚至為壞人所稱許,因為那些生活誠實正直,在人際關係中培養和平友誼,並對所有人都表現出愉快和禮貌的人,雖然他們可能因其他原因不喜歡他們,但總體上不能不被他們稱許。

【第19節】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既然神的國度部分是和平,並且在這一點以及其他方面服事基督的人,蒙神悅納,也為人所喜悅,使徒便非常恰當地勸勉我們追求這樣的事:

那些使人和平的事;不是與神和好,因為罪人與神和好是不可行且不可能的,在神的聖言中也沒有任何勸勉這樣做;即使有,在這裡也是不必要的;因為這裡所勸勉的人,是基督已經為他們與神和好的人,並且他們在自己的靈魂中對此有清晰而舒適的感受;此外,任何被要求或試圖與神和好的人,都將極大地反映出神恩典的方法,即祂使罪人與自己和好;並且會傷害基督的寶血、犧牲和滿足,因為只有藉著這些才能成就和平:但使徒的意思是,要麼是使人自己平安的事,要麼是使他人平安的事;使人自己良心因罪而不安時得平安的事,是仰望並處理基督的寶血,它帶來平安和赦免;以及基督的公義,當靈魂藉信心領受時,便藉著基督與神和好;還有擁抱福音及其真理,這些真理引導人歸向基督,宣告和平,並是增進和建立在神白白的恩典和基督功勞上的堅實而穩固的平安的手段:參與聖禮,並在神和人面前保持無虧的良心,是維持和促進人平安的手段;他在其中享受平安,儘管他不是從中獲得平安;是的,在別人的平安中,也有人自己的平安;這就是主要的意思,追求那些使他人平安的事;所有的人,尤其是聖徒;這就是應當熱切追求的,密切跟隨的,並且應當利用一切方法和手段來促進和保障它:這是神的旨意;這令基督喜悅,也是聖靈的果子;這是福音時代的一部分;沒有它,教會團契就不能有益和愉快;它符合聖徒的品格,他們是和平之子;並且符合他們所享受或有權享有的特權,例如今生的屬靈平安,以及來世的永恆平安;

以及那些能彼此造就的事。教會常被比作一座建築,一座聖殿,一座城,一個家,而聖徒是其中的材料;他們能夠被造就,或被建立起來,越來越多,無論是藉著言語還是行為;藉著言語,藉著聖道的職事,這職事是為造就基督的身體而設立和維持的;藉著彼此代禱;以及藉著基督徒的交談,關於神恩典的經歷和福音的教義,藉此聖徒可以在他們至聖的真道上彼此造就;同樣,也要避免一切污穢、空洞和敗壞的言語;一切憤怒的言語和暴躁的表達,這些都無益處,也無助於造就,反而有害:此外,造就也藉著行為,藉著愛心的行為來促進;因為愛心不是單憑言語造就,而是藉著在行為和真理上的愛,藉著在愛中彼此服事;因為基督的屬靈身體,祂的教會,在愛中增長,以致於造就自己;也藉著放下使用無關緊要的事物,當這些事物令任何弟兄不悅時;因為儘管我們可能凡事都可做,但並非凡事都能造就弟兄;因此,那些能造就身體以及我們自己的事,都應當殷勤追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一些抄本讀作:「讓我們遵守或觀察那些能彼此造就的事」。

【第20節】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敘利亞譯本讀作「神的工程」;這指的是公義、和平和聖靈中的喜樂,神的國度由這些組成;或是指軟弱的弟兄,他作為受造物和新造的人,都是神的傑作;以及他靈魂中恩典的美好工作,信心的工作,這是神的工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他的平安,以及基督教會的平安,這既是神的旨意,也是神的工程;平安是祂呼召祂子民去追求的,也是祂自己所成就的;它可能被瑣碎的事物所毀壞,有時也確實如此;然而,一個真正的信徒,無論多麼軟弱,都不能被毀壞,他靈魂中神的美好工作也不能失落,任何部分都不能;信心的工作,基督為之禱告使其不致失落,並且祂既是創始者也是成終者;但特定個人和教會的平安和造就工作可能被毀壞,但令人惋惜的是,它竟被如此微小、如此瑣碎的食物,或使用任何無關緊要的事物所毀壞:

凡物固然潔淨。埃塞俄比亞譯本補充說:「對潔淨的人而言」;對那些有潔淨良心,被基督寶血灑淨,並且對吃無關緊要的事物沒有疑慮或顧慮的人而言;但這個補充似乎是從 (提多書 1:15) 中取出的;儘管它可以解釋其含義,即所有種類的食物,不加任何區分,都可以吃;沒有什麼是俗的或不潔淨的,萬物本身都是好的,每個基督徒都可以合法地吃,只要適度並懷著感恩的心。這是一個讓步,但它被如此修正和限制:

惟獨人吃的時候若有礙良心,這就是惡了。阿拉伯譯本補充說:「對他的鄰舍而言」;這是對這段經文很好的解釋;因為使徒的意思不是對自己的良心有礙,儘管這樣吃也是一種惡,而是對一位基督徒弟兄有礙;吃本身不是惡,但當它伴隨著冒犯他人的情況時;它就是惡,儘管本身不是惡,但在其後果上是惡;它冒犯了軟弱的弟兄,使基督不悅,祂不願祂的小子中任何一個被冒犯,並給那造成冒犯的人帶來禍患。埃塞俄比亞譯本讀作「吃得不節制的人」;這當然是有罪的,但這裡不是這個意思。

【第21節】

所以,無論是吃肉——任何種類的肉,即使是律法中沒有禁止的,寧可不吃,也不要冒犯軟弱的弟兄;使徒為自己決定,在有任何這樣做的危險時,他就不會吃 (哥林多前書 8:13)。

是喝酒——不僅是獻給異教神明的奠酒,也包括普通的酒;摩西律法中沒有禁止,除了拿細耳人和許願的情況:

是做甚麼,只要是甚麼,

叫弟兄跌倒。敘利亞譯本讀作「我們的弟兄」;任何與我們有這種屬靈關係的人;因此應當小心,不要給他放下絆腳石或跌倒的機會;特別是不要不合時宜和不慎重地使用基督徒在無關緊要之事上的自由,以免成為軟弱心靈絆倒和動搖的原因:

或是受冒犯;以至於達到這樣的程度,即批評和論斷吃的人為不敬虔的人,為違背律法的人;他無法與之保持團契,反而退出團契,甚至被誘惑完全放棄對基督教的信仰,因為他開始認為這是不對的,因為它與摩西律法相悖:

或是軟弱了;在信心上比以前更軟弱,他的愛心也減弱了,對那些能夠享受並使用他所不能享受和使用的自由的基督徒弟兄變得非常冷淡和漠不關心。最後這兩個短語在敘利亞譯本和埃塞俄比亞譯本中都沒有,在亞歷山大抄本中也沒有,儘管在其他抄本中有,它們是用來解釋和擴充的。

【腳註】
F15 Apolog. 2. pro Christianis, p. 87. 游斯丁殉道者《為基督徒辯護》第二卷,第87頁。
F16 In ( Isaiah 45:23 ) . 在 (以賽亞書 45:23) 中。
F17 Zohar in Gen. fol. 49. 3. 《創世記光輝之書》第49頁第3欄。
F18 Bereshit Rabba in Maji Synops. Jud. Theolog. p. 224. R. Moses Hadarsan in Galatin. de Arcan. Cathol. ver. l. 11. c. 12. p. 699. 《創世記拉比註釋》在馬吉《猶太神學概要》第224頁。拉比摩西·哈達爾桑在加拉廷《天主教真理奧秘》第11卷第12章第699頁。
F19 Abarbinel. Rosh Amana, c. 13. fol. 18. 2. 阿巴爾巴內爾《信仰之首》第13章,第18頁第2欄。
F20 Maimon. Hilch. Melacim, c. 8. sect. 1. 邁蒙尼德《君王律法》第8章第1節。
F21 In loc. 在此處。
【第22節】

你信有嗎?只在神面前憑著自己有吧。這句話不應理解為指對主耶穌基督和福音教義的信心;因為一個蒙賜予這種信心的人,不應將其藏於心底,而應向他人宣揚;他應在眾多見證人面前公開表明自己的信仰;他理當向神的教會述說主為他所行的偉大之事;他既心裡相信,也當口裡承認以致得救。然而,這裡的「信」僅指一個人對無關緊要之事(即使徒正在討論的主題)的自由合法使用所持的完全確信;參閱(羅馬書14:5,羅馬書14:14)。使徒在此提出的建議是,當存在可能造成醜聞和冒犯的危險時,應將這種信心和確信保守在自己心中,不向他人洩露。他並非建議這些人改變心意、改變觀點或拋棄他們的信心(這信心是正確的,也符合他自己的觀點),而是要他們「有」、持守並保守這信心,儘管是保守在自己裡面。他不想讓他們公開宣揚或公開使用,因為這可能會使軟弱的心靈感到悲傷和困擾;但在私下,在沒有冒犯危險的地方,他們可以談論並使用它。如果他們不能這樣做,他們也應滿足於神,這位在隱密處察看的神,知道他們有這信心,也看見他們使用這信心,儘管他人看不見,因為這信心是從神而來的。因此,衣索比亞譯本如此翻譯:「如果你自己有信心,你在神面前就是穩妥的,因為你從祂那裡獲得了這信心。」他們應為此感謝神,並以最能榮耀祂、維護教會平安的方式使用這信心,因為他們將來有一天必須向祂交帳。有些抄本和譯本沒有疑問句,讀作「你有信心」;另一些則讀作「你所擁有的信心,只在自己有吧」,例如亞歷山大抄本和敘利亞譯本。

人在自己所認可的事上不自責,這人是有福的。或者說「所贊同的」;也就是說,對於一個不區分食物的人來說,如果他沒有違背自己的良心行事,從而在自己所允許的事上不自責;或者在做他認為合法且確實合法,但若冒犯他人則不合法的事時,沒有使自己受到他人的指責、判斷和定罪,那麼這人就是有福的。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對軟弱信徒所說,意指那人是對的,他沒有因榜樣或肉體慾望的驅使而違背自己的良心去吃,從而導致自我定罪;但由於本節開頭是針對剛強信徒說的,我傾向於認為本節的這部分也是指剛強信徒;更何況下一節特別針對軟弱信徒,正是為了這件事。

【第23節】

那疑惑的人,或在食物之間作區分,或猶豫是否應遵守任何區分的人,

就被定罪了;這並非指永遠的定罪,因為永遠的定罪並非因著以謹慎的良心吃無關緊要之物而產生或與之相關;而是指這樣的人在自己的良心裡被定罪;他自我定罪,他的良心因他自己所做的事而定罪他;他在判斷和指責他人做同樣的事時也自我定罪。因此,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חַיָּבְתָּא**(ḥayyabta,他變得有罪),或他為自己招致罪責,或自我定罪;阿拉伯譯本也譯為「他已經被定罪了」。

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或不是出於他自己心中完全確信他吃是正確的;他在兩種意見之間搖擺不定,心中猶豫不決何為最佳做法,因此,當他處於這種情況時,他應當克制。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是一條普遍的法則或公理,不僅適用於當前的情況,也適用於任何其他情況,無論是自然的、民事的、道德的還是福音性的。「凡不出於信心而產生」的,正如阿拉伯譯本所譯,都不能免於罪;凡不符合信心的話語和教義的,都不應去做;凡沒有信心或不在信心的運用中去做的,都是應受責備的,因為沒有信心,任何事都不能討神喜悅;凡違背一個人自己心中確信的,就其違反良心而言,都是有罪的;無論人們做什麼,尤其是在宗教方面,他們都應當憑信心去做,或在自己心中完全確信,否則他們就是行錯了。在阿拉伯譯本、康普魯頓合參本、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中,羅馬書16:25-27「唯有神能堅固你們」在此處被添加;這使得一些人認為使徒原打算在此結束他的書信;但由於他有更多時間,且有其他事情需要寫,他便繼續寫了下去。

【腳註】
F1 Golius, col. 1219. "altus fuit, eminuit." 高魯斯《詞典》第1219欄:「崇高、卓越」之意。
F2 Hottinger. Smegma Orient. c. 5. p. 70. 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五章第70頁。
F3 T. Bab. Pesachim,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4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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