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羅馬書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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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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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預定與稱義的教義既已確立,本章及以下各章便以此為基礎,並藉此強調宗教的職責。使徒首先勸勉教會所有成員,共同關注對神的敬拜,以對抗世俗之事;然後特別勸勉教會的職事人員履行其職責;接著又勸勉所有成員,無論是職事人員還是普通成員,履行對神、對自己、對彼此以及對世人的各種職責。首先提到的是參與公共敬拜的職責,這藉著將身體獻給主來表達(羅12:1),他們之所以受感動如此行,部分是因神對他們豐盛的憐憫與良善;部分是因這蒙神悅納;也因這事合乎情理。接著是勸誡不要效法世界,即世人及其風俗,無論是在迷信、自選敬拜,或在不道德的行為上(羅12:2);同時也勸勉要過一種不同的生活,尋求討神喜悅;這是在他們內在恩典的原則上提出的,即心靈被更新;其目的和目標是,使他們能更好地驗證、試驗、辨明並更深入地認識神的旨意。鑑於恩賜容易使人驕傲自大,特別是那些使人有資格擔任教會職務的恩賜,使徒告誡要警惕這種心態和行為,並勸勉要謙遜自守;他指出,他們所擁有的恩賜都是神所賜予的,並非他們自己所有;他們所擁有的只是部分和程度上的,有些人有這種恩賜,有些人有那種恩賜;沒有人擁有所有的恩賜(羅12:3)。他用人體及其肢體來闡明這一點(羅12:4),人體雖有許多肢體,但它們的功用不同,各司其職;他將此應用於基督的身體——教會(羅12:5),教會雖在基督裡為一,卻有許多成員;這些成員彼此互為肢體,旨在互相服事和幫助,為此神賜下了恩賜。然後使徒繼續提及教會中的特定職事人員,勸勉他們根據各自不同的恩賜履行職責;首先,傳道人要按著信心的尺度傳道,並按所賜恩賜的程度(羅12:6);然後,執事,另一位職事人員,要專心於他的執事職分(羅12:7);鑑於這些職事人員,根據他們不同的恩賜,可以區分開來,有些人有闡述、解釋和捍衛教義的才能,可以稱為教師或教導者,讓他們專注於話語的教義部分;另一些人有實踐性講道的才能,無論是勸勉還是安慰,可以稱為勸勉者或安慰者,讓他們專注於事工的這一分支(羅12:8);至於執事,無論其職責是分發給窮人,他都應公正忠實地去做;或是協助教會治理,都應盡心盡力;或是向困苦的窮人施憐憫,除了他們通常所領受的,都應帶著愉悅的表情去做。接下來提到各種職責,這些職責並非按嚴格的順序或方法排列,但可歸納為以下幾點:關於神,要對他有真誠的愛,憎惡一切邪惡,並緊密依附一切良善(羅12:9);以及對他的敬拜,應當殷勤熱切地進行(羅12:11);以喜樂的心操練盼望的恩典,在患難中忍耐,並恆切禱告(羅12:12);然後是關於彼此的職責,作為基督徒和教會關係中的弟兄姊妹;例如彼此之間要操練親密的弟兄之愛,並彼此尊重;甚至要彼此推讓,即使在屬靈恩賜和物質財富上相等或更優越(羅12:10);對於貧困的聖徒,要樂意供應他們的需要;對於陌生人,要熱情款待(羅12:13);對於每個成員,無論處於順境或逆境,都要與他們分擔,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羅12:15);並對所有人謙卑、溫和、自守(羅12:16);接著是關於世人的職責,特別是要祝福,而不是咒詛逼迫者(羅12:14);不要以惡報惡,而要在眾人眼前行一切美善之事(羅12:17);若可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羅12:18);要勒住脾氣,抑制怒氣,不要尋求私下報復,而要將報復之事交給主(羅12:19);另一方面,要善待敵人,當他們飢餓口渴時,給他們食物和水,這正如所羅門在箴言25:21-22中所說的;這樣做的理由是,敵人可能因此被感化,或感到羞愧,或悔改,而成為朋友(羅12:20);而且,若以惡報惡,人反而會被惡所勝;然而,若以善勝惡,敵人反而會被善所勝(羅12:21);成為得勝者遠比被征服者更值得稱讚和榮耀。

【第1節】

所以我勸你們,弟兄們,藉著神的憐憫,將身體獻上,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使徒在結束了這封書信的教義部分後,轉向更實踐性的內容;他根據之前所闡述的原則,強調了宗教的各項職責,這也是他在所有書信中普遍採用的方法。「所以」這個推論詞表明,以下的勸勉是從前一章後半部分所說的內容中推導出的結論、結果和推論;既然萬物都本於神,藉著神,歸於神,那麼聖徒就應當將他們的身體獻給他,並認識、認可和遵行他的旨意;既然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從他領受的,他們就不應當過於高看自己,或誇耀自己的成就。這些勸勉的引言以一種非常親切和深情的方式呈現;聖徒被稱呼為「弟兄們」,這非常恰當;因為這表達了他們與使徒之間的關係,使徒對他們懷有真誠的愛和關懷;因此,他所敦促他們去做的,是出於對他們益處的真誠關懷,也是為了神的榮耀;也表達了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他所強調的許多職責都與此相關;同樣,也表達了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他們是神的家人,有同一位父,因此有義務遵行他的旨意,尊榮和敬畏他。此外,這些事並非以專橫或權威的方式提出,而是以懇求的方式,「我勸你們」;如同基督的使者,如同代替基督說話。這些事也不是藉著恐懼、威脅和恐嚇來強調,而是「藉著神的憐憫」;也就是說,藉著神在他們的永恆揀選、重生和有效呼召中所彰顯的豐盛憐憫;沒有什麼能比這對信徒產生更大的影響,促使他們過聖潔的生活和行為;這也表明恩典的教義絕非放縱的教義,也絕不會使誡命、勸勉、懇求、告誡和建議,特別是接下來的這些,變得毫無用處。

「將身體獻上」:這不僅僅是指身體的某一部分,因為這並非指在公共敬拜中僅僅呈現身體:雖然這應當如此,但若沒有心靈的投入,身體的操練將毫無益處;也不是指僅僅禁戒身體所犯的、玷污和羞辱身體的更嚴重的罪;更不是指藉著守夜、禁食等方式來苦待身體;更不是指在殉道時獻上身體,儘管當被呼召時應當欣然順從:但「身體」在此是指他們自己,他們的整個靈魂和身體,他們靈魂的所有能力和官能,以及身體的所有肢體;而「獻上」它們,是指以完全的準備和樂意,將它們奉獻給神的服事,以榮耀他,而不對它們抱有任何信心或依賴;那樣做將是向自己的網獻祭,向自己的漁網燒香;這包括他們全部的服事、行為和宗教,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正如猶太人F11所說:

「作活祭」:這與律法時代所獻被宰殺的牲畜的身體,以及那些缺乏對基督信心的死行,以及聖徒自身在某些時候毫無生氣的行為形成對比;這指的是在履行宗教職責時,以一種源於生命原則、在聖靈的活化影響下、帶著信心和熱情來呈現自己;儘管沒有任何藉此獲得生命的意圖,因為生命唯獨藉著基督身體一次獻上而得。這將我們的身體獻給神的祭的另一個形容詞是「聖潔的」,這暗指律法下的祭物,它們被從世俗用途中分別出來,奉獻給神,並且不能有絲毫斑點和瑕疵;這指的是被聖靈分別為聖的人,他們的行為源於聖潔的原則,並在聖靈的影響下進行;這樣既是活的又是聖潔的祭物,必然會「蒙神悅納」,藉著他的兒子作中保,因為藉著他,不僅是人,即他子民的靈魂和身體,他們的屬靈祭物,無論是禱告還是讚美,才能蒙他悅納: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這符合理性,特別是當理性被聖化之後,那些從神領受生命、蒙他保守、並蒙他護理豐盛恩典的人;特別是那些被造成新造的人,並在基督裡蒙他賜予一切屬靈福氣的人,他們應當將自己獻給他,並在他們的時代和世代中樂意服事他;這樣的服事也符合真理的聖經,即信仰和實踐的標準,其中所包含和強調的,無不極其合理,值得遵從;這樣的服事並非宰殺無理性動物,而是將具有理性能力的人獻給神;它是屬靈的性質,由屬靈的人在聖靈的影響下進行:這符合神的本性和完全,並與猶太人肉體的、屬世的服事相對立。

【第2節】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這裡的「世界」是指摩西律法時代和猶太教的教會狀態,之所以這樣稱呼,是為了與「將來的世界」(**עוֹלָם הַבָּא**,olam haba,來世)——福音時代——相對立;在摩西律法時代,有屬世的聖所,其禮儀和儀式被稱為「世界的蒙學和元素」;信徒在現今的狀態下絕不應效法這些,因為現在有不同性質的祭物和條例,這是神的旨意,他們應當遵守和遵從:或者,「世界」是指世人,即屬肉體和未重生的人,他們曾與這些人一同生活,從他們中間被揀選、蒙召和分別出來,他們生活在罪惡之中,因此不應效法他們:這並非指在世俗意義上效法他們的衣著和服飾,只要警惕驕傲和奢華,並注意得體和自守,以及考慮到個人的不同能力和生活地位;也不是指效法任何不違背自然宗教和啟示宗教的世俗習俗;而是指在道德意義上效法人的邪惡行為,像其他外邦人一樣虛妄行事,與他們一同放縱;因為這既違背恩典的原則,也違背恩典的教義,恩典教導人棄絕不敬虔和世俗的私慾:以及在宗教意義上順從世人,與他們一同參與偶像崇拜、迷信和自選敬拜,以及任何違背福音秩序、條例和真理的事。

「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這並非指歸信和更新的最初工作;因為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人已經被改變、被轉化、被更新了;而是指更新工作的後續進展和持續進行,即他們的心靈日復一日地更新(參弗4:23;林後4:16);信徒應當渴望並為此禱告,並利用聖靈為此目的所認可的工具,參與屬靈的宗教操練,如閱讀、默想、禱告、交通、話語和聖禮的施行,這與效法世界是相反的:藉此達成的目的是:

「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這裡的「旨意」並非指神隱秘的旨意,那是在時間和事實揭示之前無法探究、驗證和認識的:而是指神啟示的旨意,無論是在基督手中的律法中,其中只包含良善;當人憑信心、出於愛、為榮耀神而遵行時,藉著基督是蒙悅納的;作為自由的律法和行為的準則,它是完全的;並且應當被所有聖徒所驗證和認可,他們在內心深處喜愛它:也指福音中所包含的旨意;例如,父所賜給基督的一切都應當藉著他得蒙救贖,這些人應當被聖化,並持守到底,最終得榮耀;所有這些都是神的良善旨意,對有知覺的罪人來說是可喜悅的話語,也是一個完全和完整的救恩計劃,無需添加任何東西;並且,藉著那些心靈日日更新的人,它被越來越多地驗證、試驗、辨明和認可,甚至被所有那些屬靈感官受過操練以辨別不同事物的人所認可。

【第3節】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典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典對你們各人說」:衣索比亞譯本讀作「神的恩典」;斯蒂芬斯(Stephens)的兩個抄本也是如此。使徒藉此並非指他靈魂中內在的恩典;也不是指他所傳講的恩典福音;也不是指使他有資格從事那項事工的恩典恩賜;而是指使徒職分的恩典,或他作為使徒從基督領受的權威能力,可以對教會和個人說話、命令、發出指示和教導:

「對你們各人說」:指教會的每個成員,無論其地位或狀況如何,無論是否擔任職務;無論其能力或才幹如何,無論恩賜多寡;聖靈的顯現是賜給每個人,為要使自己和他人得益處: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也就是說,不要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歸於自己,也不要貶低他人,那些人可能擁有與自己相等,甚至更優越的能力;或者不要誇耀自己所擁有的,彷彿不是領受的,彷彿完全歸因於自己的聰明、洞察力、勤奮和努力;或者不要探究那些對自己來說過於高深、超出能力範圍的事物;儘管這並非要阻止人探究真理的聖經,其中較為困難的部分,以及較為棘手的爭議點;而是禁止探究那些不合法探究的事物,或者,如果合法,則要求以謙遜的態度進行探究,謙卑地依賴更高的亮光和幫助,並以謙卑和低下的心態來揭示它;

「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這樣的人應當考慮到,他們所擁有的恩賜、能力、亮光和知識,並非來自他們自己,而是來自神;他們並非擁有所有的信心和所有的知識,或者說他們並非知道福音信仰的全部,而只是一個尺度,這個尺度被分發、分配和分給每個人,有些人擁有更大程度的福音亮光,而另一些人則較少;並且所有人都擁有某些恩賜,但沒有人擁有所有恩賜。敘利亞譯本譯為「按著信心的尺度」;斯蒂芬斯的一個抄本讀作「恩典的尺度」;參弗4:7。

【第4節】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有一樣的功用。

使徒藉著將基督的教會比作人體,闡明了他最後所說的關於神分給各人信心大小的論點。人體只有一個,卻有許多肢體彼此聯合;這些肢體以精確的對稱和比例排列,並彼此適當地互相輔助,以利於整體的益處:

「肢體也不都有一樣的功用」:或「行動」;它們不執行相同的職能,也不執行相同的操作,而是各司其職:眼睛只看,卻不聽、不嘗、不聞;耳朵只聽,卻不看,也不做上述任何事情;味覺嘗味,鼻子聞味,手觸摸,腳行走,其他身體肢體也是如此,它們沒有相同的功用,而是各有其特定的功用,並且所有這些功用都各有其用處。

【第5節】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

這是上述比喻的應用。神的選民,基督所救贖的,以及那些因他的義而稱義、因他的靈而成聖的人;雖然與世人相比他們人數不多,但就他們自身而言卻是許多人,然而卻組成了一個身體,即教會,基督是這個身體的頭:儘管這個普世的聚會,或普世教會,可以區分為幾個會眾教會和不同的團體,但每個團體,由不同的人組成,卻是「在基督裡」的一個身體,藉著關節和筋絡彼此聯合,在他的頭、主和君王之下;在基督裡,而不是在凱撒或任何世俗君主之下,以區分這個身體與政治團體或人類中的任何公民團體:

「互相聯絡作肢體」:正如與基督他們的頭聯合一樣,也彼此在愛中聯合,一同在聖潔的團契中行走,彼此同情,互相服事。

【第6節】

照我們所得的恩典,各有不同的恩賜。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照我們所得的恩典,各有不同的恩賜」:正如在自然身體中,其各個肢體沒有相同的功用,也不執行相同的動作,因此它們沒有相同但卻不同的能力;一個有這種能力,另一個有那種能力;眼睛有看的能力,耳朵有聽的能力;同樣,在教會這個屬靈的身體中,既然有不同的成員,這些成員就沒有被分配相同的工作和職責;有些人從事這種工作,有些人從事那種工作;他們也有不同的恩賜,以應對他們不同的管理和運作,所有這些都來自基督他們的頭,藉著同一位聖靈,並為了整個身體的服事,

「照我們所得的恩典」:因為所有這些恩賜都不是自然的結果,也不是人類能力、勤奮和努力的果實,而是源於神的恩典,他以自由和主權的方式,隨己意、隨時隨地賜予這些恩賜;因此,應當承認這些恩賜是來自神的,並將其用於榮耀他,以及為了他的教會和子民的益處。因此,

「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這裡和後面提到的職務並非超凡的,而是普通的,是持久的,將會持續到末世:並分為兩部分,之後又細分為其他分支。劃分為「說預言」和「服事」。這裡的「說預言」並非指預言未來之事,儘管這種恩賜曾賜給一些人,如亞迦布和基督教會中的其他人;但這既是超凡的性質,又不受信心的程度所限制;這裡指的是傳講福音,這在聖經許多地方都是這個詞的意思,特別是林前13:2, 8, 9;14:1, 3-6, 22, 24, 29, 31, 32, 37, 39。現在,那些擁有這種說預言或開啟和解釋聖經恩賜的人,應當運用它,並恆常地專注於此:「就當說預言」;藉著禱告、閱讀和默想,勤奮地為此預備,並在機會來臨時不斷地操練它;任何困難和挫折都不應阻礙它:或者,鑑於這最後一句話不在原文中,可以從羅12:3補充;因此,「就當看得合乎中道」,那些擁有這種恩賜的人,不要因此而自高自大,或對那些參與操練的人傲慢無禮:而應當在履行職責時表現出謙遜、溫和和謙卑:「照著信心的程度」。必須有信心,否則就沒有說預言;一個人必須相信,然後才說話,否則就根本不說話;福音的傳道人不應當是懷疑論者,或對宗教的主要原則,如關於三位一體的神、基督的職分、恩典和公義,以及藉著他得救之道,心存疑慮:他應當在這些事上堅定不移,應當堅定地相信並確信地宣稱它們,也不要因此害怕被稱為教條主義者:他應當按著他的信心,即信心的程度來傳講:這可能與信心的尺度相同(羅12:3)。敘利亞譯本也是這樣翻譯的,**כְּמִדַּת אֱמוּנָתֵהּ**(k'midat emunateh,照著他信心的尺度);阿拉伯譯本也同意此說;也就是說,照著他所領受的基督恩賜的尺度;照著所賜給他的能力;照著他所擁有的亮光、知識、信心和經驗;他應當傳講到這個程度,絲毫不可不及;或者「信心的程度」或「信心的類比」可能指福音真理的綱要,健全話語的模式,一套基於聖經、從聖經推導出來並與聖經相符的原則;這些原則前後一致,傳道人絕不應偏離:或者指聖經本身,即確鑿的預言之言,信仰和實踐的準則:應當注意經文的範圍,它與前文或後文,或兩者的聯繫;並且應當與聖經的其他經文進行比較,並據此解釋:這就是遵循所指示的規則。

【第7節】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διακονία**」(diakonia,服事)這個詞有時指整個教會的事工,甚至包括使徒職分,以及福音的普通傳講;參徒1:17;6:4;但這裡是指「執事職分」,或服事貧困聖徒的職責,如徒6:1;林前16:15,這是一個與說預言或傳講話語不同的職分,應當以勤奮、謹慎和恆心來運用、執行和專注;因為那些被任命擔任這個職分的人,不僅被選為榮譽的職位,也是服事和事務的職位,他們應當以謹慎、自守和謙卑的態度行事:

「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說預言或傳講的恩賜被細分為「教導」和「勸勉」;前者屬於「教師」或博士,後者屬於「牧師」;正如弗4:11中的區分,這並非指不同的職事人員和職分,而是指同一職分的不同分支;一個人的才能可能更偏向於前者,另一個人的才能可能更偏向於後者;因此,每個人在講道時都應當專注於他最擅長的恩賜:如果他的恩賜在於教導,他就應當以完全的自守和「教導」來恆常地從事這項工作;「教導」並非指學校裡的職務,而是在教會裡的職務;它不是像人們在學校裡教邏輯、修辭和其他藝術科學那樣教導神學;而是教導教會及其成員福音的教義,以便在他們最聖潔的信仰中建立和造就他們;參林前12:28;弗4:11-12;它主要在於教義性的講道方式,即開啟、解釋和捍衛基督的教義,這與話語事工的實踐部分和聖禮的施行不同,牧師除了教導之外,也從事這些工作。

【第8節】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這是說預言或傳講的另一個分支,更具實踐性,在於根據聖徒的具體情況給予勸勉;因為先知既是教師(徒13:1),也是勸化者(徒15:32);而事工的一個重要分支,也是牧師的主要工作,除了教導之外,就是以極大的忍耐和教義勸勉他所關懷的各類人,無論老少、貧富、尊卑、為奴為自由。這些話也可以讀作「或作安慰的,就當專一安慰」;敘利亞譯本也是這樣翻譯的,**וְאַחֵר דְּמַנְחֵם בְּנִחוּמֵהּ**(w'aḥer d'manḥem b'niḥumeh,另一個安慰者,在他的安慰中)。雖然所有福音的傳道人都應當藉著傳講基督的義所帶來的白白稱義,以及藉著他的血所帶來的罪得赦免的教義,藉著傳達他所帶來的救恩的好消息,以及藉著開啟福音中極其偉大和寶貴的應許,來安慰聖徒;但有些人在這方面比其他人更有天賦;有些人是「雷子」(可3:17),另一些人是「巴拿巴」(徒4:36),即安慰之子;每個人都應當以極大的勤奮和謙卑,專注於他最擅長的那方面。

「施捨的,就當誠實」:這裡開始細分執事職分的幾個分支:「施捨」、「治理」和「憐憫」:「施捨」並非指施捨自己的財物,或行慈善,這是教會所有成員的共同職責,他們應當慷慨地捐助以救濟窮人;而是指將教會的錢財分發給合適的對象,這應當「誠實」地進行;即以完全的忠實和正直,不欺詐或侵吞教會的財產,不偏不倚,不看人情,並且慷慨大方,正如這裡所用的詞語所指的;參林後8:2;9:13;

「治理的,就當殷勤」:執事是林前12:28中提到的「幫助者、治理者」,他們協助牧師治理教會;他們的職責是觀察教會成員的行為,並警告那些不守規矩、行為不檢的人,調解糾紛,並準備好事項提交教會;執事是**προϊστάμενος**(proistamenos,站在前面的人),他藉著自己的行為和生活方式,以身作則引導他人;或者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譯,**דְּמַקְדָּם בְּרֵישָׁא**(d'maqdam b'reisha,站在首位的人),在教會事務的管理中,他應當盡心盡力,運用所有的思考、周慮和勤奮:

「憐憫人的,就當甘心」:這並非指對一般困苦者的憐憫,或對貧困者的施捨,這些都應當按照猶太F12律法,「**בְּסֵבֶר פָּנִים יָפוֹת**」(b'sever panim yafot,帶著愉悅的表情)進行;這也是極其蒙神喜悅的,因為神「喜愛樂意施予的人」:而是指執事職分的一個分支,他的工作之一是探訪病患和困苦者,並根據他們的需要給予幫助;所有這些都應當,不是以粗暴和皺眉的方式,而是以愉快的表情和開朗的態度進行,這會使探訪和禮物更受歡迎、更蒙悅納、更有益處。

【腳註】
F11 Zohar in Lev. fol. 4. 2.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4頁第2欄。
F12 T. Bab. Pesachim,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4頁第1欄。
【第9節】

**讓愛心沒有虛假**:使徒在向教會的職事,即傳道人和執事,發出適當的勸勉之後,接著激勵所有教會成員操練恩典,履行共同的職責;他從「愛心」開始,因為愛心是聖徒的連結,是完全的紐帶,沒有愛心,人所擁有的一切恩賜、所作的宣告、所行的工作都毫無益處,他們自己也算不得什麼。這裡的愛心應當從最廣泛、最全面的意義來理解,指對神、對基督、對聖徒、對同胞的愛,並且對每一種愛都應當「沒有虛假」;或說「沒有偽善」:對神的愛應當全心、全魂、全意,否則對祂的敬畏和順服就只是外表的、形式的、習慣性的、虛偽的;對基督的愛應當是真誠的,當這種愛是正確、真心、真實的時候,它就是真誠的;這樣的人可以向祂這位鑒察人心的主呼籲,他們是從心裡愛祂的;對彼此的愛不應當只在言語和舌頭上,而應當在行為和真理上;是的,對同胞所宣稱的愛,絕不應當是出於懼怕人或功利的目的,而應當是誠實、正直、真誠的。

**惡要厭惡**:指罪惡,無論是其原則還是其行為;因為罪惡為父、子、聖靈所憎惡,與神的本性、存在和完全相悖,是違犯祂公義律法的行為,本身極其邪惡,其影響和後果也極其有害;為此,聖徒應當厭惡罪惡:這裡使用的詞 **ἀποστυγοῦντες**(apostugountes,厭惡)表示極度的憎惡,轉離它,視其為最令人厭惡、可憎和可憎惡的事物;並且以恐懼憎恨它,如同憎恨冥河或地獄本身。

**善要親近**:親近神,祂是本源的、無限的、不變的良善;祂在祂的本性、作為上都是良善的,對祂所有的受造物都是良善的,尤其是對祂所揀選的子民,因此應當親近祂;親近祂的旨意、祂的道路和祂的敬拜;親近基督這位好牧人,祂是應當跟隨和親近的羔羊,無論祂往何處去;親近神的好聖靈,我們應當隨從聖靈而行,而不隨從肉體;親近神的好子民,不應當放棄與他們聚會;親近基督的好福音及其真理,應當持守不放;親近福音的條例,應當恆常遵守;親近每一件善工,我們應當樂意行,謹慎維持,並在我們自己和所有世人之間始終追求:他們甚至應當「黏附」於善,如同這裡的詞義所示。

【第10節】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這是前面所勸勉的愛的一個分支,這愛應當是無偽的,沒有詭詐和欺騙。這種恩典的對象是「弟兄」,不是指亞當的所有後裔,也不是指同一個國家的人,也不是指在自然意義上由同一父母所生的人;對這些人,愛在他們各自的身份和關係下是應當的:而是指在屬靈意義上的弟兄,那些由神所生、屬於祂家裡的人、屬於祂家庭的人、是基督的弟兄、也是彼此的弟兄;他們或是同一教會的成員,在同一教會狀態中結合在一起,或至少是基督的成員,也是普世教會的成員。現在,對這些人的愛應當是仁慈的、溫柔的、親熱的、相互的;他們應當彼此相愛;任何一方都不應缺少愛;而且這愛應當是普世的,觸及所有聖徒,儘管他們有不同的恩賜、亮光、知識和經驗,無論是高是低、是富是貧;並且應當藉著彼此擔當重擔、彼此忍耐、彼此饒恕、在他們至聖的真道上彼此造就、以及彼此代禱來顯明。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聖徒應當彼此尊重,彼此懷有尊重的評價;是的,應當看別人比自己強;不應當沉溺於惡意的猜測和毫無根據的彼此懷疑,這與那不思惡的愛是相悖的。他們應當在基督徒的團體中彼此說好話,並阻止那些竊竊私語、背後中傷和影射的惡習;他們應當在日常交談中彼此以尊重和敬意相待,尤其是在作為基督教會聚會時。他們應當在給予榮譽和表示尊重方面彼此「領先」,如同 **προηγούμενοι**(proēgoumenoi,領先)這個詞所表示的:他們應當彼此樹立榜樣;這也可以納入詞義中,即應當彼此「預先」表示尊重,而不是等待對方先表示尊重才回報。這條規則絲毫不會破壞在民事和教會團體中應當存在和維持的秩序,這種秩序要求根據個人的品格、職位和地位給予更高的榮譽。

【第11節】

**殷勤不可懶惰**:這不是指世俗事務或生活事務;儘管在這方面懶惰對人性來說是可恥的,尤其是在宣稱信仰的人身上;人應當勤奮地從事合法的職業,以供養自己和家人,並維護基督的利益:而是指屬靈事務,敬虔和宗教事務,對神的服事,無論是私下的還是公開的,我們都不應當退縮,也不應當懶惰地履行;例如講道、聽道、閱讀、禱告和神的其它條例;是的,我們應當樂意並積極地從事每一件善工,特別是,這裡可能主要指的是,在貧困的聖徒有需要時供應他們;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就顯出了前面經文所要求的仁慈、溫柔、親熱的弟兄之愛,並給予了榮譽和尊重,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即救濟;參見 (希伯來書 6:10-12)。拉比塔爾豐 F13 的那句話值得注意:

**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有些抄本讀作「服事時機」:**καιρός**(kairos,時機)和 **κύριος**(kurios,主)這兩個詞的相似性,尤其是在縮寫形式中,可能導致了這種不同的讀法;如果採用這種讀法,也不應當從負面意義上理解為投機取巧或趨炎附勢,指人為了逃避指責和迫害而根據所處時代調整自己的觀點和行為;而是指贖回光陰,利用每一個時機行善,抓住每一個機會服事神。但由於我們所遵循的讀法得到了可靠抄本以及敘利亞語和其他東方譯本的證實,最好還是堅持這個讀法:這裡的「主」是指神,父、子、聖靈,祂們是神聖服事和宗教敬拜的唯一對象;或是指主耶穌基督,祂在新約中最常被稱為主;祂是獨一的主,我們屬於祂,我們應當不斷服事祂,因為我們不僅作為祂的創造物,而且作為我們的頭、丈夫和救贖主,對祂負有最大的義務。使徒非常正確地將「心裡火熱」置於「服事主」之前;因為沒有神的靈,就沒有真正的敬拜和服事祂,而且這應當以火熱和恆常來完成。敘利亞語譯本譯作「服事我們的主」。

【第12節】

**在指望中要喜樂**:指對神的榮耀的指望,沒有什麼比這指望更能使信徒在這個世界上感到喜樂了;聖徒的喜樂因此被稱為「指望的誇耀」,(希伯來書 3:6)。這被置於服事主和在患難中忍耐之間;因為沒有什麼比永遠與主同在的指望更能激勵神的子民歡樂地服事祂,或使他們在苦難中更有忍耐力了。

**在患難中要忍耐**:當聖徒在這個世界上時,他們必須預期患難;他們通往天堂的道路要經過患難;他們應當在患難中忍耐,一方面不埋怨神,另一方面也不辱罵人。

**禱告要恆切**:禱告在任何時候都是必要的,尤其是在內在或外在的患難和困境中。這應當不住地進行;聖徒應當以一切的堅忍警醒禱告;人應當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永不放棄,永不氣餒。這勸告是正確的,並被置於此處,教導我們應當不斷地來到施恩寶座前,不斷地領受恩典和力量,使我們能夠操練恩典,並履行前面和後面經文所勸勉的職責。

【第13節】

**聖徒缺乏要幫補**:或「分享」,許多譯本如此翻譯這個詞;「分發」更恰當地屬於教會的職事,即執事,而「分享」則屬於教會的普通成員。所有有需要的人都應當得到幫助,甚至我們的仇敵,尤其是那些與我們有血緣關係、與我們親近的年邁父母,以及特別是那些屬於「信徒之家」的人,這裡稱他們為「聖徒」;事實上,只有這樣的人才屬於教會的關懷範圍:他們是神為自己分別出來的,在祂兒子裡揀選的,使他們成為聖潔;是基督所潔淨的,或祂用自己的血贖罪的;是祂成為他們聖潔的;是神藉著聖靈在他們心中動工,使他們有恩典和聖潔的工作,這是他們藉著聖靈的聖潔而被揀選的,作為藉著基督得永恆救恩的途徑;因此,他們生活謹慎、公義、敬虔,行為舉止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而這些處於貧困境況的聖徒,應當得到幫助;因為這裡所指的不是所有或任何聖徒,而只是那些處於「缺乏」中的人;這裡所推薦的不是分享給聖徒,而是分享給他們的缺乏。這是神的旨意和喜悅,祂的一些親愛的兒女會處於困窘的生活境況,陷入貧困和困境,部分是為了考驗他們自己的恩典,他們對神的信心和信靠,以及對祂的依賴;部分是為了考驗其他人的恩典,那些擁有世上財物者的慈善、慷慨和仁慈:而那些應當「分享」的人,不只是言語,說「願你們得溫飽」,卻什麼也不給;而是他們的財物,他們應當將自己的糧食分給飢餓的人,給赤身露體的人穿衣,並分給所有有需要的人:這些施與受的行為,是聖徒彼此交通的一種方式,這也由這裡使用的「分享」一詞所暗示;因為團契不僅僅在於私下交談,以及一同坐在主的餐桌旁,還在於「彼此分享」靈魂和身體所必需的事物。有些抄本讀作「分享聖徒的記憶」;不是為他們製作圖像並向他們禱告,而是稱讚和尊敬他們,並效法他們所行的善事;參見 (箴言 10:7)。

**客要款待**:或者,可以翻譯為「追求」或「追隨對陌生人的愛」;這才是真正的款待:不僅要對與我們同屬一個團體的人表示尊重,也要對那些可能來自另一個國家,或我們自己國家遙遠地區,以前不認識的神的子民表示尊重;他們可能因迫害、某種困境,或某種天意,被迫離開故鄉。我們應當愛他們,並表達我們的愛,不僅是引導和建議,而且如果需要,還要給他們食物、衣服和住宿:這是福音傳道人、普通成員以及所有有能力履行此職責的人的責任;而且應當樂意、不抱怨地去做;人們應當習慣、訓練自己,並投身於此,是的,應當尋求並呼喚其對象;正如亞伯拉罕和羅得所做的,他們因此在不知不覺中款待了天使,這正是使徒在這裡所說的追求和追隨。

【第14節】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神的子民在這個世界上,以某種形式,無論是言語還是行為,都會受到世人的逼迫;或是藉著辱罵和誹謗他們,說他們一切的壞話;或是藉著阻礙他們自由地進行宗教敬拜,沒收他們的財物,監禁他們的人身,殘酷地折磨他們的身體,並奪去他們的生命;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他們被教導要「祝福他們」;也就是說,為他們禱告,願神向他們顯明他們的邪惡,賜給他們悔改和罪的赦免;這是基督給祂門徒的命令,(馬太福音 5:44);並以祂自己的榜樣鼓勵他們遵守,(路加福音 23:34);祂的門徒和使徒也效法祂,(使徒行傳 7:60) (哥林多前書 4:12-13)。此外,「祝福」可能意味著給予他們好話,溫和柔順的回答,「不以惡報惡,不以辱罵還辱罵」,(彼得前書 3:9);而是相反地祝福,效法基督,「祂被罵不還口」,(彼得前書 2:23):「祝福」,

**不可咒詛**:口中充滿咒罵和苦毒,(羅馬書 3:14),是未重生之人的特徵,絕不適合稱呼基督之名的人;因為祝福和咒詛從同一個口中發出,就像假設泉源能發出甜水和苦水,或鹹水和淡水一樣荒謬和不自然,(雅各書 3:10-12)。大衛和其他義人對惡人所用的咒詛,並不與這條規則相矛盾;因為它們是在神的靈感動下發出的,是對神報應的預言,這報應將在公義的審判中降臨在他們身上,我們不應將其作為榜樣。

【第15節】

**與喜樂的人同樂**:不是在任何罪惡和犯罪的事情上,在虛無的事情上,在人的自誇上;所有這樣的喜樂都是邪惡的,不應當參與;而是在美好和值得稱讚的事情上,例如在外在的繁榮中;與這樣的人同樂是一項非常困難的任務;因為除非一個人與他人的繁榮有密切關係,否則他很容易嫉妒,或抱怨和不滿,認為自己沒有處於同等或更優越的境況;同樣在屬靈的事情上,與那些因神對他們靈魂的愛之顯現而喜樂的人,因看到自己在基督裡有份,並因祂而得平安、赦免和公義,以及因對神的榮耀有指望而喜樂的人同樂;當這樣的人在主裡誇耀時,謙卑的聽者會感到高興,並且應當與他們一同尊崇主,一同高舉祂的名:

**與哀哭的人同哭**:正如基督在迦拿的婚宴上與喜樂的人同樂,祂也在拉撒路墓前與馬利亞一同哀哭。這些規則的目的是激發和鼓勵聖徒在所有內在和外在的境況中,以及在屬世和屬靈的事情上彼此同情;效法他們的大祭司基督,祂不能不體恤祂子民的軟弱;並且基於他們作為同一身體成員的彼此關係而產生;參見 (哥林多前書 12:26)。

【第16節】

**要彼此同心**:這不是指他們判斷的一致性,或他們在觀點上的一致性,即擁護相同的教義,以相同的方式遵守相同的條例,並遵循相同的紀律形式;而是指他們有相同的愛,對彼此有相同的和諧和情感,對他人懷有與自己相同或更好的看法;因此敘利亞語譯本將這段經文翻譯為:「你們如何看待自己,也要如何看待你們的弟兄」:彼此看待,如同同樣蒙神之愛,被基督的血救贖,在祂裡面蒙受相同的屬靈祝福,並蒙召有相同的指望;不要彼此看待,如同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更富有或更聰明,不要因此而自視甚高:

**不要志氣高大**:不要心高氣傲,不要過於高看自己,而輕視他人;不要干涉或追求那些對你來說過於高深、超出你能力範圍的事物;也不要為自己尋求大事,如財富、榮譽等;也不要追求高貴的交際: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或「俯就卑微的事物」;要滿足於生活中卑微和低下的事物,不要輕視那些處於低微境況的人,無論是在屬世還是屬靈方面;他們可能在這個世界上貧窮,在一般知識和學問上非常無知和不識字;可能是才華和能力平庸的人,信心和經驗非常微弱的人;要體恤他們的軟弱,擔當他們的不足,為他們的好處和神的榮耀,成為他們的一切:請注意使徒是寫給羅馬公民的,他們可能被誘惑自視高人一等,並輕蔑地看待他人,就像公民常常輕蔑地看待鄉下人一樣,彷彿他們比自己低賤,是低層次的人:

**不要自以為聰明**:參見 (箴言 3:7)。這會帶來不良後果,損害一個人的用處,阻礙他在知識上的進步,誘使他拒絕所有給他的忠告和建議,並以傲慢和無禮對待他的同胞和基督徒,使他受到他人的嘲笑和輕蔑:或「不要獨自聰明」;想像你擁有所有的智慧,而其他人一無所有;或者將你所擁有的智慧藏起來,不與他人分享;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不要說,我們是聰明的」;參見 (約伯記 12:2-3)。

【第17節】

**不要以惡報惡**:既不要以惡言報惡言,以辱罵還辱罵;也不要以惡行報惡行,以惡報惡;也不要以懲罰之惡報過犯之惡,除非是由在神之下有權柄施加懲罰的人;例如民事官員,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是向作惡的人施行忿怒的」,(羅馬書 13:4);但這裡禁止的是私下報復: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不僅在神眼中,而且在眾人眼中」;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在神眼中和在人眼中」,這句話似乎是從 (哥林多後書 8:21) 滲入此處的。這些話不應理解為一個人為他的家庭在眾人眼中提供誠實、得體和值得稱讚的東西,以榮耀宗教和他的信仰,這是正確的;而是指一種深思熟慮、勤奮努力的關切,去做一切在人中間值得稱讚和有好名聲的事情。敘利亞語譯本以另一種方式翻譯這些話,**ܐܠܐ ܬܬܟܦܠܘܢ ܕܬܥܒܕܘܢ ܛܒܬܐ ܩܕܡ ܟܠܗܘܢ ܐܢܫܐ**(ala tithkaphloon d'ta'bdoon tabatha qdam kulhoon anasha),「但要小心在眾人面前行善」,或施行仁慈;要麼將其限制在仁慈的行為上,甚至對那些對我們不好的人,以與以惡報惡相對;要麼將其應用於所有的人道行為和每一件善工,這些都應當在人面前行;不是僅僅為了被人看見,以虛榮的方式,為了獲得他們的尊重和讚揚,像法利賽人那樣;而是為了避免冒犯;藉著行善使惡人的無知閉口無言;使那些誣告聖徒美好行為的人感到羞愧;並藉此推薦福音和真宗教,贏得人心歸向它,並給他們機會榮耀神。

【第18節】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或「要和睦,追求和睦,培養和睦」:

**與眾人**:與我們在自然關係中直接相關的人;所以丈夫應當與妻子和睦,妻子應當與丈夫和睦;父母與子女和睦,子女與父母和睦;主人與僕人和睦,僕人與主人和睦;以及兄弟、親戚和朋友之間彼此和睦:與我們在屬靈關係中相關的所有人,作為基督的肢體,在同一教會狀態中;這樣的人應當彼此和睦,(帖撒羅尼迦前書 5:13);和平應當在他們心中掌權,(歌羅西書 3:15),他們應當努力「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以弗所書 4:3):是的,與我們在民事上相關的所有人;聖徒應當在他們居住的鄰里、城鎮、城市和國家中和睦相處,並表明自己是這片土地上安靜的人;應當為他們所在地的和平禱告;並盡其所能促進和平,藉著自己過著和平安靜的生活,凡事敬虔端莊;是的,他們甚至應當與他們的仇敵和睦相處,「若是能行」;這句話說得對,因為有些人性情和脾氣如此,以至於不可能與他們和睦相處;因為當別人追求和平時,他們卻追求戰爭;在某些情況下,這不僅不切實際,而且是不合法的;例如當這不能與聖潔的生活和行為、與他人的造就、福音的真理、宗教的利益和神的榮耀相符時;這些是絕不能為了與人和睦而犧牲的:使徒又加上了這條規則的另一個限制,「總要盡力」;因為我們不被要求做更多;我們不應有任何不足;應當採取每一個步驟來培養和維持和平;責任應完全歸咎於對方;聖徒應當自己和睦相處,即使別人不願與他們和睦。

【第19節】

**親愛的弟兄**:使徒使用這個充滿感情的稱呼,表達他對他們的深愛,更是為了感動他們,促使他們留意他將要說的話;他們可以確信,這一切都是出於對他們的極大溫柔,為了他們的好處,也為了神的榮耀:此外,他可能藉此暗示他們,他們不僅對他來說是親愛的,而且他們深受神的愛,在祂的恩惠和慈愛中佔有重要地位;他可能向他們指出這一點,是為了使他們融化在對基督徒同胞和人類同胞的愛中,甚至對他們的仇敵,永不考慮私下報復:

**不要自己伸冤**:這絕不與信徒對罪惡及其行為的報復相悖,這種報復是真誠的福音式悔改之後的結果,(哥林多後書 7:11),它表現為對罪惡和自己因罪惡而產生的不滿,以及戒除罪惡並與之鬥爭;也不與教會可能對不悔改和不可糾正的冒犯者所採取的報復相悖,即對他們施加懲戒,與他們斷絕關係,並將他們逐出他們的團契;也不與民事官員可能對作惡者施行的報復相悖;但這只禁止和譴責私人對私人所受的傷害和侮辱進行私下報復:

**寧可讓步,聽憑主怒**:要麼讓步於人自己的怒氣,因所受的挑釁而激發的怒氣;不要立即報復;讓他坐下來,喘口氣;讓他「給」**ἄρτα**(arta,空間),如同敘利亞語,這可能指時間和地點;藉著爭取時間,他的怒氣會平息,他會冷靜下來,恢復理智,並更好地思考:要麼讓步於傷害者的怒氣,藉著避開他,就像雅各避開以掃,直到他的怒氣平息;或者藉著耐心忍受所受的傷害而不反抗,按照基督的勸告,(馬太福音 5:39-40);或者讓步於神的怒氣,將一切交給祂,交給祂的忿怒和公義的審判之日,祂將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將自己交給那按公義審判的,絕不要想著為自己伸冤;而這個意思,下面的話也傾向於支持,

**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申命記 32:35);伸冤屬於神,而且只屬於祂;這是祂獨有的特權,不屬於異教神祇,他們稱其中一個為 **δίκη**(dikē,報應);參見 (使徒行傳 28:4);也不屬於撒旦,他懷有報復之心,被稱為仇敵和報仇者;也不屬於人類,除非是神之下的官員,他們是報仇者和祂對惡人忿怒的執行者;否則,它完全屬於立法者神,祂的律法被破壞,罪惡是針對祂而犯的:而且有理由相信祂會「報應」,從祂聖潔的本性、祂公義的嚴格、祂的能力和信實、祂對待祂自己子民的行為,甚至對待祂的兒子,作為他們的保證人;祂也不會忽視,而會在祂自己的時間為祂的選民伸冤,他們晝夜呼求祂;因此,他們絕不應想著為自己伸冤,而應將其交給他們的神,因為這屬於祂。

【第20節】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這些話取自 (箴言 25:21-22),應當理解為,正如一位猶太 F15 作家所觀察到的,**כמשמעו**(k'mashma'o),「按照它們的字面意義」;儘管有些拉比以寓言的方式解釋它們,指人性的敗壞。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但若」;聖徒應當遠離對仇敵的報復,而應當善待他們,正如基督所指示的,(馬太福音 5:44),當他們飢餓時給他們食物,當他們口渴時給他們水喝:

**若渴了,就給他喝**:這包括所有對他們施行的仁慈和善行:這樣做的理由或論據是,

**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不是為了傷害他,不是為了加重他的定罪,彷彿這會使神的忿怒更猛烈地降在他身上,這是某些人給出的解釋;彷彿這會誘使聖徒做這樣的善行;這與使徒在這裡培養的精神和心態恰恰相反;而是說,這樣做,他的良心會因對恩人過去所做的傷害而感到刺痛,他會因此感到羞愧,並因此悔改,愛他以前所恨的人,並在未來小心不再傷害他;所有這些都可以被視為一個有力的動機,促使神的子民採取這裡所鼓勵的慷慨行為:在所引用的經文 (箴言 25:21-22) 中,提到了「餅」和「水」應當給予,這包括了生活所需的一切:並且為了鼓勵,又補充說,「耶和華必報答你」。一些猶太註釋家對這段經文的解釋,在某種程度上與前面所觀察到的相符;其中一位 F16 說:

F15 Jarchi in Prov. xxv. 21.
▸ 拉比雅爾希在《箴言》第25章第21節的註釋。
F16 R. Aben Ezra in loc.
▸ 拉比亞本以斯拉在該處的註釋。
F17 R. Levi ben Gersom in loc. Vid. Tzeror Hammor, fol. 147. 2.
▸ 拉比利未·本·革順在該處的註釋。參見《哈摩爾之束》第147頁第2欄。
F18 Fragment. inter opera, par. 1. p. 533.
▸ 《著作片段》第一部分第533頁。
F19 Ad Atheniens. p. 501.
▸ 《致雅典人》第501頁。

【第21節】

**你不可為惡所勝**:既不可為那惡者撒旦所勝,他非常忙碌地煽動人性的敗壞去恨仇敵,並尋求報復;但不要給他留地步,也不要聽從他,抵擋他,他就會離開你們,(雅各書 4:7);「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以弗所書 6:11),藉此你們可以保護自己,使他無法觸摸你們:也不可為住在你們裡面的罪惡所勝;「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得後書 2:19);也不可為那傷害你的人的惡所勝,如果你以惡報惡,或採取任何步驟和措施為自己報復,你就會被他所勝;因為那時,不是你,而是那傷害你的人,將是勝利者:

**反要以善勝惡**:藉著善待惡人,以及他對你所行的惡,當他飢餓時給他食物,當他口渴時給他水喝,當他赤身露體時給他衣服,並對他行其他仁慈和人道的行為;這最有可能贏得他,並使他從仇敵變成你的朋友:如果不能,無論如何,這將表明你是得勝者,是的,「得勝有餘」,(羅馬書 8:37),藉著那愛你的主的恩典和力量,勝過撒旦,勝過你內心敗壞的腐敗,以及勝過你仇敵的惡意和邪惡。

【腳註】
F12 Maimon. Hilch. Mattanot Anayim, c. 10. sect. 4. 13. 邁蒙尼德《施捨窮人律例》第10章第4、13節。
F13 Pirke Abot, c. 2. sect. 15. 《父訓》第二章第15節。
F14 T. Bab. Taanith, fol. 4. 1.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4頁第1欄。
F18 as a "paradox", though he owns it to be lawful, and a good action, to give clothes and food to enemies in war; and the latter, to revenge an injury, he says F19 , is a law common to all men, Greeks and Barbarians; but the Gospel and the grace of God teach us another lesson. 視為「悖論」,儘管他承認在戰爭中給予敵人衣服和食物是合法且善的行為;而後者,他說 F19,報復傷害是所有人類,希臘人和野蠻人,共同的法則;但福音和神的恩典教導我們另一種教訓。
F15 Jarchi in Prov. xxv. 21. 拉比雅爾希在《箴言》第25章第21節的註釋。
F16 R. Aben Ezra in loc. 拉比亞本以斯拉在該處的註釋。
F17 R. Levi ben Gersom in loc. Vid. Tzeror Hammor, fol. 147. 2. 拉比利未·本·革順在該處的註釋。參見《哈摩爾之束》第147頁第2欄。
F18 Fragment. inter opera, par. 1. p. 533. 《著作片段》第一部分第533頁。
F19 Ad Atheniens. p. 501. 《致雅典人》第5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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