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羅馬書

第八章

羅馬書 第八章

前一章闡明,成聖之人並非沒有內住的罪,這正是普遍抱怨和不安的根源;本章則指出,稱義之人已脫離罪的罪咎,免受其懲罰;他們有充分的理由歡喜快樂,甚至因著父、子、聖靈的恩典所賜予的各種特權,而能以豐滿的信心和完全的確據誇勝。這些特權在本章中被清晰、詳盡、逐一地提及。

本章始於【第1節】,指出聖徒在基督裡所享有的特殊特權,以及因與基督聯合而免受一切定罪的保障;這特權是從他們藉著基督從罪中得到確實而穩固的救贖(【第7章25節】)推斷而來。享有此特權的人,被描述為在基督裡,並因此而「隨從聖靈」而行。確認此特權的理由在【第2節】中給出,這理由可以從福音宣告聖徒脫離律法,或從聖靈的能力和功效使他們脫離罪的暴政和轄制,或更確切地說,從基督人性的聖潔(作為他們稱義的一個分支)來理解。此特權及其聖徒在其中所享有的權益,因著基督的使命而更充分地顯明,祂來是為他們帶來永恆的義,這正是此特權的基礎(【第3節】)。這使命的緣由是律法的軟弱,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人因著本性敗壞而無力遵行律法。差遣者,即此使命的有效原因,是父神;被差遣者,是祂自己的兒子;祂被差遣的方式,是取了人性,這人性看似有罪;神在其中所做的,是定罪了罪;這正是那些在基督裡的人不受定罪的理由。所有這一切的目的(【第4節】),是為了使公義的律法能藉著基督為他們,或藉著他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成就;這些人部分地被描述為【第1節】所說的。在重複了這部分描述之後,使徒接著指出未重生之人與重生之人之間的區別(【第5節】),部分是藉著他們的特徵:前者是屬肉體的,或隨從肉體而行;後者是屬靈的,或隨從聖靈而行;部分是藉著他們不同的情感:前者思念肉體的事,後者思念聖靈的事;並觀察到這兩者不同的結果和效應,即肉體的心思和屬靈的心思(【第6節】),前者帶來死亡,後者帶來生命與平安。關於前者,其原因在【第7節】中給出,取自肉體的心思對神的敵意,以及它不服從神的律法,且不可能服從律法;因此,除了死亡之外,別無所求;由此得出結論(【第8節】),未重生之人既不在一種能討神喜悅的狀態中,也無能力做神所悅納的事,因為上述正是他們心思的性情和脾氣。

然後在【第9節】,使徒回到他所偏離的論點,並暗示,雖然他對未重生之人說了上述這些話,但他對那些他寫信的對象有不同的看法;他們不在肉體裡,也不思念肉體的事,因此不受定罪和死亡的威脅;他藉著神的靈住在他們裡面來證明這一點;因為那些沒有神的靈的人,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屬於基督,因此也就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免受定罪的保障;部分是藉著基督在他們裡面,這正是他們在基督裡的證據,因此也是上述特權的證據(【第10節】)。其結果是,雖然身體因罪而必死,但靈魂不僅自然地活著,而且現在藉著對基督的信心,以及將來藉著歸算給它的基督的義,在靈性上活著,因此免受定罪和死亡;此外,藉著聖靈住在他們裡面,他們必死的身體將在普遍的復活中被活過來(【第11節】)。從所有這些神聖恩典的祝福,無論是靈魂還是身體,使徒推斷聖徒有義務不活在肉體中,而要活在靈性中(【第12節】),並為此勸勉(【第13節】),並以這些事不同的結果為動機來敦促:隨從肉體而活帶來死亡,藉著神的靈治死罪惡帶來生命。鑑於他用「隨從聖靈而行」來描述那些免受定罪的人,這歸因於他們被聖靈引導;而他們被聖靈引導,是他們神聖兒女身份的證據(【第14節】),從此他轉而思考「收養」的特權。他證明這些聖徒享有此特權(【第15節】),部分是藉著他們沒有屬於僕人的奴役之靈;部分是藉著他們擁有收養之靈,這靈已將這恩典和他們在其中的權益啟示給他們。他們已領受祂為收養之靈,這從他們在祂的影響下稱神為「父」顯而易見;也從祂向他們的靈作見證,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第16節】),他們對此心知肚明。從這收養的特權,使徒推斷出繼承權(【第17節】),這繼承權是無與倫比的;無論是就其主體而言,即神自己;就與他們同為繼承者的基督耶穌而言;還是就他們與祂一同分享榮耀產業的方式而言,即藉著與祂一同受苦,並為祂受苦;他們無需為此感到不滿,因為他們的苦難與他們將要享受的榮耀之間,沒有任何可比性(【第18節】)。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期待著這榮耀;後者在【第19–22節】中被描述為「受造之物」,即整個受造界;以及他們目前的狀況,福音已傳到他們中間,使許多人歸信,這激發了對許多神的兒女在他們中間誕生的期待(【第19節】);以及他們以前的狀態和狀況(【第20節】),提及此是為了闡明神在賜予他們目前祝福(即差遣福音給他們)中的恩典;這種狀態是服從虛空,藉著這世界的神,他隨己意擄掠他們(【第21節】);然後是他們所希望和期待的,從捆綁中得釋放,進入自由(【第21節】)。這種在屬靈意義上的呻吟和生產之苦,為了在外邦人中生出許多神的兒女,使徒和其他在他們中間傳福音的道之僕人,都是見證(【第22節】)。是的,不僅外邦人,連那些被描述為擁有聖靈初熟果子的猶太人(【第23節】),也在等待神的兒女在外邦人中顯現,與他們一同最終完成奧秘的身體,他們將一同分享前面所說的榮耀,這是他們的兒女身份和繼承權所賦予的;為此,有鼓勵要耐心並懷著希望等待,這來自於救恩與希望之恩典的連結;以及所盼望之事物的性質,它是看不見的,但卻是確定的(【第24–25節】)。從此,使徒接著思考聖徒所享有的另一特權,他們在聖靈裡,並隨從聖靈而行,即聖靈幫助他們的軟弱;特別是在禱告中,在某些情況下,他們不知所措(【第26節】);祂藉著為他們代求來做到這一點;這在他們裡面完成的方式是「說不出來的嘆息」;而代求所依循的法則,是神的旨意,因為聖靈的心意為鑒察人心的主所知曉(【第27節】)。總之,信徒在基督裡的特權是如此之大,以至於世上萬物,天上地下,他們自己和他人,無論好壞,順境逆境,都一同效力,使他們得益處,因此最終沒有任何事會出錯(【第28節】);這些人被描述為愛神,並按著祂的旨意蒙了有效呼召;提及此,使使徒追溯所有這些及其他特權的源頭和泉源,即神永恆的愛;這藉著祂對祂子民的預知來表明(【第22節】),這預知是他們被預定效法基督形象的原因,基督是許多弟兄中的長子;與此預定不可分離地連結的是呼召、稱義和得榮耀(【第30節】)。從所有這些恩典的祝福中,可以得出結論,神是站在那些享有這些恩惠的人一邊的;他們無需懼怕任何事,反而可以期待一切美善的事(【第31節】),這藉著從大到小的論證得到證實:如果神已為他們捨棄祂的兒子,祂就必將萬物白白地賜給他們(【第32節】)。鑑於此,使徒以信心的誇勝而興起,挑戰聖徒所有的仇敵,並否認任何指控能對他們產生任何效力,因為神是稱他們為義的(【第33節】),或者說他們絕不會進入定罪,因為他們已藉著基督的死而免受定罪;而這保障又因祂的復活、坐在神的右邊以及為他們代求而更加堅固(【第34節】)。然後他問,既然基督藉著這些愛的實例向他們顯明了如此的愛,什麼能使他們與這愛隔絕呢(【第35節】)?他列舉了今生臨到聖徒的幾件事,這些事無論在人眼中使他們顯得多麼卑微和低賤,都絲毫不能減少基督對他們的愛:他們處於這種境況,為基督的緣故而遭受苦難,甚至死亡,這在【第36節】中藉著《詩篇》第44篇第22節的見證得到證明。然後對上述問題給出了否定的回答,即所提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使他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非但如此,藉著愛他們的基督,他們在所有這些事上,並勝過所有仇敵,都是得勝有餘的(【第37節】)。本章在【第38–39節】中以使徒完全而堅定的確信作結,即宇宙中任何事物,在所有受造之物的範圍內,無論它們是什麼,是好是壞,是現在的還是將來的,其中許多都被列舉出來,都絕不能使他或任何神的子民與祂在基督耶穌裡的愛隔絕。因此,總而言之,儘管有內住的罪,儘管今生有各種苦難臨到他們,但鑑於他們所享有的許多特權和他們所繼承的榮耀,他們有充分的理由歡喜快樂,並認為自己處於最安全和最幸福的境況。

【第1節】

因此,現在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
使徒在前一章中,詳細論述了信徒內心所感受到的掙扎與爭戰,並揭示了聖徒抱怨和不適的真正原因,以及今生帶給他們最大不安的事。在本章中,他接著指出他們擁有屬靈平安與喜樂的堅實基礎;這平安與喜樂源於他們的稱義與收養,神的永恆預旨與護理,特別是神在基督裡永恆不變的愛,這愛是所有恩典祝福的源頭、泉源和保障。本章以最令人安慰的方式,闡述了信徒在基督裡的安穩。使徒並非說他們裡面沒有任何可定罪之物,因為罪在他們裡面,是可定罪的,也被他們所定罪;罪會損害他們屬靈的喜樂與安慰,儘管它不能使他們陷入定罪,因為他們在基督耶穌裡。他說他們「**οὐδὲν κατάκριμα**」(ouden katakrima,沒有一個定罪),或說沒有一個定罪的判決臨到他們;這必須理解為不是指非法的定罪,因為他們可能受到來自他們的心、世界和魔鬼的許多定罪;而是指合法的、可辯護的定罪,而這樣的定罪一個也沒有,無論是來自父神,因為祂稱義他們;還是來自子,因為他們藉著祂的義得以稱義;還是來自聖靈,祂向他們的靈作見證,證明他們處於稱義的狀態。沒有一個定罪臨到他們,無論是針對他們眾多的原罪和本罪,儘管每個罪都應受定罪;沒有一個來自神的律法,罪是對律法的違犯,因為律法雖然是定罪的律法,但它只對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如此;對那些屬基督的人則不然,基督已將他們從律法中救贖出來。此外,使徒說,現在聖徒沒有定罪;這個「現在」不應被理解為暗示他們以前曾受定罪;的確,他們曾被視為在亞當裡,並在與亞當的行為之約下,處於定罪的判決之下,並且在他們被定罪時,他們自己也這樣認為;但作為神的選民,他們始終被視為在基督裡,基督是他們從永恆以來的保人,因此也是他們的保障,他們從未處於定罪的狀態。這也不意味著他們將來可能受定罪,儘管現在沒有;因為罪,即定罪的原因,已被除去;基督已為他們的罪承擔了應得的定罪;他們的稱義是脫離所有罪,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他們與基督的聯合是不可解除的,基督的愛和神的公義都不會允許他們受定罪;因為這個「現在」不是一個時間副詞,而是一個推論詞;使徒將這特權推斷出來,要麼是從神的恩典,這恩典導向永生(羅馬書 6:23);要麼是從信徒將從罪中得到確定的救贖,為此他獻上感謝(羅馬書 7:24, 7:25)。這裡提到的特權本身是「不被定罪」:定罪有時指其原因,即原罪和本罪;現在,雖然神的選民無論在性情上還是行為上都是罪人,並且在歸信後仍有罪在他們裡面,他們的成聖是不完全的,但就稱義而言,他們裡面沒有罪;所有的罪都已轉移到基督身上,祂已將所有的罪除去;祂已藉著祂的血為所有的罪取得了赦免,祂已藉著祂的犧牲廢除了所有的罪,祂藉著祂的義稱義了所有的罪,並將祂的子民從他們所有的罪中拯救出來。定罪也可以從罪咎的角度來考慮;所有人類都犯了亞當的罪,並且作為實際違犯律法的人,都是有罪的受造物;當被神的靈定罪時,他們承認自己有罪;並且在重複犯罪時,他們的良心會產生新的罪咎;但一顆被基督的血灑過的良心,是沒有罪咎的;因為所有的罪咎都已轉移到基督身上,祂已將其除去;因此,那些基督為之而死的人,沒有受懲罰的義務。再者,定罪可以指定罪的判決:現在,雖然律法的判決臨到所有在亞當裡的人,因此也臨到神的選民,因為他們被視為在亞當裡;但由於這判決已在基督身上執行,作為他們的保人,代替他們,所以沒有任何判決臨到他們。最後,定罪可以指實際的沉淪,或永死,即罪的工價,那些在基督裡的人絕不會死;他們被預定得永生,並從這死亡中被救贖;他們藉著基督得以活過來,並在祂裡面獲得了永生,他們必將享受這永生。享有這特權的人被描述為:

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這不是指僅僅是信徒在基督裡,他們可能會失喪和沉淪:而是指神的選民從永恆以來在基督裡所擁有的聯合和權益:被祂以永恆的愛所愛;在婚姻關係中與祂訂婚;在創世以前在祂裡面被揀選;作為肢體與頭聯合;在恩典之約中被視為在祂裡面,當時祂作為他們的保人為他們承擔責任;因此他們在祂裡面得以保守,儘管他們在亞當裡墮落;在適當的時候,祂取了他們的人性,並在其中代表他們;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被埋葬、復活並坐在天上時,他們被算在祂裡面;由於與基督的這種聯合,並在祂裡面,他們免受一切定罪的威脅。或者這可能指在歸信時,在基督裡公開和顯明的存在,那時他們成為新造的人,從死亡進入生命,因此絕不會進入定罪:因此他們進一步被描述為:

那些不隨從肉體而行的人;這裡所指的,不是儀式律法,而是人性的敗壞,或人敗壞的本性,被稱為「肉體」;因為它藉著肉體的生殖而傳播,以肉體的事物為對象,主要在肉體中顯現,並使人成為肉體的和屬肉體的;使徒並非說那些裡面沒有肉體的人不受定罪,因為重生之人裡面仍有肉體;也不是說那些在肉體裡的人,即身體;而是說那些不隨從肉體,即敗壞本性而行的人;這表示那些不順從肉體的指令,不以肉體為引導,或不持續不斷地犯罪的人:

而是隨從聖靈而行的人,這裡所指的,不是屬靈的敬拜,以對抗肉體的條例;而是指恩典的原則,以對抗敗壞的本性,被稱為「聖靈」,因為其作者、主體和性質;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神的聖靈,所有恩典的有效原因:隨從祂而行,就是以祂為我們的引導,順從祂的指令、影響和引導;正如那些憑信心行在基督裡,並效法祂,行在公義和聖潔之道上的人所做的那樣;這樣的人行得愉快、歡樂、安全:現在請注意,聖徒的這種行為和生活,並非他們不受定罪的原因;而是描述享有這種特權的人,並證明他們有權利享有這特權,以及他們在基督裡。還可以進一步觀察到,必須先與基督聯合,或在祂裡面,然後才能隨從聖靈而行。「而是隨從聖靈」這句話在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敘利亞譯本中被省略了;在某些抄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中,對這些人的整個描述也被省略了。

【第2節】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
這些話語難以解釋。它們可以理解為福音啟示並宣告從摩西律法中得釋放;因此,藉著律法就「沒有定罪」(羅馬書 8:1)。福音可以被稱為「在基督耶穌裡賜生命聖靈的律」;它之所以被稱為律法,不是因為它取代了行為之律,從而廢除了行為之律;也不是因為它要求履行條件,或規定遵守義務,或在不順從的情況下發出威脅;而是因為它是一種教義、秩序和真理的鏈條,正如希伯來文 **תּוֹרָה**(torah,律法/教導)所指,有時也用於指福音(以賽亞書 2:3;42:4),正如 **νόμος**(nomos,律法)在羅馬書 3:27 中一樣。它之所以被稱為「聖靈的律」或教義,是因為聖靈是它的作者,並使它對靈魂的益處產生能力和功效;藉著它,神的靈被傳達到人心;其內容是屬靈的事物:而「賜生命聖靈的律」,是因為它揭示了藉著基督得生命和救恩的道路;它是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的工具;在他們裡面產生信心,藉此他們活在基督裡,並使沮喪的聖徒重新振作;它也提供屬靈的食物,以維持生命:而這可以說是在「基督裡」,或藉著祂,因為它來自祂,並關乎祂;祂是它的總和、實質和主題:

罪和死的律可能指摩西律法,被稱為「罪的律」;並非它有罪,或命令或鼓勵罪,因為它嚴厲禁止罪;而是因為藉著它,透過人性的敗壞,罪被激發,並變得豐盛;它是罪的力量,藉著它,罪得以被認識:它之所以被稱為「死的律」,是因為它在不順從的情況下威脅死亡;它判決並宣判違犯者死刑;當它帶著能力時,它會擊碎人藉著順從它而得生命的所有希望;它使人死氣沉沉,不給予生命,也不給予生命的希望;藉著它,沒有人能活著,或被稱義:現在,雖然基督是從它得釋放的作者,但福音是揭示和宣告這種釋放的工具;這並非指免除對它的順從,而是從它的咒詛和定罪中得自由;這種解釋與羅馬書 8:1 非常吻合;同樣,這些話語也可以理解為神的靈的能力和功效,使重生之人從罪的轄制和暴政中得釋放;這可以被視為他們「不隨從肉體,而是隨從聖靈而行」(羅馬書 8:1)的一個理由:「生命」可以很好地歸因於神的靈,或被稱為生命之靈,因為祂像父和子一樣,本身就有生命;祂是賜生命給他人的作者,賜自然生命給所有受造之人,並在重生中賜屬靈生命給神的子民;祂在以後是他們的活潑之靈,正如祂在復活中將是聖徒死去的身體的活潑之靈一樣:藉著聖靈的「律」可能指聖靈在歸信中的能力和功效;這工作需要能力,而人本身沒有能力來完成它;但在聖靈裡面有一種能力,它以不可抗拒的方式工作,儘管不是藉著任何強迫或強制意志,而是溫柔、有力、有效地感動它:所有這一切都可以說是在「基督裡」:「生命」是聖靈的作者和賜予者,是在基督裡,作為祂子民的頭,所有恩典的適當儲藏庫,和生命的泉源;聖靈本身在祂裡面,既是神也是人,也是中保,因此聖徒從祂那裡領受祂和祂的恩賜和恩典;而聖靈的律,或祂在工作中的能力和功效,是「在」或「藉著」基督,透過祂的苦難和死亡,並作為祂中保的結果:現在,聖靈這種有能力和使人活過來的功效,使重生之人從罪的壓迫和暴政中得釋放,這裡被稱為「罪和死的律」;「罪的律」,因為它對未重生之人有權勢和轄制,它的寶座在人心裡,它的律法是多而有力的;而「死的律」,因為它的統治是暴虐、野蠻和殘酷的,它導向死亡:神的靈在重生中使祂的子民從其統治的影響和暴虐的權勢中得自由;不是從罪的存在中得自由;也不是從罪的狂暴和它所造成的困擾中得自由;也不是從罪的權勢中得自由,以至於他們不會犯罪;而是使罪不再真正地轄制他們,不再合法地,也不再普遍地,或以至於使他們的恩典死亡,並使他們的人陷入定罪。再者,這些話語可以理解為基督人性的聖潔,作為我們稱義的一個分支,以及從罪的罪咎和定罪中得自由:因為正如「罪和死的律」可以指內住的敗壞,以及它在聖徒中的力量和權勢;所以與之相對的,「在基督裡賜生命聖靈的律」,可以指祂人性的純潔和聖潔。基督人性純潔聖潔是確定的,從明確的聖經經文,從它與神子的聯合,從祂取人性的目的和宗旨,從撒旦誘惑的無效,以及從祂一生言行的整個過程來看;因為雖然祂有罪身形狀,被世人視為罪人,有罪的影響所帶來的軟弱,儘管不是有罪的,祂子民所有的罪都歸算給祂,並忍受苦難,最終死亡;但祂的本性是純潔無瑕的:因為祂不是藉著正常的生殖從亞當而來;雖然由婦人所生,但祂從她所取的人性是藉著聖靈成聖的;祂的身體是神所預備的,並由聖靈奇妙地塑造,祂的整個人性從聖靈那裡領受了豐滿的習慣性聖潔:這可以被稱為祂裡面的「生命之靈」,因為祂在重生、稱義和死人復活中是賜生命之靈;它的「律」,因為祂本性的聖潔在於、源於並符合祂裡面寫在祂心上的律法;並且因為,連同祂的順從和死亡,它具有一種力量、權勢和權柄,可以使人從定罪中得自由;因為這不僅僅是祂作為中保的必要資格,或使祂的順從、犧牲和代求有效和有價值,或僅僅是我們的榜樣,而是歸算給我們的,作為我們稱義的一部分。律法要求我們有聖潔的本性,我們沒有,基督為我們取了聖潔的本性,因此祂是律法的終結,或在這方面以及所有其他方面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因此,雖然我們裡面開始的成聖不能使我們從罪的存在和它所有的力量和權勢中得自由,但基督裡完全的成聖使我們從所有因罪而來的定罪中得自由。

【第3節】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這不應理解為「心靈的律」與「罪的律」相對,心靈的律確實非常軟弱無力;人最初有能力順從神的命令,但因罪而失去了力量和能力;甚至一個更新的心靈也無法成就它所願意的,這是由於肉體,即敗壞的本性;它對聖潔和遵守神所有的誡命有強烈的渴望;但這些渴望無法由它自己實現,而且沒有基督,它什麼善事也做不了:這裡也不是指儀式律法,儘管它軟弱,有許多事它做不到;它不能贖罪和為罪作挽回祭;也不能除去罪的罪咎,也不能潔淨罪的污穢:但這裡指的是道德律法;它雖然能且確實控告罪,能使人知罪,能咒詛、定罪,並因罪定人死罪;但它不能定罪罪本身,罪只能藉著基督被廢除;它不能抑制罪,也不能改變有罪的本性,也不能使不潔的心聖潔;也不能使人脫離罪的罪咎,也不能安慰一個因罪而痛苦的心靈,它不能使人順服,或將他們帶到神面前,也不能賜生命,或從死亡中拯救;原因在於,

它因肉體軟弱。律法的軟弱是全面而普遍的,它根本沒有力量;儘管不是原始和自然的,而是偶然的;這是由於肉體,或人敗壞的本性:或者更確切地說,軟弱是在有罪的人身上,而不是在律法中;其含義是,人性因罪而如此軟弱,以至於無法遵行律法;律法的軟弱不是來自它本身,而是來自人:猶太作家F21的說法與此相符,

【腳註】
F1 Golius, col. 1219. "altus fuit, eminuit." 高魯斯《詞典》第1219欄:「崇高、卓越」之意。
F2 Hottinger. Smegma Orient. c. 5. p. 70. 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五章第70頁。
F3 T. Bab. Pesachim,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4頁第1欄。
F21 T. Bab. Sanhedrin, fol. 43. 2. & 9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2欄及第93頁第1欄。
【第3節】

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形狀,為著罪,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差遣者是神,祂賜下律法,這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我們曾悖逆祂;而祂是公義、純潔、聖潔的。這些考量更顯出祂在差遣基督時所施的恩典與良善。這必須理解為父神,祂在此明顯與聖子區分開來;祂是神,但並非獨一無二,或排除聖子與聖靈;祂差遣基督,雖然並非單獨行動,因為「主耶和華和祂的靈差遣」祂(賽48:16);然而,由於父親差遣兒子最為合宜,這事通常歸於祂;並且祂作為神格中的第一位格,在工作次序上也是第一位,因此在救贖中亦然。

被差遣者是祂自己的兒子;並非藉創造,如同天使和人類;也非藉收養,如同聖徒;祂被稱為兒子,也非因道成肉身、復活或中保職分,因為祂在這些事件之前就已是神的兒子;而是祂自己親生的兒子,並非任何比喻意義上的兒子;一位與祂本性相同、由祂所生、並在祂是神的那本性中為祂的兒子。

差遣的行動並不意味著本性的不平等;因為被差遣者雖然不比差遣者大,但卻與差遣者同等;兩個同等者,經由協議,可以互相差遣;一位神聖位格可以承擔一個職分,並在此考量下被差遣,而不意味著本性的低劣,如同聖靈的情況;而聖子在職分上的低劣是被允許的;神差遣祂的兒子,以僕人的身份去完成工作。

這行動也不意味著地方的改變;確實有一個「**terminus a quo**」(起點),祂從那裡被差遣,從天父那裡;也有一個「**terminus ad quem**」(終點),祂被差遣到這個世界;但祂從天降世,並非藉由地方性的移動,而是藉由取了人性;祂差遣祂,也並非出於對祂兒子的不敬,而是出於對我們的愛;祂也並非違背自己的意願被差遣;在平安之約的會議中,祂對提議沒有表現出任何不情願,而是極度的樂意;祂降世時也沒有任何不情願;對祂所承擔並以極大熱情和喜樂完成的工作也沒有不情願。這也不意味著祂在被差遣並在地上時,處於與父分離的狀態;祂仍然在父的懷裡,仍在天上,父也始終與祂同在。

但這意味著祂在被差遣之前就已存在;祂是一個位格,並且與父有別,否則祂就不能被父差遣;祂從父那裡獲得權柄,這是在祂職分能力上的考量。簡而言之,差遣聖子,旨在祂以人性顯現;這從祂被差遣的形式和方式中顯明出來:「成為罪身形狀」;這表達了祂道成肉身的真實性,祂擁有一個真實的人性;因為「肉體」不應嚴格理解為身體的一部分,也不僅僅是整個身體,而是指整個人性,包括靈魂和身體;這人性雖然看起來像有罪的本性,但卻不是有罪的。

「形狀」表示基督在外在的顯現;祂由一個有罪的婦人所生;祂承受了人性的軟弱,這些軟弱雖然不是罪,卻是罪的後果;祂被列在罪犯之中,被世人誣衊為罪犯,並被神的公義如此對待;祂承擔了祂子民所有的罪,為此祂必須負責。

因此,神「為著罪,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不是律法,律法因肉體而軟弱;也不是罪人,他們違犯了律法;而是罪本身,即違犯律法的行為,各種罪,以及罪中的一切。

定罪的行為,並非指神不贊同罪,並判斷罪為惡;祂不能不這樣做,因為罪與祂的本性相悖,是對祂的敵意行為,是對祂律法的違犯,並給祂的受造物帶來毀滅;即使基督從未在肉體中受苦,祂也會這樣做;祂也曾透過其他方式,在祂自己的子民和世人中,表明祂對罪的不悅。

這行動也並非旨在摧毀罪在重生中的權勢和主權;這是聖靈的工作,是在我們的肉體中完成的,而不是在基督的肉體中;而是應理解為在基督位格中對罪的定罪和懲罰:罪由父加諸於祂,祂也自願承擔;公義發現罪在祂身上,便控告祂,要求滿足,並為此定罪祂;藉此,罪得以贖清,罪的赦免得以成就,罪也完全被除去了。

現在,這事被說成是「為著罪」而做;有些人將這短語與經文的前半部分連接起來,或者與「差遣」一詞連接,認為其意義是神差遣祂的兒子是為了罪,或因罪的緣故,為要除去罪,並拯救祂的子民脫離罪;或者與「罪身形狀」連接,這肉體是從一個有罪的人那裡取來的;但它在我們的譯本中位置最佳,可以譯為「因罪」;因為神在基督裡因罪定罪了罪,也就是說,藉著祂對罪所施的報應,在祂公義的嚴格性中,透過祂兒子的受苦,祂顯明罪確實是極其邪惡的;或者更確切地說,「藉著罪」;也就是說,藉著獻上贖罪祭,這個詞在(來10:6, 8)中就是這樣使用的;它與(詩40:6)中的**חַטָּאת**(chattath,贖罪祭)相對應,藉著成為贖罪祭,罪在基督的「肉體中」被定罪,祂在肉體中被處死,「為著」祂子民的罪,並承擔了他們應得的一切懲罰:從中我們認識到罪的邪惡、公義的嚴格,以及救贖主的恩典。

【第4節】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律法的義」並非指儀式律法的義,儘管那義已由基督成全;而是指道德律法的義,它要求本性的聖潔、生命的公義,以及在悖逆情況下的死亡;這裡指的是主動的義,即對律法誡命的順服。這是律法所要求的;順服律法的誡命才是真正的義;藉著基督的順服,我們得以稱義,這也賦予我們永生的權利。

現在,這義被說成是「成就在我們身上」;這並非由我們自己親身成全,也無法做到;如果能做到,律法的軟弱何在?人就可以藉此稱義,神的恩典和基督的義就必須被擱置一旁:從來沒有任何單純的人能夠成全它;因為對它的順服不僅必須是完美的,而且必須是全心全意的;一個人必須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無罪;這將使人與無罪狀態下的亞當和天上的天使平起平坐。

這也不是指人內在的任何義;內在的聖潔從未被稱為律法的義;即使可以認為它是義,它也絕不能被視為律法的全部義:雖然它是基督之死的果實,卻是聖靈的工作,既不是我們稱義的全部,也不是任何一部分。

但這應理解為由基督成全並歸算給我們的律法的義;基督已成全了律法的全部義,即律法的一切要求;祂是為祂子民的緣故,代替他們完成的;並藉著祂與他們之間的盟約聯合,歸算給他們,祂是頭,他們是肢體;律法既由祂成全,就被視為如同在他們裡面或由他們成全一樣;因此他們在個人上、完全上、法律上都稱義了;這也是基督被差遣、罪加諸於祂、並在祂裡面被定罪的目的。

對那些顯然蒙受此福之人的描述,與(羅8:1)中的描述相同: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參吉爾《羅馬書8:1注釋》)。

【第5節】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

「肉體」是指墮落的本性;「隨從肉體」的人,並非指所有肉體在他們裡面的人,因為最好的聖徒也有肉體在他們裡面;重生的恩典並未將肉體從他們身上除去;「在肉體中」與「肉體在我們裡面」是有區別的;這裡所指的,是那些生來如何就如何的人,他們除了肉體或墮落的本性之外別無他物,在他們裡面,肉體是主導原則,他們的心思是屬肉體的,他們的整個行事為人也是如此。

這些人「體貼肉體的事」:並非僅指身體的福祉所屬的物質事物;或為提升心智的自然事物;或世俗事物,如財富,這些都可以合法地追求;而是指有罪的事物,肉體的私慾、行為和罪惡:他們「體貼」這些事,因為他們判斷這些事為好;他們的心思傾向並專注於這些事;他們的感情被這些事所吸引;他們焦慮地為這些事預備,並品嚐和享受這些事:這並不奇怪,因為這些事對他們來說是自然的;它們與神對立,因此與他們相合;他們對其他任何事物都沒有心思、思想、感情或興趣;而任何體貼聖靈之事的人,完全是因著大能的恩典。

「但隨從聖靈的人」:並非指那些遵循自己靈魂指示的人;或外表上有所改進的人;也不是所有擁有屬靈恩賜的人;或自稱擁有神的恩典和聖靈的人;而是指那些重生的人,他們的心靈在聖靈中更新,在他們裡面恩典是主導原則:聖靈的工作在他們裡面已經開始,雖然尚未完成:聖靈自己住在他們裡面,他們也隨從聖靈而行;他們的心思和行事為人是屬靈的,儘管他們的心、思想、言語和行為中可能存在許多肉體性,這讓他們感到悲傷:這些人體貼「聖靈的事」;聖靈的恩典;屬靈的福氣;福音的教義;屬靈的祭物和事奉:他們對這些事有所理解,能辨別它們與肉體事物的區別,判斷並認可它們是正確的;對它們懷有極大的尊重和愛慕,並從中品嚐到甘甜。他們天生對這些事沒有心思;他們的心思傾向也不是由他們自己改變的,也無法改變;這完全是聖靈的工作;而這些事之所以被體貼,僅僅是因為它們與屬靈的部分,即內在的人,相合。

【第6節】

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使徒在此使用的短語,包括了墮落之人最好的部分:心智、悟性、判斷力、意志、情感、思想、理性以及人的推理;可以譯為「肉體的智慧」或「肉體的精明」;之所以如此稱呼,是為了區分它與從上而來的智慧;與那些值得稱讚的自然和世俗智慧;這表明人最智慧的部分也只是屬肉體的:所有缺乏神恩典的人都與此有關;或者說,這適用於所有這樣的人,如縱慾者、世俗之人、驕傲的法利賽人,以及今世的智慧辯論者。

這種肉體的智慧,或體貼肉體的心思,「就是死」;並非指它與死亡有關;或指這樣的人會思考死亡,努力使死亡對他們來說變得熟悉;或渴望死亡,並將其視為一種特權;只有屬靈的人才會這樣:而是說,這會導致死亡;死亡不是體貼肉體的心思的對象,而是它的結局;體貼肉體的心思,只要在聖徒中盛行,就會給他們帶來死亡。確實,他們不能經歷屬靈的死亡或永恆的死亡;但有時他們在心境上、在恩典的運用和職責的履行上,會非常死氣沉沉、毫無生氣;這常常是由於他們的肉體性:而這對屬肉體的人來說,其結果必然是死亡;因為它使人與神疏遠;它使他們成為律法的違犯者,並受其咒詛;它使靈魂與基督——生命之道——對立,並使之偏離;如果恩典不阻止,它必然會導致並終結於永恆的死亡;因為它是罪惡的,與神為敵,使人不配得生命,並使人成為承受忿怒之人的合適同伴。

「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體貼聖靈的人是唯一在屬靈意義上活著的人,因為所有在肉體中和隨從肉體的人都是死的;而只要體貼肉體的心思在信徒中盛行,他們在所有屬靈操練上就死氣沉沉;而且常常在外表上,他們與死人沒有區別:但體貼聖靈的人顯然是活著的人;他們對屬靈的事物有屬靈的洞察力;他們渴望、品嚐並享受這些事物;他們談論屬靈的事物,並以屬靈的方式行事;他們不僅活著,而且在恩典的運用和職責的履行上充滿活力;他們是使他人活潑起來的工具;他們的結局將是永生;這從神所宣告的旨意和應許,以及他們裡面生命的恩典和生命的聖靈中得到確證。「平安」也是體貼聖靈的另一個結果;這樣的人享有良心的平安:這是聖靈的果實;他們所擁有的恩典國度的一部分;他們心思所專注的事物會產生平安;這平安是神的恩賜,超越一切悟性,比全世界更有價值:這樣的人在國家、鄰里、家庭和教會中也具有和平的性情;他們被最高尚的論據所引導;他們的結局將是平安,這平安將是完全和永恆的。

【第7節】

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

這些話解釋了體貼肉體的心思為何導致死亡:因為體貼肉體的心思,即肉體的智慧,不僅是神的仇敵,更是與神為仇的本身:它與神的本體為敵;它反對神的本體;它希望神不存在;它對神形成不配的觀念;認為神與自己一樣;並試圖將神埋葬在遺忘中,從其心智中抹去所有關於神的記憶:它與神的完全為敵;或者否認神的無所不知;或者質疑神的公義和信實;或者輕視神的良善,濫用神的恩典和憐憫:它挑剔並憎惡神的永恆預旨和目的;它與神的護理爭吵;它對神的話語和福音懷有不可和解的敵意;特別是對恩典的特定教義,即父在永恆揀選中的恩典,子在救贖中的恩典,以及聖靈在重生中的恩典;它對基督的聖禮和子民極度輕蔑。

這種敵意是普遍的,在所有未重生的人身上都存在,無論是直接或間接,隱藏或更明顯;它是無緣無故的;它是自然的,深深植根於心智中,若無神的大能和恩典,就無法和解。它表現為與神疏遠;與世界為友,窩藏神的公開仇敵,活在罪和撒旦的統治之下;恨神所愛,愛神所恨;省略神所吩咐的,做神所禁止的;它在他們的言語中,並在他們整個的言行舉止中顯露出來。

「原不服神的律法」;屬肉體的人服從律法的定罪判決,但不是藉著順服律法的誡命;可能存在一種外在的、奴役式的順服,但不是自由、自願、內在的順服,更不是完美的順服:屬肉體的心思不僅遠離順服律法,而且與律法相去甚遠;它憎恨並輕視律法,在每一個方面都阻撓和違背律法,並盡其所能使律法失效;這充分證明了屬肉體的心思與神為敵;因為藉此,神的本體被默然否認,神的主權受到質疑,神的形象被玷污,神的統治被撤回,這些人被宣告並宣告自己是神的仇敵:

「也是不能服」;若無重生的恩典,若無神的大能和聖靈,除非律法由神的手指寫在心上;因為屬肉體的人死在罪中,因此無力順服律法;此外,屬肉體的心思與神的律法直接對立。人的能力和自由意志何在?難怪屬肉體的心思不肯順服基督的福音,因為它不服,也不能服神的律法。由此我們看到在歸信中,全能和有效恩典的必要性。使人順服律法是基督的工作,這是在祂藉著祂的義稱義時完成的:與此相符,《他爾根》在(賽53:11)中如此釋義:

【第8節】

所以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屬肉體的人」與(羅8:5)中所說「隨從肉體的人」是同一類人,並在那裡有所描述。這樣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人未重生時,作為未重生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因為雖然神選民的位格,因著在基督裡被看為是蒙愛的,永遠蒙祂喜悅,他們在基督裡被揀選,一切恩典和榮耀的預備都在祂裡面為他們預備;然而,若單獨看他們自己,並在肉體中時,他們並不能得祂的喜歡;因為他們偏離祂,與祂的生命隔絕,缺乏一切恩典,特別是信心,沒有信心就不可能得祂的喜歡;他們污穢不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無法享受祂,也無法與祂相交;因此祂差遣祂的靈在他們裡面工作,使他們行祂眼中看為喜悅的事:但這並非主要指人的位格,以及他們不蒙神悅納,而是指未重生之人無力獲得神的善意,或與祂和好;他們對此沒有意願,因為他們與祂為敵;即使他們有意願,也不知道如何著手;他們也不能親近神與祂商談和平條件;他們也不能做能帶來和平的事;基督是唯一能帶來和平並已成就和平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屬血氣之人無力做任何在神眼中看為喜悅的事。有許多事是神所喜悅的,例如禱告、讚美、施捨、遵守祂的誡命、行在祂的道中;但未重生之人無法以任何蒙神悅納的方式行這些事;因為他們沒有聖靈,沒有基督,沒有信心;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沒有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他們既沒有恩典,也沒有力量,也沒有正確的原則,也沒有正確的目標。

【第9節】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

也就是說,你們不是屬肉體的,而是屬靈的人;或者說,你們不在未重生的狀態,而是在恩典的狀態中:證明這一點的理由是,「如果」或「既然」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聖靈的內住是重生之人的顯著特徵;這不應理解為祂的無所不在,也不應理解為分享祂的恩賜,無論是普通的還是特殊的:神的靈不僅藉著祂的恩典住在祂的子民裡面,而且以位格的身份,以職分的方式,以特殊恩惠的方式居住;作為光照、重生、成聖和信心的靈,作為安慰者,作為兒子的靈,作為代求者,並作為幸福的憑據和印記:這種內住是位格性的;並非祂獨有,以排除父和子;它表達了所有權和主權;它不限於人的靈魂,因為祂也住在他們的身體裡;它是運行、大能和永久的;它是聖徒永蒙保守的保障,也是他們復活和未來榮耀的憑據。這並非由於他們有任何良善,或他們有任何適合和預備來接受祂;而是由於與基督的盟約聯合和與祂的關係,由於我們主的升天和代求,以及父的愛和恩典;這證明一個人是重生的人,是屬聖靈的,而不是屬肉體的;因為神的靈從未以這種方式住在未重生的人裡面,也沒有以這種方式沒有祂的恩典;因此,聖靈的內住是與神的關係、在基督裡蒙恩和與祂聯合、以及一個人與神之間狀態和境況的重大證據。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的靈」並非指基督的人性靈魂;也不是祂的神性;也不是祂的福音,那福音是賜生命的靈;而是指聖靈,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格,與前面所稱的「靈」是同一位;這證明基督是神,祂從父那裡發出,也從祂那裡發出,由祂差遣,基督的人性也因此被裝備和充滿。猶太人F24常說**רוּחַ הַמָּשִׁיחַ**(ruach hammashiach)或**רוּחָא דְמָשִׁיחָא**(rucha demashiacha),即「彌賽亞的靈」。現在,擁有祂並非僅僅是分享祂的恩賜,而是分享祂的恩典;擁有祂如同擁有自己的;與祂相交,並讓祂住在我們裡面。有些人沒有祂,也永遠不會有祂,因為他們不屬基督;而神的選民,在未重生的狀態中,是沒有祂的;在這種狀態下,雖然他們是祂所揀選和收養的,他們是祂藉著父的恩賜和祂自己的買贖而屬於祂的,他們是藉著祂的血蒙赦免的,是藉著祂的義稱義的;然而他們並非祂所重生、呼召和成聖的;他們也不能聲稱與祂有任何關係;他們自己或他人也不知道他們是屬祂的;他們也沒有與祂相交,或享受祂。

【第10節】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靈魂卻因義而活。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並非指祂在整個世界和所有受造物中,或以受限的方式,排除祂在其他地方的存在;因為祂的位格在天上,祂的血在幔子內,祂的義在祂的子民身上,祂的靈和恩典在他們裡面;因此祂進入他們裡面,祂在重生中藉著神的靈在他們心裡成形,那時父不僅向他們,也在他們裡面啟示祂;祂自己進入並佔有他們作為祂的產業,向他們顯現,賜予他們恩典,並賜予他們與祂相交。既然這是他們的情況:

「身體就因罪而死」:這裡所指的,不是罪身,雖然這被稱為身體,也是死亡的身體,但它並未死亡,更不是因罪而死;而是指這肉體的身體,因為它容易受苦,這些苦難被稱為死亡,它裡面有死亡的種子,並且在短時間內就會死亡,儘管它已賜給基督,儘管它已藉著祂的血被救贖,並與祂聯合;其原因不僅僅是神的永恆預旨,也不是源於身體的原始構造,而是罪是其真正的原因,原罪和本罪,內住的罪,但並非作為對罪的懲罰,因為基督已承擔了那懲罰,死亡是聖徒的特權之一,它是為了他們的好處,因此他們渴望它;而是為了讓他們擺脫罪,並擺脫所有隨之而來的煩惱。

「靈魂卻因義而活」:這裡不是指神的靈,祂自己活著,是他人生命的源頭,是自然生命和屬靈生命的源頭,作為生命原則持續存在於聖徒中,是永恆生命的憑據,並且因基督的義而對他們如此;也不是指恩典,或新造的人,這有時被稱為靈,可以說它是生命,它為義而活,並歸因於並由神的兒子的義所支持;而是指人的靈魂,與身體相對,它是屬靈的本性,非物質且不朽;在信徒中,這靈魂可以說是有生命或活著,因為它不僅自然地活著,而且屬靈地活著;它從基督那裡活出聖潔的生命,活出對祂的信心生命,活出藉著祂稱義的生命,並將永遠活著;首先在死後與身體分離的狀態中,直到復活的早晨,它不與身體一同死亡,也不與身體一同在墳墓中沉睡,也不在任何「**limbus**」(靈薄獄)或煉獄狀態中,而是在樂園中,在天上,在基督的懷抱和同在中,在那裡它並非不活躍,而是從事最好的事奉:在復活之後,它將與身體一同在榮耀中永遠活著;這歸因於義,不是人的義,而是基督歸算的義;因為正如罪和因此失去義給人帶來死亡一樣,基督的義是信徒現在賴以生存的,也是他們將來永生的權利和資格。

【第11節】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這些話不應像某些人那樣理解為聖靈在心中持續的成聖工作;因為重生,而非成聖,才是藉著使人活過來所表達的,這種活過來發生在聖靈首次住在靈魂中時;此外,使徒之前已經談到靈或魂的生命;而且這裡說的是必死的身體,而不是必死的靈魂,因為這不能指罪身,或殘餘的敗壞,如他們所說,這些從未被活過來,也永遠不能。以這種方式理解這些話,與這裡提到的基督復活不太相符;然而基督的復活常常被用作我們復活的論據,這正是這裡所指的,使徒從一個論證到另一個。

聖靈住在聖徒裡面,如同住在祂的殿中:住在他們裡面的靈是「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這裡所指的,是父神,基督從死裡復活的事蹟在此處及其他地方都歸因於祂。使用這種「**periphrasis**」(迂迴說法)來表達祂,是為了彰顯神在祂兒子復活中的大能、公義和恩典;表明聖靈也參與其中;以及住在聖徒裡面的聖靈位格的偉大;以及他們有何理由相信他們靈魂的成聖和身體的救贖,因為這樣一位神聖的靈住在他們裡面;因此:

「那叫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即父,

「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不是聖徒的靈魂,因為靈魂不死:而是他們的「身體」,被稱為「必死的」,因為它們註定要死亡,處於死亡的判決之下,死亡已在其中運行;「你們的」身體,而不是別人的;必死的身體,而不是虛幻、屬天、不朽的身體;正是他們現在所攜帶的身體,聖靈曾住在其中。這些身體將被活過來。猶太人經常將復活表達為**תְּחִיַּת הַמֵּתִים**(techiyat hammethim),即「使死人活過來」。有些人F25區分**תְּקוּמָה**(tekumah),「死人復活」,這是惡人所共有的,與**תְּחִיַּת**(techiyat),「使他們活過來」,這是義人所獨有的:儘管,據觀察,這種區分並非總是成立:然而,這裡的「活過來」似乎旨在表達聖徒獨特的福氣;因為雖然惡人將從死裡復活,但他們不會與聖徒一同復活,也不會藉著與基督聯合而復活,也不會復活到永恆的喜樂和幸福生命中;在這個意義上,只有聖徒將被「藉著聖靈」活過來;聖靈不是作為工具,而是作為與父和子共同作用的原因:或者「因為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聖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他們被祂成聖,祂藉著與基督聯合而繼續住在其中,並因此在末日使他們活過來;因此猶太人說,聖靈帶來死人復活F26。

【第12節】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

「弟兄們」這個稱呼,並非因為他們是同一個民族或血緣關係,儘管羅馬教會中有許多猶太人;也非僅僅是一種自由親切的說話方式;而是因為他們是教會成員,特別是因為他們與神和基督有相同的屬靈關係:使徒使用這個稱呼,顯示出他極大的謙卑和謙遜,以及他對他們的愛和情感,旨在引起他們對他即將對他們說的話的注意和重視;即他們是「欠債的」;這不應理解為他們作為罪人,曾欠下巨額債務,一無所有可償還,並面臨地獄的監禁;因為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夠償還他們的債務;但基督已為他們償還了,在這個意義上他們不是欠債的:但他們作為聖徒,作為從定罪和死亡中得釋放的人,是欠債的;這種基督徒自由的教義並非放縱的;它不免除順服,但這樣的人所享受的恩惠越多越大,他們就越有義務感恩和順服;他們是欠債的,或說有義務,

【腳註】
F21 Zohar in Lev. fol. 3. 2.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3頁第2欄。
F23 Shirhashirim Rabba, fol. 4. 4. & 9. 4. 《雅歌拉比米大示》,第4頁第4欄及第9頁第4欄。
F24 Zohar in Gen. fol. 19. 3. & 107. 3. & 128. 3. Baal Hatturim in Gen. 1, 2. Caphtor, fol. 113. 2.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9頁第3欄,第107頁第3欄,第128頁第3欄。《巴力哈圖林》創世記1:2。《卡夫托》第113頁第2欄。
F25 Vid. Buxtorf. Lexic. Rabbinic. p. 745, 746. 參布克斯托夫《拉比詞典》第745、746頁。
F26 Misn. Sota, c. 9. sect. 15. 《密示拿》索他篇,第9章第15節。

不順從肉體,不順從敗壞的本性,

不順從肉體而活,不順從肉體的支配而活;他們也不應如此,這既是為了神的緣故,因為肉體與神為敵,不服從祂的律法;也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緣故,因為肉體是他們的仇敵,給他們帶來羞辱,並使他們面臨死亡。然而,雖然沒有明說,但可以理解的是,他們是欠神的債;欠父神的債,祂既是自然之神,也是恩典之神,是他們在基督裡立約的神和父,祂已在基督裡用各樣屬靈的福氣祝福了他們;欠基督自己的債,祂用自己的血救贖了他們;也欠聖靈的債,祂住在他們裡面,並為祂過去、現在和將來對他們所做的一切。

【第13節】

因為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就必死亡。這樣的人活著的時候是死的,若非恩典阻止,他們將會經歷第二次死亡或永恆的死亡。或許有人會問,一個真正領受了神恩典的人,是否會順從肉體活著?肉體,或敗壞的本性,雖然仍存在於這樣的人裡面,卻不能轄制他:活在罪中,或持續不斷地犯罪,是與神的恩典相悖的;但肉體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盛行,並極大地影響一個人的生活和行為;一個真信徒在背道期間,因著敗壞和試探的力量,這種情況會持續多久,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情況不會永遠持續下去。或許還可以進一步探究,這樣的人是否會被任憑順從肉體活著,以至於死亡並永遠滅亡?基督明確地說,那些活著並信靠祂的人不會死亡;植入他們靈魂中的恩典,是不能朽壞、永不死亡的種子;恩典與榮耀是不可分離地連結在一起的;然而,這樣的人可能會在他們的狀態、安慰和恩典的活潑運用方面死亡,這似乎是這裡所指的;從下一句就可以看出:

但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就必活著。這並非指治死身體本身;也不是指透過任何嚴酷的生活方式來折磨或苦待身體;也不是指基督藉著聖靈治死聖徒裡面罪的身體和罪的原則;這與聖經、與聖徒的經驗(他們發現罪在他們裡面是活著的)、以及與他們在世時的期望相悖:這也不是將這種治死視為重生的一部分,有些神學家認為重生包括對罪的感知、為罪憂傷、恨惡罪、避免罪,以及驅逐惡習和傾向;但應當注意的是,使徒是寫給已經重生的人;他從未勸人重生自己,如果這是其含義,他就會這樣做;重生是聖靈的工作,人在其中是被動的,然而在這裡所說的治死中,聖徒在聖靈的影響下是主動的;此外,重生是一次完成的,不容許程度之分;在重生中,罪的本質和原則非但沒有被摧毀,反而似乎在重生之人的感知和理解中復甦了:但這是一種治死罪在外在行為上的表現,在日常生活中被稱為「身體的惡行」;在克拉蒙特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中,是「肉體的惡行」;或如敘利亞譯本所譯的 **יְקַפְוָה**(ykpwh,行為/方式),衣索比亞譯本亦同;也就是說,其外在的生活方式:它意味著在聖徒的生活和行為中,制服並削弱罪的活力和力量,為此聖靈的恩典和幫助是絕對必要的;而那些能夠這樣做的人,「就必活著」得享安舒;他們將在此世與基督相交,並在來世與祂一同活在榮耀的生命中。猶太人也使用這種說法;他們說 F1:

【第14節】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他們不是被世界的靈、魔鬼的靈,或他們自己的靈引導:歸於聖靈的引導行為,要麼是暗指引導盲人或身處黑暗中的人;要麼更可能是暗指引導孩童學步;這假定被引導者有生命,並有一定程度的力量,儘管仍有相當大的軟弱;這也彰顯了有力而有效的恩典,並且總是為了他們的好處:神的靈引導他們脫離罪,脫離對自己義的依賴,進入他們以前不認識的道路,進入他們應當走的道路,即信心與真理、公義與聖潔的道路,以及一條正確的,儘管有時崎嶇的道路;祂引導他們歸向基督的位格、寶血和公義,歸向祂裡面豐盛的恩典;進入神的同在,進入神的殿和聖禮;進入福音的真理,從一個恩典的程度到另一個恩典的程度,最終進入榮耀;祂是循序漸進地這樣做的,一點一點地引導他們看見他們內心和本性的罪惡,抓住基督和藉著祂的救恩,進入恩典的教義,以及神的愛和恩惠,並與祂所賜的力量成比例:現在,這樣的人,

他們就是神的兒子:不是像基督那樣崇高的意義;也不是像亞當和天使那樣低微的意義;更不是像邪惡的官長那樣的意義;也不是僅僅像一般的宗教信徒那樣的意義;而是藉著收養,不是民族性的收養,像猶太人那樣,而是特殊的收養;這與世俗的收養有些相似之處,因為它是將人收養為繼承產業,而他們本無合法權利,並且是自由地完成的:儘管兩者之間有所不同;因為在神聖的收養中,收養者一方沒有需要;被收養者一方也沒有價值;適當的資格被傳遞給他們,使他們能享受產業,並且這產業是在父和長子都活著的情況下享受的,而且這產業遠遠超過所有其他的產業:現在,成為神兒子的這項福氣,不是歸因於我們自己,也不是歸因於我們的父母,而是歸因於神;歸因於父,祂預定此事,並在恩典之約中確立;歸因於基督,是藉著祂,作為神的兒子,是透過祂,作為中保,也是為了祂,是為了祂的榮耀;也歸因於神的靈,祂彰顯此事,使人產生信心去領受,為此作見證,並印證直到完全享受。這項恩惠是令人驚訝的恩典的例證,超越了其他福氣,使聖徒尊貴,伴隨著許多特權,並永遠持續:那些與神有這種關係的人,應當將其歸因於祂的恩典,以感恩和合宜的行為來回應祂,效法祂,並愛、尊榮和順服祂。

【第15節】

因為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奴僕的靈」並非指神的靈:因為這恰好與祂的特徵相反,祂是「自由的靈」,或 **רוּחַ נְדִיבָה**(ruach nedivah,自由的靈);這也與祂的工作和職責相悖,祂的工作是向靈魂顯明其在自然狀態下的奴役,並將其從中解救出來;雖然恐懼可能源於罪的定罪,但祂藉著愛的啟示將其除去;此外,祂的工作是將恩典和公義應用於有感知的罪人,並安慰困苦的心靈,使他們配得榮耀;這也與祂所居住之人的特徵相悖,他們是神的兒子;此外,神的靈,作為兒子的靈,在經文中明顯與這種靈相對立:但這裡所指的,是人自己未重生時的靈,特別是在律法之下工作時的靈;它指的是在猶太人中盛行的那種「法利賽人」的靈。處於自然狀態的人,受肉體情慾的奴役;他們被這些情慾所擄獲和奴役,其結果是,當他們被定罪時,對死亡、審判和將來的忿怒產生恐懼。他們受制於這世界的王,他擄掠他們,並藉著向他們灌輸對死亡的恐懼,使他們受制於奴役。猶太人尤其受制於律法,包括儀文律法和道德律法;受制於儀文律法,如割禮、守節期和大量的獻祭。這律法是一張對他們不利的條例手稿;它要求他們遵守整個道德律法;它的獻祭不能除罪;違反它,因受死亡的懲罰,必然會導致「奴僕的靈,仍舊害怕」:他們受制於道德律法,這律法自然會產生奴役,因為它要求完美的順服,卻不賜予力量去遵行;因為它向人顯明他的罪和苦難,卻不顯明他的補救之道,因為它控告、指責罪,並咒詛和定罪;此外,當人們藉著律法的行為尋求稱義和救恩時,奴僕的靈就會臨到他們身上,因為這樣的人是出於功利目的順服律法,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恐懼;他們的安慰也隨著他們的順服而起伏:現在,這些信徒,雖然他們以前曾受制於這種奴僕的靈,但現在已從中得釋放;他們也不應再回到其中:

但你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這裡所指的不是慈善的靈,或愛,或內在的恩典:收養並非歸因於內在的恩典,也不是其任何一部分:重生與收養不同;收養使人成為神的兒女,重生則藉著賜予他們兒女的性情,使他們顯明是神的兒女;收養不是我們裡面恩典的工作,而是我們外面恩典的行動,在神的心意中已完全存在;它先於恩典的工作,內在的恩典是其結果,儘管沒有人知道或享受他被收養的安慰,直到他相信:更確切地說,這裡指的是一種孝順的、像孩子一樣的靈,一種符合神兒女身份的靈;一種與神自由相處的靈,一種敬畏祂、愛祂、順服祂的靈;源於孝順的感情,沒有功利的目的;一種溫柔、無害、不冒犯的靈。然而,最好的理解似乎是將其理解為神的聖靈,祂與信徒的靈有所區別(羅馬書 8:16),在一個平行的經文(加拉太書 4:6)中被稱為「祂兒子的靈」,並且在這裡與奴僕的靈相對立,祂之所以被稱為兒子的靈,是因為作為恩典的靈,祂源於收養;並且是收養這項福氣的發現者、施予者、見證者和確認者;並且是未來收養或永恆產業的保證、憑據或印記:現在,聖靈作為兒子的靈,藉著福音的途徑,從父和子那裡被領受到信徒的心中,以便向他們顯明他們的收養,這是恩典的一個例證,應當被承認;因為

我們呼叫:「阿爸!父!」藉著兒子的靈的幫助;我們,在福音時代的聖徒,與律法時代的聖徒相對,後者沒有那樣的自由;「呼叫」表示內心靈魂的熱切和情感,以及外在地以信心呼求神為父;「阿爸,父,父」是對「阿爸」一詞的解釋,之所以加上,是為了解釋,並表達情感的熱切,以及兒女所擁有的自由和釋放:原文中的詞,一個是猶太人使用的敘利亞語詞,另一個是希臘語詞,表示猶太人和外邦人只有一位父。 「阿爸」一詞意為「我的父」,表達了歸屬感和對此的信心;倒過來讀也一樣,神是祂子民在逆境和順境中的父;這是基督自己在禱告中使用的詞,祂也引導祂的子民使用;更不用說,這是一個猶太人不允許僕人使用,只有自由人才能使用和被稱呼的詞 F2。

【第16節】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神的靈所見證的事是,

我們是神的兒女;這假定情況在某種意義上是可疑和不確定的,至少是被質疑的;不是被他人質疑,儘管有時會如此,例如被撒但質疑,這似乎並不奇怪,因為他甚至質疑基督自己的兒子身份,也被世人質疑,他們不認識他們,也被好人質疑,直到他們得到更好的了解:但聖靈的見證不是為了滿足他人,而是為了聖徒自己;他們有時會對此產生懷疑,因為這恩惠的偉大,以及他們自己的罪惡和不配;尤其是在背道之後;透過魔鬼的試探,以及因為他們許多的試煉和苦難。現在,聖靈的見證是為了確立和確認這件事;不是為了使事情本身更確定,因為那件事是建立在預定的堅實基礎上,建立在不可更改的恩典之約上,建立在與基督的聯合上;藉著祂的救贖,基督的恩賜,以及聖靈的持續;而是為了向他們保證這件事,以及他們在其中的權益;因為見證是「對我們的靈」發出的;敘利亞語、阿拉伯語、衣索比亞語譯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都這樣讀;這種讀法似乎比「與我們的靈」更好;因為我們自己的靈不是我們自己的見證人:父和子是聖靈的共同見證人,但不是我們自己的靈;聖徒的靈是領受神的靈見證的對象,見證是向他們發出的;不是向他們的耳朵,因為這不是可聽見的見證;而是向他們的心,它是內在的;向他們更新的靈魂,在那裡產生信心去領受;向他們的悟性,使他們可以知道並確信;向他們的靈,它們容易軟弱和懷疑。現在,是「聖靈自己」作這見證,而不是他人,也不是藉著他人,而是祂自己親自;祂是一位神聖的見證人,因此祂的見證必然比其他人的更大,而且是忠實的,永不欺騙;因為祂見證祂所知道的,以及確定無疑的事:祂在聖徒中的存在和居住本身就是他們被收養的見證和證據;祂大能的作為和神聖的降臨說服人相信其真理;藉著將父的愛傾注在心中,並藉著應用福音的應許,祂促使並鼓勵他們「呼叫阿爸,父」;這是祂謙卑和恩典的奇妙例證。

【第17節】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兒女,無論是親生的還是收養的,都是父母的後嗣,根據羅馬法律(有些人認為使徒在此處提及),無論男女皆是;但根據猶太法律 F3,只有在沒有男性子嗣的情況下,女性才能繼承;因為雖然約伯的女兒與他的兒子一同繼承,這是一個特殊案例;猶太作家說 F4,這是 **מִתּוֹךְ חֲשִׁיבוּת וְיוֹפְיָן**(mittoch chashivut v'yofyan,因其價值和美麗);然而,他們中間的養子女,無論男女,在繼承產業方面與親生子女平等;無論如何,使徒在此處將兩者都包括在內,他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體的,都是藉著信靠祂而成為神的兒女,因此

是神的後嗣:要麼是從效力上說,祂使他們成為後嗣;他們本性上不是,也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成為後嗣;而是神以祂豐盛的恩典將他們收養到祂的家中,使他們重生,並白白地將產業賜給他們:要麼是從主觀上說,他們是祂自己的後嗣;祂不僅使他們成為祂的後嗣,祂自己就是他們的產業和份;他們是祂所有事物的後嗣;他們分享祂的愛、恩典和憐憫;祂的智慧、能力、真理和信實,事實上,祂的每一個完美都為他們效力,並有利於他們;凡有神作他們的神和父的人,萬物都是他們的;福音和福音的傳道人是他們的;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物,生與死,現在的事和將來的事;天堂和幸福,這些都被稱為榮耀、榮耀的財富、國度、永生和救恩,都被描繪成聖徒將要繼承的事物。猶太人談到神繼承人,認為這是人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他們如此解釋和闡釋以色列人從中啟程的地名(民數記 21:18-19),說 F5:

並與基督同作後嗣:是藉著祂,他們成為神和榮耀的後嗣;他們將與祂一同分享並享受產業,這產業因他們與祂同作後嗣而得到保障:這絲毫不會損害基督作為萬物繼承者的榮耀,因為祂是眾多弟兄中的長子,在這一點上,如同在萬事上,祂都居首位。但在聖徒與基督一同享受產業之前,他們必須預期與祂一同受苦,並為祂受苦;儘管最終他們可以確信,他們將一同得榮耀;他們的苦難是通往榮耀的道路,榮耀是他們苦難的終點和結果:

如果我們與祂一同受苦,我們也必與祂一同得榮耀:基督和祂的子民是一體的,祂是頭,他們是肢體,一同受苦;當祂受苦時,他們作為他們的頭和代表,與祂一同受苦,並在祂裡面受苦;他們分享祂受苦的功效和能力;他們也遭受苦難,其中許多苦難與基督所受的同類,只是有這些區別;祂所受的是刑罰性的惡,他們所受的不是;祂所受的伴隨著巨大的忿怒和恐懼感,他們所受的往往伴隨著喜樂和安慰;祂所受的是有功勞的,他們所受的則不然。此外,他們許多苦難是為了基督和祂的福音;另一方面,由於基督與信徒之間的聯合,祂與他們一同受苦,祂將他們的苦難視為自己的苦難,並同情他們;而考慮到這一點,極大地激勵和鼓勵他們在苦難中,尤其是當他們注意到他們將「一同得榮耀」時;不是與祂本質的榮耀,也不是與祂中保的榮耀,而是與祂父為他們所賜的榮耀。聖徒在基督裡有榮耀,藉著基督有榮耀,並與基督一同有榮耀,這將在與祂相似,以及永遠看見和享受祂中體現出來。

【第18節】

因為我算計,今世的苦楚……「今世」可能指使徒所處的時代;那是一個神的子民遭受許多苦難的時代,正如基督所預言的,這對於福音的證實是必要的;因為神賜予他們與試煉相稱的恩典和力量;神的能力在支持他們方面顯而易見;儘管這並非唯一的受苦時代:因此,「今世」可以理解為今生在世上的時間;這是一個受苦的時期,考慮到我們所處的世界及其本質,我們靈魂的狀態和身體的構成,以及我們周圍的許多敵人,這很難避免;但今生是聖徒唯一的受苦時期,因為他們一離開這裡,就身在天堂,在那裡惡人或魔鬼都無法觸及他們,在那裡他們的靈魂擺脫了罪和不信,擺脫了疑惑和恐懼,以及一切令人痛苦的事物;復活之後,他們的身體將不再有疾病和死亡;而今世只是一個短暫的時期,很快,所有的苦難都將結束;因此,它們

與將來要顯於我們身上的榮耀,是不足介意的。聖徒未來的幸福被稱為榮耀,世上的榮耀只是其微弱的寫照;這榮耀已經賜給基督,祂已進入其擁有;它已經存在,但尚未顯現,將來當基督自己顯現時,它將被「顯現」;它不僅會向聖徒顯現,作為基督中保的榮耀;它不僅會在他們身上顯現,在他們的身體上,他們的身體將被塑造成像基督榮耀的身體;它還將在他們裡面顯現,主要在他們靈魂中知識和聖潔的完全:現在,聖徒在現今狀態下的苦難與他們未來的幸福之間,無論在品質還是數量上,都無法相比。他們的苦難與罪應得的懲罰、基督的苦難以及地獄中受損者的折磨相比是「輕的」,並且在神聖的支持下;但榮耀是沉重的,它是「榮耀的重擔」。聖徒的苦難只是暫時的,但他們的榮耀是永恆的;兩者之間也無法以功勞來比較,因為兩者之間沒有任何比例關係,一方也不能對另一方產生任何因果影響。這是使徒對事物的判斷,「我算計」或「我認為」,這並非他的單純意見,也不是對他所說之事的真實性有絲毫懷疑;而是他在心中仔細權衡並推論之後,得出的結論,事情必然如此。這暗指邏輯學家在確立前提後得出結論;或暗指算術家在計算後得出總和。然而,歸根結底,這裡所說的「榮耀」可能指基督榮耀的福音,它將在外邦世界中越來越多地「在我們裡面」或「藉著我們」這些使徒顯現,與之相比,他們所有的苦難都微不足道。

【第19節】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有些人將「受造之物」理解為宇宙,所有有生命和無生命的受造物,它們因人的罪而遭受許多苦難,藉著修辭手法被引入,彷彿在等候救贖和恢復到它們樂園般的狀態;但經文明顯將世界的一部分與它們區分開來(羅馬書 8:23);另一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天使,他們被迫服事有罪的人,因此被描繪成呻吟並渴望所有神的兒女都被帶進來,以便他們可以從服事中解脫;但經文所說的服從虛空、受敗壞的轄制、以及呻吟和生產之苦,絕不可能適用於那些幸福的靈體:另一些人則認為這裡指的是一般的人類,他們因罪而陷入奴役和敗壞的狀態,服從虛空,飽受困擾,並面臨死亡,因此在他們目前的苦難中呻吟,渴望得救;但渴望任何屬靈的事物不能歸因於一般的人類;而且,如前所述,經文將某些人與他們區分開來(羅馬書 8:23);另一些人則認為,這裡指的是新造的人,或已更新的人,他們因內住的罪而感到重擔,為此呻吟,渴望從中得釋放,並等候天上的榮耀;但這些人不能被說成是受敗壞的轄制,因為他們已從罪的轄制中得釋放,並成為義的僕人。最好的理解是將「受造之物」理解為外邦世界。這裡的「受造之物」和(羅馬書 8:22)中的「一切受造之物」必須是同一回事;現在,**πᾶσα κτίσις**(pasa ktisis,一切受造之物),或「每一個受造之物」,正如它可以被翻譯的那樣,指的是世界的萬國,以區別於猶太人;參見(馬可福音 16:15)(歌羅西書 1:23);與(馬太福音 28:19)相比,它與 **בְּרִיּוֹת**(beriyot,受造物)相對應;猶太人在他們的著作中常用這個名稱來稱呼外邦人,以區別於以色列人。以下是兩三個例子:

「一切受造之物(**בְּרִיּוֹת**,beriyot)的禱告,只為大地;主啊,願大地豐收,主啊,願大地興旺;以色列人(**יִשְׂרָאֵל**,yisrael)的一切禱告,只為主的殿,主啊,願聖殿被建造。」F7 F8 F9

現在,「受造之物」,即外邦世界,被描繪成熱切等候並專注地尋求的,是

神的眾子顯現;這首先發生在他們歸主時,然後在基督復活的早晨顯現時,會更公開、更完全。在歸主時,神的眾子會顯現。那些是神的兒子的人,在神聖的預定和恩典之約中,早已是祂的兒子;他們作為兒子被賜給基督;基督以這個身份和關係取了他們的本性,並為他們而死,目的是將他們聚集在一起;事實上,這種先前的關係是基督的靈被差到他們心中,向他們顯明他們被收養的基礎;因為在歸主之前,這並沒有顯明,無論是對他們自己還是對他人,但那時它在某種程度上被顯明了。這可以特別應用於外邦人,以及他們中間神的選民。他們在顯明為神的兒子之前,就已經是神的兒子了;在預言中,他們被提及為處於這種關係中;參見(以賽亞書 45:11);並且似乎主要,如果不是全部,指的是(約翰福音 11:51-52)中「散居各地的神的兒女」。這些人不為猶太人所知,也不被他們視為神的兒女;但當福音臨到他們中間,作為神的大能時,它就顯明他們是神的兒女:因此,在以前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的地方,現在說「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何西阿書 1:10)。但神的眾子完全顯現將在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榮耀中;那時他們將被公開接納進入神的家庭,並將在天使和世人面前被基督承認這種關係;他們自己將顯現出與現在不同的樣子;他們將被安置在他們被收養的產業中,並將實際獲得屬於他們身份的榮譽和尊嚴;這樣,他們不僅對自己,而且對全世界,都將顯明他們是誰:現在,外邦人可以說是在熱切等候和期待這一切。他們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在期待和等候神的兒子自己,即彌賽亞的顯現,祂被稱為「萬國所羨慕的」(哈該書 2:7):因為有應許說,「萬民都必歸順」(創世記 49:10),或者,有些人讀作「萬民的期望」或「萬國的期望」:他們也等候祂的律法,祂的教義,永恆的福音(以賽亞書 42:4),當福音臨到他們中間,並成為神的大能,拯救了他們中的許多人時,這就在他們中間激發了對許多神的兒子顯現的熱切期望,根據舊約的幾處預言,這些預言詳細地講述了這件事;他們繼續等候在末世將他們豐盛地帶進來,並等候最終的榮耀,所有神的兒子,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將一同享受。

【第20節】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這指的是外邦人思想的虛空和空洞,他們沒有神、沒有基督、沒有聖靈,沒有律法和福音,也沒有神的恩典;也指他們對自己、對自己的智慧、知識、學問和口才所抱持的虛妄觀念;同樣,他們的虛妄哲學,特別是他們粗鄙的偶像崇拜,他們的多神論,或崇拜許多神;以及他們沉溺於各種情慾和惡習,達到如此程度,以至於可以真實地說他們服從於這些事物,受這些事物的轄制,成為它們的奴隸,並且處於無法自拔的順服狀態;儘管經文說,

不是出於自願,乃是因那叫它服從的,指望著。雖然他們是自願虛妄的,但他們並非自願服從虛空;他們自願參與偶像崇拜和其他邪惡行為,但魔鬼使他們服從,或成為這些事物的奴隸;他隨心所欲地擄掠他們,並在神的允許下,有力地在他們裡面作工,使他們成為他和他們情慾的奴僕;因為這裡的「那叫它服從的」似乎是指魔鬼,而不是亞當,罪是藉著亞當進入世界的。

【第21節】

因為受造之物自己也。我們譯本中「指望著」這個詞,放在前一節的末尾,應該放在這一節的開頭,並與(羅馬書 8:19-20)連讀,作為一個括號,如下:「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現,指望著受造之物自己也將從敗壞的轄制中得釋放」;有些抄本和敘利亞譯本就是這樣放置的:也就是說,「外邦人」熱切等候並期待他們中間有更多歸主的人,指望著不久整個外邦世界都將從中得釋放。

【腳註】
F1 T. Bab. Tamid, fol. 32. 1. Vid. T. Bab. Beracot, fol. 63. 2. Raya Mehimna in Zohar in Exod. fol. 65. 3. 《巴比倫他勒目》塔米德篇,第32頁第1欄。參見《巴比倫他勒目》貝拉科特篇,第63頁第2欄。《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拉亞·梅希姆納,第65頁第3欄。
F2 T. Hieros. Niddah, fol. 492. T. Bab. Beracot, fol. 16. 2. Massecheth Senachot, c. 1. sect. 13. Maimon. Hilch. Nechalot, c. 4. sect. 5. 《耶路撒冷他勒目》尼達篇,第49頁第2欄。《巴比倫他勒目》貝拉科特篇,第16頁第2欄。《喪葬規條》第一章第13節。邁蒙尼德《繼承法》第四章第5節。
F3 Misn. Bava Bathra, c. 8. sect. 2. T. Hieros. Bava Bathra, fol. 16. 1. 《密示拿》巴瓦·巴特拉篇,第八章第二節。《耶路撒冷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16頁第1欄。
F4 Jarchi in Job xlii. 15. 拉比雅爾基《約伯記》第42章第15節注釋。
F5 T, Bab. Nedarim, fol. 55. 1. 《巴比倫他勒目》納達林篇,第55頁第1欄。
F6 En Yaacob, fol. 22. 1. 《雅各之眼》第22頁第1欄。
F7 F. Bab. Yoma, fol. 86. 1. 《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第86頁第1欄。
F8 Zohar in Exod. fol. 2. 3.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2頁第3欄。
F9 Bareshit Rabba Parash. 13. fol. 11. 3. 《創世記拉比註釋》第13章,第11頁第3欄。

腐敗的轄制,他們目前正為此呻吟;這指的是他們不僅受罪惡私慾的轄制,也受撒但——這世界的神的轄制;特別是受他們的偶像的轄制,他們藉此敗壞自己,並成為其奴隸:他們盼望從中得蒙拯救,

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這指的是神兒女在此世所擁有的恩典的自由;這自由包括脫離罪惡和撒但的轄制,脫離律法的捆綁,自由使用福音的條例,自由親近神,以及脫離死亡的懼怕,這是一種榮耀的自由;或者指聖徒在來世將要享受的榮耀的自由,這自由將包括脫離肉體的監牢,脫離罪惡和死亡的身體,脫離一切憂傷和苦難,脫離一切羞辱和逼迫,脫離撒但的試探,脫離疑惑、懼怕和不信,並在基督裡完全看見神,以及與天使和聖徒自由交通。

【第22節】

因為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呻吟,如同婦人懷孕,將要生產;因為經文接著說,

一同勞苦,直到如今;重生是歸因於神的恩典,這恩典被比作「種子」,人藉此重生;傳達恩典的工具是福音,而傳道人是使靈魂歸向基督的工具,他們勞苦生產,直到基督在他們裡面成形:如今,福音藉著使徒傳到外邦世界,並在那裡成功,這就像一個懷孕的婦人,準備為神生出許多兒子;因為正如所預言的,事情果然如此發生:「荒涼的兒女比有夫之婦的兒女更多」(賽54:1);這些生產伴隨著痛苦。使徒們帶著極大的爭戰傳講道,外邦人雖然帶著聖靈的喜樂,卻在極大的苦難中接受了道;就像婦人雖然經歷了痛苦和勞動,卻因生下男嬰而歡喜。這是一種聯合的呻吟,是世界各地所有歸信的外邦人,連同福音的傳道人,一同勞苦,熱切渴望在他們中間有更多的歸信事例;這種強烈的渴望「直到如今」一直顯現,從福音在外邦人中首次傳講,直到這封書信寫成;這表明,雖然已經有許多屬靈的誕生,但將來還會有更多;正如在末後的日子已經有,並且將會更加豐盛:此外,這種痛苦的勞動,以及為屬靈誕生而發出的聯合呻吟,使徒們非常熟悉,因此他們可以說「我們知道」,藉著他們在他們中間的傳道,他們可以輕易觀察到,並在他們的著作中注意到,他們是多麼熱切渴望福音傳給他們。

(因亞當的罪,整個受造之物都受了咒詛。這咒詛將在永恆的狀態中被除去,那時基督將使受造之物恢復到起初的樣式。編者按。)

【第23節】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自己,不但是外邦人,連我們猶太人也是如此:

有聖靈初熟的果子;這指的是使徒們,他們都是猶太人,其中大多數在「五旬節」那天領受了聖靈超凡的恩賜,五旬節是初熟果子的日子(民28:26);這裡似乎暗示了這一點;或者指一般的猶太歸信者:彌賽亞的應許是向猶太人發出的;他首先來到他們中間;福音首先傳給他們,他們中的一些人首先相信了基督;他們在歸信中領受了神的恩典,他們將其視為初熟的果子,預期著後來的增長;或者就榮耀而言,像初熟的果子一樣,恩典與榮耀是同類的,是榮耀的保證和憑據;聖徒藉著恩典這初熟的果子判斷榮耀是什麼,因此渴望榮耀;現在,對於這些如此描述的人,經文說,

我們自己心裡也歎息;他們的歎息是發自內心的,不是虛偽的,或者是在他們自己中間,是他們所有人共有的;這不僅是為了他們自己,為了他們內心的敗壞,為了他們因福音所受的苦難,以及為了對天上榮耀的渴望,也是為了外邦人的歸信,為此他們不懈地勞苦,日夜禱告;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兒子的名分藉著身體得贖來解釋;藉著其中一個可以知道另一個的含義:「我們的身體得贖」並不是指神選民的身體和靈魂藉著基督的寶血和死亡得贖,這已經完成了;而且那些領受了初熟果子的聖徒,在他們自己裡面已經是這救贖的參與者,因此不能說他們正在等候它:但這指的是自然的身體藉著從死裡復活而得贖;那時聖徒的身體將從死亡、敗壞、軟弱和羞辱中得蒙拯救,這些是他們在墳墓中承受的;那時他們將被煉淨和屬靈化,並擺脫一切使他們現在的靈魂或心靈成為負擔和不安的事物;或者指教會這個奧秘身體的救贖,其中外邦人佔了相當大的部分,這應理解為教會從當時所承受的苦難和逼迫中得蒙拯救;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藉著救贖或拯救教會中在外邦人中間的那一部分,使其脫離虛妄和腐敗的轄制,進入神兒子的顯現和榮耀的自由,從而使身體——教會——得以完全:那麼「兒子的名分」指的是,在他們有效蒙召時,向外邦人顯明的特殊恩典——兒子的名分;那些領受了聖靈初熟果子的猶太人正在等候這名分,並且有充分的理由從舊約聖經中的許多預言中期待它;而且,藉著許多伴隨著福音在外邦人中間傳道而顯現的神的恩典和能力,他們更加受到鼓勵;這兒子的名分將在復活的早晨更完全地顯明;因此,教會這個奧秘身體那時將要承受的產業,也可以很好地稱為「兒子的名分」,因為聖徒是為此被收養的;兒子的名分賦予他們對此的權利,只有被收養的人才能享受它;他們對它的享受將是兒子的名分這恩典的完全顯現和完成;聖徒正在等候這一切,既為自己也為他人,這是值得等候的;因為它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4):而且有充分的理由等候它;它是他們收養他們的天父的遺贈;它是他白白恩典的禮物;它已經在基督手中,他們與基督同為後嗣;他們已經擁有聖靈,作為它的憑據。

【第24節】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 我們這些領受了初熟果子的人,曾處於失喪滅亡的境地,本性上並不比外邦人好,藉著基督從罪惡和將來的忿怒中得救,得著屬靈和永遠的救恩。他們已經在神的預備和旨意中得救;在恩典之約中;在基督的懷抱和手中,藉著他的買贖;並被視為在他裡面;就救恩的開始和應用而言,在有效呼召中,以及藉著基督的義而得著的權利;就其確定性而言,在信心和盼望中:他們被稱為得救的方式是「在乎」或「藉著盼望」;並非盼望是救恩的原因,而是靈魂藉此得以享受救恩的工具;救恩或榮耀是盼望的對象:

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在前一個子句中,「盼望」指恩典本身,但這裡指其對象;它被描繪為看不見的,尚未完全享受的,將來的事物,是值得盼望的;例如死人復活,這是盼望的對象,是看不見的,甚至對肉體理性來說是不可思議的,而且是將要來臨的,在神聖啟示中有充分的基礎可以盼望它;對聖徒來說,在充滿苦難的今世,對它的盼望大有益處:永恆的榮耀和幸福也是信徒盼望的對象;它被稱為他們蒙召的盼望,他們蒙恩典蒙召得著;公義的盼望,基督的義是其基礎;以及那有福的盼望,他們幸福的總和;以及為他們存在天上的盼望,在那裡它是安全穩妥的;所有這些都是看不見的,尚未到來;但有充分的理由盼望它,因為真理的聖經如此清楚地表達它;而且基督的人格、寶血和公義,為盼望它奠定了如此堅實的基礎:亞歷山大抄本讀作「何必再等候呢?」埃塞俄比亞譯本也如此,敘利亞譯本則將整句讀作「因為[如果]我們看見它,我們何必等候它呢?」

【第25節】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無論是死亡的時刻,還是基督的第二次降臨,還是死人復活,以及永恆的榮耀;所有這些都是我們看不見的,是值得盼望的:

就必忍耐等候;將其視為確定而真實的,視為寶貴的,將會令人滿足,並以極大的喜樂領受。這假設等候的人相信它,並相信他們在其中有份,至少希望他們有份;他們對它有寶貴的尊重和愛慕;他們並非處於完全和幸福的狀態;他們對今世的事物不執著,準備放棄前者,抓住後者:他們等候的方式是「忍耐」;這是一種恩典,神是其施予者,基督是其榜樣,聖言是其媒介;在來自神的苦難下,在人的羞辱和逼迫下,在被離棄和禱告未蒙應允下,在撒但的試探下,以及在等候天上榮耀時,這恩典都大有益處。

【第26節】

況且聖靈也幫助我們的軟弱 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藉著他蒙引導,他是我們兒子的靈,他向我們的靈作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已經領受了他的初熟果子,除此之外,他「也幫助我們的軟弱」;當我們為自己和他人心裡歎息,並耐心等候我們所盼望的。神的子民,所有的人,或多或少,在今生都有他們的軟弱。他們確實不像未重生的人那樣軟弱無力,未重生的人沒有屬靈的力量,不認識自己的軟弱,不向基督尋求力量,也不從他那裡獲得任何力量,因此無法行任何屬靈的善事:他們也並非都一樣軟弱;有些人在信心、知識和經驗上比其他人軟弱;有些人的良心比其他人更軟弱和多疑;有些人在敗壞和試探下比其他人更容易被引誘偏離;有些人的恩賜較弱,特別是在禱告方面,比其他人弱,但所有的人都有他們的軟弱;不僅是身體的苦難、人的逼迫和撒但的試探,還有內在的敗壞,以及抵抗它們和履行對神和人的職責的軟弱;在恩典的運用和禱告的工作中也有他們的軟弱;儘管他們沒有被任憑沉淪,而是得到「聖靈」的幫助:這裡所指的聖靈,不是任何守護天使,也不是人的靈魂,也不是禱告中的聖靈恩賜,而是聖靈神自己;這裡所用的詞語表示「一同幫助」,與他所栽植的盼望和忍耐這些恩典一同幫助,他激發並使這些恩典發揮作用;或者與背負重擔的聖徒一同幫助;或者與父和子一同幫助,他們也是聖徒的幫助者:這種幫助意味著他們的軟弱和重擔是如此之大,除非得到幫助,否則他們必會沉淪;而聖靈藉著使他們想起並應用福音寶貴的應許,藉著將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裡,藉著扮演安慰者的角色,藉著賜予他們力量,以及藉著在向神禱告時幫助他們來完成這一切: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神的兒女並非不曉得禱告的對象,那就是神,而不是受造物,神是自然、護理和恩典的神,神是父、子、聖靈位格中的神,並以他的榮耀屬性為目標:他們也不曉得親近神禱告的方式,是藉著基督;也不曉得履行禱告的方式,要憑信心,帶著熱切、真誠、敬畏、謙卑和順服;也不曉得他們應該為誰禱告,為自己,為所有的人,甚至為仇敵,特別是為聖徒和福音的傳道人;也不曉得許多其他關於禱告的事,例如禱告既是他們的責任也是他們的特權;他們自己的無能,以及在禱告中需要聖靈的幫助;但他們所不曉得的主要是禱告的內容:確實,整本聖經總體上都是這項工作的指導,基督教導門徒的禱告也是如此,聖經中記載的聖徒的各種禱告也是如此;神的應許,以及他們自己的需要和缺乏,可以而且確實極大地引導他們;例如,當他們意識到罪惡時,就禱告求赦罪恩典的顯現;當他們處於黑暗和被離棄時,就禱告求神面光照耀;當他們意識到恩典的軟弱和敗壞的強大時,就禱告求恩典和力量的重新供應,求在聖禮中與神相交,求今生更多的恩典,以及來世的榮耀;但他們似乎在所有事情上,至少有時,感到困惑的是,關於屬世的事物該如何禱告,例如財富、尊榮、朋友,求除去目前的苦難,或停止試探;而且常常是,他們為小事禱告的懇切程度,超過為更重要的事情;更多是出於不節制的熱心,並以自我為中心,而不是為了神的榮耀:

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不是人的靈;也不是人裡面聖靈的恩賜;也不是一個被聖靈超凡恩賜充滿的人;而是聖靈神自己,他為聖徒代求:不是像基督那樣;因為他不是向父代求,而是向他們,向他們的靈代求;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他們心裡;不是為罪人,而是為聖徒:也不是像基督那樣的方式,不是像他在地上時那樣用口頭禱告;也不是作為通往神的媒介或道路;也不是像基督在天上那樣,將聖徒的禱告以及基督的寶血和犧牲呈獻給神;也不是像聖徒彼此代求,或為他人代求那樣:但他為他們代求,是藉著使他們代求;他為他們在他們心裡,而不是在書本上,默示他們的禱告;他向他們顯明他們的需要,他們的缺乏是什麼;他激發他們禱告,他供應他們論據,將話語放在他們口中,擴展他們的心,賜予禱告中信心的力量,以及所有的熱情和熱切;他使他們能夠來到神面前,稱他為父;並賜予他們在他面前的自由和膽量,這需要一顆被潔淨的良心,對基督寶血和公義的信心,以及將神視為和平、恩典和憐憫的神的眼光:他所作的這種代求,「用說不出來的歎息」;並非神的靈歎息,而是他激發聖徒發出歎息;這假設他們身上有重擔,以及他們對此的感受:這些歎息被稱為「說不出來的」;聖徒在他的影響下,默默地禱告,沒有聲音,就像摩西和哈拿那樣(撒上1:13),然而卻極其熱切和懇切;或者說無法完全表達他們心中所想的,他們的重擔有多大,以及他們對自己缺乏的感受。

【第27節】

鑒察人心的 這唯獨是神的特權,是他的「轉喻」;天使,無論是善是惡,都無法鑒察人心;一個人無法知道另一個人的心,也沒有人能完全知道自己的心;這是神的特權:

他知道聖靈的意思;不是人的靈,而是神的靈:神在聖徒無法言喻的歎息中,那份深情厚意和用意;他知道其中所蘊含的智慧意義,因為**φρόνημα**(phronēma,心思/意念)可以指此,與肉體的心思或肉體的智慧相對,後者渴望愚蠢的事物。鑒察人心的神知道這一切,不僅僅是藉著他的全知,他還重視它,認可它,垂聽並回應它;這對禱告者來說是莫大的鼓勵,即使只是發出無法言喻的歎息和呻吟;因為全知的神理解並尊重這種禱告:原因在於,

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他所代求的對象是聖徒:基督已成為他們的聖潔;他們蒙召成為聖徒;他們藉著神的靈成聖,並隨從聖靈而行:這樣的人是神所喜悅的對象,他們蒙他揀選,在基督裡蒙保守,他的義歸算給他們;他已向他們顯明他的福音,賜予他們恩典,最終也將賜予他們產業;因此,為這樣的人所作的代求必蒙垂聽:這句話也可以譯為「他照著神的意思為聖潔的事物祈求」;為屬靈的福分,神聖的恩惠,屬於神的事物;或神聖的事物,這些都符合他的本性和旨意:既然是聖靈代求,代求的對象是聖潔的人,而且是為聖潔的事物代求,這一切都照著神的旨意,而神的靈必完全知道神的旨意,聖徒就可以確信這種代求的效力與成功。

【第28節】

愛神的人;這是一個並非所有亞當的兒女都具備的特徵:愛神並非人與生俱來的;它是在重生時在靈魂中產生的,是重生的證據;它與藉愛而發動的信心一同成長;沒有它,信仰的宣稱是徒然的;一旦它產生,就永遠長存;它應該是超乎一切和普遍的,恆常、熱烈和真誠的:擁有它的人,藉著渴望像神,因此效法他,藉著將神的榮耀作為他們行動的最高目的;藉著小心不冒犯他;藉著喜悅他的同在,喜悅他的人民、聖言、聖禮、道路和敬拜;藉著與他相比,輕視世界和其中一切事物來表達他們的愛;神因其本性的完全、他所處的地位和與他子民的關係,以及他愛他們的愛而應受愛戴,而這愛確實是他們愛的源泉。他們進一步被描述為

就是按他旨意蒙召的人。蒙神和耶穌基督呼召的人;不是蒙召擔任任何職位,也不是僅僅藉著聖言的外在事工,而是藉著特殊的恩典;從黑暗到光明,從捆綁到自由,從罪人的團體到與基督相交,從信賴自己的義到依賴他的義,從今生的恩典到來世的榮耀;這一切都是照著神的旨意完成的:蒙召的人是神所預定的;除了神所定意呼召的人,沒有人蒙召;那些蒙召的人除了神的旨意,無法為此給出其他理由;除了神的旨意,也無法給出其他人未蒙召的理由;人蒙召的時間、地點、方式,都由神的旨意和預旨所決定。

【第29節】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 神在此處的預知,並非指他對未來一切事物的預知;藉此他預知並預言將來的事,這使他有別於所有其他神祇;之所以如此稱呼,並非就他自己而言,因為對他而言萬事皆在眼前,而是就我們而言,這種預知是永恆的、普遍的、確定的、無誤的;因為在這個意義上,他預知所有的人,如果這是這裡的意思,那麼所有的人都將被預定、被模成基督的形像、蒙恩召、稱義並得榮耀;然而他們是神所預知的一群特殊的人:這種預知也不是指任何預備或預見人的善行、聖潔、信心和在其中的堅忍,神基於此預定他們得享幸福;因為這會使預定歸因於神之外的事物,而非他的美意;預定是在不考慮善惡之前和沒有任何考慮的情況下完成的,完全歸因於神的白白恩典,並且是善行、信心、聖潔和在其中堅忍的基礎:但這指的是神對他子民永恆的愛,他對他們的喜悅和認可;在這個意義上他認識他們,他從永恆就預知他們,深情地愛他們,並無限地喜悅他們;這是他們預定和揀選的基礎,是他們模成基督形像、蒙召、稱義和得榮耀的基礎:因為這些人

他也預定他們效法他兒子的形像;他對他們有完全、清晰、特殊的認識,並伴隨著對他們的愛,他在他永恆的心意中,在他永恆不變的旨意和預旨中,預先決定或預先指定他們達到這個目的,即效法基督的形像;這不應理解為基督的靈:神的選民確實蒙揀選成為聖潔,並藉著聖靈的成聖,但從未被說成是效法、像聖靈,聖靈也從未被稱為基督的形像;但這指的是像基督作為神的兒子,或在他人性中效法他。基督的兒子名分與聖徒的兒子名分確實有很大的差異;他是神永恆的、本性的兒子,他是獨生子,他們是被收養的,但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正如他是神的兒子,他們也是神的兒子,儘管意義不同;正如他是蒙愛的兒子,他們也是;正如他是與他們相關的長子,他們是與天使相關的長子;正如他有產業,他們也有;此外,他在他們的兒子名分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被預定得著兒子名分是藉著他;兒子名分這項祝福是建立在與他的聯合、他們與他的婚姻關係以及他取了他們的人性之上的;它藉著他的救贖臨到他們,並由他實際賜予他們;這種作為兒子的效法基督,將來會更完全地顯現,那時他們將像他,並看見他本來的樣子:或者這可以理解為聖徒在他人性中效法基督,無論是今生還是來世:今生在聖潔方面;神的形像在最初創造時就在他裡面,這形像因罪而被毀損;在重生中,基督的形像被印刻,他的恩典在他們裡面產生,他的靈被放在他們裡面,使他們能夠在他裡面並隨從他而行:這將來會完全,並將包括完全的聖潔,擺脫罪惡的本質,以及罪惡的權勢和罪咎;在對一切有助於他們幸福的事物的完全認識中;以及在靈魂和身體上都像基督一樣的榮耀:

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基督在其中作長子的人,藉著他們的關係被描述為「弟兄」;他們彼此是弟兄,因為他們與同一位父有關係,藉著同一恩典重生,被納入同一家庭,並繼承同一榮耀;他們與基督是弟兄,這種與他的弟兄關係,不僅僅建立在他的道成肉身之上,而是建立在他們的收養之上;這藉著他們的重生和遵行他父的旨意而得到證明;他承認這種關係,並不以此為恥:他們也藉著他們的數目被描述為「許多」;因為雖然與世界相比他們很少,但就他們自己而言,他們是許多,數量龐大;在這些人中,基督是「長子」;他是神的長子,是父所生的,他是首先被生的,作為長子,他是獨生子;他是馬利亞的長子,在她之前沒有人,他是唯一一個以他那種方式出生的人;他是從死裡首先被生的,他的復活被稱為生,他是第一個憑自己的能力從死裡復活,並得著不朽生命的人,也是在因果和尊嚴上首先的。基督是與所有受造物相關的長子;他在所有受造物被造之前就由父所生;他是所有受造物的第一因,是它們的管理者、基礎和支持者:他也是與聖徒相關的長子;他們與他有相同的本性,分享神聖的本性,是同一家庭中的兒子,儘管兒子名分的等級不同:此外,這個稱號可能更多地指特權,而非出生,這特權屬於基督作為中保;他作為長子,擁有祝福、治理、祭司職分和產業;所有這些都歸因於神聖的預定,也是神聖預定的一個目的。猶太教卡巴拉 F13 學者將「長子」之名賦予第二個**Sephira**(Sephira,質點),即「智慧」這個數目或位格,這與神的兒子相符。

【第30節】

他所預定的人 不是指苦難,苦難在此處並未表達也非意指,而是指隨後提到的恩典和榮耀。這種預定是針對特定的人,他們因此蒙召、稱義並得榮耀;它是神聖恩典的結果,完全歸因於此;它是所有其他恩典祝福的源頭,因此被置於它們之首,並確保它們全部實現:

他也召他們來;不是召他們受苦:許多人可能蒙召受苦,並忍受苦難,但他們既未稱義也未得榮耀;此外,神的子民雖然在蒙召得永恆榮耀與享受榮耀之間會遇到許多苦難,但他們蒙召並非主要為了苦難,而是為了在苦難中忍耐:他們的呼召是恩典的呼召,藉著特殊的恩典,為了特殊的恩典祝福,以及為了國度與榮耀;這種呼召藉著預定而得到保障,並與得榮耀相連:他所召來的人,

他也稱他們為義;這並非指他因他們在苦難中的信心和忍耐而認可他們為真誠和忠信;因為經文中既未提及他們的苦難,也未提及他們在苦難中的信心和忍耐;而且在這封書信中,或在其他地方,都無法找到「稱義」一詞在此意義上的用法:但其含義是,神所預定和呼召的人,他藉著將他兒子的義歸算給他們,使他們成為義人;這義臨到所有相信的人,並在所有相信的人身上;藉此他們在神面前和在自己的良心中,從一切罪中稱義,從而免於一切忿怒和定罪;因此,得榮耀與稱義不可分離地相連:

【腳註】
F11 T. Bab. Taanith, fol. 21. 1. Sanhedrin, fol. 108. 2. Cosri, fol. 151. 1.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21頁第1欄;《公會篇》,第108頁第2欄;《庫薩里書》,第151頁第1欄。
F12 T. Bab. Beracot, fol. 60.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60頁第2欄。
F13 Vid. Cabala Denudata, par. 1. p. 200. & par. 2. p. 7. 參見《揭示的卡巴拉》第一部分第200頁,第二部分第7頁。

**並他所稱義的人,他也使他們得榮耀。** 這並非指在苦難中得榮耀;也不是指藉著聖靈的超凡恩賜而得榮耀;因為這個詞從未用於此義,神也從未被說成以這種方式使祂的子民得榮耀;而且使徒是在談論聖徒整體,而非個別的聖徒。如果這是其含義,那麼除了那些擁有聖靈超凡恩賜的人之外,就沒有人會被預定、蒙召、稱義;而且除了這些人之外,也沒有人會擁有聖靈的超凡恩賜;然而許多人曾擁有這些恩賜,卻與神的恩典和永恆的幸福無關。這裡所指的是永恆的榮耀,這正是使徒在上下文中所談論的;是蒙揀選者被預定和蒙召所要進入的;是他們的稱義賦予他們權利和資格的;這榮耀將在於與基督相似,與祂相交,永遠瞻仰祂,脫離一切邪惡,並享受一切美善;如此,預定恩典的偉大目的將在前面一節所提及的人身上實現。現在,這種得榮耀可以說已經完成,就神的蒙揀選者中那些在天上承受應許的人而言;在某種意義上,對於那些在地上蒙召稱義的人來說,這也是真實的;他們因基督的恩典而在內心得榮耀,並披戴著祂公義的榮耀袍子;藉著前者,他們具備了資格,藉著後者,他們獲得了永恆榮耀的權利;他們所領受的這恩典是其開端、憑據和保證。此外,他們已經在基督裡得榮耀,祂是他們的元首和代表,在神的眼中,就其確定性而言,這榮耀已經為他們預備妥當,在基督手中為他們存留,並已藉著他們的信心和盼望而得到保障。一位猶太作家F14曾觀察到:

【第31節】

**那麼,我們對這些事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這是指對這些苦難,我們是否要抱怨和發牢騷呢?不,因為它們為我們的益處而效力,並且與我們未來確定無疑的榮耀相比,微不足道;因為如果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並為祂受苦,我們就必與祂一同得榮耀。或者,這是指對剛才提到的這些福分,如神的預知、神聖的預定、有效呼召、白白稱義和永恆得榮耀,我們能說什麼呢?沒有什麼可以加添的,它們是一套完整的福分,毫無欠缺;它們的偉大無法完全表達,神在其中所彰顯的白白恩典也無法充分宣揚:我們除了為此感恩並以此為榮之外,還能做什麼呢?或者,有什麼可以「反對」它們的呢?完全沒有,它們無法被反駁或否定;它們是真實可靠的話語;它們永遠不會被地獄或地上的一切所廢除,或使其失效;我們不信的心也不應對我們在其中所擁有的權益說什麼。或者,從中可以說出或推斷出什麼呢?那就是神在預備和賜予這些益處時,所彰顯的白白、至高主權、不變和永恆的愛;以及救恩的確定性,這救恩因此而得到萬無一失的保障:

**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或者說,「既然祂幫助我們」,祂對我們懷有深情,這從祂賜下自己、聖子和聖靈,以及一切恩典和榮耀的福分中顯而易見;祂是站在我們這一邊的:祂站在祂子民這一邊,這從祂保守他們脫離世界的邪惡和他們自身的敗壞中顯明;從祂在苦難和試探中給予他們的支持中顯明;從祂儘管受到一切反對,仍繼續在他們身上進行恩典的工作中顯明;以及從他們藉著祂所享有的安全和保障中顯明,儘管他們的仇敵勢力強大;祂如此幫助他們,站在他們這一邊,以至於祂必會拯救他們。祂已定意如此行,祂已差遣祂的聖子為他們成就救恩,祂的聖靈將救恩應用於他們,並藉著祂的能力保守他們,使他們完全享受救恩:既然如此,

**誰能敵擋我們呢?** 沒有人能敵擋他們。有些勢力不可能敵擋他們;如果父耶和華不敵擋他們,聖子就不能敵擋他們,聖靈也不能;良善的天使不能敵擋他們,非但如此,他們還為他們的益處歡喜,服事他們,並在他們周圍守護;律法不能敵擋他們,因為律法在他們身上已經成全;公義也不能,因為公義已得滿足,其一切要求都已應驗:雖然可能有些人會敵擋他們,與他們作對,但他們的敵對是徒勞的;他們永遠不會勝過他們,使他們毀滅;無論是罪、撒但、世界,還是死亡本身。

【第32節】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 聖經說神不愛惜犯罪的天使,不愛惜充滿暴力的舊世界,不愛惜罪惡滔天的所多瑪和蛾摩拉,不愛惜拒絕讓以色列人離開的埃及人和他們的長子,也不愛惜以色列人自己,當他們違背祂的律法時,也不愛惜那些在罪中剛硬的惡人;所有這些都不足為奇;但祂竟然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祂本性的兒子,與祂同性同等,祂所愛的兒子,而且從未得罪過祂,這實在令人驚訝:祂以護理的方式和恩典的方式愛惜許多世人,但祂卻不愛惜自己的兒子,或在任何方面,就祂與聖子之間為拯救祂子民所達成的一切協議,絲毫沒有減免;這從祂取了人性,帶著一切軟弱和缺陷中顯明;從祂將祂子民的一切罪孽和應受的一切懲罰都歸在祂身上,絲毫沒有減免地加諸於祂中顯明;從祂的受苦絲毫沒有延遲,超越了預定的時間中顯明;當祂被要求為他們的一切罪孽作出完全的滿足,堅持要求償還他們一切的債務,直到最後一分錢,並且一切都按照神聖公義最嚴格的要求完成:這並非出於對祂的任何不滿;也不是因為祂自己應得如此待遇;而是因為神的旨意、目的和應許,為要使祂的律法和公義得到完全的滿足,使祂的子民得到完全的救贖:此外,這個詞組的含義可以從《七十士譯本》對《創世記》第22章第12節的用法中學到,「你沒有將你的兒子,你獨生的兒子,從我這裡留下」,該譯本將其譯為**οὐκ ἐφείσω**(ouk epheiso,你沒有為我愛惜你所愛的兒子):所以神不愛惜祂的兒子,因為祂沒有留下祂。

**為我們眾人捨了。** 也就是說,父神按照祂預定的旨意和預知,將祂交在惡人手中;交在公義手中,並交給死亡本身;並非為所有的人,因為祂並非將基督和一切事物白白地賜給所有的人,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藉著祂從定罪和死亡中被拯救出來;因此,如果祂是為所有的人捨棄的,那麼祂就必然是為某些人白白地捨棄的;而是為「我們眾人」,或「我們所有」祂所預知、預定、呼召、稱義和得榮耀的人;並且不僅僅是作為殉道者,或僅僅作為榜樣,為他們的益處,而是作為他們的保人/擔保者和替代者,代替他們:因此

**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基督是神白白賜給祂選民的禮物;祂被賜予作他們的聖約,作他們的元首,作他們的救主,並作他們賴以生存的生命之糧:祂是白白賜予的;神絕不可能被迫賜下祂;基督絕不可能被他們所配得;他們所能給予或所能做的一切,都無法使祂有義務將祂賜給他們;是的,祂為之捨棄的人,以及他們的品格,本來可以使祂理所當然地向他們發出祂的一切忿怒;然而祂的恩典如此之大,以至於祂將自己的兒子賜給了他們;不僅僅是祂,而且「萬物」都與祂一同賜下:一切所需和合宜的暫時美善之物;一切屬靈的福分,稱義的義、罪得赦免、成聖的恩典、兒子的名分和永生:並且一切都「白白地」賜予,以至高主權的方式,按照祂自己的美意和喜悅,沒有任何義務或強迫;不是不情願或吝嗇地,而是歡樂和慷慨地,絕對地,沒有任何條件;因為祂並非被他們裡面或他們所行的任何事所感動。

【第33節】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神的選民是神所揀選的一群特定的人,祂如此愛他們,以至於憑著祂至高主權的美意和喜悅,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他們,藉著祂所命定的某些方式和方法,如成聖和信心,使他們得永生和救恩,因此他們是祂特別的子民:但是這些人難道沒有任何罪行可被控告嗎?是的,他們被控告亞當的罪;被控告缺乏原義;在歸信前犯了許多罪,其中一些是極大的罪;甚至在歸信後,所有的人都頻繁地犯了軟弱和退後:難道沒有人會起來對他們提出這類控告嗎?是的,即使現在,他們自己也常常控告自己;他們非常容易互相控告;撒但,那控告弟兄的,經常對他們提出許多控告,世人也是如此;但所有這些控告都毫無用處,因為神聖三一的任何一位,父、子、聖靈,都不會控告他們:父神不會,因為

**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祂是罪所針對的對象,祂是立法者,也是公義的審判者,祂使他們脫離一切控告而稱義;不是藉著教導他們稱義之道,也不是藉著將義注入他們裡面,也不是因為他們所行的任何義行,而是藉著將祂兒子的義歸算給他們,宣告他們為義:請注意,「神的選民」,作為選民,是稱義的對象;這證明了稱義的永恆性;它作為屬於特定個人的特殊性,以及它永恆的保障和持續性。

【第34節】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 也就是說,神的選民。所有人類都應受定罪,並在亞當裡處於定罪之下;有些人被預定受定罪;所有最終不悔改不信的人,都已經被定罪;所有不敬虔的世界都將在末日被定罪;但神的選民沒有,也不會被定罪:因為他們被永恆的愛所愛;他們被揀選得救;他們在基督裡,那裡沒有定罪;他們被帶領相信祂,並藉著祂從一切罪中稱義,因此免於定罪。他們確實像其他人一樣,就他們自己而言,應受定罪;並且在亞當裡,與其餘人類一樣,處於定罪之下;在他們自己對罪、義和審判的確信中,也是如此。難道沒有人會定他們的罪嗎?是的,他們自己的心常常定他們的罪;他們非常樂意互相定罪;世界定他們的罪,世界的神也定他們的罪:但父、子、聖靈都不會定他們的罪;父不會,因為祂稱義;子不會,因為

**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 祂死了是確定的;祂所死的死是十字架的死;祂為之而死的人是神的選民;祂為他們而死的原因是為他們的罪作代贖;這藉著祂代替他們的地位而發生;祂的死只有一次,卻具有永恆的功效,因此完全保障他們免於一切定罪:因為罪,定罪的原因,藉著祂的死被除去了;定罪本身由基督代替他們承受了;神的律法和公義藉著祂的死得到了滿足;罪得赦免藉著祂的血得到了;完全的稱義藉著祂的主動順服和被動順服得到了;所有這些都藉著祂的復活、坐在神的右邊和代求得到了證實:因此又補充說,

**而且從死裡復活了。** 基督的死和復活,都是神選民免於定罪的保障;因為基督復活了,作為勝過死亡的征服者,勝過罪惡,死亡的毒鉤,勝過撒但,那掌死權的;也作為保人/擔保者,已經滿足了律法和公義:祂作為祂子民的保人/擔保者;神在公義中,並按照祂公義的律法,對待祂,並藉著祂作為保人/擔保者;祂滿足了兩者,因此被它們釋放;從此律法和公義都不能定罪;此外,祂作為一個普通人,祂子民的元首和代表,並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祂首先被指控他們所有的罪,這些罪藉著祂的父,並經祂自己的同意,歸算給祂;祂被定罪並為他們受死;當祂從死裡復活時,祂被稱義並從所有罪中被宣告無罪;祂所有的子民都在祂裡面,並與祂一同稱義:是的,基督的復活比祂的死更是免於定罪的更大保障;基督的死贖罪,但祂的復活帶來了永恆的義;儘管基督死了,如果祂沒有復活,我們仍將在我們的罪中,因此容易受定罪;基督的死表明祂被逮捕和定罪,但祂的復活表明祂被釋放,我們也在祂裡面。

**現今在神的右邊。** 基督的升天,祂進入天堂,並坐在神的右邊,也是神選民免於定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保障;因為當祂以人性從地上升到天上時,在天使的陪伴下,天使和祂的門徒都是見證人,祂擄掠了那些擄掠祂子民的,如罪、撒但、律法、死亡和他們的一切仇敵;祂進入天堂是為他們預備地方,以他們的名義佔有它,在神面前為他們顯現,並作為已經為他們獲得永恆救贖的,在那裡祂作為蒙揀選者的保人/擔保者和元首受到歡迎,然後坐在神的右邊;這表明祂已經完成了祂的工作,並且令人滿意,祂被提升到一切之上,權柄賜給祂,萬物都服在祂腳下,祂是教會的萬有之首:既然祂在神的右邊,作為祂子民的辯護者和代求者,那麼撒但或任何其他仇敵在他們右邊抵擋他們,都將是徒勞無功,毫無益處的:

**也替我們祈求。** 這不是藉著口頭禱告,像祂在地上肉身的日子那樣;也不是像懇求一位憤怒的審判官那樣;也不是像在天堂法庭上爭論一個問題那樣;而是藉著祂為我們顯現祂的位格,藉著呈現祂的犧牲,藉著獻上祂子民的禱告和讚美,藉著宣告這是祂的旨意,即將這些和那些福分賜給他們,並藉著確保祂死的益處應用於那些為之設計的人;基督的這種代求是建立在已作出的滿足的基礎上的;它永遠持續,並且永遠有效,因此對免於定罪有相當大的影響。使徒在這節經文中,似乎想到《約伯記》第34章第29節的一段話;《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祂賜平安,誰能定罪呢?」

【第35節】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基督的愛」並非指聖徒對基督的愛,而是祂對他們的愛;祂確實是他們愛的對象,他們對祂的愛如此堅定,永不被摧毀;因為儘管愛的熱情可能減退,但它永遠不會消失;然而這從未被稱為基督的愛:此外,使徒在上下文中所談論的,並非他們對基督的愛,而是神和基督對他們的愛;他的目的是在他們各種苦難中,堅固神子民的信心,安慰他們的靈魂:現在,沒有什麼比基督的愛更能有效地達到這些目的了;這裡所列舉的事物,正是容易在基督的愛中,以及在基督裡神的愛中(如後面幾節所解釋的)注入疑慮和恐懼的事物:此外,這裡所詢問的隔絕,並非基督與我們隔絕,而是我們與祂隔絕;然而,如果這裡指的是我們對基督的愛,那麼問題就應該是,誰能使祂與我們隔絕,而不是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基督確實愛神的選民,這正是這裡所談論的人,這從祂為他們承擔責任、與他們訂婚、取了他們的人性、代替他們受死、償還他們的債務、救贖他們、為他們預備地方、為他們代求、以一切恩典供應他們,並以最自由和親密的方式對待他們中顯而易見;祂的愛是奇妙的、無與倫比的、不可思議的、特別而獨特的、白白而無功的、極其深情的、不變的、持久的、永遠的。這是與基督聯合的紐帶;藉著它所形成的聯合是極其親密和緊密的;它是真實的、完美的、不可分解的,沒有什麼能使之隔絕:不是

**患難,** 或「苦難」,它源於祂的愛,是祂愛的果實;儘管有患難,祂仍安息在祂的愛中;這愛並未被奪走,而是在苦難中常常被切實地享受:

**是困苦,** 無論是身體或心靈的;生活事務和環境的窘迫,或在恩典的運用和職責的履行中,心靈的窘迫;因為「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提摩太後書》第2章第13節),祂對祂的聖約和應許是信實的:

**是逼迫,** 來自世界的;因為這反而是基督愛他們、揀選他們、呼召他們的證據,因為世界恨他們:

**是飢餓,** 缺乏生活必需品,如食物和飲料;遭受極大的飢渴,這有時是神親愛兒女的遭遇:

**是赤身露體,** 缺乏適當的衣物,或無法使用普通服裝;身穿羊皮山羊皮四處流浪,這曾是一些世人不配的人的遭遇,因此這並非與基督的愛隔絕的證據:

**是危險,** 來自不同方面,藉著不同的人和方式的危險;例如使徒保羅所經歷的,他深受基督的愛,(《哥林多前書》第11章第26節);

**是刀劍呢?** 也就是說,被刀劍殺死;這是約翰的兄弟雅各所死的死,(《使徒行傳》第12章第13節):現在,儘管這可能使頭與身體分離,使靈魂與身體分離,但它不能使人與基督的愛隔絕。

【第36節】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 這段經文引自《詩篇》第44篇第22節;其含義是,為了神和祂純潔的敬拜,舊約聖徒經常被處死,或遭受人的逼迫,這常常導致死亡;正如新約聖徒為了基督和祂的福音所經歷的那樣,甚至

**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也就是說,他們終日面臨死亡的威脅;或者說,每天都有一個或另一個被處死:

**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他們被視為一無是處,並不斷地暴露於死亡之中;他們被像羊一樣對待,彷彿他們除了被宰殺之外,沒有其他用途和服務;因此他們被稱為「將宰的羊群」(《撒迦利亞書》第11章第7節);這既表達了逼迫者的殘暴,也表達了他們在苦難中的無害、溫順、謙卑和忍耐,像羔羊或綿羊一樣。這段見證被引用,是為了表明死亡一直是歷代聖徒的共同命運:其目的是激勵福音時代的神子民,以歡樂的心情受苦;這可能暗指每天為獻祭而宰殺的羔羊和綿羊;或者指早晚宰殺的獻祭羔羊;或者指在會幕和聖殿院子裡,從早到晚為其他獻祭而宰殺的羊。

【第37節】

**然而,在所有這些事上,** 前面的話語以括號插入,這些話語是對《羅馬書》第8章第35節問題的回答:「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嗎?」等等。「不」,它不能,所提及的其他任何事物也不能:「在所有這些事上」;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刀劍,或任何其他同類的事物:

**我們卻是得勝有餘了;** 不僅勝過罪和撒但,也勝過世界、世界的羞辱、苦難和逼迫;他們歡樂而勇敢地經歷這些,以至於他們不僅是得勝者,而且是「得勝有餘」:他們已經超乎尋常地得勝,他們大大佔了上風;因為他們不僅耐心忍受苦難和逼迫,而且他們以此為榮;他們的經驗、信心和喜樂常常因此而增長;他們有時曾懇求,甚至使他們的逼迫者感到厭倦;他們藉著羔羊的血和他們見證的話語,輕易地戰勝了撒但和他的地獄使者:但這並非歸因於他們自己,也不是藉著他們自己的力量,而是

**靠著愛我們的主。** 這裡指的是父神,祂的愛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被提及,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主耶穌基督;因此有些抄本明確寫著,「靠著愛我們的基督」:「靠著祂」,祂已經戰勝了祂和祂子民的一切仇敵,並使他們分享祂的勝利;「靠著祂」,祂能夠幫助他們,並有足夠的力量帶領他們度過難關,使他們得勝有餘;祂愛他們,仍然愛他們,祂的愛促使祂的能力站在他們身邊,保護他們免受一切仇敵的侵害。

【第38節】

**因為我深信,** 這些話語和接下來的話語,表達了使徒堅定的信念和完全的信心,即無論何事都不能使他和其他神子民與神在基督耶穌裡對他們的愛隔絕。這種信念不僅關乎他自己,也關乎他人;它不是推測性的,而是確定的;它並非源於任何特殊和超凡的啟示,而是建立在神愛本身的性質、神在基督裡對他們的保障,以及神選民在基督裡的人身安全之上;建立在永恆的預定和神不可改變的旨意之上;建立在神的應許和誓言之上;建立在兒子的名分,以及聖靈恩典的見證、幫助和內住之上;並且藉著對基督的死、復活和代求的思考而大大增強。所列舉的不能使人與神的愛隔絕的事物如下:

**死亡,** 死亡使人與世界、他們的世俗居所和財產分離;它使靈魂與身體分離,使朋友與朋友分離;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可能會消除對已故朋友的一切思念和情感,但它不能使人與神的愛隔絕;非但如此,它還讓靈魂進入對神愛最完全的享受:正如肉體死亡一樣,其他任何形式的死亡都不能做到這一點;因為如果身體的死亡不能,那麼苦難的死亡就永遠不能;至於道德或屬靈的死亡,以及永恆的死亡,這些都永遠不會臨到神的兒女:

**生命,** 這自然和暫時的生命,是脆弱和必死的;神的愛比這生命更好,而這生命本身就是神恩惠的結果;因此這永遠不能使人與神的愛隔絕,生命中的任何事物也不能:信徒的生命確實充滿了煩惱和考驗,並伴隨著許多不完美和罪惡;但沒有什麼能,或能使神對祂兒女的感情疏遠;因為儘管祂以生命的考驗來磨練他們,並因他們的罪而懲戒他們,但祂的慈愛卻不會從他們身上收回:

**或天使,** 這裡指的是邪惡的天使,魔鬼;至於良善的天使,他們從不試圖使神和祂的子民分離;他們為他們的益處歡喜,服事他們,是他們在這裡的守護者,在死亡時將他們的靈魂帶到天堂,在末日將所有選民聚集在一起;但邪惡的天使確實試圖這樣做,藉著罪的誘惑和對罪的控告;藉著煽動異端和逼迫,以期毀滅他們,但不能成功;因為聖徒在神的心上,在基督的手中,在祂這磐石上;神的靈在他們裡面,祂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或掌權的,** 指民事官員;他們雖然可能使他們與他們的同伴分離,並將他們視為邪惡而驅逐;可能在監獄中使他們彼此分離;並藉著殺死身體來使靈魂與身體分離,這就是他們所能做的一切;但他們不能使靈魂或身體與神的愛分離:猶太人常說,即使全世界的國家都聚集在一起,他們也無法熄滅F14或使之停止F15,或奪走神與祂子民以色列之間的愛F16:

**或有能的,** 要麼與前者相同;要麼指那些有能力行神蹟以證實其教義的假教師,他們藉此欺騙了許多人;如果可能的話,他們也會欺騙神的選民,但那是不可能的:

**或現在的事,** 現在的邪惡,今生的苦難;神在苦待祂子民時並未停止愛他們;是的,苦難源於祂的愛,在苦難中祂重新向他們顯明祂的愛;苦難被轉化為他們的益處,並最終帶來永恆的榮耀。現在的試探也可能被指。最好的聖徒也曾暴露於試探之中;基督自己也不例外;這些試探不會,也不能使人與神的愛隔絕;這從神和基督對受試探者的關懷中顯明,藉著同情他們、支持和幫助他們、斥責試探者並將他們從試探中解救出來。現在的離棄,或神隱藏祂的面,這常常是祂親愛兒女的遭遇,也不能產生這種效果;他們與神的關係仍然存在;他們與祂非常親近,被刻在祂掌上,被印在祂心上,祂對他們懷有深厚的感情;儘管出於智慧的理由,祂樂意暫時向他們隱藏自己:是的,聖徒今生所背負的罪惡和死亡的身體,也不能使他們分離;罪使背叛神的天使與神分離;它將亞當趕出伊甸園,並將惡人永遠排除在神的面光之外;它也常常在交通方面使神和祂自己的子民分離,但從未在與祂的聯合或在祂裡面的權益方面分離;因為祂在將愛傾注在他們身上時,就知道他們將會是什麼樣子;祂的愛在他們歸信時,穿透了本性的一切敗壞和生命的罪惡;並且從祂對他們恩典的強烈表達中,顯明祂的愛仍然不變,儘管他們屢次退後;如果罪能以這種方式分離,那麼就沒有人會仍然是祂愛的對象。現在,這並非假設神愛罪,也不是鼓勵罪;因為儘管它不能使人與神分離,但它確實使人與享受祂分離。再者,現在的美善事物可能被指,今生的美善事物,暫時的享受;這些是出於愛而賜予的;儘管它們可能很少,但它們是出於憐憫,並帶著祝福;而所有最大的憐憫是,這些並非他們的一切,它們也不會減損他們對神的愛的價值和尊重,神的愛對他們來說比生命中的一切都好;儘管「愚昧人的安逸必害死他們」(《箴言》第1章第32節),聖徒的興盛卻永遠不會成為他們的毀滅:

**或將來的事。** 無論是好是壞,是順境還是逆境;更多的苦難,罪惡身體帶來的新的困難;將要臨到全地的試探時刻和苦難時期;或年老的惡劣日子;神永遠不會離棄或丟棄祂的子民,也不會使祂的慈愛離開他們,無論他們將進入何種狀態或境況:拉丁文武加大譯本補充說:「或堅韌」;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或能力」;一個抄本在《羅馬書》第8章第39節開頭補充說:「或權能」。

【第39節】

**是高處的,是深處的,** 無論是天、地、地獄,或其中任何一個的居民,或其中任何事物;沒有高處或低處,從一個被拋下,或被拋入另一個;也沒有榮譽和繁榮的高度,或卑微和逆境的深度;也沒有人或魔鬼權力的頂峰,或陰謀的深淵;

**是別的受造之物,** 這涵蓋了天上、地上和海中所有受造之物;並最有力地表達了聖徒與神的愛之間不可分離性,無論是任何事物或受造之物;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

【腳註】
F14 Aben Ezra, in Jon. ii. 2. 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約拿書》第二章第2節。
F14 Targum in Cant. viii. 7. 《他爾根》雅歌第八章第7節。
F15 Shemot Rabba, sect. 49. fol. 144. 1. 《出埃及記米大示》第49章,第144頁第1欄。
F16 Bemidbar Rabba, sect. 2. fol. 179. 4. 《民數記米大示》第2章,第179頁第4欄。
【第39節】

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神的愛」並非指聖徒對神的愛;因為雖然這有時被稱為神的愛,但它源於神,祂是這愛的作者,並歸向祂,祂是這愛的對象,而且可以說是在基督裡,或藉著祂,並且永不失落;然而,使徒不會對此表達如此強烈的信心和完全的確信,而且如果這是他的意思,他寧願說,沒有什麼能使我們的愛與神隔絕,或使神與我們的愛隔絕,而不是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此外,他正在談論那使我們「得勝有餘」的愛,並且明顯是指神愛祂子民的愛,特別是父神的愛:

而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祂已經在並藉著基督表達了這愛,在基督裡揀選並賜福他們,並差遣祂為他們受死;這愛仍然在祂裡面,並且在祂裡面作為他們的主、元首、丈夫和救贖主;這也是沒有什麼能使他們與這愛隔絕的原因:

這應當理解為,並非指愛的果效和其應用,這些可能會暫時中止;也非指愛的顯明和感受,信徒可能會暫時缺乏這些;也非指任何形式與神的隔絕,因為聖徒本身可能會在親密的、可感受的相交和團契方面與祂隔絕;但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他們永遠不能與神的愛隔絕,以至於神與他們之間藉著這愛所建立的聯合永遠不會被解除,或者他們不再擁有或分享祂的愛。使徒確信這永遠不會發生。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