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六章
使徒保羅在完成了關於稱義教義的闡述後,駁斥了將其視為放縱教義的指控,並預防了心懷惡意之人可能對此教義的濫用。他以最有力的論證和最佳的動機,勸勉那些蒙稱義的人過聖潔的生活和行為。他預見到,由於他在前一章中曾斷言,罪因律法而增多,導致罪人被定罪,而神的恩典在他們的稱義和赦免中則更加豐盛;因此,有些人會起來反對,認為這教義鼓勵人繼續犯罪,並為各種不義之事打開方便之門;而另一些人則會濫用這教義,並基於這種錯誤的觀念,即神的恩典會因此更加彰顯,而鼓勵自己過著邪惡的生活。所有這些都在【第1節】中有所暗示,而【第2節】則以對此類行為的厭惡作出了回應,並以一個論證表明其荒謬和不一致之處,因為那些向罪死了的人,正如蒙稱義的人一樣,不能再活在罪中。他們之所以向罪死了,並有義務活出公義,使徒從他們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來論證,這代表他們與基督同死、同埋葬(【第3-4節】)。同樣,基督從死裡復活,以及他們藉著他而復活,使他們既有能力也有義務活出新生的樣式;因為他們既在基督的死上與他聯合,也應當在他的復活上與他聯合。更重要的是,他們被栽種在他裡面,如同枝子栽種在葡萄樹上(【第4-5節】),特別是,基督受死的主要目的,是藉著與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被摧毀,以致他的子民不再作罪的奴僕(【第6節】)。既然已經證明蒙稱義的人向罪死了,使徒便以此為論據,指出這樣的人已從罪中得釋放(【第7節】),因此不應當,也不能再活在罪中;因為這必須被視為一條信仰條款,即那些與基督同死的人,將會活著,並將活出與他相交的生命(【第8節】),這與活在罪中是不相符的。他進一步從基督的復活來論證,基督復活後不再死(【第9節】),並暗示,同樣地,那些已經與他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人(他們的洗禮所象徵的),不應當活在罪中,因為那無異於再次死亡;為了加強這一點,他指出了基督受死和復活的目的(【第10節】),前者是為了罪,要終結、廢除罪,並使罪死亡,後者是為了活向神;因此,同樣地,那些自稱屬基督、因他的義蒙稱義、受洗歸入他的死、並與他一同復活的人,應當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因此不活在罪中,並藉著基督的義向神是活的,因此為他的榮耀而活(【第11節】)。使徒在回答了反對意見,消除了誹謗,並將此事闡明後,便繼續勸誡人不要犯罪,並勸勉人過聖潔的生活(【第12-13節】),其中他將罪比作暴君,將罪的私慾比作暴君的律法,因此不應當順從;更重要的是,因為罪的工價是死亡,並且已經使身體變得必死;因此,身體的肢體不應當被用於這種服事,而應當用於服事神。然而,可能會有人反對說,罪太強大、太盛行,已經佔據了主導地位,並將保持其權勢,使徒則宣告這是一個恩典的應許,即罪將不再作主(【第14節】),並以此為理由,因為那些蒙稱義和成聖的人,不是在律法之下,作為行為之約,而是在恩典之約之下,這個應許就是恩典之約的一部分;為了防止對這教義的濫用,並消除可能提出的反對意見,即如果不在律法之下,人就沒有任何約束,可以不受控制地繼續犯罪,他以他慣常的厭惡來回答(【第15節】),並論證了基於這種理由活在罪中的愚蠢和荒謬,因為那會使他們成為罪的奴僕,以致於死(【第16節】),他們在歸信之前就是如此,但現在卻不同了,為此他們有理由感恩(【第17節】),因為藉著神的恩典,他們已衷心順服福音;因此,順服罪就是回到他們以前的奴役狀態;然而,既然他們已從罪的權勢和轄制中得釋放,他們現在是公義的奴僕,應當活出與這種身份相稱的行為(【第18節】),因此,這只是理性之人的行為,只是他們合理的服事,將自己獻上作奴僕,不是獻給罪和污穢,而是獻給公義和聖潔(【第19節】),為了鼓勵他們這樣做,使徒提醒他們以前的狀態;當他們受罪轄制時,他們與公義的實踐毫無關係(【第20節】),因此,既然他們已經改變了,他們在行為和生活上應當完全相反;因為他向他們呼籲,他們在以前的生活方式中沒有任何樂趣或益處;那曾給他們帶來羞恥和困惑,若非神的恩典,最終必將導致死亡(【第21節】),但現在,既然他們已從罪的奴役和轄制中得釋放,他們是在一個更好的主人之下,是神的僕人;他們服事的果子是聖潔,而最終的結果將是永生(【第22節】),這藉著對比得到了闡明(【第23節】),罪的服事所應得的工價,以及唯一能從中得到的,就是死亡;然而,恩典和聖潔,神的恩賜,卻藉著基督耶穌帶來永生;永生在他手中,並藉著他而來,並得以享受。
【第1節】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等等。使徒在此駁斥了他預見到會有人對他所提出的教義提出的反對意見,即在罪惡豐盛的人和地方,神的恩典會更加豐盛;如果這是真的,有些人可能會說,那麼最合適和恰當的做法就是繼續過罪惡的生活,將自己完全投入各種不義之中,因為這是使神的恩典更加豐盛的方式:現在使徒說,我們對此可說什麼呢?我們如何回答這樣的反對意見呢?我們是否要與反對者一同說呢?並且,我們豈可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呢?也就是說,我們是否要帶著這種目的,即神的恩典可以因此被彰顯,而堅持過邪惡的生活方式呢?為了這個緣故犯罪是正確的嗎?或者這是從恩典教義中得出的一個公平的推論,一個公正的結果嗎?當然不是,這個反對意見毫無根據;罪本身並非榮耀神恩典的原因,而是「偶然」的原因:罪本身是忿怒的原因,而不是恩典的原因;但神樂意藉著赦免罪惡來彰顯他的恩典:因為神的恩典得以榮耀或豐盛,不是藉著犯罪,而是藉著罪的赦免。此外,恩典在歸信中得以榮耀,是藉著阻止罪的轄制,而不是藉著增加罪的權勢,而繼續活在罪中就會增加罪的權勢;恩典教導人不要活在罪中,而是要遠離罪;此外,任何時候人濫用或誤用恩典教義,都是由於缺乏恩典,而不是由於恩典的豐盛;因此使徒的回答是:
【第2節】斷乎不可!藉此他表達了對這種行為的厭惡,並且這是一個不從前提中得出的結論,與他的思想相去甚遠,是他極其憎惡的:他進一步藉著提問來反駁: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有一種為罪而死,一種在罪中死,還有一種向罪死;這裡提到的是後者,人可以說「向罪死了」,既是蒙稱義的,也是成聖的:蒙稱義的人向罪死了,因為罪不歸算給他們,以致定罪和死亡;他們已從罪中得釋放;罪不能傷害他們,也不能對他們施展其定罪的權勢;罪已被基督釘死、廢除、終結:成聖的人向罪死了;罪不再是他們的事務,不再是他們的生活方式;罪不再令他們感到快樂,反而令他們厭惡和憎恨;罪被視為敵人,而不是朋友;罪不再作主,不再轄制他們;罪在他們裡面被制服,其權勢被削弱;至於肉體的肢體和身體的行為,罪已被治死:活在罪中,就是按照敗壞本性的指示生活;當人將自己交給罪,一心向罪;當罪是他們的生命,他們以罪為樂,以罪為工作和事務,並且他們整個生活方式都是罪惡的,就可以說他們活在罪中:現在那些向罪死了的人,不能這樣活在罪中,儘管罪可能活在他們裡面;他們可能會犯罪,並在罪中停留一段時間,但他們不能活在罪中:活在罪中,不僅不符合福音所啟示的神的恩典,而且與之相悖;這對有恩典的心靈來說是可憎的,是的,他們似乎不可能活在罪中;這問題「我們豈可?」暗示了這一點。這件事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對於一個有恩典的靈魂來說,活在罪中,就等於再次死亡,變成在罪中死了,這是不能發生的;凡活著信基督的人,絕不會在靈性上或永恆上死亡。
【第3節】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等等?你們必須知道這一點,你們不可能不知道,凡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都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因此必須向罪死了,結果就不應當,也不能活在罪中。這並非暗示這個教會中有些人受了洗,有些人沒有;而是說有些人可能受了水洗,卻沒有受洗歸入基督:在水裡奉基督的名受洗,與受洗歸入基督之間是有區別的,信徒在他們的洗禮中就是如此;這並非指藉著洗禮與基督聯合,這種聯合要麼是從永恆隱秘地發生,要麼是在歸信時公開發生,兩者都在真信徒受洗之前;也不是指藉著洗禮被帶入基督的奧秘身體——教會,因為這也在洗禮之前;而是指藉著洗禮,或藉著洗禮被帶入與基督更深的相交,進入他的恩典和益處的分享;或者進入基督的教義,並對其有更清晰的認識:他們感受到其能力在他們心中運行,因此真正相信了基督,衷心愛他,並真誠地宣認他;儘管我認為「受洗歸入基督」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是,純粹為了基督的緣故受洗,效法他,他為我們樹立了榜樣,並且洗禮是他的命令;這是為了他的榮耀而順服洗禮,證明我們對他的愛和順服,而不將其視為得救的壓力或依賴;這樣受洗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他們不僅藉著浸入水中,在受苦和死亡上與基督相似,而且他們宣告他們對基督之死的信心,並分享他之死的益處;例如平安、赦免、公義和挽回祭:現在這證明,這樣受洗的人是向罪死了的;因為藉著基督的死,他們受洗歸入其中,他們從罪中得稱義;藉著基督的死,他們的舊人被釘十字架,罪身被毀滅;此外,信徒在洗禮中宣告自己向罪和世界死了,他們的洗禮是他們活出公義的義務。
【第4節】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洗禮的性質和目的在此表達出來;它的性質是「埋葬」;當使徒這樣稱呼它時,他明顯是指向古代唯一施行這禮儀的方式,即浸入禮;當一個人被水覆蓋,彷彿被埋在水中,就像屍體被放入土中並被土覆蓋一樣:這是一種與基督一同的埋葬;它代表了基督的埋葬,以及我們作為我們的元首和代表與他一同埋葬,並且是「歸入死」;這意味著要麼是像前面所說的基督的死,也就是說,分享他之死的益處;要麼是罪的死,洗禮也是罪死的標誌;因為信徒在水下時,就像被埋葬的人一樣,因此是死的;這不僅象徵著他們與基督同死,以及他們與他一同分享他的死,也象徵著他們藉著基督的恩典向罪死了,因此不應當活在罪中:因為使徒仍在繼續他的論證,並從洗禮的性質、功用和目的來表明,信徒向罪死了,因此不能,也不應當活在罪中;這從接下來提到的洗禮的目的中更清楚地顯明出來;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因為洗禮的目的不僅是代表基督的死和埋葬,也代表他從死裡復活,這裡說他是「藉著父的榮耀」復活的,有些人將這句話讀作「為了父的榮耀」;這意味著要麼是父因此得榮耀;要麼是基督從死裡復活後,可以在父那裡享受榮耀,正如他在人性中那樣;但這句話更可能表達的是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父的榮耀」是指父榮耀的能力,這能力在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事上得到了卓越的彰顯;正如洗禮旨在代表基督的復活,這藉著將人從水中舉起而完成,同樣也旨在代表我們從罪的死亡中復活,進入恩典的生命:因此,受洗的信徒,藉著基督的能力從罪的墳墓中復活,必須極其努力地「活出新生的樣式」;因為既然他們已成為新造的人,並被賜予新的心和新的靈,新的亮光、生命、恩典和聖潔的原則已栽種在他們裡面,並且他們已進入一種新的宗教信仰,洗禮就是其標誌和象徵,他們就應當過一種新的生活和行為。
【第5節】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這並非指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同被栽種在一個身體裡;也不是指信徒一同被栽種在教會狀態中;而是指基督和他的子民一同被栽種;這是在歸信時公開完成的,是之前與他隱秘聯合的結果;那時他們從自然狀態中被移植出來,被嫁接到基督裡面;聖靈的恩典被栽種在他們裡面,他們在恩典的甘露和公義太陽的光照下成長,並結出許多果子;現在,這些人藉著他們從永恆與基督作為他們的元首和代表的隱秘聯合,與他一同被釘十字架,在其中他們代表性地死了,分享他的死,享受他之死的益處,並感受到其功效,並藉著它向律法、罪和世界死了,這就是他死的形狀所指的;同樣,這些人也將被栽種在他復活的形狀上;也就是說,他們將分享其益處,並感受到和享受其果效;不僅他們的身體將在末日復活,正如他們的靈魂現在藉著它並與之相似而重生一樣;而且他們現在和將來都將受到他的靈和恩典的影響,這恩典使他們從死裡復活,進入生命,以致他們將活出新生的樣式;洗禮就是一個生動的代表,也是一個持續的義務。
【第6節】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他同釘十字架;「舊人」是指敗壞的本性;之所以稱為「人」,是因為它對人來說是自然的;它活在人裡面,居住在人裡面;它已蔓延到整個人;它在人裡面掌權和治理;並且像人一樣,由各種部分和肢體組成:之所以稱為「舊」,是因為它是古蛇的毒液,人從起初就被它感染;它源自第一個被造的人;它與人同齡,存在於人裡面,並且也因其持續存在而被稱為「舊」,與新人或恩典的原則相對立和區分:之所以稱為「我們的」,是因為它與我們持續存在;它在我們的本性中,它依附於我們,並存在於我們裡面。使徒從他的同胞猶太人那裡借用了這個名稱,他們習慣於用這個詞來稱呼本性的敗壞;所以拉比阿巴在解釋「長子對次子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創世記19:31)這段經文時問道:「『我們的父親老了』是什麼意思?」他回答說:「這就是邪惡的意念,或敗壞的本性,根據傳道書4:13,它被稱為**זָקֵן**(zaken,老);之所以說它老,**שֶׁנּוֹלַד עִם הָאָדָם**(shennolad im ha'adam,因為它與人一同出生)F15;或者如其他地方給出的理由F16,因為它從出生到老年都與人相伴:他們說F17,這東西從人一出生就與他同在,從他出生的那一刻起,只要他一來到世上就與他同在。」現在說這「與他同釘十字架」;也就是說,與基督一同被釘十字架,當他被釘十字架時:猶太人F18有一個觀念,即邪惡的意念,或敗壞的本性,**לֹא יִבָּטֵל**(lo yibatel,不會被廢除),不會從世上消失,直到彌賽亞王來臨,並藉著他被廢除:這罪藉著基督的死,並在基督的十字架上被釘死,以致它不能對信徒施展其定罪的權勢;並且藉著基督的靈和恩典在他們裡面被釘死,以致它不能轄制他們,或對他們施展其專橫的權勢;因此他們向罪死了,罪也向他們死了,所以他們不能活在罪中;這樣做是為了使罪身滅絕:這裡的「罪身」是指罪本身,它像身體一樣,由各種肢體組成;也指罪的權勢和力量,猶太人F19稱之為**חֵילָא דְיֵצֶר הָרָע**(cheila deyetzer hara,邪惡意念的力量);這罪身與基督一同被釘十字架,藉著他的犧牲和滿足被釘在他的十字架上,以致其定罪的權勢可以被摧毀、廢除和消除:並且它藉著基督的靈和恩典被釘十字架,以致其統治的權勢可以被奪去,罪本身可以被制服、削弱並受到約束,其肢體和行為被治死: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這並非指罪不應當在我們裡面,因為就其存在而言,罪尚未藉著基督的犧牲,也未藉著他恩典的能力從神的子民中被除去:而是指我們不應當服事它,為它預備,放縱它,並順從它的私慾。
【第7節】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這並非指自然的或肉體的死亡;因為這是罪的結果,是作為對罪的懲罰而施加給那些沒有基督的人的;它遠非為罪贖罪,正如猶太人F20(參見羅馬書5:11)所幻想的;此外,有許多人,他們怎樣死在罪中,也將怎樣在罪中復活;儘管這裡暗示了自然的死亡,當人活著時,他們受制於某些律法和服事義務,而死亡使他們從中解脫:但這裡是指靈性的或奧秘的死亡,以及那些藉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的人;藉著基督的犧牲和恩典向罪死了的人;那些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並效法他的人:這樣的人「脫離了罪」;不是脫離了罪的存在;也不是脫離了罪的重擔;也不是脫離了與罪的持續爭戰;也不是脫離了跌倒犯罪;不,甚至在最莊嚴的服事和宗教行為中也沒有脫離罪;但他們脫離了罪的轄制,脫離了罪的奴役,也脫離了罪的罪咎,以及因罪而受懲罰的義務:正如希臘文原文,以及武加大拉丁文和阿拉伯文譯本所讀的,他們「從罪中得稱義」。F20(參見羅馬書5:11)。
【第8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這並非暗示有任何疑問,而是將其視為理所當然:既然我們藉著與基督的聯合,作為我們的元首和代表,以及藉著與他一同分享他之死的益處,並被栽種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同死;或者藉著基督之死的能力和功效,向律法、罪和世界死了:我們信必與他同活;這不僅指藉著信他的義而得稱義的生命;以及從他而來並為他的榮耀而活的成聖生命;這些生命的持續和聖徒永蒙保守是堅定不移地相信的;而且指將來與他一同享受榮耀和幸福的生命,無論是在新耶路撒冷,在新天新地,在地上教會的榮耀狀態中,還是在天上直到永恆;在那裡他們將在靈魂和身體上親自並可見地與他同在,並將在最親密和不間斷的相交中與他同活,享受最高的喜樂和最完全的幸福;因此,他們在地上時,有最大的義務,不是活在罪中,而是活出公義,並為他的讚美和榮耀而活;他們現在藉著他向罪死了,並且他們不僅希望,而且相信他們將在永恆的無盡歲月中與他同活。
【第9節】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基督從死裡復活是一個確鑿的事實,有充分的證明,眾所周知,並堅定不移地相信;先知們預言了它,基督自己預言了它,天使們證實了它,使徒們是它的見證人,聖靈也是如此:並且同樣確定的是,他不再死;他已復活,進入不朽的生命,並將永遠活著;他無需再次死亡,因為他的死已完全贖清並赦免了他子民的一切罪過和過犯: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曾一度作他的主;它曾一度將他置於其權勢之下,這是按照神的永恆預旨,並經他自己同意的:但他不可能被死拘禁更久;這既是因為他作為神兒子的位格尊貴,也是因為他作為他子民的保人所獻的犧牲具有美德和功效,他藉此永遠除去了罪。他是猶太人F21所說的聖人,
【第10節】他死是向罪死了,一次就夠了;基督的死是在平安之約和會議中確定並同意的;先知們曾談論過它,並藉著獻祭預表了它;基督來到世上是為了死,並確實死在十字架上;其中表達了神和基督對我們的大愛;這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個基本條款:當他死時,他向罪死了,一次就夠了:他向那罪死了,我們本性上死在其中,永遠無法為之贖罪;他自己從未活在其中,若非他為之死了,我們就必須為之永遠死亡;他不是為自己的任何罪,也不是為天使的罪,也不是為每個人的罪而死,而是為他子民的罪而死;可以譯為,他死在罪中:在罪身肉體的樣式中,他被差遣;作為保人,罪被加在他身上,由他承擔,他為此受傷、受壓傷並死了:或者更確切地說,向罪死;也就是說,為罪贖罪,獲得罪的赦免,除去罪,並徹底廢除罪:他這樣做「一次」;這是針對舊律法中重複的獻祭而言的,那些獻祭永遠無法贖罪或除去罪;這也表明,基督一次的死就足夠了,他的犧牲完全滿足了律法和神的公義:他活是向神活著;這必須理解為,不是指他作為神的生命,而是指他作為人的生命;而且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他在那裡與神同活,在神的右邊,並藉著神,藉著神的能力:他活是向神活著;為了他的榮耀,並為我們代求。
【第11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使徒希望信徒思考自己,並將自己視為兩件事,這是他們與基督的關係所產生的結果,基督曾死而復活,並與此相符:其一是,他們應當看自己向罪確實是死的:相信自己已從罪中得釋放,不懼怕因罪而來的定罪和死亡;並且罪不會歸算給他們,也不會對他們有任何定罪的權勢,因為基督已向罪死了,或為罪死了;因此不應與罪有任何相交,與罪毫無瓜葛,因為他們已向罪死了,罪也向他們死了:其二是,他們應當看自己向神是活的,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這要麼是在法律意義上,作為蒙稱義的人;處於自然狀態或「法利賽主義」狀態的人,自以為活著,其實不然;但當他們在聖靈的工作之下時,他們會看到自己並非如此,並被說服罪的極其邪惡,以及他們自己的義不足以稱義;當基督的義向他們顯明,並在他們裡面生出信心,使他們仰望並抓住它時,他們在自己裡面,並在自己的認知中,是活著的,並且是「向神活著的」,在神的眼中;他們藉著信基督的義而活的生命,是為了神的榮耀,並將隨之而來的是與神同享的永生,基督稱義的義使他們有權利獲得這永生;這一切都是藉著基督和他的義:或者這應當被他們視為成聖的人,他們藉著基督的靈被活化,能感受到罪的重擔,看到他們本性的敗壞,聽到律法和福音的聲音,渴望屬靈的事物,說迦南的語言,憑信心行在基督裡,並為他工作和行動;這種信心和聖潔的生命是「向神活著的」,為了他的榮耀和尊貴,並且是「藉著基督」而來的,並由他維持和支持:或者他們應當看自己不僅在神面前蒙稱義,並藉著他的靈被活化,而且是那些將藉著基督永遠活向神並與神同活的人;因為正如基督死了又復活,並永遠活向神並與神同活一樣,他們藉著他向罪死了,並與他一同藉著他的靈被活化,就絕不會經歷第二次死亡,而是將擁有永生。
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裡作王。既然恩典在你們裡面作王,罪就不應當作王;因為你們已經向罪死了,受浸歸入基督的死,並且與祂一同死了,又藉著祂活過來,所以罪就不應當在你們裡面,也不應當在你們身上作王。這勸勉並不預設人有天然的自由意志能力,因為這是對那些擁有基督的靈和恩典的人說的,在他們裡面,神已經按著祂的美意,使他們立志行事。對信徒而言,這勸勉並非不必要,儘管他們已經向罪死了,儘管神已應許罪必不轄制他們,儘管如神學家所言,作王的罪不能存在於重生的人身上;因為雖然他們作為稱義的人,已經完全向罪死了,但作為成聖的人,卻尚未完全。他們確實向罪死了,但罪在他們裡面並未死去;它掙扎,它爭戰,它擄掠,它威脅要取得絕對和普遍的轄制,因此這樣的勸勉是必要的。此外,儘管神已應許罪必不轄制,但使用方法,例如向神禱告求罪不轄制,與罪爭戰,抵擋罪,以阻止其轄制,這些絕不與神的應許相悖,因為神的應許常在運用方法中得以成就。再者,鑑於有些神學家說作王的罪可以存在於重生的人身上,而另一些則說不能,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作王的罪是指惡意和輕蔑地、全心全意地、不加掙扎或悔改地犯罪,或者犯罪以致失去神的恩典,永不復起,那麼就必須說它不能存在於重生的人身上;但如果它指的是違背良心,明知故犯地犯罪,以致心靈困擾,失去平安,使神的靈憂傷,以致被罪轄制,被罪擄掠,那麼罪在他們裡面和身上確實可能擁有這樣的權勢;因此這勸勉並非多餘。當使徒說「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裡作王」時,這「身體」要麼是指整個人,要麼更可能是指身體本身,身體是犯罪的工具,並因罪而變得必死;既然如此,這就是罪不應當在其中作王的一個理由,因為它已經對身體造成了如此大的傷害。這也表明罪在我們裡面,以及它在我們裡面作王的危險,只存在於我們活在這必死的身體裡的時候;而我們必死的考量應當激勵我們與罪爭戰,並小心不要
順從身體的私慾;身體或肉體的私慾是許多的,並且有巨大的權勢和影響力;當人為滿足私慾而預備,當這些私慾成為人一生的事業,當人的一切行為都沉溺其中,不加掙扎或抵擋時,就可以說人順從了私慾;罪的作王就在於此。
【第13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使徒更充分地解釋了他所說的「順從罪的私慾」是什麼意思:就是將「肢體獻上,作不義的工具給罪」。他所說的「肢體」是指靈魂的各種能力和官能,因此衣索比亞譯本譯為「你們的靈魂」;或者是指身體的各個部分,或者兩者兼指。「獻上」或「呈獻」是指將它們用於罪的服事中,
作不義的工具給罪:也就是說,作為行不義之事的方法,以順從罪,或本性的敗壞及其私慾。譯為「工具」的詞,意為「兵器」或「武器」:古人 F23 曾將武器視為士兵的肢體;在此使徒稱肢體為武器,他不願聖徒將其用於支持罪,這個敵人與暴君;因為那樣做本身就是不義的,並且對神和他們自己都有害。他說:
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也就是說,將他們的靈魂和身體呈獻給神,將自己奉獻給祂,服事祂,並樂意順從祂;他們應當認為自己有極大的義務這樣做,因為他們藉著基督的義,已經從定罪和死亡中得釋放;並且當他們死在過犯和罪惡中時,藉著祂的靈和恩典得以活過來;因此應當獻上
你們的肢體,他們的整個自己,
作義的工具給神;藉著與罪爭戰,報復一切不順從,並遵行神的命令:這裡所指的,與穿上「光明的兵器」(羅馬書 13:12),以及佩戴並使用「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哥林多後書 6:7)是同一回事。
【第14節】因為罪必不轄制你們。罪在未重生的人身上有轄制權:即使在歸信之後,罪仍然在他們裡面,並且常常有很大的權勢,阻礙善行,促成惡行;它引誘、誘惑,並使人被擄,似乎要重新奪回其轄制權,再次作王,但它必不能。這不是一條命令、勸勉或告誡,不像之前那樣,儘管有些人將其讀作「不要讓罪轄制你們」;它也不僅僅表達不應當發生的事,而是表達不能、也不會發生的事;這是一個絕對的應許,罪必不轄制信徒;它所指的不是罪行,而是罪的原則;它所指的不是罪的定罪權勢,儘管那已被除去,而是罪的暴虐、統治權勢:「它必不作你們的主」,這句話可以這樣翻譯;因為在重生中,罪已被廢黜;基督作為主進入,並持續作主;聖徒處於另一個國度,就是基督和恩典的國度;如果罪能再次轄制他們,他們就可能失喪滅亡,而這絕不可能發生。現在,這是一個崇高的論據,說明聖徒為何應當將他們的肢體作為義的武器獻給神,並用來對抗罪;因為他們確信自己必得勝,並且免於罪的暴虐統治。猶太拉比們說 F24 ,有三個人,**יצר הרע נהב שלט אל**(al shalat bah yetzer hara),「邪惡的意念」,或「罪,沒有轄制他們」;他們就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但他們並非唯一的人,因為亞伯拉罕所有的屬靈後裔,所有有亞伯拉罕信心的人,都享有同樣的恩惠:其原因是,
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這裡所指的,不是自然律;也不是猶太人的民事律;也不是他們的禮儀律;而是罪的律法,作為一個統治原則;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道德律:他們在律法之下,是為了順從它,而不是為了藉著它獲得義;也不是被它的威脅和恐懼所迫而順從它;他們不在律法的嚴格要求之下;也不在它的咒詛和定罪之下;也不是作為激發罪惡,使罪惡增多的律法;也不是作為行為之約:
乃在恩典之下;在恩典之約之下,並享受其祝福;在福音之下,並在福音的施行中,福音引導並教導人棄絕不敬虔和世俗的私慾;在稱義和赦免的恩典之下,並擁有這些恩典,這些恩典強烈地影響人歸向義和聖潔;並在重生和成聖的恩典之下,作為靈魂中作王統治的原則。使徒在此的目的是,使聖徒意識到他們目前的特權,並使他們樂意與罪爭戰,激發他們對活在罪中的厭惡。
【第15節】那怎麼辦呢?我們可以犯罪嗎?難道從此就推斷我們可以犯罪,並繼續活在罪中,
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嗎?這裡使徒回應了反對者的異議,他們說,如果人不在律法之下,並且免除了對律法的一切義務,那麼他們就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他們也不能被指控犯罪,或者罪也不能歸咎於他們;因為沒有律法的地方就沒有過犯,沒有律法的地方罪就不被歸算;如果他們在恩典之下,或在神的愛和恩惠之中,而這恩惠是不可分離的,那麼他們無論做什麼都不會被定罪:但這個異議是基於對「在律法之下」這個短語的錯誤理解;因為信徒雖然不在摩西的職事——律法之下,但他們仍在律法之下,因為律法在基督手中;雖然不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但從愛和恩典的原則出發,他們有義務順從律法;對他們而言,違背律法也是罪,就像對其他人一樣;而且這罪會被神注意到,並以慈父的方式加以管教,儘管祂的慈愛不會被挪去:而從神恩典的不變性,或從恩典的教義推論出鼓勵放縱,這是極大地濫用神的恩典,並明顯暴露出這些人對恩典及其影響一無所知;因為沒有什麼比恩典更能有力地激發人愛慕聖潔,恨惡罪惡;因此使徒以他慣常的方式回答這個異議,
斷乎不可!表明他對任何此類事情的厭惡。
【第16節】你們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使徒繼續回答上述異議,他藉著僕人及其順從的本質來論證,這是一件眾所周知、無人不知的事情;他以分述的方式表達,那些獻上自己
作奴僕順從的,就作誰的奴僕,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至於義:那些順從罪的人,就是罪的奴僕;他們聽從罪的吩咐和命令;他們樂意並勤奮地將自己獻給罪的服事,並且是罪的完全奴隸:這是一種非常不幸的境況;他們的服事極不合理;他們因此無法服事神,因為一個人不能服事兩個主;他們因此被帶入魔鬼的苦役中;進入一種奴役狀態,除了恩典,沒有什麼能使他們擺脫;進入一種非常卑賤和可鄙的境況,甚至是一種可悲的境況;因為如果恩典不阻止,他們將得到罪的工價,那就是死亡,因為他們的順從是「從罪以至於死」;這將在於與父、子、聖靈永遠分離,在於感受神的忿怒,並與魔鬼和被定罪的靈魂為伴:現在,這被加上,是為了顯示罪的惡毒本質和應得的懲罰,並勸阻人們不要服事罪:另一方面,那些順從主的人,是「順從的奴僕以至於義」:但為什麼這種順從,即對福音的信心順從,對基督的順從,以及新人在神或基督面前的順從,沒有被說成是「以至於生」,就像對立面似乎要求的那樣呢?因為雖然死亡是罪的果子,但生命並不是順從的果子,而是順從的果子是義;這裡所指的,不是在神面前稱義的義,而是在人面前的義;或者說是一種過著節制和公義生活的方式,這是處於恩典之下的結果;由此可見,真正的信徒絕不會像異議所暗示的那樣,濫用他們的特權。
【第17節】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使徒並非因此感謝神,因為這些人曾作罪的奴僕,沒有什麼比這更令神厭惡,或更令他們自己羞愧的了;而是因為他們既然曾陷於罪的苦役和服事中,現在卻從中得釋放。就像一個人,曾在阿爾及爾為奴一段時間,現在卻因從奴役中被贖回而感謝神,或感謝使他得救的工具一樣:因此又說,
如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這裡「道理的模範」是指福音,它是聖經、基督和使徒的「道理」,是純正並合乎敬虔的;它是一個「模範」,或包含真理的綱要和概要,是一個榜樣或典範,傳道人應當照此傳講,百姓應當照此聽受和領受。因此,**τύπος**(typos)這個詞,與這裡的**τύπος**(typos)相同,被猶太 F25 作家用於指任何形式的著作的模範、副本、樣式或典範。這個道理的模範是**קבלה**(Kabbalah),「卡巴拉」,但不像猶太人的口傳律法,或口傳傳統 F26 ,他們說這些傳統是從一個人傳給另一個人,從一群人傳給另一群人;而是這個道理是從父傳給基督,從基督傳給祂的使徒,再由他們傳給聖徒;並且「他們被交付到其中」,可以這樣翻譯,就像被交付到一個模具中一樣;因此他們接受了它的印記,並被它福音化了:那些擁有福音自由的靈,而不是奴役的靈的人就是如此;他們憑信心活在基督裡,而不是憑律法的行為;他們從基督那裡獲得安慰,而不是從他們所做的任何事情;他們的悔改和順從受神的恩典影響,他們熱心行善,卻不依賴這些善行。這個道理的模範被他們「順服」了;這不是指單純順從福音的條例;也不是指單純聽聞福音的教義,並表示同意;而是指他們憑信心為自己接受這些教義,以致在其中抓住基督,順服其中所啟示的祂的義,並願意單單藉著祂自己的方式被祂拯救;這就是信心的順從:信心之所以用順從來表達,是因為信心是基於神的信實接受真理,而不是基於肉體理性的指令;並且總是或多或少地伴隨著對神旨意的外在順從;而這順從只有憑信心才能正確地執行。這種順從不是口頭上的,也不是出於功利目的,也不是以虛偽的方式;而是「從心裡」的;是真實而誠懇的:而且有充分的理由應當對福音獻上衷心、樂意和自願的順從;因為它來自神;基督是它的實質;它是真理,是我們救恩之道。亞歷山大抄本讀作「從一顆純潔的心」;阿拉伯譯本讀作「從你們心裡的誠實」;衣索比亞譯本讀作「用你們全心」。
【第18節】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不是從罪惡的本性;也不是從敗壞的心;也不是從虛妄的思想;也不是從罪惡的言語;也不是完全從罪惡的行為中得釋放;而是從罪的定罪權勢中得釋放:罪使所有人都處於定罪之下;基督為祂的百姓親自承受了這判決的執行;因此,在祂裡面被視為的人,就從中得釋放;而那些重生的人已經從死亡進入生命,永不進入定罪:同樣,這樣的人也從罪的罪咎中得釋放;人在法律意義上因罪被傳訊、被指控,並被定罪,在神面前被宣告有罪;而覺醒的靈魂在自己裡面有這種感覺;但基督的血灑在他們的良心上,使他們從中得釋放;儘管新犯的罪帶來新的罪咎,這需要不斷地應用耶穌的血來赦免和潔淨:但這裡主要指的是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這從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現在,神的選民並非由他們以前的主人自願釋放;他們的自由也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和意志獲得的;而是來自父、子、聖靈的神;福音通常是實現這一目的的工具,那些蒙福得此自由的人是何等有福啊!他們擺脫了一個壞主人;從最糟糕的奴役中得釋放;不再像以前那樣作奴僕;從黑暗的權勢和國度中被拯救出來;是天國的繼承人,將享受神兒女榮耀的自由:並且目前
就作了義的奴僕;作神的奴僕,他們順從祂的福音;作基督的奴僕,他們順服祂的義;作義的律法的奴僕,正如基督所闡明的;他們將自己獻給義的生活和道路,其中有真正的尊榮、平安和喜樂。
【第19節】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說。這句話是指使徒已經說過的關於服事和自由的事情,這些事情在人中間是眾所周知的,容易理解的;或者是指接下來的勸勉:他將要說的話,是以一種適合他們理解的方式表達的,是**ἀνθρώπινον**(anthrōpinon),「人性的」;不是天使性的,也不是需要天使的能力、純潔和完美;也不是不合理或不可能的,而是他們作為人合理的服事;並且可以藉著神的恩典,靠著基督的力量,並藉著聖靈的幫助來完成:儘管他有充分的理由堅持,他們應當比服事罪惡時更勤奮、更努力地服事神;然而
因為你們肉體的軟弱,考慮到他們有肉體,或敗壞的本性,並且在知識、信心和順從方面都伴隨著軟弱;他只要求他們,就像他們曾作罪的奴僕一樣,現在也要作義的奴僕:
因為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不法的奴僕;他們獻給罪的服事的是他們的「肢體」;這裡的「肢體」,如前所述,可以指他們靈魂的能力和官能,或者指他們身體的各部分,或者兩者兼指;特別是後者,如眼睛和耳朵,舌頭,口,手和腳,這些都被一個自然人用於罪的苦役中:這些肢體以「奴僕」的形式和特徵獻給罪;並作為奴僕被管理、引導和命令去滿足這個和那個私慾,這是樂意和迅速地完成的:這些肢體被「獻上」,呈獻,並樂意地交給這種奴役;這既是可恥的,也是不義的:它是「給不潔」;這指的是各種污穢和不潔,包括肉體和靈魂的:「和不法」;一切與律法相悖的,一切不義和不敬虔;又加上「以至於不法」;這可能指各種罪,在罪中不斷進步,不斷增加;這表明他們曾是罪的徹底忠實的奴僕。現在使徒勸勉並要求他們的是,
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聖潔的奴僕;也就是說,讓那些曾用於罪的服事的肢體,現在用於義的服事:讓你們的眼睛用於查考和仔細研究真理的聖經;你們的耳朵用於聽聞所傳的福音;你們的嘴唇、口和舌頭用於表達對神的讚美,感謝祂為你們所做的一切;你們的手用於為宗教的利益和聖徒的需要而施捨;你們的腳用於趕快參加公共敬拜,並遵守主的訓詞:讓它們以奴僕的形式和特徵被使用,等候主,準備好遵行祂的旨意;並以同樣的方式,自由地、樂意地、歡樂地,並且持續不斷地、普遍地,在一切義和聖潔的行為中。
【第20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這是一個論據,或一個理由,說明重生的人為何應當勤奮地服事義;因為當他們從事罪的苦役時,他們
不被義轄制;他們沒有義,也不渴望任何義;是的,他們厭惡義,拋棄了義的律法的軛,過著非常不義的生活:由此可見,未重生之人自由意志的本質是什麼;不是自由地歸向義,而是「脫離」義;對邪惡足夠自由,但對一切良善卻是脫離的;也由此可見,信徒們,那些從敗壞的捆綁和罪的奴役中得釋放的人,有何等義務過著義的生活和服事;因為他們以前不被義轄制,也不關心義,但現在卻因神的恩典而自由地歸向義,所以他們應當樂意追求義,不放過任何行義的機會。
【第21節】你們在那些事上,當時有什麼果子呢?等等。也就是說,你們在犯罪時,有什麼益處、快樂、滿足或安慰呢?罪對它的僕人沒有任何真正的益處。如果一個人藉著罪惡的行為,能夠積累印度的財富,或者贏得全世界,但如果他的靈魂因此失喪,那對他有什麼好處呢?他將因此無限地蒙受損失;在神忿怒和公義審判的日子,他所有的財富和財產都將對他無益:罪中也沒有真正的快樂;人們可能在心中想像,當他們服事各種私慾時,他們享受著真正的快樂;但這只是想像,不是真實的;而且這種想像的快樂只是暫時的;它最終會帶來苦澀和死亡:罪中也沒有滿足感;當人們竭盡所能地滿足他們的肉體私慾和感官慾望時,他們仍然一無所有;他們也無法帶著真正的滿足感,而不是帶著一些隱約的悔恨,回顧他們為獲得這些而採取的手段:罪中也沒有真正的榮譽,只有對人性的羞辱和恥辱;羞恥,遲早是罪的果子:
你們現在所羞愧的事;有些人現在可能確實如此剛硬,以至於在犯下最卑劣的罪行時也不會臉紅和羞愧;這樣的人是那些對罪沒有感覺,不敬畏神,也不顧及他人的人;因此他們公開犯罪,不加掩飾,以此為榮,並以此誇口:但當人被神的靈感動時,他們就會為罪感到羞愧;這可以亞當和夏娃、以法蓮、浪子和可憐的稅吏的例子來說明;原因是,光照進了他們的心中;這顯明了罪的可憎和可惡的本質;罪因此被看清其本來面目,是極其邪惡、令人厭惡和可憎的:此外,神的恩典和良善在赦免罪中被顯明;神的純潔和聖潔的榮耀,以及基督的美麗和可愛,被這樣的人所辨識;所有這些都有助於使他們為罪感到羞愧,厭惡罪,並憎恨罪:在這裡為罪感到羞愧是件好事;因為那些在這裡不為罪感到羞愧的人,將來必會蒙受永遠的羞恥和混亂。不,這還不是全部;羞恥不僅是罪的果子,而且它最終也會導致死亡: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那些事的益處、報酬和工價就是死:罪本身會產生死亡,並將人排除在生命之外;這是罪的自然結果;罪是針對無限的神所犯的,理應得到這樣的死亡;這是律法所規定的應得的工價。希臘詞**ὀψώνια**(opsōnia)意為士兵的工資;見路加福音 3:14,哥林多前書 9:7。
【第22節】但如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等等。重生的人在何種意義上從罪中得釋放,並作了神的奴僕,前面已經提過;其結果是,這樣的人有
果子就是成聖,結局就是永生:聖潔是從罪的捆綁中得釋放,並服事神的果子;在重生、呼召和歸信中開始的聖潔,是聖靈的果子;過著公義的生活是聖潔的果子,作為一種被植入的原則;聖潔的逐漸增長是由神的靈在公義的生活中進行的;而從恩典原則出發的公義生活,最終會達到完全的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 12:14):這裡似乎是指,聖潔是果子,或對人有益處和利潤的東西,與罪相對,罪中沒有利潤:它在功德方面對神確實沒有益處;然而,聖潔作為恩典的原則,在預備榮耀方面對聖徒是有益的;而聖潔,當它指外在的生活方式時,在許多方面都是有用和有益的;藉此神得榮耀,基督的教義得裝飾,宗教得尊榮和推薦,我們自己的信譽、名聲和平安得維護,鄰舍的益處得促進。
結局就是永生:正如罪若無恩典阻止,最終會導致永死;聖潔最終會導致永生,不是藉著功德,而是藉著白白的恩賜。
【第23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這裡的「罪」是指一切的罪,原罪、本罪,各種罪,無論大小:「死」是罪所應得的,是指肉體的死亡;這並非由於人原初的本性和構造;也非僅僅由於神的預定;而是由於罪,以及神因此而發出的諭旨;這死亡被施加在沒有基督的罪人身上,作為罪的懲罰,儘管對信徒而言並非如此,因為基督已經除去了死亡的毒鉤和咒詛:疾病和苦難的死亡也隨罪而來,作為其應得的懲罰;這些對惡人而言是真正的懲罰,對信徒而言則是由罪引起的:還有靈魂的死亡,這是由罪而來的,它在於與神隔絕,失去神的形象,並淪為罪的奴役;還有永恆的死亡,這是罪應得的工價,它在於靈魂和身體與神分離,並永遠感受神的忿怒;這裡所指的就是永恆的死亡,這從其對立面「永生」在下一句中可以清楚看出。現在,這就是罪的「工價」;罪本身會產生死亡,並將人排除在生命之外;這是罪的自然結果;罪是針對無限的神所犯的,理應得到這樣的死亡;這是律法所規定的應得的工價。希臘詞**ὀψώνια**(opsōnia)意為士兵的工資;見路加福音 3:14,哥林多前書 9:7。
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主耶穌基督裡,乃是永生。這些話乍看之下,似乎是說永生是神藉著基督的恩賜,這是福音的一個偉大而榮耀的真理;但它們與前一句話的對立關係要求另一種解釋,即神的恩典恩賜藉著基督最終帶來永生:因此,「神的恩賜」並非指永生,而是指稱義的義的恩賜,或重生和成聖的恩典,或兩者兼指,這些最終都帶來永生;前者是聖徒的權利和資格,後者是他們進入永生的預備:所以,正如死亡是罪的工價,是罪的最終結果和歸宿,永生則是恩典的結果,或者說是神在稱義和聖化祂的百姓時所賜的恩典的最終結果;這是一種脫離一切憂傷和不完美的生命;一種極致完美和喜樂的生命,並且將永遠持續:正如神的恩典,稱義和聖化他們,是「藉著基督」一樣,永生本身也是如此:這永生在基督裡,藉著祂的義、受苦和死亡而來;由祂賜予,並將主要在於享受祂。一切恩典都是神的恩賜,並且是白白賜予的,否則就不是恩典;特別是基督稱義的義是神的恩賜;這裡更可能指此,因為使徒之前已經詳細論述過它,並在前面章節中多次稱其為義的恩賜,白白的恩賜,藉恩典的恩賜,以及藉此稱義為生命的稱義,因為它賦予永生的權利,如同這裡:可以說它最終帶來永生;因為稱義和得榮耀之間有著確鑿而緊密的聯繫;那些藉著基督的義稱義的人,必然得榮耀,或享受永生;儘管這裡可能主要指此,但並不排除其他恩典的恩賜,它們也有同樣的聯繫和結果:例如,信心是神的恩賜,並非出於人自己,擁有信心的人就擁有永生,並且將永遠擁有它;悔改是白白的恩典恩賜,是主所賜的,並且是為了生命和救恩;凡蒙神恩典,以致相信基督得義,並真正悔改罪的人,都將分享永恆的榮耀。可以觀察到,罪與其工價之間有著公正的比例,然而永生與人的順從之間卻沒有比例;因此,儘管使徒一直強調對神和義的順從,他卻沒有將永生視為順從的果子和結果,而是視為神恩典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