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羅馬書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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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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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在清楚闡明並充分證明了因信稱義的教義之後,接著指出信徒所認識和享受的這項偉大福分的安慰性果效;同時也指出其源頭,即神的愛,這愛顯明在基督為祂的子民受死,作他們的替代者,這也是稱義的基礎;並且,使徒藉著比較亞當和基督這兩個元首,來闡明這項益處。稱義作為藉信心領受和享受的福分,其首要果效是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羅5:1)。其次是藉著中保來到施恩寶座前,稱義的人得以帶著聖潔的膽量和信心站立,第三是歡樂地盼望永恆的榮耀(羅5:2)。是的,這樣的人不僅因盼望將來之事而喜樂,甚至在現今的苦難中也誇耀;這就避免了可能因聖徒所經歷的患難而對上述稱義的果效提出的異議:而即使在這些苦難中也能誇耀的原因,是苦難的聖化作用或其美好的產物,因為這些是操練和增長忍耐的途徑;藉此獲得更豐富的神聖經歷;並藉此堅固盼望,這一切都受到聖靈豐盛地向靈魂顯明神之愛的影響(羅5:4-5)。羅5:6舉了一個愛的例子,即基督為世人而死;這愛因基督為之而死之人的特徵和境況——他們是不敬虔、無力的——以及其發生的時間——在適當的時候——而更顯偉大:接著,藉著與世人之間所能找到的愛的例子進行比較(羅5:7),進一步闡明這愛,由此可見其無與倫比;因為幾乎沒有人會為義人而死,或許為好人有人敢於犧牲,但沒有人會為不敬虔的人而死,正如基督所做的:因此,基督的愛,以及祂父的愛,因著在這些人處於這種境況和特徵時,將祂交於死地而受到高度讚揚(羅5:8)。稱義既然源於這愛,並建立在基督的死上,因此隨之而來的是免於將來的忿怒(羅5:9),得救的確定性(羅5:10),這從基督為之而死的人在和好前後所具有的不同特徵,以及從基督的死到祂的生,得到了有力的論證(羅5:10),並且也因著基督的血為罪作了完全的挽回祭,並藉信心領受了這挽回祭,而藉著基督在神裡面歡喜和誇耀(羅5:11)。然後使徒繼續比較亞當和基督這兩個元首;其目的是要顯明神之愛和恩典的廣闊與豐盛;稱義的義如何藉著基督而來;以及那些先前被描述為罪人和不敬虔的人如何陷入這種境況;那是藉著第一個人的罪,他們都在他裡面,並在他裡面都犯了罪並死了(羅5:12);因此,在摩西律法之前必有律法,否則就不會有罪(羅5:13);但罪確實存在,並被歸算給亞當的後裔,這從一個單一的例子清楚可見,即從亞當到摩西時代,死亡甚至掌權於嬰孩身上(羅5:5:14),因此亞當必然是一個公共的元首,代表他所有的後裔;以致他們都捲入了他的罪咎中,這罪咎給他們帶來了死亡;在這方面,他是基督的預表,正如同一節經文所斷言的;正如亞當只有一個,藉著他的一個罪將死亡傳給了他所有的後裔;同樣,基督這位中保也只有一個,藉著祂的一次順服將義和生命傳給了祂所有的後裔:然而在某些方面存在差異;罪和死亡藉著第一個人的方式以自然的方式傳給了他的後裔,但義和生命從基督那裡以恩典的方式傳來(羅5:15)。亞當的一次過犯給他所有的後裔帶來了定罪和死亡;但基督的義不僅使祂的後裔從那一次過犯中稱義,而且從所有其他的過犯中稱義(羅5:16),一個是歸於死亡,另一個是歸於生命;並且後者使人活過來的功效比前者使人致死的功效更大(羅5:17),這裡重複了羅5:15所說的,並加以解釋,兩個元首之間的相似之處清楚地表達出來(羅5:18),其中因亞當的罪而來的定罪,與藉基督的義而來的稱義,彼此對立;並且兩者都延伸到各自的全部後裔,因亞當的過犯而來的定罪延伸到他所有的自然後裔,而藉基督的義而來的生命稱義延伸到他所有的屬靈後裔;這在羅5:19中表達得更為恰當和清楚,其中明確指出了前者成為罪人,後者成為義人的方式;即藉著將亞當的不順服歸算給前者,以及將基督的義歸算給後者:在羅5:20中,使徒預先駁斥了一個可能形成的異議,即:如果稱義是藉著神的恩典,並藉著基督的順服和義,那麼律法就毫無用處;它有什麼目的?為什麼需要它的進入?使徒回答說,雖然稱義不是藉著律法,但律法的進入卻達到了一個美好的目的;因為藉此,罪更清楚地被認識到其本質,無論是原罪還是本罪;而神的恩典在從罪中稱義和赦免罪方面顯得更加豐盛;這恩典在羅5:21中藉著比較罪和恩典,以及它們對世人統治的不同果效,得到了進一步的闡明;一個掌權歸於死亡,另一個藉著義掌權歸於永生,藉著基督。

【第1節】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
並非說信心是我們稱義的起點;因為稱義是神從永恆中在祂心裡所發出的判決,這判決在基督復活時,臨到基督和所有在祂裡面被揀選的人;參見(羅馬書4:25)。信心也不是主要的,或在稱義中佔據首要地位;它不是稱義的有效因,稱義的是神,而非信心;它不是稱義的動機因,那是神白白的恩典;它不是稱義的實質,那是基督的義:我們稱義並非藉著信心作為神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工,因為作為這樣的工,它是成聖的一部分;也不是藉著信心作為我們所作的工或行為,因為那樣我們就是因行為稱義,因著我們自己的某些東西而稱義,並有可誇之處;但我們是客觀地、關係性地因信稱義,因為信心關乎基督及其義這個對象;或者說,信心是我們認識和領受藉基督的義而稱義,並享受其安慰的途徑;因此我們得以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使徒在清楚闡明稱義的教義,並充分證明稱義不是藉著人的行為,而是藉著神的義之後,接著探討其果效,其中與神和好居首位;之所以如此稱呼,是為了區別於與人的和好,信徒即使因信基督的義稱義,也可能沒有與人的和好;但他們確信,藉著對此的領悟,必能與神和好,即使是與他們所犯罪、所違背其律法、所冒犯其公義的神和好;因為罪的挽回祭已成就,稱義的義已帶來,並歸算和應用於他們,他們就擁有那「神的平安」,那心靈的寧靜與安詳,這與此處的「與神和好」相同,「是人所不能測度的」(腓立比書4:7);這平安是更易於經歷而非言表的:這一切都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它源於祂的贖罪祭和寶血,藉此祂成就了和平;並藉著祂的義的歸算和祂的血的應用而傳達;並且唯有藉著信靠,藉著仰望祂為我們的主我們的義,才能感受到和享受這平安。

【第2節】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這恩典中,得以站立。
這裡所說的「進入」並非指進入稱義的福分;因為雖然稱義是我們藉基督得以進入的恩典,藉信心得以認識,並藉此享受其安慰;而且稱義是人得以站立的恩典,永不墜落,並為盼望永恆榮耀的歡樂奠定堅實基礎;然而,這種解釋會使使徒犯下重複的錯誤;此外,他並非在談論稱義本身,而是其果效;這裡所說的與前面提到的「與神和好」是不同的,正如「又」這個詞清楚表明的:它也不是指任何其他的恩典福分,如赦免、收養、成聖,以及進入這些福分;也不是指進入神白白的恩典、恩惠和美意,這些是所有福分的源頭;而是指進入施恩寶座,這寶座可以被稱為

那恩典,因為它的名字,因為神作為一切恩典的神,坐在其上;被允許來到它面前是一種極大的恩惠;人們來到那裡是為了恩典,並且他們可以期望在那裡找到恩典:並且

我們得以站立;這表示膽量、勇氣和無畏,以及擺脫奴役般的恐懼和羞怯,並持續不斷地來到它面前;所有這些都與敬畏、謙卑和順服神的旨意相符。現在,來到施恩寶座前並站立在那裡,是「藉著」基督。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和義,或憑藉自己的行為來到神面前。基督是唯一通往神並蒙祂悅納的道路;祂是神與我們之間的中保;祂引導我們進入父的同在,在祂的寶座前蒙垂聽,並使人與事都蒙祂悅納:而這種進入也是「藉著信心」;這信心既在於神父,作為我們的聖約之神和父;在於相信祂的愛和恩惠;相信祂的能力和信實,祂的豐盛和充足,以及祂是垂聽並應允禱告的神:也在於主耶穌基督;在於祂的位格以蒙悅納;在於祂的義以稱義;在於祂的血以赦免;並在於祂的豐盛以供應一切:那些藉著信心在基督裡來到施恩寶座前的人,因著祂的義歸算給他們,對自己在神面前的稱義感到安慰和確信,他們能夠並且確實

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這是因信稱義的另一個果效:藉著「神的榮耀」;這是因信稱義的另一個果效:藉著「神的榮耀」,並非指神的本質榮耀;也不是指我們在一切所關乎的事上應當尋求的,以及我們因祂的完全和作為而應當歸給祂的榮耀;而是指祂為祂的子民預備的、應許給他們的、藉基督呼召他們去得的、並將賜給他們的永恆榮耀和幸福;祂已藉恩典賜給他們美好的盼望;他們在盼望和相信的眼光中,能夠並且確實歡喜,即使在這世上經歷各種苦難。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盼望神兒女的榮耀」;永恆的榮耀是他們所特有的。

【第3節】

不但如此,我們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
聖徒的患難是多而又多的,來自世界的憎恨、撒旦的試探、自身的敗壞;這些都是他們天父的旨意;是基督所預言的,也是他們所預期的;這裡特別指那些為基督緣故的患難,他們在其中得到扶持和經歷,並為此誇耀:並非這些患難本身是可取的,或對肉體而言是可取的;而是他們為基督的緣故,在美好的事業中,為此誇耀;因為這些是恩典的試煉,對操練恩典有益:並且他們在這些患難中操練恩典,並在其中得到安慰,並蒙幫助仰望天上的榮耀。這種誇耀的基礎是,這些苦難是促進忍耐、經驗和盼望的途徑: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是一種恩典,神是其作者;它是聖靈的果子之一;神的話語是其最初被植入的途徑;而患難是促進它的途徑,當它們被聖化時;否則它們會產生不耐煩、抱怨和發牢騷;在患難中極需忍耐;並且,藉著神的恩典,它們是操練和增長忍耐的素材和機會。

【第4節】

忍耐生老練;
正如患難傾向於操練和增長忍耐,同樣,忍耐得到操練和增長,就擴大了聖徒的經驗儲備和基礎;他們在這樣的時刻領受了神的愛和恩典;祂信實地成就了祂的應許;祂的能力扶持了他們;以及他們自身的脆弱和軟弱;因此他們學會了謙卑、感恩和順服神的旨意:

老練生盼望;盼望是神恩典的恩賜,在重生時被植入,但藉著經歷神的愛、恩典、憐憫、能力和信實而豐盛、增長,並變得更加堅固和活潑。

【第5節】

盼望不至於羞恥。
正如虛假的盼望會使人羞恥,事情不符預期,它會欺騙並消失;但恩典的盼望本質上是永不失敗、欺騙或令人失望的:它既不使人羞恥,擁有它的人也沒有理由為此感到羞恥;無論是為恩典本身,這是一種美好的恩典;還是為其基礎和根基,即基督的位格和義;還是為其對象,即永恆的榮耀:

因為神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這裡所說的「神的愛」並非指我們愛神的愛,因為盼望不依賴於我們對神的愛和順服,也不受其支持;而是指神對我們的愛,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會舉出一些例子:這愛被說成「澆灌在我們心裡」;這表示其豐盛和充足,以及信徒對其完全和舒適的感受:「藉著聖靈」:祂引導並應用這愛:「並賜給我們」:為此目的,作為所有恩典的施予者,安慰者,以及天堂的憑據。現在,聖靈澆灌在心裡的愛,是稱義本身的源頭和泉源,稱義歸因於神白白的恩典,也是其所有果效的源頭,如與神和好、來到施恩寶座前、歡喜盼望神的榮耀、苦難的益處以及盼望的穩定性,這裡被引述為這一切的原因。

【第6節】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
使徒在提到神的愛之後,接著舉了一個例子,這是一個充分的證明和展示,即

在適當的時候,基督為不敬虔之人死了。基督死了是確定的;基督的死在預言中被預言,被被宰殺的祭牲所預表,祂自己也在死前和死後都談論過;祂的敵人從未否認過;這也是使徒們傳道的總綱,是信仰的偉大條款:而基督的死是神之愛的一個獨特例子,這從以下幾點顯而易見:考慮到死者的身份,道成肉身的神子,祂自己的、獨生的、蒙愛的兒子;神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藉著意願、命令和安排,喚醒公義的劍對付祂,不顧惜祂,卻為我們眾人將祂交出;還有祂死的性質、種類和方式,特別是祂為之而死的人,這裡被描述為:祂「為不敬虔之人死了」;不是為祂自己,祂沒有自己的罪需要為之而死,祂也不需要獲得任何幸福;也不是為天使,而是為世人;這些人不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人,而是不敬虔的人;也不是僅僅作為殉道者,或僅僅作為他們的榜樣,從而為他們的好處;而是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עָרוּם**(aroom,狡猾),「代替」或「站在不敬虔之人的位置上」,作為他們的保人,為他們的罪作出滿足。猶太人有一種觀念,認為彌賽亞是替代者,站在罪人的位置上;他們說 F24,

【第7節】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這節和下一節的目的是要表明,基督為不敬虔之人而死,是無與倫比的仁慈之舉。這裡的「義人」並非指真正蒙恩、聖潔的人;也不是指因基督的順服而稱義的人;而是指在自己眼中和他人眼中都是義人的人,他們在外表上道德高尚,在人前是義人;他們遵守律法的字面意義,並自以為在外表上符合律法的要求:法利賽人就是猶太人中的這類人,他們雖然在百姓中受到許多外在的尊敬和崇敬,但卻是受人敬畏多於受人愛戴;要找到一個樂意為這類人冒險犧牲生命的人,是很困難的:

然而,或許為仁人,有人甚至敢於犧牲。這裡的「仁人」並非指因神的恩典而成為這樣的人,而這類人才是真正且恰當的唯一好人;而是指一個慷慨和樂善好施的人,他對窮人慷慨施捨,並慷慨捐助祭祀和修復聖殿的費用,在這方面做得比律法所要求的更多。現在,為這樣的人,或許會有人如此大膽和堅毅,敢於冒險犧牲自己的生命,當他的生命有危險或有必要這樣做時;這樣的人在百姓的感情中佔有如此大的地位。因此,猶太人 F26 區分 **צַדִּיק**(tzaddik,義人)和 **חָסִיד**(chasid,仁人)。他們說 F1,

【第8節】

惟有神將他的愛向我們顯明。
也就是說,祂顯明了祂的愛,這愛以前隱藏在祂心裡;祂為此提供了清晰的證據,充分的證明和展示;祂藉著這個例子如此確認了它,以致沒有空間也沒有理由懷疑它;祂藉著這個情況,使它更加光彩奪目,

就是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神的選民在亞當裡是罪人,他們在自然上和盟約上都在亞當裡,正如全人類一樣;因此他們被玷污並有罪;他們在未重生時,在自己身上也是如此:他們死在罪中,活在罪中,犯罪,是罪的奴僕,並受罪的權勢和轄制;他們中有許多是罪魁禍首和最卑劣的罪人;基督為他們死時,他們就被視為這樣的人:但神的子民在歸主後就不是罪人了嗎?是的;但罪不再轄制他們;他們的生活不再像以前那樣是持續犯罪的;此外,他們被公開稱義和赦免,也被更新和成聖,並活出新生的樣式;因此,他們現在的特徵不是取自他們較差的部分,而是較好的部分。這裡特別提到歸主前的狀態,是為了闡明神對他們的愛,儘管他們有這樣的特徵和境況;並表明神對他們的愛是非常早的;它先於他們的歸主;它在基督為他們死之前;是的,它是從永恆而來的:也是為了表達這愛的白白性,並使其顯明,它並非源於他們身上任何可愛之處;也非源於他們對祂的任何愛;也非源於他們所行的任何義行,而是源於祂自己的至高主權和美意。

【第9節】

現在我們既因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使徒在此從藉基督稱義推論到藉祂得救,這兩者之間存在著確定且不可分離的聯繫;凡稱義的,必得救;他談到稱義「現在是藉著祂的血」。神從永恆中在祂心裡所作的稱義判決,是基於基督在時間中將要履行的保證承諾;舊約聖徒蒙神稱義,是著眼於將要流出的羔羊的血;這血「現在」已經流出,藉此稱義的應用「現在」已臨到所說的人身上;這就是這種說法的原因。基督的血意指祂的死,正如上下文所示,並表明這是一種暴力的死亡;是藉著流血而死。這裡強調「祂的血」;不是公牛和山羊的血,也不是單純無辜受造物的血,而是神子基督的血;因此,它對所有為之流出的目的,特別是稱義,都是有效的。將此歸因於祂的血,表明基督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祂的血在此代表稱義的全部內容;流血是稱義的完成部分;並且我們在神面前的稱義是建立在對神的律法和公義作出滿足的基礎上:因此,凡與此有份的人,

就必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不是免去他們自己心中常常爆發的忿怒,也不是免去神子民彼此之間有時非常苦毒的忿怒,也不是免去他們公開的敵人所發出的忿怒,他們常常感受到其影響,也不是免去魔鬼的忿怒,那如同獅子的吼叫;而是免去神的忿怒,免去他們自己良心中對忿怒的感受和恐懼,這是律法所產生的;藉著基督的血稱義使他們從中得釋放;儘管在最初的覺醒中他們會感受到它,有時在神護理的苦難中,他們也容易懼怕它:並且也免去對罪的報應性忿怒或懲罰;因為雖然他們與其他人一樣應得此罰,但由於他們並未被命定受罰,所以他們藉著基督代替他們承受了忿怒,而完全從中得釋放:因此,他們在今生和來世都免於此忿怒。

【第10節】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
為了進一步闡明神藉著祂兒子的死向罪人所表達的愛,這裡提到了神的選民在基督為他們死時所處的狀態和境況;他們「是仇敵」;與神為敵,與祂的存在、完全、旨意和護理為敵;與基督為敵,與祂的位格、職分、恩典和義為敵;與聖靈為敵,與聖靈的事物和祂神聖的作為和影響為敵;與神的子民為敵,與基督的福音和聖禮為敵;這種敵意深深紮根在他們的心中,是無緣無故的,不應得的,並且在沒有神的能力和恩典的情況下是不可調和、不可和解的;神的恩典在這些人的和好中奇妙地彰顯出來,

藉著他兒子的死。和好意味著先前友誼的狀態,友誼的破裂,以及友誼的重新建立;這絕不與神對祂子民永恆不變的愛相矛盾;因為這不是神與他們和好,而是他們與神和好:

我們與神和好;不是神與我們和好;這種和好是為他們的罪,為罪作了挽回祭,而不是為他們的人作了挽回祭;這事既已成就,他們的人就與神和好,不是與神的愛、恩典和憐憫和好,因為他們始終有份於這些,而是與因他們的罪而受損和被冒犯的神的公義和好;因此,公義和聖潔一方面,愛、恩典和憐憫另一方面,在他們得救的事上彼此和好;這事是藉著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成就的:這表達了神奇妙的愛,因為這種和好純粹源於祂自己;其計劃是祂自己構思的;祂的公義被冒犯,祂的律法被破壞,卻首先採取行動,並主導了整個事件;而這是在祂自己兒子的血和生命為代價下成就的,而且是為那些與祂們兩者都為敵的人。因此,藉著聖靈在重生中,他們又一次與神和好,這在經文中有所提及:

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與神和好,作為一位至高無上的神,在祂的永恆預旨中,在祂的護理中,以及在藉祂兒子得救的方法中;與基督和好,與藉祂得救的道路和好,以致順服祂的義以稱義,並順服祂國度的權杖,受其統治;與聖靈和好,以致被祂引導,隨祂而行,並依靠祂來完成和結束在他們裡面開始的恩典善工;與神的子民和好,以致愛他們,喜愛他們的陪伴;與福音和聖禮和好,以致高度珍視它們,渴望它們,並從中得到喜樂。現在,從這兩種和好中推斷出如此和好之人的確定得救:

我們必因他的生得救;藉著基督的生命,這並非主要指祂作為神的生命;也不是指祂藉信心活在祂子民的心中;儘管這兩者都不應被排除;但這裡更特別是指祂作為人的生命,而不是指祂在世上的私人或公開生活,儘管這對救贖之事有影響和關聯;但這裡更特別是指基督在天上的代求生命,祂活著,並且永遠活著,為祂的子民代求,並確保祂藉著死所成就的救贖應用於他們,使他們得享救贖。

【第11節】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這裡似乎有些內容被省略了,應當補充如下:我們不僅藉著祂的生命得救,並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我們不僅藉著祂的兒子和聖靈與神和好;我們不僅在作罪人和不敬虔之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了;我們不僅在患難中誇耀,並歡喜盼望神的榮耀:「而且我們也以神為樂」;以祂自己為樂,作為我們在基督裡的聖約之神和父,作為一切恩典、平安和救贖的神;以祂的完全為樂,因為它們為我們效力,並在我們的救贖中得榮耀;以神的旨意和祂與祂兒子所立的聖約交易為樂,因為它們在永恆的福音中被顯明;以祂所有的護理作為為樂,因為它們是憐憫和真理;以我們在基督裡屬於祂為樂,以及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成聖和救贖;以我們從祂那裡領受的一切恩典福分為樂,其榮耀歸於祂;並以祂的同在和享受祂為樂。聖徒藉此得以在神裡面歡喜和誇耀的途徑是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是藉著自然之光,也不是藉著摩西律法,也不是藉著人所行的任何義行,也不是藉著天使或聖徒,而是唯獨藉著基督;因為唯有在祂裡面並藉著祂,神才是他們的聖約之神和父;唯有藉著祂,他們才能愉悅地看到祂榮耀的完全;唯有在祂裡面,祂所有的旨意和應許才能實現;唯有藉著祂的手,藉著祂的血,所有恩典的福分才能傳達給他們;他們來到神面前唯獨藉著祂;藉著祂,他們將一切恩典的讚美和榮耀歸於祂。這種喜樂的基礎是基督為罪所作的挽回祭,

我們現今既藉著他得了這和好。和好不是由我們作成的,而是由我們領受的;這表示基督贖罪的血和祭物應用於良心,聖靈見證我們在其中有份,以及信心作為領受者的職責:不是信心,也不是受造物的任何其他東西,作成和好,唯獨基督;但信心從祂那裡,並藉著祂領受和好;這既是現今在神裡面歡喜的基礎,也是將來榮耀盼望的根基:「現今」這個詞指的是福音時代。可憐的猶太人對和好感到極度困惑:有時他們告訴我們 F3,和好是藉著認罪、悔改和善行;有時是藉著慈善和好客 F4;有時他們說他們的被擄是他們的和好 F5;還有時,他們說死亡贖清了他們所有的罪 F6。感謝神為基督的贖罪祭!

【腳註】
F24 Tzeror Hammor, fol. 96. 1. & 97. 4. & 98. 3. 《哈摩爾之束》第96頁第1欄,第97頁第4欄,第98頁第3欄。
F25 Tzeror Hammor, fol. 93. 4. 《哈摩爾之束》第93頁第4欄。
F26 Maimon in Misn Pirke Abot, c. 5. sect. 10, 13. Bartenora in Misn. Bava Metzia, c. 4. sect. 6. Juchasin, fol. 12. 2. Kimchi in Psal. iv. 3. 邁蒙尼德《密示拿·父訓篇》第5章第10、13節;巴爾特諾拉《密示拿·中門篇》第4章第6節;《猶哈辛》第12頁第2欄;金奇《詩篇》第4篇第3節。
F1 T. Bab. Kiddushin, fol. 40. 1.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40頁第1欄。
F2 T. Bab. Moed Katon, fol. 18. 1. & Niddah, fol. 17. 1. 《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18頁第1欄;《尼達篇》第17頁第1欄。
F3 T. Bab. Yoma, fol. 85. 2. & 86. 1. Misn. Sanhedrin, c. 6. sect. 2. Zohar in Gen. fol. 107. 1.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5頁第2欄,第86頁第1欄;《密示拿·公會篇》第6章第2節;《創世記光輝之書》第107頁第1欄。
F4 T. Bab. Chagiga, fol. 27. 1. & Roshhashana, fol. 18. 1, & Yebamot, fol. 105. 1. 《巴比倫他勒目》節期篇,第27頁第1欄;《新年篇》第18頁第1欄;《葉巴莫篇》第105頁第1欄。
F5 T. Bab. Taanith, fol. 16. 1. & Sanhedrin, fol. 37. 2. Maimon. Hilch. Teshuba, c. 2. sect. 4.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16頁第1欄;《公會篇》第37頁第2欄;邁蒙尼德《悔改律法》第2章第4節。
F6 T. Bab. Beracot, fol. 60. 1. Hieros. Yoma, fol. 38. 2. T. Bab. Moed Katon, fol. 28. 1. & Yoma, fol. 42. 1.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60頁第1欄;《耶路撒冷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8頁第2欄;《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28頁第1欄;《贖罪日篇》第42頁第1欄;該處的註釋。
【第12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這些話語及其後續經文的目的是要闡明世人為何會處於先前所描述的「不敬虔」(羅馬書5:6)、「罪人」(羅馬書5:8)和「仇敵」(羅馬書5:10)的境況;並要表達基督在救贖他們時所展現的愛,以及神對各類人所施恩典的廣大。這些經文與羅馬書5:11相連,由此可見聖徒不僅藉著基督的寶血得蒙罪的贖罪,更擁有一種完全的義,使他們在神面前得蒙稱義;而他們如何獲得這義,或者說這義如何成為他們的,以及他們擁有這樣一種義的必要性,都在此處被宣告出來。

「一人」指的是亞當,他是人類的始祖和父母,在羅馬書5:14中被點名提及。「罪」藉著他而來,指的是單一的罪,而非多種罪,即亞當的初次犯罪,這罪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這裡的「罪」,羅馬書5:14的「過犯」,羅馬書5:15、17、18的「過犯」或「墮落」,以及羅馬書5:19的「不順從」。無論是導致這罪的第一步或動機是什麼,無論是驕傲、不信或貪慾,它最終都藉著吃禁果而完成;這罪被強調地稱為「罪」,因為它包含了所有的罪,伴隨著加重的環境,並帶來了可怕的後果。

由此可知,人類道德邪惡的起源並非來自神,而是來自人。關於這罪,經文說它「入了世界」;不是指上面的世界,那裡罪是藉著魔鬼進入的;而是指下面的世界,它首先進入伊甸園,然後遍及整個世界;它藉著撒旦的誘惑進入人心,並藉著他進入世上所有的居民;進入所有藉著正常生育從他而來的人,而且其力量如此強大,以至於無法阻止。它藉著他進入,並非藉著模仿,因為它也進入了那些從未像他那樣犯罪的人,例如嬰兒,否則死亡就不會進入他們,也進入了那些從未聽過這罪的人,例如外邦人;此外,罪的進入方式與死亡的進入方式相同,並非藉著模仿,而是藉著歸算,因為所有人都被算為在亞當裡死了,被視為在他裡面是罪人;再者,基督的義以歸算的方式臨到我們,同樣地,亞當的罪也以歸算的方式進入我們,或成為我們的;隨之而來的是死亡。

「死又是從罪來的」:這意思是說,死亡藉著罪,藉著始祖的初次犯罪,進入了人類世界;不僅是肉體的死亡,還有屬靈或道德上的死亡,人因此「死在罪中」,被剝奪了義,對一切良善之事都感到厭惡和無能;此外,還有永恆的死亡,人也因此面臨永恆的死亡;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甚至是永恆的死亡:所有人類在法律意義上都是死的,定罪和死亡的判決在亞當犯罪後立即臨到他,也臨到他所有的後裔。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其原因是「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所有人在自然上和種子上都在他裡面;作為人類的共同始祖,他擁有所有的人性,也是所有後裔的聖約元首和代表;因此,他們在自然上和盟約上都在他裡面,所以「在他裡面犯了罪」;並因他的初次過犯與他一同墮落,以致於定罪和死亡。

古代猶太人,以及一些現代猶太人,曾說過許多與使徒關於原罪的教義相符的言論;他們承認亞當罪的罪責歸算給他的後裔,以致於定罪和死亡。

(當這篇注釋寫作時,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岩石中的所有化石都是挪亞的全球性洪水所沉積的,並且宇宙大約有6000年的歷史。從那時起,科學假設生命經過數十億年演化而來,而化石是這個演化過程的結果。如果你接受聖經作為你的權威,你就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演化論。首先,聖經的年代學將宇宙的年齡限制在大約6000年。其次,為了形成化石,動物必須死亡。這節經文告訴我們,罪,而不是演化,是死亡的原因。死亡和苦難直到亞當犯罪之後才存在。因此,在亞當犯罪之前,沒有動物死亡,也不可能形成任何化石。在墮落之前,所有動物都吃植物,而不是其他動物(創世記1:30)。保羅在羅馬書8:20-21中告訴我們,亞當的罪使所有受造物都服在咒詛之下,而不僅僅是人類。(參吉爾對羅馬書6:23的注釋)。(參吉爾對出埃及記20:11的注釋)。編輯)

【第13節】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這證明罪是藉著一人違背神所頒布的律法,即禁止他吃善惡知識樹的果子,而進入世界的;因為在摩西律法頒布之前,罪就已經在世上了:亞當的罪及其罪責在此之前就已在世上,並臨到所有的人,以致於定罪;人性的普遍敗壞在此之前就已顯現;各種實際的罪和過犯在此之前就已犯下;例如亞當的直系後裔、古世界的人、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列祖及其後裔、埃及人、迦南人和其他人。他們都犯了罪,被罪敗壞,並受罪的轄制,除了那些藉著神的恩典從罪中得釋放的人。現在,當說罪直到此時才存在時,其意思並非指它存在並持續到摩西律法生效後才停止;因為那律法並未,也無法除去罪,它反而增加了罪,至少藉著它罪變得更為人所知;而是指它在此之前就已存在,並對人類兒女產生影響和權力,以致於使他們服於死亡。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這看起來像是一個反駁,如果摩西時代之前沒有律法,那麼就沒有罪,人的任何行為也不會被他們視為或算作罪,或歸算給他們以致於定罪;或者說,這更像是一種讓步,承認在沒有律法的地方,罪是不被歸算的;但在摩西律法之前,確實存在一條律法,那條律法被違犯了,而違犯那律法的罪或過犯被歸算給人,以致於定罪和死亡,正如接下來的經文所顯示的。

【第14節】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沒有犯過亞當那樣罪過的,也在死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儘管摩西律法尚未頒布,死亡卻在亞當到摩西之間的這段時期,發揮其作用,並將其權勢擴展到亞當所有的兒女身上;這清楚地表明罪在世上,並且必然存在一條律法,而那罪就是對這律法的違犯:死亡被描繪成一位君王,正如罪和撒旦有時也被描繪成君王一樣;事實上,死亡藉著罪作王,撒旦則藉著罪和死亡作王;他們的帝國一同興起、站立、衰落。約伯記18:14中,比勒達稱死亡為「驚嚇的君王」;他確實是一位令人畏懼且強大的君王;他的統治範圍非常廣闊,他的權力無法控制,對他的恐懼非常巨大,特別是對那些沒有基督的罪人而言。猶太人說F2,在復活時,世界將會更新,不再像起初那樣,當時(**דְּשָׁלַט מָוְתָא בְּעָלְמָא**,d'shalat mota b'alma,死亡在世上作王);這指的是使徒在此處所指的同一時期。他的統治對象不僅是那些犯過許多實際過犯的成年人,他甚至作王

「連那些沒有犯過亞當那樣罪過的」:這並非排除死亡對那些犯過亞當那樣罪過的人的統治,反而證實了死亡對他們的權力;它也不是指那些沒有以亞當那樣的方式犯罪,也沒有違背亞當那樣律法的成年外邦人;而是指尚未犯實際罪過的嬰兒;因此,既然死亡對他們作王,而死亡僅憑罪的緣故才行使其統治權,那麼就推斷出他們必然有原罪在身;亞當過犯的罪責必然歸算給他們,並且從他而來的人性敗壞也必然傳給他們,否則死亡就無法對他們作王。猶太拉比F3說,一歲的孩子尚未嘗過罪的味道,也就是說,尚未犯實際的罪;他們指出F4,幼兒因其父母的罪而死:但使徒在此處暗示了他們死亡的真正原因;那就是亞當的過犯。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這指的是,要麼是將從他而出生的後裔,他是他們的預像、預表和代表;要麼更可能是指基督,他有時被稱為(**ὁ ἐρχόμενος**,ho erchomenos,那要來的);阿拉伯語譯本將這句話譯為:「他是那被期待的亞當的預表」;也就是說,是那根據應許和預言將要來的第二個亞當基督的預表:第一個亞當在他人性、形成和品質上是基督的預表;正如第一個亞當是由神用處女地土所造,第二個亞當是由處女所生;正如第一個亞當,第二個亞當也是純潔、聖潔、正直和有智慧的;在他的職分上,作為世界的君王,女人的頭,家中的祭司,以及後裔的先知;在他與夏娃的婚姻中,是教會的預表;但在沒有什麼比他作為所有後裔的聖約元首更清楚地預表基督了:這也是使徒主要的目的,因為他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就此點進行了平行比較;表明正如前者將罪和死亡傳給他所有的後裔,後者也將義和生命傳給所有屬於他的人。因此猶太人說F5,亞當暗示了公義的枝子,即彌賽亞;並且(**סוֹד אָדָם הוּא סוֹד מָשִׁיחַ**,sod Adam hu sod Mashiach,亞當的奧秘就是彌賽亞的奧秘)。

【第15節】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過犯」或「墮落」,如其字義所示,指的是亞當的初次犯罪;藉此他得罪了神,並從他被造的狀態中墮落,他所有的後裔也與他一同墮落;而「恩賜」指的是基督的義,這義使人從那罪和所有其他過犯中得蒙稱義:現在,儘管亞當和基督之間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兩者都是人,第一個亞當被稱為「一人」,第二個亞當耶穌基督也是如此;部分是為了與第一個亞當進行比較,也是為了表達他真實的人性;並且因為救贖主應該是人,儘管不是單純的人;兩者都是他們各自後裔所傳遞之事的唯一作者,亞當是罪的作者,基督是義的作者;兩者都傳遞單一的事物,亞當只傳遞一項罪,而不是多項,因為當他犯了一項罪之後,他就破壞了與他和他的後裔所立的聖約,因此在後來的行為中不再是他們的代表;基督傳遞他的義,或對律法的順從,而不需要我們任何額外的義行來使其完整;兩者都將他們所傳遞的,傳遞給他們各自所有的後裔:然而,在傳遞的方式和其效果上,兩者之間存在差異;亞當的過犯或罪以自然的方式,或藉著自然生育,傳遞給所有以這種方式從他而來的人;基督的義則以恩典的方式,傳遞給他的屬靈後裔:因此它不僅被稱為「恩賜」,而且被稱為「神的恩典,與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因為父神在藉著他兒子的義確立和安排稱義的方法上所顯的恩典;在差遣他成就一個能滿足律法和公義的義上所顯的恩典;以及在他恩慈地為他子民接受這義,並將其歸算給他們上所顯的恩典;也因為子神在道成肉身,在律法之下,甚至成為罪和咒詛,以便帶來永恆的義上所顯的恩典;也因為聖靈在啟示和應用這義,並產生信心來接受這義上所顯的恩典;因為義本身是白白的恩典賞賜,賜給不配的人,信心也是如此,藉著信心人才能抓住並擁抱這義:正如這些事物的傳遞方式存在分歧,它們對接受者所產生的效果也存在分歧;使徒從一方的影響和效果,推論另一方具有更大更好的影響和效果: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正如亞當所有的後裔都是如此,不僅受肉體死亡的轄制,而且捲入道德或屬靈的死亡,並因罪責的歸算和從他而來的敗壞本性的傳遞,而面臨永恆的死亡:那麼

「何況神的恩典,與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也就是說,基督的義,其中神的恩典如此彰顯,對於賜予他所有後裔和子孫生命,其功效要大得多;不僅僅是亞當在無罪狀態下所擁有的生命,以及他因過犯而失去的生命,而是一種屬靈和永恆的生命;這生命彰顯了這恩典的豐盛,確保並判斷人得著比因墮落所失去的更好的生命。

【第16節】

「並且因一人犯罪所帶來的審判,也不如恩賜;因為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卻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使徒繼續闡述亞當之罪與基督之義所產生效果的不同之處:

「因為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審判」在此處並非指神的審判,或神因罪對亞當及其後裔所宣判的司法判決;而是指那一個人的罪責,這罪責歸算給所有的人,以致於定罪,因此定罪的判決臨到所有的人;被違犯的律法,成為對他們的定罪職事:

「恩賜卻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基督的義,與亞當之罪的罪責相對立,歸算給他所有的後裔,是為了他們的稱義;而且不僅是從那特定的過犯中稱義,更是從許多其他的過犯中稱義,甚至是他們各種各樣的所有實際罪過和過犯;這是神在基督的義中,其恩典豐盛的另一個例子,不僅超越了那一個人的罪,也超越了許多人的罪,甚至是神所有選民的罪;因為最後一句也可以這樣翻譯:「恩賜是從許多人的過犯而稱義」。

【第17節】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豐盛恩典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這句話可以翻譯為:「若因一次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因為正是亞當那一次單一的罪,他所犯的第一個罪,賦予了死亡對人類兒女的統治權:

「何況那些受豐盛恩典又蒙所賜之義的」:「豐盛恩典」指的是,要麼是與基督稱義的義有所區別的事物;例如神在重生和歸信中豐盛的恩典和憐憫;那時所植入的聖靈的各種恩典;那時在心中所成就的許多事;赦罪恩典的廣泛啟示,以及聖靈在靈魂中傾注的豐盛神愛:或者更確切地說,與「所賜之義」是同一回事,因為神的恩典在其中得到了極大的彰顯;這裡的「義」並非指注入我們內心的義或聖潔;而是指基督的義,這是一種白白的恩典賞賜,並以領受的方式獲得;這表明了信心的行動,並預設了施予;因此沒有誇口的餘地,卻有極大的感恩理由:現在,那些領受了這豐盛恩典和白白賞賜的人,

「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在肉體生命中,他們現在不像其他人那樣受制於死亡作為一種刑罰性的惡,儘管他們會經歷肉體死亡,但他們將在復活的早晨戰勝死亡,他們將復活得永生;他們現在在屬靈生命中勝過罪、撒旦和世界;他們將在永恆生命中作王,他們將坐在寶座上,戴上冠冕,永遠擁有榮耀的國度;所有這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一人,而不是因為他們任何的行為或功德。

【第18節】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或如前所述,因一次過犯,其罪責歸算給,並且

「眾人都被定罪」:這個詞在法律意義上使用,指的是定罪至永恆的死亡,正如經文中的對比所顯示的;因為如果「稱義得生命」指的是判為永恆的生命,這無疑是如此,那麼導致定罪的審判或罪責,就必然指的是定罪至永恆的死亡,這是罪應得的工價:而這定罪的判決臨到所有的人,亞當所有的後裔無一例外,甚至臨到神自己的選民;儘管這判決並未在他們身上執行,而是在他們的保人身上執行,藉此他們得以從中解脫:

「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基督的義白白地歸算,沒有行為,正如它歸算給屬於第二個亞當的所有人,歸算給他所有的後裔和子孫一樣,是他們的稱義得生命,或使他們被判為並有權利獲得永恆的生命。稱義的判決在永恆中就已在神的心中構思,當時他的選民被預定得永生,基於他兒子的義;這判決在基督從死裡復活時臨到他,並臨到所有被視為在他裡面的人,他們因此與他一同活過來;這判決在罪人相信時臨到他的良心,那時他可以,也應該,將自己算為向神活著,這就是賦予他永恆生命和榮耀的權利和資格。

【第19節】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與此相符,猶太人說F7,

「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不是藉著他們自己的順從;也不是藉著他們自己的順從和基督的順從加在一起;而是單單藉著他對神律法的順從:而藉此成為義的人並非亞當所有的後裔,也不是其中少數人;而是「眾人」,即神所有的選民和基督的後裔;這些人在神眼中都被算為義,他們所有的罪都得蒙稱義,並有權利獲得永恆的生命和幸福。

【第20節】

「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律法」在此處並非指自然律,更不是指罪的律;更可能是指儀式律,它是在道德律之外額外引入的;它只是暫時引入的;藉著它,罪顯得更多,顯得非常邪惡;並且藉著它,神的恩典在基督的犧牲中更加豐盛,這犧牲是儀式律所預表的:但這裡指的是摩西所傳的道德律;它在西奈山以盛大的儀式和莊嚴進入;它介入或介於亞當的罪和基督的犧牲之間;它也額外地,或在基督所應許的生命之外進入;並且還可以說它藉著聖靈的能力和功效進入罪人的良心:它進入的目的是,

「叫過犯顯多」:這指的是亞當的罪,他一直以這個名稱談論的罪,使罪本身,以及它歸算給他的後裔,以及人性因此而來的敗壞,連同所有加重罪惡的環境,都顯得更加明顯;或者泛指罪,任何和所有實際的過犯,藉著律法揭示它們的邪惡本質,從而消除一切藉口或無知的藉口,使罪顯得更多:藉著禁止它們,使人敗壞的本性更加渴望它們;並藉著控告、威脅、恐嚇和定罪,使罪顯得更多:使徒在此處的一個觀點,無疑是為了表明,藉著律法不可能稱義: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罪在人性中,在人性的所有個體中都顯多;而恩典在同樣的人性中超乎尋常地豐盛,這人性被神的兒子所取用,並與他聯合,他在其中顯現為「充滿恩典與真理」(約翰福音1:14):罪在未重生之人的靈魂所有能力和官能中都顯多,在悟性、意志和情感中都顯多;但在重生中,神的恩典

【腳註】
F7 Debarim Rabba, sect. 9. fol. 244. 2. 《申命記拉比》第九章,第244頁第2欄。
F8 Zohar in Gen. fol. 27. 1, 2, 3, 4. & 36. 3. 4. & 37. 2. & 46. 4. & 54. 3. & 67. 3. & 86. 1. & 98. 1. in Exod. fol. 106. 1. & 127. 2. in Lev. fol. 46. 2. 3. Bemidbar Rabba, fol. 225. 3. Caphtor, fol. 37. 2.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27頁第1、2、3、4欄;第36頁第3、4欄;第37頁第2欄;第46頁第4欄;第54頁第3欄;第67頁第3欄;第86頁第1欄;第98頁第1欄;出埃及記篇,第106頁第1欄;第127頁第2欄;利未記篇,第46頁第2、3欄。《民數記拉比》第225頁第3欄。《卡巴拉》第37頁第2欄。
F9 Targum in Ruth iv. 22. & in Eccles. vii. 29. 《他爾根》路得記4:22;傳道書7:29。
F11 R. Joseph Albo in Sepher lkkarim, l. 4. c. 41. 拉比約瑟夫·阿爾博《教義之書》第四卷第41章。
F12 T. Bab. Sabbat, fol. 55. 2. Bava Bathra, fol. 17. 1. Zohar in Gen. fol. 36. 4. & Imre Binah in ib. & 44. 4. & lmre Binah in ib. & Numb. fol. 83. 2.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5頁第2欄;《巴瓦巴特拉篇》,第17頁第1欄。《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36頁第4欄;《智慧之言》同上;第44頁第4欄;《智慧之言》同上;民數記篇,第83頁第2欄。
F13 Zohar in Gen. fol. 37. 1.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37頁第1欄。
F14 Menasseh ben Israel Praefat. ad lib. de Fragilitate Humana. 門納西·本·以色列《論人類脆弱性》序言。
F15 Aben Ezra in Psal. li. 5. Abraham Seba in Tzeror Hammor, fol. 14, 3. 4. 亞本·以斯拉《詩篇》51:5。亞伯拉罕·塞巴《沒藥束》第14頁第3、4欄。
F16 T. Bab. Sanhedrin, fol. 91. 2. Bereshit Rabba, fol. 30.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1頁第2欄。《創世記拉比》第30頁第1欄。
F17 De Vita Mosis, p. 675. 《摩西生平》第675頁。
F18 De Praemiis, p. 920. 《論獎賞》第920頁。
F19 De Nomin. Mutat. p. 1051. 《論名稱變更》第1051頁。
F20 Kimchi in Psal. li. 5. Menah ben Israel de Fragilitate, par. 1. p. 2. 金奇《詩篇》51:5。門納西·本·以色列《論脆弱性》第一部分第2頁。
F21 Bemidhar Rabba, fol. 198. 3. 《民數記拉比》第198頁第3欄。
F23 Caphtor, fol. 102. 1. 《卡巴拉》第102頁第1欄。
F24 Menasseh ben Israel de cermino Vitae, c. 3. sect. 8. p. 198. 門納西·本·以色列《論生命之終結》第三章第八節第198頁。
F25 En Jaacob, par. 1. fol. 19. 4. 《雅各之眼》第一部分,第19頁第4欄。
F26 Zohar in Lev fol. 46. 2. R. Menachem Rakanati apud Voisin. Obs. in Pugionem Fidei, p. 590.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46頁第2欄。拉比米拿現·拉卡納提,引自沃伊辛《信仰之匕首注釋》第590頁。
F1 Zohar in Gen. fol. 76. 3. & 36. 3.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76頁第3欄;第36頁第3欄。
F19 ( suggeneiv khrev ) , "spots that are of necessity born with" every mortal man. And so his countrymen F20 often speak of it as natural and inseparable to men; yea, they represent Adam as the root and head of mankind, in whom the whole world and all human nature sinned: descanting on those words, "as one that lieth upon the top of a mast", ( Proverbs 23:34 ) ; ``this (say they F21 ) is the first man who was ( Mda ynb lkl ) ( var ) , "an head to all the children of men": for by means of wine death was inflicted on him, and he was the cause of bringing the sorrows of death into the world.'' And in another place, speaking of Adam, they say F23 , that ``he was ( Mlwe lv hayrb rqye ) , "the root of the creation", or "of the men of the world"; and death was inflicted upon him and on his seed, because he sinned one sin in eating of the tree.'' And it is observed, ``that ( heydyh ah ) , the "He" demonstrative is not prefixed in Scripture to proper names, which yet is to the word "Adam"; the reason is, (say they F24 ,) because in Adam all his posterity are pointed at, and the whole human species designed.'' Again, they observe F25 , that ``the end of man is to die, of which this is the reason, because ( Mdah Nym ) , "mankind" has sinned; that is, the nature of which he is composed, or in other words, Adam and Eve have sinned.'' Once more F26 ``when he (Adam) sinned, ( ajx wlk Mlweh lk ) , "all the whole world sinned", and his sin we bear;'' and F1 that ``the whole congregation of Israel have need of atonement for the sin of the first Adam, for he was ( hdeh lkk bwvx ) , reckoned as the whole congregation;'' which exactly tallies with the apostle's assertion in this text. (**συγγενεῖς κηλῖδες**,suggeneis kēlides,與生俱來的污點),「每個凡人與生俱來的污點」。因此,他的同胞F20常說這是人類天生且不可分離的;是的,他們將亞當描繪為人類的根源和元首,在其中整個世界和所有人類都犯了罪:他們在解釋「如同躺在桅杆頂上的人」(箴言23:34)這些話時說:「這(他們說F21)是第一個被稱為(**רֹאשׁ לְכָל בְּנֵי אָדָם**,rosh l'khol b'nei Adam,所有人類兒女的頭)的人:因為藉著酒,死亡降臨在他身上,他也是將死亡的悲傷帶入世界的緣由。」在另一個地方,他們談到亞當時說F23:「他曾是(**עִקַּר הַבְּרִיאָה שֶׁל עוֹלָם**,ikkar ha-b'ri'ah shel olam,受造物的根源),或『世人的根源』;死亡降臨在他和他的後裔身上,因為他吃樹上的果子犯了一項罪。」並且有人指出:「(**הַיְדִיעָה הַהִיא**,ha-yedi'ah ha-hi,那個)指示詞在聖經中沒有加在專有名詞前,但卻加在『亞當』這個詞上;原因(他們說F24)是,因為在亞當裡,他所有的後裔都被指明,整個人類物種都被意指。」他們又指出F25:「人的結局是死亡,其原因是因為(**מִן הָאָדָם**,min ha-adam,人類)犯了罪;也就是說,他所組成的人性,換句話說,亞當和夏娃犯了罪。」還有F26:「當他(亞當)犯罪時,(**כָּל הָעוֹלָם כֻּלּוֹ חָטָא**,kol ha-olam kullo chata,整個世界都犯了罪),我們承擔他的罪;」F1並且「以色列全會眾都需要為第一個亞當的罪贖罪,因為他被(**כְּכָל הָעֵדָה**,k'khol ha-edah,算作全會眾);」這與使徒在這段經文中的斷言完全吻合。
F2 Tzeror Hammor, fol. 96. 1. 《沒藥束》第96頁第1欄。
F3 T. Bab. Yoma, fol. 22.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22頁第2欄。
F4 Massecheth Calah, fol. 17. 2. 《卡拉篇》第17頁第2欄。
F5 R. Abraham Seba, Tzeror Hammor, fol. 2. 3. & 3. 1. 拉比亞伯拉罕·塞巴《沒藥束》第2頁第3欄;第3頁第1欄。
F6 Zohar in Num. fol. 52. 1. Vid. Caphtor, fol. 102. 1. supra citat. 《光輝之書》民數記篇,第52頁第1欄。參見《卡巴拉》第102頁第1欄,前已引用。
F7 Tzeror Hammor, fol. 97. 1. 《沒藥束》第97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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