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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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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封書信在次序上被列為書信之首,但它並非最早寫成的。在此之前,已有數封書信寫成,例如兩封給帖撒羅尼迦人的書信、兩封給哥林多人的書信、第一封給提摩太的書信,以及給提多的書信。這封書信之所以位居首位,要麼是因為它的卓越性——革利梭多姆(Chrysostom)對它評價極高,以至於他每週讓人為他誦讀兩次;要麼是因為收信人所居住之地羅馬的尊貴地位,羅馬是帝國之都。先知書的排列次序也並非按照寫作時間:何西阿與以賽亞同時期,甚至更早預言,卻排在耶利米和以西結之後。這封書信是從哥林多寫的,正如其署名所證實的;這也可以從使徒對非比的稱讚得到印證,非比是哥林多附近的堅革哩人,保羅藉她寄送此信;他稱伊拉都為城裡的管庫的,他住在哥林多(提後 4:20);又稱該猶為他的東道主,該猶是哥林多人(羅 16:23;林前 1:14)。然而,此信是何時從哥林多寫的,並不十分清楚。有些人認為是在他遊歷希臘三個月期間寫的(徒 20:2,3),約在皇帝革老丟去世前不久,即主後55年;另一些人則認為是他從腓立比前往特羅亞途中,在哥林多短暫停留時寫的,當時他的一些同伴已先行,比他早到那裡五天。這被定在尼祿在位第二年,即主後56年。無論如何,這封信並非在他首次在哥林多長期停留期間寫的,而是之後,甚至在他從耶路撒冷傳道,直到以利哩古之後;當時他正準備帶著馬其頓和亞該亞眾教會的捐款前往耶路撒冷,供給那裡的貧困聖徒(羅 15:19,25,26)。這封書信的收信人是居住在羅馬城的羅馬聖徒,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關於這座城市和教會,請參閱《使徒行傳》28:14和28:15的吉爾注釋。福音最初是誰在羅馬傳講的,以及誰促成了那裡教會的建立,並不十分清楚。古代作家愛任紐(Irenaeus)說【a】,彼得和保羅在羅馬傳講福音並建立了教會;生活在羅馬主教西非利努斯(Zephyrinus)時代的教會人士該猶(Gaius)也持相同觀點;哥林多主教丟尼修(Dionysius)稱羅馬人為彼得和保羅的「栽種」【b】。彼得是否曾到過羅馬,對許多人來說並非明確之事;可以肯定的是,使徒保羅在寫這封信時並未到過羅馬,至少從《羅馬書》1:10-15中的幾處表達來看,這似乎極為可能。然而,這裡卻有一間教會,他寫信給他們,而且這間教會已存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因為他們的信心「傳遍了天下」(羅 1:8);當使徒前往這座城市時,城裡的弟兄們出來迎接他(徒 28:15)。這封書信的主要目的是清晰闡明稱義的教義:針對外邦人,指出稱義並非藉著自然之光和順服自然之光所行的善工;針對猶太人,指出稱義並非藉著摩西律法和律法的行為;他藉著指出猶太人和外邦人罪惡和悲慘的境況,清晰地證明了這一點。相反,稱義是藉著基督的義,透過神的恩典歸算給人,並藉著信心領受;其結果是靈魂的平安和喜樂,以及生活和行為上的聖潔。他闡述了稱義之人並非沒有罪,他以自己的經歷和情況為例說明;然而他們卻擁有各種特權,例如免於定罪、領受兒子的名分,以及繼承天上產業的權利;他在信中論及預定、外邦人的蒙召,以及猶太人的被棄;並勸勉聖徒履行彼此之間、對世界、對道德和公民事務,以及對無關緊要之事所應盡的各種職責;最後以對不同人士的問安作結。
【羅馬書第一章導論】
本章包含書信的題詞和問安,其序言,以及關於因信稱義的宏大命題,此命題在後文中將被詳盡闡述;並藉著詳細列舉外邦人可怕的邪惡、不敬虔和不義,證明稱義不可能藉著自然律和他們所行的善工。在題詞中,闡明了書信的作者,他在《羅馬書》1:1中被描述為保羅:藉著他與基督的關係,他是基督的僕人;藉著他的職分,他是使徒,其職責和關切在於福音;他為此被分別出來。這福音因其作者——神自己——而受稱讚;因其古老性——《羅馬書》1:2,3——與先知書一樣古老;因其主題——主耶穌基督——而受稱讚;基督藉著他與神的關係——神的兒子——被描述;藉著他對聖徒的統治——他們的主——被描述;藉著他的人性和神性——他的人性是出於大衛的後裔,他的神性是神的兒子——被描述(《羅馬書》1:4);這藉著他所擁有的權能、他裡面聖潔的靈、他從死裡復活,以及使徒們從他領受恩典以適應其職分,並藉著職分本身而被宣告:其目的是使萬國中的一些人順服他(《羅馬書》1:5),其中也包括羅馬的聖徒,他們蒙他呼召,並歸於他的名下(《羅馬書》1:6),這引出了本信的收信人,他們在《羅馬書》1:7中被描述為:居住在羅馬;蒙神所愛;以及其果效、成果和證據,即他們有效的呼召;然後是使徒在所有書信中慣常的問安,其中他為他們祈求從父神和基督而來的恩惠與平安。序言始於《羅馬書》1:8,其中包含透過基督為羅馬所有聖徒獻上的感恩,特別是因著他們在各地聞名的信心;向神呼籲(《羅馬書》1:9),證明他為他們不住禱告的真實性,特別是(《羅馬書》1:10),他所求的是,如果這是神的旨意,他能有一趟順利且成功的旅程去見他們;表達了他對他們強烈的愛意,以及他極其渴望見到他們(《羅馬書》1:11),其目的部分是為了他們,要將屬靈的恩賜分給他們,使他們得以堅固,部分是為了他自己的安慰,以及彼此信心的增長(《羅馬書》1:12);同時也為自己辯護(《羅馬書》1:13),表明他至今未能與他們同在,並非他的過失,也非他對他們的疏忽,而是有些事情阻礙了他執行前往他們的計劃;他之所以有此動機,部分是希望在他們中間也能有果效,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樣,部分是因著他職分所賦予的義務,要向各類人傳講福音(《羅馬書》1:14);他表達了他願意並樂意在機會來臨時向羅馬的他們傳講福音(《羅馬書》1:15),這是他的工作和職分,是他所喜悅的,他對此忠心耿耿,絕不以為恥(《羅馬書》1:16),部分是因為福音的本質,它是福音,是好消息,是真實的;部分是因為其作者和主題,基督;也因為它在拯救猶太人和外邦人方面的功效;同樣也因為其中所啟示的一項主要教義(《羅馬書》1:17),即藉著信心在基督的義中稱義的教義,這藉著《哈巴谷書》2:4的一段經文得到證實和闡明,他特別提及此處,因為他打算在本信中詳述此教義:為了表明外邦人不能藉著順服律法和自然之光在神面前稱義,他指出他們是神忿怒的對象(《羅馬書》1:18),而且這是非常公正的,因為他們是明知故犯;他們對真理有所認識,卻不願承認:他證明他們對真理有此認識,是從其作者——神——而來,神向他們顯明了真理(《羅馬書》1:19),也是從其途徑——藉此他們必然且確實達到了一定程度的認識,即創造之工——而來(《羅馬書》1:20)。使徒繼續揭露他們的不感恩、他們心靈的虛妄、他們內心的驕傲和愚昧(《羅馬書》1:21,22),他們所犯的嚴重偶像崇拜(《羅馬書》1:23),因著這偶像崇拜,他們被任憑隨從自己內心的私慾,去犯最污穢、最可恥的罪孽,甚至犯同性戀行為和不自然的慾望,無論男女(《羅馬書》1:24-28)。他們遠沒有在神面前稱義的義,反而充滿了各樣的不義;並列舉了他們所犯的最卑劣的罪行,以及他們中間最惡劣的罪人(《羅馬書》1:29-32)。所有這些都因他們藉著自然之光知道神的旨意,知道這些事與神的旨意相悖,且當受死刑,而變得更加嚴重;然而他們不僅自己行這些事,也樂於見到別人行這些事:他由此留待推論的結論,也是很容易推論出的結論是,因此,這樣的人不能藉著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稱義。
【第1節】保羅,耶穌基督的僕人。這封書信的作者名叫保羅,他以前名叫掃羅。有些人認為他的名字是在他自己歸信時改變的;另一些人認為是在羅馬方伯士求保羅歸信時改變的(徒 13:7,9);還有些人認為他是因身材矮小而得此名;但更可能的是,他有兩個名字,這在猶太人中很常見;一個是他們在外邦人中使用的名字,另一個是他們在本國被稱呼的名字(參閱《使徒行傳》13:9的吉爾注釋)。「耶穌基督的僕人」:不是罪的僕人,也不是撒但的僕人,也不是人的僕人,也不是摩西和他的律法的僕人,也不是長老傳統的僕人,而是耶穌基督的僕人;不僅是藉著創造,更是藉著救贖,以及在歸信中藉著大能有效的恩典;這絕不與真正的自由相悖;這也不是一個可恥的稱號,而是一個最尊貴的稱號;這主要指他作為福音的執事。
蒙召作使徒:使徒是直接由基督差遣,直接從他領受權柄和教義,並從他領受行神蹟的權能,以證實其使命、權柄和教義的真實性的人;所有這些都可以在這封書信的作者身上找到,他並非自作主張擔任此職,也未將這榮譽歸於自己,他總認為自己不配,而是「蒙召」擔任此職,是按照神的旨意和恩典。
為神的福音所分別。這可能指神對他永恆的旨意,從永恆中預定他成為福音的傳道者,他從母腹中就被分別出來(加 1:15);或者指聖靈吩咐將他分別出來從事那工作(徒 13:2)。所用的詞語可能是暗指祭司和利未人,他們從以色列眾弟兄中被分別出來,從事他們的聖職;或者更可能的是,暗指使徒曾是**פָּרוּשׁ**(parush,法利賽人),這詞意為「被分別出來的人」,正如他現在一樣;只是不同的是,以前他是為律法被分別出來,但現在是「為福音」被分別出來,去傳講和捍衛福音,他以一切忠誠和正直來行此事;這福音的卓越性藉著它被稱為「神的福音」而得以表明:他是福音的作者;他的恩典是福音的主題;是他將福音託付給人,使他們有資格傳講福音,並使他們在其中成功。
【第2節】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福音在此進一步因其古老性而受稱讚:它不是一種新奇的教義,一種新興的觀念,而是神從永恆中就已懷在自己心中的。這奧秘從創世之初就隱藏在他裡面,並在創世之前就被預定;在適當的時候,神樂意將它顯明給世人;他「應許」了它,他談論了它,並藉著他的先知以賽亞和其他人「在」使徒保羅蒙召傳講它「之前」就宣告了它;這應許,或說對福音的應許,存在於聖經中;即舊約書卷,因其作者、內容和功用而被稱為聖經。使徒以他本國的語言說話,因為猶太人經常稱聖經為「著作」、「聖者」;他們說:「**כָּל כִּתְבֵי הַקֹּדֶשׁ**(kol kitvei hakodesh,所有聖經都是聖潔的)」F3,並稱它們為「**כִּתְבֵי הַקֹּדֶשׁ**(kitvei hakodesh,聖潔的經文)」F4。
【第3節】論到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些話與「神的福音」(羅 1:1)相連,表達了福音的主題,即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為基督作為神的兒子,罪人的救主,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是死人與活人的主,是福音的總綱和實質:他在此藉著他與神的關係——他的兒子,與神同性,與神平等,並與神有別——被描述;藉著他慣常的名字「耶穌基督」——一個意為「救主」,另一個意為「受膏者」,兩者都表明他蒙神膏立為他百姓的救主——被描述;藉著他對聖徒的統治——我們的主,不僅是藉著創造,更是藉著救贖和恩典——被描述,能夠宣稱與他有份的人是蒙福的,正如這裡所做的;並藉著他裡面本性的區別:
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這指的是基督的人性,他成了肉身,由婦人所生;這表明他在道成肉身之前的存在,以及神在其中直接的權能和作為;這並非藉著將他轉變為肉身,而是藉著將人性取入與他神聖位格的聯合中:他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這指出了他所屬的家族;指大衛的後裔,特別是馬利亞;關乎神所應許大衛的應許,神已成就;並顯示了基督的王室血統:又加上「按肉體說」;即按他的人性說;這詞語並非指那本性的敗壞,而是指那本性的真實性;並假定他有另一種本性,否則就不需要這個限制性的子句了。
【第4節】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這裡不是說他被「造」成神的兒子,如同前面提到他道成肉身時所說的;他也不是在從大衛後裔而生時才開始成為神的兒子,而是他,作為神的兒子,從永恆就存在,在肉身或人性中顯現:而他這神聖的子職和真正的神性,藉著
他的權能,得以宣告和顯明;這權能體現在從無中創造萬物;維護萬物存在;治理世界和護理之工;他所行的神蹟;他成就偉大的救贖之工;他的福音在罪人歸信上的成功;以及他對教會和百姓的保守:這裡似乎主要指基督使死人復活的權能,因為接下來的內容與此子句相關聯,
藉著從死裡復活;這指的是使他人復活,例如在他生前使拉撒路和其他一些人復活,以及在他復活時使一些人復活,並在末日使所有人都復活:或者指他自己身體的復活,他死後有權能使自己復活,並且確實如此行了;這宣告他為神的兒子,或清楚表明他是神的兒子,一個神聖的位格,真實且完全是神:這乃是
按聖善的靈說;這可以理解為聖靈,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他本身是聖潔的,也是聖徒裡面聖潔的作者;他宣告基督的子職,部分是藉著在聖言中和信徒心中為此作見證,主要是在基督身體從死裡復活的事上有所參與;或者「聖善的靈」也可以指基督的神性,這神性既是聖潔的,基督也藉著它將自己獻給神,並藉著它被「活化」,或說被賜予生命,當他肉身被處死時;這必然是他真正是神的兒子的一個清晰而強有力的證明。
【第5節】我們藉著他得了恩惠和使徒的職分。這意思是,要麼是藉著聖靈,因為一切恩典和恩賜都從他而來,使人有資格履行任何職分;要麼是藉著主耶穌基督,他充滿恩典和真理,為人領受了恩賜,並將恩賜賜給人,使他們有資格從事他所樂意呼召他們去做的任何事奉。藉著「恩惠和使徒的職分」可能指同一件事,即作基督使徒的恩惠和榮譽;或者指不同的事,而前者是為了後者。恩惠可能指在蒙召、稱義、赦免、收養和成聖中的特殊救贖恩典,這是與其他聖徒共同領受的,對使徒和任何普通的傳道人來說都是絕對必要的;或者指他們從基督領受並傳給他人的恩典教義;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他們從升天的主和君王那裡領受的恩典恩賜,以及其各種程度,藉此他們被裝備以擔任使徒的職分,即使徒的工作和職分;他們蒙基督呼召擔任此職,並從他領受執行此職的委任。使徒將其他人也包括在內,說「我們得了」;部分是為了謙遜,部分是為了維持他與其他人在此職分上平等的權利;既然這是藉著領受而得的,這假定有施予,並排除了誇耀,它要求將所有的恩典和恩賜都用於基督的榮耀,因為它們是從他領受的。他們領受此職分和恩典以裝備他們的目的,是「為要使萬國的人信服真道」;即藉著聖言的傳講,使人信服真道,信服信心的對象基督;順服他的義,以及藉著他得救的道路,並順服他的典章;或者順服信心的教義,這不僅僅是聽聞和觀念上的接受,而是藉著信心衷心擁抱並持守它,以對抗不信和輕蔑;這也是福音事奉的目的和設計,要引導人達到此境。此外,藉著
信心的順服,或可譯為「信心的順服」,可能指伴隨著福音性順服的信心恩典;因為正確履行的順服,唯獨是藉著信心,並從信心而生。現在,恩典和使徒的職分是為了在「萬國中」施行而領受的;不僅在猶太地,最初的使徒使命僅限於此,而是在世界萬國中,正如基督復活後重新頒布的使命所吩咐的;並且使地上萬國中的一些人,藉著伴隨聖言的神聖恩典的大能,被帶入信心和順服中:所有這一切,即職分的資格、在全世界的適當履行,以及隨之而來的成功,都是「為他的名」;為了基督的尊榮和榮耀,他們奉他的名出去,並將他的名傳給外邦人,他樂意從外邦人中「為自己的名選取百姓」(徒 15:14)。
【第6節】其中也有你們羅馬人。羅馬人雖然是主要的,但他們也是使徒們被差遣前往的萬國之一;既然保羅蒙召作使徒,並像其他人一樣得了恩惠和使徒的職分,特別是未受割禮之人的使徒職分,或者說被立為外邦人的教師,那麼他更是他們的使徒,他們也應當如此看待他。這似乎指出了他們最初的身份;他們曾是處於黑暗中的萬國之一;在世上沒有基督,沒有指望,沒有神;但現在,
是耶穌基督所召的人。這裡所說的呼召,不是指職分的呼召,也不是指藉著聖言事奉的單純外在呼召,而是藉著神恩典的內在特殊呼召;這呼召是不可抗拒的、有效的、不變的,是崇高、聖潔、屬天的呼召;藉著它,人從黑暗中被召入光明,從捆綁中被召入自由,從世界中被召出,脫離世人的交往和罪惡的享樂,進入與基督和他的聖徒相交,並脫離對自己和自己義的依賴,進入基督的恩典和義,以及永恆的榮耀。蒙召的人是神的選民,他們在基督裡蒙保守,蒙他救贖,他在呼召他們的事上與父和聖靈一同參與:因此他們被稱為「耶穌基督所召的人」;他們蒙他呼召,並歸於他的名下;他對他們有權益;正如他們以前是他的選民和蒙救贖的人,他們現在是他的蒙召者;正如古時雅各和以色列蒙神命名為**קְרוּאִים**(kru'im,我的蒙召者)(賽 48:12);同樣,這些人也被稱為基督的蒙召者;他們藉著呼召成為他和他恩典的分享者。
【第7節】寫信給所有在羅馬的聖徒。這些話包含了書信的題詞和使徒慣常的問安,如同他所有的書信一樣。這封信的題詞不是寫給羅馬皇帝;也不是寫給羅馬元老院,也不是寫給羅馬所有的居民;而是寫給那裡所有的聖徒,無論貧富、為奴或自由、男或女、猶太人或外邦人,沒有任何區別,因為他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體的:這些人被描述為
蒙神所愛的人;並非因為他們有任何可愛之處,也不是因為他們對神有任何愛,也不是因為他們的順服和公義;而是藉著神白白的恩惠和至高主權的旨意和喜悅,他在呼召他們之前,甚至從永恆就愛他們,並將愛他們直到永恆;他的愛是所有恩典祝福的源頭和泉源,其中也包括有效的呼召:因此這個特徵被置於以下特徵之前,
蒙召作聖徒;他們並非生來如此,也不是藉著自己的能力成為如此,而是藉著呼召的恩典,作為永恆之愛的果實而成為如此;人首先蒙主所愛,然後蒙召作他的聖徒。接著是問安;其中所祈求的是,
願恩惠、平安歸與你們:「恩惠」並非指傳道恩賜,這並非所有聖徒所共有;也不是指福音,這在羅馬已經有了;也不是指神的愛和恩惠,這些人已經分享了,從他們上述的特徵可見;也不是指恩典的原則,這在他們有效的呼召中已經形成;而是指恩典的增長,就其程度、行動和運用而言;在這方面,每種恩典都是不完美的,那些擁有最多恩典的人也需要更多;確實存在恩典的增長,這是非常值得嚮往的,並且可以從神那裡期待,他能使各樣恩典充充足足,並應許賜下更多:「平安」是指藉著基督與神和好;在他們自己的良心中,以及彼此之間,都有平安;今世一切內在和外在的昌盛,以及來世的永恆幸福。這些祝福的祈求者是,
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而來;基督的父神被稱為我們的父,這是藉著收養;部分是為了在神的寶座前激發敬畏和尊崇;部分是為了鼓勵在那裡自由和坦然,並期待從他那裡領受各樣恩典的祝福:「主耶穌基督」被提及,因為他是所有恩典和平安祝福藉以傳達給我們的位格;他在這些祈求中與父神並列,表明他與父神平等,因此是真實且完全的神。「恩惠」可以被認為是特別從父神那裡祈求的,儘管不排除基督,因為他是各樣恩典的神,他已將豐盛的恩典儲藏在他的兒子裡。而「平安」可以被認為是從基督那裡祈求的,儘管不排除父神;因為平安之約是與他立的,平安的刑罰加在他身上,他藉著十字架的血成就了和平,並且他是將平安賜給他百姓的。
【第8節】首先,我藉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等等。在題詞和問安之後,接著是感恩,這也是書信的開頭:使徒在他所有的書信中,習慣性地為眾教會提出請求,並為所蒙的恩典獻上感恩;他這樣做的目的是榮耀神,表達他對聖徒的愛,並表明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必須歸於神的恩典。感恩的對象是神,不僅是作為創造者和維護者,更是作為父,基督的父,以及我們在基督裡的父;作為獨一的神,我們的神,父、子、聖靈。使徒稱他為「我的神」;這將他與所有其他神區分開來,指出了他與神的特殊關係,表達了他對神的認識和信心,並證明他現在所做的一切都是憑著信心。獻上感恩的對象是耶穌基督。若不藉著基督,就無法來到神面前,任何禱告或讚美的祭物若沒有他,都不能蒙悅納,既然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藉著他而來,那麼藉著他獻上感恩是理所當然的;使徒為之感恩的人是所有羅馬人,所有在羅馬的聖徒,那裡教會的成員,無論其等級、地位和狀況如何;使徒特別感恩的事是,不是他們的城市是全世界的主宰,也不是他們在權力、財富和宏偉方面的名聲遠播;而是,他說:
你們的信心傳遍了天下;這表明信心是一種極受重視的恩典:神已將榮譽加於其上,使它成為領受他所有恩賜的器皿,它將榮耀歸於神,沒有它,任何事物都不能蒙他悅納;它在經歷中發揮許多卓越的功用和目的;聖徒藉著它在今世靠基督而活,並仰望來世的榮耀。這也表明羅馬的聖徒沒有將他們的信心藏在心裡,而是向他人宣告;對恩典和信心的教義都應當公開承認,並持續持守;兩者都應當藉著行為和言語向他人顯明;這極大地歸榮於這樣的教會,使其他教會和所有福音的執事都歡喜,並成為許多感恩歸於神的緣由。
【第9節】我所事奉的神,在我的靈裡,為他兒子的福音作見證。這些話是對神的呼籲,具有起誓的性質和形式;使徒之所以使用它,是因為他與羅馬人素未謀面,他們也與他素未謀面,因此他們可能懷疑他對他們的深情厚誼;因此,為了證實這一點,他使用了它:這件事只有神和他自己知道,因此他向神呼籲以證明其真實性。他起誓或呼籲的對象,或他藉以說話的對象,不是他自己,也不是任何屬於他的東西,也不是天上或地上的任何受造物,而是神;在莊嚴的誓言中,唯有神是應當被呼籲和起誓的:他將神描述為「我所事奉的神」,以將他與所有假神區分開來,並表明起誓的人應當是敬畏和事奉主的人;他事奉神的內容不是律法,而是
他兒子的福音;即耶穌基督,他是福音的作者、執事和主題:他藉著傳講、傳播和捍衛福音來事奉他。這是一項事奉,而且是一項非常辛勞的事奉,它歸榮於神。他事奉神的方式,正如他所說的,
在我的靈裡;要麼是藉著賜給他的神的靈;要麼是以屬靈的方式,與猶太人肉體的敬拜相對;是內在的,與僅僅身體的操練相對,並且是自願的,全心全意、全魂全靈地事奉。他呼籲或起誓的內容或實質是,
我不住地在禱告中常常提到你們;由此可見,向神的禱告應當是持續不斷的;我們應當為他人著想,也為自己著想;所有聖徒都應當在其中有份。
【第10節】常常懇求,或者我現在終於。他不住地、懇切地在恩典的寶座前所求的一件主要事情是,他能有機會去見他們;神在他的護理中為他開闢一條道路;並且他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有一趟安全舒適的旅程;所有這些他都順服神的旨意,正如一個好人應當做的;他如此表達:
照神的旨意,我能有一趟順利的旅程去見你們;參閱《雅各書》4:13,14。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保羅所渴望見的,並非奧古斯丁曾列為人生三大願望之一的羅馬城昔日榮光;也不是羅馬皇帝、元老院,或其繁華人口、精美建築、財富與宏偉。他所渴望見的,乃是那裡的貧窮聖徒,他們是全羅馬帝國地上最卓越的人,也是他所喜悅的。他渴望見他們,並非為滿足好奇心,也不是為與他們閒聊度日,更非為從他們身上獲取財富;他說:
使我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這並非指任何超凡的聖靈恩賜,而是指透過運用他的事奉恩賜,帶來屬靈的光照、知識、平安與安慰。由此可見,使人有資格傳講道以造福他人的,是一種恩賜,是恩典的恩賜;是一種屬靈的恩賜,源自神的靈,並且可以且應當透過自由運用和實踐而分給他人。其目的乃是:
叫你們得以堅固:因為那些蒙恩召的人,確實需要堅固。他們固然處於穩妥的境況中,被永恆之愛的臂膀環繞,穩固於基督手中,蒙永恆聖約保障,建立在萬古磐石之上,並被安置在一個永不墜落的狀態中。然而,儘管如此,他們有時在心志、心境、恩典的運用、職責的履行,以及福音教義的宣認與持守上,仍顯得極不穩定。因此,他們需要被堅固,以更堅定地確信自己在神愛中和恩典之約裡的份,以更穩固地在基督裡運用恩典,以更恆常地履行職責,並堅定地宣認和持守福音真理。所有這些,在神的祝福下,聖道的傳講都具有促進作用。
【第12節】這就是說,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這是對他渴望前來並在他們中間傳講福音之目的的進一步闡釋;因為凡有助於堅固的,也有助於安慰;凡有助於安慰的,也有助於堅固。當靈魂得以堅固時,傳道人與他們一樣同得安慰;當傳道人為他人的益處分施屬靈恩賜時,他們自己有時也會在工作中蒙神安慰,特別是當他們發現自己的教義與聖徒的經歷相符時。
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信心這恩典在所有聖徒中都是一樣的,其教義也一樣,正如基督忠心僕人所分施的,以及祂的子民憑經驗所領受和擁抱的。思考這一點,對彼此的安慰和堅固具有極大的影響;沒有人是如此完全,以至於不能從他人那裡受益,即使是那些不如自己的人。
【第13節】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使徒稱他們為弟兄,因為他們中有許多是猶太人,是按肉體說他的弟兄和親屬;而所有信徒都是他在屬靈關係上的弟兄。他這樣稱呼,是為了表達他對他們的愛,並促使他們留意並相信他,特別是關於他現在要告知他們的事情,他不願他們對此一無所知。
我屢次定意到你們那裡去:這並非一時興起,也不是最近才產生的願望,而是一個堅定的決心和決定,而且他已屢次作出。
只是到如今仍有阻礙:這阻礙可能來自神,因神在其他地方有工作要他完成;也可能來自撒但,撒但有時在神的允許下擁有這樣的權柄和影響力(參帖撒羅尼迦前書2:18);或是由於其他教會的迫切需要,要求他停留的時間比原計劃更長。他說,他屢次定意到他們那裡去的目的,是:
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他外邦人中一樣:他所說的「果子」,並非指他勞苦的任何報酬,無論是今世的還是永恆的;而是指罪人的歸信、聖徒的造就,以及信徒在恩典和善行上的豐盛。使徒似乎暗指撒種於地:基督的僕人是農夫,撒下道的種子,這種子在土中停留一段時間;因此,需要耐心等待它發芽,先是苗,然後是穗,再是飽滿的穀粒,那時它就結出果子;所有這些都依賴神的祝福。當他補充說「如同在其他外邦人中一樣」時,他的目的並非要讓他們知道他們與其他外邦人一樣,處於同等地位,作為羅馬公民並沒有超越其他聖徒的優越性,因為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體的;而是要向他們指出他在其他地方傳講神恩典福音的成功。
【第14節】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我都欠他們的債: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因蒙神的呼召、神所加諸的命令,以及神所賦予的恩賜,有義務向各類人傳講福音;這裡將他們區分為希臘人和化外人。有時,希臘人泛指外邦人,與猶太人相對(參羅馬書1:16);但在此處,他們僅指外邦人的一部分,即希臘的居民,與世界其他地方相對;因為希臘人習慣稱所有非希臘人為化外人F5。或者,希臘人指世界上較為文明的民族,而化外人則指較為粗野、未開化的地區;這與接下來對人類的劃分相符:
無論是聰明的、愚拙的:福音要傳給「聰明的」人;那些自以為聰明,並在人類智慧和知識方面確實如此的人;儘管福音會被他們輕視,如同過去一樣,儘管他們中很少有人蒙召,但仍有一些人蒙召,並且現在依然如此;福音中蘊含著智慧,即使是最聰明的人也能從中學習,這對他們來說將是引人入勝的,遠非他們所能輕蔑,並且足以激發他們的才華和能力,去探究其知識,並正確理解;福音也必須傳給「愚拙的」人;因為神揀選這樣的人來使聰明人羞愧;祂藉著恩典呼召他們,並向他們啟示祂的福音,同時將其隱藏於聰明和通達人之外;福音中也有簡單易懂之處,即使是最弱小的心靈,只要蒙神的靈光照,也能明白。
【第15節】所以,就我而言,我樂意:這解釋了他對各類人所欠的債,即:
傳福音:表達了他對這項工作的樂意,無論面臨何種困難;並宣告他同樣樂意向羅馬人傳福音,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樣:
給你們在羅馬的人:羅馬帝國的首都,一個非常公開的場所,撒但的寶座所在地,也是迫害最激烈的地方。
【第16節】我不以基督的福音為恥:他如此樂意傳福音,即使冒著聲譽和生命的極大風險,原因在於他所傳的是「基督的福音」,他並不以此為恥。這暗示有些人對福音感到羞恥,儘管使徒不羞恥;所有那些隱藏和掩蓋福音的人,有能力傳卻不傳的人,或者傳道卻不傳福音的人,或者只傳部分福音的人,他們私下承認卻不願公開傳講,使用模棱兩可的詞語來掩飾自己的人,將福音與自己的發明混雜,尋求取悅世人,活在眾人的讚譽中,只顧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基督的利益,以及無法忍受福音所帶來的羞辱的人,都是如此。這表達了使徒不以福音為恥;也就是說,他不以傳講福音為恥,他完全、忠實、清晰、一致、公開、大膽地傳講福音,面對一切反對。這所表達的意義超越了字面,即他對福音極為珍視,並視傳講福音為他最高的榮譽。他這樣做的理由是,因為這是「基督的福音」;是基督親自傳講的,是他從基督的啟示中學到的,也是基督的總和與實質。又因為: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並非本質上的大能,而是宣告性的大能;神的權能體現在使人成為福音的僕人,體現在福音所闡明的教義中,體現在福音在世上傳播的方式中,體現在它所遭遇的反對中,體現在儘管人類的權勢和狡詐,它仍得以持續和增長中,以及體現在短時間內,它在世界各地所成就的巨大善工中。福音是神有機的或工具性的大能;因為它是神所使用的工具,用以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使瞎眼得看見,使聾耳得聽見,使剛硬的心變柔軟,使仇敵成為朋友;此外,所有這些都是以突然、隱秘、有效、藉著愛而非強迫的方式完成的。這大能的範圍是:
為要救一切相信的:福音是藉著基督得救的宣告和啟示,也是引導和鼓勵人抓住救恩的工具。那些蒙此恩典的人,總體而言是:
所有相信的人:這並非假設信心賦予福音其功效和能力;而只是描述那些蒙神大能和恩典所伴隨的福音,最終能產生功效的人。特別是,它首先是:
先是猶太人:他們過去在各方面都比外邦人有優勢,因為他們蒙受了特殊的特權;所以福音首先由基督和他的門徒傳給他們;甚至當福音被命令傳到外邦世界時,也是從他們開始,並對他們中的許多人產生了救贖的功效。
後是希臘人:即外邦人;因為在猶太人拒絕福音之後,當耶和華認為合適的許多人蒙召之後,福音就帶著巨大的成功傳給了外邦人;這就是歷世歷代以來隱藏的奧秘,如今卻顯明出來了。
【第17節】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裡所說的「神的義」,並非指神本質的公義、祂本性的正直、祂信守應許的公義,以及祂懲罰性的公義,這些雖然在福音中有所啟示,但並非福音所獨有;也不是指基督自己所具備的義,無論是作為神或作為中保的義;而是指祂藉著順服律法的誡命,並代替祂的子民承受律法的刑罰所成就的義,藉此他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這義之所以被稱為「神的義」,是為了與人的義相對;也因為它使人在神面前稱義;並且因為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都參與其中。父神差遣祂的兒子來成就這義,這義成就之後,祂就認可並悅納,並將其歸算給祂的選民;子神藉著祂的順服和受死成為這義的作者;聖靈則向罪人顯明這義,在他們心中生發信心以抓住這義,並在他們的良心中宣告藉此稱義的判決。現在,這義被說成在福音中「顯明出來」,也就是說,它在福音中被教導;福音是公義之道,是公義的傳講;它在福音中並藉著福音顯明出來。這義並非藉著自然之光所能認識,也非藉著摩西律法所能認識;它曾隱藏在禮儀律的影兒之下,唯獨藉著福音才得以顯明;它向每個自然人隱藏,甚至向最聰明和通達的人隱藏,也向神的選民在歸信之前隱藏,唯獨向信徒顯明。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也就是說,有些人認為,是從神的信到人的信;從傳道人的信到聽眾的信;從舊約聖徒的信到新約聖徒的信;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從一個信心的程度到另一個程度;因為信心隨著成長和增加,對福音中所顯明的這義有更清晰的看見。為證明這一點,引用了一段經文:
正如經上所記(哈巴谷書2:4):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或「公義的人」並非指每個自以為義或被他人認為義的人;也不是指任何藉著遵守律法行為而稱義的人;而是指藉著歸算給他的基督的義而稱義的人,這義前面說過是在福音中顯明的。這人所活的生命,以及「必得生」的生命,並非指自然或肉體的生命,以及其延續,因為這樣的人也會像其他人一樣經歷肉體的死亡;也不是指永恆的生命,因為儘管他們將如此活著,卻不是因信而活;而是指屬靈的生命,一個在基督裡稱義的生命,一個從祂而來的聖潔生命,一個與祂相交的生命,以及一個平安和喜樂的生命;這屬靈的生命將會持續,永不失落。義人得生的方式是「因信」。在先知哈巴谷書中,經文是「義人必因**וּבֶאֱמוּנָתוֹ**(ub’emoonato,他的信)得生」(哈巴谷書2:4);七十士譯本譯為「因我的信」;而使徒只讀作「因信」,省略了詞綴,因為眾所周知,容易補足:因為信心,當由神賜予並由信徒運用時,是屬於他自己的,他藉此而活;不是靠著信心而活,而是藉著信心靠著基督,信心的對象;他從基督那裡,以相信的方式,獲得他的屬靈生命及其所有的安慰。
【第18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使徒在暗示了藉著信靠基督的義而稱義的教義之後,他打算在這封書信中更詳細地闡述這一點,並證明罪人在神面前不能藉著律法的行為稱義。為了清楚闡明這一點,從本章末尾到接下來的章節,他描述了外邦人憑藉自然律,以及猶太人憑藉摩西律法的悲慘境況;由此最清楚地表明,他們都不能藉著遵守各自所處的律法而稱義,而是都需要神的義。這裡所說的「神的忿怒」,是指神對罪和罪人的不悅和憤怒;祂懲罰性的公義和可怕的報應;祂在今世所執行的審判;以及祂在來世對所有不悔改和不信之人永恆的不悅和將來的忿怒。所有人都因罪而應得此忿怒,有些人被命定承受,神的選民則藉著基督代替他們承受而得以脫離,而這忿怒則臨到並停留在所有不悔改和不信的人身上。這忿怒被說成是「顯明」的,在哪裡顯明呢?並非在福音中,福音中顯明的是神的義;除非福音被理解為四福音書,或福音時代,或福音傳道人講道的一部分,其中描述神的忿怒是罪的應得報應,其可怕性,以及逃避之道;因為嚴格來說,福音是恩典,是好消息,是喜樂的訊息,而不是忿怒和定罪;儘管事實上,在基督為祂子民的罪受苦中,福音對此有所記載,其中極大地彰顯了神的忿怒和祂對罪的憤慨。然而,神的忿怒是在律法中顯明的,它藉著自然之光為人所知,並可在摩西律法中察覺,也可在聖經中觀察到,其中有許多神忿怒和不悅的例子;例如,古世界被洪水徹底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被焚燒,羅得的妻子變成鹽柱,埃及的災禍,以及本章中提到的幾個例子。這忿怒被說成是神的忿怒「從天上」而來,藉著籠罩天際的可怕黑暗,其中升起的風暴和雷電,以及以驚人的方式向世上居民傾降的水或火;或者「從天上」是指公開地、明顯地,在眾人眼前;或者來自在天上的神,而非來自次要原因;更特別的是,當基督在審判日從天上降臨時,這忿怒將從天上顯明出來。這忿怒的對象或目標,即它所顯明「針對」或「臨到」的,是:
一切不虔不義的人:也就是說,所有不虔不義的人;或者所有犯不虔不義之罪的人,不虔是指違犯律法的第一塊誡命,涉及對神的敬拜,不義是指違犯律法的第二塊誡命,涉及對鄰舍的益處。這些人進一步被描述為:
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這可能指那些認識福音,即「真理」,卻不公開承認,反而將其囚禁在心中,這是一種極大的不義;或者如果他們承認福音,卻沒有在生活中活出福音。更確切地說,這裡指的是下一節所提及的外邦哲學家(參羅馬書1:22),他們對神的存在和祂的屬性,以及道德善惡的區別有所認識;但他們不喜歡自己持守這知識,也不願將他們所知的一切傳達給他人,更沒有按照他們所擁有的知識生活。
【第19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有些關於神的事情是藉著自然之光無法知道的;例如神格中的三位一體;在基督裡作為中保的神的知識;神人中保耶穌基督;祂的道成肉身、受苦、受死和復活;神藉著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拯救罪人的旨意;福音的幾項特殊教義,特別是死人復活,以及蒙悅納的敬拜神的方式。然而,有些關於神的事情,無需啟示也能知道。亞當對神有完美的認識;而他的後裔,儘管墮落了,甚至外邦人對神也有一些概念,認為有一位神;藉著自然之光,可以知道只有一位神,祂是榮耀的,充滿威嚴,並擁有所有完全的屬性,例如祂是全能、智慧、良善和公義的。而這:
在他們裡面是顯明的:或「對他們而言」是顯明的;藉著賜予他們的光照:光照使人所能知道的神的事情顯明出來;這就是自然之光,每個來到世上的人都擁有;這是內在的,在他們裡面,在他們的心思和良知中,是由神藉著注入或啟示傳達給他們的(參約伯記32:8)。
因為神已經向他們顯明了:藉著那光照,人所能知道的神的事情;這光照藉著對創造和護理之工的思考而得到幫助和提升。
【第20節】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這裡所指的並非天使,即天上無形的居民;也不是另一個世界看不見的榮耀;也不是神的永恆預旨;也不是神格中的位格;而是神的完全屬性,或如阿拉伯譯本所讀的「祂的特質」;這被解釋為「祂的永恆權能和神性」。這些:
從創世以來就清楚可見:這並非新的發現,而是自世界被創造以來,人類就擁有並藉著自然之光可以享受的;這些:
藉著所造之物,就可領悟:以理智的方式,透過悟性的推論能力,藉著所造之物,即各種創造之工;所有這些都宣告了它們創造主的存在、獨一性和完全屬性。
叫人無可推諉:即使是那些只有自然之光而缺乏啟示的外邦人,也無法為他們的偶像崇拜行為和邪惡生活找到任何藉口或託詞;他們也沒有,將來也不會有任何理由反對神對他們的公義審判,或為何他們不應被定罪。
【第21節】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儘管他們對神的存在和完全屬性有這樣的認識,然而:
卻不把祂當作神榮耀祂:他們既沒有對祂有尊榮的思想或言論;也沒有將屬於祂的完全屬性歸於祂;他們沒有堅守祂為獨一真神,也沒有尊榮祂為從無中創造萬物的創造主,以及宇宙的唯一統治者;他們沒有藉著內心對祂的敬畏、對祂的愛或對祂的信靠來榮耀祂,也沒有藉著任何與祂的本性以及他們對祂的認識相符的外在敬拜來榮耀祂。塞內卡就是一個例子,奧古斯丁F6說他:
反倒憑著自己的意念變成虛妄:他們心思的虛妄是他們邪惡行為的根源;這可能指他們內心的邪惡,以及他們邪惡且持續不斷的意念;他們本性的驕傲,他們推理的肉體性和軟弱,以及他們整個虛妄哲學體系;因此他們陷入了多神論,即崇拜許多神。
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他們自以為大有智慧的地方,卻昏暗了。黑暗是所有人心思和悟性的自然狀態,並因個人的罪惡而加劇;撒但參與其中以加深黑暗,而神有時會任憑人的心陷入審判性的盲目,這些人就是如此。
【第22節】自稱為聰明:外邦人中的學者最初稱自己為**σοφοί**(sophoi,智者);後來,為了掩飾他們可憐的驕傲和虛榮,他們稱自己為**φιλόσοφοι**(philosophoi,哲學家),即智慧的愛好者;但儘管他們如此傲慢,對智慧有著宏大的宣稱和誇耀:
反成了愚拙:他們顯得愚拙;他們在那些自以為有知識的事情上,顯露出自己的愚拙:例如,蘇格拉底在斷言神是獨一的之後,據說為真理殉道;然而他生命中最後的行為之一,卻是獻祭一隻公雞給阿斯克勒庇俄斯,至少他要求他的朋友克里托這樣做。
【第23節】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神在本性上是不能朽壞和不朽的,因此與所有能朽壞的受造物和事物相對;祂擁有本質的榮耀,以及在受造物中顯明的榮耀,這榮耀是相對的,且理應屬於祂。祂絕對的本質榮耀不能改變,不能從祂身上奪走,也不能歸給他人;但當另一個被崇拜並以祂的名義被稱呼時,祂相對的榮耀可以說是被改變了。猶太人斐羅F7如此說:
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這指的是將神格化的人,例如希臘人和羅馬人所崇拜的英雄和君王。
和飛禽:例如撒馬利亞人所崇拜的鴿子,埃及人所崇拜的鷹、朱鷺等。
走獸:例如牛和其他動物。
和爬蟲的樣式:例如甲蟲、蛇等,同樣由埃及人所崇拜。
【第24節】所以,神任憑他們:並非將任何不潔注入他們,而是任憑他們本性的污穢;撤回祂對他們的護理性約束,並任憑他們陷入審判性的剛硬。
憑著他們心裡的情慾:人的心是所有邪惡的源頭;其中所存的情慾甚多,這些情慾都傾向於某種不潔;這裡特別指身體上的不潔,因為經文說他們被任憑:
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無論是獨自一人,還是與他人一起;因此,正如他們改變了神的榮耀,羞辱了神,神也任憑他們藉著這些對人性而言是羞恥和可恥的行為來玷辱自己。
【第25節】他們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這並非指福音的真理,因為他們對此並不熟悉;而是指藉著自然之光所能知道的神的真理,以及他們所知道的真理;或者說,他們將真神本身「變為虛謊」;藉著將所知道的神的事情歸於虛假的偶像,這些偶像都是虛妄的謊言;並崇拜它們而非真神:因為他們:
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或「超越祂」或「反對祂」,與祂對立,或「除了祂之外」,與祂一同敬拜其他;或者忽略祂,根本不敬拜祂;這罪惡因他們所敬拜的是受造之物,無論是他們自己所造的,還是神所造的,而他們所忽略的卻是他們的創造主,而更顯嚴重。
那造物的主是永遠可稱頌的。阿們:祂在自身中是蒙福的,也是祂受造物所有福氣的源頭;這是一個如此明顯的真理,以至於每個人都應當說並發出「阿們」來認可。
【第26節】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因為他們的偶像崇拜行為,神任憑他們做出極其不光彩的行為,即男人和女人之間同性戀的行為: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這可能是指她們賣淫,並順從男人「雞姦」式的擁抱,以一種逆性的方式F8;或者她們用某些方式對待自己或其他女人,以滿足她們的情慾,而這些方式從未被自然設計用於此類用途。塞內卡F9這位著名的道德家談到這些邪惡的女人及其行為時說:
【第27節】男人也是如此,捨了女人順性的用處:這裡所指的正是「雞姦」之罪,因所多瑪而得名,我們首次聽聞此罪是在創世記19:5,那裡的人因為:
慾火攻心,彼此貪戀:如同這些外邦人所說的,神就從天上降下硫磺與火。這是一種極大的罪,違反自然,玷辱人性,並對盛行此罪的民族和國家造成羞恥,如同它在外邦世界和他們最偉大的哲學家中盛行一樣;甚至那些以道德美德著稱的人,如蘇格拉底、柏拉圖、芝諾等人,都被指控犯此罪F13。這是一種普遍盛行於偶像崇拜和不信之地,如同古時的異教徒,以及現在的天主教徒和穆斯林;在我們國家,自從自然神論和不信的思潮廣為接受以來,此罪從未如此猖獗。因此,神因為人以邪惡的原則和行為羞辱祂,就任憑他們羞辱自己的本性,玷辱自己的身體:
男和男行可恥的事:這是連禽獸世界中也見不到的行為: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神以罪懲罰罪;因為正如猶太人所說F14,如同:
【第28節】他們既然不喜歡:這解釋了神任憑他們犯下如此可恥罪惡的公義程序;既然他們藉著自然之光對神有所認識,卻不願意:
存留神在他們心裡:或承認並認可祂為神,敬拜並榮耀祂;反而採取一切方法將這知識從他們心中抹去,並阻止他人獲得: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一個虛妄空洞、毫無價值、一無是處的心,缺乏一切真實的知識和判斷力;無法認可真正美好的事物,也無法不認可邪惡的事物;一個對事物失去所有良知的心,並被神和所有良善之人所不認可: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這些事既不符合自然之光,也不符合或配得上人性的尊嚴;這些事連缺乏理性的禽獸都不會做。
【第29節】充滿了各樣的不義:從這裡到本章末尾,列舉了外邦人,以及他們中間最優秀的人的悲慘特徵,一份冗長而黑暗的清單;因為使徒一直以來所談論的,並非普通百姓,而是他們的智者和道德導師;他們是世上曾存在過的最邪惡的一群人;他們在道德的偽裝下,卻犯下了最大的驕傲和貪婪,以及最污穢的放蕩行為。他們「充滿了各樣的不義」。這個詞總體上包含了各種罪惡和邪惡;它恰當地表達了墮落之人缺乏公義的狀態;它指所有違反律法中關於鄰舍的條款;它與這些人對公義的虛妄觀念相對。接下來是其具體分支,例如:
淫亂:有時包括通姦和不貞;單純的淫亂在外邦人中並不被視為罪。
邪惡:或惡意,這並非指內心的邪惡,而是指一種特殊的惡習,使人傾向並圖謀傷害他人,如同撒但一樣。
貪婪:這可能指所有永不滿足的情慾,特別是這個詞所指的罪,它是萬惡之根,並在外邦人中盛行。著名的道德家塞內卡就因這種惡習而臭名昭著,他是歷史上最貪婪的高利貸者之一。
惡意;這個詞指的是人類受孕和出生時本性中的不義;或是人類那種復仇的慾望,有些人因此而臭名昭著。
嫉妒;嫉妒他人的卓越知識與學問、財富與資產、幸福與外在的昌盛。
謀殺;這有時源於嫉妒,因此兩者並列。希臘原文中有一種優雅的「同音異義詞戲法」。
爭辯;爭論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詞語,更多是為了虛榮和求勝的慾望,而非為了真理。
欺騙;透過他們空洞的哲學觀念;因此「哲學和虛空的欺騙」並列(歌羅西書 2:8);他們對道德作出宏大宣稱,實則卻是最卑劣的受造物。
惡毒;乖戾;他們毫無禮貌和親切,舉止非常惡劣;尤其是犬儒學派的人。現在他們被說成「充滿」這些事;不是被神充滿,而是被撒但和他們自己充滿;這表明他們裡面邪惡的氾濫,而且是永不滿足的。使徒繼續描述他們為:
搬弄是非者;他們透過私下暗示和秘密灌輸對他人不利的事情,在朋友之間製造不和。
【第30節】毀謗者;他們更公開地誹謗鄰舍的名譽,損害他們的好名聲、信用和聲望,儘管是在他們背後。
恨惡神者;有些人讀作「被神恨惡者」;所有作惡的人都是如此;但這更表達了他們的罪,即他們否認神的存在和護理,並透過他們的惡行表明自己是神的仇敵。
侮慢人者;既透過侮辱性的言語,也透過傷害性的行為。
驕傲者;為他們的自然知識、學問、口才和虛妄的哲學而驕傲。
自誇者;誇耀他們的天賦、能力、智慧和作為;所有這些他們都歸因於自己,歸因於他們敏銳的才智、洞察力和勤奮。
捏造惡事者;捏造邪惡的道德和哲學體系,以及邪惡的行為和原則。
違背父母者;這與自然之光相悖。
【第31節】無知者;對神、神的本性和敬拜、對神聖甚至道德之事都無知,被交給了可憎惡的心。
背約者;對私人或公共契約毫無顧忌。
無親情者;對父母、子女、親戚和朋友沒有天生的愛。
不饒恕人者;一旦被冒犯,就無法與他們和解。
不憐憫人者;對困境中的人沒有憐憫和同情。
【第32節】他們雖知道神公義的判斷;這指的是神的律法,即自然律和自然之光,藉此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分辨善惡,以及何為對錯;或是神對罪的審判。
就是行這樣事的人是該死的;至少是該受肉體上的死亡。
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所有這些都極大地加重了他們的邪惡,因為他們是明知故犯,認可並喜悅自己的罪,並從他人的罪中得到樂趣。猶太人有句俗語說:F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