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啟示錄

第二章

【啟示錄 第二章】

本章包含寫給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和推雅推喇教會的書信。首先是以弗所教會的書信,其中發信者以第一章中提到的一些特徵來描述自己;他注意到這教會一些值得稱讚的事,啟 2:1-3,卻責備她離棄了起初的愛;就此提出一些建議;若不悔改,便威脅她;然而,儘管如此,他仍稱讚她憎惡一些惡行;並以一句激勵人注意所寫之話的短語,以及對那些堅定不移、得勝者的應許來結束書信,啟 2:4-7。接著是寫給士每拿教會的書信,其中發信者沿用他之前的一些稱號;總體上注意到她的行為,特別是她的苦難,以及他人的褻瀆,啟 2:8,9;他堅固她,使她能忍受將要來臨的大苦難,這苦難的作者、性質、功用和持續時間都已描述;並勸勉她要忠心和堅定,應許她生命的冠冕,啟 2:10;並以與前一封書信相同的形式結束,應許那些堅忍不拔、得勝的基督徒將免受第二次的死,啟 2:11。接下來是寫給別迦摩教會的書信,其中發信者採用了上述描述他的一個特徵;觀察到她的行為和居住地,並稱讚她在最惡劣的時代和地點對他的忠誠,啟 2:12,13;然而,他對她提出抱怨,因為她容忍並縱容那些持有惡劣原則和行為的人,他們被稱為巴蘭派和尼哥拉派,啟 2:14,15;勸勉她悔改,若不悔改,便威脅要來與他們爭戰;並以與前兩封書信相同的方式結束,應許得勝者將獲得隱藏的嗎哪、一塊白石和一個新名,啟 2:16,17。本章最後一封書信是寫給推雅推喇教會的,其中發信者使用了他之前提到的一些其他稱號和特徵;注意到她的善行,但同時也表示他與她有爭執,因為她允許一個假先知婦人在她中間教導,引誘人行淫和拜偶像,啟 2:18-20;她的不悔改受到抱怨,而這因她曾獲得悔改的機會而更加嚴重,啟 2:21;因此,如果她繼續不悔改,他便威脅要用患難和死亡來對付她和她的追隨者,藉此基督的全知和公義將向所有教會顯明,啟 2:22,23。然後,本教會中另一群更好的人受到勸勉,他們被描述為沒有接受假先知婦人的教義,也不贊同撒旦的深奧之事,或她那魔鬼的教義;這些人被告知,除了已有的負擔外,不會再加添其他負擔,並被勸勉要持守他們所有的,直到基督再來,啟 2:24,25;為了鼓勵他們持守到底,許多應許賜給他們,關於他們對敵人的權柄和統治,以及他們將享受的幸福日子,啟 2:26-28;書信以慣常的感嘆語結束,啟 2:29。

【第1節】

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關於以弗所城,請參閱(啟 1:11)和(徒 18:19)。這裡的教會似乎是由使徒保羅建立的,他在這裡停留了兩年,因此全亞細亞的人都聽見了主耶穌的道(徒 19:10);關於這教會,請參閱(徒 20:17);它被首先提及,因為它是最大、人口最多、最著名的,而且離約翰當時所在的拔摩島最近,約翰對它也最熟悉,因為他曾在那裡居住;而且福音是從那裡傳到其他地方,並在小亞細亞傳開的;但特別是,它被首先寫信,因為它代表了使徒時代的教會;因此這封信包含了「所是的事」(啟 1:19);而在其名稱中,對以弗所教會的這種狀態,可能暗示著:要麼是**ἔφεσις**(ephesis,渴望),這可能表達了那個純潔的使徒教會在初期對耶穌基督的熱切之愛;他們渴望更多地認識他,與他相交;渴望他的話語和聖禮,並維護其純潔性;渴望他的福音傳播,以及他在世上國度的擴展;以及渴望與聖徒相交,並彼此的屬靈福祉:這也可能暗示著**ἄφεσις**(aphesis,赦免或減輕),因此可能指出這些早期基督徒在這一時期末期,他們起初的愛有所減弱和衰退;其熱情有所減退,這封信中對此有所抱怨,並非沒有原因。這封信是寫給這教會的使者,也就是它的牧師;關於為何傳道人被稱為使者,請參閱(啟 1:20);有些人認為這是提摩太,使徒保羅曾派他到那裡,並希望他留在那裡(提前 1:3);當坡旅甲是士每拿的主教時,以弗所有一位名叫阿尼西母的主教,坡旅甲在他的《致以弗所人書》F24中提到了他,他很有可能是這位使者;然而,如果《使徒憲章》F25的記載可信,那麼這個地方的主教是一位名叫約翰的人,據說是由使徒約翰按立的,並且被認為是長老約翰F26,也就是帕皮亞的老師;但儘管只提到了一位,然而這教會所有的長老,因為不止一位(參徒 20:17),都包括在內;不僅是他們,還有他們所牧養的整個教會;因為所寫的內容被命令要送給教會,並且是由約翰送出的(參啟 1:4, 1:11);這封信是送給牧師或牧師們,送給整個傳道人團體,由他們傳達給教會;而且這封信及其內容不僅屬於這個特定的教會,也屬於使徒時代所有基督的教會,這可以從(啟 2:7)中得出結論。

那右手拿著七星的說:敘利亞譯本讀作「那拿著萬物,並右手拿著這七星的說」;關於基督這個特徵的解釋,請參閱(啟 1:16);只需注意,這如何恰當地冠於以弗所教會之前,它代表了使徒時代教會的狀態;在這個地方,以及在這段時期內,我們的主顯著地將他的傳道僕人像星一樣拿在他的右手中;他保護使徒保羅在這裡兩年,並在銀匠底米丟因他們而引起的騷亂中,保護了他和他的同伴安然無恙;在這裡,他也保護了提摩太,當時有許多反對者,並使這教會的長老保持純潔,儘管有錯誤的人在他們中間興起;最後是使徒約翰,他在此居住,並平安離世,儘管他的迫害者極其憤怒和狂暴:同樣,基督在這段時期內,以非常明顯的方式將他所有忠心的傳道人拿在他的右手中,安全穩妥,直到他們完成了被差遣的工作,並使他們在教義和行為上保持純潔;因此他們的光在這兩方面都明亮地照耀在人前。此外,由於基督的這個稱號冠於第一間教會及其牧師或牧師們的書信之前,它可能被視為與所有福音傳道人和其他教會的牧師有關,並適用於他們;同樣也適用於直到世界末日所有世代的教會,因為接下來的稱號也指所有教會本身:

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的:請參閱(啟 1:12);(啟 1:13);基督不僅與以弗所教會同在,並在其中行走,而且也在那個時代所有可比作燈臺的教會中行走,這些燈臺發出福音的光,並且是作為亞倫的預表,為他點燃這些燈,同樣也在他所有直到世界末日的教會中行走;參(太 28:20)。

【第2節】

我知道你的行為:指善行,包括傳道人和教會的善行;沒有提到惡行,這教會也沒有抱怨任何事,除了她起初的愛心減退。基督作為全知的神,知道他子民的一切行為,以及這些行為的源頭、原則、目的和意圖,無論它們是否順服他,是否源於對他的愛,是否憑藉他的力量和恩典而行,是否旨在榮耀他;他會注意到這些行為,認可它們,並喜悅它們,不是作為他喜悅他們個人的基礎,而是作為他自己恩典的果實;在使徒時代,教會和傳道人非常勤奮地工作;是的,他們是勞苦的,如下所述:

和你的勞碌:特別是福音傳道人在那個時代的勞碌,他們經常傳講福音,無論是合時或不合時;以及他們不斷地施行聖禮;並勤奮地執行教會紀律。傳道事工是一項勞苦的工作,對思想而言是研究的勞苦,對身體而言是外在職責的勞苦;而且由於敵人的惡意和反對,以及朋友的軟弱,這工作變得更加勞苦;那些勤奮勞苦的人值得尊敬,甚至雙倍的尊榮;儘管他們可能沒有從人那裡得到,但基督會注意到他們和他們的勞碌,稱讚他們,並會獎賞他們。

和你的忍耐:這可能指傳道人,表示他們為福音緣故,為義的緣故,為選民的緣故,為基督的尊榮、榮耀和利益的緣故,忍受責罵和逼迫,他們忍耐、喜樂、堅定地承受;以及他們在各自團體中忍受軟弱聖徒的軟弱;以及他們挽回和恢復迷失的人;以及他們耐心等候事工的成功,並在其中持續和堅忍。這也可能指教會成員,表示他們在神手下的苦難中,以及為接受和宣認福音而從人來的責罵和逼迫中,表現出的忍耐;以及他們耐心等候天上的榮耀,對此有堅定的盼望,並堅忍到底。

並你不能容忍惡人:這些惡人要麼在原則上,要麼在行為上,要麼兩者兼有;那些生活不道德,持有錯誤教義的人,原始的傳道人和教會不能容忍他們;他們在心裡對他們有內在的厭惡和憎恨;他們不能容忍他們與他們相交;他們根據其冒犯的性質告誡他們,並將那些頑固不化的人逐出教會;他們遠離那些不守規矩的人,並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告誡後拒絕異端;他們對教會紀律的熱心在這裡受到稱讚。

你也曾試驗那自稱是使徒卻不是使徒的,並且查出他們是說謊的:這無疑發生在以弗所教會,使徒保羅離開後,披著羊皮的兇惡的狼進入,並且有人從他們中間興起,說悖謬的話(徒 20:29, 20:30);然而這並非該教會所獨有,儘管它屬於使徒時代;因為在其他時代,沒有人能厚顏無恥地自稱是基督的使徒;在耶路撒冷、哥林多、加拉太和其他地方的各教會中,確實有這樣的人興起,他們自稱是基督的使徒,但卻是假使徒,是詭詐的工人;他們聲稱他們的教義、呼召、使命和委任直接來自基督,就像真使徒一樣,並且有能力行神蹟,談論聖靈的啟示和異象。當時的使徒、傳道人和教會,藉著神的話語,以及他們在自己和他人身上所產生的果子,來試驗他們的聲稱和教義;並且藉著他們所擁有的辨別諸靈的恩賜,他們發現這些人是說謊的;他們不是,也沒有他們所聲稱的,並將他們揭露出來。

【第3節】

你也能忍受:不是惡人,也不是假使徒,而是「重擔」,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這個詞的含義也是如此;指的是苦難、責罵和逼迫,這些都沉重地壓在這些傳道人和教會身上;然而他們卻堅定而喜樂地忍受了,並沒有因此動搖。阿拉伯譯本讀作「你也能忍受我」;我的名和福音,在列國中,並將其從一個地方傳到另一個地方;參(徒 9:15);

並且有忍耐:這是他們從神那裡得到的恩賜,他們心中有,也在實踐中運用,並發現它對他們很有用。它在適當的時候得到運用,並持續與他們同在;它沒有因試煉的漫長和巨大而耗盡。

又為我的名勞苦:這可能指為基督的名、為他的福音、為義、為選民、為基督的尊榮、榮耀和利益而忍受苦難;或者指在事工中勞苦,不是為了不義之財,也不是為了黨派利益,而是為了基督的尊榮和靈魂的益處;從未有過一個時期比這更真實:

並不疲倦:以至於在所承受的重擔下沉淪;忍耐完全耗盡;厭倦為基督的名勞苦;以至於放棄,退出基督的服事。

【第4節】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猶太人也曾這樣描述神對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說:「**עֲלֵיהֶם לִי יֵשׁ**(yesh li aleihem,我對他們有些不滿)」F1。基督對他的子民、他忠心的傳道人和真正的教會,在審判方面,或在定罪方面,沒有任何不滿,因為在基督裡的人沒有定罪;但他常常在他們身上有許多可抱怨的事,並在護理的方式上責備和管教他們:他對以弗所教會,以及對那代表的時代的教會所不滿的事,如下所述:

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這裡所指的不是對陌生人的好客,也不是對教會中窮人的關愛,也不是熱心牧養羊群和維持教會紀律;而是聖徒對神、對基督和彼此的愛,這愛在教會建立之初就顯現出來,當時他們都同心合意,正如初次歸主時的愛通常是最熱烈的;福音教會初次建立時也是如此,因此這裡稱之為「起初的愛」。現在,這愛雖然沒有失落,因為真正的愛恩典永遠不會失落,但它卻被離棄了;它的熱度和熱情減退了;在實踐中有所鬆懈;我們的主預言在耶路撒冷毀滅之前會發生的事,在這個時期應驗了,許多人的愛心漸漸冷淡(太 24:12);這是由於一些人腐敗的盛行;由於過度愛世界,如底馬斯和其他人;由於渴望安逸和擺脫責罵和逼迫;由於錯誤的引入,這些錯誤抑制了愛的熱情和宗教精神;以及由於他們內部的爭執和分裂,如在哥林多、加拉太和其他地方,這大大削弱了他們彼此之間以及對神聖事物的愛;這讓基督非常不悅,為了恢復他們,他給出了以下建議。與此比較(提後 1:15)。

【第5節】

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信徒不能完全且最終從他們所領受的恩典中墮落;但他們可能會犯罪,並從某種程度的恩典和其運用中墮落,就像這些最初純潔的教會一樣,從他們對神、基督和彼此的愛心程度中墮落;因此被呼召去回想、銘記並觀察他們是從何種程度的愛心中墮落的;以便使他們認識並承認自己的罪惡,感受自己目前的狀態,並激發他們渴望恢復到原來的狀態:

並要悔改:為他們的冷淡和不冷不熱,為他們愛心的鬆懈,以及為那些導致這些問題的罪惡而悔改:

行起初所行的事:以同樣的熱心和熱情行信德和愛心的起初行為,這將表明悔改是真誠和真實的;所以阿拉伯譯本讀作:「並要實行以前的行為,即慈善」或「愛」。猶太人有句諺語F2:

不然,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你若不悔改:不是以屬靈的方式,進行愛的探訪,也不是以審判的方式,進行報復或施加懲罰,而是以護理的方式,進行責備和管教:

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你若不悔改:或者把你從燈臺中挪去,把牧師從教會中挪去,要麼通過逼迫,要麼通過死亡;或者教會,以及教會本身,由燈臺所象徵;請參閱(啟 1:12);這可能指教會的動搖和不安,這有時是由於猛烈的逼迫,以及假教師及其教義,以及聖徒內部的分裂和爭執所造成的;特別是前者,使這個使徒教會的狀態發生了變化,當它轉變為士每拿教會時,那是一個充滿大逼迫和苦難的時期;因為這不能理解為教會本身很快就會被完全移除,不,甚至不是以弗所本身;因為儘管現在確實沒有,而且已經數百年沒有基督的教會在那裡了,但直到君士坦丁時代,那裡仍然有教會,當時其他七個城市都沒有,而且在很久以後仍然有;請參閱(徒 20:17);這表明,這不是對那個字面意義上的教會的神聖報復或威脅,而是對那個教會所代表的教會狀態的威脅;它也不是指那個教會的徹底廢除,因為使徒教會仍然存在,儘管它不再處於以前的境況。

【第6節】

然而你還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惡尼哥拉黨人的行為:儘管這些基督徒離棄了他們起初的愛,但他們卻憎恨某些人的污穢不潔行為,這些人被稱為「尼哥拉黨人」;他們行淫亂、姦淫和一切不潔之事,並有共同的妻子,也吃祭偶像之物;有些人認為F3,他們之所以被稱為尼哥拉黨人,是源於使徒行傳 6:5 中七執事之一的安提阿的尼哥拉;然而關於尼哥拉本人,據說F4,他與自己合法的妻子生活,沒有其他妻子,而且他的女兒們終身保持貞潔,他的兒子也未受腐化;而這些被稱為尼哥拉黨人的人,只是假借他的名義,濫用他的一句話或行為,或兩者兼有,來為他們的惡行辯護:他曾勸告**παραχρῆσθαι τῇ σαρκί**(parachresthai te sarki),他的意思是約束一切肉體和不法的私慾;但這些人卻將其解釋為放縱私慾,因此他們沉溺於一切不潔之事;而且,由於他有一位美麗的妻子,並被指控嫉妒,為了澄清自己,他將她帶出來,並允許任何人娶她;他這種不謹慎的行為被這些人理解為允許妻子共有。萊特富特博士推測,這些尼哥拉黨人並非因某人而得名,而是源於希伯來文**הליכן**(Nicolah,讓我們吃),他們常用此詞互相鼓勵吃祭偶像之物。無論如何,確實有這樣一群人,他們的行為令人憎惡;但在這個時期,他們的原則和行為並沒有廣泛傳播,儘管後來確實如此;參(啟 2:15)。基督徒信徒普遍厭惡這種不潔的思想和行為,正如基督所厭惡的:

這也是我所恨惡的:一切罪惡都為基督所恨惡,因為罪惡與他的本性、他的旨意和他的福音相悖;凡為他所恨惡的,也應為他的子民所恨惡;凡有恩典之處,罪惡必為人所恨惡,無論是在自己身上還是在他人身上;基督注意到對罪惡的恨惡,並加以稱讚。

【第7節】

凡有耳的:指那些被賜予新耳的人,所有被造成新造的人都是如此;那些耳朵受割禮,並被聖靈開啟的人;那些帶著悟性、情感和信心聆聽的人;那些試驗所聽見的,並認可、接受和持守美好事物的人。

就應當聽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這樣的人應當專心聆聽聖靈所說的話,無論是這封信中前面所說的,還是後面所說的,這些話都是為所有教會的益處而設計的;由此可見,這封信是由聖靈默示的,具有神聖的啟示;它不僅僅是為以弗所教會單獨使用,而是為所有教會使用;不僅是為七個教會使用,儘管亞歷山大抄本讀作「給七個教會」:而是為那個時期所有教會使用,以弗所教會代表了那個時期;這對基督在所有其他時代和時期的教會也可能有用。此外,從這裡可以得出結論,這封信中,以及所有其他書信中(因為相同的詞語都附在所有書信之後),有一些是寓言性和預言性的,並非每個人都能輕易理解和看見;因為我們的主在講述任何寓言性或隱晦的事物時,也曾使用過類似的表達方式;參(太 11:15)(13:9)。

得勝的:指勝過假使徒、假教師及其教義;勝過冷淡、不冷不熱和愛心鬆懈;勝過尼哥拉黨人的不潔教義和行為:

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這裡指的是耶穌基督自己,暗指伊甸園中的生命樹;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他是生命(自然生命、屬靈生命和永恆生命)的作者;也因為他裡面有生命的果子和恩典的祝福,信徒可以藉著信心吃這些果子,並發現它們能使靈魂活潑、安慰、堅固和滿足;這些都是基督賜給他們的禮物,甚至他們所吃的食物和他們藉以吃的信心,都是他的禮物。因此,基督以智慧之名,在(箴 3:18)中被稱為生命樹;這也是猶太人有時給彌賽亞的稱呼F5:

就在神樂園中:正如生命樹在伊甸園中一樣(創 2:9)。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我神的樂園」;基督的神,也是他子民的神;這可能指地上的教會,它如同樂園(歌 4:12);基督在其中,賜予他恩典的同在,並將他的恩典和益處賜給他的子民;或者指天堂(參林後 12:4),被稱為神的,因為是神所預備的,神居住在那裡,而基督,生命樹,就在其中;這表明他可以藉著信心接近,他的果子可以吃,並賴以生存;他將被他所有的聖徒所看見和享受,正如現在,將來會更完全。

【第8節】

寫信給士每拿教會的使者:關於士每拿城,請參閱(啟 1:11)。這裡有一間基督的教會是毋庸置疑的,儘管它是由誰建立的並不確定;很可能是使徒保羅,他曾在這些地方,並藉著他,全亞細亞都聽見了基督的福音(徒 19:10)。有些人認為這教會當時的使者或牧師是約翰的門徒坡旅甲。愛任紐F6認識他,說他是使徒們任命的士每拿主教。他在這裡殉道並被埋葬:他被處決的大型圓形劇場至今仍可見,他的墳墓至今仍保存在這個地方F7:士每拿教會寫給本都教會的一封非常著名的書信,記載了坡旅甲和其他人的殉道,現存於優西比烏F8的著作中。根據《使徒憲章》F9,士每拿的第一任主教是亞里斯多·斯特拉泰亞斯和第二任亞里斯多,以及亞波羅,羅馬書 16:10 中提到了他;他被列為七十門徒之一;請參閱(路 10:1);據說他在坡旅甲之前是士每拿的主教;坡旅甲之後是誰繼任,我沒有找到;但據說在「第三」世紀士每拿有一間教會;在「第四」世紀初也有,因為尼西亞會議上有一位來自這裡的主教:在「第五」世紀,提到了這個地方的幾位主教;如君士坦丁堡本地人居魯士;以及普羅瑟里烏斯,據信他繼任了居魯士,並出席了迦克墩會議;以及埃瑟里庫斯,他在這個世紀出席了君士坦丁堡、以弗所和迦克墩的三次會議:在「第六」世紀,士每拿有一位主教出席了在羅馬和君士坦丁堡舉行的第五次會議:甚至在「第八」世紀,一位名叫安東尼的和尚在尼西亞會議上代替了士每拿主教的職位F10。土耳其人現在這個地方有十三座清真寺,猶太人有兩座猶太會堂,基督徒有兩座屬於希臘人的教堂,一座屬於亞美尼亞人的教堂F11。這間教會及其牧師代表了羅馬皇帝逼迫下的教會狀態。士每拿的意思是「沒藥」,沒藥味苦,象徵著神子民在這段時期所忍受的苦難、逼迫和死亡;然而,正如沒藥有甜美的香氣,這些聖徒為基督受苦時,對他來說也是極其馨香和悅納的;因此,對這間教會沒有任何抱怨;並非她沒有過錯,而是在她受苦的狀態下,溫柔地對待她是合適的:正如摩爾博士所觀察到的,沒藥用於 embalming 死屍,它可能指向這段時期聖徒的許多死亡和殉道,藉此他們的姓名和記憶得以永存。

【腳註】
F24 Euseb. Eccl. Hist. l. 3. c. 36.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三卷第36章。
F25 L. vii. c. 46. 第七卷第46章。
F26 Euseb. Eccl. Hist. l. 3. c. 39.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三卷第39章。
F1 Pesikta Rabbati apud Yalkut Simeoni, par. 2. fol. 60. 4. 《佩西克塔拉巴提》引《雅爾庫特西緬尼》第二部分,第60頁第4欄。
F2 Misn. Bava Metzia, c. 4. sect. 10. 《密示拿》巴瓦米齊亞篇,第四章第10節。
F3 Vid. Irenaeum adv. Haeres, l. 1. c. 27. & Tertull. de Praescript. Haeret. c. 46, 47. 參閱愛任紐《反異端》第一卷第27章,及特土良《論異端處方》第46、47章。
F4 Clement. Alex. Strom. l. 3. p. 436. & Euseb, Hist. Eccl. l. 2. c. 29. 亞歷山大的革利免《雜記》第三卷第436頁,及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二卷第29章。
F5 Zohar in Gen. fol. 33. 3.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33頁第3欄。
F6 Adv. Haeres. l. 3. c. 3. 《反異端》第三卷第三章。
F7 Smith's Tour to the Levant, vol. 2. p. 250. 史密斯《黎凡特之旅》第二卷第250頁。
F8 Eccl. Hist. l. 4. c. 15. 《教會史》第四卷第15章。
F9 L. vii. c. 46. 第七卷第46章。
F10 Magdeburg. Hist. Eccl. cent. 3. c. 2. p. 4. cent. 4. c. 2. p. 5. cent. 5. c. 2. p. 5. cent. 6. c. 2. p. 4. cent. 8. c. 2. p. 4. 馬格德堡《教會史》第三世紀第二章第4頁,第四世紀第二章第5頁,第五世紀第二章第5頁,第六世紀第二章第4頁,第八世紀第二章第4頁。
F11 Calmet's Dictionary, in the word "Smyrna". 卡爾梅特《詞典》「士每拿」條目。

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後的,那曾死過又活過來的說的。關於基督的這些特徵,(參閱吉爾對啟示錄1:8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啟示錄1:11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啟示錄1:17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啟示錄1:18的注釋);這些特徵被提及得非常恰當,旨在鼓勵聖徒在死亡的苦難中,因為基督這位永恆的神,曾為他們在人性中嘗過死亡的苦味,並且已經復活;這暗示著,儘管他們被呼召為祂的緣故經歷最痛苦的死亡,他們也將像祂一樣復活,並與祂永遠同活。衣索比亞譯本讀作:「聖靈如此說」;但不能說聖靈「曾死過」。

【第9節】

我知道你的行為。是善行,如啟示錄2:2所言;

和患難;這是基督留給祂子民的遺產,也是他們通往天堂的必經之路;在這一時期,沒有任何人的天堂之路比這些聖徒的道路更充滿患難。但基督留意到這一切,也留意到身處其中的他們;祂知道他們在逆境中的靈魂,並注意到他們在患難中的忍耐,以及他們對祂的堅定和緊密持守:

和貧窮;這在字面意義上是真實的,因為他們為宣認基督而遭受財物被奪的苦難。在世人眼中,貧窮是最受輕視的,然而基督卻留意到它,並在其中認可祂的子民;因為這種貧窮並非因罪而來,而是為祂的緣故受苦所致:

但你卻是富足的;他們在信心上富足,是國度的繼承人,儘管在世上貧窮;他們因基督的豐盛、聖約的祝福、聖靈的恩典和善行而富足;他們是神的君尊祭司,在此擁有恩典的國度,並有權繼承將來的榮耀國度;他們是神的後嗣,與基督同為後嗣。

我也知道那自稱是猶太人,其實不是,乃是撒但一會的人所說的毀謗;這些人自稱是神的真以色列人,是內心裡的猶太人,是重生的人,或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基督徒,即受洗的人F13,被外邦人稱為猶太人;但這些人並非如此,他們口頭上宣稱信奉基督教,卻在行為上否認它;他們是持惡劣原則和行為的人,他們自己褻瀆基督的道和教義,也導致他人褻瀆;他們是假基督徒,有名無實的信徒,逃避為福音受迫害;他們並非他們所想成為的人:這些人是這一時期異端的散佈者,當時異端甚多,主要涉及三位一體教義和基督位格;他們將異教和猶太教的儀式引入教會,生活放蕩不羈,為罪人鋪平了道路:

卻是撒但一會的人:他們是魔鬼的兒女,模仿魔鬼,受魔鬼影響,是敵基督的先驅,敵基督的來臨是照著撒但的作為。

【第10節】

你將要受的苦,你都不要怕。神的子民會經歷各種苦難,正如當時的基督徒所經歷的,包括鞭打、監禁、財物充公,以及各種形式的死亡;這些苦難是確定的,他們必將受苦;基督預先知道這一切,祂有時也會預先告知祂的子民,他們不應對此抱有奴役般的恐懼。據說,士每拿教會的主教坡旅甲,在教會本身所寫的一封信中F14,在他受難前三天,夢見他枕頭著火;醒來後,他對身邊的人說,他將為基督被焚燒;當他受難時,在他被帶走時,旁觀者聽到一個聲音說:「坡旅甲,要剛強,要作大丈夫。」

看哪,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這曾是許多聖徒的遭遇,也是這段時期一些人,甚至是忠心傳道人的遭遇;撒但在此事上插手,煽動他們的敵人,以阻止福音的進展,並嚇阻他人傳講和宣認福音:其目的在於神的護理許可下,

叫你們被試煉;使他們的恩典受試煉,他們的信心、愛心、熱心、勇氣、忠誠和堅忍。受苦的時期是試煉的時期,考驗人是否是真正的基督徒;是否擁有神真正的恩典;以及他們所持守的原則是否正確真實,是否值得並能承受苦難:

你們必受患難十日。這可能指羅馬皇帝統治下的十次大迫害;「第一次」是在尼祿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64或66年;「第二次」是在圖密善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93年;「第三次」是在圖拉真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104年;「第四次」是在哈德良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125年;「第五次」是在馬可·奧理略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151年;「第六次」是在塞普提米烏斯·塞維魯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197年;「第七次」是在馬克西米努斯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235、236、237年;「第八次」是在德修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250年;「第九次」是在瓦勒良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257年;「第十次」是在戴克里先皇帝統治下,約在公元303年。奧古斯丁F15如此計算十次迫害:第一次是尼祿,第二次是圖密善,第三次是圖拉真,第四次是安東尼,第五次是塞維魯,第六次是馬克西米努斯,第七次是德修,第八次是瓦勒良,第九次是奧勒良,第十次是戴克里先和馬克西米安。另一些人認為,由於尼祿的迫害發生在這次異象之前,因此將十次迫害計算如下:圖密善、圖拉真、馬可·安東尼、維魯斯和路修斯、塞維魯、馬克西米努斯、德修、瓦勒良、奧勒良、戴克里先、李錫尼:戴克里先的迫害幾乎持續了十年:有些人認為這裡特別指的是這最後一次持續了十年的迫害,這並非沒有道理;因為在預言性著作中,以及在啟示錄這本書中,常用「日」來代表「年」;因此這十日可能就是最後一次迫害持續的十年,那時這個教會時期的終結,而別迦摩教會時期隨之開始。

你務要至死忠心:這是對這段時期傳道人的勸勉,要忠心傳講純粹無雜的基督福音;忠心恆常地施行所傳授的聖禮;看顧他們所牧養的靈魂,以百般的忍耐責備、勸勉;持續履行職責,即使不斷面臨死亡的危險,即使最終導致死亡。這也是對教會和其成員的勸勉,要持續相信基督,宣認祂的名,為祂的福音爭戰,參與祂的聖禮,並跟隨祂所到之處;即使這會使他們遭受苦難,甚至至死,他們也應當欣然承受:他們因此受到以下應許的鼓勵,

我就賜給你生命的冠冕;這不僅指永生,永生因此得名(雅各書1:12);因為那狀態的榮耀及其永恆的持續,並且永生在基督的掌管和賜予之中;也指基督徒因君士坦丁的緣故從迫害中得蒙拯救;君士坦丁登基後,那不僅成為他榮耀的冠冕,也成為教會生命的冠冕,對聖徒而言如同死而復生:對已死之人應許生命的冠冕,是借用外邦人為死者加冕的習俗F16。

【第11節】

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參閱吉爾對啟示錄2:7的注釋);

得勝的;不被貧窮、財物充公、患難、迫害,甚至死亡所嚇倒,卻藉著基督勝過這一切,並且綽綽有餘:

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是指永恆的死亡,與肉體的、暫時的死亡區分開來;它包括身體和靈魂在地獄中的毀滅,與神永遠的分離,以及持續感受神的忿怒;但聖徒絕不會受此傷害,他們被預定得永生;這永生在基督裡為他們確保,祂將它掌握在手中,並將賜給他們。這個詞語是猶太人的說法,與第一次死,即身體的死亡相對;第一次死是罪的結果,是神所命定的,神的子民也像其他人一樣會經歷;但第二次死是惡人特有的。因此,《耶路撒冷他爾根》在申命記33:6中,將「願流便存活,不致死亡」這句話意譯為:

【第12節】

你要寫信給別迦摩教會的使者。關於別迦摩城,(參閱吉爾對啟示錄1:11的注釋)。城中有一間基督的教會,但其始建時間和存續多久並不確定。啟示錄2:13中提到的安提帕,有人認為是這教會的牧者。然而,根據《使徒憲章》F19,該猶是其第一任主教;並且在「第二」世紀,此地有數人為基督殉道,如加爾普斯、帕普魯斯,以及一位名叫亞加托尼斯的婦女F20。在同一世紀殉道的阿塔魯斯,也是此地人F21。在「第五」世紀,別迦摩有一位主教參加了以弗所會議;在「第六」世紀,有一位主教參加了君士坦丁堡的「第五」次大公會議;在「第七」世紀,此地教會的主教提奧多魯斯參加了在同一地點舉行的第六次大公會議;在「第八」世紀,帕斯提拉斯是別迦摩的主教;在同一時代,此地的主教巴西爾參加了尼西亞會議F23;如今基督教之名雖未完全滅絕,但也幾乎如此;因為當我們的同胞史密斯博士F24到訪時,那裡有一座小教堂,名為聖提奧多爾教堂,士每拿的牧師經常被派到那裡舉行禮拜,因為城中只有極少數的基督徒家庭。這教會代表了從君士坦丁時代開始,逐漸興起並享有巨大權力、財富和榮譽的教會。別迦摩意為「高聳的」和「崇高的」;希臘人稱崇高和高聳之物為**τα περγαμα**(ta pergama),也指所有高聳的塔樓F25。它建在一座非常高峻陡峭的山下,山頂上有一座小亞細亞領主們建造的塔樓,至今仍存F26。它所代表的教會主要所在地是羅馬,撒但居住之地(啟示錄2:13);羅馬也意味著「被高舉的」;它引入了罪人、敵基督、羅馬教皇,他們自高自大,超越一切稱為神的,超越君王、國王和皇帝;他們將這些人開除教籍、廢黜、踐踏他們的頸項、踢掉他們的王冠,並強迫他們在教皇上馬時扶著馬鐙,以及其他傲慢的行為,不勝枚舉。

那有兩刃利劍的說這些事:關於這劍(參閱吉爾對啟示錄1:16的注釋);這個稱號的使用,部分是為了表明,這教會以及其真正的傳道人和成員,用來抵禦敵基督日益增長的腐敗的唯一武器,敵基督在此期間逐漸興起,被顯露出來,並達到其權力的頂峰,就是神的道,真理的聖經;部分是為了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儘管不是在此時期,罪人將被基督口中的氣和祂降臨的光輝所毀滅;基督用口中的劍與尼哥拉黨人爭戰(啟示錄2:16),就是一個象徵。

【第13節】

我知道你的行為,包括善行和惡行,而在此教會中,那抵制敵基督日益增長之腐敗的純粹部分,其行為大多是善的。

你住的地方,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別迦摩是一座非常崇拜偶像的城市,當它是異教之地時,撒但就在那裡掌權,因此它很適合作為羅馬偶像崇拜教會的象徵。保薩尼亞斯說F1,別迦摩人居住的地區是獻給卡比里神(異教徒的主要神祇)的。同一位作者F2觀察到,特別是阿斯克勒庇俄斯在別迦摩受崇拜;因此馬提雅爾F3稱他為別迦摩神;人們常從世界各地到這裡的廟宇求醫治病;皇帝安東尼努斯也曾為此目的前往,如希羅狄安F4所記載;由於這是常事,因此路西安F5嘲諷地說,阿斯克勒庇俄斯在別迦摩開了一家藥店。由於羅馬及其領土是此時期教會的主要所在地,它很可以被稱為撒但的座位或寶座;不僅因為它曾是羅馬皇帝,那有十角七頭的獸(啟示錄13:2)的所在地;也因為它是敵基督的所在地,那大龍撒但將其賜給他,敵基督的來臨是照著撒但的作為,他受撒但影響;他像撒但一樣,自高自大,超越一切稱為神的;甚至將自己安置在神的殿中,即教會中,自稱為神,顯明自己是神,將只屬於神的權力歸於自己。此外,他可能因其對聖徒的敵意和惡意,以及其詭計和陰險手段來誘捕和毀滅聖徒而被稱為撒但。現在,居住在這樣一個有撒但座位、寶座、國度、權力和權柄的地方,必然非常不安,也充滿危險;需要極大的謹慎、警覺和智慧來應對:然而,為了讚揚這教會,經文說:你持守我的名,沒有棄絕我的真道:這教會的純粹成員是那兩位見證人,他們在羅馬背道之初興起,為真理作見證,反對背道;並在那個國家的一切腐敗和迫害中持續如此:他們是那兩棵橄欖樹,藉著神的話語和聖禮的金管,將福音真理的金色油從自身傾倒出來,純潔無瑕,也是那兩盞燈臺,在教皇權最黑暗的時代持守福音之光;他們持守基督的名,即福音,在最惡劣的時代也沒有否認,反而承認了信仰的教義。他們擁有福音的真理,這些真理對他們來說是寶貴的;由於存在失去這些真理的危險,他們以極大的勇氣、宏偉和力量持守它們,儘管大多數人反對他們,他們也遭受了羞辱和迫害:

就是在我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的日子。安提帕是一個人的專有名詞;希律的一個兒子也叫這個名字F6,就是斬了約翰並嘲笑基督的那位:別迦摩可能有一位名叫安提帕的人,為基督的福音殉道;他象徵著在此時期,因反對羅馬教皇而為基督受苦的認信者、見證人和殉道者;因為安提帕是Antipater的縮寫,與Antipapas或Antipappas相同,意為「反對教皇者」,即反對那位聖父的人;因此它指的是所有在教皇興起和顯現時,以及當他將權力歸於自己時,與他對抗的人;特別是瓦勒度派和亞勒比根派,他們公開反對教皇,宣稱教皇是敵基督,他的統治是暴虐的,他的教義是魔鬼的教義,是可憎和虛假的。他們忠實地見證反對他的一切腐敗和創新,並成為基督事業的殉道者,成千上萬的人為基督的緣故,在這個撒但長子的統治範圍內被殺。亞歷山大抄本讀作「Anteipas」;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中省略了他的名字。

【第14節】

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這指的是那些在公開脫離背道之前,仍與這些腐敗之人保持交通的教會成員;他們雖然抗議滲入的錯誤和邪惡行為,卻仍然留在腐敗的羅馬教會的團契中;因此他們成為他人的絆腳石和網羅,使人加入他們的偶像崇拜和迷信:

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持守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後者是為了前者:巴蘭給巴勒的指示,這裡稱為他的教訓,是巴勒應當找一些他國中最美麗的婦女去引誘以色列男子,使他們陷入不潔,進而陷入偶像崇拜;藉此,神會對他們發怒,巴勒便可趁機勝過他們:以色列人確實與摩押女子行淫,吃祭偶像之物,並跪拜巴力毗珥,這是確鑿無疑的(民數記25:1-3);但這是否是藉著巴蘭的計謀促成的,經文並未如此明確表達,儘管民數記31:15-16有所暗示;但猶太作者對此事卻非常明確。他們的他爾根譯者之一,約拿單·本·烏西爾,在民數記24:14中記載了巴蘭的這些話:

【第15節】

你那裡也有人照樣持守尼哥拉黨人的教訓。這些不潔的異端在使徒教會時期興起,但他們的教義不被接受,他們的行為也受憎惡,參見啟示錄2:6。這似乎是指羅馬教會在此時期所採納的教義;這些教義禁止祭司結婚,並向其他人推薦獨身和童貞;這是一切不潔和可憎情慾的根源;為此頒發赦免和特許,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設立妓院,並得到官方的許可和鼓勵。

這也是我所恨惡的。我恨惡這些人的教義,以及他們的行為。

【第16節】

所以你當悔改。這是對那些在當時真正敬虔,但仍與這些腐敗之人保持交通,尚未與他們分離的人說的;他們也未曾抗議這些邪惡的教義和行為,至少只是非常冷淡地抗議,並且過於縱容;因此他們被呼召為自己的冷淡、疏忽和罪惡的妥協而悔改:

不然,我就快臨到你那裡;以護理的方式,為這種鬆懈、冷漠和邪惡的交通而責備和懲戒:

用我口中的劍與他們爭戰。關於這劍,(參閱吉爾對啟示錄1:16的注釋)。值得注意的是,基督並沒有說:「我將與你爭戰」;指祂奧秘身體的真正成員,儘管他們鬆懈和怠惰,因為基督不與祂的子民爭戰,而是為他們爭戰;祂說的是:「我將與他們爭戰」;指那些巴蘭黨人和尼哥拉黨人,為他們的偶像崇拜和不潔。

【第17節】

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參閱吉爾對啟示錄2:7的注釋)。

得勝的;指那些勝過巴蘭黨人和尼哥拉黨人,不屈從於任何一方的教義和行為,無論為此遭遇和忍受何種迫害和苦難的人:

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吃;這與他所拒絕的吃祭偶像之物相對。這裡暗指以色列人在曠野所吃的嗎哪,這嗎哪可稱為「隱藏的」:要麼是因為他們初見時不知其為何物;要麼是因為它被存放在金罐中,置於至聖所內,只有大祭司才能看見,且每年只進入一次: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因為它最初被隱藏在露水之下;因為根據猶太人對它的描述,露水先落在地上,然後嗎哪落在露水上,然後另一層露水又落在嗎哪上;所以嗎哪下面有露水,上面也有露水;以至於他們說,它好像被存放在盒子或箱子裡F12;他們認為嗎哪與將來的事有關F13,並期待在彌賽亞時代再次出現。他們說F14,正如第一位救贖者,最後一位救贖者也將使嗎哪從天而降;雲彩被他們視為將來為義人在來世磨嗎哪的磨坊F15:是的,他們提到**מַנָּא טָמִיר**(manna tamir,隱藏的嗎哪),作為義人的食物,這正是這裡使用的詞語F16。現在,這嗎哪既然是曠野中以色列子民的食物,在此提及便非常恰當;因為教會在此時期,敵基督興起之時,被迫逃往曠野,並在那裡度過其統治時期,在那裡她被這隱藏的嗎哪滋養;這隱藏的嗎哪可能指福音,它是使靈魂活潑、安慰、堅固和滿足的食物,藉此聖徒被滋養以得永生,這福音對世人是隱藏的,世人對它一無所知;特別是指耶穌基督,福音的總綱和實質,以及在與祂相交中,藉著吃祂,或藉著信心以祂為糧所享受的秘密屬靈安慰;基督在哪些方面可與嗎哪相比,(參閱吉爾對約翰福音6:32的注釋)。祂可被稱為「隱藏的」,因為在未顯明之前,祂對人是未知的;祂完全隱藏於屬肉體和未重生的人,只有信徒才能享受;這可能也指基督真正的教會在曠野中,在教皇權黑暗時期,以隱秘的方式在祂的話語和聖禮中與祂相交。猶太哲學家斐羅F17常將嗎哪解釋為**λόγος**(logos,道),即神的道,最古老的神的道。

又賜他一塊白石。拉丁語中「加一塊白石」的說法,是用來表示對某事的贊同;如果這裡可以應用,可能表示基督在此對祂的教會和子民的贊同,他們為祂的名作見證並忍受迫害,以及在末日祂將在父、天使和世人面前對他們的贊同:白石用於多種用途。希臘人用它來標記他們所謂的好日子或幸運日;如果這裡的典故可以追溯到這個習俗,那麼其含義將是,基督應許祂得勝的子民,在教皇權的黑暗和迫害時期結束後,將有幸福的日子:白石也賜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勝利者,上面刻有他們的名字和所贏獎品的價值;應用於此,可能指賜給那些藉著基督得勝有餘的人生命的冠冕和榮耀,以及他們對此的權利和資格,以及其卓越性。羅馬人在審判中,會將黑石投入甕中表示定罪,將白石投入甕中表示無罪釋放;奧維德F18對此有所提及,他說:

又在石頭上寫著一個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認識。這個名字可能指「耶和華我們的義」這個名字,這是基督和祂教會的名字(耶利米書23:6;33:16),或是神兒女的名字,有時稱為新名;參見以賽亞書56:5;62:2;因此指收養的祝福;這可被稱為新名,因為它被更新,顯明給神的子民,並加在他們身上,當他們成為新造的人時,儘管在預定中和從永恆而來的恩典之約中早已預備;又因為它是一個顯赫而卓越的名字,比地上最偉大君王的兒女之名更佳;又因為它是一個奇妙的名字,是驚人愛和恩典的例證;並且是「沒有人認識」的,除了那領受的人;這些被收養者的父對屬血氣的人是未知的;基督也是如此,藉著祂這祝福得以賜下;聖靈也是如此,祂為此作見證;以及享受這祝福的人,祝福本身,以及他們被收養所繼承的產業:而這個新名寫在白石上,可能表明稱義和收養的祝福,儘管是兩個不同的祝福,卻是不可分離的:它們相伴而行,兩者都賦予繼承天上產業的權利;它們也像隱藏的嗎哪一樣,是白白的恩典之禮,並非由於人的行為和功德,而是由基督,並藉著祂所賜予的。在羅馬,曾挖掘出一些白石,有大有小,上面刻有名字、字母和其他圖案,皮尼奧里烏斯F20曾繪製其圖形;有些人認為這裡的典故就是指這些,這可能有助於闡明這段經文。衣索比亞譯本,不是「白石」,而是「一本著名的書」。

【腳註】
F6 Adv. Haeres. l. 3. c. 3. 《反異端論》第三卷第三章。
F7 Vid. Smith. Notitia septem Eccles. Asiae, p. 164, 165. 參閱史密斯《亞細亞七教會誌》第164、165頁。
F8 Hist. Eccles. l. 4. c. 15. 《教會史》第四卷第十五章。
F9 L. 7. c. 46. 第七卷第四十六章。
F11 Hist. Eccles. Magdeburg. cent. 3. c. p. 2. cent. 4. c. 2. p. 3. cent. 5. c. 2. p. 3. c. 10. p. 595, 596. cent. 6. c. 2. p. 4. cent. 8. c. 2. p. 4. 《馬格德堡教會史》第三世紀第二章第二頁;第四世紀第二章第三頁;第五世紀第二章第三頁,第十章第595、596頁;第六世紀第二章第四頁;第八世紀第二章第四頁。
F12 Smith. Notitia, p. 167. 史密斯《誌》第167頁。
F13 Vid. Arrian. Epictet. l. 2. c. 9. 參閱亞里安《愛比克泰德語錄》第二卷第九章。
F14 Apud Euseb. Eccl. Hist. l. 4. c. 15. 載於優西比烏《教會史》第四卷第十五章。
F15 De Civitate Dei, l. 18. c. 52. 《上帝之城》第十八卷第五十二章。
F16 Vid. Minut. Felix, p. 42. 參閱米努修·費利克斯,第42頁。
F17 Contr. Haeres. Haeres. 9. 《反異端論》第九異端。
F18 De Praemiis & Poenis, p. 921. 《論賞罰》第921頁。
F19 L. 7. c. 46. 第七卷第四十六章。
F20 Euseb. Eccl. Hist. l. 4. c. 15.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四卷第十五章。
F21 Ib. l. 5. c. 1. 同上,第五卷第一章。
F23 Hist. Eccl. Magdeburgh. cent. 5. c. 2. p. 3. cent. 6. c. 2. p. 4. cent. 7. c. 2. p. 3. c. 10. p. 254. cent. 8. c. 2. p. 4. 《馬格德堡教會史》第五世紀第二章第三頁;第六世紀第二章第四頁;第七世紀第二章第三頁,第十章第254頁;第八世紀第二章第四頁。
F24 Notitia, p. 120. 《誌》第120頁。
F25 Servius in Virgil. Aeneid. l. 1. p. 403, & l. 2. p. 633. Ed Basil. 1586. 塞爾維烏斯《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一卷第403頁,及第二卷第633頁,巴塞爾版,1586年。
F26 Smith. Notitia, p. 112. 史密斯《誌》第112頁。
F1 L. 1. sive Attica, p. 8. 《阿提卡篇》第一卷第8頁。
F2 L. 3. sive Laconica, p. 215. 《拉科尼亞篇》第三卷第215頁。
F3 L. 9. Epig. 14. 《警句集》第九卷第14首。
F4 Hist. l. 4. c. 14. 《歷史》第四卷第14章。
F5 In Icaro Menippo. 《伊卡洛·梅尼普斯》中。
F6 Joseph. Antiqu. l. 17. c. 1. sect. 3. De Bello Jud. l. 1. c. 28. sect. 4.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十七卷第一章第三節;《猶太戰記》第一卷第二十八章第四節。
F7 T. Hieros. Sanhedrin, fol. 28. 4. & Bab. Sanhedrin, fol. 106. 1. Bemidbar Rabba, sect. 20. fol. 229. 1. Yalkut, par. 1. fol. 244. 3, 4. & par. 2. fol. 76. 4.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28頁第4欄;《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6頁第1欄;《民數記拉比》第二十章,第229頁第1欄;《雅爾庫特》第一部分,第244頁第3、4欄;及第二部分,第76頁第4欄。
F8 De Vita Mosis, l. 7. p. 647, 648. 《摩西生平》第七卷第647、648頁。
F9 Antiqu. l. 4. c. 6. sect. 6, 7, 8, 9. 《古史》第四卷第六章第六、七、八、九節。
F11 Apud Hottinger. Exercit. Antimorin. p. 109. 載於霍廷格《反莫林練習》第109頁。
F12 T. Bab. Yoma, fol. 75. 2. Jarchi in Exod. xvi. 13, 14. Mitzvot Tora, pr. affirm. 30.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75頁第2欄。拉比雅爾基對出埃及記16:13、14的注釋。《妥拉誡命》肯定性誡命第30條。
F13 Tzeror Hammor, fol. 38. 4. 《沒藥束》第38頁第4欄。
F14 Midrash Shirhashirim, fol. 11. 2. Midrash Ruth, fol. 33. 2. & Midrash Kohelet, fol. 63. 2. Pesikta in Yalkut Simeoni, par. 2. fol. 75. 4. 《雅歌米大示》第11頁第2欄。《路得米大示》第33頁第2欄。及《傳道書米大示》第63頁第2欄。佩西克塔在《雅爾庫特·西緬尼》第二部分,第75頁第4欄。
F15 Raya Mehimna in Zohar in Numb. fol. 96. 2. Yalkut Simeoni, par. 2. fol. 68. 4. 《忠信牧者》在《光輝之書》民數記篇,第96頁第2欄。《雅爾庫特·西緬尼》第二部分,第68頁第4欄。
F16 Zohar in Numb. fol. 88. 1. 《光輝之書》民數記篇,第88頁第1欄。
【第18節】

致推雅推喇教會的使者寫信說:關於推雅推喇城(參閱《啟示錄》1:11的吉爾注釋),這裡很可能由使徒保羅建立了一間教會;呂底亞是此地人,她和她的家人在腓立比被保羅感化並施浸(《使徒行傳》16:14)。然而,伊皮法紐 F21 似乎承認,一些異端分子曾質疑本書的權威,認為寫這封信時推雅推喇並沒有教會;但可以確定的是,在「第二」世紀確實有一間教會,正如同一位作者所觀察到的,因為據他記載,它曾被卡塔弗里吉亞異端所充斥;在「第四」世紀,尼西亞會議中有一位來自推雅推喇的主教;甚至在「第八」世紀,還有一位長老以賽亞,在另一個尼西亞會議中代替推雅推喇主教的職位 F23 。土耳其人現在在那裡有八座清真寺,但卻找不到一間基督教會或禮拜場所 F24 。寫這封書信時,這間教會的使者或牧師是誰,並不確定;然而,它旨在代表這個教會所處時期內所有的牧師和教會;這個時期涵蓋了教皇權最黑暗、最迷信的時代,直到宗教改革。推雅推喇與「Thygatira」相同,意為「女兒」;正如拜占庭的史蒂芬努斯所說 F25 ,它因此得名:塞琉古,尼卡諾的兒子,與利西馬庫斯交戰時,聽說他生了一個女兒,便將這座城命名為Thygatira,此前它曾被稱為佩洛皮亞和塞米拉米斯;這對這間教會來說是一個非常貼切的名字,表達了它的女性化特徵,當時羅馬天主教徒稱聖母瑪利亞為「神的兒女」,對她的崇拜甚至超過了她的兒子;她不僅被視為救贖事業的夥伴,甚至被置於他之上;當時有大量的修士和修女,以及各種宗教團體,如方濟各會和多明我會,他們都聲稱她是他們的守護者;當時有如此多的人穿著兜帽和長袍,他們看起來更像穿著頭巾和裙子的女人,而不是真正的男人;因此,這間教會的腐敗部分也由女人耶洗別,西頓人謁巴力的女兒來象徵;不應忘記,歷史上曾有一位女教皇,一位坐在教皇寶座上的女人,一個字面意義上的妓女;因此,敵基督,或羅馬教皇,被恰當地稱為大淫婦,眾淫婦之母。達布茲先生觀察到,推雅推喇的第一位基督徒是女性,而最初引誘這間教會的基督徒背道的假先知也是女性,如馬克西米利亞、昆蒂利亞和普里西拉;對此我想補充的是,根據伊皮法紐的說法,在那些異端中,吞噬這間教會的異端,他們的主教是女性,他們的長老也是女性;史密斯博士 F26 認為,此地居民在異教時期崇拜女神黛安娜;因此,從各方面來看,這裡的教會都是羅馬教會女性化特徵的恰當象徵。

「這些事是神的兒子說的」:他真是、恰當地、自然地、本質上是神的兒子:基督使用這個稱號來宣稱他固有的神性,他與父有相同的本質和相同的完全,同時也要求對他命令寫給教會的內容給予更大的重視;主要是為了反對這間教會的女性化狀態;當他的肉身母親瑪利亞,一個僅僅是受造物,被稱為神的兒女,並與他平起平坐,甚至被置於他之上時,他便需要使用他最高的稱號,以表達他最高的本質,並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

「他的眼睛如同火焰」:敏銳、銳利,穿透這黑暗的狀態;看清、揭露並暴露人們在黑暗中 совер的恐怖行為和邪惡;表達對羅馬敵基督及其追隨者的憤怒、烈怒和報復;也可能指福音教義的光,在那個時代在某些時候爆發,在一定程度上驅散了教皇權的黑暗(參閱《啟示錄》1:14的吉爾注釋)。

「他的腳好像光明的銅」:在《啟示錄》1:14對基督的描述中,補充說「如同在爐中鍛煉過的一般」(參閱《啟示錄》1:14的吉爾注釋);這可能表示基督在人們為他受苦、為他被火焚燒時,所賜予他們的力量、穩定和支持,這種死亡方式在那個時代被廣泛使用:因此,莫爾博士,我在這封給教會的書信注釋中從他那裡獲得了許多提示,他認為推雅推喇是暗指**θυητήρια**(thuetēria,祭壇),意為「焚燒香料的祭壇」;因此可能表達了聖徒被火焚燒,這些聖徒對神和基督來說是馨香的祭物,用火和柴焚燒;這在當時被實行,就像在另一個時期主要使用刀劍殺戮一樣;在其中,基督與他的子民同在,支持他們。

【第19節】

「我知道你的行為」:從後面詳細列舉的善行,以及對這些善行進步的稱讚(後來的善行比最初的更多),以及與《啟示錄》2:20中惡行的區分來看,這些都是善行;這是對這個時期忠心的基督追隨者和信徒說的。

「和愛心」:這裡所指的不是賙濟窮人的需要;更不是那種對人的錯誤和異端視而不見的愛心;而是對神、基督和聖徒的屬神恩典之愛,沒有這種愛,信仰的宣稱就是徒然的;而且,一般來說,這種恩典在患難和逼迫時期最為活躍。

「和服事」:或「事奉」,意指傳道事奉,許多人以極大的熱心、勤奮和忠誠來執行,如威克里夫、約翰·胡斯、布拉格的耶羅姆等人;或指供應貧困聖徒的需要,作為他們愛心的證據;或者這裡指的是對神的服事,這是理所當然的,是神應得的,並且應當只向他獻上,要帶著敬畏和熱忱,憑著信心,帶著清潔的良心,謙卑地,沒有功利目的,並在公義和真正的聖潔中進行;或者指聖徒彼此之間所行的愛心服事,如彼此代禱,彼此擔當重擔,為罪勸誡和責備,挽回失迷的人,安慰困苦的人,在他們至聖的真道上彼此建立,並彼此勸勉激勵履行宗教義務。

「和信心」:不是指傳道人所傳講、真信徒所持守的信仰教義;而是指信心的恩典,或兩者的宣認;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那個時代的傳道人和普通信徒(如瓦勒度派、阿爾比派、羅拉德派和威克利夫派)的忠心,他們堅守並忠於他們所領受的光照。

「和你的忍耐」:指為基督和福音受苦時的忍耐:他們確實忍受了許多,卻堅持到底。

「以及你後來的行為比先前更多」:也就是說,他們對神、基督和彼此的愛心行為,對神和聖徒的服事行為,在神的事業上的信心和忠心,以及為基督福音受苦的忍耐,在這個時期結束時(這帶來了宗教改革)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都比開始時更多;這些都是由前面提到的人以及其他人所行的。

【第20節】

「然而,我有一點事要責備你」:這是抱怨的意思;所以阿拉伯譯本譯為「我對你有一點抱怨」。基督的公正體現在他既注意到他子民的惡行,也注意到他們的善行,他的溫柔體現在他將這些惡行描述為「一點點」;他對他們有這些事,不是以審判的方式定他們的罪,而是以護理的方式,為了他們的益處而懲戒他們;這些事如下:

「就是你容讓那婦人耶洗別」:或「你的妻子耶洗別」,正如《康普魯頓合參本》和敘利亞譯本所讀;亞哈王妻子的名字,她曾引誘亞哈,在希伯來文中是**אִיזֶבֶל**(Izebel),但《七十士譯本》在《列王紀上》16:31中讀作「耶洗別」,如同這裡;約瑟夫 F1 則讀作「Jezabela」;她的名字來自**זֶבֶל**(Zebel,糞便),以利亞在《列王紀下》9:37中提及此;衣索比亞譯本稱她為「Elzabel」。這裡所指的「她」是背道的羅馬教會,可與亞哈的妻子耶洗別相比;正如耶洗別是異教徒的女兒,羅馬教皇權也是異教羅馬的女兒;正如耶洗別是亞哈的妻子,因此是女王,巴比倫大淫婦也自稱如此;正如耶洗別以其妝飾聞名,羅馬教會也以其對宗教和聖潔的偽裝,以及其崇拜的華麗而聞名;正如耶洗別以其偶像崇拜、淫亂、巫術和殘酷迫害耶和華的先知,以及謀殺和流無辜人的血而著稱;羅馬教會也以其偶像崇拜、對圖像和已故聖徒的崇拜,其字面和屬靈意義上的淫亂,以及其許多教皇所沉迷的巫術、魔法和邪惡技藝,特別是其對基督真信徒施加的野蠻和殘酷,以及她所喝醉的殉道者之血而著稱;正如耶洗別煽動亞哈對抗善良忠信的人,這個教會也煽動世俗權力、皇帝、國王和王子對抗基督的真追隨者:兩者的結局也大同小異;正如耶洗別幾乎沒有留下什麼,大巴比倫,眾淫婦之母,也將被投入海中,再也找不到了:比較《列王紀下》9:7, 9:22, 9:30, 9:31, 9:33, 9:37與《啟示錄》17:1, 17:2, 17:4-6, 17:17, 17:18, 18:3, 18:7, 18:21, 18:23。

「自稱是先知」:或許耶洗別確實如此,因為她如此偏愛巴力先知,與他們親密交談,甚至供養他們一百人在她的餐桌上:可以確定的是,她的預表者聲稱對聖經有絕對無誤的解釋,並擁有一大堆未經書寫的傳統;這些解釋和傳統應被視為信仰和實踐的無誤準則。現在,對基督真信徒的抱怨是,他們容讓這個女人

「教導」:當一個女人教導是不可容忍的,尤其是一個這樣的淫婦。

「引誘我的僕人行姦淫」:欺騙那些自稱是基督僕人的人,並引誘他們犯屬靈的姦淫,即偶像崇拜;例如對彌撒、圖像和已故聖徒的偶像崇拜。

「吃祭偶像之物」:正如巴蘭,或教皇,之前所做的(《啟示錄》2:14)。這可能指這個時期的後期,當時許多人的眼睛開始睜開,看清這些錯誤的教義和偶像崇拜的行為,但卻沒有足夠的勇氣去反對它們。

【第21節】

「我曾給她悔改的機會,使她脫離淫亂」:指偶像崇拜。這可能與見證人(瓦勒度派和其他人)的時期有關,他們見證反對羅馬天主教的偶像崇拜,並為此責備,若不悔改則宣告神的審判;由於這些事一再重複,這可以稱為給予悔改的機會;就像耶洗別從以利亞宣告耶和華的話,說狗要吃她肉的時候,她也有悔改的機會:所以猶太人 F2 說到古世界,神給了他們**זְמַן לִתְשׁוּבָה**(zeman litshuvah,悔改的機會),但他們沒有悔改,就像這裡一樣。

「她卻不肯悔改」:參閱《啟示錄》9:20, 9:21;因為悔改的時機和引導悔改的方法可能被給予,但如果悔改的恩典本身沒有被賜予,那麼人,無論是個人還是整個群體,都永遠不會為他們的罪悔改。《亞歷山大抄本》、《康普魯頓合參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都讀作「她不願悔改」。

【第22節】

「看哪,我要叫她病臥在床」:指疾病和衰弱;這表示羅馬教會病弱、消瘦和衰弱的狀態,作為對她所沉溺的奢華、淫亂和偶像崇拜的床的公正報應;這曾被威脅,且尚未發生,始於宗教改革時期,由下一個教會時期所象徵;從那時起,羅馬大淫婦就明顯地病弱和衰敗。《亞歷山大抄本》讀作「入獄」。

「那些與她行淫的人,我也要叫他們大受苦難」:指地上的君王和他們的臣民,他們曾參與羅馬教會的偶像崇拜和腐敗(《啟示錄》17:2, 18:3),這可以理解為宗教改革在某些國家給他們帶來的困擾和不安;或者指他們此後所經歷的外在患難、戰爭和毀滅,特別是德意志帝國;它曾遭受巨大的苦難,以前是來自土耳其人,最近是來自內部紛爭,以及其他君主軍隊的入侵;或者它可能指將要報應給所有這些人的永恆報復。

「除非他們悔改自己的行為」:指他們的屬靈淫亂或偶像崇拜,以及那個背道教會成員所犯的一切可憎之事。本節似乎暗指亞哈謝和約蘭,亞哈和耶洗別的兒子,他們效法母親的偶像崇拜行為,並病臥在床(《列王紀下》1:2, 8:29)。

【第23節】

「我還要殺死她的兒女」:她的教皇、紅衣主教、祭司、耶穌會士、修士、修女,以及所有參與羅馬背道的人,他們都將被殺死;在神自己的時間,他們將被徹底根除;或者他們將被第二次死亡所殺死:**θάνατος**(thanatos),當單獨使用,或與任何其他形式的死亡區分開來時,意指瘟疫;比較《列王紀下》9:24,10:1, 10:7。

「眾教會」:指羅馬毀滅時將存在的教會。

「都要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或我是全知的神;這將藉著對敵基督追隨者施加懲罰而顯明;那時他們隱藏在黑暗中的事將被他揭露出來;他們將得到他們邪惡行為的公正報應,這些行為他們曾用宗教和聖潔的華麗藉口,以及對神和他的榮耀的熱心來掩飾,而實際上他們只為自己,為滿足他們的肉體私慾,為確保他們的世俗利益,為自己積累財富和榮譽。

「我也要照你們各人的行為報應你們」:指那些縱容並與他們一同行惡的人;所有被假先知引誘與她行屬靈淫亂的人:正如基督是全知的,不按事物的外表判斷,而是知道所有行為的原則和目的,無論它們多麼隱蔽;所以他在審判和懲罰上是公義的,這將根據人的行為而定;沒有一個人能逃脫他公義的審判,也逃脫不了他們罪惡應得的報應,儘管有些人的懲罰可能比其他人更大。

【第24節】

「至於你們,就是推雅推喇其餘的人,我對你們說」:在《亞歷山大抄本》和《康普魯頓合參本》中,「和」這個連詞被省略了,如果保留,可以譯為「甚至其餘的人」;所說的對象是相同的,即這間教會的牧師和他的同工,以及其中所有忠信的人;這表明這封書信,以及其餘的書信,不僅是寫給牧師的,也是寫給教會的;而且牧師和他的同工,以及其他人,都免於前面所說的可憎錯誤和腐敗;並且,在最糟糕的時代,神確實會為自己保留一群人,他們被描述如下:

「凡不持守這教訓的」:指那些沒有接受並擁抱敵基督羅馬教會關於無誤性、偶像崇拜、變質說的教義的人;阿拉伯譯本讀作「這新教義」;因為儘管羅馬教會聲稱其古老性,但她的教義不過是新穎的教義。

「也不明白他們所說撒但深奧之理的」:也就是說,沒有認可敵基督的教義,儘管他的追隨者稱之為他們神聖宗教的深奧之事和奧秘,例如變質說,但用福音的純潔和忠信信徒的語言來說,它們不過是撒但的深奧之理,或魔鬼的教義;或者,其含義是,正如耶洗別和她的追隨者所說,輕蔑忠信者,自詡知識,並以他們不了解撒但的詭計,也不知如何像他們一樣從中拯救靈魂來責備他們;但前一種解釋似乎更好。

「我必不將別的重擔加給你們」:不是指任何比現有更重的苦難或患難;也不是指任何比已散佈的錯誤和異端更重的負擔;而是指沒有其他誡命或命令,除了接下來的(參閱《列王紀下》9:25)。

【第25節】

「但你們已經有的,總要持守」:這指的是美好的事物,即忠信的道,純正話語的模式,信心的奧秘和教義;他們從基督和他的使徒那裡領受了這些;他們將其存於心中,並對其真理和能力有著美好的經歷,他們也曾宣認過,現在他們持守著,並在此被勸勉要堅守。

「直到我來」:指基督的降臨,要麼是藉著路德、加爾文等人的宗教改革,這始於這個教會時期的末期,那時這些信徒的手和心將得到更大的堅固,這似乎是這些話語的第一層意思;要麼是來審判耶洗別,毀滅敵基督,這將藉著他降臨的榮光而實現;直到那時,福音的教義都必須堅守:這樣的勸勉將永遠是必要的,因為直到那時,總會有或多或少對它的反對,以及試圖從信徒手中奪走它,使他們對它猶豫不決,並藉著辱罵、誹謗和迫害來恐嚇他們,使他們不敢宣認它。

【第26節】

「那得勝的」:指勝過耶洗別和她的偶像崇拜、她的兒女以及所有與她行淫的人;那些沒有被捲入與他們相同的邪惡行為,而是勇敢地抵擋羅馬敵基督及其追隨者,並為他的邪惡教義和偶像崇拜行為作見證的人。

「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指生命的終結,或這個教會時期的終結,或時間的終結,那時基督將親自顯現,甚至在世界末日;他的「命令」不是指他所行的事,如他的神蹟、對人的靈魂和身體的憐憫之工,以及順服律法的公義之工,以及救贖和拯救之工;儘管這些都是值得觀察、銘記、保存記憶並鼓勵信心和盼望的工;而是指基督命令他的子民去行的工;如傳道人公開的傳道事工;以及每一項私下的工,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如信心的工、愛心的勞苦,以及每一項順服的行為,都必須持續不斷地履行。阿拉伯譯本讀作「又遵守我的話語和我的命令」;指教義和實踐兩方面。

「我必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或外邦人,即天主教徒;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他們引入了異教觀念和崇拜;也因為他們由許多民族、語言和人民組成,這些人被他們欺騙並引誘去拜偶像:這種制伏列國的權柄可以從屬靈意義上理解,透過福音的傳講,福音伴隨著神的大能,是轉化罪人的工具,從而削弱撒但和敵基督的國度;這在宗教改革時期至少部分實現了,並且將在基督和他的子民在非拉鐵非教會時期屬靈統治中得到更大的成就;它也可能指聖徒將對敵基督擁有的世俗權力,那時他們將奪走他的統治,並將其消耗和毀滅,天下萬國的國權和統治將賜給至高者的聖徒(《但以理書》7:25-27)。

【第27節】

「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要麼是指福音,這是基督權能的杖,是神拯救的大能,藉此基督的國度得以擴展,基督教會對敵基督黨派的權力得以增強;要麼是指至高者的聖徒將以極其嚴格和嚴厲的方式對待罪惡之人,當他們奪走他的統治權時。

「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打得粉碎」:這可能表達了在歸信時將堅硬的心打碎,使靈魂謙卑和痛悔;或者表達了敵基督不可挽回的毀滅和破壞,當聖徒將他消耗和毀滅時。

「正如我從我父領受的」:基督作為神,擁有非受造的權能和統治;但作為中保,他對列國的統治和權能是向父求得、由父賜予並由他領受的(《詩篇》2:8-9)。這個「正如」並非意指平等,而是相似;它表示聖徒將與基督一同參與審判和毀滅敵基督,並分享他的國度和權能。

【第28節】

「我還要賜給他晨星」:基督被稱為晨星(《啟示錄》22:16);這裡它指的是在這個教會時期結束時基督的輝煌顯現,以及從他那裡傳達的大量光和恩典,這引入了撒狄教會時期,即路德、加爾文等人的宗教改革,這是屬靈統治的磷光,或晨星,在非拉鐵非教會時期;那將是福音的明亮、清晰的日子,屆時晨星顯現與那榮耀的日子之間的現有微光將被移除:因為這晨星並非指聖徒在復活清晨身體上將被賦予的榮耀;也不是指天上的榮耀本身,或對它的盼望;而是指末日榮耀的曙光,這始於宗教改革,並應許給推雅推喇教會時期那些生活在教皇權黑暗中的忠信信徒。

【第29節】

「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參閱《啟示錄》2:7的吉爾注釋)。

【腳註】
F21 Contra Haeres. l. 2. Haeres. 51. 《反異端論》第二卷,第51異端。
F23 Eccl. Hist. Magdeburgh. cent. 4. c. 2. p. 3. cent. 8. c. 2. p. 4. 《馬格德堡教會史》第四世紀第二章第三頁,第八世紀第二章第四頁。
F24 Smith. Notitia, p. 130. 史密斯《通告》第130頁。
F25 De Urbibus. 《論城市》。
F26 Notitia, p. 126. 史密斯《通告》第126頁。
F1 Antiqu. l. 8. c. 13. sect. 1. 4, 7. 《猶太古史》第八卷第十三章第一、四、七節。
F2 Juchasin, fol. 7. 1. 《猶太家譜》第7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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