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第50章
══════════════════════════════════════════════════════════════════════
這篇詩篇被稱為亞薩的詩篇;這可能是因為它是由他在神聖啟示下創作的,因為他是一位先知和先見(歷代志上 25:2,歷代志下 29:30);或者因為它被交付給他在公共崇拜中歌唱,他是一位首席樂師(參歷代志上 16:7);因此,它也可以譯為「為亞薩作的詩篇」或「致亞薩」【o】;這篇詩篇是為他而寫、寄給他、交付給他的,可能由大衛所寫;正如尤尼烏斯(Junius)所認為的,是在天使向他顯現,並指示他在何處為耶和華築壇之後(歷代志上 21:18)。他爾根(Targum)、金奇(Kimchi)和拉比奧巴底亞·加翁(R. Obadiah Gaon)將這篇詩篇解釋為審判之日;而雅爾奇(Jarchi)則認為它是關於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未來救贖的預言;事實上,它確實指向福音時代;因為它論及外邦人的蒙召、律法獻祭的廢除,以及主將因猶太人保留這些獻祭並拒絕純粹、屬靈和福音性的敬拜而與他們爭辯。
【o】**Poal**(Poal)「ipsi Asaph」(給亞薩自己),提古利努斯譯本(Tigurine version),瓦塔布魯斯(Vatablus);「Asapho」(給亞薩),尤尼烏斯(Junius)和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皮斯卡托(Piscator);艾因斯沃思(Ainsworth)亦同。
【第1節】大能的神。在希伯來原文中是「**אֵל אֱלֹהִים**」(El, Elohim),雅爾奇將其譯為「眾神之神」;即天使之神,天使被稱為神(詩篇 8:5;97:7);因此,基督,這位超越萬有的神,也超越天使;祂是他們的創造者,也是他們敬拜的對象(希伯來書 1:6-7);或者指君王、王子、審判官和所有民事官員,他們被稱為神(詩篇 82:1, 6);金奇也將此處的短語解釋為「審判官之審判官」。基督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君王藉祂統治和審判,並向祂負責。他爾根將其譯為「大能的神」;正如我們所譯;這也是以賽亞書 9:6 中基督的稱號和名字;這與祂非常相符,正如祂的創造、護理和救贖之工所顯明,以及祂對教會和子民的治理;藉著祂,他們現在得到一切恩典、力量、幫助和保守,並藉著祂的大能,將來從死裡復活,進入一切榮耀和幸福。又說:
【第1節】**耶和華**(Jehovah)已經說話。有些人觀察到,這裡提到的「**אֵל**」(El)、「**אֱלֹהִים**」(Elohim)、「**יְהוָה**」(Jehovah)這三個名字,都帶有非常獨特的重音符號,並且與單數動詞「**דִּבֶּר**」(dibber,說話)連用,這包含了神聖本質合一中三位格的奧秘(參約書亞記 22:22);然而,更可能的是,所有這些名字都屬於神的兒子基督,祂是我們的耶和華我們的義,而祂作為永恆的**λόγος**(logos,道),說話這件事非常恰當地歸於祂。祂在恩典與平安的議會和聖約中為蒙揀選者說話,使他們可以被賜給祂;並為他們說話,使他們可以擁有恩典和榮耀,而祂可以成為他們的保人、救主和救贖主。祂在創造中從無有中說出萬物:祂在西奈山頒布律法時與摩西說話:祂,神臨在的天使,為舊約聖徒說話,並向他們說出美好和安慰的話語:祂在地上親自說話,所說的話語和權柄是前所未有的;祂在審判和護理中對猶太人說話;祂現在藉著祂的僕人在祂的福音中說話:因此,接著說:
【第1節】**並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召喚全地**;這可以被視為一個序言,激發人們注意接下來所說的,因為它具有重要意義(參申命記 32:1);或者將地,以及天(詩篇 50:4),召來作證,證明祂對猶太人拒絕祂和祂的福音的處理是公正和公平的(參申命記 4:26);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是對地上居民的呼召,要他們聽福音;這在使徒時代得到了應驗;那時基督不僅在猶大,而且在世界各地從東到西都有祂的子民,祂差遣他們帶著祂的福音到全世界,並藉著福音有效地藉著祂的恩典呼召他們;教會在各地建立,以榮耀祂的名(與瑪拉基書 1:11 比較)。
【第2節】**從錫安,那全美的,神已經發光。** 或者「將要發光」【F16】;金奇指出,過去式用於未來式;或者「神的完全之美已經從錫安發光」【F17】;這指的是基督;祂是完全之美;祂比世人更美;祂比天上的天使更榮耀:作為中保,祂充滿恩典和真理,這使祂對祂的子民來說非常可愛和可親:祂是父本體的真像;所有神聖完美的榮耀在祂的救贖工作中,以及在祂自己身上,都顯而易見:現在,正如祂將從錫安而出(詩篇 14:7);也就是說,不是從錫安堡或耶路撒冷城;因為祂將出生在伯利恆;只是祂將是猶太人,並從他們而出;所以祂發光,或者說祂在以色列的顯現和彰顯就像太陽升起一樣;參瑪拉基書 4:2,路加福音 1:78-79;神在差遣和賜予祂的愛和良善也以同樣的方式顯現和發光(提多書 3:4);或者,福音可能指的是,其中有美:它是一個榮耀的福音,並彰顯基督的美和榮耀。所有真理都是可愛和可親的,尤其是福音真理:它具有神聖的美;它來自神,並帶有祂的印記;是的,它是完全之美:它包含一個完美的真理計劃,並能使神的人完全;這將從錫安而出(以賽亞書 2:3);這道大光首先在猶大興起,然後像太陽一樣以其所有的光輝和榮耀照耀在外邦世界(提多書 2:11);或者,根據我們的譯本,「神已經從錫安發光」;正如本·米勒赫(Ben Melech)在經文上觀察到的,這是完全之美;參耶利米哀歌 2:15;這指的是福音時代的教會(希伯來書 12:22);這教會,按照福音的秩序,是極其美麗的;而且其成員被聖靈的恩典所裝飾,因此他們內在都充滿榮耀;尤其是當他們穿上基督的義袍時,他們因祂所賜的榮美而完全美麗;在這裡,基督,這位偉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向祂的子民發光,賜予祂的恩典同在,並在祂的聖禮中顯現自己,給他們帶來極大的喜樂和滿足。
【第3節】**我們的神將要來臨**。這指的是基督,祂是真實且完全的神,祂被應許並被期待為一位神聖的位格;這對於祂所要完成的工作是必要的;信徒宣稱祂是他們的神,並對祂擁有權益;祂是他們所信靠和敬拜的神:祂的來臨不應理解為祂道成肉身;因為儘管那曾被應許、相信和祈求,正如這些話語被一些人譯為「願我們的神來臨」【F18】;然而在祂第一次來臨時,祂是沉默的,祂的聲音沒有在街上被聽見(馬太福音 12:19);也沒有火或暴風伴隨那次來臨:也不應解釋為祂的第二次來臨,或來臨審判;因為儘管那也曾被應許、相信和祈求;並且那時祂將不再沉默,而是藉著祂的聲音使死人復活,召集所有人到祂面前,並對所有人宣判;世界和其中所有的一切都將被火焚燒,可怕的暴風將降在惡人身上;然而,最好將其理解為祂來建立祂在世上的國度,並懲罰那些不信和拒絕祂的自稱子民(參馬太福音 16:28;希伯來書 10:37);
【第3節】**祂必不靜默**;不再克制自己,不再容忍猶太人,而是以祂的憤怒對付他們(參詩篇 50:21-22);這也可能表示福音的巨大聲響,以及在此時或之前,福音在外邦世界中非常公開的傳播,以擴展基督的國度;
【第3節】**在祂面前有火吞噬**;這指的是神聖話語的火在外邦人中開闢道路,吞噬他們的偶像崇拜、迷信;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神聖憤怒的火降臨在猶太人身上,直到極致;甚至可以從字面上理解為焚燒他們城市和聖殿的火,正如所預言的(撒迦利亞書 11:1;馬太福音 22:7);
【第3節】**在祂周圍有極大的暴風**;耶路撒冷被毀滅的時期,是一個自創世以來從未有過的苦難時期(馬太福音 24:21)。
【第4節】**祂必從天上召喚,又從地上召喚**,要他們聽祂所說的話,當祂不再靜默時;並要他們作證祂行事的公義(參以賽亞書 1:2;申命記 4:26)。他爾根將此解釋為指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義人;亞本·以斯拉(Aben Ezra)、金奇(Kimchi)和本·米勒赫(Ben Melech)也將其解釋為指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居民;
【第4節】**為要審判祂的子民**;不是說他們,天和地,或兩者的居民,要審判祂的子民;而是主自己,如詩篇 50:6 所說;這並非指審判全世界,也不是指審判祂自己的聖約子民,祂在愛中糾正他們,使他們不致與世人一同被定罪;當祂為他們辯護,為他們向他們的仇敵報仇,以及當祂保護和拯救他們時;而是指審判猶太民族,祂自稱的子民,彼得所說的(彼得前書 4:17)。
【第5節】**將我的聖民聚集到我這裡**。這些話是基督對天和地說的;也就是說,對天使,福音的僕人說的,要他們藉著話語的事奉,將祂在外邦人中的選民聚集起來(參馬太福音 24:30);他們被稱為祂的「聖民」,他們在祂的恩惠和慈愛中有份,並被分別為聖,為祂的事奉和榮耀:
【第5節】**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或者,「那些藉著祭物或在祭物上與我立約的人」【F19】;恩典之約是從永恆與基督立的,並藉著祂的血和祭物得以堅定;祂的子民可以說是在祂裡面與神立約,祂是他們的元首、保人、代表:現在,祂要這些立約的人藉著有效的呼召聚集到祂自己這裡,這通常是藉著話語的事奉完成的;因為這不應理解為將萬民聚集到祂面前作為審判官;而是將祂的特殊子民聚集到祂面前作為救主,就是「示羅」,萬民必歸順祂(創世記 49:10;以賽亞書 27:12-13;56:8;撒迦利亞書 10:8)。
【第6節】**諸天必宣揚祂的公義**。這意思是,諸天將為祂審判祂子民的公義和公平作證;或者,天使,福音的僕人,將向他們所聚集的聖徒和立約者宣揚祂使人稱義的義,這義在福音中顯明:或者更確切地說,基督在毀滅猶太人方面的公義將被天使和世人所證實和稱讚,正如神在毀滅敵基督勢力方面的公義被水的天使所頌揚一樣(啟示錄 16:5-6);
【第6節】**因為神自己是審判者**。而不是別人,也不是藉著別人;因此,祂的審判必然是公正和公義的,因為祂是公正和真實的,愛公義,並且在祂一切的道路和工作中都是公義的。
【第6節】**細拉**;關於這個詞,請參閱詩篇 3:2 的吉爾注釋。
【第7節】**我的子民啊,你們要聽**。這是對猶太人的呼喚,神曾揀選他們作祂的子民,超越所有其他民族,他們也自稱是祂的子民;但現在,「**羅阿米**」(Loammi,非我民,何西阿書 1:9)即將寫在他們身上,因為他們是心和耳未受割禮的子民,拒絕聽從教會的偉大先知,就是那位從天上說話的。
【第7節】**我必說話**:以控告和指責的方式,並在審判中對付他們,因為他們的罪惡和過犯;
【第7節】**以色列啊,我必指證你**;或者「對你」【F20】;當面提出證人,並提供充分證據來證明所指控的事情。
【第7節】**我是神,是你的神**;這加重了他們對祂犯罪的嚴重性,也是他們應當聽從祂的原因(參詩篇 81:10-12)。
【第8節】**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不因他們忽略祭物而責備他們;他們並沒有因此受責備;即使他們省略了祭物,也不會因此受到指控,因為這些並非神帶他們出埃及時所吩咐的(耶利米書 7:22);而且現在這些祭物已被廢除;當它們有效時,憐憫、仁慈和施恩的行為比它們更受重視(何西阿書 6:6);
【第8節】**或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或者,「因為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F21】;他們非但沒有因不獻祭而受責備,反而不斷地在主面前獻上大量的祭物,儘管這些祭物是徒勞的,因為它們是在沒有信心和虛偽中獻上的;它們不能除罪,也不能為罪贖罪;此外,現在這些祭物本應停止獻上,因為基督這位偉大的祭物已經獻上,正如這篇詩篇所指的時代(參以賽亞書 1:14;彌迦書 6:6-7;希伯來書 10:3-4, 14);因此,接著說:
【第9節】**我必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就是說,我不會接受任何公牛;因為這樣的祭物不再符合神的旨意(希伯來書 10:5-6, 8);提到「公牛」,因為它是獻祭中主要的牲畜;接下來也提到:
【第9節】**也不從你圈中取公山羊**;原因如下。
【第10節】**因為林中的百獸是我的**,藉著創造和護理;因此祂不需要他們的公牛和公山羊;
【第10節】**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指全世界所有的牲畜。
【第11節】**山上的飛鳥,我都知道**。神不僅認識牠們,也照顧牠們;沒有一隻麻雀若沒有祂的允許,就不會掉在地上,空中所有的飛鳥都由祂餵養(馬太福音 10:29;6:26);因此不需要他們的斑鳩和雛鴿,這些是唯一用於獻祭的飛鳥;
【第11節】**野地裡的走獸也是我的**;這與他們家中或圈中的家畜(詩篇 50:9)相對。
【第12節】**我若飢餓,我必不告訴你**,或「對你說」【F23】;不向你索取任何東西;
【第12節】**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如果前者是祂的情況,祂可以用這些來滿足自己(參詩篇 24:1)。
【第13節】**我豈吃公牛的肉,喝山羊的血呢?** 也就是說,我豈會從這類祭物中得到喜悅、樂趣和滿足,這些祭物永遠不能除罪:不,我不會;因此,接下來提到了其他更符合祂本性、心意和旨意,以及更符合福音時代的祭物。
【第14節】**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神**。這是一種祭物(詩篇 50:23;116:17;希伯來書 13:15);猶太人說【F24】,在未來的彌賽亞時代,所有祭物都將停止,唯有讚美之祭除外;這應當為所有恩典,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獻上;並且獻給神,因為它們都來自祂;而且這樣的祭物是祂所喜悅的,無非是我們理所當然的事奉,也符合祂的旨意;當它們藉著基督,這位大祭司,獻上時,才是正確的獻上,藉著祂,它們蒙神悅納,並在祂這祭壇上,這祭壇使一切禮物成聖,並藉著對祂的信心,沒有信心就不可能討神喜悅。有些人將這個詞譯為「認罪」【y】;在所有感謝中,人們必須承認自己的罪和不配,並承認神的良善,將一切榮耀歸於祂;因為這祭物只應獻給祂,而且唯獨獻給祂:不獻給人;因為那樣就是向自己的網獻祭,向自己的網撒網燒香;
【第14節】**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這不是指禮儀上的願,如拿細耳人的願;也不是指獻上某種祭物,因為這些與前面提到的禮儀律法祭物有所區別和對立;更不是指修道院的願,如獨身願,以及在特定時間禁食某些食物;而是指道德的,或屬靈和福音性的願;例如在恩典的影響和力量下,將自己奉獻給主,為祂的事奉和敬拜;這表示說:「我是屬耶和華的」,並將自己獻給祂和祂的教會,與他們一同遵行祂的一切命令和條例,祂的愛和恩典迫使並要求這樣做(參以賽亞書 44:5;哥林多後書 8:5);特別是,這些願可能指為每一次恩典和拯救歸榮耀和讚美給神,正如事先所應許的;因此這些被放在一起(詩篇 65:1)。這段經文並非強制人許願,而是要求人還願(參傳道書 5:4-5);並且可能指一個人以莊嚴的方式承諾要履行的每一件事,尤其是在宗教事務上。
【第15節】**並要在患難之日呼求我**。這是屬靈祭祀或敬拜的另一部分,比律法祭祀更蒙神悅納。呼求神包括宗教敬拜的所有部分,這裡特別指禱告,而神,而且唯獨祂,是禱告的對象;禱告應當憑信心、真誠和熱切地進行;雖然應當在任何時候,無論是私下還是公開,都應當禱告,但在患難之時,無論是靈魂或身體的患難,無論是個人的、家庭的還是公共的患難,更應當特別注意禱告(雅各書 5:13);而鼓勵禱告的是:
【第15節】**我必搭救你**:也就是說,脫離患難:祂既有能力,也信實地應許了,並且會成就。接下來是義務:
【第15節】**你也要榮耀我**;藉著獻上讚美(詩篇 50:23);將一切拯救的榮耀歸於神,並不斷地在公義和真聖潔中事奉祂。
【第16節】**但神對惡人說**。這裡所指的惡人,並非公開的罪人;而是那些自稱信教的人,事實上,他們是教導他人的教師,正如接下來對他們的詰問所顯示的:這裡指的是猶太人中的文士、法利賽人和律法師;金奇也將其解釋為指他們的智者,他們學習並教導律法,卻不按律法行事。似乎前面的經文是指猶太人中真正敬虔的人,他們相信基督,卻對律法充滿熱情;並保留律法祭祀;這樣的人確實存在(使徒行傳 21:20);而這些話語,以及接下來的話語,是對他們中間的偽君子說的,他們坐在摩西的位上,說而不行;在人前表面上是義人,內心卻充滿邪惡,缺乏神的恩典和基督的義。
【第16節】**你怎配傳講我的律例**;神的律法,是賜給以色列民的;其中有些是道德性的,有些是禮儀性的,有些是司法性的;並且有專人被指派教導和解釋這些律法給百姓,如祭司和利未人:現在其中一些已被廢除,在詩篇所指的時代根本不應傳講;至於其他的,這些人很不適合教導和敦促遵守,因為他們自己就不遵守;尤其錯誤的是,他們為了他們的目的向百姓傳講這些律法,即為了藉此獲得生命和公義;
【第16節】**或將我的約常掛在口中呢?** 這不應理解為指與亞當所立的、現已破壞的行為之約;也不是指在福音時代所施行的純粹恩典之約,基督是這約的中保,福音是這約的副本,因為這兩者都被這些人拒絕了;而是指在西奈山所立的約,這是一個預表性的約;由於在某些方面有缺陷,現在已被廢棄,本應停止;因此這些人因將其掛在口中並強加於百姓而受到責備:此外,他們對這約所預表的事物沒有真正的認識和信心;而且他們不堅定,也不像他們以前的祖先那樣持守這約(詩篇 78:37;希伯來書 8:7-8, 13)。
【第17節】**其實你恨惡訓誨**,或「責備」【F26】;恨惡藉著他們向他人宣講的律例和聖約來受責備或被改革;他們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羅馬書 2:21-23);或者恨惡福音的訓誨,恩典和基督的教義;因為,關於福音,他們是仇敵(羅馬書 11:28);既然他們恨惡福音,他們就不應該成為他人的教師;
【第17節】**反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福音的教義,他們以極度的厭惡輕視和拒絕,視為可憎,不適合被查看和探究;也包括福音的條例,神的旨意,他們拒絕了,反對自己(使徒行傳 13:45-46;路加福音 7:30)。
【第18節】**你見了盜賊,就與他同夥**,或「與他一同奔跑」【F1】;與他一同犯下同樣的罪行;這在字面上對文士和法利賽人來說是真實的:他們吞噬寡婦的房屋,藉著長時間禱告的藉口搶奪她們的財物;他們同意強盜巴拉巴的行為,當他們選擇他而不是耶穌基督時;他們與十字架上的強盜一同嘲諷祂:從屬靈意義上說,他們偷走了主的道,各人從鄰舍那裡偷走;他們奪走了百姓知識的鑰匙,並對聖經作了錯誤的解釋;
【第18節】**又與行姦淫的同夥**;這些律法教師既犯了偷竊又犯了姦淫(羅馬書 2:21-22);他們被我們的主稱為淫亂的世代(馬太福音 12:39);他們在字面上是如此(參約翰福音 8:4-9);在比喻上也是如此,他們篡改神的道,並以詭詐的方式處理它。
【第19節】**你口出惡言**,說惡事攻擊基督、祂的教義、聖禮、僕人和子民;並傳播邪惡的教義,危害人的靈魂;
【第19節】**你舌編詭詐**;以非常巧妙的方式將欺騙性的話語組合在一起,藉此迷惑單純和不穩定的心靈。
【第20節】**你坐著**,或在摩西的座位上,或在國家大公會的審判席上;或者,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解釋的,「在褻慢人的座位上」;
【第20節】**說你弟兄的壞話**;甚至判他死刑,因為他承認信基督(馬太福音 10:21);
【第20節】**你毀謗你母親的兒子**;基督的使徒和門徒,他們是他們的弟兄和骨肉之親;甚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自己,祂是他們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
【第21節】**這些事你都做了**。「這些惡行」,如他爾根所說;他們一再犯下這些惡行,毫無悔意,帶著極大的樂趣,並向自己承諾不會受罰。這是全知全能的神所提出的指控的證實,祂看見並知道他們所有的行為;
【第21節】**我卻閉口不言**;沒有藉著公義中可怕的事說話,延遲執行審判,施展寬容和忍耐,並給予悔改的機會;但這些機會被輕視,他們在罪中更加剛硬(參傳道書 8:11;羅馬書 2:4-5)。這指的是基督被釘十字架到耶路撒冷被毀之間的這段時間;
【第21節】**你以為我全然與你一樣**;或者說,祂沒有看見他們在暗中所犯的罪,如前面提到的偷竊、姦淫、誹謗和毀謗,這些通常都是秘密進行的;因為他們無法看見別人所做的這些行為:或者說,祂像他們一樣喜悅這些事,並且祂贊同他們釘死拿撒勒人耶穌,贊同他們輕蔑祂的福音,以及迫害祂的跟隨者;
【第21節】**但我必責備你**:不是藉著話語的事奉口頭責備,更不是藉著祂的靈有效地、救贖性地責備;也不是藉著父愛的糾正和管教;而是藉著嚴厲的審判;藉著差遣羅馬軍隊焚燒他們的城市和聖殿,並將他們擄去;
【第21節】**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也就是說,他們的罪,藉此完全駁斥他們虛妄的想像,即祂要麼沒有注意到這些罪,要麼贊同這些罪。這表示對他們進行正式的訴訟,如同在法庭上;對他們提出正式的指控和控訴,並有條不紊地陳列他們所犯的罪,包括時間、地點和情境,以及強有力的證據或徹底的定罪,使他們無法否認和反駁:或者將他們排成戰陣,如約伯記 6:4 所說;排成行列;罪惡是與人爭戰的,並給他們帶來徹底的毀滅;正如猶太人的罪惡與他們爭戰,並毀滅了他們(參耶利米書 2:19)。
【第22節】**你們忘記神的,現在要思想這事**。思想所犯的罪惡,並為此悔改;因為悔改是對罪的再思和重新考慮,並為此謙卑;思想主不像他們,不贊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