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第15章
【導言】
正如提阿多雷特(Theodoret)所言,前一篇詩篇預言了耶路撒冷居民的救恩和被擄者的自由;本篇則向那些將分享這些恩惠的人提出建議,並闡明他們應當過的生活。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在你的帳幕裡?**
這個問題,連同接下來的問題,是詩人針對前一篇詩篇所描述的人類墮落和敗壞而提出的,這些敗壞使世人無法親近神,與祂相交。這個問題是向主自己提出的,祂是錫安的建立者,祂已將祂的王設立在祂的聖山上;祂為錫安制定了律法,並將祂的子民帶到那裡,使他們配得進入。因此,祂最適合說明那些被接納進入的人應具備的資格。因為這裡所說的「帳幕」並非指基督的人性,如《希伯來書》8:2和9:11所解釋的,儘管有些人如此解釋,並將接下來幾節經文中的所有特徵都應用於基督。也不是指天堂本身,因為帳幕和聖殿中人手所造的聖所只是天堂的預表(《希伯來書》9:24);因為「寄居」或「住宿」(如在客棧中)這個詞,並不適用於一個固定不動的狀態和地方。這裡所指的是地上神的教會,被稱為「帳幕」,是為了類比摩西的會幕,神在那裡賜下祂的同在,祭物被悅納,聖潔的器皿被放置。會幕外表簡陋,但內部卻豐富榮耀:同樣,神在祂的教會中賜下祂恩典的同在,悅納在那裡獻給祂的禱告和讚美等屬靈祭物;這裡也放置了蒙憐憫的器皿,這些器皿已被聖化,適合主使用;儘管教會在外表上在世人眼中顯得卑微和不顯眼,但其內部卻全然榮耀;參《雅歌》1:6。這就是神的帳幕,因為是祂所建造和保守的,也是祂的居所。
**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這裡所指的與前一句相同;這是暗指錫安山,在大衛時代,耶和華的約櫃被運到那裡,後來聖殿也建在錫安山的一部分。教會可以比作這座山,因為它在世上顯赫可見;因為神已將聖潔賦予它,也因為它的不可動搖性;因為儘管它像帳幕一樣可以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但它像一座山,永遠不會從世上被挪去;它建立在穩固的根基上,就是萬古磐石。這些問題的要旨是:誰是適合錫安的居民?或者說,誰是神教會的成員?答案就在接下來的經文中。
**就是行為正直**
或作「完全」F5;參《創世記》17:1。這並非指完全沒有罪,而是指不犯任何惡名昭彰的罪,也不活在罪中;此外,「完全」和「正直」常指真誠,這裡的詞組可能指一個真正的以色列人,他心中沒有詭詐;他的信心是無偽的,他的愛是沒有虛假的,他的盼望是沒有偽善的,他的整個行為是沒有欺詐和詭計的。同樣,一個行為正直的人可以說他是按照福音的真理行事,並憑信心在基督裡行事,正如他所領受的;這樣的人適合成為福音教會的成員。
**作事公義**
這並非為了在神面前稱義;因為不是這樣的人,而是信靠主得著公義的人,才能承受祂的聖山(《以賽亞書》57:12-13);而是指那行信心的工作,相信基督的義;那仰望並領受基督的義;那抓住並宣稱基督的義為他稱義的義;這樣行義的人,就如基督是義的一樣,也是義的(《約翰一書》3:7);這樣的人是適合住在祂家中的;他也是憑信心行公義之事,他的生命是一連串的公義行為,作為他信心的果子,也是他抓住基督的義的結果。
**心裡說實話的。**
他將基督這位真理,以及福音這真理之道,領受在心中,並在人前衷心承認;他無論何時談論神聖之事,都按照他在真理聖經中的亮光說話;在日常交談中,他從心裡對鄰舍說實話,不口是心非,或口說一套,心裡卻想另一套;參《詩篇》12:2;也不企圖欺騙人,強加謊言於人,或對人說謊;因為這樣的人不適合住在私人住宅中,也不適合在公民社會中,更不適合在神的家中。
**他不用舌頭毀謗人**
他不是誹謗者、中傷者、搬弄是非者;毀謗者是指那些私下、秘密地、在人背後說人壞話,吞噬並破壞人名譽的人。這裡使用的詞源於**לגר**(lagar),意為「腳」,指那些挨家挨戶,說不該說之事的人(《提摩太前書》5:13);而這個詞根的一個詞意為「間諜」;這裡的詞組可能指那些潛入家中,窺探家庭秘密,並將其洩露,而且常常以錯誤的方式呈現的人。這樣的人被列為最惡劣的人,非常不適合與聖徒為伍,或在基督的教會中;參《羅馬書》1:30,《哥林多後書》12:20。
**不惡待鄰舍**
不惡待任何人,無論好壞,朋友或敵人,無論是自然關係、公民關係還是屬靈關係,無論是言語還是行為,不傷害其人身、財產或名譽。
**也不隨意傳播惡言攻擊鄰舍。**
他自己不散佈任何誹謗性的謠言,也不會聽信別人散佈的謠言,更不會傳播謠言;他也不會讓謠言停留在鄰舍身上,而是會盡力為鄰舍辯護,澄清其名譽。
**他眼中藐視卑賤的人**
「卑賤」的人是指非常邪惡、墮落、被遺棄的惡棍,對一切善工都是無用的人;這樣的人有時身居高位(《詩篇》12:8,《但以理書》11:21),並受到世人的極大奉承和尊重;然而,既然他們是神所憎惡的,神的子民就應當藐視他們,無論他們在世人眼中擁有何等財富、榮譽和智慧;正如哈曼被末底改藐視(《以斯帖記》3:2),亞哈被以利沙藐視(《列王紀下》3:14)。那些與這樣的人為伍,並對他們表現出喜悅和樂趣的人,絕不應在神的家中有立足之地。有些人將此理解為一個好人「在自己眼中被藐視」,因為它可以這樣翻譯F6;這是因為他自己的卑賤和順服的不完全,表達了他極大的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他棄絕自己,被自己所棄絕,對自己評價很低;這是他爾根、亞本·以斯拉和金奇的解釋,這解釋不錯,儘管前一種解釋得到了接下來經文的支持。
**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
這些人心中有敬畏神的恩典之約,並以敬畏和虔誠的心事奉主;也就是說,他們是真正敬虔的人;那些適合成為基督教會成員的人,衷心愛他們,高度尊重他們,並通過對他們說好話、行事恭敬得體來榮耀他們;參《羅馬書》12:10。
**他起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他已莊嚴起誓,對他而言,誓言是如此神聖,他對他所起誓的神的名如此敬重,以至於即使這會給他帶來世俗的損失和損害,他也不會違背誓言,而是會嚴格遵守。有些人將其翻譯為「他向鄰舍起誓,也不更改」F7;這指他言而有信,忠於承諾,精確履行他對他人所承擔的一切義務;他為人誠實正直。猶太拉比們將此句解釋為一個人發誓禁食以苦待自己,即使這會使他身體消瘦,他仍嚴格遵守誓言;但這與上下文的宗旨相去甚遠。它也可以翻譯為「他起誓作惡,卻不償還或履行」F8,因為違背這樣的誓言比遵守它更好;參《利未記》5:4。
**他不將銀錢放債取利**
不以過度或高利貸的方式向窮人放貸,藉此剝削、吞噬並毀壞他們微薄的財產,使他們遭受極大的痛苦和困境;參《出埃及記》22:25。否則,以適度的利息放貸,並按照各國的法律、習俗和慣例收取利息,並不比收取房屋和土地的租金更不合法;是的,這符合普遍的公義和公平原則,如果一個人借錢給另一個人做生意並從中獲利,那麼他應該在這種生意的利潤中佔有相應的份額;但這段經文及其所依據的律法的目的,是禁止一切對窮人的勒索和壓迫,以及一切貪婪的行為,並鼓勵慷慨和仁慈;那些貪婪、剝削和壓迫窮人的人,不適合教會團契;參《哥林多前書》5:11,《以弗所書》5:5。
**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無論是為了作假證陷害無辜者,還是為了對無辜者作出錯誤的判決;參《撒母耳記上》12:3。
**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他必永不動搖,不離開神的帳幕和祂的聖山;他適合成為神教會的成員,錫安的居民;他必在那裡居住和停留,他必成為永不出去的柱子(《啟示錄》3:12);他必藉著神的恩典最終堅忍到底;他必堅持到底,直到末了:儘管他可能因軟弱和試探而犯罪,而且多次犯罪,但他不會最終和完全跌倒(《彼得後書》1:10);他必像錫安山一樣,永不動搖(《詩篇》125:1-2)。由於重音符號**אתנח**(athnach)落在**אלה**(eleh,這些事)上,這句話應當這樣翻譯:「行這些事的人」,不僅指本節所提之事,也指前幾節所提之事,「我說,他必永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