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第六章
本章中,這位智慧人勸誡人不要輕率作保;揭露懶惰的罪;描述惡人;提及神所憎惡的七件事;勸人留意父母的教訓和訓誡,並警惕淫亂。作保被描述為一個網羅和陷阱(箴6:1-2),並給予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自保和脫離(箴6:3-5)。懶惰的罪被揭露,藉由觀察螞蟻的勤勞(箴6:6-8);藉由質問懶惰者為何持續懶惰,並模仿他(箴6:9-10);以及藉由懶惰所帶來的貧困(箴6:11)。接著描述一個邪惡的惡人,藉由他的口、眼、腳、指頭和心,他的毀滅是突然且不可避免的(箴6:11-15)。神所憎惡的七件事被特別列出(箴6:16-19)。然後,重新提出前幾章的勸誡,要留意父母的教訓;這將被發現是裝飾、愉悅和有益的(箴6:20-23)。特別是為了保護人免受淫婦的誘惑(箴6:24-25);勸人遠離她的陪伴;因為她會使人陷入極度貧困和困境,甚至危及生命(箴6:26);因為這樣的人會陷入不可避免的毀滅(箴6:27-29);因為不潔的罪比偷竊的罪更大(箴6:30-31);因為姦夫所暴露的愚蠢;因為他靈魂的毀滅,以及他給自己帶來的恥辱(箴6:32-33);以及因為姦婦丈夫的憤怒和不可和解的冒犯(箴6:34-35)。
【第1節】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為朋友作保」:指為朋友向他人擔保,你已藉由承諾或契約,或兩者兼具,承諾若他無力償還或被要求時,將替他償還債務;或者你已向任何人承擔義務,以確保他人的債務得到償還。「替外人擊掌」:或作「向外人」F2;你所不認識,且不欠他任何東西的人;你已向他擊掌,並給予口頭承諾和契約,保證某人所欠他的債務將會償還;這是一種在作保時用來確認的姿態(箴17:18;22:26)。或作「為外人」F3。其含義是,如果你為你的朋友作保,特別是為你幾乎不認識的外人作保,這是一種輕率和軟弱的行為;或者,正如革順(Gersom)所說,如果你為你的朋友向外人作保,這也是一種極大的疏忽和失察。這裡所警惕的是輕率和不經考慮地作保;在沒有充分了解被擔保人,也沒有考慮自己是否有能力在不傷害自己和家人的情況下履行義務之前就作保。否則,作保是合法的,可以藉此行善,且不會傷害作保人自己和家人。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以色列人在西奈山向主承諾遵守祂的誡命。
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
「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陷入一個不易脫身的網羅;你不再自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而是有義務在被要求時償還債務;藉由口頭協議,並經擊掌確認,且有證人見證。「被嘴裡的言語捉住」:如同被網羅捉住,被牢牢地困住,若債務人未能償還,你若不償還債務,或未經債權人允許,就無法脫身。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救自己脫離: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救自己脫離」:接受以下建議,這是這種情況下能給出的最好建議,以便從這種義務中解脫,或在其中保持安全和輕鬆;「你既落在朋友手中」:或作「因為或既然你已落在朋友手中」;「雖然你已」等等;「因為你已為你的朋友落在惡人手中」;「既然你已為你的朋友落在你的敵人手中」。
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也不要讓你的眼皮打盹。
「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也不要讓你的眼皮打盹」:直到上述事情完成;這表明這些事情的重要性;處於這種情況的人不應粗心大意、拖延或漠不關心;而應極其勤奮,不遺餘力,不放過任何方法來擺脫困境;參閱(詩132:4)。
要救自己,如羚羊脫離獵戶的手,如飛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要救自己,如羚羊脫離獵戶的手」:如同羚羊這種非常敏捷的生物,當它落入獵戶手中時,會奮力掙扎以求脫身;同樣,一個人也應嘗試一切方法和手段,以擺脫作保的承諾,特別是當他發現自己因此面臨危險時;他應該「立即」和「立刻」F7這樣做,這是猶太作家有時用來表示此意的短語;「如飛鳥脫離捕鳥人的手」:這是另一個比喻,表達相同的意思。
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你為他人作保,陷入網羅和陷阱,卻不努力脫身。或者這可能不是針對作保人,而是針對債務人;他因懶惰而負債,卻不努力償還。或者,這可能與前文沒有關聯;而是智慧人轉向一個新主題,勸誡人不要懶惰,因為懶惰會導致家庭破敗,並引向一切罪惡;為了教導懶惰人,他提出螞蟻的例子,並派他們去向螞蟻學習勤勞F8;「察看她的動作」:看她如何勤奮地覓食;雖然她是一種小而弱的生物,卻能跋涉過燧石和石頭,爬樹,進入高塔、穀倉、地窖,高低不就地尋找食物;從不阻礙,反而互相幫助搬運重物;建造小巢穴存放食物,其結構能防止雨水;如果穀物濕了,她們會搬出來曬乾,並咬掉穀粒的末端,使其不發芽。這些以及其他一些觀察被弗蘭齊烏斯F9注意到;其中一些也被革順(Gersom)在該處提及;「就可得智慧」:向她學習智慧,並比她更智慧,如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所說:這對那些自以為聰明卻被派去向如此卑微的生物學習智慧的驕傲之人來說,是一種羞辱。
螞蟻沒有官長,沒有元帥,沒有君王,
「螞蟻沒有官長,沒有元帥,沒有君王」:沒有人引導和指示她該做什麼;也沒有人監督她,看她是否做得對,或強迫她工作,並讓她堅持下去;也沒有人要求她負責,並糾正她的錯誤;然而她卻勤奮努力,一切都靠自己,憑著天性本能,樂意而自願地做著:然而人類是多麼懶惰啊;他們除了天性、理性和良心的指引外,還有父母、主人、牧師和官長來引導、指示、勸勉、教導和強制!因此亞里斯多德F11說螞蟻是**ἄναρχος**(anarchos,無統治者),沒有任何統治者或管理者。
卻在夏天預備糧食,在收割時聚斂食物。
「卻在夏天預備糧食」:為冬天預備,她會記住冬天,那時她從不離開巢穴,因為在夏天已儲備了足夠的食物供她使用:她在炎熱的夏天辛勤勞作,為冬天儲備糧食,因為她知道那時什麼也得不到;她在季節持續期間日夜工作;她如此勤奮地在適當的時機儲存食物F12;「在收割時聚斂食物」:這是穀物成熟並散落在地上的時候;她將這些穀物收集起來,儲存在她的倉庫中,以備不時之需。她收集並儲存的種子;她會咬掉種子的胚芽端,使其不發芽,正如普林尼F13和其他人所觀察到的,而是作為冬天的儲備;因此她在希伯來文中的名字是**נְמָלָה**(nemalah),源自**נָמַל**(namal,切斷),因為這是藉由咬斷來完成的。是的,根據埃利安F14的說法,她似乎對未來的饑荒有所預感,當饑荒臨近時,她會異常努力地儲存食物、水果和種子;而根據維吉爾F15和其他人的說法,她似乎預示著衰老,因此為之預備。這是一個教訓,教導人們在健康和年輕時工作;這樣他們不僅有足夠的現用,還可以儲備以備生病和年老之需。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或者去蜜蜂那裡,學習她是如何工作的,以及她完成了多麼令人驚嘆的工作;她的勞動被國王和普通人用於健康:她受所有人喜愛,且聞名;雖然力量微弱,但因尊崇智慧而提升。」
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才睡醒呢?
「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或作「躺臥」F17在床上,沉溺於懶惰和安逸;而勤勞的螞蟻卻忙著儲備糧食,甚至在月光下,正如博物學家F18所觀察到的;「你何時才睡醒呢?」:並開始你的正當職業?履行宗教職責和生活事務;在眾人眼中預備誠實的事;為自己和家人預備必需品,並藉此行善於他人;對神和人保持無虧的良心。時間不應在睡夢中虛度,以致忽略生活事務,也不應忽略不朽靈魂和未來狀態的關切;人們不應在屬世或屬靈的事上懶惰:無論早晨何時是從睡夢中醒來的適當時機,這似乎取決於一個人的情況、健康和事務;對於罪人來說,從罪的沉睡中醒來,從死裡復活,總是時候;對於昏睡的聖徒來說,從他的昏睡和屬肉體的安全感中醒來,也總是時候。
再睡片時,再打盹片時,再抱著手躺臥片時,
「再睡片時,再打盹片時」:或作「小睡片刻,小盹片刻」F19。這些是懶惰人對喚醒他的人的回應,他希望不要被打擾,讓他再睡久一點:這些話語中有一種非常優美的漸進式修辭,恰當地表達了懶惰人的性情和行為;他首先要求「再睡幾次」,一次又一次地熟睡;這完全符合他的性格:如果不能允許他這樣做,那麼他至少要求「再打盹幾次」,一些打盹,直到他能完全清醒;如果這些都不能被允許,他仍然祈求允許這樣做:「再抱著手躺臥片時」;或作「躺下」F20;在床上再翻身幾次,雙手抱胸;這是一種睡覺的姿勢,也是懶惰人的姿態。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翻譯為:「你將用手抱胸片刻」;敘利亞語譯本翻譯為:「你將把手放在胸前片刻」。猶太註釋家將此理解為一個指示和命令,要少睡少打盹,因為少量的睡眠足以滿足天性;否則貧困將會降臨,但前一種解釋更好。
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就必如拿兵器的人來到。
「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或迅速而突然,如同旅行者急於到達目的地,出其不意地來到家人或朋友面前;或雖然他緩慢而無聲地前進,但卻是必然的:這意味著貧窮將會非常迅速地降臨到懶惰人身上,在他意識到之前:雖然它可能逐漸降臨,但它肯定會降臨;「你的缺乏就必如拿兵器的人來到」:或作「你的缺乏如持盾之人」F21:這表示許多缺乏將會接踵而至,如同一個手持盾牌和圓盾的武裝之人;帶著巨大的恐懼和力量出現,無法抵抗。這表明懶惰必然會導致貧困和缺乏,以及這種狀況的可怕性。七十士譯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但如果你不懶惰,你的收成將如泉水般湧來(如泉水氾濫,阿拉伯語);但缺乏將如惡劣的賽跑者般逃離(如惡人,阿拉伯語;遠離你,武加大拉丁譯本):」
無賴的惡人,行動乖僻,口出謊言;
「無賴的惡人」:或作「彼列之人,不義之人」F23。前者指無用之人,對神或人毫無益處之人;或指無法無天之人,已擺脫律法的軛,不願順服律法之人;彼列是魔鬼的名字;這裡可能指那些魔鬼的兒女,行魔鬼所欲之事:後者指完全沉溺於作惡之人。這些特徵與**ἄνομος**(anomos,無法無天者),即罪惡之人、沉淪之子、敵基督者(帖後2:3, 2:8)非常吻合。「行動乖僻,口出謊言」:說出乖僻的話語,與自然之光和理性、律法和福音相悖的話語;說謊、欺騙和褻瀆神和人的話語;他已習慣於此,並持續如此,正如「行動」一詞所指:因此敵基督者張口說褻瀆神和祂聖徒的話語(啟13:5, 13:6)。
他以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頭指點;
「他以眼傳神」:不是因為身體虛弱,而是故意且有目的地,用他的一隻眼睛,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這類人通常如此:這是一種嘲諷和欺騙之人的姿態和舉止,他向他的一些朋友眨眼,嘲笑同伴中某人的軟弱;或者向他們示意他對另一個人的一些秘密意圖,他選擇不以其他方式表達;「用腳示意」:腳的動作有其語言;跺腳表達憤怒;這裡似乎是指向另一個人示意,藉由私下用腳輕觸對方的腳,示意他應該保持沉默或應該說話,或做他希望他做的事情;「用指頭指點」:藉由伸展或彎曲手指;從而表達輕蔑和鄙視F24,或憤怒和狂暴。這一切似乎旨在說明惡人彼此傳達意思的秘密、狡猾、巧妙的方式,而不被其他人理解;他們有自己的語言,藉由眼睛、腳和手指的動作來表達:這種狡猾、虛偽和欺騙的特徵,恰好符合罪惡之人(帖後2:10;啟13:11)。因此,模仿者被說成是用手說話;有些人在這方面非常有名F25。
心中乖僻,常設惡謀,散播紛爭。
「心中乖僻」:或作「邪惡的思想」;罪惡的習慣和原則;各種邪惡、錯誤和異端;與正當理性相悖,與神的旨意和律法相抵觸,與純正教義相反的事物;一切邪惡的思想和邪惡的事物;參閱(太15:19);「常設惡謀」:不斷地針對鄰舍,特別是針對好人;他不斷地策劃陰謀,設計方法、途徑和手段,以擾亂、困擾和毀滅他人;作為彼列的真兒子,或魔鬼的兒子,他的心是鍛造廠,不斷地以各種形式製造邪惡;是塊他不斷耕耘和勞作的土地,以產生罪惡和邪惡,並因此結出果實;「散播紛爭」:或作「爭吵」F26:敘利亞語譯本補充說,「在兩人之間」;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人與其造物主之間;更確切地說,是人與其鄰舍之間;朋友與朋友之間;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與兄弟之間,官長與臣民之間;世上的君王和王子之間,在這種工作中,罪惡之人,即敵基督者,一直非常忙碌。他爾根(Targum)是:「他散播紛爭」,如同火把在人中間。希伯來原文是:「他發出紛爭」,或「爭吵」F1;這些是他派出的使者,製造禍患。
所以,他的災難必忽然臨到;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所以,他的災難必忽然臨到」:出乎意料,未曾預料:那暗中為他人設惡謀的人,將不會得到自己毀滅的警告,也沒有時間和方法阻止它;敵基督者和所有惡人在基督再來時的毀滅將是突然的(帖前5:3;啟18:7, 18:8);「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或作「且無醫治」F2:他的骨頭將被粉碎,無法治癒;或者他將像一個陶器,一旦破碎,就無法再復原。惡人的毀滅是突然的、不可避免的、無法彌補的;因此敵基督者將「來到他的結局,無人能幫助他」(但11:45)。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即以下六樣,這些都可以在前面所描述的彼列之人,即惡人身上找到。除了這些之外,神還恨惡其他事物,而且恨惡程度更甚;例如違背第一誡命的罪,這些罪更直接地攻擊祂的存在、威嚴和榮耀;這裡所提及的罪是違背第二誡命的,但被特別提出,因為它們更明顯地出現在上述人物的性格中;這些罪必然為神所恨惡,因為它們與祂的本性、旨意和律法相悖;「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或作「他靈魂所憎惡的」F3;他靈魂所厭惡的,或他從心底厭惡的:這不是指另外七樣,而是在六樣之外再加一樣,共計七樣;類似的說法,參見(箴30:15, 30:18, 30:29;伯5:19)。「憎惡」一詞也不應僅限於「第七樣」,或「恨惡」僅限於「第六樣」;而是所有這些都被認為是為耶和華所恨惡和憎惡的;儘管有些人認為基數詞被用作序數詞,「七」代表「第七樣」;彷彿第七樣,即在弟兄中散播紛爭,是所有中最可憎惡的(箴6:19);因為這是在惡人性格中最後提及的(箴6:14);這似乎是引起這次列舉的原因,也是為了這次列舉而作的。
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就是高傲的眼」:或作「高傲的眼睛」F4;不屑於俯視他人;或輕蔑地看待他們;或認為他們不配被看,對自己的價值和功績評價過高。驕傲是所提及的第一件可憎惡之事;它很可能是第一個犯下的罪,是天使的罪,也是第一個人的罪;它是人性中普遍存在的邪惡,直接與神和祂的本性對立,神也與之對抗;因為「他抵擋驕傲的人」(雅4:6);心中的驕傲藉由眼睛,或人的眼神表現出來;革順(Gersom)說,這個短語表示厚顏無恥和傲慢。「撒謊的舌」:這是第二件可憎惡之事;舌頭故意且自願地說謊,意圖欺騙他人;傷害鄰舍的名譽,或奉承朋友,都是極其可憎的罪惡;對人來說應該如此,對神來說也必然如此,因為祂是真理的神:人沒有什麼比這更像魔鬼的了,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流無辜人血的手」:指人的血;那些沒有犯任何死罪的人,按照神或人的律法不應被處死,卻被像普通水一樣流出;這樣的手必然被玷污,這樣的人必然為神所恨惡,因為他們毀壞了神的形象,並像從起初就是殺人犯的魔鬼。這「三樣」罪惡在彼列之子,即敵基督者身上清晰可見,他高舉自己,超越一切稱為神的,世上的君王和王子;他和他的追隨者在虛偽中說謊;他是那喝醉了聖徒之血的妓女(帖後2:4;提前4:2;啟17:6)。
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圖謀惡計的心」:或作「邪惡的思想」F5;這些思想在心中形成和塑造:由於這是所有邪惡的源頭和泉源,因此被置於這些可憎惡之事的中間;(參閱吉爾對箴6:14的注釋);這裡指的是對神和人的一切邪惡思想和意圖,這些都是在人邪惡的心中偽造和製造的;也可能指羅馬敵基督獸中撒旦的深奧之事(啟2:24);「飛跑行惡的腳」:急切地去犯各種罪惡,特別是謀殺;參閱(箴1:16)。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在弟兄中散播紛爭的人。
「吐謊言的假見證」:或作「說謊的,即假見證」F6;因此這與撒謊的舌頭,即第二種邪惡有所區別:這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罪,違反了第八誡。它也可以翻譯為「吹噓謊言的人」F7;即散佈謊言,並發誓作證,以損害他人。這構成了第六樣;第七樣接著是「並在弟兄中散播紛爭的人」:無論是在自然關係中,還是在公民社會中,或在宗教團體中。
我兒,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訓誨。
「我兒,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這些不是大衛對所羅門從(箴4:4)繼續說的話;而是所羅門對他兒子的話;不僅是對他親生兒子的話,也是對所有來向他求教並接受他教導的人;以及對所有與敬虔父親有這種關係的人;因為這裡所指的不是神,萬物之父,根據一些猶太作家的說法;儘管誡命無疑是敬虔父母所教導的神的誡命;或者說是一套建立在神啟示的旨意之上並與之相符的訓誡,因此應當銘記於心,不可忘記;並且應當在整個生命過程中遵守、留意和順從,如同它是神自己的誡命一樣;事實上,這正是敬虔父母教導子女認識、灌輸並敦促他們遵守的誡命;
**使你遠離惡婦**
這是聽從父母教訓和遵守神律法所帶來益處的一個用途,即保守人免於淫亂和姦淫。神的律法中有一條誡命明確禁止姦淫和一切肉體上的不潔;而整部律法都引導人遵守對神和對鄰舍的一切本分,這要求勤奮和殷勤,並防止懶惰——一切罪惡的入口,尤其是淫亂的入口F11。**遠離外女舌頭的諂媚**;這與惡婦是同一回事,指淫蕩和姦淫的婦人;參閱《箴言》2:16,5:3。拉比雅基(Jarchi)將此解釋為偶像崇拜;這個特徵與羅馬天主教或敵基督的偶像崇拜教會非常吻合,她被描繪成一個妓女(《啟示錄》17:1,17:2,17:5)。正如這婦人被稱為「惡的婦人」F12,因為原文可以這樣翻譯,指一個極其邪惡、沉溺於罪惡的婦人;同樣,敵基督也被稱為「罪人」(《帖撒羅尼迦後書》2:3)。正如這婦人被說成擁有「外邦舌頭的柔滑」F13,這句話可以這樣翻譯,他爾根(Targum)也如此翻譯;同樣,這個假教會的宗教是用人民不明白的陌生語言傳達的,藉此使他們處於無知和欺騙之中。現在,用母語閱讀和解釋神的話語,尤其是其中的福音部分,即智慧的教義,是保守人免於羅馬天主教的錯誤、異端、迷信和偶像崇拜,並免於被其虛假的解釋、華麗的崇拜和一切欺騙性的不義之道所迷惑的手段。
**你心裡不要戀慕她的美貌**
不要用眼睛看,也不要在思想中沉溺於此;前者會引導並點燃心中的情慾,後者會滋養它並將其煽成火焰;如此在心中懷孕和滋養的情慾,無異於犯姦淫(《馬太福音》5:28)。**也不要被她的眼皮勾引**;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不要被她的眼皮從教訓中勾引,即不要因此而停止聽從教訓;拉比雅基(Jarchi)認為,不要讓她奪走你的智慧;或者更確切地說,不要讓她用她眼睛的閃爍、用她淫蕩和挑逗的眼神將你像網一樣捕捉。敘利亞譯本(Syriac version)說:「不要讓她俘虜你。」這應用於敵基督教會,可能指其外在的奢華和宏偉,其對古老性、使徒統緒、無誤性、神蹟和極度虔誠的聲稱,這些都吸引人,是她用來迷惑和引誘人的瑟西杯(Circean cup)(《啟示錄》17:4)。他爾根(Targum)說:
「不要讓她誘惑你,」等等。
【第26節】**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
指人會樂於得到一塊餅,甚至乞求一小塊;這表達了妓女使人陷入極度貧困和匱乏,她們剝奪人的一切財物,然後將他們趕走,讓他們自謀生計;浪子就是這樣,他與妓女揮霍了財產,以至於淪落到想吃豬所吃的豆莢(《路加福音》15:13-16)。同樣,屬靈的淫亂或偶像崇拜使人的靈魂沒有糧食,使他們陷入屬靈的貧困,甚至絕望和死亡;**淫婦卻獵取人寶貴的生命**;或「靈魂」F14;她不滿足於他寶貴的財物、珠寶、金銀;在剝奪了他的財物和生計之後(儘管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這個),她為他設下陷阱,將他引入那些會使他落入她丈夫手中的罪惡,她丈夫會通過殺死姦夫來報復;或者落入民事官員手中,因為姦淫罪在當時是處以死刑的;甚至,這會導致他寶貴而不朽的靈魂永遠毀滅:人的寶貴靈魂是敵基督的貨物之一(《啟示錄》18:13)。
**人豈能將火放在懷裡**
妓女被比作火,詩人也稱她為火F15;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有一句格言:
「跌入火中與跌入女人懷中是同樣的事情F16;」
【第28節】**在熱炭上行走,腳豈能不燙傷呢?**
他不能;如果他把腳放在上面,即使只停留片刻,也會被燙傷,更何況在上面行走;同樣,如果一個人屈服於心中對淫婦的熾熱情慾,與她犯姦淫,即使不是頻繁為之,也無法逃脫某種形式的懲罰;更何況如果他持續這種淫蕩的生活方式;這種行為極其危險F17,不可能不受傷害:參閱《約伯記》31:12;火湖和硫磺,永恆的焚燒,將是那些與羅馬妓女行淫者的份(《啟示錄》14:10,14:11)。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
指與她交談,或與她同寢,如他爾根(Targum)所言;因為這不僅僅指進入她的房屋或房間,或與她為伴,即使起初沒有惡意,這仍然可能是危險的;而是指與她犯姦淫,這個短語經常被使用(《創世記》19:31,29:21,29:23,29:30);**凡摸她的**;指不潔的調情,尤其是與她發生肉體關係,此處即用此義(參閱《哥林多前書》7:1);**必不免受罰**;或「無罪」F18,免於羞辱和惡名,免於財產或健康的損失;免於今生的懲罰,無論是來自嫉妒的丈夫還是民事官員;以及來世來自主自己的懲罰;因為「淫亂和姦淫的人,神必審判」(《希伯來書》13:4)。
**人偷竊,為要填飽肚子,人就不輕看他**
人們不會因此而指責或責罵他,也不會在他身上留下恥辱的印記,或通過鞭打他來公開羞辱他;相反,當他的情況顯明出來,是什麼促使他這樣做,以及他這樣做的目的只是為了接下來的事情時,人們反而會原諒他並憐憫他;**為要填飽肚子**;指他對食物的渴望,因為他沒有東西吃,也沒有其他辦法獲得食物:這句話應該這樣補充:「因為他這樣做是為了填飽肚子」;或者,如敘利亞譯本(Syriac version)所說,「因為他偷竊是為了填飽肚子」:因此,這是人們不輕看他,也不惡待他的原因,因為這樣做沒有其他目的;不是出於惡意傷害鄰舍,也不是出於貪婪以非法方式增加自己的財產,而只是為了在困境中滿足生理需求;另一個原因緊隨其後,或者說前一個原因得到證實;**飢餓的時候**;或者「因為他飢餓」F19;被飢荒所迫;誘惑很大,本性驅使他這樣做;儘管這是犯罪行為,但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會因此而嚴厲對待他。他爾根(Targum)說:
「一個小偷為了填飽飢餓的肚子而偷竊,這不足為奇。」
「當有人偷竊時,這不是一個大錯,因為他偷竊是為了填飽飢餓的肚子;」
【第31節】**他若被發現,必償還七倍**
根據《出埃及記》22:1,22:4的律法;在盜竊案中,如果贓物活著在他手中被發現,則需償還雙倍;在某些情況下,則需償還四倍或五倍。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注意到律法中雙倍和五倍的規定相近,便將它們合併,因此得出七倍。有些人認為所羅門指的是其他國家的一條律法,該律法規定償還七倍;或者認為在他那個時代,罰款增加了,但這兩種說法都沒有證據;更確切的說法是,小偷應當按照律法償還,只要他被發現有罪,無論是七次,還是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18:21,18:22);或者說,他應當做出完全的償還,按照律法要求做出充分的賠償:但這裡的「被發現」不應理解為當場發現他為了滿足飢餓而偷竊,因為那樣堅持法律上的賠償,既與這樣的人的處境不符,也會與前面所說的,這樣的人通常不會受到指責和挑剔相矛盾;而是指,如果發現情況並非如此,或者發現他有食物可以填飽肚子,正如革順(Gersom)所觀察到的,並且沒有必要偷竊;或者如果他在一個人的家中被發現,那麼他應當按照律法指示做出賠償,甚至是完全的賠償(《出埃及記》22:2,22:3);**他必將家中所有的財物都賠上**:以償還七倍,或做出完全的賠償;甚至,如果必要,他自己也可以被賣掉,正如上述律法所要求的。
**與婦人行淫的**
這比前一種盜竊更嚴重,因為這是偷竊別人的妻子;**乃是無知**;或「無心」F20;小偷缺乏食物,所以偷竊,但這個人缺乏智慧,所以做出如此愚蠢的行為;前者是為了滿足飢餓,後者是為了滿足獸性的情慾;**行這事的,是毀壞自己的性命**;他可能被姦婦的丈夫奪去生命;根據梭倫(Solon)的律法F21,姦夫在行淫時被捕,可能被丈夫殺死:或者被民事官員處死;因為根據摩西律法,他應當被處死,無論是勒死還是用石頭打死(參閱《約翰福音》8:5);此外,他不僅毀壞了靈魂的自然機能,使靈魂變得愚蠢、腐敗和墮落,將心交給妓女,而且還給靈魂帶來永恆的毀滅;然而他卻如此愚蠢,儘管這會導致他寶貴的靈魂毀滅;「他這樣做」F23,因為這句話的前半部分,在原文中排在最後,可以這樣翻譯。
**他必受傷損,蒙羞辱**
受傷、打擊或毆打,可能來自淫婦的丈夫,這在後來的時代屢見不鮮F24;或者來自民事官員,被命令鞭打F25或用石頭打死;或者來自神自己,降疾病於他;參閱《創世記》12:17;那裡使用的詞與此處相同:以及來自人的「羞辱」;因為儘管人們不輕看前面所述情況下的小偷,但他們會輕看姦夫,每當提及他時都會說他的壞話;**他的羞辱也無法塗抹**;只要他活著,即使他的生命得以保全;是的,甚至在他死後也會持續;儘管他可能悔改並改過自新,就像大衛的情況一樣。
**因為嫉妒是人的烈怒**
嫉妒使人對他所嫉妒的人充滿怒火;這種怒火在他心中不斷沸騰,直到他有機會發洩出來:而且這種怒火非常劇烈;它像死亡一樣強烈,像陰間一樣殘酷;**報仇的時候,他必不顧惜**;當他有機會報復時;無論何時他在家中發現姦夫,或發現姦夫與他的妻子同床,他都會毫不留情地奪走姦夫的生命,有時甚至奪走兩人的生命;歷史上不乏此類事例:或者他會不惜一切代價和精力,在民事官員面前起訴他,將他繩之以法;祈禱、懇求、賄賂和禮物都將無濟於事,如下文所述。
**他必不顧任何贖價**
因此,他的情況比小偷糟糕得多;如果小偷被捕,他會依法賠償,然後被釋放,不再追究;最多也只是失去家中所有財物;但在這種情況下,這將無濟於事。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他必不接受任何贖價的面子」F26;也就是說,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解釋的:
「他必不接受任何送禮者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