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民數記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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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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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描述了迦南地的界限和邊界,是照著主對摩西的指示(民34:1-2)。南界(民34:3-5)、西界(民34:6)、北界(民34:7-9)、東界(民34:10-12)。這地要用拈鬮的方式分給九個半支派,因為另外兩個半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得了產業(民34:13-15)。分地的人選也已提名,就是以利亞撒和約書亞,以及從每個支派中選出的一位首領,他們的名字也一一列出(民34:16-29)。

【第1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就在祂吩咐摩西,當以色列人過約旦河之後,要趕出迦南地的居民,並將他們的地分給以色列人的同時,祂也繼續指示這地的界限和邊界。

【第2節】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迦南地,就是歸你們為業之地,其四境的疆界乃是這樣:
這並非要他們去劃定邊界,因為那是主自己所做的。祂預先定準了各個時期,以及人類居住的疆界,特別是以色列人的疆界(參申32:8)。而是要他們留意並注意祂所劃定的界限,使他們知道四圍的範圍,知道要趕出哪些人,以及要分得並繼承哪些地,並明白自己的權利,以防鄰居侵犯,同時也要留意神對他們的恩慈,如此為他們預備。

你們到了迦南地;
憑著神所賜的應許,去佔領這地。

就是歸你們為業之地;
這裡說「歸你們」,是因為這地要用拈鬮的方式分給各支派,每個支派都按著所抽到的鬮分得一部分。

其四境的疆界乃是這樣;
或說「照著它的邊界」,如下所述。

【第3節】

你們南界的疆界,要從尋的曠野起,靠近以東。
或說「地的南邊界」,正如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觀察的,是從東到西。

要從尋的曠野起;
這就是加低斯,米利暗在那裡去世(民20:1;33:36)。如果這加低斯就是加低斯巴尼亞,正如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似乎已證明的那樣F8,探子就是從那裡被派出去的,那顯然是在迦南地的南方,因為他們被吩咐要往南地去(民13:17)。因此,加低斯巴尼亞在後文中也被提及,位於南界。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釋義為:

沿著以東的邊界;
迦南地的南界與三個國家接壤:埃及、以東和摩押。根據拉比雅爾基的說法,一部分埃及地、整個以東地和整個摩押地。埃及地的一部分位於其西南角;以東地在其東邊;摩押地則在以東地旁邊,位於南邊的盡頭,朝向東方。

你們南界的疆界,要從尋的曠野起,靠近以東,直達到鹽海的東邊。
這就是有時被稱為死海、所多瑪海,或外邦作家通常稱之為瀝青湖(Asphaltites)的海。

【第4節】

你們的疆界要從亞克拉濱坡往南繞,直達到尋。
這仍然是在描述南界。

要從亞克拉濱坡往南繞;
或作「瑪勒亞克拉濱」(Maalehacrabbim),如約書亞記15:3所載。因其多蛇蠍而得名(參申8:15)。金奇(Kimchi)說F11,這坡是蛇蠍之地。蕭博士(Dr. Shaw)F12說,亞克拉濱很可能就是現在稱為阿卡巴山脈(mountains of Accaba)的地方,它俯瞰著以祿(Eloth),那裡有一條「高峻陡峭的道路」,因其崎嶇不平而為穆斯林朝聖者所熟知。他認為F13,何珥山很可能就是現在阿拉伯人稱為阿卡巴的同一山脈,我們可以認為它是托勒密(Ptolemy)所說的黑山脈(black mountains)最東邊的山脈。約瑟夫斯(Josephus)F14提到亞克拉巴提尼(Acrabaten)屬於以東人,這似乎就是同一個地方。

直達到尋;
也就是說,這坡一直延伸到尋。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是:

其界線要從南邊的加低斯巴尼亞出來;
探子就是從那裡被派往南地去窺探的(民13:17;32:8)。

直達到哈薩亞達;
在約書亞記15:3中稱為亞達(Adar),在那裡似乎分為兩個地方:希斯崙(Hezron)和亞達(Adar),它們很可能彼此靠近,因此在這裡被放在一起,彷彿是一個地方。

再往亞斯門去;
他爾根(Targums)稱之為基薩姆(Kesam)。

【第5節】

疆界要從亞斯門繞到埃及河。
不是直線前進,而是轉彎。

從亞斯門繞到埃及河;
尼羅河,正如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和耶路撒冷他爾根(Jerusalem Targum)所說;但亞本以斯拉(Aben Ezra)似乎否認是指那條河。有些人認為是指流入地中海的利諾科魯拉河(Rhinocolura);或是「埃及谷」,即卡西奧提斯(Casiotis),它將猶大與埃及分開,如下所述。

其界線要通到海。
不是指河,而是指邊界。

要通到海;
就是下一節所說的大海;所有他爾根(Targums)都譯為「往西」。

【第6節】

至於西界,你們要以大海為界。
迦南地的西界。

你們要以大海為界;
沒有其他,是指地中海,它位於猶大地的西方。亞本以斯拉(Aben Ezra)稱之為西班牙海。它之所以被稱為「大」,是相對於迦南地的一些海,如鹽海和提比哩亞海而言。

這就是你們的西界。
即地中海。

【第7節】

這就是你們的北界:從大海畫出何珥山。
以下所述。

從大海畫出何珥山;
這不是亞倫去世的那個何珥山,因為那個山在地的南界;而更可能是黑門山,據說它直到哈馬口(書13:5),正如這何珥山在下一節所說的;或者黎巴嫩山的一部分可能被稱為何珥山,它是地的北界。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稱之為烏馬努斯(Umanus);耶路撒冷他爾根(Jerusalem Targum)稱之為馬努斯(Manus)或烏馬努斯山(Taurus Umanus),這山將敘利亞和基利家分開;約瑟夫斯(Josephus)F16將它與黎巴嫩山並列,埃利安(Aelianus)F17則將它與黎巴嫩山和迦密山並列。

【第8節】

從何珥山畫出你們的疆界,直到哈馬口。
雅爾基(Jarchi)說是安提阿(Antiochia);或更確切地說,是耶柔米(Jerom)F18所說的以彼法尼亞(Epiphania);前者被描述為大哈馬(Amos 6:2),這個入口是從迦南地通往敘利亞的一條狹窄通道,穿過黎巴嫩山和安提黎巴嫩山之間的山谷。

這疆界要通到西達。
以西結書47:15也給出了相同的邊界。

【第9節】

這疆界要通到西弗崙。
在耶路撒冷他爾根(Jerusalem Targum)中稱為撒弗林(Zapherin);耶柔米(Jerom)F19說,在他那個時代,這座城市被稱為西弗林(Zephyrium),是基利家的一個城鎮;但這似乎距離太遠了。

其界線要通到哈薩以難。
這是北界的盡頭,以西結書47:17也是如此,在那裡被稱為大馬士革的邊界。雷蘭德(Reland)F20認為它與拿弗他利支派的恩哈瑣(Enhazor)是同一個地方(書19:37),只是詞序顛倒。

這就是你們的北界。
從地中海到拿弗他利的哈薩以難。

【第10節】

你們要從哈薩以難畫出東界,直到示番。
從北界結束的地方,耶柔米(Jerom)F21說希伯來人稱之為亞帕米亞(Apamia),正如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和耶路撒冷他爾根(Jerusalem Targum)在此處所稱。示番是位於拿弗他利支派的哈薩以難和利伯拉之間的一個城市,亞德里科米烏斯(Adrichomius)F23將其置於此處。

【第11節】

這疆界要從示番下到利伯拉。
據說在哈馬地(耶52:9),根據耶柔米(Jerom)F24的說法,那是敘利亞的安提阿;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和耶路撒冷他爾根(Jerusalem Targum)都認為是指安提阿郊區的達夫尼(Daphne);但這似乎將地的界限延伸得太遠了。雅爾基(Jarchi)指出,當邊界從北向南延伸時,就說「下到」。

在亞因的東邊;
猶大支派的一個城市;根據耶柔米(Jerom)F25的說法,現在是一個名為伯特尼姆(Bethennim)的村莊,距離乳香樹(即亞伯拉罕的帳篷或幔利橡樹)兩英里,距離希伯崙四英里。

這疆界要下到,直達到基尼烈海的東邊。
這與新約中經常提及的提比哩亞海和革尼撒勒海是同一個海,在以西結書47:18中被稱為東海。

【第12節】

這疆界要下到約旦河。
迦南地東邊一條著名的河流。

其界線要通到鹽海。
所多瑪海;雖然所有的海水通常都是鹹的,但由於其中含有大量的瀝青和硝石,所以這海特別鹹;因此它被稱為瀝青湖(Asphaltites);這樣,正如對地界描述始於鹽海(民34:3),也終於鹽海。

這就是你們的地,其四圍的疆界。
根據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的說法,其界限如下:南邊是雷坎吉亞(Rekamgea,或加低斯巴尼亞),北邊是烏爾馬努斯山(Taurus Urnanus,他將其解釋為何珥山),西邊是大海(即地中海),東邊是鹽海。

【第13節】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這地就是你們要拈鬮承受為業之地,是耶和華所吩咐給那九個半支派的。
嚴格命令他們遵守他將要對他們說的話。

這地就是你們要拈鬮承受為業之地;
如上所述,已劃定界限。

是耶和華所吩咐給那九個半支派的;
給猶大、西緬、便雅憫、但、以法蓮、西布倫、以薩迦、亞設和拿弗他利支派,以及瑪拿西半支派;雖然這命令之前沒有明確記載,但很可能是在神指示摩西關於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另外半支派在約旦河東定居的同時發出的(參民32:31)。

【第14節】

因為流便子孫的支派,按著宗族,和迦得子孫的支派,都得了他們的地;瑪拿西半支派也得了他們的地。
那個支派,以及所有屬於它的家族。

都得了他們的地;瑪拿西半支派也得了他們的地;
也就是說,他們同意在他們與其他支派一同過約旦河進入迦南地,並協助他們征服這地的條件下,獲得這地(民32:1-42)。

【第15節】

這兩個半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對著耶利哥向日出之地,得了他們的地。
流便和迦得支派,以及瑪拿西半支派。

已經在約旦河東,對著耶利哥向日出之地,得了他們的地;
也就是說,他們在那裡,即在摩押平原,對著迦南地東邊的耶利哥,獲得了這地的應許。

【第16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就在祂將迦南地的界限指示給摩西的同時,這地將分給九個半支派;為了使這件事以最公正的方式進行,並讓所有人都滿意,祂向摩西發出了命令。

【第17節】

分地與你們為業之人的名字是這些:
或作「為你們承受這地為業」F26;正如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解釋的,他們要以他們的名義和地位,作為他們的代表,佔有這地,然後將其分給他們,或將其分給他們作為產業。但無論對支派首領作為其各自支派的代表所說的如何,對接下來提到的前兩位卻不能這樣說:

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
一位是教會事務的主要人物,另一位是民事事務的主要人物;分地既是一項神聖的工作,因為它是天上迦南的預表,也是一項民事工作,因為它關係到以色列民目前的福祉;兩者都是基督的預表,祂是坐在寶座上的祭司,既是祭司又是君王;祂作為祭司賜予權利,作為君王引導進入。

【第18節】

你們要從每支派中選一個首領。
也就是說,從九個半支派中,總共十個;流便和迦得支派沒有選出,因為他們已經在別處得了產業;利未支派也沒有選出,因為他們在地上沒有產業。為要按產業分地;這些人既是尊貴、有見識、正直的人,又自然關心他們所屬支派的福祉,就會確保每個人都得到公正的對待,並且在拈鬮時沒有欺詐行為;然後按著鬮佔有,並公正地將所分配的部分分給各支派中的各家族,按著他們的等級和人數。

【第19–28節】

這些人的名字是:
這些人不是由支派選出的,而是由主自己提名的,祂最了解他們擔任這項職務的能力和資格:

猶大支派,耶孚尼的兒子迦勒;
他是兩個帶來好消息的探子之一,約書亞是另一個;他們是當時活著的探子中僅有的兩個,也是最早被任命負責監督分地工作的人;其餘的都是新一代的人,他們的父輩都死在曠野裡,我們對他們除了名字之外一無所知;因此,從這裡到民數記34:28的結尾,不再需要進一步的評論,只需指出各支派和首領的順序與之前任何時候都不同,無論是第一次數點人數時(民1:1),還是為獻祭壇時(民7:1-89),還是數點人數時(民26:1-65),都是按照他們在迦南地按鬮所定的位置順序排列的,而摩西並沒有活著看到這一切;這因此顯示了神的預知和預定護理,正如帕特里克主教(Bishop Patrick)所觀察到的,摩西在他所有的著作中都受到神聖靈的引導。

【第20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1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2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3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4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5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6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7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8節】

(參民數記34:19吉爾注釋)。

【第29節】

這些人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的,為要將產業分給以色列人的。
不僅提名並任命他們,而且命令他們,並要求他們:為要將產業分給以色列人的;甚至這命令是在地尚未被他們征服之前就發出的,可見這地對他們是何等確定;他們也確實分了地,而且是在示羅,在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彷彿在神的面前,以最公正和莊嚴的方式進行(參書19:51)。

【腳註】
F8 Works, vol. 2. p. 8, 9. 《著作集》第二卷,第8-9頁。
F9 Misn. Succah. c. 3. sect. 1. 《密示拿》住棚節篇,第三章第一節。
F11 Sepher Shorash. "in voce" ( brqe ) . 《字根書》「蠍子」詞條。
F12 Travels, tom. 2. ch. 1. p. 279. 《遊記》第二卷,第一章,第279頁。
F13 Travels, tom. 2. ch. 1. p. 323. 《遊記》第二卷,第一章,第323頁。
F14 Antiqu. l. 12. c. 8. sect. 1. see 1 Maccab. 5. 3. 《猶太古史》第十二卷第八章第一節。參《馬加比一書》第五章第三節。
F15 De loc. Heb. fol. 94. H.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H欄。
F16 Antiqu. l. 1. c. 6. sect. 2. 《猶太古史》第一卷第六章第二節。
F17 De Animal. l. 5. c. 56. 《動物論》第五卷第五十六章。
F18 Comment. in Ezek. 47. 16. 《以西結書》第47章第16節注釋。
F19 Comment. in ver. 15. 《第15節注釋》。
F20 Palestin. lllustrat. par. 1. l. 1. p. 123. 《巴勒斯坦圖解》第一部,第一卷,第123頁。
F21 Comment. ut supra. (cf. ver. 15.) 《同上注釋》(參第15節)。
F23 Theatrum Terrae Sanct. p. 114. 《聖地劇場》第114頁。
F24 Comment. ut supra. (cf. ver. 15.) 《同上注釋》(參第15節)。
F25 De loc. Heb. fol. 88. F.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F欄。
F26 ( Mkl wlxny ) "haereditabunt vobis", Montanus; "qui haereditario jure accipient pro vobis", Tigurine not. 蒙塔努斯:「他們將為你們承受為業」;提古林注釋:「他們將為你們以繼承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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