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民數記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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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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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對米甸人發動戰爭的命令,並按此執行(民31:1-12)。然而,摩西發怒,因為他們存留了婦女的性命,這些婦女曾因巴蘭的計謀,導致以色列人犯罪並因此遭受瘟疫。因此,摩西命令他們殺死這些婦女和男嬰(民31:13-18)。隨後,摩西指示士兵、俘虜和戰利品的潔淨之法(民31:19-24)。奉神的命令,他們清點了戰利品,並將其分給士兵和會眾,又從每部分中抽取一份獻給耶和華(民31:25-31)。接著,記載了全部戰利品的總數(民31:32-35),以及屬於士兵的部分和獻給耶和華的貢物(民31:36-41),還有屬於以色列人會眾的部分(民31:42-47)。除了上述獻給耶和華的貢物外,官長們還從他們的戰利品中獻上甘心祭,既是為他們生命蒙保守而感恩,也是為他們的靈魂贖罪(民31:48-54)。

【第1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這是在以色列人因與摩押和米甸女子行淫、拜偶像而遭受瘟疫之後,在摩押平原清點人數並頒布或重申各種律法之後,以及摩西去世前不久發生的事。

【第2節】

你要在米甸人身上為以色列人報仇,然後你必歸到你列祖那裡。
這是為了米甸人對以色列人所造成的傷害,他們差派女子到以色列人中間,引誘他們行淫,然後又誘使他們去敬拜偶像,這招致了神的忿怒,導致兩萬四千人被殺。雖然摩押人也參與了此事,但他們卻蒙了赦免。有些人認為這是因為他們是羅得的後裔;但為何米甸人不能因亞伯拉罕(他們是亞伯拉罕與基土拉的後裔)的緣故而蒙赦免呢?拉比雅基(Jarchi)說,他們蒙赦免是因為路得將從他們而出;即使如此,仍有許多米甸人遭受了報應。然而,更真實的原因似乎是:要麼摩押人的罪惡尚未滿盈,他們被保留到日後受罰;要麼更可能是因為他們並非上述事件的主要策劃者。米甸人似乎最初建議巴勒去請巴蘭咒詛以色列,並且在巴蘭被巴勒遣散後,他們收留了這位占卜者,巴蘭也向他們獻出了邪惡的計謀,而米甸人欣然採納並積極執行。

「然後你必歸到你列祖那裡」:即將去世,參閱(民數記 27:13)。摩西在去世前能看到應許之地(他從亞巴琳山看見了),並看到以色列人對他們的仇敵報了仇,這對他來說是一種安慰。

【第3節】

摩西曉諭百姓說:「要從你們中間挑選人,預備打仗,去攻擊米甸人,向耶和華報仇。」
這是為了順服神的命令;這話應當是對各支派的首領或族長說的。

「要從你們中間挑選人,預備打仗」:不是全體民兵,即六十萬人以上,而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是精選的優秀戰士。根據猶太拉比的說法,這些人是義人,他們憎惡淫亂和偶像崇拜的罪,因此會更嚴厲地向米甸人報仇,因為米甸人引誘他們的弟兄陷入這些罪中,導致他們跌倒;所以拉比雅基稱他們為義人。

「去攻擊米甸人,向耶和華報仇」:耶和華稱之為以色列人的報仇,摩西則稱之為耶和華的報仇,因為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百姓,祂的事業與他們的事業是一致的。而且,他們被米甸人引誘所犯的罪,不僅是針對他們自己,對他們有害,更是針對耶和華,損害了祂的名譽。

【第4節】

每支派要打發一千人去打仗。
這樣,所有武裝起來的人數總共是一萬二千人,如下文所述。

「遍及以色列眾支派」:拉比雅基認為,這是為了包括利未支派,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利未支派不被計算在內。

「要打發去打仗」:去與米甸人作戰。

【第5節】

於是從以色列的千人中,選出了一千人,每支派一千人,共一萬二千人,都武裝起來去打仗。
很可能許多千人自願參戰,或者為此目的被召集起來,然後從中選出了以下數量的精兵。

「每支派一千人,共一萬二千人,都武裝起來去打仗」:這對抗一個如此強大的國家和民族來說,人數很少;但這樣做是為了表明這場戰爭是耶和華的,祂將親自爭戰並賜予他們勝利,因為對祂而言,用少數人或多數人來成就此事都是一樣的;也是為了鼓勵以色列百姓相信耶和華會使他們戰勝迦南地邊界上眾多強大的敵人。

【第6節】

摩西就打發他們去打仗,每支派一千人,並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同去。
他們被點閱並武裝起來後,摩西就打發他們去打仗。

「每支派一千人,並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同去」:這看起來好像非尼哈是這支軍隊的將軍;因為摩西沒有去打仗,也沒有提到約書亞,或許約書亞不宜去,因為他將是摩西的繼承人,而摩西很快就要去世。但似乎更可能的是,沒有一個人總領全軍,而是每個隊長指揮自己的隊伍;因為當摩西遇到他們,並因他們存留婦女而發怒時,他並沒有向任何一位總指揮官說話,而是向所有官長說話(民數記 31:14)。然而,派非尼哈與他們同去是非常恰當和明智的,這既是因為他作為祭司的職分可以鼓勵百姓,也是因為他對米甸人所做之事表現出非凡的熱心,這從他殺死一個西緬支派的王子和一個米甸公主在他們行淫時的行為可見一斑。

「他手裡拿著聖器和吹號的號筒」:對於「聖器」,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是指約櫃及其附屬物,在後來的時代,以色列人出戰時常會抬著約櫃(約書亞記 6:4;撒母耳記上 4:3, 4)。拉比雅基(Jarchi)則將其解釋為約櫃和鑲嵌在大祭司額頭上的金牌 F26;但非尼哈只是一個普通祭司,他與此有何關係呢?然而,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卻這樣解釋:

【第7節】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
米甸人是否出兵迎戰,雙方是否進行了一場激烈的戰鬥,尚不確定;然而,以色列人確實對他們採取了敵對行動,進入他們的城市,掠奪他們的房屋,並殺死其中的居民。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說:

「殺了所有的男丁」:凡落入他們手中的男丁;因為毫無疑問,有許多人逃脫了,因為在後來的時代,我們讀到米甸人是一個非常強大的民族,並對以色列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士師記 6:1, 2)。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指出,他們殺死的是成年男子,至於他們的幼童,他們則存留並擄去(民數記 31:9)。

【第8節】

除了被殺的以外,他們又殺了米甸的五個王,就是以未、利堅、蘇珥、戶珥、利巴。
除了被殺的平民男丁之外,他們還殺了米甸的諸王,這些王是小國王或諸侯,或許是摩押王手下的,或者是在亞摩利王西宏死後重新恢復了他們的頭銜和統治,在西宏時代,他們被稱為西宏的公爵(約書亞記 13:21),即:

「以未、利堅、蘇珥、戶珥、利巴,米甸的五個王」: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說蘇珥就是巴勒,這不太可能;亞本以斯拉(Aben Ezra)的說法更為可能,即蘇珥是哥斯比的父親,哥斯比被非尼哈所殺(民數記 25:15)。

「他們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所以他不是自然死亡,而是死於非命,不是他所渴望的義人之死,而是流人血和詭詐之人的死,他們活不到一半的歲數;因為如果猶太拉比 F3 的話可信,他被殺時只有三十四歲,這還不到人壽命的一半,因為人壽命是七十歲(詩篇 90:10)。由此可見,他在這場戰爭時身在米甸人中間;要麼他從巴勒那裡離開後,打算回到自己的國家,一直待在這裡直到此時;要麼他已經回到這裡,可能是被米甸的諸侯召來處理此事;或者,正如一些人所說,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指出,他在回到自己的地方後,聽說因他的計謀而降臨在以色列人身上的瘟疫,便來到米甸收取米甸長老為此支付的錢財;哈斯庫尼(Chaskuni)也持此觀點。

【第9節】

以色列人擄了米甸所有的婦女和孩子,又將他們所有的牲畜、羊群和財物都奪了來。
原文中沒有「所有」這個詞,也不應補上;因為如果所有人都被擄去、帶走並處死,像後來那些人一樣,那麼米甸人如何在一段時間後有如此大的增長呢?參閱(士師記 6:1-6)。但其意思是,凡落入他們手中的,他們都擄去。

「和他們的小孩」:包括男童和女童。

「又將他們所有的牲畜、羊群和財物都奪了來」:他們的牛和羊,以及他們的驢,如下文所述。

「和他們所有的財物」:他們家中的財富和資產,金銀。

【第10節】

他們又用火燒了米甸人所有的城邑和一切營寨。
他們所進入的鄉村,或許並非米甸全境。

「和一切營寨」:這些營寨要麼是他們諸侯和貴族,或類似大人物的宮殿;要麼是為保護他們的城市和國家而設的堅固據點。昂克羅斯他爾根(Targum of Onkelos)和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將其解釋為他們的禮拜場所、聖殿和祭壇。

【第11節】

他們把一切所奪的,所擄的,連人帶牲畜,都帶去了。
他們在城邑和營寨中所奪的一切;以及所有擄獲的,包括人與牲畜;各種牲畜,牛、羊和驢。

【第12節】

帶到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以色列會眾那裡,就是到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的營地。
也就是說,他們從與米甸人的戰爭中歸來,將上述人事物帶到他們那裡。

「就是到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的營地」:參閱(民數記 22:1)。但他們被攔住,直到七天之後才被允許進入營地。

【第13節】

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所有的首領,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
毫無疑問,他們都帶著適當的隨從。

「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部分是為了向他們致敬,祝賀他們勝利,部分是為了阻止他們直接進入營地,直到他們潔淨之後;參閱(創世記 14:17, 18)。

【第14節】

摩西向打仗回來的軍官,就是千夫長和百夫長發怒。
這些是軍隊的將領,因為似乎沒有一個人是全軍的總指揮官,否則不滿會落在他身上。

「就是千夫長和百夫長」:原文中沒有「就是」,應當省略;這些隊長只是解釋了這些官長是誰,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指出,他們總共有132人;其中12人是千夫長,更確切地說是將領;還有120人是百夫長,整個軍隊被細分為這麼多個百人隊。

【第15節】

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存留所有的婦女的性命呢?」
這要麼是有人向他報告,要麼是他看到這麼多婦女與他們在一起而推斷出來的;這個問題不是為了獲取信息,而是為了責備,並斥責他們所做的事;因為他可能在派他們出去時就命令他們處死這些婦女,如果是這樣,他就有更多理由對他們發怒;或者他可能認為他們會自己這樣做,因為知道這些婦女對以色列人造成了多大的禍害。

【第16節】

看哪,這正是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
巴蘭建議米甸人派他們的婦女進入以色列營地,引誘他們行淫,從而使他們陷入偶像崇拜,米甸人採納了這個計謀並成功了;因為藉此,以色列人被引導

「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藉著敬拜摩押人和米甸人的神巴力毗珥;他們因此違背了神的誡命,這誡命禁止他們擁有和敬拜除了祂以外的任何其他神,這是一種極其冒犯祂的罪,極大地損害了祂的尊榮和榮耀。

「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因為那罪;在那場瘟疫中,有兩萬四千人死亡(民數記 25:9)。

【第17節】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男孩子殺了;凡是與男人同房的婦女,你們也要殺了。
他們所擄來並存留的(民數記 31:9)。

「凡是與男人同房的婦女,你們也要殺了」:這些婦女中,至少有許多人可能曾與以色列男子同房;既然那些行淫的男子已被處死,現在這些行淫的婦女也要被處死;或者,她們被命令全部處死,以免她們再次引誘以色列人行淫,從而陷入偶像崇拜:這些婦女是否曾與男人同房,要麼是根據她們的年齡推測,要麼更可能是通過婦女的檢查得知,除非有人認為(像某些人一樣)這是通過神聖啟示得知的。

【第18節】

但所有未曾與男人同房的女孩,你們可以存留,歸自己。
幼童中的女性。

「未曾與男人同房的女孩」:這從她們的年齡來看,可能相當清楚,也容易判斷。

「你們可以存留,歸自己」:要麼作為他們的婢女,要麼在長大後,若歸信並加入他們的宗教,就可以嫁給他們。

【第19節】

你們凡殺過人的,和凡摸過屍體的,都要在營外住七天。
這是任何摸過死屍的人保持不潔的時間(民數記 19:11)。

「凡殺過人的」:他們大多數人,如果不是全部,都必須這樣做;因為所有落入他們手中的米甸成年男子都被他們殺死了。

「和凡摸過屍體的」:他們必須這樣做,才能剝去死者的衣服,奪取他們的戰利品。

「第三天和第七天,你們都要潔淨自己和你們的俘虜」:這是為那些因摸過死屍而受玷污的人所規定的潔淨之日(民數記 19:11)。他們的俘虜,即那些幼小的女性(因為婦女和幼小的男性都被命令殺死),雖然是外邦人,但既然她們將為以色列人服務,並在他們的宗教中長大,她們也必須潔淨;拉比雅基(Jarchi)的注釋也支持這一點。

【第20節】

你們也要潔淨一切衣服,一切皮製品,一切山羊毛製品,和一切木器。
藉著洗滌;這可能不僅指他們自己的衣物,也指他們從米甸人屍體上脫下的衣物,因為摸過死屍的人不必洗衣服,而是潔淨的人將潔淨水灑在他身上(民數記 19:19, 21)。有些人將這些詞翻譯為「你們要潔淨自己」 F4,「連同衣服」,這似乎是最好的譯法。

「一切皮製品」:任何種類的動物皮,如帳篷的覆蓋物、鞋子、皮囊,參閱(利未記 11:32)。

「一切山羊毛製品」:如帳篷的覆蓋物也是用山羊毛製成的:根據拉比雅基(Jarchi)和其他猶太拉比 F5 的說法,這包括用這些動物的角、蹄和骨頭製成的器皿:以及一切木器;如床、杯子、盤子,所有這些都可以通過洗滌來潔淨;參閱(利未記 15:12)。

【第21節】

祭司以利亞撒對那些出戰的兵丁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
對所有士兵,包括軍官和普通士兵。

「這是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關於不潔之人與物的潔淨,藉此證實了摩西所說的話。

【第22節】

只有金子、銀子、銅、鐵、錫、鉛。
這些是例外,雖然不潔,但不能通過洗滌潔淨,而是通過另一種方式,即火,如下文所述;所有這些金屬在早期都已廣為人知,並被用於製造各種工具和器皿。

【第23節】

凡能耐火的,你們要使它經過火,就潔淨了;然而,它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
要麼經過火的煙,藉著煙燻潔淨;要麼直接放入火中,雖然它們可能會像上述物品一樣熔化,但不會像衣服、皮製器皿、山羊毛製品和木器那樣被燒毀。

「就潔淨了」:被視為潔淨。

「然而,它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用混合了燒紅母牛灰燼的水,灑在上面潔淨;參閱(民數記 19:9)。

「凡不能耐火的」:不會被燒毀的,如木製物品。

「你們要使它經過水」:將它們浸入水中,並用足夠的水沖洗;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說需要四十細亞的水。

【第24節】

第七天,你們要洗衣服,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
如同麻風病人所做(利未記 14:9)。

「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進入以色列營,進入利未人營,進入神的營,即會幕。

【第25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在士兵、俘虜和戰利品潔淨之後。

【第26節】

「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計算被擄並存留的女性人數,以及牲畜(羊、牛和驢)的數量。

「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他們都是有權威和聲望的人,適合從事這類工作,他們的才能和忠誠無可置疑。

【第27節】

「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戰的兵丁,一半歸與全會眾。」
將所擄來的,包括人口和牲畜的數量,分成兩半。

「一半歸與出戰的兵丁」:士兵們;由此可見,他們是自願且樂意出戰的。

「一半歸與全會眾」:這樣,出戰者和留在營中的人所分得的部分是相同的,這在日後成為一條律例和條例(撒母耳記上 30:24, 25;詩篇 68:12)。

【第28節】

「又要從出戰的兵丁所得的,每五百中取一,無論是人、牛、驢、羊,都要獻給耶和華。」
也就是說,從分給他們的戰利品中抽取。

「每五百中取一,無論是人」:或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所說的,每五百婦女中取一。

「牛、驢、羊」:也就是說,每五百頭牛、驢、羊中,也各取一頭。

【第29節】

「從他們那一半中取出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從分給士兵的戰利品的一半中取出。

「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作為對神賜予他們成功和勝利的感恩祭,藉此他們獲得了如此豐厚的戰利品。

【第30節】

「從以色列人那一半中,你要每五十中取一,無論是人、牛、驢、羊,各樣牲畜,都要取出來,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
這比從士兵那一部分中取出的要多得多;原因顯而易見:士兵們付出了許多辛勞,經歷了許多疲憊,也冒了生命危險,因此從他們那裡取出的要少一些;此外,從他們那一半中徵收的貢物要交給祭司,而祭司的人數不如利未人多,從會眾那一半中取出的部分則要分給利未人。

「無論是人」:指婦女,如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所說,每五十名婦女中取一名,交給利未人作他們的婢女,或在適婚年齡時由他們或他們的兒子娶為妻。

「牛、驢、羊,各樣牲畜」:牛、驢、羊和山羊,每五十頭中各取一頭。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指出,沒有提到駱駝,因為數量很少,沒有被納入其中。

「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因為這些人受僱於會幕的服事,所以他們也應當分享獻給耶和華的貢物。

【第31節】

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他們清點了戰利品,將其平均分給士兵和以色列會眾,並從每部分中抽取一份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貢物,交給祭司和利未人。

【第32–47節】

所奪的戰利品,就是兵丁所擄來的其餘之物。
除了他們在從戰場返回途中和在營外停留七天期間所吃的之外,其餘的戰利品:從這裡到(民數記 31:47)結尾,只是對所奪戰利品的記載,總計有六十七萬五千隻羊,七萬二千頭牛,六萬一千頭驢,以及三萬二千名未曾與男人同房的女性;其中分給士兵的一半是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羊,三萬六千頭牛,三萬零五百頭驢,以及一萬六千名女性,從中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是六百七十五隻羊,七十二頭牛,六十一頭驢,以及三十二名婦女:分給以色列會眾的一半是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羊,三萬六千頭牛,三萬零五百頭驢,以及一萬六千名婦女,從中每五十中取一,包括婦女和牲畜,交給利未人;具體數量沒有說明,但很容易計算出來。

【第33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34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35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36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37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38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39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0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1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2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3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4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5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6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7節】

(參閱民數記 31:32)

【第48節】

統領軍隊的千夫長和百夫長,都近前來見摩西。
統領這支由一萬二千人組成的軍隊的官長:即千夫長和百夫長,他們自願前來見摩西,沒有被差遣或要求做他們所做的事。

【第49節】

對摩西說:「僕人們已經數點了我們手下出戰的兵丁,連一個都沒有缺少。」
他們向摩西作了以下報告,這是一個非常令人驚訝的報告:「僕人們已經數點了我們手下出戰的兵丁」:自與米甸人的戰爭結束後,他們已經清點了他們指揮下的各個連隊,包括千人隊和百人隊。

「連一個都沒有缺少」:這是一件最令人驚奇和聞所未聞的事,在與一個國家作戰,殺死所有男丁,洗劫並焚燒許多城市,掠奪居民的財物,擄走如此大量的俘虜之後,竟然沒有一人死於敵人的刀劍,也沒有一人死於任何疾病或意外,而是所有人都毫髮無損地返回了以色列營地;這在任何歷史中都是無與倫比的。

【第50節】

所以我們把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鍊、手鐲、戒指、耳環、項鍊,都獻給耶和華,為我們的靈魂在耶和華面前贖罪。
這是一份甘心祭,是從戰利品中獻出的,除了從他們所得的一半中徵收的貢物之外。

「各人所得的」:或「找到的」 F6,在房屋中,在被殺者的屍體上,或從被擄者身上找到的。

「金器」:要麼是鑲嵌在金子裡的珠寶;要麼更確切地說,這些詞可以翻譯為「金製器皿」 F7,如盤子、杯子、勺子等。

「腳鍊」:戴在脖子上,或戴在手臂上,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

「手鐲」:戴在手上,如同一位作者所說,參閱(創世記 24:22, 30)。

「戒指」:戴在手指上。

「耳環」:戴在耳朵上,如我們所譯,這個詞意指圓形之物。

「項鍊」:根據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的說法,這是掛在胸前的飾物。

「為我們的靈魂在耶和華面前贖罪」:這份獻祭不僅是作為感恩和感謝的標誌,感謝神保守了他們每個人的生命,並賜予他們如此成功和勝利,以及如此豐厚的戰利品;而且也是為了贖他們在出征和歸來時所犯的任何罪,特別是為了他們存留了本應處死的婦女,為此摩西曾對他們發怒(民數記 31:14)。

【第51節】

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就從他們手裡收了那金子,就是一切精巧的金器。
因為看來前面提到的各種物品都是金子做的。

「就是一切精巧的金器」:或「工藝器皿」 F8,或精巧的器皿、工具,「腳鍊、手鐲」,這些都是金子做的,而且製作精巧。

【第52節】

他們獻給耶和華的舉祭,就是千夫長和百夫長所獻的金子,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
獻給耶和華的全部金子,包括其重量和價值。

「就是千夫長和百夫長」:或許還有每個普通士兵,他們可能也貢獻了自己的份額,雖然沒有提及,但已包含在官長的獻祭中。

「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根據一位博學之士 F9 的計算,這相當於七千七百八十盎司,四打蘭,兩斯克魯普,三十五格令。

【第53節】

因為兵丁各為自己奪取了戰利品。
他們為自己保留了這些戰利品,沒有將其與帶給摩西和以利亞撒的戰利品或擄物一同交出,後者的總數是由他們計算的;這似乎證實了之前暗示的觀點,即每個士兵都為自己奪取了戰利品,所以每個人都為獻給耶和華的這份甘心祭貢獻了自己的份額。

【第54節】

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就從千夫長和百夫長手裡收了金子,帶進會幕,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
他們如此自由慷慨地獻上。

「帶進會幕」:並存放在會幕中的某個房間裡。

「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紀念這些人所獲得的顯著勝利,以及神護理的獨特看顧,在這次遠征中沒有一人喪失;也紀念他們對所蒙恩惠的感恩之心,並提醒以色列人效法,當他們蒙受耶和華的恩典時。

【腳註】
F26 So the Rabbins in Abendana in Miclol Yophi in loc. F1 ( twruuxw ) "erantque tubae", Tigurine version; "id est tubae", Vatablus; "nempe tubae", Piscator; so Ainsworth. 拉比們在亞本以斯拉《米克洛爾約菲》中對此處的注釋。F1 (twruuxw) 「是號筒」,提格林譯本;「即號筒」,瓦塔布魯斯;「也就是號筒」,皮斯卡托;艾因斯沃思亦同。
F2 Hilchot Melacim, c. 6. sect. 7. 《君王律法》第六章第七節。
F3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7. 2. 《卡巴拉鏈》第7頁第2欄。
F4 ( wajxtt ) "purgatote vo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Vid. L'Empereur, Not. ad Kimchii ( odoiporia ) , p. 130. F5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Celim, c. 2. sect. 1. (wajxtt) 「你們要潔淨自己」,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參見萊姆佩勒《金奇注釋》第130頁。F5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密示拿·器皿篇》第二章第一節。
F6 ( aum ) "invenit", Pagninus, Montanus. F7 ( bhz ylk ) "vas auri", Montanus; "vasa aurea", Vatablus. (aum) 「找到」,帕尼努斯、蒙塔努斯。F7 (bhz ylk) 「金器皿」,蒙塔努斯;「金製器皿」,瓦塔布魯斯。
F8 ( hvem ylk ) "vas operis", Montanus. (hvem ylk) 「工藝器皿」,蒙塔努斯。
F9 Scheuchzer. Physica Sacr. vol. 2. p. 399. 舍烏赫策爾《聖經物理學》第二卷第3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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