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民數記

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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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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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提出請求後,關於產業繼承的規定得以確立。指示是,若無男性後裔,產業應傳給女性;若無女性,則傳給最近的親屬,無論是父親的兄弟或任何近親(民27:1-11)。此外,摩西奉命登上亞巴琳山,觀看美地,然後離世,並說明了原因(民27:12-14)。摩西隨後請求指定一位繼承人(民27:15-17)。為回應此請求,約書亞被提名,並在高階祭司和會眾面前,藉著按手禮被授予職位,並領受了職責(民27:18-23)。

【第1節】

那時,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前來。她們在瑪拿西支派中,屬於希弗家族(民26:33)。她們的父親已逝,又沒有兄弟。當她們聽說土地將要分給那些被數點的、二十歲及以上的男性時,她們擔心自己無法在土地分配中分得一份。因此,她們前來,根據約拿單他爾根的說法,來到審判之家,即當時摩西和眾首領正在開會的法庭。西羅非哈的家譜如下:

他是希弗的兒子,希弗是基列的兒子,基列是瑪吉的兒子,瑪吉是瑪拿西的兒子,瑪拿西是約瑟的兒子。由此可見,他屬於瑪拿西支派,是瑪拿西的第四代後裔。

這些是他的女兒們的名字:瑪拉、挪亞、何拉、密迦、得撒。她們的名字在(民26:33;書17:3)中以相同的順序給出,但在(民36:11)中略有改變,挪亞和得撒互換了位置,拉比雅基(Jarchi)說這表明她們彼此之間是平等的。

【第2節】

她們站在摩西、祭司以利亞撒、眾首領和全會眾面前。他們當時正在法庭上開會,審理呈報的案件。這裡有首席行政官摩西、高階祭司以利亞撒、各支派的首領,以及全會眾的代表,或者可能是七十位長老。這是一個非常莊嚴隆重的集會,這些女士們出現在他們面前,並期望能得到公正的裁決。

在會幕門口。這個法庭設在會幕附近,既方便百姓在敬拜時有需要可以求助,也方便摩西在遇到困難時(如現在)尋求神的旨意。

【第3節】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正如所有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凡二十歲及以上的,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之外,都死在曠野。

他沒有在那些聚集攻擊耶和華的可拉黨中。提出這一點,不僅是為了獲得摩西的恩惠和好感,更是為了洗清她們父親因死在曠野而可能蒙受的任何羞辱;主要是為了表明他後裔對土地份額的權利並未喪失,因為他沒有參與那次叛亂,也沒有參與任何其他叛亂;因此,他和他的家族從未受到任何剝奪權利的判決。

乃是因自己的罪而死。雖然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普遍的,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犯罪方式,並且只對自己的罪負責(賽53:6;結18:4)。他獨自犯罪,沒有同夥或共犯,沒有將任何人捲入任何臭名昭著的公開罪行,例如對國家及其統治者不利的叛變。因此,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他沒有兒子。這就是這次申請的原因。

【第4節】

為什麼我們的父親的名字要從他的家族中被除掉,因為他沒有兒子呢?或者說,為什麼他的家族會因此失去他們的份額呢?她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根據約拿單他爾根的說法,為了防止她們父親的名字和他在土地中的份額失傳,她們的動議是,她們的母親可以按照(申25:5-6)的律法嫁給她們父親的兄弟。拉比雅基(Jarchi)也同意這一點;但似乎那條律法當時尚未存在;然而,除了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由這些女繼承人中的一個兒子,或者她們每個人的第一個兒子,以她們祖父西羅非哈或她們母親的祖父希弗的名字命名,否則她們父親的名字將如何保存,這並不容易說清。儘管猶太人F20通常將「名字」理解為「產業」,這似乎得到了以下內容的證實:

求你把產業賜給我們,在我們父親的兄弟中。與她們的叔伯或他們的子女一同分得一份;她們藉此表達了她們的信心,相信以色列的子孫將會繼承這地,儘管當時這地尚未被征服,甚至尚未進入;而且可能意味著,正如有些人認為的,她們關心在天上的產業中分得一份,迦南地就是其預表;如果真是這樣,正如艾恩斯沃斯(Ainsworth)所觀察到的,她們確實可以被視為五個聰明的童女。

【第5節】

摩西就把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因為這案件似乎太難以由這個法庭裁決;它轉交給摩西,作為法庭的主席,他隨時可以求問神,於是他就把這事帶到神面前,與神商議。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都說,這是摩西先知所處理的四個案件之一,他根據所求問的耶和華的心意解決了這些案件;一個是關於褻瀆者的(利24:11),另一個是關於被死人玷污的(民9:8),第三個是關於犯安息日的(民15:34),第四個就是這個(參利24:12的吉爾注釋)。

【第6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從施恩座上,他與摩西商議,並應許從那裡與他交通,解決任何呈到他面前的難題(出25:22)。

【第7節】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說得對。她們所說的是公正合理的。

你務要將產業賜給她們,在她們父親的兄弟中。她們的叔伯,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她們叔伯的子女;因為合理推斷,她們父親的兄弟,即她們的叔伯,也已經去世了。或者說「在給予中你必給予」F21;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這表示她們將獲得兩份產業;一份是她們父親的份額,他是出埃及的人之一,以及他在希弗財產中與兄弟們的份額。在《密示拿》F23中,他似乎從那裡引述道:

你也要使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也就是說,如果他還活著,本應由他抽籤獲得的那份,現在由她們繼承,她們站在他的位置上;因此,他本應獲得的土地份額將由他的這五個女兒平分。

【第8節】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上述事件促成了一項律法的制定,所有將來發生此類情況的人民都將受其影響,如下所述:

若有人死了,沒有兒子,你們就要使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正如西羅非哈女兒們的上述案例;對她們特定案例的裁決被制定為一項普遍的律法。

【第9節】

若他沒有女兒,即沒有任何後裔而死。

你們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兄弟。以及他們的後裔;也就是說,如果他的父親已經去世;否則,如果他的父親還活著,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父親應優先於兄弟。然而,根據我們的法律,任何簡單的土地所有權都不能直線上升,也不能從一個已購買土地的兒子傳給父親。在《密示拿》中說F24,繼承的順序是這樣的:

【第10節】

若他沒有兄弟,也沒有他們的後裔。

你們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父親的兄弟。也就是說,歸給他的叔伯和他們的子女。

【第11節】

若他父親沒有兄弟,也沒有他們的後裔。

你們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家族中與他最近的親屬。也就是與他血緣最近的親屬,無論多麼遙遠;是指他父親的家族,而不是他母親的家族,因為母親的家族不被視為家族。

他就要得這產業。這裡猶太人有句俗語,說以色列人從來不會沒有繼承人F25。

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判例律例。一條司法律法,應當永遠堅定、確定、不可更改。

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因此,任何人不得以遺囑處置其產業,其方式必須符合這條命令。

【第12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在與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立約,並將詩歌傳給他們之後(申29:1;申32:1-49)。

你上這亞巴琳山去。這是一系列山脈,因其通往約旦河對岸迦南地的通道而得名;其中一部分是尼波山,其頂峰是毗斯迦山,摩西就是從那裡觀看這裡所指示的美地;參(民33:47;申32:49;34:1)。

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雖然他當時已一百二十歲,但他的眼睛沒有昏花,他能看得很遠;這座山的高度使他能夠遠眺這片土地,深入其中;而且很可能他的視力此時因耶和華的緣故而大大增強。這可以象徵信徒有時憑信心觀看天上的迦南,有時在離世前蒙恩得以擴大視野。

【第13節】

你既看見了,這就是他被允許的全部;因為他被禁止進入並親自踏足那地,儘管他曾懇求(申3:25-26)。

你就要歸到你本民那裡,像你哥哥亞倫歸到他本民那裡一樣。像他一樣死去,以同樣突然、安詳、平靜和喜樂的方式;參(民20:26-28)。

【第14節】

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在會眾爭鬧的時候,違背了我的命令。摩西和亞倫都違背了,這就是他們不被允許進入迦南地,而是在以色列人進入之前不久去世的原因:他們的罪,這裡被稱為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參民20:12的吉爾注釋),接下來會提到:

沒有在他們眼前尊我為聖。當以色列會眾因缺水而與耶和華爭鬧時,他們沒有因信靠祂而尊耶和華為聖;而是在會眾面前對從磐石取水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懷疑,或者質疑耶和華是否會將水賜給這樣一個悖逆的百姓,儘管他們有祂的命令。

這就是尋的曠野加低斯米利巴水。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於利非訂的另一個米利巴,或爭鬧之水(出17:7;申32:51)。

【第15節】

摩西對耶和華說。他曾請求進入那地並觀看,但被拒絕了;他意識到自己很快就要離世,作為一個心繫公眾、關心以色列百姓福祉的人,他祈求能指定一位繼承人。

【第16節】

願耶和華,萬人生命氣息的神。祂是人類靈魂的創造者,這些靈魂被稱為萬人生命氣息,或有形體的生命氣息,以區別於天使,天使雖然是靈,卻是無形體的;祂知道人類靈魂的不同特質、能力和潛力,以及他們是否適合服事,他們擁有什麼樣的恩賜和才能來完成工作;祂也能將這些恩賜賜給他們,使他們有資格勝任。

立一個人管理會眾。意指取代他的位置。

【第17節】

可以領他們出入,可以引導他們出入。可以帶領他們出戰,在戰鬥中指揮他們,並在戰勝敵人後平安帶回他們;或者這些短語僅指管理他們之間的民政事務,以及在其中勤奮不懈(參代下1:10),除非它特別指引導以色列百姓出曠野,並將他們帶入迦南地。

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因此四處遊蕩,沒有人引導他們到合適的草場,也沒有人保護他們免受野獸的侵害;這是一種最淒涼和困苦的境況;參(太9:36)。

【第18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回應他的請求:

你要召約書亞,嫩的兒子。他已服事摩西近四十年,摩西對他的謙卑、勤奮、忠誠和正直有充分的證明,以及他在軍事事務上的技能和勇氣,特別是在與亞瑪力人的戰鬥中(出17:9-13;24:13;33:11)。

他裡面有聖靈。不僅指他裡面有靈魂,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更是指神的靈,而且不僅是恩典和成聖的靈,這是每個好人都有的;更是指預言的靈,正如翁克羅斯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說;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指的是聖靈超乎尋常的恩賜,使他有資格治理,如勇氣和領導力、智慧、審慎和宏大的心志。

你要按手在他身上。藉此將治理權轉移給他,向百姓指出他是他的繼承人;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指出的,向以色列人表明他是在他的位置上;隨後聖靈的恩賜會更大程度地降臨在他身上;參(申34:9)。

【第19節】

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在他們所有人面前宣告他是他的繼承人,使他們可以見證對他所說和所做的一切,並接受和承認他為繼承人,承認他對他們擁有權柄和權威,他們應當順服。

在他們眼前囑咐他。要他照顧交託給他的人民;要他敬畏神,按照神的律法治理他們;要他勇敢,走在百姓前面,引導他們進入迦南地;並向他保證神的同在和幫助,使他不必懼怕任何敵人;關於這項囑咐,以及耶和華親自確認的囑咐,參(申31:7-8;31:23)。

【第20節】

你要將你的尊榮分賜一些給他。這不是指摩西身上的聖靈和聖靈的恩賜;因為這是耶和華的工作,而不是摩西的工作(參民11:17;11:25),而是指民政治理的尊榮;暗示他應當讓他分享這份尊榮,不再把他當作僕役,而是當作他的同僚和夥伴;讓他擁有一些權柄和權威的標誌,並行使一些權柄;這不僅是為了讓他習慣治理,也是為了讓他在百姓中受人尊敬。

使以色列全會眾都順從他。順從他作為他們的統治者和管理者,聽從他的話語,服從他的命令。

【第21節】

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這是為了神的榮耀,以利亞撒是神的祭司,神的諭旨由他求問;因為有記載F26,高階祭司不會隨意進入君王面前;他也不會站在君王面前,而是君王站在高階祭司面前,正如經上所說:「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儘管高階祭司被命令要尊敬君王,並在君王前來時起立站立;君王也不會站在他面前,除非君王藉著烏陵的判斷為他求問;他的姿態似乎與其他求問的人不同;因為同一位作者F1在回答一個問題時指出:

他要為他求問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關於烏陵和土明在判斷胸牌中,以及藉著它們求問(參出28:30的吉爾注釋),從這裡猶太人F2推斷,烏陵和土明不是為私人求問,而是為君王,或為會眾所需要的人求問。

他要憑以利亞撒的口出入,他要憑以利亞撒的口出入。出戰,並從戰場歸來,或執行任何交託給他們的任務;也就是說,要憑耶和華的話,或者更確切地說,要憑祭司以利亞撒的話,宣告神的旨意,這兩者意義大致相同;或者要憑約書亞的話,由高階祭司按照神的諭旨引導;他既在這樣的引導之下,百姓順從他就不會出錯,也不會懼怕或有被他誤導的危險;但他被列在下一句中,作為出入者之一:

他,和以色列全會眾,就是全會眾。邁蒙尼德F3將此解釋為:「他」,這是君王;「和以色列全會眾」,這是為戰爭受膏者,或會眾所需要的人;「和全會眾」,這是大公會,或七十位長老。

【第22節】

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他在一切事上都忠心順服神,儘管這與他個人的利益和家族的利益背道而馳。

他帶了約書亞來,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作為他的繼承人,是神所提名和任命的。

【第23節】

摩西按手在他身上。拉比雅基(Jarchi)觀察到,他這樣做是心甘情願的,而且做得比他所受的命令更多;因為耶和華對他說:「按手在你身上」,但他卻按了兩隻手。

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囑咐了他(民27:19)。這清楚證明摩西不是騙子,因為他沒有尋求擴大家族勢力,也沒有為家族利益服務;他絲毫沒有抱怨或不滿祭司職分賜給他的兄弟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現在民政治理權又賜給了以法蓮支派的僕人;至於他自己的後裔,他們只是服事祭司的普通利未人。

【腳註】
F20 Pesikta, T. Bab. Jebamot, fol. 49. 1. Moses Cotzensis Praecept. Affirm. 51. Apud Selden. de Succession. ad leg. Ebra. c. 14. p. 97, 98. 《彼西他》、《巴比倫他勒目》耶巴莫篇,第49頁第1欄。摩西·科岑西斯《肯定誡命》第51條。塞爾登《希伯來律法繼承論》第14章第97、98頁。
F21 ( Ntt Ntn ) "dando dabis", Pagninus, Montanus. (**נָתֹן תִּתֵּן**,nathon titten)「你務要給予」,帕吉努斯、蒙塔努斯。
F23 Bava Bathra, c. 8. sect. 3. 《巴瓦巴特拉》第八章第三節。
F24 Ut supra, (Bava Bathra, c. 8.) sect. 2. 同上(《巴瓦巴特拉》第八章)第二節。
F25 Maimon. Hilchot Nechalot, c. 1. sect. 3. 邁蒙尼德《繼承律例》第一章第三節。
F26 Maimon. Hilchot Melachim, c. 2. sect. 5. 邁蒙尼德《君王律例》第二章第五節。
F1 Maimon. Hilchot Cele Hamikdash, c. 10. sect. 11. 邁蒙尼德《聖殿器皿律例》第十章第十一節。
F2 Misn. Yoma, c. 7. sect. 5. Maimon. Cele Hamikdash, c. 10. sect. 12. 《密示拿》約瑪篇第七章第五節。邁蒙尼德《聖殿器皿律例》第十章第十二節。
F3 lbid.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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