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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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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祭司和利未人各自的工作和職責(民數記 18:1-7);以及賜給祭司作為供養的幾項物品(民數記 18:8-19);還有利未人應得的什一奉獻,因為他們在以色列地沒有產業(民數記 18:20-24);以及他們應從這些什一奉獻中取出十分之一給大祭司(民數記 18:25-32)。
【第1節】耶和華對亞倫說:由於所說之事關乎亞倫,故可能只直接對他一人說話: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父家的人,與你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這裡指的是祭司和利未人,祭司由他和他的兒子代表,利未人則由他父家的人代表: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即在聖所中犯下任何罪惡的責任,以及其懲罰;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若未能正確履行他們的職責,亞倫在至聖所,他的兒子們在聖所,並在院子裡的燔祭壇前;利未人,若未能看守會幕,阻止陌生人和不潔之人進入:你和你的兒子與你一同擔當干犯你們祭司職任的罪孽;要為他們在履行職責時,因自己的疏忽或未能確保利未人盡忠職守而犯下的罪、錯誤和過失負責;這表明祭司的職任雖然尊貴,卻是沉重的,不應被羨慕;而且百姓無需像他們那樣感到如此恐懼,唯恐他們過於靠近聖所而有死亡的危險,因為看守聖所的責任尤其落在祭司和利未人身上,若他們疏忽,便會受罰。
【第2節】也要使你利未支派的弟兄,就是你父宗族的人,與你一同前來;因為他的父親暗蘭是利未支派的,所以利未人是他的弟兄,他被指示要這樣看待他們;這可能有助於安撫他們的心,使他們對他享有祭司職任感到安心:使他們與你一同前來;進入會幕的院子,因為他們不能再往前走:使他們與你聯合;正如利未人這個名字所指,是與他人聯合的人,他們與祭司聯合:參看利未這個族長名字的由來(創世記 29:34);好服事你;協助祭司宰殺祭牲、接收血、剝皮,以及聖所的其他事務(民數記 3:6);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與你一同,要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這就是至聖所,那裡有法櫃或見證的約櫃,以及約版;當他們在聖所供職時,可以說是在法櫃前供職,因為聖所就在法櫃前面,他們在香壇上燒香,擺設陳設餅,修剪燈臺的燈,這些事只有亞倫的兒子們,即祭司才能做。
【第3節】他們要看守你的職任,並看守全會幕的職任;這就是利未人,無論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即祭司,吩咐他們做什麼,或交託他們看守什麼,他們都應遵守;例如看守並阻止所有不合適的人進入,在需要時拆卸和豎立會幕;只是他們不可挨近聖所的器皿;例如至聖所裡的約櫃和施恩座,聖所裡的陳設餅桌和燈臺;因此,當這些器皿在旅途中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時,它們會被遮蓋起來,以免利未人在搬運時觸摸到它們:也不可挨近祭壇;無論是香壇還是燔祭壇,他們都不可在其上獻祭: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祭司因容許他們干預不屬於他們的事物而死,利未人因擅自闖入而死。
【第4節】他們要與你聯合,作為聖職的助手:並看守會幕的職任,辦理會幕一切的事;(參看民數記 3:7)和(參看民數記 3:8);外人不可挨近你們;不是指其他支派的人,只有利未支派的人;只有他們可以與祭司一同前來,與他們聯合,協助他們,服事他們,如民數記 18:2 所述;然而,猶太人 F8 認為「外人」是指任何非祭司的人。
【第5節】你們要看守聖所的職任;這就是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大祭司要特別看守至聖所的職任,並在贖罪日在那裡執行應做的事;普通祭司則要看守聖所的職任,並處理與香壇、陳設餅桌和燈臺有關的一切事務:並看守祭壇的職任;指燔祭壇,它立在會幕的院子裡:免得再有忿怒臨到以色列人身上;正如曾臨到可拉和他的黨羽身上(民數記 16:32, 16:33),以及後來臨到烏西雅身上(歷代志下 26:19-21)。
【第6節】看哪,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參看民數記 3:12);那裡說了同樣的話,只是這裡稱他們為祭司的弟兄,原因如民數記 18:2 所述;他們是賜給你們的禮物,為耶和華辦理會幕的事;(參看民數記 3:7)、(參看民數記 3:8)和(參看民數記 3:9)。
【第7節】所以你和你的兒子與你一同,要謹守你們祭司的職任;遵守其一切職責,並阻止他人擅自闖入:關於祭壇的一切事;無論是香壇還是燔祭壇,關於在香壇上燒香,在燔祭壇上獻祭;這兩者都必須由祭司執行,不得由他人執行:以及幔子內的事;在至聖所裡,大祭司每年只進入一次,而且只帶著香和祭牲的血進入,參看希伯來書 9:7;你們要供職;執行在兩個祭壇上,無論是在院子裡還是在聖所裡,以及在幔子內至聖所裡應做的一切事務:我已將你們祭司的職任賜給你們,作為一份禮物;這不是他們憑自己的意願擅自擔任的,也不是他們強行闖入的,而是耶和華呼召他們,並自由地授予他們的,參看希伯來書 5:4;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任何普通人,如昂克羅斯和約拿單的他爾根所說;任何以色列人,一個與祭司無關的外人,即使是利未人,如亞本·以斯拉所說;這樣的人不得靠近燔祭壇獻祭,也不得靠近香壇燒香,或修剪燈盞,或擺設陳設餅,或做任何祭司特有的事務。
【第8節】耶和華對亞倫說:在指明他的職責之後,現在告訴他職務的津貼;或者說,在告訴他工作之後,現在告訴他工資,或者說,在告訴他服事之後,現在告訴他供養:看哪,我已將我所收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都交給你管理;例如舉祭的右腿和搖祭的胸,以及初熟的果子,以及所有其他聖物,例如至聖之物;如民數記 18:9 所述;以及猶太人所稱的較輕的聖物(民數記 18:11);這些聖物的管理權是賜給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家人的:我因你受膏的緣故,將這些賜給你;因為他作為祭司的職任,他是藉著膏抹被分別為聖的:並給你的兒子,作為永遠的定例;參看利未記 7:34-36。
【第9節】你從至聖之物中所得的,乃是這些;因為,如前所述,有些是較輕或較小的聖物或祭物,有些則是至聖的:從火中保留下來的,就是從這些開始;指祭牲中未在燔祭壇上用火焚燒的部分:他們一切的供物;這是一個總稱,包括各種供物,具體如下;他們一切的素祭;或稱糧食祭,因為它們是用細麵和油製成的,在祭壇上焚燒,其餘部分由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食用(利未記 6:14-18);他們一切的贖罪祭;為贖罪而獻的祭,也屬於祭司和他們的兒子們,除了那些血被帶入至聖所的祭物(利未記 6:25-30);以及他們一切的贖愆祭,就是他們獻給我的;為所犯的過犯而獻的祭;這祭物在祭壇上焚燒後,其餘部分也由祭司和他的兒子們食用(利未記 7:5, 7:6);當干犯了耶和華的聖物,或對人造成了傷害時,這祭物是一隻公綿羊(利未記 5:15, 6:6);拉比雅基解釋為因對陌生人施暴或搶劫而犯的過犯所獻的祭:這些,所有這些,又補充說,都必為你和你的兒子成為至聖之物;供他們使用,且僅供他們使用。
【第10節】在至聖之處,你要吃這物;不是在至聖所,這個詞的本義,也不是在聖所,因為這兩處都不是吃飯的地方;而是在會幕,如亞本·以斯拉所說,或在院子裡,如拉比雅基所說;之所以稱為至聖,是為了區別於以色列營和他們的帳篷,以及後來耶路撒冷和他們在那裡的房屋,他們在那裡不能吃至聖之物:凡男丁都可以吃;祭司的兒子,且只有他們,他們的妻子和女兒不能吃,因此不能在家裡或自己的房屋裡吃:這物要歸你為聖;只為他和他的兒子們使用。
【第11節】這也是你的;接下來屬於祭司的,是較輕或較小的聖物:他們禮物的舉祭;指平安祭中獻給祭司的右腿作為舉祭(利未記 7:32);根據拉比雅基的說法,這是從感謝祭、平安祭和拿細耳人的公綿羊中舉起或舉獻的部分,參看利未記 7:14, 7:32;民數記 6:19, 6:20;以及以色列人一切的搖祭;指在耶和華面前來回搖動的祭物,如平安祭的胸,因此稱為搖祭的胸(利未記 7:30, 7:34);我已將這些賜給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的女兒,作為永遠的定例;因為這些可以在他們自己的房屋裡,由他們的家人、妻子、兒女和用錢買來的或在家中出生的僕人食用;但不能由雇來的僕人、寄居者或外人食用;也不能由嫁給外人的女兒食用,儘管如果她們是寡婦,或被休,且沒有子女,並回到父親家,她們可以食用(利未記 22:10-13);因此,為耶和華的祭司和他們的家人提供了供養,直到彌賽亞降臨;彌賽亞也已規定,傳福音的人應靠福音為生(哥林多前書 9:13, 9:14);你家裡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指在禮儀上潔淨的人;沒有觸摸過死屍的人;拉比雅基說,這是為了包括他的妻子;但這可以從前面所說的推斷出來,因為如果他的兒女可以吃,那麼他的妻子更可以吃。
【第12節】所有上好的油,和所有上好的酒,以及麥子;或稱它們的「肥美」 F9;任何東西的肥美部分都是最好的,參看申命記 32:14;它們的初熟之物;指油、酒和麥子:他們獻給耶和華的,我都賜給你;拉比雅基稱之為大舉祭,是他們收穫和釀酒的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後,就賜給祭司:數量沒有固定,而是留給百姓的慷慨,是自由的禮物;慷慨的人會獻四十分之一,心胸狹窄的人獻五十分之一,吝嗇的人獻六十分之一,少於此則不獻(參看出埃及記 22:29);與此比較(以西結書 45:13)。
【第13節】凡是地上初熟的;指任何其他種類的果實,無花果、石榴、蘋果、李子、梨,除了橄欖和葡萄;
他們獻給耶和華的,都必歸你;他們將這些裝在籃子裡帶到會幕,或建成後的聖殿:祭司應得這些,參看申命記 26:2-4;
你家裡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參看民數記 18:11)。
【第14節】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必歸你。田地、房屋、牲畜,若絕對永獻給耶和華,就歸祭司所有;但若永獻作特定用途,則專用於這些用途,例如修繕聖殿,參看利未記 27:1-34。
【第15節】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開母腹的;一切頭生的生物:
他們獻給耶和華的;他們有義務這樣做,因為耶和華聲稱這是祂自己的(出埃及記 13:2);
無論是人是牲畜,都必歸你;無論是人還是牲畜的頭生,既然是耶和華的,就因祂的恩賜而歸祭司所有:
然而,人頭生的,你務必贖出來;也就是說,收取贖價,如民數記 18:16 所述,是五舍客勒;因為嚴格來說,原所有者是贖回者,支付金錢,而祭司是接收者,收取金錢;參看創世記 13:13;
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你也要贖出來;用羊羔贖,例如驢,被列為不潔淨的牲畜,被命令用羊羔贖,否則就打斷牠的頸項(出埃及記 13:13);希羅多德記載 F11,非洲的牧羊人,他們將頭生牲畜的耳朵割下,扔到屋頂上,然後扭斷牠的頸項,因為他們只崇拜太陽和月亮;這似乎是對這條律法的模仿。
【第16節】凡當贖的;這不應理解為前面提到的不潔淨牲畜,因為它們是用羊羔贖的,而不是用錢贖的;而且是在八天之後,而不是一個月大之後,如下文所述(出埃及記 13:13, 22:30);而是指人頭生的:
從一個月大的時候,你要照你所估定的價贖出來;也就是說,收取接下來提到的贖價;雖然時間和價格都已固定,但仍說要照祭司所估定的價;參看利未記 27:5, 27:6;
用五舍客勒銀子;大約是我們貨幣的十一或十二先令,這是當利未人被選來代替頭生時,為贖頭生所付的價格(民數記 3:47);
按著聖所的舍客勒,就是二十季拉。(參看民數記 3:47);關於贖頭生的方式,(參看創世記 13:15)。
【第17節】只是牛頭生的,羊頭生的,或山羊頭生的,你不可贖;也就是說,不可收取它們的贖價,而要收取這些牲畜本身;祭司應將它們取為己用:
這些是聖的;分別歸耶和華為聖,因此不可供人一般使用,而是歸耶和華為聖,或成為祂祭司的產業;參看申命記 15:19;它們的使用方式如下:
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壇上;因為牠們要被獻為祭,牠們的血要像其他祭物一樣使用:
牠們的脂油,你要用火焚燒,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正如其他祭物的脂油一樣,特別是平安祭的脂油,否則平安祭是完全被食用的(利未記 7:31)。
【第18節】牠們的肉要歸你;供他和他的家人食用,無論有瑕疵或完美,猶太人 F12 說:
正如搖祭的胸和舉祭的右腿歸你一樣;這些是他平安祭的一部分,供他和他的兒子們食用(利未記 7:34);猶太人 F13 觀察到,正如平安祭的搖祭的胸和舉祭的右腿可以在兩天一夜內食用,頭生的祭物也可以。
【第19節】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一切聖物的舉祭;所有前面提到的,以及任何歸於此名的:
我已將這些賜給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的女兒,作為永遠的定例;因此,藉著一條不可廢除的律法,為他們的供養提供了保障,只要他們的祭司職任存在,直到彌賽亞降臨:
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的鹽約;一個不朽壞、不可侵犯、持久的聖約,將永遠存續,直到福音時代或來世降臨;它將永遠在耶和華面前,在祂眼中,祂將確保它永不失效,而是與亞倫和他的後裔堅立,只要他的祭司職任存在。
【第20節】耶和華對亞倫說:所說之事關乎利未支派,亞倫是其首領,甚至關乎利未人的供養:
你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不可有產業;當他們進入並佔有以色列地時,不像其他支派那樣:
在他們中間你也不可有份;當土地按抽籤分配時,如約書亞時代從迦南人手中奪取土地時那樣,你不可有任何土地份額;沒有任何一塊土地像其他支派那樣特別劃分給他們,例如田地或葡萄園;他們有城市被指定給他們,他們也有獻給耶和華的房屋和田地歸他們所有,還有一些是他們通過禮物或遺產獲得的,或通過購買獲得的,例如祭司耶利米和利未人巴拿巴(耶利米書 32:9;使徒行傳 4:36, 4:37);但他們在迦南地分配時,沒有在各支派中分得一份;不,甚至在征服迦南地城市時的戰利品中也沒有份;邁蒙尼德 F14 說,他們被警告不可拿取這些;凡利未的子孫拿取任何戰利品者,都要受鞭打;但以色列諸王征服其他土地的戰利品,他們可以像其他以色列人一樣拿取:所有這一切的原因是,他們有足夠的供養,而且他們不應被世俗事務纏身,或將時間花在耕種田地和葡萄園上,而應完全獻身於神殿中的事奉:
我就是你的份,是你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在屬世的事物上,指獻祭、什一奉獻、初熟之物,這些是獻給耶和華的,並賜給他們;在屬靈的事物上,他們受僱於神的工作和事奉,與神有特殊的親近和交通:因此,所有被立為神的祭司的人,正如所有信基督的人一樣(彼得前書 2:5, 2:9),都以神為他們的份和產業;神,在祂的位格和祂的一切屬性中,並在每一個角色中,作為自然、護理和恩典的神,都是祂子民的份;祂是一個豐富、廣大、令人滿足的份,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將永遠存續;祂是他們在生、在死、在今世和永恆中的份;參看詩篇 73:26;142:5;利未記 3:14。
【第21節】看哪,我已將以色列中一切的什一奉獻賜給利未的子孫為產業;指土地產出的十分之一;麥子、大麥、油和酒的十分之一;他們收穫和釀酒的十分之一;因此,雖然他們是最小的支派,卻擁有土地產出中最大的一部分,而且無需任何勞動或費用;其他支派只擁有九分之八,而且要承擔施肥、耕種的費用和勞動;他們之所以得到這些,是為了
他們所辦理的事奉,就是會幕的事奉;參看民數記 18:3-6。
【第22節】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再挨近會幕;不可做任何祭司的職務,例如燒香,像可拉和他的黨羽所做的那樣;也不可做任何利未人的工作,例如在會幕中看守,拆卸和豎立會幕,以及搬運會幕的器皿;否則他們可以靠近會幕,獻祭,還願,以及在必要時潔淨自己,諸如此類的事:
免得他們擔罪而死;免得罪歸到他們身上,並受到懲罰,甚至是死刑;因為擅自闖入祭司的職務是死罪。
【第23節】惟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看守會幕,不讓不潔淨的人進入,也不讓其他人從中取出任何東西,並協助祭司的事奉,以及在需要時搬運聖所的器皿:
他們要擔當自己的罪孽;也就是說,當他們在職責上失職,在他們被指派的事奉、工作和事務上不小心時;如果他們自己不辦理事務,或允許他人辦理,或允許不應靠近會幕的人靠近,他們就會受到責備並因此受罰:
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以色列人不可有產業;因為他們有如此豐厚的供養,這是一條與此同樣持久的定例。
【第24節】惟獨以色列人所獻的什一奉獻;指他們土地產出的十分之一,如前所述:
他們獻給耶和華作為舉祭;以此表達對祂的感恩,感謝祂賜予他們土地,並使土地如此豐饒,並承認祂是土地的至高主宰和所有者:
我已將這些賜給利未人為產業;因此,利未人並非直接從以色列人那裡獲得什一奉獻,也不依賴他們;而是先獻給耶和華,然後由祂賜給利未人,利未人從祂那裡持有這些,而不是從以色列人那裡;這些是耶和華親自為他們設立的一份產業,他們對此擁有與其他支派對其各自產業同樣的權利和所有權:
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如民數記 18:23 所述。
【第25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而不是對亞倫說,因為什一奉獻中的什一奉獻要給亞倫,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而且由亞倫傳達這個命令給利未人,其中他和他兒子們牽涉甚深,這不太合適,因此這個命令是給摩西,讓他告知利未人:
【第26節】你曉諭利未人說:亞倫要告訴他們,因他們的事奉將為他們預備什麼,但摩西要告知他們亞倫應從中得到多少:
你們從以色列人中取我所賜給你們為產業的什一奉獻;這是在他們收穫和收取地上果實的時候進行的:
你們就要從中獻上舉祭給耶和華;作為對祂為供養他們所作的慷慨預備的感恩標誌:
就是什一奉獻的十分之一;從以色列地產出的十分之一中再取十分之一。
【第27節】你們的舉祭;什一奉獻中的什一奉獻,雖然不像嚴格意義上的舉祭那樣被舉起或抬起,也不像什一奉獻本身那樣(民數記 18:24);但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像舉祭一樣被分別出來歸耶和華使用和事奉:
要算為你們的,如同禾場的穀,又如酒榨的酒;也就是說,它將被神悅納,如同他們擁有自己的田地和葡萄園、禾場和酒榨,從中收取穀物和酒一樣,就像以色列人從他們那裡收取什一奉獻一樣;而剩下的部分,他們擁有同樣的權利,可以像以色列人一樣合法使用;參看民數記 18:30。
【第28節】這樣,你們也要獻舉祭給耶和華,等等;正如以色列人向他們繳納什一奉獻時所做的那樣(民數記 18:24);
從你們從以色列人所收的一切什一奉獻中;這舉祭是其中的十分之一:
你們要將耶和華的舉祭給祭司亞倫;也就是說,所說的什一奉獻的十分之一,不只是給亞倫這位大祭司,正如有些人所認為的,因此也給他的大祭司繼承人;而是給他和他的兒子們,即所有祭司共同享有,大祭司也分得一份;約瑟夫斯 F15 明確指出,每年果實的什一奉獻是繳給利未人和祭司的。希臘作家赫卡泰烏斯,生活在亞歷山大大帝時代 F16,說所有猶太祭司都收取一切產出的十分之一,並共同辦理事務,他們共有1500人。
【第29節】你們從一切所獻的禮物中,要獻上耶和華一切的舉祭;不僅是從他們的什一奉獻中,而且是從以色列人給他們的一切禮物中,以及從他們城市所屬田地的產出中(民數記 35:4);利未人要取十分之一,並將其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也就是說,他們要將其獻給祭司,以證明他們對所擁有的一切的感恩,並將其餘的歸他們為聖,確認他們對其的權利和所有權,並允許他們自由使用:
從其中一切上好的,就是其中聖潔的部分;這就是十分之一,因為那是聖潔的,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而且那必須是上好的,永遠獻給耶和華。
【第30節】所以你要對他們說:約拿單的他爾根是這樣說的:
當你們從其中舉出上好的部分時;取出十分之一,而且是上好的:
那時,這要算為利未人的,如同禾場的穀,又如酒榨的酒;那麼,剩下的部分將被視為他們自己的,可以像任何以色列人的禾場穀物和酒榨酒一樣合法享有。
【第31節】你們可以在各處吃;在他們的任何帳篷或住所裡,不必像祭司那樣必須在會幕裡吃許多聖物,而第二個什一奉獻只能在耶路撒冷吃(申命記 14:22, 14:23);但利未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吃他們的,無論是潔淨還是不潔淨的地方,根據拉比雅基的說法;因為,他說,甚至可以在墓地裡吃;但亞本·以斯拉說得更好,在潔淨的地方,無論在哪裡:
你們和你們的家屬;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僕人,無論是買來的還是雇來的;他們也可以賣給外人,以購買其他必需品。約拿單的他爾根將此解釋為祭司;但這裡顯然只說利未人:
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事奉的酬勞;這樣說是為了鼓勵他們工作,激勵他們,並澄清他們對這種供養的權利,以反駁一切異議;因為工人配得他的酬勞,正如那些在道和教義上勞動的人配得他們的酬勞一樣(提摩太前書 5:17, 5:18)。
【第32節】你們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不會因擁有和享用他們的什一奉獻和禮物而受到責備,或被歸算罪孽,或受到懲罰:
當你們從其中舉出上好的部分時;取出十分之一,而且是上好的,並將其獻給祭司;否則他們就會受到責備,有罪,並可能受到懲罰:
也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他們為聖潔用途所獻的禮物,因此是聖潔的;如果他們在沒有將十分之一獻給祭司的情況下食用或享用這些禮物,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免得你們死亡;因為這種疏忽似乎會受到死刑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