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民數記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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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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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進一步藉由亞倫的杖發芽開花,而其他支派首領的杖卻沒有,來確認並確立亞倫的祭司職分(民17:1-9)。亞倫的杖奉命存放在約櫃前,作為對叛逆者的記號,並終止未來一切對亞倫的抱怨;這事也照樣成就了(民17:10-11)。於是百姓因自己的罪孽,表達了對滅亡的恐懼(民17:12-13)。

【第1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在瘟疫止息之後,為了進一步確認祭司職分歸於亞倫的家族,耶和華指示了另一種方法。

【第2節】

你曉諭以色列人,從他們各宗族取杖:
指各支派中主要的領袖。

每人一根;
不是指以色列民中的每一個人,而是指他們的領袖,正如後面所解釋的。

按著父家,一根杖;
或作「父親」,他們的家或支派就是以他為名,例如流便、西緬。這杖,有些人認為是普通的拐杖,但更可能是各支派獨有的首領職位和尊嚴的標誌。雖然有些人認為這些杖是剛從杏樹上砍下來的,而且所有的杖都來自同一棵樹;但即使它們都是杏樹的枝條,如約瑟夫 F4 所認為的,它們既然是乾枯的杖,且已使用多時,這就使神蹟顯得更大了。

從他們眾首領,按著父家,取十二根杖;
這解釋了杖應從誰那裡取,即各支派的首領,他們的名字已在(民數記1:5-15)中列出;數目是十二根,與十二支派的數目相符。

你要將各人的名字寫在各人的杖上;
將每位首領或支派之首的名字寫在杖上,可以是用刻字的方式,或像當時的方式,將寫好的字條繫在杖上;例如,將以利書的名字寫在流便支派的杖上。藉此,要顯明且確實顯明,祭司職分不屬於這些支派中的任何一個,而只屬於利未支派,且在利未支派中,只屬於亞倫的家族;這似乎表明,所有支派中的一些人,特別是各支派中作首領的長子,都聲稱自己有權擔任祭司,因為他們都是聖潔的。

【第3節】

並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的杖上;
或寫在利未支派的杖上。「亞倫」的名字要被寫上,而不是「利未」這個詞,也不是「利未人」,如約瑟夫 F5 所說;因為那樣就無法解決關於祭司職分的爭議,這爭議主要發生在利未人與亞倫家族之間,他們都屬於同一支派。

因為各父家必有一根杖,為首領的杖;
各支派的首領必有一根杖,每位首領代表他所屬的支派,而杖則代表首領;雖然利未支派分為兩個家族,即祭司家族和利未人家族;然而,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觀察到的,他們只是一個支派,所以他們只有一根杖,就像其他支派一樣。

【第4節】

你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裡,
在至聖所裡。

在法櫃前;
即約櫃,其中有法櫃或律法;這些杖被放在這裡,如同在神的面前,神將以神蹟的方式藉著它們來解決爭議,並終止爭議;因為約櫃上有施恩座,其上有基路伯,是神聖威嚴的所在,沒有人能靠近它們,也無法假冒作弊。

就是我與你們相會的地方。
不是指百姓親自與神相會,他們任何時候都不可進入至聖所;也不是指亞倫,他只能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而是指摩西,他是全體百姓的首領和代表,他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那裡,就重要和困難的事與神商議,而且耶和華曾說過他要在那裡與摩西相會(出埃及記25:22);現在,他將以神蹟的方式,清楚地向摩西,並藉著摩西向以色列百姓顯明,他從所有支派中揀選了誰作祭司。

【第5節】

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
或顯明他已揀選了那人,從而確認他所作的揀選,使祭司職分歸於他和他的家族,並持續下去。

這樣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們發的怨言止息,免得他們再向你們發怨言。
指百姓向摩西發怨言,因為他立他的兄弟為大祭司,並將祭司職分確立在他的家族中;也向亞倫發怨言,因為他接受了這職分並在其中供職;但藉著現在所採取的方法,神將永遠平息他們的怨言,使他們再也無法厚顏無恥地反對亞倫的祭司權柄,這權柄將藉著預言的神蹟顯明,無可爭議。

【第6節】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
耶和華吩咐他向他們說的關於杖的事,他們都聽從並遵守了。

他們的首領就把杖交給他,按著父家,每首領一根,共十二根杖;
各支派的首領,每人一根杖,所以每個支派都有一根杖,也為每個首領有一根杖。

亞倫的杖也在他們的杖中間。
因為有十二個支派以他們的父親或列祖,即雅各的十二個兒子命名;約瑟有兩個支派,即以法蓮和瑪拿西,所以除了亞倫的杖之外,還有十二根杖;《武加大拉丁譯本》將這句話與下一句連起來翻譯。

亞倫的杖在他們的杖中間。
在它們中間,而且是這樣放置的,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認為的,這樣就不會有人說,因為它被放在神聖臨在(Shechinah)的旁邊,所以它才發芽;但它既然在它們中間,在這方面就不會有任何區別。

【第7節】

摩西就把杖存在耶和華面前的法櫃的帳幕裡。
在會幕中存放法櫃或見證的地方,即約櫃,其上有施恩座,基路伯在其間,耶和華居住在那裡,這就是至聖所;這些杖被放在這裡,可以說是放在耶和華面前,他將藉著使其中一根杖與其他杖不同,來解決關於祭司職分的爭議,這就是它們被放在他面前的目的。

【第8節】

第二天,摩西進法櫃的帳幕去;
除了他之外,任何人都不能隨時進入的地方;這是杖被放置在那裡之後的第二天。

誰知利未家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
那根寫有亞倫名字的杖,代表他所屬的利未支派。

又開了花,結了熟杏。
開了花苞,就是花朵未開前的花蕾,杏樹是先開花後長葉;雖然《約拿單他爾根》和一些譯本將其譯為「枝條」;有些人認為這應理解為它先長葉,這與杏樹的本性相反,因此使神蹟更大;本·梅萊克(Ben Melech)也是這樣認為的。

又開了花,結了熟杏。
開了花,就是春天杏樹上盛開的花朵,看起來非常美麗。

又結了熟杏。
成熟的杏子,完全成熟,如《耶路撒冷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後者是:

【第9節】

摩西就把所有的杖從耶和華面前拿出來,給以色列眾人看;
他把杖從聖所裡拿出來,給各支派的首領看。

他們看見了,各人就把自己的杖拿去。
他們藉著杖上的名字認出自己的杖;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是他們自己的筆跡;因為雖然摩西奉命將他們的名字寫在杖上(民數記17:2-3),但這可能只意味著他應當吩咐人寫,並確保寫好。

【第10節】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在杖被查看過,每位首領都拿回自己的杖,並且藉著亞倫的杖發芽開花,而其他杖仍舊不變,充分證明祭司職分屬於亞倫之後。

將亞倫的杖還放在法櫃前,
放在約櫃前,約櫃裡有法櫃或律法;它被放在這裡並持續了一段時間,但具體多久無法確定;無疑是許多個世紀;這更增加了奇蹟,因為它很可能一直保持著花苞、花朵和果實。使徒保羅提到它與約櫃、嗎哪罐和約版一同在至聖所裡(希伯來書9:4);猶太人說 F6,當約西亞王吩咐將約櫃存放在所羅門所建造的地方,以免它與被擄者一同被擄去,正如(歷代志下35:3)所說:「將聖約櫃安放在殿裡」,他們將亞倫的杖、嗎哪罐和膏油與約櫃一同藏起來,這些東西在第二聖殿中並不存在;他們特別提到 F7 亞倫的杖,說當約西亞將它存放起來時,它上面還有花苞和杏子:現在這杖奉命放在至聖所的約櫃前。

給這些悖逆之子留作記號,
作為他們悖逆神、神的律例和神僕人的罪惡的記號;這導致了這個神蹟的發生,以確認祭司職分歸於亞倫的家族,他們曾反對這職分,並作為對他人未來的警告,不要再試圖反對它;同樣,基督和福音事工將成為反對他的人的迅速見證;參見(瑪拉基書3:5)(約翰福音3:19)。

從此你使他們向我發的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
徹底平息百姓對祭司職分的一切怨言,因為他們已藉著這個神蹟完全確信亞倫和他的家族擁有行使祭司職分的屬神權柄,而且只有他們擁有,從而防止了像最近那樣的百姓滅亡。

【第11節】

摩西就這樣行;耶和華怎樣吩咐他,他就怎樣行了。
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去行,將亞倫的杖存放在約櫃前,以達到所提及的目的,他在神的全家忠心事奉。

【第12節】

以色列人對摩西說:
各支派的首領,他們看見了杖的神蹟,也知道它被存放在至聖所裡,以及這樣做的目的,這使他們深感憂慮:這些人,以及所有知道這事的人,都向摩西說話,如下:

看哪,我們死了!我們滅亡了!我們都滅亡了!
這句話沒有連詞,且用不同的詞語表達,顯示他們說話急促,流露出他們內心的激情和困境,以及他們對自己的罪和危險的意識,害怕他們都會死亡和滅亡,就像許多人已經死亡一樣;有些人認為這句話指的是過去和未來的懲罰,所以《約拿單他爾根》說:

【第13節】

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必死!我們豈都要滅盡嗎?
那些先前如此大膽,認為祭司職分與亞倫一樣是他們共有的,或者他們有同樣的權利,可以像他一樣進入耶和華的聖所的人,現在卻因杖被存放在那裡作為對他們的記號而感到如此恐懼,以至於他們認為自己根本不能靠近會幕,如果靠近,就會面臨極大的死亡危險。

我們豈都要滅盡嗎?
我們是否會因這種劇烈的死亡而滅盡,直到我們當中沒有一個人剩下?但《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將這句話譯為肯定句:「我們將要滅盡」;《昂克羅斯他爾根》也是如此:「看哪,我們將要滅盡」;這與前一句最為吻合,因為他們幾乎不會對自己已經肯定的事情提出疑問。

【腳註】
F4 Antiqu. l. 4. c. 4. sect. 2. 《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四章第二節。
F5 Antiqu. l. 4. c. 4. sect. 2. 《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四章第二節。
F6 Kimchi in 2 Chron. xxxv. 3. Maimon. Hilchot. Beth Habechirah, c. 4. sect. 1. 金奇《歷代志下》第35章第3節注釋。邁蒙尼德《聖殿建造律例》第四章第一節。
F7 T. Hieros. Shekalim, c. 6. fol. 49. 3. 《耶路撒冷他勒目》舍卡林篇,第六章第49頁第3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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