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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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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點燃金燈臺七盞燈的命令(民8:1-4);以及利未人潔淨、分別為聖,並按手在他們身上,以及利未人按手在為他們獻上的祭物上,以將他們分別出來,承擔職務的命令(民8:5-15);他們既如此獻給耶和華,並被祂認作自己的,代替以色列人的頭生子,就被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會幕中供職(民8:16-22);他們開始供職和停止供職的年齡也已確定(民8:23-26)。
【第1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無論是在眾族長獻祭之後立即發生,還是另一個時間,都無法確定。亞本·以斯拉認為,神是在夜間對摩西說話,因為那時燈被點燃並燃燒著。
「你曉諭亞倫說:
這是亞倫的工作,要點燃燈盞。然而,正如本·革順所觀察到的,這並非大祭司一人獨有的職責,因為這也屬於亞倫的兒子們,他們是普通的祭司(出27:21)。不過,很可能這是首次點燈,所以由亞倫親自執行,他的兒子們則在旁協助。在這方面,他預表了基督這位大祭司,祂點燃了祂所有金燈臺——教會——中的燈(啟1:20),並且教會所有的光和光的供應都來自於祂。
「當你點燈的時候,」
這是在晚上進行的(出30:8),預示著基督,這世界的光,在世界的末期,即末世,所設立的偉大之光。
「七盞燈都要向著燈臺前面發光。」
約拿單他爾根說:
亞倫就這樣行,把燈點著,使燈光向著燈臺前面,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既然神已在至聖所安居,正如從施恩座上發出的聲音所顯明(民7:89),並且在外院的燔祭壇上已開始獻祭,那麼在聖所中事奉神也應當開始;例如將陳設餅擺在陳設餅桌上,並在金香壇上燒香。這些若不點燈就難以進行,因此下達了點燈的命令,亞倫也照此執行。
這燈臺是精金的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
正如經文所說(參《出埃及記》25:31;《出埃及記》25:36):
「是照耶和華所指示摩西的樣式做的。」
當摩西與神在西奈山上時,神向他指示了樣式。
「他便照樣做了燈臺。」
也就是說,他吩咐人製作,並確保其完全按照他所得到的樣式製作;否則,比撒列才是工匠。約拿單他爾根在此也點名提到了他。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在下達點燈命令的同時;亞本·以斯拉認為,本段與前段相連,是為了表明亞倫專注於點燈,但在其餘的服事中,利未人協助他,站在他面前執行他的命令。他們之前已被命令被選出並賜給亞倫;他們已被數點,並為他們各個支派指定了服事;現在他們被命令要被按立並分別為聖,以擔任他們的職務。
「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
他們混雜在以色列人中,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在他們從西奈山啟程之前,所有支派都混雜在一起。然而,從此以後,他們在聖經和猶太著作中都被區分為以色列人;參《歷代志上》9:2。儘管這似乎只是指他們被指定和分別出來,作為耶和華祭司的僕役;因此,正如亞倫不是自己承擔祭司的尊榮,而是蒙神呼召,利未人也不是自己承擔職務的尊榮,而是蒙神的指定和呼召。
「潔淨他們。」
用水,藉著灑潔淨水在他們身上,並用水洗滌他們的身體和衣服;這種外在的洗滌是道德潔淨的標誌,這對於他們在聖所中供職是必要的。因為雖然他們身上沒有特別的污穢,無論是禮儀上的還是道德上的,但這些污穢是人所共有的;然而,藉著這些外在的儀式,提醒他們和他人,那些從事聖事的人應當特別純潔和聖潔,這是合宜的;而且由於他們的職責是搬運聖物,在需要時將聖所的聖器從一處搬到另一處,他們理應比所有人都潔淨(賽52:11)。在這方面,他們是傳道人的象徵,傳道人應當心靈純潔,生活行為也純潔,並成為他人純潔的榜樣(林後6:6;提前4:12)。
「你要這樣待他們,使他們潔淨:
或吩咐亞倫這樣待他們;潔淨利未人是亞倫的工作,無論是他自己做還是按他的命令做;在這方面,他預表了基督,祂是利未子孫的煉淨者和潔淨者(瑪3:3)。
「用除罪水灑在他們身上,」
或「罪水」F14;在禮儀意義上,潔淨罪的水;這是與紅母牛灰混合的水,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觀察到的,這是潔淨那些因死人而污穢的人的水;雖然關於紅母牛和製作潔淨水的律法直到後來才被提及(民19:1-22),但很可能在此之前就已頒布;猶太人說F15,在尼散月(即第一個月)的第二天,也就是會幕設立的第二天,祭司以利亞撒燒了紅母牛並灑在所有以色列人身上;這只是「潔淨肉體」(來9:13),在禮儀意義上,但卻預表了基督的血,「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死行」,使人能像利未人一樣,被裝備和預備好,「事奉永生神」(來9:14)。
「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
刮去他們身體各部分的毛髮;亞本·以斯拉指出,有人說甚至包括鬍鬚;但不是鬍鬚的邊角;而是全身的毛髮,各處都要刮掉;這表示最完美的純潔,並除去一切驕傲的贅餘和肉體的增生物:埃及祭司每三天刮一次全身,以免事奉神的人身上有任何污穢F16:利未人的潔淨方式與潔淨麻風病人的方式相同:拉比·雅爾基從他們的一位作者那裡觀察到,因為利未人為犯了偶像崇拜的頭生子贖罪,這被稱為死人的祭物,而麻風病人被稱為死人,所以他們必須像麻風病人一樣剃頭;但本·革順給出了更好的理由來解釋他們剃頭:這是為了提醒他們應當放棄物質(或肉體)的事物,專心事奉神;參《使徒行傳》6:2, 6:4;《提摩太後書》2:4。
「又叫他們洗衣服,」
更要洗淨他們的身體,正如哈斯庫尼所說,如同那些因觸摸死屍而污穢的人一樣;這預表聖徒的身體用清水洗淨,他們的衣服在羔羊的血中洗淨,變為潔白(來10:22;啟7:14)。
「就潔淨了。」
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用四十細亞的水;根據該釋義的意思,利未人的身體和衣服都浸入水中。
「再叫他們牽一隻公牛犢,
兩歲大的,正如猶太作者從下一句中推斷,因為另一隻被稱為第二隻;儘管智者說三歲大的牛犢適合這種獻祭;甚至有人說,如果四歲或五歲也可以;但裁決是根據智者F17。
「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
這總是與燔祭一同獻上,由三十分之一的細麵和半欣的油組成(民28:12, 28:14)。
「又要牽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
這是為以色列全會眾因無知而犯的罪所獻的祭;既然這是為所有利未人獻的,而他們又代替了以色列的頭生子,所以需要這樣的祭物;儘管沒有特別的罪歸在他們身上,但這對於他們完全的潔淨和贖罪是必要的。
「你把利未人奉到會幕前,
不是在會幕外面,而是在會幕裡面,在會幕的院子裡,至少是在會幕門口,那裡有燔祭壇,現在要為他們獻祭。
「又招聚以色列全會眾。」
各支派的首領和百姓的長老,正如亞本·以斯拉在《利未記》8:3中解釋這個詞組一樣;在那裡,全會眾被召集起來,參加祭司的受膏禮,就像這裡參加利未人的受膏禮一樣,他們在其中有份,也是這莊嚴事件的旁觀者和見證人;毫無疑問,盡可能多的會眾聚集在會幕門口,儘管那個龐大群體中的每個人都不可能做到。
「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
從會幕門口到燔祭壇,耶和華在某種意義上在那裡顯現,接受獻給祂的祭物。
「以色列人要按手在利未人頭上。」
如同按手在祭物上,因為利未人本身就是以色列人獻上的祭物,正如《民數記》8:11所說;藉著這個儀式,他們表明他們自願將他們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並將他們的服事轉移給他們,由他們代替他們服事;根據一些猶太作者的說法,這些按手在利未人頭上的是以色列的頭生子,預表了頭生子的總會和教會;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代表全體百姓的各支派首領和長老。有些人認為這個儀式象徵著百姓同意指定和任命傳道人擔任他們的工作和職務;但在新約中,與此相應的似乎是長老團按手在傳道人身上(提前4:14)。
「亞倫也要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作搖祭,
或「搖動」F18他們,作為搖祭,搖祭是前後左右擺動的;並非亞倫實際如此搖動他們,這是他無法做到的;儘管他自己可能做出這樣的動作,而他們也可能跟隨他做同樣的動作,藉此表明他們屬於全地的耶和華;有些人認為這表明他們樂意事奉耶和華;此外,他們在事奉中不斷忙碌,總是在做這項或那項事奉;正如神的子民,尤其是傳道人,應當常常在主的工作上多結果子。艾因斯沃思認為,這預表了神僕人的患難和苦難。
「為以色列人作搖祭,」
獻給耶和華,藉此將他們奉獻給祂的服事。
「使他們辦耶和華的事。」
代替他們,做他們本來必須做的事;參《民數記》3:7, 3:8;將此與《以賽亞書》66:20, 66:21比較。
「利未人也要按手在兩隻公牛的頭上;」
或「在頭上」F19;在每隻牛的頭上,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藉此,他們彷彿將自己的罪轉移到牛身上,因為這些牛是要為他們贖罪的,正如本節後半部分所示;這預表了罪歸算給基督,教導了這個教義,並引導獻祭者的信心歸向擔罪和贖罪的救主。
「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
也就是說,要吩咐獻上;因為獻上這些祭物的不是摩西,而是亞倫,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這證明了亞倫被說成是為他們贖罪的(民8:21),這些祭物就是為此目的獻上的,特別是第一隻;而後者則是為已完成的贖罪獻上的感恩祭;所以接下來說:
「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的兒子面前,
亞本·以斯拉觀察到,在為他們贖罪之後;然後他們被呈獻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他們被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作他們的僕役和助手。
「將他們作搖祭獻給耶和華。」
或「搖動他們」等等,如前所述,也就是說,吩咐他們被搖動;因為這不是摩西做的,而是亞倫做的,而且實際上已經做過了;因此,更應當翻譯為,正如主教帕特里克所譯,在你獻上或搖動他們之後。
「這樣,你就要把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
藉著灑潔淨水在他們身上;藉著為他們獻祭;藉著將他們呈獻在耶和華面前,並由以色列百姓按手在他們身上;藉著將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並搖動;以及藉著將他們安置在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面前,作為他們的僕役。
「利未人就要歸我。」
以一種特別而獨特的方式,專門獻給祂的服事,並由祂賜給祂的祭司們,以達到這個目的;因此,昂克羅斯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說:
「此後利未人就可以進去辦會幕的事。
不是進入聖所,那裡只有祭司才能進入,更不是進入至聖所,那裡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進入,這兩個地方利未人都無權涉足,而是進入會幕的院子。
「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作搖祭獻上。」
藉著灑潔淨水潔淨他們,並像之前一樣將他們作為搖祭獻上;這並不是什麼新事,而是已經做過的事,因此應當翻譯為「當你潔淨他們之後」,或「在你潔淨他們之後」,「和」這個詞有時就是這樣用的F20。
「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給我的,
他們所有的人,完全地,而且確實地;或者說,「給予,給予」F21,重複是為了確認;或者因為他們被給予了兩次,首先由以色列人給予耶和華,然後由耶和華給予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正如哈斯庫尼所說;儘管拉比·雅爾基將其解釋為他們被獻身於不同部分的服事,被給予是為了搬運聖所的器皿,被給予是為了歌唱,或成為聖殿中的歌唱者。
「我揀選他們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就是一切首先開胎的。」
參《民數記》3:12;《民數記》3:13。
「因為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
不僅與祂的其他受造物一樣,而且因祂對他們的顯著拯救而特別歸祂所有;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說,他們是祂的,是藉著審判之線,或公義和公平的法則,因為祂在埃及人的頭生子中保護了他們,當祂擊殺埃及人的頭生子時,祂拯救了他們,如下所述:
「在我擊殺埃及地一切頭生的那天,我把他們分別為聖歸我。」
無論是人還是牲畜:
「我把他們分別為聖歸我。」
將他們認作自己的,並將他們分別出來歸自己使用,或吩咐將他們分別出來:參《出埃及記》13:2。
「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放棄了祂在頭生子身上的權利,並以利未人代替他們,供祂使用和服事:參《民數記》3:12。
「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作禮物,
或我將那些被賜予的利未人賜給了;也就是說,耶和華將那些首先被賜給祂的利未人賜給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正如他們被帶到祂面前,以色列人按手在他們身上,並在耶和華面前獻上他們時(民8:10, 8:11);
「使他們在會幕中辦以色列人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
做他們本來必須做的事,看守和守護會幕,將祭物帶給祭司,在祭壇旁協助祭司,拆卸和搭建會幕,並將會幕及其器皿從一處搬到另一處:
「免得以色列人親近聖所的時候,有災殃臨到他們。」
不是藉著為他們獻祭,那是祭司的工作,而是藉著他們自己現在被獻上(民8:10, 8:11, 8:13);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他們自己可以成為他們靈魂的贖罪祭,同時他們日後的服事也是使以色列人免於死亡的一種方式;這可以解釋為贖罪,正如非尼哈因其行為而被說成是贖罪的,儘管沒有獻祭(民25:7, 25:8, 25:13);這個解釋似乎得到了接下來內容的證實:當以色列人親近聖所時,免得有災殃臨到他們;這是指他們比應當的更靠近,觸摸不應觸摸之物,擅自進入他們未蒙召的服事,或因未受教導或未習慣而錯誤地執行服事,就像利未人那樣。「以色列人」這個詞在本節中使用了五次,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觀察到的,是為了表明神對他們的愛。
摩西、亞倫和以色列全會眾,都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向利未人這樣行。
參與利未人受膏禮的各方:他們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一切,向利未人這樣行,以色列人也向他們這樣行:正如拉比·雅爾基所指出的,這是為了稱讚那些行事的人,以及他們所做的事;一切所吩咐的都照做了,並且按照所規定的方式;摩西灑了,或吩咐灑了潔淨水在他們身上,並將他們安置在會幕前,在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按手在他們身上,亞倫搖動他們,為他們獻祭。
利未人潔淨了,也洗了衣服。
藉著灑罪水,或潔淨水,從罪中潔淨(民8:7);
「亞倫將他們作搖祭奉到耶和華面前,」
作為搖祭,如《民數記》8:11所記;
「又為他們贖罪,使他們潔淨。」
藉著為他們獻祭(民8:12)。
此後利未人進去,在會幕中,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辦事。
進入會幕的院子,當上述受膏禮儀式執行時,他們就在會幕門口:
「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在他們面前,並按他們的命令,正如他們所指示的: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就照樣待他們。」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照著神藉摩西所吩咐的,對待當時的利未人;他們精確地遵守了每一點,並順從了;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亞倫的兒子們在所有後來的世代中,也持續這樣對待利未人的兒子們;當利未人被分別為聖供職時,所做的與這裡所吩咐的相同。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在祂給予關於利未人分別為聖的指示的同時,他們開始服事和停止服事的年齡也確定了:
「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進去辦會幕的事。
在《民數記》4:3中,利未人開始會幕工作的時間定為三十歲及以上,拉比·雅爾基這樣調和:利未人在二十五歲時開始學習服事的儀式,學習五年,到三十歲時開始服事;其他人F23也觀察到同樣的說法;但亞本·以斯拉提出的似乎更好:利未人在三十歲時開始搬運重物的服事;在二十五歲時開始帳幕或會幕的服事,在那裡他們從事較輕的服事,例如開關聖所的門,阻止陌生人和不潔淨的人進入,以及唱聖所的歌;但在三十歲之前,他們不參與肩扛聖所器皿的工作,如哥轄人;也不參與拆卸和搭建會幕,裝卸車輛的工作,如革順人和米拉利人;這些工作在《民數記》4:22-35中分配給他們,其中提到三十歲及以上是他們開始這些工作的年齡(民4:23, 4:30)。
「到了五十歲,他們就要從這供職的事上退下來,不再辦事。」
不再從事繁重的服事:
「不再辦事。」
不再肩扛聖所的器皿,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解釋的;根據猶太作者的說法,這只在會幕在曠野中,從一處搬到另一處時才有效:但當它有了固定的居所,並且搬運器皿的勞動服事停止後,年齡對利未人來說就沒有區別,也不會使他們失去服事資格;因為據說F24,利未人不受這條律法的約束,只在會幕時期;但當它在示羅和耶路撒冷時,那裡沒有肩扛和搬運的工作,利未人不會因年齡而被拒絕,只會因聲音而拒絕,當他們失去聲音,無法歌唱時。
「他們要幫助他們的弟兄在會幕裡看守,卻不辦事。」
藉著提供建議,教導年輕的利未人,並從事較輕的服事。拉比·雅爾基說,他們將回到關門、歌唱和裝載車輛的工作;但最後一項尤其顯得過於繁重:這些人的服事由下一句解釋,即「看守」;看守會幕,看守並注意不讓陌生人或不潔淨的人進入;他們在五十歲及以上時仍能勝任這項工作:
「卻不辦事。」
繁重和勞累的工作:
「你向利未人所辦的,要這樣照他們的職任。」
在這樣的年齡將他們從服事中解職,或者無論如何,使他們的服事更容易;因為這指的是老年人,正如亞本·以斯拉所指出的;儘管它可能包括他們開始工作和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