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尼希米記

第十二章

══════════════════════════════════════════════════════════════════════
尼希米記 第十二章

══════════════════════════════════════════════════════════════════════

本章記載了在所羅巴伯、耶書亞、約雅金、以利亞實和尼希米時代,祭司和利未人的首領(尼12:1-26),以及耶路撒冷城牆的奉獻禮,和當時所表達的喜樂(尼12:27-43),並指派一些人管理為祭司、利未人、歌唱者和守門人預備的庫房(尼12:44-47)。

【第1節】

這些是同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和耶書亞上去的祭司和利未人:他們是從巴比倫被擄之地與他們一同上耶路撒冷的;一位是省長,另一位是大祭司,就是大祭司約書亞(撒迦利亞書3:1)。祭司的名字記載在本節和接下來的六節中:

西萊雅、耶利米、以斯拉;這不是先知耶利米,他不可能在被擄期間活那麼久;但以斯拉可能是祭司兼文士以斯拉,他可能與所羅巴伯一同上耶路撒冷,然後又回到巴比倫,再從那裡回來,正如他在亞達薛西王第七年所做的那樣(以斯拉記7:1, 7:6, 7:7)。儘管有些人F13認為這不太可能。

【第2節】

示迦尼,在(尼希米記12:14)中稱為示巴尼,在(尼希米記10:4)中也是如此。

利宏,透過字母的轉置,就是哈琳(尼希米記12:15),在(尼希米記10:5)中也是如此。

米利末,在(尼希米記12:15)中稱為米拉約。

易多、近尼他,讀作近尼頓(尼希米記12:16),在(尼希米記10:6)中也是如此。

亞比雅;有一班祭司名叫亞比雅,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就是其中一員(路加福音1:5)。

米雅民、瑪底雅、璧迦;前兩位在(尼希米記12:17)中稱為米拿民和摩亞底雅。

示瑪雅、約雅立、耶大雅、撒路;在(尼希米記12:20)中稱為撒來。

亞默、希勒家、耶大雅,這些是在耶書亞時代,祭司和他們弟兄的首領;他們是班次的領袖,或者至少是耶書亞大祭司時代最著名的祭司。

【第3節】

(參見尼希米記12:2的吉爾注釋)

【第4節】

(參見尼希米記12:2的吉爾注釋)

【第5節】

(參見尼希米記12:2的吉爾注釋)

【第6節】

(參見尼希米記12:2的吉爾注釋)

【第7節】

(參見尼希米記12:2的吉爾注釋)

【第8節】

此外,利未人,他們生活在同一時代:是

耶書亞、賓內、甲篾、示利比、猶大和瑪他尼;他們大多數在(尼希米記8:7)、(尼希米記10:9, 10:10)、(尼希米記11:15, 11:17)中被提及,其中最後一位被稱為

管理感恩祭,他和他的弟兄們;他是領唱者,或負責指導和指揮聖殿的詩歌,特別是每日獻祭時的感恩詩歌;拉比雅基(Jarchi)認為這裡使用的詞是樂器的名稱。

【第9節】

還有巴布基雅和烏尼,另外兩位利未人;第一位在(尼希米記11:17)中被提及,

他們的弟兄,在守望時與他們相對;利未人被分為二十四班,他們彼此相對而立(歷代志上23:6, 26:12)。

【第11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0的吉爾注釋)

【第12–21節】

在約雅金的日子,祭司是各宗族的首領。

這是耶書亞,或約書亞,第二聖殿第一位大祭司的兒子和繼承人;在他時代,祭司中的主要人物如下,他們是前面提到的他父親時代祭司的兒子或後裔:他們是米拉雅、哈拿尼雅、米書蘭、約哈難、約拿單、約瑟、押拿、希勒凱、撒迦利亞(同名先知)、米書蘭、細基利、毗勒太、沙母亞、約拿單、瑪特乃、烏西、迦來、以伯、哈沙比雅、拿但業;總共二十位,而他父親時代則有二十二位,其中哈突和米雅民沒有兒子或後裔。

【第13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14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15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16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17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18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19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21節】

(參見尼希米記12:12的吉爾注釋)

【第22節】

在以利亞實的日子,利未人,他是第二聖殿的第三位祭司:

約雅大;他是以利亞實的兒子,第四位大祭司:

和約哈難;與約拿單(尼希米記12:11)相同,約瑟夫F15也稱他為約翰:

和押杜亞;與(尼希米記12:10)中的相同,在他們各自的日子裡,

被記錄為宗族的首領;利未人中的主要人物:

還有祭司,直到波斯王大利烏在位;被認為是亞歷山大征服的波斯帝國最後一位國王大利烏·科多曼努斯;如果是這樣,這節經文必定是在尼希米去世後插入的,而且下一節似乎也是如此;因為這兩節經文打斷了敘述的自然順序:在約雅金時代的祭司名單(尼希米記12:12-21)之後,插入了這些經文,然後敘述繼續(尼希米記12:24),只記載了約雅金時代利未人的首領。

【第23節】

利未的子孫,宗族的首領,都寫在編年史書上。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歷代志上9:14)。

直到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日子;萊特富特博士F16由此推斷,《編年史》是由以斯拉在約哈難時代寫成的。

【第24節】

利未人的首領,這裡尼希米歷史的線索,被前面兩節經文的插入打斷,從祭司轉向了第三位大祭司時代的利未人:

哈沙比雅、示利比和甲篾的兒子耶書亞;這些是歌唱者,因為接下來說:

他們的弟兄與他們相對,照著神人大衛的吩咐,班次與班次相對,讚美稱謝;他們輪流按班次執行他們的職務,正如大衛在神的指示下所吩咐的,見(歷代志上23:5, 23:6)。

【第25節】

瑪他尼、巴布基雅、俄巴底亞、米書蘭、達們、亞谷,是守門的,見(歷代志上9:15-17),

在門檻上守衛;在聖殿的門口,他們站在那裡守望;或「在門的收集處」,意思是人們聚集的地方,或收集的錢財存放的地方;因此有些人將其譯為「門的庫房」:除非是指一個叫做亞素品的地方(歷代志上26:15, 26:17)。

【第26節】

這些是在約撒答的兒子耶書亞的兒子約雅金的日子;約撒答是巴比倫的大祭司,他的孫子現在是所指時代的大祭司:

和省長尼希米的日子;本書的作者:

和祭司兼文士以斯拉的日子;他與尼希米是同時代的人。

【第27節】

耶路撒冷城牆奉獻的時候,許多祭司和利未人協助,這似乎是前面記載他們的原因;城牆的奉獻包括整個城市、城門和房屋(尼希米記12:30);如果一座新房子要奉獻,那麼一座新城市,特別是聖城,其中有主的聖殿,就更要奉獻了,見(申命記20:5)。這次奉獻是透過禱告和讚美詩歌進行的,如下文所述,無疑也獻上了祭物,並作為節日慶祝;事實上,根據猶太作者F17的說法,每年在以祿月(Elul)或八月的第七天慶祝;城牆是在該月二十五日竣工的(尼希米記6:15),但城門尚未安裝,所有奉獻的準備工作直到次年以祿月或八月才完成;然後一切都完成後,他們將該月第七天定為節日並慶祝:

他們就從各處尋找利未人,帶他們到耶路撒冷,要歡歡喜喜地行奉獻禮;協助當天的莊嚴儀式,包括聲樂和器樂,如下文所述:

用感謝和歌唱;用口頭的讚美和感謝詩歌,感謝他們儘管敵人的一切惡意,仍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建成城牆;或者用一首歌,也許是詩篇第三十篇,在這次場合中被唱頌:

用鈸、瑟和琴;有些人演奏一種樂器,有些人演奏另一種樂器,這是他們使用的三種主要樂器,見(歷代志上15:16)。

【第28節】

歌唱的子孫聚集起來,就是那些利未人中的歌唱者,以及他們受過訓練的兒子:

從耶路撒冷周圍的平原地區,約旦河平原,靠近耶利哥,以及沙崙和呂大平原:

並從尼陀法人的村莊;見(歷代志上9:16),他們在不輪班事奉聖殿時,就住在這裡;但在這次公開場合,他們被召集起來。

【第29節】

也從吉甲的家,這也在耶利哥平原的平坦地區(申命記11:30;約書亞記5:9, 5:10),

並從迦巴的田地;迦巴是便雅憫支派的一個利未城(約書亞記21:17),

和押瑪弗;與伯亞斯瑪弗相同(尼希米記7:28),那裡接著是亞拿突和尼陀法,正如(以斯拉記2:24)所載,很可能在便雅憫支派:

因為歌唱的人在耶路撒冷周圍為自己建造了村莊;這樣他們就可以靠近耶路撒冷,以便在需要時履行職責;由此可見,上述地方都在耶路撒冷附近。

【第30節】

祭司和利未人潔淨自己,透過洗滌身體和衣服,或許是灑上潔淨水,見(民數記8:6, 8:7, 8:21;19:9)。

【第31節】

於是我帶猶大的首領上城牆,城牆很寬,可以在上面行走,首領們在奉獻禮上在城牆上遊行,這裡描述了遊行的方式;便雅憫的首領也必須包括在內:

並設立兩大隊稱謝的人;他將為此聚集讚美神的人民分為兩隊:其中

一隊在城牆上向右行;即在城牆的南邊:

往糞門去;關於此門,見(尼希米記2:13)。一些猶太作者,如拉比雅基(Jarchi)和本·米勒(Ben Melech),對**תודות שתי**(shtey todot),我們譯為「兩隊」有不同的解釋,他們認為這是兩塊感恩的發酵餅,用於擴大庭院或城市時舉行儀式;在最遠的邊界處攜帶這些餅,一塊被吃掉,另一塊被燒掉F18;邁蒙尼德F19如此描述這個儀式,

【第32節】

在他們後面,何沙雅和猶大首領的一半。] 另一半首領,由何沙雅帶領。

【第33節】

和亞撒利雅、以斯拉、米書蘭。] 這不是祭司兼文士以斯拉,因為他在這次遊行中有另一個位置(尼希米記12:36),但這似乎是其中一位首領。

【第34節】

猶大和便雅憫,不是指支派,而是指兩位首領的名字,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

和示瑪雅、耶利米;他們是另外兩位。

【第35節】

還有一些祭司的兒子帶著號筒,在這次場合吹響;因為這些是祭司吹奏的:即,

撒迦利亞,是約拿單的兒子,約拿單是示瑪雅的兒子,示瑪雅是瑪他尼的兒子,瑪他尼是米迦雅的兒子,米迦雅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亞薩的兒子;不是利未人,而是同名的祭司。

【第36節】

和他的弟兄們,撒迦利亞祭司的兒子們,以及接下來的那些人:

示瑪雅、亞撒列、米拉來、吉拉來、瑪艾、拿但業、猶大、哈拿尼,帶著神人大衛的樂器;這些樂器是由他發明,並由他在神的指示下命令用於宗教事奉:

文士以斯拉在他們前面;因為他也是祭司,而且是一位傑出的人物,所以在這次遊行中被安排在他們的首位。

【第37節】

在泉門那裡,與他們相對,見(尼希米記2:14),這門在糞門的南邊:

他們上去;即兩隊中的一隊,就是沿著城牆向右行進的那隊(尼希米記12:31),這些話與此相關:

從大衛城的臺階上去;這臺階通往建在高處的錫安城:

沿著城牆上去,經過大衛的家之上;那裡的城牆更高,有一段上升的路:

直到東邊的水門;關於此門,見(尼希米記3:26, 8:16),從南轉向東,這樣就靠近了聖殿。

【第38節】

另一隊稱謝的人與他們相對,在城牆的左邊,即北邊:

我跟在他們後面;尼希米,他走在他隊伍的後方,正如以斯拉走在他隊伍的前方:

和一半的百姓在城牆上;他們的首領,因為並非所有人都能在上面行走:

從爐樓以上;他們在那裡烤餅或磚,見(尼希米記3:11),

直到寬牆;那裡的城牆比一般地方寬,原因不明,見(尼希米記3:8)。

【第39節】

從以法蓮門以上,這門通往以法蓮支派,該支派以前居住在那裡,見(尼希米記8:16),

和舊門以上;在(尼希米記3:6)中提到過,

和魚門、哈拿聶樓、米亞樓以上,直到羊門;關於這些,見(尼希米記3:1, 3:2),他們停在監門那裡;這不是城門,而是監獄院子的門(尼希米記3:25),靠近王宮和聖殿,見(耶利米書20:1, 20:2;32:2)。

【第40節】

於是兩隊稱謝的人都站在神的殿裡,他們在城牆上以不同的方式遊行後,在聖殿裡會合,即在聖殿的大院子裡,因為沒有其他地方能容納他們:

我和一半的首領與我同在;尼希米,以及與何沙雅同在的另一半(尼希米記12:32)。

【第41節】

祭司們也站在那裡,他們的名字如下:

以利亞金、瑪西雅、米拿民、米迦雅、以利約乃、撒迦利亞和哈拿尼雅,帶著號筒;在這次場合吹響。

【第42節】

和瑪西雅、示瑪雅、以利亞撒、烏西、約哈難、瑪基雅、以攔、以謝,這些似乎都是吹號筒的祭司:

歌唱的人大聲歌唱,有耶斯拉希雅作他們的領唱;這些是利未人,他們用聲音唱讚美詩歌,聲音非常高亢,耶斯拉希雅是領唱者,他帶領曲調,也演奏樂器。

【第43節】

那日他們獻了許多祭物,並且歡樂,等等。] 或許多祭物,正如本·米勒(Ben Melech)所解釋的;這些祭物或許是較大型的牲畜,如牛;其中許多,至少是許多平安祭,百姓都享用了,所以那是一個節日:

因為神使他們大大歡樂;因為城牆已完全建成,他們從敵人那裡得到了更大的安全:

妻子和兒女也歡樂;當祭司吹號筒,歌唱者歌唱並演奏樂器時,婦女和兒童都大聲歡呼雀躍:

所以耶路撒冷的歡樂聲遠遠可聞;就像聖殿奠基時一樣(以斯拉記3:13)。

【第44節】

那時,有人被派管理庫房的房間,就在奉獻禮當天;當百姓心情良好,適合這種事奉時,從祭司中指派了一些人擔任庫房房間的監督,將以下物品安全地存放在其中,並妥善保管,確保它們用於預定的目的:

為供物、為初熟之物、為什一奉獻,從各城田地中收取律法所定的份給祭司和利未人;這些是神律法為他們的生活所規定的,百姓最近已承諾要繳納(尼希米記10:35-39),

因為猶大為祭司和利未人歡樂,他們在聖殿事奉,並在那裡履行職責;他們對當天的服事非常滿意,決心要照顧他們,為他們提供充足的供應,確保他們不缺乏任何神律法所規定的東西,這樣他們就不必為了生計而住在田野和村莊裡(尼希米記12:28, 12:29;13:10)。

【第45節】

歌唱的和守門的都謹守他們神的職責,並謹守他們潔淨的職責。歌唱的按班次在聖殿裡輪流事奉,除了早晚的服事外,在所有場合都不缺席;守門的則勤奮地看守聖殿的門,不讓任何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人或物進入:

照著大衛和他兒子所羅門的吩咐;他們制定了非常好的規章制度,以使他們更好地、更有規律地執行事奉;見(歷代志上25:1;26:1;歷代志下8:14)。

【第46節】

因為古時大衛和亞薩的日子,有歌唱的首領,被指派管理其餘的人,教導他們,並確保他們正確地完成工作,除了亞薩,還有希幔和耶杜頓,以及他們的兒子們(歷代志上25:2-8),

和讚美感謝神的詩歌;這些詩歌是由他們創作的,有些是在神的默示下,以大衛和亞薩的名字命名,正如在詩篇中可以觀察到的。

【第47節】

在所羅巴伯的日子,和尼希米的日子,以色列眾人每日將歌唱的和守門的份給他們;當這兩個人治理時,他們盡忠職守,並按時將利未人應得的份準確地支付給他們:

他們將聖物分別為聖給利未人;將它們分別出來供利未人使用,並將它們帶給他們,包括他們的供物、初熟之物和什一奉獻:利未人又將它們分別為聖給亞倫的子孫;利未人將什一奉獻的十分之一分別出來,交給祭司,這樣每個人都得到了屬於他們的那一份。

【腳註】
F13 Vid. Rainold de Lib. Apocryph. praelect. 153. p. 402 參見雷諾德《次經講義》第153講,第402頁。 【第10節】
F14 Antiqu. l. 11. c. 8. sect. 5. 《猶太古史》第11卷第8章第5節。
F15 Antiqu. l. 11. c. 7. sect. 1. 《猶太古史》第11卷第7章第1節。
F16 Works, vol. 1. p. 146. 《萊特富特著作集》第1卷,第146頁。
F17 Megillath Thainith, c. 3. apud Selden. de Synedr. l. 3. c. 13. sect. 12. 《他尼特書》第三章,塞爾登《公會論》第3卷第13章第12節。
F18 Miss. Shebuot, c. 2. sect. 2.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誓言篇,第2章第2節;邁蒙尼德與巴爾特諾拉注釋同上。
F19 Hilchot, Beth-habechirah, c. 6. sect. 12. Vid. Selden. de Synedr. l. 3. c. 13. sect. 6. 《聖殿建造律例》第6章第12節。參見塞爾登《公會論》第3卷第13章第6節。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