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第10章
本章記載了簽署並蓋印上章所提聖約的人名(尼10:1-27),以及他們同意並承諾履行的事項;總體而言,他們承諾遵守神的律法,特別是不與當地居民通婚,每週和每年都守安息日,每年繳納三分之一舍客勒銀子作聖殿事奉之用,並將木柴供物、初熟之物、頭生之物和什一奉獻帶入聖殿(尼10:28-39)。
【第1節】那些蓋印的是:指那些蓋印確認在上一章(尼希米記9:38)所立之聖約的人。
尼希米,省長,哈迦利亞的兒子;他是猶太人的省長。
還有西底家;他似乎也是一位首領,因為若非如此,就不能說這聖約是由他們的眾首領蓋印的(尼希米記9:38)。儘管有些人認為這兩位都是祭司,那麼首領們就應當被視為百姓中的主要人物(尼希米記10:14)。從這裡到第27節,列出了他們的名字;祭司的名字在尼希米記10:2-8中,總共有二十一位;沒有提到大祭司以利亞實,也沒有提到祭司兼文士以斯拉;有些人認為前者在職務上表現不佳,而後者則可能生病、返回巴比倫,或因某種護理而受阻,因為我們在之前和之後都聽說過他(尼希米記8:2,8:13;12:36)。接著是利未人的名字(尼希米記10:9-13),總共有十七位,其中大部分我們在這本書中已經見過。接下來是百姓中首領的名字(尼希米記10:14-27),總共有四十四位;他們的名字可以在與所羅巴伯一同從巴比倫歸回者的名單中找到;所有蓋印的人,包括首領、祭司、利未人和百姓中的首領,總共有八十四位。
【第2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3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4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5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6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7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8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9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0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1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2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3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4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5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6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7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8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19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0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1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2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3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4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5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6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7節】(參吉爾對尼希米記10:1的注釋)
【第28節】其餘的百姓,就是那些沒有簽署和蓋印的:
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守門的和歌唱的都是利未人;但這裡所稱的這些人是服事祭司的,正如尼提寧是服事他們的人。
所有那些從各地居民中分別出來歸向神律法的人;指那些歸信者,他們已棄絕異教,歸信真宗教,接受了神的律法,並聲稱按此而行;
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有悟性的;指那些對聖約的性質及其內容、對他們所被要求的事項、對他們所承諾的事項、對他們所立誓言的性質以及對偽誓之罪有知識和悟性的人。
【第29節】他們都與他們的弟兄,他們的貴冑,一同起誓;這些貴冑已經簽署並蓋印了聖約,他們聲明認可這聖約,並遵從它,批准了他們以他們的名義所做的一切。
並且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賜的律法;他們以誓言約束自己,必遵守神的律法,並在誓言中加上咒詛或詛咒,若他們違背,咒詛就臨到他們身上;或者,根據皮斯卡托(Piscator)的說法,他們走進了被他們為確認聖約而劈開的牛犢兩半之間,因此他們若違背,就咒詛自己(參耶利米書34:18)。
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神一切的誡命、典章、律例;指所有道德、禮儀和司法上的律法;這是他們總體上承諾要做的;接下來是一些具體事項。
【第30節】我們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當地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不與他們通婚,就像他們過去所做的那樣,而且他們也傾向於這樣做,甚至在此之後也這樣做了(尼希米記13:23)。
【第31節】如果當地居民在安息日帶來貨物,或任何食物來賣;任何要出售的物品,任何種類的貨物,因為「貨物」這個詞本身就意味著可以被帶走出售的東西;
或任何食物在安息日出售;任何可以製成食物的東西;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解釋的,小麥或大麥;同一個詞在創世記42:1中被譯為「穀物」;在安息日出售這些是不合法的(參阿摩司書8:5)。
我們就不在安息日或聖日向他們購買;任何節期,如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
並且我們必在第七年停止耕作;那一年不耕地,不修剪葡萄樹,讓地裡自然生長的果實留給窮人採集(利未記25:4-7)。
並免除一切債務的追討;他們承諾在第七年不要求償還任何債務,正如律法所要求的(申命記15:2)。
【第32節】我們又為自己定例,就是律法,在他們自己中間,約束他們遵守神的律法所沒有規定的事:
每年為我們神的殿捐納三分之一舍客勒;其具體用途在下一節中列出;為了支付這些費用,聖殿裡通常有一個庫房;但現在沒有了,所以他們採取這種方式自行評估;由於他們貧窮,他們只捐納三分之一舍客勒,而不是在某些情況下所要求的半舍客勒;儘管亞本以斯拉認為這是加在半舍客勒之外的,是額外支付的;根據布雷伍德(Brerewood)F1的說法,它的價值相當於我們貨幣的十便士;瓦瑟魯斯(Waserus)F2給我們展示了這種硬幣的圖樣,上面刻有「以色列三分之一舍客勒」的銘文。
【第33節】為陳設餅;為支付每週擺放在陳設餅桌上的十二個餅的費用(利未記24:5-9)。
為常獻的素祭,和常獻的燔祭;為每日早晚的獻祭,這些獻祭總是伴隨著素祭(出埃及記29:38-42)。
為安息日、月朔;這些日子有額外的獻祭(民數記28:9-15)。
為所定的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這些節期除了每日獻祭外,還有其他獻祭(民數記28:16-31;29:1-39)。
為聖物;這些聖物既是為了感謝神,也是為了讓他們一同宴樂歡慶。
為贖罪祭,為以色列人贖罪;為全體百姓獻的,因此由公共費用支付。
並為我們神殿裡一切的工;所有其他未提及的必要事項。
【第34節】我們又掣籤,決定祭司、利未人和百姓;祭司和利未人為一籤,百姓為另一籤,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
為獻木柴;為持續在祭壇上焚燒木柴而提供木柴,關於這點,邁蒙尼德(Maimonides)F3如此寫道:
將木柴帶入我們神的殿;即聖殿,那裡有一個地方稱為「木柴室」,木柴在經過祭司檢查是否有蟲蛀後被帶入其中F5。
按我們宗族;或按抽籤決定要這樣做的家族。有些人翻譯為:
進入我們列祖的家;指的與前面相同;聖殿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他們建造了它,並在其中敬拜神;雅爾奇(Jarchi)和亞本以斯拉也是這樣認為的。
按所定的時候,年年如此;按抽籤的指示;根據猶太拉比F6的說法,一年有九次:尼散月(三月)初一,猶大支派的亞拉族子孫帶來木柴;他模斯月(六月)二十日,猶大支派的大衛後裔;亞布月(七月)初五,猶大支派的法羅士子孫;同月初七,利甲的兒子約拿達的子孫;同月初十,便雅憫支派的西拿後裔;同月十五日,撒土的子孫,以及祭司、利未人,和所有支派不明的人;同月二十日,猶大支派的巴哈摩押後裔;以祿月(八月)二十日,猶大支派的亞丁子孫;提別月(十二月)初一,法羅士後裔再次帶來木柴。
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焚燒,正如律法上所寫的;木柴應當在壇上焚燒,火要常在壇上不滅(利未記6:12,6:13);這僅指此,律法中並未提及獻木柴的供物。
【第35節】並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他們並非抽籤來做這事,而是根據律法起誓約束自己去行;這是地上所有初熟的果實(出埃及記23:19),儘管亞本以斯拉將其限定為初熟的禾捆和兩個搖祭的餅(利未記23:10,23:17)。
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他們的智者將其限定為申命記8:8中提到的七種。
【第36節】又將我們頭生的兒子和牲畜;正如亞本以斯拉所指出的,那些不潔淨的,如驢,與下一句中提到的潔淨牲畜有所區別;現在,這些,他們的兒子和這類牲畜,都要以價錢贖回,付給祭司:正如律法上所寫的(出埃及記13:2,13:13;民數記18:15,18:16)。
又將我們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潔淨的牲畜,是要獻為祭的(民數記18:17,18:18)。
帶到我們神的殿,交給在我們神殿中供職的祭司;一種是贖價,另一種是獻為祭。
【第37節】又將我們初熟的麵團;根據民數記15:20,15:21的律法。
和我們的供物;他們的舉祭(民數記18:8,18:11)。
和各樣樹上的果子;指栽種後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利未記19:23,19:24)。
酒和油;亞本以斯拉將樹上的果子限定為酒和油(參民數記18:12);所有這些他們都要帶到:
祭司那裡,到我們神殿的庫房;存放在那裡供聖殿使用;油和酒在獻祭中經常使用。
又將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帶給利未人,使利未人在我們各城鄉收取十分之一;指他們在全國各地農業生產的十分之一(參民數記18:21)。
【第38節】亞倫的子孫作祭司的,必與利未人同在,當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的時候;在這種時候,總要有一位祭司與利未人同在,留意他們收取的數量,以免他們受誘惑,或被懷疑欺騙祭司應得的部分,因為祭司也要從十分之一中分得一份,如下所述:
利未人也要將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帶到我們神的殿,到庫房,就是庫房;這些庫房在祭司院中,專為此目的而設;因為利未人所收的十分之一中,還要取出另一個十分之一,或說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交給祭司(參民數記18:26-30)。
【第39節】因為以色列人和利未人必將五穀、新酒和油的供物帶到庫房;在聖殿裡:
那裡有聖所的器皿;用來盛放上述物品,以便在需要時隨時取用,因為這些物品經常被用於素祭和奠祭。
還有供職的祭司、守門的和歌唱的;他們在供職期間住在聖殿裡,並由上述的十分之一和禮物供養。
我們也不離棄我們神的殿;既不離棄聚集在殿中敬拜,也不忽略為聖殿的事奉提供必要的供應,因為他們過去做得太多了,但現在決心將來表現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