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彌迦書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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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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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含對以色列民罪惡的責備,並威脅他們將因此受罰。先知奉命告知他們耶和華與他們之間的爭辯,他照辦了(彌6:1-2);耶和華呼召他們聲明,若他們對祂的態度有任何異議(彌6:3);然後提醒他們曾從祂那裡領受的恩惠,就是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並賜給他們像摩西、亞倫、米利暗這樣有益的人在他們前面引導、教導他們(彌6:4);也提醒他們巴勒王與術士巴蘭之間發生的事;巴勒的問題,以及巴蘭的回答;藉此挫敗了巴勒對他們的圖謀(彌6:5-8);但由於他們不理會耶和華藉先知發出的聲音,他們被呼召要聽從祂杖的聲音(彌6:9);這杖將因他們的欺詐、不義、壓迫、謊言和詭詐而臨到他們(彌6:10-12);因此,他們被威脅將遭受疾病和荒涼,並被剝奪一切勞動的果實(彌6:13-15);這是因為他們遵守了暗利的律例、亞哈的作為和他們的計謀(彌6:16)。

【第1節】

你們當聽耶和華所說的話:這裡開始了一篇新的講論,先知向以色列民發出呼籲,要他們聽耶和華現在藉著責備他們的罪所要說的話,正如他們先前已經聽過許多關於彌賽亞和教會未來幸福的偉大而寶貴的應許一樣;要聽耶和華現在藉先知對他們說的話,以及祂對先知自己所說的話,如下:起來!哦,先知彌迦,執行你的職責;不要坐著不動,也不要沉溺於懶惰和安逸;要在我的事奉中,在將我的信息傳達給我的百姓時,表現出準備、勤奮、積極、熱心和勇氣:在山嶺前爭辯,讓山岡聽你的聲音;展開我與我的百姓之間懸而未決的案件;在山嶺和山岡面前陳述我們之間的案情;並竭力大聲揚聲,以至於如果可能的話,連山嶺和山岡都能聽見你;耶和華藉此暗示,他們會像祂的百姓一樣快地聽見;藉此責備他們的愚鈍,正如祂在別處所做的;參(賽1:2)(耶2:12)(耶22:29)。金奇(Kimchi)和本·米勒(Ben Melech)將其譯為「向山嶺」,這與我們的譯本意思大致相同;呼召並召喚它們作為此案的證人;讓辯論在它們面前進行,讓它們在此事上作判官;因為它們既可以為神作證,也可以反對祂的百姓:那些披著青草、覆蓋著羊群和牛群的山嶺和山岡;或者種滿了各種果樹、葡萄樹、橄欖樹和無花果樹;或者裝飾著華美的香柏樹、橡樹和榆樹;它們都是神對他們恩惠的見證,同樣也能為反對他們作證;而且,如果它們有口能言,就能宣告在它們上面所犯的那些可憎之事;他們如何在每個高山和山岡上,以及每棵青翠的樹下,都犯了拜偶像的罪。《他爾根》和許多譯本 F17 將其譯為「與山嶺」,而《武加大拉丁譯本》和其他譯本 F18 則譯為「反對山嶺」;指猶大地的居民,因為那是一個多山的國家,特別是某些地區。有些人將「山嶺」理解為國中的大人物,如君王、王子、貴族;將「山岡」理解為較小的官員,耶和華的爭辯主要與他們有關;因為他們沒有正確履行職責,也沒有為百姓樹立好榜樣。有些《他爾根》的版本,如西班牙國王的聖經,將其意譯為:

「審判或與父輩爭辯,讓母輩聽你的聲音;」

【第2節】

你們眾山嶺啊,要聽耶和華的爭辯!你們大地的堅固根基啊!這些是先知的話,他順從神的命令,呼喚山嶺——它們是大地堅固的部分,它們的底部是大地的根基——來聽耶和華與祂百姓的爭辯,並在他們之間作判斷;或者,如有些人認為,這些是爭辯的對象和反對者;是國中主要和首要的人物,他們如同柱子支撐著普通百姓。因為耶和華與祂的百姓有爭辯,祂必與以色列爭辯;祂的百姓以色列,是祂所揀選的,是藉著聖約,藉著他們自己的承認和宣稱而成為祂的百姓:他們犯了許多罪和過犯,違背了律法的兩塊石版;現在耶和華因此與他們有爭辯,並決意要進入審判,與他們爭論此事;當神提出控告,並與罪人爭辯祂自己的案件時,那是可怕的;他們無法與祂爭辯,也無法為他們所犯的千分之一的過錯向祂回答;參(何4:1-2)。

【第3節】

我的百姓啊!這些是耶和華自己藉先知所說的話,表達祂對以色列民的深厚情感,祂對他們的良善就是充分的證明,這也加重了他們對祂的忘恩負義;他們是祂的百姓,是祂從地上萬民中為自己所揀選的;是祂從為奴之家所救贖的,祂以恩惠區別他們,並以恩典充滿他們,然而他們卻得罪了祂:我向你做了什麼呢?做了什麼惡事,什麼傷害來激怒你如此對待我?「你或你的祖先在我身上發現了什麼不義」,以至於如此對待我?我難道是你的「曠野」或「黑暗之地」嗎?(耶2:5, 31);我難道扣留或拒絕了任何對你有益的事嗎?《他爾根》說:

「我的百姓啊,我曾說要向你行什麼善事,而我沒有行嗎?」

【第4節】

因為我曾將你從埃及地領上來。祂非但沒有對他們做任何錯事,反而對他們做了許多好事;這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祂還能舉出更多:這是一個眾所周知、清楚而充分的證據,證明祂對他們的良善,是無法否認的。它也可以像某些譯本 F19 那樣翻譯為「我確實將你領上來」;這是一件確定的事,眾所周知,無法反駁;被從一個迷信、拜偶像、異教的民族中領出來,這個民族是神的仇敵,也是真宗教的仇敵,並且曾以野蠻殘酷的方式對待他們,這必須被認為是一種巨大的恩惠和仁慈:並將你從為奴之家救贖出來;或「從為奴之家」;正如(出20:2)中相同的詞語所翻譯的;也就是說,從艱苦的勞役中,他們的生命因此變得苦澀;從殘酷的奴役中;這使他們向耶和華呼求幫助和拯救,祂聽見了他們,並差遣一位拯救者給他們;藉著祂的手,祂將他們從這種卑賤的境況中救贖出來,為此他們應當永遠感恩,並以他們樂意和持續的順服來表達他們的感激。有些人認為「為奴之家」不是描述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境況,而是描述埃及人本身的特徵;他們是含的後裔,繼承了含的咒詛,他將成為奴僕的奴僕;因此,這就加重了這項祝福,即以色列人被救贖,不再作奴僕的奴僕的奴僕。金奇(Kimchi)和阿巴爾巴內爾(Abarbinel)提到了這種解釋:我又差遣摩西、亞倫和米利暗在你前面;不是在他們出埃及之前,就將他們從埃及得救的消息帶給他們,如金奇所說;而是作他們的嚮導,在所有民事和宗教事務上引導和指示他們。摩西是他們的立法者、領袖和指揮官;亞倫是他們的祭司,為他們獻祭,並為他們代求;米利暗是女先知;他們對他們都非常有用和有益;對於一個民族來說,擁有良好的民事和教會體制,並擁有好的官長和好的道之僕人,是一項極大的祝福。《他爾根》說:

「我差遣三位先知在你前面,摩西教導判斷的傳統,亞倫為百姓贖罪,米利暗教導婦女。」

【第5節】

我的百姓啊,你們當記念摩押王巴勒所籌劃的,等等。他曾設下什麼計謀;他曾形成什麼詭計;他曾與他派去召來的占卜者或術士商議如何咒詛以色列;他如何試圖讓以色列的神站在他這邊,並使祂反對他們,以便他能擺脫他們,使他們毀滅和滅亡。摩押人是羅得與他的一個女兒的後裔;他們何時建立王國尚不確定;在巴勒之前,他們的歷代君王是誰也不確定;顯然曾有一位前任君王,亞摩利王曾與他爭戰,並奪走了他的土地(民21:26);他可能就是巴勒的父親西撥,巴勒繼承了他的王位;然而,當以色列人來到他王國邊界時,他已在位,這使他陷入恐慌;於是,他派使者去請一位鄰近的術士,就是接下來提到的那一位,向他請教在這種危急情況下該怎麼辦;猶太人有一個傳統,說因為他獻了大量的祭物,他配得有路得,她是他的後裔;他們說,路得是摩押王巴勒的孫子以磯倫的女兒 F19:以及比珥的兒子巴蘭如何回答他;這個人被稱為占卜者(書13:22);猶太人說他起初是先知;使徒彼得也稱他為先知(彼後2:16);後來才成為占卜者 F20:他們對他有很大的分歧,他是誰,他從何而來。他的父親比珥有時被說是拉班的兒子 F21;有時巴蘭自己被說是敘利亞人拉班 F23,他們認為拉班的靈魂轉世到巴蘭身上,後來又轉世到拿八身上。有些人 F24 認為他就是以利戶,他曾介入約伯與他朋友之間的爭論;還有人說他是法老王的太監、謀士和術士之一,無論是在摩西還是個孩子的時候,還是在摩西在埃及行神蹟的時候;使徒保羅提到的雅尼和佯庇(提後3:8)是他的兩個兒子 F25:他住在毗奪,位於幼發拉底河畔,尤尼烏斯認為是托勒密的帕科里亞:他似乎是米所波大米人,儘管有些人說他是米甸人;但無論是哪一種,他與摩押王住得不遠:他在約書亞時代被以色列人用刀殺死(書13:22);猶太人說 F26 他當時只有三十三或三十四歲;他們對此評論說,流人血和詭詐的人活不到他們壽命的一半;但這似乎與他們對他所說的其他事情不太吻合;然而,巴勒派人去請這位占卜者和術士來咒詛以色列;儘管他是一個惡人,並且很想按照巴勒的願望和要求去做,但他的心和舌頭卻被神的能力所控制,以至於他被迫祝福以色列,並預言他們未來的幸福和繁榮,以及將從他們中間興起的彌賽亞;參閱所有這些歷史在(民22:1-24:25);從什亭到吉甲,使你們知道耶和華的公義;這裡必須補充一些詞語才能使句子有意義;或者,「記念我從什亭到吉甲為你們所行的善事 F1」;前者是以色列人犯淫亂和拜偶像的地方,在約旦河對岸;後者是他們過約旦河後到達的地方,在那裡重新立了割禮之約,並守了第一次逾越節;現在他們被呼召要記念神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對他們的良善,以及在兩者之間所發生的事;在什亭,儘管他們惹耶和華發怒,但祂並沒有將他們全部剪除,而是留下了一部分人,讓他們進入並佔領迦南地;儘管摩西在路上死了,但祂興起了約書亞在他們前面引導,並以神蹟的方式帶領他們過約旦河,將他們帶到吉甲——這些恩惠永遠值得記念。《他爾根》說:

「在什亭平原直到吉甲之家,難道沒有為你們行過大事嗎,好讓耶和華的公義得以彰顯嗎?」

「記念巴勒如何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與巴蘭商議,以及巴蘭如何回答他;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讓『他(巴勒)知道耶和華的公義』;」

【第6節】

我朝見耶和華,當獻上什麼呢?這些話不是以色列民所說的,他們與神有爭辯,現在意識到自己的罪並為此謙卑;願意不惜一切代價安撫耶和華,與祂和好;因為他們所提出的建議,絕不符合這樣的人的特徵,甚至暗示他們是虛偽的;更不是先知放在他們口中讓他們說的,如有些人所暗示的;而是摩押王巴勒對巴蘭所說的話,以及接下來的問題,他曾告訴巴蘭,他若沒有耶和華的允許,什麼也做不了,也不能做任何違背祂話語的事:現在他問他必須做什麼才能得到這位耶和華的喜悅;他必須以什麼方式,帶著什麼東西來到祂面前,事奉和敬拜祂,如《他爾根》所說;這樣他就可以與祂建立關係,並讓祂為他向巴蘭說話,反對以色列;參(民22:8, 18, 38)(民23:12, 15, 26);我在高天之神面前屈膝,當獻上什麼呢?至高神,萬神之神,祂的榮光或威嚴在高天之上,如《他爾根》所說:他的意思是,當他向祂屈身或屈膝致敬時,他應該帶著什麼,或帶來什麼;他願意以他所能接受的最合宜的方式去做:我朝見祂,當獻上燔祭,獻上一歲的牛犢嗎?就像他曾在巴力的高處獻給那個神明的祭物一樣。這種祭祀在異教徒中盛行,他們是從亞當和挪亞時代的傳統中繼承下來的;參(民22:41)。

【第7節】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嗎?如果單一的公牛和母牛燔祭不夠,那麼公羊,成千上萬的公羊,祂會悅納嗎?如果會,它們隨時供祂使用,祂要多少就有多少;巴勒曾獻上這樣的牲畜,以及公牛(民23:1-2, 4, 29-30);或是萬萬的油河嗎?用於素祭,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其中使用了油:這是一個誇張的說法,正如金奇(Kimchi)正確指出的;暗示他願意付出任何代價,甚至是極其奢侈的,只要他能達到目的,讓以色列的神站在他這邊。有些人將其譯為「萬萬的肥沃山谷」 F4;盛產五穀、美酒和油;如果他有這麼多,他可以自由地捨棄其產物,只要他能達到目的;參(伯20:17);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我魂的罪獻我身所生的嗎?他的兒子,他的長子,他自己的骨肉,來為他的罪過和過犯贖罪;這暴露了說話者的身份。以色列民雖然有時在他們墮落和背道的巔峰時期,犯下這種可怕、不自然和可憎的罪,將他們的兒女獻給摩洛;但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並為此在神面前謙卑時,即使只是虛偽的謙卑,也絕不會如此軟弱和愚蠢,如此不敬和膽大妄為,向神提出他們知道是如此違背祂旨意,如此在祂眼中可憎的事(利18:21);但這從一個異教君王口中說出卻很恰當,對他來說,這是他虔誠和宗教的最高境界,是他認為可以獻給神的最大的犧牲;因為這些話語中存在一個高潮,一個從較小事物到較大事物的遞進;這是所有事物中最大的,也是異教徒中常見的做法(王下17:31);後來摩押王也這樣做了(王下3:26-27)。

【第8節】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這不是先知對全體百姓,或對以色列民中任何一個人的回答;而是巴蘭對巴勒的回答,巴勒是與他商議並向他提問的單身男子;特別是問他該做什麼才能取悅耶和華,以及耶和華要求他做什麼公義的事才能蒙悅納;儘管他是一位君王,但他只不過是一個人,巴蘭要他知道他不過如此,並以此稱呼他;尤其是在他告知他對神的職責時;這不在於他所提出的那些事,而在於在道德意義上行善避惡:這就是耶和華藉著自然之光向他顯明的;這無非是寫在異教徒心中的神律法的工作,藉此他們被引導去行律法所吩咐的善,並避開律法所禁止的惡;參(羅2:14-15);耶和華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無非是行公義;或「判斷」 F5;作為君王,在臣民中執行公開的判斷和公義;在人與人之間執行私人的和個人的公義;不傷害任何人的身體、財產和名譽;給予每個人應得的,並待人如己;這既符合神的律法,也符合自然之光,是自然之光所顯明、要求和教導的:好憐憫;不僅對困苦之人、處於困境之人施憐憫;救濟貧困者;給赤身露體者穿衣,給飢餓者食物;而且要喜愛這些行為;尤其是一位君王更應如此,他的寶座是藉著憐憫建立的,他有能力也應該慷慨;有些異教君王因其慷慨而獲得「施恩者」(Euergetes)的稱號,就像一位托勒密王一樣;參(路22:25);但以理曾給尼布甲尼撒這位異教君王這樣的建議,這符合自然之光;參(但4:27);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他的創造主和施恩者,他從祂那裡獲得生命和一切生命的祝福,並依賴於祂;因此,作為受造物,他應該以謙卑的態度對待他的創造主,承認他與祂的距離,以及他對祂所負的義務;即使作為君王,他的神和創造主也在他之上,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將他的冠冕、權杖和王國歸於祂,並要向祂交代他所有的行政管理:而這種「謙卑同行」與「驕傲同行」相對,君王容易驕傲;但神能使他們謙卑,使他們降卑,正如異教君王曾被迫承認的;參(但2:21)(但4:37)。

【第9節】

耶和華的聲音向城呼喊。耶和華吩咐祂的先知呼喚山嶺和山岡聽祂的聲音,先知已順從祂的旨意,耶和華也藉著他向祂的百姓以色列說話,並與他們爭辯他們的忘恩負義,指出祂許多恩惠的例子;這裡祂告知他們,祂的聲音,無論是在祂的先知中,還是在祂的審判中,都是指向這城,無論是撒瑪利亞還是耶路撒冷,或兩者兼有,甚至指向以色列和猶大所有的城,單數詞在此代表複數;也就是說,指向這些城的居民。城市人口眾多,是地位最高、身份最顯赫的人,以及最有見識的人居住的地方,而且通常非常邪惡,儘管享有更大的優勢;所有這些都是耶和華的聲音,在祂的話語和護理中,特別向他們呼喊,要他們悔改他們的罪,並從中改過自新,正如人們對這樣的人所期望的;這樣做將為住在鄉村的人樹立一個好榜樣。有些人將其譯為「耶和華的聲音呼喊著要喚醒」 F6;或「要激發」;它呼喚沉睡的人從睡夢中醒來;從他們的肉體安逸中警醒;注意他們的罪、他們的危險和他們的職責;悔改他們的罪,從而避免他們因罪而處於的危險,並履行他們的職責;他們有這樣的聲音,參見(弗5:14);金奇(Kimchi)提到了這種讀法;有智慧的人必看見你的名;不是單純的自然人,或僅擁有自然智慧的人,儘管他可能擁有再多的智慧;因為他既看不見神靈的事,福音的事,也看不見神在地上審判中的名和完全;更不是那些聰明作惡,充滿邪惡詭計,並嘲笑一切宗教和嚴肅事物的人;也不是那些自以為聰明,或只擁有膚淺智慧的人;而是那些擁有堅實而實質智慧的人,一個「有實質」的人,如這個詞 F7 有時所指的;參(箴8:21);那些在隱秘處擁有真智慧的人,那來自上頭的智慧,是純潔和平和的,使人有得救的智慧;這樣的人看見並辨識神在地上所有審判中的能力和護理;祂的屬性與完全;祂對某些人的嚴厲,對另一些人的良善;祂的寬容恩典和憐憫,以及祂特殊的慈愛,甚至祂所有的完全,因為祂藉著祂所執行的審判而被這樣的人認識;參(詩9:16)(詩107:43);這樣的人也「敬畏」祂的「名」,如有些人所譯 F8;他們不僅敬畏耶和華和祂的良善,而且對祂的審判有敬畏之心,並為之戰兢。有些人將這些詞讀作「你的名看見那所是」 F9;正如我們聖經的旁註所說;也就是說,耶和華看見城中所做的一切,無論多麼隱秘和私密,因此祂的聲音向它呼喊;你們當聽這杖,和誰設立這杖的;這些是智慧人的話,正如金奇所觀察到的;他看見神在地上對他人的審判中的名和完全,並勸告他們聽從這杖的聲音,就是管教和苦難之杖的聲音,審判和報應之杖的聲音,如同握在神手中,在一個城市或國家上空揮舞;這杖對人有聲音,責備他們的罪;命令他們回轉;呼召他們悔改和謙卑;教導和指示他們盡職;並給予他人警告和提醒,以免同樣的事臨到他們;這就是需要注意的聲音:並且應該考慮,沒有任何苦難、災難或審判不是由耶和華所設立的,它的種類和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它的目的、結果和用途;設立它的是全智全能的,不變不移的,全能的,能夠執行祂的旨意和永恆預旨;它們也無法被挫敗。《他爾根》的整體譯文是:

「耶和華的先知們用聲音向城呼喊;教師們敬畏(耶和華的)名;聽啊,君王和統治者,以及國中其餘的百姓。」

【第10節】

惡人的家裡豈還有不義之財嗎?還有;它們仍然存在。這是耶和華藉先知發出的聲音,也是管教之杖的語言,要人聽從,揭露百姓的罪惡,耶和華因此與他們爭辯;特別是他們不義的錢財,那些藉著非常邪惡和非法手段積聚的巨額財富、資產和寶藏;他們非但沒有將這些歸還給被他們欺詐的人,反而將它們保留在家中,儘管先知們的責備和全能者的懲罰。有些人將其譯為「豈沒有火嗎?」等等 F11;也就是說,在惡人的家中,因為不義之財,有那吞噬它們的火;但古塞提烏斯(Gussetius) F12 將其解釋為淫亂和姦淫。另一些人將其譯為「豈還有一個人嗎?」等等 F13;一個尊貴的人,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在耶和華的聲音向城呼喊之後,仍然繼續他的不義;但亞本達納(Abendana)將其解釋為先知自己,繼續責備惡人他們的不義之財和他們的其它罪惡;以及那可憎的不足的量器?或「那激怒神的瘦弱伊法」 F14;也就是說,一個不足的量器,比應有的要小;「伊法」是一種乾量器,它被做得很小,如(摩8:5)所示;所盛的量比應有的要少;這給那些向他們購買的人帶來了瘦弱和貧困,最終也給他們自己帶來了毀滅;因為這樣的行為在神看來是可憎和可惡的;它們激起了祂的憤怒,並給那些使用它們的人帶來了毀滅。《他爾根》說:

「帶來咒詛的虛假量器。」

【第11節】

我豈可算為純潔,與那不義的天平為伍呢

【腳註】
F17 ( Myrhh ta ) "cum istis montiib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Tarnovius; "cum montibus", Montanus, Munster, Cocceius, Burkius. (**Myrhh ta**,與這些山嶺)「與這些山嶺」,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塔爾諾維烏斯;「與山嶺」,蒙塔努斯、蒙斯特、科克修斯、伯基烏斯。
F18 "Adversum montes", V. L. Grotius. 「反對山嶺」,《武加大拉丁譯本》、格羅修斯。
F19 ( yk ) "certe", Calvin, Piscator, Tarnovius; so some in Vatablus. (**yk**,確實)「確實」,加爾文、皮斯卡托、塔爾諾維烏斯;瓦塔布魯斯的一些譯本亦同。
F19 T. Bab. Sanhedrin, fol. 105.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5頁第2欄。
F20 Ib. fol. 106. 1. 同上,第106頁第1欄。
F21 Shalshelet Hakabala, fol. 7. 1. 《卡巴拉鏈》,第7頁第1欄。
F23 Targum Jon. in Numb. xxii. 5. Targum in 1 Chron. i. 44. Vid. Burkium ib. 《約拿單他爾根》民數記22:5;《他爾根》歷代志上1:44。參閱伯基烏斯同上。
F24 Hieron. Quaeat. Hebr. in Genesim, fol. 69. D. 耶柔米《希伯來問題集》創世記,第69頁D欄。
F25 Dibre Hayamim Shel Moseh, fol. 4. 2. & 6. 2. Targum Jon. in Exod. ix. 21.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0. 1. T. Bab. Sanhedrin, fol. 106. 《摩西編年史》,第4頁第2欄及第6頁第2欄。《約拿單他爾根》出埃及記9:21。《出埃及記拉比註釋》第1章,第90頁第1欄。《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6頁。
F26 T. Bab. Sanhedrin, fol. 106. 2. Shalshelet Hakabala, fol. 7.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6頁第2欄。《卡巴拉鏈》,第7頁第2欄。
F1 "Recordare qualia bona exhibuerim tibi", Munster; "memento eorum quae gesta sunt", Vatablus; "quae contigerint tibi", Calvin; "memento eorum quae fecerim", Grotius; "recordare quid evenerit tibi", Piscator. 「記念我曾向你顯明何等美善」,蒙斯特;「記念所發生的事」,瓦塔布魯斯;「你所遭遇的事」,加爾文;「記念我所做的事」,格羅修斯;「記念你所遭遇的事」,皮斯卡托。
F2 "Memento quid cogifaverit contra te Balac, et quid responderit ei Balaam a Settim" Ribera; so Menochius, Tirinus. 「記念巴勒曾如何圖謀反對你,以及巴蘭從什亭如何回答他」,里貝拉;梅諾基烏斯、提里努斯亦同。
F3 See Bishop Chandler's Defence of Christianity, p. 290. 參見錢德勒主教《基督教辯護》,第290頁。
F4 ( Nmv ylxn twbbrb ) "in decem millibus vallium pinguium", Munster. (**Nmv ylxn twbbrb**,萬條肥沃的溪谷)「在萬條肥沃的溪谷中」,蒙斯特。
F4 ( Nmv ylxn twbbrb ) "in decem millibus vallium pinguium", Munster. (**Nmv ylxn twbbrb**,萬條肥沃的溪谷)「在萬條肥沃的溪谷中」,蒙斯特。
F5 ( jpvm ) "judicium", V. L. Munster; "j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jpvm**,判斷)「判斷」,《武加大拉丁譯本》、蒙斯特;「權利」,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6 ( ryel ) "ad suscitandum", Vatablus; "ad expergefaciendum", Calvin; "ad excitandum", Drusius. So Joseph Kimchi. (**ryel**,喚醒)「喚醒」,瓦塔布魯斯;「喚醒」,加爾文;「激發」,德魯修斯。約瑟夫·金奇亦同。
F7 ( hyvwt ) "vir constans", Pagninus; "vir essentilae", Gualtherus apud Tarnovium. (**hyvwt**,實質)「堅定的人」,帕尼努斯;「本質的人」,塔爾諾維烏斯引述的瓦爾特魯斯。
F8 ( Kmv hary ) "timebit nomen tuum", Pagninus, Montanus. So the Targum. (**Kmv hary**,敬畏你的名)「必敬畏你的名」,帕尼努斯、蒙塔努斯。《他爾根》亦同。
F9 "Nam quod res est, videt nomen tuu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Tarnovius. 「因為你的名看見那所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塔爾諾維烏斯。
F11 ( vah dwe ) ( mh pur ) , Sept. "adhuc ignis", V. L. So Joseph Kimchi. (**vah dwe**,還有火)「還有火」,《七十士譯本》;「還有火」,《武加大拉丁譯本》。約瑟夫·金奇亦同。
F12 Ebr. Comment. p. 352. 《希伯來語釋義》第352頁。
F13 "Adhuc num vir domo", Montanus; "adhuc suntne viro domus improbi", some in Drusius. So R. Sol. Urbin, fol. 37. 2. 「還有家中的人嗎」,蒙塔努斯;「惡人的家裡還有男人嗎」,德魯修斯的一些譯本。拉比所羅門·烏爾賓亦同,第37頁第2欄。
F14 ( hmwez Nrzr tpyaw ) "et ephah macilentiae indignatio a Deo proventura", Tarnovius; "detestatus Domino", Pagninus; "et ephah maciei abominatione digna", Burkius. (**hmwez Nrzr tpyaw**,以及瘦弱伊法,可憎的)「以及瘦弱伊法,從神而來的憤怒」,塔爾諾維烏斯;「為耶和華所憎惡的」,帕尼努斯;「以及瘦弱伊法,可憎惡的」,伯基烏斯。

「我使疾病和擊打臨到你。」

【第14節】

你必吃,卻不得飽足。這可能是指食物不足以使身體恢復精神和飽足;或者,食物雖被吃下,卻缺乏神的賜福,因此無法滋養身體;又或者,神降下貪婪和永不滿足的食慾作為咒詛。第一種解釋似乎最為恰當。你的傾覆必在你們中間。這意味著他們將被降卑和擊倒,可能是由於內部的民事衝突和戰爭,或是由於敵人被允許進入他們的國家中心,在那裡大肆破壞;這將如同他們腸胃中的疾病和病痛。他爾根如此說:

「你腸胃中必有疾病。」

「你腸道中必有痢疾。」

【第15節】

你必撒種,卻不得收割。這可能是指所撒的種子不會發芽,而是在土中腐爛;或者,即使發芽並成熟,但在收割之前,他們就會被擄掠,或被刀劍殺戮,他們的敵人將收割他們土地的產物,他們的麥子和穀物。你必踹橄欖,在橄欖榨油機中榨取橄欖油,卻不得用油抹身。這意味著他們無法在宴席上用油抹身以提神,或在沐浴後用油以保持健康,因為這些油將成為他人的財產;或者,由於這是困苦和哀傷的時期,油將不會被使用,因為油主要用於節慶和歡樂的場合。和甜酒。這意味著你必在榨酒機中踹葡萄,以榨取甜酒或新酒,卻不得喝酒。因為在酒適合飲用之前,敵人就會佔有它;參閱(利未記 26:16)(申命記 28:30)。這些都是他們因罪而受到的杖責或懲罰。

【第16節】

因為暗利的律例被遵守。暗利原是軍隊的將領,後來成為以色列王,卻是個邪惡的君王;他建造撒馬利亞,並效法耶羅波安,在那裡設立偶像崇拜,他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而且似乎以法律和詔令確立了這些做法;在先知時代,以色列人完全遵守了這些律例,儘管這些律例制定已久,這加重了他們的罪。他們不能以所行的事是王室權威所命為藉口,因為這與神的誡命相悖;因著他們違背神的誡命,並遵守這邪惡君王的律例,他們被威脅將遭受神的審判;參閱(列王紀上 16:16, 16:24-26)。和亞哈家一切所行的。亞哈是暗利的兒子,他引進了巴力崇拜,並在金牛犢的偶像崇拜上變本加厲,他和他的家族都行這些事;現在以色列民也行同樣的事。你們又隨從他們的計謀。正如他們在世時所建議和指示百姓去做的:以致我使你荒涼。指撒馬利亞城,以色列的首都,或整個國家,被沙勒曼尼撒(神手中的工具)所荒涼;這並非他們隨從偶像崇拜君王的計謀和榜樣的本意和目的,而是這樣做的後果和結果。使其中的居民受人嗤笑。指撒馬利亞的居民,或全國的居民,他們因罪惡而遭受毀滅時,將成為人們的嘲笑和譏諷。因此,你們必擔當我百姓的羞辱。這羞辱是律法中威脅那些不順服神的百姓的;或是因褻瀆他們所承受的神百姓的名號和品格而受到的可恥懲罰;或是因羞辱和惡待神百姓中的窮人;因此,這話是針對前面所說的富人,意味著他們將因罪惡被擄到異地而承受的羞恥和恥辱。

【腳註】
F16 ( gotw ) "et amovebi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Tarnovius; "summovebis", Drusius, so Ben Melech; "et removebis", Burkius. (**גּוֹטְו**)「你必挪去」,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塔爾諾維烏斯;「你必移開」,德魯修斯,本·梅萊赫亦同;「你必移除」,伯基烏斯。
F17 "Assequeris", Syr. 「你必獲得」,敘利亞譯本。
F18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35. 2. 拉比所羅門·烏爾賓《會幕》第35頁第2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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