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二十七章
【第1節】

到了早晨,或如路加所說,天一亮(路加福音22:66)。公會成員整夜未眠,他們在吃過逾越節晚餐後,便忙於逮捕、審訊、盤問耶穌,以及對付那些指控他的證人;他們一致投票裁定他有死罪;隨後,他們或將耶穌暫時帶離房間,或自己轉移到另一處,商議下一步該怎麼辦。又或者,如果他們各自回家,也很快又聚集起來,在聖殿裡會面,他們似乎就在那裡(馬太福音27:5),除非猶大的故事是預先插入此處;他們在議事廳裡,將耶穌帶到那裡,再次盤問他是否是神的兒子;參見(路加福音22:66)。所有這些都表明他們對這件事何等專注,以及他們以何等熱切和勤奮來追逐它;他們的腳奔向邪惡,他們急於流血。這正是他們晨禱、誦讀經文匣、以及背誦「示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的時間,根據他們的規條,如下F5:

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省略了「眾」字,但拉丁武加大譯本、阿拉伯譯本、衣索比亞譯本,以及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都保留了這個字,而且非常正確。文士和長老們之前在該亞法的家裡會面(馬太福音26:57),但由於是在夜間,他們可能沒有全部到齊;特別是亞那似乎缺席了(約翰福音18:24),但現在他們全部聚集在一起,正如在必要情況下他們必須這樣做:他們的規條是F6:

商議要殺害耶穌。神的聖子耶穌,他的受膏者,彌賽亞;這就是與主自己商議作對;因此(詩篇2:2)的預言得以應驗:他們商議的是

要將他治死。這不是關於要對他施加何種懲罰,是鞭打還是處死;那早已決定了;他們已經判他死刑:但現在他們進入嚴密的商議,要讓他如何死,以及以何種方式;是私下處決,他現在就在他們手中;還是藉由狂熱分子,或藉由羅馬地方官;又或者應該用石頭打死,如果他們按照自己的律法和權柄處死他,那就會是這種情況;又或者用釘十字架的方式,他們選擇這種最羞辱和痛苦的方式;因此決定將他交給羅馬總督,並利用他們的影響力,讓他按照羅馬法律處死耶穌。

【第2節】

他們把他綁了。千夫長和差役們在第一次逮捕他時就綁了他,並把他帶到亞那那裡,亞那又把他綁著送到該亞法那裡(約翰福音18:12,約翰福音18:24)。或許他在大祭司面前受審時曾被鬆綁,以示他有自由為自己辯護;或者他們現在把他綁得更緊,一部分是為了在街上經過時更安全,一部分是為了讓他受到更大的羞辱;同時,也是為了讓羅馬法官立刻將他視為罪犯;

他們把他帶走。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們帶走了他,至少是他們的僕人帶走,而他們自己也親自隨行,這樣他們就可以阻止百姓在經過時試圖營救他;並且他們可以影響羅馬總督迅速將他處死;以免他因自己的憐憫、耶穌的無辜以及他朋友的懇求而被說服釋放他。

交給了總督本丟彼拉多。這樣就應驗了基督所預言的(馬太福音20:19)。他們這樣做,要麼是因為他們審判生死的權力已被剝奪;要麼即使沒有被剝奪,他們也選擇將他死亡的惡名從他們身上轉移,歸咎於一位外邦地方官;主要原因還是他們渴望他死在十字架上。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和波斯譯本省略了第一個名字本丟,只稱他為彼拉多:衣索比亞譯本稱他為彼拉多·龐提納烏斯;提奧菲拉克特暗示,他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他來自本都。猶太哲學家斐羅F8提到了他:

【第3節】

那時,賣耶穌的猶大。之前,他被描述為將要、或應該、或正在出賣他的人;但現在他已經犯下了這可怕的罪行,所以被描述為已經這樣做的人。

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也就是說,耶穌被定了罪,正如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所讀的,要麼是被猶太公會,要麼是被彼拉多,或兩者皆是;因為這段關於猶大的敘述可能是預言性地插入此處,儘管事情本身直到後來才發生;其含義是,當他,要麼在整個針對基督的程序中都在場;要麼在收到錢並與朋友在一起後,於早晨返回;發現他的夫子已被公會判處死刑,他們正竭力要取他的性命;他們已將他綁著交給羅馬總督;而總督在審問他之後,已將他交給士兵嘲弄、鞭打和釘十字架;看見他被帶往刑場時,

就後悔了。不是為著罪,因為罪是針對神和基督而犯的;而是因為這罪給他的心靈帶來了當下的罪疚和恐懼,並使他面臨永恆的懲罰:這不是那種使他變得更明智、更好轉的悔改;而是一種折磨、痛苦的心靈煎熬,使他變得更糟;因此這裡使用的詞與通常用於真悔改的詞不同:這不是為罪而有的敬虔憂傷,也不是為罪而有的、針對神的憂傷,那種憂傷會生出不後悔的救恩悔改;而是一種屬世的憂傷,最終導致死亡,正如在他身上所發生的。它不是源於神的愛,不像福音性的悔改那樣,也不是出於對神的敬畏和他的良善;而不過是那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火的預嘗:它缺乏對基督的信心;他從未像其他門徒那樣相信他;參見(約翰福音6:64,約翰福音6:70,約翰福音6:71),那種不因仰望耶穌而生、或不伴隨對他信心的哀慟,從來都不是真實的。猶大的悔改是沒有赦免的希望的,它不過是恐懼和絕望,就像該隱的絕望,就像魔鬼的顫抖,以及被定罪靈魂的痛苦。看來猶大並未意識到這會導致基督的死亡:他被撒旦和他的貪婪所驅使,希望他能得到這筆錢,而他的夫子卻能逃脫;他想像他可能會這樣做,要麼是通過無可辯駁的自我辯護;要麼是他會找到擺脫猶太人手中的方法,就像他以前做過的那樣,而猶大對此是了解的:但現在,兩者都無望了,罪疚和恐懼抓住他的心靈,啃噬他的良心;他希望自己從未做過那該死的行為,那行為給他帶來了如此多的痛苦和悲慘:

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這是他所約定的數目,也是他們同意給他的,條件是將耶穌交到他們手中,他已經這樣做了:從這裡可以看出,錢已經如數付給了他,他也收到了。但他因所做之事良心充滿懊悔,心裡沒有平安;他也無法保留他所渴望的,而是被迫歸還;這不是出於誠實的原則,不像真悔改那樣,而是因為良心的折磨和煎熬。

【第4節】

說,我犯了罪。這裡有認罪,卻沒有真悔改;因為他認罪,但對象不對;不是對神,也不是對基督,而是對祭司長和長老;也不是在預表性的代罪羔羊頭上認罪,沒有尋求基督的赦免和潔淨,他也沒有認罪並離棄罪,而是繼續罪上加罪,因此沒有得到憐憫。法老這個同樣剛硬的惡人也做了同樣的認罪(出埃及記9:27)。他接著指出他所犯的惡行:

我賣了無辜人的血,或「義人的血」;拉丁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以及一些抄本都讀作「義人的血」;也就是說,我出賣了一個無辜和公義的人,並導致他的血即將被流,以及他被冤枉而死。因此,神以他全智的護理安排,讓這個出賣他的卑鄙惡人親口為基督的無辜作證;以駁斥猶太人的論點,即他的一個門徒知道他是一個惡人,並因此將他交到他們手中:因為儘管猶大可能不相信他是彌賽亞和神的兒子,至少對此沒有真正的信心;但他心裡知道並相信他是一個好人,一個公義無辜的人:他這裡所說的是對基督無辜的見證,也是他良心所迫使的;這表明當時圍繞著他的恐懼;這本可以成為對猶太人的警告,讓他們停止對他的一切進一步行動;但他們卻沒有這樣做,

他們說,這與我們何干?你自己看著辦吧。這表示,如果他犯了罪,他必須自己承擔;這與他們無關;他們也不會根據他的看法來形成對基督的判斷:他們知道他是一個褻瀆者,該當處死;無論他對基督有何看法,對他們來說都毫無分量,他們將繼續將他視為作惡者來處理,無論他怎麼想或怎麼說;他們暗示他知道的與他所說的不同:因此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譯為「你知道」,阿拉伯譯本譯為「你更清楚」。

【第5節】

他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丟在地上,在殿中他們坐著的那部分;在他們的議事廳裡,**תִּשְׁכַּת הַגָּזִית**(tishkat hagazit,鋪石的房間),公會常在那裡開會F13:因為看來他們不肯收他的錢;而他決心不帶回去,所以就丟在他們面前,留下,

就離開了。離開了公會:出去;不是去見神,也不是去恩典的寶座,也不是去見他的夫子,向他求饒,而是去某個隱秘的獨處之地,滋養他的悲傷和絕望,

上吊死了。路加在(使徒行傳1:18)中記載了他死亡的方式和種類,說:「他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這個記載可以與此處的記載調和,假設他上吊的繩子斷了,他可能從很高的地方摔下來,撞到石頭或樹樁上;這時他的肚子崩裂,腸子都流出來:或者可以翻譯為,如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譯,「他被勒死了」;這要麼是被魔鬼勒死,如萊特富特博士所想;魔鬼在他裡面待了兩三天後,將他抓到空中,然後將他頭朝下摔下來;將他摔在地上,他肚子崩裂,腸子都流出來,魔鬼就從那裡離開了:或者是由於一種叫做扁桃體炎或喉嚨痛的疾病,因過度悲傷、深度憂鬱和徹底絕望而導致窒息;當他被窒息時,他臉朝下摔倒,腹部邊緣崩裂,內臟流出。猶太人稱這種窒息性疾病為**אִסְכָּרָא**(Iscara,窒息症);如果他從小就患有這種病,他的父母可能因此稱他為加略人;這可能是神護理的安排,讓他以這種悲慘的方式結束生命:關於這種窒息性疾病的說法,似乎與猶大的死非常吻合。他們說F14,

【第6節】

祭司長就把銀錢拿起來。猶大走後,他們從地上撿起銀錢,沒有其他人敢碰;因為對其他人來說,這會被視為褻瀆;而他們是負責保管和處理帶入聖殿的錢財的合適人選:即使不是,他們的貪婪也會促使他們撿起錢來:

說,這錢是血價,不可放入庫中。或「哥珥板」;拉丁武加大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將此詞未經翻譯地保留下來:這是存放為修繕和事奉聖殿所獻祭物的地方,也是基督看見人們將錢投入的地方(馬可福音12:41)。約瑟夫F21觀察到,

因為這是血價。他們就這樣濾出蠓蟲,卻吞下駱駝。極有可能,他們正是從庫中取出這筆錢來購買這血,卻又猶豫是否將其放回,因為他們已經買了它:此外,他們毫不猶豫地尋求並流這無辜的血,卻又對將這筆錢放入「哥珥板」感到猶豫,因為這是血價;他們遵循(申命記23:18)中律法的相同理由,假裝非常虔誠,對聖物和聖事極為敬畏,卻毫不顧忌地犯下最惡劣的罪行。

【第7節】

他們商議。彼此商議,考慮這件事,並討論了一會兒;最後達成決議,

就用那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這塊田價值不高,否則不可能在耶路撒冷附近以三十塊銀錢這麼小的數目買到。格羅提烏斯的推測似乎不錯,認為這是一塊窯戶為自己使用而挖過的田地,已經充分利用了它;所以它除了這些人買它來「埋葬外鄉人」的目的之外,就沒有什麼用處了:這些外鄉人要麼不是他們本國的人,例如羅馬士兵,他們中有許多人,猶太人不允許他們與自己一同埋葬;要麼是歸信者,或是在他們的三個節期從遠方來的人,其中許多人可能在這些時候死去:現在,他們藉由提供外鄉人安葬的人道行為,意圖並希望掩蓋他們與猶大交易出賣無辜人的血,以換取這筆錢的惡行;但神以他的護理安排,使這件事成為他們罪惡和恥辱的公開而持久的紀念:因為接下來說,

【第8節】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不是祭司長和長老們叫的,而是普通百姓叫的,他們知道這塊田是用什麼錢買的,

血田。或「亞革大馬」,其意如此,如(使徒行傳1:19)所載,不叫祭司的田,因為他們是買主;也不叫外鄉人的田,因為是為他們買的;而是叫血田,因為是用出賣無辜人的血的錢買的;這名字它一直沿用

直到今日。馬太寫福音書的時候,大約八年後,據說。耶柔米F24說,在他那個時代,這塊田在錫安山南側還被指出來。

【第9節】

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藉著用三十塊銀錢,就是基督被估定的價錢,買了窯戶的田地,舊約聖經中的一個預言就應驗了:但關於這點有些困難。福音書作者在此說這是先知耶利米所說的;然而在他的預言中並沒有提到這樣的事。在(耶利米書32:7-12)中確實有他買他叔叔哈拿篾兒子的田地的記載,但沒有提到窯戶,也沒有提到窯戶的田地,也沒有提到它的價錢是三十塊銀錢;也沒有提到這是他或任何其他人被估定的價錢;但明顯被引用的經文是在(撒迦利亞書11:12,撒迦利亞書11:13),那裡有這些話:「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稱了三十塊銀子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對我說:把這錢丟給窯戶,就是他們估定我的美價。我便將這三十塊銀子,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要解決這個困難,可以指出,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都沒有提到任何先知的名字,只讀作「先知所說的」;因此,同樣可以歸因於撒迦利亞,而不是耶利米,而且更好:但必須承認,所有希臘文抄本、拉丁武加大譯本、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以及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都有耶利米的名字。對於調和這件事,有各種說法:有些人認為撒迦利亞有兩個名字,除了撒迦利亞之外,他還叫耶利米;但這沒有證據。耶柔米F25證實,在一部希伯來文著作中,是耶利米的偽經,由拿撒勒派的一個人給他看,他逐字讀到了這些話:所以,儘管這些話不在耶利米的正典聖經中,但在他的一部偽經中,這同樣可以被引用,就像馬加比書、猶太人的傳統、以諾的預言和異教詩人的著作一樣。此外,梅德先生F26曾用各種論證來證明,撒迦利亞書的最後四章是耶利米所寫的,這段經文就在其中;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以他的名字引用就清楚了。但似乎最能解決這個困難的是,舊約聖經的書卷順序現在與以前不同:猶太人將聖經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稱為律法,包含摩西五經;第二部分稱為先知書,包含前先知書和後先知書;前先知書始於約書亞記,後先知書始於耶利米書;第三部分稱為聖卷(Cetubim)或聖著(Hagiographa),始於詩篇:現在,正如這整個第三部分和最後一部分被稱為詩篇(路加福音24:44),因為它始於那本書;同樣,包含後先知書的所有部分,出於同樣的原因,始於耶利米書,因此可以以他的名字來稱呼;因此,一段出現在撒迦利亞預言中的經文,撒迦利亞是後先知之一,可以正當地以耶利米的名字來引用。舊約聖經的書卷順序確實如此,從以下經文F1中可以明顯看出:

說:他們拿了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所估定的。可以注意到,馬太所用的詞可以翻譯為「我拿了」,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譯;而三十塊銀錢是彌賽亞被以色列人估定的美價,這已足夠明顯;這是一個極其忘恩負義的例子,這竟然是「無辜者」的價錢,正如阿拉伯譯本翻譯「被估定之人」這個短語;衣索比亞譯本翻譯為「受尊榮者」;敘利亞譯本翻譯為「最寶貴者」;他在位格上,在他本性的完全上,與他的父平等,是他的同伴;他作為中保,擁有恩典和榮耀的一切豐盛;他超越天使,在人性上比世人更美:他是萬人中的第一,比紅寶石更寶貴;一切可羨慕的事物都不能與他相比,然而卻以奴隸的價錢(出埃及記21:32)被賣掉,而且是由以色列人賣掉,彌賽亞曾應許給他們;他們期待他,渴望他的來臨;他出自他們中間,被差遣到他們那裡,然而他們卻不接待他,反而以這種極其卑賤的方式貶低他。惡人對基督毫無價值;他們將他自己和自己都白白賣掉;但蒙恩的靈魂卻無法足夠地珍視他,也無法充分表達他們對他的敬重。

【第10節】

把錢給了窯戶的田地。在先知書中是:「我便將這三十塊銀子,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撒迦利亞書11:13);而這裡卻是「他們給了」;但馬太所用的詞可以翻譯為「我給了」,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譯;而且最後一句話要求它應該如此,「正如主所吩咐我的」;否則它們之間就沒有連貫性:而先知書中說三十塊銀錢是丟給或給了「窯戶」,這裡卻說「給了窯戶的田地」,這並沒有矛盾:明顯的意思是,這些錢是作為他田地的有價對價給了窯戶:而這裡又補充說,「在耶和華的殿中」,福音書作者沒有引用這句話的原因是,這筆錢首先被猶大丟在聖殿裡,然後被祭司們撿起來,他們就與窯戶約定買他的田地,並在聖所裡用這筆錢付給他。福音書作者用「正如主所吩咐我的」來代替最後一句話;這讓一些人認為,應該有不同的讀法;即將**בַּיִת**(bayit,房子)讀作**כְּדֵי**(kedei,按照命令):但沒有必要這樣假設:福音書作者使用這個短語是合理的,因為先知書(撒迦利亞書11:13)開頭說:「耶和華對我說」:這只是一種轉置和解釋,根據猶太人的一個規則,**הַכְּתִיבָה וְהַדְּרָשָׁה**(haketivah vehadrashah,顛倒或轉置經文並解釋它)F5。如果有人說彌賽亞,而不是出賣者,也不是祭司們,被說成是將這筆錢丟給窯戶,或給了窯戶的田地;可以這樣回答,耶穌可以被說成做了猶大和祭司長所做的事;因為,藉著他全能的權柄和護理,他將那些本身是邪惡的事,轉化為良善。猶大原想將錢據為己有,祭司們也樂於將錢收回;但基督卻迫使猶大將錢帶回給祭司們,並丟在聖殿裡,並感動祭司們的心,不將錢放入庫中,而是用它買了窯戶的田地,藉此,預言在字面意義上完全應驗了。

【第11節】

耶穌站在總督面前。彼拉多坐著;因為法官坐著,受審者站著,特別是在有人作證指控他們的時候,這是慣例F6。

總督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因為猶太人曾向彼拉多暗示,耶穌自稱是基督,一個王;而他作為凱撒的巡撫,有責任嚴格調查此事,以免對他主人的尊嚴、權柄和領土造成任何侵犯,他自己也會因此受責;因此,他沒有問耶穌是否說過他是猶太人的王,或其他人這樣說他,而是問他是否是他們的王:他知道他實際上不是;但他的問題是,他是否在權利上是;或者如果他認為他是,他提出了什麼主張,以及他做了什麼來支持它: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這就等於說:「我是」;參見(馬太福音26:25,馬太福音26:64),與(馬可福音14:62)比較,他的回答的含義從(約翰福音18:36,約翰福音18:37)中清楚可見,儘管同時,他讓他知道他的國不屬這世界;他不是一個屬世的王,他也不對任何屬世的領土提出任何主張;因此,他或他的主人凱撒都無需懼怕他:他只是一個屬靈意義上的王,統治著神的以色列;那些接待他為彌賽亞,並相信他名的人。

【第12節】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等等。例如,他是一個迷惑百姓的人,在他們中間煽動叛亂、不和與反抗;他教導他們不要向凱撒納稅,並自立為王;所有這些他不僅在一處做過,而且在猶太全地,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都做過;參見(路加福音23:2,路加福音23:5),

他卻一言不答。對他的指控顯然是虛假的,所有百姓都知道是這樣;而且支持這些指控的證據如此薄弱,法官根本無法採信;因此他認為沒有必要,也不值得回答這些指控:此外,他知道他們一心要置他於死地,而且,如果他能輕易駁斥這些指控,他們也會編造新的指控,從而增加他們的罪惡和定罪:但最主要的原因,他保持沉默,是因為他要為他百姓的罪負責,他為他們而死的時刻已經到來,他為此已準備就緒;因此他不會說什麼來消除這些虛假指控,延遲他的死亡。

【第13節】

彼拉多就對他說。彼拉多注意到他對祭司長和長老的指控沒有回應,為了從他口中套出一些話來,

你聽不見他們作證告你多少事嗎?你聾了嗎?還是你沒有聽進對你的指控?你沒有考慮這些指控的性質嗎?現在這些有地位和身份的人作了多少種證詞?你難道不關心對它們作出回應嗎?

【第14節】

耶穌仍不回答一句話。他對彼拉多向他暗示的任何一件事都沒有回應,儘管這似乎是以一種友善的方式,並著眼於他的益處:

以致總督大大地希奇。一個平時口若懸河、表達流暢的人,無論是內容、言辭,還是分量和權威,都說話如從未有人說過的那樣:而且他曾多次使文士和法利賽人,猶太人中最有學問的人,啞口無言,彼拉多無疑對此有所了解,現在卻對自己的辯護一言不發;尤其當對他的指控是死罪性質,並觸及他的生命,卻又如此容易駁斥,並證明是虛假的:而更令他驚奇的是,他竟然對這些指控置之不理,也不作回應,考慮到這些指控是由誰提出的;不是由普通百姓,而是由全國的公會,而且是在他這位羅馬總督面前,他有權釘死或釋放他:最重要的是,他驚奇於耶穌的忍耐,他能聽到如此臭名昭著的謊言,這些謊言如此影響他的品格和生命,卻一言不發;以及他心靈的堅毅,他對生命如此漠視,對死亡如此無懼。

【第15節】

每逢這節期。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每逢各節期」:這看起來好像這些譯本的作者認為,以下習俗在一年中的每個節期,即五旬節、住棚節和逾越節都會使用;然而這只在逾越節期間使用;這裡所指的節期就是逾越節,從(約翰福音18:39)中可以清楚看出。這一年只發生一次;每逢逾越節都會重複;因此波斯譯本將其譯為「每年在節期那天」;也就是逾越節,這個節期常被強調地稱為**חַג**(chag,節期):

總督有一個慣例,就是隨眾人的意願,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這不是一條法律,而是一個習俗;它不是摩西律法所規定的;因為那些違犯律法的人,必不蒙憐憫而死:這種釋放罪犯的做法也不符合嚴格的公義;這也不是猶太人的習俗,作為他們脫離埃及奴役的象徵。我在他們的任何著作中,都沒有發現逾越節期間有任何此類習俗的絲毫痕跡;但這似乎是羅馬人的習俗:從福音書作者的所有記載來看,這似乎是羅馬總督

【腳註】
F5 Misn. Beracot, c. 1. sect. 2. 《密示拿》祝福篇,第一章第二節。
F6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3. sect. 2.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三章第二節。
F7 lb. c. 3. sect. 1. Bernidbar Rabba, sect. 1. fol. 177. 3. 同上,第三章第一節。《民數記拉比註釋》第一篇,第177頁第3欄。
F8 De Legat. ad Caium, p. 1033, 1034. 《致該猶書信》第1033、1034頁。
F9 Hist. l. 15. 《歷史》第15卷。
F11 De Bello Jud. l. 2. e. 9. sect. 2. 《猶太戰爭》第二卷第九章第二節。
F12 M. Aurel-Cassiodor. Chronicon in Caligula, Joseph. Antiq. l. 18. c. 11. Euseb. Eccl. Hist. l. 2. c. 7. 馬可·奧勒留-卡西奧多魯斯《卡利古拉編年史》,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8卷第11章,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二卷第七章。
F13 T. Bab. Sanhedrin, fol. 88.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88頁第2欄。
F14 Gloss. in T. Bab. Sabbat, fol 33.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3頁第1欄註釋。
F15 T. Bab. Yebamot, fol. 62. 9. 《巴比倫他勒目》葉巴莫特篇,第62頁第9欄。
F16 Beracot, fol. 3. 1. 《祝福篇》第3頁第1欄。
F17 Gloss. in T. Bab. Taanith, fol. 19. 2.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19頁第2欄註釋。
F18 T. Bab. Sota, fol. 35. 1. 《巴比倫他勒目》索塔篇,第35頁第1欄。
F19 T. Bab. Pesachim, fol. 105.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105頁第1欄。
F20 T. Bab. Cetubot, fol. 30. 2.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30頁第2欄。
F21 De Bello Jud. l. 2. c. 9. sect. 3. 《猶太戰爭》第二卷第九章第三節。
F23 Misn. Middot, c. 1. sect, 1. 《密示拿》尺寸篇,第一章第一節。
F24 De locis Hebraicis. 《希伯來地名錄》。
F25 In loc. 在此處。
F26 Mede's Works, p. 963, 1022, 1023. 梅德著作,第963、1022、1023頁。
F1 T. Bab. Bava Bathra, fol. 14. 2. Vid. Praefat. R. David Kimchici in Jer.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第14頁第2欄。參見拉比大衛·金奇在耶利米書的序言。
F2 Sepher Hagilgulim apud Surenhus. Biblos Katallages, p. 41. 《輪迴之書》載於蘇倫胡斯《和解之書》第41頁。
F3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25. p. 412. 拉比以撒《堅固信仰》第二部第二十五章第412頁。
F4 Bereshit Rabba, sect. 98. fol. 85. 3, 4. 《創世記拉比註釋》第98篇,第85頁第3、4欄。
F5 T. Bab. Bava Bathra, fol. 119. 2. & Vajikra Rabba, sect. 27. fol. 167. 4.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第119頁第2欄;《利未記拉比註釋》第27篇,第167頁第4欄。
F6 T. Hieros. Yoma, fol. 43. 2, 3. 《耶路撒冷他勒目》贖罪日篇,第43頁第2、3欄。
F7 Ib. Sanhedrin, fol. 21. 2. 同上,公會篇,第21頁第2欄。
【第16節】

那時他們有一個聲名狼藉的囚犯。拉丁文《武加大譯本》讀作「他有」,指彼拉多,是他將此人囚禁,此人也在他的權力之下;因為猶太人已失去這類權力,至少在死刑案件上是如此。這囚犯被稱為「聲名狼藉」的;也就是說,他臭名昭著,而非有名。他是一個竊賊、強盜,曾犯下煽動叛亂的罪行;他曾發動或參與暴動,並在其中殺人;因此,他罪行累累,理應處死。他自己或旁人都不會預料他能活命。他的名字叫

巴拉巴。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אבא בר**(aba rb),意為「父親的兒子」:一個被寵壞、被毀滅的父親的孩子,也是他父親魔鬼的孩子。這個名字在猶太人中很常見。拉比阿巴(R. Abba)F8 經常被提及,而巴拉巴(Bar Abba)就是阿巴的兒子:因此我們讀到阿巴·巴拉巴(Abba Bar Abba)F9,以及拉比撒母耳·巴拉巴(R. Samuel Bar Abba)F11,拉比西緬·巴拉巴(R. Simeon Bar Abba)F12,和拉比希亞·巴拉巴(R. Chijah Bar Abba)F13。在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它被讀作**רב בר**(Bar Rabbah),「一位大師的兒子」;耶柔米也說,在《希伯來福音書》中,它被解釋為「他們大師的兒子」;但前者是正確的名字,也是這個詞的真實含義。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強盜的首領或頭目,所有人都認識他」;而阿拉伯譯本則將「囚犯」讀作「竊賊」,正如他所是。

【第17節】

所以當他們聚集的時候,這不是指祭司長和長老們;因為他們之前就已經聚集了,而是指普通民眾;波斯譯本因此將這些詞譯為「當民眾增多成群眾時」:因為釋放囚犯是要對他們進行的,所以提出人選也是對他們提出的;而且由他們選擇誰是那個人;因為是「他們所願意的」,如(馬太福音27:15)所說,衣索比亞譯本在此處補充說,「並應當選擇」。

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願意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是巴拉巴呢?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呢?」他將選擇權交給他們,讓他們選擇釋放誰,是巴拉巴這個竊賊、強盜、煽動叛亂者和殺人犯,還是耶穌,那個被一些人稱為基督、彌賽亞、猶太人的王的人。彼拉多故意將這樣一個聲名狼藉的人與耶穌並列提出,毫不懷疑他們會選擇耶穌,無論他們對耶穌有何偏見,也不會選擇巴拉巴這樣一個聲名狼藉的人;而且無論他們私下多麼希望處死耶穌並釋放巴拉巴,他認為他們礙於顏面,也不會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要求釋放巴拉巴而非耶穌。他的目的不是藉著將基督與如此邪惡的人並列來羞辱他,而是為了拯救他。

【第18節】

因為他知道他們是出於嫉妒才把他交給他的。他從他們的臉色、對他的指控以及他們整個行為中看出,他們並非出於對凱撒的尊重,或對民事政府和平安寧的關心,或對嚴格正義的維護;而是出於嫉妒,嫉妒他在民眾中的聲望,嫉妒他因教義和神蹟在人們中獲得的榮譽、榮耀和讚譽,才將他交到彼拉多手中;因此,彼拉多可能更希望他的這個釋放耶穌的計畫能夠成功,藉著將耶穌與一個如此臭名昭著的人一同提出給民眾,他合理地判斷,民眾會厭惡那個人,而耶穌在許多人中則享有極高的聲譽。波斯譯本在此處補充了民眾的回答:「他們回答說:『釋放巴拉巴,但把耶穌交給我們。』」

【第19節】

彼拉多坐堂的時候,也就是說,當彼拉多總督(正如敘利亞和波斯譯本所讀的)坐在審判席上,當他坐在那裡審判耶穌的時候:

他的妻子打發人來,對他說:她的名字,根據衣索比亞人的說法,是亞布羅克拉(Abrokla)F14;她可能是一個猶太婦女,就像腓力斯的妻子一樣(使徒行傳24:24),並且是耶穌的擁護者,或者至少是一個虔誠的人;即使只是一個異教徒,她也對正義有所概念;然而,在夢境的催促下,她派了一個使者給她的丈夫,當時他正在審理此案:

說:「你和那義人沒有任何關係。」她指的是耶穌,她要麼知道他是義人,要麼從她的夢中推斷他是義人:她的意思是,她的丈夫不應參與他的定罪和死亡,而應盡其所能釋放和拯救他。她可能知道他已經在某些方面對耶穌採取了行動;他前一晚已經批准了一隊士兵給祭司長去逮捕他;她知道他那天早上應祭司長的要求早起審判他;他現在就在他面前,她可能擔心他會急於判他死刑,因此發出這條警告信息;並以此為理由:

「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苦。」阿拉伯和波斯譯本讀作「今夜」。彼拉多可能在她醒來之前就起床了,沒有機會告訴她夢境;或者她可能在他離開後才做夢;在夢中,她為耶穌感到極度痛苦,可能得到了一些關於他死亡所帶來悲慘後果的暗示,不僅是對猶太民族,也對她的丈夫和家庭;這讓她非常不安和煩惱。有些人認為,這個夢是來自魔鬼,意圖阻撓基督的死,從而阻撓人類藉此獲得救贖;但如果他有這樣的意圖,最有效的方法應該是說服祭司長和長老們放棄,並阻止他們嘗試;然而,事實恰恰相反,他們是被魔鬼煽動去這樣做的:無論這個夢有什麼自然原因,例如祭司長前一晚來要求一隊士兵去抓捕耶穌,以及他們可能與彼拉多談論耶穌的事情;這些事情可能在她睡夢中縈繞心頭;然而,毫無疑問,這是出於神,目的是要以各種方式為基督的無辜作見證;正如出賣他的猶大、審判他的彼拉多,以及他的妻子所作的見證。

【第20節】

但祭司長和長老們卻說服了眾人,等等。在他們中間,選擇權在於誰應被釋放。他們這樣做並非通過向他們發表演講,或公開演說;而是通過派遣他們的僕人或適當的人在他們中間,告訴他們耶穌那天早上已經在公會受審,被發現是褻瀆者;而且整個公會一致判他死刑,因此他們應當按照他們的判決行事:此外,他們可能會暗示,如果這個人被釋放,既然他自稱是彌賽亞君王,羅馬人聽到後會對這樣一個人產生疑慮,並會來奪走我們的地盤和國家,或剝奪我們僅存的特權:可以推測,他們就是用這類論點來影響普通民眾的。波斯譯本讀作「命令」,而非「說服」,

叫他們求釋放巴拉巴給他們,並除滅耶穌;因為除了這個,沒有什麼能滿足他們:他們渴望他的血,並決意要他死:如果耶穌不被除滅,釋放巴拉巴並不能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渴望巴拉巴的自由,只是為了除滅耶穌。

【第21節】

巡撫又回答他們說,這是第二次,在給予並花費了一些時間考慮此事之後,祭司長和長老們利用這段時間在民眾中煽動反對耶穌。

你們這兩個人中,你們願意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因為這兩個人都被提出,其中一個必須被釋放;而選擇權在於民眾,由他們選擇哪一個:

他們說:「巴拉巴。」因此,基督不僅被列在罪犯之中,與他們一同被算,而且他被認為比最惡劣的罪犯還要壞;一個煽動叛亂者、強盜和殺人犯被優先於他:見(使徒行傳3:14)。

【第22節】

彼拉多對他們說,他對他們的選擇感到驚訝:他無法想像他們會要求釋放一個如此卑劣的惡棍,一個犯下如此重罪,令人髮指的罪行的人:

那麼,我該怎樣處置這稱為基督的耶穌呢?你們當然不會要我處死他,而且沒有別的原因,只因為他被自己或他人稱為基督,或彌賽亞,或猶太人的王吧!

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這是一種羅馬的刑罰,施加於最卑賤和最惡劣的人,如邪惡的僕人、竊賊、強盜和殺人犯F15;因此,這不僅是一種折磨和痛苦的死亡,而且是一種非常羞恥和可恥的死亡;是的,是一種被咒詛的死亡:在這件事上,他們都一致同意,因為受到祭司長和長老們的煽動。

【第23節】

巡撫說:「為什麼?他做了什麼惡事呢?」等等。有什麼理由可以給出,為什麼他應該被釘十字架呢?他犯了什麼罪,值得這樣的死刑呢?從這裡清楚可見,在他們所有對他的指控中,彼拉多認為他們沒有提供任何一項犯罪行為的證據,他也沒有做過任何惡事:他無罪來到世上,在世上沒有犯罪;他不知罪,撒旦、他的控告者、他的審判官都無法在他身上找到任何罪:

他們卻越發大聲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他們越是看到彼拉多傾向於袒護他,為他辯護,並證明他的無辜;他們就越發喧囂、暴怒、急切地要求把他釘十字架。

【第24節】

彼拉多看見說什麼也沒有用,他知道與他們交談,為耶穌辯護是徒勞的;他看到他們決意要將他釘十字架,除了這個,沒有什麼能滿足他們:

反倒越發作亂;民眾中發生了騷亂,他可能擔心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會產生什麼後果;否則,正如猶太人斐羅F16所說,他「**την φυσιν ακαμπης και μετα του ανυαδους αμειλικτος**(thn phusin akamphv kai meta tou anyadous ameiliktos)」,「天性固執、嚴厲、任性」:但他了解這些人的脾氣,也曾體驗過他們一旦決定某事後的堅決;就像他將金盾牌引入聖城一事,同一位作者也提到了這件事:當時他被迫,儘管非常不情願,就像現在一樣,屈服於他們:

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要麼是遵照猶太人的習俗,藉此證明他們在謀殺案中無辜;見(申命記21:6-7)(詩篇26:6),要麼是遵照異教徒的習俗,在發生謀殺案時用於潔淨或贖罪F17:

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儘管這並不能使他完全擺脫此事中的所有罪責:他本應扮演一個正直的法官,而不應屈服於民眾不義的要求;他不應鞭打一個無辜的人,更不應像他所做的那樣,定罪並將他交給人釘十字架;儘管在這件事上,他為基督的無辜作了見證,這在他身上是相當顯著的;正如斐羅所說F18,他臭名昭著地犯有受賄、傷害、搶劫和頻繁謀殺未經審判的人的罪行:

你們自己承擔吧!你們必須為這行為及其所有後果負責。敘利亞譯本譯作「你們已經知道」;波斯譯本譯作「你們知道」;阿拉伯譯本譯作「你們更清楚」(見吉爾對馬太福音27:4的注釋)。

【第25節】

眾百姓都回答說,他們在自咒方面與要求釘死基督方面同樣一致:

「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這不是為了潔淨他們的罪,那血有此功效,而是說,如果因流這血而有任何污點、污穢或玷污,他們希望這污點歸到他們和他們的子孫身上:這不是為了罪得赦免,那血是為此而流的;而是相反,如果其中有任何罪和罪責,他們希望這罪責歸算到他們身上:這也不是為了他們在神面前稱義,以及免去將來的忿怒,這兩者都是藉著他的血成就的;而是與此完全相反,如果因流這血而有任何懲罰、定罪和死亡,他們將這一切都歸咎於自己和他們的後代:這句話在(約書亞記2:19)(撒母耳記下1:16)和其他地方,以及在《他勒目》F19中都有使用:猶太人有一個觀念,認為無辜之血的罪責,以及那個無辜之人的子孫的血,不僅落在直接相關的人身上,也落在他們的子孫身上,直到世界的末了:因此,法官在審判時會這樣對證人說F20;

【第26節】

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這個煽動叛亂者、強盜和殺人犯,他因這些罪行被囚禁。這個人是基督為之受苦之人的象徵,無論是在他的品格上還是在他的釋放上:在他的品格上;因為他們是那些反叛神、搶奪神榮耀、毀滅自己的人;他們許多人是臭名昭著的罪人,是罪魁禍首,所有人在本性上都是可怒之子,與其他人一樣;作為亞當的後裔,他們處於定罪和死亡的判決之下;然而在基督裡,他們是阿爸父的孩子;因為他們是神所預定,藉著他被收養為兒女的:在他的釋放上;因為當基督被捕時,他們被釋放了;當他被捆綁時,他們被解開了;當他被定罪時,他們被釋放,被宣告無罪;當公義的劍對他揮舞時,恩典和憐憫的手卻轉向了他們。

彼拉多鞭打了耶穌;這是在他受審、受審判和被定罪之前完成的,儘管這裡提到,正如(約翰福音19:1)所顯示的,這是彼拉多為了激發猶太人的憐憫和同情而做的;希望他們會因此滿足,不再堅持要他死:他確實向他們提出,他可以懲罰他然後釋放他(路加福音23:22),但除了釘十字架,什麼都不能滿足他們。之前鞭打是否足夠,或者他被定罪後是否再次被鞭打,尚不確定:如果他被鞭打兩次,約翰可能記載了一次,馬太記載了另一次;因為確定的是,羅馬人通常在釘十字架之前用棍棒或鞭子鞭打F23:我們的主是用鞭子鞭打的,這裡使用的詞語顯示了這一點。出身高貴、羅馬公民身份的人是用棍棒鞭打的;但像基督所取的僕人形式的人,是用鞭子鞭打的;有時鞭子上會綁著獸骨F24;所以這種鞭打非常嚴酷和殘酷。猶太人自己承認耶穌受鞭打,只是他們將其歸因於耶路撒冷的長老,並如此敘述F25:

他把他交給人釘十字架;要麼是交給猶太人,隨他們的意願和要求;要麼是交給他的士兵,執行他對他所作的判決;這是在司法程序中,並按照神預定的旨意和預知完成的。

【第27節】

那時,巡撫的兵丁,就是那些在他身邊的隨從和衛兵,

把耶穌帶進衙門,即「總督府」,或有時稱為審判廳;總督的宮殿,猶太人不會進去,以免玷污自己:因此彼拉多出來見他們,然後進入一個稱為「加巴大」的鋪石地,坐在那裡的審判座上;見(約翰福音18:28-29)(約翰福音19:13),他在那裡對基督判刑;判刑完畢後,兵丁將他帶進審判廳;這廳既宏偉又寬敞,適合他們打算在那裡上演的場景。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讀作,他們把他帶到「審判之家」;衣索比亞譯本則譯作「從法庭出來」;兩者都錯了。

將全營的兵丁都聚集到他那裡;就是猶大帶去抓他的那一隊,由五百人組成,有人說更多:這些他們的同袍兵丁,耶穌被交給他們,他們聚集到他那裡,或「對付他」,正如敘利亞和波斯譯本所譯的,拿他來取樂和消遣。想想我們親愛的主現在處於怎樣的手中和同伴之中:現在他確實被狗圍繞,被惡人的會眾包圍;見(詩篇22:16)。波斯譯本譯作「一群惡棍聚集到他那裡」。

【第28節】

他們就給他脫了衣服,至少是他的外衣:根據猶太律法,一個人向另一個人吐口水,就像這些士兵後來對基督所做的那樣,或者剝去他的衣服,都要處以四百便士的罰款F26,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十二英鎊十先令;但這些士兵剝去基督的衣服,卻沒有被起訴的危險。這是基督所承受的卑微狀態的一部分:他身上的衣服似乎是他今生所有的一切,而這些也被剝去了:

給他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或波斯譯本所譯的「一件紅外套」;很可能是一件他們某個軍官的舊外套。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說它是「紫色」(馬可福音15:17)(約翰福音19:2),阿拉伯譯本在這裡也這樣譯:究竟是給他穿了兩件衣服,一件紫色背心,外面再套一件朱紅色袍子;還是用朱紅色代替紫色,尚不確定;紫色是君王所穿的顏色,是帝王尊嚴的標誌F1;因此他們將其穿在基督身上,是為了嘲弄他,譏諷他作為猶太人君王的身份。這象徵著他彷彿穿上了我們的罪,這些罪像朱紅色一樣,也象徵著他在人性中流血受苦。

【第29節】

他們用荊棘編了一個冠冕,這冠冕是用哪種荊棘編成的,是荊棘叢還是山楂,並不重要F2:敘利亞譯本中使用的詞,被譯者解釋為「白荊棘」,這在猶太地很常見:無論這些是什麼,他們都把它們編成冠冕的形狀,

戴在他頭上;既是為了嘲諷他為王,也是為了折磨他為人:然而,這有其意義,是比喻那些像荊棘一樣的人;要麼指惡人,以及他當時被惡人包圍;要麼指從惡人中被揀選出來的義人,被他救贖,並被他視為王冠上的寶石F3:或者它可能代表他百姓的罪,這些罪像荊棘一樣刺穿他,像荊棘冠冕一樣四面環繞他;或者代表他所經歷的許多苦難,他藉此進入了天國,就像他的肢體一樣:特別是,他為我們成了咒詛,荊棘和蒺藜是因人的罪而加諸於地的咒詛:在這方面,基督是那隻被角纏在密林中的公羊的預表,亞伯拉罕將其獻為他兒子的替代品。這可以教導我們許多有益的功課:我們可以看見罪給人帶來了多大的咒詛,也因人的緣故給地帶來了咒詛;甚至給彌賽亞,代替人受了咒詛:我們可以觀察到我們與基督之間的差異:我們是他手中的榮耀冠冕和王室冠冕;我們被慈愛和憐憫加冕,並有公義、生命和榮耀的冠冕為我們存留,而他卻被荊棘加冕;也可以觀察到基督在受辱狀態下戴著這樣的冠冕,與他在被高舉狀態下被榮耀和尊貴加冕之間的差異。猶太人承認耶穌受苦的這一情節,儘管他們將其歸因於耶路撒冷的長老;他們說F4,

又把一根蘆葦放在他右手裡,或「手杖」;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使用**קנה**(kaneh),「手杖」,就是人們走路用的那種;這可以從他們後來野蠻地用它擊打他的頭部得到證實:蘆葦確實可以恰當地表達他在世人眼中王國的軟弱:但任何手杖或普通的棍子,或代替權杖放在他手中的棍子,也將表明他王國的卑微,這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也不是帶著顯著的跡象而來:他們意圖以此羞辱他,但他們遲早會發現,他有另一根權杖,就是公義的權杖,力量的杖,鐵杖,他將用它統治並擊碎地上所有的惡人。然而,我們可以從中學到,基督不屑於手持蘆葦:他也不會折斷壓傷的蘆葦,也不會氣餒或壓碎最軟弱的信徒。

他們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願猶太人的王萬歲!」他穿著朱紅色或紫色袍子,或兩者兼有;頭戴荊棘冠冕,手持蘆葦代替權杖,他們繼續嘲弄,向他下跪,如同向一位剛登基的君王,並以此方式向他致敬;並以嘲弄的方式祝他長壽和昌盛:如此嘲笑他的君王職分,所有稱他為主、主,卻不理會他命令的人,都是如此。

【第30節】

他們吐唾沫在他身上,敘利亞和波斯譯本補充說,「在他臉上」,他沒有遮掩自己的臉,不讓唾沫沾染;見(以賽亞書1:6),所以汗水、被從一處匆忙帶到另一處、從被荊棘劃傷的太陽穴流下的血,以及這些污穢士兵的唾沫,使他的容貌比任何人都憔悴,他的形狀比世人更枯槁(以賽亞書52:14)。

又拿著蘆葦,或「手杖」,就是放在他右手裡的,

打他的頭;這樣他們就把荊棘的尖刺打進他的頭裡,這一定給他帶來了無法形容的痛苦和折磨。

【第31節】

戲弄完了,他們演完了整齣鬧劇,並以嘲弄他、戲弄他為樂,

就給他脫了袍子;因為那是他們其中一人的,

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一部分是為了讓他被認出是那個被定罪並交給他們的人,他們現在帶他出去釘十字架;一部分是為了讓被指派為行刑者的四名士兵可以得到他的衣服作為酬勞,這是他們的權利:

帶他出去,要釘他十字架;因為被定罪的人總是在同一天被處決:他們的律法是F5,

【第32節】

他們出來的時候,出了城;因為無論是在法庭內,還是在城裡,都沒有執行死刑,而是在一段距離之外;就像行石刑一樣,釘十字架也是如此F8:

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利比亞的一個地方,也是五個城市之一,稱為五城(Pentapolis):它們是貝雷尼采、阿西諾、托勒邁斯、阿波羅尼亞和古利奈F12;(阿摩司書1:5)(9:7)中的「吉珥」被他爾根譯為**קירני**(Cyrene),《武加大拉丁譯本》也如此。這裡住著許多猶太人,正如(使徒行傳2:10)所顯示的,這個人就是一個猶太人,正如他的名字所示;此外,耶路撒冷還有一個古利奈猶太人的會堂(使徒行傳6:9),所以雖然他是古利奈本地人,他現在可能住在耶路撒冷,其中一些人已經歸信基督;因為那些在司提反殉道時四散的人中,有一些是古利奈人(使徒行傳11:19-20)。而且很可能,這個人是基督的擁護者,這可能是他們抓住他,強迫他背負基督十字架的一個原因;因為他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這兩人在早期基督徒中是著名人物:

名叫西門;使徒中有一人名叫西門,這是猶太人中常見的名字,意為「聽從」和「順服」:沒有人適合背負或會背負基督的十字架,除非是那些聽從他聲音,順服他的人,在神大能的日子裡被使甘心樂意:

他們就強迫他背耶穌的十字架;他們這樣做並非出於對基督的好意,而是擔心他因虛弱而死在到達行刑地之前,他們的目的——釘死他——就會落空;或者因為他們急於處決他,而他無法像他們希望的那樣快走;因為當他們剛出來時,十字架是放在基督身上的,他也背著它,正如約翰所記載的;但他虛弱無力,幾乎要昏倒在十字架下,無法以他們希望的速度前進,於是他們遇到這個人,就強迫他跟在耶穌後面背十字架:他可能不願意這樣做,一部分是因為這很可恥和屈辱;一部分是因為如果他是耶穌的擁護者,他就不願以任何方式成為他死亡的幫兇:但他被迫這樣做;從這裡可以觀察到,背起十字架跟隨基督,對血肉之軀來說是不愉快的:雖然心靈可能願意,但肉體卻會退縮;除非被迫,沒有人願意或選擇背負它。

【第33節】

他們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正確的發音是「Golgoltha」,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也這樣讀。這是一個敘利亞語詞,在這種語言中,字母經常被省略:在這個地方的敘利亞譯本中,第一個「l」被省略,後面的「l」被保留,讀作「Gogoltha」;波斯譯本讀作「Gagulta」;阿拉伯譯本讀作「Gagalut」。衣索比亞譯本讀作「Golgotha」;萊特富特博士也觀察到,撒馬利亞人在《民數記》第一章的譯本中也是這樣讀的:

意思就是「髑髏地」:有人說亞當的頭骨是在這裡發現的,因此這個地方得名;這是一個古老的傳統,但沒有根據F13:它似乎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是處決犯人的地方,之後犯人被埋葬;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的骨頭和頭骨可能被挖出來,其中一些可能散落在這個地方:因為,一個被處決的犯人F14,

【腳註】
F8 Juchasin, fol. 70. 1 《猶哈辛》第70頁第1欄。
F9 T. Bab. Beracot, fol. 18. 2. & Hieros Pesachim, fol. 32. 1. & Juchasin, fol. 104.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8頁第2欄;《耶路撒冷他勒目》逾越節篇,第32頁第1欄;《猶哈辛》第104頁第1欄。
F11 T. Hieros. Pesachim, fol. 32. 1. 《耶路撒冷他勒目》逾越節篇,第32頁第1欄。
F12 T. Hieros. Succa, fol. 53. 3. Juchasin, fol. 105. 1. 《耶路撒冷他勒目》住棚節篇,第53頁第3欄;《猶哈辛》第105頁第1欄。
F13 T. Hieros. Succa, fol, 55. 3. Juchasin, fol. 91. 2. 《耶路撒冷他勒目》住棚節篇,第55頁第3欄;《猶哈辛》第91頁第2欄。
F14 Ludolph. Lex. Ethiop. p. 541. 魯道夫《衣索比亞詞典》第541頁。
F15 Lipsius de Cruce, l. 1. c. 12, 13.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一卷第12、13章。
F16 De Legat. ad Caium, p. 1034. 《致蓋烏斯使節團》第1034頁。
F17 Vid. Ovid. Fast. l. 2. Anticlidis Redit. l. 74. Triclinius in Ajac. Sophocl. 3. 1. 見奧維德《節日》第二卷。安提克利德斯《歸來》第74行。特里克利尼烏斯《索福克勒斯之埃阿斯》第三卷第一章。
F18 Ubi supra. (De Legat. ad Caium, p. 1034.) 同上。(《致蓋烏斯使節團》第1034頁。)
F19 T. Bab. Pesachim, fol. 110. 1. Yoma, fol. 2l. 1. & Avoda Zara, fol. 12.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110頁第1欄;贖罪日篇,第21頁第1欄;偶像崇拜篇,第12頁第2欄。
F20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2. sect. 3.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12章第3節。
F21 De Bello Jud. l. 6. c. 12. 《猶太戰爭》第六卷第12章。
F23 Lipsius de Cruce l. 2. c. 2.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二卷第2章。
F24 Ib. c. 3. 同上,第3章。
F25 Toldos Jesu, p. 17. 《耶穌生平》第17頁。
F26 Misn. Bava Kama, c. 8. sect. 6. 《密示拿》巴瓦卡瑪篇,第8章第6節。
F1 Alexander ab Alex. Genial. Dier. l. 1. c. 28.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一卷第28章。
F2 Vid. Bartholin. de Spinea Corona, sect. 1. 2. 見巴托林《論荊棘冠冕》第一、二節。
F3 Vid. Paschal. de Coronis, l. 10. c. 12. p. 701, 702. 見帕斯卡爾《論冠冕》第十卷第12章第701、702頁。
F4 Toldos Jesu, p. 17. 《耶穌生平》第17頁。
F5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2. sect. 4. Misn. Sanhed. c. 6. sect. 1.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12章第4節。《密示拿》公會篇,第6章第1節。
F6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3. sect. 1.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13章第1節。
F7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8 Misn. Sanhedrin, c. 6. sect. 1. 《密示拿》公會篇,第6章第1節。
F9 T. Bab. Sanhedrin, fol. 42.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2頁第2欄。
F11 Hilch. Sanhedrin, c. 12. sect. 3. 《公會律例》第12章第3節。
F12 Plin. Nat. Hist. l. 5. c. 5.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五卷第5章。
F13 Misn. Sanhedrin, c. 6. sect. 4. 5. 《密示拿
【第35節】

他們就把他釘在十字架上。這「他們」指的是兵丁。他們把十字架放在地上,將基督伸展其上;他們盡力將他的兩臂伸展到橫木上,並將他的手釘在其上。他的兩腳則並排固定在十字架主幹的一個基座上,釘子也從那裡穿過;然後他們將十字架豎起,固定在地上,任他懸掛其上,直到他斷氣。這種死刑不僅痛苦殘酷,而且極其羞恥和屈辱。這是施加於最卑微之人,如僕役(基督曾取了僕役的形狀),以及最惡劣之人,如兇手、割喉者、盜賊和最下賤之人F18的刑罰,而基督此刻正被列在他們當中。

又分了他的衣服,拈鬮。因為他們在將他固定在十字架上之前,就剝去了他的衣服,使他赤身露體被釘,這是羅馬人的習俗F19;正如猶太人習慣赤身露體地用石頭打死人或吊死人一樣。他們的律法是這樣規定的F20:

這就應驗了先知所說的話,就是大衛在《詩篇》第22篇第18節所說的:

「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比撒(Beza)說,這一切在任何古抄本中都沒有;在敘利亞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也沒有,但卻出現在《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蒙斯特(Munster)的希伯來文福音書中。(參閱約翰福音19:24的吉爾注釋)。

【第36節】

他們就坐在那裡看守他。這指的是兵丁。他們在釘了耶穌,分了他的衣服之後,就坐在十字架腳下的地上,在那裡看守他,以防他的門徒把他取下來;儘管沒有必要擔心這一點,因為門徒人數稀少,軟弱無力,缺乏勇氣,他們自己也處於極度的恐懼和驚慌之中;或者以防那些對基督態度多變的百姓,前一天還向大衛的子孫喊著「和散那」,後一天卻喊著「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會再次改變對他的看法,出於憐憫而起來把他取下來;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了防止耶穌自己憑著他奇妙的能力,解開自己,下來逃脫。羅馬人通常會派一名或多名士兵看守被釘十字架的人,不僅在他們斷氣之前,甚至在他們死後也如此,以防他們被取下並埋葬;這從彼得羅尼烏斯(Petronius)、普魯塔克(Plutarch)和其他人的記載中可見一斑F23。這似乎是彼拉多在《馬太福音》第27章第65節所指的看守,而其上有一位百夫長(《馬太福音》第27章第54節)。

【第37節】

又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使徒約翰稱之為「牌子」(《約翰福音》第19章第19、20節),路加稱之為「牌子」(《路加福音》第23章第38節),馬可稱之為「他的罪狀」(《馬可福音》第15章第26節)。這牌子包含了對他指控的總結和實質,以及他被定罪和受苦的原因。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在此處將其譯為「他死亡的原因」。這牌子是由彼拉多用希伯來文、希臘文和拉丁文寫的,以便所有人都能閱讀;並由他的命令,由兵丁將其放在十字架上,在耶穌的頭上。這種標明罪犯罪行的牌子或銘文,通常在犯人被帶去處決時,由人拿在前面,或掛在犯人身上F24;但這裡卻是放在十字架上,或許是釘在上面;使徒在《歌羅西書》第2章第14節似乎也暗示了這一點。其內容是:

「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這正是祭司長們向彼拉多控告他的罪名,彼拉多也為此審問他,而祭司長們則要求將他釘十字架;他們聲稱,如果彼拉多釋放他,他就不能作凱撒的朋友。因此,彼拉多以這種形式寫下他的罪狀,並非完全是為了嘲弄耶穌;因為通過與耶穌的交談,他明白耶穌是怎樣的一位君王,這更是為了羞辱猶太人,因為他們釘死了他們的王;耶穌正是他們書中所預言的錫安之王,也是他們所期待的君王,儘管現在他們否認並拒絕了他。

【第38節】

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一同釘十字架。這似乎與他們的一條律法相悖,該律法規定:「**אֵין דָּנִין שְׁנַיִם בְּיוֹם אֶחָד**(ein danin shnayim b'yom echad,一天不審判兩個人)」F25,除非他們犯了相同的罪,並死於相同的死刑。但這裡有三個人,耶穌和這兩個作惡者,在同一天被定罪和處決。這兩個強盜與耶穌一同被帶出去處死,正如《路加福音》第23章第32節所說的,並在同一地點與他一同被釘十字架;他們的死刑相同,但罪行不同:

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耶穌在中間,正如約翰所記載的(《約翰福音》第19章第18節),這就應驗了《以賽亞書》第53章第12節的預言,正如馬可所觀察到的(《馬可福音》第15章第28節)。如果這是彼拉多所安排的,那可能是為了掩蓋處死無辜者的罪行,並消除其羞辱,暗示耶穌是他們中的一員;儘管這似乎更像是猶太人所為,兵丁也同意,為的是更大地羞辱耶穌;暗示他是這些作惡者中最壞的一個,是這類人的頭目。而且,他們曾注意到,耶穌對他們帶著刀劍棍棒來逮捕他,如同對待強盜一樣,感到不悅;為了更進一步地激怒和折磨他,他們將他釘在兩個這樣的人中間。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儘管基督並非犯法者,他卻被算作犯法者,站在罪人的地位上,被列在他們當中,並因此被神聖的公義對待,並為他們而死。

【第39節】

從那裡經過的人。在往返耶路撒冷的路上;因為十字架似乎是立在路邊的;或者是指那些經過十字架的人,那些特意從耶路撒冷來看熱鬧的百姓,

譏誚他。或「褻瀆他」:他們盡其所能地說他一切的壞話,而他卻一言不發;這可以教導我們在受人譏誚時要有忍耐。這事早已預言過他(《詩篇》第89篇第51節):「他們辱罵了你受膏者的腳蹤」,或「彌賽亞的末期」;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סוֹף**(sof,末期)」,即彌賽亞王的末期,他生命接近尾聲的時候;並引用了《密示拿》F26中的那段話,

搖著頭。嘲弄他,並為他的痛苦而歡欣鼓舞;參見《以賽亞書》第37章第22節,《耶利米哀歌》第2章第15節。這事也在《詩篇》第22篇第7節預言過他。

【第40節】

說:「你這拆毀聖殿的。」《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蒙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讀作「神的殿」;並在此處加上「啊!」字,如同《馬可福音》第15章第29節。比撒也說,某個抄本中也是這樣讀的。他們指的是假見證人對他的指控,他們曲解了他在《約翰福音》第2章第19節的話,聲稱他曾說他能拆毀耶路撒冷的聖殿,並在三天內重建。因此,這裡又加上:

「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他們以此譏諷他,暗示這些都是他虛妄的誇口;因為如果他能做那樣的事,他就不必掛在木頭上,而是可以輕易地救自己:

「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猶太人自己說F1,以下這些話是在十字架上對耶穌說的:

【第41節】

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他們在逮捕他時在場,在自己的公會中一致判他死刑,在彼拉多面前的提審、審問和審判中也極其忙碌,並說服百姓堅持要將他釘十字架;他們跟隨他到十字架旁,為的是在他身上歡呼雀躍,侮辱他,並確保處決嚴格執行。他們忘記了自己的身份、職位和所受的教育;拋開了一切人性和體面、良好的舉止;他們非但沒有斥責和制止百姓以惡劣和不友善的方式對待他,反而自己站在那裡

戲弄他,和文士並長老。他們組成了整個國家的公會。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以及一些抄本,讀作「和法利賽人」:無疑有大量的法利賽人在場,他們在各地都是基督不倦和不屈不撓的敵人,看到他掛在十字架上,對他們來說一定是一個令人愉悅的景象:這些人嘲笑他,譏諷他,侮辱他;

【第42節】

「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這並非他們承認他做了許多拯救的工作,如醫治病人、潔淨麻瘋病人、使瞎子看見、瘸子行走、使死人復活;而毋寧是暗示這些都只是假象和幻覺;要麼這些事並非真實發生,要麼是藉著魔鬼的幫助完成的;因為現在他自己處於極度困境,無法自救。但他們本可以從他擊倒許多來園中逮捕他的人一事中得到確信,而這些人正是目擊者;而且他作為人,本可以輕易地從父那裡得到十二營多的天使,將他從他們手中救出來:但事情不能如此;他來不是為了救自己,而是為了救別人,並藉著自己的死亡,在靈性上和永恆上拯救他們。

「他如果是以色列的王。」也就是彌賽亞,他被應許並被期待為一位君王,作為錫安的王,或以色列的王;參見《約翰福音》第1章第49節,因此在《馬可福音》第15章第32節中,他是基督,以色列的王。

「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波斯文譯本讀作「讓百姓看見,就信他」;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讀作「讓我們看見,就信他」,如同《馬可福音》第15章第32節。但是,唉!他們已經看見了比這更大的事,卻仍然不信。他本可以輕易地讓釘子鬆脫,解開自己,下來,他曾在他們中間行了如此大能的作為;即使他下來了,也沒有理由斷定他們會相信他是神的兒子,是真正的彌賽亞;因為在此之後,他做了一件更偉大的事,就是從死裡復活,對此他們有最充分的證據,但他們仍然不信。

【第43節】

「他倚靠神。」也就是說,他假裝聲稱與神有關係,在神的恩寵和尊重中地位崇高,並對神有極大的信心和信靠:

「神現在可以救他。」直接從十字架和死亡中救他:

「如果他喜歡他。」或者如果神喜悅他作為自己的兒子,或者喜愛他作為兒子,並願意向他施恩和善意;參見《詩篇》第22篇第8節,那裡有這些話,預言這些人會對基督說這些話;這奇妙地證實了那篇詩篇和預言屬於基督的真實性:

「因為他說:『我是神的兒子。』」不僅在他的傳道中,而且他曾在他們的公會中,在他們所有人面前這樣說過。

【第44節】

那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譏誚他。是其中一個,而不是兩個;正如德魯修斯(Drusius)F2所觀察到的,這是一種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例如《約拿書》第1章第5節說,他「下到船底」,並非下到兩邊,而是下到其中一邊。所以這裡的強盜,是其中一個,沒有指明是哪一個,辱罵耶穌,因為只有一個強盜這樣做;參見《路加福音》第23章第39節。除非有人認為,他們兩人起初都辱罵他;但其中一人很快就意識到自己的罪惡,停止了,並斥責了他的同伴,承認了自己的罪,為基督的無辜作證,並請求基督在他的國度裡記念他。這加重了基督的苦難,他竟然被那些

與他一同釘十字架的人。他們本應考慮到自己所受的定罪,以及即將進入的未來狀態,哀悼並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而不是罪上加罪,從而加重自己的定罪。這些人,至少其中一人,

也用同樣的話辱罵他。如同百姓、祭司長、文士、長老和法利賽人所做的那樣;他們嘲諷他自稱是神的兒子、彌賽亞和以色列的王;並質問他,如果他是,為何不救自己,也救他們呢?

【第45節】

從午正。也就是中午十二點,

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直到下午三點,猶太人稱之為「兩傍晚之間」的時間;他們說F3,這時間是「從第六個小時開始,一直到結束」。路加說,日頭變黑了(《路加福音》第23章第45節)。這黑暗是超自然的日蝕;因為當時正值滿月,從逾越節的時間可以證明;逾越節是在尼散月十四日,猶太人從新月開始計算月份:而且,這黑暗遍及全地,這個詞也可以翻譯為「全地球」;衣索比亞文譯本將其譯為「全世界都黑暗了」;至少它影響了整個羅馬帝國,或其大部分地區;儘管有些人認為只指猶太地或巴勒斯坦:但顯然,異教歷史學家和編年史家都注意到了這一點並記錄下來,例如弗萊貢(Phlegon)和其他人,尤西比烏斯(Eusebius)F4曾引用他們的話。特土良(Tertullian)F5曾援引羅馬檔案來證明其真實性;蘇伊達斯(Suidas)斷言,當時還是異教徒的亞略巴古的丟尼修(Dionysius the Areopagite)在埃及看到了這一現象;並說:

【第46節】

約在申初。或下午三點,這大約是宰殺和獻上每日祭牲的時間,這祭牲是基督的顯著預表。猶太人說F9,

耶穌大聲喊叫。如同波斯文譯本所說的「第二次」;因為他之前已經喊過一次,並說了《馬太福音》第27章第46節中的話;他現在所說的是「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第23章第46節),以及「成了」(《約翰福音》第19章第30節),他這樣說

大聲。這顯示了他情感的強烈,他對神堅定的信心,以及他不懼怕死亡;他這樣說也是為了讓人聽見,並注意他的話,因為這些話包含了最重要和最關鍵的事情:此外,他能以這樣的方式表達自己,這表明他不僅僅是人;因為在園中經歷了如此多的痛苦,又因被從一處匆忙帶到另一處而疲憊不堪,因被毆打、鞭打、戴荊棘冠冕、釘在可咒詛的木頭上而失血過多,他在那裡被伸展懸掛了幾個小時;能以如此大的聲音說話,這超乎人類,並使百夫長確信他是一位神聖的人物:因為當他看見他這樣大聲喊叫,並「斷了氣」時,他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馬可福音》第15章第39節),同樣,這也表明他死得自由和自願,而非被迫和必然:人所做的一切,或能對他做的一切,都無法強行奪走他的生命:他甘願死去,而且是在生命力最旺盛的時候;這在下一句中得到了體現,

氣就斷了。或「遣散了靈魂」,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正確翻譯的;他將靈魂送走了。他的生命並非被奪走,他自己捨棄了自己的生命,作為生命的主宰,並甘願為他百姓的緣故獻上自己作為祭物和犧牲;這證明了他對他們極大的愛和驚人的恩典。

【第47節】

旁邊站著的人。靠近十字架,觀看並嘲笑他的人,

有的聽見。基督所說的「以利,以利」這句話,

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說這話的不可能是羅馬兵丁,他們對以利亞沒有概念;更可能是希臘化的猶太人,他們不太懂希伯來語,聽到上述的話,對先知以利亞有些概念,就以為他在呼叫以利亞;儘管最有可能的是猶太人,他們要麼因為詞語發音相近而誤解,要麼因為距離不夠近無法聽清和分辨,真的以為他在呼叫那位先知;或者更可能是故意誤解他,意圖嘲弄和譏諷他。

【第48節】

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了一根海絨。這海絨離十字架不遠,那裡放著一器皿的醋(《約翰福音》第19章第29節),

蘸滿了醋。將海絨浸入醋中,使其吸滿。有些海絨有皮革手柄。F18

綁在葦子上。一根牛膝草莖;(參閱約翰福音19:29的吉爾注釋),

送給他喝。這不是為了提振他的精神,也不是為了加速他的死亡,如有些人所想,而是為了輕蔑他,嘲弄他,因為他曾表示口渴。

【第49節】

其餘的人說:「且等著。」其他人,就是那個拿海絨的人的同伴,對他說:「讓他去吧,離他遠點,別給他喝任何東西:」

「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猶太人認為以利亞是彌賽亞的先鋒,因此暗示,如果他來救他,他們就會相信他是彌賽亞;他們對以利亞經常向人顯現F19,並與他們交談,有著強烈的觀念;(參閱馬太福音17:3的吉爾注釋),儘管他們不相信以利亞會來向基督顯現;因為他們聲稱,以利亞顯現的對象是那些在虔誠和學識上享有盛譽的人,而他們對基督並沒有這樣的看法。衣索比亞文譯本在此處補充說,有一個人拿槍刺他的肋旁,血和水就流出來了:但這個細節只由使徒約翰記載(《約翰福音》第19章第34節),儘管比撒說,在兩份古抄本中,這裡也有同樣的記載。

【第50節】

耶穌又大聲喊叫。波斯文譯本說「第二次」;因為他之前已經喊過一次,並說了《馬太福音》第27章第46節中的話;他現在所說的是「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第23章第46節),以及「成了」(《約翰福音》第19章第30節),他這樣說

大聲。這顯示了他情感的強烈,他對神堅定的信心,以及他不懼怕死亡;他這樣說也是為了讓人聽見,並注意他的話,因為這些話包含了最重要和最關鍵的事情:此外,他能以這樣的方式表達自己,這表明他不僅僅是人;因為在園中經歷了如此多的痛苦,又因被從一處匆忙帶到另一處而疲憊不堪,因被毆打、鞭打、戴荊棘冠冕、釘在可咒詛的木頭上而失血過多,他在那裡被伸展懸掛了幾個小時;能以如此大的聲音說話,這超乎人類,並使百夫長確信他是一位神聖的人物:因為當他看見他這樣大聲喊叫,並「斷了氣」時,他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馬可福音》第15章第39節),同樣,這也表明他死得自由和自願,而非被迫和必然:人所做的一切,或能對他做的一切,都無法強行奪走他的生命:他甘願死去,而且是在生命力最旺盛的時候;這在下一句中得到了體現,

氣就斷了。或「遣散了靈魂」,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正確翻譯的;他將靈魂送走了。他的生命並非被奪走,他自己捨棄了自己的生命,作為生命的主宰,並甘願為他百姓的緣故獻上自己作為祭物和犧牲;這證明了他對他們極大的愛和驚人的恩典。

【第51節】

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就在基督大聲說話並斷氣的時候,這正是獻晚香的時候;因此當時獻香的祭司和協助他的人一定看到了,因為香壇靠近幔子;這對他們來說一定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景象:幔子非常厚;它是用撚的細麻織成的(《出埃及記》第26章第31節),猶太人有一條規定F20,

從上到下。這幔子長達四十肘,是第二聖殿至聖所的高度;這使得裂開的景象更加令人驚訝。猶太人對幔子的描述是這樣的F23:

地也震動。這次地震是僅限於基督被釘十字架的地點,以及耶路撒冷城和聖殿所在的地區;還是擴展到地球的其他部分,因為據普林尼(Pliny)F3記載,在提比略凱撒統治時期,曾發生一次地震,導致亞洲十二座城市倒塌,這並不確定。然而,這表明了神的憤怒和不滿,以及對釘死基督之罪的憎惡;參見《詩篇》第18篇第7節;這也是猶太教會制度和禮儀被震動和廢除的象徵(《希伯來書》第12章第26、27節)。

磐石也崩裂。這些磐石靠近各各他山和耶路撒冷;據說,裂縫至今仍可見,而且顯然是超自然的。這也是神憤怒和烈怒的徵兆(《那鴻書》第1章第5、6節),也是對猶太人愚昧和剛硬的斥責,他們在磐石崩裂時卻無動於衷,比磐石還要剛硬;這也是許多人將來通過大有能力的道之傳講,並因基督的死而歸信的象徵;那時,心如磐石的人被擊碎,石心被挪去,肉心被賜予;彼得講道時三千人扎心就是一個例證。

【第52節】

墳墓也開了。這些墳墓靠近耶路撒冷城:這證明了基督藉著死亡,對死亡和墳墓擁有權柄;他藉著死亡,毀滅了那掌死權的,並廢除了死亡本身;他成了死亡的瘟疫和墳墓的毀滅,將陰間和死亡的鑰匙掌握在自己手中:

許多睡了的聖徒的身體也起來了。他們並非在基督死時就復活了:墳墓是在地動山搖、磐石崩裂時開的;但聖徒的身體直到基督復活之後才起來,這從下一節經文可見;但因為另一件事現在發生了,所以兩者都記錄在這裡:這些是聖徒,是那些在耶穌裡睡了的人;而他現在復活,是他們的初熟果子;並非所有人都復活了,而是其中許多人,作為未來復活的憑據,並為了證實基督的復活,以及應驗《以賽亞書》第26章第19節的預言。他們以他們之前生活的身體復活,否則他們就不能被稱為他們的身體,也不能被那些見過他們的人認出來:但他們是誰,我們不得而知;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古代的列祖,如亞當、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在《約伯記》第42章第17節的七十士譯本中,約伯被稱為其中之一,那裡記載了一個傳統,內容如下:

【第53節】

到他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基督的復活;因為他作為初熟的果子,作為死人中首先被生的,以及從死裡首先復活的;因為他是第一個復活得享不朽生命的人;因為儘管在他之前,有其他人被他自己和先知們復活,但那只是復活得享必死的生命;而這些聖徒是復活得享生命,因此基督作為初熟的果子,必須首先復活。阿拉伯文譯本確實讀作「在他們自己復活之後」;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在他們被復活之後」;兩者都錯了,而且幾乎沒有意義:

進了聖城。耶路撒冷城,儘管現在是一個非常邪惡的城市,但因著聖殿、神的敬拜和他的居所,仍被稱為聖城:猶太人的墓地都在城外F1,因此這些復活的聖徒被說成是進了城:

向許多人顯現。向他們的親友顯現,那些在他們生前親自認識並與他們交

【腳註】
F18 Lipsius de Cruce, l. 1. c. 12. & 13.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一卷第12、13章。
F19 Lipsius de Cruce, l. 2. c. 7.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二卷第7章。
F20 Misn. Sanhedrin, c. 6. sect. 3, 4. 《密示拿》公會篇,第六章第3、4節。
F21 T. Bab. Sanhedrin, fol. 46.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6頁第1欄。
F23 Vid. Lipsium de Cruce, l. 2. c. 16. & Lydium. de re militari, l. 5. c. 4. p. 191. Kirchman. de funeribus Rom. append. c. 9. p. 726. 參見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二卷第16章,以及利迪烏斯《論軍事》第五卷第四章第191頁,基爾希曼《論羅馬葬禮》附錄第九章第726頁。
F24 Lipsius de Cruce, l. 2. c. 11.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二卷第11章。
F25 T. Bab. Sanhedrin, fol. 35. 1. & 46. 1. Bemidbar Rabba, sect. 8. fol. 190.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35頁第1欄及第46頁第1欄。《民數記拉比》第八章,第190頁第1欄。
F26 Sota, c. 9. sect. 15. 《密示拿》所他篇,第九章第15節。
F1 Toldos Jesu, p. 17. 《耶穌生平》第17頁。
F2 Quaest. Heb. l. 1. qu. 5. 《希伯來問題》第一卷第五問。
F3 T. Hieros Pesachim, fol. 31. 3. 《耶路撒冷他勒目》逾越節篇,第31頁第3欄。
F4 In Chronicis. 《編年史》。
F5 Apolog. c. 21. 《護教書》第21章。
F7 Zohar in Exod. fol. 4. 1.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4頁第1欄。
F8 Ib. fol. 3, 4. 同上,第3、4頁。
F9 T. Hieros. Pesachim, fol. 31. 3, 4. 《耶路撒冷他勒目》逾越節篇,第31頁第3、4欄。
F11 Ib. 同上。
F12 Misn. Pesachim, c. 5. sect. 1.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五章第1節。
F13 Vet. Nizzachon, p. 162. 《古尼扎洪》第162頁。
F14 Toldos Jesu, p. 17. 《耶穌生平》第17頁。
F15 Bab. Megilia, fol. 15. 2. & Gloss. in T. Bab. Yoma, fol. 29. 1. 《巴比倫他勒目》米吉拉篇,第15頁第2欄;以及《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第29頁第1欄的注釋。
F16 Vid. Jarchi & Kimchi in Psal. xxii. 1. 參見拉比雅基和金奇對《詩篇》第22篇第1節的注釋。
F17 See my Book of the Prophecies of the Old Test. &c. p. 158. 參見我的《舊約預言書》等,第158頁。
F18 Misn. Sabbat, c. 21. sect. 3.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21章第3節。
F19 Vid. Juchasin, fol. 79. 1. & 86. 1. & 101. 1. & 118. 2. & 132. 1. 參見《猶哈辛》第79頁第1欄,第86頁第1欄,第101頁第1欄,第118頁第2欄,第132頁第1欄。
F20 Maimon. Cele Hamikdash, c. 8. sect. 14. Kimchi in Sepher Shorash rad. ( rzv ) . 邁蒙尼德《聖殿器皿》第八章第14節。金奇《詞根書》詞根 **רזע**。
F21 T. Hieros. Shekalim, fol. 51. 《耶路撒冷他勒目》舍卡林篇,第51頁。
F23 Misn. Shekalim, c. 8. sect. 5. Shernot Rabba, sect. 50. fol. 144. 2. Bernidbar Rabba, sect. 4. fol. 183. 2. 《密示拿》舍卡林篇,第八章第5節。《出埃及記拉比》第五十章,第144頁第2欄。《民數記拉比》第四章,第183頁第2欄。
F24 Vid. Bartenora & Yom. Tob. in ib. 參見巴爾特諾拉和約姆·托布對同上書的注釋。
F25 Vid. Bartenora in ib. 參見巴爾特諾拉對同上書的注釋。
F26 T. Bab. Yoma, fol. 39. 2. Jarchi & Kimchi in Zech. xi. i.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第39頁第2欄。拉比雅基和金奇對《撒迦利亞書》第11章第1節的注釋。甘茨《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25頁第2欄。
F1 L. 8. c. 12. 第八卷第12章。
F2 L. 5. c. 44. 第五卷第44章。
F3 L. 2. c. 84. 第二卷第84章。
【第55節】

有許多婦女在那裡,在基督的十字架旁,離它不遠;但彼得在哪裡呢?他曾聲稱即使所有人都跌倒,他也不會跌倒;他寧願與基督同死,也不願否認祂。其餘的門徒又在哪裡呢?他們也說了同樣的話。除了約翰之外,福音書中沒有記載其他門徒在場;但許多婦女,這些較為柔弱的性別,卻在那裡,這正是對門徒先前虛榮和自信的斥責,也是對他們此刻膽怯和懦弱的責備。

遠遠地觀看:基督在十字架上承受著極大的痛苦,祭司長和百姓嘲笑祂,大地被黑暗籠罩,地震動,磐石崩裂。她們是這一切的見證人,因為人群和士兵圍繞著十字架,她們站在稍遠的地方;她們以信心的眼光,看著她們流血、垂死的主,祂為她們被釘十字架,為她們擔當並除去她們的罪。這景象立刻激發了她們對基督的愛慕與關懷,為祂擔憂,為罪憂傷;然而,在信靠祂的同時,也充滿了喜樂與平安。

這些婦女曾從加利利跟隨耶穌:在那裡,她們曾看見祂的神蹟,聽過祂的教訓,並被祂有效地呼召而得救;因此,無論祂往哪裡去,她們都跟隨祂,即使路途遙百里或更遠,並經歷許多困難和挫折。她們曾陪伴祂凱旋進入耶路撒冷,如今又在祂的十字架旁;即使祂死了,被埋葬在墳墓裡,她們也沒有離開祂。

服事祂:現在祂不需要她們的幫助,她們也無法給予祂任何幫助;但這指的是她們先前所做的,在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旅途中,她們曾用自己的財物服事祂,作為對祂愛慕的表示;這也表明了祂當時的卑微和困境,並教導祂的跟隨者應如何對待祂福音的忠實傳道者;參閱(路加福音 8:3)。

【第56節】

其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基督曾從她身上趕出七個鬼;她從祂那裡領受了許多,因此也愛祂許多,她以熱切和堅定的依附來表達這份愛。她被稱為抹大拉,要麼是因為她是抹大拉的居民(馬太福音 15:39),我們讀到F5拉比以撒,**הַמַּגְדָּלָה**(hammagdala),「抹大拉的」或「抹大拉人」;更可能是因為抹大拉以淫亂而聞名,或者說臭名昭著;因此猶太人F6說,它被毀滅了:要麼她被稱為抹大拉,是因為她是**מְגַדְּלָה**(megaddelah),一個「理髮師」,或編織婦女頭髮的人,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F7;我們也經常讀到馬利亞,**מַגְדְּלָא שְׂעָר נָשִׁין**(magdela se'ar nashin),「編織婦女頭髮的人」F8;猶太人似乎藉此指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他們將她與抹大拉的馬利亞混淆了。耶柔米F9說,她的名字意為「有塔的」或「堅固的」,因為她的謹慎、勤奮和信心的熱情;而希伯來文的**מִגְדָּל**(migdal)確實意為「塔」。

還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她就是革羅罷的妻子,也是耶穌母親馬利亞的姊妹:在約西(Joses)這個名字上,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約瑟(Joseph):希伯來文的**יוֹסֵי**(Yose)與約瑟(Joseph)相同,只是去掉了最後一個字母;阿拉伯文譯本讀作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約翰福音 19:25)。

以及西庇太兒子的母親:也就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她的名字是撒羅米(馬可福音 15:40)。

【第57節】

到了晚上:這是第二個晚上,日落時分;此時猶太人的安息日開始,被釘十字架者的屍體必須被取下;如果還沒死,他們的骨頭必須被打斷,並被處決,以便埋葬在罪犯的公共墓地。

來了一個財主:亞利馬太人:他現在並非來自那裡,因為他住在耶路撒冷;但那是他的出生地,或以前的住所,也是他最初來自的地方;它與拉瑪他音瑣非和拉瑪相同,是先知撒母耳的出生地(撒母耳記上 1:1, 1:19),在(撒母耳記上 1:1, 1:3, 1:19, 8:4, 15:34, 16:13, 28:3)中,七十士譯本稱之為亞利馬太。他作為一個財主的身份被特別提及,不僅是為了表明這樣的人可能,而且有時確實是神恩典的實例;更不是為了誇耀這樣一個人是耶穌的追隨者;而是為了指出他為何能如此輕易地接近彼拉多,並成功地處理他的事務;同時也為了指出以賽亞書 53:9 中預言的應驗。

名叫約瑟:與雅各的兒子,其中一位族長同名;他們之間不僅作為好人有相似之處,而且在遵守喪葬禮儀方面也有相似之處;一位是為他的父親,另一位是為他親愛的主和夫子。有些人認為F11他就是約瑟·本·戈里昂,尼哥底母·本·戈里昂的兄弟,常被提及為一位祭司,也是耶路撒冷最富有的祭司之一。

他自己也是耶穌的門徒:儘管他只是一個秘密的門徒,就像尼哥底母一樣:他還沒有,或者直到現在才公開承認祂,因為害怕猶太人,他們曾制定一條法律,凡承認祂的,都將被逐出會堂;參閱(約翰福音 19:38)。

【第58節】

他去見彼拉多:到他住的房子,馬可說他「放膽進去」(馬可福音 15:43);他不以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為恥,也不害怕承認祂,並在祂死後表達對祂的敬意,儘管他知道他會因此招致猶太人的不悅、責罵和迫害。

求耶穌的身體:沒有羅馬總督的允許,屍體不能被取下並埋葬;通常,當死者的朋友提出請求時,總督會允許;否則,他們會被埋葬在F12為這樣的人指定的地方;(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 27:33 的注釋)。如果約瑟沒有懇求耶穌的身體,基督也會是這樣的情況;他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屍體被猶太人虐待,並以如此羞辱的方式埋葬。

彼拉多就吩咐把屍體給他:給約瑟,在他從百夫長那裡得知耶穌已死之後,他起初不相信,並對此感到驚訝(馬可福音 15:44, 15:45)。約瑟之所以能更容易地得到他的請求,是因為他是一個有聲望和財富的人;而且彼拉多本人對耶穌和祂的無辜有很好的看法,他的妻子也對耶穌很有好感:所以約瑟毫不費力地得到了基督的身體;他一提出請求,就得到了恩惠,並命令百夫長和他的士兵將屍體交給他。

【第59節】

約瑟取了身體:從十字架上取下,在其他人的幫助下,或從那些奉命將其交給他的人手中。

用潔淨的細麻布裹好:也就是說,他將身體一圈又一圈地裹起來,這是猶太人的習俗;參閱(使徒行傳 5:6, 約翰福音 11:44)。除了細麻布之外,通常不埋葬任何東西:所以F13說,

【第60節】

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基督不是安放在自己的墳墓裡,而是安放在別人的墳墓裡;因為祂在世時沒有枕頭的地方;所以當祂死了,祂也沒有自己的墳墓來安放祂的身體:此外,這表明祂為別人而生,為別人受苦和死亡,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他們;所以祂為他們被埋葬,也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祂被安放在一個「新」墳墓裡,以前沒有人被安放在那裡;這是神的護理所安排的,為了證實祂復活的真理;因為如果另一個身體被安放在那裡,人們可能會說那是那個身體,而不是祂的身體復活了。猶太人區分新墳墓和舊墳墓F14。

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因為墳墓是帶門的,可以進出:因此我們經常讀到F16**פֶּתַח הַקֶּבֶר**(petach hakkeber),「墳墓的門」;這不僅是猶太人的習俗,也是其他民族的習俗F17:滾到門口的那塊石頭,猶太人稱之為**גּוֹלֵל**(golel),因為它被滾到墳墓的門口,又從那裡滾開;他們說F18這是一塊又大又寬的石頭,用來堵住墳墓的入口:而當墳墓被這塊石頭堵住時,哀悼就開始了F19;墳墓被這塊墓石堵住後,就不允許打開了F20:約瑟這樣做是為了保護身體免受任何傷害,無論是來自野獸,還是來自猶太人。

做完這些事,他就回家去了:因為安息日臨近,沒有更多的時間來處理這件事了。敘利亞文譯本將最後幾句讀作複數:「他們滾了一塊大石頭,他們把它放好」,然後他們就走了;暗示約瑟不是自己做的;石頭太大了;而是由其他人做的,或在他們的幫助下做的。可以觀察到,所有這些都是在節期做的;在逾越節的其中一天,當時不應該做任何勞役;然而這符合猶太人的律法,他們說{u},

【第61節】

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革羅罷的妻子,雅各和約西的母親。

對著墳墓坐著:觀察基督的身體被放在哪裡,以及如何安放;因為她們打算準備香料和膏油來膏抹祂;並且為基督的死而哀悼:因為坐著是一種哀悼的姿勢,現在她們被允許這樣做,因為屍體已經從十字架上取下,並經總督允許埋葬了;因為對於一個作為罪犯而死的人,她們不可以使用外在的哀悼標誌:律法是這樣規定的{w}:對於這樣的人,

【第62節】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那是安息日;因為預備日是安息日的前一天(馬可福音 15:42),在這一天他們準備安息日所需的一切,因此得名:這段經文引出了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向彼拉多申請看守墳墓的記載;他們經彼拉多允許,封住石頭,並在墳墓周圍設立守衛;這表明這些人是何等有良心,他們曾指責基督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而犯了安息日,並試圖殺害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醫治了一個人,並叫他拿起褥子走路;然而他們自己卻可以放下他們的敬拜,先聚集並商定向彼拉多提出請求,然後成群結隊地前往他的宮殿;在得到他們的請求後,又前往約瑟的園子,確保墳墓的安全,封住石頭,並設立守衛,這些都是勞役,根據他們的律法和傳統,不應在安息日進行;然而他們卻毫不猶豫地做了,儘管他們有以下的身份和職業: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到彼拉多那裡:這些人是基督不共戴天的仇敵;他們曾商議如何將祂處死;他們僱用猶大出賣祂,並派了一隊兵丁與他一同去捉拿祂;他們收買假證人來指控祂;他們煽動百姓寧願選擇巴拉巴也不要祂;他們使祂被判死刑,並跟隨祂到十字架旁,在那裡嘲笑祂;然而,他們仍然像洶湧的大海一樣,躁動不安;因為儘管祂死了,他們卻害怕祂復活;儘管他們無法阻止這件事的發生,他們卻商議如何阻礙人們相信這件事。

【第63節】

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說過:」指耶穌;因為無論祂生或死,他們都無法給祂更好的稱呼,他們選擇繼續使用這個稱呼;更是在彼拉多面前使用,彼拉多對祂的無辜有很好的看法;讓彼拉多看到,他們仍然對祂抱持相同的看法:**מַסִּית**(massith),「誘惑人的」,在猶太人F24看來,

「他還活著的時候」:所以他們承認祂已經死了;因此他們不能以此來反駁祂復活的真理,說祂是活著從十字架上取下來的,並沒有死:

「三日後我要復活」:現在,儘管祂私下對門徒說過(馬太福音 16:21, 17:23),但並沒有清楚明確地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說過;因此他們要麼是從猶大那裡聽來的,卻謊稱他們記得;要麼是他們從祂關於約拿先知神蹟的話語中推斷出來的(馬太福音 12:40),或者更可能是從祂在約翰福音 2:19 中的話語中推斷出來的;如果是這樣,他們就扮演了一個最邪惡的角色,接受了對祂的指控,說祂企圖摧毀他們的聖殿,然後在三天內重建它;而他們知道這些話是祂關於祂的死和從死裡復活說的:他們記得這件事,而門徒卻不記得:壞人有時記憶力很好,好人卻記憶力不好;所以記憶力並不是恩典的標誌。

【第64節】

所以,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他們也藉此承認祂已被埋葬;他們知道祂被安放在哪個墳墓裡,以及墳墓在哪裡;他們請求彼拉多,既然他已允許約瑟取走屍體並埋葬,他也應下令看守墳墓,以免任何人靠近並移走屍體,並且

直到第三天:不是從他們提出這個請求的時候算起,而是從基督死的時候算起;因為他們只希望墳墓被看守這麼久;因為如果祂沒有復活,並且在那段時間內沒有任何復活的聲稱,那麼他們很可能打算暴露祂的屍體,並以祂為騙子而歡呼;在那之後,他們就不關心屍體的下落了,也不再關心看守墳墓了;但在那之前,他們認為這是必要的,並提出了這個請求,

恐怕他的門徒夜裡來把他偷去:但這沒有危險;他們太膽怯和膽小了,即使他們再怎麼想做這樣的事,也不敢做;他們在祂被捕後立刻都離棄祂逃跑了;除了約翰之外,他們沒有人敢在祂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出現;而且他們現在因為害怕猶太人而躲藏起來;此外,他們已經忘記了基督對他們說的關於祂復活的話,儘管這些人記得,甚至在有人告訴他們時也不相信:短語「夜裡」在貝撒的兩個抄本中,以及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阿拉伯文譯本中都沒有,在蒙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中也沒有;但在其他抄本中,以及敘利亞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都有:

就對百姓說,他從死裡復活了:對那些不識字、輕信、容易受騙的普通百姓:至於他們自己,那些有學問、有智慧、有知識的人,他們沒有被這種欺騙所迷惑的危險;但他們假裝非常關心民眾:

這樣,那後來的錯就比先前的更大了:要麼是他們自己的錯誤和失誤,如果墳墓被忽視,並給予了這種謠言的機會;這將比他們最初的錯誤,即讓祂和祂的追隨者繼續這麼久,造成更致命的後果: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百姓的錯誤,相信耶穌是彌賽亞;如果傳出祂從死裡復活的消息,並且有任何證據,這將大大加強並被更多的人接受:他們在這方面並沒有錯,因為基督復活後,門徒和追隨者的數量大大增加;在基督復活後,他們的人數是一百二十人,一次就有三千人加入;他們在一次講道下歸信,那是基督復活後第一次講道。

【第65節】

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有衛兵。」意思是聖殿的衛兵,據說駐紮在安東尼亞塔,為聖殿服務:因此提到了聖殿的官長(使徒行傳 4:1),但他們不太可能調動聖殿衛兵,日夜看守一個墳墓: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那些負責釘死基督並在十字架旁看守祂的士兵:這些話可以讀作命令式,「你們有衛兵」,或者「帶上衛兵」,正如衣索比亞文譯本所翻譯的,這似乎是最好的;因為如果他們已經有衛兵了,他們為什麼還要向彼拉多申請呢?但由於他們沒有,他允許他們帶上衛兵,或者足夠數量的士兵:

「你們去吧」:盡快去,盡快帶上衛兵,不要停留,但要讓自己在這點上滿意:

「盡你們所能地把守妥當」:或者,盡你們所知如何去做,以及什麼是適當和必要的。

【第66節】

於是他們去了:從彼拉多的宮殿,到約瑟的園子,再到那裡的墳墓;這是否超過了安息日的路程,或者兩千肘,可以探究;如果是這樣,那麼他們就打破了他們自己的一項傳統,即安息日不允許走更遠的路;(參閱吉爾對使徒行傳 1:12 的注釋)。

把墳墓把守妥當:以以下方式,

封住石頭:滾到墓門口的那塊石頭,可能是用某種公共印章,彼拉多的,或是公會的;就像但以理被投入的獅子坑口的那塊石頭,用王的印記和大臣的印記封住一樣(但以理書 6:17),這樣就不能改變對他的判決,也藉此表明他的得救不是靠任何人的幫助:所以基督墳墓上的石頭被封住,這樣就不能在不打破它的情況下移開;這將表明是否採取了任何欺詐手段來移走屍體:

又派兵看守:一隊士兵,觀察並阻止任何人靠近它;或者「與衛兵一起」:他們與衛兵一起把守妥當墳墓;或者在衛兵在場的情況下封住石頭;所有這些都被神的護理所支配,以更充分地證實基督復活的真理:通過所採取的措施,清楚地表明,這件事不可能有欺詐;屍體被安放在一個從未有過屍體的墳墓裡;在一個從磐石中鑿出的墳墓裡,除了門口之外沒有其他通道;那裡滾著一塊大石頭;這塊石頭上還有印記,周圍還有士兵看守;因此,基督復活的見證人比原來的更多;例如士兵,儘管他們後來被收買去講另一個故事;甚至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也被定罪,因為祂已經復活了,否則他們絕不會像他們所做的那樣對待士兵。

【腳註】
F5 Juchasin, fol. 96. 2. 《猶哈辛》第96頁第2欄。
F6 T. Hieros. Taaniot, fol. 69. 1. Echa Rabbati, fol. 52. 4. 《耶路撒冷他勒目》禁食篇,第69頁第1欄。《哀歌拉巴提》第52頁第4欄。
F7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Kiddushin, c. 2. sect. 3.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在《密示拿》婚約篇第二章第三節的注釋。
F8 T. Bab. Sabbat, fol. 104. 2. Chagiga, fol. 4. 2. & Sanhedrin, fol. 67.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04頁第2欄;節期篇,第4頁第2欄;公會篇,第67頁第1欄。
F9 Ad Principiam, Tom. l. fol. 41. 《論原則》第一卷第41頁。
F11 Alting. Shilo, p. 309. 阿爾廷格《示羅》第309頁。
F12 See Misn. Sanhedrin, c. 6. sect. 5, 6.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4. sect. 9. 參閱《密示拿》公會篇第六章第五、六節。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十四章第九節。
F13 Juchasin, fol. 54. 2. Vid. Maimon. Hilchot Ebel, c. 4. sect. 2. 《猶哈辛》第54頁第2欄。參閱邁蒙尼德《哀悼法規》第四章第二節。
F14 Massech. Semachto, c. 14. fol. 16. 2. 《喪葬規條》第十四章第16頁第2欄。
F15 Misn. Bava Bathra, c. 6. sect. 8. 《密示拿》巴瓦巴特拉篇第六章第八節。
F16 Misn. ib. & Bartenora in Misn. Ohalot, c. 15. sect. 8. 《密示拿》同上,以及巴特諾拉在《密示拿》帳篷篇第十五章第八節的注釋。
F17 Vid. Kirchman de Funer. Roman. l. 3. c. 15. p. 438. 參閱基爾希曼《羅馬葬禮》第三卷第十五章第438頁。
F18 Bartenora & Yom. Tob. in Misn. Ohalot, c. 2. sect. 4. 巴特諾拉與約姆·托布在《密示拿》帳篷篇第二章第四節的注釋。
F19 T. Bab. Sanhedrin, fol. 47. 2. Maimon. Hilchot Ebel, c. 1. sect. 2. & c. 2. sect. 8.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7頁第2欄。邁蒙尼德《哀悼法規》第一章第二節,第二章第八節。
F20 Vid. Buxtorf. Lex. Rab. p. 437. 參閱布克斯托夫《拉比詞典》第437頁。
F21 Maimon. Hilchot Yom. Tob. c. 7. sect. 15. 邁蒙尼德《節期法規》第七章第十五節。
F23 Misn. Sarhedrin, c. 6. sect. 4. 《密示拿》公會篇第六章第四節。
F24 Misn. Sanhedrin, c. 7. sect. 10. 《密示拿》公會篇第七章第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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