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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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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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這裡所說的「這一切的話」,要麼是指這位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所有話語,包括基督向猶太百姓和祂門徒所傳講的一切講道和教訓;祂與前者的對話,以及祂對後者的神聖教導和明智勸告,連同這卷書中詳細記載的所有卓越比喻;要麼是指前兩章所說的,關於耶路撒冷的毀滅、世界的末了、教會的景況,以及祂僕人直到末時的行為,這些都透過童女和才幹的比喻來表達,也包括關於末日審判和所有人的最終結局。

祂對門徒說:此時門徒獨自與祂在一起。祂已完成了祂的先知職分,正要進入祂的祭司職分,祂向門徒暗示這職分即將來臨。

【第2節】

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等等。逾越節是為紀念以色列人出埃及而守的,預表基督這位逾越節羔羊,祂將為祂的百姓被獻為祭。這話是在週二說的,而逾越節則在接下來的週四開始。基督將此事說成是門徒們眾所周知的事,這必然如此,因為逾越節總是在尼散月十四日開始;這個月相當於我們三月的一部分和四月的一部分。雖然公會經常在一年中插入一個整月,以確保節期在適當的季節定期舉行;但在此之前,總會發出公開通知,要麼是在公會門上貼一張紙條 F18 ,表明已進行了這樣的閏月,這對耶路撒冷的居民來說就足夠了;要麼是派信使帶著信件到所有遙遠的地方 F19 ,告知他們此事。因此,這些節期的時間總是眾所周知的,甚至連普通百姓也知道。

人子將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門徒們不應認為這事像前一件事一樣眾所周知;因為雖然他們可能知道,或者至少記得,基督曾告訴他們,祂將受祭司、文士和長老許多苦,他們會把祂交給外邦人,釘在十字架上;但他們可能不明白這次逾越節就是這事發生的時候。基督稱自己為「人子」,意指祂是真實的人,是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和大衛的子孫;這是舊約中彌賽亞的稱號(詩篇 80:17;但以理書 7:13),因此基督經常以此稱呼自己;這既表達了祂人性的真實性,也表達了祂在人性中所承受的軟弱和病痛;當祂談到自己將被出賣和釘十字架時,使用這個稱號非常恰當。祂說自己「被出賣」;也就是說,將要被出賣,或會被出賣,指的是在逾越節,也就是兩天之後。基督說祂被出賣,好像這事已經發生了;這不僅因為這事即將發生,只剩下兩天了;也因為這是一件確定無疑的事,是神永恆預旨所定,並在預言中預告的;此外,猶大現在已經下定決心,並正在策劃如何實現。這不僅指猶大將祂出賣給祭司長們的行為,也指他們將祂「交付」(這裡使用的詞語的含義)給羅馬總督;因為正如司提反所說,他們也是祂的出賣者和謀殺者;是的,這可能包括彼拉多將祂交付給猶太人和羅馬兵丁;更重要的是,因為接下來說「釘在十字架上」;這是一種羅馬刑罰,而不是猶太刑罰。這預表了銅蛇被舉在杆上,並由舊約先知預言(詩篇 22:16;撒迦利亞書 12:10),基督自己也曾預言,有時更隱晦(約翰福音 12:32-33),有時則明確說出(馬太福音 20:19),這是一種非常痛苦和羞辱的死亡,表明祂為祂的百姓成了咒詛。由此可見,基督的釘十字架和死亡並非偶然事件,而是由神的護理所定,並伴隨著所有相關情況:祂被出賣和交付是出於神確定的旨意和預知;不僅祂的死亡,連同祂被釘十字架的方式,都在預言中指出,是一件確定的事;祂死亡的確切時間也已確定;這表明神對祂百姓救恩的早期關懷,以及祂對他們的奇妙恩典和憐憫。由此也清楚可見,基督對這一切都有完全的知識:祂不僅知道自己將被出賣,而且從一開始就知道誰會出賣祂;祂不僅知道自己將死,而且知道自己將以何種方式死去,即十字架上的死;祂也知道自己將在何時死去,即在即將到來的逾越節;祂已向門徒暗示了這一點,因此祂將其說成是他們已知的事;至少是他們可能已經知道,並從祂對他們所說的話中推斷出來的(馬太福音 20:18-19);這一切都充分證明祂是全知全能的神。祂認為有必要提醒門徒此事,因為時間臨近了;這樣他們的記憶得到更新,就可以為此做好準備,當事情發生時,不至於驚訝、震驚和冒犯;這表明我們主對他們的溫柔關懷。

【第3節】

那時,祭司長們聚集。大約在同一時間,也就是逾越節前兩天,耶穌對門徒說這些話,正如馬可福音 14:1 所清楚表明的。這裡的「祭司長們」是指那些曾擔任大祭司的人,或是二十四班祭司的首領;更確切地說,是指祭司中被選為大公會成員的主要人物。

和文士;律法教師,他們為百姓抄寫律法副本,並以字面意義向他們解釋。此句在武加大拉丁譯本、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以及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中被省略,但在敘利亞語譯本中保留;毫無疑問,這些人在這個大議會中佔有一席之地。

和民間的長老;這些是民事官員;因此,這個集會由教士和俗人組成,正如公會由祭司、利未人和以色列人組成一樣 F20 。他們來到

大祭司該亞法的宅邸;他的名字叫約瑟,但姓氏是該亞法;這個詞與加梅隆認為的「磯法」並非同源;因為這兩個詞開頭字母不同,其餘字母也不同。現在,雖然以色列的君王不得坐在公會中,但大祭司可以,只要他具備足夠的智慧 F21 。當時這個大議會的主席應該是保羅的老師迦瑪列拉比;除非是該亞法,他們是在他家開會的。他們為何在大祭司的宅邸開會,值得探究;因為他們通常的開會地點是聖殿裡的一個房間,稱為加西特 F23 ,或鋪石的房間。現在請注意,根據猶太人自己的記載,公會在聖殿被毀前四十年就從這個房間搬走了 F24 ;據萊特富特博士推測,這大約在基督去世前一年半;而其他人則說 F25 ,是四年前;至少是三年前半。但即便公會從鋪石的房間搬走了,他們仍在「棚屋」(Chanoth)開會,那是在聖殿範圍內,聖殿山上的一個地方;問題仍然是,他們為何不在那裡開會?對我來說,原因似乎是,他們選擇不在那裡開會,而是在大祭司的宅邸,是為了保密,以免他們聚集在一起,討論任何重要事務,特別是這件事被發現。大祭司的家總是在耶路撒冷,他從不離開那裡;他也不會只在晚上或白天一兩個小時從聖殿去那裡;因為他在聖殿裡有一個住所,稱為大祭司的房間,他整天都在那裡 F26 。

【第4節】

商議怎樣用詭計拿住耶穌。猶太人曾多次企圖取祂的性命,但祂都從他們手中逃脫了;他們曾派差役去逮捕祂,卻徒勞無功;因此他們聚集商議,要制定一些計謀,利用一些策略,以便能抓住祂並看守祂;他們想盡可能以最隱秘的方式行事。

並且殺害祂;不是用他們自己的手,也不是私下殺害;而是他們的計謀是私下逮捕祂,用一些秘密的詭計,然後將祂交給羅馬總督;讓祂根據法律公開處死,因為他們有罪名可以指控祂;這樣(詩篇 2:2)就應驗了,至少部分應驗了。

【第5節】

他們說:「不可在節期裡。」經過深思熟慮,他們達成了一致意見,至少是多數人同意,在即將到來的逾越節期間,任何一天都不應嘗試做這類事情;儘管這與他們通常的規矩和習俗相悖:因為,對於一個膽大妄為犯罪的人,他們認為耶穌就是這樣的人,他們說 F1 ,

恐怕百姓生亂。他們心中沒有敬畏神,只有懼怕百姓;許多百姓相信基督,而另一些不信的,卻因見過祂的神蹟,並從祂那裡得到恩惠,自己或親友被祂治癒各種疾病,而對祂懷有極大的敬意。此外,在節期裡,各地的人都會上耶路撒冷;他們知道,從加利利來的大批人,那裡是祂影響力最大的地方,將會出席;他們擔心,如果此時他們試圖做這類事情,百姓會起來,將祂從他們手中救走。但神已另有定旨,祂的旨意必將成就;祂的旨意是讓祂在這次節期中被處死,使真理應驗逾越節羔羊的預表;並使所有以色列人,所有男性此時都聚集在一起,都能成為這事的見證。因此,儘管這些人在他們的議會中作出了不同的結論;但當猶大提供機會將祂交到他們手中時,他們就抓住了這個機會;並冒著百姓起來的危險,因為他們發現百姓非常順從他們的意願。

【第6節】

耶穌在伯大尼的時候,伯大尼離耶路撒冷約有十五弗朗(約翰福音 11:18),或約兩英里。基督受死的時間臨近,祂靠近耶路撒冷,祂將在那裡為罪人受苦受死,代替罪人。

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於其他同名的人。這個稱號要麼是家族性的,家族中某位顯赫人物曾是痲瘋病人;要麼是他自己曾是痲瘋病人,但現在已痊癒;儘管解經家給出的理由,即否則他就不會被允許住在城鎮裡,這個理由並不充分;因為根據猶太 F2 律法,痲瘋病人只被禁止進入耶路撒冷和有城牆的城鎮,而不禁止進入其他地方,例如伯大尼村。基督治癒了許多痲瘋病人,這在其他方面證明了祂是彌賽亞,也證明了祂的神性,而這位西門就是其中之一;馬太福音 8:1 中提到的那個人是否是同一個人,尚不確定,也不太可能;因為那個人住在加利利,在迦百農或附近;而這個人住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伯大尼。然而,他是一個對所蒙憐憫有感,並心存感激的痲瘋病人,這從他在家中款待基督可見一斑;這也教導我們對基督心存感恩,祂醫治了我們所有的疾病;特別是,醫治了罪惡的蔓延痲瘋,我們的靈魂所有能力和官能都曾被感染;而這並非我們自己或任何受造物所能治癒的,唯有祂的寶血能潔淨它:而且可以觀察到,基督進入並與那些祂所醫治的人同住,祂總是受到這些人的歡迎。

【第7節】

有一個女人來到祂那裡。有些人認為她就是路加福音 7:37 中所說的那個女人,大多數人認為她是拉撒路的姊妹馬利亞(約翰福音 12:3),這可能是真的;因為同一個女人可能在不同時間做過類似的事情;因為以下所說的,在同一時間,既不符合上述任何一個女人:不符合前者,因為雖然那件事發生在一個名叫西門的家裡,但不是長大痲瘋的西門,而是法利賽人西門;他雖然對基督有特別的敬意,這是那個教派中很少有人有的,但當時他表現出法利賽人的精神;那件事發生在加利利,這件事發生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伯大尼;那裡的女人膏抹了基督的腳,但這個女人把膏油倒在祂的頭上;而且,那件事之後,基督和祂的門徒之間沒有發生這裡所說的對話;當時所說的對話是在西門和基督之間。不符合後者,因為那件事似乎不是發生在西門家裡,而是在拉撒路家裡;沒有提到玉瓶,膏油也不是倒在祂的頭上,而是倒在祂的腳上;此外,那件事發生在逾越節前六天,而這件事只發生在兩天前;而且,只有猶大反對那件事,但門徒們普遍對這件事感到憤慨;雖然對這件事的反對和基督的辯護,在兩處的措辭大致相同,但基督在類似事件中,或當提出相同反對意見時,使用相同的詞語並非不尋常。這裡記載的事實與馬可福音 14:3 相同,在那裡它以相同的順序出現,似乎發生在約翰福音 13:2 中提到的晚餐上,當時撒但進入猶大,使他心生出賣主人的念頭,其記載緊隨其後。

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馬可稱之為「真哪噠香膏」(馬可福音 14:3),這種香膏非常芬芳,氣味濃郁;參見雅歌 1:12。有些人將其譯為「純哪噠香膏」;未經攙雜、純淨、真實的;另一些人譯為「液體哪噠香膏」,這種香膏可以飲用,易於傾倒;還有些人譯為「皮斯提克哪噠香膏」(Pistic nard),有些人認為這是因為它來自印度一個名叫「皮斯塔」(Pista)的地方;或者像萊特富特博士所說,來自 **Πιστάκη**(Pistaca,乳香樹脂),普林尼 F4 說哪噠香膏就是用這種樹脂和其他東西製成的。波斯語譯本在兩處都譯為「高盧香膏」;而剛才提到的作者 F5 提到了「**nardum Gallicum**」(高盧哪噠香膏),這可能就是那位譯者所指的;但無論是何種香膏,它都是一種非常珍貴、非常昂貴的香膏;因為門徒們指出,它本可以賣三百多個銀幣:為了更好地保存這些香膏不變質,他們通常將其放入「玉石」 F6 製成的器皿中;儘管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不是器皿的材料,而是器皿的形狀;並指出,用於此目的的金、銀、玻璃器皿,因其形狀像「玉石瓶」,故被稱為此名;而且這可能就是後者,因為馬可說她打破了瓶子;不是碎成碎片,因為那樣就不能說她倒出來了;而是打破了瓶蓋或瓶身:儘管有些評論家指出,這個詞的意思只是她搖晃了它,以便香膏中較稠的部分液化,更容易倒出。阿拉伯語譯本省略了該句,敘利亞語、波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則譯為「她打開了它」;也就是說,正如波斯語補充的,「器皿的頂部」:她取下瓶蓋,或拔出塞子,

倒在耶穌的頭上,那時祂正坐席。這通常是在節期或任何重要的宴會上,例如婚禮等,所做的事情 F7 。

【第8節】

門徒看見,這女人所做的事,這玉瓶香膏是何等昂貴,她又如此慷慨地使用,

就生氣。馬可說,「心裡很不高興」(馬可福音 14:4);要麼是他們彼此之間,要麼是他們的憤怒隱藏在心中;他們的憤恨是私下的,儘管可能從他們的表情中流露出來,然後才以言語表達。這種憤怒要麼是對那個女人,因為福音書作者馬可指出,「他們向她發怨言」(馬可福音 14:5),認為她行為不慎,過於奢侈;要麼是對基督本人,因為祂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祂身上;因為敘利亞語譯本在馬可福音中讀作「他們向祂(**wb**)發怨言」;迪迪厄(De Dieu)指出應該這樣翻譯;儘管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博德里亞努斯(Boderianus)和其他人將其譯為「向她」:要麼他們的憤怒既不是針對基督,他們深愛著祂;也不是針對那個女人,他們被教導要愛他們的仇敵,更何況是基督的朋友;而是針對這個行為,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判斷失誤的行為,源於誤導的熱心,他們認為這絕不會被他們的主人所接受,因為祂不鼓勵這種揮霍和奢侈。

說:「何用這樣浪費呢?」他們稱花在基督身上的東西為浪費或損失;然而,凡為基督的榮耀或祂聖工的益處所付出的,都不應被視為損失,因為它將以巨大的增長和益處回報;但他們看不出這筆開支能達到什麼目的。很容易看出門徒們的善變和不穩定:有一次,因為某個村莊的居民不接待基督,他們就想從天上降火毀滅他們;而這裡有一個可憐的女人,他們認為她對祂的敬意過度,他們卻充滿了憤怒。

【第9節】

因為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馬可說:「可以賣三百多個銀幣」(馬可福音 14:5):如果這裡指的是羅馬銀幣,每個銀幣相當於我們貨幣的七便士半,那麼三百個銀幣就是九英鎊七先令六便士;但如果指的是聖所的銀幣,每個銀幣是一先令三便士,那麼總額就更多了:它確實可以被稱為極其珍貴和昂貴的香膏;這就是門徒們憤怒的原因,他們認為如此多的花費和開銷以這種方式被浪費了,而這些錢在他們看來本可以用於更好的目的。因為如果它按其價值出售,就可以賣到那麼多錢,

賙濟窮人。這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反對意見;他們似乎是從猶大那裡聽來的,猶大在約四天前,在類似的場合也提出了同樣的反對意見,他可能現在又煽動門徒們:這表明一個偽君子在教會中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他可能對好人施加的影響,使他們在謹慎、節儉和賙濟窮人的華麗藉口下,被拉入他的計謀。看來我們的主使祂的門徒習慣了賙濟窮人的善工:他們共用一個錢囊,其中一人,就是猶大,被任命為錢囊的保管者;無論他們收集到什麼,或收到什麼禮物,他們都放入這個錢囊;從中他們獲得生活必需品;其餘的則用於賙濟窮人。

【第10節】

耶穌知道了,祂門徒對這女人行為的憤慨;祂作為人,部分是從他們的表情,部分是從他們的話語中知道的;儘管沒有這些,祂作為神,也知道他們心中隱秘的憤慨和私下的不滿。

就說:「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藉著責備她,並批評她所做的事;這無疑會讓她因受到基督門徒如此對待而感到極度困擾:如果法利賽人責備她的行為,她不會感到痛苦或不安;但基督自己的門徒竟然對她出於對基督真誠的愛,並為尊榮祂而做的事表示憤慨,這必然會讓她心如刀割:同樣,當福音的傳道人或普通的信徒,因他們在基督聖工上的真誠熱心,而受到任何自稱愛祂的人的責備時;這比所有宗教的敵人對他們所說或所做的一切,更令他們傷心。

因為她在我身上做了一件美事;在祂的身體上,藉著將香膏倒在祂身上:波斯語譯本讀作「**לְפִי דַעְתִּי**」(l'fi da'ti,合我心意):這是在對祂的信心裡做的,是出於對祂真實而真誠的愛,旨在尊榮祂的榮耀;因此,它具有善工的本質。這是我們主為這女人辯護的第一部分:祂在下一節繼續說。

【第11節】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這是為了回答門徒的反對意見,即香膏本可以賣掉,錢可以賙濟窮人。基督似乎是引用申命記 15:11,而這節經文,根據猶太人的理解,是指彌賽亞時代:因為他們說 F8 ,

只是你們不常有我。這裡不是指祂神聖和屬靈的同在,祂已應許祂的百姓、教會和僕人,直到世界的末了,而是指祂肉身的同在;因為祂只會與他們同在很短的時間,然後就會回到父那裡;被接到天上,祂現在就在那裡,直到萬物復興;因此,在祂作為人的肉身中,向祂表達任何外在敬意的時間非常短暫。

【第12節】

她將這香膏,這極其珍貴、價值不菲的香膏,

倒在我身上:因為倒在祂頭上,就流遍了祂全身。

是為我安葬作的。不是為祂身體的埋葬,而是為埋葬前的膏抹:猶太人習慣膏抹死者,以表達他們對逝者的恆久敬意,以及他們對復活的信念;至少不僅習慣洗滌死者,還用油膏抹他們;因為他們的一條律法 F9 如此規定:

【第13節】

我實在告訴你們,以下的話語以此方式開頭,是為了引起注意並要求相信:

普天之下,無論在何處傳這福音。敘利亞語譯本讀作「**סְבַרְתִּי**」(s'vartī,我的福音);波斯語譯本亦然;這主要指祂的死、埋葬和復活的教義,這女人的行為與此相關;因為雖然基督的道成肉身,祂一生所有的行為,以及祂為祂百姓的益處,並代替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給世人的好消息和喜訊,因此也是福音;但祂為罪而死,為罪作了代贖,從而滿足了公義,成全了律法,毀滅了死亡和掌死權的,以及祂躺在墳墓裡,將祂百姓的罪留在身後,並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這些都是祂來到世上的目的,構成了福音最榮耀和主要的部分:基督的這些話表明「這」福音將被傳揚;為此祂賜予門徒使命和恩賜,並從那時起,或多或少地賜予人們,為了罪人的歸信,聖徒的造就,以及祂名的榮耀;而且這福音將傳遍全世界,正如使徒們所做的,符合使命;並將在末世臨近時再次傳揚,那時遍地將充滿對主的認識,然後

這女人所做的,也要述說,為的是記念她。記念她的信心、愛心和感恩;因為義人的名必蒙紀念,義人必永遠被記念。基督暗示,儘管門徒們責備這個行為,但其他人將會稱讚和頌揚她,在世世代代,普天之下:「美名」勝過「貴重的香膏」(傳道書 7:1)。這個女人藉著她珍貴的香膏,獲得了美名和好聲譽;如果這個女人的行為要被述說以記念她,那麼基督所做和所受的,更應被述說以記念祂。

【第14節】

當下,十二門徒中有一個,名叫加略人猶大,他因這女人的行為,以及基督為她辯護,並因香膏沒有被賣掉,錢也沒有交到他手中,而極度惱怒和激怒;在撒但的煽動下,撒但此時已進入他心裡,他心中形成了一個出賣主人的計謀,並決心付諸實施,藉此他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他的貪婪和報復;而為了加重他這邪惡的罪行,他被描述為「十二門徒中的一個」:祂十二個門徒中的一個;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亦然:這是猶太人 F11 常用的一種說法;他們稱十二位小先知為「**שְׁנֵים עָשָׂר**」(sh'neim asar)或「**תְּרֵי עָשָׂר**」(t'rei asar),即「十二」,沒有加上其他詞。他不是公開的敵人,也不是基督普通的聽眾,也不是七十門徒中的一個,而是祂十二使徒中的一個,是祂從所有其他人中選出,並使之成為祂的親密夥伴;祂呼召、裝備並差遣他們去傳揚祂的福音,並行神蹟:正是其中一人策劃將祂交到祂的敵人手中,並一直執行他的計謀,直到他實現為止,這個人就是加略人猶大;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於另一位名叫猶大的門徒。這個人

去見祭司長;他自願前往,未經邀請,從伯大尼到耶路撒冷,到該亞法的宅邸,那裡祭司長、文士和民間長老,這些基督不共戴天的敵人,正聚集商議祂的死:馬可補充說,「要把耶穌交給他們」(馬可福音 14:10),這顯然是他去見他們的意圖;路加則說他「和他們商議,怎樣把耶穌交給他們」(路加福音 22:4);以最安全、最隱秘的方式;兩位福音書作者都提到他們很高興;因為沒有什麼比這更符合他們的心意了,他們正為此聚集。猶太人在他們對耶穌的褻瀆記載 F12 中,也說了同樣的話:他們承認猶大,或他們所稱的猶大,主動提出要把祂交給智者們,幾乎用接下來一節經文中的話說:

【第15節】

說:「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我就把祂交給你們?」雖然原文中沒有「給他們」這幾個字,但補充得對;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語、阿拉伯語、波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以及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中都有補充;這裡指的是猶大去見的祭司長,他向他們提出了以下建議:

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我就把祂交給你們?他們沒有要求他這樣做,是他首先提出這個動議;這是一個殘酷而令人震驚的動議!要把他的主和老師,他曾與之親密交談,並從祂那裡得到許多恩惠的人,交到那些恨祂的人手中;他也不關心他們會對祂做什麼,或者祂落入他們手中後會怎樣:他所有的目的,他所專注的,就是他們會給他多少錢來做這件事。他們沒有先用錢來誘惑他,如果他出賣祂就給他多少錢;而是他自己首先向他們提出,並以此誘惑他們給他一份豐厚的報酬:值得注意的是,他沒有提到耶穌的名字,要麼是因為他加入他們時,他們可能正在談論祂;要麼是為了迎合他們的語言,他們談到祂時,通常會說「他」,或「那個人」,或「這個傢伙」。猶大現在也以同樣粗魯的方式對待他的主人:

【腳註】
F18 Targum in Cant. vii. 4. 《他爾根》雅歌第七章第四節。
F19 Maimon Hilch. Kiddush Hachodesh, c. 4. sect. 17. 邁蒙尼德《月之聖化律》第四章第17節。
F20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2. sect. 1. 邁蒙尼德《公會律》第二章第一節。
F21 lb. sect. 4. 同上,第四節。
F23 Misn. Middot c. 5. sect. 3. 《密示拿》尺寸篇第五章第三節。
F24 T. Bab. Sabbat, fol. 15. 1. Avoda Zara, fol. 8. 2. Sanhedrin, fol. 41. 1.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4. sect. 13. Juchasin, fol. 21.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5頁第1欄;偶像崇拜篇,第8頁第2欄;公會篇,第41頁第1欄。邁蒙尼德《公會律》第十四章第13節。《猶哈辛》第21頁第1欄。
F25 Edzard. not. in Avoda Zara, c. 1. p. 236. 埃德扎德《偶像崇拜注釋》第一章第236頁。
F26 Maimon. Cele Hamikdash, c. 5. sect. 7. 邁蒙尼德《聖殿器皿律》第五章第七節。
F1 Misn. Sanhedrin, c. 10. sect. 4. Maimon. Hilch. Memarim, c. 3. sect 8. 《密示拿》公會篇第十章第四節。邁蒙尼德《叛逆律》第三章第八節。
F2 Misn. Celim, c. 1. sect. 7. Maimon. Beth Hamikdash, c. 3. sect. 8. 《密示拿》器皿篇第一章第七節。邁蒙尼德《聖殿律》第三章第八節。
F3 T. Bab. Gittin, fol. 69. 1.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吉廷篇,第69頁第1欄。同上註釋。
F4 Hist. Nat. l. 13. c. 1. 普林尼《自然史》第13卷第1章。
F5 Ib. c. 2. & l. 12. c. 12. 同上,第2章及第12卷第12章。
F6 Plin. Nat. Hist. l. 13. 2. & 36. 8. 普林尼《自然史》第13卷第2章及第36卷第8章。
F7 T. Bab. Cetubot, fol. 17. 2.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17頁第2欄。
F8 T. Bab. Sabbat, fol. 63.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63頁第1欄。
F9 Misn. Sabbat, c. 23. sect. 5.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二十三章第五節。
F11 T. Bab. Bava Bathra, fol. 14. 2. & 15. 1.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14頁第2欄及第15頁第1欄。
F12 Toldos Jesu, p. 16. 《耶穌生平》第16頁。

他們與他約定三十塊銀子;也就是三十舍客勒銀子;因為猶太人有一條規矩,當聖經中提到銀子,而沒有指明種類時,就是指舍客勒:因此,安基羅斯(Onkelos)和約拿單·本·烏薛(Jonathan ben Uzziel)在他們對《創世記》20:16和45:22的《他爾根》中,將「銀子」譯為「銀舍客勒」;同樣,「金子」也指「金舍客勒」:因此,《士師記》8:26中的1700塊金子,在《七十士譯本》、《阿拉伯語譯本》和《武加大拉丁語譯本》中,都被稱為這麼多金舍客勒;我們的譯本也補上了「舍客勒」一詞,如同在《歷代志下》9:15和9:16中一樣;然而,有些學者F13卻斷言猶太人中沒有金舍客勒,儘管《歷代志上》21:25中明確提到了它們。根據布雷伍德(Brerewood)F14的說法,一舍客勒金子的價值,以我們的貨幣計算,是「十五先令」;有些人則認為其價值更高,達到「一英鎊十六先令六便士」英鎊:如果這三十塊是金子或金舍客勒,那將是一筆可觀的數目;但它們是銀子,不是他連得或磅,而是舍客勒。銀舍客勒的一面印有嗎哪罐,或者,如其他人認為的,「香爐」或香杯,周圍用撒馬利亞字母寫著「**שקל ישראל**」(shekel Israel,以色列的舍客勒);另一面則印有「亞倫發芽的杖」,周圍刻著「**ירושלים הקדושה**」(Jerusalem Hakedushah,聖城耶路撒冷)F15。至於其重量和價值,拉比革大利亞(R. Gedaliah)F16說,我們根據傳統得知,聖舍客勒重320粒純銀大麥;同一位作者F17指出,「**סלע**」(selah,舍拉)或聖舍客勒是四「**דנרי**」(denarii,第拿利)或便士;也就是羅馬便士,每個價值我們貨幣的七便士半:這與約瑟夫(Josephus)F18所說的相符,即「舍客勒」是希伯來人的一種硬幣,包含四個亞底加德拉克馬(drachms)或德拉姆;而一個亞底加德拉克馬的價值與一個羅馬便士相同:因此,一個舍客勒約值「半克朗」;它通常重半盎司,不僅一些猶太作家F19、F20、F21、F23聲稱他們親眼見過並親自稱量過,其他作家F24、F25、F26和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也如此說。現在,三十舍客勒銀子是一個僕人的價錢(《出埃及記》21:32)。因此,邁蒙尼德(Maimonides)F2觀察到:「僕人的贖價,無論大小,無論男女,律法中規定的固定數額是『三十舍客勒上好的銀子』,無論『僕人』值一百磅,還是只值一法新。」這在我們的貨幣中約值「三英鎊十五先令」。這就是基督——以僕人形象顯現的——被估定的「好價錢」,正如《撒迦利亞書》11:12和11:13的預言所說,大祭司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足夠的價錢;而那貪婪的猶大,也滿足於此。

【第16節】

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出賣耶穌。
路加補充說:「趁著眾人不在的時候」(《路加福音》22:6);以最隱密的方式,當耶穌獨自一人,在某個僻靜之處,這樣就不會引起騷亂,也沒有被救走的危險:因為他和大祭司們已經商議並決定,這是最謹慎和明智的做法;因此,從那時起,在撒旦的驅使和金錢的誘惑下,他密切觀察並仔細尋找執行其陰謀的最佳時機,而這時機很快就出現了。

【第17節】

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
這些日子共有七天,這是第一天,從尼散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猶太人不得吃有酵的餅;這是為了紀念他們匆忙被趕出埃及,以至於沒有時間讓麵團發酵,麵團還在他們的揉麵盆裡:因此,根據他們的律法F3,在十四日的晚上;也就是說,正如巴特諾拉(Bartenora)所解釋的,在十四日之後的那個晚上,他們會在所有隱蔽的角落裡尋找酵,將其取出,燒掉,或搗成小塊,撒在風中,或扔進海裡。馬可補充說:「當他們宰逾越節羊羔的時候」(《馬可福音》14:12);路加說:「逾越節羊羔必須宰殺的時候」(《路加福音》22:7);這是在尼散月十四日中午之後進行的;這是一項不可或缺的義務,所有人都必須遵守:因為他們說F4:

門徒來問耶穌;也就是彼得和約翰,這可以從《路加福音》22:8中得知,因為他們似乎是唯一從兩天前在伯大尼的晚餐上所說的話中,對猶大出賣基督有所察覺的人;其餘的人認為他去準備節期了,因此並不擔心;但這兩個人判斷不同,所以他們來問基督的意見;因為準備工作已經刻不容緩了;這是星期四早上,羊羔要在下午宰殺,晚上吃。

說:「你吩咐我們在哪裡為你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呢?」
路加福音中,這個問題是在基督給這些門徒一個命令之後提出的:「說:『你們去為我們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好叫我們吃。』」(《路加福音》22:8):因為主人們常常吩咐僕人為他們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其措辭與此非常相似F8:

【第18節】

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裡,
也就是說,到耶路撒冷城裡的某個人那裡,因為他們當時還在伯大尼,或者在橄欖山,總之是在城外;他沒有說出那個人的名字,但馬可和路加說,他描述了那個人,並告訴他們:「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進他所進的屋子」(《馬可福音》14:13;《路加福音》22:10);這個人似乎不是房主,而是被派去辦事的一個僕人。這是我們主預知未來偶然事件的一個非常顯著的例子;他預先知道,就在門徒進入耶路撒冷的時候,這樣一個人,屬於這樣一戶人家,會拿著一瓶水回來;他們會遇到他;並跟隨他所去的地方,這將引導他們知道在哪戶人家預備逾越節的筵席;

對他說:
不是對那個拿著水瓶的人說;而是,正如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說,對那家的主人說,他很可能是一位秘密的基督門徒;因為耶路撒冷有許多首領相信基督,儘管他們因害怕法利賽人而沒有公開承認他,例如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的約瑟;這個人可能是他們中的一個,或者是其他有地位和財富的人;因為他們要找到,而且確實找到了一個寬敞的樓上房間,佈置妥當。因為,似乎無需提及他的名字,那個人會通過他們在接下來的句子中,他所指示的語言來認出他們所指的人;

「夫子說:
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讀作「我們夫子」;你的和我們的夫子,以色列的偉大夫子,神所差來的教師:

我的時候近了;
不是指吃逾越節筵席的時候,好像這與猶太人的逾越節不同,是他自己獨有的,因為他是在通常的時間,在猶太人吃逾越節筵席的時候吃的;而且這個時間是固定的,眾所周知的,不能成為說服房主接待他的理由:但他指的是他死亡的時候,他只剩下很短的時間了;而這次的敬意將是他活著時最後一次有機會向他表達的,也是基督最後一次有機會見到他;他這樣說可能是為了讓他準備好,以較少的驚訝來面對他死亡的消息:

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裡守逾越節。」
不是與他和他的家人,而是與他的門徒,他們是一個家庭,一個團體,人數足夠一起吃逾越節羊羔F15:因為

【第19節】

門徒遵著耶穌所吩咐的去行,
他們進了耶路撒冷城;他們遇到了那個拿著水瓶回家的人;他們跟著他進了他所進的屋子;他們按照基督的指示向房主說話,房主給他們看了一個寬敞的樓上房間,佈置妥當,備有所有適合這種場合的家具,正如基督所預言的:

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他們去買了一隻羊羔;他們把它帶到聖殿,在院子裡宰殺,在那裡它被獻為逾越節羊羔,供一定人數的人食用;他們把它剝皮,切開,取出脂肪,在祭壇上焚燒,並將其血灑在祭壇腳下:然後他們把它帶到他們要吃的地方;在這裡他們烤了它,並準備了餅、酒、苦菜,以及一種叫做「**חרוסת**」(Charoseth,哈羅塞特)的醬汁,用來蘸苦菜:總之,一切必需品都準備好了。

【第20節】

到了晚上,
第二個晚上,太陽下山,天黑了,正是夜晚;因為

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他的十二個門徒;《武加大拉丁語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以及蒙斯特(Munster)的希伯來福音書都如此記載;並且還補充說:「在桌旁」;也就是所有十二位使徒,他們是他的家人,也是逾越節羊羔的足夠人數F17:因為

【第21節】

他們正吃的時候,
逾越節羊羔、無酵餅和苦菜:他說,他們在這樣做的時候,通常會就這個制度的原因和目的進行很多討論。他們談論的內容可以從以下內容中得知F25: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出賣我了。」
意思是將他出賣給大祭司和文士,他們將判他死刑,並將他交給外邦人,任其嘲弄、鞭打和釘十字架,正如他之前告訴他們的(《馬太福音》20:18-19),儘管他當時沒有像現在這樣告訴他們,這將由他們中的一個人來做;他確實曾在兩天前在伯大尼的晚餐上暗示過這一點,但除了彼得和約翰之外,似乎沒有人明白他指的是誰,這件事也從他們心中淡忘了;因此他再次向他們提及,非常嚴肅地,以最莊重的方式,聲明這是一個確定無疑的真理。

【第22節】

他們就甚憂愁,
部分是因為基督將被出賣給他的仇敵,他們知道他會受到惡待;部分是因為如此卑鄙的行為將由他們自己人中的一個來做;更重要的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也無法想像,他們中誰會犯下如此可怕的罪:

各人問他說:「主,是我嗎?」
除了猶大,他後來為自己說話。他們這樣說,儘管他們自己知道這件事從未進入他們的心中;他們也沒有採取任何步驟去做,而是全心全意地憎惡它;然而,由於他們知道自己內心的詭詐和欺騙,他們無法信任自己;並且害怕如果他們被任憑這樣做,他們可能會犯下如此可怕的罪孽;並且渴望被基督從任何此類指控中,甚至從任何此類懷疑中洗清。

【第23節】

耶穌回答說:「同我手蘸在盤子裡的,就是他。」
這似乎是指將無酵餅或苦菜,或兩者都蘸入一種叫做「**חרוסת**」(Charoseth,哈羅塞特)的醬汁中,猶太人F26說,

【第24節】

人子固然要去世,
指他自己,不是去橄欖山,或客西馬尼園,或花園,他稍後會去那裡,而是離開世界,到他父那裡:這個短語表達了他的死亡,如《約書亞記》23:14和《詩篇》39:13,並表示其自願性,這與神的永恆預旨毫無衝突:也與他的仇敵對他施加的暴力無關。

正如經上所寫的;
在神永恆的旨意和永恆預旨的書中;因為路加說:「正如所定的」(《路加福音》22:22):或者正如舊約書卷中所記載的;在《詩篇》22:1-31、《以賽亞書》53:1-12和《但以理書》9:1-27中;因為基督為他子民的罪而死,完全符合這些關於他的經文:

但賣人子的那人有禍了!
因為神關於這件事的永恆預旨,以及聖經中基於這些預旨的預言,絲毫沒有為他那惡劣的罪行開脫或減輕;他所做的一切,是出於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和邪惡的心,是自願的,為了滿足他自己的私慾:

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這是一個拉比常用的短語,以一種或另一種形式頻繁使用;有時是這樣說的F6,對於那些說謊話,不顧創造主榮耀的人,「**טוב לו שלא בא לעולם**」(tov lo shelo ba la'olam,他若不生在世上倒好);對於任何其他臭名昭著的罪人,有時也說F7,「**טוב לו שלא נברא**」(tov lo shelo nivra,他若不被造倒好),或F8,「**נוח לו שלא נברא**」(noach lo shelo nivra,他若不被造倒好),意思是,根本沒有存在,比被永遠的毀滅懲罰更好;這正是猶大可怕的結局,他因自己的過犯而跌倒,歸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第25節】

那賣耶穌的猶大,
或者說,那將要出賣他的人,如衣索比亞語譯本所讀:他已經採取了行動,正在尋找機會去做,最終也實現了:波斯語譯本讀作「加略人猶大」;他在所有其他人提出問題之後,

回答說:「拉比,是我嗎?」
儘管他知道自己一直在做什麼,以及他進一步決定要做什麼,並且他自己也意識到他就是那個人;不,儘管他已經被指明為那個人,並且在他耳邊宣佈了對那將要出賣他的人最可怕的禍患;然而所有這些都絲毫沒有影響他那鐵石心腸;他卻以最厚顏無恥的方式,毫無心靈的擔憂,也毫無罪惡感的表現,問他是不是那個人;暗示說,他肯定不會是指他。有人觀察到,猶大使用的「拉比」(Rabbi)一詞,比門徒使用的「主」(Lord)更為尊貴;他藉此假裝給基督更多的榮耀,並在對他的尊敬上超越其他門徒;以便,如果可能的話,掩蓋他邪惡的意圖:

耶穌說:「你說的是。」
也就是說,正如你所說;你說對了,你就是那個人;這是一種表達方式,當所問之事被認可為真理時使用:因此,它被

【第26節】

他們吃的時候,
逾越節羊羔,正要結束整個儀式,這是通過吃一些

耶穌拿起餅來;
放在他旁邊的餅,無論是在桌上還是在盤子裡。雖然這次晚餐與「逾越節」不同,也與任何普通餐食不同,但其中都暗示了兩者,以及猶太人在其中使用的習俗;就像這第一個情況,「拿起」餅:因為那為餅祝福的人,習慣上會把餅拿在手中;而且有一條規矩F12:

祝了福,
或者說,為餅祝了福,或者更確切地說,為餅和餅所象徵的意義感謝他的父;並祈禱他的門徒在吃餅的時候,能被引導到他,生命的糧,並以屬靈的方式吃他;他的身體即將為他們破碎,就像餅被破碎一樣,以便為他們獲得永恆的救贖:所以猶太人為他們的餅祝福是很常見的:他們祝福的形式是這樣的F13:

就擘開,
關於擘餅的規矩是這樣的F16:

遞給門徒,
這是一個與擘餅不同的動作,表明後者並非指分發餅,而是一個先於分發的,且意義深遠的動作:不應被廢棄:根據猶太人的F17習俗,

【腳註】
F13 Waseras de numis Heb. l. 2. c. 3. 瓦塞拉斯《希伯來錢幣論》第二卷第三章。
F14 De numis Jud. c. 3. 布雷伍德《猶太錢幣論》第三章。
F15 Waser ib. & Ar. Montan. Ephron. sive de Siclo in Jud. Antiq. p. 126. Brerewood de ponder. & pret. vet. num. c. 1. 瓦塞爾同上;蒙塔努斯《以弗崙,或論猶太古物中的舍客勒》第126頁;布雷伍德《論古錢幣的重量與價值》第一章。
F16 Shaishelet Hakabala, fol. 《卡巴拉鏈》頁。
F17 Ib. 同上。
F18 Antiq. l. 3. c. 8. sect. 2.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三卷第八章第二節。
F19 Perush in Exod. xxi. 32. 拉比雅爾希《出埃及記》21:32注釋。
F20 Ad fin. Expos. in Pentateuch. 革倫德西斯《摩西五經注釋》末尾。
F21 Comment. in 1 Reg. 7. fol. 221. 2. 阿巴爾巴內爾《列王紀上》第七章注釋,第221頁第2欄。
F23 Shalshelet Hahohala, fol. 72. 2. 革大利亞·本·耶海亞《卡巴拉鏈》第72頁第2欄。
F24 In Joshua, 7. 21. p. 135. 蒙塔努斯《約書亞記》7:21,第135頁。
F25 De Siclo, ut supra. (in Jud. Antiq. p. 126) 瓦塞爾《論舍客勒》,如上(《猶太古物》第126頁)。
F26 De numis Heb. l. 2. c. 3. 坎伯蘭主教《希伯來錢幣論》第二卷第三章。
F2 Hilch. Niske Mammon. c. 11. sect. 1. 邁蒙尼德《財產法》第十一章第一節。
F3 Misn. Pesach. c. 1. sect, 1. Maimon. Chametz Umetzah, c. 2. sect. 3, 4. & 3. 11.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一章第一節;邁蒙尼德《論有酵餅與無酵餅》第二章第三、四節及第三章第十一節。
F4 Maimon. Hilch. Korban Pesaeh. c. 1. sect. 1. 2. 邁蒙尼德《逾越節獻祭法》第一章第一、二節。
F5 Ib. sect. 4. Moses Kotsensis Mitavot Tora pr. affirm. 39. 同上第四節;科岑西斯摩西《妥拉誡命》肯定性誡命第39條。
F6 Maimon. lb. sect. 3. 邁蒙尼德同上第三節。
F7 Pesachim, c. 5. sect. 1, 2, 3, 4, 5, 6, 9, 10. 《逾越節篇》第五章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節。
F8 Ib. c. 8. 2. 同上第八章第二節。
F9 Ib. c. 7. sect. 2. 同上第七章第二節。
F11 T. Bab. Pesach. fol. 95. 2. &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95頁第2欄及其注釋。
F12 Maimon. Hilch. Chametz Umetzah, c. 6. sect. 1. 邁蒙尼德《論有酵餅與無酵餅》第六章第一節。
F13 T. Bab. Yoma, fol. 12. 1. Megilia, fol. 26. 1. & Gloss. in ib. Maimon Hilch. Beth Habbechira, c. 7. sect. 14. & Ceseph Misna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12頁第1欄;《米吉拉篇》,第26頁第1欄及其注釋;邁蒙尼德《聖殿建造法》第七章第十四節及《密示拿銀》同上。
F14 Abot R. Nathan, c. 35. Pirke Abot, c. 5. sect. 5. 《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三十五章;《亞伯特篇》第五章第五節。
F15 Misn. Pesachim, c. 7. sect. 13.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七章第十三節。
F16 Ib. c. 10. sect. 1. 同上第十章第一節。
F17 Ib. c. 8. sect. 7. 同上第八章第七節。
F18 Misn. Pesachim, c. 10. sect. 1.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十章第一節。
F19 Jarchi & Bartenora in ib. 拉比雅爾希和巴特諾拉同上。
F20 Maimonides in ib. 邁蒙尼德同上。
F21 T. Hieros. Pesach. fol. 37. 2. 《耶路撒冷他勒目》逾越節篇,第37頁第2欄。
F23 Hilch. Chametz Umetzah, c. 7. sect. 8. 邁蒙尼德《論有酵餅與無酵餅》第七章第八節。
F24 Maimon ib. c. 8. 2. Haggadah Shel Pesach. p. 5. 邁蒙尼德同上第八章第二節;《逾越節哈加達》第5頁。
F25 Maimon. ib. c. 7. sect. 1, 2, 3, 4, 5. Vid. c. 8. 2, 3, 4, 5. & Haggadah Shel. Pesach. p. 5, 6, 7, 8. 邁蒙尼德同上第七章第一、二、三、四、五節。參見第八章第二、三、四、五節及《逾越節哈加達》第5、6、7、8頁。
F26 Bartenora in Misn. Pesach. c. 10. sect. 3. Vid. Maimon. & Yom Tob, in ib. & Piske Tos. Pesach. art. 322. 巴特諾拉《密示拿》逾越節篇第十章第三節注釋。參見邁蒙尼德和約姆·托夫同上及《逾越節托撒弗特判決》第322條。
F1 Hilch. Chametz Umetzah, c. 7. sect. 11. 邁蒙尼德《論有酵餅與無酵餅》第七章第十一節。
F2 Ib. c. 8. sect. 2. 8. 同上第八章第二、八節。
F3 Ib. sect. 6. & T. Bab. Pesach. fol. 115. 1. 同上第六節及《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115頁第1欄。
F4 Misn. Pesach. c. 10. sect. 4, Maimon. Chametz Umetzah, c 8. sect. 2. Haggadah Shel Pesach, p. 5.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十章第四節;邁蒙尼德《論有酵餅與無酵餅》第八章第二節;《逾越節哈加達》第5頁。
F5 Bereshit Rabba, sect. 91. fol. 78. 4. 《創世記拉比》第91節,第78頁第4欄。
F5 使用;例如:「如果一個人去和他們坐席,**וְטָבַל עִמָּהֶם**(vetaval immahem,和他們一起蘸),即使他沒有吃橄欖大小的量,他們也為他祝福。」但這指的是猶大當時正在進行的一個特定動作,就在基督說這些話的時候;他可能坐在基督旁邊,和基督蘸同一個盤子;因為他們有十三個人,可能不止一個盤子;兩三個人可能共用一個盤子,而猶大和基督蘸同一個盤子。 使用;例如:「如果一個人去和他們坐席,**וְטָבַל עִמָּהֶם**(vetaval immahem,和他們一起蘸),即使他沒有吃橄欖大小的量,他們也為他祝福。」但這指的是猶大當時正在進行的一個特定動作,就在基督說這些話的時候;他可能坐在基督旁邊,和基督蘸同一個盤子;因為他們有十三個人,可能不止一個盤子;兩三個人可能共用一個盤子,而猶大和基督蘸同一個盤子。
F6 Zohar in Gen. fol. 41. 1. Vid. Misn. Chagiga, c. 2. sect. 1. T. Bab Chagiga, fol. 16. 1.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41頁第1欄。參見《密示拿》哈吉加篇第二章第一節;《巴比倫他勒目》哈吉加篇,第16頁第1欄。
F7 Zohar in Gen. fol, 46. 4. & in Exod. fol. 1. 4. & 36. 3. & 62. 3. & 66. 3. & 105. 4. & 106. 1.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46頁第4欄;出埃及記篇,第1頁第4欄;第36頁第3欄;第62頁第3欄;第66頁第3欄;第105頁第4欄;第106頁第1欄。
F8 T. Hieros. Sabbat, fol. 3. 2. T. Bab. Beracot, fol. 17. 1. & Erubin, fol. 13. 2. Midrash Kobelet, fol. 79.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頁第2欄;《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7頁第1欄;《厄魯賓篇》,第13頁第2欄;《傳道書米大示》,第79頁第1欄。
F9 T. Hieros Kilaim, fol. 32.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基拉因篇,第32頁第2欄。
F11 Maimon. Hilch. Charnetz Umetzah, c. 8. sect. 9. Vid. Bartenora in Misn. Pesach. c. 10. sect. 8. 邁蒙尼德《論有酵餅與無酵餅》第八章第九節。參見巴特諾拉《密示拿》逾越節篇第十章第八節。
F12 Levush hattecheleth Num. 167. sect. 3. & Shlchan Aruch in Buxtorf. Exercit. de Coena Dominic. Thes. 45. 《藍色外袍》第167號第三節;布克斯托夫《論主餐》第45條。
F13 Haggadah Shel. Pesach. fol. 249. 2. Ed. Basil. Misn. Beracot, c. 6. sect. 1. 《逾越節哈加達》第249頁第2欄,巴塞爾版。《密示拿》祝福篇第六章第一節。
F14 Ib. sect. 6. T. Bab. Beracot, fol. 42. 2. & 43. 1. 同上第六節。《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42頁第2欄及第43頁第1欄。
F15 T. Bab. Berncot, fol. 39.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39頁第2欄。
F16 Maimon. Hilch. Beracot, c. 7. sect. 2, 3, 4. T. Bab. Berncot, fol. 47. 1. 邁蒙尼德《祝福法》第七章第二、三、四節。《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47頁第1欄。
F17 Ib. sect. 5. 同上第五節。
F18 Haggadah Shel Pesach, p. 4. Ed. Rittangel. fol. 242. 2. Ed. Basil. 《逾越節哈加達》第4頁,里坦格爾版;第242頁第2欄,巴塞爾版。
F19 Misn. Pesach, c. 10. sect 3.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十章第三節。
F20 Maimon. Chametz Umetzah, c. 8. sect. 1. 邁蒙尼德《論有酵餅與無酵餅》第八章第一節。
F21 Ib. sect. 7. 同上第七節。
F11 羊羔:「最後,他(守逾越節的人)吃逾越節的肉,即使只有橄欖大小的量,之後也不再品嚐任何東西;同時他吃橄欖大小的無酵餅,之後也不再品嚐任何東西;這樣他的餐食就結束了,逾越節肉或無酵餅的味道留在他的口中;因為吃它們是誡命。」所以,當基督開始設立他自己的晚餐時,逾越節晚餐已經結束了:耶穌拿起餅來;放在他旁邊的餅,無論是在桌上還是在盤子裡。雖然這次晚餐與「逾越節」不同,也與任何普通餐食不同,但其中都暗示了兩者,以及猶太人在其中使用的習俗;就像這第一個情況,「拿起」餅:因為那為餅祝福的人,習慣上會把餅拿在手中;而且有一條規矩F12:「一個人不祝福,**עד שיקח הלחם בידו**(ad sheyikach halechem biyado,直到他把餅拿在手中),這樣所有人都會看到他為餅祝福。」因此基督拿起餅,舉起來,讓他的門徒可以看見:祝了福;或者說,為餅祝了福,或者更確切地說,為餅和餅所象徵的意義感謝他的父;並祈禱他的門徒在吃餅的時候,能被引導到他,生命的糧,並以屬靈的方式吃他;他的身體即將為他們破碎,就像餅被破碎一樣,以便為他們獲得永恆的救贖:所以猶太人為他們的餅祝福是很常見的:他們祝福的形式是這樣的F13:「主我們的神,世界的王,你從地上生出糧食,願你受稱頌。」我們主使用的形式是什麼,並不確定;無疑是他自己編寫的,完全適合這個聖禮的目的。當桌旁有許多人,無論如何,像基督和他的門徒現在這樣躺著,由一個人為他們所有人祝福也是慣例;因為規矩是這樣說的F14:「如果他們坐著吃飯,每個人為自己祝福,但如果他們躺著,**אחד מברך לכולם**(echad mevarech lekulam,一個人為他們所有人祝福)。」此外,他們總是在擘餅之前祝福:「拉巴(Rabba)說F15,他先祝福,然後擘餅:」基督也仔細遵守了這條規矩,因為接下來說,就擘開。關於擘餅的規矩是這樣的F16:「房主背誦並完成祝福,之後他擘餅:——任何擘餅的人,在 羊羔:「最後,他(守逾越節的人)吃逾越節的肉,即使只有橄欖大小的量,之後也不再品嚐任何東西;同時他吃橄欖大小的無酵餅,之後也不再品嚐任何東西;這樣他的餐食就結束了,逾越節肉或無酵餅的味道留在他的口中;因為吃它們是誡命。」所以,當基督開始設立他自己的晚餐時,逾越節晚餐已經結束了:耶穌拿起餅來;放在他旁邊的餅,無論是在桌上還是在盤子裡。雖然這次晚餐與「逾越節」不同,也與任何普通餐食不同,但其中都暗示了兩者,以及猶太人在其中使用的習俗;就像這第一個情況,「拿起」餅:因為那為餅祝福的人,習慣上會把餅拿在手中;而且有一條規矩F12:「一個人不祝福,**עד שיקח הלחם בידו**(ad sheyikach halechem biyado,直到他把餅拿在手中),這樣所有人都會看到他為餅祝福。」因此基督拿起餅,舉起來,讓他的門徒可以看見:祝了福;或者說,為餅祝了福,或者更確切地說,為餅和餅所象徵的意義感謝他的父;並祈禱他的門徒在吃餅的時候,能被引導到他,生命的糧,並以屬靈的方式吃他;他的身體即將為他們破碎,就像餅被破碎一樣,以便為他們獲得永恆的救贖:所以猶太人為他們的餅祝福是很常見的:他們祝福的形式是這樣的F13:「主我們的神,世界的王,你從地上生出糧食,願你受稱頌。」我們主使用的形式是什麼,並不確定;無疑是他自己編寫的,完全適合這個聖禮的目的。當桌旁有許多人,無論如何,像基督和他的門徒現在這樣躺著,由一個人為他們所有人祝福也是慣例;因為規矩是這樣說的F14:「如果他們坐著吃飯,每個人為自己祝福,但如果他們躺著,**אחד מברך לכולם**(echad mevarech lekulam,一個人為他們所有人祝福)。」此外,他們總是在擘餅之前祝福:「拉巴(Rabba)說F15,他先祝福,然後擘餅:」基督也仔細遵守了這條規矩,因為接下來說,就擘開。關於擘餅的規矩是這樣的F16:「房主背誦並完成祝福,之後他擘餅:——任何擘餅的人,在
【第28節】

因為這是我立新約的血。這就是說,杯中的紅酒是祂寶血的象徵和代表,藉此展現了恩典之約的新約定或新施行,並藉此得以批准和確認;藉此,所有恩典之約的福分,如平安、赦免、公義和永恆生命,都臨到神的子民。這暗指第一個聖約,以及其約書被公牛的血灑過,因此被稱為「約的血」(出埃及記24:8)。但第二個聖約,或恩典之約的新施行,因此被稱為新約,是在立約者基督的血中展現和確立的。甚至在異教徒中,也常以飲人血,有時與酒混合,來訂立和確認他們的盟約 F5。

這血是為多人流出來的,使罪得赦。這就是說,這血很快就要流出,並且已經為所有神的選民流出;為許多被預定得永生的人,為許多被賜給基督的人,為許多藉祂稱義的人,以及祂將帶入榮耀的許多兒子。藉此,他們所有罪的完全赦免得以成就,這方式與神的公義相符並榮耀神;因為祂為他們所有的過犯,向神的律法作了完全的滿足。

【第29節】

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酒。由此似乎可以自然地得出結論,基督在晚餐中喝了杯中的酒,也在逾越節喝了;而且有理由相信,祂也吃了餅;因為從前面所觀察到的(參見馬太福音26:26的吉爾注釋)可知,在祝福和擘餅的人嘗過之前,沒有人可以吃 F6。這裡稱酒為「葡萄樹的果子」而非「酒」的原因(參見馬太福音26:27的吉爾注釋)。這句話的目的是表明祂的停留時間會非常短暫:祂剛喝的這杯是祂與他們同喝的最後一杯:祂將不再在逾越節喝葡萄酒;祂已經守了最後一次逾越節,而逾越節現在理應停止;祂也不再在主的晚餐中喝,因為雖然主的晚餐要持續到祂第二次降臨,但祂將不再以肉身在場,只以靈性在場;祂也不再在日常交談中喝,這與(使徒行傳10:41)並不矛盾。因為,雖然使徒們在祂面前與祂一同飲食,但這並不必然意味著祂與他們一同飲酒;即使祂這樣做了,那也不是在凡人狀態下,也不是以普通的方式和用途,而是為了證實祂從死裡復活,也無法證明祂喝了葡萄樹的果子:如前所述,這句話的目的是表明祂即將離開門徒。這暗指逾越節的一個習俗,即在第四杯之後,他們整夜除了水之外不再嘗任何東西;因此基督宣告,祂將不再喝,不僅是那一夜,而是以後永遠不再。

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與你們一同喝新的那日子。馬可說:「在神的國裡」(馬可福音14:25);路加說:「直到神的國降臨」(路加福音22:18);而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在這裡都讀作「在神的國裡」;這指的是與聖子之國或彌賽亞之國有所區別,彌賽亞之國已經降臨;在基督復活、升天、聖靈澆灌以及福音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取得成功之後,彌賽亞之國顯得更加明顯;在末後的日子,它將更加榮耀:當所有神的選民都被聚集起來,並由基督親自獻給祂父時,祂將把國度交給父,神將在萬有中作萬有;那時,這裡提到的父的國度將會降臨,這無非是最終的榮耀;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是父所預備和賜予的,父將在其中掌權和居住,聖徒也將與祂同住,直到永恆;這不應理解為排除了基督,因為它也被稱為祂的國度(路加福音22:30)。在這種狀態下,基督將喝新酒,這不是字面意義上的,而是屬靈意義上的;它指的是天堂的喜樂和榮耀,是最好的酒,被保留到最後:有時用筵席來表示,酒是筵席的主要部分;用在天國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來表示(馬太福音8:11);用「酒」來表達,是因為它的提神和令人愉悅的性質,在神的面前有「滿足的喜樂」;用「新酒」來表達,是因為這些喜樂是最卓越的,因為它們永遠是新的,永不改變;它們是「永遠的福樂」:喝這酒,表示完全享受這些喜樂,基督作為人與中保,以及祂的子民與祂一同,將會擁有這些喜樂;這與偽君子所擁有的對「來世權能的膚淺嘗過」(希伯來書6:5)不同,也與聖徒今生所擁有的對榮耀的真實預嘗不同;因為喝與嘗之間有區別(馬太福音27:34);這將是社會性的;基督和祂真正的門徒將在一起;一同喝這新酒;或以他們所能達到的最高程度享受相同的榮耀和幸福;而這種社會性的享受將為彼此帶來相互的快樂,正如這裡的話語所暗示的。猶太人常用類似的比喻性短語來表達來世的喜樂:他們提到**עָרוּם**(aroom,來世的酒)F7;以及**רְוָחָה**(revacha,屬靈的飲品),在末後的日子,這被稱為來世 F8:他們如此解釋 F9(以賽亞書64:4):「神啊,從古以來,人未曾聽見,未曾耳聞,未曾眼見,除你以外,有什麼神為等候他的人行事。」**זֶה הַיַּיִן**(zeh hayayin,這就是酒),這酒從創世六日以來一直保存在葡萄中;他們在著作中經常談到這酒 F11。

【第30節】

他們唱了詩歌。這是猶太人在逾越節之夜必須唱的「哈利路亞詩」(Hallel);因為他們說逾越節 F12 是**חַיָּב לְהַלֵּל**(chayav lehalel,必須唱哈利路亞詩)。這「哈利路亞詩」或讚美詩由六篇詩篇組成,即詩篇113、114、115、116、117和118 F13:他們並非一次唱完,而是分段唱。在喝第二杯酒和吃羊羔之前,他們唱了第一部分,包括詩篇113和114;在混合第四杯也是最後一杯酒時,他們唱完了「哈利路亞詩」的其餘部分,從詩篇115開始,到詩篇118結束;並在上面說了他們稱之為「詩歌的祝福」,即(詩篇145:10);如果他們願意,可以混合第五杯,但這並非強制,並在上面說了「大哈利路亞詩」或「讚美詩」,即詩篇136 F14。現在,基督將「哈利路亞詩」的最後一部分推遲到祂晚餐結束時;其中有許多內容與祂相關,並適合此場合,特別是(詩篇115:1)(116:12-15)(118:22-27);猶太人自己也說 F15,**חֶבְלֵי מָשִׁיחַ**(chevlei Mashiach,彌賽亞的苦難)包含在這部分中:這首詩歌是基督和祂的門徒所唱的,這比認為是祂自己創作的更為可信;因為不僅祂,所有門徒都唱了,因此這必然是他們所熟悉的;而且基督在大多數事情上都遵從猶太民族的儀式和習俗;祂也沒有在結束這最後的儀式之前就從桌旁起身離開;儘管他們被允許在任何他們喜歡的地方完成「哈利路亞詩」或讚美詩,即使不是舉行筵席的地方 F16。然而,一旦結束,

他們就出來往橄欖山去。祂和祂的門徒,除了猶大:首先是祂自己獨自一人,然後門徒跟隨祂,根據(路加福音22:39),這裡的波斯譯本讀作「祂出去了」。這似乎與猶太律法相悖;因為逾越節是**חַיָּב לְלִינָה**(chayav lelinah,必須過夜){q};也就是說,正如註釋所解釋的,

【第31節】

那時,耶穌對他們說。這可能是在他們離開吃逾越節晚餐和主餐的屋子之前,或者是在他們前往橄欖山的路上;後者似乎更為可能:

今夜你們都要為我的緣故跌倒。這話是對十一個門徒說的;因為猶大已經去見祭司長,告訴他們耶穌今夜要去哪裡,並從他們那裡領了一隊兵丁和差役去捉拿祂;這將是其餘所有門徒跌倒的原因:因為當他們看見他們的夫子被自己人出賣,差役抓住祂並捆綁祂,像犯人一樣把祂帶走時,我們的主在這裡暗示,他們將充滿恐懼和驚慌,以至於他們每個人都會離棄祂並逃跑,為自己的安全著想;是的,他們會因這意想不到的事件而如此絆倒,以至於他們心中會開始動搖和猶豫,懷疑祂是否是彌賽亞,正如兩個往以馬忤斯去的門徒似乎暗示的那樣;他們會因這悲慘的失望而如此震驚,如此跌倒,以至於幾乎要從祂身邊跌落;如果祂沒有為他們禱告,就像祂為彼得禱告一樣,他們的信心必然會失敗;因為他們只想到一個屬世的國度,他們期望這國度現在會迅速建立,他們會被提升到極大的尊榮和地位;但事情卻發生了不同的轉變,這必然會極大地衝擊和影響他們;而且這不僅僅是一兩個人的情況,而是他們所有人的情況:而且是為祂的緣故,他們深愛祂,與祂一同吃了逾越節晚餐和祂自己的晚餐,並有過如此愉快的相聚;而且是為祂的卑微境況,祂被敵人抓住、捆綁並帶走;就像猶太人之前因祂卑微的出身和教育而對祂跌倒一樣:而且這將發生在今夜;現在已經很晚了,可以合理地假設是午夜了:因為自從前一個晚上,或日落之後,他們吃了逾越節晚餐,其儀式佔用了許多時間,之後是主的晚餐;然後唱了哈利路亞詩或讚美詩,那時基督與門徒談論了許多,並發表了那些關於葡萄樹和其他事情的安慰和教導性講道,這些講道是因他們剛喝的葡萄樹的果子而引起的,記載在約翰福音第15和16章;並為他們向祂的父獻上了那篇禱告,記載在第17章;事實上,在一兩個小時之後,參見(馬可福音14:37),基督的這預言就應驗了,祂並以一個預言性的見證來證實:

因為經上記著,在(撒迦利亞書13:7)中:

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這段經文被猶太作者嚴重曲解;儘管他們都同意,「牧人」指的是某個偉大的人物,如一位君王;所以他爾根譯作「殺死君王,王子們就分散了」:其中一位 F21 說,指的是摩押的一個邪惡君王;另一位 F23 說,指的是以實瑪利人或土耳其人的君王;第三位 F24 說,指的是任何一個外邦君王;第四位 F25 說,這是關於彌賽亞·便·約瑟時代,全地將發生的大戰的預言;第五位 F26 在注意到其他解釋之後,提到了這最後一種解釋:

【第32節】

但我復活以後。祂說這話是為了安慰他們,雖然祂,他們的牧人,將被逮捕、定罪和釘十字架,將被擊殺而死,並被安葬,但祂將會復活;雖然他們將被分散,但祂,他們的好牧人,將再次把他們聚集起來;祂在復活之後,將會向他們顯現,走在他們前面,引導他們,就像牧人走在羊群前面一樣:因為接著說,

我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這是他們大多數人,如果不是所有人的故鄉。天使和基督自己都吩咐那些在基督復活後來到墳墓的婦女,提醒門徒這件事,並命令他們去加利利,在那裡他們可以期待見到祂:他們果然去了那裡,看見並敬拜了祂;參見(馬太福音28:7、馬太福音28:10、馬太福音28:16、馬太福音28:17)。

【第33節】

彼得回答說。彼得總是個衝動的人,樂於表達自己的想法,也常常是其他人的代言人;他注意到基督關於他們所有人都將在當晚,在很短的時間內,因祂的緣故而跌倒的斷言;他知道自己對基督有著強烈的愛,並確信這絕不會發生在他身上,於是這樣對祂說:

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他的意思是,即使世上所有的人,朋友和敵人,甚至所有其他的門徒,他們是祂最親密的朋友,最緊密地依附於祂,深愛祂並真誠地相信祂,都會因祂所遭遇的事而絆倒,以至於逃離祂,並被誘惑放棄祂的事業和利益;然而,任何事都絕不會使他絲毫絆倒和跌落,背棄祂,或對祂產生任何猶豫,或使他對可能臨到祂的事產生絲毫的不滿和冒犯;他確信這將是事實,不僅是那一夜,而且是永遠。毫無疑問,他是在真心誠意地說這話,出於他對基督極大的熱情和愛;但他失敗的地方在於,他信賴自己的力量,過於自信;他對自己堅定地依附基督抱有比對其他門徒更高的看法;他反駁了基督對他們所有人,沒有任何例外,如此堅定地斷言,並以如此明顯的預言來證實這件事。

【第34節】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基督為了更強烈地斷言祂將要說的話,使用了「實在」這個詞,或者在前面加上祂的「阿們」,表明這是一個確鑿的真理,彼得可以確信這必將發生:

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這就好像祂說:「你不僅會因我而跌倒,會與其他人一同逃散,這將是你們所有人的情況;而且你會否認你認識我,否認你屬於我,或與我有任何關係;而且你這樣做不僅一次,而是再三,甚至三次,一次接一次,而且就在今夜,在雞叫完之前。」在馬可福音中說:「這日,就在今夜,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馬可福音14:30);這可以與馬太福音和其他福音書的話語協調一致,只要注意到「兩遍」這個詞不在比撒的古老抄本中,他將這抄本贈予劍橋大學,也不在衣索比亞譯本中;如果允許這是真實的讀法,那麼困難就迎刃而解了;但既然它在其他抄本中,就不能強調這一點,也沒有必要強調:因為雞在夜裡叫兩次,一次在午夜,另一次在黎明前;而後一次的雞叫聲更大,更受歡迎,也更受注意,因此,以其卓越性,被稱為雞叫;這正是馬太在這裡所指的,因此與馬可所指的相同;兩者的意思都是,在雞第二次叫之前,這才是最恰當的雞叫,彼得將三次不認他的夫子,正如他所做的;參見(馬可福音13:35),其中雞叫與午夜,即雞第一次叫的時間,有所區別,指的是第二次雞叫;馬可福音在這裡的理解與馬太福音相同,兩者完全一致。猶太人也將雞叫與午夜區分開來,他們說 F2,

【第35節】

彼得對祂說。馬可說:「他越發極力地說」(馬可福音14:31);他的情緒被激發到更高的憤慨程度,他用更強烈的措辭,更武斷和自信的語言表達自己;

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絕不會不認你。他似乎理解基督將要受死,而他自己也將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因此他寧願捨棄生命也不願不認他的夫子;因此他極其自信地斷言,即使情況如此,即使他被召為祂的緣故或與祂一同受死,他也會最樂意地接受,而不願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他對此只能抱以極度的厭惡和憎恨,即不認他親愛的主和救主:

眾門徒也都這樣說。他們都說絕不會因祂的緣故跌倒,寧願與祂同死也不會不認祂。他們這樣說,也是因為過於自信,不了解自己的軟弱,並受彼得榜樣的影響而說出這些話;部分是為了表達他們對不認耶穌這種可怕罪行的同等厭惡;部分是為了消除所有對他們的懷疑,以免他們被認為對基督的愛和熱心不如彼得。

【第36節】

耶穌和他們來到一個地方。指那十一個門徒,

名叫客西馬尼。敘利亞譯本稱之為Ghedsiman;波斯譯本稱Ghesmani,阿拉伯譯本亦同;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稱Gethsemani:在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和阿拉伯譯本中,它被稱為「村莊」;在衣索比亞譯本中,被稱為「葡萄酒村」;在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中,被稱為「地方」。根據一位衣索比亞作者的說法,聖母馬利亞被使徒們安葬在這裡 F4。它的詞源解釋各不相同:有些人讀作並解釋為**גֵּי שְׁמָנִים**(gei shmanim,肥沃之谷)或「橄欖之谷」,正如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所稱;參見(以賽亞書28:1);另一些人則解釋為**גֵּי סִימָנִים**(gei simanim,記號之谷),或一個非常著名的山谷;西奈山也被稱為**הַר סִימָנַי**(har simanai,記號之山){e}:但不再多提;其真實的讀法和意義是**גַּת שְׁמָנִים**(gat shmanim,橄欖榨油機),或榨橄欖的壓榨機:我們讀到 F6 聖殿中有一間屋子被稱為**בֵּית שְׁמָנִיָּא**(beit shmania,伯示馬尼),他們在那裡存放聖殿事奉用的酒和油。很可能在這個地方或附近,有一個非常公共的橄欖榨油機,他們用來榨取從橄欖山上大量採集的橄欖油;這個地方就在橄欖山腳下;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地方,讓我們的主在這個時候去,因為祂即將獨自踏上祂父憤怒的酒榨,而百姓中沒有一人與祂同在:因為接著說,

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到那邊去禱告。」祂意識到苦難的時刻即將臨到祂,於是祂轉向禱告,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效法的榜樣;在履行這項職責時,祂選擇獨自退隱,因此將八位門徒留在一個地方,而祂自己則走到稍遠的另一個地方,以便禱告;這些門徒或許是門徒中最軟弱的,無法承受他們主和夫子的痛苦和憂傷。

【第37節】

祂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等等。雅各和約翰,他們或許是最堅強,最能承受這令人震驚的景象的人,也是祂最喜愛的門徒;他們在其他時候也被允許與祂同在,而其他門徒則沒有;例如在使雅魯的女兒復活時(馬可福音5:37),此外,他們也在山上與祂一同經歷了變像(馬太福音17:1),那是祂榮耀的預表和預兆;因此,他們是見證祂憂傷和痛苦的非常合適的人,因為這些是通往榮耀的道路;祂帶了他們三人,因為這是足夠的見證人數,因為凡事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

就憂愁起來。祂的靈魂在六天前就因此事而憂愁(約翰福音12:27),但現在是極其憂愁。祂一生都是個憂傷的人,飽嘗愁苦,受人羞辱和逼迫:但現在新的憂傷景象展開了;以前祂受人苦待,但現在祂被祂的父壓傷,使祂受苦:祂的憂傷現在才開始,因為它們並未在此結束,而是在十字架上;這並非僅僅是祂憂傷的開始,也不是說這些憂傷與未來的相比是輕微的;因為它們非常沉重,而且似乎是所有憂傷中最沉重的,從祂自己的描述中可見一斑;祂向祂父發出的強烈呼求;祂的血汗和痛苦;以及祂需要天使的幫助;以及祂在人性中從天使那裡得到的安慰和力量:所有這些加在一起,在祂受苦的任何部分都無法觀察到類似的情況:

而且甚是難過。因著祂子民罪孽的重擔和神聖憤怒的感受,祂被壓迫和淹沒,以至於祂的靈魂幾乎完全消逝;祂幾乎要昏厥、沉淪和死去;祂的心力衰竭,在神的憤怒面前,祂的心像蠟一樣在祂的腸中融化,神的憤怒如同烈火:所有這些都顯示了祂人性的真實性,儘管軟弱,以及祂在其中所受苦難的巨大。人性仍然與神子神聖的位格聯合,並由祂維持,但被置於其自然的軟弱中,沒有罪,以便它能為神的選民的罪受盡最大的苦,盡可能多地受苦。

【第38節】

於是祂對他們說。指彼得、雅各和約翰這三位門徒,他們從祂的眼神和舉止中,或許能察覺到祂內心的痛苦;然而祂選擇用言語向他們表達,說:

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基督有人的靈魂,也有人的身體,這從這裡清楚可見;祂的靈魂也擁有與我們相同的感情,但沒有罪,例如喜樂、愛、悲傷、憂愁;此時祂的憂傷極其巨大:祂的靈魂被祂子民的罪惡團團圍住;這些罪惡抓住祂,包圍祂,這必然以最敏感的方式影響祂純潔無瑕的心靈;死亡和地獄的憂傷從四面八方包圍著祂,以至於祂絲毫得不到安慰;也沒有任何途徑可以得到安慰,因此祂的靈魂被憂傷淹沒;祂的心幾乎要破碎;祂幾乎被帶到死亡的塵埃中;祂確信,祂的憂傷不會離開祂,直到靈魂和身體彼此分離;參見(士師記16:16)中類似的短語,

你們留在這裡。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直到我回來」,因為祂要離開他們一小段距離,去宣洩祂的悲傷,並向神傾訴祂的靈魂。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讀作「等我」,或「在這裡等我」,表示祂很快就會回到他們身邊;

與我一同警醒。當時是夜晚,他們可能會感到疲倦並想睡覺:祂知道這對祂和他們來說都將是一個試探的時刻,因此勸告他們要警醒防備;並觀察祂的情況,以及將要臨到祂的事,以便他們能成為見證人,並能證明祂所忍受的痛苦,祂所展現的恩典,以及祂對父的旨意是何等順服。

【第39節】

祂又往前走了幾步。路加說(路加福音22:41),「約有一塊石頭扔的距離」,大約離他們所在的地方五十或六十英尺,

就俯伏在地,禱告。部分是為了表達祂對神的極大敬畏,神的公義之劍已向祂揮舞,神的律法之恐怖已擺在祂面前,神的憤怒正傾瀉在祂身上;部分是為了表明祂的靈魂是何等低沉,祂被壓得何等低,以及祂在靈裡是何等困苦和痛苦,以至於祂無法抬頭仰望。這是一種人在極度困惑時所用的禱告姿勢。猶太人對此的描述是 F7:

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這不僅指馬可福音中所稱的「那時刻」,即當前的苦難和恐懼時期;也指祂即將來臨的所有未來苦難和死亡;以及承擔祂子民的罪孽,忍受律法的咒詛,和神的憤怒,所有這些都是這可怕的苦杯,這憤怒、咒詛和顫抖之杯的成分。之所以稱為「杯」,可能是暗指醫生給病人服用的難以下嚥的藥劑;或者更可能是指給罪犯服用的毒藥,以便更快地處決他們;或者指與沒藥和乳香混合的酒,使他們醉倒,以免感覺到痛苦(參見馬可福音15:23的吉爾注釋);或者指一家之主為家中每個人指定的杯;基督的這些憂傷、苦難和死亡是祂天父所分配和指定的:當祂禱告求這杯離開祂時,祂的意思是,祂可以擺脫目前心中的恐懼,免於死亡的苦難,並從律法的咒詛和神的憤怒中解脫出來;這個請求是沒有罪的,儘管它暴露了人性在無法承受的重擔下的軟弱,以及它對苦難和死亡的自然抗拒;然而這並沒有將祂描繪成不如那些渴望死亡並在極度痛苦中歡呼的殉道者:因為他們的情況與祂的情況截然不同;他們有神的同在,而基督卻在祂父的臉隱藏之下;他們有神的愛澆灌在他們裡面,而祂卻有神的憤怒傾瀉在祂身上;祂的禱告表明祂處於一種他們或任何凡人從未經歷過的情況。此外,基督的人性此刻幾乎被憂傷吞噬,只專注於苦難和死亡;除了神的憤怒和律法的咒詛之外,什麼也看不見;因此,其他一切事物暫時都從視野中消失了;例如神的旨意、祂的謀劃和聖約、祂自己的承諾和職責,以及祂子民的救恩;因此,聽到這樣的請求也就不足為奇了;然而,這是在「倘若可行」這個條件下提出的。在馬可福音中說:「凡事在你都能」(馬可福音14:36);暗示將這杯從祂身上挪去或使之離開是可能的:凡事在神都是可能的,只要與祂本性的完全和祂旨意的謀劃相符:而所有這些事情,雖然本身是可能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卻不是如此;將這杯從基督身上挪去本身是可能的,但就

【腳註】
F5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5. c. 3.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五卷第三章。
F6 Maimon. Chametz Umetzah, c. 8. sect. 10. Piske Toseph. Pesach. art. 328. 邁蒙尼德《酵餅與無酵餅》第八章第10節。《逾越節補遺裁決》第328條。
F7 Zohar in Lev. fol. 17. 2.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17頁第2欄。
F8 Tzeror Hammor, fol. 3. 4. En Israel, fol. 30. 1. 《沒藥束》第3頁第4欄。《以色列之眼》第30頁第1欄。
F9 T. Bab. Berncot, fol. 34. 2, & Sanhed. fol. 99.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34頁第2欄;《公會篇》,第99頁第1欄。
F11 Targum in Cant. viii. 2. Zohar in Gen. fol. 81. 4. Tzeror Hammor, fol. 30. 3. 《他爾根》雅歌第八章第2節。《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81頁第4欄。《沒藥束》第30頁第3欄。
F12 Misn. Pesach. c. 9. 3. T. Bab. Pesach. fol. 95. 1, 2.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九章第3節。《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95頁第1、2欄。
F13 Seder Tephillot, fol. 101 Ed. Amstelod. 《禱告次序》第101頁,阿姆斯特丹版。
F14 Maimon. Hilch. Chametz Umetzah, c. 8. sect. 5. 10. 邁蒙尼德《酵餅與無酵餅律法》第八章第5、10節。
F15 T. Bab. Pesachim, fol. 118.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118頁第1欄。
F16 Maimon. ut supra. (Hilch. Chametz Umetzah, c. 8. sect. 5. 10.) 邁蒙尼德同上。(《酵餅與無酵餅律法》第八章第5、10節。)
F17 T. Bab. Pesach. fol. 95.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95頁第2欄。
F18 Talmud ib. & Jarchi in Dent. xvi. 7. 《他勒目》同上;以及拉比所羅門·雅爾奇在申命記16:7的注釋。
F19 Misn. Middot, c. 2. sect. 4. T. Bab. Yoma, fol. 16. 1. 《密示拿》尺寸篇第二章第4節。《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16頁第1欄。
F20 Misn. Parah, c. 3. sect. 6. & Middot, c 1. sect. 3.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紅母牛篇第三章第6節;《尺寸篇》第一章第3節;以及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在同處的注釋。
F21 R. Sol. Jarchi, in Zech. xiii. 7. 拉比所羅門·雅爾奇在撒迦利亞書13:7的注釋。
F23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1. c. 37. p. 310. 以撒·奇祖克·埃穆納《信仰的堅固》第一部分第三十七章第310頁。
F24 R. David Kirachi, in Zech. xiii. 7. 拉比大衛·基拉奇在撒迦利亞書13:7的注釋。
F25 R. Aben Ezra in ib. 拉比亞本·以斯拉在同處的注釋。
F26 Abarbitnel, Mashmia Jeshua, fol. 74. 4. 阿巴爾巴內爾《彌賽亞的宣告》第74頁第4欄。
F1 R. Aben. Ezra, R. David Kimchi, & Miclol Yophi in loc. 拉比亞本·以斯拉、拉比大衛·金奇和米克洛爾·約菲在同處的注釋。
F2 Misn. Yoma, c. 1. sect. 8.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一章第8節。
F3 T. Bab. Yoma, fol. 21. 1.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21頁第1欄。
F4 Ludolph. Lex. Ethiop. p. 554. 路德爾夫《衣索比亞詞典》第554頁。
F5 T. Bab. Sabbat, fol. 89.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89頁第1欄。
F6 T. Bab. Yoma, fol. 16. 1.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16頁第1欄。

然而,不是照我的意思,乃是照你的意思。這表明這個請求絕非有罪,也非違背對神的虔敬或對人的愛,更非缺乏真正的心志堅毅。基督純粹的自然意志,即基督人性的意志,在純粹自然的方式下運作,顯示出對憂傷、苦難和死亡的抗拒;這個意志在理性的原則下,以理性的方式運作,則將此事置於其可能性,並與神的旨意相符。基督有兩種意志,即人性和神性,這是確鑿無疑的;他的人性意志,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如在此處,可能與神性意志有所不同,但絕不與之相悖;而他的神性意志則始終與他父的意志相同。作為中保,他承諾要這樣做,並為此從天上降臨,樂於執行,且已完全成就。

【第40節】

他來到門徒那裡,就是他帶在身邊的三位門徒——彼得、雅各和約翰——在他禱告完畢之後;
卻發現他們睡著了:許多因素可能導致並加重他們的睡意;例如,他們白天準備逾越節的辛勞,晚上豐盛的晚餐(儘管沒有過度),以及夜深人靜(當時可能已是午夜);但他們睡意的主要原因是他們的憂傷,正如《路加福音》第22章第45節所說的。基督對他們說的關於他靈魂的煩惱,以及他們在他身上所看到的,使他們心中充滿憂傷,這導致了他們的驚愕和麻木,最終陷入沉睡。我們還有其他人在極度悲傷和困擾中入睡的例子,如《列王紀上》第19章第4、5節中的以利亞,以及《約拿書》第1章第5節中的約拿;因此,這並非源於一種安逸、懶惰、怠惰的心態;也非對基督的漠視、疏忽或不關心;而是源於他們內心的巨大憂傷;因為他所處的困境,加上上述原因,使他們如此。儘管有些人認為,撒但可能也參與其中,是他引發或加劇了這種睡意,以便他能更容易地用他為他們準備的試探來突襲他們,對此我不會否認。現在,儘管這種睡意是門徒們陷入的自然身體睡眠,但它卻是神子民屬靈睡眠和昏沉的象徵和寫照;因為正如這是在逾越節和主的晚餐上與基督享受愉快的宴席和交談之後發生的,所以有時神的兒女在與基督有許多交通之後,也會陷入靈魂的沉睡狀態,正如教會在《雅歌》第5章第1、2節中所做的;又正如這種睡眠發生在基督離開他們一小段時間之後;教會也是如此,當她的良人不在她身邊時(《雅歌》第3章第1節,第5章第2節);以及聰明的童女在新郎遲延時(《馬太福音》第25章第6節);又正如這並非完全徹底的睡眠;他們一直都知道基督在做什麼,並且能夠像他們所做的那樣,敘述其細節;所以神的兒女在沉睡時,他們不像未重生的人那樣,處於罪的死睡中,什麼也聽不見、看不見、感覺不到、不知道;儘管他們睡著了,他們的心卻是醒著的,正如教會的心(《雅歌》第5章第2節);然而,正如門徒們睡得如此深,以至於基督單純的話語一時未能將他們喚醒;聖徒的睡眠有時也是如此,他們無法被單純的道之職事喚醒,儘管使用了最有力的論證和最動人、最感人的語言,正如對教會所做的(《雅歌》第5章第2-4節);

又對彼得說:「怎麼?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刻嗎?」這話是特別對彼得說的,因為他最近才如此自信地宣稱,他不會因基督而跌倒,反而會與他同在,支持他,甚至在必要時為他而死;然而,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他卻睡著了,其他說過同樣話的人也睡著了:這就好像基督在說,你們怎麼能整夜與我同在呢?當你們甚至不能與我警醒片刻,儘管我如此懇切地要求你們留在這裡與我警醒,而且你們看到了我所處的困境?你們怎麼能抵擋即將臨到的試探,並在最大的危險中履行你們對我的愛、忠誠、堅定和緊密依附的承諾呢?當你們甚至不能為我保持清醒一小時?

【第41節】

你們要警醒禱告。這兩者結合得非常恰當。在禱告之前和「為了」禱告,都應該有警醒;警醒所有最合適和方便的機會來執行禱告;在禱告中也要警醒,既要警醒我們的心、思想、言語和姿態,也要在禱告之後警醒,以期得到回應和答覆:這勸勉的原因如下:

免得入了試探;並非指他們完全不會受試探;因為沒有任何聖徒曾或現在沒有試探;試探對他們是必要的;而且這是神的旨意,他們應當經歷試探;他也為他們在試探中得到幫助和解脫作了恩典的預備;而是指他們不應「進入」試探,不應將自己置於試探的道路上,不應在不經意間被試探突襲,不應一頭栽進試探中,不應沉溺其中,不應因試探而跌倒,不應被試探勝過,以至於離棄基督,或否認他:

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這可能意味著惡靈撒但非常渴望將他們掌握在手中;非常積極和準備好向他們發動攻擊;他歡快、警覺,對勝利充滿信心;而且他強壯、健壯、有能力;而他們不過是血肉之軀,非常軟弱和虛弱,無法與敵人匹敵;這種解釋不應被輕視,因為它提供了一個非常強烈的理由,說明他們為何應當警醒禱告,免得落入如此強大對手的試探中;參見《以弗所書》第6章第12節,《彼得前書》第5章第8節;或者,「心靈」可能指被神的靈更新和重生的靈魂;特別是其中的恩典原則,它是由聖靈所生,並被稱為相同的名字,它與肉體或敗壞的本性相爭:這心靈願意警醒禱告,並防範落入試探;願意堅守基督,並以各種方式表達對他的愛;但「肉體」或「身體」(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如此讀)是「軟弱」和虛弱的,容易入睡,貪圖安逸,不適合承受苦難,反而容易在苦難下沉淪,並傾向於逃避苦難:因此,這些話包含了我們主對門徒在當時情況下的辯解。慕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將這些話讀作:「**וְאָכֵן הָרוּחַ**(ve'akhen haruach,心靈固然)**שֹׁקֶדֶת**(shokedet,警醒的),**אֲבָל הַבָּשָׂר חַלָּשׁ**(aval habasar challash,肉體卻軟弱了)」。衣索比亞文譯本如此:「心靈渴望,身體卻疲憊」。波斯文譯本則與原文的字面和意義都相反,譯作:「我的心靈堅定,但我的身體虛弱」。

【第42節】

他又去禱告第二次,到先前的地方,或稍遠一點的地方;在他責備門徒睡覺,並勸勉他們警醒禱告,暗示他們所面臨的危險和所處的狀況之後:

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除非我喝了,就願你的旨意成全。」他向他的神和父禱告的意思是,如果他的苦難和死亡無法免除;如果這與神的永恆預旨和恩典之約不符,他不能免於這些;或者如果神的榮耀和他子民的救贖需要他必須喝下那苦杯,他便甘願如此;在一切事上都渴望順服並成就他父的旨意,儘管這對人性來說是如此令人厭煩和不悅。

【第43節】

他又來,看見他們又睡著了。因為他們被他所說的話多少喚醒了;但他一離開,他們又睡著了,他就這樣第二次發現他們睡著了;或者,「他又來,發現他們睡著了」;拉丁文武加大譯本、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以及慕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都如此記載:

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因疲憊和憂傷而困倦。《馬可福音》補充說:「他們也不知道該回答他什麼」(《馬可福音》第14章第40節);他們睡意太濃,不知道如何說話;或者他們因第二次被他發現睡著而感到困惑,在他責備和勸勉之後,他們不知道該如何回答他;他可能又再次責備他們,或再次勸勉他們。

【第44節】

他就離開他們,又去禱告第三次;離他們稍遠一點;他們被睡意完全壓倒,他無法與他們交談:

說的還是那句話;正如使徒保羅在受試探時,三次禱告求它離開他一樣(《哥林多後書》第12章第8節):

說的還是那句話:阿拉伯文譯本譯作「用他先前表達的話語」;慕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讀作「他做了同樣的禱告」;並非指完全相同的詞語,或他先前所說的確切形式;因為他的第二次禱告顯然沒有用與第一次相同的詞語表達:但其意思是,他禱告的目的是相同的;他禱告的內容和實質是相同的,即他可能免於受苦;但如果這不能被允許,他渴望順服他天父的旨意,並決心順從。

【第45節】

於是來到門徒那裡,就是離他最近的三位門徒,「第三次」,正如馬可所說的(《馬可福音》第14章第41節),也確實如此;

對他們說:「現在你們睡覺吧,安歇吧。」《馬可福音》補充說:「夠了」(《馬可福音》第14章第41節);這使得一些解經家認為,這些話是基督認真說的:儘管其意思不可能是他們已經警醒夠了,現在可以睡覺安歇了,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警醒;而是說他現在不需要他們,或不需要他們與他一同警醒;目前的爭戰已經結束;或者,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譯,「結局已到」;阿拉伯文譯本也如此;波斯文譯本的意思也相同,「事情已到盡頭」,或到了極點;其意思與下一句所表達的相同,「時候到了」;這表明這些話應當以反諷的語氣來理解,你們睡覺吧,安歇吧,如果你們能的話:我一直在勸你們警醒,但毫無用處,你們將從另一個方向被驚醒;一隊士兵就在眼前,要來抓捕我,現在你們能睡就睡吧:這就是其意思,從所給出的理由,以及下一節的勸勉和其附帶的理由來看,顯而易見:

看哪,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基督稱自己為人子,用這個謙卑的稱謂表達他的彌賽亞身份,這是舊約中彌賽亞的一個特徵;也表達他真實的人性及其軟弱和缺陷:這裡的「被賣」或「被交出」,指的是猶大將他出賣給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或者他們將他交給彼拉多,再由彼拉多交給羅馬士兵;所有這些都是出於神的定旨和預知。祭司長、長老、文士和法利賽人,儘管他們聲稱虔誠、公義和聖潔,卻是非常邪惡的人;儘管這裡更可能指的是外邦人,即猶大帶來抓捕基督的羅馬士兵隊伍,因為稱外邦人為罪人是常見的。基督被出賣和交到這些人手中,是神所定意的;時間,甚至時刻都已確定,現在正臨近;沙漏中的最後一粒沙正在落下;因為基督一說完這些話,猶大就帶著他的士兵隊伍出現了。

【第46節】

起來,我們走吧。不是為了逃避敵人,而是為了迎戰他:這話一方面是為了喚醒他沉睡的門徒;另一方面是為了表達他對父的愛,以及他對父旨意的順服;同時也表達了他作為人的心志堅毅;他現在已經擺脫了恐懼,擺脫了不久前所經歷的那些痛苦和可怕的預感;同樣,這也表明他願意被捕,並為他子民的緣故受苦和死亡:

那賣我的人近了。這顯示了他的全知:他不僅從一開始就知道誰會出賣他;他也知道他何時會這樣做;他還知道出賣者現在在哪裡,他正要來抓捕他,以便將他交到罪人手中。他以堅定的心志說出這話,心境開闊,不再像他給猶大餅,並吩咐他快去做他所做的事時那樣擔憂:他沒有提及猶大的名字;當他提到猶大是出賣者時,他從未提及他的名字;這可能是因為門徒們當時還不完全確定誰會出賣他,他不想現在就讓他們感到驚訝;或者因為他們已經知道了,所以無需提及他的名字;或者更可能的是,因為他不配被提及名字:「看哪」一詞加在前面,一方面是為了喚醒門徒的注意;另一方面是為了表達猶大即將犯下的行為是多麼可怕、傲慢和無與倫比。

【第47節】

說話之間,他還在對門徒說話,甚至「那賣我的人近了」這最後幾個字還沒說完;基督對猶大的一舉一動,他正在做什麼,他在哪裡,都有如此精確的了解:

看哪,十二門徒中的猶大來了。波斯文譯本補充說:「在視線中」;基督和門徒們看見了他,也認出了他,儘管有些距離:他來到客西馬尼園,進入他們所在的園子,意圖出賣他的主。他被描述為猶大;正如《馬太福音》第26章第14節所載,因為使徒中還有另一個猶大;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讀作「賣主的猶大」,以區別於另一個猶大:也以他的職位來描述,「十二門徒中的一個」;即使徒,基督從其他門徒和追隨者中呼召出來,賜予他們非凡的恩賜,並差遣他們去傳福音,趕鬼,醫治各種疾病;而「看哪!」,其中一個竟然出賣了他!一個使徒,卻是魔鬼!十二門徒之一,他親密的同伴和知己,卻是叛徒!

又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裡來。猶大走在他們前面,引導他們到基督所在的地方,並將他交到他們手中:他沒有睡覺,他一直與祭司長在一起,並告知他們他有機會履行與他們的約定:他召集了士兵隊伍和其他人,以便萬無一失。我們由此看到,惡人在實現其邪惡目的方面是多麼勤奮,而好人卻在沉睡,對敬虔和屬靈的操練漠不關心。猶大在這裡被描述為與他同行的人;他幾個小時前還與他的主和其餘使徒同桌,現在卻率領著一隊羅馬士兵和其他惡棍、嗜血之徒,一心要置他的主於死地。他們可以被稱為「許多人」,因為他們由各種各樣的人組成,而且人數眾多;有羅馬士兵,有祭司長的官員和僕人;甚至有祭司長本人、聖殿的官長和民間的長老,他們對這項任務如此熱切,以至於忍不住與他們同行,看看結果如何。而且是「一大群」;因為士兵的「隊伍」,如果完整的話,本身就有一千人或更多;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其他人,所有這些人都是為了抓捕一個人,而他身邊只有十一個門徒;儘管F9 猶太人聲稱他有兩千人與他同在:他們還「帶著刀棒」;羅馬士兵帶著他們的刀,祭司長的僕人帶著他們的棒:這支隊伍如此龐大,並全副武裝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害怕百姓,如果百姓被驚動,得知他們的意圖,可能會起來騷亂,試圖營救他;或者,通過羅馬士兵隊伍和祭司長及其官員的在場,表明他們所做的是有權柄的;他們將他視為罪犯,一個犯有煽動叛亂或異端,或兩者兼有的人。猶太人自己也證實了這一說法,他們說F11,耶路撒冷的居民「**מְזֻיָּנִים**(mezuyanim,武裝的)」,全副武裝,因此抓捕了耶穌:這群人也「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裡來」。馬可將文士與他們一同提及(《馬可福音》第14章第43節):這些人組成了公會,即國家的最高議會,他們一直在密謀基督的死;他們同意給猶大三十塊銀子,讓他將基督出賣給他們;他們從羅馬總督那裡獲得了一隊士兵來逮捕他,並派他們的官員和僕人協助此事;所有這些人都在他們的指示、影響和權柄下行事。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和慕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讀作「從他們那裡『差遣』來的」。

【第48節】

那出賣他的人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藉此可以知道他是誰;因為當時是夜晚,儘管他們有燈籠和火把,正如約翰所說的(《約翰福音》第18章第3節),但猶大自己可能無法辨認他,以至於無法指出他,直到他非常靠近他:此外,基督和他的使徒們可能穿著相似,所以很容易弄錯,將其中一人誤認為是他:猶太人F12 也說,他們聲稱與他同在的兩千人穿著相同的衣服;這個故事可能源於此:此外,據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被稱為我們主的兄弟,與他非常相似。此外,羅馬士兵很可能從未見過他,他們是逮捕、捆綁和帶走他的主要人員,因此如果沒有暗號,他們就無法認出他;而猶大在與他們出來之前就給了他們這個暗號:如下:

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把他拿住。」猶大之所以選擇這個作為暗號,部分原因可能是這在門徒們與基督分開後,是他們慣常的做法,而且基督也允許;部分原因可能是他認為這樣最能掩蓋他的背叛意圖,因為他雖然邪惡,卻沒有足夠的膽量手持刀劍,以暴力方式抓捕他,此外,即使他有足夠的厚顏無恥去執行,他可能也不認為這種方法是明智的,以免這會促使耶穌採取措施逃脫。他勸告「你們把他拿住」的原因是,他知道基督曾不止一次地,當有人試圖抓捕他時,他輕易地脫身,從他們中間穿過,然後離開;參見《路加福音》第4章第30節,《約翰福音》第8章第59節,《約翰福音》第10章第39節;因此他給了他們這個警告和嚴格的吩咐,以免他從他們手中溜走,他就會失去他與祭司長約定的錢;或者讓他們知道,當基督在他手中時,他已經履行了他的約定,並會期待他的錢;然後就由他們來照顧他,並將他帶到公會面前。猶太人自己對猶大指示的描述與此非常相似;他們將其描述為前一天所給的建議:

【第49節】

他就立刻來到耶穌跟前。他一出現,在其他人還沒趕上之前;因為他走在他們前面,正如路加所說的,這不僅是作為他們的嚮導,引導他們找到他們要找的人,而且他將自己與他們分開,以免讓人以為他與他們同行,或屬於他們:

說:「夫子,你好!」就與他親嘴。正如約押問亞瑪撒安,並抓住他的鬍子親他,然後刺入他的第五根肋骨一樣(《撒母耳記下》第20章第9節)。他給他的問候是祝他一切安康、昌盛和幸福。敘利亞文譯本譯作「平安,拉比」;波斯文譯本譯作「願你平安,拉比」;這正是智者門徒向他們的拉比致意的形式。

【第50節】

耶穌對他說:「朋友。」這並非以諷刺或挖苦的方式說的,而是因為他假裝是他的朋友,以他所做的方式向他致意和親吻;或者更確切地說,因為基督一直待他如朋友,他的密友,曾參與他的謀劃,並與他同桌吃飯;因此,如果猶大還有良心或感恩之心,這句話會非常刺痛他:

你來是要做什麼呢?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我的朋友,你不是來了嗎?」也就是說,你是作為我的朋友來的嗎?你的到來是作為朋友,還是作為敵人?如果是作為朋友,那麼這群帶著刀劍和棍棒的人是什麼意思?如果是作為敵人,為什麼要致意和親吻?或者你深夜來此的目的是什麼?你來這裡有何貴幹?你已經離開了我的同伴和我的門徒,你來這裡做什麼?敘利亞文譯本讀作「為此」;阿拉伯文譯本讀作「你為此而來嗎?」來親吻我,並以親吻將我交到我敵人手中嗎?這與路加所說的相符:「猶大,你用親吻出賣人子嗎?」(《路加福音》第22章第48節)。他這樣說,是為了讓他知道他認識他,因此他直呼其名;並且他知道他親吻他的意圖,以及他所做的是違背光明和知識的;他同時也知道他是人子,是真正的彌賽亞。

於是他們上前,下手拿住耶穌。也就是說,當猶大發出暗號後,那群人,羅馬兵丁,猶太人的官長和差役,就上前拿住耶穌;儘管基督曾向他們展示他的能力,將他們擊倒在地,讓他們知道猶大絕不可能將他交到他們手中,他們也無法抓住他,除非他願意將自己交給他們。路加和約翰將抓捕他的事記載在接下來的事件之後;儘管衣索比亞文譯本在此處讀作:「他們舉起手,卻沒有抓住主耶穌。」

【第51節】

看哪,跟隨耶穌的人中,有一個人。要麼是耶穌在痛苦中帶在身邊的三位門徒之一,而將另外八位留在稍遠處;要麼是當時所有十一位門徒都在他身邊:然而,可以確定的是,彼得就是那個人;因為雖然這裡沒有提到他的名字,馬可和路加也沒有,但約翰提到了(《約翰福音》第18章第10節);約翰的福音書是最後寫成的,比其他福音書晚了許多年,所以說出做這件事的人是誰,不會有什麼危險:他現在和其他人一樣被基督的話語徹底喚醒了;更被周圍眾多武裝人員的突襲所驚嚇;他想起他曾莊嚴地宣誓要忠於他的主;看到他即將被抓走;在不知道他主的心意,或等待其他門徒提出的問題的答案之前,

伸出手來,拔出刀,砍了祭司長的一個僕人,削掉了他的一隻耳朵。看來他身邊有刀,原因不明;他拔出刀,砍向祭司長的一個僕人,這個僕人可能對基督表現出極大的惡意,並且是衝在最前面,最忙於抓捕他的人。這一擊是瞄準他的頭部,無疑是想將他劈開,但斜向一邊,削掉了他的耳朵。這個僕人的名字叫馬勒古,正如約翰所說的;被削掉的是他的右耳,正如約翰和路加都記載的(《約翰福音》第18章第10節,《路加福音》第22章第50節)。

【第52節】

耶穌對他說,就是對彼得說:

把你的刀收回原處,或刀鞘裡。基督這樣說,不僅是為了責備彼得的魯莽,也是為了軟化眾人的心,他們一定會因這樣的行為而憤怒;而他醫好那人的耳朵,更是有效地做到了這一點:事實上,如果不是基督的這些話和這個行動;更重要的是,如果不是基督對這些人靈魂的強大影響力,彼得和其餘使徒很可能都會立刻被消滅。

因為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這並非指那些不徒然佩劍的官長,他們是神的僕役,為善而行,為惡而報;而是指那些使用刀劍的私人,並非出於自衛,而是出於私人報復;或參與一場他們未被召喚的爭鬥;這樣的人通常會滅亡,如果不是全能的干預,彼得也必如此。儘管這似乎並非主要針對彼得,以及他因持刀用刀而暴露的危險,從而阻止他這樣做,而是針對他的敵人:作為一個論據,讓彼得保持平靜和耐心,因為不久之後,神就會向他們報仇;而且猶太人,他們現在使用羅馬士兵的刀劍,將會死在羅馬人的刀劍之下,正如幾年後整個民族所發生的那樣。

【第53節】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嗎?意思是,如果他認為合適,或者有必要,或者他渴望從他即將落入的這些人手中被救出。這必須理解為他作為人而言:因為,作為神,天使是他的受造物和服役的僕人,他自己就能指揮他們,因此作為神,他不需要向他的父禱告,派遣一些天使來幫助他,而作為人,他才可能需要。

他立刻就會給我差遣十二營多的天使。一個羅馬軍團約有六千名士兵,或更多;有些人加上六百六十六名;還有些人認為人數更多。提到十二營,要麼是為了與十二使徒相對應;要麼是像其他人認為的那樣,暗示羅馬軍隊;一支完整的軍隊由這樣數量的軍團組成:而且有無數的天使,千千萬萬,萬萬千千,這是確鑿無疑的;波斯文譯本在此處讀作「十二萬」軍團;而且這些天使都在神的命令之下,他可以在任何緊急情況下立即派遣他們,這是非常明顯的;這樣一支天使隊伍有什麼是做不到的呢?當一個天使在一夜之間殺死了十八萬五千人時(《列王紀下》第19章第35節),因此,如果基督有任何意願要從目前的危險中被救出,他根本不需要彼得的刀劍。

【第54節】

這樣,經上的話怎麼應驗呢?也就是說,如果基督向他的父提出這樣的請求,而他的父也應允了,並且派遣了一支天使大軍來營救他,而他也被他們營救了;那麼,那些論到基督被抓,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以及他各種苦難及其情境的經文,又如何應驗呢?「宣告」,正如阿拉伯文譯本所補充的,或者正如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說,「那些說」的。

【腳註】
F7 Gloss. in T. Bab. Beracot, fol. 34.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34頁第2欄之注釋。
F8 Maimon. Hilch. Tephilla, c. 5. sect. 14, 15. 邁蒙尼德《禱告律例》第五章第14、15節。
F9 Toldos Jesu, p. 16. 《耶穌生平》第16頁。
F11 Ib. 同上。
F12 Toldos Jesu, p. 16. 《耶穌生平》第16頁。
F13 Ib. 同上。
F14 T. Hieros. Shebuot. fol. 34. 1. 《耶路撒冷他勒目》誓言篇,第34頁第1欄。

那樣的事必然發生;彌賽亞必須被捕、受苦、受死。舊約聖經的著作中預言了彌賽亞受苦的各個部分;基督的靈在先知們裡面預先見證了這些事;例如,祂將受人羞辱和藐視(詩篇22:6-8;以賽亞書53:3),被吐唾沫、擊打、掌摑(以賽亞書1:5-6;彌迦書5:1),被處死(詩篇22:15;以賽亞書53:12),並且是死在十字架上(詩篇22:15-16;撒迦利亞書12:10),並被埋葬(以賽亞書53:9)。還有祂受苦的各種情境,這些情境導致或伴隨著祂的受苦;例如,祂被賣三十塊銀子(撒迦利亞書11:12-13),被祂的密友之一出賣(詩篇41:9),被抓捕和逮捕,這裡特別指的就是這件事(以賽亞書53:7-8),祂的門徒離棄祂(撒迦利亞書13:7),甚至祂的神和父也離棄祂(詩篇22:1),祂與兩個強盜一同受苦(以賽亞書53:12),祂的衣服被分開,為祂的裡衣拈鬮(詩篇22:18),祂在十字架上被給予膽汁和醋(詩篇69:21),以及祂的骨頭一根也不折斷(詩篇34:20)。是的,聖經不僅宣告這些事將會發生,也宣告了它們的必要性,它們「必須」發生;因為神的永恆預旨和護理,這些是永恆、不變、不可阻撓的;因為神已經預定藉著基督拯救祂的百姓,並且是藉著祂的受苦和死亡,所以這些事也由祂預定,甚至包括它們的時間、性質、方式和情境;聖經宣告了這些,因此它們也必須發生;又因為恩典之約是確鑿、不可更改、不變的;在其中,基督同意取了人性,在其中順服、受苦、受死,從而成就祂父的旨意,就是要承擔律法的刑罰,經歷死亡的痛苦,因此這些事必須發生,否則基督的信實就會落空。此外,由於神的律法和公義要求祂承擔咒詛,並履行律法的誡命:特別是為了祂百姓的救贖,沒有這些事就無法成就,所以它們必須發生。基督在這些話語中,顯露出祂對聖經應驗的極大關切;這是因為聖經是神的話語,不可被破壞;又因為整本聖經都論到祂,在聖經的卷軸中,記載著祂要遵行神的旨意;甚至在摩西的律法、先知書和詩篇中都是如此:此外,祂是受割禮者的執事,為要證實向列祖所作的應許;並且與這些應許相符,並以它們為基礎,祂自己也預言了祂的受苦:由於這些事將成為祂百姓在各世代的信心和實踐的準則,祂關心它們在每一點上的成就;這可以教導我們珍視聖經,並確信其中尚未應驗的事也必將成就。

【第55節】

就在那時,耶穌對眾人說:這是指對他們的首領和主要人物,即祭司長、聖殿的官長和長老們說的,正如路加所說(路加福音22:52);因為儘管是在深夜,而且這群人是他們在其他時候不願被人看見的;但他們對這件事如此專注,以至於不親身參與並看到結果就無法滿足;猶太人自己也證實了他們的記載;因為他們說F15,耶路撒冷的長老們抓住了耶穌,把他帶到城裡。就在那時,立刻,就在基督責備彼得的魯莽行為並與他辯論完畢的那一刻,祂轉身對這些人說:

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抓我,如同抓強盜嗎?如同抓一個對鄉村造成巨大傷害的強盜或臭名昭著的劫匪;而且他全副武裝,有同夥,不容易被抓:敘利亞譯本譯為「如同殺手」:波斯譯本譯為「如同強盜和殺手」;一個絕望的惡棍,除非被眾人、武力、刀劍、拳打腳踢所制服,否則絕不屈服:但耶穌的品格與此何等不同!祂從未傷害過任何人的身體或財產,反而拯救了兩者;祂一生中舉止溫和、謙卑、柔順;從不與人爭吵,也不喧嚷,不以任何騷亂的方式讓自己的聲音在街上被聽到;甚至當祂被辱罵時,也不還口,而是耐心忍受一切侮辱;現在祂手無寸鐵,隨時準備立刻順服;不,在他們還沒完全靠近祂之前,祂就問他們找誰;當他們提到祂的名字時,祂就宣告祂就是那個人;並表示祂已準備好投降,只希望祂的門徒能被允許離開:祂補充說:

我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祂所從事的工作不是偷竊,而是教導;而且是健康的教義,祂作為人從祂的父那裡領受,並作為以色列的偉大先知所教導的;而且帶著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沒有的能力和權柄:祂教導的地方是聖殿;不是一個角落,也不是一個隱蔽的地方,而是一個公開敬拜和公開聚集的地方:祂在那裡教導的時間是白天,而且是天天;在過去的幾天裡,祂的習慣是白天在聖殿裡教導,晚上出去,住在橄欖山;祂天天在聖殿裡的持續,或祂在那裡不斷的教導,就是藉著「天天坐在那裡教導」來表示的;除非人們認為這更關乎祂教導時的姿勢;見(馬太福音5:1)。然而,儘管這在過去的幾天裡,以及之前其他時候,都是祂的常見做法,但那時沒有人向祂下手;這並非他們缺乏惡意,他們非常渴望這樣做,並尋找一切機會,但卻被阻止了;要麼是害怕百姓,要麼是基督從他們手中逃脫;特別是藉著神獨特的護理和能力,抑制了他們,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然而,基督藉此暗示,他們沒有必要採取如此不尋常的方法來逮捕祂,例如利用祂的一個門徒來出賣祂;在半夜來抓祂,而且人數眾多,帶著刀棒,而祂每天都在聖殿裡與他們在一起。

【第56節】

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有些人認為這些是福音書作者的評論,對所說和所做之事發表看法;但根據馬可和路加的記載(馬可福音14:49;路加福音22:53),這些話似乎是基督自己說的;祂指出這一點,部分是為了讓祂自己作為人,在所受的待遇下感到安穩;部分是為了堅固祂門徒的心,使他們不因此而跌倒;也是為了使祂的敵人感到定罪或困惑。祂所指的先知書,藉著這種行為,已經或即將應驗的,是那些關於猶大出賣祂,以這種秘密、隱蔽、陰險卻又暴力的方式逮捕祂的預言;在所有這些事上,祂都表現出極大的溫順、平靜和順服,如(詩篇41:9;耶利米哀歌4:20;以賽亞書53:7-8)。還有關於祂門徒從祂身邊分散和倉皇逃跑的預言(撒迦利亞書13:7),這在下一句中顯示已應驗。

於是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不僅離開祂,獨留祂一人,正如祂預言他們會這樣做(約翰福音16:32),而且他們倉皇逃跑,像膽怯的羊群,牧人即將被擊打;他們害怕彼得的魯莽行為會被歸咎於他們所有人,並因此受苦;或者害怕他們會接著被抓住,像他們的主一樣被捆綁,或即將被捆綁。這段記載中的每一件事都加重了他們的膽怯和忘恩負義;例如,是基督的「門徒」離棄了祂,祂曾呼召並差遣他們作為使徒去傳揚祂的福音;祂曾賜給他們非凡的恩賜和能力;他們曾撇下一切跟隨祂,並從一開始就與祂同在;聽過祂所有卓越的講論,看過祂所有神蹟,然而這些人最終卻離棄了祂,而且是「所有」的人:約翰,那蒙愛的門徒,曾靠在祂懷裡,彼得,曾對祂表達如此多的愛、熱心和信心;那三個剛剛看見祂在客西馬尼園痛苦流汗的人,他們每個人都離棄了祂;沒有一個人站在祂身邊,而且這是在他們剛剛經歷了祂的能力,將來抓祂的人擊倒在地之後;並且當祂正在為他們向敵人求情,讓他們平安安全地離開時:所以他們沒有必要如此倉皇逃跑;而「那時」在祂的敵人中間,在祂極大的困境和麻煩中離棄祂,是非常不仁慈和忘恩負義的:福音書作者的這段記載,與猶太人自己對此事的說法頗為一致;因為他們報導F16,

【第57節】

那些拿住耶穌的人,就是約翰福音18:12所說的兵丁、千夫長和猶太人的差役,或者如猶太人自己所說F17,耶路撒冷的長老們;他們不僅緊緊抓住祂,還捆綁了祂;這既是為了更穩妥地看守祂,他們中有些人或許知道祂以前是如何從他們手中逃脫的;或者至少是從猶大那裡得到暗示,要緊緊抓住祂,安全地帶走祂;也是為了羞辱和輕蔑,藉此表明祂是個作惡者,犯了值得被捆綁的罪行;他們將祂如此牢固安全地看管著,

就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該亞法是那一年的大祭司;因為在那些時代,祭司職位經常更換,人們藉著羅馬總督的恩惠或賄賂而擔任此職。在此之前一年,西緬或西門·本·卡米特是大祭司;再前一年,亞拿努斯之子以利亞撒;在他之前,是伊施瑪利·本·法比,這三位都是羅馬總督連續任命的大祭司:而該亞法也是在這一年的大祭司;約瑟夫斯F18和《他勒目》F19中都稱他為約瑟。他為何得名該亞法,尚不確定:耶柔米F20說,它意為「搜尋者」或「敏銳之人」;但他補充說,可以更好地解釋為「口吐者」;我猜想這個詞源於**קוּא**(koo,嘔吐)和**פֶּה**(peh,口);(參見馬太福音26:3的吉爾注釋)。耶穌就是被帶到這位大祭司的家或宮殿;

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集;大約在一週前,曾召開一次會議,該亞法也參與其中,當時他向猶太人獻計,說一個人為百姓死是合宜的(約翰福音11:47, 49, 50);那次會議是在他家還是別處舉行,尚不確定,很可能是在他家;然而,從馬太福音26:2-3清楚可知,兩天前,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已經在他的宮殿裡聚集,商議如何處死耶穌;現在他們又為同樣的目的再次聚集,等候將耶穌帶到他們面前。

【第58節】

彼得遠遠地跟著他。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獨自一人」;這似乎是真實情況;因為雖然還有另一個門徒也跟著耶穌,被認為是約翰,但看起來他們是分開跟隨的,而不是一起;因為另一個門徒與耶穌一同進入宮殿,但彼得直到後來才進去,因為他的同伴門徒看見他站在外面。這兩個人似乎從驚嚇中稍稍恢復過來,停下腳步,轉身跟隨耶穌,想看看事情的結果。彼得跟隨基督,顯示了他對祂的愛;他不願離開祂,他的心腸為祂而動,他想知道祂會怎樣,祂的命運如何;然而,他保持距離,遠遠地跟隨祂,卻暴露了恐懼,害怕自己會被發現,被抓走,陷入危險:不過,他緩慢地前行,直到他來到

大祭司的院子,就進去,和差役一同坐著,要看事情的結局;正如衣索比亞和波斯譯本所補充的,要看事情的結果或事務的結局;看祂會怎樣,祂是否會運用祂的神聖能力,將自己從他們手中解救出來,他知道祂有能力這樣做,那時他會再次與祂會合;或者他們會對祂施加什麼懲罰,他們是否會鞭打祂,然後放祂走;或者他們是否會判祂死刑;這樣他就可以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安全:所有這些都是在放縱好奇心和心靈的肉體推理;這也顯示了當時缺乏正直,以及某種程度的虛偽,他將自己置於大祭司的僕人之中,彷彿他不是耶穌的追隨者,而是與他們同類的人:他進入了壞的圈子,處於誘惑之中;儘管他跟隨耶穌,進入大祭司的院子,並坐在僕人中間,並沒有否認他的主的意圖,但所有這些都導致了那件事;因此,這些不同的情境都被注意到,關於他否認的記載隨後被敘述。

【第59節】

祭司長和長老,並全公會,或稱公議會,正如猶太作家所說F21,由祭司、利未人和以色列人組成,包括神職人員和俗人;神職人員是祭司和利未人,俗人是以色列人,或百姓的長老;因為如果找不到祭司和利未人,公議會也可以只由俗人組成;因此申命記21:2中的「你的長老」一詞,被解釋為F23,**הַזֶּה בֵּית דִּין הַגָּדוֹל**(hazeh beit din hagadol,這是大公議會);雖然以色列的君王不能坐在公議會中,但大祭司可以,如果他是一個有智慧的人F24,而且看起來該亞法當時是這個公議會的首領,因為它在他的宮殿裡召開;雖然這不是他們通常開會的地方,但此時可能為了更大的保密性而選擇了這裡。現在這些聚集在一起的人,

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他們先逮捕他,然後尋找對他不利的證人;決心無論如何,如果可能的話,都要處死他;而且還是假見證,甚至那些本來應該審查和揭露假見證,並對他們施加與他們藉假見證意圖加諸於他人相同的懲罰的人(申命記19:18-19)。此外,當時是夜晚,而他們的律法禁止在夜間開始審理死刑案件,或接受和採納證人F25。確實,敘利亞和波斯譯本只讀作「見證人」或「見證」,省略了「假」字;或許他們想像,人不可能如此邪惡,去尋找假見證:但這不足為奇,因為這些人無論如何都決意要處死基督;而且他們知道,沒有任何真實的指控可以合法地奪走他的生命;此外,他們審判假先知、欺騙者和引誘人拜偶像者的方式,而他們想把耶穌說成是這樣的人,與他們對待其他人的方式完全不同:他們的律法是這樣規定的F26:

【第60節】

卻找不著。那些適合他們目的的見證人;

雖有好些假見證來,還是找不著;他們的證詞不足以判他死刑,這是他們決意要做的,或者他們的證詞不一致;因為根據他們的律法,一個人不能僅憑一個見證人的口供而死,而必須憑兩三個見證人一致的口供;儘管他們可能很願意在此案中免除律法,但他們可能還是會顧及自己的名聲和聲譽;特別是他們打算將他交給羅馬總督,以便由他定罪;他們知道他們必須有指控,並且有適當的證據支持,否則他們就無法成功;因此,他們不能接受任何種類的見證人,儘管他們本來很樂意這樣做:

末後有兩個假見證人來;他們在某一點上達成一致,他們的證詞也相似;至少,比其餘的證詞更有真實性和一致性;儘管馬可說,「他們的見證也不相合」(馬可福音14:59),不足以證明他們所要證明的那一點。

【第61節】

說,這個人曾說,或說,正如迪厄觀察到的,此處的敘利亞譯本應譯為「說」;也就是說,他不僅在過去說過,指約翰福音2:19,而且繼續說,並以此為榮:

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他們在此處既傷害了他的話語,也傷害了他的意思:他沒有說「我能拆毀聖殿」,而只是說「拆毀這殿」;既沒有表示他的能力,也沒有表示他的意願和傾向;而是將其歸於猶太人,讓他們去做:他也沒有說一句關於神的殿,或如馬可福音14:58所說的「這用人手所造的殿」;即耶路撒冷的聖殿,那是人手所造,獻給神敬拜的;而只是說「這殿」,指的是他的身體,或人性;在其中,神的兒子居住,如同在殿中;他也沒有說他能「建造」它在三日內,而是說他會「使它起來」在三日內;意指他的身體在死後三日藉著他自己的能力復活;因此他們扭曲了他的意思,也錯誤引用了他的話;將他所說的關於他身體的殿,以及它在第三日從死裡復活的話,應用於耶路撒冷的物質聖殿;藉此意圖給他定下褻瀆聖物和巫術的罪名:褻瀆聖物,因為他有拆毀神的殿的意圖;巫術,或與魔鬼有交情,並得到他的幫助,或懂得魔法,他竟敢聲稱能在三日內重建一座已經建造了四十六年的聖殿;這是不可能做到的,除非藉助魔鬼之王別西卜的幫助,他們暗示他所有的神蹟都是藉此而行。

【第62節】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他說:他從座位上站起來,滿腔怒火;部分是因為他們無法得到其他更好的證詞而惱火;部分是因為基督輕蔑的沉默,對證人沒有任何回應,認為他們不配得到回應;這極大地激怒了大祭司,因此他憤怒地說:

你什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證控告你的是什麼?是真的還是假的,是對還是錯?拉丁武加大譯本譯為:「你對這些人作證控告你的事,什麼都不回答嗎?」阿拉伯譯本和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與此一致。

【第63節】

耶穌卻默不作聲。祂知道無論說什麼都無濟於事,因為他們已決意要祂死,時候也已來到;因此祂默默順服,不為自己辯護以阻止此事。阿波羅尼烏斯·泰亞納斯F3說,在法庭上保持沉默是第四種美德;基督擁有這種美德,以及所有其他美德:

大祭司又問他說:儘管基督什麼也沒說,這在猶太人中和聖經中都是非常常見的說法:

我指著永生神起誓,叫你告訴我們,你是不是基督,神的兒子?基督;就是大衛在詩篇第二篇中提到的受膏者,在那裡被稱為神的兒子(詩篇2:2, 7),大祭司似乎就是指著這段經文;因為沒有其他經文同時包含這兩個稱號;而且古代猶太人也將其理解為彌賽亞,現代猶太人也承認F4。耶穌被傳為彌賽亞,祂的門徒相信祂是神的兒子,祂也曾聲稱自己是神的兒子;因此大祭司運用他的祭司權柄和權威,要祂起誓;或者至少以永生神的名義起誓,命令祂說出真相,凡聽到起誓之聲的人,都必須這樣做(利未記5:1)。

【第64節】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也就是說,你說得對;或者如馬可所說,「我是」(馬可福音14:62),是神的基督,從永恆到時間都是如此;在世界被造之前,祂就被設立並被賦予中保的職分;在時機成熟時,祂被聖靈無限量地膏抹:祂可以真實地說祂是彌賽亞,因為先知書中所有關於彌賽亞的特徵都在祂身上應驗;所有祂為證明自己是彌賽亞而要行的神蹟都由祂行了:同樣,祂也是神的兒子,不是藉著創造,像天使和人類一樣;也不是藉著收養,像聖徒一樣;也不是作為人,或在人性中,在人性中祂是人子,而不是神的兒子;祂也不是作為人被生,而祂被稱為獨生子,是父所生的;此外,祂在道成肉身之前就是神的兒子:也不是作為中保;祂是神的兒子,先於祂作為中保的職分;祂的子職與此職分不同,是此職分的闡明,並賦予此職分能力;但祂作為神,作為一個神聖位格,藉著自然和永恆的子職而如此;祂在神聖本質中由父所生,與父有相同的本性;與父有相同的完全,在一切事上與父平等;這也是祂一直以來聲稱神是祂的父,而祂自己是祂的兒子的意思。關於「你說的是」作為對肯定句「我是」的回應,(參見馬太福音26:25的吉爾注釋)。現在,儘管基督如此充分地回答了起誓,並如此有力地肯定自己是彌賽亞,神的兒子,但祂知道他們不會相信;因此祂將他們引向一個後來的證明,無論他們是否願意,都將迫使他們承認這一切:

然而,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拉丁武加大譯本和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讀作「神的權能」,如路加福音22:69,儘管這並非絕對必要;因為「權能」指的是神自己,祂是全能的;這從祂從無中創造萬物,維護萬物存在,救贖人類,使罪人歸正,以及保守祂的聖徒中可見一斑。在猶太著作F5中,神經常被稱為**הַגְּבוּרָה**(haggĕvurah,權能):他們說,我們從**מִפִּי הַגְּבוּרָה**(mippi haggĕvurah,權能之口),即從神自己那裡聽說過這樣的事:希臘人也稱祂為**δύναμις**(dynamis,權能)F6:「人子」指的是基督在人性中;祂當時以一個卑微的人的形象和狀況出現在他們的審判台前,但從今以後他們將看見祂以更榮耀的形象,坐在「神的右邊」:這句話表達了祂超越一切受造物的崇高地位:這與詩篇110:1中關於祂的預言有關。「坐」在那裡,表示祂已完成了祂的工作;以及祂在祂被高舉的狀態中持續存在,直到所有仇敵都被制服在祂腳下:當祂說他們將「看見」祂時,祂的意思不是說他們將用肉眼看見祂坐在神的右邊,像司提反那樣;而是說他們將,或者至少可以,藉著果效看見並知道祂已被安置在神的右邊;例如藉著五旬節那天聖靈澆灌在祂門徒身上;藉著祂的福音奇妙地傳播和成功,儘管他們和其他人極力反對;特別是藉著祂將對他們的國家、城市和聖殿施行的報應;這可能在下一句中得到更特別的指明;

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因此,基督來臨對猶太民族施行報應,這常被稱為人子的來臨,就是這樣描述的(馬太福音24:27, 30)。儘管這也可以理解為基督在末日第二次來臨審判;那時祂如何駕雲升天,也將如何駕著天上的雲回來;見(使徒行傳1:9, 11;啟示錄1:7),那時所有的人,無論善惡,都將親眼看見祂;那時這個現在審判祂的公議會也將看見祂,並承認祂是主和基督,是神的兒子。儘管前一句似乎指的是即將發生的事,以及他們很快就會觀察到並確信的事;因為**ἀπ’ ἄρτι**(ap’ arti),譯為「從今以後」,可以譯為「從此時起」;或者如敘利亞、波斯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說,「從此時起」;意思是,在很短的時間內,他們將開始看見祂被安置在神的右邊的果效,這將是充分的證明,並且他們將在末日看見祂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這裡似乎指的是但以理書7:13,其中說到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許多古代和現代的猶太人F7都將其理解為彌賽亞:他們稱彌賽亞的一個名字是「阿納尼」F8,意為「雲」。

【第65節】

大祭司就撕裂衣服。包括他的外衣和內衣。他這樣做,是為了表達他對神榮耀的熱心,他對神聖名被假誓褻瀆的悲傷和關切,以及他對基督聲稱自己是神的兒子所犯的褻瀆罪的厭惡和憤慨。有些人認為,該亞法此舉違反了利未記21:10的律法,其中說:「大祭司……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這是猶太人的一條禁令F9,

其意義,根據他們的注釋者F13,是:

說,他說了褻瀆的話:不僅因為耶穌聲稱自己是彌賽亞,而且是神的兒子;藉此使自己與神平等,這是猶太人一直以來理解這句話的意思;而他對他們來說只是一個凡人,他們就指控他褻瀆神,因為他為自己承擔了這樣的品格和與神的關係:

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何必再尋找其他人,像他們之前所做的那樣:或者何必再進一步審問和記錄那些在他們面前的證人的證詞:他主張停止審理,立刻結案:因此他以以下方式向法庭發言:

看哪,你們已經聽見他這褻瀆的話了:正如路加福音22:71所說,出自他自己的口;而且是他們親耳聽見,就在那時;所以他們無需追溯過去的事,或審問證人關於他們以前從他那裡聽到的話:因此他提議,他們應該注意並留意他現在的話;而且,正如他所暗示的,這些話令人震驚和驚訝:「看哪!」這個詞不僅可以是注意的標記,也可以是驚訝的標記。

【腳註】
F15 Toldos Jesu, p. 17. 《耶穌生平》第17頁。
F16 Toldos Jesu, p. 16, 17. 《耶穌生平》第16、17頁。
F17 Toldos Jesu, p. 16, 17. 《耶穌生平》第16、17頁。
F18 Antiq. l. 18. c. 14. 《猶太古史》第18卷第14章。
F19 T. Bab. Yoma, fol. 47. 1.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47頁第1欄。
F20 De Heb. nominibus, fol, 104. col. 4. Tom. 3. 《希伯來名字論》第104頁第4欄,第3卷。
F21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2. sect. 1, 2. Abarbinel in Tora, fol. 366. 2.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2章第1、2節。阿巴爾巴內爾《妥拉注釋》第366頁第2欄。
F23 T. Hieros. Sota, fol. 23. 3. 《耶路撒冷他勒目》索他篇,第23頁第3欄。
F24 Maimon. ib. sect. 4. 邁蒙尼德同上,第4節。
F25 Maimon. ib. c. 3. sect. 3, 4. 邁蒙尼德同上,第3章第3、4節。
F26 lb. c. 11. sect. 5. 同上,第11章第5節。
F1 Sanhedrin, c. 7. sect. 10. 《公會篇》第7章第10節。
F2 T. Bab. Sanhedrin, fol. 67.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67頁第1欄。
F3 Philostrat. Vita Apollouii, l. 8. c. 1. 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生平》第8卷第1章。
F4 Jarchi & Aben Ezra in Psal. ii. 1. & Kimchi in ver. 12. 拉什與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在詩篇2:1的注釋,以及金奇在第12節的注釋。
F5 T. Bab. Maccot, fol. 24. 1. & Horayot, fol. 8. 1. Debarim Rabba, fol. 245. 4. Maimon. Hilch. Memarim, c. 5. sect. 15. & Melacim, c. 8. sect. 10. & alibi passim. 《巴比倫他勒目》馬科特篇,第24頁第1欄;霍拉約特篇,第8頁第1欄。《申命記拉比》第245頁第4欄。邁蒙尼德《律例》第5章第15節;《君王律例》第8章第10節;以及其他各處。
F6 Sententiae Secundi, p. 21. Ed. Gale. 塞昆杜斯《箴言》第21頁,蓋爾版。
F7 Zohar in Gert. fol. 85. 4. Bemidbar Rabba, sect. 13. fol. 209. 4. R. Jeshuah in Aben Ezra, in Dan. vii. 13. & Jarchi & Saadiah Gaon in loc. 《創世記光輝之書》第85頁第4欄。《民數記拉比》第13節第209頁第4欄。拉比耶書亞在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對但以理書7:13的注釋中,以及拉什和撒迦利亞·高恩對該處的注釋。
F8 Targum in 1 Chron. iii. 24. & Beckius in ib. Midrash Tillim apud Galatin. de arcan. Cathol. ver. l. 10. c. 1. 《歷代志上》3:24的他爾根,以及貝基烏斯對該處的注釋。加拉廷《天主教真理奧秘》第10卷第1章中的《詩篇米大示》。
F9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neg. 302. 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否定誡命第302條。
F11 Jarchi, Aben Ezra in loc. 拉什、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對該處的注釋。
F12 Misn. Horayot, c. 3. sect. 5. 《密示拿》霍拉約特篇,第3章第5節。
F13 Bartenora & Maimon. in ib. 巴特諾拉與邁蒙尼德對該處的注釋。
F14 Maimon. Hilch. Biath Hamikdash, c. 1. sect. 14, 17. 邁蒙尼德《聖殿進入律例》第1
【第66節】

你們認為如何?等等。] 指他剛才所說的話;在你們看來,這些話難道不構成褻瀆的指控嗎?你們認為他應當受到什麼懲罰?他有死罪嗎?還是沒有?他提出這個問題,是作為法庭的主席。

他們回答說,他有死罪。] 他們一致投票,馬可說:「他們都定他有死罪」;只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必須除外,他沒有同意他們的計謀和行為(路加福音23:51),如果尼哥底母在場,他也必須除外;他們看到這些人決意要這麼做,就在問題提出之前退出了,所以投票結果是「無人反對」;事實上,如果他真的犯了他們所指控的褻瀆罪,那麼判決就是正確的。現在,這是在夜間,他們開始、進行並完成了這項司法程序,這完全違反了他們自己的一條律法F23,該律法規定:

【第67節】

然後他們吐唾沫在他臉上。] 不是指審判官,公會的成員,而是指大祭司的僕人和看守耶穌的差役;參見(路加福音22:63),他們看到他被判有死罪,就認為可以隨意侮辱他,以最不雅和殘酷的方式對待他;因此,他們輕蔑地吐唾沫在他臉上;沒有什麼比這更具羞辱性和不光彩的了:猶太人F24說,在主人面前或在主人在場時吐唾沫的人,有死罪,可見這被認為是多麼令人作嘔和污穢的事;那麼,吐唾沫在任何人的臉上,就更是如此了?這應驗了以賽亞書50:6的預言:「我沒有遮掩我的臉,任人羞辱吐唾沫」;因此,連同他的汗水和血,他的容貌比任何人更憔悴,他的形狀比世人更枯槁。

又用拳頭打他。] 用雙拳毆打他,或用拳頭擊打他。

又有人用手掌打他。] 用張開的手掌在他臉上打了許多耳光,或者用杖擊打他的臉,這個詞也可以這樣翻譯:他們用手中的杖敲打他,用他們所帶的杖或棍子擊打他的頭;這應驗了彌迦書5:1的預言:「他們必用杖擊打以色列審判官的臉」。這是一種非常傷害性的對待,猶太人自己也作證;他們在自己的律法中規定F25:

【第68節】

說,基督啊,你給我們說預言吧。] 並非他們承認他是彌賽亞;而是因為他自稱是彌賽亞,他的追隨者也相信他是彌賽亞,所以他們這樣稱呼他;他們以諷刺和嘲弄的方式,要求他預言,告訴他們那些以這種方式對待他的人是誰;暗示如果他是基督,或彌賽亞,他就會知道一切,以及發生在他身上的事:

誰是打你的人呢?] 因為他們已經蒙住了他的臉,或用布蒙住了他的眼睛,正如其他福音書所說的(馬可福音14:65;路加福音22:64),然後叫他告訴他們最後打他的人是誰。基督認為不宜回答這個問題,但他將來會讓他們知道,那些打他的特定個人或群體是誰;那時,所有教會和全世界都會明白,他是全知的主神。一些學者F1觀察到,古人曾有一種遊戲,稱為**κολλαβισμός**(kollabismos,擊打遊戲),其中一人蒙著臉,其他人則擊打他;或者一人用手遮住眼睛,另一人擊打,然後問他是誰打的?這種遊戲至今仍在我們中間存在,通常稱為「捉迷藏」;猶太人對基督也玩這種遊戲;他們以這種戲謔的方式對待他,把他當作他們的玩樂和消遣,就像非利士人對待參孫一樣;但這在將來會讓他們付出沉重的代價。

【第69節】

彼得卻坐在外面院子裡。] 彼得否認他的主,其記載緊隨其後,被列為基督受苦的一部分;事實上,他從敵人那裡所受的惡待,他們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用手掌和杖擊打他的臉頰,並沒有給他帶來那麼多的痛苦和悲傷,不如被他自己的門徒否認。我們之前被告知(馬太福音26:58),彼得遠遠地跟隨基督,進入大祭司的院子,和僕人們坐在那裡,看這些事的結局和結果:現在他就在議會開會、審問和審判耶穌的房間裡;不過,正如馬可所說,「在院子裡下面」(馬可福音14:66);在房間的下部,在大廳裡,僕人們在中間生了火:阿拉伯譯本讀作「在院子的區域」:彼得把自己安置在這裡,並在這裡觀察:

有一個使女來到他跟前。] 馬可說,是大祭司的一個使女(馬可福音14:66);根據約翰福音,她是看門的,曾讓他進去(約翰福音18:16-17)。

說,你也是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阿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讀作「拿撒勒人耶穌」,或「拿撒勒的耶穌」,如下文。她這樣稱呼他,並非為了將他與同名者區分開來,更多是為了羞辱;暗示他不可能成為彌賽亞,或那位先知;因為基督不是從加利利出來的,也沒有先知從那裡興起:當她指控他「和」他在一起時,她的意思並不是說他當時在園子裡,被捕時與他在一起;不可能認為她在場看到他;也不是說他當時在聖殿,或耶路撒冷的任何地方,她可能在那裡見過他;而是說他是他的門徒之一,一個相信他、接受他為彌賽亞、接受了他的原則和教義、屬於他黨派的人;並且只是作為間諜來到這裡,看看會對他做什麼。

【第70節】

彼得卻在眾人面前不承認。] 這極大地加重了他的罪;因為,正如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公開承認基督是值得稱讚的,同樣,在人前否認他也是一種恥辱,並會被基督所厭惡:他沒有否認基督是神,或神的兒子,或他已道成肉身,或耶穌是基督,或他是罪人唯一的救主;而是否認他曾與他在一起,或他是他的門徒之一;

說,我不知道你說什麼。] 這是一個極大的謊言;他知道她話語的含義和用意;他否認了最真實的事實;他從一開始就與他在一起,聽過他所有的講論,看過他的神蹟;他曾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與他在一起,當時其他一些門徒沒有被允許,例如在使睚魯的女兒復活時,在山上變像時,以及最近在園子裡;然而,哦,多麼忘恩負義!現在卻否認他曾與他在一起;或者他不知道這種表達是什麼意思。他否認自己是基督的門徒,這是他最大的特徵和最高的榮耀;而這次否認並非源於對自己是否是門徒的任何疑慮,也不是出於對自己不配成為門徒的感覺,而是出於對人的懼怕,這給他帶來了這個網羅:他的軟弱在此更為顯露,他竟然被一個使女嚇倒而做出這樣的否認,而就在幾個小時前,他還自信地聲稱,即使他與基督同死,他也不會否認他;他還曾如此勇敢地為他的主拔劍,面對一群士兵和一群手持刀劍棍棒的武裝人員。這是他第一次否認;第二次隨後而來。

【第71節】

彼得出去,到了門廊。] 《武加大拉丁文譯本》、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門口」:慕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也是如此;但更正確的翻譯是「門廊」:他沒有試圖從門口出去逃跑,儘管他很樂意這樣做;但他害怕這樣做,以免這會暴露他,他們會追趕他,追上他,把他帶到公會面前:他寧願堅守陣地,但非常不安;因此他移到門廊,在那裡他坐著沉思,考慮他應該怎麼做;這時

另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她以同樣輕蔑的方式談論基督,就像她的同伴所做的那樣;因為基督的這個稱呼通常,如果不是總是,都是以輕蔑的方式使用的;她所說的「與他在一起」的意思,與另一個使女的意思相同,而且她更惡毒,更傾向於作惡;因為,另一個使女只對他一個人說話,她所說的話是對他自己說的;但這個使女卻對附近的僕人和差役說話,並以非常粗俗的方式對待他:這個可憐的傢伙,在這裡閒逛和潛伏,肯定也是這個人的門徒之一。

【第72節】

彼得又發誓不承認。] 他第二次否認他曾與耶穌在一起,或曾是他的門徒;為了消除一切疑慮,結束所有關於此事的爭論,以及他所希望的,進一步的此類指控,他還加上了誓言:他指著真理的神發誓;莊嚴地向上帝,全知者,鑒察人心的神呼籲,他從未與拿撒勒人耶穌在一起,也從未是他的門徒,他說:

我不認識那個人。] 這不僅意味著他對他沒有個人認識或交往;而是說他一生中從未見過那個人,也不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這不僅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而且是他根本不需要說的話;因為有許多人以這種方式認識基督,但從未與他同行,也從未成為他的門徒。他做得太過分了,以至於差點沒有引起他們的懷疑。那些試圖為彼得的罪辯解的人,假設他指的是他知道基督是神,而不知道他只是一個凡人,這種假設是沒有根據的;事實上,這種模棱兩可的表達和心裡保留,無異於欺騙。彼得在各方面都認識基督;他屬靈地認識他,認識他就是永生:他看重對他的認識勝過一切;他知道他是神,是神的兒子;他知道他是中保,是失喪罪人的救主;他知道他是人,並且長期以來與他有個人的親密交往和對話,然而現在卻否認他認識他;而且還發誓,在說謊之外又加上了偽證;所以,一個罪會引導到另一個罪。彼得的例子顯示了人心的邪惡和詭詐;以及當最好的聖徒被撇下,沒有神的保守時,他們會變成什麼樣:他們變得像其他人一樣,甚至像世人一樣,口中充滿咒罵和苦毒。

【第73節】

過了一會兒。] 馬可說:「過了一點時候」(馬可福音14:70),路加則說:「約過了一小時」(路加福音22:59):所以這裡有時間讓他反思他剛才所說的話,並防備另一次誘惑,如果他再次受到攻擊;但是,唉!他仍然忘記了主的話,並堅持否認他,而且比他第一次驚慌失措時更嚴重地否認他:事實上,他現在的誘惑更猛烈:因為

旁邊站著的人都上前來。] 大祭司的差役和僕人,他的隨從,他們站在彼得取暖的火旁:之前他受到單個使女的攻擊,現在卻受到一群人的攻擊,其中一人是那個被他割掉耳朵的人的親戚,他指責彼得,說曾在園子裡見過他:另一個人則自信地斷言,並發誓說,彼得與耶穌在一起,而且是個加利利人;他們所有人都同意這一點,

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夥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不是指他屬靈的言語,因為他沒有用基督門徒的語言說話,不像一個曾與耶穌在一起的人;也不是指他的咒罵,因為這反而顯示他是他們一夥的;而是指他的鄉音,他的口音,他所說的加利利方言:因為馬可福音說:「你真是加利利人,你的口音也和他們一樣」(馬可福音14:70):因為雖然加利利和耶路撒冷說的是同一種語言,但在加利利,這種語言不那麼準確和文雅,發音也不那麼好;意義不同的詞語會混淆在一起。因此,他勒目學者說F2:

【第74節】

彼得就發咒起誓。] 他之前發過誓,現在他開始「發咒」;不是咒罵基督,就像掃羅強迫一些承認基督的人褻瀆他,以及猶太人以前在會堂裡咒罵基督和他的追隨者一樣:因為彼得的罪已經夠嚴重了,不需要讓它變得更糟:他絕不會稱耶穌為被咒詛的;這樣做他就會犯了褻瀆聖靈的罪;但他咒罵自己;「他開始詛咒自己」,正如阿拉伯語譯本所翻譯的;他發出可怕的詛咒和願望;希望他能想到的一切苦難和災禍都降臨在他身上,如果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的門徒,或者對他有任何了解的話:說,

我不認識那個人。] 如果我認識,願神這樣待我,甚至更甚:願報應降臨在我身上;如果我對他有任何了解,願我成為世上最悲慘的人;

立時雞就叫了。] 就在他這樣發誓和咒罵的時候;話音剛落,他以這種悲慘而莊嚴的方式三次否認他認識基督,或曾與他在一起,或曾是他的門徒。猶太律法禁止在耶路撒冷養雞;它這樣規定F3:

【第75節】

彼得想起耶穌的話。] 忘記神,忘記他的作為,忘記他的話語,忘記他的律法,忘記他所啟示的心意和旨意,常常是犯罪的原因;而回想這些事對於一個跌倒或退後的信徒的恢復是必要的;例如,回想他從何處跌倒,神以前向他顯明的愛和恩慈,他所陷入的邪惡道路和行為,以及他曾對基督的話語和真理漠不關心和冷淡:

耶穌對他說,雞叫以前,或雞叫完以前,你將三次不認我。] 他聽到雞叫,就想起了這句話。因此,藉著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有時藉著一些顯著的護理,有時藉著聖道的事奉,神樂意喚醒沉睡的信徒,退後的信徒,提醒他們自己的狀況和職責,並藉著悔改使他們恢復,就像他對彼得所做的那樣:

他就出去。] 離開大祭司的院子,要麼是出於懼怕,怕被人看見哭泣而引起懷疑;要麼更是出於羞愧,無法繼續待在他所否認的主身邊;同時也是為了離開他所加入的那些人,他意識到自己與這樣的人混在一起是錯誤的,因此使自己暴露在這些誘惑之下;也是為了私下流淚宣洩他的悲傷:

痛哭。] 他徹底意識到自己所犯的罪是多麼邪惡和痛苦:他的悔改源於基督對他的注視,以及他仰望耶穌,並且是真正合乎福音的:這是一種按著神旨意的憂傷,並因基督對他的愛的顯明而加增;並且伴隨著對他的信心,以及透過他得赦免的展望:波斯語譯本補充說,「他的罪得了赦免」;這雖然不在經文中,卻是一個真理;因為彼得的悔改不像該隱、以掃或猶大的悔改;這不是絕望者的悔改,而是引向生命和救恩的悔改,是不需要後悔的。

【腳註】
F23 Misn. Sanhedrin, c. 4. sect. 1. Maimom. Hilch. Sanhedrin, c. 11. sect. 1, 2. T. Hieros. Yom Tob, fol. 63. 1. 《密示拿》公會篇第四章第一節;邁蒙尼德《公會律法》第十一章第一、二節;《耶路撒冷他勒目》節日篇第63頁第1欄。
F24 T. Bab. Erubin, fol. 99.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99頁第1欄。
F25 Misn. Bava Kama, c. 8. sect. 6. 《密示拿》巴瓦卡瑪篇第八章第六節。
F26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在同上。
F1 Braunii Select. Sacr. l. 5. Exerc. 2. sect. 38. p. 622, 623. & Capelt. in loc. e Polluce, l. 9. c. 7. 布勞恩《聖經選集》第五卷第二章第三十八節第622、623頁;以及卡佩爾在該處引自波呂克斯《詞典》第九卷第七章。
F2 T. Bab. Erubin, fol. 53. 1, 2. Vid. Buxtorf. Lex. Talmud. in rad. ( llg ) .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3頁第1、2欄。參見布克斯托夫《他勒目詞典》詞根**גָּלַל**(galal)條。
F3 Misn. Bava Kama, c. 7. sect. 7. T. Bab. Bava Kama, fol. 82. 2. Abot R. Nathan, c. 35. Maimon. Hilch. Beth Habechirah, c. 7. sect. 14. Shalshelet Hakabala, fol. 9. 2. 《密示拿》巴瓦卡瑪篇第七章第七節;《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卡瑪篇第82頁第2欄;《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三十五章;邁蒙尼德《聖殿建造律法》第七章第十四節;《卡巴拉鏈》第9頁第2欄。
F4 T. Hieros Erubin, fol. 26. 1. Caphtor, fol. 42.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26頁第1欄;《卡夫托》第42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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