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二十二章
【第1節】

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話。這不僅是對群眾說的,也是對祭司長、長老、文士和法利賽人說的。雖然馬可似乎暗示,在講完葡萄園的比喻後,他們就離開了祂,各自走了;但由於馬可沒有記載接下來的比喻,他們可能直到聽完這個比喻才離開,這個比喻的用意與前一個大同小異,可能會更激起他們的憤恨。或者,如果祭司長和長老確實離開了,法利賽人則留了下來,這從(馬太福音22:15)中可以清楚看出,耶穌對他們說話

用比喻,即用取自世間事物的比喻和類比,並針對他們講述了接下來的比喻;

說,如下文所述。

【第2節】

天國好比一個王。福音的時代已經來臨,其中神恩典的作為,以及人們在其中所表現的行為,都可以用以下的比喻或寓言來恰當地闡明。這個比喻的目的是要表達父神(由這位**王**所代表)極大的愛,祂將世人中的任何一個許配給自己的兒子。這位王,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竟然以這樣的方式關心此事;尤其,祂竟然將如此卑微、不配的受造物許配給祂自己的、獨一的、蒙愛的兒子,祂的同等者和繼承人。此外,這個比喻也旨在闡明福音時代在聖道和聖禮中預備的豐盛恩典;猶太人(他們曾被外在呼召)對這些恩典的極大忽視和輕蔑;神因他們濫用恩典和惡待祂的僕人而降下的忿怒;呼召他們中最卑微的人,或外邦人;以及人們在宗教信仰上可以走多遠,卻沒有穿上婚禮的禮服,最終卻失喪。

為他兒子擺設婚宴:這可以理解為使他進入婚姻關係,或為此擺設婚宴。在前一種意義上,相關的人物是父、新郎和新娘。締結婚約的雙方是神的兒子和有罪的受造物。新郎就是父神獨生的兒子,祂獨一的兒子和繼承人,宇宙的創造者和統治者,祂擁有神性的一切完美和豐盛;作為中保,祂擁有所有成就和卓越之處;祂擁有恩典和榮耀的一切財富;智慧和知識的一切寶藏;祂的位格充滿可愛、美麗和魅力,擁有一切足以使祂成為萬人中之首的特質。另一方面,新娘是教會,由一群在創世之先,在基督裡蒙神揀選的人組成;他們被視為無罪的受造物,在永恆之約中初次與基督訂婚時,就被視為如此。但為了進一步證明祂對他們的愛,他們被允許與其餘人類一同在亞當裡墮落,並分散開來;那時他們失去了神的形象,虧缺了神的榮耀,落在定罪之下,受律法的咒詛和永恆的死亡;他們本性被玷污,境況變得破產和貧窮;然而這並未阻礙基督與他們之間婚姻的完成。促成他們之間這種關係的人,是基督的父,祂為基督揀選他們作祂的配偶和新娘;將他們帶到祂面前,呈獻給祂,就像祂在墮落前將夏娃帶到亞當面前一樣;並將他們賜給祂,使他們在永恆之約中與祂成為一體一肉;並藉著祂大能的恩典,在有效呼召中吸引他們,將他們帶到祂面前。在永恆中,所有這些人都在祂自己的請求和父的完全同意下,秘密地與祂訂婚,父擁有對他們的處置權;在歸信時,他們作為個別的人,公開地與祂訂婚;在末日,當他們都蒙恩被呼召,並被帶回家時,將會有一個更公開、更普遍的婚姻完成。此外,這也可以理解為父神為這非凡的緣故所擺設的婚宴。敘利亞譯本將此詞譯為**אֲשְׁתּוּתָא**(ashtuta,筵席);七十士譯本在(創世記29:22)中也以此義使用。這並非指末世的榮耀,或羔羊的婚宴,只有聖徒才會被邀請並參與其中;也不是指最終的榮耀,那時所有蒙揀選的人將與基督一同進入婚房,與祂共度永恆的無盡和無法言喻的福樂;也不是指信徒現在所享受的屬靈恩典祝福;而是指聖道和聖禮的外在事奉,這是一場肥甘的筵席,一場豐盛的款待,其細節將在後面給出;許多人被邀請,卻從未參與,而另一些人參與了,卻缺乏神的恩典;因為善惡之人都是這筵席的賓客。這裡的典故是猶太人和其他民族在這種時候擺設筵席和盛大款待的習俗。猶太人過去在訂婚和結婚時都會擺設筵席:因此我們

【第3節】

就打發他的僕人去。這些僕人是福音的傳道人,他們是至高神的僕人,蒙祂揀選、按立、呼召、差遣、裝備和使用,並自願樂意地事奉祂;這可能指施洗約翰和基督的十二使徒,他們被差遣

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婚宴;**הַקְּרוּאִים**(hakru'im,被召的人),如(撒母耳記上9:13,撒母耳記上9:22)。這裡指的是猶太人,他們是「被召的」或「蒙召的」;蒙神呼召,因此被稱為「我所召的以色列」(以賽亞書48:12),他爾根將其解釋為**מְזֻמָּנִים**(mezumanim,我所召的)。他們被稱為神的名,被稱為神的子民,神的兒女,是天國的兒女;他們被召享有無數寶貴的外在特權;他們藉著關於基督的預言,以及在舊約時代的恩典祝福,預先得知福音時代的來臨;藉著舊約的條例和獻祭,以非常顯著的方式向那民顯明基督;現在,他們藉著施洗約翰和基督門徒的事奉,被召來擁抱基督,接受祂的教義,並順服祂的條例。看來,有時習慣上會對筵席發出兩次邀請,或第二次派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赴筵席F9;這裡就是指此而言;

他們卻不肯來:這顯示了人的傲慢和忘恩負義,他們對福音及其條例的天然厭惡;人意志的墮落,在屬靈和福音之事上;外在方法不足以有效地影響人心;以及有效且不可阻擋的恩典,對於使人相信基督,衷心接受祂的真理,並順服祂的命令,是何等必要。藉著聖道的事奉,有兩種呼召;一種是內在的,那就是當聖道不僅僅是言語,而是帶著能力而來;是神拯救的能力,是生命之香氣,引向生命;因為藉著福音,神的選民被召來得著基督的榮耀;(帖撒羅尼迦後書2:14)。這種呼召是恩典的呼召;它源於神白白的恩典和恩惠,並藉著祂恩典的大能而成就;它是為了特殊的恩典祝福;它是神永恆之愛的果實,也是其證據;它符合神永恆的預旨,永不落空:它是一種呼召,使人享受屬靈的祝福,如平安、赦免、公義和永恆的幸福;藉著它,人被召到光明和自由,到基督的恩典和與祂的相交;到神家裡的一切特權,以及將來的永恆榮耀;呼召他們的那位,賜予他們權利和資格,並必然將他們帶到那裡:因此它被稱為屬天的呼召,以及神在基督裡崇高的呼召;因為這種呼召永遠有效,其目的總能達成;它是不可改變、不可撤銷、永不後悔的。但除此之外,還有藉著傳講聖道,對世人發出的單純外在呼召;這並不是要他們與神和好,這是他們不可能做到的事,這也與福音相悖,並貶低了基督這位和平締造者;也不是要他們在基督裡獲得權益,這權益無論何時被擁有,都是被賜予的,而非獲得的;也不是要他們重生自己;這是聖靈的工作,人在其中是被動的,就像嬰兒在自然受孕、懷胎和出生中一樣;也不是要他們操練福音的恩典,如信心、愛心,這些並不在他們裡面,沒有人能操練他所沒有的,也不應被要求去操練;也不是要他們行任何屬靈的生命行動,因為人在過犯和罪惡中是死的,無法發出任何行動:但聖道中的這種呼召,是針對宗教的自然職責,如聽、讀、禱告;聽道,在智慧的門口等候,在她的門框旁守望,從而處於蒙神恩典有效呼召的途徑中;但這種呼召可能發生在揀選未曾先行,聖化未曾隨後,以及可能沒有救恩的地方(馬太福音20:16),並且常常被輕視、忽視,毫無效果,這就是這裡的情況。

【第4節】

他又打發別的僕人去。這指的是七十個門徒,以及其他福音的傳道人,如巴拿巴和掃羅,以及其他與使徒們一同工作並幫助他們的人,他們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任何時候都被差遣去向猶太人傳道:說,你們去告訴那些被召的人;因為這些傳道人首先被差遣到猶太人那裡,向他們傳道,直到他們以自己的行為和舉止,表明自己不配蒙受這福分。這些人藉著先知們得知福音的筵席,並藉著基督的先鋒、基督本人和祂的門徒,以及後來又藉著他們和其他人,再次被邀請;這強烈地表達了神對這些人的良善、恩典和謙卑,並加重了他們的愚昧、忘恩負義和邪惡:看哪,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福音時代的聖道和聖禮的事奉,被比作「筵席」;是神預備和提供的;這是一頓豐盛的午餐,其中有豐富的食物,對人的靈魂有益,對屬靈的味覺來說是甜美可口的,並且非常滋養和滿足;這頓筵席是一場盛宴,一場豐盛的宴席,一場盛大的款待;其中有各種各樣的食物,適合各種各樣的人,以及豐富最珍貴的佳餚,伴隨著最盛大的喜樂表達;這場筵席是一場婚宴,而且不是為普通人,而是為王的兒子,萬王之王的兒子;它是宏大、盛大和高貴的,豐盛而昂貴,但對賓客來說卻是完全免費的;它在王的宮殿,宴會廳,教會中舉行,對所有人開放,並且持續很長時間,它將持續到世界的末了。在世界清晨,基督降臨之前,列祖、先知和猶太人所享有的特權,基督使福音的白晝明亮而豐滿,這些特權不過是「早餐」,一頓短暫的飯食;恩典的途徑沒有那麼豐富和充足,他們對屬靈事物的知識也沒有那麼廣泛;他們只是嘗到了福音時代所豐盛賜予的滋味,因此那被稱為「筵席」;恩典和真理的一切豐盛,藉著耶穌而來,藉著祂,神一次性地傳達了祂全部的心意和旨意;而在此之前,它是零碎地,在不同的時間和以不同的方式傳達的;這與世界末期,在末世的羔羊「晚餐」有所區別,那時猶太人將會歸信,並且不會像比喻中所描繪的那樣行事;外邦人的豐滿將會被帶進來,福音將會傳遍全世界。這筵席與神為萬民,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在祂的聖山教會中預備的肥甘的筵席相同(以賽亞書25:6);以及智慧所擺設的筵席(箴言9:2),其中有各種各樣的合適食物,適合各個年齡層的人:這裡有給嬰孩的奶,就是純淨的靈奶,使他們這些重生嬰孩,嘗過神恩典的人,可以藉此成長;也就是福音中更淺顯易懂的真理,可以被接受、理解、領受和消化;還有給壯丁的肉,就是福音中更深奧的教義,那些信心堅固的人,接受、品味、賴以生存,並從中得到極大的更新和造就:這裡有神永恆之愛的酒,在祂子民的揀選、救贖、稱義、赦免、收養、重生和救恩中彰顯出來;還有新舊的果子,為他們的安慰、喜悅和樂趣而擺上;在福音的聖禮中,有基督的肉和血,神的羔羊,和肥牛犢,祂的肉是真食物,祂的血是真飲料:這裡有所有令人喜悅和滋養的東西,供信心餵養和賴以生存;因此可以稱之為筵席,配得上它的創造者,並且極其適合那些將要參與的人。我的牛和我的肥畜都宰了;這是指筵席和盛大款待,那時宰殺並烹製牛和肥牛犢,以及羊群中最好的;或是指律法下獻祭的牛和其他動物,作為基督獻祭的預表;這裡可能代表被釘十字架和被殺的基督,在聖道和聖禮的事奉中被呈現出來;祂作為這樣的食物,是信徒合適的食物,是屬靈的、堅實的、實質的,並且極其值得渴望;是滋養和加強的,安慰和激勵的,令人愉悅和滿足的:一切都預備好了;因為在基督被釘十字架和死亡之後,以及基督再次委託門徒,從耶路撒冷開始傳福音之後,在聖道的事奉中,可以公正地說,一切都預備好了。救贖已由基督獲得;永恆的公義已成就並帶來;罪的赦免已獲得;和平與和好已達成;基督的獻祭已獻上,並已完全滿足律法和公義;恩典之約,及其所有祝福和應許,都已批准和確認;一切都在基督手中預備好,要分發給所有來到祂面前的人;在祂裡面有生命和救恩,以及今生平安和安慰,以及來世永恆幸福所需的一切。這顯示了福音時代的完整和完美,這是神在末世為祂的子民預備的更好的事,使以前的聖徒若沒有他們就不能完全(參見希伯來書11:40)。律法不能使任何事完全;律法沒有預備好任何事;律法的行為、獻祭、儀式和禮儀,不能稱義人的位格,也不能聖化他們的心,也不能潔淨敬拜者的良心,也不能除掉罪,也不能平息神,也不能滿足祂的公義,也不能獲得平安、赦免和救恩;但現在所有這些事都在福音中宣告為預備好了:但這並非歸因於人,一切都來自神;是祂的預備和準備;祂是磐石,祂的工作是完美的;受造物不能帶來任何東西來增添,也不需要;福音中呈現了貧窮罪人所需要或渴望的一切,甚至能使他今生舒適,來世幸福的一切。來赴婚宴;來赴婚宴;進入福音時代,聽道和守聖禮:邀請是迫切的,論證是強而有力且動人的,但被邀請的人卻是厭惡、任性、頑固、固執和不屈的。

【第5節】

他們卻不理會這邀請。他們忽視了福音的事奉;他們不關心,也不重視。這就是情況,當有機會卻不參加時,因為心裡不願接受,也不重視,所以忽視了參加;這往往源於過於愛世界:或者當參加時,卻非常疏忽和漫不經心;當人們轉身不聽,或塞住耳朵;當他們不注意所聽到的,讓它溜走並忘記;當他們對此漠不關心,思想卻被其他事情佔據:或者當福音及其條例被視為不重要的事情時;不了解它們真正的價值;看不到其中的智慧,從未嘗過它們的甜美,或感受過它們的能力,或看到它們所啟示之事的需要:同樣,當人們對福音產生厭惡,憎惡它,視其為新奇、突然出現的教義,只有少數人接受,而且這些人是最卑微、最沒有文化的;認為它與理性相悖,並導致放蕩;尤其當它被反駁和褻瀆時,就像猶太人所做的那樣,其傳道人也受到輕視:有些人輕視它,因為它會耽誤世俗工作;因為它會帶來費用;因為它教導他們棄絕不敬虔和世俗的私慾;因為他們把身體看得比靈魂重要,把暫時的事看得比永恆的事重要。他們輕視和忽視福音和福音條例的罪行,其嚴重性在於,這是一場盛大的款待,一項非常昂貴的預備,也是一項非常豐盛的供應;他們被邀請參加的是一場婚宴,一場愛的筵席;它是由一位偉大的君王,萬王之王,獨一的掌權者所預備的;祂憑著自己至高無上的美意和喜悅,在永恆的恩典與和平之約中預備了這筵席:為了構成這筵席的事物,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精心策劃,以實現它們;而且這是為祂兒子的婚禮而設,這位彌賽亞曾被舊約的先知們多次提及,這些人自稱重視先知;祂是他們祖先長期盼望的,是聖約的使者,他們自己也渴望並尋求祂的降臨;而且他們被一再邀請,一批又一批的僕人被差遣,並使用了最動人、最感人的論證;然而他們卻輕視和不理會這一切,漫不經心,漠不關心;此外,他們被邀請的事物,是關乎他們不朽的靈魂,以及他們屬靈和永恆福祉的事物;簡而言之,他們所忽視的,正是由偉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為大罪人,以祂的寶血和生命為代價所成就的偉大救恩;(參見希伯來書2:3)。他們卻走了,一個到自己的田地裡去,一個去做買賣:他們都背棄了福音及其事奉,追求自己的世俗傾向、生活方式和謀生之道:那些從事鄉村生活,過著鄉村生活,從事較低微工作的人,各自去了自己的「村莊」,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所讀的,去了自己的田地,在那裡管理牲畜,耕種土地;而另一些住在較大城鎮,從事較大生意的人,則在家裡經商,或出外貿易;他們將自己的幸福寄託在今生的富足上,並將其置於基督的聖道和聖禮之上。猶太人F11對世俗職業有這樣的劃分;

「那軍隊的方式就像一個國王,他擺設盛大的宴席,對他宮殿裡的兒女說,其餘的日子你們每個人都待在家裡;這個人做他的生意,**וְדָא אָזִיל בְּחַרְתֵּיהּ**(ve'da azil bechartieh,這個人去做買賣),**וְדָא אָזִיל בְּחַקְלֵיהּ**(ve'da azil bechakleih,這個人去他的田地),除了我的日子。」

【第6節】

其餘的人拿住王的僕人。那些去從事各自世俗職業的人,不再為彌賽亞、祂的教義和條例煩惱;但他們中的另一些人則更加惡毒和有害:他們不僅輕視信息,不理會邀請,而且還虐待使者;他們抓住一些僕人,把他們關進普通監獄,並在那裡拘留了一段時間;就像他們在我們主升天後不久對使徒們所做的那樣,特別是彼得和約翰:並且惡待他們;給他們非常難聽的話語和侮辱性的語言;威脅他們,如果他們不停止奉耶穌的名傳道,他們將會對他們做什麼;儘管他們沒有因此被嚇倒,反而為自己被認為配為此受辱而歡喜;甚至他們的惡意和邪惡發展到奪走其中一些人的生命:並殺害他們:因此他們用石頭打死司提反,他是基督的第一位殉道者;並用刀殺死雅各,約翰的兄弟;後者雖然是被希律處死的,但得到了猶太人的同意和批准。

【第7節】

但王聽見了這事。聽見了對他僕人的虐待和殘酷對待,他們的呼求上達於他的耳中,他們的血在他手中呼求報復;他完全知道他們對他們做了什麼,以及是為了什麼緣故,因為他是無所不知的神;他觀察到他們的惡毒和邪惡,他就發怒了:他雖然不輕易發怒,忍耐許久,容忍很久;但現在他被激怒和激怒,激發了他所有的怒氣,決心要報復這樣一群邪惡的人。基督在世時,有時因猶太人的不信、頑固和心硬而發怒,並對他們生氣,為他們憂傷(馬可福音3:5),但那時並非執行他怒氣的適當時機;他那時顯現為神的羔羊,要除去世人的罪;他來是為了拯救人,而不是要毀滅他們的生命,也不是要定世界的罪:當他的殉道者司提反受苦時,他被司提反看見站在神的右邊,從他的座位上起來,如同一個因他的僕人受到邪惡猶太人的對待而憤怒的人;但他的報復時機尚未到來,需要對他們施以更多的忍耐和寬容:但現在他的國度帶著能力降臨,他顯現為猶大支派的獅子;並將他的怒氣傾倒在他們身上,毀滅他們的城市和聖殿,結束他們的民事和宗教國家,並將他們從一個民族中剪除;現在,他命令這些不願他作王統治的敵人,帶到他面前,在他面前被殺;在所有這些事上,他顯明了他的王權和權柄;藉著從他們手中奪走權杖,以及所有統治和治理的表象,充分表明他,彌賽亞,已經降臨。他們若聽從詩篇作者的勸告,「親吻子」,神的兒子,相信他是神的兒子,擁抱他為彌賽亞,順服他的話語和命令,「免得他發怒,你們就在路上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只發作一點點」(詩篇2:12),那對他們來說是多麼好啊。但現在他的怒氣已經大大發作,像火一樣傾瀉而出,無人能抵擋;耶和華的日子像火爐一樣燃燒,將猶太人連根帶枝地毀滅:這種徹底毀滅的方式和手段如下:他就發出他的軍隊;不是天使,他們是天上的軍隊和天軍;也不是單單毀滅性的審判,如瘟疫和饑荒,儘管後者被猶太人嚴重感受到,但這裡主要指的是羅馬軍隊;之所以稱為「他的」,是因為他們是奉主的旨意和允許而來;並被他用來毀滅這些人:並除滅那些兇手;那些殺害基督和他的使徒的人,就像他們的祖先殺害先知一樣:並燒毀他們的城;耶路撒冷城,猶太人的首都,這些兇手的主要居住地;這城被羅馬軍隊在提多·維斯帕先的指揮下燒毀和毀滅。所有輕忽福音,迫害福音傳道人的人,都將從那位施行報復的神那裡,期待比這更嚴重的懲罰,甚至是永火的報復;因為如果審判從神的家,即被稱為神的子民的猶太人開始,那麼那些不順從基督福音的人將有什麼結局呢?那些踐踏神的兒子,將他的血視為平常,並褻瀆恩典之靈的人,將被認為配受何等嚴厲的懲罰呢?如果律法被違犯時,要求公正的報應,或施加應得的懲罰,那麼那些輕忽福音所啟示的偉大救恩的人,怎能逃脫呢?

【第8節】

於是王對他的僕人說,等等。那些從他們的狂怒和惡意中被保存下來,並且比他們那些不共戴天的敵人活得更久,並目睹了他們徹底毀滅的僕人:婚宴已經預備好了;這並非指在永恆中秘密完成的婚約;也不是指神在猶太人中揀選的選民,以及他們公開與基督訂婚,這在當時已經結束;而是指婚宴,或福音時代,它已經開啟,其事奉也毫無欠缺;舊約時代的所有應許、預言、預表和影兒,現在都已實現;神的羔羊已被宰殺,所有由祂完成的事都已完成;福音的傳道人,使徒們,已被呼召,他們的使命被擴大,他們被聖靈更大程度地裝備,並被差遣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傳道:只是那些被召的人不配;也就是說,猶太人,他們藉著先知們得知這個時代,施洗約翰告訴他們它已臨近;他們曾一次又一次地藉著使徒們的事奉被外在呼召;但他們不僅自身不配,就像所有人都一樣,不配蒙受這樣的祝福和特權,而且他們對待它的方式也非常不配;他們遠沒有以勤奮和平和的方式參與其中,就像所有蒙受外在事奉祝福的人所應有的那樣;當他們這樣做時,可以說他們行為得體,並且在某種意義上,配得上這種特權繼續與他們同在;參見(馬太福音10:13)與(路加福音10:6)比較,他們反駁並褻瀆它,並藉著他們自己的狂暴行為,清楚地表明他們不配;基督和他的使徒們也這樣判斷,命令他們轉離他們,去向外邦人傳道,這可能就是接下來的話語所指。

【第9節】

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去。這指的是城市的街道,它們是開放和公共的,有許多人來來往往;或者是田野的要道,有許多旅客在旅行;這可能指外邦世界和外邦罪人,他們相對於猶太人來說是遙遠的;他們走自己的路,走在通往毀滅的大道上;這可能表示他們是最卑劣的罪人,並且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推薦他們蒙受神的恩惠,並享有這筵席所表達的特權:凡你們所遇見的,都請他們來赴婚宴;來赴婚宴,不是婚筵,而是午餐(馬太福音22:4),他們的命令是去普天下去,向萬民傳福音,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無論高低貴賤,貧富,外表公義或公然褻瀆,大罪人或小罪人,並勸他們參加福音的事奉和聖禮。

【腳註】
F7 read of ( עדות אירוסין ) , "a feast of espousals", and of ( עדות נישואין ) , "a marriage feast": the reference here is to the latter; and which used to be made at the charge of the father: for so runs one of their canons F8 : ``a father marries his son, ( ועשה לו משתה ) , "and makes a feast for him", and the expense is the father's &c.'' 讀到**עֵדוּת אֵירוּסִין**(edut eirusin,訂婚筵席)和**עֵדוּת נִשּׂוּאִין**(edut nissuin,婚宴):這裡指的是後者;這通常由父親承擔費用:因為他們的一條律法F8如此規定:「父親為兒子娶妻,**וְעָשָׂה לוֹ מִשְׁתֶּה**(ve'asah lo mishteh,並為他擺設筵席),費用由父親承擔等等。」
F8 Maimon. Hilch. Nechalot, c. 9. sect. 13. Vid. Misn. Sheviith, c. 7. sect. 4. & Juchasin, fol. 88. 1. 邁蒙尼德《繼承法》第九章第13節。參見《密示拿》安息年篇第七章第4節及《猶哈辛》第88頁第1欄。
F9 via. Joseph. apud Grotium in loc. 參見約瑟夫,格羅提烏斯《馬太福音注釋》。
F11 Zohar in Lev. fol. 40. 2.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40頁第2欄。
【第10節】

這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這表示他們從猶太人轉向外邦人,向他們傳講福音;特別是使徒保羅與巴拿巴等人。他們聚集了所有找到的人,無論好壞:波斯語譯本讀作「已知或未知」。福音事工是將靈魂聚集到基督面前,參與祂的聖禮,並進入祂的教會的途徑;而那些藉此聚集到教會並參與外在聖禮的人,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壞的,正如馬太福音13:47-48所說,網中聚集的魚有好的也有壞的。這可能表達外邦人在歸信之前的品格,其中一些人在其公民和道德品格上是外表良善的;他們嚴格遵守自然律和良心之光,行其所當行,而另一些人則惡名昭彰。或者更確切地說,這表明他們被聚集進來之後的表現,有些人是真正的信徒,敬虔的人,他們的行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另一些人則是假冒為善者,空有信仰之名,卻無敬虔之實;他們心中缺乏恩典,生活中缺乏聖潔。這一切都表明了僕人們勤勉地執行主人的命令,如此迅速而精確。婚筵上就坐滿了客人:也就是說,婚筵廳,或舉行婚禮、準備和享用婚宴的地方;敘利亞語譯本將其譯為**בֵּית מִשְׁתָּא**(beit mishta,筵席之家),或舉行筵席之處;衣索比亞語譯本亦同。波斯語譯本讀作「婚宴之家」:這指的是神的家和教會,大量外邦人藉著使徒的傳道被帶入其中;因此,它充滿了那些宣稱信奉基督和祂福音的人。

【第11節】

王進來觀看賓客:這些是信仰的宣稱者,教會的成員,神特別留意他們;祂是全知者,祂的眼目察看所有的人和他們的行為,特別是那些被稱為祂名下的人。祂留意他們在恩典的運用和職責的履行上如何表現,並將假冒為善者與真正的信徒區分開來;祂對後者有特殊的愛,為他們預備豐盛的供應,並保護和捍衛他們;祂認識屬祂的人,並給予他們尊重的標誌;祂也察覺那些不屬祂的人,並將在祂自己的時間揭露他們,使他們徹底混亂和毀滅。在某些特定的時間和季節,可以說神會進來觀看祂的賓客;有時是以恩典的探訪方式臨到祂親愛的兒女,那時祂歡迎他們享用祂家的筵席,並邀請他們盡情吃喝:有時是以護理的方式,對付形式主義的宣稱者和假冒為善者;在末日審判時,祂將綿羊與山羊分開,並辨別義人與惡人:祂看見那裡有一個人沒有穿禮服:這不是指善行,或聖潔的生活和行為,也不是指聖靈的任何特定恩典,如信心、愛心、謙卑、悔改,或任何其他恩典,也不是指整個成聖的工作,也不是指聖靈,而是指基督的義。因為雖然善行是信徒外在的行為衣裳,這些行為極其適合他們並榮耀基督的教義,但它們是不完美的,有其污點,需要用基督的寶血洗淨,並且它們本身不能使他們蒙神悅納;雖然聖靈和祂的恩典,祂在人心中的聖潔工作,使聖徒內在全然榮耀,但不是這些,而是基督的義袍,是他們精金的衣裳,是繡花的衣服,他們穿著它被帶到王的面前:這義袍,像一件衣服,是在他們之外,穿在他們身上;它遮蓋和保護他們,美化和裝飾他們;它可以被稱為禮服,因為神所揀選的人就是穿著它與基督訂婚;他們穿著它為祂預備妥當,如同新婦為丈夫妝飾;他們將穿著它被引到祂面前,並由祂將他們呈獻給自己,然後呈獻給祂的父,毫無玷污、皺紋或任何類似之物。這個人沒有穿這件衣服,這件義袍;這義袍沒有歸算給他;他對此一無所知;或者即使他有任何知識,那也只是理論上的;他對此沒有真正的信心;他從未穿上基督,作為他的主和他的義;他沒有這義袍就進入了教會狀態,儘管沒有這義袍就無法進入天國。

【第12節】

王對他說:「朋友,」這可能是諷刺的語氣,或者因為他自稱是神和基督的朋友:「你到這裡來,沒有穿禮服,是怎麼進來的呢?」你是怎麼進來的呢?因為他不是憑著對基督之義的信心進來的;這暗示他從別的途徑爬進來,是個賊和強盜;或者說,你怎麼敢穿著這樣的衣服進來,除了你自己的義的污穢破爛之外一無所有?你怎能期望蒙我悅納,或與我的人民為伴,不像他們那樣穿著救恩的衣服和義袍呢?那人無言以對:或被堵住了嘴:他的口被堵住了,他無話可說。這並不是說假冒為善者和形式主義的信徒在末日不會提出辯詞;他們會辯稱奉基督的名傳道和預言;或者他們參與了外在的聖禮;或者他們所行的工作,無論是普通的還是非凡的;但那時這些都將被取代和沉默,他們自己的良心會定他們的罪,他們的口會被堵住,他們將無話可為自己辯護;他們的義在將來不會為他們辯護。猶太人有一個傳統F12,說:

「惡人以掃將用他的衣服遮蓋自己,坐在來世天堂的義人中間;聖潔蒙福的神將把他拉出來,從那裡帶走他,這就是俄巴底亞書1:4這些話的意義:『你雖如大鷹高飛,在星宿之間搭窩,我必從那裡把你拉下來。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13節】

於是王對他的僕人說:這裡的僕人,要麼是指福音的傳道人,和教會的牧者,他們奉基督的命令,並以教會的名義,將所有那些藉著其錯誤的原則和邪惡的行為,顯明是沒有神的恩典和基督的義的人,逐出教會;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天使,他們將稗子捆成捆,燒掉它們,並將所有絆倒人、作惡的人從基督的國度中除去;並將惡人與義人分開,並按照這裡指示的方式對待他們:捆綁他的手腳:如同對待罪犯一樣,這表示他罪行的嚴重性,他無與倫比的傲慢,以及他懲罰的不可避免性;採取這樣的方法,就無法逃脫:把他帶走:從這裡帶到監獄;從基督的教會到地獄,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這一句在武加大拉丁語譯本、敘利亞語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中都沒有,在明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也沒有,但在所有古希臘抄本中都有:把他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參見馬太福音8:12的吉爾注釋)

【第14節】

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參見馬太福音20:16的吉爾注釋)

【第15節】

法利賽人就出去:在他們聽了兩個兒子被吩咐去葡萄園、葡萄園租給園戶、以及婚筵的比喻之後;因為從這裡可以清楚看出,他們留下來聽了最後一個比喻,在所有這些比喻中,他們都看到自己被指涉;儘管他們被激怒到極點,他們還是被迫隱藏自己的不滿,也不敢使用任何暴力,因為害怕百姓;因此他們退到一個方便的地方,可能是公會廳,或大祭司的宮殿,或大祭司們已經離開的地方,他們似乎比法利賽人早些時候離開了:商議:他們彼此商議,也向他們的上級請教;不是商議他們將來如何更合宜地行事,並逃避萬王之王將公正地加諸於他們身上的應得懲罰和極大的忿怒,這在上述比喻中已清楚表明;而是商議如何可以在他的話語上陷害他,或如路加福音所說「抓住他的話」,或如馬可福音所說「在話語上捕捉他」:他們商議引他進入一個危險和陷阱性的話題;那時他們希望他會不經意地說出一句話,他們可以抓住,利用,並對他不利;無論是對普通百姓,還是對政府,特別是後者;正如路加福音所說,他們的目的是「好把祂交給巡撫的權勢和權柄」;羅馬巡撫本丟彼拉多,如果他說了任何反對凱撒的話,他們就試圖陷害他;藉此,他們毫不懷疑能使民眾反對他,並使自己免受民眾的憤怒;並達到他們的主要目的,將他交給民事政府,民事政府將因叛國和煽動而處死他。

【第16節】

他們就打發他們的門徒:這些門徒與他們有相同的思想方式,接受了相同的教義,並且是這些教義的堅定捍衛者;毫無疑問,他們從中選出了最狡猾和最機智的人;這些人最精通他們的原則和詭辯的論證方法:他們之所以派這些人去,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人不會被認出來,而他們自己則會被認出來:而且從他們的年齡和單純的外表來看,他們可能會被誤認為是無辜的人,懷著極大的真誠來向他求教,

與希律黨人一同:學者們對這些人的看法非常分歧;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希律統治下的外邦人;但法利賽人不太可能與這樣的人為伍,他們小心翼翼地避開這樣的人;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是外邦歸信者,就像希律一樣;但無論是哪種情況,他們都沒有理由被稱為希律黨人:另一些人說,他們是希律從沙漠帶到自己國家並組成一個教派的希臘人,因此被稱為希律黨人:德魯修斯(Drusius)採納了這種觀點,並被幾位學者追隨,直到這個錯誤被發現;他從希伯來語詞典《巴力亞魯赫》(Baal Aruch)中的一段話中誤解了**יונים**(yonim)這個詞,將其誤認為「希臘人」,而它實際上是「鴿子」的意思:這位猶太作家指的是《密示拿》F13中的一段話,其中提到了**יוני הרדיס**(yonei hardis),「希律的鴿子」;也就是說,馴養的鴿子,那些在家中飼養的鴿子:因為這些就是所指的,這從《密示拿》和《他勒目》的作者及其注釋者F14那裡可以清楚看出;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希律是第一個馴養野鴿,並在自己的宮殿中飼養馴養鴿子的人;約瑟夫斯F15也說,他有許多塔樓儲存著馴養的鴿子,這在猶太地是新鮮事。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是撒都該人,這似乎有些道理;因為馬太福音16:6中被稱為撒都該人的酵,在馬可福音8:15中被稱為希律的酵。而且很可能希律是撒都該人,他的朝臣,至少其中許多人,也是同一教派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撒都該人在本章馬太福音22:23中被提及,與這些希律黨人是不同的。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是一群人,形成了一種新的宗教體系,部分由猶太教組成,部分由外邦主義組成,得到希律的認可和支持,因此以他的名字命名;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是那些認為希律是彌賽亞的人;但可以肯定的是,希律自己並不這麼認為,猶太人民普遍也不這麼認為;而且無論他在世時有多少奉承者,很難想像這個觀念在他死後還能存活下來,因為他對猶太民族來說是可憎的: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是那些不主張向凱撒納稅,而是向希律納稅的人,並得到他和他的朝臣盡可能多的鼓勵和保護;因為他和他的家族認為自己受到了羅馬人的傷害,並暗中不滿向他們納稅:另一些人則相反,說這些人是那些主張應該向凱撒納稅的人,因為凱撒使希律得以執政並得到支持;他們與法利賽人正好相反,在這裡他們與法利賽人一同試圖陷害基督。敘利亞語譯本將這個詞譯為**דְּבֵית הֵרוֹדֶס**(d'veit herodes),「希律家」或「希律家族」的人,他的朝臣和家僕:在明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他們被稱為**עַבְדֵי הֵרוֹדֶס**(avdei herodes),「希律的僕人」;可以肯定的是,希律當時在耶路撒冷(路加福音23:7)。我們讀到F16,米拿現(Menahem)曾是希列(Hillel)的同伴,他與另外八十人身穿金衣,**לְעֲבוֹדַת הַמֶּלֶךְ**(l'avodat hammelech),「去服侍王」,也就是希律,因此可能被稱為希律黨人。因此,這些人似乎更像是被指派的人,法利賽人選擇派他們與他們的門徒一同前往,儘管他們是希律黨人,並且在問題上與法利賽人持相反意見;他們主張向凱撒納稅,因為他們的君主是靠凱撒維持統治的;這樣,如果基督被他們陷害,正如他們所希望的,說出任何煽動性或叛國性的言論反對凱撒,這些人就可以向希律告發他,或者立即逮捕他,將他帶到羅馬巡撫面前。路加福音指出,這些人,法利賽人的門徒和希律黨人,被派出去作為「探子,假裝是義人」;假裝是虔誠聖潔的人,他們的問題是正直真誠的,並且強烈傾向於成為他的門徒:猶太人自己承認,他們派了這樣的人去見耶穌,他們點名提到,以這種偽裝的方式來欺騙他:他們的話是這樣F17:

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一個真實忠信的僕人,教導真理,說話正直;一個正直的人,值得信賴:

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正確地闡明神的話語,給予神律法的真實和純正意義,忠實地教導人們敬拜神;並以極大的真誠,引導人們歸向神,並與祂一同享受永恆的幸福;沒有任何私心或世俗利益:

你也不顧忌任何人:無論他多麼偉大和尊貴,無論他身居何等高位,即使是凱撒本人;這表明他是一個如此坦率和正直的人,他總是自由地說出他真實的想法,無論人們高興還是不高興;他不懼怕任何人,絲毫不被皺眉和威脅,或來自人的任何危險所嚇倒: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正如他沒有看重大祭司和長老,即國家大公會的成員,他們最近在聖殿裡審問他:因此,既然他對人沒有區別,無論是學者還是無學者,富人還是窮人,高貴還是卑微;無論他們身居高位還是高職,他都不懼怕任何人的臉面,也不接受任何人的外貌,而是無所畏懼、不奉承地表達他對事物的看法;他們希望他能直接回答以下問題,儘管凱撒本人也牽涉其中。

【第17節】

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意思是,根據神的律法:這在猶太人中是一個問題:希律黨人贊成,法利賽人反對,至少是暗中反對;事實上,後者是全國普遍的看法,他們認為自己是,或者無論如何都應該是自由的人,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女,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主張,根據他們的律法,除了他們自己的弟兄,即屬於他們自己的民族和宗教的人之外,沒有人可以被立為他們的王;而凱撒,羅馬皇帝,是一個陌生人,一個異族人,一個偶像崇拜者;有些人公開拒絕納稅,並因此發動叛亂和起義,如提烏達和加利利的猶大:現在,他們向基督提出這個問題,在不同黨派面前,他們希望無論哪種方式都能從他那裡得到好處;因為如果他保持沉默,他們就會責備他,說他不是他們所聲稱的那個誠實、忠實、坦率、開放的人;如果他回答肯定或否定,他們都準備好利用它來傷害他;如果他說納稅給凱撒是合法的,這與人民的普遍觀念相悖,他們就會利用它來使人民疏遠他,並使人民反對他;如果他肯定說納稅是不合法的,他們就會向羅馬巡撫告發他,並將他交到巡撫手中,根據羅馬法律審判和定罪他;後者正是他們所希望的。

【第18節】

耶穌卻看出他們的惡意:路加福音說「他們的詭詐」;馬可福音說「知道他們的偽善」;因為他們所設計的計謀中,混雜著惡意、偽善和狡猾;但基督是全知的神,祂看透了他們心中的惡意,知道他們虛偽的意圖,並且完全了解他們所有的詭計:祂不根據他們對祂的表面情感,以及他們對祂的看法,對他們自身的宗教、公義和聖潔的看法,以及對解決此事的真誠願望來判斷;他們所設的陷阱對祂來說是顯而易見的,他們所戴的面具無法遮蔽祂,也無法欺騙祂:

就說:「你們這些假冒為善的人,為什麼試探我呢?」祂稱他們為假冒為善者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們假裝是義人,假裝對祂非常尊敬,稱祂為夫子,稱讚祂是忠實、真誠、無私的傳道人;然而,他們提出上述問題,目的無非是為了陷害祂,使祂蒙羞或陷入困境。

【第19節】

拿納稅的錢給我看:不是任何錢,也不是任何流通的硬幣;而是通常用來納稅的羅馬錢幣:他們就拿一個銀錢給他:這不是指一次納稅的通常金額,而是作為羅馬錢幣的樣本,說明納稅是用哪種錢幣支付的;其中一個銀錢相當於我們貨幣的七便士半。

【第20節】

耶穌就對他們說:他一手拿著銀錢,另一手指向它,

這是誰的像,誰的號?或銘文?因為他們拿給他的銀錢上刻有像,一個人的頭像,周圍刻有銘文或文字,顯示這是誰的像,是誰的錢,以及何時鑄造的:這足以表明,這個銀錢不是猶太錢幣,而是羅馬錢幣;因為猶太人雖然在他們的錢幣上刻有銘文,但沒有刻像;更不會刻凱撒的像,而這個銀錢上卻有:有人問F18,

【第21節】

他們說:「凱撒的。」要麼是奧古斯都凱撒的;因為正如哈蒙德博士從奧科(Occo)那裡報告的,那位皇帝有一種硬幣,上面有他的肖像或圖片,並刻有這些字:「奧古斯都凱撒,某年,『征服猶太地之後』」;如果這是那種硬幣,它就是猶太人臣服於羅馬人的永久證據;而這種硬幣在他們中間流通,就是他們承認這一點,並包含著他們有義務向羅馬人納稅的論據;或者它可能是提比略凱撒的,當時在位的皇帝,基督在他統治的第十九年被釘十字架;既然他統治了這麼久,他的錢幣很可能非常普遍,使用最廣泛:我們在《他勒目》F19中讀到**דינר קיסרין**(dinar kaisarin),「凱撒的銀錢」,與此相同:現在,這個銀錢上刻有凱撒的像和銘文,我們的主默示他們應該向他納稅;因為他的錢幣被允許在他們中間流通,這實際上是承認他是他們的王;這完全符合他們自己的一條規則,該規則是這樣說的F20:

所以,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將應歸給凱撒的稅、關稅、敬畏、尊榮和順服歸給他;這可以在不干涉神的尊榮,不損害祂的利益和榮耀的情況下完成,只要注意將所有應歸給神的敬拜和順服歸給祂:順服民事官員與敬畏神並不矛盾;所有人都應得到他們應得的,而不應互相侵犯。猶太人自己也承認,君王應得其應得的,無論他是以色列的君王還是外邦的君王F21。

【第22節】

他們聽見這話:這個回答,這個給他們的建議,他們無法反駁或否認其為好,

就稀奇:他們驚訝和震驚,於他回答問題的審慎和智慧,以如此出人意料和謹慎的方式:

就離開他:他們被制止、困惑和失望:

走了:他們無法從他那裡得到任何好處,既不能使他在百姓中受輕視,使百姓疏遠他;也不能向羅馬巡撫控告他煽動叛亂或叛國;因此,他們向派他們來的人報告的結果非常不理想。

【第23節】

他們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他們否認有天使和靈魂,以及靈魂的不朽;他們聲稱,靈魂與身體一同死亡,並且沒有來世:這個教派和他們的這些觀念的興起,猶太人是這樣記載的F23。

就問他:向他提出了以下問題,以便揭露這種教義的弱點和荒謬。

【第24節】

說:「夫子,」拉比,或博士,這是他通常的稱呼;

摩西說,在申命記25:5中:

「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這句話雖然不是一字不差地表達,但卻是所指經文的意思,而且在摩西時代之前就已經實行了,從珥和俄南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其目的是為了保存家族,並保持他們的產業獨立和完整。這條律法只適用於男人死後沒有孩子的情況;因為如果他留有任何孩子,他的兄弟就沒有必要娶他的妻子;是的,正如一位猶太作家所觀察到的F24,她是被禁止的,他不能娶她,如果他有任何性別的孩子,甚至孫子孫女,情況也是如此:因為正如他們的另一位注釋者所指出的F25,他沒有孩子,指的是兒子或女兒,或兒子的兒子,或女兒的兒子,或女兒的女兒;而且根據這條律法,是兄弟中最年長的,或與死者年齡最接近的兄弟有義務F26,儘管如果他自己有妻子則不在此限;因此在接下來提出的案例中,每個兄弟都輪流娶了長兄的妻子,按照年齡的順序;根據這條律法,這種婚姻之後出生的第一個孩子,被算作死者的後裔,並繼承他的產業。猶太人在他們的《密示拿》或口傳律法中,有一整篇關於這個主題的論文,稱為《葉巴莫特》(Yebamot),其中包含各種規則和指示,以正確遵守這條律法。

【第25節】

從前在我們這裡有七個兄弟:也就是說,在這些撒都該人居住的城市、城鎮或附近,可能在耶路撒冷,有一個家庭,其中有七個兒子,都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因為同母異父的兄弟不被算作兄弟,也不受這條律法的約束F1;無論這裡和接下來的經文所提出的案例是虛構的,還是真實發生的,這都無關緊要:頭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就把妻子留給兄弟:這七個兄弟中的長兄娶了一個妻子,過了一段時間死了,沒有與妻子生下任何孩子,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因此,根據上述律法,將她留給他的下一個兄弟娶她,為他生子立後;根據猶太教規F2,這不能在他兄弟去世後九十天或三個月內完成;因為他們必須等待這麼長時間,看看她是否懷了他兄弟的孩子;因為如果她懷孕了,他就沒有必要,甚至不合法娶她。

【第26節】

第二個也如此:倖存兄弟中的長兄,娶了他兄弟的妻子,過了一段時間也死了,沒有孩子,就把她留給他的下一個兄弟娶她;第三個兄弟也照樣娶了她,過了一段時間也死了,沒有留下任何後代;他們就這樣依次進行,直到第七個:第四、第五和第六個輪流娶了她,第七個也如此;他們都死在同樣的情況下,沒有與她生下任何孩子。

【第27節】

末了,那婦人也死了。她是一個寡婦,沒有孩子,除了這七個兄弟之外,從未嫁給過其他人;由於他們的情況都一樣,沒有人與她生下任何孩子,因此無法對她提出任何特殊要求,於是提出了以下問題。

【第28節】

這樣,在復活的時候:正如法利賽人和基督所主張的,假設會有這樣的事情,儘管他們不承認;因為這些人否認復活,因此衣索比亞語譯本以假設語氣讀作:「如果死人將要復活的話」;在這種假設下,她要作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她,或都與她結過婚。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以為可以從基督那裡得到一些好處,並支持他們的觀點;他們希望,要麼他會接受他們的想法,並因此放棄復活的教義,與他們一同反對法利賽人,這樣就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了;或者他們認為,如果他回答了,要麼是他不知道她會是誰的妻子,那他們就會在普通百姓中誹謗他,說他軟弱無知;或者如果他說,她只會是他們中的一個的妻子,指明是哪一個,或者他們所有人的,或者他們都不是,他們就幻想這些說法會導致荒謬的後果,從而使復活的教義受到嘲笑和輕蔑;但他們失算了,被基督的回答和隨後的推理嚴重地失望了。

【腳註】
F12 T. Hieros. Nedarim, fol. 38. 1. 《耶路撒冷他勒目》許願篇,第38頁第1欄。
F13 Cholin, c. 12. sect 1. 《潔淨篇》第12章第1節。
F14 T. Bab. Cholin, fol. 139. 1. & Betza, fol. 24. 1. & 25. 1. Misn. Sabbat. c. 24. 8. & Cholin, c. 12. sect. 1.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潔淨篇,第139頁第1欄;安息日篇,第24頁第1欄及第25頁第1欄。《密示拿》安息日篇,第24章第8節;潔淨篇,第12章第1節;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15 De Bello Jud. 1. 6. c. 13. 約瑟夫斯《猶太戰記》第1卷第6章第13節。
F16 Juchasin, fol. 19. 1. 《猶太家譜》第19頁第1欄。
F17 Toldos Jesu, p. 8. 《耶穌生平》第8頁。
F18 T. Bab. Bava Kama, fol. 97. 2. Vid. Bereshit Rabbas sect. 39. fol. 34. 4. & Midrash Kohelet, fol 95. 4.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卡瑪篇,第97頁第2欄。參見《創世記拉比》第39章,第34頁第4欄;《傳道書米大示》,第95頁第4欄。
F19 T. Bab. Avoda Zara, fol. 6. 2.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6頁第2欄。
F20 Maimon. Hilch. Gerala, c. 5. sect. 18. 邁蒙尼德《盜竊法》第5章第18節。
F21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Nedarim. c. 3. sect. 4. & Maimon. Hilch. Gezala, c. 5. sect. 11.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在《密示拿》許願篇第3章第4節的注釋;邁蒙尼德《盜竊法》第5章第11節。
F23 Abot R. Nathan, c. 5. fol. 3. 1. 《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5章,第3頁第1欄。
F24 Aben Ezra in Deut. xxv. 5. 亞本以斯拉對申命記25:5的注釋。
F25 Jarchi in ib. Vid. Maimon. Hilch. Yebum, c. 1. sect. 3. 拉什對此的注釋。參見邁蒙尼德《利未婚法》第1章第3節。
F26 Jarchi in Deut. xxv. 5. Misn. Yebamot, c. 2. sect. 8. & 4, 5. Maimon. Hilch. Yebum, c. 2. sect. 6. 拉什對申命記25:5的注釋。《密示拿》利未婚篇,第2章第8節及第4、5節。邁蒙尼德《利未婚法》第2章第6節。
F1 Maimon. Hilch. Yebum, c. 1. sect. 7. 邁蒙尼德《利未婚法》第1章第7節。
F2 T. Bab. Erubin, fol. 47. 1. Maimon. ib. c. 1. sect. 19.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界限篇,第47頁第1欄。邁蒙尼德同上,第1章第19節。
【第29節】

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祂對撒都該人說:他們所提出的問題,無論看起來多麼無聊、不合時宜,實際上也確實如此,但我們的主認為有必要回答他們,藉此揭露他們的無知,使他們啞口無言,感到困惑。他們不僅否認靈魂不朽和復活,而且假設如果會有復活,那時的事物會和今生一樣;例如,夫妻之間會存在同樣的自然關係,這正是他們問題所預設的。馬可福音以反問句記載這些話:「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嗎?」路加福音則完全省略了這些話,以及接下來的「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這兩件事是他們錯誤的根源:他們對聖經沒有真正的認識和正確的理解;如果他們有,從舊約許多地方就必會清楚看到,靈魂在死後仍然存在,身體也將從死裡復活。他們承認聖經的權威,也接受舊約所有書卷;因為有些學者認為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所以基督從那裡引用祂的教義來證明,這似乎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但儘管他們對律法有更高的敬重,不接受任何不能從律法中清楚證明的事物;然而他們並沒有拒絕其他書卷,認為它們可以證實和闡明律法所教導的;但即使他們認可聖經並閱讀聖經,他們卻不明白聖經,因此陷入了那些嚴重的錯誤和悲慘的誤解;他們也沒有留意神的護理大能,這大能既然能從塵土中造人,也能在人化為塵土後使他們再次復活;但他們卻認為這是不可能、因此不可信的事;參(使徒行傳26:8)。

【第30節】

因為在復活的時候,在那個狀態下,當人的身體和靈魂重新結合時,他們「也不娶也不嫁」;男人不娶妻,女人也不嫁給男人,這在今生通常是由父母安排的,因為他們有權處理子女的婚姻:但正如路加所說,「那些被認為配得」的,不是藉著他們自己的義行,而是藉著神的恩典和基督的義,「得以承受那世界」,即將來的世界,一個幸福的未來狀態,「和從死裡復活」,那將是進入永生和榮耀的復活,「也不娶也不嫁」;將不會進入任何這種自然和肉體的關係:這與其他猶太人的觀念一致,他們說F3:

「在『將來的世界』裡,既沒有吃喝,**וְלֹא פְּרִיָּה וּרְבִיָּה**(velo periyah u'reviyah,也沒有生養眾多),沒有接受和給予(沒有商業),也沒有嫉妒、仇恨或爭吵。」

「在將來的世界裡,沒有身體,只有義人的靈魂,沒有身體,**כְּמַלְאֲכֵי הַשָּׁרֵת**(k'malachei hashareit,如同服役的天使);既然沒有身體,就沒有吃喝,也沒有今生人類身體所需的一切;也沒有今生身體所發生的一切,如坐、站、睡、或『死亡』、悲傷、歡笑等等。」

「在我所知的指定時間,使死人復活,我將把那聖潔更新的身體歸還給你,如同起初一樣,成為**כְּמַלְאֲכֵי הַקְּדוֹשִׁים**(k'malachei hak'doshim,聖潔的天使)。」

【第31節】

至於死人復活的事,為證明這教義,這將大大有助於證實和確立它,並使死人已經或將要復活的事顯明,以消除一切疑慮,你們「沒有讀過神對你們說的話嗎」?馬可福音補充說:「在摩西書上」;這書是摩西所寫的,即(出埃及記3:6)的書;雖然這些話是對摩西說的,但卻是為以色列人的使用、教導和安慰而設計的;不僅在當時,也在後來的世代,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後裔;主在那裡宣告自己是他們的神。此外,由於這些話是神對摩西說的,路加福音將其描述為摩西的話,這造成了一點小小的困難;因為他說:「摩西在荊棘叢中指明,當他稱主為亞伯拉罕的神時」;這可以通過觀察來消除,即其意義是,當摩西向以色列子民展示他在西奈山荊棘叢中所聽所見時,他以這些名字稱呼主,主也以這些名字向他提及自己;他向他們複述了主對他說的話;事實上,他被吩咐要對他們說這些話;參(出埃及記3:14-16),說:如下。

【第32節】

「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撒都該人明確否認復活可以從律法中證明。

「拉比以利以謝對拉比約瑟說F7:我發現撒都該人的書是腐敗的;因為他們說死人復活不能從律法中證明:我對他們說,你們腐敗了你們的律法,你們手中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因為你們說死人復活不能從律法中證明;看哪!他說,(民數記15:31)『那人必被剪除,他的罪孽歸到他身上;他必被剪除』在今生;『他的罪孽歸到他身上』,這難道不是指將來的世界嗎?」

「雖然一個人承認並相信死人將會復活,但如果他認為這在律法中沒有暗示,他就是一個異端;因為死人復活是律法的一個基本要點。」

「拉比西邁說,死人復活從律法中何處證明?從(出埃及記6:4)證明,正如經上所說,『我與他們堅定我的約,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們:』不是說『給你們』,而是說『給他們』;因此,死人復活可以從律法中證明。」

「其意義是,聖潔蒙福的神應許我們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祂會將以色列地賜給他們;因為祂將它賜給了他們,難道祂沒有將它賜給他們的子孫嗎?但我們從這裡學到,他們將會復活,神將來會將以色列地賜給他們。」

「撒都該人問拉班迦瑪列,聖潔蒙福的神將使死人復活,這從何處顯明?他對他們說,從律法、先知書和聖卷中;但他們不接受他(或不理會他):從律法中,正如經上所寫,『你必與你的列祖同睡,並興起』,(申命記31:16)還有人說從這段經文,(申命記4:4)『惟有你們這些親近耶和華你們神的,今日全都存活。』正如今日你們全都站立,將來世界,你們也全都站立。」

「他們說,從何處證明,義人即使在死後,**חַיִּים נִקְרָאִים**(chayyim nikra'im,仍被稱為活著的)?」

「因為神不是死人的神,因為死人不存在;而是活人的神,因為活人存在;因此,列祖在靈魂方面,也可以從這裡正確地推斷為活著的。」

【第33節】

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基督對撒都該人這個難題的智慧而全面的回答,或許他們曾用此難倒許多人,從未遇到過對手:他們對他關於將來世界中義人純潔、完美和天使般狀態的教義感到驚訝;以及他如何有力而精闢地證明了靈魂不朽和死人復活,這兩者都被撒都該人否認;他們被他的回答、證明和推理弄得如此困惑,以至於路加說:「從此他們不敢再問他什麼。」文士們對此非常滿意,其中一些人稱讚他說:「夫子,你說得好。」

【第34節】

但法利賽人聽見了,要麼是他們親耳聽見,因為他們中有些人當時在場;要麼更可能是從他人的轉述中得知,從那些表示贊同基督對撒都該人回答的文士那裡得知;因為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曾集體離開他,回到各自的住處;或者回到派他們來的人那裡,因為他們被他擊敗和困惑了:但現在聽說他使撒都該人「啞口無言」,或堵住了他們的口,使他們無話可說,這本身並非不悅;因為他們在復活的教義和其他方面與撒都該人截然相反,並且是他們的死敵:然而,基督竟然能勝過他們中間的所有教派,這讓他們非常惱火。因此,他們考慮到如果他以這種方式繼續成功,他在百姓中的聲望將會越來越高;所以,儘管他們在最近的兩次嘗試中慘敗,但他們還是因此事匆忙聚集在一起。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他們聚集到他那裡」,即到基督那裡;比撒給劍橋大學的抄本也是這樣讀的:但另一種讀法,既是普遍的,也更適合此處:他們聚集在某個房子裡,商議該怎麼辦,採取什麼方法來阻止他在百姓中日益增長的影響力,以及如何使他在百姓中聲譽掃地;他們似乎決定採用這種方法,即他們中間最能幹、最精通律法的一位博士,向他提出一個關於律法的問題,這個問題當時在他們中間爭論不休,解決起來非常困難;他們之所以選擇這種方式,讓一個人來對付他,是因為如果他成功了,勝利將會更大,整個教派都會分享榮譽;而如果他被制服了,公開的恥辱和困惑只會落在他自己身上,而不是整個團體,就像之前的例子一樣。達成一致後,他們就去找他。

【第35節】

其中有一個律法師,或「精通律法」的人,正如敘利亞文、波斯文譯本和明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所讀。衣索比亞譯本稱他為「城裡的文士」,即耶路撒冷城的文士;但我從未在任何地方見過這樣一個特定的官員,或任何專屬於一個人的職位:在(馬太福音2:4)中提到了「民間的文士」,這個人就是其中之一,一個向百姓解釋律法的人,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會堂,或兩者兼有;馬可福音明確稱他為「文士」:阿拉伯文譯本也將此詞譯為此;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律法師和文士是同一類人。這個人按教派是法利賽人,按職位是文士;或律法的解釋者,符合他的職位和身份,他「試探耶穌,問他說」:他向耶穌提出一個困難而棘手的問題,藉此考驗他對律法的知識和理解;並為他設下陷阱,如果可能的話,將他困住,並將他暴露在百姓面前,說他是一個非常無知的人:他以以下形式提出問題。

【第36節】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他稱耶穌為「夫子,拉比,或博士」,就像撒都該人在(馬太福音22:24)中那樣,要麼是因為耶穌通常被他的門徒和大多數人這樣稱呼;要麼只是出於客套,以引起耶穌對他和他問題的注意:他可能藉此暗示,如果耶穌能給出一個恰當而令人滿意的答案,他就會成為他的夫子。問題不是哪條律法最大,是口傳律法還是書面律法:猶太人偏愛口傳律法;他們將長老的傳統置於摩西的書面律法之上;(參吉爾對馬太福音15:2的注釋);但問題是關於摩西的書面律法;不僅僅是關於十誡,或第一誡的誡命是否比第二誡的誡命更大,這是普遍認為的;或肯定性誡命是否比否定性誡命更應受重視,這是他們普遍接受的觀點;而是關於整個律法體系,包括摩西所傳的道德律和儀式律:而不是儀式律是否應優先於道德律,這是他們通常的做法;而是整個律法中,哪一條特定的誡命比其餘的更大:因為有些誡命是輕的,有些是重的,這是他們經常使用的區別F13,基督在(馬太福音23:23)中也暗示了這一點。提出這個問題是為了說明哪一條是所有誡命中最大和最重的。有些人認為安息日的誡命是最大的:因此他們說F14,遵守安息日的人,就好像遵守了全部律法一樣:是的,他們甚至將遵守三餐,即根據長老傳統,他們在安息日必須吃的飯,視為其中至少最大的一條。

「這三餐(他們的一位作者F15說)是一件大事,因為它是(**מֵהַמִּצְוֹת הַגְּדוֹלוֹת שֶׁבַּתּוֹרָה**,mehamitzvot hag'dolot shebat-torah,律法中最大的誡命之一)。」

【第37節】

耶穌對他說:直接回答,不假思索;雖然他知道他們提出這個問題的意圖,但由於回答這個問題對百姓可能有用和有教益,也能使他的對手啞口無言和困惑,他認為有必要給出一個答案;如下,正是(申命記6:5)所表達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也就是說,要用靈魂所有的能力和官能,即意志、理解和情感;以最真誠、正直和完美的方式,沒有任何虛偽和假冒,並且超越所有其他對象,因為律法要求如此;而人,在他無罪的狀態下,是能夠做到的,儘管現在墮落了,他完全無法做到;遠非如此,沒有神的恩典,他對神在他的心、靈魂和意念中根本沒有真正的愛,而是完全相反;他的肉體心思是與神為敵的,與一切神聖和美好的事物,或屬於神的事物為敵的:儘管這現在是人的情況,但他以這種方式愛主的義務仍然存在;當神的靈在他的靈魂中產生恩典和愛的果子時,他確實真誠地愛主;因為祂本性的完美,祂手所造的工,以及所賜的恩典祝福,特別是為了基督,祂愛的無價之禮;當他最清楚地感受到神對他永恆不變的愛,並且那愛被聖靈澆灌時,他最深情地愛祂;「因為我們愛,是因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19)。這裡的「盡意」在(申命記6:5)中讀作「盡力」;敘利亞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在此處也添加了這個詞,正如(馬可福音12:30)一樣。希伯來文短語似乎表示愛神時情感的熱烈。儘管猶太作者F19將其解釋為「盡你的財產」或「金錢」;在《密示拿》F20中,對整個短語給出了以下解釋:

「『盡心』,用你的想像力,用好的想像力,也用邪惡的想像力;『盡性』,即使他要取走你的性命;『盡力』,用你所有的『財富』或財產;或者,『盡你所有的力量』,他給你多少,你就回報他多少;」

【第38節】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也是最大的。」無論是考慮其對象,即那首先和至高的善;還是考慮其遵守方式,它要求並佔據人全部的心、靈魂和意念,以及所有的力量和能力;或是考慮它是人所有職責和行為的原則,所有一切都應歸於此目的;它不僅是十誡第一塊法版職責的總結,也是所有其他可以想到並確實屬於神的職責的總結。這條誡命在性質、時間、尊嚴和因果關係上都是第一條;神是萬物的首要原因,無限超越一切受造物,愛祂是愛鄰舍的源頭、泉源和原因;它在對象、性質、方式和目的上都是最大的。這條誡命和我們主所引用的這些話是如此完整和全面,連猶太人自己也無法否認。他們的一位著名作者F24說:

「『所有誡命』的根源是,當一個人盡心愛神,並緊緊跟隨祂時。」

【第39節】

「其次也相仿。」因為只有第二條,沒有第三條:這是在反對猶太人認為律法中有許多誡命的觀點,他們總共計算有「六百一十三條」:其中有「三百六十五條」否定性誡命,與一年中的天數相符;有「二百四十八條」肯定性誡命,與人身體的肢體相符F26。基督將所有誡命歸結為兩條,愛神和愛鄰舍;後者在性質、時間、尊嚴和因果關係上是第二位的;其對象是受造物;而行為本身是前者的結果,但卻與之相仿:因為雖然對象不同,但這條誡命像前一條一樣,也關乎愛,並要求愛像前一條一樣,真實、衷心、真誠和完美;要心無二意,始終如一,愛所有的人;並且要源於對神的愛,並為榮耀祂而行:這在(利未記19:18)的經文中表達出來:「要愛人如己」;要像愛自己一樣衷心和真誠,並像一個人希望鄰舍愛他一樣;並為他做所有他希望鄰舍為他做的好事。這條律法假定人應該愛自己,否則他們就不能愛鄰舍;不是以罪惡的方式,沉溺於肉體的私慾和享樂;有些人愛享樂勝過愛神;而是以自然的方式,關心自己的身體、家庭和財產;並以屬靈的方式,關心自己的靈魂和永恆的幸福:同樣,人也應該愛他們的鄰舍,在世俗事務上盡力幫助他們,不傷害他們的身體或財產;在屬靈事務上為他們禱告,教導他們,並像對待自己的靈魂或最親近最親愛的人一樣給予建議。這條誡命應擴展到每個人;儘管猶太人將其限制為他們的朋友和同伴,以及屬於他們自己宗教的人。

「『你的鄰舍』;也就是說(他們說F1),你在律法中的朋友;『這是律法中偉大的總括性原則』,表明人與同伴之間不應有任何分裂或分離,而應以公平的標準判斷每個人:因此,緊接著是『我是耶和華』:因為正如我耶和華是獨一的,你們也應當成為一個沒有分裂的民族;但對於惡人,以及不接受責備的人,則命令要恨他;正如經上所說,『恨你的,我豈不恨惡他們嗎?』」

「所有關於人與鄰舍的誡命或職責,**נִכְנָסוּ בְּגְמִילוּת חֲסָדִים**(nikhnasu bigmilut chasadim,都包含在仁慈之中)。」

【第40節】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並非摩西五經、先知書和舊約其他書卷所包含的一切都歸納於這兩條誡命;因為有許多以應許形式傳達、以歷史形式書寫的事物,無論如何都不能歸入這兩個總綱:而是律法中所暗示的,或先知書中更詳細解釋和強調的一切關於職責的事,都概括在這兩句話中:因此,愛就是成全律法;參(羅馬書13:8-9)(加拉太書5:14)。律法的實質是愛;而先知書的訓誡部分,是對律法的解釋和擴展:因此猶太人有句俗語F3:「所有先知都站在西奈山」,在那裡領受了他們的預言,因為他們的總綱,就職責部分而言,當時已經傳達了。比撒認為,這裡暗示了「經文匣」,或戴在額頭和手上的經文匣,作為律法的紀念。確實,這兩條誡命中的第一條,被稱為最大的,就寫在這些經文匣中。有些人認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這句話是純粹的拉丁語法,但它實際上是希伯來語法,經常出現在猶太著作中:邁蒙尼德F4說:

「對這件事的認識是一條肯定性誡命,正如經上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而凡想像除了這位神之外還有另一位神的,就違犯了一條否定性誡命,正如經上所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他否認了基本要點,因為這是偉大的基礎,**שֶׁעָלָיו הַכֹּל תָּלוּי**(she'alav hakol talui,一切都懸掛其上):」

【第41節】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或者更確切地說,「當」他們聚集的時候,並且當他們繼續聚集的時候,在他們離開他之前:因為這不應理解為他們聚集起來私下商議關於他的事;這在(馬太福音22:34)中已經表達過了;而是指他們聚集在基督周圍,聽他會如何回答他們那位博學的博士提出的問題:而他已經給出了答案,文士們不得不承認這個答案很好;他再無話可說,基督便將他的話語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所有法利賽人,在他與他們分開之前,反過來向他們提出一個問題;這將引出另一個他們無法回答的問題,他們因此必須再次帶著極大的羞恥和困惑離開他。

耶穌問他們:正如律法師向他提出一個符合他職位和身份的問題,基督也向法利賽人提出另一個符合他作為福音傳道者職位和身份的問題;藉此暗示,救恩不是藉著律法和律法的行為,他們自詡為律法的博士、解釋者和擁護者,而是藉著彌賽亞,他曾被應許給他們的列祖,而他們也一直在等候他。

【第42節】

說:「你們對基督有什麼看法呢?」或彌賽亞;他沒有問他們世上是否有這樣一個人。他知道,舊約聖經中對他有如此清楚的記載,他們不可能不知道這樣一個人是被預言的:他知道他們相信他會來,並且他們一直在期待他的到來;因此他問他們對他有什麼看法,他們對他有什麼觀點和意見;例如關於他的人格,他們認為他是神性的還是人性的,是單純的人,還是既是神又是人;他們對他要完成的工作和職責有什麼看法,他們期望他成為屬靈的救恩還是屬世的救恩的作者;以及他的國度,是否屬於這個世界;特別是,他們對他的子職有什麼看法,他的父親是誰;

「他是誰的兒子呢?」法利賽人只將此理解為關於他作為人的血統和出身,即他屬於哪個家族?他的祖先和先祖是誰?

「他們說:『是大衛的兒子。』」他們毫不猶豫地直接說出這話,因為這是他們普遍接受的觀念,而且非常正確,即彌賽亞將出自大衛的後裔和家族:因此,在他們的著作中,他經常被稱為大衛的兒子,沒有其他名字;(參吉爾對馬太福音1:1的注釋)。如果這個問題問到某些人,就會發現他們根本沒有想到基督。無神論者沒有;正如神不在他所有的思想中,也不在他任何思想中,因為他所有的思想都是沒有神;所以基督也不是神的兒子。自然神論者沒有想到他,因為他不相信關於他的啟示。享樂主義者,或縱慾者,他只想到他的肉體私慾和享樂:而世俗主義者,或貪婪者,除了他的世俗財富,以及他為多年積累的許多好東西之外,什麼也不想:更不用說那些從未聽過他的異教徒了;其他人,以及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對基督有非常錯誤、卑微和貶低的看法。亞流派認為他是一個受造的神,與父有相似的本性,但不是相同的本性。蘇西尼派認為他是一個職位上的神,直到他從童貞女馬利亞出生才存在;並且對他為人類罪孽所作的犧牲和滿足沒有概念。亞米念派輕視他的義,並否認將其歸算給信徒。事實上,所有那些對基督有錯誤看法的人,都是將他們的救恩分給他們的工作和他,並將他們自己、他們的狀態、或他們的恩典,特別是他們對他的信心,視為他們的基督;也就是說,他們將那些本應屬於基督的事物歸因於這些。至於那些不自稱基督徒的人,他們對基督抱持錯誤和低下的看法也就不足為奇了。猶太人認為他只是一個普通人,是木匠的兒子。法利賽人認為他是一個反律法主義者,一個放蕩不羈、行為不檢的人,不顧律法和善行:因此他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馬太福音5:17)。是的,他們認為他是一個撒馬利亞人,被鬼附著,並藉著鬼王別西卜趕鬼。穆斯林雖然承認他是一位先知,但認為他不如他們的先知穆罕默德。還有一些人對基督有好的看法,欣賞他個人的可愛和恩典的豐盛,但卻擔心基督對他們沒有好的看法:他們認為基督的義足以稱義,他的血足以潔淨和赦免,他恩典的豐盛足以供應一切所需,但卻認為這些不屬於他們:他們常常在心中反覆思考他拯救的能力,並堅信不疑,但卻懷疑他是否願意拯救他們:他們常常想到基督對別人來說是什麼,但卻無法為自己想到他;只有基督的信徒對他有好的想法,這給他們帶來喜樂和安慰:信心就是對基督的一個好想法;對信的人來說,他是寶貴的;這樣的人,藉著信他,就充滿了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這樣的人常常思想並好好思想基督位格的尊嚴,他職位的卓越和有用,他寶血、義和犧牲的功效,以及他恩典對他們來說的充足:他們好好思想他在永恆中為他們所做的一切,作為他們在平安的議會和聖約中的保人;以及他在時間中為他們所做的一切,藉著為他們受苦和受死,代替他們;以及他現在在天上為他們所做的一切,作為他們的辯護者和代求者。

【第43節】

耶穌對他們說:他並沒有否認他們所說的是事實;而是承認並允許它:他以此為基礎進行論證,儘管他默然拒絕了他們對這個短語的理解和含義,如下。

【腳註】
F3 T. Bab. Beracot, fol. 17.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7頁第1欄。
F4 Hilch. Teshuba, c. 8. sect. 2. 《悔改律法》第八章第二節。
F5 Midrash Hanneelam in Zohar in Gen. fol. 66. 4. 《創世記光輝之書》中的《隱藏米大示》,第66頁第4欄。
F6 Vid. Abot. R. Nathan, c. 1. fol. 1. 3. Caphtor, fol. 18. 2. Philo de Sacrific. Abel & Cain, p. 131. 參《拉比拿單的箴言》第一章第1頁第3欄;《卡夫托》第18頁第2欄;斐洛《論亞伯與該隱的獻祭》第131頁。
F7 T. Bab. Sanhedrin, fol. 90.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0頁第2欄。
F8 Gloss. in ib. col. 1. 同上,第1欄的註釋。
F9 T. Bab. Sanhedrin, fol. 90.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0頁第2欄。
F11 T. Hieros. Betacot, fol. 4. 4, Midrash Kohelet, fol. 78. 2. Tzeror Hammor, fol. 158. 3.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4頁第4欄;《傳道書米大示》,第78頁第2欄;《香料束》,第158頁第3欄。
F12 De Resurrect. Mort, l. i. c. 10. sect. 6. 《論死人復活》第一卷第十章第六節。
F13 Pirke Abot, c. 2. sect. 1. & c. 4. sect. 2. 《箴言集》第二章第一節及第四章第二節。
F14 Zohar in Exod. fol. 37. 1. 《出埃及記光輝之書》,第37頁第1欄。
F15 Tzeror Hammor, fol. 3. 3. 《香料束》,第3頁第3欄。
F16 Misn. Nedarim, c. 3. sect. 11. 《密示拿》許願篇,第三章第十一節。
F17 Maimon. Hilch. Tephillin, c. 4. sect. 25, 26. 邁蒙尼德《禱文律法》第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節。
F18 T. Bab. Menachot, fol. 43. 2. 《巴比倫他勒目》供物篇,第43頁第2欄。
F19 Targum Onk. & Jarchi in Deut. vi. 5. 昂克羅斯他爾根與拉比雅爾希對申命記6:5的注釋。
F20 Beracot, c. 9. sect. 5. Vid. Targum Jon. in Dent. vi. 5. 《祝福篇》第九章第五節。參約拿單他爾根對申命記6:5的注釋。
F21 Bartenora in Misn. ib. 巴爾特諾拉對《密示拿》同上的注釋。
F23 Maimon. in ib. 邁蒙尼德對同上的注釋。
F24 Aben Ezra in Exod. xxxi. 18. 亞本以斯拉對出埃及記31:18的注釋。
F25 Tzeror Hammor, fol. 138. 1. 《香料束》,第138頁第1欄。
F26 T. Bab. Maccot, fol. 23. 2. 《巴比倫他勒目》鞭打篇,第23頁第2欄。
F1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9. 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肯定性誡命第九條。
F2 In Misn. Peah, c. 1. sect. 1. 《密示拿》邊角篇,第一章第一節。
F3 Jarchi in Isa. xlviii. 16. & in Mal. i. 1. 拉比雅爾希對以賽亞書48:16及瑪拉基書1:1的注釋。
F4 Hilch. Yesode Hatorah, c. 1. sect. 6. 《律法基礎》第一章第六節。
F5 Vid. Abkath Rokel. l. 1. p. 3. 參《香料之塵》第一卷第三頁。

那麼,大衛在靈裡怎麼稱他為主呢?也就是說,如果他只是一個凡人,如果他只是大衛肉身所生的兒子,如果他沒有其他或更高的血統,那麼大衛在神的靈感動下(他藉此寫了詩篇,參撒母耳記下23:1-2,所引用的經文就在那裡),怎麼會稱他為主呢?這暗示他不僅僅是大衛的兒子,而且是一個比他更偉大的人,一個在性情和尊嚴上都超越他的人。因為「在靈裡」這個詞,不應與「主」這個詞連結;彷彿其目的是要表明彌賽亞在靈裡,或就其神性而言,是主或神,而是與「稱」這個詞連結,表達了神之靈的影響,大衛是在這種影響下寫作的;否則,法利賽人就會知道如何回答這個讓他們困惑不已的問題了。

正如詩篇110:1所說:

【第44節】

耶和華對我主說:這裡所說的「耶和華」,是指父神,祂在基督升天並進入天堂之後,完成了人類偉大救贖工作之時,說了以下的話;這是詩人受神之靈感動而預言的,是先前所預定和應許的。而「我主」這個被說話的對象,是指彌賽亞,祂是大衛的「**אדון**」(Adon,主),無論是藉著創造還是救贖,祂都擁有這權利:作為神,祂創造了大衛;作為彌賽亞和救主,祂救贖了大衛;基於這兩點,祂都有權柄統治大衛。對祂說的話是:

你坐在我的右邊:這是一個比喻性的說法,表達了彌賽亞的被高舉、尊嚴、權能和權柄;以及祂所受的尊榮,這是從未賜給天使或任何凡人的。

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直到祂和祂子民的一切仇敵都被制服在祂腳下;包括肉體的信徒,如法利賽人,以及褻瀆的罪人,他們都不願讓祂統治他們;還有世界、魔鬼、敵基督、一切黑暗的權勢,以及最後的仇敵——死亡本身。這些話是論到彌賽亞的,因此耶穌引用並恰當地應用在祂身上,這是顯而易見的,從法利賽人的沉默中可見一斑;因為如果這不是猶太教會普遍接受的解釋,他們會立刻反駁祂;這或許能在某種程度上緩解他們因這個問題而陷入的困境:但他們的沉默承認了,這詩篇是大衛所寫;是在神之靈感動下所寫;並且彌賽亞是其主題。他們的一些古代和現代的拉比也承認這一點。

【第45節】

大衛既稱他為主:也就是彌賽亞,這是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法利賽人也無法否認。

他怎麼又是他的兒子呢?這個問題必須基於對彌賽亞真實而正確的理解來回答,但對於法利賽人的原則來說,這是無法回答的;他們只期望彌賽亞是一個凡人,是大衛的後裔,因此是大衛的兒子;他將坐在大衛的寶座上,成為一位繁榮昌盛、戰無不勝的君王,並將他們從世俗的敵人手中解救出來:他們能夠單獨回答這個問題,即他將出自大衛的血統和家室;將是大衛的直系後裔,出自他的家族,是他的子孫後代,因此是他的親生兒子;但如何能既是大衛的兒子,又與他是大衛的主相符,這讓他們困惑不已。如果他們理解並承認彌賽亞的真正神性,他們就可以回答說,作為神,祂是大衛的主,是他的創造者和君王;作為人,祂是大衛的兒子,因此既是他的根,也是他的後裔;而我們的主正是想引導他們承認這一點,或者讓他們感到困惑和沉默,這也是結果。

【第46節】

沒有人能回答他一句話:他們看到了自己所陷入的兩難境地,要麼承認彌賽亞的神性,要麼承認自己的無知;這兩者他們都不願做,因此認為保持沉默是最明智的選擇。

從那天起,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問題了:無論是法利賽人還是撒都該人,因為路加福音20:40也特別提到了撒都該人,這對他們中間的各類人、各個教派都是如此:因此,從那時起,直到祂受難之時(那已不遠了,因為這是逾越節前第三天,如馬太福音26:1-2所示),我們的主就擺脫了那些吹毛求疵、好爭辯、麻煩不斷的人。

【腳註】
F6 Midrash Tillira in Psal. xviii. 35. apud Galatin. de Cath. ver. arcan. l. 8. c. 24. 《米大示提利拉》詩篇18:35,引自加拉提努斯《論天主教真理的奧秘》第八卷第24章。
F7 R. Moses Hadarsan in Gen. xviii. 1. apud ib. 拉比摩西·哈達爾桑《創世記》18:1,引自同上。
F8 R. Isaac Arama in Gen. xlvii. 6. spud ib. l. 3. c. 17. 拉比以撒·阿拉瑪《創世記》47:6,引自同上第三卷第17章。
F9 Zohar in Num. fol. 99. 2. & Raya Mehimna, in ib. in Gen. fol. 37. 3. 《光輝之書》民數記第99頁第2欄,以及《忠信牧者》創世記第37頁第3欄。
F11 R. Saadiah Gaon in Dan. vii. 13. Nachman. disp. cure Paulo. p. 36, 55. 拉比撒迦利亞·高恩《但以理書》7:13,納赫曼《與保羅的辯論》第36、55頁。
F12 Zohar in Gen. fol. 60. 3. Jarchi in Psal. cx. 1. Vet. Nizzachon, p. 179, 180. 《光輝之書》創世記第60頁第3欄,雅爾奇《詩篇》110:1,古尼扎洪第179、180頁。
F13 Kimchi & Aben Ezra in Psal. cx. 1. R. Isaac Chizuk Emuna, par. 1. c. 40. p. 321. 金奇與亞本·以斯拉《詩篇》110:1,拉比以撒·奇祖克·埃穆納第一部分第40章第3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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