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二十一章

══════════════════════════════════════════════════════════════════════
馬太福音 第21章

══════════════════════════════════════════════════════════════════════

【第1節】

當他們將近耶路撒冷的時候:敘利亞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都讀作「當他將近,或靠近」;但他並非獨自一人,他的門徒與他同在,還有許多群眾,這從接下來的記載中可以清楚看出。他們確實可以說已靠近耶路撒冷,因為經文接著說:

到了伯法其:猶太人說 F14 伯法其在耶路撒冷城牆之內,各方面都與城市本身無異,是其最外圍的部分 F15 ;並且耶路撒冷城外圍的所有地方都稱為伯法其 F16 。在我看來,它一部分在城內,一部分在城郊,延伸至伯大尼,而伯大尼又延伸至橄欖山。這個地方的詞源和語源有多種說法:有人說它意為「泉水之家」或「泉水之地」,因為那裡有一口泉水;彷彿它是「Beth」(家)和 **πηγή**(pege,泉水)的複合詞。另一些人說它是「谷口之家」;彷彿它由這三個詞組成:**בֵּית פִּי גַּיְא**(beth pi gai),因為它的外圍邊界在橄欖山腳下,約沙法谷的入口處。還有人說,古老的讀法是「伯法其,屠宰之家」;耶柔米說 F17 它是一個祭司的村莊,他將其譯為「顎骨之家」:這裡確實可以像在耶路撒冷一樣烘烤陳設餅,吃聖物 F18 ;但其真實的讀法和含義是 **בֵּית פַּגֵּי**(beth pagge),「無花果之家」;因其外圍靠近伯大尼和橄欖山的地方長有無花果樹而得名;因此我們讀到 F19 **פַּגֵּי בֵּית הִנְיָא**(pagge beth hinaya),「伯大尼的無花果」;馬可和路加都將此地與伯法其一同提及,基督和與他同在的人現在已來到這裡:路加說,他們已靠近這些地方,因為他們已來到:

橄欖山:靠近耶路撒冷,伯大尼和伯法其最遠的邊界就在橄欖山附近。這座山因其上生長著豐富的橄欖樹而得名,位於耶路撒冷的東側 F20 ;它距離耶路撒冷有安息日一天的路程(徒 1:12),即兩千肘,或八弗隆,約一英里:

於是耶穌打發兩個門徒去:他們是誰並不確定,或許是彼得和約翰,他們後來被他差遣去預備逾越節(路 22:8)。

【第2節】

對他們說:「你們往對面村子裡去:明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讀作「在你們前面」;不是耶路撒冷,如有些人所想,因為耶路撒冷絕不會被稱為村莊;儘管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城市」;但更可能是伯大尼,它靠近伯法其,並與之一起被提及;儘管猶太人說 F21 這個村莊的名字是挪伯,靠近耶路撒冷,並承認基督從那裡得到一頭驢,騎著它去耶路撒冷,將撒迦利亞書 9:9 的預言應用在自己身上。這很可能就是那個村莊;因為挪伯離耶路撒冷非常近;它就在對面,在視線範圍內,從那裡可以俯瞰整個城市,根據猶太人的說法;他們說 F23 亞述王西拿基立站在挪伯,一個祭司的城市,在耶路撒冷城牆對面,看到了整個城市,在他眼中顯得微不足道;他說:「這不就是耶路撒冷城嗎?」

就立刻,或如馬可所說,「你們一進去」;路加說,「你們進去的時候」,在鎮的盡頭,在其中一所房子的門口,

必看見一匹驢駒拴在那裡,還有牠的母驢同在一處。其他福音書只提到驢駒,或小驢;但毫無疑問,基督提到了兩者,門徒也找到了兩者,母驢和牠的驢駒,並且兩者都被他們帶走了;基督很可能騎在兩者身上;先騎一匹,然後騎另一匹,因為由此應驗的預言似乎要求如此,並且後續的記載也表明了這一點。關於驢和驢駒的古老寓意不應被輕視:驢可能象徵猶太人,他們習慣於背負律法繁重的儀式和禮儀;驢駒則象徵野性未馴的異教徒,以及基督先來到前者,然後來到後者:

解開,牽到我這裡來,母驢和驢駒都牽來。阿拉伯文譯本也讀作:「解開兩者,並將兩者都牽到我這裡來。」

【第3節】

若有人對你們說什麼,例如:你們為什麼要動這驢和驢駒?為什麼要解開牠們?正如馬可和路加所記載的,某些人,即牠們的主人,確實這樣問了;

你們就說:『主需要牠們。』那位是我們的主,也是你們的主,更是這些受造物和萬物的主,他現在需要牠們來服事;

那人必立刻讓你們牽去。這要麼是門徒應該對任何詢問他們解開和牽走驢和驢駒原因的人所說的話的延續,以便讓他們安心:主需要牠們,一旦他用完牠們,就會將牠們安全完好地送回牠們的主人那裡:要麼是為了鼓勵門徒前去,不要氣餒,儘管他們會受到這樣的盤問;因為他們一說主需要牠們,並且當時有用處,牠們的主人就會立刻毫不猶豫地讓他們牽走;後者似乎更符合這句話的含義;馬可也證實了這一點:這清楚地證明了基督的全知。他知道在那個村莊裡,有一匹驢和一匹驢駒,拴在某個門口,就在村口;他知道牠們的主人會盤問門徒關於解開和牽走牠們的事,並預備他們給出答案;他知道這些主人的心會立刻被感動,並願意立即安靜地讓牠們走。

【第4節】

這事成就,門徒被差遣到鄰近的村莊去牽驢和驢駒,他們牽來了,基督騎在牠們身上;這並非因為那地方離耶路撒冷很遠,因為他就在耶路撒冷旁邊;也不是因為他疲倦,或者步行到那裡會非常勞累;因為他習慣了旅行,走遍了加利利和猶太的大部分地區;而是:

為要應驗先知所說的話:衣索比亞文譯本補充說:「以賽亞」;因為以下引文的前半部分出自以賽亞書 62:11,後半部分出自撒迦利亞書 9:9。猶太人習慣這樣引用經文,從一位作者那裡取一部分,從另一位作者那裡取一部分,然後將它們結合起來:說出以下的話。

【第5節】

要對錫安的居民說:這些話似乎取自以賽亞書 62:11,其中說:「你們要對錫安的居民說:看哪,你的拯救者來了」,或「你的救主來了」;毫無疑問,這指的是彌賽亞:錫安的居民,指的不是耶路撒冷城,而是城裡的居民,即猶太會堂;或者如他爾根所譯,**כְּנִשְׁתָּא דְּצִיּוֹן**(kenishta d'tzion),「錫安的會眾」,即猶太人;特別是他們中間蒙神揀選的人,那些接受真彌賽亞並相信他的人:

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這句話和接下來的話引自撒迦利亞書 9:9,應理解為彌賽亞君王,他在這預言發出後不久,將來到錫安,將雅各從他所有的罪孽中救贖出來,而他現在已經來了。一位猶太注釋家 F24 說,解經家對這預言的意義意見不一;但他指出,有些人說這就是彌賽亞:另一位 F25 則斷言,除了彌賽亞君王之外,不可能解釋為其他任何人;我已在別處 F26 證明,它不可能被理解為其他任何人。「溫柔」:在撒迦利亞的預言中是 **עָנִי**(ani),「貧窮」,正如彌賽亞耶穌在世俗意義上是貧窮的;但這個詞,無論是七十士譯本還是我們的福音書作者,都譯作:

溫柔:正如他爾根、拉比雅爾奇和金奇都將其解釋為 **עַנְוְתָנוּת**(anvetanut),「謙卑、溫順或溫柔」:這是一個非常符合耶穌的品格,他在生與死的所有舉止中,都是溫柔和謙卑的典範:並且

騎著驢,就是驢駒子。這被猶太人,無論是古代 F1 還是現代 F22 ,都應用於彌賽亞,他們將此視為他謙卑的一個例證和證據:他們認為這頭驢非常不尋常,身上有一百個斑點;並說它是安息日傍晚所創造的驢駒 F23 ;也是亞伯拉罕和摩西所騎的那一匹:他們承認,正如前面所觀察到的,拿撒勒的耶穌騎著一匹驢駒進入耶路撒冷,正如這裡所記載的。他們古代的統治者、族長、王子和士師,在所羅門時代引入並大量使用馬匹之前,習慣於騎驢,這被神的律法所禁止:因此,儘管這在當時可能顯得卑微和可鄙,但卻非常符合基督作為君王的品格,以及作為大衛之子和以色列之王的身份;他嚴格遵守賜給以色列諸王的律法,並以他們過去的方式騎行。

【第6節】

門徒就去了:阿拉伯文譯本讀作「兩個門徒」,去了對面的村莊;正如馬可所說,「發現驢駒拴在門外,在兩條路交會的地方」:那房子就在村口,驢駒拴在門外的街上,那裡有兩條進出鎮子的路;所以那是一個公共場所;驢駒很容易被看見,也很難在不被注意的情況下被牽走,正如牠的主人所觀察到的:

照耶穌所吩咐他們的去行了:他們解開了驢駒;當他們解開的時候,驢駒的主人問他們這樣做的用意是什麼?他們就照著基督指示他們說的話回答;於是他們就滿意了,讓他們牽走了(參馬可福音 11:4-6)。這是門徒對基督信心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子,以及他們對他樂意和順從的服從;他們本可以以偷竊的嫌疑、可能帶來的醜聞以及可能面臨的麻煩為由提出異議;但他們毫不猶豫,就去照他所吩咐的去行了;在這方面,他們值得所有耶穌的追隨者效法。

【第7節】

牽了驢和驢駒來:到耶穌那裡,正如馬可和路加所補充的,他們只提到了驢駒:毫無疑問,兩者都被牽來了;驢駒被解開牽走後,牠的母驢也跟著來了:

把自己的衣服搭在牠們身上:他們把寬鬆的外衣搭在牠們身上,代替鞍子和馬具,這樣基督就可以舒適而體面地坐在上面:其他福音書作者說,他們把衣服搭在驢駒身上;這裡的敘利亞文譯本讀作:「他們把衣服搭在驢駒身上,耶穌就騎在上面」:但既然兩者都被牽來了,這裡清楚表明,他們的衣服是搭在兩者身上;因為不知道基督會選擇騎哪一匹。而且,把衣服搭在驢身上騎行似乎並非不尋常;因為《士師記》5:10 的他爾根譯本描繪以色列的王子們騎著驢,上面鋪著各種 **צִיוּנִין**(tzionin),「彩繪的衣服」。波斯文譯本在原文中沒有絲毫根據,卻譯作:「耶穌把自己的衣服搭在驢駒身上,然後坐在上面」;這既荒謬又與事實不符:

他們就扶他騎上:或「騎在牠們上面」:意思是騎在驢和驢駒中的一匹,或輪流騎在兩匹上,或騎在他們搭在牠們身上的衣服上。

【第8節】

有許多人:這群人一部分是由從耶利哥跟隨基督而來的大批群眾組成,一部分是由從各地來耶路撒冷過逾越節,並與他相遇的許多人組成(參約翰福音 12:12-13)。這些人中,許多人(因為不可能所有人都這樣做)

把衣服鋪在路上:要麼鋪在路中間,代替地毯,供他騎行;波斯文譯本補充說:「好讓他從上面經過」: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尊他為王。所以當耶戶向以色列的王子們宣告他被膏立為以色列的王時,他們就急忙各拿自己的衣服,鋪在他腳下(列王紀下 9:13),也就是說,供他踐踏;儘管猶太作家 F24 說,這樣做是為了讓他比所有人都高,符合君王的尊嚴:據報導 F25 ,羅馬皇帝小加圖的士兵也曾為他鋪上衣服讓他行走:或者這些衣服是鋪在路邊。萊特富特博士推測,他們可能沿路搭起小帳篷,把衣服鋪在上面以作展示,模仿住棚節,這與此記載中許多事情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在住棚節時,他們習慣於把麻布、衣服和水果鋪在棚子上,作為裝飾和點綴;正如他們的傳統所顯示的:

還有人從樹上砍下樹枝:波斯文譯本明確指出是橄欖樹枝,那裡橄欖樹很多;還有棕樹枝,猶太人在住棚節時習慣手持棕樹枝和其他樹枝(參利未記 23:40)。約翰福音作者明確說,當時從耶路撒冷出來迎接基督的人,手裡拿著棕樹枝(約翰福音 12:13)。雖然這不是住棚節,而是逾越節,但猶太人習慣在任何場合以他們在住棚節所用的方式和方法來表達他們的喜悅:所以當西門·馬加比潔淨耶路撒冷塔樓時,猶太人就帶著感恩和棕樹枝進入其中:

【第9節】

前行後隨的眾人:也就是說,在基督前面行走的;因此敘利亞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以及明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都讀作「在他前面行走的」:這些似乎是從耶路撒冷出來迎接他的許多人,

和那跟隨他的:這些人或許是從耶利哥和其他地方來的;

喊著說:「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他們稱耶穌為大衛的子孫,就是承認並宣告他是彌賽亞;這是彌賽亞在猶太人中常用的稱號(參馬太福音 1:1 的注釋)。他們大聲歡呼,前後兩隊人馬齊聲喊著「和散那歸於他」,以此將一切讚美、尊榮、榮耀和祝福歸於他,並祝願他一切昌盛、幸福和安全。「和散那」是一個希伯來詞,由 **הוֹשִׁיעָה**(hoshiah,求你拯救)和 **נָא**(na,我懇求)組成,意為「我懇求你拯救」;這些詞出自詩篇 118:25,群眾所指的正是這節經文,這從接下來的內容可以看出來;它們被組合成一個詞 **הוֹשַׁעְנָא**(Hosana 或 Hosanna),這種形式在猶太著作中頻繁出現;由於在住棚節經常使用,那個節日就被稱為「和散那」,而第七天則被稱為 **הוֹשַׁעְנָא רַבָּה**(Hosanna Rabbah),「大和散那」 F4 。此外,「路拉布」(Lulabs),即他們在住棚節手持的棕樹枝、柳樹枝和香桃木枝捆,也常以此名稱呼:經文說 F5 ,

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這些話也取自詩篇 118:26,是對耶穌彌賽亞的祝福和讚美;他蒙神差遣,帶著神的權柄從神而來,作為神的使者,代表神;這句話包含另一個為他祈求的禱告,願他因著他的百姓,被神的美善祝福所加冕;並因著他們在他裡面所蒙的一切屬靈祝福,被他們祝福和讚美。這些話被恰當地應用於基督,因為這些話所取的詩篇是屬於他的:整篇詩篇,有些猶太解經家 F13 說,都是論到他的;特別是詩篇 118:22 中,他被稱為匠人所棄的石頭,這從本章馬太福音 21:42,以及使徒行傳 4:11 和彼得前書 2:7 可以清楚看出;這也得到一些猶太作家,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 F14 的認可;而詩篇 118:27,即這些話之後的經文,他們將其解釋為彌賽亞的日子、歌革和瑪各的時代,以及未來的世代 {o}。其他人則說,正如馬可所觀察到的(馬可福音 11:10),「願那奉主名來的我們祖宗大衛的國是應當稱頌的!」(參吉爾對馬可福音 11:10 的注釋)。此外,正如可以想像的,其他人說,正如路加所記載的(路加福音 19:38),

奉主名來的王是應當稱頌的!(參吉爾對路加福音 19:38 的注釋)。接著又說:

高高在上和散那!也就是說,願讚美之歌歸於在至高天上的神,因他藉著他所愛的兒子基督,賜給世人一切恩典和美善;或者,願一切救恩、幸福和昌盛不僅臨到彌賽亞,大衛的子孫,在地上,也願一切榮耀和福樂在至高天上,他將被高舉超越一切。

【第10節】

耶穌進了耶路撒冷,等等:他以這種非常公開的方式進入這個民族的首都,古猶大君王的寶座所在地,以及他父親大衛的寶座所在地;這是他以前從未有過的;他以古代士師和以色列君王的方式騎行,由眾多隨從簇擁,一路歡呼,向他唱著「和散那」:

合城都驚動了:就像拿俄米帶著路得回到伯利恆時,伯利恆全城都驚動了一樣;這裡也用了同樣的詞語(路得記 1:19)。

合城都因他們而驚動了:迦勒底語釋義譯作:

說:「這是誰?」他們不認識他;儘管他曾向他們傳道,並在他們中間行了神蹟,但他們從未見過他如此盛大的排場和氣勢;他們無法想像,在如此眾多群眾的歡呼聲中,以這種方式進入他們城市的人會是誰:這似乎極大地影響了他們,使他們充滿憂慮、驚訝和恐懼。

【第11節】

眾人說:或作「百姓說」,正如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明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所讀;那些在他前面和後面跟隨他的普通百姓:這些人比耶路撒冷的居民、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及百姓的官長更了解基督。

這是先知耶穌:就是摩西在申命記 18:15 中所說的那位先知,也是猶太民族普遍期待的先知:

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的:他雖然不是在那裡出生,但因在那裡受教育並居住甚久,故被稱為「從那裡來的」;這也是百姓普遍的看法。

【第12節】

耶穌進了神的殿:在耶路撒冷,這殿是奉他的命令建造,獻給他的敬拜,也是神榮耀的居所(Shechinah)所在。基督沒有去大衛塔,錫安的堅固營壘,他父親大衛的宮殿;因為他不是以屬世君王的身份進入;但他去了他天父的家,作為這殿的主人和所有者,在那裡傳道並潔淨它;因此後來的殿的榮耀比先前的更大;這樣,一些預言就得以應驗,特別是哈該書 2:7, 9 和瑪拉基書 3:1;儘管這並非基督第一次進入聖殿,但這次他的進入是最公開和最宏偉的:他從驢駒上下來後,很可能將驢和驢駒送回牠們的主人那裡,然後從東門,即王門(歷代志上 9:18),進入聖殿;

把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都趕出去:不是在至聖所,也不是在聖所,也不是在祭司院,也不是在以色列人院,而是在外邦人院,以及聖殿山,那裡有商店,出售各種與獻祭有關的物品。經文沒有說這些被基督趕出去的人買賣的是什麼,但可以從約翰福音 2:14 中推斷出來,除了「鴿子」(稍後會提到)之外,還提到了「牛羊」;這些是為了逾越節而帶來出售的,因為當時正值逾越節期間;除了為逾越節晚餐出售和購買的羔羊和山羊之外,牛羊也在這裡被宰殺和出售,用於「哈吉加」(Chagiga)或節期 F16,即第二天:這裡也買賣奠祭,關於這點,請看以下記載。

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這類人是在聖殿中特定時間坐著,收取半舍客勒,並為那些需要半舍客勒的人兌換錢幣,從中獲利。在我們主耶穌的時代,每個以色列人每年都要繳納半舍客勒作為聖殿的費用和事奉,這源於神在曠野中給摩西的命令;即在數點百姓時,凡二十歲以上,無論貧富,都要繳納半舍客勒(出埃及記 30:13-15);儘管這似乎並非旨在作為永久性的規定。然而,當時這項規定盛行,並且每年都繳納:

【腳註】
F14 Gloss. in T. Bab. Sanhedrin, fol. 14. 2. & Pesach. fol. 91.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4頁第2欄;逾越節篇,第91頁第1欄。
F15 Gloss. in T. Bab. Pesach. fol. 63. 2. & 91.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63頁第2欄;第91頁第1欄。
F16 Gloss. in T. Bab. Sota, fol. 45. 1. & Bava Metzia fol. 90. 1.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45頁第1欄;中門篇,第90頁第1欄。
F17 In loc. & ad Eustoch, fol. 59. 3. Tom. 1. 耶柔米《論地點》及《致尤斯托基姆》,第59頁第3欄,第一卷。
F18 Misn. Menachot, c. 11. sect. 2. T. Bab. Menachot fol. 63. 1. & 78. 2. Maimon. Hilch. Pesul. Hamukdash, c. 12. sect. 16. Gloss. in Pesach. fol. 63. 2. 《密示拿》素祭篇,第11章第2節。《巴比倫他勒目》素祭篇,第63頁第1欄;第78頁第2欄。邁蒙尼德《聖物不潔條例》,第12章第16節。《逾越節篇》注釋,第63頁第2欄。
F19 T. Bab. Pesach. fol. 53. 1. & Erubin, fol. 28.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3頁第1欄;安息日界限篇,第28頁第2欄。
F20 Zech. xiv 4. Targum in Ezek. xi. 23. & Bartenora in Misn. Mid. dot. c. 1. sect. 3. 撒迦利亞書 14:4。《他爾根》以西結書 11:23。巴爾特諾拉《密示拿》聖殿度量篇,第1章第3節。
F21 Toldos Jesu, p. 9. 《耶穌生平》,第9頁。
F23 T. Bab. Sanhedrin, fol. 95. 1. Targum, Jarchi, & Kimchi in Isa. x. 3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5頁第1欄。《他爾根》、拉比雅爾奇和金奇對以賽亞書 10:32 的注釋。
F24 Aben Ezra in Zech. ix. 9. 亞本以斯拉對撒迦利亞書 9:9 的注釋。
F25 Jarchi in ib. 拉比雅爾奇對撒迦利亞書 9:9 的注釋。
F26 Prophecies of the Messiah literally fulfilled in Jesus, c. 9. p. 151 《彌賽亞預言在耶穌身上字面應驗》,第9章第151頁。
F1 T. Bab. Sanhedrim, fol. 98. 1. & 99. 1. Bereshit Rabba, fol. 66. 2. & 85. 3. Midrash Kohelet, fol. 63. 2. Zohar in Gen. fol. 127. 3. & in Num. fol. 83. 4. & in Deut. fol. 117. 1. & 118. 3. Raya Mehimna in Zohar. in Lev. fol. 38. 3. & in Num. fol. 97.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8頁第1欄及第99頁第1欄。《創世記拉比》,第66頁第2欄及第85頁第3欄。《傳道書米大示》,第63頁第2欄。《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27頁第3欄;民數記篇,第83頁第4欄;申命記篇,第117頁第1欄及第118頁第3欄。拉亞·梅希姆納《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38頁第3欄;民數記篇,第97頁第2欄。
F22 Jarchi in Isa. xxvi 6. Baal Hatturim in Exod. fol. 88. 2. Abarbimel, Mashmia Jeshua, fol. 15. 4. 拉比雅爾奇對以賽亞書 26:6 的注釋。巴爾·哈圖林對出埃及記第88頁第2欄的注釋。亞巴爾巴內爾《彌賽亞的宣告》,第15頁第4欄。
F23 Pirke Eliezer, c. 31. Caphtor, fol. 81. 2. 《以利以謝篇》,第31章。《卡夫托爾》,第81頁第2欄。
F24 R. Levi ben Gersom, & R. Samuel Laniado in loc. 拉比利未·本·革順和拉比撒母耳·拉尼亞多對此處的注釋。
F25 Plutarch in Aleibiade. 普魯塔克《亞西比德傳》。
F26 Misn. Succa, c. 1. sect. 3. 《密示拿》住棚節篇,第1章第3節。
F1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對此處的注釋。
F2 Maimon. Hilch. Succa, c. 5. sect. 17. 邁蒙尼德《住棚節條例》,第5章第17節。
F3 Targum in Esther viii. 15. 《他爾根》以斯帖記 8:15。
F4 Seder Tephillot. fol. 298. 2. 《禱告次序》,第298頁第2欄。
F5 T. Bab. Succa, fol. 33. 1.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33頁第1欄。
F6 Ib. fol. 37. 1. 同上,第37頁第1欄。
F7 Ib. fol. 45. 2. Vid. Maimon. Hilch. Lulab, c. 8. sect. 10. 同上,第45頁第2欄。參邁蒙尼德《路拉布條例》,第8章第10節。
F8 Maimon. Hilch, Lulab, fol. 37. 2. 邁蒙尼德《路拉布條例》,第37頁第2欄。
F9 Misn. Succ, c. 3. sect. 9. 《密示拿》住棚節篇,第3章第9節。
F11 Seder Tephillot, fol. 297. 1. 《禱告次序》,第297頁第1欄。
F12 Ib. fol. 298. 2. 同上,第298頁第2欄。
F13 Vid. Kimchi in Psal. cxviii. 1. 參金奇對詩篇 118:1 的注釋。
F14 Zohar in Exod. fol. 93. 3. Jarchi in Mic. v. 2.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93頁第3欄。拉比雅爾奇對彌迦書 5:2 的注釋。
F15 T. Hicros. Megilla, fol. 73. 1. 《耶路撒冷他勒目》以斯帖記篇,第73頁第1欄。
F16 Vid. R. Sol. Jarchi, in Deut. xvi. 2. 參拉比所羅門·雅爾奇對申命記 16:2 的注釋。
F17 Misn. Shekalim, c. 5. sect. 4. Maimon. Cele Hamikdash, c. 7. sect, 10, 11, 12. 《密示拿》舍客勒篇,第5章第4節。邁蒙尼德《聖殿器皿條例》,第7章第10、11、12節。
F18 Misn. Shekalim, c. 1. sect. 1. 《密示拿》舍客勒篇,第1章第1節。
F19 Maimon. Hilch. Shekalim, c. 1. sect. 1. 7. 邁蒙尼德《舍客勒條例》,第1章第1、7節。
F20 Misn. Shekalim, c. 1. sect. 3. 《密示拿》舍客勒篇,第1章第3節。
F21 In ib. 同上。
F23 In ib. 同上。
F24 Hilch. Shekalim, c, 1. sect. 9. 《舍客勒條例》,第1章第9節。
F25 Ib c. 3. sect. 1. 同上,第3章第1節。
F26 Misn. Shekalim, c. 1. sect. 7. 《密示拿》舍客勒篇,第1章第7節。
F1 Maimon. Hilch. Shekalim, c. 3. sect. 7. 邁蒙尼德《舍客勒條例》,第3章第7節。
F2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Shekalim, c. 1, sect. 7. & Cholin, c. 1. sect. 7. 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對《密示拿》舍客勒
【第13節】

又對他們說:「經上記著:『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這話是神所說,稱聖殿為祂的殿,因為聖殿是按照祂所賜的藍圖建造的;是祂受敬拜的地方,也是祂居住並向祂子民施恩的地方。這話也預示,將來它必成為禱告的殿,不僅為猶太人,也為外邦人,「為萬民」,正如先知所說,馬可福音也引用了這話。特別是聖殿中那些兌換銀錢和賣鴿子的地方,正是外邦人的院子,他們可以在那裡禱告並進行其他敬拜活動。基督將這些話正確地應用於聖殿;猶太人自己也無法否認這一點;因為他們的他爾根(Targum)如此釋義:「**יְבֵית מַקְדְּשִׁי**(yevet makdeshi,我的聖所)必稱為禱告的殿。」或將成為禱告的殿;因為這並非指它將以這個名字命名,而是指它將用於此目的,而非用於買賣和商業活動,而猶太人現在卻將其用於此目的。因此接著說:

「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這是基督的話,證實了耶利米書7:11所抱怨的,並將其應用於當前的情況,因為祭司和聖殿其他官員的邪惡商業、不法之財、貪婪和勒索,他們在這些事上佔有相當大的份額;對他們而言,聖殿就像賊窩之於盜賊一樣,是他們藏身之處;因為這些人既搶劫神也搶劫人,而聖殿成了他們的避難所:他們在這裡掩護自己,在宗教和虔誠的外表下,吞噬寡婦的家產,掠奪他人的財物,充滿了勒索和過度。

【第14節】

有瞎眼的、瘸腿的到他那裡。敘利亞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他們把瞎眼的、瘸腿的帶到他那裡。」瞎眼的除非有人引導,否則無法來到他面前;瘸腿的除非有人抬著,否則無法來到他面前:因此,其含義是,他們被帶到他面前。

在殿裡;聖殿的那個部分,即外邦人的院子和聖殿山,他已將買賣的人趕出去,取而代之的是這些他所憐憫的對象被帶進來。

他就治好了他們;他使瞎眼的重見光明,使瘸腿的行走;他行這些神蹟是為了證實他所傳講的教義:因為所有其他的福音書作者都記載,他在聖殿裡教導。

【第15節】

祭司長和文士看見。這些是基督不共戴天的仇敵;他們聽見百姓在基督進入城中並經過聖殿時的歡呼聲,並得知是拿撒勒的耶穌來到那裡,他們也來了,目的是威嚇百姓,並尋找任何可以攻擊他的把柄:當他們

看見他所行的奇事;例如,他推翻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座位,卻沒有遇到任何反對,儘管這些商人人數眾多且權勢很大,而他只是一個人,手無寸鐵;還有瞎眼的重見光明,瘸腿的得到醫治,

又看見殿裡的孩子們喊著;他們從城中各處與父母一同前來觀看,當眾人停止時,他們開始唱起同樣的歌:

說:「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他們宣告耶穌是彌賽亞,將讚美和榮耀歸於他,並祝願他一切幸福昌盛:他們從眾人那裡學來這種形式,可能也受到父母的鼓勵;他們毫不懼怕祭司長和文士,因為他們被神的護理所安排、引導和支配。孩子們在住棚節唱「和散那」並非不尋常;因為根據猶太教規 F11 ,

他們就非常惱怒;惱怒那些這樣說的孩子,惱怒允許他們這樣做的父母,尤其是惱怒基督,因為他沒有禁止他們。波斯語譯本譯作「祭司們不高興」;阿拉伯語譯本讀作「他們抱怨」;衣索比亞語譯本則說「這對他們來說並不愉快」。

【第16節】

對他說:「這些人所說的,你聽見了嗎?」等等。暗示如果他聽見了,他就應該責備他們,否則他將是一個非常虛榮且軟弱的人,將不屬於他的事情歸於自己,而且是從這些貧窮、幼小、愚蠢、缺乏知識和理解的生物那裡接受這些。

耶穌說:「是的。」表示他聽見了,並且非常贊同他們所說的,並準備為此辯護;他確實這樣做了,向他們提出了以下問題:

「你們從來沒有念過」詩篇8:2的這段經文嗎?

「你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讚美嗎?」原文是「你建立了力量」或「你奠定了力量」;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馬太福音此處的譯文;榮耀和力量被一同提及,作為歸於神的,詩篇29:1;他爾根在以賽亞書13:3中也將「力量」和「讚美」一同提及;這指的是強烈的榮耀,或以強烈的聲音,或以非常熱烈的方式表達的榮耀和讚美,正如這些嬰孩和吃奶的所表達的;這歸因於神的安排,將其放在他們口中,並加強他們以非常強大有力的方式宣告;因此,他的力量在他們的軟弱中得以完全,他的讚美更加榮耀。詩篇中補充說:「因你敵人的緣故,要使仇敵和報仇的歸於寂靜。」這裡指的是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是基督的死敵,對他充滿敵意,並想報復他此時破壞他們市場的行為;但他們被孩子們的「和散那」和基督對他們的辯護所平息。猶太人自己似乎也意識到這些話與彌賽亞有關;因為他們說 F12 ,

【第17節】

他就離開他們。祭司長和文士被駁倒,啞口無言,不配與他為伍;

出城去;離開耶路撒冷,部分是為了避免在時機未到之前被敵人逮捕,部分是為了消除所有關於他將佔領城市和政府,並自立為世俗君王的嫌疑;

到伯大尼去;伯大尼離耶路撒冷約十五弗朗,或將近兩英里(約翰福音11:18)。他到那裡去與他親愛的朋友拉撒路、馬大和馬利亞交談,他們都住在這個地方,他可以在那裡住宿和安靜休息。這個城鎮的名字有各種解釋:根據一些古代作家 F13 的說法,它意為「順從之家」;因此基督從不順從和不信的城市,去了一個順從之地,在那裡他有一些忠心和順從的門徒:另一些人則讀作,明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也是如此,**בֵּית עֳנִי**(beit oni,苦難之家);這是一個適合基督去的地方,他即將為他子民的罪受苦。敘利亞語譯本譯作**בֵּית עֳנִי**(beit oni),被解釋為「事務之家」或「地方」,伯大尼這個城鎮就是如此。我們讀到 F14 「**חֲנוּיוֹת שֶׁל בֵּית עֳנִי**(chanuyot shel beit oni,伯大尼的店鋪)」,它們在耶路撒冷被毀前三年被毀,因為他們「將他們的事務建立在律法的話語上」;也就是說,正如注釋所解釋的,他們發現智者所禁止的,在律法上卻是自由的:這裡可能進行了大量的橄欖、棗子和無花果貿易,這些作物在這裡附近大量生長:他勒目中提到 F15 「**פִּגֵּי בֵּית עֳנִי**(piggei beit oni,伯大尼的無花果)」。因此,當基督從這個地方離開時,第二天早上他看見一棵無花果樹。但這個名字的真正詞源和含義是**בֵּית אֲנִי**(beit ani),「棗子之家」或「地方」,即棕櫚樹的果實:因此那些從耶路撒冷出來迎接基督的人,可能拿著棕櫚樹枝。橄欖山的一部分盛產橄欖,因此得名;另一部分長有棕櫚樹,被稱為「伯大尼」,這個城鎮因此得名;還有一部分長有大量無花果樹,被稱為「伯法其」;而耶路撒冷最靠近它的部分也以同樣的名字命名。我們還讀到 F16 「**מִרְחַץ שֶׁל בֵּית עֳנִי**(mirchatz shel beit ani,伯大尼的洗滌處)」;在我看來,這不是像萊特富特博士所認為的,是為不潔淨的男女洗滌和潔淨的地方,而是為洗羊的地方;因為故事是,

他就住在那裡;要麼在拉撒路和他兩個姊妹的家裡,要麼在患麻風病的西門家裡;因為馬可福音記載,他出耶路撒冷的時候已經是傍晚了。衣索比亞語譯本補充說,「並在那裡休息」;俄利根 F17 也這樣讀;根據哈爾波克拉提安 F18 的說法,福音書作者所用的詞意為躺下、睡覺和休息。基督在那裡住了一整夜。

【第18節】

早晨,希臘文是「在第一道光中」,或在黎明、破曉時分,第一道光線出現時;拉丁文 F19 也用「prima luce」表示清晨,天剛破曉時:基督就是這麼早起床,從伯大尼返回耶路撒冷;

他回城的時候。波斯語譯本譯作「他們回來了」;雖然這不是一個好的譯本,但表達了真實的含義;因為正如馬可福音所證實的,基督與十二門徒一同去了伯大尼,所以他們也與他一同回來了,這從接下來的內容可以清楚看出。基督日復一日地往返於耶路撒冷:傍晚他去伯大尼,或橄欖山的一部分,在那裡過夜,白天返回耶路撒冷,在聖殿裡教導;因為在逾越節前夜,他似乎沒有在耶路撒冷過夜。

他餓了,因為起得太早,在朋友起床之前,他那天早上什麼也沒吃,所以在離伯大尼不遠的地方就感到飢餓;這證明了他真實的人性,在各方面都與我們相似,除了罪。

【第19節】

看見路旁有一棵無花果樹。希臘文是「一棵無花果樹」,一棵引人注目的無花果樹:他沿途一定看見許多無花果樹;因為橄欖山的一大片區域都長滿了無花果樹,因此被稱為「伯法其」:前面已經提過伯大尼的無花果。但他沒有看見任何一棵像這棵一樣葉子茂盛的;因為那時正是無花果樹剛發芽、長葉子的時候:因此他注意到它;雖然它「離得很遠」,正如馬可福音所說,但他因為飢餓,就走上前去,期望從它充滿希望的外觀上找到果實。這棵無花果樹「在路旁」;在路邊,可能沒有主人;是任何人都可以採摘的,所以沒有人會因為失去它而受到傷害:他來到樹前,

卻在樹上什麼也找不著,只有葉子。馬可福音說:「他來到樹前,或許能找到什麼。」這必須理解為他作為人;因為他作為人飢餓,所以他作為人,從這棵無花果樹的外觀判斷並期望,他可能會在上面找到果實;這與他的神性以及他擁有神的靈並不矛盾,正如猶太人 F20 所反對的;特別是,正如基德主教 F21 所觀察到的,這種期望也歸因於神自己,在以賽亞書5:2、5:4中;可以補充的是,這也與那個民族有關,這棵無花果樹就是他們的象徵,基督所做的正是要讓他們將其視為如此。同一位福音書作者進一步指出:「他來到樹前,卻找不著什麼,只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原文中沒有「還」字;最後一句是解釋,要麼是他沒有找到果實,要麼是只找到葉子,因為不是無花果的時節:那不是一個好收成無花果的年份,哈蒙德博士如此解釋;然而,儘管不是,既然這棵樹如此茂盛,本應可以期待有果實:而且,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基督費這麼大勁去那裡,因為其他地方很少有無花果可採,而這棵樹看起來很有希望在稀缺時期為他提供一些:或者,除了它充滿希望的外觀之外,他期望在上面找到果實的原因是,收無花果的時候還沒有到:這個詞組在馬太福音21:34中就是這個意思;這也是基德主教對這段經文的解釋:因此,既然收無花果的時候還沒有到,就沒有人從樹上摘下果實,所以可以期待樹上會有更多果實。如果無花果通常在這個時候成熟,這種解釋會很有可能;但事實似乎恰恰相反,從聖經來看,無花果樹發芽長葉是夏天將近的標誌(馬太福音24:32);從他勒目學者來看,他們說 F23 ,樹木發芽或長葉是在尼散月,即逾越節所在的月份,也就是當時的季節;他們從這個時候算起,三個五十天,或整整五個月,無花果才成熟 F24 :所以這些話更像是解釋為什麼基督不期望在其他樹上找到無花果,因為他沿途看到許多無花果樹,但普通無花果成熟的時節還沒有到;以及為什麼他特別期望在這棵樹上找到一些,因為它葉子茂盛,看起來與其他無花果樹不同:它要麼是他們所稱的**בְּנוֹת שׁוּחַ**(benoth shuach,舒哈之女)那種,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推測的,這是一種白無花果,直到第三年才成熟 F25 。這種樹第一年結果,第二年果實掛在樹上,第三年才成熟:所以當它三歲時,樹上會有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果實:這棵樹既然是這種樹,當其他樹沒有葉子或剛發

【腳註】
F19 Caesar. Comment. 1. 1. p. 14. & passim. Curtius, 1. 5. c. 5. passim. Apulei Metamorph. 1. 9. p. 134. 凱撒《高盧戰記》第一卷第14頁及各處;庫爾提烏斯《亞歷山大大帝史》第五卷第五章及各處;阿普列烏斯《金驢記》第九卷第134頁。
F20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30. p. 421. 拉比以撒《信仰的堅固》第二部第三十章第421頁。
F21 Demonstration of the Messiah, par. 2. p. 38. 基德主教《彌賽亞的證明》第二部第38頁。
F23 Jarchi & Bartenora in Misn. Sheviith, c. 4. sect. 10. 拉比雅爾奇與巴特諾拉注《密示拿》安息年篇第四章第10節。
F24 T. Hieros. Sheviith, fol. 35. 4.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年篇,第35頁第4欄。
F25 Misn. Sheviith, c. 5. sect. 1. & Demai, c. 1. sect. 1.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安息年篇第五章第1節;《密示拿》未奉獻之物篇第一章第1節;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注同上。
F26 Misn. Demai, c. 1. sect. 1. & Maimon. in ib. T. Bab. Erubin, fol. 18. 1. 《密示拿》未奉獻之物篇第一章第1節;邁蒙尼德注同上;《巴比倫他勒目》混合篇,第18頁第1欄。
F19 say, ``it is an affirmative command of the law, that every man in Israel should pay the half shekel every year; even though a poor man that is maintained by alms, he is obliged to it, and must beg it of others, or sell his coat upon his back and pay it, as it is said, ( Exodus 30:15 ) . The rich shall not give more--All are bound to give it, priests, Levites, and Israelites, and strangers, and servants, that are made free; but not women, nor servants, nor children.'' Notice being thus given F20 , ``on the fifteenth day (of the same month), ( twnxlwv ) , "tables" were placed in the province, or city (which Bartenora F21 interprets of Jerusalem; but Maimonides F23 says, the word used is the name of all the cities in the land of Israel, excepting Jerusalem), and on the twenty fifth they sit, ( vdqmb ) , "in the sanctuary".'' The same is related by Maimonides F24 , after this manner: ``On the first of Adar they proclaim concerning the shekels, that every man may prepare his half shekel, and be ready to give it on the fifteenth; ( Mynxlwvh ) , "the exchangers" sit in every province or city, and mildly ask it; everyone that gives them it, they take it of them; and he that does not give, they do not compel him to give: on the twenty fifth, they sit in the sanctuary to collect it; and henceforward they urge him that does not give, until he gives; and everyone that does not give, they oblige him to give pledge, and they, take his pledge, whether he will or not, and even his coat.'' This gives us a plain account of these money changers; of their tables, and of their sitting at them in the temple, and on what account. Now these exchangers had a profit in every shekel they changed F25 . ``When a man went to an exchanger, and changed a shekel for two half shekels, he gave him an addition to the shekel; and the addition is called ( Nwblq ) , "Kolbon"; wherefore, when two men gave a shekel for them both, they were both obliged to pay the "Kolbon".'' Would you know what this "Kolbon", whence these exchangers are called, ( kollubistai ) , "Collybistae", in this text, or the gain which these men had, take this question and answer in their own words F26 . ``How much is the "Kolbon?" A silver "meah", according to. R. Meir; but the wise men say, half an one.'' Or as it is elsewhere expressed F1 , ``what is the value of the "Kolbon?" At that time they gave two pence for the half shekel, the "Kolbon" was half a "meah", which is the twelfth part of a penny; and since, "Kolbon" less than that is not given.'' Now a "meah" was the half of a sixth part of the half shekel, and the twenty fourth part of a shekel, and weighed sixteen barley corns: half a "meah" was the forty eighth part of a shekel, and weighed eight barley F2 corns; a "meah" was, of our money, the value of somewhat more than a penny, and half an one more than a halfpenny. This was their gain, which in so large a number that paid, must amount to a great deal of money. There seems to be nothing lie against these men being the very persons, whose tables Christ overturned, unless it should be objected, that this was not the time of their sitting; for it was now within a few days of the passover, which was in the month Nisan; whereas it was in the month Adar, that the half shekel was paid: but it should be observed, according to the above account, that they did not begin to sit in the temple to receive this money, until the twenty fifth of Adar; and it was now but the tenth of Nisan, when Christ entered the temple and found them there: so that there was but fifteen days: between the one and the other; and considering the large numbers that were obliged to pay, and the backwardness and poverty of many, they may reasonably be thought to be still sitting on that account: and what Maimonides before relates deserves notice, and will strengthen this supposition; that on the twenty fifth: of Adar, they sat in the temple to collect this money; and that henceforward they urged and compelled persons to pay it. Moreover, these men had other business, in a way of exchange, than this to do; and especially at such a time as the passover, when persons came from different parts to attend it; and who, might want to have their foreign money changed for current coin; or bills of return, to be changed for money: add to all this the following account, which will show the large and perpetual business of these men F3 . ``In the sanctuary there were before them, ( dymt ) , "continually", or "daily", thirteen chests (and there were as many tables F4 ); every chest was in the form of a trumpet: the first was for the shekels of the present year, the second for the shekels of the year past; the third for everyone that had a "Korban", or vow upon him to offer two turtledoves, or two young pigeons; the one a burnt offering, the other a sin offering: their price was, cast into this chest: the fourth for everyone that had the burnt offering of a fowl only on him, the price of that was cast into this chest. The fifth was for him, who freely gave money to buy wood, to be laid in order on the altar; the sixth, for him that freely gave money for the incense; the seventh, for him that freely gave gold for the mercy seat; the eighth, for the remainder of the sin offering; as when he separated the money for his sin offering, and took the sin offering, and there remained of the money, the rest he cast into this chest; the ninth, for the remainder of the trespass offering; the tenth, for the remainder of the doves for men and women in fluxes, and women after childbirth; the eleventh, for the remainder of the offerings of the Nazarite; the twelfth, for the remainder of the trespass offering of the leper: the thirteenth, for him that freely gave money for the burnt offering of a beast.'' And the seats of them that sold doves , which were the offerings of the poor sort after child bearing, and on account of running issues: which cases were very frequent, and sometimes raised the price of doves very high, of which what follows is an instance F5 . ``It happened at a certain time, that doves were sold in Jerusalem for a golden penny each; said Rabban ben Simeon Gamaliel, by this habitation (or temple which he swore by) I will not lodge (or lie down) this night, until they are sold for a silver penny each: he went into the council house and taught, that if a woman had five certain births, or five certain issues, she should bring one offering, and eat of the sacrifices, nor should there remain any debt upon her; and doves were sold that day for two fourths.'' That is, for a silver penny; now a golden penny was the value of twenty five silver pence F6 ; so that the price, by this means, was sunk very much: but not only doves were sold in the markets in Jerusalem, but in the temple itself F7 . ``There was a president over the doves, which was he with whom they agreed, who sold doves for the offerings, so and so by the shekel; and everyone that was obliged to bring a pair of turtle doves, or two young pigeons, brought the price of them, ( vdqml ) , "to the sanctuary"; and the president gave the doves to the masters of the offerings, and made up the account with the treasurers.'' Now at a feast time as this was, there was a greater demand for doves than usual; for women who had lain in, and such as had fluxes, whether men or women, who lived in distant parts, reserved their offerings till they came up to the feast F8 ; and which in consequence must occasion a greater call for these creatures, and furnishes out a reason, why there should be so many sitting at this time in the temple to sell doves. Some have thought, that those persons are here meant, which are often mentioned by the Jewish doctors F9 , as an infamous sort of men, who are not admitted as witnesses in any case; and are reckoned among thieves, robbers, usurers, and players at dice; who ( Mynwy yxyrpm ) , "teach doves to fly", either to decoy other doves from their dove houses, or to out fly others for money, or to fight one against another; and these sat in the temple to sell this sort of doves, which was still more heinous; but the other sense is more agreeable. F16 Vid. R. Sol. Jarchi, in Deut. xvi. 2. F17 Misn. Shekalim, c. 5. sect. 4. Maimon. Cele Hamikdash, c. 7. sect, 10, 11, 12. F18 Misn. Shekalim, c. 1. sect. 1. F19 Maimon. Hilch. Shekalim, c. 1. sect. 1. 7. 邁蒙尼德《謝克爾律例》第一章第1、7節。
F20 Misn. Shekalim, c. 1. sect. 3. 《密示拿》謝克爾篇第一章第3節。
F21 In ib. 同上。
F23 In ib. 同上。
F24 Hilch. Shekalim, c, 1. sect. 9. 《謝克爾律例》第一章第9節。
F25 Ib c. 3. sect. 1. 同上第三章第1節。
F26 Misn. Shekalim, c. 1. sect. 7. 《密示拿》謝克爾篇第一章第7節。
F1 Maimon. Hilch. Shekalim, c. 3. sect. 7. 邁蒙尼德《謝克爾律例》第三章第7節。
F2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Shekalim, c. 1, sect. 7. & Cholin, c. 1. sect. 7.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注《密示拿》謝克爾篇第一章第7節;《密示拿》獻祭篇第一章第7節。
F3 Maimon. Hilch. Shckalim, c. 2. sect. 2. 邁蒙尼德《謝克爾律例》第二章第2節。
F4 Misn. Shekalim, c. 6. sect 1. 《密示拿》謝克爾篇第六章第1節。
F5 Misn. Cerithot, c. 1. sect. 7. 《密示拿》割禮篇第一章第7節。
F6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注同上。
F7 Maimon. Hilch. Cele Hamikdash, c. 7. sect. 9. 邁蒙尼德《聖殿器皿律例》第七章第9節。
F8 Gloss. in T. Bab. Sanhedrin, fol. 11.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1頁第1欄之注釋。
F9 T. Bab. Erubin, fol. 82. 1. T. Sanhedrin, fol. 25. 2. & Gloss. in ib. Misn. Sanhedrin. c. 3. sect. 3. Maimon Bartenora, & Ez. Chayim in lb. & Edayot, c. 2. 7. & Bartenora in ib. Maimon. Hilch. Gazela veabada, c. 6. sect. 7. Toen unitan, c. 2. sect. 2. & Eduth, c. 10. sect. 4. 《巴比倫他勒目》混合篇,第82頁第1欄;《他勒目》公會篇,第25頁第2欄及注釋;《密示拿》公會篇第三章第3節;邁蒙尼德、巴特諾拉與以斯拉·哈伊姆注同上;《密示拿》證言篇第二章第7節;巴特諾拉注同上;邁蒙尼德《搶劫與失物律例》第六章第7節;《訴訟與贈與律例》第二章第2節;《證言律例》第十章第4節。
F11 T. Bab. Succa, fol. 42. 1. Erachin, fol. 2. 2. Maimon. Hilch. Lulab, c. 7. sect. 19.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42頁第1欄;《估價篇》,第2頁第2欄;邁蒙尼德《搖棕樹枝律例》第七章第19節。
F12 Zohar in Exod. fol. 4. 2. 《出埃及記佐哈爾》第4頁第2欄。
F13 Jerom. in loc. Origen. in Joan. p. 131. T. 2. & in Matt. p. 435, 446, 447. T. 1. Ed. Huet. 耶柔米注此處;俄利根注《約翰福音》第131頁,第二卷;注《馬太福音》第435、446、447頁,第一卷,胡埃特版。
F14 T. Bab. Bava Metzia, fol. 88. 1. 《巴比倫他勒目》中門篇,第88頁第1欄。
F15 T. Bab. Pesachim, fol. 53. 1. & Erubin, fol. 28.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3頁第1欄;《混合篇》,第28頁。
F16 T. Bab. Cholin, fol. 53. 1.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53頁第1欄。
F17 In Matt. p. 447. 注《馬太福音》第447頁。
F18 Lexic. Decem Orator. p. 55. 哈爾波克拉提安《十演說家詞典》第55頁。
F11 T. Bab. Succa, fol. 42. 1. Erachin, fol. 2. 2. Maimon. Hilch. Lulab, c. 7. sect. 19.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42頁第1欄;《估價篇》,第2頁第2欄;邁蒙尼德《搖棕樹枝律例》第七章第19節。
F12 Zohar in Exod. fol. 4. 2. 《出埃及記佐哈爾》第4頁第2欄。
F13 Jerom. in loc. Origen. in Joan. p. 131. T. 2. & in Matt. p. 435, 446, 447. T. 1. Ed. Huet. 耶柔米注此處;俄利根注《約翰福音》第131頁,第二卷;注《馬太福音》第435、446、447頁,第一卷,胡埃特版。
F14 T. Bab. Bava Metzia, fol. 88. 1. 《巴比倫他勒目》中門篇,第88頁第1欄。
F15 T. Bab. Pesachim, fol. 53. 1. & Erubin, fol. 28.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3頁第1欄;《混合篇》,第28頁。
F16 T. Bab. Cholin, fol. 53. 1.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53頁第1欄。
F17 In Matt. p. 447. 注《馬太福音》第447頁。
F18 Lexic. Decem Orator. p. 55. 哈爾波克拉提安《十演說家詞典》第55頁。
F19 Caesar. Comment. 1. 1. p. 14. & passim. Curtius, 1. 5. c. 5. passim. Apulei Metamorph. 1. 9. p. 134. 凱撒《高盧戰記》第一卷第14頁及各處;庫爾提烏斯《亞歷山大大帝史》第五卷第五章及各處;阿普列烏斯《金驢記》第九卷第134頁。
【第22節】

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
蒙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讀作:「在禱告中,並在信心裡」;而阿拉伯文譯本則譯為:「在禱告中帶著信心」;兩者目的相同,恰當地表達了這些話的含義,即指信心的禱告;或指在信心力量中發出的禱告;這在神面前大有功效:因為凡憑信心所求的,只要合乎神的旨意——這旨意包含在他的聖約、聖言和應許中,並為他的榮耀和他子民的益處著想——無論是什麼,都必得著;儘管在肉體感官和理性看來,這可能顯得不切實際和不可能。

你們就必得著;從神那裡,藉著基督,白白地、完全地得著,並將擁有和享受它們,無論是為自己所求的,還是為他人所求的。

【第23節】

耶穌進了殿,
這是詛咒無花果樹的次日:因為無花果樹枯乾,門徒注意到,以及我們主與他們就此事的談論,並非在同一天發生,這從馬可福音的記載中清楚可見;而是在基督從伯大尼到耶路撒冷的路上,與使徒們談論禱告中信心的力量及其功效的那個早晨;當他們進入城中,來到聖殿時,他直接進去,開始向百姓傳講信息。

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都到他跟前來。
「祭司長」並非指大祭司及其「副手」,而是指祭司職分中的主要人物,他們是從其他弟兄中選出,在公會中任職的;而「民間的長老」是指從百姓中選出的平信徒,作為同一大議會的成員:猶太文士們就是這樣解釋《申命記》21:2中「長老」一詞的:「你的長老和你的審判官」;也就是說,

他正教訓人的時候;教訓百姓,即向他們傳講福音,正如路加所解釋的:他正在教導他們關於他自己和他的國度的事,分發他恩典的奧秘,即重生、稱義和救贖的教義。馬可說,這是「他在殿裡行走的時候」:同時教導百姓,百姓像逍遙學派的哲學家教導學生時那樣,圍繞著他行走:因此他們得了這個名字。

說:你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
也就是說,你仗著什麼權柄把買賣的人趕出聖殿?這大大激怒了他們,因為這關係到他們自己的利益和收益;你仗著什麼權柄行這些神蹟,使瞎子看見,使瘸子行走?這些神蹟他最近才在聖殿裡行過;特別是你仗著什麼權柄傳講這些教義,這正是他當時所從事的工作:

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
他們沒有反對他的教義,也沒有爭辯這些教義是真是假;也沒有審查他的神蹟,看它們是出於神還是出於魔鬼:在這些問題上,他們可能擔心他能使他們啞口無言,感到困惑,其中一些人之前已經有過這樣的經歷;但他們採取了另一種方式,他們可能希望成功,並就他所憑藉的職權和權柄攻擊他,看他聲稱他的權柄是來自神還是來自人:他們這樣做是為了陷害他,並希望無論他如何回答,他們都能達到目的。如果他說神給了他做這些事的權柄,他們就會指控他狂熱和褻瀆,聲稱任何人都聲稱直接受神差遣是邪惡和僭越的;因為祭司職分和教導的秩序已經確立,除了經他們任命,沒有人可以擔任祭司或教導百姓的職務;或者說,沒有人是被呼召和差遣的,除非是透過他們,或藉著他們:如果他說他的權柄來自人,他們就會反駁他,並斷然否認他從他們那裡得到任何權柄,因為只有他們才有權柄授予人們在聖殿裡傳道的權柄;因此,他必然是這個職位的篡奪者,一個擾亂秩序、煽動叛亂的人,企圖破壞一切民事和教會秩序。

【第24節】

耶穌回答說:我也要問你們一句話,
他沒有直接回答他們的問題,而是反問他們一個問題,藉此避開了他所看見他們為他設下的陷阱:

你們若告訴我,
誠實而清楚地回答我的問題,

我就告訴你們我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
這就把事情放在了一個他們難以反對的基礎和形式上;因為基督應許,如果他們對他要提出的問題給出明確的答案,而這個問題既不無理也不不相關,他就會徹底滿足他們這一點;並明確宣告他的職權和權柄是什麼,以及他從何而來。問題如下:

【第25節】

約翰的洗禮是從哪裡來的?等等。
約翰的洗禮,是指由他首次施行的水浸禮;他因此得了施洗約翰之名:以及他所傳講的關於洗禮及其之前的教義,甚至他全部的事工;這事工是從其主要部分得名的,這部分使他的事工與所有其他事工大為不同:基督所提出的問題是,這洗禮是從哪裡來的?約翰憑什麼權柄施行水浸禮,這洗禮以前從未有人施行過?誰差遣他傳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免,這教義是世人從未聽過的?誰給了他執行他以如此奇妙和有力的方式所履行的事工各部分的職權?他是否從

天上來的?還是從人間來的呢?
也就是說,是從神來的還是從人來的?正如對立面所要求的;猶太人習慣稱神為「天」:他們在這種意義上使用它,當他們說 F2 ,那些聲稱律法不是(**Mymvh Nm**,min hashamaim,從天上來的),即不是從神來的,就沒有來世的份;這與這裡的短語完全相同:當他們指出 F3 ,應當小心,不要妄稱(**Mymv Mv**,shem shamayim,天之名),即神的名:當他們告訴 F4 我們,有一個人沿路建造了許多建築,並在那裡放置食物和飲料,以便每個來的人都可以進去吃喝,(**Mymvl Krbw**,uvarech lashamayim,並祝福天),即祝福或感謝神;當他們談到 F5 (**Mymvl htym**,mitah lashamayim,從天而來的死),即由神直接降下的死亡。因此,當基督在這裡問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還是從人間來的時,他的意思是,它是神聖的設立,約翰是憑神聖的權柄和職權行事;還是他自己或其他人的人為設計,他憑自己的意願或某種人為任命承擔了傳道和施洗的職務:他要求直接回答,正如馬可所說,「回答我」;是從前者還是從後者;

他們彼此商議說:
要麼是「在他們自己裡面」,正如阿拉伯文譯本所譯,「在他們自己的心裡」,正如敘利亞文譯本;要麼他們花了一點時間私下商議,他們應該如何回答;當他們彼此爭論這一點時,

我們若說從天上來,
如果我們回答說,約翰的洗禮和事工是神聖的任命,他憑神聖的權柄行事,

他必對我們說:你們為什麼不信他呢?
你們為什麼不相信他所傳講的教義呢?為什麼不接受他對彌賽亞所作的見證呢?你們為什麼不接受他的洗禮呢?你們為什麼拒絕神對你們自己的旨意呢?他們清楚地看到,如果他們承認約翰洗禮和事工的神聖權柄,他們就必須承認耶穌是約翰所見證的真彌賽亞;因此,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憑神聖的權柄;這樣問題就結束了,這正是基督所要達到的目的。

【第26節】

我們若說從人間來,
他們彼此商議,如果他們這樣回答,說約翰的事工和洗禮純粹是人為的,是他自己發起的,或是他憑藉從人而來的權柄執行的,

我們就怕百姓。
當時在聖殿裡的百姓;他們中許多人現在是基督的跟隨者,更多人曾是約翰的崇拜者,可能也受過他的洗禮:因此公會害怕他們,唯恐如果他們斷言約翰所憑藉的權柄是人為的,百姓就會立即起來反對他們;正如路加所說,會「用石頭打死」他們:他們對約翰懷有如此崇高的敬意,他的記憶對他們來說仍然如此珍貴。

因為眾人都以約翰為先知。
這些是祭司長和長老的話,而不是福音書作者的話,表達了他們對百姓的恐懼的原因,百姓普遍確信,正如路加所說,並堅信約翰是一位先知,是神直接興起和差遣的;他的傳道和施洗的權柄和職權不是來自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

【第27節】

於是他們回答耶穌說:我們不知道。
他們看到了自己所陷入的困境;因此他們寧願違背自己的良心說謊,並招致無知的指責:他們在其他時候,自以為能判斷一位先知是真先知還是假先知,以及他憑什麼權柄行事,是出於神還是出於人:但現在被逼到這種悲慘境地,與他們的職責和身份相悖,他們聲稱不知道,也無法說出約翰的職權從何而來,誰給了他權柄:

耶穌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
既然根據基督的提議,以及他與他們達成的協議,他們沒有直接回答他的問題,他認為自己沒有義務告訴他們,他的權柄是什麼,以及他從何而來;儘管他向他們提出的問題暗示,他的權柄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神;他這個回答也表明,既然約翰在沒有他們權柄和批准的情況下傳道和施洗,他也可以這樣做;他也不依賴他們,也不對他們負責。

【第28節】

你們怎麼看?等等。
(參見《馬太福音》18:12的吉爾注釋)

有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這是一個比喻;其目的是揭示文士和法利賽人假裝行義卻不行義的偽善;並責備他們不信和拒絕約翰的事工;並表明猶太民族中最壞的罪人也比他們強;而且他們中許多人將會幸福,而他們將會悲慘。比喻中的「某個人」是指天地萬物的大神;他雖然不是人,也不能用任何人的形像來代表;然而,由於人是神的形像,因此,在不恰當和比喻的意義上,他被比作人,並由人來呈現;這在隱喻和比喻的方式中是允許的:雖然神的兒子只取了人性,並真正成為了人;然而,父神似乎更是在此處所指,他有時被比作農夫和葡萄園主;參見《約翰福音》15:1-2;這從「兩個兒子」與他的關係中可以看出;這裡的兒子並非指猶太人和外邦人;因為外邦人絕不能被第一個兒子所指;因為他們不像猶太人那樣是兒子,也不像比喻所假設的那樣與他們在兒子的地位上平等;更不用說他們是首先被呼召,並被吩咐在葡萄園裡工作了:相反,施洗約翰、基督和他的使徒首先且只被差遣到猶太人那裡;而且神當時甚至還沒有藉著話語的外在事工來到外邦人那裡;他們也沒有被帶到悔改和順服中:但這裡的兒子是指猶太人中的兩類人,即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及稅吏和罪人;正如我們主自己對比喻的應用最清楚地表明的:他們都是神的兒子;不僅是藉著創造,正如所有人都是一樣,所有人在這個意義上都只有一個共同的父親,他們都是他的後裔;而且也是藉著民族性的收養;因為對於所有按肉體來說是以色列人的人,無論是好人還是壞人,都同樣享有收養的普遍特權(《羅馬書》9:4)。稅吏和罪人與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樣,對此享有平等的權利,儘管他們並非都是藉著特殊恩典或屬靈收養而成為神的兒子:

他來到第一個兒子那裡;
藉著施洗約翰、基督和他的門徒的事工,來到猶太人中的稅吏和罪人那裡,他們首先且主要向這類人傳道;

說:兒啊,你今天到我的葡萄園裡去工作。
「葡萄園」是指神的國,或天國,即福音教會的狀態,當時所建立的、人們被呼召去接受和進入的現行恩典時期;法利賽人自稱擁有知識的鑰匙,卻竭力關閉其門,阻礙人們進入,正如他們自己拒絕進入一樣:這被稱為「葡萄園」;(參見《馬太福音》20:1的吉爾注釋)。在其中工作意味著聽所傳的道,相信彌賽亞,接受他的教義,並順服他的典章,特別是洗禮的典章,這是當時那個恩典時期的主要典章。在其中工作的時間是「今天」;直接地,立即地,趁著是白天;因為時候將到,沒有人能工作,那時所有這些方法和典章都將結束,對它們的參與也將結束:用來促使人這樣做的論據,是從這個人作為「兒子」所處的關係中得出的,他蒙神厚恩,享有民族性收養的福分,此外還有所有人類共有的自然兒子的身份。

【第29節】

他回答說:我不去。
這個回答恰當地表達了公然不敬虔和未重生罪人的言語和行為,他們不願來到基督那裡得生命;他們也不願事奉主,卻一心沉溺於自己的私慾;他們也不願順服神的律法;他們也不願聽從和接受基督的福音,或順服他的典章,並且厭惡一切善工:人的自由意志在哪裡?這就是它的真實寫照;人自然沒有意願去行善。

後來他懊悔了,就去了。
他心中產生了改變,這改變帶來了生活和行為的改變:因此,許多稅吏和罪人在施洗約翰、基督和他的使徒的事工下,為他們悖逆和反叛神的罪悔改了;這不是他們自己做的,人自然不會看到自己的罪,或需要悔改;他們的心是剛硬和頑固的;他們也沒有任何屬靈的感覺和知覺:沒有神的恩典,任何事物都不能使他們悔改,即使是最有力的事工,最嚴厲的審判,或最仁慈的憐憫,都不能:但這是出於神,歸因於他大能和有效的恩典,他們才悔改了:這是他的旨意,他們應該悔改:他呼召他們悔改,並將悔改作為他白白的恩典禮物賜給他們:他們悔改的方式不是僅僅在律法層面,帶著律法式的悔改,這種悔改僅僅在於對罪的外在行為的定罪;在於對罪的外在悲傷,在於對罪的內心恐懼和驚慌,以及為罪流淚,伴隨著停止更嚴重的罪行,以及外在的生活和行為的改革:但他們以福音的方式悔改,就像那些真正歸正和受屬靈教導的人一樣;他們是基督裡真正的信徒,對赦罪的恩典和憐憫有看見,至少有希望;並且藉著聖靈,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裡:這種悔改在於對罪的屬靈看見和感受,對內住之罪的邪惡本性及其極度罪惡的認識,以及對外在生活行為的認識;在於為罪真心實意的、敬虔的悲傷,因為罪是針對一位聖潔、恩典和良善的神所犯的;在於厭惡罪,並為此厭惡自己;在於為此感到聖潔的羞恥和臉紅;並且伴隨著真誠的認罪和離棄罪:其結果是,這樣的人樂意且歡喜地進入主的葡萄園;勤奮地聽道,歡喜地接受道;遵行主的一切誡命和典章;並藉著向他們顯現的恩典,被教導在這個世界上過著節制、公義和敬虔的生活。

【第30節】

他又來到第二個兒子那裡,
藉著施洗約翰、基督和他的使徒的事工,也來到文士和法利賽人那裡:

也照樣說。
對第二個兒子,即稅吏和罪人,說了同樣的話;呼召他們進入福音的恩典時期,聽道,接受真理,參與典章,並在他們擁有福音之光的時候,努力促進彌賽亞的國度和利益。也強調他們與神的關係,作為猶太民族的一部分;除了其他外在特權外,收養的特權也屬於他們:

他回答說:主啊,我去,卻沒有去。
「去」這個詞在大多數希臘文抄本中沒有;這個短語只有「我主」,儘管在意義上補充得相當正確。比撒說,在他的最古老抄本中有這個詞;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以及蒙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中也有;儘管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沒有。因此,文士和法利賽人起初似乎對約翰的事工感到滿意,一開始也樂意接受他的洗禮,並且對彌賽亞非常好奇:然而,當彌賽亞在約翰的事工中,以及藉著他自己的教義和神蹟被宣告出來時,他們拒絕相信他;他們既不願自己進入福音的國度,接受其教義,也不願順服其誡命,也不允許他人進入;反而盡其所能,藉著他們的責罵、威脅和逐出教會,阻止他們。他們就像某些人一樣,口頭上承諾行善,說得很多,卻什麼也不做;教導百姓行善,自己卻不實行,儘管他們似乎在行善;他們對善行大加聲稱,誇耀善行,並信賴善行;因此,在所有人中,他們最應該小心維持善行,然而他們卻做得最少。

【第31節】

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行了父親的旨意呢?等等。
這是基督在前面的比喻之後向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提出的問題;

他們說:大兒子。
這個答案是自然理性和常識引導他們得出的;因此他們立刻、直接地給出了答案,沒有停留或猶豫;儘管他們似乎沒有意識到接下來的比喻應用到他們自己身上: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
也就是說,那些曾經是這樣的人;(參見《馬太福音》9:10的吉爾注釋)。

反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
他們被第一個兒子所代表,他悔改了,就去了,行了父親的旨意:這些人在約翰的事工下悔改了,藉著基督和他的使徒的傳道被呼召並帶到悔改中:他們藉著接受約翰的洗禮,稱義了他們的父神:他們接受了彌賽亞,相信了他,並且是他的國度中的第一批人,為猶太人中的首領樹立了榜樣:很容易觀察到,一個貧窮的、不敬虔的罪人,藉著神的恩典,可以被帶到悔改中,他以前是頑固、叛逆和不順服的,並且願意去主的葡萄園裡工作,最終得榮耀;而一個自義的人,儘管他對行善有許多美好的承諾和決心,對宗教有許多宣稱和假裝,卻既不為自己的罪悔改,也不相信基督;他在今世的恩典之約中沒有份,也不會進入榮耀的國度。

【第32節】

因為約翰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裡來,
他從神那裡領受了職權;他不是騙子;他所教導的教義是真實的,他忠實地傳講了;他的生活和行為無可指責;在他的憑證、事工和行為中,沒有任何可以被公正地挑剔的地方:

你們卻不信他;
不相信他是彌賽亞的先鋒,或將要來的以利亞;也不聽從他所傳講的悔改的教義,也不順服他所施行的洗禮的典章;也不對他如此明顯地指出的彌賽亞給予任何認可或信任:

稅吏和娼妓卻信他。
他們相信他所說的關於將來的忿怒,以及他們所處的悲慘境況和危險;他們悔改了他們的罪,並承認了罪,並在約旦河裡受了他的洗禮;相信他對拿撒勒人耶穌是彌賽亞和神兒子的見證:

你們看見了,後來還是不懊悔,
他們看見了這些人的悔改和信心,以及在他們身上所發生的奇妙改變,

也不信他。
在他們看見約翰的事工對這些極度墮落的罪人所產生的影響之後,以及在約翰死後,他們仍然不為自己的悖逆、不悔改和不信而懊悔;約翰藉著他的堅定、熱心和忠誠,證明自己是神話語的真實和正直的僕人;後來在基督和他的使徒的事工下,他們傳講同樣的教義,施行同樣的典章,

使你們可以信他。
他所留下的關於彌賽亞的見證。

【第33節】

你們再聽一個比喻:
雖然路加說這是對圍繞著他的百姓說的,但它是針對祭司長說的,他們一直與他在一起,直到比喻講完,並應用到他們身上;那時他們才明白這是針對他們說的。這個比喻的目的是,闡明賜給猶太民族的許多恩惠和特權;他們的不結果子,以及他們中間首領們的忘恩負義;以及他們對主的僕人,特別是神兒子本人的殘酷對待:其結果將是福音從他們那裡被挪去,以及他們悲慘的毀滅。因此,這個比喻部分是對過去一些事情的敘述,部分是對未來一些事情的預言:

有一個家主:
這裡指的是天地萬物的大神;他之所以被稱為家主,要麼是因為整個世界是他所建造的房屋,其中的居民是他的家人,他們靠他生活、滋養和供應;要麼是因為教會,活神的家,天上和地上的家人,被稱為神的家和信心的家;要麼是因為以色列民,常被稱為以色列家,是地上所有家族中神所眷顧、厚待和居住的家族。

栽了一個葡萄園:
關於葡萄園的形式、栽種方式和大小,猶太人在他們的《密示拿》F6 中說了很多。

周圍圈上籬笆;
正如通常在葡萄園周圍設置籬笆或建造圍牆一樣,根據猶太文士的說法,籬笆應高十掌,寬四掌;因為他們問 F11 ,

在裡頭挖了一個壓酒池;
這不是(**Uyrx**,charets,溝渠),那種穿過葡萄園的溝渠;因為這不能用來形容壓酒池,這是萊特富特博士的錯誤 F14 ;而是(**tg**,gat,壓酒槽),他們在其中壓榨葡萄並釀酒,這通常在葡萄園裡:關於它的規定是這樣的,

蓋了一座樓;
猶太人稱之為(**hrmwv**,shomrah),「守望樓」;這是一個高處,守望者站在那裡看守 F18 葡萄園,它建在葡萄園裡;他們對此說,

租給園戶;
園戶有不同的種類,猶太人租賃田地和葡萄園的方式也不同:一種稱為(**rkwvh**),這種人向鄰居租田耕種,或租葡萄園吃果子,每年支付一定數量的錢;參見《雅歌》8:11;另一種稱為(**rkwxh**),這種人租田或葡萄園,並同意每年給園主一定數量的果實,無論收成多寡;還有第三種,稱為(**oyra**)或(**lbqm**),這種人同意給園主一半、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田地或葡萄園的收成 F21 。現在,這裡所指的不是前一種,而是後一種租賃和耕種方式;不是為了錢而租賃,而是為了果實,正如《馬太福音》21:34所示;而園戶是指猶太人的統治者,包括民事和教會的,特別是後者;祭司、利未人和文士,他們被委託照管猶太人民,引導和教導他們,並在他們中間培養對神聖事物的認識,使他們能結出公義的果子;並獻上他們的禮物和祭物等等,這就是將葡萄園租給他們的意思:然後往遠方去了;這必須與神的無所不在相符地解釋,他無處不在,不能說他真正地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但他以他的同在充滿天地,不能被任何一個地方所容納:但這個短語似乎是指他定居在濃密的黑暗中,在會幕和聖殿中,當猶太人的民事和教會狀態確立時,神不再像以前那樣以可見的方式向他們顯現;而是確立了他們的政府、敬拜和職責秩序後,將他們留給自己和他們的統治者;許多年間;在此期間,他對他們表現出極大的恆忍和耐心。

【第34節】

收果子的時候近了,
收穫果實的時候近了,那時果實成熟,可以食用,或從中獲利,根據《利未記》19:23-25的律法。所有樹木的果實,頭三年是未受割禮的;不可食用,也不可從中獲利,第四年要歸耶和華為聖,用來讚美主;要麼獻給祭司,要麼由主人在耶路撒冷耶和華面前食用;第五年就可以食用,並用於獲利,此後每年如此;這條律法適用於葡萄樹的果實,也適用於其他果實:因此 F23 說,

就打發他的僕人到園戶那裡去,要收他的果子。
從園戶那裡收取葡萄園的果實,供園主使用;因為公義和判斷、正直和聖潔的果實,理應被要求和期待這些人結出,以榮耀神。

【第35節】

園戶拿住僕人,
他們粗暴地抓住並扣留了他們:他們遠沒有像應當那樣尊重這些僕人;考慮到他們是誰的僕人,他們從何而來,以及為了什麼目的;他們也遠沒有將應得的果實交給他們的主人,或解釋他們無法作出適當回報,正如所預期的那樣,他們卻粗暴地對待他們:

打了一個;
要麼是用拳頭,就像耶利米被祭司伊默的兒子巴施戶珥(這些園戶之一)擊打一樣(《耶利米書》20:1-2);就像米該亞被假先知基拿拿的兒子西底家擊打臉頰一樣(《歷代志下》18:2

【腳註】
F1 T. Hieros Sota, fol. 23. 3. Jarchi in Deut. xxi.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索他篇,第23頁第3欄。雅爾奇注《申命記》21:2。
F2 T. Hieros. Sanhedrin, fol. 27. 3. Vid. ib. fol. 19. 3. T. Bab. Sanhedrin, fol. 99.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27頁第3欄。參見同書,第19頁第3欄。《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9頁第1欄。
F3 T. Bab. Megilla, fol. 3. 1. 《巴比倫他勒目》彌吉拉篇,第3頁第1欄。
F4 Abot. R. Nathan, c. 7. fol. 3. 2. 《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七章,第3頁第2欄。
F5 Ib. c. 11. fol. 4. 1. Vid. ib. c. 14. fol. 4. 4. & 5. 1. & c. 27. fol. 7. 1. 同書,第十一章,第4頁第1欄。參見同書,第十四章,第4頁第4欄及第5頁第1欄;第二十七章,第7頁第1欄。
F6 Misna Kilaim, c. 4. sect. 5, 6. Maimon. Hilch. Kilaim, c. 7. sect. 7. 《密示拿》基拉因篇,第四章第5、6節。邁蒙尼德《基拉因律法》,第七章第7節。
F7 Ib. c. 5. sect. 2. Maimon ib. sect. 1. 同書,第五章第2節。邁蒙尼德同書,第1節。
F8 Tzeror Hammor, fol. 148. 2. Zohar in Exod. fol. 2. 1. 《哈摩爾之束》,第148頁第2欄。《光輝之書》注《出埃及記》,第2頁第1欄。
F9 T. Hieros. Beracot, fol. 7. 4. T. Bab. Yebamot, fol. 42.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7頁第4欄。《巴比倫他勒目》耶巴莫特篇,第42頁第2欄。
F11 Misn. Kilaim, c. 4. sect. 3. 《密示拿》基拉因篇,第四章第3節。
F12 Maimon. Hilch. Kilaim, c. 7. sect. 14, 15. 邁蒙尼德《基拉因律法》,第七章第14、15節。
F13 Pirke Abot. c. sect, 1. 《亞伯特篇》,第一章第1節。
F14 Horae in Mark xii. 1. 萊特富特《馬可福音》12:1注。
F15 Misn. Kilaim, c. 5. sect. 3. 《密示拿》基拉因篇,第五章第3節。
F16 Targum Jon. in Isa. v. 2. Vid. T. Hicros. Succa, fol. 54. 4. 約拿單他爾根注《以賽亞書》5:2。參見《耶路撒冷他勒目》住棚節篇,第54頁第4欄。
F17 R. David Kimchi in loc. 拉比大衛·金奇注此處。
F18 Maimon. in Misn. Kilaim, c. 5. sect. 3. Aben Ezra in Isa. v. 2. 邁蒙尼德注《密示拿》基拉因篇,第五章第3節。亞本·以斯拉注《以賽亞書》5:2。
F19 Misn. Kilaim, c. 5. sect. 3. Maimon. Hilch. Kilaim, c. 7. sect. 22. 《密示拿》基拉因篇,第五章第3節。邁蒙尼德《基拉因律法》,第七章第22節。
F20 Targum Jon. in Isa. v. 2. 約拿單他爾根注《以賽亞書》5:2。
F21 T. Hieros. Demai, fol. 25. 1. Gloss in T. Bab. Moed. Katon, fol. 11. 2. & in Bava Metzia, fol. 103. 1. in Avoda Zara, fol. 21. 2. Maimon. Hilch. Shecirut, c. 8. sect. 1, 2. Bartenora in Misn. Pea, c. 5. sect. 5. & in Demai, c. 6, sect.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德邁篇,第25頁第1欄。《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11頁第2欄;《巴瓦·梅齊亞篇》,第103頁第1欄;《阿沃達·扎拉篇》,第21頁第2欄的注釋。邁蒙尼德《僱傭律法》,第八章第1、2節。巴爾特諾拉注《密示拿》皮亞篇,第五章第5節;《德邁篇》,第六章第1節。
F23 Maimon. Hilch. Maaser. Sheni, c. 9. 5. Misn. Maaser Sheni, c. 59. sect. 2. 邁蒙尼德《第二個什一奉獻律法》,第九章第5節。《密示拿》第二個什一奉獻篇,第59章第2節。

又用石頭打死一個;正如他們對撒迦利亞所做的(歷代志下24:21),無疑還有許多其他人;因為耶路撒冷素有殺害先知、用石頭打死奉差遣到她那裡去的人的惡名(馬太福音23:37)。這些人似乎是被石頭打傷但未致死,正如馬可所說,他們被石頭擊中頭部受傷,並受到羞辱和嚴重虐待。

【第36節】

他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或許是指那些在馬加比時代受苦的人:

比先前更多;他們的數目更多,儘管他們的職責相同,至少沒有更高:

他們也照樣待他們;他們用棍子打他們,用刀殺他們,用石頭打他們(希伯來書11:36-37)。

【第37節】

後來,在末後,在末後的日子,在世界的末了,即猶太世界的末了,在他們教會和國家體制的末期;在所有先知都被差遣並完成他們的職事之後,最偉大的先知來了,為要封住異象和預言:

他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不是像以前那樣的僕人,而是兒子;他自己的兒子,他獨生的兒子,他所愛的兒子,他所親愛的兒子;他把這位兒子差遣到這些猶太農夫那裡。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只被差遣到以色列家:他是受割禮者的執事;他是他們中間興起的大先知,被差遣來祝福他們,使他們轉離他們的罪孽;他來到他們那裡,來到他自己的人那裡,來到他自己民族的人那裡,但他們卻不接待他:

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神的兒子應當與父同受尊敬,因為他在本質和榮耀上與父同等;父的旨意也是如此,他應當受到尊敬,正如天上的天使和天上地上的聖徒所尊敬的那樣;但這些農夫尊敬他了嗎?沒有;他們藐視並拒絕了他;他們誹謗並誣衊他為最卑鄙的人,並以最殘酷野蠻的方式對待他。難道他的父不知道這一切嗎?是的;這從他的全知可知,他的全知遍及所有未來事件,無論多麼微小和偶然;也從很久以前就預言了這些人對他的待遇可知。路加說,「或許他們會尊敬他」:所以這不是一個肯定的斷言,說他們會這樣做,這也應當按人的方式來理解:從人情上講,可以預期他們會尊敬他,考慮到他個人的尊嚴、他的身份以及他與神的關係,這是他應得的,也是他們的職責;但他卻受到了截然不同的待遇。

【第38節】

當園戶看見那兒子時,他們中的許多人認識他,儘管有些人不認識:有些人完全不認識他;有些人認識他,但不敢承認他,卻沒有傷害他;另一些人則懷著惡意,違背良心行事,就像這些人一樣。他們預期彌賽亞會在這個時候出現;他們從預言中知道,他出現的日子不遠了:當他們看見拿撒勒的耶穌時,他們從各種情況,從彌賽亞的所有特徵在他身上匯聚,以及從他的神蹟中,知道他必定就是那一位。

他們彼此說;私下裡說,而不是公開對百姓說:

這是承受產業的;正如他確實是萬有的承受者,作為神的兒子,也作為新聖約的中保:他承受父所有的一切,因為他是父的自然、本質、獨生子;作為中保,他承受萬有,無論是自然的、屬靈的還是永恆的,都是為了他的教會和百姓的益處,他們也是他的份和產業:但這裡似乎是指他作為大衛的子孫,承受以色列的王位,猶太民族的統治權;猶太人承認F25,因為有人說拿撒勒的耶穌**קָרוֹב לַמַּלְכוּת**(karov lammalkhut,近於王國),所以他們把他處死了:

來吧,我們殺了他,就可以得他的產業了:他們斷定,只要能除掉他,他們的國家就會太平,他們的聖殿就會存留,聖殿的敬拜和事奉就會繼續,他們就能安然地保有他們的職位和權柄;他們所懼怕的,如果他活著會發生的事,卻在他死後,並且因他的死而發生了,完全出乎他們所有的謀劃和預期。

【第39節】

他們就拿住他,粗暴地抓住他,就像他們之前對待一些僕人一樣。這指的是他們在園中逮捕基督,由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派出的士兵和差役,帶著刀劍和棍棒,將他拿住,捆綁,並帶走:

把他推出葡萄園外;這不應理解為他們把他趕出會堂,聖經從未這樣說;這也不太關乎他們把他帶到耶路撒冷城外,在那裡把他釘十字架,儘管這個解釋不應被輕視和拒絕;但更應理解為,他們把他交給那些在猶太教會和民族的葡萄園之外的人,即外邦人;讓他們嘲弄、鞭打並處死他:

殺了他:因為儘管死刑是由彼拉多這位外邦總督宣判的,並由羅馬士兵執行;但這卻是這些農夫,即猶太統治者,煽動並極力要求造成的;使徒們後來也經常指控他們謀殺了他。

【第40節】

當葡萄園的主人來的時候,以護理的方式,來向這些農夫追究責任;不僅是為了他們應當獻給他的果實;更是為了他們一次又一次地殘忍對待他的僕人,即先知們;尤其是為了他們對他自己的兒子所施的非人道待遇和謀殺;

他要怎樣處置這些園戶呢?這個問題是向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提出的:而他們自己,即這裡所指的對象,被立為此案的審判者,正如在以賽亞書5:4中,耶路撒冷的居民和猶大的人被立為審判者一樣;我們的救主在講這個比喻時,心中主要就是想到了這段經文。

【第41節】

他們對他說,要麼是圍繞在他身邊的普通百姓;要麼更可能是祭司長、文士和長老,他向他們提出這個問題;當時他們幾乎沒有想到,他們就是這個比喻所指的人:

他要惡狠狠地除滅那些惡人:他們這樣說,就承認那些犯下毆打、殺害、用石頭打死主人派來的僕人,以收取應得果實,最終又謀殺他兒子和繼承人的罪行的人,都是非常邪惡的人,應當受到最嚴厲、最殘酷的懲罰,而且不應得到憐憫;他們也認為,當葡萄園的主人來的時候,這種情況必然會發生,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他們就這樣默認地譴責自己是惡人,應當受到最惡劣的死亡,而就在這幾天之後,他們就參與了神的兒子的死:

並將葡萄園租給別的園戶;他們承認,不僅將這些人處以最悲慘、最痛苦的死刑是極其公正的,而且將葡萄園從他們的後代手中奪走,租給其他人也是公正的;正如神將教會的狀態、福音和聖禮從猶太人那裡挪走,並將它們交給外邦人是公義的:

他們會按時交納果實。也就是說,按時交納他應得的。其他福音書記載這些話是基督說的:為了調和這一點,請注意,這些話首先是猶太人說的,正如這裡所指出的;之後基督又說了這些話,證實了他們所說的,並將其應用於他們;於是他們說,「絕不可能」;我們絕不會犯下這樣的罪行,招致這樣的懲罰,也不會落到這種地步:但為了證明事情確實會如此,我們的救主引用了以下的話。

【第42節】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從來沒有讀過經文嗎?等等。這段經文出自詩篇118:22-23。

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耶和華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段經文被引用並應用於當前的情況,非常恰當;它表達了彌賽亞被猶太匠人、祭司和文士所棄絕:整篇詩篇都可以理解為指彌賽亞。拉比大衛·金奇F26承認,他們的拉比對此有分歧:有些人說這篇詩篇是論大衛的,另一些人說它是論彌賽亞的日子;後者無疑是正確的;至於這段特定的經文,他們中的一些人將其應用於彌賽亞:因此,在提到何西阿書3:5時,他們F1說,

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他是建築中的房角石,將其連接和鞏固在一起,天使和人類,猶太人和外邦人;舊約和新約的聖徒;天上和地上的聖徒,以及所有時代和地方的聖徒,都在這塊房角石中相遇並聯合;這塊石頭也加固和支撐著建築,使其保持完整,並且是建築的裝飾和美感:他是主要的房角石;他高於地上的君王;他優於天使,是千萬聖徒中的首位;他被高舉在所有受造物之上,天使和人類,而他卻被猶太匠人所藐視和棄絕,幾乎不被認為配得上人的稱號:

這是耶和華所做的;這塊石頭是由他安放在建築中的:對他的棄絕是按照他預定的旨意和預知;而他被高舉在萬名之上,是歸因於他,他是由他自己的右手所為:並且

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在所有聖徒眼中看為希奇;因為在這一切之中,神的智慧、恩典、憐憫、能力和信實都得到了如此奇妙的彰顯。

【第43節】

所以我告訴你們,這是比喻的應用;這些話是針對祭司長、長老、文士和猶太百姓說的;它們是作為匠人棄絕彌賽亞,即建築的根基和房角石的後果而發出的。

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這裡所指的,不是他們的政治地位,他們的民事政府,這原是從神而來,卻在短時間內要從他們中間離去,正如古老的預言所說,並且事件也證明了這一點;也不是單指他們的律法性國家教會體制和聖禮,或祭司職分及其附屬物;所有這些都在短時間內被動搖和移除;而是指福音,這福音曾由施洗約翰、基督和他的使徒們在他們中間傳講;之所以稱為神的國,是因為它論及神的國和與之相關的事物,並向人顯明他們進入神的國的權利和資格;前者在基督的義中,後者在聖靈的重生和成聖的恩典中,這福音可以從一個民族中被奪去,就像從猶太人那裡被奪去一樣,因為他們藐視它,反對它,或對它冷淡漠不關心,或在它之下不結果子;當神在某個地方不再藉著它召聚靈魂時,這對任何民族來說都是一個非常不幸的情況:因為當福音被奪去時,一個民族的財富就消失了;一個國家的榮耀就離開了;它的光就被熄滅了;一個民族的屬靈糧食就不再有了;歸信和屬靈知識的途徑就停止了:所有這些都對後代產生了悲觀的影響。此外,這裡可能指的是在猶太地建立的福音教會狀態;儘管它持續並興盛了一段時間,但最終將被移除:這在其他地方也可能發生,就像在猶太地一樣,藉著神允許逼迫興起,就像他對耶路撒冷教會所做的那樣,使福音的傳道人被趕到角落裡,或分散到各地;或者藉著命令他的傳道人不再向這樣的人傳道,就像使徒們被命令從猶太人轉向外邦人一樣;或者藉著死亡奪走傳道人和教會成員,卻不興起其他人來代替他們;或者藉著不賜福於道;或者藉著允許錯誤和異端的滋長,這最終必然導致在某個地方教會狀態的解體,而這必然伴隨著福音的移除:

賜給那結果子的國民。儘管神可能從一個民族中奪走福音,就像他從猶太人那裡奪走一樣;但他並沒有,也暫時不會,將它從世上奪走:他將它賜給另一個「國民」;賜給外邦人,賜給世上所有的國家,他差遣他的使徒去傳道的地方,並且在世界末了之前必須在那裡傳道,以便從他們中間召聚他的選民:因為這裡並非指某一個特定的國家,除非可以認為是指在所有國家中神的選民。可以觀察到,福音無論到哪裡,都是作為一份禮物而來;它是「賜予」的:僅僅擁有其外在的傳講,就是一種恩惠;更特別地,屬靈地理解它;這是一份不配得的禮物;傳講它的能力也是如此:它也是一個國家性的憐憫,無論它到哪裡;因為儘管它只對一個國家中的少數人以能力臨到,但它或多或少是對整個國家的一種祝福:而且很難說一個國家藉著福音的傳講享受到什麼樣的物質利益:而在它被賜予並以能力臨到的地方,它就會結出果子,就像它在所有外邦世界中所做的那樣;甚至是恩典、公義和一切善行的果子;所有這些都來自基督,在聖靈的影響下,藉著道和聖禮作為工具,並且非常符合福音和福音的信徒;而正是因為缺乏這些,它有時會從一個國家被轉移到另一個國家: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它從猶太人那裡被奪走,賜給了外邦人。猶太解經家F4對耶利米書13:17「我心必因你們的驕傲在隱密處哭泣」這段話有這樣的注釋:

【第44節】

凡跌在這石頭上的,這不應理解為相信基督,或靈魂將自己投靠在基督這塊根基石上;信靠他,並將所有幸福和救恩的希望建立在他身上;這伴隨著痛悔和心碎,或悔改以致得生命,這是不需要後悔的,也不是指信徒因惡行得罪基督,以致良心受傷,靈魂憂傷,信心動搖;儘管他因此處於極大的危險中,他卻不會被徹底毀滅,而是藉著悔改得以恢復,並蒙保守直到得救;而是指那些以基督為絆腳石和跌倒的磐石的人:因為他對某些人來說是根基和房角石,是為他們的興起而設立的,對他們來說是寶貴的;但他也是為另一些人的跌倒而設立的石頭,他們因此絆倒跌倒,並跌倒在他身上:這樣的人就是那些因基督在世上的卑微狀態而感到冒犯的人;因他出生的方式、他父母的卑微、他所受教育的低微;他在個人、門徒和聽眾中所呈現的卑微形象;以及他的受苦和死亡而感到冒犯的人:這些人「必被打碎」:就像一個人絆倒在一塊石頭上,跌倒在上面,頭破血流或骨折,至少會擦傷自己,卻不會傷害石頭,而是石頭傷害了他;同樣,所有那些因基督而感到冒犯的人,傷害了自己的靈魂,心中充滿了對他的偏見、輕蔑和不信,如果恩典不阻止,這將導致他們永遠的毀滅:但只要有生命,恩典的途徑就繼續存在,神的國就沒有被奪走;仍有希望這樣的人可以從他們的頑固不化和不信中恢復過來:「無論這石頭掉在誰身上,必把他砸得粉碎。」就像磨盤或任何類似重量和體積的石頭掉在一個瓦器上;或者,就像那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在尼布甲尼撒的夢中,它代表彌賽亞和他的國度,將那像打碎,使其變成夏天禾場上的糠秕一樣。這節經文的前半部分表達了不信者的罪以及他們因此面臨的危險,後半部分則闡明了他們的懲罰;它既指基督在被高舉的狀態下,對猶太民族在他們毀滅時所施的報應,因為他們在他卑微的狀態下惡待他;也指他在審判日對所有不信者、不悔改、沒有基督的罪人所施的嚴厲憤怒,這些人既得罪了他,又因他而跌倒;那時他們的毀滅將是不可避免的,他們的救恩將無法挽回,他們的靈魂將無法挽回地失喪和毀滅。有些人認為,這些話暗示了猶太人行刑時用石頭打死人的方式,其方式如下F5:

「用石頭打死人的地方有兩人高;其中一個證人擊打他的腰部,將他從那裡推倒在地:如果他死了,那就好了;如果沒有,他們就拿一塊石頭,放在那裡,重得需要兩個人才能抬動,然後盡力將它扔到他的胸部:如果他死了,那就好了;如果沒有,他就被所有以色列人用石頭打死。」

「用石頭打死,或從高處推下,是為了讓他跌在石頭上,或讓石頭跌在他身上;無論是哪種情況,痛苦都是一樣的。」

【第45節】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後者雖然之前未提及,但他們中有許多人是公會的成員,以及祭司長、文士和長老:「聽見他的比喻」;就是那兩個兒子被派到葡萄園的比喻,以及將葡萄園租給園戶的比喻,

就看出他是指著他們說的:他們清楚地看到,比喻中的兒子,那個答應去葡萄園卻沒去,只談論工作卻不去做的人,就是指他們;而那些對家主忘恩負義,對他的僕人殘酷,並將對他的兒子也如此的園戶,他們的良心告訴他們,他們就是那些人。他們知道整個比喻都是針對他們,為他們而設,並且完全符合他們的情況。

【第46節】

他們想要拿住他,並非指他們試圖以任何外在行動逮捕他,將他帶走,或以任何直接的暴力行為奪取他的生命;而是他們暗中希望,並熱切渴望這樣做:他們被激怒和挑釁到幾乎無法控制自己的手,並且樂於有機會滿足他們對他的報復:這樣他們就只會應驗他在這個比喻中預言他們的話:然而他們卻如此剛硬,儘管他們明白他的意思,卻沒有因此卻步,而是因為另一個原因:

卻懼怕眾人;當時圍繞在基督身邊的眾人,恐怕會發生騷亂,他們會站在基督一邊反對他們,而眾人似乎也傾向於此;如果他們試圖做任何這樣的事,他們的生命將會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

因為眾人以他為先知;藉著他所教導的道理,藉著他所使用的言論的膽量和自由,以及藉著他所行的神蹟:因此,儘管他們可能並非所有人都相信他是彌賽亞,或摩西所說的那位先知;然而,既然他顯然是一位從神而來的教師,並被賦予了非常奇妙的恩賜;而且他們中的許多人從他那裡得到了獨特的益處,即使不是為了他們的靈魂,也是為了他們的身體;因為他醫治了他們的瘸腿、瞎眼或其他疾病;所以他們不允許他被虐待和惡待:因此,正如馬可所說,「他們就離開他,走了」;去商議該怎麼辦,並等待更好的機會來逮捕他。

【腳註】
F24 Misn. Sanhedrin, c. 7. sect. 1, 3. 《密示拿》公會篇,第七章第一、三節。
F25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26 In Psal. cxviii. 1. 《詩篇》第118篇第1節。
F1 Zohar in Exod. fol. 93. 3.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93頁第3欄。
F2 Jarchi in Mic. v. 2. 拉比雅爾基《彌迦書》第5章第2節。
F3 T. Bab. Subbut, fol. 114. 1. Vid. En Israel, fol. 64. 3. & Juchasin, fol. 80. 2. & 81.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14頁第1欄。參見《以色列之眼》第64頁第3欄,以及《猶太家譜》第80頁第2欄和第81頁第1欄。
F4 Jarchi in Jer. xiii. 17. 拉比雅爾基《耶利米書》第13章第17節。
F5 Misu. Sanhedrin, c. 6. sect. 4. T. Bab. Sanhedrin, fol. 45. 1, 2.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5. sect 1.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99. 《密示拿》公會篇,第六章第四節。《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5頁第1、2欄。邁蒙尼德《公會律法》第十五章第一節。科岑西斯摩西《妥拉誡命》肯定性誡命第99條。
F6 In Misn. Sanhedrin, c. 6. sect. 4. 《密示拿》公會篇,第六章第四節。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