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講完了這些關於謙卑、避免冒犯、責備冒犯者的方法,以及對他們的饒恕等話語之後,
就離開了加利利;祂主要是在那裡傳道並行神蹟,直到祂復活之後才再回到那裡。
來到約旦河外的猶太地邊界;也就是說,來到那個被稱為「約旦河外」並與猶太地接壤的地區;祂越來越靠近耶路撒冷,祂不久前曾告訴門徒,祂必須到那裡受苦和死亡。更確切地說,這裡應該譯為「約旦河這邊」,正如(約翰福音1:28)一樣,因為猶太地的邊界是在這邊;所以**נְהַר הַיַּרְדֵּן**(nahar hayarden,約旦河)在(申命記4:49)中就是這樣翻譯的。
【第2節】有許多人跟隨祂。波斯語譯本補充說:「有許多病人」;但並非所有跟隨祂的都是病人,儘管其中有一些是。這些人不僅來自加利利,也來自鄰近地區,來自約旦河外的地區,以及祂以前去過的猶太地邊界;他們再次聚集到祂那裡,正如馬可所觀察到的;祂也按照祂慣常的方式,教導他們認識神聖的事物,並用神蹟證實祂的教義:
祂就在那裡醫治了他們;在上述地方,凡是生病和有病的,祂都醫治了。
【第3節】法利賽人也來到祂那裡。他們可能來自周圍地區,或來自耶路撒冷:這些人來到祂那裡,不是為了學習,也不是為了受教;而是作為探子,觀察祂說什麼、做什麼,並伺機將祂暴露在百姓的輕蔑和憎恨之下;
他們用一個關於離婚的問題試探祂,企圖陷害祂:
對祂說:「人為任何緣故休妻都可以嗎?」無論多麼微不足道的原因,正如希列學派所說的:因為沙邁學派和希列學派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分歧;前者堅持人除非因不潔淨的緣故,否則不可休妻;但後者允許因非常瑣碎的事情休妻;例如,如果妻子把丈夫的食物烤焦或鹽放太多而毀壞了;正如一位拉比所說,如果丈夫發現另一個女人比妻子更美麗;(參馬太福音5:32的吉爾注釋)。這個問題當時正在學派中爭論,他們巧妙地向基督提出;不是為了尋求信息,而是為了以某種方式羞辱祂;並使祂無論如何回答,都會招致某一方的不滿。他們可能會這樣盤算,並希望以這種方式成功:如果祂站在沙邁學派一邊,那是較弱且較不受歡迎的一方,他們有理由相信祂會這樣,那麼祂就會招致希列學派和所有支持該方的人的不滿;如果祂支持希列學派,祂就會使沙邁學派成為敵人;如果祂禁止休妻,而摩西卻允許,那麼他們就會誹謗祂與摩西及其律法相悖,這必然會使百姓反對祂;如果祂同意休妻,他們就會指責祂自相矛盾,或教義不穩定,因為祂之前曾斷言除了姦淫之外休妻是不合法的;如果祂堅持這一點,他們可能會希望激怒男人們,他們會認為摩西所賦予的自由受到了侵犯;另一方面,如果祂按照問題所說,允許因任何緣故休妻,女人們就會對祂感到憤怒,因為她們將被置於丈夫不確定的情緒和反覆無常的擺佈之下;所以無論哪種方式,他們都希望從祂身上佔到便宜。
【第4節】祂回答說:祂沒有直接回答問題,而是將他們引回到人類最初的創造,以及在摩西律法之前婚姻的最初設立:
「你們沒有讀過嗎?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這可以在(創世記1:27)中讀到,並從中得出這樣的意義:神,在時間的起初,或如馬可所說的,在創造的起初,創造了萬物,天地和其中所有的一切,特別是「人」,正如武加大拉丁語譯本和明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在此處補充的,祂創造了人類的始祖,一男一女;不是一男多女,而是一男一女;首先是一個男人,然後從他身上造出一個女人,她在被創造之後被帶到他面前並與他結婚;因此,在這個最初的設立中,沒有為離婚或多妻制提供任何規定。亞當不能娶多於一個妻子,也不能因任何緣故休夏娃而再娶一個:現在,法利賽人要麼讀過這個記載,要麼沒有;如果他們沒有讀過,他們就犯了極大的疏忽和懶惰;如果他們讀過,他們要麼理解了,要麼沒有;如果他們不理解,那對他們來說是極大的羞辱,因為他們自稱對聖經有廣泛的知識,並能向他人解釋;如果他們理解了,那麼這個問題就沒有必要提出,因此必然是出於惡意。
【第5節】又說(創世記2:24),這些話語似乎是亞當所說的,但在此處卻歸於神,是祂創造了亞當和夏娃;彷彿是祂在使他們結合時所說的;這很容易解釋,因為這些話語是亞當在神聖啟示的引導下說的;表明將會有父親、母親和孩子;而後者長大後將進入婚姻狀態,離開父母,與他們的配偶結合,這些關係當時並不存在:因此,這既然是來自神的純粹啟示的結果,就可以真實地說是由祂所說的。有些人認為這些是歷史學家摩西的話語;如果真是如此,由於它們是受神聖啟示所傳達的,因此可以正確地稱為神的話語。拉比雅爾希對這段經文的注釋與此完全一致,他說**רוּחַ הַקֹּדֶשׁ אוֹמֶרֶת כָּךְ**(ruach hakodesh omeret kach,聖靈如此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而不是與眾妻聯合:這句話表示男人與妻子之間緊密的結合,不應因任何緣故而解除,因為這種結合比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密;因為必須與妻子聯合,而父母則要被「離開」:這並不是說,在男人與妻子之間建立新關係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舊關係就終止了;這句話也不是指完全與他們分離,以至於對他們的感情疏遠,或從此以後解除對他們的義務、順從、關懷和尊重;而是指「離開父親的家和母親的床」,正如所有三個他爾根對這段經文的解釋:也就是說,他將離開父親的家,不再在那裡食宿,不再像以前那樣與父親同住;而是娶妻後,將與她同住並共同生活:
「二人成為一體。」「二人」這個詞在《創世記》的希伯來原文中沒有,但在由猶太人編纂的七十士譯本、撒馬利亞五經及其譯本,以及約拿單·本·烏西爾的他爾根中都有,他爾根將其譯為**וְהָיוּ שְׁנֵיהֶם לְבָשָׂר אֶחָד**(vehayu shnehem levasar echad,他們二人成為一體)。這是真實的意義,因為不可能指更多或更少;它表示男人與妻子之間親密的結合和嚴密的聯合,妻子是男人的一部分,兩人如同一個身體,因此不應因任何輕微的緣故而分離;它特別指肉體結合的行為,這只應發生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他們合法地彼此結婚;(參哥林多前書6:16的吉爾注釋)。
【第6節】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人了。他們在結婚前是兩個人,但現在不再是了;這並不是說他們不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而是成為一體;或者,正如敘利亞語、阿拉伯語、波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所讀的,「一個身體」:因此,丈夫應當愛妻子如同自己的身體,如同自己,如同自己的骨肉(以弗所書5:28-29)。
「所以,神所配合的;」或者,藉著婚姻的最初設立,宣告他們如此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以至於夫妻如同一個身體,一個肉體;
「人不可分開。」不可破壞結合的紐帶,解除關係,將他們彼此分開,不可因任何瑣碎之事,任何輕微的緣故,或任何事情;除了下文將提及的。其意義是,婚姻的紐帶既是神親自設立的,就如此神聖不可侵犯,以至於任何人都不應解除它;不可由丈夫自己,或任何其他人為他解除;也不可由任何國家或政府,任何君王或權貴,任何立法者解除;不,甚至摩西本人也不可,他至少被包含在內,如果不是主要指他,儘管沒有點名,以避免冒犯:而神與人在此段經文中的對立,表明婚姻是神的設立和安排,因此不應由人隨意改變;這不僅僅是民事事務,而是一件神聖的事,其中有神的參與。
【第7節】他們對祂說:那就是法利賽人,他們向祂提出摩西律法,希望藉此陷害祂,並使祂招致百姓的不滿,如果祂像他們所猜測的那樣拒絕律法的話;
「那麼,摩西為什麼吩咐給休書,就可以休妻呢?」他們指的是(申命記24:1),他們認為這是一個矛盾,他們不知道如何將其與基督所傳講的關於婚姻最初設立的教義,以及因婚姻而產生的夫妻之間緊密的結合,並且不應由人解除的教義相協調。關於休書及其形式和方式,(參馬太福音5:31的吉爾注釋)。
【第8節】祂對他們說:為了回答他們的反對意見;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准許你們休妻。」在此可以觀察到,雖然摩西在他的律法體系中允許離婚是受神指示的;但卻說是他做的,而不是神做的,因為這是政治和司法律法的一個分支,猶太人在摩西之下,以及在摩西經濟體系持續期間,都受這些律法管轄,並且不涉及其他民族和其他時代;因此說「你們」和「你們的」妻子,你們猶太人,而且只有你們,而不是外邦人。猶太人也這樣說F13,外邦人沒有離婚:因為他們這樣描述神說;
「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從時間的起初,或創造的起初,或世界的起初,或婚姻最初設立時,以及在世界的最初幾個時代,都沒有這樣的許可,也沒有這樣的做法。這最初並不是神所宣告的旨意,在摩西時代之前,也沒有任何好人這樣做過;我們從未讀到亞當、塞特、挪亞或亞伯拉罕因任何原因休妻;儘管在後者身上,可能有一些理由這樣做,因為不育,但他沒有這樣做;以撒、雅各,或任何「列祖」都沒有。
【第9節】我告訴你們:對祂的門徒說,當他們獨自在家中與祂在一起時,更詳細地詢問祂與法利賽人討論的主題,正如馬可所觀察到的(馬可福音10:10-11),當時祂對他們說的與祂之前在(馬太福音5:32)中所說的大致相同:
「凡休妻的;」將她從自己身邊、家中和床上分開,並將她作為妻子解散,不再將她視為與自己有這種關係的妻子,
「除非是為淫亂的緣故;」或姦淫,因為玷污了他的床:這不應理解為婚前犯的淫亂,而是婚後的不潔,這破壞了他們成為一體:
「又娶別的女人,就是犯姦淫了;」馬可補充說:「是犯了她的罪」;這可以理解為他所娶的女人,因為這不是合法地做的,她與另一個女人的丈夫生活在姦淫中;或者是指他的前妻,她仍然是他的妻子,他娶了另一個女人是對她的傷害;他不僅自己犯了姦淫,而且,正如(馬太福音5:32)所說,「也使她犯了姦淫」,因為他促使她嫁給另一個男人,而她仍然是他合法的妻子:
「人若娶這被休的女人,」除了姦淫之外的任何原因,
「也是犯姦淫了;」因為他與另一個男人的妻子同居;(參馬太福音5:32的吉爾注釋)。
【第10節】門徒對祂說:他們對這些事情的描述感到驚訝,因為這與他們所受的教導完全相反,也與他們民族的普遍習俗和做法大相徑庭:
「人與妻子關係若是這樣;」如果他們在婚姻中如此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如果他們如同一個身體,或者說,一個人的妻子就是他自己:如果他們之間的紐帶如此不可侵犯,除了姦淫之外,不應解除;如果除了姦淫之外,以任何其他理由分居,並再婚,雙方都犯了姦淫;如果一個男人不能合法地與他的妻子分開,只要她貞潔,對他的床忠實,無論她其他方面如何,即使她的外貌再不討人喜歡,行為再麻煩;即使她脾氣暴躁,好爭吵;即使她酗酒、奢侈、揮霍,不顧家庭事務,但只要她不是姦婦,就不能被休:
「倒不如不娶。」男人最好永遠過單身生活,而不是冒險娶一個可能非常不討人喜歡和不舒服的女人;他必須與她綁在一起,直到他或她生命的盡頭,在這種情況下,卻無法解脫自己。他們說這些話是在民族律法和習俗的偏見下,這種偏見當時非常盛行,並且在肉體之心的影響下。
【第11節】但祂對他們說:關於門徒從祂所斷言的話語中得出的推論或結論:
「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指他們所說的,不結婚是好的,而是過單身生活更合適和有利!正如敘利亞語譯本所譯,**לְהַאי דָּא לָא סָפֵק**(lehai da la sapek,不是每個人都足夠或適合這件事);不是每個人都有節制的恩賜,事實上很少有人有;因此,對於這樣的人來說,結婚是合宜的;因為門徒所說的,雖然可能部分真實,但並非全部真實;雖然這句話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恰當且相關,但對所有人來說卻不盡然,事實上對大多數人來說都不盡然,
「唯獨蒙恩賜的人才能領受。」領受這樣的話語,心滿意足地過單身生活,擁有貞潔的恩賜;因為這不是出於本性,而是出於恩典:這是神的恩賜。
【第12節】因為有幾種太監。我們的主在此區分了能夠並確實心滿意足地過單身生活的各類人:有些人因天性,另一些人因遭受暴力,而無法進入婚姻狀態;還有一些人,藉著神的恩賜,並在祂恩典的影響下,為了在宗教利益上更有用,而樂意且心滿意足地禁慾;但這些人的數量,與那些選擇婚姻狀態的人相比,卻是少數,而對於後者來說,儘管可能伴隨著各種困難,進入婚姻是正確的。有些人是太監,其中有不同種類;有些人,
「是從母腹裡生的;」這並不是指那些因天性傾向而容易禁慾並選擇單身生活的人;而是指那些天生有缺陷,無能、不適合且無法履行婚姻職責的人;他們就像有些人天生沒有手或腳一樣,這些人天生就沒有適當和完美的生殖器官;猶太人經常稱這樣的人為**סָרִיס חַמָּה**(saris chammah,太陽太監)F14:也就是說,正如他們的拉比F15所解釋的,從母腹中出生後,除了作為太監之外,從未見過太陽的人;也就是說,天生如此的人;不應懷疑這裡所指的就是這樣的人。猶太F16作家給出了這種太監的標誌,有能力和閒暇的人可以查閱。這種太監有時F17被稱為**סָרִיס בִּידֵי שָׁמַיִם**(saris bidei shamayim,天手太監),或神所造的太監,以區別於那些由人手或人為方式造成的太監,後者緊接著被提及:
「有的是被人閹割的;」就像羅馬人以前那樣,多米提安皇帝曾以法律禁止F18;尤其是在東方國家,直到今天在土耳其人中也是如此,以便他們可以更安全地被委託保管婦女;這種太監猶太人稱之為**סָרִיס אָדָם**(saris adam,人太監),或**בִּידֵי אָדָם**(bidei adam,人手所造)。「太陽太監」和「人太監」之間的區別在猶太人中F19如此頻繁且眾所周知,以至於我們的主提及它無需質疑:
「還有一種是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不是字面意義上的,這些話不應按字面理解,就像俄利根所做的那樣;他雖然在其他方面過於追求寓意解經,但在這裡卻按字面理解,並自宮F20;還有一個異端派別,稱為瓦倫派F21,源於阿拉伯人瓦倫;猶太人斐羅F23和異教哲學家F24也推薦這種做法,以求貞潔。但這裡指的是那些擁有節制恩賜,不殘害身體,也不沉溺於任何不自然的慾望,能夠貞潔地生活,不與女性發生關係,並選擇獨身的人:
「為天國的緣故;」不是為了藉著他們貞潔和單身的生活來賺取和獲得榮耀的國度;而是為了讓他們有更多的閒暇,擺脫婚姻狀態的束縛,專心敬拜和事奉神,遵守福音教會的條例,傳講基督的福音,並成為在世上傳播福音、擴展祂國度和利益的工具。
「凡能領受的,就可以領受。」凡能衷心領受並熱切接受上述關於單身生活之合宜與美好的話語,並擁有節制恩賜,能照此生活的人;就讓他接受並持守,並照此行事;他可能會減少世俗的煩惱,並在基督的福音中,以及在宗教利益上,對神更有用;但這應該是自願的:任何人都不得被迫進入;而進入的人,應當仔細考慮自己是否能夠自持。
【第13節】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到耶穌那裡。這些孩子似乎不是剛出生的嬰兒;福音書作者所用的詞語並不總是表示剛出生的嬰兒,有時也指那些能夠獨自行走的孩子;甚至指那些能夠接受教導、理解聖經,甚至十二歲的孩子(馬太福音18:2;馬可福音5:39, 42;提摩太後書3:15)。剛出生或一個月內的嬰兒也不太可能被帶到外面。此外,這些孩子是基督召喚到祂那裡的(路加福音18:16),並且能夠自己走到祂面前,正如祂接下來的話語所暗示的;他們被帶到祂那裡,或祂抱著他們,也並不與此矛盾;因為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那些能夠自己行走的人身上(馬太福音12:22;17:16;馬可福音9:36)。也不知道這些孩子是誰的,他們的父母是信徒還是非信徒,也不知道是誰帶他們來的:但他們被帶來的目的是明確的,
「要祂按手在他們頭上,為他們禱告;」不是要祂給他們施浸,祂也沒有這樣做;這可以從所有福音書作者的完全沉默中得出結論;從明確的聲明中得知基督沒有給任何人施浸;以及從提及他們被帶來的其他目的中得知,例如基督要「摸」他們(馬可福音10:13;路加福音18:15),就像祂有時醫治病人時所做的那樣;這些嬰兒中,如果不是全部,可能有些是生病的,被帶來醫治;否則,很難想像他們被祂摸是為了什麼:或者像這裡所說的,祂可以按手在他們頭上,為他們禱告,並祝福他們,這在猶太人中是常見的做法;參(創世記48:14-16)。猶太人習慣將孩子帶到受人尊敬的、以宗教和虔誠聞名的人那裡,以獲得他們的祝福和禱告F25:
「門徒就責備那些人;」不是責備孩子,正如波斯語譯本所讀的,而是責備那些帶孩子來的人,馬可觀察到;可能是因為他們以粗魯無序的方式前來,而且非常吵鬧;或者他們可能認為基督要為這麼多孩子舉行這樣的儀式會太麻煩;或者認為這對祂來說太卑微,不值得祂注意;或者擔心祂會藉著這些孩子再次責備他們的驕傲和野心。然而,從門徒的這次責備和禁止來看,這清楚地表明,猶太人、施洗約翰,或基督和祂的門徒,從未有過給嬰兒施浸的習慣;因為如果當時有這種做法,他們就不太可能禁止和責備那些帶孩子來的人,因為他們可能會認為他們是帶孩子來受浸的;但由於他們不知道在那個民族中,無論是信基督的還是不信基督的,有任何這種習俗,所以他們禁止了。
【第14節】耶穌卻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等等。祂說這話是為了表明祂的謙卑,祂不屑於注意任何人;也是為了教導門徒要關心最軟弱的信徒,以及那些在知識上還是孩子的人;並告知他們,所有期望天國的人都應該是怎樣的;因為接著說:
「不要禁止他們;」現在,或任何時候,都不要禁止他們到我這裡來;
「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也就是說,正如敘利亞語譯本所譯的,「像這些人一樣的」;或者正如波斯語譯本,更像是意譯而非直譯的,「那些像這些小孩子一樣謙卑的人」:這就好像我們的主在說,不要把這些孩子從我身邊趕走;他們是福音教會合適成員的生動象徵,也是將進入天國的人的象徵:藉著他們,我可以教導並向你們指出,蒙重生的人應該是怎樣的,他們在地上我的教會中有份,並期望進入天上我的國度和榮耀;他們是,或應該是,像這樣的小孩子,無害無惡意;沒有怨恨和惡意,溫順、謙遜、謙卑;沒有驕傲、自負,以及對宏偉和優越的野心和渴望。基督此時完全沒有提及嬰兒浸禮,儘管祂有這樣的機會向門徒提及,如果這是祂的旨意,這對這種做法並沒有任何有利的影響。我們不否認小孩子,無論是信徒還是非信徒所生,這都無關緊要,都可能蒙神揀選,藉基督的寶血得蒙救贖,並在他們的靈魂中有聖靈的被動工作,從而進入天堂;但這不是這段經文的意義。在猶太人中確實存在爭議,關於以色列惡人的小孩子是否**בָּאִים לְעוֹלָם הַבָּא**(ba'im le'olam haba,進入來世):有些人肯定,有些人否定;但所有人都同意,世上列國惡人的小孩子不會進入來世。他們爭論孩子進入來世的時間;有些人說,一出生就進入,根據(詩篇22:31);另一些人說,一能說話或數數就進入,根據(詩篇22:30);另一些人說,一播種就進入,正如注釋所說,一旦種子在母腹中受孕,即使流產;根據同樣的話,「必有後裔事奉你」;另一些人說,一受割禮就進入,根據(詩篇88:15);另一些人說,一能說「阿們」就進入F26,根據(以賽亞書26:2)。所有這些都是軟弱、瑣碎和不相關的。
【第15節】耶穌就按手在他們頭上。「並祝福他們」,正如馬可所說;祂按照當地的習俗按手在他們頭上,並祝願他們一切順利:
然後就離開那裡,離開祂和門徒所在的房子:衣索比亞語譯本譯為「他們就從那裡離開」,從那些地方,往耶路撒冷去。
【第16節】看哪,有一個人來。波斯語譯本讀作「一個富人」;他確實是,從接下來的內容可以看出:路加稱他為「一個官長」;不是會堂的官長,一個教會的官長,而是一個民事官員:也許他是公會的成員之一,公會由「二十一人」組成;或者是由「三人」組成的公會,就像在一些小城鎮和村莊一樣。馬可描述他「跑來」;因為基督已經離開了房子,走上了大路,正在前往其他地方的路上,這個人急切地追趕祂;正如同一位福音書作者補充的,「跪在祂面前」;藉此向祂表達禮貌的尊敬和榮譽;相信祂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好人,值得尊敬和崇敬:
對祂說:「良善的夫子,」有些人說,這是猶太拉比們喜歡的稱謂,他們彼此稱呼,但我沒有觀察到;他似乎藉此暗示,他不僅認為祂是一個好人,而且是一個好的教師;祂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導好的教義,這促使他追趕祂,並向祂提出以下問題:
「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呢?」或者,正如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說的,「承受永生」;這是一個在猶太拉比中F1非常常用的短語:
【第17節】祂對他說:作為回答,首先注意到並詢問他給祂的稱謂:
「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呢?」這並不是說祂否認自己是良善的;因為祂是良善的,無論是作為神還是作為人,在祂的神性和人性中;在祂所有的職分和執行中;祂本身就是良善,只行善,不行惡。但問題的原因是,這個年輕人只把祂看作一個單純的人,並以此稱呼祂;而與神,一切良善的源頭相比,這個稱謂不適用於任何單純的人:因此,我們主的目的,是藉著他自己的語言;並從他自己的話語中,教導他認識祂真正的神性。有些抄本讀作:「你為什麼問我關於良善的事呢?」武加大拉丁語譯本、衣索比亞語譯本和明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都這樣讀;但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都像我們一樣讀,而基督的回答也要求這樣讀。
「除了神一位之外,沒有良善的。」祂是原始的、本質的、獨立的、無限的、不變的良善,也是一切良善的作者和源頭;這不能說任何受造物。這應理解為從本質上考慮的神,而不是從位格上考慮的;或者說,這不應理解為指父的位格,而排除子或聖靈:他們與父是同一位神,本性上同樣良善。這也不矛盾地否認有良善的天使,他們保持了他們被造時的良善;或者有良善的人,藉著神的恩典而成為良善的;而是說,除了神之外,沒有絕對和完全良善的。基督在此對神所說的,猶太人F2對摩西律法也這樣說,他們對律法的讚美永無止境;**אֵין טוֹב אֶלָּא תּוֹרָה**(ein tov ella Torah,除了律法之外,沒有良善)。律法確實是良善的;但律法的作者必須被認為是無限地更良善的。基督接著直接回答了這個問題,
「你若要進入永生;」問題中提到的永生,有時用房屋、城市和國度、居所和永恆的住處來表達,因此進入永生恰當地表示享受永生;如果我們的主暗示,他渴望藉著自己做任何善事來獲得永生的權利,那麼他就必須
遵守誡命;也就是說,要完全地遵守。他不僅要行一件善事,而是要行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善事;他不能在任何單一的行為上,在律法的任何一項工作中有所欠缺,無論是內容還是執行方式;每一件事都必須按照主在他的律法中所吩咐的去行。我們的主是按照這人所處的行為之約的原則來回答的;也是按照神的律法,這律法要求人完全順服,以此作為公義和生命的權利;如果稍有失敗,就會咒詛並定罪至永遠的死亡;參閱(申命記 6:25)(加拉太書 3:12 加拉太書 3:10)。基督說這話,是為了表明人不可能藉著律法的行為進入或獲得永生,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也是為了使這人脫離他所依賴的律法基礎,好讓他放棄所有對行善的依賴,轉而歸向基督,以獲得公義和生命。
【第18節】他對耶穌說:「哪一條?」等等。無論是道德的誡命,還是儀式的誡命;無論是成文律法,還是口傳律法;是神的誡命,還是長老的誡命,或兩者兼有;或者他是否指他自己作為神所差來的教師所傳達的一些新誡命:
耶穌說;根據其他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你曉得誡命」。他並非曉得誡命的真實本質、屬靈意義和功用,而是曉得誡命的字面和數量;他從小就被父母教導閱讀、背誦和外在遵守這些誡命,特別是第二塊法版上的誡命:
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基督沒有提及儀式律法,也沒有提及長老的傳統,只提及道德誡命;而且只提及那些與第二塊法版相關的誡命,而非第一塊法版,這些誡命涉及對鄰舍的責任,而非對神的責任:他這樣做,部分是為了表明,如果人有義務遵守這些誡命,那麼更應遵守那些更直接關乎神的誡命;部分是為了指出,如果人在對彼此的責任上有所欠缺,那麼他們在敬拜神方面更是如此;因此,永生絕不能藉著履行這些事而獲得和享受。
【第19節】當孝敬父母:等等。這誡命既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也是第二塊法版的第一條,但在此卻是最後提及;這種順序的顛倒並不重要:例如,在(羅馬書 13:9)中,「第七條」誡命被放在「第六條」之前,「第五條」則被省略了;在猶太人中,這是一個常見的說法:
【第20節】少年人對他說:因為他雖然非常富有,且身居高位,身為官長,但他似乎只是一個少年人;在如此多的財富和顯赫之中,如此早地認真和虔誠,儘管只是外在的,卻是顯著且值得稱讚的:聽到基督的回答,他非常高興和得意,他非常輕率地回答說:
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他一能學習,父母就教導他這些誡命;從他有理智以來,他一直小心遵守這些誡命的字面和外在意義;他不能指責自己有任何公開和公然的違犯;他不理解這些誡命的內在意義、廣泛範圍和屬靈性;因此他問:
我還缺少什麼呢?我至今在哪方面有所欠缺?我在哪方面沒有做到這些事?最後還剩下什麼需要完成?還有哪些誡命需要遵守?如果還有其他誡命,我準備遵守,這可能被認為是獲得永生所必需的。
【第21節】耶穌對他說:「你若願意完全,」毫無欠缺,完全公義,按照行為之約的原則,沒有邪惡、貪慾或世俗的私慾:我們的主表明,僅有消極的聖潔,不傷害鄰舍的身體、財產和產業是不夠的,他還必須愛鄰舍,並對他行善;因此,儘管他遵守律法的部分是正確和值得稱讚的;所以馬可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作為人,對他懷有深情,並認可他的意圖、認真和行為,只要是合宜的;然而,耶穌告訴他:
你還缺少一件:他並非只缺少一件,而是缺少更多,但耶穌只願意向他指出一件事,作為對他愛鄰舍的考驗,這就是律法的成全:
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這並非指神的律法或基督的福音要求所有人在任何時候都這樣做;因為雖然賙濟窮困之人是所有人的義務,且是永遠的義務,但人並非必須將所有財產都分給他們;參閱(哥林多後書 8:11)律法或基督徒的完全也並非在於這樣做:一個人即使將所有財產都分給窮人,也可能缺乏神的恩典(哥林多前書 13:3),更不用說這樣的行為能夠賺取永生的天國財寶了。然而,對於某些人,在某些情況下,確實要求他們為基督和他的福音緣故,放棄所有世俗財產;正如使徒們被呼召撇下一切跟從基督一樣,這人也是如此;因為經文接著說:
來跟從我:馬可福音在這兩者之間加上了「背起你的十字架」;所有這些都比變賣所有財產分給窮人要多得多;事實上,福音的完全,或者說真正成為基督徒,就在於這一點:因為「來到」基督面前,就是相信他,抓住他,接受並擁抱他為救主和救贖主;而「跟從」他,就是順服他的旨意,遵守他的命令,服從他的典章,並在恩典的操練和職責的履行上效法他;這兩者都不能在不「背起十字架」的情況下完成;即忍耐地承受羞辱和逼迫;經歷各種艱難困苦,這些艱難困苦伴隨著對基督的信心,對他名的宣認,以及跟隨羔羊,無論他往何處去。這樣做的結果,並非憑功德,而是憑恩典,就是享受永恆榮耀的豐盛財寶:但這人遠遠沒有順從後者,即來到基督面前,背起十字架,跟從他,他根本無法同意前者,即放棄他的世俗財產;這被提及,是作為他對神和鄰舍之愛的考驗,並揭示他對世界及其事物的罪惡之愛;因此,他遠非處於完全的狀態。此外,應當注意的是,基督在此所說的,並非純粹的律法語言,也非按照福音的原則,當他似乎將完全置於施捨行為中,彷彿這些行為能賺取永生;而是按照法利賽人的教義,也是這人的教義;因此,在他自己的觀念基礎上,他促使他尋求完全,並以他知道會令他不悅的方式,定他缺乏完全的罪;然而他卻無法根據自己的教義來反駁這種方法:因為這是他們的教義 F5;
【第22節】那少年人聽見這話,等等。他必須變賣他的產業和所有世俗財產,將所得的錢分給窮人;並成為基督的跟隨者,捨己,順服肉體極不喜歡的艱難:
他就憂憂愁愁地走了;不是為他的罪和不完全而有的敬虔的憂愁,而是世俗的憂愁,這憂愁生出死亡:他感到羞愧和困惑,因為他無法履行他剛才如此爽快地承諾的,至少是默許的,即無論還有什麼合適的,他都會去做;他也感到悲傷,因為他沒有達到他所希望的完全,現在他開始對此感到絕望,也對獲得永生感到絕望;最令他煩惱的是,他必須放棄他如此看重的世俗財產,否則就無法享受它:
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這些對他來說非常寶貴;他寧願背棄基督,放棄對來世幸福的追求,也不願放棄今世的享受。
【第23節】於是耶穌對門徒說:等等。當少年人離開後;馬可福音記載,耶穌「環顧四周」,帶著關切,並為了讓門徒的心思受此事件影響,並引起他們對他將要說的話的注意,他藉此機會為門徒的益處和教導提出了一些適當的觀察:
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無論是進入福音的時代,接受其真理,順服其典章,還是將來進入榮耀的國度;並非沒有富人蒙恩被召,進入福音的教會狀態,並成為天國的繼承者;儘管這些人相對較少:也不是財富本身使進入如此困難,阻礙了進入恩典或榮耀的道路,而是將信任和信心放在財富上;因此,在馬可福音中,基督將「有財富的人」解釋為「信賴財富的人」;而富人通常非常容易這樣做,就像這個少年人一樣,使徒對此提出警告(提摩太前書 6:17)。
【第24節】我又告訴你們:在使徒們對上述關於財主進入天國的困難表示驚訝之後,他們原以為不久之後,所有國家的富人和顯貴都會支持彌賽亞的事業,承認他為世俗的君王,並增加他國度的宏偉;在基督溫和地稱他們為「孩子」,並解釋說他指的是那些信賴不確定的財富,事奉瑪門,將這些作為他們的偶像,並將他們的希望和幸福寄託於其中的人之後;為了加強和證實他之前所說的,並以最強烈的方式確保富人在此成為基督的跟隨者,或將來與他同伴的極大困難和看似不可能,他以這種諺語的方式表達:
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因此,當猶太人要表達任何稀有、不尋常、困難和不可能的事情時,他們會使用類似的說法。例如,談到向人解釋他們的夢 F7;
【第25節】門徒聽見這話,等等。也就是說,財主進入天國的困難,被上述諺語所加劇,駱駝穿過針眼,他們就:
非常驚訝。他們對他最初的話感到驚訝;但當他用駱駝穿過針眼的諺語來證實時,他們,正如馬可所說,是「非常驚訝」:他們不認為財主進入彌賽亞的國度有任何困難,他們認為那是一個世俗的國度,會充滿富人;因為他們是這樣理解基督的;儘管他所說的天國是指屬靈的國度,這裡的福音教會狀態,或天上的榮耀,或兩者兼而有之;但當他用諺語表達這樣的人成為其子民的不可能性時,他們的驚訝增加了;
說,正如馬可所說,「彼此之間」,私下對彼此說:
這樣誰能得救呢?他們的意思不是指屬靈和永恆的救恩,而是指暫時的救恩:因為基督這樣說之後,他們可能會自忖,如果富人沒有進入彌賽亞的國度,他們就會全力反對他和他的國度;那麼像他們這樣窮人會怎樣呢?他們將無法抵擋他們;他們也無法希望在預期的國度中長期安全,或享受任何持續的幸福,如果情況如此。
【第26節】耶穌看著他們,專注而認真地看著他們;藉此表明,他知道他們彼此之間的議論,儘管他們沒有大聲說出來讓他聽到;而且他們沒有理由像他們臉上所顯示的那樣如此擔憂,或讓自己充滿這樣的恐懼:
對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馬可補充說:「但在神凡事都能。」神若願意,凡與他本性的榮耀和完全相符的事,他都能藉著他的全能來成就:因為他若願意,就能藉著他的全能,將一隻駱駝縮小到足以穿過針眼,這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同樣,藉著他恩典的大能,他能以這樣的方式感動一個富人的心,使他脫離對世俗財產的依戀,並使他放棄對它的信任和信心:他能如此影響和支配他的心靈,使他樂意將財富分給窮人,並慷慨地供應他們的需要,甚至在必要時放棄一切:他能改變他的心,使他的靈魂渴望恩典和榮耀的真財富;並使他看到自己的屬靈貧乏,他對基督的需要,以及藉著基督得救;並捨己,背起十字架,跟從他,順服他最受輕視的典章,並為他緣故忍受萬物的損失;他能帶領他穿過千重網羅,安全地進入他的國度和榮耀,這就是基督的意思;儘管這件事在人性的基礎和力量上是不可能的,因為人性絕不能成就任何這類事情:至於使徒們所暗示的,如果沒有富人能進入彌賽亞的國度,反而會反對它,那麼人們在彌賽亞國度中的安全問題;我們主的回應暗示,儘管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他們這些貧窮、卑微、受人輕視的人,不可能抵擋地上偉大而有權勢之人的聯合力量;但神能夠支持、扶持他們,使他們成功並保守他們,使他們在所遇到的一切反對和逼迫中,既有用又舒適,直到他藉著他們完成他所有的旨意和工作。
【第27節】彼得回答說:彼得注意到基督對那少年人所說的話,吩咐他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他就會有財寶在天上,並來跟從他,彼得就抓住這話,以以下方式對他說:
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了。雖然他們的世俗財產不像那少年人那麼多,他們沒有那麼多產業可賣,也沒有那麼多可分給窮人,但他卻為基督的緣故撇下了一切,包括他們的父母、妻子、兒女、房屋和世俗的職業,這些都是他們維持自己和家庭生計的;他們成了基督的門徒和跟隨者,接受他的教義,順服他的命令,在恩典的操練和職責的履行上效法他,捨己,並為他忍受許多艱難:因此他問:
這樣,我們將來要得什麼呢?為這一切會有什麼獎賞呢?在彌賽亞的國度裡會有什麼份呢?或者在天上有什麼財寶呢?
【第28節】耶穌對他們說:對彼得所代表的所有門徒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件事非常重要,意義重大,基督在這種情況下有時會使用他慣用的誓言:
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基督並沒有否認他們為他撇下了一切,也沒有輕視他們,因為他們撇下的很少,儘管他沒有重複這句話;他只注意到他們跟從他,這包括他們對他的信心,對他的宣認,以及對他的順服,這比另一件事更偉大,更重要,因此只提及這一點,而我們的主也證實了這一點:
在更新的時候。這句話的位置使得它可以與前面的詞語聯繫起來,並被理解為門徒在更新中跟從基督;這並非指重生的恩典,他們不能被恰當地說成是在其中跟從基督;而且他們其中一人從未領受過重生的恩典:而是指神教會中新的事物狀態,這曾被預言,並被稱為改革或糾正一切事物的時期,這始於律法和先知被封印,以及施洗約翰和基督的事工;他們兩人在開始傳道時都宣告,他們稱之為天國的這時期即將來臨,即將開啟。現在十二使徒在此跟從基督:他們相信並宣認他是彌賽亞;他們接受了猶太人所稱的他的新教義,並將其傳給他人;他們順服了新的洗禮典章,並跟從基督,無論他往何處去,行神蹟,傳福音,並改革人們的心靈和行為。現在這個新的時代被稱為更新,在我們主復活、升天和聖靈降臨之後,它更加明顯地發生了;因此,這句話可以與下面的詞語聯繫起來:
當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在更新的時候;不是在死人復活的時候,也不是在最後審判的時候,而是在這個新的事物狀態中,這狀態現在開始呈現出另一番面貌:因為使徒們獲得了新的使命,向全世界傳福音;並被賦予從高天而來的能力來執行這項事工,他們在短時間內到處傳道,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外邦人被歸信,猶太人也是如此,兩者都被帶入福音的教會狀態;舊律法的儀式被廢除,不再使用;洗禮和主的晚餐的典章在各地實行;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與此相符,敘利亞譯本將這句話譯為「**בְּעָלְמָא חַדְתָּא**(b'alma chadta,在新世界)」;波斯譯本也是如此。阿拉伯譯本譯為「在將來的世代」;猶太人經常將其稱為將來的世界或世代,即彌賽亞的國度,福音的時代。
當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或榮耀的寶座上;正如他升天,坐在神的右邊時所做的;那時他被高舉為君王,並被立或宣告為主和基督;並在人性中被加冕,得著尊榮和榮耀,天使、執政的、掌權的都服從他:
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因為儘管猶大從使徒職位上墮落了,但馬提亞被選來取代他的位置,補足了十二使徒的數目;這是一個比喻性的說法,表明他們職位和事工的尊榮、尊嚴和權柄,藉此他們將:
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在教義上和實踐上;藉著指控他們釘死基督的罪,譴責他們的不信和拒絕基督,宣告神的忿怒和最嚴重的審判將作為一個國家臨到他們,因為他們的罪;並從他們轉向外邦人,他們至今仍處於這種審判之下。因此,猶太人中的醫生被描繪成坐著審判他人:關於(歷代志上 4:23)中的「陶匠」,他們說 F12,
【第29節】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的,不僅是當時基督的門徒,還有任何其他信徒,無論是當時還是任何時代,凡被呼召放棄住所,或離開最親愛的親屬、朋友和財產的:例如:
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田地,為我的名;或如路加福音所說,「為神的國」;也就是說,為福音和宣認福音的緣故。這並非指相信基督和宣認他的名,必然要求放棄所有世俗財產和血緣關係,而是當這些事物與基督競爭時,基督應當被愛和被優先於它們;信徒應當隨時準備為他放棄它們,當因道而興起逼迫時。所有這些事物都應當被放棄,而不是基督和他的福音;那些藉著神聖恩典能夠這樣做的人,
必得百倍:馬可福音補充說,「今世」;路加福音也說,「今世」,在這個世界上;這可以理解為屬靈的事物,神的愛,基督的同在,聖靈的安慰,聖徒的相交,以及享受這些事物所感受到的喜樂和快樂,這些對他們來說,比他們為基督的緣故所撇下或失去的一切,要好一百倍;或者理解為物質的事物,馬可福音似乎就是這樣解釋的,這樣的人現在將得百倍,
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這並非指他們為撇下一所房屋,就將得到一百所房屋;或為撇下一個弟兄,就將得到一百個弟兄,後者在屬靈關係上確實可能是真的;而是指他們今世微薄的財物,以及他們「帶著逼迫」所擁有的少數朋友,在逼迫中,將因神的愛和同在而變得如此甘甜,以至於這些對他們來說,比沒有它們的一百所房屋、田地和朋友,要多而好:
並要承受永生。其他福音書作者補充說,「在來世」,這是無限最好的;因為這是一個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產業,是存在天上的,而所有其他產業都是朽壞的、玷污的、衰殘和滅亡的;房屋倒塌,親屬死亡,朋友離去,田地和產業不能永遠存留:因此,那些在護理中被呼召為基督的緣故放棄所有世俗享受的人,在此世蒙他同在,並將在來世與他一同享受永恆的榮耀和幸福,他們是最好的。
【第30節】然而,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這可能指或由那少年官引起;意指他和其他像他一樣,在財富和尊榮上優越,今世居首位、地位顯赫的人,在來世將居末位:
在後的將要在前;使徒們,今世居末位,貧窮、卑微、受人輕視,在來世將居首位:或指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在猶太教會中居首位,最受尊敬,卻在天國中最小;而另一方面,稅吏和罪人,他們居於最低階層,最不受尊敬,卻首先進入天國:或指逼迫的情況,有些人遠看似乎最願意忍受逼迫,但當逼迫臨近時,卻最退縮;而另一些人,原本最害怕逼迫,一想到就想退縮,卻最樂意承受:或指使徒們自己,其中一個現在居首位的猶大,將居末位;而使徒保羅,最後一個,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將居首位:或指猶太人和外邦人,暗示猶太人,他們在外的特權上居首位,卻因不信和藐視彌賽亞而被神棄絕;而外邦人,最後蒙召,卻將首先或主要地擁抱彌賽亞,宣認他的福音,並支持他的事業。這句話在下一章中藉著一個比喻得到證實和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