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十八章
【第1節】

那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當收半舍客勒稅的人向彼得提起他主人的納稅問題,而基督和彼得也為此交談過,彼得奉基督的命令從海裡釣起一條魚,從魚口中取出一塊錢,為他們兩人繳了稅之後,就在這時候,其他十一位門徒來到基督和彼得所在的屋子,問道:

「天國裡誰是最大的?」馬可福音記載,門徒們在路上爭論這個問題;當他們來到耶穌面前時,耶穌問他們在爭論什麼。路加福音則沒有提到任何人提出的問題,而是指出基督洞察他們心中的意念,為了責備和說服他們,便採取了接下來提到的方法。所有這些記載都是可以協調一致的:總之,當他們在前往迦百農的路上時,他們就這個問題展開了爭論,這事被無所不知的神基督所知曉;當他們來到迦百農,進入基督所在的屋子時,基督知道他們心中仍有同樣的想法,便問他們在路上談論什麼;於是他們都沉默了;但基督叫他們靠近他,他們發現這事已被知曉,便鼓起勇氣向他提出問題,並希望知道他的看法。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你認為誰是最大的?」阿拉伯譯本則讀作「在你眼中誰是最大的?」

這件事的起因不可能是彼得為他繳納半舍客勒稅所受到的尊重;因為這段對話是在路上開始的,而且是在這事發生之前,或者至少在他們知道這事之前。更可能是因為基督應許將天國的鑰匙賜給彼得;或是因為他最近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上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不過,最好的解釋似乎是將其歸因於基督提到他將從死裡復活:正如萊特富特博士、哈蒙德和其他人所觀察到的,每當基督提到他的死和復活時,通常都會伴隨著類似的爭論(馬可福音 9:31, 9:34;馬太福音 20:19, 20:20;路加福音 22:24)。當他們看見他復活時,這種對屬世國度的想法仍然存在(使徒行傳 1:6),因為他們被教導說,復活和彌賽亞的國度將同時發生 F24。

他們所說的「天國」,並非指另一個世界的榮耀國度,而是指彌賽亞在這個世界的國度;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屬世的國度,儘管他們稱之為「天國」;這不僅因為基督經常使用這個詞,也因為彌賽亞的時代和他的統治經常被猶太人如此稱呼(參閱馬太福音 3:2 的吉爾注釋)。現在,他們想知道的是,誰將在那個國度中獲得僅次於彌賽亞的最高職位;他們毫不懷疑這將落在他們其中一人身上,以獲得最尊貴的職位和最大的信任,他們渴望知道會是誰。

【第2節】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很可能是一個在屋子裡的孩子,可能是屋主的孩子,而且大到足以在基督呼喚時走過來。有些人認為這是殉道者伊格那丟,但這沒有任何根據。他自己在寫給士每拿教會的書信 F25 中所說的話,並不能支持這一點;他在信中說:「因為我也知道,他復活後仍有肉身,我相信他存在。」拉丁譯本確實如此翻譯:「因為我復活後也曾親眼見過他的肉身,我相信他存在。」但這並不能推斷他就是這個孩子,反而恰恰相反;因為不能想像,一個如此年幼的孩子,在半年之後,即使見過復活的基督,也不可能像這個譯本所描述的伊格那丟那樣,對他有如此多的注意;但這孩子是誰並不重要;基督旨在藉著這個象徵,向他們表達他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並將一些適當的教導傳達給他門徒的心中:

「使他站在他們當中」;好讓每個人都能看見他;單單看見他,即使基督沒有再說什麼,他們也能輕易明白他的意見;那就是,像孩子一樣,最謙卑,在自己眼中最小的人,將是最大的。但除了讓孩子站在那個位置之外,他還指著孩子,說了以下的話。

【第3節】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你們可以將此視為一個確鑿的真理,是值得信賴的,那就是:

「你們若不回轉」或「轉變」;從那種對屬世國度的粗淺觀念,以及對今世享受巨大榮耀和外在幸福的幻想中回轉;從你們所有對榮譽、財富和富裕的虛妄追求中回轉,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阿拉伯譯本譯作「像這個孩子」;也就是說,除非你們學會對自己抱持謙卑、溫和的看法,不彼此嫉妒,放棄所有關於首要地位和優越性的爭論,以及所有你們在虛妄期待的屬世國度中,一人比另一人更大的野心;這些在小孩子身上是找不到的,儘管他們在其他方面並非沒有罪,

「斷不得進天國」:你們非但不能在其中比別人更大,甚至根本不能進入天國;這裡指的是他可見的屬靈國度,這國度將在他復活之後,在他升天並傾倒聖靈之後,顯現並建立。值得注意的是,使徒們直到那時才放棄這些屬世的觀念、爭論和情感,然後才從中回轉;因為在聖靈的超凡傾注之後,他們擺脫了這些屬世的原則,理解了基督國度的屬靈本質;他們隨後進入了這個國度,並以巨大的成功充實了它,彼此之間沒有嫉妒;他們都從他們的主和夫子那裡領受了相同的使命:所以這些話語既是對未來的一種預言,也是對他們當時野心和爭論的一種責備。

【第4節】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凡是「自己謙卑」的人,就是那些對自己抱持卑微看法,寧願將他人置於自己之上的人,他們會以謙遜溫和的態度行事,不追求對他人的統治,也不以傲慢輕蔑的態度對待弟兄和基督徒;而是屈尊與地位最低的人交往,將自己置於最低的地位,與朋友自由自在、親密無間地交談,不分彼此,

「像這小孩子」;或任何其他同齡的孩子;因為沒有理由假設這個孩子有什麼特別之處,是其他孩子所沒有的,因為孩子們通常彼此平等相待;不嫉妒對方,不將自己置於對方之上,也不因出身和財富的區別而虛榮自大。

「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在福音教會的狀態中;這在使徒保羅身上得到了證實,儘管他不是十二使徒之一:這些話語也並非僅限於他們;至少,這段經文可以在他的情況下得到闡明:他認為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比所有聖徒中最小的還小,不配稱為使徒;然而他卻擁有最大的恩典、最大的恩賜和能力;並因傳講福音使罪人歸主、建立教會而獲得最大的效用和成功;他比所有使徒勞苦更多。

【第5節】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這句話不應按字面理解,而是按比喻理解;不是指年齡上的小孩子,而是指,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譯的 **ܕܟܝܐ ܐܝܟ ܗܢܐ**(d'kya ayk hna,像這個孩子一樣)的人:像孩子一樣謙遜、謙卑;一個像孩子一樣,沒有驕傲、野心和嫉妒的人。基督的意思是,凡是為他的緣故,因為他們是他的門徒,相信他,傳講他的福音,並作為他所差遣和代表的人,而將他那些溫柔謙卑的門徒接待到家中,或接待到他們的心中和情感中;凡是樂意、歡喜、有信心和愛心接受他們所傳講的道和信息,擁抱福音的人,

「就是接待我」:基督將此視為如同他親自臨在,親自被接待,並將所有施予他門徒的恩惠,都視為施予他本人;是的,這樣的人在道的職事中接待了基督,因為基督是道的總和與實質。這句話是為了鼓勵謙遜和謙卑;並暗示驕傲自大的人不會被視為溫柔謙卑的耶穌的門徒和追隨者;也是為了鼓勵人們接待那些謙遜謙卑的人,因為對他們所表現的尊重,就如同對基督本人所表現的尊重一樣。

【第6節】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這裡不是指年齡上的小孩子,而是指那些在自己眼中渺小卑微,在世人眼中受人輕視的人;儘管他們在恩典、恩賜和效用方面可能非常偉大;當他們不被接納,他們的個人被輕視,他們的職事被拒絕,他們受到羞辱和迫害,以及一切旨在使他們跌倒、動搖,放棄對基督的信仰,放棄他的事奉,背棄他的事業的事情發生時,就可以說他們跌倒了:而這些人正是以下描述所指的:

「信我的一個小子」;這不能指嬰兒或年幼的孩子,他們也無法被冒犯;這必須理解為成年人,那些藉著信心仰望、抓住並接受主耶穌基督為他們的救主和救贖主,並公開承認對他的信仰的人;主要指那些傳講信仰教義的人,他們既已相信,所以就說;而他們通常是世人輕蔑、羞辱和迫害的對象。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深」這個詞有時用來指海本身(以賽亞書 51:10),它表示中間或更深的部分,與希伯來語短語「海的心」(**אבר עמיא עוגליפ**,abr amyd owglyp),在《他爾根》詩篇 46:3 和約拿單·本·烏西爾的《出埃及記》15:8 中使用。耶柔米認為,這裡指的是猶太人當時使用的一種懲罰方式;但這似乎不成立。他們施行的四種死刑是:石刑、火刑、刀殺和絞刑 F26:他們確實有其他從其他民族借鑑來的懲罰方式;所以他們可能從羅馬人、希臘人或他們的鄰居敘利亞人那裡借鑑了這種方式。原文中的「磨石」被稱為 **μύλος ὀνικός**(mylos onikos),可以譯為「驢磨石」,因為它可能是下磨石,有些人認為,它像驢一樣承受著主要的重量和負擔;或者是指由驢轉動的磨石,以區別於手動磨石;因為猶太人像其他民族一樣,確實習慣使用驢來磨穀:因此我們讀到 F1 **אייחיר ארמא**(ayxyr arma),「磨坊的驢」,它們被用於磨坊的磨穀工作,還有一個用野驢轉動磨坊的人 F2:但還需注意的是,有提到 F3 **די לוו מיחיר לוו רומא**(dy lv myxyr lv rwmx),「手磨的驢」:評論家們說 F4,這是一根固定手磨的橫樑,被稱為「驢」。現在,我寧願認為這是指後者而不是前者。似乎不太可能將下磨石,或需要驢來轉動的磨石,綁在人的脖子上,以便在投入海中時將其淹死;因為我們的主必須被認為是指某處正在實行的做法:而更可能是,這種手磨的橫樑或木頭,習慣被綁在罪犯的脖子上,以便將他們淹死。我們主的意思是,一個人寧願承受最嚴厲的暫時懲罰,也不願因冒犯和惡待他的任何門徒,而使自己面臨永恆的毀滅。我發現,將磨石拴在脖子上的說法,有時用來表示任何非常麻煩和沉重的東西 F5。

「傳統是,一個人娶妻之後學習律法,拉比約哈南說,**וראוב מיחיר**(wrawub myxyr),『即使磨石拴在他的脖子上』,他仍然必須學習律法:也就是說,即使他的世俗環境狹窄,他的妻子和家庭像磨石拴在他脖子上那樣沉重,他也必須繼續他的學業。」

【第7節】

「世界有禍了,因為將有絆倒人的事!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世界有禍了,因為將有絆倒人的事!」等等。這裡所指的「絆倒人的事」,有時是指罪,但更確切地說,是指引誘人犯罪的試探;因此衣索比亞譯本在每個子句中都將這個詞譯為「試探」,而阿拉伯譯本在下一個子句中也如此翻譯;這可能指所有對基督的教義、聖禮和子民的輕蔑和羞辱,以及所有施加在他們身上的苦難、困境和迫害,其目的都是為了使他們跌倒,引誘他們否認真理,放棄宗教信仰,並背棄基督的事奉;這些事令神不悅,令他的子民灰心,並且常常對形式上的信徒造成惡劣後果;並將神的審判降在世人身上;因為神遲早會為自己的事業辯護,為自己的選民報仇,並將患難報應給那些使他們受苦的人。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考慮到撒但不可調和的惡意,他不倦不怠的努力,世人的惡毒,他們對基督福音和所有良善之人的厭惡和敵意;不能認為,神允許這些事發生是為了考驗那些真正蒙恩的人,為了揭露偽君子,以及為了彰顯他的恩典、能力和信實,以保守他親愛的兒女,否則這些絆倒人的事就不會發生:

「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因為儘管神為了智慧的目的和上述原因,自願允許這些事存在於世上;而且儘管這些事並未成功地使基督的真正追隨者跌倒以致滅亡,但這並不能開脫那些作惡之人的罪惡,他們盡其所能地去實現這些惡事。因為儘管神會,而且確實會,將他們所有針對他的僕人、教會和子民的卑鄙圖謀,轉化為他的榮耀和他們的益處,但這並非他們的功勞;而且這絲毫不能減輕他們的罪行,也無法減輕他們懲罰的嚴厲程度。

【第8–9節】

「若是你的手,或是你的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少一隻手或一隻腳進入永生,比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還好。若是你的眼睛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缺少一隻眼睛進入永生,比有兩隻眼睛被丟在火地獄裡還好。」

這裡重複了基督在馬太福音 5:29-30 中針對不潔的眼神、慾望和情慾所說的話,以應對絆倒人的事:使基督的門徒跌倒,或以任何方式試圖使他們跌倒,同樣是滿足肉體,並且不應比前者更被縱容,否則將面臨永恆的定罪。(參閱馬太福音 5:29 的吉爾注釋)(參閱馬太福音 5:30 的吉爾注釋)

【第9節】

(參閱馬太福音 18:8 的吉爾注釋)。

【第10節】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等等。這不是指年齡上的嬰兒,而是指那些可以與嬰兒相比的人,因為他們的謙卑和溫和;他們在自己眼中渺小,在世人眼中卑微,在他們的同門徒和弟兄眼中也顯得渺小;因為我們的主回過頭來對他的門徒說話,他們一直在彼此爭論誰在天國裡是最大的;因此他們都在努力貶低對方,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更大,而其他人則更小。因此基督告誡他們不要有這種精神,並吩咐他們提防輕視他們的同門徒,認為他們渺小,不如自己;特別是因為他們在天上和地上都受到如此多的關注和照顧:

「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在天上」這個詞在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中被省略了,或許是因為它可能被認為是不必要的,因為它隨後會出現;但它非常恰當,無論是將其視為描述天使的,他們居住在那裡,以區別於從那裡被趕下來的惡天使;還是指明天使們看見神面的地方,他們被稱為「他們的使者」;那些信基督的小子的使者,他們是服役的靈,是他們的守護者,他們在他們周圍安營,並為他們做了許多好事。有些人因此認為,每個好人都有他自己的天使服侍他,照顧他;但這並非必然從這些話語中得出,只是說他們都與天使有關,並得到他們的好服務。這似乎確實是猶太人中流行的一種觀念,不僅有天使掌管特定的國家,而且也有天使照顧特定的人;他們提到有一個天使是特別為亞伯拉罕任命的 F6。他們也不允許一個天使做兩件事,也不允許兩個天使做一件事 F7:而是每個人都有他特定的地方、人物和工作;關於他們,還進一步說,他們

「常見我天父的面」:這不僅是指他們對神聖存在的理智認識和理解,他們看見他本性和本質的榮耀,以及他們沉思和讚美他的完美;更是指他們在他面前服役,像僕人一樣服侍他,警惕地接受他的命令,並準備好服從他的吩咐。我們主的意思是,如果像天上的天使這樣卓越的受造物,他們不斷蒙恩在基督天父面前,被賦予如此崇高的地位,永遠站在他面前,作為他的僕人;如果這些天使是這些小子的守護者,如果他們被託付給天使照顧,並且天使監督他們,那麼他們就不應該被輕視:此外,既然照顧他們的天使如此靠近寶座,這應該阻止任何人輕視他們的職責,或對他們造成任何傷害;因為他們能夠提出控告和抱怨;並且,一旦得到允許,有能力對人執行最嚴厲的審判。對天使的這種描述與猶太人對他們的說法一致,特別是關於他們的首領。他們說 F8,米迦勒是首領中的第一位和主要人物,**קלמה ינפ יאור**(klmh ynp yawr),「看見王的面」;也就是說,萬王之王,萬軍之主的面。蘇里爾,在他們那裡是天使的另一個名字,被稱為 F9 **מיניפ רוש**(mynph rv),「面之王子」,他總是在神的面前;正如註釋所說,他是一位「被認為配得來到王面前的天使」。

【第11節】

「因為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這是另一個更強烈的理由,說明這些小子不應被輕視;因為基督,這裡所指的「人子」,來到這個世界是為了拯救這些人;他們在亞當裡失喪,並因自己的過犯而毀滅自己,這句話具有巨大的力量:因為如果神如此看重這些小子,以至於差遣他的兒子為他們獲得永恆的救恩,當時他們處於悲慘和滅亡的境地;而基督對他們有如此大的愛,以至於來到這個世界,為他們忍受悲傷、苦難和死亡本身,他們不僅渺小,而且失喪;並且是為了為他們獲得公義和生命,並用永恆的救恩拯救他們;那麼他們就必須,也應該,遠遠超越所有凡人的輕蔑;並且應當盡最大的努力,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輕視、使他們憂傷、冒犯和傷害他們;參閱羅馬書 14:15;哥林多前書 8:11。比撒觀察到,這整節經文在一些希臘語抄本中被省略了,但在其他抄本中,以及所有東方譯本和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都有;它不能被省略;接下來的比喻,作為它的例證,需要它。

【第12節】

「你們以為如何?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其中一隻走迷了路,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上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你們以為如何?」或者,正如阿拉伯語所說,「你們怎麼想?」你們對這件事有何看法?你們有何感覺?這對你們來說如何?這是一種他勒目式的說法,與 **נירובו מתא המ**(nyrwbo mta hm),「你們怎麼想?」你們的判斷是什麼?拉比們在彼此討論一個問題後,也會問 F11 **נל אריבו מאי**(nl arybo may),「我們的意見是什麼?」或者說,總體而言我們怎麼想?基督在這裡訴諸他的門徒,讓他們自己判斷這件事,並用一個熟悉的例子來說明一個人尋找並找到他失喪的羊,並為此歡喜。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他是這些羊的主人;不是雇工,雇工只是照管羊,羊不屬於他;而是羊的主人,羊屬於他,他必須被認為最關心任何一隻走失的羊:一百隻羊似乎是一個羊群的數量;至少羊群通常會被分成一百隻。在馬龍派教徒的遺囑中,一塊田地是這樣遺贈的 F12:

「其中一隻走迷了路」;羊非常容易走失;參閱詩篇 119:176;以賽亞書 53:6;

「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沒有走失的羊,「在牠們所在的地方」;通常會這樣做:

「往山上去找」;暗指以色列的山區,那裡有羊的牧場(以西結書 34:13-14),羊容易在那裡遊蕩,從一座山走到另一座山(耶利米書 50:6),因此這些地方是尋找牠們的合適地點:但武加大拉丁譯本將「在山上」這個詞組與前一個子句連接起來,讀作:

「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在山上」;所有東方譯本,敘利亞語、阿拉伯語、衣索比亞語和波斯語,以及提奧菲拉克都這樣讀;

「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這對人來說是常見的:沒有一個擁有羊群的人,即使只有一隻羊走失了,不採取這種方法。這個比喻現在可以被視為,要麼是闡明人子來到這個世界,尋找並拯救他失喪的羊,如前一節所述;甚至是那些相信他的小子,被猶太人輕視的以色列家失喪的羊。那麼,「九十九隻」我們不應理解為天使;他們從未走失,從未犯罪,而是保持了他們最初的狀態,基督將他們留在最高的諸天,在永恆的聖山上,當他道成肉身,降世救贖人類時:因為他們從不被稱為羊;他們與走失並被尋找的那隻羊不是同一性質和種類;他們與人類的數量關係也不是九十九比一;至少無法確定;當基督降世時,他們也沒有被基督撇下;因為在他出生時,有一大群天使降臨,歌頌神的榮耀。也不是指天上的聖徒,他們的狀態是安全的;因為不能像下一節那樣說他們沒有走失;因為他們像失喪的羊一樣走失了,像其他人一樣被基督尋找、尋出並拯救;但更確切地說,他們是指猶太民族的主體,其中絕大多數,即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拒絕彌賽亞,並輕視那些相信他的人:這些人披著羊皮,屬於以色列家的羊群,屬於猶太人的羊圈;相對於他們中間蒙恩揀選的餘民,他們是九十九比一:這些人被基督撇下,與那些他來拯救的小子,即以色列家失喪的羊相比,沒有受到他的注意:他將他們留在山上,留在西奈山的貧瘠牧場上,靠自己的行為和事奉為生;或者更確切地說,他進入了山區,或者說他跳躍著、跳過山區(雅歌 2:8),面對並克服了阻礙他子民得救的所有困難;例如以罪身形像出現,背負並承擔他子民的憂傷和痛苦,遵守律法,滿足公義,承擔他們的罪,並遭受被咒詛的死亡,以便為他所揀選的人,即那隻「走失的羊」所代表的人,獲得救恩;他們偏離了神,偏離了他的律法,偏離了他們行事為人的準則,走進了罪惡的道路,這些道路是他們自己選擇和認可的:或者,這個比喻的目的是,闡明神對那些相信基督的卑微之人有多麼大的關懷,他不願他們跌倒和被冒犯,並特別照顧他們,使他們不致滅亡;就像羊群的主人對一隻走失的羊,比對其他九十九隻留下的羊更關心一樣。

【第13節】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更大。」

「若是找著了」;這對牧羊人來說是偶然和不確定的事,但對基督來說卻不是,他必定會找到所有他去尋找的人:因為,

「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為找到它而歡喜,它的失喪曾讓他非常憂傷,

「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更大」;那些看似沒有迷路,在人前表面上是義人,在他們自己看來也是如此,與路加福音 15:7 中那些自認為不需要悔改的九十九個義人相同。這個比喻也記載在路加福音 15:3-6 中,由於那裡表達得更為詳盡,並且與其他同類比喻一起出現,我將把更詳細的考量留到那個地方;只不過要指出,在我看來,這個比喻是我們主兩次講述的,而且是在兩個不同的場合;一次,如這裡所載,是在他關於絆倒人的事的講論中,並在他提到他來到這個世界是為了拯救失喪的罪人之後;另一次,如那裡所載,是在法利賽人抱怨他接待罪人並與他們一同吃飯之後。

【第14節】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這是失喪之羊比喻的應用,旨在說明當前的主題,也是這裡所用層遞修辭的頂點。首先,基督為了阻止任何人輕視和冒犯他的任何門徒,即使是最卑微的,他指出他們有天使作為他們的守護者,這些天使常在神的面前;其次,他自己以人性的身份來到世上,成為這些人的救恩之源;然後,他提升到他父和他們父的至高主權旨意,這是他們永恆幸福的源頭和保障;這個旨意就是,不願意

「這小子裡失喪一個」,就是那些信基督的人。這是他命令的旨意,不應在他們面前放置任何絆腳石,使他們跌倒,以致他們的靈魂憂傷,他們的良心受傷,以及他們的平安和安慰失喪;這是他永恆預旨的旨意,或他永不改變的定旨,即他們中沒有一個,即使是最卑微的,會永遠滅亡:為了實現這個旨意,他在他的兒子裡揀選了他們,他將他們交在他手中,並在他的聖約中保障了他們;藉著基督救贖了他們,並藉著恩典呼召了他們之後,他藉著他的能力,透過信心保守他們,直到救恩。他們中沒有一個會因自己的敗壞力量、撒但的試探、世人的羞辱和迫害、世界的冷眼或奉承、假教師的錯誤和異端,或任何其他方式而最終和完全地墮落和滅亡。值得注意的是,當我們的主在馬太福音 18:10 中談到天使的幸福,以及這些小子因有這樣的守護者而得到的榮耀時;為了更彰顯這件事,他將這些天使描繪成在他「在天上的父」面前;但這裡,當他要表達神在他心中和旨意中拯救他們的奇妙愛和恩典時,就說「你們在天上的父」;這更是為了讓他們相信這事,因為他們與他有著父子般的親近關係:因此,他對他們的福祉的關心,必定遠遠超過羊群主人對一隻失喪的羊的關心。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確實讀作「我的父」,但沒有任何權威支持;因為「你們父面前的旨意」這個詞組,在原文中(參閱馬太福音 11:26 的吉爾注釋)。

【腳註】
F24 Vid. Poceck. not. miscell. ad. Port. Mosis, p. 103, 104, 105, 106. 參閱波科克《摩西之門雜記》第103、104、105、106頁。
F25 p. 3. Ed. Voss. 沃斯版,第3頁。
F26 Misn. Sanhedrim. c. 7. sect. 1. 《密示拿》公會篇,第7章第1節。
F1 T. Bab. Moed Katon, fol. 1. 10. 2. Maimon. Hileh. Yom Tob, c. 8. sect. 15. 《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1頁第10欄第2行。邁蒙尼德《節日律法》第8章第15節。
F2 T Bab. Avoda Zara, fol. 16. 2. 《巴比倫他勒目》外邦崇拜篇,第16頁第2欄。
F3 Mish. Zabim. c. 4. sect. 2. 《密示拿》漏症篇,第4章第2節。
F4 R. Maimon. R. Sampson. & R. Obadiah Bartenora, in. ib. 拉比邁蒙尼德、拉比參孫和拉比俄巴底亞·巴爾特諾拉,同上。
F5 T. Bab. Kiddusbin, fol. 29. 2.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29頁第2欄。
F6 T. Bab. Sanhedrim, fol. 96.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6頁第1欄。
F7 Bereshit Rabba, sect. 50. fol. 44. 4. 《創世記米大示》第50節,第44頁第4欄。
F8 Jacchiades in Dan. x. 13. 雅基亞德《但以理書》10:13。
F9 T. Bab. Beracot, fol. 51.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51頁第1欄。
F11 T. Bab. Sanhedrim, fol. 88.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88頁第2欄。
F12 T. Bab. Bava Bathra, fol. 156. 2.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156頁第2欄。
【第15節】

此外,你的弟兄若得罪你:這話是為了表明,一方面,若有信基督的人得罪了他的基督徒同伴,他的罪不應因怕得罪他而被縱容;因為基督先前所說的,不應被理解為阻止私下責備或公開懲戒,當有需要時。另一方面,他也不應被輕視、惡待,或以同樣傷害人的方式對待;反之,應當使用溫和的責備,以求他的益處。這話不是對使徒們說的,而是對他們作為基督的信徒說的;它關乎每一個彼此之間有弟兄關係或教會成員關係的人,且僅限於此;因為那些在教會之外的人,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他們也沒有義務,也不能完全對他們採取同樣的方法。這條規則涉及一個弟兄對另一個弟兄所犯的罪,無論是言語或行為上的;或是那些私下性質的罪,只有一人,或至少只有少數人知曉的。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是:

你去,只在你和他的中間指出他的過犯:不要等他作為冒犯者來找你,承認他的過犯,表明他的悔改,表達他對罪的憂傷,並請求饒恕。反之,你要去見他,坦誠而忠實地將他的罪擺在他面前;但不要誇大其詞,不要因此責罵他,也不要因此嚴厲對待他,而要溫和地責備他。這應當以最私密的方式進行;不要有旁人在場,也不要讓任何人知道,即使是最親密的朋友和熟人。

他若聽你:若他耐心聽取,友善地接受你的責備,承認他的過犯,表明他衷心的悔改,並希望此事能被忽略,達成和好。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你使他從錯誤的道路上回轉,使他恢復職責,並確保了他的友誼和對你的好感;此後,無論是對他,對其他人,或對教會,都不應再提及此事。

【第16節】

他若不聽你:若他否認事實,或輕描淡寫、找藉口,或為自己辯護,或至少是頑固不化、不可糾正,不表現出任何悔改的跡象,反而發怒,說出惡言惡語:

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這些人是教會的成員,或許有分量、有聲望、有品格,他們或者對此事有所了解,因此可以通過他們的見證來證實所提出的指控,以便使那人認罪悔改;或者,如果他們不了解(這似乎更符合原意),他們可以通過聽取雙方的陳述來判斷真相所在,並與受冒犯者一同勸誡,使勸誡更具分量,更有效力: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這指的是《申命記》19:15。這樣,即使此事被帶到整個教會面前,這些見證人也能夠證明事情的真相,並報告所採取的步驟及其效果;因此,事情準備妥當,案情就會顯得清晰明了,毫無困難。這一切都非常符合猶太人的規矩和習俗,並基於《利未記》19:17的律法,他們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與此非常相似的規則。他們將上帝自己描繪成採取這種方法對待世人F13:

「當聖潔蒙福的上帝責備一個人時,祂會以愛心私下責備他:如果他接受了,那就好;如果沒有,祂會在他的朋友中責備他:如果他接受了,那就好;如果沒有,祂會在眾人面前公開責備他;如果他接受了,那就好;如果沒有,祂就會離開他,不再責備他。」

這也是對人們如何責備朋友的教導。他們說F14:「看見朋友有任何不當之處的人,都應當責備他。」這在其他地方有更詳細的闡述F15:

「看見朋友走在不好的路上的人,有義務責備他,即使是門徒也要責備他的老師;他應當為朋友的益處這樣做,以便引導他進入來世的生命,或永生;『如果他接受了,那就好』:但如果沒有,他必須再次責備,『第二次和第三次』;他必須多次責備他,直到他聽從。」

他們要求這一切以最私密的方式進行:

「出於愛的責備(他們F16說)是向世人隱藏的;凡以愛心責備朋友的人,都力求將自己的話語向世人隱藏,以免因此使他蒙羞受辱。」

也就是說,正如其上的註釋F17所觀察到的:

「他力求私下責備他,以免他在眾人面前蒙羞。」

如果這種方式不成功,他們允許公開責備,因為經上說F18:

「你不可用嚴厲的話責備他,直到他臉色改變;因為凡在公開場合使朋友臉色發白的人,在來世沒有份;但你可以用天上的話,或上帝的話責備;如果他私下不回轉,你可以在公開場合使他蒙羞,並在他面前揭露他的罪;責罵他、咒詛他,直到他回轉行善;所有先知對以色列都是這樣做的。」

他們也從《利未記》19:17的經文為第二次責備辯護{s}:

「從何處可知,看見朋友有任何不當之處的人,都應當責備他?正如經上所說:『你總要責備』。如果他責備了,(**וְלֹא קִבֵּל**,veloh kibel,他卻不接受)(他不友善地接受,或像這裡一樣,他不聽從),從何處可知,他必須回頭再次責備他(或重複責備)?從經上所說:『責備你總要責備』。」

這一切都被他們一位最優秀的作者F20用簡潔的語言充分表達出來,並且與基督的這些規則非常一致:

「看見朋友犯罪,或走在不好的路上的人,被命令使他回轉向善;並讓他知道,他因自己的惡行而得罪了自己;正如經上所說:『你總要責備你的鄰舍』:責備朋友的人,無論是關於他與自己之間的事,還是關於他與上帝之間的事,『都應當在他與自己之間』責備他;並且應當溫和地、用柔和的語言對他說話;讓他知道他不是為了自己說話,而是為了他的益處,並引導他進入永生;『如果他接受了,那就好,如果沒有,他必須責備他』,(**פַּעַם שְׁנִיָּה וּשְׁלִישִׁית**,pa'am sheniyah u'shlishit,第二次和第三次);一個人必須不斷責備,直到罪人打他並說:『我不會聽。』」

布克斯托夫(Buxtorf)引用了他們一位作者F21的一段話,其措辭與基督在此處的表達方式完全相同:

「智者說,如果你的朋友傷害了你,只在你和他之間責備他:如果他聽從你,你已經得了益處;如果他不聽從你,在一個或兩個人面前對他說話,讓他們聽這件事,如果他仍然不聽從,就把他當作一個『無價的朋友』。」

人們幾乎會認為這位作者所說的智者是指基督,如果不是因為他們對基督懷有不共戴天的敵意。上述作者還引用了同一位作者F23的以下段落,與此目的相關:

「一個朋友,他『在你和他之間』向你指出你的過錯,每當他遇見你時,都比一個朋友,每當他遇見你時,都給你一個金幣,對你更好。」

【第17節】

他若不聽他們:那一個或兩個人,連同受冒犯者,他們將聽取案件,並勸誡和責備;如果他對他們所說的話置若罔聞,仍然頑固不化、不知悔改,就告訴教會:有些人將此理解為**רַבִּים**(rabbim,眾人),在採取了這些私下方法之後,可以在眾人面前責備。另一些人則理解為政治官員或公會(Sanhedrin);他們會處理人與人之間的案件,無論是親自處理還是通過使者;並對父母不供養家庭F24,以及對妻子悖逆、激怒丈夫F25的情況給予勸誡和責備。另一些人則理解為基督教會的長老和管理者;還有一些人則理解為教會本身,因此衣索比亞譯本將其譯為「基督徒之家」;對此有人反駁說,當時基督教會尚未形成:但羔羊的十二使徒是什麼呢?他們是基督在其中向父歌頌的大會和教會:既然這一切建議和這些卓越的規則都是給他們的,並且在下一節中提到他們擁有捆綁和釋放的權柄,那麼很自然地可以認為這裡指的是他們;基督的目的是教導他們在彼此冒犯時如何行事;責備應當首先是私下的,如果沒有成功,則應在另外一兩個人面前進行;如果仍然無效,則應告知整個團體;這些規則在所有時代對所有基督徒和教會都有效並應遵守:儘管無疑是借鑒了猶太人的習俗,即在眾人面前責備,或在所有其他方法都無效後,將私人案件提交給公會。

他若不聽教會的話:他們應當給他的建議,他們認為適合他的責備,或他們應當對他施加的懲戒,

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不是基督徒之間使用的逐出教會的形式,猶太人中也從未有過這種形式;外邦人或稅吏,特別是那些外邦稅吏,既然從未屬於猶太教會,就不能被逐出教會。

「一個虔誠的人,如果成為稅吏,他們最初說,應當將他逐出社群;但他們後來又說,只要他是稅吏,他們就將他逐出社群;但當他卸任後,看哪!他就如同一個虔誠的人F26。」

但一個從未屬於宗教社群的人,是不能被逐出社群的。此外,這不是作為教會的規則給出的,而是作為對受冒犯者的建議,教導他如何對待冒犯者:在他受到教會的管轄、責備和懲戒之後,他應當將他視為猶太人看待那些不顧個人私下責備和在另外一兩個人面前責備的人,**חָבֵר רָשָׁע**(chaver rasha,無價的朋友或鄰舍);如同外邦人,猶太人與他們既沒有宗教上的往來,也沒有民事上的往來;以及「稅吏」,或如慕斯特(Munster)的希伯來福音書所讀的,**בַּעַל עֲבֵרָה**(ba'al averah,臭名昭著的罪人),如同稅吏被視為的那樣:因此,這樣的人常常被並列提及,猶太人不得與他們一同吃飯,也不得與他們保持任何友善和親密的關係:因此,那些私下被勸誡、公開被責備卻無效的人,應當避開他們的交往,避免與他們建立親密友誼。

【第18節】

我實在告訴你們:對他們所有人,就像他之前對彼得說的;(參閱《馬太福音》16:19的吉爾注釋):這裡所說的,是指事物而非人,就像那裡一樣。

【第19節】

我又告訴你們:正如前一節的話語似乎是指向門徒的整體,他們在提交的案件中,宣告其公正或不公正的決定是確定且不可更改的;這些話語似乎是指向那一個或兩個人,他們應當與受冒犯者一同責備冒犯者,並且是為了鼓勵他們;他們或許認為在從事這樣的工作之前或之後,進行禱告是合宜的:

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無論是前面提到的情況,還是任何其他事情:無論是為自己還是為他人;求主幫助他們傳講聖道,並使其成功,使罪人歸主;在行任何神蹟時,為要證實福音;在執行聖禮時,為要安慰聖徒;在施加懲戒時,為要挽回退後者;或者無論是什麼事,只要符合神的榮耀、祂的永恆預旨、祂旨意的宣告,以及人的益處,只要他們在所求之事上同心合意;儘管他們身在地上,與天上的幫助相距甚遠:

我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在祂那裡沒有不可能的事;祂既垂聽任何義人懇切的禱告,更會垂聽兩個在任何事上同心合意之人的禱告;而對於聖徒的教會和團體,祂更會垂聽他們聯合的祈求:這對社會性禱告是一個極大的鼓勵,即使參與的人數再少。

【第20節】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這似乎是針對猶太人的一個觀念而說的,即少於十個人就不是一個會眾F1;然而,即使聚在一起禱告神,或聽祂的話語,參加祂的聖禮,或處理祂家中的事務,或處理任何為神榮耀和靈魂益處的事務的人數再少,只要是奉我的名,基督說;也就是說,憑著祂的權柄,依靠祂的幫助,呼求祂的名,並尋求祂名的榮耀:

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主持他們,在他們心中掌權,引導他們的決策,幫助他們處理一切事務,證實他們所做的,並賜福和成功給他們所從事的一切。猶太人雖然說少於十個人就不是會眾,但他們承認神聖的臨在可以與較少的人數同在,甚至像這裡提到的那麼少F2:

「十個人坐著研讀律法,舍吉拿(Shechinah,神聖臨在)就住在他們中間,正如經上所說(《詩篇》82:1)。從何處可知,即使只有五個人?從《阿摩司書》9:6。從何處可知,即使只有三個人?從《詩篇》82:1。從何處可知,即使只有兩個人?從《瑪拉基書》3:16。從何處可知,即使只有一個人?從《出埃及記》20:24。」

「兩個人坐在一起,律法的話語在他們中間,舍吉拿就住在他們中間,根據《瑪拉基書》3:16。從何處可知,即使只有一個人坐著研讀律法,聖潔蒙福的上帝也為他預備了獎賞?從《耶利米哀歌》3:28。」

【第21節】

那時彼得進前來:他聽了並留意了基督關於冒犯和弟兄間責備的規則後,便走近基督,向他提出這個問題:

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他以弟兄為例,因為基督剛才談論的就是這樣的人;他毫不懷疑在弟兄悔改和認罪後饒恕他是他的職責,但他想知道這應當做多少次,並問:

直到七次嗎?他可能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數目;特別是,這比猶太拉比們設定的饒恕次數多了一倍:因為他們這樣說F4:

【第22節】

耶穌對他說,我對你說:這就像是說,注意我將要說的,我不同意你所說的,只限定次數「直到七次」,而是:

直到七十個七次:一個確定的數字代表一個不確定的數字,參見《創世記》4:24。基督的意思是,一個人應當在他生命中的每一天,不斷地饒恕那些得罪他的人,只要他們悔改並承認自己的過錯;並且不應為饒恕的恩典設定時間限制;而是只要有對象和機會,無論多麼頻繁,都應當運用;他用下面的比喻來闡明這一點。

【第23節】

所以天國:福音教會的狀態,或福音時代基督的教會,以及上帝在其中行事的方式;

好像一個王:或「一個人」,「一個王」,指的是基督,彌賽亞君王,祂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聖徒和教會的君王;祂作為上帝,擁有自然的護理國度,作為人與中保,擁有恩典的國度;並且在今世和來世都將擁有一個更明顯榮耀的國度;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基督的父,正如比喻在《馬太福音》18:35的應用所示,祂是永活的上帝,永恆的君王:祂擁有自然、恩典和榮耀的國度:

要和他的僕人算帳:不是所有人類,儘管這些人在某種意義上都是祂的僕人,並要向祂交帳;也不僅僅是福音的傳道人,他們在卓越和特殊意義上是祂的僕人,必須向神交出他們的時間、才能和託付給他們的靈魂;而是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所有自稱信教的人,無論是真正還是名義上的神的子民和僕人。神有時會樂意「和他們算帳」:不是算他們的人數,而是算他們的行為舉止;這將在死亡或審判時更充分地進行,有時也在今生進行:神有時會呼召並使信教的人交帳,並通過苦難的護理來與他們算帳;那時祂會讓他們反思自己如何度過時間,如何運用才能和恩賜,以及如何在家庭、世界和教會中行事;或者通過嚴厲地對待人的良心,喚醒並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罪,無論是疏忽還是犯下的罪,這似乎是這裡所指的。

【第24節】

剛才算的時候:打開良心之書,並通過一些喚醒的護理和強烈的定罪來算帳:有人帶了一個欠他一萬他連得銀子的來:無論他願不願意,都因著被喚醒的良心,在罪疚和恐懼之下,被帶到他面前;

欠他一萬他連得銀子:這必須理解為金子或銀子:一個銀他連得包含3,000舍客勒,如《出埃及記》38:25-26所示,其價值在我們的貨幣中為375英鎊。但一個金他連得相當於我們貨幣的4,500英鎊F6。根據普萊多博士(Dr. Prideaux)F7的說法,一個銀他連得是450英鎊,而一個金他連得(金銀比例按十六比一計算)是7,200英鎊。根據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的說法,一個銀他連得是353英鎊11先令10便士半,而同等重量的金他連得是5,075英鎊15先令7便士半。根據哈蒙德博士(Dr. Hammond)的說法,如果按銀他連得計算,總數是187萬5千英鎊;但如果指的是金他連得,那將是多麼巨大的數目!據說有七千二百萬英鎊。這個詞組的目的是為了說明債務的極其巨大。慕斯特(Munster)的希伯來福音書讀作「一萬瑪哪」,或磅;波斯語譯本也是如此:現在一個金瑪哪的價值是75英鎊,銀瑪哪是7英鎊10先令F8。即使取最小的數量和價值,這個數目也是極其巨大的。阿拉伯語譯本將其譯為「一筆他連得」,沒有提及數字,可能意味著無數。在《以斯帖記》3:9中提到了這樣數量的銀他連得,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說這是省略的,意指一千萬他連得。該處的「第二」他爾根(Targum)說,六十萬朱茲姆(zuzim)、德拉克馬(drachms)或便士(即羅馬錢幣)的總和是一萬銀他連得。這「一萬他連得」指的是罪,在聖經中被稱為債務;並非說它們是真正的債務,或欠神的,因為那樣償還它們就是對的,而是因為它們使人受罰。所有人都欠神感恩的債,感謝祂賜予生命、保守生命和生命中所有的恩典;也欠神遵守全律法的債,若不遵守,就必須受罰:因此,每一個罪都成為債務,而且這些債務是無數的;內住的罪和其情慾是數不清的;實際的罪和過犯也是如此,它們比人的頭髮還多,無論是從其重量還是數量上,都恰當地用「一萬他連得」來表達。在被喚醒的罪人良心中,它們顯得如此巨大,他看到自己一生中除了犯罪什麼也沒做;他不斷地違犯律法,無論是思想、言語還是行為,都違犯了律法的一條或另一條:這些對律法的違犯,即使是言語和行為上的,也累積成了如此巨大的數目,以至於他無法準確地估計,也無法表達其全部數量,或說明其所有加重的罪狀;此外,還有他心中所觀察到的無數內在情慾和罪惡,它們就像陽光中的塵埃和原子一樣數不清。神的子民的罪,都已歸到基督身上,是父神將它們歸算給祂,並經祂自己同意,以這種方式呈現出來;參見《詩篇》40:12。事實上,如果他們其中一個人的債務達到一萬他連得,那麼所有人的總和將是多麼巨大!基督的力量和權能必須是多麼偉大,才能承擔這些罪的重擔,而不被壓垮或灰心喪志,正如祂所沒有的!祂的寶血中必須蘊含著多麼豐富的德行和功效,才能償清所有這些債務,並為它們作出滿足,如果祂沒有這樣做,這將永遠無法完成!因為,一個處於這裡所描述的境況中的人,是不可能恢復自己,或償還債務的,如下文所示。

【第25節】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的:每個罪人都是無力償債的;有罪的人已經耗盡了自然的全部資源,破產了,沒有什麼可以作為和解的提議;他也沒有任何義可以為他辯護,也沒有任何配得上這個稱號的義行:即使有,這些在償還方面也毫無用處:因為罪的債務不能通過順服的債務來償還;因為上帝對後者擁有優先權;而且在償還時,一個人只是盡了他的職責。罪是針對無限的上帝所犯的,因此具有無限債務的性質,有限的受造物無法償還。只有基督能夠償還這筆債務,祂也為祂的子民償還了;如果沒有祂的寶血、義和滿足的歸算,每個債務人都可能被投入地獄的監獄,並將被投入其中,在那裡直到一萬他連得的最後一分錢都償還完畢,這將是永恆的。我們看到罪使人陷入何等悲慘的境地;它剝奪了他們的財產和所有物;它使他們陷入貧困和乞討;它使他們面臨監獄;面臨債主的公正憤怒;面臨上帝的震怒和律法的咒詛;而且,一個人有何理由認為,甚至說,他能夠在上帝手中賺取任何功德,而他卻欠上帝如此巨大的債務:他必須首先償還他的債務,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然後才能假裝做任何值得上帝注意的事;即使他被釋放,清除了所有債務,並開始了新的順服生活,並且嚴格遵守,未來不再欠任何債務,所有這一切也只是他對上帝應盡的義務,不能從上帝那裡賺取任何功德;參見《路加福音》17:10,《羅馬書》11:35。我們也從中看到,聖徒對主耶穌基督是何等感激,他們應當何等感謝祂,祂為這些無力償債的受造物作了保人;為他們償還了所有債務,並為他們獲得了他們所需的一切恩典的祝福:但罪人啊,想想當上帝來與你算帳時,你將能說什麼、做什麼,而你卻一無所有可償還,也沒有人為你償還,或作你的保人;監獄將永遠是你的歸宿。

他的主人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賣了:根據猶太律法,在這種情況下:關於一個人被賣,或貧窮時自賣,參見《利未記》25:47,因為《出埃及記》22:3的律法,有些人將其作為此例證,指的是因盜竊而被賣,而非因債務。關於賣妻以償夫債,我不記得讀過任何相關律法或實例;但關於子女被債主收為奴僕以償父債,則有提及,《列王紀下》4:1。猶太作者們{i}說,這些孩子是俄巴底亞的孩子,他為了在耶洗別迫害先知時,在洞穴中供養先知而欠下債務;而債主,據他們說,是亞哈的兒子約蘭,他在他父親在世時,為此目的以高利貸借錢給俄巴底亞;現在俄巴底亞死了,他便收他的孩子為債務,使他們成為奴僕;參見《尼希米記》5:5。這似乎暗示了《以賽亞書》50:1中的這種做法,而且不僅是猶太人,其他民族也有這種向子女追討父母債務的習俗:在雅典,如果父親無法償還債務,兒子就有義務償還,在此期間被囚禁直到償還為止{k}:正如格羅修斯(Grotius)在《列王紀下》4:1中從普魯塔克(Plutarch)和哈利卡納蘇斯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 Halicarnassensis)那裡證明,子女被父母的債主賣掉,就像在亞洲、雅典和羅馬一樣。現在這表達了罪作為債務使人陷入的奴役狀態;他們成為自己情慾的奴隸,撒旦的附庸,並受律法的束縛;也表達了它使人面臨的毀滅和破壞;例如,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上帝的震怒,永恆的死亡,甚至身體和靈魂在地獄中的毀滅:

並要以懲罰來償還,這將永遠進行,永無止境。王的這道命令並非旨在執行,正如後續所示;而是宣告上帝的旨意,即傳道人應當將人悲慘的境況擺在他面前;表明他的狀態如何,他如何應得報應,以及如果恩典不阻止,他的結局將會如何: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律法和公義的權利,表達罪人應得的報應,並促使他向主求恩典和憐憫,這也確實產生了這樣的效果。

【第26節】

那僕人就俯伏在地:跪在他腳前,或臉伏於地;無法在他面前站立,也無法直視他,更無法回應律法和公義的要求;但他承認了債務,以及他目前無力償還。

【腳註】
F13 Raya Mehimna in Zohar, in Lev. fol. 35. 4.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35頁第4欄。
F14 T. Bab. Betacot, fol. 31. 1,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31頁第1、2欄。
F15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11. 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肯定誡命第11條。
F16 Zohar. in Lev. fol. 19. 3.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19頁第3欄。
F17 Imre Binah in ib. 《智慧之言》同上。
F18 Milzvot Tora, pr. neg. 6. 《妥拉誡命》否定誡命第6條。
F19 T. Bab. Erachin, fol. 16. 2. 《巴比倫他勒目》估價篇,第16頁第2欄。
F20 Maimon. Hilch. Deyot. c. 6. sect. 7. 邁蒙尼德《品格律法》第六章第七節。
F21 Mischar happeninim apud Buxtorf. Florileg. Heb. p. 297. 《珍珠之書》引自布克斯托夫《希伯來文選集》第297頁。
F23 Ibid. 同上。
F24 Maimon Hilehot Ishot, c. 12. sect. 14. 邁蒙尼德《婚姻律法》第十二章第14節。
F25 Ib. c. 14. sect. 9. &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neg. 81. 同上,第十四章第9節;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否定誡命第81條。
F26 T. Hieros. Demai, fol. 23. 1. 《耶路撒冷他勒目》疑義篇,第23頁第1欄。
F1 Misn. Sanhedrim, c. 1. sect. 6. T. Bab. Megilia, fol. 23. 2. Gloss. in ib. 《密示拿》公會篇,第一章第六節。《巴比倫他勒目》會堂篇,第23頁第2欄。同上註釋。
F2 Pirke Abot, c. 3. sect. 6. 《父訓》第三章第六節。
F3 Ib. sect. 2. 同上,第二節。
F4 T. Bab. Yoma, fol. 36. 2. Mainion. Hilch. Teshuba. c. 3. sect. 5.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6頁第2欄。邁蒙尼德《悔改律法》第三章第五節。
F5 Abot. R. Nathan, c. 40. fol. 9. 3. 《拉比拿單父訓》第四十章,第9頁第3欄。
F6 Brerewood de Nummis Heb. c. 4. 布雷伍德《論希伯來錢幣》第四章。
F7 Connection, Vol. 1. Preface, p. 20. 《連結》第一卷,序言,第20頁。
F8 Brerewood de Numuis. Heb. c. 4. 布雷伍德《論希伯來錢幣》第四章。
F9 Targum Jon. in loc. Tanchuma in Abarbinel in loc. Jarchi, Kimchi & Laniado in ib. 他爾根·約拿單同處。塔胡瑪引自亞巴賓內爾同處。雅爾奇、金奇與拉尼亞多同處。
F11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6. c. 10.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六卷第十章。
【第26節】

「就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吧,將來我都要還清。』」

《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祈求」或「懇求」他。

「說:『主啊,寬容我吧;』」:給我時間,再寬限我一點,不要把我送進監獄,我會還清所有債務。這是一個非常軟弱愚蠢的承諾,但處於這種境況的人通常都會這樣說。同樣,人們在罪疚感和對神的忿怒與毀滅的可怕預感之下,也常常承諾,如果他們的生命得以保全,他們將會為神做些什麼,並在宗教方面有所作為;他們非常愚蠢和無知地想像,藉著他們的謙卑和眼淚,他們的禱告和其他事奉,以及他們未來良好的生活和行為,他們就能夠為他們所犯的一切罪孽向神作出補償。這表明他們對罪的本質極其無知,因為罪是針對一位無限的存有者所犯的,因此有限的受造物無法為其作出和好。這也表明他們對自己職責和事奉的本質一無所知,因為這些職責和事奉,即使以最好的方式履行,也永遠無法彌補過去的過犯,因為這些是他們必須履行的職責;即使他們從未犯罪,他們也同樣有義務履行這些職責。這也暴露出極大的虛榮、驕傲、自誇和自負,以為他們能在短時間內還清所有債務,然而他們根本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償還。即使對他們施以再長的寬容,他們仍會處於同樣的境況,沒有更好的能力償還債務;相反,他們會累積更多的債務,債務會越來越多。的確,神對祂子民的忍耐和恆久忍耐就是救恩;這並不是說,藉著給予他們時間和忍耐他們,他們就能償還債務,成就他們的救恩;而是神等待著向他們施恩,引導他們悔改,認識自己和自己的罪,承認這些罪,並藉著信心引導他們歸向祂的兒子,以獲得義、赦免、救恩和永生。但對於其他人,神對他們的忍耐和寬容,最終將導致他們永遠的毀滅,而他們因自己的罪孽已為此預備好了。

【第27節】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或說對他動了憐憫,向他顯出憐憫,並向他施恩;這並不是因為他的任何行為而動的,例如他俯伏在他面前,或他敬拜他,也不是因為他的哭泣和懇求,也不是因為他的承諾,這些承諾根本不可靠,而是出於他自己的良善和旨意;因為接下來所敘述的,並非歸因於這個人所說或所做的任何事,也非歸因於他的任何功勞,而是歸因於神的純粹憐憫和白白的恩典。

「把他釋放了;」:從受懲罰的義務中釋放,也從因罪疚感和律法在他良心上的作用而產生的奴役之靈中釋放。

「並且免了他的債。」:免除了他一萬他連得的全部債務。因為當神赦免罪時,祂赦免所有的罪,包括原罪和本罪,隱藏的和公開的,疏忽的和故意的,心思、言語和行為上的罪,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而且是白白地赦免,根據祂豐盛的憐憫和祂恩典的豐富;不考慮受造物中的任何功勞、動機和條件;儘管這並非不考慮基督的滿足,這絕不會減損神的恩典和憐憫,因為這歸因於祂恩典的預備和悅納。是神的恩典預備、差遣並捨棄祂的兒子,使祂成為罪的挽回祭,並悅納了為罪人所作的滿足:是基督的恩典,為他們成為保人,取了他們的本性,流出祂寶貴的血,並為他們獻上自己作為祭物和犧牲;而這滿足的預備、成就和悅納,不是為天使,而是為人類,這是分別的恩典;儘管這滿足是藉著基督的血和生命所成就的,罪的赦免也是藉此獲得的,但對於那些領受這恩典的人來說,這一切都是完全白白的;他們不花錢,不付代價就得到了。因此,雖然這比喻中沒有明確提到基督的滿足,而罪的赦免,即不記念、不歸算罪,遮蓋、塗抹罪,以及免除罪的懲罰義務,都歸因於神的憐憫和慈心,但這其中也隱含著基督的滿足;因為這兩者是相互包含的:神在赦免罪上的特殊憐憫,唯獨藉著基督的血、義和犧牲而流淌;而基督的犧牲和滿足,則大大彰顯了神的恩典和憐憫。

【第28節】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一百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那僕人出來,」:他從主人的宮殿和面前出來,就在他得到赦免和自由之後,立刻。

「遇見他的一個同伴,」:一個同伴和基督徒;不僅是同一個本性和種類的人;而且是同一個宗教信仰,並在同一個仁慈慷慨的主人手下服事。

「欠他一百銀子,」:如果理解為羅馬銀子,每枚銀子相當於我們貨幣的七便士半,那麼總共不過三英鎊半克朗;與他剛才被赦免的一萬他連得相比,這是一個很小的數目:因為人對人、對同伴或對基督徒所犯的罪,與對神所犯的罪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所有這些情況,例如在他自己剛被赦免之後,他遇到的是一個同伴,以及他所欠的數目如此微不足道,都大大加重了他接下來所敘述的不人道行為。

「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粗暴地抓住他,對他極不人道:他抓住他的衣領,搖晃他,並用力掐住他的脖子,幾乎勒死他,或使他窒息,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並且在大多數譯本中也是這樣翻譯的。它與希伯來文 **קנה**(qanah)相對應,猶太人 F12 以同樣的意義使用這個詞。

【第29節】

「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都要還清。』」

「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以最謙卑順從的方式,就像他自己不久前俯伏在他主人腳下一樣。

「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都要還清。』」:使用了他向主人表達時所用的完全相同的詞語,並且成功了。

【第30節】

「他卻不肯,反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他卻不肯」:不肯寬容他,不給他時間償還,也不暫緩嚴厲的處置,正如他所請求的。

「反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他把他帶到合適的官員面前,證明了他的債務,並把他送進監獄,讓他一直待在那裡,直到還清所有債務;這不僅顯示出惡劣的本性、嚴酷的對待,也顯示出極大的無知和愚蠢;因為監獄無法償還任何債務。這描繪了一些教會成員對得罪他們的弟兄所採取的嚴厲行動;他們立即將事情提交教會,除非對他們施加某種懲戒,或將他們開除,直到給予完全的滿足,否則他們不會善罷甘休,這往往導致教會失去一個有用的成員。

【第31節】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他們的主人。」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看見他們的同伴所遭受的嚴酷對待和惡劣待遇;敘利亞譯本讀作「他們的同伴」,指債主和債務人的同伴。

「就甚憂愁,」:他們對一個人的殘酷和另一個人的不幸感到非常悲傷和困擾;因為他們比他更心軟,更有饒恕的精神。

「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他們的主人。」:把他們同伴所遭受的一切,以及那個剛從主人那裡得到如此恩惠的人所做的一切,都告訴了他們的主人:這可能表達了一些教會成員對這種行為的關切:他們可能沒有足夠的力量和人數來反對這些措施,但他們對這種殘酷的手段感到暗自悲傷,於是來到恩典的寶座前,將事情呈現在主面前,將所做的一切作為抱怨告訴祂;這並非質疑祂的全知,只是表明他們對這種不當行為的困擾,以及他們意識到只有主才能糾正這些不公。

【第32節】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僕!我免了你一切的債,因為你央求我。」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或吩咐人叫他來,帶到他面前。

「對他說:『你這惡僕!』」:慕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讀作:「你這彼列的僕人!」你這對同伴殘酷無情的人,對我忘恩負義的受造物,我對你的恩惠沒有對你產生任何影響,也沒有任何效果。

「我免了你一切的債,」:免了你那筆龐大的一萬他連得的債務,而且是白白地免了。

「因為你央求我。」:不是央求我免除債務,而是央求我寬容,給我時間,因此我未經請求就免除了全部債務,一分一毫都沒有留下;這是一種純粹的良善,足以感動一顆石頭般的心,並激發對同伴最溫柔的關懷和憐憫,以及對仁慈施恩者的感激之情。他最近所得到的恩惠,被公正地指出,以加重他的邪惡。

【第33節】

「你不也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你不也當憐恤你的同伴,」:這是理所當然的,是應當的,也是可以預期的,那些蒙受憐憫的人,也應當施憐憫;正如主憐恤這個人,赦免了他如此巨額的債務,並使他、他的妻子和兒女免於被賣為奴,他在此之後最起碼能做的,就是效法這個榜樣,施憐憫,正如主對他說的,

「你的同伴,」:他與他的同伴之間,並沒有像他與他的主之間那麼大的距離;而且他所欠的數目如此之小,以至於無法與他所欠的相比。

「像我憐恤你嗎?」:這樣一個憐憫和慈悲的例子,不僅為他樹立了一個值得效法的榜樣,也使他有義務採取這樣的行動。

【第34節】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主人就大怒,」:非常生氣,極度憤怒,對這種不人道的對待感到公正的激怒。

「把他交給掌刑的,」:或獄卒。衣索比亞譯本譯作「交給審判者」,或法官;慕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譯作「交給懲罰者」,或根據法官的判決執行懲罰的人:從兩者來看,其意義可能是,他被交給了處理他案件的適當法官,按照案件的性質處理,被投入監獄,在那裡忍受法律和正義的一切嚴酷。

「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由於這是一筆巨大的數目,而他只是一個僕人,所以永遠無法還清:但既然這個人之前已經完全且白白地被赦免了,為什麼現在還要堅持全額償還債務呢?可以肯定的是,罪一旦被神赦免,祂就絕不會再為此懲罰;因為祂的赦免是赦免所有的罪;祂赦免所有的過犯,無論多少,並免除全部債務,無論多大;祂的恩典行為絕不會被撤銷:這是祂的恩賜之一,是沒有後悔的;它基於祂自己的兒子為罪所作的完全滿足,並藉此而來,因此為此懲罰是不公正的:藉著這個行為,罪被遮蓋,不被看見;它被塗抹,完全消除,而且是永遠的。因此,有些人認為這個人只是得到了赦免的提議,而不是赦免本身;但基督藉著祂的血所獲得的,並被高舉以賜予的,不是赦免的提議,而是赦免本身;而這個人已經被赦免了他的債務,他的全部債務:另一些人認為,這是一種教會的赦免,教會認為他、判斷他並接納他為一個被赦免的人;但由於他對同伴的殘酷對待,教會將他交給掌刑的,對他施加懲戒,並將他逐出教會,直到他給予完全的滿足,這更有可能:另一些人認為,這種赦免只是他自己的臆想:他自以為是,希望自己被赦免,而實際上並沒有;但這樣一來,他的罪行就不會被如此加重:更確切地說,這種赦免應理解為避免因他的罪孽而可能降臨的災難和審判,這有時是這個短語的含義:參見 (1 Kings 8:34 1 Kings 8:36 1 Kings 8:39);因此,他被交給掌刑的可能意味著,他被控告的良心、一個騷擾、煩惱的魔鬼、生活中的許多不幸和暫時的災難所困擾。儘管如此,這畢竟不能嚴格地應用於任何特定的案例或個人,而應關注比喻的宗旨;其宗旨是從我們從神手中得到完全和白白的赦免這一事實出發,強調人與人之間應當互相赦免;而且如果沒有前者,就很少有理由期望後者,正如接下來所顯示的。

【第35節】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這是比喻的應用和闡明,揭示了其目的和意圖;表明神,即基督在天上的父,也將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所有那些對弟兄殘酷無情、沒有憐憫和不饒恕的人;因為經文說:

「他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如果你們不從心裡饒恕每一個人他的弟兄的過犯。」《武加大拉丁譯本》、《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省略了「他們的過犯」這個短語,但所有希臘文抄本中都有;這並非指金錢債務,儘管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債務也應當被赦免,不應嚴格追討;而是指所有言語或行為上的傷害,所有冒犯,無論是多麼公正地被冒犯,或不公正地造成冒犯;這些都應當完全、白白地從心裡饒恕,忘記,也赦免,不舊事重提,也不提及以前的過犯,不加重其嚴重性;並且也應當向神禱告,求祂也赦免。這確實是神的旨意,我們應當彼此赦免一切過犯和冒犯。神和基督的榜樣應當引導和促使我們這樣做;我們自己從神手中所領受的罪的赦免,有力地強調了這一點;在公共聖禮中團契的平安和安慰要求這樣做;反之則與基督徒的精神和品格相悖,極其令我們天父不悅,與基督大相徑庭,並使神的靈擔憂。

【腳註】
F12 Apud Castell. Lexic. Polyglott. col. 1314. 見卡斯特爾《多語詞典》第1314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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