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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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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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那時,有文士和法利賽人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在祂行了那麼多神蹟之後,特別是餵飽五千人(不包括婦女和孩童)的神蹟,只用了五個餅和兩條魚。這事蹟的名聲已傳到耶路撒冷,引起了許多關於祂的議論。文士和法利賽人,這些祂的宿敵,聽聞此事後,便來到祂所在之地加利利,為要查明這些事的真相,與祂交談,並監視、觀察祂的言行。

這些人是從耶路撒冷來的,說。全地都有文士和法利賽人,但耶路撒冷的這些人是其中的首領;他們學識和能力最為出眾,對他們的宗教和習俗也更為精通。這些人要麼是由耶路撒冷的公會差派而來,要麼是自行前來,自以為擁有更大的權柄和權力來審查、糾正、指導和建議。

【第2節】

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等等。他們觀察了基督和祂門徒的行為一段時間後,認為暫時不理會基督,而是針對門徒,並且不是指責他們違犯了神的任何誡命,而是違犯了人的誡命;因為他們無法以任何真實的證據指控門徒違背了神的律法。即使他們能做到這一點,他們也可能選擇指控門徒違背了長老的規條;他們所指的長老,不是指當時公會的長老,而是指希列和沙邁,這兩位著名學派的領袖,以及其他古代的學者;這些人代代相傳了一些他們自己設計的規條和律法,這些規條在神的聖言中毫無根據;文士和法利賽人對這些規條的執著,甚至超過了對聖經的執著;事實上,他們將這些規條置於聖經之上。他們對這些不成文的遺傳的讚美和推崇極為誇張;他們如此說 F4:

因為他們吃飯的時候不洗手。這是指吃普通的餅,即日常餐食;因為吃聖物時,所要求的不是單純的洗手,而是將手浸入水中;但在吃普通食物之前,無論手是否已知被玷污,都必須洗手。「餅」被特別提及,是為了包含所有種類的食物,並與水果區分開來;因為吃普通水果時,不需要洗手;為吃水果而洗手的人,被認為是炫耀之人 F6。這些遺傳的最初作者是誰,尚不確定;據說 F7:

【第3節】

耶穌回答說:祂沒有理會關於不洗手吃飯的遺傳,無論其對錯;因為那充其量不過是人的遺傳,無論遵守與否,都無關緊要。祂提出了一個非常公正的反問,向他們提出另一個問題:

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這暗示,如果祂的門徒有罪,他們的罪過也不及他們自己;祂的門徒充其量不過是違犯了人的規條,而他們卻違犯了神的誡命;而且奇怪的是,那些對違犯長老遺傳如此謹慎,並嚴厲指責違犯者的人,竟然允許自己違犯神的誡命;是的,他們在遵守自己的遺傳時,竟然這樣做。而這項觀察完全證明了門徒是無辜的;因為如果遵守長老的遺傳會導致他們違犯神的誡命,那麼這正是他們不應遵守這些遺傳的充分理由。

【第4節】

因為神曾說:為了不讓人認為祂的建議毫無根據,祂舉了一個例子,說明神的誡命是如何因遵守他們的遺傳而被違犯的。祂所指的誡命記載於(出埃及記20:12),內容如下:

當孝敬父母。這是神親手寫下,並藉摩西傳給他們的一條明確誡命;它具有道德性質,且是永恆的義務。這不僅僅是指兒女應當對父母懷有崇高的敬意,應當對他們使用尊敬的言語和舉止,並樂意順從他們;也指應當用財物孝敬他們,在他們需要時,供給他們食物、衣物和生活必需品;這不過是他們應盡的本分,以報答父母在撫養他們長大成人時所付出的所有關懷、費用和辛勞。猶太人並不否認這是兒女對父母的責任,也承認這是誡命的意義:他們說 F16,這是所有重要誡命中最重要的誡命,即孝敬父母;他們問:

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這是指肉體和永恆的死亡;這是神的一條積極誡命,作為前一條誡命的保障;這不僅是指對父母出言不遜,也指輕視(希伯來文詞義如此),忽視他們,在他們貧困和困苦時不理會他們,不供給他們的需要。現在,基督指出猶太人因著他們的遺傳而違犯了這些神的誡命,如下列經文所示。

【第5–6節】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等等。也就是說,這是他們的一個遺傳,如果一個人對貧困和困苦的父母說,當他們向他求助時:

我所奉獻的,可以使你得益處,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他就可以免除責任。或者,正如馬可所說:「這是各耳板,就是說,我所奉獻的,可以使你得益處,他就可以免除責任,你們就不再容許他為父母做任何事。」為了理解這個遺傳,請注意,「各耳板」(**Corban**)這個詞的意思是獻給神聖用途的禮物或祭物;它是不可轉讓的,也不能用於任何其他用途;而且這個詞在猶太人中被用作誓言或許願的形式;因此,當任何人說「各耳板」時,就如同他指著「各耳板」起誓;或者如同他說:「願它像『各耳板』一樣,像『各耳板』一樣不可轉讓。」藉著這個誓言或許願,所說之物的用途,無論是關於自己還是他人,都被限制和禁止了:規條是 F18 這樣的(**קָרְבָּן הוּא אָסוּר**,Corban hu asur),「如果一個人說『各耳板』,就如同他說『像各耳板一樣』,它就被禁止了」:如果他使用「**קונם**」(Conem)、「**קונח**」(Conach)和「**קונס**」(Conas)這些詞,他們稱之為 F19 各耳板的別名,這些不過是它的訛變,其效果與說「各耳板」本身相同。在他們的口傳律法 F20 或遺傳書中,有許多這類誓言及其形式的例子;

這就是你們藉著你們的遺傳,使神的誡命歸於無效。因為如果這樣的誓言是有效的,並且一個人根據長老的遺傳必須遵守它,而不孝敬父母,正如神的律法所要求的;那麼很明顯,神的誡命因這個遺傳而歸於無效:甚至他們明確地說 F24(**נְדָרִים חָלִים עַל דִּבְרֵי מִצְוָה**,nedarim halim al divrei mitzvah),「誓言也適用於(神聖)誡命之事」,以及適用於人能力範圍內的事,並且人受其約束;因此,他不能無罪地做律法所吩咐的事;以至於如果一個人許了願,為了使它生效,一條誡命必須被廢除,他的誓言必須成立,而誡命則被廢止。基督如此真實而公正地指責他們藉著他們的遺傳,使神的誡命歸於無效。事實上,學者們對此爭論不休,最終允許這樣的誓言可以由一位智者為孝敬父母而解除 F25。

【第6節】

馬太福音15:6

參見馬太福音15:5的注釋。

【第7節】

假冒為善的人哪!在我們的主充分證明他們藉著遺傳使神的誡命歸於無效之後,祂非常公正地稱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假裝虔誠和聖潔,卻在必要時毫不猶豫地廢棄神的誡命;他們如此假裝聖潔,以至於對門徒不遵守長老的規條感到不悅,而他們自己卻不把神的誡命當回事;這清楚表明他們更看重人而非神,更看重人的規條而非神的誡命,更想取悅人而非神;他們追求人的讚揚和掌聲,而不是來自神的榮耀;他們的宗教僅僅在於儀式和外在形式,而且是人所設計的,而不是在於屬靈的敬拜和事奉神。基督稱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並不能被認為過於嚴厲;因為他們自己的一位學者,與這個時代相距不遠,論及耶路撒冷人時說 F1:

「如果世上的假冒為善者分為十份,其中九份屬於耶路撒冷,一份屬於世界的其他地方。」

【第8節】

這百姓用嘴唇親近我。這句話的引言,或先知引述這句話的形式:「所以主說」,在此處被省略,因為在此處並非必要,但在原文中卻極為重要;部分是為了表明將要說的話並非先知自己的話,而是主的話,這在基督時代的猶太人中是無疑的;部分是為了說明上下文中所威脅的司法性盲目為何會降臨在他們身上,這並非基督在此的目的;祂的目的僅僅是為了表明這裡所描述的與他們完全吻合,從而證明並確認祂給他們貼上的假冒為善者的標籤。他們親近神的典章,親近祂,並在外在的敬拜中事奉祂;他們在街上、會堂和聖殿中公開且持續地向祂禱告,帶著許多看似虔誠和聖潔的態度:

用嘴唇尊敬我。他們承認祂是他們的創造者和維護者;他們以祂為誇口,以他們對祂的認識為誇口,稱祂為獨一永活的真神,以及以色列的神;他們向祂獻上讚美和感恩的祭,甚至口中的果子,為他們作為一個國家、教會和民族所享有的許多特殊恩典、特權和恩惠,帶著許多看似真誠和熱情。

心卻遠離我。他們對神沒有真正的愛,沒有對祂的信心,也沒有對祂的敬畏;他們絲毫不關心祂的同在,不關心與祂的交通,也不關心祂的榮耀;他們的心在世上,追逐他們的貪婪;他們把宗教當作達到世俗目的的工具,以為敬虔是得利的門路;他們尋求人的讚揚,滿足於身體的操練;他們不顧內在的宗教,不顧有能力的敬虔,也不顧他們的心在哪裡,只要他們在公開敬拜中將身體呈獻給神;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被人看見和稱讚,不關心那鑒察人心的神對他們的了解,也不關心祂對他們的要求。

【第9節】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他們對我的敬畏」;這裡正確地表達為「敬拜」;因為敬畏神常常指神的全部敬拜,包括外在和內在的。這裡僅指外在的敬拜,這是這些人唯一關注的。他們在會堂裡禱告,閱讀並以他們的方式向百姓解釋摩西和先知的書卷,勤奮遵守禮儀律的儀式,將他們的供物和祭物帶到聖殿,對外在的敬拜服務毫不懈怠;然而這一切都是「枉然」,毫無益處;因為他們缺乏真心,心中沒有恩典,他們行為的原則和目的都是錯誤的;他們的敬拜僅僅是外在的、形式化的、習慣性的;此外,他們還添加了自己發明和設計的教義和傳統。「枉然」這個詞在以賽亞書的原文中並不存在:有些人認為它最初並不在馬太福音中,而是由他人插入,以使意義更完整。格羅提烏斯認為存在不同的讀法,七十士譯本和福音書作者都遵循了這種讀法;他認為原文的(**וְהִיא**,vehi),「並且是」,應為(**וָהֶת**,vahet),與(**וָהֶל**,vahel),「枉然」相同:但沒有必要假設這兩種情況:基督在引用這段經文時,要麼是為了更清楚地闡明這段經文的意義,並且完全符合其意義,而且是理解其真實含義所必需的,所以祂自己添加了這個詞;要麼祂可能考慮到同一位先知在同一主題上談論同一民族的另一段經文(以賽亞書1:11,以賽亞書1:13),並從那裡取來這個詞,為了解釋的目的,將其與這裡的經文結合起來。接下來是:

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也就是說,教導百姓遵守長老的遺傳,遵守學者們的諭令和決定,彷彿它們是神親自傳達的教義;或者,他們將人的命令和禁令強加於人,而不是聖經中包含的教義,而這些教義卻被他們忽視了。在以賽亞書的原文中,只有「受人的教訓」這些詞:這與他們對神的敬畏和敬拜有關;這裡被解釋為他們的教師教導他們,並將其解釋為人的誡命;彷彿(**לִמֻּדָה**,limmudah),「受教導的」,被讀作(**מְלַמְּדִים**,melamdim),「教導」。猶太人沒有理由對這種結構和意義提出異議,因為他們的他爾根如此解釋:「他們對我的敬畏是(**כְּפִקּוּדֵי גַּבְרִין מְלַמְּדִין**,kefikkudei gavrin melamdin),按照教導他們的人的誡命」:他們的一位著名注釋家 F3 對這段經文有這樣的評論:「他們對我的敬畏」不是出於完全的心,而是「藉著(**הָאֲנָשִׁים הַמְלַמְּדִים אוֹתָם**,ha'anashim hamelamdim otam),教導他們的人的誡命」。

【第10節】

耶穌就叫了眾人來。祂已經使文士和法利賽人啞口無言,認為不值得再對這些頑固和悖逆的人多說什麼;他們不接受勸說,也不會聽從任何論證或理由,無論多麼清晰和有力,來反駁他們所珍視的觀念;祂離開他們,既不喜歡他們,也對他們絕望,並呼喚普通百姓;這些百姓因著對這些人的極大敬畏,在他們來的時候退開,保持距離;事實上,他們也不會讓百姓太靠近他們,以免被他們玷污:我說,基督呼喚這些人靠近祂,對他們抱有更好的希望,並且知道他們更易於管教和教導;而且他們中間有些人將會脫離原有的原則和偏見,來接受祂和祂所傳的真理:

對他們說:你們要聽,也要明白。祂說這話,部分是為了反思那些有學問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儘管學識淵博,卻無法聽懂祂的話;部分是為了引起眾人對祂所說之話的注意;同時也為了表明,單憑耳朵外在的聽聞是沒有益處的,除非所聽到的能被理解;而理解之道,就在於聽聞。

【第11節】

入口的不能污穢人。任何種類的食物、飲料,或任何適合人類的食物,或飲食的方式,只要適度使用,都不能污穢人,或使人在神眼中變得可憎和可厭。這與猶太人的觀念直接相反,他們說 F4:

惟從口裡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只有罪,而且是從心裡發出,存在於思想中,然後藉口說出,或藉外在行為實施的罪,才能污穢人,使人在神眼中變得可憎、可厭和可惡。心是所有邪惡的源頭;它的污穢很早,也很普遍,影響到靈魂的所有能力和官能;這顯示了一些人對自己無知,另一些人則愚蠢地談論並信賴他們內心的良善;也顯示了需要形成和創造新心和正直的靈;而且心中的罪惡思想和情慾會污穢人;它們在神看來是有罪的,在祂眼中是可憎的;它們對有知覺的罪人來說是可厭的,他們應當為此悔改並離棄;它們需要神的赦罪恩典,否則將被帶入審判。罪惡的言語,因心中充滿邪惡而從口中發出,具有同樣的影響和效果:言語具有污穢的性質;人們藉此污穢自己和他人:舌頭雖是小肢體,卻能污穢全身;從口中發出的邪惡和敗壞的言語,會敗壞最好的品格,使人在神面前可憎,並應受祂可怕的審判。所有罪惡的行為都是如此;它們是神所不喜悅的;它們對有知覺的心靈來說是令人不快的;它們留下一個污點,是受造物所做的一切都無法去除的;只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潔淨它;而且由於它們經常被犯,所以需要不斷地應用寶血。這些才是人們應該關心的,因為它們具有污穢的性質;而不是關於食物和飲料,以及使用它們的方式,無論是洗手還是不洗手。

【第12節】

那時,門徒進前來,對他說。也就是說,在祂遣散眾人,進入一間私人房屋之後;參見(馬可福音7:17),祂的門徒獨自來到祂面前,滿心憂慮祂對法利賽人以及在眾人面前所說的話;他們自己也並非完全明白。

你知道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跌倒了嗎?他們因祂說他們藉著遵守長老的遺傳而廢棄了神的誡命,或者說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或者說以賽亞的預言描述了這樣的人,而這預言正應驗在他們身上;或者說不是入口的,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才污穢人:無論他們指的是哪一點,或者可能是指整體,他們似乎都希望基督沒有說這些話;因為法利賽人,他們認為,對此感到悲傷和困擾,認為這與真正的宗教和虔誠相悖;並且擔心他們會因此跌倒,不再前來,從而失去所有使他們歸信基督的希望;主要原因可能是他們察覺到法利賽人極其憤怒,被激怒了;所以他們可能擔心基督和他們自己都會感受到他們的怒火和狂暴;或許他們告知基督此事,是希望祂能採取一些謹慎的措施,以免落入他們手中。

【第13節】

耶穌回答說:祂對他們的憤怒毫不在意,也無所畏懼;並且深信祂所說的是正確的,會產生適當的效果,祂給門徒這個回答:

凡栽種的,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這可以理解為指事物,也可以指人:它可能指教義和典章;其意義是,任何不是由神傳達的教義,或任何不是由祂設立的典章;任何不是來自天上,而是來自人,由人設計,由人強加的,例如長老的遺傳,都必須被反對和拒絕;並且遲早會被徹底拔除和摧毀;正如所有錯誤的觀念、腐敗的敬拜,以及人的錯誤和異端,在神自己的時間裡,都將如此:或者它可能指人。有些植物是基督在天上的父所栽種的;這些是神的選民,他們是公義的樹;是耶和華所栽種的,為要使祂得榮耀。這些人被栽種在神愛的河流旁,在基督的位格裡,在祂的死和復活的樣式中;他們從自然狀態中被移植出來,被嫁接到基督裡,聖靈的恩典被栽種在他們的靈魂中,他們自己也被栽種在主的院子裡,在福音教會的狀態中;並被恩典的甘露澆灌,顯現為上好的植物,著名的植物,令人愉悅的植物,非常多結果子,並且永不滅亡,也不會被拔除和拔起,但還有其他人,像這些法利賽人,假冒為善者,形式主義的信徒,和異端,他們假裝虔誠和聖潔,表現出信仰的葉子,卻沒有恩典的果實;他們進入教會,並在外在和事工上被栽種在那裡;但由於從未在基督裡扎根,也未分享祂的恩典,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枯萎並消逝;或者因著聖言或真理以如此清晰和耀眼的光芒被傳播,以至於他們無法忍受,迫害隨之而來;他們因此跌倒,被揭露、發現並拔除;而且真理必須像基督在這裡一樣自由地說出來,這樣這些植物才能被拔除;因為基督說這些話是為了證明祂的行為是正當的。猶太人也將神描述為一位栽種者,並拔除祂不喜歡的東西。

【第14節】

任憑他們吧。不要對他們說什麼,也不要與他們有任何瓜葛;不要在意他們的憤怒和不滿,他們的指責和反思,也不要為他們所受的冒犯而煩惱;如果他們要走,就讓他們走吧;他們是一群毫無價值的人,不值得被重視、被聽從,也不值得被取悅;他們對我,對我的教義說什麼都無關緊要:

他們是瞎子領瞎子。那些聽從他們並跟隨他們的人,在對自己、自己的狀態和本性,對神的任何屬靈、救贖性的認識,對彌賽亞和藉著祂得救的方法,對神的靈和靈魂上恩典、重生和成聖的工作,對真理的聖經和福音的教義方面,都是「瞎子」;而他們的「領袖」也和他們一樣「瞎」:這裡指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猶太民族的學者和拉比;他們自以為非常聰明和有知識,但他們也是瞎子;而且沒有人比他們更瞎。這在猶太人中是一個古老的傳統 F7:

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這坑是指無知和錯誤、不道德和褻瀆、困苦,如果不是絕望,就是暫時的毀滅和破壞;這在猶太民族和他們的領袖身上得到了顯著的應驗:以及永恆的沉淪,就是那燒著火與硫磺的湖;還能期待什麼呢?

【第15節】

彼得回答說。馬可說:「他的門徒問他這比喻的意思」;這可能是藉著彼得的口說的;彼得可能因為年紀較大,又很樂意發言,所以通常是他們的發言人:此時,他可能受其他門徒的請求,詢問這個比喻的意義,因為這個比喻冒犯了法利賽人,而他們自己也沒完全明白;他於是照辦了:

對他說:請你給我們講解這比喻。就是說,不是入口的,而是從口裡出來的,才污穢人;這句話雖然說得很明白,很容易理解,但在他們看來卻不清楚;而且似乎不僅與長老的遺傳相悖,也與神關於潔淨和不潔淨食物的律法相悖;因此他們稱之為「比喻」,並要求解釋。

【第16節】

耶穌說:祂對他們的遲鈍和無知感到驚訝、不悅,並責備他們:

你們到如今還不明白嗎?你們,我的門徒,也和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樣嗎?你們與我在一起這麼久,聽了我這麼多講論,這麼長時間以來一直受我教導,無論是私下還是公開;然而你們卻不明白如此簡單易懂,毫無難度,本可輕易解釋的事情。

【第17節】

你們不明白嗎?你們必須明白,你們不可能如此無知,

凡入口的,是入到肚子裡,又排泄到茅廁裡嗎?也就是說,人從口中攝入的任何食物,都會被吞下,進入胃中;胃完成其功能後,較粗的部分會進入腹部,經過腸道,然後排泄到廁所或茅坑中,正如馬可所說,「潔淨一切食物」;因為那裡只接收污穢和排泄物;因此留在身體裡的是純淨、有益健康和滋養的:而且任何進入人體的部分都不能污穢他,因為它只進入身體並穿過身體;正如馬可所說,「不進入心裡」,而心是道德不潔的所在;因此,吃任何種類的食物,即使食物本身不潔淨,或用不潔淨的手吃,也不會沾染任何道德上的污穢。

【第18節】

惟獨從口裡出來的,是指的不是物質的東西,如唾液、嘔吐物,而是,如下文所述,

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首先在心裡構思和形成,然後從那裡發出,並藉口說出;例如所有閒言碎語、愚蠢的談話、污穢的玩笑、不雅的交流,以及所有腐爛和敗壞的言語,或在生活和行為中做出的事;

這才污穢人:心是所有道德污穢的腐敗源頭;而罪惡的言語和行為是從那裡湧出的不潔溪流,它們增加了人性的道德污穢。

【第19節】

因為從心裡發出惡念。指對神、對基督、對聖靈、對同胞,以及對各種邪惡的惡念。罪惡的思想是邪惡的,是應當憎恨、離棄的,人也應為此向神負責。這裡包括所有邪惡的想像、肉體的推理、淫慾的渴望和惡意的圖謀;這些都源於人敗壞的心,並在那裡被設計和鍛造。

兇殺。指對人的深仇大恨、預謀的惡意、奪取生命的陰謀、所有憤怒和暴躁的言語,以及實際流人血的行為。

姦淫。指已婚者之間在思想和行為上所犯的不潔。

苟合。指單身者之間不合法的性關係。

偷盜。指藉武力或欺詐從他人手中奪取其權利和財產。

假見證。指作假誓,或提出虛假證詞,損害鄰舍的名譽、人身或財產。

謗讟。指惡言中傷神或人。馬可還補充了「貪婪」;指對世俗事物或鄰舍財物的貪婪和永不滿足的慾望:「邪惡」;指對同胞造成傷害和損害:「詭詐」;指言語和行為、交易和交談中的欺騙:「淫蕩」;指各種不潔和不自然的慾望:「惡眼」;指嫉妒和貪婪的眼光:猶太人稱本性的敗壞或腐敗為 F8(**עַיִן רָעָה**,ayin ra'ah),「惡眼」:「驕傲」;指內心和生活、衣著和舉止上的驕傲;以及「愚昧」;指言語和

【腳註】
F4 T. Hieros. Beracot, fol. 3.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3頁第2欄。
F5 T. Bab. Erubim, fol. 21. 2. T. Bab. Beracot, fol. 4. 2.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21頁第2欄。《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4頁第2欄。
F6 Misn. Chagiga, c. 2. sect. 5, 6. Maimon. Praefat. ad Tract. Yadaim, & Hilch. Beracot, c. 6. sect. 3. 《密示拿》節期篇,第二章第5、6節。邁蒙尼德《洗手篇》序言,以及《祝福律法》第六章第3節。
F7 T. Hieros. Sabbat, fol. 3. 4.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頁第4欄。
F8 Maimon Hilch. Mikvaot, c. 11. sect. 1. 邁蒙尼德《浸禮池律法》第十一章第1節。
F9 T. Bab. Sota, fol. 4. 2.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4頁第2欄。
F11 Zohar in Deut. fol. 107. 3. 《光輝之書》申命記,第107頁第3欄。
F12 lb. in Gen. fol. 60. 2. 同上,創世記,第60頁第2欄。
F13 Gloss. in. T. Bab. Yoma, fol. 77. 2. Taanith, fol. 20. 2. & Cholin, fol. 107.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77頁第2欄;禁食篇,第20頁第2欄;以及世俗篇,第107頁第2欄的註釋。
F14 T. B. Erubim, fol. 2l. 2.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21頁第2欄。
F15 T. Bab. Beracot, fol. 19. l.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9頁第1欄。
F16 T. Hieros. Kiddushin, fol. 61.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奉獻篇,第61頁第2欄。
F17 Piske Toseph. ad T. Bab. Kiddushin, art. 61. 《巴比倫他勒目》奉獻篇,第61條的《補遺》裁決。
F18 T. Hieros. Nedarim, fol. 37. 1. Misn. Nedarim, c. 1. sect. 4. Maimon. Hilch. Nedarim, c. 1. sect. 7. 《耶路撒冷他勒目》許願篇,第37頁第1欄。《密示拿》許願篇,第一章第4節。邁蒙尼德《許願律法》第一章第7節。
F19 Misn. Nedarim, c. 1. sect. 1, 2. Maimon. Hilch. Nedarim, c. 1. sect. 16. 《密示拿》許願篇,第一章第1、2節。邁蒙尼德《許願律法》第一章第16節。
F20 Misn. Nedarim, c. 3. sect. 11. 《密示拿》許願篇,第三章第11節。
F21 lb. c. 8. sect. 7. Vid. c. 11. sect 3, 4. 同上,第八章第7節。參見第十一章第3、4節。
F23 lb. c. 11. sect. 11. 同上,第十一章第11節。
F24 Maimon. Hilch. Nedarim, c. 3. sect. 1. 6, 7. 9. 邁蒙尼德《許願律法》第三章第1、6、7、9節。
F25 Misn. Nedarim, c. 9. sect. 1. 《密示拿》許願篇,第九章第1節。
F26 lb. c. 5. sect. 6. 同上,第五章第6節。
F1 R. Nathan in Rabba, sect. 1. 拉比拿單在《拉比》第一節中。
F2 Abarbinel, Jarchi, Kimchi, & Aben Ezra. 阿巴班內爾、雅爾奇、金奇和伊本·以斯拉。
F3 R. Sol. Jarchi in Isa. xxix. 13. 拉比所羅門·雅爾奇在以賽亞書29:13的注釋。
F4 Tzeror Hammor, fol. 142. 1. 《沒藥束》第142頁第1欄。
F5 Zohar in Gen. fol. 105. 3. 《光輝之書》創世記,第105頁第3欄。
F6 T. Bab. Bava Metzia, fol. 83. 2. 《巴比倫他勒目》中門篇,第83頁第2欄。
F7 Midrash Tillim in Psal. cxlvi apud Grotium in loc. 《詩篇米大示》第146篇,見格羅提烏斯對該處的注釋。

然而,用未洗的手吃飯並不會玷污一個人:如果一個人疏忽在吃普通飯菜前洗手,這無需讓他感到不安;他不會因此在靈魂上沾染污穢,也不會在良心上產生任何罪咎;他沒有違背任何神的律法;也不會因這種疏忽而受到任何懲罰。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不值得關注;但前面提到的那些事,其本質是邪惡的:它們違背了神的律法;在神眼中是可憎的;它們使人在神面前變得令人厭惡和憎恨;並使他們面臨羞恥和毀滅;唯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潔淨他們脫離這些罪惡的玷污和罪咎,並使他們免於他們應得的懲罰。

【第21節】

耶穌從那裡離開,從革尼撒勒地離開,在他使法利賽人對他們指控門徒的罪名啞口無言之後;在他斥責他們假冒為善和邪惡,以他們的傳統廢棄神的誡命之後;並向門徒解釋了他所用的一些難解和比喻性的話語之後,他便離開了那個地區,非常隱秘地離開了:要麼是為了避開人群,以便獨處;要麼是為了避免文士和法利賽人可能為他設下的任何陷阱,他們必定因他坦率的言論和有力的論證而大受刺激。

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這是腓尼基的兩個主要城市:並非他進入這些城市本身,而是進入與它們接壤的一些地方;因為他吩咐門徒不要走外邦人的路,他自己也同樣沒有。

【第22節】

看哪,有一個迦南婦人,即腓尼基人,那地被稱為迦南;因此,迦南婦人的兒子掃羅,在《七十士譯本》的(出埃及記6:15)中被稱為腓尼基人的兒子;迦南諸王,在同一譯本的(約書亞記5:1)中被稱為腓尼基諸王:因此,馬可說這婦人是希臘人,即外邦人,猶太人習慣稱所有非本國人為外邦人,她也是敘利亞腓尼基人,因為她是腓尼基本地人,被稱為敘利亞腓尼基人;因為它與敘利亞接壤,並且曾因征服而成為其一部分:因此,據說第一個將文字從腓尼基帶到希臘的卡德摩斯,被稱為F9敘利亞腓尼基商人。

從那地方出來;她很可能是推羅或西頓的居民:這表明基督沒有進入這些地方,只是到了它們的邊界,因為她被說成是從那裡出來找他;她聽說過他,以及他所行的神蹟奇事,並得知他就在附近某處,正如《波斯譯本》所說,「突然從一個角落裡出來」;《衣索比亞譯本》則讀作「從那裡的群山中出來」;她來到他隱居的房子,他本想藏起來,正如馬可所暗示的,

向他喊叫;聲音洪亮,情緒激動,因為她極度痛苦,

說:主啊,可憐我;意思是,藉著醫治她的女兒,她對女兒的病情如此感同身受,以至於她將其視為自己的事:

大衛的子孫啊。第一個稱謂表達了她對他權能、統治和治理的信心,相信所有的人和事,以及所有的疾病都在他的命令和掌控之下;並且他作為萬有之主,可以隨意除去它們:另一個稱謂顯示了她對他作為彌賽亞的認識和相信,因為這是猶太人通常用來稱呼他的名字;(參見吉爾《馬太福音1:1》注釋)她雖然是外邦人,但可能通過歸信猶太教,或通過普遍的傳聞而得知此事,這種傳聞可能傳播到鄰近的國家,說猶太人期待一位奇妙的拯救者以大衛子孫的身份興起;從她所聽說的關於他的事,她斷定他必定就是那個人。

我的女兒被惡魔纏磨得很苦,惡魔佔據了她,使她極度痛苦:她向他請求,希望他能把惡魔從她身上趕出去:她相信他有能力這樣做,無需見她或觸摸她,只需說一句話:她的信心就像百夫長的信心一樣。

【第23節】

耶穌卻一言不答。並非他沒有聽見她,也不是他輕視她的人或她的請求,也不是他沒有被感動;而是為了讓她繼續懇求,考驗她的信心,並使其顯明:主不總是立即回應他子民的請求,也是出於類似的原因。他沒有給她任何答覆,無論是會幫助她還是不會,這其中包含著對她的默許拒絕,以及對她的幫助的否認;看來她確實暫時停止了向他求助,轉而求助於他的門徒,請他們為她向他求情:

他的門徒進前來;來到他所在的屋子;看來他們之前去了別處;

求他說:請打發她走;不是以任何方式,帶著任何形式的答覆,無論是否醫治她的女兒,或是否承諾醫治;不,他們希望她能被遣散,並得到她所求的,使她完全滿意,正如基督的回答所顯示的:他們給出的理由是,

因為她在我後頭喊叫;不僅因為她對他們造成困擾,對他們糾纏不休,不肯接受他們的拒絕:她跟隨他們無論走到哪裡;無法擺脫她:而且,因為她的情況如此動人,以如此感人的方式表達出來,她的哭聲如此刺耳,以至於他們無法忍受;因此懇求他,希望他能解除她的痛苦,並打發她走。

【第24節】

耶穌回答說:對他的門徒說,他們知道自己的使命是有限的,他們不應走外邦人的路,不應向他們傳道,也不應在他們中間行神蹟;因此,他們不能合理地期望這位婦人,或他們為她求情,能在這件事上成功。

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作為祭司,或作為救主和救贖者,他奉差遣為所有神的選民的罪孽作挽回祭和代贖,並為他們所有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獲得永恆的救贖和拯救;但作為先知,在他個人事工的履行中,他由父差遣,只到猶太人那裡;他是「受割禮之人的執事」(羅馬書15:8),即受割禮的猶太人的執事;他奉差遣只向他們傳福音,並在他們中間行神蹟,以證明他是彌賽亞;在他們拒絕他之後,他的使徒才被差遣到外邦人中間;但他自己只被差遣到猶太人那裡,這裡稱他們為「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以色列家」是指整個猶太民族,因他們的祖先雅各的名字以色列而得名,他們是從他而來;而那家的「迷失的羊」更特別是指他們中間神的選民:因為雖然那家的所有個體,從亞當和他們自身來看,都像其餘人類一樣是「迷失」的人,基督在話語的外在事工中被差遣向他們所有人傳道;但神的選民才是「羊」:他們是基督的羊,是他草場上的羊,是他手中的羊,他對他們有特別的關懷和照管;他們在自然狀態下是迷失和走失的,永遠無法找到自己的路,或從他們在亞當裡和因自己的過犯而迷失的狀態中恢復過來;但他來尋找並拯救他們,他的事工對這些人是充滿能力和有效的。

【第25節】

那婦人來拜他。她跟隨門徒進入屋子;察覺到基督對門徒的回答又是一次拒絕,她便衝破一切阻礙,繼續前進;她的信心變得更強,她的懇求也更迫切:她之前稱基督為主,大衛的子孫,但現在她敬拜他為神:

說:主啊,幫助我!這是一個簡短的祈求,卻充分而恰當地表達了她的情況:她祈求的對象是主,藉此她承認他的至高主權、統治和權能:她提出的請求是「幫助」,表明她的情況需要幫助;情況如此,她無法自救,也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幫助她,唯有他能,她堅信這一點;雖然是她的女兒,而不是她自己,遭受如此悲慘的痛苦;但她對女兒的同情、愛和情感如此之深,以至於她將此事視為自己的事,稱幫助女兒就是幫助自己;因為女兒得到解脫,她自己也會感到安心。

【第26節】

耶穌回答說:對那婦人說,正如《波斯譯本》所讀,且意義上要求如此:

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是不合適的;他這樣說,是為了更進一步考驗她的信心,使之更加顯明;這並非完全出於他自己的看法,而是借用猶太人的說法,她對此可能並不陌生。這裡的「兒女」是指猶太人,他們擁有收養的權利;他們作為一個民族和百姓,在廣義上是神的兒女;他們被許多祝福和恩惠所區分,這是其他人所沒有的,並且受到神更特別的關懷和關注;並非他們所有人都因特殊的恩典而成為神的兒女:這裡的「餅」是指屬於他們的,即話語的外在事工,以及基督在他們中間所行的神蹟:特別是那些與人的身體益處相關的外在恩惠,例如醫治他們的疾病,並將惡魔從他們身上趕出去:而「狗」則是指外邦人,猶太人以輕蔑的方式稱呼他們,因為他們的無知、偶像崇拜和不潔。基督在這裡並非表達他自己的想法,好像他是在責備外邦人,輕視他們,而是使用當時人們的普遍說法;而這位婦人,居住在以色列民族的邊界上,對此是了解的;因此,這並沒有像原本那樣令人震驚和驚訝,或完全令人沮喪。猶太拉比們說F11,拜偶像的外邦人不被稱為人,他們可與田野裡的野獸相比F12,與牛、公羊、山羊F13和驢F14相比:他們說F15,迦南奴隸腹中的胎兒,

【第27節】

她說:主啊,是的。她承認他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的,他只被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她確實只是一隻狗,一個可憐的罪人,不配得到任何恩惠;而且將所有兒女的餅從他們那裡拿走丟給狗吃是不對也不合適的:

然而狗也吃主人桌上掉下來的碎渣兒。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補充說「並且活著」:她如此明智地抓住並以非常優美的方式,將看似對她不利的話語,轉化為對她有利。有人F17觀察到,敘利亞腓尼基人普遍在日常談話中帶有(**hdu kai kecarismenon**,令人愉悅和優雅)的特質,這位婦人正是其中之一,她的機智回答確實如此。她暗示,雖然外邦人只是狗,而她就是其中之一;但他們共同的主人對他們擁有所有權,他們也屬於他;他們應當被供養和餵食,並且應當活著,儘管不像猶太人,神的兒女那樣,享有豐盛的恩惠和祝福:她也不奢求他們的富足,只希望得到一丁點的憐憫,讓她可憐的女兒得到醫治;這與他賜給兒女(猶太人)的無數恩惠相比,只是一個小小的恩惠:這對他們來說,也不會比桌下的狗吃掉落的碎渣兒對兒女造成更大的損害。

【第28節】

耶穌回答她說:他似乎對她信心的堅固,以及她虔誠推理的清晰和公正感到驚訝;他不再向她隱藏自己和恩典的旨意,而是對她大加讚賞,說:

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他似乎很驚訝,她一個婦人,一個可憐的外邦人,竟然對他表達出如此堅強的信心;稱他為主,承認他是彌賽亞,敬拜他為神,相信他能做人類技藝所不能做的事;儘管她遭遇了如此多的拒絕,甚至被稱為狗,卻仍然堅持不懈地懇求他,相信她會成功:

照你所願的,給你成全了吧。讓你的女兒得到醫治,正如你所願,以你所希望的方式,並在你所希望的時刻:

從那時候,她的女兒就好了。能力從基督身上發出,趕走了惡魔;所以當她回家時,正如馬可所觀察到的,她發現她的女兒躺在床上,安靜、舒適,並且完全康復了。我們主對這位婦人的行為,以及她在這種情況下的表現,生動地描繪了神有時對他的子民所採用的方式,當他們在困境中向他求助時;以及他們對他的信心的本質和行動:正如她最初向基督求憐憫和幫助時,沒有得到任何答覆;有時他們呼求,主卻充耳不聞,或者似乎沒有聽見,在他們看來,他用雲彩遮蔽了自己,使他們的禱告無法通過;然而,並沒有立即得到答覆;是的,即使其他人為他們代求,懇求他們,卻也沒有得到有利的答覆,就像基督沒有答覆他的門徒為這位婦人求情一樣:然而,儘管如此,就像她一樣,他們並沒有氣餒,而是以新的懇求不斷地懇求施恩寶座,承認最糟糕的名字和特徵都屬於他們:他們不配得到最小的憐憫,應該滿足於神恩典的碎渣兒,但卻不能沒有祝福就離開;他們抓住神的每一句話,並迅速抓住它,將一切有利於自己的事物加以利用,只要信心能夠達到,最終他們的請求就會成功:有效、熱切、懇切的禱告,信心的禱告在神面前大有功效。

【第29節】

耶穌離開那裡,從推羅、西頓的境內離開,他本想在那裡隱居;但被發現後,知道這最後一個神蹟的名聲會使他在那些地方更加公開,他便離開了,正如馬可所說,經過低加波利境內,來到加利利海邊:與提比哩亞海相同。(約翰福音6:1)(21:1),也就是說,他來到加利利靠近海邊的地方,

上了一座山:這對他來說是很常見的,要麼是為了獨處,要麼是為了禱告,有時是為了更方便地向人們傳道:

就坐在那裡:休息一下,因為旅途勞累,也等候眾人來找他,既為教導,也為醫治。

【第30節】

有許多人到他那裡,從鄰近的地方來;他們聽說他在那裡;他們要麼以前跟隨過他,要麼,無論如何,他和他神蹟的名聲已經傳到他們耳中:這些人蜂擁而至,手中、懷裡、背上或肩上帶著,或牽著,或抬著一些人,以某種形式,

那些瘸腿的;要麼腿瘸,要麼手臂瘸:

瞎眼的;一隻眼瞎,或兩隻眼都瞎,要麼生來如此,要麼後來才瞎:

啞巴的;這個詞既指聾也指啞:這兩種情況常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如果一個人天生聾,他總是啞:

殘廢的;失去了一肢,一隻手臂,或一條腿,或因某種疾病,如癱瘓,而身體虛弱,以至於他們的肢體對他們來說毫無用處。《波斯譯本》讀作「麻風病人」:

還有許多別的病人;他們患有各種其他疾病,多得無法一一列舉:

都放在耶穌腳前;以減輕他們的負擔,並希望感動他的憐憫,相信他能夠醫治他們:他們一句話也沒對他說,也沒有請求他解除這些可憐人的痛苦;他們認為只要把他們呈現在他面前就夠了,絲毫不懷疑他會施恩於他們:

他就治好了他們;立刻,要麼藉著一句話,要麼藉著觸摸他們,要麼藉著按手在他們身上,要麼沒有任何外在的記號,藉著從他發出的神聖能力,立刻消除了他們所有的疾病和抱怨。

【第31節】

甚至眾人都希奇。旁觀的眾人,雖然他們來的時候期望看到神蹟,但這些神蹟遠超他們所能想像的,他們驚訝地看到醫治如此迅速地以如此奇妙的方式完成:這些是神奇妙能力的如此明顯的證據,他們都驚訝不已,

看見啞巴說話;也就是說,那些以前是啞巴的人,現在說話了;在接下來的其他例子中也應如此理解:有些抄本還有「聾子聽見」,《阿拉伯譯本》也是如此:「殘廢的復原」。這在某些抄本中被省略了;《阿拉伯譯本》、《衣索比亞譯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中也沒有,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也沒有;但《敘利亞譯本》有,大多數希臘抄本也有,而且似乎是必要的;因為這些人被特別提及在被帶來醫治的人當中;這是一個奇妙的醫治,那些不僅失去了肢體功能,而且失去了肢體本身的人,竟然能恢復完整;因為毫無疑問,我們主的能力能夠做到這一點,這令人驚嘆不已:

瘸子行走,瞎子看見;正如彌賽亞時代所預言的,以及他將要成就的事(以賽亞書35:5-6)。

他們就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他將這樣的能力賜給人子」,或「賜給人」,這似乎是從(馬太福音9:8)中引用的。這必須理解為既包括看到這些神蹟奇事的眾人,也包括那些被醫治的人;他們都受到感動,並將榮耀和讚美歸給神,因為唯有他的能力才能成就這樣的事,他是獨一的真神:因此,為了將他與外邦人虛構的神明區分開來,這裡稱他為以色列的神,即以色列民的神,他們因祖先雅各的名字以色列而得名;神被他們所認識和敬拜,並且是他們的聖約之神和父。

【第32節】

耶穌叫門徒來,他們離他有一點距離,他要向他們傾吐心意,他已使他們成為他的密友;並要考驗他們的信心,引起他們的注意,為接下來的神蹟做準備;同時也要以身作則教導他們,並使他們習慣於對任何有需要和困苦的人表現出憐憫和同情:

說:我憐憫這眾人;這必須理解為他作為人,他的心腸為他們而動,因為他們已經這麼久沒有食物,或者食物很少;正如他憐憫病人,醫治他們,他也憐憫健康的人,並願意餵養他們。基督,我們的大祭司,是一位慈悲的大祭司,他體恤人的各種軟弱,無論是靈魂還是身體:

因為他們同我已經三天了;這段時間都花在醫治他們的身體疾病,並向他們傳道以造福他們的靈魂;這顯示了基督的勤奮和不知疲倦,以及百姓對他的依戀;他們被他的神蹟和事工所震撼,儘管他們已經這麼久離開家園和家人,卻不知道如何離開他;他們也沒有談論或表現出任何要離開他,返回家園和生活事務的跡象;

也沒有什麼吃的;並非他們這麼久都沒有吃任何東西,儘管很可能吃得很少,而且他們帶來的食物現在也用完了;他們在曠野無法為自己準備食物,而且許多人離家很遠:

我不願意叫他們餓著回去;他本可以這樣做,而且眾人也沒有向他要食物;但他不忍心讓他們在這種情況下離開;因為他們這段時間幾乎沒有得到任何補給,所以可以說這段時間他們幾乎是在禁食,至少現在是這樣:

恐怕他們在路上困乏;回到自己的家,沒有足夠的力量和精神去旅行,回家:因為馬可說,「他們中間有好些人是從遠處來的」。

【第33節】

門徒說:他們完全忘記了之前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不包括婦孺)的神蹟,於是回答說:

我們在這曠野,從哪裡得這麼多的餅,叫這許多人吃飽呢?這個問題充滿了異議,而且帶著一些激動和驚訝:要餵養的人是眾人,是許多人,是非常多的人,而且這些人已經很久沒有食物,或者食物很少;因此需要更多的食物才能使他們吃飽滿足;此外,他們所在的地方是曠野,沒有食物可得;即使能用錢買到,他們也沒有足夠的錢來購買餵飽這麼多人所需的那麼多餅。

【第34節】

耶穌說:他以非常溫和的方式,沒有注意到他們的愚鈍,也沒有責備他們忘記了最近的神蹟,並願意考驗他們的耐心和信心,問道:

你們有多少餅呢?意思是他們共同的儲備,以及他們為自己供應而帶來的:

他們說:七個,還有幾條小魚;他們提到這些食物如此之少,對於這麼多人來說簡直微不足道;他們的餅只有七個,而他們的魚,已經煮熟、曬乾或煮沸的,數量很少,而且份量和大小都很小。

【第35節】

耶穌吩咐眾人坐在地上。他沒有顧及食物的稀少,也沒有再與門徒商議;但他知道自己有能力增加這些食物,並決定在遣散眾人之前先餵飽他們,便以權威的方式吩咐他們排排坐在地上,以便更好地被看見和服侍。

【第36節】

耶穌拿起這七個餅和幾條魚,拿在手中,舉起來,讓眾人看見,並注意到除了這些食物之外,沒有其他食物,這樣神蹟才能真實地顯現:

祝謝了;為這食物感謝神,儘管它如此微小,他代表全體會眾,按照猶太民族的習俗;他們說F18,如果有一萬人,其中一人會為其餘的人說,

擘開;這也是一家之主習慣做的:

遞給門徒;作為對他們信心的再次考驗,責備他們的不信,提醒他們之前的神蹟,並讓他們成為這個神蹟的見證人,以便分發給眾人,他們也照做了:

門徒又分給眾人;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順從了主人的命令,儘管之前他們無法說服自己,這麼多的人能用這麼少的食物吃飽。

【第37節】

眾人都吃,並且吃飽了。每個人都分到了一份食物,而且吃得非常飽足;沒有人被忽視或遺漏,每個人都吃得盡情。

他們收拾剩下的零碎,裝滿了七個筐子。門徒們在分發完每個人的份額後,繞了一圈,收集了剩下的碎屑,裝滿了七個筐子,與所擘開的餅的數量相符;這樣他們就為這次所用的餅和魚得到了充分的回報。

【第38節】

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共有四千。這個人數,以及碎屑筐子的數量,清楚地表明這與(馬太福音14:15-21)中記載的同類神蹟是不同的。那裡的人數是五千,這裡是四千;那裡的食物是五個餅和兩條魚,這裡是七個餅和幾條魚;那裡碎屑筐子的數量是十二個,這裡是七個;儘管數量可能一樣大;因為這裡用來指筐子的詞與那裡不同,指的是一種較大的筐子:

除了婦女孩子;他們沒有被計算在內,儘管他們和男人一樣吃了,而且他們的人數可能非常多。

【第39節】

耶穌遣散了眾人,打發他們離開,要麼為他們禱告,要麼給予適當的勸勉,讓他們為所領受的屬靈和物質恩典感恩,並在生活和行為上表現得合宜:

就上了船;因為靠近海邊,加利利海,

來到馬加丹的境內:離提比哩亞不遠;因為《他勒目》中常提到馬加丹F19,與提比哩亞和哈馬特(同區另一地)並列;並因一些拉比而聞名,如拉比約旦和拉比以撒F20,他們被稱為(**haldgm**,馬加丹人)。因此,《敘利亞譯本》讀作馬吉多,《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馬加丹;比撒說,在一個希臘抄本中讀作馬加丹;有些人認為它與米吉多相同,約西亞王在那裡被法老尼哥殺害,希羅多德稱之為馬格多洛斯F21。《馬可福音》說,他來到大利馬努他境內,那是馬加丹境內的一個地方。這不是那個地方,而是耶路撒冷附近另一個同名的地方,抹大拉的馬利亞的名字可能由此而來。《衣索比亞譯本》譯作「他們上了船,去了馬加丹的山區」;即基督和他的門徒。

【腳註】
F9 Lucian. Dialog. Deor. Coneil. sect. 2, 琉善《眾神會議對話錄》第2節。
F11 T. Bab. Bava Metzia, fol. 114. 2. Zohar in Exod. fol. 35. 4. Tzeror Hammor, fol. 1. 4. 《巴比倫他勒目》中門篇,第114頁第2欄。《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35頁第4欄。《哈摩爾之束》,第1頁第4欄。
F12 Zohar in Gen. fol. 31. 1. & 34. 1. 2.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31頁第1欄,及第34頁第1、2欄。
F13 Jarchi in Gen. 15. 10. 拉比雅爾基《創世記15:10》注釋。
F14 T. Bab. Kiddushin, fol. 68. 1.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68頁第1欄。
F15 lb. fol. 69. 1. 同上,第69頁第1欄。
F16 Zohar in Exod. fol. 63. 1, 2. Vid. Tzeror Hammor, fol. 147. 4.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63頁第1、2欄。參見《哈摩爾之束》,第147頁第4欄。
F17 Eunapius in Vita Libanii. 歐納皮烏斯《利巴尼烏斯傳》。
F18 Misn. Beracot, c. 7. sect. 3. 《密示拿》祝福篇,第七章第三節。
F19 T. Hieros. Sheviith, fol. 38. 4. Maaserot, fol. 50. 3. Erubin, fol. 21. 4.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年篇,第38頁第4欄。什一稅篇,第50頁第3欄。混合篇,第21頁第4欄。
F20 T. Hieros. Taanith, fol. 64. 3. T. Bab. Yoma, fol. 81. 2. & Nidda, fol. 33. 1. Bereshit Rabba, fol. 4. 4. 《耶路撒冷他勒目》禁食篇,第64頁第3欄。《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1頁第2欄,及月經篇,第33頁第1欄。《創世記拉比篇》,第4頁第4欄。
F21 I. 2. c. 159. 《歷史》第二卷第1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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