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十四章
【第1節】

那時,分封的希律聽見耶穌的名聲。
這不是大希律,基督誕生時的統治者,他曾屠殺伯利恆的嬰孩;而是他的兒子。正如猶太編年史家F3正確指出的,這希律聽聞了耶穌的名聲:他是一位多麼奇妙的傳道者,以及他所行的何等大能之事。

【第2節】

就對他的臣僕說:「這是施洗的約翰。」
他對家中的臣僕、朝臣,那些與他較為親近的人說。他向他們表達了他的恐懼,害怕百姓所說的可能是真的,而他自己也幾乎相信了。

「這是施洗的約翰。」有些抄本補充說:「就是我所斬了頭的。」(如可6:16)這行為的罪疚感在他心中升起,沉重地壓在他身上,使他充滿了恐懼和無數的擔憂。

「他從死裡復活。」如果他是一個撒都該人(如將太16:6與可8:15比較所推測),這就直接與他先前的觀點相悖,是被他有罪的良心所逼迫的;他現在害怕他以前不相信的事;他所害怕的,他卻斷言了。他斷定約翰從死裡復活,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並向他報復他的死。

「所以這些異能從他身上發出來。」或「藉著他行出來。」雖然約翰在世時沒有行過神蹟,但根據一種普遍的觀念,人死後會被賦予更大的能力,希律認為情況就是如此;或者說,約翰被賦予更大的能力,就是為了懲罰他謀殺約翰的罪行;而這些藉著約翰所行的神蹟,是證明他復活的確鑿證據,也證明了他能對希律做什麼,以及希律可能從他那裡得到什麼應得的報應。

【第3節】

原來希律為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的緣故,差人去拿住約翰,把他捆綁,下在監裡。
希律差遣他的臣僕去拿住約翰,把他捆綁,如同罪犯一般,下在監裡,即馬加魯斯城堡F4。

「為希羅底的緣故。」希羅底對約翰懷恨在心,與他有激烈爭執,所有這些都是受她煽動而為的。希羅底是「他兄弟腓力的妻子」。這位希羅底是大希律之子亞里斯多布的女兒F5,也是腓力與希律的兄弟;所以她是他們兩人的姪女。她先嫁給腓力,然後在腓力還活著的時候又嫁給了希律。腓力與這位希律都是大希律的兒子,但非同母所生;腓力是耶路撒冷的克利奧佩特拉所生,而希律安提帕是撒馬利亞的瑪他基所生F6。所以腓力是希律同父異母的兄弟。馬可福音補充說:「因為他娶了她。」事情是這樣的:希律被召往羅馬,途中經過他兄弟腓力家,在那裡他與腓力的妻子發生了曖昧關係,並約定在他回來時帶她走並娶她為妻;他果然這樣做了,並休了他的妻子,她是佩特拉阿拉伯國王亞哩達的女兒;這導致了希律與他岳父之間的戰爭,希律在這場戰爭中戰敗F7。

【第4節】

因為約翰曾對他說:「你娶這婦人是不合法的。」
約翰聽聞這亂倫的婚姻後,便去見希律,當面為此責備他;正如路加所說,「又為他所行的一切惡事」(路3:19),因為希律是個非常邪惡的人,犯下許多滔天罪行。約翰這樣做,顯明了他對聖潔的熱心,對罪惡的憎恨,以及他如此自由地責備一位大人物的勇氣和忠誠;這也表明他帶著以利亞的心志而來。他對希律說的是:「你娶這婦人是不合法的。」這在利未記18:16中是被禁止的。雖然根據另一條律法,兄弟死後若無子嗣,娶其妻是合宜的,但這裡的情況並非如此;腓力當時還活著,即使他已去世,這樣的婚姻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她已有女兒,後來據說這女兒在希律面前跳舞;此外,希律自己還有另一位妻子,他已將她休棄;所以他的罪行是極其嚴重和複雜的。根據猶太F8律法,與兄弟之妻同寢是應受「剪除」或「神手致死」的罪行。約瑟夫F9給出了約翰被監禁和處死的另一個原因,即希律擔心猶太百姓會因約翰而煽動叛亂,反抗他的統治;這可能是希羅底向他建議的,或是他自己散佈的,以掩蓋他行為的真正原因。但真正的原因是這裡所給出的,並可由猶太作家的證詞加以證實。他們的一位編年史家F11以這些明確的詞語記載了此事:

【第5節】

希律本想殺他,只是怕眾人。
他一抓到約翰,把他下在監裡,就想殺他;因為約翰的責備激怒了他,又受到希羅底的煽動,希羅底非常憤怒,本想親手殺死約翰,但因希律的阻撓而未能如願。希律雖然很想取約翰的性命,但由於害怕自己的良心譴責,以及對約翰這位好人的敬畏和尊重,特別是出於這裡給出的原因,他沒有這樣做,因為「他怕眾人」。他怕的不是神,而是眾人;這些眾人不僅是那些聽約翰講道、受他施洗並成為他門徒的大批人,而是廣大的百姓,整個猶太民族。因此,神常常藉著君王對其臣民的懼怕來抑制他們的邪惡。

「因為他們都以約翰為先知。」他們視約翰為聖潔的好人,是神所差遣的;他們尊敬他為先知,相信他是真正的先知,並以與其身份相稱的榮譽和敬意對待他;因此希律害怕,如果他取約翰的性命,百姓會暴動,起來反抗他,並背叛他。約翰在猶太百姓中普遍受到的尊敬,可以從約瑟夫對他的描述中得知:他是一位好人,激勵猶太人實踐美德,特別是虔誠和公義;這使得普通百姓喜愛他及其教導;他們認為,約翰死後希律軍隊的失敗,是神對他所施行的公正審判F13。

【第6節】

到了希律的生日,希羅底的女兒在眾人面前跳舞,使希律歡喜。
君王的生日,包括他們降生和登基的日子,異教徒都會慶祝;例如埃及人(創40:20)、F14波斯人、羅馬人F15和其他民族,但猶太人不會;他們將這些日子列為偶像崇拜的節日F16。

「希羅底的女兒在眾人面前跳舞。」原文是「在中間」,即在大廳中央;或在眾人中間,那些加利利的首領、千夫長和顯要人物,希律為他們設了宴席(可6:21);敘利亞譯本則譯為「在賓客面前」。音樂和舞蹈在這種宴會上很常見,是宴席的常見附屬品F19。希羅底的女兒,為眾人娛樂而跳舞,無論是獨舞還是與他人共舞,很可能就是撒羅米F20,她是希羅底與前夫所生;因此她被稱為希羅底的女兒,而非希律的女兒。

「使希律歡喜。」馬可福音補充說:「也使與他同席的人歡喜。」所以他所得到的歡樂,不僅僅是因為她在此場合在他面前如此歡快地出現,向他及其生日表示敬意;他曾從她父親那裡奪走他的妻子,玷污了她的母親;而是因為這位女士在舞蹈中的姿態、動作和舞步;這些都極其優美和規律,讓希律和所有在場的人都感到極大的滿足和愉悅。

【第7節】

希律就起誓,應許隨她所求的給她。
因為她優美的舞姿,他自己極其歡喜;更因為這舞姿也給整個朝廷帶來了歡樂。他首先應許她,「隨她所求的給她」;然後他重複此言,並以起誓確認;馬可福音補充說,他會給她,甚至「到他國的一半」。這是君王慣用的說法,當他們賦予某人完全的權力,讓他們隨意向自己索求時;並表達他們極大的慷慨和寬宏;意指無論所求多麼宏大,或代價多麼高昂,即使像半個王國那麼多,也必應允;參見以斯帖記5:3,5:6。這是一個非常愚蠢的應許,一個輕率的誓言,僅僅因為一場優美的舞蹈而發出。正如提奧菲拉克特所觀察的,如果她要求他的頭,他會給她嗎?如果他以自己的頭起誓,這是猶太人常見的起誓方式F21,那麼她非常恰當地(儘管不公正地),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觀察的,回答他:「你既然以你的頭起誓,就把施洗約翰的頭給我吧。」

【第8節】

女兒被她母親指使,就說:「請把施洗約翰的頭放在盤子裡,拿給我。」
她事先被母親指使,知道該提出什麼要求;因為馬可福音說,她一得到王的應許,就立刻「出去」見她母親,徵求她的意見,問她該求什麼;她母親叫她求施洗約翰的頭;於是她「立刻急忙進去見王」,正如同一位福音書作者所說,要趁他還在興頭上,抓住他的話柄;她母親催促她,因為她急於報復約翰;她說:「請把施洗約翰的頭放在盤子裡,拿給我。」她要求他的頭,而且要放在一個大盤子裡,這樣她母親就能確信他已死亡;並有機會侮辱那曾說她亂倫婚姻的嘴和舌頭。她要求「在這裡」給她,就在那個地方,就在那個時候,在那些見證了王應許和誓言的眾人面前;她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宴會結束後,當他酒醒時,他會後悔自己的愚蠢和輕率。這對母女似乎非常相似,都充滿淫蕩、報復和殘忍。如果歷史學家F23所說的是真的,即這位希羅底的女兒撒羅米,在冬天結冰的河上行走時,冰破裂,她掉進河裡,冰塊割斷了她的頭;那麼「以牙還牙」的報應律法在她身上得到了公正的執行。

【第9節】

王便憂愁,但因他所起的誓,又因同席的人,就吩咐給她。
他可能因許多原因而憂愁;部分是為了約翰,儘管約翰自由地責備他,他仍對約翰懷有敬意;部分是為了他自己,他的良心告訴他這是一件惡事,會給他留下永久的惡名;也為了百姓,他們對約翰如此愛戴,唯恐他們會暴動,反抗他;同樣,因為羅馬人認為在他們自己生日那天取人性命是不祥之兆,因此在那樣的日子裡,他們會小心翼翼地避免處決。

「然而,為了他所起的誓。」他寧願犯謀殺罪,也不願背誓;儘管他違背這樣一個輕率的應許和邪惡的誓言,對他來說並非不義;打破這樣的誓言會比遵守它更好。

「又因同席的人。」唯恐他們認為他反覆無常,言而無信,不顧誓言:或者,他們可能為了討好希羅底,或者出於對約翰的惡意,或者出於對那位以舞蹈取悅他們的少女的極大敬意;他們非但沒有勸阻他,反而極力敦促他履行諾言:因此,

「他就吩咐給她。」以她所要求的方式和形式。有些人認為,這整件事是一個預謀的計謀;希律本人也參與其中,儘管他假裝憂愁和不安,因為他已選定這個時機作為方便之時;他選擇以這種方式,並以如此公開的方式來完成,以減輕其惡名;否則,他那過分的應許和嚴格的履行,就不容易解釋了。

【第10節】

於是差人去,在監裡斬了約翰。
「一個行刑者」,如馬可福音6:27所載,其中使用了拉丁詞「**speculator**」(speculator,偵察兵/行刑者),或有時寫作「**spiculator**」(spiculator,持矛者/行刑者);這是負責處決,特別是斬首的官員的名稱;拉丁作家也如此使用。

「在監裡斬了約翰。」即在馬加魯斯監獄裡,約翰被囚禁在那裡,沒有經過審訊,也沒有允許他為自己辯護,或與他的朋友交談:這樣私下處決,部分是為了迅速完成,部分是為了避免百姓的反應;因為如果公開處決並為人所知,人們可能會擔心他們會起來營救他。

【第11節】

把頭拿來給了那女兒,女兒拿去給了她母親。
「給了那女兒。」希羅底的女兒,她是在母親的煽動下提出要求的,她從希律本人手中接過頭顱;或者無論如何,是按他的命令交給她的。

「女兒拿去給了她母親。」對她母親來說,沒有什麼比這更合意的禮物了;正如耶柔米F3所說,因為她無法忍受真理,那說真理的舌頭;她將其拔出,並用針反覆刺穿,就像富爾維亞對西塞羅所做的那樣:但她對這位忠實的責備者,以及希律的惡行所取得的勝利並沒有持續多久;因為此後不久,他們就被剝奪了榮譽和財富,被剝奪了王國,並被流放到法國里昂,在那裡死去F4。一位猶太編年史家F5說,希律被提比略趕出國土,逃到西班牙,並死在那裡。

【第12節】

約翰的門徒前來,領了屍首去埋葬,就去告訴耶穌。
「約翰的門徒前來。」來到約翰的屍體被留在的監獄,他們之前可以自由進出那裡;參見馬太福音11:2。很可能,他們聽聞所發生的事後,就像亞利馬太的約瑟向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一樣,向希律求約翰的身體;希律可能像彼拉多一樣,允許他們領走。

「領了屍首去埋葬。」提奧菲拉克特說,約翰的身體被埋葬在巴斯特凱撒利亞,而他的頭顱最初被安放在埃梅薩。這是他們對師傅最後的愛心服事,是出於對他的尊敬和感激,也表明他們仍然堅守他的教義;這也是禮儀、對死人復活的信仰以及神的旨意所要求的。

「就去告訴耶穌。」告訴他他們的師傅死了,他遭受了怎樣的死亡,以及是如何發生的;以及他們如何安葬了他;還有希律對耶穌所說的,說他就是從死裡復活的約翰。他們來到基督面前,將這一切告訴他,表明他們的師傅教導他們要尊敬他為彌賽亞,相信他,並忠於他;很可能他們繼續跟隨他。

【第13節】

耶穌聽見了,就上船從那裡獨自退到野地裡去。眾人聽見,就從各城裡步行跟隨他。
「耶穌聽見了。」聽聞約翰的死訊,以及他所遭受的殘酷待遇;特別是他的名聲已傳到希律的宮廷,在那裡被人談論,甚至希律本人也說他就是從死裡復活的施洗約翰。

「就上船從那裡獨自退到野地裡去。」這是為了避開希律,儘管並非出於對死亡的恐懼;而是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這可以教導我們,當有機會時,避開危險是合法的;這樣做,不會背叛真理,也不會犧牲良心。馬可和路加這兩位福音書作者,給出了基督這次離開的另一個原因,即是在他的門徒從他們的使命歸來之後;當他們向他報告了他們所做和所教導的一切時,他認為他們應該退隱,得到一些休息和恢復;這兩者很可能都是這次退隱的原因。就在約翰的門徒將他們師傅的死訊帶給他時,基督的門徒也帶著他們事工成功的報告回到他身邊;他們可能不僅疲憊,需要恢復,而且因這殘酷的事件而心灰意冷;因此,基督認為有必要退隱,部分是為了他自己的安全,部分是為了讓他們得到安寧;這樣他就有機會堅固他們的心,以面對他們將要遇到的所有試煉和逼迫:他離開的地方,要麼是迦百農,他自己的家鄉和城市,要麼是拿撒勒,我們最近聽說他在那裡;或者是在加利利的某個地方,當約翰的門徒來見他時,他就在那裡:他去的地方是「野地」;正如路加所說,「屬於一個名叫伯賽大的城」,就是安得烈和彼得的城,位於加利利海或提比哩亞海的對岸;他乘船渡過那裡(約6:1)。

「眾人聽見。」聽聞他離開的消息,以及他去了哪裡。

「就從各城裡步行跟隨他。」例如拿撒勒、迦百農、提比哩亞等城;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觀察的,他們經過約旦河上的橋,比船更快,在他們登陸前就到達了那裡,正如馬可所記載的。這顯示了他們對基督極大的愛戴和熱心,以及他們勤奮地跟隨他。

【第14節】

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治好了他們的病人。
「耶穌出來。」要麼是從他與門徒同坐的山上(約6:3),要麼是從他為隱蔽而退隱的曠野,要麼是從船上,這似乎最為恰當,因為眾人已在他登陸前到達那裡。

「見有許多的人。」因為有大約五千男人,此外還有婦女和孩童(太14:21)。

「就憐憫他們。」部分是因他們身體上的許多嚴重疾病;部分是因他們缺乏屬靈牧者以生命之糧餵養他們而處於困境;因為馬可福音給出的原因,是感動他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所有這些都顯示了基督人性的真實性;證明他是一位慈悲的大祭司,一位真正關心人的身體和靈魂的。

「治好了他們的病人。」他們帶來了病人,而且沒有使用任何藥物,只憑一句話就治好了:所以,正如前一句證明了他的人性,這一句則證明了他的神性:但他所做的並不止於此,他不僅醫治了他們的身體,還教導他們福音的教義;並為了他們的靈魂益處,向他們講論神的國,正如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

【第15節】

到了晚上,門徒進前來說:「這是野地,時候已經過了,請叫眾人散開,他們好往村子裡去,自己買吃的。」
「到了晚上。」馬可福音說:「天色已晚。」路加福音說:「日頭平西的時候。」這是在一天將盡之時。正如格羅提烏斯正確觀察到的,猶太人有兩個黃昏;一個始於正午太陽西斜之時,另一個則在日落時分:現在是前一個黃昏,而不是後一個;因為在此之後,你又讀到另一個黃昏來臨(太14:23),在這兩個黃昏之間,基督讓眾人坐下,並以神蹟的方式餵飽他們;門徒要求遣散眾人,讓他們可以到附近的村莊買食物,這表明這裡所指的不是後一個黃昏,而是前一個。

「門徒進前來說。」十二門徒,他把他們留在退隱的曠野那部分;或者在山上,他曾與他們坐下休息和恢復。

「這是野地。」沒有食物可得;沒有招待所。

「時候已經過了。」不是指一天的時間,而是指午餐時間:通常的午餐時間已經過去了,猶太人的午餐時間是白天的第五個小時,相當於我們這裡的上午十一點,最遲是六點;在我們這裡,這是中午十二點;關於這一點,猶太拉比們如此爭論F6。

「請叫眾人散開。」基督正在向他們講道,門徒們建議他停止講道,遣散他們;在會堂裡,遣散百姓的方式是讀「**הפטרה**」(haftarah,散會),這是先知書中的一段經文。

「他們好往村子裡去,自己買吃的。」那些離曠野最近的小鎮,他們可以在那裡得到合適的食物。

【第16節】

耶穌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吃吧!」
耶穌對門徒說:「不用他們去。」意思是只要他與他們同在,他就有足夠的能力為他們預備一頓豐盛的飯食,就像他能藉著一句話醫治他們的疾病一樣;然而,為了考驗他們的信心,並為接下來的神蹟鋪路,他對他們說:

「你們給他們吃吧!」就是你們手邊有的食物。

【第17節】

門徒說:「我們這裡只有五個餅,兩條魚。」
他們這樣說,是為了推辭,並表明餵飽如此眾多的人是不可能的。

「我們這裡只有五個餅。」而且這些都是大麥餅,粗糙的麵包。

「兩條魚。」小魚,已經曬乾和醃製,適合即食;這些魚要麼是他們自己帶來的,為了自己的點心,要麼更可能是由一個男孩帶到那裡出售的,就像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常見的那樣:這些話似乎是西門彼得的兄弟安得烈說的;他補充說:「只是分給這麼多人還算什麼呢?」(約6:8-9)他沒有想到基督的能力,他能夠使這些食物倍增,足夠供應所有的人。

【第18節】

耶穌說:「把這些拿到我這裡來。」
「把這些拿到我這裡來。」餅和魚,表示它們是足夠的;或者說他會使它們足夠:他這樣說,是為了考驗他們對他的信心,對他的順服,以及他們對他人的慷慨:事實上,獲得更多物質供應的最佳方式,就是把我們所擁有的帶到基督手中;這樣不僅能造福他人,而且所給予的也會連本帶利地歸還給施予者。

【第19節】

於是吩咐眾人坐在草地上,就拿著這五個餅,兩條魚,望著天祝福,擘開餅,遞給門徒,門徒又遞給眾人。
「於是吩咐眾人坐在草地上。」其他福音書作者說,他吩咐門徒讓眾人坐下;這兩者無疑都做了:眾人被基督吩咐坐下,若無他的命令,他們絕不會這樣做;門徒則被吩咐將他們按隊伍、按排、按百人、按五十人排列,以便更好地清點人數,並由使徒更有秩序地分發食物。

「就拿著這五個餅,兩條魚。」他將餅和魚拿在手中,舉起來,讓所有人都看見;這樣他們就能完全確信他將要行的神蹟。

「望著天祝福。」望向天上的父,他是憐憫之父;生命中的每一份憐憫和祝福都來自他;他為此感謝他,這是他慣常的做法。

「他祝福這五個餅和兩條魚。」

「擘開餅,分開魚。」

「遞給門徒,門徒又遞給眾人。」門徒是基督的僕役和差役,以這種方式被他使用,以便更有秩序和迅速地完成這項工作:這也是他們屬靈工作和職分的象徵:他們從基督那裡領受所有的食物,然後分發給教會,並以此餵養他們。

【第20節】

他們都吃,並且吃飽了。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
「他們都吃。」基督和他的十二門徒,以及五千男人,還有婦女和孩童,都吃了這五個餅和兩條魚;每個人都得到了自己的份。

「並且吃飽了。」他們都滿足了,吃了一頓飽飯,他們吃得夠了,還有剩餘;參見歷代志下31:10,他爾根對此的釋義如下。

「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按照門徒的人數,每個人都裝滿了一籃子。可能會有人問,他們在曠野裡怎麼會有這麼多籃子呢?使徒們每個人都帶著一個籃子,這不太可能;但他們可能從人群中某些人那裡得到籃子,那些人可能帶著食物,要麼是自己用,要麼是出售;參見約翰福音6:9。但或許他們在曠野中如此容易得到這麼多籃子的原因,可能是猶太人F8有一種習俗,帶著裝有乾草和稻草的籃子,以紀念他們在埃及所做的事;當時他們被迫用籃子搬磚,並四處撿拾稻草用籃子來做磚;因此F9諷刺詩人稱「猶太人」為「**cistifer**」(cistifer,籃子攜帶者),即「籃子攜帶者」或「搬運者」;尤維納爾F11嘲笑這些人,好像他們所有的家當都在一個籃子和一點乾草或稻草裡:據說拉比西拉翁去學校時,「**א

【腳註】
F3 David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and so in Juchasin, fol. 142. 2. 大衛·甘茨《大衛之苗》第一部,第25頁第2欄;《猶太家譜》第142頁第2欄亦同。
F4 Joseph. Antiqu. 1. 18. c. 7.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8卷第7章。
F5 Ib. c. 6. 同上,第6章。
F6 Joseph. Antiqu. 1. 18. c. 6. de Bello Jud. l. 1. c. 28. sect. 7.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8卷第6章;《猶太戰爭》第1卷第28章第7節。
F7 Joseph. Antiqu. 1. 18. c. 6.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8卷第6章。
F8 Misn. Ceritot, c. 1. sect. 1. 《密示拿》剪除篇,第1章第1節。
F9 Antiqu. lsss. 18. c. 6. 《猶太古史》第18卷第6章。
F11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甘茨《大衛之苗》第一部,第25頁第2欄。
F12 Joseph. Gorionides, 1. 5. c. 45. 約瑟夫·戈里奧尼德斯《歷史》第5卷第45章。
F13 Antiqu. 1. 18. c. 6. 《猶太古史》第18卷第6章。
F14 Herodot. l. 1. c. 133. & 9. c. 109. 希羅多德《歷史》第1卷第133章,第9卷第109章。
F15 Plin. Ep. 1. 10. ep. 61. 小普林尼《書信》第1卷第10章第61封。
F16 Misn. Avoda Zara, c. 1. sect. 3. 《密示拿》偶像崇拜篇,第1章第3節。
F17 Persius, Satyr. 5. prope finem. 珀爾修斯《諷刺詩》第5首,近結尾處。
F18 Ammonius, ( peri omoiwn ) &c. in lit. 阿蒙尼烏斯《論相似詞》等,字面意義。
F19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2. c. 25.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2卷第25章。
F20 Joseph. Antiqu. l. 18. c. 6.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8卷第6章。
F21 Misn. Sanhedrim, c. 3. sect 2. T. Bab. Beracot, fol. 3. 1. Derech Eretz, c. 6. fol. 18. 2. 《密示拿》公會篇,第3章第2節;《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3頁第1欄;《地道》第6章,第18頁第2欄。
F23 Nicephorus, Hist. l. 1. c. 20. 尼西弗魯斯《歷史》第1卷第20章。
F24 De beneficiis, 1. 3. c. 25. 塞涅卡《論恩惠》第1卷第3章第25節。
F25 De ira, l. 1. c. 16. Vid. Julium Firmicum, l. 8. c. 26. & Florum, l. 4. c. 7. & Suetonium in vit. Caligul. c. 52. Octav. August. c. 74. & Claud. c. 35. Tertullian. de Corona, c. 1. 塞涅卡《論憤怒》第1卷第16章。參見尤利烏斯·菲爾米庫斯《占星術》第8卷第26章;弗洛魯斯《羅馬史綱》第4卷第7章;蘇埃托尼烏斯《羅馬十二帝王傳》卡利古拉傳第52章、奧古斯都傳第74章、克勞狄烏斯傳第35章;特土良《論冠冕》第1章。
F26 Abot R. Nathan, c. 38. fol. 9. 1. 《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38章,第9頁第1欄。
F1 Targum Jon. in Gen. xxxvii. 36. & xxxix. 1. & Targ. Sheni in Esth. v. 2. Jarchi in Exod. iv. 11. T. Bab. Sabbat, fol. 108. 1. & Gloss. in ib. 《約拿單他爾根》創世記37:36,39:1;《第二他爾根》以斯帖記5:2;拉比雅爾希《出埃及記》4:11;《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08頁第1欄及其注釋。
F2 Bereshit Rab. sect. 79. fol. 69. 3. Vajikra Rab. sect. 24. fol. 165. 2. & Bemidbar Rab. sect. 7. fol. 187. 4. 《創世記米大示》第79節,第69頁第3欄;《利未記米大示》第24節,第165頁第2欄;《民數記米大示》第7節,第187頁第4欄。
F3 Adv. Ruffin. Tom. 2. fol. 82. K. 耶柔米《駁魯非努斯》第2卷,第82頁K欄。
F4 Joseph. Antiqu. l. 18. c. 8.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8卷第8章。
F5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甘茨《大衛之苗》第一部,第25頁第2欄。
F6 T. Bab. Sabbat. fol. 11.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1頁第1欄。
F7 T. Bab. Pesachim, fol. 12.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12頁第2欄。

他上山獨自去禱告;或許就是他之前上去又下來的那座山(約翰福音 6:3)。他選擇此處作為合適的禱告之地,在那裡他可以退隱獨處,思想自由,並作為人,為自己和他人向父傾心吐意;特別是,他可能關切門徒和其他人如此熱衷於建立屬世國度的觀念;並禱告求主使門徒明白他們的錯誤,並阻止眾人實行他們的計畫。他上山禱告,完全違背了猶太人的律法;這些律法禁止在任何稍有高起的地方禱告。

【第24節】

船已在海中。也就是說,門徒們被安排乘坐的那艘船,要到對岸去,此時已經到了海中央: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說,它「離岸許多弗隆」;阿拉伯文則明確說,「約二十五弗隆」:這個記載似乎取自約翰福音 6:19;但這還不是全部,它不僅離岸這麼遠,而且「被波浪顛簸」:上下搖晃,有翻覆的危險,乘客可能喪生:因為風逆著他們:風以如此猛烈的力量拍打波浪,使他們生命處於極度危險之中,無法前進;而最糟糕、最令門徒沮喪的是,基督不在他們身邊。門徒所乘的船,是基督教會及其在世上景況的象徵:這個世界就像一片海,因其廣闊,以及其中眾多的國家和人民,被比作眾水(啟示錄 17:15);又因其居民的喧囂;惡人如同翻騰的海,不能平靜,不斷湧出罪惡的污泥和污穢,羞辱神,使祂的子民憂傷;又因其變幻無常,其中不斷有變革和戰爭:現在,基督的教會就像這片動盪海中的一艘船;基督真正的門徒和跟隨者聚集在一起;他們被保守脫離世界的污穢,脫離世人所面臨的危險,因為世人活在罪中,受神的忿怒和咒詛,以及永恆的定罪;而那些在基督裡,作為祂身體肢體的人,則免於這些危險;他們所駛向的港口或避風港,是天堂和永恆的幸福;是他們和基督的父家,那裡為他們預備了許多住處;他們渴望到達那裡,並希望、相信不久將會抵達;希望是他們靈魂的錨,又穩固又堅定:但在這期間,當他們航行於這世界的海洋時,他們常常像古時的教會一樣,「被風浪所困,不得安慰」(以賽亞書 55:11),被撒但試探的風暴、世界逼迫的狂風、以及錯誤和異端教義的風所困擾;而當基督不在他們身邊時,對他們來說是最不舒服的,這正是門徒們當時的情況。

【第25節】

在夜裡第四更天。這是根據猶太人將夜晚分為四更的說法;他們F15說,

耶穌往他們那裡去;從他禱告了大半夜的山上,來到海邊,然後在水面上走向他們;因為接著說,

在海面上行走;如同在旱地上行走:儘管風暴猛烈,波濤洶湧,門徒們雖然在船上,卻處於極度危險之中,而他卻在波浪上,毫無危險;藉此行動,他顯明自己是海的主,是真實而完全的神;祂的特徵是「踐踏海浪」(約伯記 9:8)。

【第26節】

門徒看見他在海面上行走。此時已是清晨,或許有月光;此外,水面上的光線總是比陸地多;他們能夠辨認出一個像人一樣的東西在海面上行走,但光線不足以分辨那是什麼,或那是誰;而且,他們根本沒有想到基督,也沒有期望見到他;一個人在水面上行走這種不尋常、令人驚訝的景象,

他們就驚慌了,說:「是個鬼怪!」一個夜間的幻影,一個以人形出現的惡魔。猶太人,特別是法利賽人,對夜間出現的靈、幻影和惡魔有種觀念,門徒可能從他們那裡學來;因此有這條規矩F21,

他們就因害怕而喊叫,如同處於極度驚慌、最大危險、急需幫助的人:對靈的恐懼源於他們出現的不尋常;源於他們在能力和力量上優於人類;源於人與邪靈之間的敵意;以及源於他們會造成傷害和禍害的普遍觀念:因此,惡魔被猶太人稱為**נזיקין**(nezikin,有害的)或「傷害者」,他們所有的心思都在於傷害人類;而慕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也使用了這個詞:此外,門徒的恐懼可能因水手們之間的一個普遍觀念而加劇,即這種景象是不祥的,預示著水手們將遭遇不幸;他們可能更容易相信這一點並感到害怕,因為他們已經處於如此迫在眉睫的危險之中。

【第27節】

耶穌立刻對他們說。就在他們喊叫的那一刻,他立刻察覺到他們的驚慌,如同一個真正關心他們、為他們福祉著想的人;他大聲呼喚他們,並非有意嚇唬他們,而是要拯救他們;

說:「你們放心!是我,不要怕!」振作起來,鼓起勇氣,不要因我的出現而驚慌,你們從我這裡沒有什麼好害怕的;也不要害怕你們所處的風暴和狂風,我會拯救你們;因為是我,你們的夫子、救主和救贖主,而不是任何有害的靈;我能拯救你們,並且為此而來。基督有時可能靠近祂的子民,而他們卻不認識祂;就像主在雅各所在的地方,而雅各卻不知道(創世記 28:16);又像基督站在抹大拉的馬利亞身旁,在墳墓旁,她卻以為他是園丁:由於對基督的位格、職分和恩典缺乏清晰的認識,人們對他產生錯誤的觀念,充滿恐懼和害怕,斷定自己與他無份;認為他是一位救主,但不是他們的救主;認為他們的罪孽如此之多,如此深重,並伴隨著如此加重的境況,以至於儘管他能拯救他們,他卻絕不會願意接納像他們這樣卑劣的罪人:但當基督向他們顯明自己是那位有能力且樂意拯救的救主,是他們的救主和救贖主時,他們就不再將他視為審判者而感到恐懼,他們的恐懼消失了,他們的信心增長了,他們準備好做他所吩咐的一切;正如彼得在下一節所說的,當他知道是誰時,如果基督願意吩咐他來,他便願意在水面上走向基督。

【第28節】

彼得回答說。他認出了主的聲音,並準備相信那可能是基督;他比其他門徒更有勇氣,也更積極,便冒險對他說:

「主啊,如果是你」;因為他還沒有完全確定那就是他:他可能考慮到夜間的幻影是會欺騙人的,撒但能將自己變作光明的天使,也能裝作基督的樣子,模仿基督的聲音;因此,為了試驗那究竟是幽靈,還是真正的基督,他說:

「就吩咐我從水面上走到你那裡去。」藉此表達對基督極大的愛和情感,願意走向他,即使要經歷危險、風暴和狂風;也表達了他對基督堅定的信心,假設那就是他;他知道基督能像支撐自己的身體一樣,支撐他的身體在水面上;然而,這也顯出極大的謙遜、順服和依賴;不願在沒有基督命令的情況下邁出一步。

【第29節】

他說:「來吧!」他這樣說,一部分是為了向他們證明他是誰;因為如果他否認彼得,彼得和其餘的人可能會斷定那不是耶穌;一部分是為了稱讚彼得的愛,並堅固他的信心,藉著進一步展示他的能力,使彼得也能像他一樣在水面上行走:

彼得就從船上下來;他立刻照辦,因為得到了基督的命令;並且因這第二次的說話,他完全確信那就是基督,

他在水面上行走;走了一小段路,被基督的能力支撐著,得以行走;因為這是一個非凡的奇蹟性行動:如果這在基督身上是如此,那麼在彼得身上更是如此:基督憑著自己作為神的能力在水面上行走;彼得則是在基督的能力扶持下在水面上行走。猶太人F23確實稱游泳為**שחיה על פני המים**(shechiya al penei hamayim,在水面上行走):因此我們讀到有游泳者的器皿,這被解釋為人們用來學習如何**לשוח על פני המים**(lashuach al penei hamayim,在水面上行走)的東西F24;但那不是直立行走,而是俯臥或平躺在水面上,這並非彼得的情況;他不像另一次那樣,把自己投入海中,游向基督;見約翰福音 21:7;而是他一從船上下來,就直立著在水面上行走,

去到耶穌那裡;不單是為了行走,更是為了他深愛的基督;為了能與他同在,並更進一步確信那真是他,而不是一個靈。

【第30節】

但當他看見風勢兇猛。或「強勁」,猛烈地逆風吹來,掀起波浪,猛烈地拍打著他,

他就害怕了;儘管基督離他如此之近,他已經親身經歷了基督支撐他、使他走到這裡的能力;這表明他的信心並不完全:

他便開始下沉;因著恐懼,以及風浪的猛烈,他幾乎要被淹沒,沉入海底,

他就喊叫;在極大的驚恐和危險中,帶著極大的懇求和急切,

說:「主啊,救我!」我快要沉下去了,否則我必滅亡;他仍然對基督有足夠的信心,相信基督能在最後的危急關頭拯救他。

【第31節】

耶穌立刻伸出手來。敘利亞文譯本讀作**ובאותה שעה**(uv'otah sha'ah,就在那一刻);因為彼得的情況需要即時的幫助,基督也立刻施予援手;他立刻伸出手,因為就在彼得身旁,

抓住他;當他下沉時,將他拉起,使他雙腳立在水面上,並使他能與自己一同走到船上;但同時也責備他信心不足,

對他說:「你這小信的人哪!」他沒有說:「你這不信的人!」或「你這沒有信心的人!」因為他確實有些信心,儘管微小;關於這個詞組,請參閱馬太福音 6:30 的吉爾注釋。

「為什麼疑惑呢?」動搖、猶豫,或在信心與恐懼之間搖擺不定。他值得被責備,因為他已經得到基督的命令,可以在水面上走向他;並且親身經歷了基督支撐他走到這裡的能力;而且現在離他如此之近,他沒有理由懷疑那是不是他,也沒有理由懷疑他保守彼得的能力。

【第32節】

他們上了船。基督和彼得。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以及慕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都讀作「他上了船」,但彼得無疑也和他一起上了船,儘管接下來的結果只歸因於基督上船,而非彼得:

風就止住了;不再像之前那樣狂暴猛烈地吹,海面完全平靜下來;這同樣證明了基督的神聖能力,就像他在海面上行走一樣:他在風勢猛烈、波濤洶湧時在海面上行走;他一上船,一切就平靜了;風和海都順服他,因為他是兩者的主。

【第33節】

船上的人。不僅是其餘的門徒,他們留在船上,而彼得從船上下來,在海面上走向基督:還有水手們,船主和他們管理船隻的僕人,

都來拜他;不僅是世俗的敬拜,更是宗教性的敬拜;他們被所見的一切說服,相信他必定是真實而完全的神,值得敬拜;

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不是藉著創造,像天使和人類一樣,也不是藉著職分,像官長一樣,而是藉著本性;他與神,他的父,有相同的本質、完全和能力:而他現在所行的這些事,以及許多其他事,都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例如他在海面上行走,也使彼得如此行,在彼得下沉時拯救他,以及他進入船後平息風浪;所有這些都被門徒和水手們觀察到,在完全確信之後,他們發出了這個告白,承認他是一位神聖的位格,是敬拜的恰當對象。

【第34節】

他們過了海。也就是說,「海」,正如慕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所補充的,是提比哩亞海,或加利利海;

來到革尼撒勒地方。這與琴尼烈、琴尼烈或琴尼羅特相同(民數記 34:11;申命記 3:17;約書亞記 11:2;12:3;13:27;列王紀上 15:20);在所有這些地方,迦勒底語意譯本都將其譯為**גינוסר**(Ginusar),這與慕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在此處使用的詞相同:它是加利利的一個地區,位於拿弗他利支派F25,毗鄰一個湖泊,稱為革尼撒勒湖;其名稱來自該地區,或該地區來自該湖:它極其肥沃,遍布花園和果園;因此我們在《他勒目》F26中經常讀到**פירות גנוסר**(peirot Genusar,革尼撒勒的果實),據說這些果實極其甜美:有人說F1,它是以色列地的一個地區,那裡有許多花園;另一些人F2說,它是加利利地的一個地方(確實如此),那裡的果實又大又好;正如約瑟夫所說F3,它長三十弗隆,寬二十弗隆。聖徒們也是如此,在經歷了這世界海洋漫長而艱難的航程之後,最終安全抵達他們渴望的港灣,進入一個最令人愉悅的地區,一個樂園,一個享樂的花園;在那裡,所有美味的果實和令人嚮往的事物都被享受,甚至是永遠的快樂;在那裡,他們將被引導到活水的泉源,進入豐盛的喜樂;在那裡,所有的煩惱都將止息,眼淚都將被擦去;那時他們將有閒暇和能力反思他們在危險而艱難的航程中所遇到的一切;他們將讚嘆神與他們同在的奇妙恩典;以及為他們顯現並支持他們,將他們安全帶入永恆榮耀的神聖能力;他們將把偉大歸於基督,作為神的兒子,並永遠敬拜他為永恆的耶和華,他為他們成就了如此偉大的事,除了神之外,無人能行。

【第35節】

那地方的人一認出他來。不僅是聽說,更是親眼見過他,之前也聽過他的教導;參路加福音 5:1。

就打發人到周圍各處去,把一切有病的都帶到他那裡。這不僅表達了他們對他的信心,相信他能醫治所有生病和患病的人,無論人數多少;也表達了他們對同胞和鄉親的深情關懷;以及他們派使者到各城鎮鄉村的細心和勤勉,這必然會產生費用:因為他們不惜代價和辛勞,為他們的國家謀福利;在所有這些方面,他們樹立了一個值得效法的榜樣。

【第36節】

又求他,只讓他們摸他衣裳的繸子。就像那患血漏的婦人所做的一樣(馬太福音 9:20)。他們這樣要求,一部分是為了顯示他們對他信心的堅定,他們不懷疑只要能靠近他,就能得到醫治;一部分是為了表達他們自覺不配以其他方式得到他的關注,無論是透過他對他們說話,還是將手按在他們身上:

凡摸著的人,就都痊癒了。基督俯就了他們的這個請求,凡在信心操練中摸著他衣裳繸子的人,無論患何種疾病,都完全痊癒了。他所穿的繸子是為了遵守禮儀律法(民數記 15:38-39;申命記 22:12)。

【腳註】
F13 T. Bab. Beracot, fol. 10. 2. Piske Tosaph. in ib. art. 52, T. Hieros. Beracot, fol. 4. 4.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ecept. Affirm. 19. Midrash Kohelet, fol. 70. 3.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0頁第2欄;《托撒弗批註》同上,第52條;《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4頁第4欄;科岑西斯《妥拉誡命》肯定誡命第19條;《傳道書米大示》第70頁第3欄。
F14 Hilch. Tephillah. c. 5. sect. 7. 《禱告律法》第五章第七節。
F15 T. Hieros. Beracot, fol. 2. 4. Echa Rabbati, fol. 54. 4.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2頁第4欄;《哀歌拉巴提》第54頁第4欄。
F16 T. Bab. Beracot, fol. 3. 1,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3頁第1、2欄。
F17 Jaschi & Kimchi in Jud vii. 19. & in Psal. cxix. 147. 雅西與金奇在《士師記》7:19及《詩篇》119:147的注釋。
F18 Gloss. in T. Bab. Betacot, fol. 2.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2頁第1欄的注釋。
F19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1. 4. c. 20.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一卷第四章第二十節。
F20 Liv. Hist. 1. 36, c. 24. 李維《歷史》第三十六卷第二十四章。
F21 T. Bab. Megilla, fol. 3. 1. Sanhedrim, fol. 44. 1. 《巴比倫他勒目》會堂篇,第3頁第1欄;《公會篇》,第44頁第1欄。
F23 R. David Kimchi, Sepher Shorash. rad. ( שחא ) . 拉比大衛·金奇《詞根書》詞根**שחא**。
F24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78. 1. 拉比所羅門·烏爾賓《會幕》第78頁第1欄。
F25 Targum Jon. in Deut. xxxiii. 23. 約拿單他爾根在《申命記》33:23的注釋。
F26 T. Bab. Beracot, fol. 44. 1. Erubim, fol. 30. 1. & Pesachim, fol. 8. 2. Vid. Jarchi in Isa. xxviii. 1. & Kimchi in Josh. xi. & in 1 Kings xv. 20.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44頁第1欄;《安息日界限篇》,第30頁第1欄;《逾越節篇》,第8頁第2欄。參閱雅西在《以賽亞書》28:1的注釋;金奇在《約書亞記》11章及《列王紀上》15:20的注釋。
F1 Maimon. in Misn. Maaserot, c. 3. sect. 7. 邁蒙尼德在《密示拿》什一奉獻篇第三章第七節的注釋。
F2 Bartenora, in ib. 巴爾特諾拉,同上。
F3 De Bello Jud. 1. 3. c. 35. 約瑟夫《猶太戰爭》第三卷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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