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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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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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等等。
這指的是麥田,正如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說。由於是在安息日,基督和祂的門徒很可能正前往某個公共禮拜場所,而通往那裡的路徑穿過一些此時已成熟的麥田。路加福音說,那是在「第一個安息日之後的第二個安息日」,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第二個安息日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也就是說,是在逾越節第二天獻上初熟之物禾捆、收割開始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

祂的門徒餓了;
那是在早上,他們還沒吃早餐;提到這個情況是為了說明接下來行動的原因,並為其辯解。法利賽人對此非常不滿,並指控他們做了非常犯罪的事。

就掐起麥穗來吃;
路加福音補充說:「用手搓著吃」;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也譯作「他們開始搓」。他們邊走邊掐下麥穗,無論是大麥還是小麥,用手搓掉外殼或芒刺,然後吃掉。他們滿足於這種簡單未經預備的食物,而猶太人在那天卻享用最好的佳餚 F5。

【第2節】

但法利賽人看見,
他們跟隨耶穌,或奉命觀察祂的言行。

就對祂說;
路加福音說:「對他們」,指門徒。看來,他們對基督和祂的門徒都注意到了這個行為,先對一方說,然後對另一方說,或者同時對兩方說。

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
他們帶著驚訝和憤怒提到這件事。他們所指的並非門徒在安息日行走:根據他們的規條,只要不超過兩千肘(即安息日可行的路程) F6,他們就可以這樣做。也不是他們穿過麥田;儘管根據他們 F7,

【第3節】

耶穌卻對他們說,你們沒有念過嗎?
如果他們沒有讀過聖經,他們就非常不適合做教師或批評者,而且必定非常懶惰和疏忽;如果他們讀過,他們就不能不注意到大衛的例子,基督提出這個例子是為了為祂的門徒辯護。

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嗎?
這正是門徒的情況,因此被提及;這也是可以且確實為大衛和他的手下所做之事辯護的情形。猶太人自己也承認,在飢餓的情況下,非祭司也可以吃陳設餅;不僅是從桌上移走的餅,甚至是桌上的餅也可以吃;是的,即使沒有其他餅可以替換 F12;而且大衛當時處於極度困境,因此他請求,並因此獲得了餅。他們描述他對祭司這樣說 F13,

和跟從他的人;
因為在《撒母耳記上》第21章第1節中說他「獨自一人,沒有人跟從他」;但這必須理解為比較而言,他身邊只有很少的人,考慮到他的尊貴,這些人幾乎等於沒有;或者這樣理解,雖然沒有人跟他一起去亞希米勒那裡,他卻向祭司聲稱他有王的秘密事務要處理;因此他把僕人留在某個地方,並為自己和他們請求餅;祭司和他討論了這些人,正如所引用的經文所示:所以,雖然在祭司家裡沒有人跟他在一起,但他身邊確實有人,而且他們也和他一起吃了陳設餅。

【第4節】

他怎樣進了神的殿,
不是指那時尚未建造的聖殿;而是指會幕,當時在祭司之城挪伯,很可能毗鄰亞希米勒的家。

吃了陳設餅;
因為《撒母耳記上》第21章第6節所說的聖餅,指的就是陳設餅,這是確定的;儘管拉比約瑟夫·金奇 F14 認為那是感恩祭的餅;拉比利未·本·格措姆 F15 似乎也傾向於此。但猶太教士們普遍認為 F16,那是陳設餅;這從那段經文看來非常清楚,基督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這餅除了祭司,他都不可吃,跟從他的人也不可吃。
參見《利未記》第24章第5節、第24章第9節。猶太人也說,這餅(**Myrzl rwoa**,asur lezarim,禁止外人) F17;也就是說,除了祭司,任何人都不可吃。在焚燒乳香之後,這餅會平均分給祭司:輪值服事的祭司會得到六個餅,卸任的祭司也會得到六個;儘管大祭司有權得到一半,但他通常不取,因為這被認為有損他的尊榮 F18。這裡沒有暗示,在《撒母耳記上》第21章第1節的記載中也沒有,大衛是在安息日來到亞希米勒那裡並吃了陳設餅;但猶太作家對此有所討論和爭議。有些人確實對此存疑;但另一些人 F19 則欣然接受,認為那是在安息日,大衛選擇在安息日逃亡,以確保生命更大的安全和保存。事實上,這似乎是合理的,因為只有在安息日,陳設餅才從桌上移走,並換上新的餅。他們的一位作家 F20 說:

「陳設餅只能在安息日白天和晚上吃;在安息日結束時;在安息日結束時大衛來到那裡。」

現在我們主耶穌的論點是:如果大衛,一個聖潔善良的人,以及跟隨他的人,都是有信仰和良心的人,在極度飢餓的困境中,吃了陳設餅,而這餅除了祭司之外,任何人都不可吃,大祭司本人也同意了;那麼,祂的門徒在飢餓時,掐、搓、吃幾穗麥子,就不是犯罪,因為這些麥子任何人都可以吃,即使是在安息日。為了進一步為他們辯護,祂補充說:

【第5節】

或者你們沒有念過律法嗎?
(《民數記》第28章第9節)根據這條律法,祭司們每逢安息日都必須獻上兩隻羊羔作為燔祭;這其中包含了許多勞役性的工作,例如宰殺祭牲、剝皮、切塊、放在祭壇上、砍柴、擺放整齊、點火。從所有這些事情中,可以觀察到:

在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的。
根據猶太人的規條,祭司們在安息日可以做許多事情;特別是他們可以宰殺祭牲:他們有一條規矩,(**tbv ta hjwxv htxd**,shechita docheth eth hashabbath,宰殺驅除安息日) F21。他們也可以在安息日揉麵、製作和烘烤陳設餅:他們的普遍規矩是,正如拉比阿基巴所說,凡在安息日傍晚可以做的事,就不會驅除安息日;但凡在安息日傍晚不能做的事,就會驅除安息日 F23:所以他們可以在安息日宰殺逾越節羊羔、灑血、擦拭內臟、焚燒脂肪 F24,以及許多其他事情。這些人之所以無罪,是因為他們所做的是在聖殿裡,為了聖殿的服事,這一點被強調;這也符合他們的規條,規條說,聖所裡沒有禁令;(**awh rth vdqmb twbv rwoya**,issur shabbath bamikdash hethair hu,在聖所裡,安息日被禁止的事是允許的) F25:然而,基督的門徒可能會被反駁說,他們不是祭司;他們所做的也不是在聖殿裡,而是在田野裡;對此,在接下來的經文中作了回應:

【第6節】

但我告訴你們,
基督知道他們會像上面那樣提出異議,因此祂預先阻止他們,說:

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指祂自己,祂是聖殿的主和擁有者,在祂的人性中是聖殿的預表;參見《約翰福音》第2章第19節。祂比聖殿無限地更為神聖。有些抄本讀作(**meizon**,更大的),指的要麼是基督的人性,其中神性以身體的形式居住,因此比聖殿無限地更大;要麼是指祂門徒的健康,因飢餓而處於危險之中;要麼是指使徒的事工,他們通過滿足身體的需要,更能勝任這事工;這些都比聖殿的獻祭和服事更為重要。基督的論點是,如果聖殿及其服事能使祭司在安息日做一些本來不允許做的事而免受責備;那麼,祂的存在,比聖殿更大,就更能使祂的門徒在搓食麥穗的行為上免受責備;這行為是為了滿足飢餓,使他們更能履行其事奉職責;而這事奉比祭司的服事更為重要。

【第7節】

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
即《何西阿書》第6章第6節的經文: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關於這句話的意義,請參閱《馬太福音》第9章第13節的吉爾注釋。

就不會定無罪的為有罪了。
我們的主指責法利賽人既無知於他們自稱非常了解並擔任解釋者的聖經,又殘忍地定無辜之人(使徒們)的罪,只因他們搓食幾穗麥子以補充體力;如果他們理解神的話語和旨意,他們絕不會這樣做;神喜愛人道的、憐憫的行為,勝過遵守儀式和典禮;或者如果他們有普通的人性情感,以及人與人之間應有的憐憫之心,他們就不會這樣做。

【第8節】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人子」並非指任何人,如有些人所想;因為沒有任何凡人是任何律法(道德的、儀式的、自然的或實定的)的主;也沒有權力隨意處置或豁免它;而是指基督自己;這在《新約》中是這個短語的固定含義,也是《舊約》(《但以理書》第7章第13節)中彌賽亞的一個特徵。祂既是猶太人安息日的設立者,安息日作為一種儀式,純粹是實定的制度,祂可以隨意豁免甚至廢除它。猶太人對此也同意,認為頒布安息日律法的人可以豁免它;他們說 F26:

「攻取耶利哥的那一天是安息日;雖然他們在安息日殺戮和焚燒,(**tbv llxl hwu tbvh le hwuv ym**,mi shetziva al hashabbath tziva lechalel shabbath,命令遵守安息日的人,也命令了褻瀆安息日。)」

【第9節】

耶穌離開那裡,
從麥田,門徒在那裡掐了麥穗,基督和法利賽人之間關於違反安息日的對話也發生在那裡,祂進了他們的會堂;不是在同一個安息日,正如這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可能讓人推斷的那樣,而是在另一個安息日,正如路加福音所說(《路加福音》第6章第6節)。祂可能在同一天直接進入他們的一個會堂,祂和祂的門徒似乎正要去那裡,並在接下來的一周留在城裡;然後,正如《馬可福音》第3章第1節所說,祂再次進入會堂;祂不怕法利賽人,他們正尋找機會對付祂;祂也不被他們嚇倒,不去做對人有益的事;並且願意抓住另一個機會揭露他們的無知和惡意。

【第10節】

看哪,那裡有一個人,手枯乾了;
或稱「乾枯」;汁液枯竭,神經和肌腱收縮,以致完全無法使用。路加福音說那是他的右手,這情況更糟;不僅指手,而是指整條手臂。他勒目中提到過這樣一個案例 {a}:「曾有一個人,(**wewrz hvbyv**,sheyabesh zero'o,他的手臂枯乾了)。」耶柔米 F2 說,在拿撒勒派和伊便尼派使用的福音書中,這個人據說是個泥瓦匠,因此可能因工作而遭遇不幸;由於他是一個靠手工勞動謀生的人,這個案例就更令人同情了。這段記載以「看哪!」開頭,因為這樣一個案例如此及時地出現,可以顯示祂醫治這種疾病的神聖能力;顯示祂作為人子對安息日的權柄;並使祂的敵人法利賽人啞口無言,這確實值得注意。他們看到這樣一個人,就向祂提出以下問題:

他們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嗎?」
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並非為了獲取資訊,好像願意在這個問題上受教;因為他們的決定是,在安息日治病是不合法的;也不應為此目的使用任何方法:如果一個人偶然得到醫治,那很好;但不能有目的地採取任何方法:例如 F3;

【第11節】

耶穌說:
祂深知他們的意圖,也了解他們的習俗和慣例,而祂能夠提出這些來反駁他們;在這些習俗中,他們因貪婪而對牲畜的關心,勝過對同胞的人道。

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在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
基督向他們提出一個他們通常會做的事情,而且沒有人會遲疑去做;儘管他們在這種情況下的現行指導規則是 {f}:

【第12節】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
理性生物必然比非理性生物更優越、更卓越,因此對前者應給予更多的關懷和憐憫。人的健康甚至比獸的生命更重要;如果安息日可以給牲畜餵食,並採取措施幫助牠脫離坑中,那麼「在安息日行善是合法的」,對人行善,其中也包括醫治疾病和虛弱。特別是,如果安息日可以把羊從坑裡拉出來,那麼在安息日恢復一個人的手的功能,就一定是正確的;尤其是對一個靠手勞動謀生的人,很可能這個人就是如此。這是一種如此強有力的論證方式,以至於猶太人很難反駁;而且看來他們被困惑並沉默了;因為,正如馬可所觀察到的,「他們都默不作聲」:事實上,他們允許在生命危險時做任何事,但除此之外則不然:他們說 F8:

「他們可以在安息日照顧生命的保存;如果他為此做好了準備,看哪!這是值得稱讚的,無需獲得公會的許可:例如,當一個人看到一個孩子掉進海裡,他可以撒網把他救出來;如果他為此做好了準備,看哪!這是值得稱讚的,無需獲得公會的許可,即使他當時正在捕魚:如果他看到一個孩子掉進溝裡,他可以耙泥把他救出來;如果他為此做好了準備,看哪!這是值得稱讚的,無需獲得公會的許可,即使他已經準備好梯子。」

「他坐在窗邊,聆聽舍馬亞和亞巴他利翁口中活神的話語;他們說那天是安息日的前夕,也是冬至,雪從天而降;當晨星升起時(天亮時),舍馬亞對亞巴他利翁說:『亞巴他利翁兄弟,其他日子屋裡都很亮,但今天卻很暗,也許是陰天。』他們抬頭一看,看到窗邊有一個人形;他們走上去,發現他身上積雪三肘高;他們破窗而入,把他救了出來;他們為他洗淨,膏抹他,把他安置在住處對面,說:『這個人(**tbv ta wyle llhl**,lehalel alav shabbath,值得為他褻瀆安息日)。』」

【第13節】

於是對那人說,
也就是說,在祂環顧四周,觀察他們的表情;以及他們會如何回應祂的論點;並因他們的殘忍和不人道而發怒;為他們心地的剛硬(即他們對同胞的無情,以及他們心智的愚鈍和盲目,對聖經、安息日的性質、用途和主一無所知)而憂傷;這些都是馬可福音作者所觀察到的;然後,祂以一種命令式的權威方式,帶著全能的力量,對那個站在祂和法利賽人面前的人說:

伸出手來!
那隻手先前是攣縮枯萎的;

他把手一伸,
輕而易舉地伸了出來,不僅能夠做到這一點,而且能夠以任何方式使用它;

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指他從未受損的左手。這是基督權能的一個例證;證明在安息日治病是合法的;也是對法利賽人殘忍和不仁慈的斥責。這個人象徵著人類在屬靈上行善的無能,以及神聖恩典的大能和功效,使人能夠伸出手來,做他們自己無法做到的事情。

【第14節】

法利賽人出去,
離開了會堂,正如路加福音所說,他們因耶穌無可辯駁的論證而怒火中燒;也因為他們認為安息日被褻瀆了;最重要的是,因為耶穌所行的神蹟;這神蹟如此明顯地證明祂是安息日的主,並且必然會為祂贏得民眾的尊敬:

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馬可福音說,這個會議是他們與希律黨人一起舉行的;關於希律黨人,請參閱《馬太福音》第22章第16節的吉爾注釋。希律黨人雖然在宗教和政治上與法利賽人不同,但可能被認為是就此事諮詢的合適人選;特別是,他們可能在朝廷中有更大的影響力。他們毫不猶豫地參與了這樣的密謀,即使是在安息日,而且是關於奪取一個無辜者的生命;這顯示了他們良心麻木、心腸剛硬,以及他們充滿了偽善。

【第15節】

耶穌知道了,
祂知道他們的密謀,這不是藉由人的告知,而是作為無所不知的神;祂就從那裡退去;從會堂和祂所在的城市,退到加利利海,門徒也與祂同去,正如馬可所觀察到的;這不是出於懼怕,而是因為祂受苦和為祂的子民而死的時機尚未到;祂還有其他工作要做,因此祂正確而明智地保護自己。

有許多人跟著祂;
從加利利、猶太、耶路撒冷、以土買和約旦河外來的人;馬可記載說,還有另一群從推羅和西頓附近來的人也加入了他們:所以祂的離開並非非常隱密;雖然法利賽人對祂如此不滿,但普通民眾並沒有離棄祂。

祂就治好了他們所有的人;
所有需要醫治的人,所有患有疾病和不潔之靈的人;祂的行為與祂的教導一致,即在安息日行善是合法的,醫治人的身體和靈魂都是合法的。

【第16節】

又囑咐他們,不要把祂顯露出來。
這囑咐是給那些跟隨祂並被祂醫治的群眾的,要他們回到各自的家鄉時,不要讓祂的敵人知道祂在哪裡,以及祂為他們做了什麼;祂既不渴望大眾的讚譽和榮耀,也不願進一步激怒他們,也不願在此時落入他們手中;或者,正如馬可似乎暗示的,是給那些不潔之靈的,要他們不要宣揚祂是誰,即他們所承認的神的兒子:很可能這囑咐是同時給兩者的,要他們既不要說祂在哪裡,也不要說祂是誰;而且這囑咐非常嚴厲;因為這個詞意味著帶有威脅的命令,如果他們不遵守祂的指示。

【第17節】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說:
(《以賽亞書》第42章第1-4節)並非基督發出上述囑咐是為了應驗以賽亞書中的這段經文:而是福音書作者的觀察,即基督現在所做的,祂私下離開法利賽人,不願進一步激怒他們;祂向以土買人、推羅人和西頓人傳道;祂醫治他們的疾病,並避免一切炫耀和大眾讚譽;以及祂禁止人們說祂是誰和在哪裡,都是應驗了這段預言;其中聖靈預知基督的性情和行為,並預言了它們:當考慮到這一點時,這必須被視為祂是彌賽亞的真理的一個非常大的證明。因為猶太人自己也承認 F11,這段預言屬於彌賽亞。

【第18節】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的;
這些是父神對教會說的話,關於基督作為中保;祂作為中保,是神的僕人,受祂差遣,順服祂,在人類救贖的工作中;祂是一位公義、忠信、謹慎、勤勉的僕人;神從永恆中揀選祂來執行這項事奉,並在時機成熟時差遣祂去完成,並在其中支持和扶持祂;因為在希伯來文中是「我所扶持的」。

我的愛子,我心裡所喜悅的;
祂始終是神愛的對象,不僅作為祂自己的獨生子,而且作為祂中保的職分;就此而言,祂是以賽亞書中所說的「我的選民」;作為這樣一位,神始終喜悅祂的位格,喜悅祂的職分及其履行,祂不止一次藉著從天上來的聲音宣告,如在祂受洗時,以及在山上變像時。

我要將我的靈賜給祂;
正如祂無限量地賜予,使祂充分具備完成祂全部工作的資格,特別是傳揚福音,祂被恩賜和恩典豐豐富富地膏抹,超越祂的同伴;聖靈在祂受洗時如鴿子降臨在祂身上,緊接著祂的公開事奉,就是一個象徵。

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這不是指末日由祂執行的普遍審判;也不是指公義和公平的律法;而是指福音,它是審判之神的產物;它最能啟發人們對救贖事務的判斷;它闡明了神藉著祂兒子的義稱義罪人的公義程序;並教導人們過著節制、公義和敬虔的生活:基督此時將這福音帶出來,並傳給外邦人,即以土買人、推羅人和西頓人;他們蜂擁而至;因此這部分預言得到了應驗:在希伯來文中是「祂必帶出」;也就是說,從祂的心和口中帶出,與這裡的「傳給」是同義的。

【第19節】

祂不爭競,
或不以爭吵的方式爭論,如同世上的辯論者為無益的言詞爭論,只為求勝和博取大眾讚譽,而是寧願退去,也不願將爭論拖延太久,收效甚微;或者,如同人們在法庭上爭訟,一方是原告,另一方是被告。在希伯來文中是「祂不呼喊」;祂不會扮演原告的角色;祂不會對任何人提出任何指控或控訴,而是寧願忍受不公,也不願爭辯:因此(**hqeu**,tza'aq,呼喊)指的正是這種對不公的抱怨(《以賽亞書》第5章第7節),而(**qewu**,tzo'eq,原告)是指對他人提起訴訟的人 F12:但基督沒有這樣做,祂不會向父控告,也不會抱怨祂最頑固的敵人,而是將這事留給他們所信賴的摩西;「也不呼喊」,或者,如希伯來文所示,「也不高聲」;也就是說,祂不會以喧嘩的方式,使用辱罵和侮辱性的語言,或威脅和恐嚇;相反,祂默默地忍受一切侮辱,耐心地承受一切冒犯,行為和平、安靜,將自己和自己的事業交託給公義的神。

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在街上。
或者,如希伯來文所示,「也不讓祂的聲音在街上被聽見」:意思相同,其含義是,祂不追求世俗的榮譽、大眾的讚譽,也不願被人看見;祂不做任何炫耀的事情,不說任何自我稱讚的話,從未聽見祂讚美自己,並選擇讓他人對祂保持沉默:因為這並非主要指祂聲音的低沉,好像祂在室內講道時,聲音不夠響亮,無法在室外被聽見,而是指祂謙遜的舉止和合宜的風度;也不是指祂通常事奉的地點,有時是在街上,有時是在屋裡,或在山上,或在海邊,或在聖殿和會堂裡。這裡的衣索比亞文譯本非常錯誤,譯作「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在會堂裡」;因為祂的聲音經常在那裡被聽見。

【第20節】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
關於這句話和接下來的話的意義,解經家們有各種不同的看法。

【腳註】
F5 Vid. Maimon. Hilch. Sabbat, c. 30. sect. 7, 8, 9, 10. 參見邁蒙尼德《安息日律法》第30章第7、8、9、10節。
F6 Ib. c. 27. sect. 1. 同上,第27章第1節。
F7 R. Moses Kotzensis Mitzvot Tora prec. neg. 65. 拉比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第65條。
F8 Maimon. Hilch. Sabbat, c. 8. sect. 3. & 7. 1. 邁蒙尼德《安息日律法》第8章第3節及第7章第1節。
F9 De Vita Mosis, 1. 2. p. 657. 《摩西生平》第1卷第2頁第657頁。
F11 Vid. Targum in Eccl. x. 17. Maimon. Hilch. Tephilla, c. 6. sect. 4. 參見《傳道書》第10章第17節的他爾根譯本;邁蒙尼德《禱告律法》第6章第4節。
F12 R. David Kimchi in 1 Sam. xxi. 5. 拉比大衛·金奇在《撒母耳記上》第21章第5節的注釋。
F13 Laniado Cli Jaker, fol. 227. 2. 拉尼亞多《克利·雅克》第227頁第2欄。
F14 Apud R. David Kimchi in 1 Sam. xxi. 6. 拉比大衛·金奇在《撒母耳記上》第21章第6節的注釋中引用。
F15 In ib. 同上。
F16 T. Bab. Menachot, fol. 95. 2. R. David Kimchi, Abarbinel & Laniado in 1 Sam. xxi. 6.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95頁第2欄。拉比大衛·金奇、亞巴比內爾和拉尼亞多在《撒母耳記上》第21章第6節的注釋。
F17 Laniado & Abarbinel in ib. 拉尼亞多和亞巴比內爾在同上。
F18 Maimon. Hilch. Tamidin, c. 4. sect. 12. 14. 邁蒙尼德《每日獻祭律法》第4章第12、14節。
F19 Bemidbar Rabba Parash. 23. fol. 231. 9. Laniado Cli Jaker, fol. 226. 4. & 227. 2, 3, 4. & Jelammedenu in ib. 《民數記拉比》第23篇,第231頁第9欄。拉尼亞多《克利·雅克》第226頁第4欄及第227頁第2、3、4欄。以及《耶拉梅德努》在同上。
F20 R. Isaiah in 1 Sam. xxi. 5. 拉比以賽亞在《撒母耳記上》第21章第5節的注釋。
F21 T. Bab. Menachot, fol. 72. 2.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72頁第2欄。
F23 Misn. Menachot, c. 11. sect. 3. 《密示拿》獻祭篇,第11章第3節。
F24 Misn. Pesachim, c. 6. sect. 1. Maimon. Pesach. c. 1. sect. 18.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6章第1節。邁蒙尼德《逾越節律法》第1章第18節。
F25 lb. sect. 16. & Hilchot Sabbat, c. 21. sect. 27. 同上,第16節。及《安息日律法》第21章第27節。
F26 R. David Kimchi in Josh. vi. 11. 拉比大衛·金奇在《約書亞記》第6章第11節的注釋。
F1 T. Hieros. Yoma, fol. 40. 1. 《耶路撒冷他勒目》贖罪日篇,第40頁第1欄。
F2 In loc. 在此處。
F3 Maimon. Hilchot Sabbat, c. 21. sect. 24. 邁蒙尼德《安息日律法》第21章第24節。
F4 T. Bab. Yoma, fol. 84. 1. Vid. Misn. Yoma, e. 8. sect. 7.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4頁第1欄。參見《密示拿》贖罪日篇,第8章第7節。
F5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neg. 65. Maimon. in Misn. Sabbat, c. 18. sect. 3. 科岑西斯《妥拉誡命》第65條。邁蒙尼德在《密示拿》安息日篇第18章第3節的注釋。
F6 Maimon. Hilchot Sabbat, c. 25. sect. 26. 邁蒙尼德《安息日律法》第25章第26節。
F7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neg. 65. 科岑西斯《妥拉誡命》第65條。
F8 T. Bab. Yoma, fol. 84.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4頁第2欄。
F9 T. Bab. Yoma, fol. 35.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5頁第2欄。
F11 Targum & Kimchi in loc. Abarbinel Mashmia Jeshua, fol. 9. 1, 2. & 10. 1, 2. & 21. 2. & in Is. fol 64. 3, 4. R. Isaac Chizzuk Emuna, p. 299. 他爾根和金奇在此處。亞巴比內爾《彌賽亞的聲音》第9頁第1、2欄,第10頁第1、2欄,第21頁第2欄,以及《以賽亞書》第64頁第3、4欄。拉比以撒《信仰的堅固》第299頁。
F12 Vid. Cocc. Heb. Lex. in rad. ( qeu ) . 參見科克斯《希伯來文詞典》在詞根(**qeu**)下的解釋。
【第20節】

**冒煙的麻線,他不熄滅。** 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基督本可輕易粉碎他們的權勢,抑制他們的怒氣和狂暴,但他不願如此,直到他施行報應的時機來到。另一些人認為這指的是稅吏和罪人,他們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有悔改和得救的希望;基督極力尋求他們的悔改,因此在他的事工和交談中,他珍視並鼓勵他們。還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那些陷入罪中、恩典大大衰退的人,基督對他們滿有憐憫,扶助並恢復他們。但更確切地說,這裡指的是初信者,那些剛開始覺醒的人;他們就像「壓傷的蘆葦」,或「折斷」的蘆葦,即在某種程度上已折斷,瀕臨破碎,他們心靈受傷,因著對自己的罪惡、卑賤、軟弱和不配的認識,心碎而痛悔;基督非但不折斷和毀滅他們,反而纏裹他們破碎的心,醫治他們的傷口,並恢復他們的安慰。他們也像「冒煙的麻線」,或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פפפדאגרב**(pjpjmd agrv,冒煙的燈),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也同意此說;這指的是燈芯,剛點燃時似乎隨時會熄滅,幾乎沒有光,只有一點火,使其冒煙:同樣,這些人只有微弱的知識、信心和安慰之光,卻有許多黑暗和軟弱;只是他們的情感中有些溫暖,像「煙柱,用乳香薰香」般向上升騰;基督非但不忽視和熄滅他們,反而將恩典的火花吹成火焰,永不徹底放棄這工作,

**直到他使公理得勝。** 也就是說,直到他將福音,伴隨著他大能的權柄,以其光照和安慰,傳入他們心中;這福音啟發他們的判斷力,光照他們的悟性,使他們的意志順服,激發他們的情感,聖化他們的靈魂,在聖靈和恩典的影響下,在他們裡面有效地工作,將恩典的工作進行到底;並使他們戰勝所有仇敵,藉著愛他們的基督,成為得勝有餘的人。約拿單他爾根如此解釋這些話:

【第21節】

**外邦人必仰望他的名。** 經文的前半部分「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被省略了;但在明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中則有記載;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壓傷的蘆葦和冒煙的麻線,另一些人則認為指的是基督;後者的解釋更為可取。這裡引用的經文與以賽亞書中的有些不同:因為那裡是「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但這種差異,至少在意義上,並不像初看起來那麼大:因為,**איים**(iyyim),正如格羅修斯所觀察到的,並不總是表示「海島」,而是指大陸上的民族和國家(創世記 10:5),因此在這裡可以正確地翻譯為外邦人,或「列國」;而基督的「名」指的是他的福音:參見(使徒行傳 9:15),以賽亞稱之為他的「律法」:即他的教義,關於藉著他而來的公義、生命和救恩的教義,這是盼望和信靠他的基礎;那些等候它的人,可以真實地說他們盼望或信靠它。這在以東人、推羅人和西頓人身上開始應驗,他們當時都來聽基督的教導;此後更有更大的應驗:福音已傳遍外邦世界,無論是在大陸上還是在遙遠的海島上;藉此,無數人被帶到基督面前,信靠他為他們的救主和救贖主。

【第22節】

**那時,有人帶著一個被鬼附的,又瞎又啞的人到耶穌那裡。** 大約在這個時候,或稍後一些時候,當他從加利利海回來,進入一所房子時;參見(馬可福音 3:19)(馬太福音 12:46 馬太福音 13:1),有些人帶著一個被鬼附的人到他那裡,出於對被附者的憐憫,並確信基督有能力醫治他,因為他最近施行了醫治。我們在(馬太福音 9:32 馬太福音 9:33 馬太福音 9:34)(路加福音 11:14 路加福音 11:15)中也有類似的例子,對百姓產生了類似的影響,並以幾乎相同的方式受到法利賽人的挑剔;這些挑剔也以幾乎相同的詞語得到回答;然而情況並不相同;因為那個人只是啞巴,而這個人卻是**又瞎又啞**;不是天生如此,也不是由於自然的缺陷,或任何伴隨他的自然疾病,而是由於撒旦的惡意,在神的護理下;他的失明和啞巴是被鬼附的結果,鬼奪去了他的視力和言語。翻譯為「啞巴」的詞,既指聾也指啞,與希伯來文詞**חרש**(cheresh)相對應,有時F13僅用於指聾子,能說話但聽不見;也常用於指既不能說話也不能聽見的人;這正是天生聾啞者的情況:似乎這個人能聽見,儘管他不能說話;因為沒有提到他聽力受損,也沒有提到基督恢復了他的聽力;因為接下來說,

**耶穌就醫治了他,以致那又瞎又啞的,既能說話,又能看見。** 他這樣做,不是藉著使用藥物,而是藉著一句話,趕出撒旦;因此,失明和啞巴的原因被移除後,其影響也隨之消失,這個人恢復了視力和言語,一如從前。他有了視力可以看見他的救主,有了舌頭可以讚美他的名:同樣,當人從撒旦轉向神,從他的奴役和捆綁中被釋放時,他們就被帶入奇妙的光中,並有能力頌揚神的讚美。

【第23節】

**眾人都驚奇。** 對於這次醫治感到驚奇;這是神聖權能的一個例證,也是一個如此明顯的證據,證明施行這神蹟的人不僅僅是人,他必定是彌賽亞。這應理解為大多數人,而非每一個人,且僅指普通百姓;因為這對法利賽人產生了不同的影響,如下文所示;但在這些人身上,它不僅產生了驚奇,還產生了確信、信心和承認:

**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或是彌賽亞;因為**בןדוד**(ben David),「大衛的子孫」,是彌賽亞的一個稱號,在猶太人中廣為人知;(參見馬太福音 1:1 的吉爾注釋)因為他曾應許給大衛,要從他的後裔中興起,並從他的腰中而出。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並非懷疑,而是傾向於,至少是相信,如果不是表達他們對此的確定性:這就像他們在說,除了這位行了如此神蹟的人,誰還能是真正的彌賽亞呢?因為他們從他的神蹟中正確地推斷出他是誰;儘管後來的猶太人,為了剝奪耶穌彌賽亞的這一真實特徵,否認彌賽亞會行神蹟F14。

【第24節】

**但法利賽人聽見了,** 很可能不是那些出去商議要除滅基督的人(馬太福音 12:14),而是其他從猶太和耶路撒冷來,與他同在屋裡,並看見神蹟的人:這些人聽見百姓所說的,以及他們多麼樂意相信並承認耶穌是彌賽亞,為了阻止這一切,他們充滿了嫉妒和惡意,

**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 他們無法否認這個神蹟,或否認它是一個神蹟;但為了剝奪他的榮耀,甚至為此羞辱他,並使他在百姓中受人輕視,他們不僅輕蔑地談論他,**οὗτος**(houtos),「這個」卑微的人,「這個」卑鄙的傢伙;而且將他所行的神蹟歸因於與魔鬼的親近,歸因於魔鬼的影響和魔法技藝:他們聲稱他與撒旦勾結,並在推動撒旦的利益:因此,為了讓他獲得信任和聲譽,鬼王允許那些較小的鬼在他的話語下離開:他們的祖先,猶太人,就是從這些法利賽人那裡學會了將這種卑鄙的歸罪和褻瀆的誹謗加諸於基督;他們說F15,基督從埃及帶來了巫術,藉著他肉體的切割,施行了他所做的事。關於別西卜,(參見馬太福音 10:25 的吉爾注釋)這裡稱他為「鬼王」;因為在猶太人中盛行一種觀念,認為有一個魔鬼是所有其他魔鬼的首領,他們有時稱他為亞斯摩太:他們說F16,所羅門得罪耶和華時,他差遣**אשמדאימלכאדידאי**(Asmodeus malka didai),「魔鬼之王亞斯摩太」,將他從寶座上趕走,其他地方也如此F17:有時是撒瑪爾,他被稱為F18撒瑪爾王子,**מלכאדידאי**(malka didai),「魔鬼之王」;以及邪惡的天使撒瑪爾,**ראשכלשטנין**(rosh kol satanim),「所有撒旦或魔鬼的首領」F19:我們也常讀到F20**שרגהינם**(sar gehenom),「地獄之王」;這裡指的與別西卜是同一個;因為如果任何一個魔鬼比其他魔鬼更邪惡、可憎、可惡,那麼他們的首領就可以被認為是如此;因此這裡提到了他。

【第25節】

**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 他不僅聽見他們褻瀆的話語,也洞悉他們隱秘的意念;他知道他們卑鄙惡毒的意圖和目的,他們以這種方式表達自己,是為了羞辱他,並使百姓反對他,這與他們內心的光照和良心的指示相悖;他們必定知道,也確實知道他們所說的與事實相反:他顧及他們內心的狀態,以及他們的話語,這證明了他的全知,也證明了他的神性,因此也證明了他的彌賽亞身份,

**就對他們說了以下的比喻,** 馬可稱之為(馬可福音 3:23)或諺語:

**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 一個政府,如果其首領與百姓之間存在分歧,或者一部分人反對另一部分人,或者內戰已經開始並持續進行,就無法維持任何安穩的局面和繁榮的狀態,而必將走向滅亡:這是一個屢次被悲劇性證實的真理,無人會懷疑其真實性;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較小的社群、城市和家庭:

**凡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就必站立不住。** 如果市民與他們的官長,或彼此之間發生爭執,互相驅逐,剝奪對方的公民權;如果家庭的頭和各個分支彼此爭吵,互相分裂,那麼整個家庭的解體是必然的;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撒旦的國度。這些很可能在猶太人中是常見的諺語,他們很容易理解;基督非常恰當地引用這些話來闡明當前的案例,並駁斥法利賽人卑鄙和褻瀆的暗示:猶太人的著作中有一句與此非常相似的諺語,**כלביתשישבומחלוקתסופולחרב**(kol bayit sheyesh bo machloket sofo lacharav),「凡有紛爭的家,最終必歸於荒場」F21。

【第26節】

**若撒旦趕逐撒旦,** 也就是說,如果撒旦,與別西卜是同一個,趕逐其他的撒旦,或其他的魔鬼,而他是這些魔鬼的王子和首領,

**就是自相紛爭;** 他所行的與自己的利益相悖,他的利益是佔據人的身體和靈魂;因此,這必然會顛覆他的權勢和統治:

**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他將永遠無法維持他的權威,也無法像他現在這樣維持一個政府的表象:因為這些話暗示,魔鬼之間存在一種政府形式,他們在一個首領之下團結成一個整體;他們的團結和和諧是他們最大的力量,就像所有其他政府一樣。我們主耶穌的論點,這是他的第一個論點,因為後面還有其他論點,是:既然撒旦如此狡猾詭詐,絕不可能做出這種與自己對立、顛覆自己國度和政府的行為;而這種行為會給基督帶來如此大的聲譽,並極大地鞏固他的利益,以至於他會協助基督趕鬼;那麼這種暗示的軟弱和惡意,對所有人來說都必須是清楚而明顯的。

【第27節】

**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 正如法利賽人所斷言,並想讓百姓相信的;因為這並非被允許,只是為了論證而假設:

**你們的子弟趕鬼,又是靠著誰呢?** 這並非指基督的使徒和門徒,即猶太人的子弟,基督賜給他們趕鬼的權柄,他們也曾奉他的名行使這權柄;因此,如果他們奉他的名趕鬼,為何他自己不能在沒有撒旦幫助的情況下趕鬼呢?因此,這些人將成為他們的審判者:然而,毫無疑問,法利賽人對門徒和他們趕鬼的看法,並不比對基督的看法更好;因此,我們的救主不太可能從這裡與他們爭辯:更確切地說,他指的是他們自己中間的一些人,他們聲稱有驅魔和趕鬼的能力,要麼奉耶穌的名,像他們中的一些人所做的(馬可福音 9:38)(使徒行傳 19:13 使徒行傳 19:14),要麼奉他們的君王、義人、先知和列祖,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F23的名;這種做法,或許他們是模仿基督和他的使徒而採納並聲稱的;因此,正如基督醫治被鬼附的人一樣,他們也假裝做同樣的事。有一個故事記載F24,

**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 他們將來有一天會起來反對你們,並定你們的罪,因為你們現在所做的判斷是不公正的;這與事實的真相恰恰相反:因為他靠著神的靈趕鬼,而他們卻歸咎於別西卜的幫助;他們的子弟趕鬼,或聲稱趕鬼,卻是靠著撒旦的幫助;然而他們卻將其歸因於神聖的力量,即使他們在驅魔時使用了撒旦的名,在別西卜或亞斯摩太的名下,其形式如下F25。

【第28節】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 正如從這些神蹟的性質、功用和目的來看,這是確鑿無疑的;而且,撒旦不可能會協助那些與他的國度和利益如此對立,並對基督的事業和榮耀如此有益的事情,這是無法合理想像的。三位一體的神都參與了彌賽亞的神蹟;這些神蹟是基督奉他父的名,藉著神的靈的能力所行的;從中可以公正地推斷出以下結論,

**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意思是,要麼是彌賽亞自己;要麼更確切地說,是他的國度,即福音時代,基督和約翰都曾宣告它已臨近;而行神蹟,特別是趕鬼,藉此撒旦的國度大大削弱,就是一個明確的證明。

【第29節】

**人怎能進壯士家裡,** 這是基督的另一個論點,證明他趕鬼不可能是靠撒旦,而是靠神的靈;因為如果他不是憑藉超越撒旦的權能,能夠制服、勝過並捆綁撒旦,他就絕不可能

**搶奪他的家具呢?** 或是將魔鬼從人的身體或靈魂中趕出去:就像一個人進入另一個強壯健碩的人的家裡,意圖搶奪他的家具,他絕不會利用那個人自己來做這件事,而且除非他擁有超越那人的力量並加以運用,否則絕不可能成功;

**除非先捆綁那壯士,才能搶奪他的家財。** 「壯士」指的是魔鬼,參見(以賽亞書 49:24 以賽亞書 49:25),他強大有力,這從他的本性可見,他雖是墮落的天使,但在力量上超越人類;從他的名字可見,如吼叫的獅子、大紅龍、利維坦;從他統治的範圍可見,這裡稱為「他的家」,它延伸到所有魔鬼和人類世界;因此他被稱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這世界的王和這世界的神;從他藉著神的護理在人的身體和財產上所行的作為可見,這可以約伯和基督時代被鬼附的人為例;以及在人的靈魂上所行的作為,不僅是對惡人,也對那些表面上敬虔的人,如敵基督和他的追隨者;甚至對聖徒自己,甚至對亞當在無罪狀態下;但基督比他更強大,攻擊他,將他從人的身體中趕出;並限制他對人造成任何傷害,進入人的靈魂,廢黜他,並將那曾擄掠他人的擄掠者擄去;並阻止他對人造成任何損害;正如他在末日將「捆綁」他,將他關在監獄裡一千年;並且「搶奪他的家財」,或「器皿」,和「他的家」;撒旦的宮殿,藉著將身體和靈魂從他的佔有中奪回;藉著喚醒良心,光照人心,順服意志,激發情感,並在心中植入恩典和聖潔的原則;從而使它成為神合適的居所,這就使它不再適合魔鬼:在所有這些事上,撒旦絕不可能有任何參與;因此,暗示基督藉著撒旦的幫助趕鬼,即使是從人的身體中趕鬼,也毫無道理可言。

【第30節】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 這些話主要指撒旦,並進一步證明基督不是藉著他趕鬼的;因為他們兩者之間,不可能有比這更大的對立了;撒旦不是站在基督一邊的,而是他的仇敵;蛇與女人的後裔之間,存在著原始的、不可化解的敵意;他們之間存在著公開的戰爭,因此不可能認為一方會向另一方提供幫助。他們所關心的事物不同,觀點和利益也不同,因此採取的方法也不同;

**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基督是好牧人,藉著話語的外在事工和恩典的內在功效,將他的羊聚集到他自己和他的羊圈裡;撒旦是狼,捕捉並分散羊群,尋求殺害和毀滅牠們:既然基督與魔鬼之間已經公開宣戰並持續進行,就沒有人應該保持中立;凡不站在基督一邊的,都被視為仇敵;凡不藉著禱告、傳道或其他方式,將靈魂聚集到他的話語和聖禮,以及他的教會,並歸向他自己的,都被他視為分散者。

【第31節】

**所以我告訴你們,** 這表明接下來的話是由於法利賽人對基督神蹟的言論而引起的;他們將這些神蹟歸咎於魔鬼的影響和幫助,而這些神蹟卻是藉著神的靈所行的,他們自己也心知肚明;

**一切的罪和褻瀆,都能得赦免;** 並非所有的人,因為有些人,他們從未真正被定罪,也未曾悔改,因此他們也從未得到赦免;而是指那些神憑著他白白的恩典應許並為他們在恩典之約中預備了這項祝福的人;那些基督的寶血為他們流出,為要赦免他們的罪的人;以及那些藉著神的靈,被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並賜予他們悔改以得生命,以及對基督的信心,藉此他們領受了罪的赦免的人:其意義是,各樣的罪,無論是直接得罪神,還是得罪人,是違犯律法的第一條或第二條誡命,還是違犯任何神聖的誡命;無論是小罪或大罪,隱秘的罪或公開的罪,心思、言語或行為上的罪,或伴隨任何加重情節的罪;以及各樣的褻瀆,或惡意中傷人、天使,或神的名,除了下文所例外的,在神的恩典中,藉著基督的寶血,都有赦免,甚至對各類的人和罪人都是如此。猶太人有句俗語F26,神赦免所有的罪,

**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這並非指對聖靈的神性和位格的一切無知否認和反對;也不是指在話語的外在事工中對他的一切抵擋;也不是指一切明知故犯的罪;而是指惡意侮辱恩典的聖靈,違背自己的良心,出於故意的惡意,反對、駁斥和否認他所行的作為或所啟示的教義,目的是為了貶低神的榮耀,滿足自己的私慾:法利賽人的罪就是如此;他們雖然知道基督的神蹟是藉著神的靈所行的,卻惡意而頑固地將其歸咎於魔鬼,目的是為了遮蔽基督的榮耀,並放縱他們對基督的邪惡激情和怨恨;這種罪在當時以及在即將到來的時代,當聖靈更豐盛地澆灌下來時,都是不可赦免的。

【第32節】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 這裡所指的,並非格羅修斯所認為的任何人,而是主耶穌基督,他因其人性而常被稱為「人子」,他以極其卑微和隱晦的方式顯現。現在,許多人可能因對他的無知,以為他只是個凡人,並聽信流言蜚語,而說他的壞話,否認他是彌賽亞,因他卑微的出身和教育,以及他與稅吏和罪人自由交往而羞辱他;並做出許多與他名相悖的事,就像掃羅在法利賽人時期所做並認為他應該做的那樣;然而他們後來卻能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此有所感悟和承認,並獲得赦免的恩典和憐憫,就像掃羅一樣,儘管他曾是個褻瀆者;他就是這裡所應許的一個例子,

**還可得赦免;** 藉著神的恩典,基督的寶血和中保,在蒙福的聖靈的應用下。

**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 按照前面所解釋的意義,

**總不得赦免;** 並非因為聖靈比基督更偉大;也不是因為基督的寶血缺乏功效;也不是因為神不能赦免;而是因為這些人故意、惡意、頑固地抵擋神的靈,沒有聖靈就無法應用赦免;他們心硬如石,被交給一個敗壞的心思,死在不悔改和不信中,因此他們沒有赦免,

**無論是今世,是來世。** 也就是說,他們永遠不會被赦免,參見(馬可福音 3:29)。這裡使用的區分,並非指猶太人中常見的猶太國度與彌賽亞時代的區分;而是指今生與死後或死亡之後的狀態:它並不假設其他罪在來世可以得到赦免,而這種罪不能;而是針對猶太人的一種觀念,即有些罪,悔改和贖罪日可以在今生贖清;但有些罪,悔改和贖罪日不能贖清;這些罪則由人的死亡來贖清或贖罪F1。病人所用的認罪形式如下F2;

【第33節】

**你們或說樹好,果子也好;** 也就是說,要麼斷言兩者都好,要麼

**或說樹壞,果子也壞;** 說兩者都壞,因為不能前後矛盾地斷言相反的情況:這件事很容易判斷,

**因為看果子就可以認出樹來。** 果子會顯明一棵樹是什麼樣的,因此可以做出判斷。沒有人會說一棵樹是好的,而它的果子是壞的;或者說一棵樹是壞的,而它的果子是好的:這些都是明顯的矛盾,永遠無法調和。基督在這裡提出的例子非常簡單和常見,對常識來說是顯而易見的:這可以應用於前面基督趕鬼的例子,猶太人將其歸因於撒旦的幫助;那麼其意義就是,要麼說我是個好人,行善事,要麼說我是個惡人,行惡事:說我行善事,就像趕鬼必須被允許是善事一樣,然而卻是個惡人,並在撒旦的影響下行此善事,這就像說一棵壞樹結出好果子一樣矛盾;因此,要麼譴責這些神蹟是藉著與撒旦勾結所行的惡事;要麼如果你們承認它們是善事,就像你們所做的,就將它們歸因於神的靈;因為這些事可以像從果子認識樹一樣,輕易地判斷出來:或者這也可以應用於法利賽人,他們雖然是惡人,卻假裝行善事;雖然他們自詡為敬虔聖潔之人,卻行惡事,正如他們的言行所證明的那樣;特別是他們剛才所說的褻瀆話語,指控基督的神蹟是藉著魔鬼的幫助所行的,這暴露了他們內心的惡毒和腐敗:基督的意思是,他們要麼言行都正直善良;要麼放棄他們作為善良和敬虔之人的偽裝:從這裡不能得出有利於自由意志或受造物使自己變好的能力的結論;因為這裡的「使」字,意指「說、斷言、主張」等等;參見(約翰福音 5:18)(8:53)(10:33)。然而,從這裡可以合理地推斷,一個人必須先成為一個好人,才能行出真正意義上的善事;而這些善事是人內在真實良善的果實和證據;這必須理解為不是指少數單一的行為,而是指生活的一般、持續的系列和過程。

【第34節】

**毒蛇的種類啊!** 雖然他們誇耀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他們的直系祖先不過是毒蛇,是詭詐、有害、有毒的生物;而他們與之完全相似:因為他們雖然在肉體上表現得光鮮亮麗,外表顯得公義,但內心卻充滿了邪惡、嫉妒和惡毒的毒液;而他們那惡毒的言辭,他們對聖靈的褻瀆,充分暴露了這一點;這也為基督如此嚴厲的責備和不滿提供了正當的理由。

**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 這是不應期望的,也不是普遍和持續發生的;惡人有時可能會說出好話,或看似好話的話;但這些並非他平常的談吐;他怎樣,他的言語也大多怎樣;他的言語會暴露他:既然這些人本性邪惡,缺乏神的靈和恩典,他們裡面沒有任何好東西,又怎能說出任何好話來呢?既然他們充滿了邪惡、怨恨和惡毒,他們對基督的神蹟說出如此褻瀆的話語,也就不足為奇了;

**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七十士譯本在(傳道書 2:15)中使用了類似的短語:「我心裡說了許多」,或「很多」;**διοτοοαφρωνεκπερισσευματοσ**(dioto o aphron ek perisseumatos)**λαλει**(lalei),「因為愚昧人從他所充滿的說出來」:他裡面有多少愚昧,他就會說出多少;而如果心裡充滿了邪惡,如果沒有神的恩典來抑制,就會從口中說出許多;一個人的心怎樣,他的言語通常也怎樣。

【第35節】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 「善人」是指一個重生的人,一個被神的靈更新的人,一個信靠基督的人,一個真誠愛他並跟隨他的人,無論他往何處去,並且他裡面有神的恩典。因為「心裡所存的善」並非他天生擁有的,而是被注入他裡面的:這無非是神豐盛的恩典,或是他從基督的豐盛中領受的恩上加恩,以及他所蒙受的豐富的恩典經歷:這可以被稱為「寶藏」;因為寶藏是財富的集合,所以這包含各種恩典,每一種都比金、銀和寶石更寶貴;一個「好」的寶藏,無論從其品質還是數量來看;以及「心裡」的寶藏,儘管在許多抄本中省略了這一點,但這是指其所在和主題;而從這寶藏中,蒙恩的人

【腳註】
F13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Trumot, c. 1. sect. 2.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在《密示拿》特魯莫特篇第一章第二節。
F14 Maimon. Hilch. Melacim, c. 11. sect. 3. 邁蒙尼德《君王律法》第十一章第三節。
F15 T. Hieros. Sabbat, fol. 13. 4. T. Bab. Sabbat, fol. 104.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3頁第4欄。《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04頁第2欄。
F16 Targum in Eccl. i. 12. 《傳道書》第一章第12節的他爾根。
F17 T. Bab. Pesach, fol. 110. 1. Gittin, fol. 68. 1. & Raziel, fol. 41.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110頁第1欄;吉廷篇,第68頁第1欄;以及《拉結》第41頁第2欄。
F18 Zohar in Deut. fol. 120. 3. 《佐哈爾》申命記篇,第120頁第3欄。
F19 Debarim Rabba, fol. 245. 3. 《申命記拉巴》第245頁第3欄。
F20 T. Bab. Sanhedrim, fol. 52. 1. Imre Binah in Zohar in Gen. fol. 22. 3.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52頁第1欄;《佐哈爾》創世記篇第22頁第3欄的《智慧之言》。
F21 Derech Eretz, c. 5. 《德雷赫埃雷茨》第五章。
F23 Justin Martyr, adv. Tryphon. p. 311. 游斯丁殉道者《駁特里弗》第311頁。
F24 In Gloss. in T. Bab. Yoma, fol. 57. 1. Meilah, fol. 17. 2. 《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第57頁第1欄的注釋;梅拉篇第17頁第2欄。
F25 Raziel, fol. 41. 2. 《拉結》第41頁第2欄。
F26 Tanchuma apud Buxtorf. Heb. Florileg. p. 126. 《坦胡瑪》引自布克斯托夫《希伯來文選集》第126頁。
F1 T. Bab. Yoma, fol. 86. 1. 《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第86頁第1欄。
F2 Seder Tephillot, fol. 333. 2. Ed. Basil. Vid. T. Bab. Beracot, fol. 60. 1. 《禱告次序》第333頁第2欄,巴塞爾版。參見《巴比倫他勒目》貝拉科特篇,第60頁第1欄。
F3 Sepher Chasidim: num. 234. 《虔誠者之書》第234號。

帶來美好的事物;他講述自己的經歷,述說神為他的靈魂所做的一切;他為神的恩典、基督的位格、職分、寶血、公義和豐盛,以及蒙福之聖靈的運行和影響,說了許多榮耀的話;這些話對聖徒而言是愉悅、有益、實用且造就人的。

而惡人從惡的寶庫中帶出惡事。「惡人」是指人出生時的狀態;他全然屬肉體,屬乎情慾,處於自然狀態;沒有聖靈,也沒有恩典的原則在他裡面。「惡的寶庫」是指他本性的敗壞,他內心絕望的邪惡;以及其中居住的無數情慾和各樣罪惡;從中不斷發出邪惡和敗壞的言語,這些言語不僅玷污他自己,也玷污他人;其中不僅有虛妄的言語和無益的談論,還有褻瀆神、基督和蒙福之聖靈的話語;所有這些,人們在審判之日都將為之負責。

【第36節】

但我告訴你們。這種說話方式被用來更強烈地斷言接下來所說之事的真實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因為人們傾向於放縱自己的舌頭;他們幻想只要說話,沒有實際行動,就沒有犯下大罪;

人所說的每一句閒話,在審判的日子都要供出來。所謂「閒話」,猶太人稱之為**קלה שיחה**(qalah sichah,輕浮的談話)和**דבר בטל**(davar batal,虛妄的言論),正如慕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在此處所讀;指輕浮的言語,無益的談論,雖然它不直接傷害神或人,但對說話者或聽者都毫無益處;然而,即使是這種話,在最後的、普遍而可畏的審判中,如果沒有得到赦免和悔改,也必須供出來;更何況法利賽人對基督和基督的靈所發出的那些可怕的褻瀆之言。猶太人F4有一句與此非常相似的話:

【第37節】

因為憑你的話,你必稱義。提奧非拉特似乎認為這些話是基督引用的一段經文,以證明他所說的,但他沒有指出是哪一段;也找不到這樣的經文。它們更像是猶太人常用的諺語;或者指法庭上根據個人的承認和供詞進行審理的慣常方法。

憑你的話,你必被定罪:根據這些話,稱義或定罪的判決將會被宣佈;因為這些話將會成為一個人是否處於恩典和公義狀態的證據:例如,一個為基督說話,並坦然承認他所有在神面前稱義和蒙悅納的盼望,完全是基於基督所歸算的義的人;這樣的人將根據他自己的話語被宣佈為稱義的人。另一方面,一個說過褻瀆基督和他的義的惡言,聲明他不依賴基督的義,不期望藉此稱義的人;他將會因這些不敬虔的言論而被定罪,並從他自己的口中被定罪。有些人認為,基督在此處抨擊了猶太人中流行的一種觀念,即在審判之日,一個人的話語將不被重視,只要他的生活和行為是良好和規矩的;但無論法利賽人或基督當時的聽眾有何看法,可以肯定的是,猶太文士的意見是,話語和行為一樣,將來都要被追究:他們說F6,

【第38節】

那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回答。不是那些指控他靠著鬼王趕鬼的人;而是其他在場的人,如(路加福音11:16)所示;他們沒有對他所說的話做出適當的回應,也沒有回答,而是從另一個角度向他發言;他們願意轉移話題,並試圖以另一種更溫和、更狡猾的方式對付他;他們說:「夫子」,不是「同伴」、「術士」、「撒馬利亞人」、「你被鬼附」、「你靠著別西卜趕鬼」、「你是魔鬼」、「你是別西卜本人」;而是「博士」、「教師」,至少以奉承的方式承認他是人類的教導者,儘管他們不承認他是先知,除非他能顯出一些記號,證明他是先知;因此他們說:

我們想從你那裡看見一個神蹟。也就是說,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蹟,正如他們在另一個時候所要求的(馬太福音16:1);路加也說他們現在這樣要求(路加福音11:16)。他們已經從他那裡看見了一個地上的神蹟,就是醫治了那個手枯乾的人;另一個是趕出那個又瞎又啞的人身上的鬼;但這些他們認為是從地獄來的神蹟,是與魔鬼勾結所行的;因此他們要求,或者更確切地說,以命令的語氣要求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蹟,他們認為撒旦在天上沒有像在地上那樣大的權柄;而且在那裡不可能有像他們邪惡地想像在這次行動中那樣的串通和欺騙:他們似乎要求做一些像在西奈山頒布律法時所發生的事情,那時有雷轟、閃電、密雲、號角聲,以及神威榮的一些可見顯現;他們暗示,如果發生了這種事情,如果天上有任何可見的、奇蹟般的顯現是他所造成的,他們就會相信他是所說的先知,是真正的彌賽亞;但如果沒有,就不會相信他:然而,從這裡可以得知,基督時代的猶太人期望彌賽亞行神蹟奇事,以證明他是彌賽亞,儘管現在他們拒絕這些,認為是不必要的F7。

【第39節】

他卻回答說。不是對法利賽人說的,他們不配得到他的回答;因為他們以如此傲慢的方式,純粹是為了試探他,而且在他行了這些神蹟之後,還要求他從天上顯一個神蹟;而是對群眾說的,那些因這件事而聚集在一起的人,參見(馬太福音12:45)(路加福音11:29)。他轉身離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普通百姓說,關於前者:

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不僅在屬靈意義上,他們已經從祖先的信心、宗教和虔誠中墮落;而且在字面意義上也是如此,這不僅體現在他們的多妻制和因瑣碎原因頻繁離婚,而且體現在與其他婦女的犯罪行為上;參見(約翰福音8:9)。這在猶太人自己看來,也是彌賽亞來臨世代的一個特徵:因為他們說F8,

尋求神蹟。這完全是塔木德的語言,是猶太人的語言F11。

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再沒有神蹟給他們了。這並不是說以後就不會在他們中間行神蹟了;因為在此之後,基督行了許多奇妙的作為;但不會給他們所求的那種神蹟,不會有從天上來的神蹟;而會特別給他們一個從地上來的神蹟,這神蹟不是為了使他們信服,而是為了定他們的罪;而且會非常像先知約拿所經歷的;因為他的名字在希伯來文中就是約拿,另一個是希臘文的結尾。

【第40節】

約拿怎樣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或「在大魚的肚腹中」,如(約拿書1:17)所說;因為那裡沒有說那是鯨魚,也不確定是鯨魚;從其吞嚥口徑之小來看,也不認為可能是鯨魚;這裡所用的詞也不必然指鯨魚,而是指某種大魚;腓尼基海也沒有鯨魚。它可能是一種海狗,稱為Carcharias,有時也稱為Lamia或Lamina,因其巨大的吞嚥能力而得名;曾有人在其中發現過穿著盔甲的完整人體。然而,無論是什麼,約拿都在其肚腹中三日三夜;這與上述經文的記載相符,也是基督在上一節所說的神蹟;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神蹟和奇蹟,他被這樣一條魚吞下,卻能在其肚腹中三日三夜,如同死人一般;因為若沒有神蹟,他連一個小時都活不了;第三天,他像從死裡復活的人一樣,被吐到旱地上;這是一個非常顯著的預表,預表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如下文所示。猶太人列舉了約拿事件中的幾個奇蹟:例如,一條魚被預備吞下他,他卻沒有淹死在海中;這條魚從創世之初就為他預備好了;他能在魚腹中三日三夜,並且活著;他能保持清醒和理解力,以便能夠禱告:他們也將他描繪成處於死人狀態F12,並且魚本身也死了,然後又活過來。根據約瑟夫的記載,約拿在黑海的赫勒斯滂海峽被帶了250英里後,被吐到岸上F13。

人子也要照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基督在此處以「人子」指稱自己,這是無庸置疑的;而他被安放在從岩石中鑿出的墳墓裡,足以符合「地裡頭」這個詞,以區別於地表;但關於他停留的時間,以及這裡所預言的與預表相符之處,卻產生了一些困難:因為基督的身體是在一週的第六日,我們通常稱之為「星期五」,接近傍晚時分,在預備安息日之日,安息日將近時,被安放在墳墓裡的;他在那裡停留了整個第二天,那是猶太人的安息日,我們通常稱之為「星期六」;然後在一週的第一日,通常稱為「星期日」或主日,清晨,他從死裡復活;所以他在墳墓裡只停留了一個整天,以及兩個部分的日子。為了解決這個困難,並將事情闡明,請注意,三日三夜是指三個自然日,由白天和黑夜組成,即二十四小時,希臘人稱之為**νυχθήμερα**(nychthemera,晝夜);但猶太人沒有其他方式來表達,只能像這裡一樣;而且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規則,在所有場合都適用,例如在計算他們的節期和哀悼時間,在遵守逾越節、割禮和各種潔淨禮時,**מקצת היום ככולו**(miqtzat hayom k'chulo,一日之部分如同整日)F14:因此,無論是在日落之前或之後所做的,即使只是一個小時,或再短的時間,在日落之前或之後,都被算作整個前一天或後一天;而且無論這是在晝夜的夜間部分,還是日間部分,都無關緊要,它都被算作整個晝夜:根據這個規則,這裡的情況很容易調整;基督在第六日接近傍晚時被安放在墳墓裡,在日落前不久,這作為前一個晝夜的一部分,被算作整個晝夜;他在那裡停留了整個接下來的晝夜,即第七日;然後在第一日清晨復活,這是在日落之後,儘管可能甚至在日出之前,但作為接下來的晝夜的一部分,應被視為整個晝夜;因此,人子將會,也確實在地裡頭三日三夜;這對猶太人來說很容易理解;而且約拿在魚腹中是否停留更久,這是一個問題。

【第41節】

尼尼微人要在審判的時候起來。這暗示著證人從座位上站起來,在法庭上作證的習俗;或者指末日普遍死人復活的時候,這些人將從死裡復活,站在審判台前。

與這世代一同。他們將與這世代一同復活,一同站在審判台前,並反對他們,

並要定他們的罪。不是作為他們的審判官,而是藉著他們的榜樣和行為,這些將被公開提出,並被視為加重猶太人罪責和定罪的因素:因此,聖徒的生活和言行現在定惡人的罪,將來也會如此:這個詞在《他勒目》F15中就是這個意思;其中記載了希列雖然貧窮,拉比以利亞撒雖然富有,都努力學習律法,約瑟雖然年輕、開朗、英俊,卻抵制了情婦的誘惑,於是觀察到希列**חייב**(chiyav,定罪)了窮人;拉比以利亞撒·本·哈爾蘇姆定富人的罪;約瑟定惡人的罪:同樣地,尼尼微人將定猶太人的罪,

因為他們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約拿只是一個凡人,一個單獨的先知,對這些人來說是個陌生人,他只傳道,沒有在他們中間行任何神蹟,而且他在他們那裡停留的時間很短;然而這世代的人卻有神的兒子「被差遣」到他們那裡,有他的使徒和施洗約翰的事工,以及在他們中間行了各種神蹟;所有這些都持續了多年,但他們仍然不悔改:他們不悔改的主要加重因素,也是最令人驚訝的是,如此偉大的一個人就在他們中間;

看哪,有一個人比約拿更大在這裡。指他自己,他在位格、職分、教義、神蹟、生命、順服、受苦、死亡和從死裡復活方面都比約拿更偉大。尼尼微人雖然是異教徒,在約拿傳道後只有四十天的時間悔改,卻立即悔改了;然而猶太人雖然是神的選民,從基督復活後有四十年的時間悔改,卻根本沒有悔改;儘管尼尼微人的悔改只是外在的,在塵土和爐灰中,但這使他們免於暫時的毀滅;同樣,如果猶太人像他們那樣悔改,他們也會免於臨到他們聖殿、城市和國家的毀滅。

【第42節】

南方的女王。被稱為示巴女王(列王紀上10:1)。示巴是約坍的兒子之一,約坍是亞法撒的孫子,定居在阿拉伯南部:因此這位女王被稱為南方的女王。示巴被他爾根譯者稱為澤馬爾加德:這位女王有不同的名字。根據一些人的說法,她的名字是瑪克達F17,另一些人則說,是巴爾基斯F18:一位猶太編年史家F19告訴我們,示巴女王,被稱為尼古拉,來自亞曼或南方的王國,來到所羅門那裡,聽他的智慧,並給了他許多財富:約瑟夫F20稱她為尼考利斯,埃及和衣索比亞的女王;這裡說她將在審判中與這世代一同起來,並要定他們的罪:其意義如前所述;她將從死裡復活,在審判之日作為證人反對那世代,並藉著她那時將被提出的榜樣和行為,定他們的罪,或加重他們的定罪:

因為她從地極而來。這是一個誇張的說法,意思是從很遠的地方,一個離耶路撒冷非常遙遠的世界角落,**לשמוע חכמת שלמה**(lishmoa chochmat Shlomo,聽所羅門的智慧);這正是上述猶太F21作者所用的詞語。

看哪,有一個人比所羅門更大在這裡。這一位在各方面都無限地比所羅門更偉大;特別是在他超越他人的方面,以及南方女王為此而來見他的原因,即智慧:因為他是神的智慧,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藏在他裡面。猶太人自己F23承認,那位王,指彌賽亞,將從大衛的後裔中興起,**בעל חכמה יהיה יותר משלמה**(ba'al chochmah yihyeh yoter mi'Shlomo,將會是比所羅門更偉大的智慧大師),或「比所羅門更有智慧」。那麼,這將在將來如何加重猶太人的定罪呢?一個住在遙遠異國的異教婦女,因所羅門智慧的名聲,離開自己的王國和國家,來到耶路撒冷,聽他關於自然、民事和道德事物的智慧言論;然而猶太人,他們中間有比所羅門更偉大的一位,卻不需要費力就能看見和聽見他,卻拒絕他為彌賽亞,褻瀆他的神蹟,並藐視他的事工;儘管他的事工關乎屬靈和福音性質的事物,以及不朽靈魂的永恆福祉。

【第43節】

污鬼從人身上出來。這裡的「污鬼」是指撒旦,那古蛇,魔鬼;猶太人習慣稱他為**רוח טומאה**(ruach tum'ah,污穢的靈)F24;這是因為他因罪而變得污穢,儘管他最初並非如此;他是人身上污穢的根源,並喜愛污穢的人、地方和事物:他「從人身上出來」,並非指他被趕出人的身體;也不是指他藉著神聖恩典的能力,被強行從人的靈魂中驅逐出去;而是指他暫時離開猶太人,在某種程度上,當基督和福音仍在他們中間時;以及他從文士和法利賽人身上出來;並非真實地,而是換了一種形式,顯現為光明的天使,並以聖潔和公義的面貌出現:因此,當人身上發生任何外在的改革,他們開始信奉宗教,儘管缺乏神的恩典時,就可以說他從人身上出來了。

他走遍乾旱之地。這指的是一種普遍的觀念,即污鬼在沙漠和荒涼之地遊蕩和出沒;這可能與外邦人有關,撒旦可能在他們中間遊蕩,在他們的偶像崇拜和其他邪惡中尋求安息和滿足,直到福音傳到他們中間,他也在那裡受到攪擾:或者這些「乾旱之地」可能指聖徒,他遊蕩在他們中間,目的是藉著試探來困擾他們,因為他對法利賽人式的人是放心的:這些地方之所以被稱為乾旱之地,並非因為它們本身是什麼;不是因為公義的太陽照耀著他們;也不是因為他們乾渴並渴望神聖和屬靈的事物;更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水分,因為他們裡面有活水的泉源,並被主澆灌;也不是因為他們不結果子,像乾旱之地通常那樣;而是因為他們對污鬼來說是什麼,他們的恩典和恩典的運用,以及他們的屬靈表現中,沒有任何令他愉悅的東西;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止他的渴,滿足他罪惡的慾望;他們裡面也沒有罪惡的泥濘可以打滾,像未重生的人那樣:因此他被描繪成

尋找安歇之處,卻尋不著。他走遍這些地方,或在這些人中間的目的,是安歇;不是聖徒的安歇,他尋求的是他們的困擾,而是他自己的安歇;這就是盡其所能地作惡,藉著煽動敗壞、引誘犯罪、阻礙恩典的運用;但他無法像他所願的那樣作惡,因此找不到他所尋求的安歇,也無法滿足他嫉妒、惡毒和惡意的性情:既然如此,接下來就是,

【第44節】

於是他說,我要回到我原來的房子裡去。回到猶太地,特別是回到文士和法利賽人這些外在的宗教信徒身上;他們儘管外表有所改革,並聲稱自己聖潔,但仍然是撒旦的居所:撒旦對他們擁有所有權,對他們有要求;儘管他說:

我出來的地方,但他從未真正地、徹底地離開過,只是表面上、看起來是這樣;因此他的回來只是脫下偽裝,重新恢復他作為一個邪惡和污穢之靈的本來面目。

他來了,卻發現房子空著。並非空無罪惡:這讓我想起《密示拿》F25中的一段話,其中說,在禁食日,

打掃乾淨。不是被恩典的靈感動,使人知罪、知義、知審判;而是被外在改革的掃帚打掃乾淨:

裝飾好了。不是用內在的恩典裝飾,使聖徒內在全然榮耀;而是用隱藏的情慾和敗壞裝飾,這使它成為這個污鬼合適的居所;最多,只是一些道德的外表,一點點消極的聖潔,或避免外在的罪行,遵守一些外在的儀式和禮儀,以及一些虛偽的禁食和禱告;只要心靈空虛,沒有屬靈的恩典,撒旦就能很好地容忍這些,直到有機會拋棄所有良善的外表。

【第45節】

於是他就去,又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這句話是影射並模仿寶座前的七靈;或者可能指大量的魔鬼,七是完全的數字;或者指人心中的各種敗壞,撒旦在其中激發的無數內在情慾;

比自己更惡的鬼,因為這些對人來說比魔鬼本身更有害:

他們就進去,住在那裡。也就是說,儘管他們以前就在那裡,現在他們卻發揮並顯現出來,這樣的人顯然受其權勢和統治;當他們放棄表面上的宗教和聖潔時,他們就像狗轉過來吃自己所吐的,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打滾。

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他變得比他聲稱信教之前更邪惡;因為這樣的背道者通常在犯罪上更放縱,而且很少或從未藉著悔改而恢復,他們的結局是永遠的沉淪;參見(彼得後書2:20-22)。

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這個比喻非常適合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及那個世代的人,污鬼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藉著基督的教導和神蹟離開了他們,進入了外邦世界;但使徒們在那裡傳福音後,污鬼又回到猶太人那裡,使他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充滿更多的惡意、褻瀆和盲目,最終導致他們的徹底毀滅;這個比喻可以被公正地認為是預言性的。

【第46節】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關於這些與文士和法利賽人密切相關的話題,這必然會引起他們的不滿和惡意。

看哪,他的母親和他的弟兄。這裡的「他的母親」是指馬利亞;但「他的弟兄」是誰,就不那麼容易說了:有些人認為約瑟和馬利亞有孩子,這裡指的是他們;但更普遍的看法是,這些人要麼是約瑟前妻的孩子,據說名叫以斯卡;要麼更可能是馬利亞姊妹的兒子,革羅罷的妻子,是基督的表兄弟,因為猶太人習慣稱這樣的親屬為弟兄;所以他們可能是雅各、約西、西門和猶大:這些人

站在外面。因為基督在屋內,不是在會堂裡,如皮斯卡托所想,而是在一所房子裡;參見(馬太福音13:1)。他的母親和弟兄站在屋外,要麼是因為人多擠不進去;要麼是因為他們不願意進去,不適合讓屋內所有人都知道他們要對他說什麼:

想要和他講話。並非純粹為了打斷他的工作,或為了讓他從工作中分心,以免他過度勞累;也不是出於野心和虛榮心,為了顯示他們與他有親屬關係,並且他聽從他們的吩喚;而是為了提醒他,他因在講道中對法利賽人過於自由而面臨的危險,並可能告知他一些針對他的陰謀。

【第47節】

有人對他說。要麼是他的聽眾之一,要麼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說,是「他的門徒之一」:其他福音書暗示,不止一人告知他此事;這很容易調和:因為,當他的母親和弟兄呼喚他時,正如馬可所說,先是一人,然後是另一人,以及更多人,都可能告知他此事,特別是他沒有立即出去見他們。

看哪,你的母親和你的弟兄站在外面,想要和你說話。這個信息是否是應基督的母親和弟兄的要求傳達的,並且是以簡單的方式,帶著誠實的意圖傳達的;或者是否是多管閒事,意圖打斷他,並試探他,看他是否會將他的血緣親屬,以及他們的陪伴和交談,置於他所從事的屬靈工作之上,即造福人的靈魂,這並不確定;從接下來的話語和基督的行為來看,後者似乎更有可能。有些抄本讀作「想要見你」。

【第48節】

他卻回答那告訴他的人。關於他的母親和弟兄在屋外,想要並等待與他交談的事,

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這些問題的提出,並非他自己不知道誰是他的母親或弟兄;也不是暗示他沒有親屬;也不是否認這些人與他有這樣的關係;也不是輕視他們;也不是意圖教導人對父母和血緣親屬不敬;而是對打斷他工作的人感到不悅;並讓他們知道,他將天父的事務置於任何血緣親屬可能與他有的事務之上;並且他可以藉此機會指出誰是他在屬靈意義上的親屬。

【第49節】

他伸出手來,指著他的門徒。這裡的「門徒」不僅指十二使徒,也指所有在場真正信他的人,包括男人和女人;他們可能坐在他附近,並且坐在一起,他藉著這個手勢,向圍繞著他的群眾指出他們是他的屬靈親屬。

【腳註】
F4 R. Jonah apud L. Capell. in loc. 約拿拉比,引自L.卡佩爾對此處的注釋。
F5 T. Bab. Sanhedrim, fol. 30.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30頁第1欄。
F6 Zohar in Num. fol. 53. 2. 《光輝之書》民數記篇,第53頁第2欄。
F7 Maimon. Hilch. Melachim. c. 11. sect. 3. 邁蒙尼德《君王律法》第11章第3節。
F8 Misn. Sota c. 9. sect. 15. T. Bab. Sanhed. fol. 97. 1. 《密示拿》索他篇第9章第15節。《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7頁第1欄。
F9 Misn. Sota, c. 9. sect. 9. & Maimon. Hilch. Sota, c. 3. sect. 19. 《密示拿》索他篇第9章第9節;邁蒙尼德《索他律法》第3章第19節。
F11 T. Bab. Sanhedrim, fol. 98. 1. so ( Nmyo vqbm ) , "seeketh a sign", Shemot Rabba, Parash. 9. fol. 97.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8頁第1欄。同樣,**מבקש אות**(mevakesh ot,尋求神蹟),《出埃及記拉比米大示》第9章,第97頁第2欄。
F12 R. David Kimchi & Jarchi, in Jonah i. 17. & ii. 1. Zohar in Exod. fol. 20. 3. & 78. 3. 大衛·金奇拉比和雅爾奇,在約拿書1:17和2:1。《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20頁第3欄和第78頁第3欄。
F13 Antiq. 1. 9. c. 18. 《猶太古史》卷9章18。
F14 T. Hieros. Pesach. fol. 31. 2. T. Bab. Moed. Katon, fol. 16. 2. 17. 2. 19. 2. & 20. 2. Bechorot, fol. 20. 2. & 21. 1, Nidda, fol. 33. 1. Maimon. Hilch. Ebel, c. 7. sect. 1, 2, 3. Aben Ezra in Lev. xii. 3. 《耶路撒冷他勒目》逾越節篇,第31頁第2欄。《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16頁第2欄,第17頁第2欄,第19頁第2欄,第20頁第2欄。《初生篇》,第20頁第2欄和第21頁第1欄。《尼達篇》,第33頁第1欄。邁蒙尼德《哀悼律法》第7章第1、2、3節。亞本·以斯拉在利未記12:3。
F15 T. Bab. Yoma, fol. 35.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5頁第2欄。
F16 In 1 Chron. i. 9. & 2 Chron. ix. 1. 在歷代志上1:9和歷代志下9:1。
F17 Ludolph. Hist. Aethiop. 1. 2. c. 3. & not. in Claud. Confess. sect. 1. 路德爾夫《衣索比亞史》卷2章3,以及克勞德《懺悔錄》第1節注釋。
F18 Pocock. Specimen Hist. Arab. p. 59. 波科克《阿拉伯史樣本》第59頁。
F19 Juchasin, fol. 136. 1. 《猶哈辛》第136頁第1欄。
F20 Antiqu. 1. 8. c. 2. 《猶太古史》卷8章2。
F21 Juchasin, fol. 136. 1. 《猶哈辛》第136頁第1欄。
F23 Maimon. Hilchot. Teshuba, c. 9. sect. 2. 邁蒙尼德《悔改律法》第9章第2節。
F24 Zohar in Gen. fol. 77. 2.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77頁第2欄。
F25 Taanith, c. 2. sect. 2. 《塔阿尼特篇》第2章第2節。
F26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對此處的注釋。
【第49節】

又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在他們心中,祂已成形,他們藉著恩典的永恆揀選成為神的兒女,因此也是祂的弟兄;他們對祂而言,如同母親和弟兄般親愛。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當祂說「看哪,我的母親」,以及在下一節說「姊妹」時,祂可能特別伸出手指向那些敬虔、信靠祂、並用財物供給祂的婦女,她們當時可能在場;例如抹大拉的馬利亞、希律管家苦撒的妻子約亞拿、蘇撒拿,以及其他婦女;因為路加福音記載這段經文的同一章中也提到了這些人。當祂說「看哪,我的弟兄」時,祂可能直接指向那十二使徒,以及其他信靠祂並跟隨祂的男士。

【第50節】

因為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這並非指對神在祂公義律法中所啟示的旨意有完美的順服;因為既然任何凡人都不可能做到這一點,那麼就沒有人能與基督建立如此屬靈的關係。這裡指的是對神在福音中所啟示的旨意,以信心順服;這旨意就是信靠基督,並得著永生;參閱(約翰福音6:40)。這是基督天父的旨意,

祂在天上,這也是從天上傳給地上罪人的好消息;基督從天上降臨,正是為了遵行並向世人宣告這旨意:那些「聽神之道而遵行的人」,正如路加所說的(路加福音8:21),也就是說,聽見福音,理解並相信它,並順服於其信心的人;這些人與基督有著如此親密的關係,這是顯而易見且公開的,正如當時在場的那些人一樣:

這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母親:他們對我而言,如同這些肉身關係中的親人對其所屬之人一樣親愛。這些自然關係有助於傳達基督與祂的子民之間關係、聯合、親近和相交的一些概念;所有這些親屬稱謂都可以在所羅門的雅歌中找到,我們可以合理地認為主耶穌對此有所指涉;參閱(雅歌3:11)(雅歌4:9, 4:10, 4:12)(雅歌5:1, 5:2)(雅歌8:1)。

【腳註】
F1 Golius, col. 1219. "altus fuit, eminuit." 高魯斯《詞典》第1219欄:「崇高、卓越」之意。
F2 Hottinger. Smegma Orient. c. 5. p. 70. 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五章第70頁。
F3 T. Bab. Pesachim,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4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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