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十章
【第1節】

耶穌召聚了祂的十二門徒。這些人早已蒙神的恩典呼召,已是基督的門徒,並且比其他同名的人與祂更為親近和熟悉。他們曾坐在祂腳前,領受祂的話語;他們聽過祂的教訓,看過祂的神蹟,並由祂訓練以從事公開事奉;但那時他們尚未蒙召並被差遣去執行這項事奉。然而,現在萬事俱備,他們已受適當教導,且大量靈魂歸主的時機已到,祂便私下召集他們,賜予他們傳揚福音的使命,按立他們為道(**λόγος**,logos,話語)的僕人,並使他們就任使徒職分。這「十二」的數目,或許是影射摩西派往迦南地的十二探子,或是亞倫胸牌上的十二塊寶石;或是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發現的十二股泉水;或是所羅門聖殿中承載銅海的十二頭銅牛;或是以西結聖殿中的十二道門;更確切地說,是影射十二位列祖及其所出的支派;正如他們是以色列民族的先祖,而以色列民族是神選民的預表,這些門徒也將成為傳揚福音的工具,不僅在猶太地,更要傳遍全世界,並在那裡建立基督教會。為了使他們顯出權柄,並使他們的教訓得以證實,

祂賜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靈。或如《路加福音》9章1節所說:「勝過一切鬼魔」。猶太人習慣稱鬼魔為**רוּחַ טֻמְאָה**(ruach tum'ah,污靈),特別是那些常出沒於墓地的。例如,在某處F12,污靈被註釋為**רוּחַ שֵׁדִים**(ruach shedim,鬼魔之靈);而在另一處F13,則稱作**שֵׁד בֵּית הַקְּבָרוֹת**(shed beit hakvarot,墳墓之鬼),這是招魂術士尋求的地方,以便這些靈能成為他們的熟識,並協助他們施展巫術。因此,這裡的鬼魔被稱為「污靈」,因為牠們本性污穢,是使他人污穢的原因和媒介,並喜愛不潔之人、之地、之物。當時有許多這樣的靈,因猶太人極大的不敬虔、巫術盛行,並蒙神護理的允許,附在許多人身上;藉此,基督有機會證明祂的神性,證明祂是彌賽亞,是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藉著趕逐牠們;並藉著賜予門徒權柄和能力,使他們也能趕逐污靈,從而證實他們的使命,並確立他們所傳的教義。鑑於各種疾病常伴隨這些附身現象,祂也賜給他們權柄,

能醫治各樣的病症,各樣的疾病,正如祂自己所行的。這些表達非常完整有力,涵蓋了人類身體可能罹患的各種疾病,無論男女;所有自然或超自然的病症,無論是人類方法可治癒或不可治癒的。因此,他們在被差遣傳揚福音以醫治人的靈魂的同時,也被賦予能力醫治人的身體疾病;這理應能使他們受人歡迎,並贏得人們的愛戴。

【第2節】

現在這十二使徒的名字是:這是這些門徒首次被稱為「使徒」(**ἀπόστολος**,apostolos,被差遣者),他們之前是學習者;現在既已受教,便被差遣出去公開傳道,因此被稱為使徒,或信使,即被差遣的人。因此,祭司的長老被稱為**שְׁלוּחֵי בֵּית דִּין**(shluchei beit din,公會的使徒或信使)F14,大祭司在贖罪日之前會被交給他們。同樣,每年有六個月,**שְׁלוּחִים**(shluchim,使徒或信使)會由F15公會派往以色列全地,以及其他地方的被擄猶太人,以通知新月;門徒或許是藉此典故而得此稱呼。列出他們的名字是為了歷史的真實性及其證實;為了這些人本身,以及他們所受的尊榮;也是為了排除和揭露假使徒。

首先是西門,又稱彼得;他的純希伯來名字是**שִׁמְעוֹן**(Shimon),如《使徒行傳》15章14節所稱;但在當時的耶路撒冷方言和拉比語中,這個名字常被讀作和發音為**סִימוֹן**(Simon),如這裡所示:我們在兩部《他勒目》中常讀到拉比西門和拉比猶大·巴·西門F16。這位使徒也被稱為彼得,以區別於迦南人西門,彼得意為石頭或磐石,影射他信心的對象及其堅定。他被稱為「首先的」;並非指他是其他使徒的首領,或對他們擁有任何首要地位、統治權和權柄;而是因為他首先蒙召,並且是第一個向外邦人敞開信心之門的。但主要地,他被稱為首先的,是為了順序之故;因為在記載中總要有人首先被提及,而他與任何人都一樣合適。

還有他的兄弟安得烈;他與彼得同時蒙召,因此被並列。這個名字在《他勒目》著作中也出現過;(參《馬太福音》4章18節的吉爾注釋)。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他的兄弟約翰;這兩人是接下來同時蒙召的,因此按此順序排列:前者如此稱呼,是為了區別於稍後提及的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後者是蒙愛的門徒;這兩人被稱為「半尼其」,即「雷子」。

【第3節】

腓力和巴多羅買。這兩人中,前者是接下來蒙召的;他的名字是希臘名,他的父母雖然是猶太人,但可能從居住在他們中間的希臘人那裡取了這個名字(參《約翰福音》12章20、21節)。猶太著作中提到了拉比腓利和富利帕F17。後者巴多羅買,萊特富特博士推測他就是拿但業,因為他是在腓力之後按順序蒙召的;而且他的名字是拿但業,**בַּר תַּלְמַי**(Bar Talmai),即「他勒買之子」或「多利買之子」:這個名字曾是埃及國王的常用名:因此,基述王他勒買在《撒母耳記下》3章3節和13章37節的七十士譯本中被稱為Tholmi,在《歷代志上》3章2節中被稱為Tholmai:由此可見,巴多羅買無非是巴多爾米,或Tholmi之子。我們在《他勒目》F18中讀到一位拉比約拿單,**בֶּן אַבְטוֹלֵמוּס**(ben Abtolemus),即「亞伯多利買之子」,是否與此同名,值得考慮。

多馬和稅吏馬太:其他福音書作者先提到馬太;但他作為這部福音書的作者,卻把多馬放在前面,這是他謙遜的表現;他也稱自己為「稅吏」,這是其他福音書作者沒有的:他提及此事,是為了彰顯神在呼召他時的恩典。猶太人F19提到**מַתַּי**(Mattai),即「馬太」,是耶穌的門徒。多馬有時被稱為低土馬;一個是他的希伯來名,另一個是他的希臘名,兩者都意為「雙生子」,很可能他就是雙生子:一位猶太作家F20提到了拉比多馬,或多馬·巴·帕皮亞斯。接下來是:

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又名利百豆:前者如此稱呼,是為了區別於西庇太的兒子雅各。這位雅各是我們主的兄弟(《加拉太書》1章19節),在《馬可福音》15章40節中被稱為「小雅各」。他的父親亞勒腓與革羅罷(《路加福音》24章18節)或革流巴(《約翰福音》19章25節)是同一人。希伯來名字**חַלְפַי**(Chalphai),在猶太人中常出現F21,可以發音為Chlophi、Alphi,或帶有希臘語詞尾的Cleopas、Alphaeus。這對使徒中的後者,就是寫了那封以他名字命名的書信的猶大,他是雅各的兄弟,與雅各並列:他被稱為利百豆(Lebbaeus),要麼是來自加利利海邊小鎮利百(Lebba),如萊特富特博士所想;要麼是來自希伯來詞**לִבִּי**(libbi),「我的心」,如其他人所說,要麼是因為他的謹慎,要麼是因為他父母對他的愛;正如拉丁人稱他們所愛的人為「**meum corculum**」(我的小心肝);要麼是來自**לָבִיא**(lavi),「獅子」,因為這是猶大支派的座右銘。他的別名達太(Thaddaeus),有人認為是猶大(Jude)或猶大(Judas)的變形,來自同一個詞根**יָדָה**(yadah),意為「讚美」或「感謝」;要麼是來自敘利亞語詞**תַּדָּא**(tadda),「胸部」,可能因為與利百豆相同的原因而得此名。在《他勒目》F23的拉比學者中,**תַּדַּאי**(Thaddai)或達太這個名字常被提及。猶太人自己F24提到一位**תּוֹדָה**(Thodah),是耶穌的門徒,他們無疑是指這位門徒。優西比烏F25提到一位達太,是七十門徒之一,被派往埃德薩王亞布加魯斯那裡,亞布加魯斯被他醫治並歸信。據說這位亞布加魯斯曾寫信給耶穌基督,請求祂來醫治他的疾病;據說基督回信應許會派祂的一位門徒去,而基督死後,多馬便派這位達太去了。

【第4節】

迦南人西門,和加略人猶大。這是最後一對,因為他們都是成雙成對地被提及,正如福音書作者馬可所說(《馬可福音》6章7節),他們是「兩個兩個地」被差遣出去的。這兩人中的前者被稱為迦南人西門,是為了區別於前面提到的西門彼得;並非說他是迦南人,即迦南地的居民,一個迦南人,正如某個婦人被稱為迦南婦人(《馬太福音》15章22節);因為基督所有的門徒都是猶太人;儘管在明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他被稱為**שִׁמְעוֹן הַכְּנַעֲנִי**(Shimon haKna'ani),「迦南人西門」,或來自迦南,彷彿他屬於那個國家;也不是因為他來自加利利的迦拿,如耶羅米和其他人所想;而是因為他是**קַנָּאִים**(Kanaim),即「奮銳黨人」之一;因此路加稱他為「稱為奮銳黨的西門」(《路加福音》6章15節;《使徒行傳》1章13節)。奮銳黨人是一群人,他們效法非尼哈,在心利和哥斯比行淫時將他們殺死,當他們發現任何人行淫、拜偶像、褻瀆或偷竊時,會立即將其殺死,不再多言:他們這樣做,是出於對神榮耀的假冒熱心:他們對此行為無需向任何法庭負責;是的,這樣的行為被高度讚揚,認為是非常值得稱道的F26:在奮銳黨這個冠冕堂皇的名義下,在耶路撒冷被圍困之前和期間,發生了無數的謀殺和最可怕的邪惡,正如約瑟夫F1所記載的。西門在歸信之前就是這個教派的人,之後仍然保留這個名字。十二門徒中的最後一位猶大,被稱為加略人;關於這個名字,它的詞源,以及他為何如此稱呼,學者們有許多猜測:有人認為他屬於以薩迦支派,因此被稱為**אִישׁ יִשְׂכָרִיּוֹת**(ish Yiskariyot),「以薩迦人」,正如《士師記》10章1節中的某人;另一些人認為他得名於他所屬的地方,他被稱為**אִישׁ קְרִיּוֹת**(ish Keriyot),「基略人」。《約書亞記》15章25節提到一個名叫基略的地方,有些手稿和抄本在某些地方讀作猶大(**ἀπὸ Καρυώτου**,apo Karyotou),「來自加略」。據說加略(Caryota)是耶利哥城的一個平原,距離耶路撒冷約十八英里,盛產棕櫚樹,稱為**קַרְיוֹטָא**(Caryotae),《他勒目》F3和其他作家F4中都有提及。另一些人認為他之所以如此稱呼,是來自敘利亞語詞**סְקַרְיוֹטָא**(skaryota),意為「錢包」或「袋子」,因為他掌管錢袋。有些抄本讀作**σκαριώτης**(skariotes),「斯加略」。另一些人認為,他之所以如此稱呼,是來自他死亡的方式,即絞死:因為**אַסְכָּרָא**(askara),一個在《他勒目》著作F5中常用到的詞,意為「絞死」;猶太人認為這是最痛苦的死亡,也是一種惡死;這似乎很有可能是他名字的真正原因:然而,這裡和其他地方提及此名,是為了區別於猶大,即基督忠實的使徒猶大;因為這就是他,

他也是出賣耶穌的;即出賣基督,正如波斯語譯本所讀;提及此事,不僅是為了進一步區分,更是為了極大地羞辱他。我們從中得知,即使在地上最純潔的團體中,也曾有不潔之人;因此,在現今不完全的狀態下,即使是最好的教會,也不能期望沒有這樣的人;是的,一個人可能擁有最高的恩賜和成就,如猶大一樣,擁有事奉的恩賜和行神蹟的能力,卻仍然是一個卑鄙的人。

【第5節】

這十二個人,耶穌差遣他們出去。除了他們之外,沒有其他人以使徒的身份被差遣。他們與祂相處已有一段時日,祂逐漸將屬靈知識傳授給他們;藉著與祂私下交談的益處,以及他們對祂教義和行為的觀察,他們已大大具備了公開事奉的資格:因此,祂賜予他們使命,賦予他們能力和權柄;並將他們兩個兩個地差遣出去,使他們能互相幫助,並為他們所傳的福音作聯合的見證;但在差遣他們離開祂面前之前,祂給了他們一些指示,關於他們應該去哪裡,應該向誰事奉,以及不應該去哪裡:

祂吩咐他們,作為他們的主和夫子;祂給了他們嚴格的命令,期望他們遵守,並嚴密地囑咐他們,因為他們必須向祂交賬,

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這並非指他們要避免外邦人的風俗習慣;而是指他們不應朝著外邦人方向行進,或前往他們那裡:他們暫時不應去他們中間,向他們傳福音;外邦人的蒙召,當時尚未如此清楚地啟示和為人所知,蒙召的時機也尚未到來:此外,神的旨意是福音應首先傳給猶太人,以消除他們的一切藉口,並使他們拒絕耶穌為彌賽亞的頑固和悖逆顯明出來;既然基督自己是受割禮者的僕人,祂便希望祂的使徒們,在祂仍在世時,暫時按照祂所承擔的職分行事,以便他們的行為能完全和諧一致。

「撒馬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去。」「任何」這個詞是補充的,而且非常正確;因為這裡指的不是撒馬利亞這個國家的首都,如阿拉伯語譯本所讀,而是指撒馬利亞人的任何一個城鎮:並非說去那裡是嚴格的非法和犯罪;因為祂自己曾進入他們的一個城鎮,祂的使徒們也曾如此(《約翰福音》4章4、5、8節;《路加福音》9章52節),並且在祂死後在那裡傳揚福音;但祂認為此時此刻,這樣做並不合適和有利;也就是說,在他們向猶太人傳福音之前,不應這樣做;因為猶太人和撒馬利亞人之間存在著極大的仇恨,以至於他們在民事或宗教事務上互不往來。撒馬利亞人雖然自誇是雅各的後裔,卻是一種混雜的民族,部分是猶太人,部分是外邦人,兩者混雜;因此他們與兩者都有區別;雖然他們擁有並持守律法和摩西五經,但在許多地方卻為了自己的目的,並為了支持他們的宗教,特別是他們在基利心山上的敬拜,而篡改了這些經文;因此,猶太人將他們視為叛教者、偶像崇拜者,甚至視為外邦人F6,並在此處將他們與外邦人並列;而避免冒犯猶太人,似乎是這項禁令的原因;(參《約翰福音》4章20節的吉爾注釋)。

【第6節】

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祂自己就是被差遣到他們那裡去的(《馬太福音》15章24節)。「以色列家」指的是整個猶太民族;因為雖然這個詞組在與猶大家區分時,僅指十個支派;但這裡它指的是當時居住在猶太地的所有猶太人,其中有來自所有支派的人:「迷失的羊」指的是這些家中的人,要麼是指所有猶太人,他們在錯誤和罪惡中迷失,而福音的外在事奉臨到他們;要麼更確切地說,是指他們中間神的選民,使徒們特別是為了他們而被差遣到他們那裡。他們被稱為「羊」,因為他們是神所揀選的,被賜給基督,由祂來救贖、尋找、尋回並拯救;他們是「迷失的」,不僅因為在亞當裡迷失,也因自己的過犯而迷失,以至於他們自己或任何受造物都無法將他們從永恆的毀滅中拯救出來;而且,他們也因牧者,即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疏忽和錯誤而迷失。給予他們這個稱呼,部分是為了反映以色列牧者的品格,部分是為了彰顯神恩典的偉大,祂顧念這些毀壞和悲慘的受造物;也是為了激發使徒們的憐憫和勤奮,向他們傳揚福音:這似乎與《耶利米書》1章16節有關。

【第7節】

你們邊走邊傳。穿梭於猶太地的城鎮和街道,從一個城到另一個城,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因為他們是巡迴傳道者,不應在任何地方久留,而應四處移動,以便福音能傳遍全地,並在每個角落尋找並找到迷失的羊。

說:「天國近了!」這將是他們事奉的主題,他們要在每個地方大聲宣告;這句話與施洗約翰和基督自己開始事奉時所說的話相同(《馬太福音》3章2節;4章17節),這表明他們之間完全和諧一致,嚴格符合:關於這句話的含義;(參《馬太福音》3章2節的吉爾注釋)。劍橋抄本讀作:「悔改吧,因為天國……」

【第8節】

醫治病人。因為祂已賜給他們這樣做的權柄,這既是為了證實他們的教義,也是為了使他們受人歡迎;因為沒有什麼能比「醫治」他們「生病」的朋友和親戚,那些被醫生放棄、人類醫術無法治癒的人,更能明顯證明他們的使命是神聖的,他們的教義來自天上,或更能為人所接受的了;而且這樣做無需使用藥物,只需一句話,或按手,或用油抹,並加上禱告;特別是

潔淨痲瘋病人,以色列中有許多這樣的人,他們無法擺脫這種疾病,並且根據律法被剝奪了許多其他人享有的特權和益處:尤其是

叫死人復活,這在基督時代之前,自以利亞和以利沙時代以來,從未發生過;所有人都必須承認這超乎人類能力,需要全能者的臂膀:最後,

趕逐鬼魔,牠們是人類的死敵,並且在猶太民族中,牠們不僅佔據了許多人的身體,也佔據了他們的靈魂;所有這些,他們都被命令去做,而不向人們收取任何費用:

「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這指的是行神蹟和傳福音兩方面。正如他們從基督那裡白白地領受了這些神蹟恩賜,他們並非憑自己擁有,也未付出任何代價或費用獲得,更未像行邪術的西門那樣,以金錢褻瀆地向使徒們提出購買;因此,他們也要白白地運用這些奇妙的能力,去幫助受苦之人,不堅持或收取任何報酬;這種做法在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身上曾被譴責和不贊同:至於福音,正如基督白白地將其知識傳授給他們,並因祂的純粹恩典和良善,賜予他們傳福音的恩賜,他們也應當無償地傳講,不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也不顯露絲毫貪婪的傾向。我們的主似乎是針對猶太人關於教導口傳律法F7的一條常被灌輸的規則;這條規則是:

【第9節】

不要為自己預備金子、銀子、銅錢。也就是說,不要預備任何一種「錢幣」,正如馬可和路加所說的:因為當時的錢幣,如同現在一樣,是用這三種金屬鑄造的,這包括了所有種類的錢幣;所以他們不應為旅途預備、獲取、準備或攜帶任何金子、銀子,或任何這類錢幣,這些可能具有相當的重要性,並能長期使用;也不應攜帶銅錢,如半便士和法新,這些最小、最不值錢的錢幣:他們被禁止攜帶任何一種錢幣

在你們的腰帶裡:或者,可以譯為「在你們的腰帶中」或「腰帶裡面」;猶太旅行者習慣將錢幣放在腰帶裡;他們穿著旅行服裝,不得進入聖殿,並被如此描述F8;

F11 解釋者說,這是一種**אֵזוֹר חָלוּל שֶׁנּוֹתְנִים בּוֹ מָעוֹת**(ezor chalul shenotnim bo ma'ot),「中空的腰帶,他們把錢放在裡面」:羅馬人F12也曾這樣做;土耳其人F13至今仍是如此;這裡的典故就是指這種做法。

【腳註】
F12 T. Bab. Chagiga, fol. 3. 2. 《巴比倫他勒目》哈吉迦篇,第3頁第2欄。
F13 T. Bab. Sanhedrim, fol. 65.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65頁第2欄。
F14 Misn. Yoma, c. 1. sect. 5.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1章第5節。
F15 Misn. Roshhashana, c. 1. sect. 3.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新年篇,第1章第3節;以及邁蒙尼德與巴爾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16 T. Hieros. Shekalim, fol. 46. 4. Bab. Sabbath, fol. 55. 1. & Bava Kama, fol. 47. 2. 《耶路撒冷他勒目》舍克林篇,第46頁第4欄;《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5頁第1欄;以及巴巴卡瑪篇,第47頁第2欄。
F17 Massechet Sopherim, c. 21. sect. 7. Bereshit Rabba, sect. 71. fol. 63. 4. 《文士篇》第21章第7節;《創世記拉比》第71篇,第63頁第4欄。
F18 T. Bab. Nidda, fol. 19. 1. 《巴比倫他勒目》尼達篇,第19頁第1欄。
F19 T. Bab. Sanhedrim, fol. 4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20 Juchasin, fol. 105. 2. 《猶哈辛》第105頁第2欄。
F21 Echa Rabbati, fol. 58. 4. Midrash Kohelet, fol. 60. 4. Juchasin, fol. 92. 1. 《哀歌拉比》第58頁第4欄;《傳道書米大示》第60頁第4欄;《猶哈辛》第92頁第1欄。
F23 T. Hieros. Celaim, fol. 27. 2. Sabbat, fol. 6. 1. Erubim, fol. 23. 3. Bab. Sabbat, fol. 123. 1. & Erubim, fol. 71. 2. Juchasin, fol. 81. 1. & 105. 2. & 108.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基拉因篇,第27頁第2欄;安息日篇,第6頁第1欄;伊魯賓篇,第23頁第3欄;《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23頁第1欄;以及伊魯賓篇,第71頁第2欄;《猶哈辛》第81頁第1欄;第105頁第2欄;以及第108頁第1欄。
F24 T. Bab. Sanhedrim, fol. 43. l.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25 Eccl. Hist. l. 1. c. 12, 13.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1卷第12、13章。
F26 Misn. Sanhedrim, c. 9. sect. 6. & Bartenora, in ib. T. Avoda Zara, fol. 36. 2. Maimon. Issure Bia, c. 12. sect. 4, 5, 6. 14. & Sanhedrim, c. 18. sect. 6. & Obede Cochabim, c. 2. sect. 9. Philo de Monarchia, l. 1. p. 818. 《密示拿》公會篇,第9章第6節;以及巴爾特諾拉對此的注釋。《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36頁第2欄。邁蒙尼德《禁忌性關係法》第12章第4、5、6、14節;以及《公會法》第18章第6節;以及《偶像崇拜者法》第2章第9節。斐羅《論君主制》第1卷第818頁。
F1 De Bello Jud. l. 5. c. 1, 2. & 6. 1. Vid. Abot R. Nathan, c. 6. fol. 3. 2. 約瑟夫《猶太戰爭》第5卷第1、2章;以及第6卷第1章。參《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6章,第3頁第2欄。
F2 Vid. Wolfi Heb. Bibl. p. 410. 參沃爾夫《希伯來聖經》第410頁。
F3 T. Bab. Beracot, fol. 50. 2. & Avoda Zara, fol. 14.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50頁第2欄;以及偶像崇拜篇,第14頁第2欄。
F4 Plin. Nat. Hist. l. 13. c. 4.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13卷第4章。
F5 T. Bab. Beracot, fol. 8. 1. & Sabbat, fol. 33. 1. Sota, fol. 35. 1. Pesachim, fol. 105. 1. Taanith, fol. 19. 2. & 27. 2. Yebamot, fol. 62.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8頁第1欄;以及安息日篇,第33頁第1欄;索他篇,第35頁第1欄;逾越節篇,第105頁第1欄;塔安尼特篇,第19頁第2欄;以及第27頁第2欄;耶巴莫特篇,第62頁第2欄。
F6 T. Hieros. Shekelim, fol. 46. 2. Bartenora in Misn. Taharot, c. 5. sect. 8. 《耶路撒冷他勒目》舍克林篇,第46頁第2欄。巴爾特諾拉對《密示拿》塔哈羅特篇第5章第8節的注釋。
F7 Maimon. Talmud Tora, c. 1. sect. 7. T. Bab. Nedarim, fol. 36. 2. & 37. 1. & Becorat, fol. 29. 1.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Nedarim, c. 4. sect. 3. & in Pirke Abot. c. 4. sect. 5. 邁蒙尼德《塔木德律法》第1章第7節。《巴比倫他勒目》許願篇,第36頁第2欄;以及第37頁第1欄;以及初生篇,第29頁第1欄。邁蒙尼德與巴爾特諾拉對《密示拿》許願篇第4章第3節;以及《亞伯特箴言》第4章第5節的注釋。
F11 interpreters say it is ( twem wb Nyntwnv lwlx rwza ) , "a hollow girdle, in which they put their money": and so the Romans F12 had used to do; and so do the Turks F13 to this day; to which practice the allusion is here. 解釋者說,這是一種**אֵזוֹר חָלוּל שֶׁנּוֹתְנִים בּוֹ מָעוֹת**(ezor chalul shenotnim bo ma'ot),「中空的腰帶,他們把錢放在裡面」:羅馬人F12也曾這樣做;土耳其人F13至今仍是如此;這裡的典故就是指這種做法。
F8 Misn. Beracot, c. 9. sect. 5. 《密示拿》祝福篇,第9章第5節。
F9 In ib. & Celim. c. 29. 1. & Sabbat, c. 10. 3. 同上;以及《器皿篇》第29章第1節;以及《安息日篇》第10章第3節。
F11 Bartenora & Yom Tob in ib. Gloss in T. Bab. Beracot, fol. 62. 2. & in Sabbat. fol. 92. 1. & 113. 1. & 120. 1. & Nedarim, fol. 55. 2. 巴爾特諾拉與約姆·托布對同上的注釋。《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62頁第2欄的注釋;以及安息日篇
【第11節】

**並要住在那裡,直到你們離開。**
這指的是離開那座城鎮,前往另一座城鎮。因為頻繁更換住處會給他們帶來不好的名聲,彷彿他們難以取悅,不滿足於為他們預備的供應;這也會讓人覺得他們更在乎滿足自己的肚腹和口腹之慾,而非造福人的靈魂。此外,從慷慨之人的家中搬走,可能會給他的名聲帶來一些指責,彷彿他沒有好好款待他們,所以他們才離開。簡而言之,基督的意思是,他不希望他的門徒挑剔、嬌氣、或反覆無常,而是要滿足於為他們預備的供應;不要尋求其他更好的住處,也不要擔心會給他們所住的人帶來麻煩。

【第12節】

**無論進哪一家,**
或作「那家」,即指經詢問後找到的、好客之人的家。

**要向那家請安。**
這裡指的是向那家的居民請安;或如波斯語譯本所讀,向那家的人,特別是家主請安。有些抄本補充說:「願平安歸與這家」,如(路加福音10:5)所載;《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蒙斯特的希伯來文福音書也如此記載;這是對請安非常恰當的解釋:因為猶太人常用的請安方式就是這些話語;關於此點,請參閱(馬太福音5:47吉爾注釋),其意涵是各樣的幸福和昌盛,包括今世的、屬靈的,以及永恆的。

【第13節】

**那家若配得平安,**
如果那家人,特別是家主,在這樣的請安後顯得彬彬有禮、熱情友好、好客,並樂意接待他們,為他們預備,

**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
或作「就必臨到那家」;這裡用命令式表達將來時,這並非不尋常;敘利亞語譯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也如此讀。其意思是,使徒們在請安時所祝願的平安,將會臨到並常駐那家人;這裡所指的並非平安的福音及其傳講,而是請安本身,或其中所祈求的事物,這些將會蒙應允,那家也會因他們而蒙福,作為他們慷慨好客的獎賞:

**那家若不配得,**
如果那家不配得:即沒有證明如所說的那樣慷慨、大方、仁慈;反而粗魯無禮,忽視他們的請安,顯露出不願接待他們,並對他們不理不睬:

**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
或作「就必歸你們」;所祝願的幸福將不會臨到他們,使徒們的禱告和美好祝願對那家人而言將歸於無效,但會歸於使徒們自己;他們將被引導到另一家,在那裡會找到更慷慨、更樂意款待他們的人。

【第14節】

**凡不接待你們的,**
指不讓他們進入家中,拒絕友好地款待他們並為他們預備;

**不聽你們話的,**
輕視他們的請安,不重視,反而藐視他們對其福祉的美好祝願;並且也輕蔑地對待他們所傳講的福音教義;要麼不願聽他們的講道,要麼即使聽了,也不相信他們所說的,反而嘲笑並拒絕他們。

**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
前往另一家,或另一座城,因他們輕蔑地拒絕而被迫離開時:

**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保羅和巴拿巴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就是這樣做的,當時猶太人反駁並褻瀆他們所傳的福音,對他們發動迫害,並將他們逐出境外(使徒行傳13:51)。基督吩咐要對那些藐視並拒絕他使徒事工的猶太城鎮行此禮儀;這要麼是為了表明他們來並非出於世俗目的,沒有任何積累財富的意圖,因為他們甚至不願帶走腳上的塵土,而是純粹為了他們的福祉,包括屬靈和今世的;要麼是為了證明他們曾到過那裡,而他們跺下的塵土將在審判之日起來作證,宣告福音已在他們中間傳講,而他們卻拒絕了,這將加重他們的定罪;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了讓他們知道,他們的邪惡如此之甚,連他們國家的塵土都因此被玷污了,所以他們跺下塵土,彷彿那塵土會玷污他們,就像猶太人認為外邦國家的塵土會玷污他們一樣;因此,他們藉此行動表明,他們將不再與他們有任何瓜葛,也不再對他們說什麼,並且他們視這些人如同任何外邦城鎮或國家一樣不潔不聖。這似乎暗示了猶太人關於外邦國家塵土的一些格言和習俗。

【第15節】

**我實在告訴你們,**
這並非對那些藐視基督福音及其僕人的唯一懲罰;他們不僅無法享受使徒們所祝願的平安和昌盛,並被宣告與外邦城鎮和國家同等;他們還將在來世遭受永恆的懲罰;基督在此以最強烈的方式斷言:

**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所多瑪和蛾摩拉之地居民之所以被提及,是因為他們是臭名昭著、令人憎惡的罪人,他們的今世懲罰是眾所周知、具有警示性且可怕的,儘管這裡所指的並非那懲罰,而是他們將來的定罪,對此猶太人毫不懷疑;因為他們說 F25,

【第16節】

**看哪,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進入狼群。**
這節和接下來的經文主要關乎基督死而復活後,使徒們將遭遇的苦難、磨難、迫害和痛苦;那時他們的使命將被擴大,基督將再次差遣他們去傳講他的福音;他預先忠實地說明這些,以便他們有所準備,當這些事臨到時不致驚訝。他將他們比作「羊」,因為他們心靈溫順謙卑,生活行為無害無犯;他們軟弱無力自保,被他差遣出去時手無寸鐵,毫無防備;而他們的壓迫者和迫害者則比作「狼」,因為這些生物兇猛殘暴,貪婪兇惡,殘忍有害,尤其對羊更是如此;因此基督給他們這有益的忠告:

**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上帝對以色列說過一句非常相似的話 F1:

【第17節】

**你們要防備人。**
指那些先前所說的、如同狼一般的人:這個詞語有些不尋常且帶有強調意味,它不僅指一般的惡人、世人、福音的敵人;更主要指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即人民的宗教和民事領袖,如文士、法利賽人、長老、祭司長和其他官員;對使徒們的忠告是,要小心如何與他們交往,不要將自己置於他們手中;因為他們會尋找一切機會和藉口來對付他們,並利用他們的權力和影響力來傷害他們:

**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
或作「公會」,公會有三種:大公會,由七十一人組成,只設在耶路撒冷;小公會,由二十三人組成,設在每個有一百二十名以色列人的地方;第三種,在人數不足時,由三名法官組成 F2。

**並在他們的會堂裡鞭打你們。**
在會堂裡,由三名法官組成的法庭審理案件;他們的管轄範圍包括金錢判決,以及與盜竊、損害、賠償、強姦和誘拐處女、誹謗有關的案件;還有脫鞋禮、拒絕娶兄弟之妻、第四年果樹的果實、價格不明的第二個什一奉獻、聖物和財產估價;這些也包括按手禮、砍斷母牛的頭,以及其中之一,**מַכּוֹת בִּשְׁלֹשָׁה**(makkot bishloshah,鞭打由三名法官執行)F3。執行方式如下 F4:

【第18節】

**又要為我的緣故,被帶到官長和君王面前,**
指羅馬總督;保羅曾被帶到迦流、腓力斯和非斯都面前;因為關於生死的判決權已被奪走,且確實從猶太公會手中奪走了;正如他們自己所說 F6,在第二聖殿被毀前四十年,這大約是基督受死的時候:所以他們所擁有的權力,僅限於較小的事務,並施加較輕的懲罰,如毆打和鞭打:如果他們試圖奪取生命,他們就必須將案件提交給羅馬行省的總督,這裡指的就是他們:

**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或作「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也就是說,藉此他們將有機會為福音的真理作見證,這將要麼使許多外邦人以及猶太人信服並歸信;要麼將成為在另一日對他們不利的見證,既對那些控告他們並將他們帶到外邦君王和總督面前,意圖處死他們的猶太人不利;也對那些與他們一同拒絕福音,並因他們傳講福音而將他們處死的異教官員和其他人不利:這樣他們就沒有藉口或理由;因為福音已忠實而清晰地傳給他們,而他們卻藐視它,並惡待其僕人。這證實了前面所觀察到的,這段經文指的是後來的使命。

【第19節】

**你們被交的時候,**
使徒們聽到他們將被交給公會,並被帶到官長和君王面前,可能會擔心他們將如何表現,以及在這些大人物面前能說些什麼來為自己和真理辯護;他們不習慣與身居高位的人交談:他們是沒有學識的人,不善言辭;出身卑微,生活貧困,大多數是貧窮的漁夫;他們可能因此擔心福音會因缺乏能幹的人在世上大人物面前辯護而受損。現在,為了消除他們的恐懼和異議,並堅固和安慰他們的心,我們的主吩咐他們,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即猶太人將他們交給羅馬官員時,

**不要思慮怎樣說,或說什麼;**
不要焦慮地關心他們將說什麼的內容或方式:他們不需要像演說家那樣,費盡心思,絞盡腦汁,準備一篇精心設計、詳盡闡述的演說,用盡修辭手法,充滿最動人、最有力的論證,並以最嚴謹、最優雅的措辭表達;因為他們將不缺乏言語,也不缺乏內容;他們將被賜予論證,並得到適當的語言來表達:

**因為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他們將立即得到幫助,要麼來自他的父,要麼來自他自己;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蒙福的聖靈,他將立即向他們啟示最恰當的話語,並幫助他們以最恰當的方式表達出來:這些是最有說服力的論證,也是聖靈幫助人所發出的最佳口才;這些遠遠超越了人類的一切技藝和自然的力量。這在彼得和約翰這兩位貧窮的漁夫在公會面前,以及在殉道者司提反身上得到了極大的驗證。

【第20節】

**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
並非說他們不說話,他們確實說了;但他們所說的內容和所用的詞語,都不是出於他們自己,而是由聖靈啟示和指示的;因為他們「心裡的預備」和他們「口中的回答」都「來自耶和華」:聖靈是有效的原因,他們只是工具;因為他們不是憑自己說話;或者說,不是他們自己說話,

**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話。**
或作「藉著你們說話」:他們所說的話不應由他們自己的靈或自然理解力來指示,也不應由天使來指示,而是由聖靈來指示;聖靈被稱為「你們父的靈」,因為他從父而出,與父同性,是他賜給他們的原因:他這個特徵可以堅固他們對他的期望,以及對所應許並將由他而來的幫助的信心;因為他是那位與他們有父子關係,並對他們懷有父愛之情的靈。

【第21節】

**弟兄要把弟兄交給死地,**
基督藉著前面關於神聖影響和幫助的應許,堅固了門徒的心,接著更廣泛而詳細地闡明了他們在忠實傳講福音時所必須預期的悲傷、困苦和磨難;即基督的真正追隨者不僅會被陌生人迫害、出賣並交給民事官員;甚至會被他們最親近的親屬、弟兄所出賣,而血緣關係本應促使他們彼此最溫柔地關懷,保障財產和維護生命:這些人會將與他們有如此親近血緣關係的人,交到有權勢的迫害者手中,以便處死;這幾乎沒有什麼比這更殘忍和不自然的了,儘管接下來的例子更甚:

**父親要把兒子交給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父親拋棄了他對兒子的天生情感,這個兒子是他所生、所養育、所悉心照料和喜愛的,也許是他唯一的兒子和繼承人;然而,由於他所信的與父親不同,他的盲目熱心和偏執如此之甚,以至於他打破了所有親子關係和情感的束縛,將兒子交到邪惡的官員手中,將他處死:另一方面,兒女忘記了他們所受的束縛,以及他們對年邁父母所負的義務,起來與他們為敵,要麼親手殺害他們,要麼作為證人指控他們,並衷心同意奪走他們的生命;甚至奪走那些將他們帶到世上並撫養他們長大的人的生命。這顯示了人性的悲慘敗壞,它對基督福音的敵意,以及撒但對基督及其國度的根深蒂固的惡意和仇恨。猶太人自己也說過類似的話,認為這將發生在彌賽亞時代;因為在彌賽亞來臨之前,或在大衛之子來臨的時代,他們說,

【第22節】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
這更特別地指向使徒們自己,而前面所說的則泛指基督的追隨者;因為使徒們的命運是,他們不僅會像其他人一樣,受到親近的朋友和親屬的惡待,他們的愛會轉變為對他們的仇恨,而且他們將成為眾人惡意和憤怒的目標;也就是說,大多數人,或絕大多數猶太人,甚至所有不信並拒絕彌賽亞的惡人。因為這些話語並非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理解,沒有任何限制,這是確定的;因為會有一些人通過他們的傳道而歸信並相信基督,因此會愛、尊重和敬重他們,視他們為屬靈的父親和引導者,以及基督的門徒和使徒。他們將遭受的這種仇恨,並非因為對他們個人有任何惡意;也不是因為他們犯了任何邪惡或不道德的行為;而是純粹且單單為了基督的名,他們所信的,他們所被稱呼的,他們所宣稱的,以及他們熱心傳講的:這個考量,必然會確保他們內心的平安和寧靜;為了進一步鼓勵他們,又補充說: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這些話語暗示,基督門徒因惡人對他們的仇恨而遭受的苦難和迫害不會永遠持續;它們會有終結;這終結要麼指時間和生命的終結,要麼指耶路撒冷的毀滅,那時他們的敵人將被剪除或被移走,無法再給他們帶來麻煩;而那些為基督的緣故,耐心忍受人的仇恨和各種迫害的人是有福的;他們不為所受的苦難所動搖,而是堅守信心,持守所承認的信仰,繼續他們的基督徒道路,並堅持到底;因為這樣的人將得救,不僅是今世的救恩,如基督徒在耶路撒冷毀滅時所經歷的,更是永恆的救恩。

【第23節】

**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去。**
或任何他們進入並傳講福音的城市;如果他們不允許他們繼續工作,他們不應放棄,而應去其他地方,在那裡他們可能希望得到更好的接待,更長的停留,從而做更多的好事:

**逃到另一城去;**
這並非為了他們自己的安全,儘管在某些情況下這是合法的,而是為了進一步傳播福音。這勸勉並非要採取方法避免迫害,或從中逃脫,而是要在迫害中堅持不懈:其意思是,他們不應因一地的迫害而氣餒和放棄,而應堅持不懈地傳講福音,將其帶到其他城市;這似乎是催促他們加快速度,完成在猶太地傳講福音的職責:他們也不必擔心走得太快,以致沒有地方傳道;

**我實在告訴你們,**
這是一個確定無疑的真理,不容置疑,由真理本身強烈肯定,

**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
或「完成」它們;也就是說,他們還沒有走遍這些城市,也沒有在其中完成他們的傳道,或傳講福音,

**人子就來了。**
這並非指他第二次來審判,而是指他從死裡復活,那時他被宣告為神的兒子,他的榮耀就開始了;或是指五旬節聖靈的澆灌,那時他的國度更明顯地開始建立,他被立為,或顯明為,主和基督;或是指他來懲罰那些不願他作王統治他們,以及迫害他僕人的敵人,即耶路撒冷被毀之時。

【第24節】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
遠非如此,他比先生低一等;無論在知識上,還是在聲譽和品格上都是如此;他不能期望得到與先生相同的榮譽和尊重;因此,如果他的先生沒有得到應有的禮遇和尊重,他也不應認為自己受到同樣的待遇是任何困難。我們的主藉此旨在堅固門徒的心,使他們能面對世人對他們的各種羞辱和迫害,他指出他自己所受的待遇;因此,如果他這位先生,一位來自上帝的教師,以無人能及的方式教導,並值得最高的敬意,卻被世人惡意攻擊和惡待,那麼作為他的門徒,他們就應當預期並耐心忍受這樣的侮辱;因為他們不能期望比他自己更好的待遇:同樣的教義在下一句中也有暗示,

**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這兩句似乎都是諺語。猶太人有一句諺語 F8 與此非常相似,**אֵין עֶבֶד חָכָם מֵרַבּוֹ**(ein eved chakam merabbo,沒有僕人比他的主人更聰明);基督可能使用這些常見、眾所周知的表達方式,以便更容易被理解,並以最熟悉的方式將他所要表達的傳達給他的門徒;即既然他是他們的主人,他們是他的僕人,如果他崇高的品格和尊嚴都無法使他免於世人的誹謗和侮辱,那麼他們這些比他低一等的人,就不能期望自己能倖免。

【第25節】

**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夠了。**
一個學生應該認為自己處境很好,完全滿足,甚至非常感恩,如果他沒有遇到比他先生更糟糕的待遇;如果他得到與他先生相同的榮譽,這已經超出了他的預期;如果他與先生受到相同的惡待,他也不必感到驚訝,而應該以此安慰自己,這與他先生之前所受的待遇沒有什麼不同,也沒有更糟: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另一種情況,

**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夠了。**
這些表達,如前所述,是猶太人中的諺語或俗語,我們的主選擇使用並應用於他當前的目的;**דַּיּוֹ לְעֶבֶד שֶׁיִּהְיֶה כְּרַבּוֹ**(dayyo le'eved sheyihyeh kerabbo,僕人與主人一樣就夠了)這句話在他們的著作中經常出現 F9;我們的主以以下方式應用並推論:

**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
「家主」他指的是他自己,他是天上和地上家庭的主人;他是自己家中的兒子,是上帝家中的大祭司,是所有信徒家庭的主和管理者;他照顧、供應並保護所有屬於上帝家庭的人:然而,儘管身居如此高位,且有如此大的用處,他卻未能逃脫邪惡猶太人最嚴厲的口舌攻擊;他們用他們能想到的最侮辱性的名字稱呼他,其中之一就是別西卜;參見(馬太福音12:24)(路加福音11:15)。這是以革倫人的神(列王紀下1:2)。這個詞的意思是「蒼蠅之主」或「蒼蠅之王」:因此七十士譯本稱他為**Βάαλ μυῖαν**(Baal muian,蒼蠅巴力),以革倫人的神。這個偶像之所以這樣稱呼,要麼是因為它形狀像蒼蠅:要麼是因為祭祀的緣故,周圍有大量的蒼蠅,而它卻無法驅趕;因此猶太人輕蔑地給它起了這個名字。他們觀察到 F11,在聖殿中,儘管獻上了大量的祭物,但在屠宰場從未見過蒼蠅:要麼這個神明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被祈求驅趕蒼蠅,與老普林尼 F12 提到的蒼蠅之神Myiodes,或他 F13 提到的Myagros相同;因此宙斯也被稱為**Ἀπόμυιον**(Apomyion,驅蠅者),赫拉克勒斯也是如此 F14;有些民族因此而崇拜他們。在大多數抄本中,以及在阿拉伯語譯本中,都讀作Beelzebul;也就是說,通常譯為「糞便之主」,或糞堆之神;人們普遍認為猶太人這樣稱呼以革倫人的神,是出於輕蔑;因為他們習慣稱偶像廟宇為**זְבוּל**(zebul,糞便),崇拜偶像為**זִבּוּל**(zibbul,施糞){o}:但我必須承認,我寧願認為,正如腓尼基人的神Beelsamin與以革倫人的神Beelzebul相同,所以它也指相同的事物:現在**בַּעַל שָׁמַיִם**(Baal shamayim,巴力沙明)是「天之主」,Beelzebul也是如此;因為**זְבוּל**(zebul)意為「天」;這個詞在(哈巴谷書3:11)中就是這樣使用的:「日月停在**זְבֻלָהּ**(zebulah,其居所)」;正如一位猶太 F16 作家所觀察到的,**הַשָּׁמַיִם הֵם בּוֹ**(hashamayim hem bo,指天),因為它們是日月之居所:參見(以賽亞書63:15),在他們列舉的七個天名中,這也被算作一個 F17。現在,由於猶太人將所有外邦神明都視為惡魔或鬼魔;既然別西卜是他們的頭目,他們認為沒有比這更具侮辱性的名字來稱呼基督了:我們的主暗示,既然這個家庭的大家長被如此辱罵,那麼如果家庭中較低階層的人被如此污名化,也不應成為絆腳石和冒犯的原因;如果基督徒被冠以如此惡劣的名字,甚至是魔鬼,他們也不應為此感到不安;因為他們的主人被稱為魔鬼之王。

【第26節】

**所以,不要怕他們。**
也就是說,不要害怕人,不要害怕他們的指責和辱罵;我們的主暗示,這些對他們造成的傷害不會比對他造成的傷害更大,而且很快就會被一掃而空:時間會將一切顯明,那時這些人的邪惡將被揭露,他們的惡意圖謀將被看穿;這些圖謀現在被虔誠和宗教熱情的華麗藉口所掩蓋,而他和他的門徒的清白和正直將會顯明。這無需指涉到大審判之日,那時一切隱秘的事都將被揭露;它主要指的是福音將更廣泛地被認識和接受,並將戰勝一切對它的反對的時代;那時所有這些侮辱性的稱呼和特徵都將被清楚地看出是出於惡意和仇恨:這可以應用於那些普遍使用的諺語:

**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人可能會暫時用最好的名義掩蓋他們的惡意和邪惡,但不久之後,一切都將被揭露,使他們蒙受巨大的羞恥和指責:基督追隨者的清白可能在一段時間內不為人知,他們可能被誣衊為最壞的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事情會發生轉變,他們的品格會以完全不同的面貌呈現:他們所傳講和宣稱的福音也是如此,儘管有時它鮮為人知,被隱藏起來,並蒙受恥辱;但在主自己的時候,它的光芒會迸發出來,能力會伴隨著它,並向人的良心顯明。

【第27節】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
因此基督繼續鼓勵他的門徒公開、清晰、忠實地傳講福音,不懼怕人的臉面和怒容。對於福音而言,他的意思是,那些被隱藏和遮蓋的,不應繼續如此,而應被揭示和顯明,而他們就是要做這事的人;他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才將福音傳給他們:而他曾「在暗中」告訴他們;這並非指以晦澀不明的方式;因為儘管他對其他人用比喻說話,但他卻向他們闡明了天國的奧秘:如果他有時對他們講述比喻或難解的話,他也會在之後,或獨處時,向他們解釋;但他主要的意思是,他在私人住宅中,當他們獨處,沒有人看見或聽見他們時,所傳達給他們的一切,對其他人而言是處於黑暗中的,

【腳註】
F20 Vajikra Rabba, sect. 34. fol. 173. 3, 4. & 174. 4. Midrash Kohelet c. 11. 1. fol. 82. 2. 《利未記拉比》第34章,第173頁第3、4欄,及第174頁第4欄。《傳道書米大示》第11章第1節,第82頁第2欄。
F21 Misn. Taharot, c. 4. sect. 5. Vid. c. 5. 1.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潔淨篇,第4章第5節。參閱第5章第1節,以及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23 Misn. Oholot. c. 17. sect. 5. 《密示拿》帳篷篇,第17章第5節。
F24 T. Bab. Sanhedrim, fol. 12.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2頁第1欄。
F25 Misn. Sanhedrim, c. 11. sect. 3. Hieros. Sanhedrim, fol. 29. 3. 《密示拿》公會篇,第11章第3節。《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29頁第3欄。
F26 In Gen. fol 13. 3. & 16. 1. 《創世記》第13頁第3欄,及第16頁第1欄。
F1 Shirhashirim Rabba, c. 2. 14. fol. 12. 1. 《雅歌拉比》第2章第14節,第12頁第1欄。
F2 Maimon. Hilch. Sanhedrim, c. 1. sect. 3, 4. 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1章第3、4節。
F3 Misn. Sanhedrim, c. 1. sect. 1, 2, 3. 《密示拿》公會篇,第1章第1、2、3節。
F4 Maimon. Hilch. Sanhedrim, c. 16. sect. 8, 9, 10, 11. Misn. Maccot, c. 3. sect. 12, 13, 14. 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16章第8、9、10、11節。《密示拿》鞭打篇,第3章第12、13、14節。
F5 Contra Haeres. 1. 1. Haeres. 30. 《反異端》第1卷第1章第30節。
F6 Hieros. Sanhedrim, fol. 18. 1. & 24. 2. Juchasin, fol. 26. 2. & 51. 1. Maimon. Hilch. Sanhedrim. c. 14. sect. 13.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18頁第1欄,及第24頁第2欄。《猶太家譜》第26頁第2欄,及第51頁第1欄。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14章第13節。
F7 Misn. Sota, c. 9. sect. 15. 《密示拿》索他篇,第9章第15節。
F8 T. Hieros. Maaser Sheni, fol. 55. 1. 《耶路撒冷他勒目》第二個什一奉獻篇,第55頁第1欄。
F9 T. Bab. Beracot, fol. 58. 2. Bereshit Rabba, fol. 43. 3. Juchasin, fol. 93. 1. Tzeror Hammor, fol. 64. 2. Aben Ezra in Hos. i.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58頁第2欄。《創世記拉比》第43頁第3欄。《猶太家譜》第93頁第1欄。《捆綁沒藥》第64頁第2欄。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對何西阿書1:2的注釋。
F11 Pirke Abot, c. 5. sect. 5. 《父輩箴言》第5章第5節。
F12 Nat. Hist. 1. 29. sect. 6. 《自然史》第29卷第6節。
F13 lb. 1. 10. c. 28. 同上,第10卷第28章。
F14 Pausanias, 1. 5. p. 313. & 1. 8. p. 497. Clement. Alex. ad Gentes, p. 24. 帕薩尼亞斯《希臘志》第5卷第313頁,及第8卷第497頁。亞歷山大的革利免《致外邦人》第24頁。
F15 T. Hieros. Beracot, fol. 13.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13頁第2欄。
F16 R. Sol. Urbinas in Ohel Moed, fol. 100. 1. 烏爾比納斯拉比所羅門在《會幕》第100頁第1欄。
F17 T. Bab. Chagiga, fol. 12. 2. 《巴比倫他勒目》哈吉加篇,第12頁第2欄。

你們要在光天化日之下講說;在會堂和聖殿裡,在城中的高處、街道或田野,凡有群眾聚集之處,都要公開地、公眾地講說;不要隱藏或遮掩任何事,而要清晰、明確、完整地講說一切,毫無保留,也不要使其模糊不清,以致遮蔽了真義,使人無法看見。

你們在耳中所聽見的,或是我,你們的夫子,向你們耳語的。基督在此暗指猶太拉比的習俗,他們每人都有一個譯員,拉比會向譯員耳語其教義,然後譯員再向民眾宣講:正如經上所說【s】,

他說,你們要在房頂上宣講;因為他們的房屋屋頂不是尖頂,而是平坦的,人們可以在上面站立或行走;並且四周築有女牆,以防墜落,這符合《申命記》22:8的律法。許多宗教活動都在這裡舉行:彼得曾上屋頂禱告(使徒行傳10:9);有時人們也坐在這裡閱讀:因此《密示拿》中有這樣一段話F26:「若有人(**גגאשבארק**,ggh varb arwq,在屋頂上閱讀),書從他手中滾落。」有時他們也從這裡宣告節期和聖日,特別是安息日;這是藉著號角聲來完成的,以便人們停止田間勞作,關閉城裡的店鋪,點亮燈火。這種號角聲的宣告,是由會眾的**哈贊**(chazan,會堂執事)從屋頂上吹響六次;據說,有一處(**עירהבגבמיוחדגג**,ryeh hbwgb dxwym gg,城中最高處的特殊屋頂),從其中心吹響號角F1。主耶穌藉此命令他的門徒吹響永恆福音的號角;並向所有人大聲宣告他已向他們顯明的恩典真理和奧秘。

【第28節】

不要懼怕那些殺身體的。這是對殘酷迫害者的「轉喻」,他們不滿足於辱罵、鞭打和監禁,還以最殘忍和折磨人的方式將基督忠心的僕人處死;然而,他們不應被門徒如此懼怕和畏縮,以致阻礙和轉移他們履行其重要工作和職責;因為,正如路加所說(路加福音12:4),「此後他們再沒有什麼能做的了」。這就是他們所能做的一切,即使在神的護理許可下,當他們被允許對聖徒施加最大的暴力時;這是他們努力的極限,是撒但和他們邪惡的心所能驅使他們去做的,或是他們手中所能執行的:而奪去義人的生命對他們毫無損害;反而使他們更快地離開這個紛擾的世界,回到他們父的家,分享永無止境的喜樂;因此,他們無需懼怕最不共戴天的仇敵;而應當勇敢無畏地繼續他們主的事奉,公開、自由、忠實、完全地履行他們蒙召的工作:因為,肉體生命的喪失對他們而言並非損失,他們的靈魂在死後仍活著,享受永恆的幸福;不久之後,神將使他們的身體復活,與他們的靈魂重新結合,永遠一同幸福。這是我們主所使用的一個崇高論證,旨在激勵他的門徒公開而勤奮地傳講福音,不顧一切反對者;這些反對者,當他們發洩完所有惡意時,所能做的不過是奪去一個貧乏、脆弱、必死的生命;即使他們不這樣做,這個生命在不久之後也會自然終止:

卻不能殺靈魂;靈魂是不朽的,不能被刀劍、烈火、柴堆或任何暴力工具所觸及:它是永恆的,它超越肉體而存活,在肉體處於死亡狀態時,它以分離的狀態享受幸福和福樂:

唯要懼怕那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這是對神的描述,以及他的權能,他能做人所不能做的事:人所能做的一切,在神的護理許可下,不過是殺身體;但他能「毀滅」,也就是說,在「地獄」的永恆烈火中折磨和懲罰身體和靈魂;因為靈魂和身體都不會被消滅;儘管他有能力這樣做。正如前一句表達了靈魂的不朽,這一句則預設了身體的復活;否則,身體如何能與靈魂一同在地獄中被毀滅或懲罰呢?現在,這個可畏的存在,他能將所有邪惡、懶惰、不忠、無用、膽怯和隨波逐流的僕人和傳道人,連同他們的靈魂和身體,投入那燃燒著硫磺的火湖中,是應當被懼怕和敬畏的;是的,事實上,唯獨他應當被懼怕,並被順服:殘酷和迫害人的不應被懼怕絲毫;唯獨神應當是我們的懼怕和敬畏;儘管這個論證似乎是從較小到較大形成,但「唯要」這個詞的含義是,神應當被懼怕,不僅是主要地和首要地,而是唯一地;在某些譯本中,這個詞被省略了,例如在阿拉伯語、衣索比亞語和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中。

【第29節】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等等。在猶太人看來,「一分銀子」是一種非常小的硬幣;據他們說,它含有四粒銀子F2;是「**塞拉**」(sela,舍客勒)或「先令」的九十六分之一F3;有時他們認為它與義大利的一分銀子價值相同:因為他們說F4,它值八個「**普魯塔**」(prutahs):而一個「**普魯塔**」是義大利一分銀子的八分之一:在《密示拿》中,它被用作諺語,表示非常微小的東西{e};

若沒有你們的父,連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有些抄本補充說,「在天上的父」;意思是,沒有神的知識、旨意和喜悅,連一隻麻雀也不會被射殺或被殺死。基督的目的是要宣稱神的護理教義,它觸及所有受造物和事物,即使是最微小和最不值錢的:他沒有舉例說明人,也沒有舉例說明田野的野獸,而是舉例說明空中的飛鳥,而且是那些較低等、較無用的麻雀,甚至是小麻雀;這個詞可以這樣翻譯;牠們的價格如此之低,以至於兩隻麻雀必須捆綁在一起才能賣到最小的流通貨幣:然而神的護理卻關乎牠們每一隻;所以牠們沒有一隻被網羅捕獲,或被石頭擊斃,或在飛行中或棲息時被射殺,不是出於神的旨意:由此可以有力地推斷,沒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發生的;對於神而言,沒有所謂的偶然性,儘管對於人而言,對於次要原因而言,存在偶然性;所有事情都由神的永恆預旨堅定地命定,並由他的護理智慧地安排:我們主進一步的目的是,從這個考量出發,激勵他的門徒自由、公開、持續地傳講他的福音,不為他的緣故顧惜自己的生命;因為既然他們的天父,在他的護理中,照顧最卑微的,甚至是沒有理性的受造物,以至於牠們的生命沒有一隻是未經他旨意而被奪去的,那麼他更會照顧他們;他們的寶貴生命也不會未經他的旨意而喪失。猶太人也使用類似的論證方式,他們F6說(**אשנרבנכוךאדביאלאימשילדבמרופצ**,avsn rb Nkv lk adby al aymv ydelbm rwpu),「沒有神,一隻鳥也不會滅亡,何況是人呢」;或者,如在其他地方F7所表達的,

【第30節】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這是一個諺語,表明神在護理中對他所有受造物,特別是人類,尤其是他親愛的兒女和忠心的僕人,有著完全的認識和精心的照顧;正如一隻麻雀,人頭上的一根頭髮也不會未經神的知識和旨意而掉在地上:這種說法有時用來表示一個人不會受到絲毫傷害或損害;參見《撒母耳記上》14:45,《撒母耳記下》14:11,《使徒行傳》27:34。經文中的措辭在猶太人中很常用,也很為人所知;因為他們這樣描述神說話F9;

「難道我沒有數過每個受造物的所有頭髮嗎?」

「人的遭遇和臨到他的意外,(**מישדיבכל**,Mymv ydyb lkh),『都是由』或『在神手中』;」

「沒有什麼是偶然的,所有事情都是(**תנוכב**,tnwkb),『有目的的』;」

「人在下面不會傷到他的手指,除非上面已經宣告了。」

【第31節】

所以,不要懼怕。既不要懼怕人,也不要不信神的護理;因為如果神的護理觸及最卑微的受造物——麻雀,以及在人看來最不值錢的東西——人頭上的一根頭髮;那麼,它更會關心人的生命,尤其是像門徒這樣有用的生命,他們蒙召並受僱傳講永恆的福音;這項工作極大地關乎神的榮耀、基督的益處和不朽靈魂的福祉:

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多了。兩隻麻雀只值一分銀子;要與任何人相提並論,必須有大量的麻雀:事實上,麻雀的整個物種與一個人的生命之間沒有任何可比性,更不用說與羔羊的使徒們相比了。任何一個人,作為人,都比許多麻雀貴重,更何況是一個基督徒,更何況是一個使徒:因此,這個論證是,如果神照顧麻雀,並關心牠們的生命,那麼他更會照顧他忠心的僕人,不允許他們的生命被奪去,直到他們完成他們主的旨意和工作。

【第32節】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這裡所特別指的認基督,雖然可能包含,但並不主要指那較不公開、每個信徒都必須作出的認信:因為單單心裡相信他還不夠,口裡也必須認他;這在於將他們整個救恩歸於他,將榮耀歸給他;向他人宣告他們對他的信心,以及他為他們的靈魂所做的一切;並順服他的典章,與他的教會和子民團契:這種認信,既應當透過言語和行為,也應當是真心誠意的,同樣也應當是可見的、公開的、在人面前的。我說,這可能包含在這些話的意義中;但它們主要關乎的,是基督的僕人在公開傳講福音時對基督的認信;他們應當公開、大膽地承認並宣告,基督是真實而完全的神,是神的永恆之子,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是失喪罪人的救主和**救贖主**;唯獨藉著他的寶血,罪才能得赦免,這符合恩典的豐盛;唯獨藉著他的義,人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唯獨藉著他的犧牲和**滿足**,罪才能得**挽回**;他為他的子民而死,並代替他們而死,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以他們的名義升天,坐在神的右邊,永遠活著為他們**代求**,並將再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所有他的僕人都應當在人面前,不顧地上和地獄的一切憤怒和反對,作出這樣自由而公開的認信;這樣的人必不致被基督忽略和報答;因為他自己說:

我必在我天上的父面前認他:正如他完全認識他們,並對他們懷有深厚的愛;他將公開承認他們是他的僕人,並稱讚他們的工作和勞苦;儘管這些工作是藉著他所賜予他們的恩賜、恩典和力量而完成的:他將引導他們進入他父的面前,並向他父推薦他們,使他們得蒙他父的尊榮、賜福和**得榮耀**。

【第33節】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否認他是基督的門徒,否認基督是他的主和夫子,行為與他相悖,傳講與他心意和旨意相違背的事;對於門徒來說,這樣對待夫子在猶太人看來是極其嚴重的罪行:

我必在我的天父面前不認他;他將否認他們是門徒,或否認他們屬於他;他將否認他曾認識、愛過或認可他們;他將在他父面前宣告他不認可他們,他對他們的憤怒,宣告他們是作惡的人;是的,他將做得更多,他將把他們從他面前驅逐出去,並將他們送入永恆的烈火中。

【第34節】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猶太人對彌賽亞時代有著極大的外在平安和繁榮的觀念;這觀念是基於舊約中一些預言,但他們對這些預言理解不正確;基督的門徒也抱持著同樣的觀念:因此,我們的主認為有必要讓他們知道恰恰相反;他們不應期望外在的安逸和寧靜,以及世俗的太平會伴隨他們的傳道事工;因為儘管他來是藉著他十字架的寶血,作神與罪人之間的**和好**者;並且他是他子民屬靈平安的創始者和賜予者;他所帶來並差遣他們去傳講的福音是平安的福音;這福音,若伴隨著他的能力,將在人的良心中產生平安,並成為在聖徒中培養和維持平安的工具;然而,在世俗意義上的「地上太平」,無論是在普遍的世界中,還是在特別的猶太地,都不應期望作為他降臨的結果;非但如此,他還補充說:

我來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動刀兵。這裡的「刀兵」可能指福音,它是將基督的子民與世人、與他們的原則和行為、以及親屬之間分開和隔絕的工具;也指由此而來的分裂、不和與迫害:並非基督降世的意圖和目的在於煽動和鼓勵這些事;而是由於人的惡意和邪惡,這些事最終成為他降臨的結果和後果;參見《路加福音》12:51,那裡用「分裂」代替了「刀兵」;因為刀兵能將事物分開,正如聖靈的寶劍,神的道所做的一樣。

【第35節】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或作「使人與父親分離」。在這裡,我們的主闡明並解釋了他所說的「刀兵」是什麼意思,即內部的紛爭、家庭的爭吵、親屬間的矛盾,以及在城鎮、城市和國家中出現的類似情況,這些都透過接下來的例子加以說明;

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情況是這樣的,一位父親相信基督,接受他的福音,並順服他的典章,卻遭到他親生兒子的反對、抵制和迫害;一位母親遭到她親生女兒的反對;在這兩種關係中,天生的親情將他們緊密相連;而婆婆遭到她的媳婦的反對,她們之前以最和平、友善和溫柔的方式生活在一起:這必須歸因於兒子、女兒和媳婦對一切神聖、屬靈和福音事物的天然敵意,而不是歸因於基督、基督的教義及其自然傾向,這些教義被父親、母親和婆婆所接受,反之亦然。

【第36節】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他的兒女和僕人,那些他所生養和撫養的,或是每天在他餐桌上吃飯,由他供養的人。這與前面的例子一樣,都借鑒自《彌迦書》7:6;福音時代被描繪成與先知所處時代同樣悲慘和黑暗的景象;猶太人自己也對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時代作了類似的描述;由於詞語和事物都相符,我忍不住將其抄錄下來。

「政府將轉向異端(撒都該主義),將不再有責備;會堂將變成妓院,加利利將被毀滅,加布蘭將被荒廢,邊境的人將從一個城市流浪到另一個城市,得不到憐憫;文士的智慧將發臭,懼怕犯罪的人將被藐視,真理將消失;年輕人將使老年人臉色蒼白,或感到羞恥,老年人將站在年輕人面前;『兒子』將卑劣地對待『父親』,『女兒』將起來反對『母親』,『媳婦』將反對『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那一代人的臉將像狗的臉,兒子將不尊敬父親F15。」

【第37節】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這些話的目的絕不是要減少兒女對父母應有的感情;也不是要貶低他們應受到的尊敬和敬重:兒女的職責是愛、尊敬和順服他們;他們是將兒女帶到世上並撫養長大的人;基督的任何教義都不會破壞自然的紐帶和義務,也不會絲毫廢除任何自然宗教的職責:但這段經文的意圖是表明,由於基督無限超越所有受造物,他應當被愛過於最親近和最親愛的親屬和朋友;他是萬福之神,永遠受頌讚,也是救主和**救贖主**;這本身就使他比普通的父母更可愛和可親。因此,那將父母及其教導和命令置於基督的真理和典章之上的人:那為取悅他們而違背基督的命令,拒絕他的福音,並否認他或不認他的人,我們的主說:

不配作我的門徒;或如蒙斯特的希伯來福音書所說,他不是(**יתואליואר**,ytwal ywar),「適合我」:這樣的人不適合稱呼基督的名,或被稱為他的名,也不應被視為他的門徒;他不適合成為地上基督教會的成員,也不適合進入天國,反而應當被他拒絕,並永遠被逐出他的面前:因為除此之外,沒有人,無論他行為多麼良好,配與基督建立關係,並在他裡面有份;或配得他的恩典、義、同在、國度與榮耀。以下一句話的意思也是一樣: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無論誰,為了取悅孩子而放棄對基督的信仰,背棄他的福音,並忽視他的命令,他都不適合承受基督的名,不應被視為基督的人,也不應受到這樣的對待,而是恰恰相反。

【第38節】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這裡的「十字架」是一種羅馬刑罰,用來處死犯人,指的是各種苦難、羞辱、迫害,甚至死亡本身;特別是那些為基督作忠實見證的人,必須預期會遭到親近的親屬和朋友的惡意、仇恨和迫害。基督的每一位僕人,或稱他名的人,都有「他自己的」十字架,他自己特定的苦難,由神所命定,由基督加在他身上,他應當為基督的緣故,樂意背起,忍耐承受。這裡暗指被判釘十字架的人,要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就像基督背著他的,以及古利奈人西門為他背著一樣;我們的主在這裡可能也考慮到這一點,因為他深知自己將要如何死去,以及他的一些門徒也將以同樣的方式死去:因此基督說:

跟從我的;受他的榜樣引導,傳講或宣認福音,順服福音的典章,並在蒙召時,為福音的緣故樂意受苦。如果一個人,自以為是基督的門徒,卻不願做這一切,反而為了避免這些,就順從朋友,迎合世界,背棄基督;對於這樣的人,他完全可以說,他:

不配作我的門徒;他不適合站在他的門徒和跟隨者之中。

【第39節】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那人若藉著罪惡地順從朋友和世界,藉著否認基督,或不認他,來尋求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屬世的享樂;如果他沒有因神的護理而被剝奪生命中的美好事物,也沒有死於可恥的死亡,這兩種情況有時會發生在這樣的人身上;但他肯定會在來世失去他靈魂和身體的幸福和永恆生命:因此,目前以這種罪惡條件得著生命,或擁有生命,最終將證明對他而言是無限且無法彌補的損失。另一方面,基督說:

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那人若願意為基督和他的福音,為宣認他的名,樂意放棄今生的好處,忍受羞辱和迫害,甚至捨棄自己的生命,而不願放棄、否認、隱藏或忽視他的任何真理和典章,他的靈魂將在與身體分離後立即擁有永恆的生命;他將在復活的早晨,以極大的益處再次得著他的肉體生命;他將與基督在靈魂和身體上,以最大的幸福,直到永永遠遠。

【第40節】

接待你們的,就是接待我。這話是為了安慰門徒,免得他們從這關於他們將要遭遇的憂傷、苦難和迫害的描述中,得出結論說將沒有人會接待他們和他們的信息;因此基督暗示,將會有人接受他們所傳的福音,並友善地接待他們到家中,以非常熱情的方式款待他們:為了鼓勵那些這樣做會冒著自身財產和生命危險的人,他讓他們知道,接待他的門徒,被他解釋為接待他自己;他們對門徒所做的一切,將被他視為如同親自對他所做的一樣受到友善的對待;同樣地,他的父也會這樣理解和接受:

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這與猶太人對《出埃及記》23:22中天使所說的話相符:「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他一切所說的去行」:他們觀察到,經上不是寫著「他所說的」,而是「我所說的」;暗示著(**מלקבמאתילכאונמיהמאתנילקבממא**,Mylbqm Mta yl wlak wnmyh Mta Nylbqm Ma),「如果你們接待他,就如同你們接待我一樣」:這一切都與他們F17中一句常見的諺語相符,(**ותומכ**,wtwmk)(**אדמלשוחולשב**,Mda lv wxwlvv),「一個人的使者就如同他自己」。因此,猶太人F18沒有理由像他那樣責備基督和他的跟隨者,彷彿這些基督的話語,以及基督徒對它們的解釋,意味著基督和他的十二使徒只是一個人。

【第41節】

人接待先知,因先知的名。這裡的「先知」不是指預言未來的人,而是指福音的傳道人;因為預言有時指傳道,所以先知指神的道的僕人:而「接待」他,不僅是接受他的教義,更是以友善和慷慨的方式款待他;那樣做的人,「因先知的名」,不是因為他以另一位先知的名義而來,而是因為這個原因,因為他自己是一位先知;所以「**בשל**」(Mvl),「因著名」或「因著某事」這個短語,在《密示拿》著作中經常使用F19:那尊重這樣的人,並以熱情款待他來表達敬意的人;不是因為他可能與他有血緣關係;也不是因為他可能行為良好,性情獨特,學識淵博,口才出眾,天賦異稟;而是因為他是福音忠心的僕人;他:

必得先知所應得的賞賜:要麼是從先知本人那裡得到的賞賜,先知將向他解釋聖經,向他傳講福音,更全面地引導他進入福音的真理,並引導他更真實、更清晰、更明確地理解聖經;這對他友善的款待來說,是豐厚的賞賜:要麼是神為那些接待他的先知的人所預定、預備和應許的賞賜;這實際上與先知自己將要得到的賞賜無異,即承受產業的賞賜,從創世以來為他們預備的國度,是恩典的賞賜,而非債務;因為兩者都以他們的方式事奉主基督。

人接待義人,因義人的名。那善待和慷慨對待任何義人的人,無論他是否是福音的僕人,只要他顯出靈魂有恩典的工作,並因基督的義而被**稱義**,並因此期望永生;如果他尊重這樣的人,純粹是因為他身上有基督的形象,並有基督的義歸算給他,而不是出於任何自然、世俗或世俗的原因,他:

必得義人所應得的賞賜;要麼是從義人本人那裡得到的賞賜,義人必為他的施恩者禱告,祝他安好,並在他基督徒的道路上盡其所能地幫助他;盡其基督徒經驗所能提供的,勸勉、安慰、教導他;要麼是義人自己將要得到的同樣的恩典賞賜,即永生,作為神的恩賜,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第42節】

無論何人,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們的主從先知逐漸降到義人,又從義人降到他們當中最低微、最末等的;他們擁有最少的恩典,最少的屬靈亮光和知識;他們在外表上是世人眼中最貧窮、最卑微、最受輕視的;他們在自己看來,是聖徒中最小的,甚至是最小的:無論誰注意到其中「一個」,接待他到家中,只給他:

一杯涼水,因門徒的名,或因為那個窮人是基督的門徒,基督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絕不會失去他的賞賜:基督在將來會留意這事,他將對他最小的弟兄所做的一切,視為對他自己所做的。猶太人對款待(**חכםתלמיד**,mkx dymlt),「智者的門徒」說了許多讚美的話;並指出F21,那在家中熱情款待這樣的人,並讓他吃喝,分享他家中財物的人,有理由相信,他將比約伯俄東的家因約櫃的緣故而蒙福更多,約櫃既不吃也不喝;這可以與這段經文相比較。

【腳註】
F19 T. Bab. Yoma, fol. 20.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20頁第2欄。
F20 T. Bab. Sanhed. fol. 7.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7頁第2欄。
F21 T. Bab. Sota, fol. 40. 1.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40頁第1欄。
F23 T. Hieros Kiddushin, fol. 65. 4. 《耶路撒冷他勒目》訂婚篇,第65頁第4欄。
F24 T. Bab. Chagiga, fol. 14. 1. 《巴比倫他勒目》哈吉迦篇,第14頁第1欄。
F25 T. Bab. Beracot, fol. 56.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56頁第1欄。
F26 Erubin, c. 10. sect. 3. 《埃魯賓》第10章第3節。
F1 T. Bab. Sabbat, fol. 35. 2. &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5頁第2欄,及其注釋。
F2 Maimon. in Misn. Peah, c. 8. sect. 1. 邁蒙尼德《密示拿》佩阿篇,第8章第1節。
F3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Maaser Sheni, c. 4. sect. 3. 邁蒙尼德與巴爾特諾拉《密示拿》第二個什一奉獻篇,第4章第3節。
F4 Ib. in Misn. Eracin, c. 8. sect. 1. 同上,《密示拿》埃拉金篇,第8章第1節。
F5 Cholin, c. 12. sect. 5. 《霍林》第12章第5節。
F6 T. Hieros. Sheviith, fol. 38. 4.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年篇,第38頁第4欄。
F7 Bereshit Rabba, fol. 69. 3. 《創世記拉比米大示》第69頁第3欄。
F8 Midrash Kohelet, fol. 81. 2. & Midrash Esther, fol. 89. 3. 《傳道書米大示》第81頁第2欄,及《以斯帖記米大示》第89頁第3欄。
F9 Pesikta, fol. 18. 4. apud Drusium in loc. 《佩西克塔》第18頁第4欄,德魯修斯在該處引用。
F11 Piske Tosaphot ad Cetubot, art. 119. 《托薩福特裁決》致《克圖博特》,第119條。
F12 Kimchi in Ps. civ. 4. 金奇在《詩篇》104:4的注釋。
F13 T. Bab. Cholin, fol. 7. 2. 《巴比倫他勒目》霍林篇,第7頁第2欄。
F14 Juchasin, fol. 80. 2. 《尤哈辛》第80頁第2欄。
F15 Misn. Sota, c. 9. sect. 15. T. Bab. Sanhedrim, fol. 97. 1. Zohar in Num. fol. 102. 3. & Raya Mehimna in ib. in Lev. fol. 28. 2. Shirhashirim Rabba, fol. 11. 4. Derech Eretz Zuta, fol. 19. 4. 《密示拿》索他篇,第9章第15節。《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7頁第1欄。《光輝之書》民數記篇,第102頁第3欄,及《拉亞·梅希姆納》利未記篇,第28頁第2欄。《雅歌拉比米大示》第11頁第4欄。《德雷克·埃雷茨·祖塔》第19頁第4欄。
F16 Shemot Rabba Parash. 32. fol. 135. 3. 《出埃及記拉比米大示》第32章,第135頁第3欄。
F17 T. Bab. Baracot, fol. 34. 2. Kiddushin, fol. 41. 2. 42. 1. & 43. 1. Bava Metzia, fol. 96.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34頁第2欄;訂婚篇,第41頁第2欄,第42頁第1欄,及第43頁第1欄;中門篇,第96頁第1欄。
F18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sect. 14. p. 404. 拉比以撒《信仰的堅固》第二部分,第14節,第404頁。
F19 Misn. Zebachim, c. 1. sect. 1. 2, 3, 4. & 4. 6. &. 6. 7. & 7. 1, 2, 3, 4. 《密示拿》祭牲篇,第1章第1、2、3、4節,及第4章第6節,及第6章第7節,及第7章第1、2、3、4節。
F20 Hilchot Nedarim, c. 8. sect. 10. 《誓願律法》第8章第10節。
F21 T. Bab, Beracot, fol. 63. 2. & 64.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63頁第2欄,及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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