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太福音

第三章
【第1節】

在那些日子,施洗約翰來了。傳福音者在敘述了基督的家譜和降生;東方智者前來朝拜祂;祂如何從希律王對祂的血腥陰謀中蒙保守,當時伯利恆所有嬰孩都被殺害;約瑟帶著馬利亞和耶穌逃往埃及,以及他們從那裡返回並定居拿撒勒,基督在那裡一直待到祂受洗和開始公開事奉之前,之後,他繼續簡要敘述了約翰,基督的先鋒和為祂施洗的人:他以約翰這個名字來描述他,希伯來文是**יוחנן**(Yochanan),意為「恩典」或「主的恩典」,或「主已賜恩典」;這與他相符,既作為一個蒙主賜予許多恩典的義人,也作為一個傳道者,其職責是宣揚神在基督裡的恩典(路加福音 16:16)。這個名字是在他受孕前由天使賜予的,並在他出生時由他的父母所取,這與他們的親戚和鄰居的想法相悖(路加福音 1:13-60,路加福音 1:63)。一些猶太作家F13稱他為約翰「大祭司」;他的父親撒迦利亞是亞比雅班次的祭司,他可能繼承了這個職位,成為該班次的領袖,因此被稱為「大」或「首席祭司」;正如我們發現那些在祭司中居首位的人,例如被選入公會或擔任這些班次領袖的人,都被這樣稱呼;因此我們讀到許多首席祭司(馬太福音 2:4)。由於他是洗禮儀式的首位執行者,他被稱為施洗約翰;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稱號和特徵。約瑟夫斯F14稱他為「約翰,人稱**ὁ βαπτιστής**(ho baptistēs),施洗者」;本·戈里昂在談到他之後說F15:「這就是那個約翰,他**עשה טבילה**(asah tevilah),『施行』、設立或實踐『洗禮』」;這順便表明,洗禮在此之前並未在猶太人中流行,而是約翰是這種方式的首位實踐者。他被描述為一個傳道者,他的工作和職責是「來」或「正在傳講」悔改和洗禮的教義;他宣佈並宣告彌賽亞的國度臨近了,他將很快顯現;並勸告人們相信那將在他之後來臨的。他傳道的地方被提及,

在猶太的曠野;這並不是說他向樹木和野獸傳道;因為猶太的曠野是一個有人居住的地方,其中有許多城市、城鎮和村莊,我們必須假設約翰是在那裡傳道,至少是向從那裡出來的人傳道。在約書亞時代,這曠野中有六座城市,即伯亞拉巴、米丁、西加迦、尼布珊、鹽城和隱基底(約書亞記 15:61,約書亞記 15:62)。《他勒目》F16中提到猶太的曠野,與以色列地有所區別,當時拉比們說:

【第2節】

說:你們要悔改。約翰所傳的教義是悔改的教義;這可以理解為生活和行為的改進;因為當時猶太人的狀況非常腐敗,各類人都變得非常邪惡;雖然他們中間有一代人自以為義,不需要悔改;但約翰呼籲他們所有人,不加區別地悔改;並藉此含蓄地抨擊了他們所接受的因行為稱義的教義,而悔改的教義與之直接對立:或者更確切地說,這裡所用的詞意指思想和原則的改變。猶太人已經接受了許多錯誤的觀念。法利賽人持守長老的遺傳和因律法行為稱義的教義;撒都該人否認死人復活;而他們中間普遍流行的一種觀念,似乎是約翰特別要抨擊的,就是彌賽亞將是一位屬世的君王,並將在這個世界上建立一個屬地的國度。因此,他勸告他們改變思想,放棄這個觀念;向他們保證,雖然他將是一位君王,並且將有一個國度,這個國度即將來臨,但它將是一個屬天的,而不是屬地的國度。因此,約翰強調他教義的方式,或者他用來勸服他們聽從的理由和論證,是說:

因為天國近了。這裡所指的不是在另一個世界中期待的榮耀之國;也不是恩典之國,即內在的恩典,只有信徒才能在今生分享;而是彌賽亞的國度,它「近了」,即將顯現,那時他將在以色列顯明並開始他的工作和職責:這是即將來臨的福音時代,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在基督這位教會的君王和元首之下,藉著話語的傳講和聖禮的施行,它被明智而有秩序地管理著;藉此,作為工具,屬靈和內在的恩典將傳達給許多人,在他們心中掌權,使他們配得榮耀之國;也因為福音的整個體系,其教義和聖禮都來自天上。這個詞組「天國」在猶太著作中經常出現;有時它與「地上的國度」F18相對立;它通常指敬拜、事奉、敬畏和愛神,以及對他的信心:因此在他們的一本書F19中,提到「要存敬畏事奉耶和華」這句話時,問道:「『存敬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回答說:「這與經上所寫的『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是同一回事;這就是**מלכות שמים**(malchut shamayim),『天國』。」在其他地方他們F20問道:「什麼是天國?」回答說:「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是的,耶和華神自己也被這樣稱呼F21,有時指聖所;有時他們藉此指彌賽亞的時代,正如施洗約翰在這裡所做的;因為他們F23這樣解釋這些話:

【第3節】

這就是那藉著先知以賽亞所說的。這些話不是施洗約翰自己說的,如(約翰福音 1:23)所示,而是傳福音者所說的,他引用並將以賽亞書中的一段話(以賽亞書 40:3)應用到約翰身上,而且非常貼切,因為那一章是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正如一位著名的猶太作家F25所觀察到的,以賽亞書 40:3 中所說的安慰,將在彌賽亞君王的時代實現。以賽亞書 40:9-11 更明確地預言彌賽亞將顯現,使祂的百姓歡樂,並「以大能」而來,積極推行祂的計劃,忠實地完成祂的工作,然後領受祂的賞賜;祂被描述為「牧者」,將溫柔地履行祂作為牧者的各項職責,這個稱號在舊約中經常賦予彌賽亞:現在,以賽亞書 40:3 中所說的那個人,將是祂的先鋒,走在祂前面,宣告並為祂的來臨預備;所說的關於他的話完全符合施洗約翰,正如對他的描述:

那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βοῶντος**(boōntos),像牛一樣吼叫;這表達了這個人的嚴謹、他聲音的粗獷、他語言的嚴厲;他大聲呼喊,公開、自由地說話;並且他在傳道時充滿了熱情和熱忱。他傳道的地方是「在曠野」,即猶太的曠野,如前所述(馬太福音 3:1),他在那裡傳道。他所傳的教義是:

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這最好由前面所說的(馬太福音 3:2)來解釋:

你們要悔改,因為天國近了。你們所尋求的主,你們所期待的彌賽亞,即將來臨,他將很快顯現;藉著悔改預備好迎接他,藉著信心接受他,放棄你們以前的觀念和原則,糾正你們的錯誤,改進你們的生活,清除一切可能冒犯他的障礙。這暗指一位偉人即將公開露面或進入;那時先鋒走在他前面,命令清除道路,移除所有障礙,並為迎接他做好一切準備。

【第4節】

這約翰有駱駝毛的衣服。傳福音者繼續描述這位卓越的人物,我們主的先鋒,藉著他的衣著;

這約翰,就是以賽亞所預言的,他來在前面所說的地方和方式傳道,

有駱駝毛的衣服;不是駱駝毛經過軟化和處理的,猶太法典學者F26稱之為**צמר גמלים**(tzemer gemalim),「駱駝毛」;猶太人說F1,神為亞當和夏娃所做的衣服,就是用這種駱駝毛和兔毛製成的;這種毛紡成線,織成布,製成衣服,他們稱之為

腰束皮帶;以利亞也束著這樣的皮帶(列王紀下 1:8),這增加了他衣服的粗糙感,儘管這表明他已準備好並隨時準備執行他被差派的任務。

他的食物是蝗蟲和野蜜;關於「蝗蟲」,有些人認為是指一種叫做「螃蟹」的魚,約翰在約旦河岸邊找到並以此為生;另一些人認為是指他在曠野中找到並食用的某種野果,或樹木和植物的頂端;但事實是,這些是一種「叫做蝗蟲」的生物,根據禮儀律法是允許食用的,見(利未記 11:22)。《密示拿》的拉比們F3這樣描述適合食用的蝗蟲:
「凡有四足四翅,大腿和翅膀覆蓋身體大部分,且其名稱為**חגב**(chagav),『蝗蟲』者。」
因為似乎它們不僅要有這些標記和特徵,而且必須被這樣稱呼,或者用任何其他語言中與之對應的詞來稱呼,正如這段經文的注釋者F4所觀察到的;這些作者F5也經常提到潔淨的、可以食用的蝗蟲。邁蒙尼德F6列舉了「八」種蝗蟲,根據律法是可以食用的。此外,這些蝗蟲也被其他國家的人食用,特別是埃塞俄比亞人F7、帕提亞人F8和利比亞人F9。

野蜜:這是蜜蜂的蜂蜜,不是家養的,而是森林和田野中的蜜蜂所產的;約拿單找到並食用的就是這種蜂蜜(撒母耳記上 14:25,撒母耳記上 14:26,撒母耳記上 14:27)。根據猶太律法F11,蜜蜂的蜂蜜可以食用,儘管蜜蜂本身不可以。

【第5節】

那時,耶路撒冷的人都出來到他那裡。這個人的不尋常出現,他奇特的衣著,他嚴謹的生活,以及他教義的莊嚴和重要性,以及他所施行的洗禮儀式的新穎性,加上猶太人幾百年來沒有先知,並想像他可能是彌賽亞,很快就吸引了大量的人群。有些抄本讀作「全耶路撒冷」:也就是說,那個城市的居民,數量非常龐大;還有「全猶太」,來自那個國家各地的許多人。「全」在這裡代表「許多」。還有

約旦河一帶地方的人;從那裡來的大批人,這似乎與「約旦河外」的地區相同(馬太福音 4:25),並且與這裡的猶太地區有所區分。七十士譯本在(歷代志下 4:17)中使用了與傳福音者相同的詞組,在(創世記 13:10,創世記 13:11)中也是如此。

【第6節】

在約旦河裡受他的洗。他們受他洗禮的地方是「在約旦河裡」;有些抄本讀作「在約旦河中」,如(馬可福音 1:5)。關於這條河的名字和詞源,猶太人F12說它之所以被稱為**ירדן**(Yarden),是因為它「從但」下降,即從利善但或帕米亞斯下降,他們說那是一個位於河源的洞穴。在約翰時代和很久以後,它都是一條重要的河流,一條可以游泳的河流;我們F13讀到「拉比·拉基什**הוה צלי בירדנא**(havah tzali b'yardana),在約旦河裡游泳」。在其他地方F14,「有一天,拉比·約哈南在約旦河裡游泳」。它也是一條可以通航的河流,船隻可以在其中通行;因此我們讀到F15「**עברת הירדן**(avarat hayarden),約旦河的船」,以及河中的船隻,以及某些東西被禁止用船運過約旦河F16;特別是,

承認他們的罪。他們被約翰的傳道呼召悔改,並蒙受了悔改的恩典;他們徹底地被罪所折服,並為此真正地憂傷,他們準備好向上帝和世人承認並告白他們的罪;他們對罪有著如此深刻的認識,以至於他們持續這樣做:他們不僅在受洗前承認他們的罪,這促使約翰為他們施洗;因為我們發現後來他拒絕接納其他人,因為他們缺乏悔改和與悔改相稱的果子;而且當他們進入水中和從水中出來時,他們都充滿了對罪的認識,並隨時準備承認。即使在洗禮本身,也含蓄地承認和告白罪,因為它代表了基督為罪受苦和受死,人們受洗歸入其中,並藉此宣告向罪死了;也代表了基督為稱義從罪中復活,這要求受洗者活出新生的樣式,見(羅馬書 6:3,羅馬書 6:4,羅馬書 6:5)。此外,在這個儀式中,信徒被引導到基督的寶血,既為了潔淨也為了赦免他們的罪,這預設了污穢和罪咎(使徒行傳 22:16)和(使徒行傳 2:38)。現在,這是對約翰所施洗的第一批人所給予的特徵,我們當然應該注意;並且應盡可能地小心,只接納那些真正認識罪,並謙卑真誠地承認罪的人進入這個儀式。

【第7節】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這是首次提到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因此不妨一次性對他們做些介紹,先從法利賽人開始,首先是他們的名稱。有些人將這個詞源於**פרץ**(pharatz),意為「分開」、「造成裂口」,法勒斯的名字就是由此而來(創世記 38:29),正如耶柔米F21所觀察到的,

1. **פרוש שכימי**(parush sh'chemi),「示劍式的法利賽人」,他像示劍一樣行事;受割禮不是為了神,也不是為了神的榮耀,也不是因為割禮是神的命令,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和好處,為了從人那裡獲得榮譽。

2. **פרוש ניקפי**(parush nikpi),「碰撞式的法利賽人」;他走路輕柔,一隻腳的腳跟碰到另一隻腳的大腳趾;幾乎不抬腳,以至於腳會撞到石頭,藉此讓人以為他正在深思。

3. **פרוש קיזי**(parush kizi),「放血式的法利賽人」;他假裝閉上眼睛,不看女人,因此跑去撞牆,直到血流出來,好像血管被割開一樣。

4. **פרוש מדוכא**(parush m'duka),「沮喪的法利賽人」;他彎腰駝背,或者其他人將這個詞組翻譯為「臼狀法利賽人」;可能是因為他穿著一件像臼一樣的衣服,口朝下;或者戴著一個類似這種器皿的帽子;這樣他就不能向上看,也不能向兩邊看,只能向下看,或者直視前方。

5. **פרוש מה חובתי ואעשנה**(parush mah chovatai v'e'esena),法利賽人說:「我的職責是什麼,我就去做?」其註釋是:「教我我的職責是什麼,我就去做。」看哪!這是他的優點,如果他不熟悉誡命的禁令與細節,就來學習;或者這樣說:「還有什麼事是我該做而未做的?」這樣他顯明自己,或者想讓人覺得他已經完成了所有的事情。

6. **פרוש יראי**(parush yirei),「懼怕的法利賽人」;他所做的一切是出於對懲罰的懼怕。

7. **פרוש אהבה**(parush ahavah),「愛的法利賽人」;他所做的一切是出於愛;註釋解釋為:為了誡命的獎賞而愛,而不是為了愛他的創造主的誡命;儘管他們說在所有這些法利賽人中,除了愛的法利賽人之外,沒有一個是值得愛的。

這個教派何時開始,誰是它的創始人,並不容易說;可以肯定的是,在施洗約翰和基督的時代,以及之後的一段時間,他們人數眾多。猶太人F1說,當聖殿第二次被毀時,法利賽人在以色列中增多了。

對他們說;他以非常嚴厲的語氣對他們說話,完全出乎他們的意料,也與人們對他們的看法相反,

毒蛇的種類啊!看來他們的祖先是毒蛇,而他們的後代也像他們一樣,充滿了虛偽和惡意。毒蛇外表看起來很美麗,但卻充滿毒液;它看起來無害無辜,好像既不能也不會造成任何傷害,牙齒隱藏著,但卻是一種致命且有害的生物:這些人也是如此,儘管他們對宗教和聖潔做出華麗的偽裝,但卻充滿了虛偽、惡意和錯誤的致命毒液。這對那些渴望被認為非常虔誠,並誇耀和信賴自己是亞伯拉罕後裔的人來說,一定是一種非常不愉快的問候;因為他們是魔鬼的兒女,老蛇的後裔,最壞的人的後代,在他們身上應驗了「有其父必有其子」這句諺語。約翰接著問道:「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誰向你們暗示了這個?你們從誰那裡得到了這個提示?誰向你們指明了逃避神聖報應,或即將臨到你們的毀滅的道路呢?因為「將來的忿怒」並不是指地獄之火,永恆的毀滅,洗禮無法拯救他們脫離;而是指暫時的災難和毀滅,那在不久之後臨到那個民族的極大忿怒,因為他們拒絕彌賽亞和福音時代;如果他們相信耶穌是彌賽亞,即使只是單純的同意;如果他們進入天國,或彌賽亞的國度,藉著接受其教義和順服其儀式,即使只是外在的,他們本可以得救。

【腳註】
F13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Chronicon Regum, fol. 54. 4. 《甘茨·采馬赫·大衛》第一部分,第25頁第2欄。《列王記》第54頁第4欄。
F14 Antiq. l. 18. c. 7. 《猶太古史》第18卷第7章。
F15 L. 5. c. 45. 第5卷第45章。
F16 T. Bab. Bava Kama, fol, 79. 9. 2.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卡瑪篇,第79頁第9欄第2行。
F17 Shirhashirim Rabba, fol. 13. 3. 《雅歌拉比米大示》第13頁第3欄。
F18 Bereshit Rabba, fol. 7. 4. 《創世記拉比米大示》第7頁第4欄。
F19 Zohar in Exod. fol 39. 2. 《出埃及記佐哈爾》第39頁第2欄。
F20 Debarim Rabba, fol. 237. 2. 《申命記拉比米大示》第237頁第2欄。
F21 Zohar in Gen. fol. 112. 3. 《創世記佐哈爾》第112頁第3欄。
F23 Shirhashirim Rabba, fol. 11. 4. 《雅歌拉比米大示》第11頁第4欄。
F24 T. Hieros. Taanith, fol. 63. 4. & 64. 1. & Bab. Sanhed. fol. 97.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禁食篇,第63頁第4欄及第64頁第1欄;《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7頁第2欄。
F25 R. David Kimchi in Isa. xl. 1. 拉比大衛·金奇在《以賽亞書》第40章第1節的注釋。
F26 Misn. Negaim. c. 11. sect. 2. & Kilaim, c. 9. sect. 1. Talmud, Bab. Menachot, fol. 39. 2. 《密示拿》麻風病篇第11章第2節;《密示拿》混合篇第9章第1節;《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39頁第2欄。
F1 Bereshit Rabba, fol. 18. 2. 《創世記拉比米大示》第18頁第2欄。
F2 T. Hieros. Nedarim, fol. 40. 3. 《耶路撒冷他勒目》許願篇第40頁第3欄。
F3 Misn. Cholin. c. 3. sect. 7. 《密示拿》祭牲篇第3章第7節。
F4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在同上。
F5 Misn. Beracot, c. 6. sect. 3. Terumot. c. 10. sect. 9. & Ediot. c. 7. sect. 2. & 8. 4. 《密示拿》祝福篇第6章第3節;《密示拿》奉獻篇第10章第9節;《密示拿》證言篇第7章第2節及第8章第4節。
F6 Maacolot Asurot, c. 1. sect. 21. 《禁食》第1章第21節。
F7 Plin. Nat. Hist. l. 6. c. 30. Alex. ab Alex. l. 3. c. 11. Ludolph. Hist. Ethiop. l. 1. c. 13.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6卷第30章;亞歷山大·亞歷山大《歷史》第3卷第11章;路德爾夫《埃塞俄比亞史》第1卷第13章。
F8 Plin. Nat. Hist. l. 11. c. 29.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11卷第29章。
F9 Hieron. adv. Jovinian. fol. 26. Tom. 2. 耶柔米《駁約維尼安》第26頁,第2卷。
F11 Moses Kotzensis Mitzvot Tora precept. neg. 132. 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第132條負面誡命。
F2 **חמלת**(chamlet),我們稱之為「駝毛織物」;因為這對約翰來說太精緻柔軟了,他被否認穿這種衣服(馬太福音 11:8);而是駱駝皮帶毛的,就像先知們常穿的「粗麻衣」或「毛衣」(撒迦利亞書 13:4);或者是未經軟化處理的駱駝毛;因此非常粗糙,適合他嚴謹的生活和嚴厲的傳道。值得注意的是,他穿著與以利亞或伊萊賈相同的服裝(列王紀下 1:8),他帶著以利亞的靈和能力而來,並繼承了他的名字(路加福音 1:17;馬太福音 11:14)。 **חמלת**(chamlet),我們稱之為「駝毛織物」;因為這對約翰來說太精緻柔軟了,他被否認穿這種衣服(馬太福音 11:8);而是駱駝皮帶毛的,就像先知們常穿的「粗麻衣」或「毛衣」(撒迦利亞書 13:4);或者是未經軟化處理的駱駝毛;因此非常粗糙,適合他嚴謹的生活和嚴厲的傳道。值得注意的是,他穿著與以利亞或伊萊賈相同的服裝(列王紀下 1:8),他帶著以利亞的靈和能力而來,並繼承了他的名字(路加福音 1:17;馬太福音 11:14)。
F26 Misn. Negaim. c. 11. sect. 2. & Kilaim, c. 9. sect. 1. Talmud, Bab. Menachot, fol. 39. 2. 《密示拿》麻風病篇第11章第2節;《密示拿》混合篇第9章第1節;《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39頁第2欄。
F1 Bereshit Rabba, fol. 18. 2. 《創世記拉比米大示》第18頁第2欄。
F2 T. Hieros. Nedarim, fol. 40. 3. 《耶路撒冷他勒目》許願篇第40頁第3欄。
F3 Misn. Cholin. c. 3. sect. 7. 《密示拿》祭牲篇第3章第7節。
F4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在同上。
F5 Misn. Beracot, c. 6. sect. 3. Terumot. c. 10. sect. 9. & Ediot. c. 7. sect. 2. & 8. 4. 《密示拿》祝福篇第6章第3節;《密示拿》奉獻篇第10章第9節;《密示拿》證言篇第7章第2節及第8章第4節。
F6 Maacolot Asurot, c. 1. sect. 21. 《禁食》第1章第21節。
F7 Plin. Nat. Hist. l. 6. c. 30. Alex. ab Alex. l. 3. c. 11. Ludolph. Hist. Ethiop. l. 1. c. 13.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6卷第30章;亞歷山大·亞歷山大《歷史》第3卷第11章;路德爾夫《埃塞俄比亞史》第1卷第13章。
F8 Plin. Nat. Hist. l. 11. c. 29.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11卷第29章。
F9 Hieron. adv. Jovinian. fol. 26. Tom. 2. 耶柔米《駁約維尼安》第26頁,第2卷。
F11 Moses Kotzensis Mitzvot Tora precept. neg. 132. 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第132條負面誡命。
F12 T. Bab. Becorot. fol. 55. 1. Kimchi in Josh. xix. 47. 《巴比倫他勒目》初熟篇,第55頁第1欄。金奇在《約書亞記》第19章第47節的注釋。
F13 T. Bab. Yoma, fol. 9.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9頁第2欄。
F14 T. Bab. Bava Metzia, fol. 84. 1.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梅齊亞篇,第84頁第1欄。
F15 T. Hieros. Sabbat. fol. 7. 1. Midrash Kohelet, fol. 64.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7頁第1欄。《傳道書米大示》第64頁第2欄。
F16 T. Bab. Yebamot, fol. 116. 2. Chagiga, fol. 23. 1. Sabbat. fol. 60. 2. Maimon. Hilch. Parah Adumah, c. 10. sect. 2. & Bartenora in Misn. Parah, c. 9. sect. 6. 《巴比倫他勒目》葉巴莫特篇,第116頁第2欄;哈吉加篇,第23頁第1欄;安息日篇,第60頁第2欄。邁蒙尼德《紅母牛律法》第10章第2節;巴特諾拉在《密示拿》紅母牛篇第9章第6節的注釋。
F17 Nat. Hist. l. 5. c. 15. 《自然史》第5卷第15章。
F18 L. 5. p. 29. 第5卷第29頁。
F19 Polyhist. c. 48. 《多史》第48章。
F20 Cosri, p. 3. sect. 65. p. 241. Ed. Buxtorf. 《庫薩里》第3部分第65節,第241頁,布克斯托夫版。
F21 Trad. Heb. in Gen. fol. 72. D. Tom. 3. 《希伯來傳統》在《創世記》第72頁D欄,第3卷。
F23 Adv. Luciferian. fol. 49. K. Tom. 2. so Tertullian. praescript. Haeret. c. 45. 《駁路西弗派》第49頁K欄,第2卷。特土良《異端處方》第45章亦同。
F24 Comment. in Joan. p. 115. Ed. Huet. 《約翰福音注釋》第115頁,胡埃特版。
F25 De Bello Jud. l. 1. c. 5. sect. 2. 《猶太戰記》第1卷第5章第2節。
F26 T. Hieros. Beracot, fol. 14. 2. & Sota fol. 20. 3. Bab. Sota, fol. 22. 2. eight sorts are reckoned in Abot R. Nathan, c. 37. fol. 8. 4.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14頁第2欄;《耶路撒冷他勒目》索塔篇,第20頁第3欄;《巴比倫他勒目》索塔篇,第22頁第2欄。在《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37章第8頁第4欄中列舉了八種。
F1 T. Bab. Bava Bathra, fol. 60. 2.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第60頁第2欄。
F2 So Epiphanius contr. Haeres. l. 1. Haeres. 14. Hieron. Comment. in Matt. c. 22. l. 3. fol. 30. M. Tom. 9. 埃皮法尼烏斯《駁異端》第1卷第14異端亦同。耶柔米《馬太福音注釋》第22章第3卷,第30頁M欄,第9卷。
F3 Abot R. Nathan c. 5. fol. 3. 1. Sepher Cosri orat. 3. fol. 187. 2. & R. Juda Muscatus in ib. Maimon. in Pirk. Abot. c. 1. sect. 3. Juchasin. fol. 15. 2.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0. 2. & Bartenora in Misn. Judaim, c. 4. sect. 6. 《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5章第3頁第1欄。《庫薩里書》第3篇演講,第187頁第2欄;拉比猶大·穆斯卡圖斯在同上。邁蒙尼德在《亞伯特篇》第1章第3節的注釋。《猶哈辛》第
【第11節】

我固然是用清水給你們施浸。這些話乍看之下,似乎是約翰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對話的延續,彷彿他已經給他們施浸了;然而,將這些話與其他福音書作者的記載(參《馬可福音》1:5, 1:8;《路加福音》3:10, 3:15, 3:16)比較,可知這些話是對那些認罪並已受他施浸的百姓說的。約翰向他們說明了水浸禮的儀式,他作為施浸者,以何種方式、為何緣故執行這儀式:

我固然是用清水給你們施浸;或如馬可所說,「我已經給你們施浸了」;我從神那裡得到權柄如此行;我的職責僅止於此,不能再遠;我能且已經給你們施行了外在的儀式;但內在的恩典及其增長,以及聖靈的普通和特殊恩賜,我無法賜予。我能且確實是憑著悔改的認信施浸,我也能以神的報應威脅不悔改的罪人;但我無法將悔改的恩典賜予任何人,也無法懲罰不悔改的罪,無論是今生或來世;這些事都超出我的能力範圍,屬於另一位將要提及的人:我所做的一切,以及我聲稱所做的一切,就是用**ὕδατι**(hudati,水)施浸,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水中施浸,因為**ἐν ὕδατι**(en hudati)應當如此翻譯。我們的譯本似乎是為了支持將水倒在或灑在受浸者身上,或將水應用於受浸者,以反對浸入禮;然而,這個「介詞」並非工具性,而是地方性,表示約翰施浸的地點——約旦河,以及那裡的水元素:他這樣做是

叫人悔改,或「在」或「憑著」悔改;因為**εἰς**(eis)可以這樣翻譯,如《馬太福音》12:41所示;因為這並非指約翰施浸是為了使他們悔改;因為他要求悔改和與悔改相稱的果子,作為施浸的前提;而是指他是在他們悔改的基礎上給他們施浸的;因此,博學的格羅修斯(Grotius)觀察到,這個短語可以非常恰當地解釋為:「我憑著你們所作的悔改『認信』給你們施浸。」約翰暗示了他所預備道路的那位,以及他比自己更卓越:他確實首先提到他是一位在他之後來的人,並非指本性或尊嚴,而是指作為人的時間順序;

但那在我以後來的。約翰比耶穌早出生,也比他早開始傳道;他是耶穌的先鋒;耶穌此刻正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在他之後,要受他的施浸,然後開始他的公開傳道:但儘管他是在這個意義上在他之後來的,他的品格卻不比他低,反而比他高;他坦率地宣稱,說:

他比我更有能力;不僅因為他是全能的神,因此比他無限地更有能力;而且在他的職事和傳道上,他以更大的權柄和能力行事,並伴隨著大能的神蹟奇事,並伴隨著聖靈的特殊恩賜。更不用說他所成就的偉大救贖工作;他自己身體從死裡復活;以及他在人性中被高舉,超越一切權勢、能力和統治。施浸者如此清楚地意識到他們之間的不平等,以及自己不配與他相提並論,以至於他似乎幾乎無法表達他與他之間的距離;因此他藉著自己不配為他做最卑微的服事來表達,

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或如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我就是給他解鞋帶,也不配」;這意思是一樣的,因為鞋子是為了被取下或在人面前或後面攜帶而解開的;做這些事是猶太人僕人的工作。在《他勒目》F5中問道:

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這指的是,要麼是五旬節那天賜給門徒的聖靈特殊恩賜,其中像火一樣的舌頭分開落在他們身上,是其象徵;這是基督大能和恩典的例證,也是他在父神右邊被高舉的明證。或者,更確切地說,這個短語表達了他將對猶太民族施加的可怕審判;那時他將藉著他的靈「責備」他們拒絕他的罪;那時他將顯現為「煉淨之火」,並像「漂布者的鹼」;那時「耶和華的日子」將「像燒著的火爐」;那時他將「藉著審判的靈和焚燒的靈」從耶路撒冷中間「洗淨」他自己的血,以及使徒和先知在那裡所流的血;這與這裡的「聖靈與火」,或聖靈之火,或聖潔的火之靈是相同的;這與「將來的忿怒」,以及上下文中所威脅的是相同的:不結果子的樹將被砍下,扔進火裡,而「糠秕」將被不滅的火焚燒。由於這個解釋最符合上下文,因此更可能被認為是真實的;因為約翰不是對基督的門徒說話,他們當時尚未蒙召,而且只有在五旬節那天,他們才以這個短語的另一種意義被聖靈與火施浸;而是對猶太百姓說話,其中一些人已經受了他的施浸;另一些人則向他提問,還有一些人則凝視著他,驚訝他是何等樣的人;他們中的許多人在他的傳道下仍然頑固不化,不肯悔改,約翰在上下文中嚴厲地威脅他們。此外,猶太作者似乎也以這種意義使用「浸入火中」或「用火施浸」的短語。在《他勒目》F11中,有人問道:神浸入什麼?你會說浸入水中,正如經上所記,「誰曾用手心量諸水?」另一個人回答說,**בְּנוּרָא טָבִיל**(b'nura tavil,他浸入火中);正如經上所記,「看哪,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טְבִילָה בְּנוּרָא**(t'vilah b'nura,火中施浸)是什麼意思?他根據拉巴(Rabbah)的觀點回答說,火中施浸的根源,正如經上所記:「凡不耐火的,你們要使它經過水。」猶太人F12使用「浸入律法之火」這個短語。希臘F13作者也使用「浸入火中」和「在火中洗滌」的短語。

【第12節】

他手裡拿著簸箕。猶太人有手持的簸箕,形狀像人的手;它們的名字是**מַגְרֵף**(magref)、**מַרְמֵר**(marmer)、**מַעֲבֵר**(ma'aver);邁蒙尼德F14說,這些是在打穀場上使用的三種工具,形狀像人的手;他們用它們將麥子和大麥從麥稈中清除;它們的名字因其形狀而異:有些有許多齒,用它們在工作結束時清除麥子;還有一些齒很少,不超過三個,用它們在開始時清除麥子中的粗麥稈。這裡的「簸箕」指的是,要麼是基督即將宣講的福音;藉著福音,他將有效呼召猶太人中他所揀選的百姓,從而將他們與其他人區分開來,並潔淨他們,要麼更確切地說,是神可怕的審判,基督即將執行,並在短時間內將對不信和不悔改的猶太人執行:因此說它「在他手裡」;是他的父將其放在他手裡的,父「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交給子」。施浸者這樣說的意思似乎很明顯,因為「簸揚」在比喻意義上總是表示審判(《以賽亞書》41:16;《耶利米書》15:7;51:2)。「他的打穀場」指的是以色列地,他出生、長大和居住的地方;耶和華說:「我被打的禾稼,我打穀場上的糧食啊!」(《以賽亞書》21:10)。他說,他「要將他的場徹底潔淨」,清除所有糠秕和雜物,也就是藉著簸揚:因此簸揚和潔淨或清除是聯繫在一起的(《耶利米書》4:11);**בָּרַר**(barar)在《密示拿》F15著作中也用於藉著簸揚來潔淨。他的「麥子」指的是猶太人中他所揀選的人,是神所揀選的寶貴之人;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他們的卓越、純潔、有用、堅實和堅定:他「要將他的麥子收在倉裡」;這指的是要麼是某個保護之地,他將引導他的百姓到那裡,以躲避將降臨在猶太民族身上的忿怒、毀滅和破壞;要麼是天國,他將藉著將他們從世界中帶走,脫離將來的邪惡,將他們帶入其中。至於「糠秕」,指的是邪惡和不敬虔的人,那些缺乏神恩典的人,無論是信徒還是世俗之人;他們空虛、貧瘠、不結果子;因此除了火之外一無是處,所以「他要用不滅的火把糠秕燒盡」,這火是神的忿怒和報應之火:這暗指猶太人的一種習俗,他們在潔淨不潔淨田地的收成時,會將其聚集在田地中間的「打穀場」或場地上,然後用篩子篩選;一種用兩個篩子,另一種用三個,以便徹底潔淨,並燒掉糠秕和麥稈F16;參《以賽亞書》5:24。

【第13節】

那時,耶穌從加利利來。也就是說,當約翰傳講悔改的道理並施行浸禮一段時間之後;這需要時間,因為他走遍約旦河一帶,向他們傳道,並給大量的人施浸:很可能從他開始傳道算起,已經過了六個月;因為他們年齡有差異,所以他們的浸禮和傳道時間也可能不同。現在,當約翰預告彌賽亞的來臨,從而為他預備道路;宣告他個人的卓越、他工作和職事的性質,並在百姓中激發對他的期待時,

那時,耶穌從加利利來;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馬可福音》1:9),他在那裡住了許多年,正如猶太人F17自己承認的;他默默無聞,完全順服神,順從父母,對神對人問心無愧,將時間用於敬虔和工作:他從那裡來到約旦河,到約翰施浸的地方;這顯示了基督極大的謙卑,他來到約翰那裡,而不是派人去請他,儘管約翰是他的僕人,而他是約翰的主和夫子;這也顯示了他樂意且自願順服浸禮的儀式,因為他自己甘願,自願地進行了這漫長而疲憊的旅程;因為根據大衛·德·波米斯(David de Pomis)F18的說法,拿撒勒距離耶路撒冷有三天的路程,儘管離約旦河稍近;他來的目的和意圖是

要受他的浸。人們可能會合理地問,基督為何渴望受浸;這不可能是為了除去原罪或本罪,因為他兩者都沒有;浸禮也沒有這樣的能力來做到這一點,無論是對於有其中之一或兩者的人:但是,這是為了表明他認可約翰的浸禮,並為其作見證,證明它是從天上來的;也是為了他自己能從天上和約翰那裡得到見證,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和真正的彌賽亞,然後才開始他的公開傳道,他藉此在某種程度上被啟動和設立;此外,也是為了給他的跟隨者樹立榜樣,從而促使他們關注並順服這個儀式;簡而言之,正如他自己所說,是為了成全一切的義。

【第14節】

約翰卻想攔住他,說。由此可見,約翰在給基督施浸之前,以及在他看見聖靈降下並停留在基督身上之前,就已經認識基督了(《約翰福音》1:33);因此,那並非他初次認識基督的記號,而是他對基督的認識得到證實的記號;他對基督的認識並非透過親屬關係,也非透過之前與基督的任何交談,而是透過直接的神聖啟示:因此他「攔住他」;拒絕為他施行浸禮;懇切請求他不要堅持;希望被免除參與此事:他這樣做,部分是為了避免百姓認為基督不像他所描述的那樣偉大;甚至認為基督是約翰所接納受浸的悔改罪人之一;主要還是因為基督個人的威嚴和尊貴,他知道基督不需要這樣的外在儀式;也因為他自己不配為基督施行浸禮,這從接下來的話中顯而易見:

我倒當受你的浸。這裡指的不是水浸禮,基督從未施行過水浸禮,而是聖靈的浸禮,那是他獨特的職責。由此我們得知,儘管約翰是如此聖潔的人,從母腹中就被聖靈充滿,擁有如此豐盛的恩典,過著如此模範的生活和行為;但他遠沒有認為自己是完全和公義的,反而需要基督,需要從他那裡得到更多的恩典。他似乎很驚訝基督會來找他,並向他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他每天都應當來找基督,以獲得新鮮的恩典供應,並永遠信靠他以獲得生命和救恩;

你反倒上我這裡來嗎?我屬土,是屬地的,而你卻是從天上來的主;「到我這裡來」,一個貧窮有罪的受造物,而你卻是神的聖者;「到我這裡來」,我是你的僕人,而你卻是萬有的主;「到我這裡來」,我總是需要你的恩典,而你卻是全足的神。

【第15節】

耶穌回答說。這是一種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在舊約中經常使用,與**וַיַּעַן וַיֹּאמֶר**(vaya'an vayomer)相對應;參《約伯記》3:1。他這樣回答約翰,約翰曾說過非常阻攔的話:

你暫且許我;讓我如願;不要再反對,而要順從我的願望;現在就做,立刻,直接,就在此時;不要用任何藉口推託;現在是合適的時機,因為我用聖靈施浸的時機尚未到來;此外,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約翰作為基督的先鋒,作為唯一的施浸者,理當為基督施行浸禮,以便完成他所領受的職事;而基督理當成全一切的義,包括道德和儀式上的義,浸禮是他父旨意的一部分,他來就是要遵行,所以他也理當成全這一切。既然基督認為這是他理當成全的義的一部分,那麼我們順服這個儀式也就不會不合宜;既然他將其視為他應當成全的義的一部分,那麼所有那些自稱是他的跟隨者的人都應當遵守。基督強烈地強調了為他施行浸禮的合宜性和公義性,這顯示了他對此的熱切渴望和謙卑的心;約翰被他的論證說服並折服,同意為他施浸;

於是約翰許了他。也就是說,約翰允許他受水浸禮,正如他所要求的,並照此為他施行了浸禮。

【第16節】

耶穌受了浸。基督在約翰施浸的約旦河中受了約翰的浸,

隨即從水裡上來。乍看之下,人們會困惑於福音書作者為何要記載這個細節;因為儀式完成後,他為何還要留在水裡呢?他在那裡做什麼呢?每個人都會自然而合理地得出結論,無需提及這樣的細節,即一旦浸禮結束,他會立即從水裡上來。然而,我們從中得知,既然說他從水裡上來,那麼他必定是先下到水裡;必定是在水裡,並在水裡受了浸;這個細節有力地支持了浸入禮:因為基督下到河裡,或深或淺,到腳踝,或到膝蓋,以便約翰向他臉上灑水,或向他頭上倒水,正如圖畫中荒謬地描繪的那樣,對於有思想和理智的人來說,幾乎無法相信。但福音書作者記載這個細節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接下來的內容;並表明,基督一受浸,還沒完全從水裡上來,

看哪,天就開了。有些人確實將「隨即」這個詞與這個短語聯繫起來,而不是與「上來」這個詞聯繫起來:但沒有必要假設這樣的倒裝,因為整個句子可以這樣翻譯:

耶穌受了浸,還沒完全從水裡上來,看哪,天就開了;空氣中的天真實地、實際地開了,分開了,裂開了,或劈開了,如《馬可福音》1:10所示,這為聖靈以肉身形狀可見地降下開闢了道路。這裡產生一個難題,即「向他」這個詞是指基督,還是指約翰;毫無疑問,天開了是他們兩人都看見的:但在我看來,約翰是特別指的,因為這個異象是為了他,為了他的緣故,接下來的話也屬於他;「他」,也就是

約翰,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的身上:因為這是應許給約翰的一個記號,它將證實他對耶穌是真彌賽亞的信心,他自己說他看見了,他以此為基礎,為基督作見證,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參《約翰福音》1:32, 1:33, 1:34。但這並非說基督和約翰都不能看見聖靈以這種方式降下,根據《馬可福音》1:10。這裡說降下並落在基督身上的神的靈,與起初創造時運行在水面上的靈是同一個;現在降臨在基督身上,正當他從約旦河水中上來,他在那裡受了浸;猶太人F18經常稱之為**רוּחַ דְּמַלְכָּא מְשִׁיחָא**(ruach d'malka m'shicha,彌賽亞王的靈),以及「彌賽亞的靈」。他的降下是「有形體的」,正如路加在《路加福音》3:22中所說的;要麼是鴿子的形狀,這是聖靈降下及其果子(如單純、溫柔、愛)的非常合適的象徵,也是基督鴿子般的純真、謙卑和情感的象徵,聖靈降落在他的身上;要麼是某種未表達的其他可見形式,相當類似於鴿子盤旋和落在某物上的方式:因為福音書作者對此事的任何記載,都不必然推斷聖靈取了或顯現為鴿子的形狀;只是他可見的降下和落在基督身上是**ὡσεὶ περιστερά**(hosei peristera),如同鴿子降下、盤旋和落在某物上;這不必然指生物的形狀,而是其運動的方式。然而,誰能讀到這段記載而不想到挪亞的鴿子呢?當洪水從地上消退時,它口中銜著橄欖葉,作為和平與和解的記號?請允許我轉錄我在《光輝之書》F19中遇到的一段話:

【第17節】

從天上有聲音說。與此同時,天開了,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基督身上,當它停留在基督身上時,聽到了一個非凡的聲音;因此,在它前面加上了注意和驚嘆的標記「看哪」,就像之前天開了前面一樣;這是不尋常和令人驚訝的;也表示將要表達的內容具有重大的意義和重要性。猶太人為了使這個細節不那麼重要,並讓人相信在耶穌時代聽到的這些與他有關的天上聲音是常見的事情,他們編造了許多關於**בַּת קוֹל מִשָּׁמַיִם**(bat kol mishamayim,聲音的女兒,即從天而來的聲音)的故事;他們聲稱這取代了預言:他們的F20話是,

我所喜悅的。父耶和華無限地喜悅他作為自己的兒子,他在萬古之先就懷抱在父的懷裡;父也喜悅他在他的職事關係和能力中:他既喜悅他作為他的兒子,也喜悅他作為他的僕人(《以賽亞書》42:1);他喜悅他取了人性;喜悅他完全順服律法;喜悅他代替他的百姓承受律法的刑罰和咒詛:他喜悅他的公義、犧牲和代贖;藉此他的律法得以成全,他的公義得以滿足。神不僅喜悅他的兒子,也喜悅所有在他的兒子裡被看待的百姓;在他裡面,他愛他們,喜悅他們,與他們和好,並恩慈地接納他們。如果這裡沒有注意到三位一體教義的見證,那幾乎是不可原諒的;因為從天上的「父」發出聲音,為地上具有人性的「子」作見證,而「聖靈」已經降下並停留在子身上。古人認為這是這個真理如此清晰和充分的證明,以至於他們常說:去約旦河,在那裡學習三位一體的教義。此外,既然這個宣告是在基督受浸之後立即發出的,這表明他的父高度認可並喜悅他順服那個儀式;這也應當成為所有信徒跟隨他受浸的鼓勵動機。

【腳註】
F4 Zohar in Exod. fol. 34. 4.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34頁第4欄。
F5 T. Hieros. Kiddushin, fol. 59. 4. Maimon. & T. Bartenora in Misu. Kiddushin, c. 1. sect. 3. 《耶路撒冷他勒目》獻祭篇,第59頁第4欄。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在《密示拿》獻祭篇第1章第3節的注釋。
F6 T. Bab. Kiddushin, fol. 22. 2. Maimon. Hilch. Mechirah, c. 2. sect. 2.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22頁第2欄。邁蒙尼德《買賣律法》第2章第2節。
F7 T. Bab. Cetubot, fol. 96. 1. Maimon. Talmud Torn, c. 5. sect. 8.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96頁第1欄。邁蒙尼德《他勒目之塔》第5章第8節。
F8 Maimon. Hilch. Abadim, c. 1. sect. 7. 邁蒙尼德《奴隸律法》第1章第7節。
F9 Moses Kotzensis Mitzvot Torah, precept. neg. 176. 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反面誡命第176條。
F11 T. Bab. Sanhedrim, fol. 39.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39頁第1欄。
F12 Tzeror Hammor. fol. 104. 4. & 142. 3. & 170. 1. 《驢子的捆綁》,第104頁第4欄;第142頁第3欄;第170頁第1欄。
F13 Moschi Idyll. 1. Philostrat, Vit. Apollon, l. 3. c. 5. 莫斯庫斯《田園詩》第1篇。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3卷第5章。
F14 In Misn. Celim. c. 13. sect. 7. Vid. Jarchi & Bartenora in ib. & in Misn. Tibbul. Yom. c. 4. sect. 6. 在《密示拿》器皿篇第13章第7節。參雅爾奇與巴特諾拉在該處及《密示拿》日浸篇第4章第6節的注釋。
F15 Misn. Sabbat. c. 7. sect. 2. & Gittin, c. 5. sect. 9.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7章第2節;《密示拿》離婚書篇第5章第9節。
F16 Misn. Oholot. c. 18. sect. 2. 《密示拿》帳篷篇第18章第2節。
F17 Toldos Jesu, p. 6. 《耶穌生平》,第6頁。
F18 Tzemach David, fol. 141. 2. 《大衛之芽》,第141頁第2欄。
F18 Bereshit Rabba, fol. 2. 4. & 6. 3. Vajikra Rabba, fol. 156. 4. Zohar in Gen. fol. 107. 3. & 128. 3. Baal Hatturim in Gen. i. 2. Caphtor Uperah, fol. 113. 2. 《創世記拉比》第2頁第4欄;第6頁第3欄。《利未記拉比》第156頁第4欄。《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07頁第3欄;第128頁第3欄。巴爾·哈圖林在《創世記》1:2。卡夫托爾·烏佩拉,第113頁第2欄。
F19 In Num. fol. 68. 3, 4. 在《民數記》第68頁第3、4欄。
F20 T. Bab. Sanhedrim, fol. 11. 1. Sota, fol. 48. 2. Yoma. fol. 9.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1頁第1欄;《巴比倫他勒目》索塔篇,第48頁第2欄;《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9頁第2欄。
F21 T. Bab. Bava Bathra, fol. 3. 2.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3頁第2欄。
F23 Megilla, fol. 3. 1. 《密示拿》節期篇,第3頁第1欄。
F24 T. Hieros. Beracot, fol. 3.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3頁第2欄。
F25 T. Bab. Sanhedrim, fol. 22. 1. T. Hieros. Sabbat. fol. 8. 3.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22頁第1欄;《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8頁第3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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