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可福音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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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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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一到早晨,天剛破曉,或說天光乍現之時:

祭司長們就與長老和文士商議;這些人都是公會中的主要成員:

以及全體公會;在這次特殊情況下,公會被召集起來;其結果是,要捆綁耶穌,將祂交給羅馬巡撫,由巡撫將祂處死,視祂為煽動者和凱撒的敵人,他們也照樣做了:

就捆綁了耶穌,把祂帶走,交給彼拉多。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補充說:「巡撫」(參閱《馬太福音》27:1;《馬太福音》27:2)。

【第2節】

彼拉多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等等。這可能是他之前聽說過耶穌和祂的跟隨者如此宣稱;或者這是猶太人現在向他提出的罪名,他們希望對祂判處死刑:

祂回答說:「你說的是。」這與祂說「我是」無異(參閱《馬太福音》26:25);因為祂在某種意義上確實是,祂向彼拉多解釋了自己,使彼拉多滿意(《約翰福音》18:36-37);(參閱《馬太福音》27:11)。

【第3節】

祭司長們控告祂許多事,例如祂是行邪術的,是褻瀆神的,自稱是神的兒子;又說祂自立為王,甚至禁止百姓向凱撒納稅,並在全國各地煽動紛爭、叛亂和反抗:

但祂一言不答。此句在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中缺失;但在康普魯頓合參本的希臘文文本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存在,並與《馬太福音》27:12一致(參閱《馬太福音》27:12)。

【第4節】

彼拉多又問祂,在祭司長們面前,他們對祂提出如此多的指控;因為前一個問題是耶穌和彼拉多單獨在審判廳裡提出的,猶太人因怕被玷污而不願進去;見《約翰福音》18:28、18:33;

說:「你什麼都不回答嗎?看,他們作證控告你這麼多事!」這些指控很多,而且非常嚴重,彼拉多認為這需要自衛(參閱《馬太福音》27:13)。

【第5節】

但耶穌仍一言不答。祂依然保持沉默,沒有為自己辯護,而巡撫本願給祂機會辯護,並以朋友的身份敦促祂這樣做:

以致彼拉多甚覺希奇。祂的沉默究竟意味著什麼,當祂如此有能力為自己辯護,又如此無辜,彼拉多自己也樂於相信;然而祂被控告的事情性質極其嚴重,且由國內最有權勢的人提出;因此祂的沉默使祂面臨極大的危險,彼拉多認為只要為自己辯護,就可以輕易避免(參閱《馬太福音》27:14)。

【第6節】

每逢這節期,即當時的逾越節(參閱《約翰福音》18:39)。敘利亞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每逢各節期」;彷彿以下習俗在一年中的每個節期,即五旬節和住棚節,以及逾越節都會使用;然而這只在逾越節才實行:

巡撫就隨眾人的心願,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關於此習俗(參閱《馬太福音》27:15)。

【第7節】

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是耶路撒冷的一個囚犯;

他與那些同他作亂的人一同被捆綁。他曾是煽動暴民的首領,他和他的同夥被捕入獄:

在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這可以與巴拉巴聯繫起來,讀作單數,如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所讀,「他曾殺過人」;或者與他一同被捆綁的煽動者聯繫起來,讀作複數,「他們曾殺過人」,如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所讀;古抄本亦如此;衣索比亞文譯本則譯為「他與煽動者和殺人犯一同被捆綁」;儘管無疑他與他們一樣犯有謀殺罪;彼得也稱他為殺人犯(《使徒行傳》3:14)。大約在這個時期,謀殺案頻繁發生:猶太人說 F18

【第8節】

眾人就喊叫起來。武加大拉丁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當『眾人』或『百姓』上到那稱為鋪華石地的地方,就是審判臺所在之處」;貝撒最古老的抄本亦如此讀;但前一種讀法更為可取:

開始要求他照他素常給他們行的。也就是說,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就像他自從作巡撫以來,每逢逾越節所做的那樣。

【第9節】

彼拉多回答他們說,他確信耶穌是無辜的,並且願意釋放祂:

你們願意我釋放猶太人的王給你們嗎?就是那位被稱為猶太人的王;他這樣說,要麼是為了嘲笑基督和他們;要麼是為了說服他們要求釋放祂,因為處死他們的王是可恥和羞辱的。

【第10節】

因為他知道祭司長們(波斯文譯本讀作單數,「祭司長的首領」,即該亞法)

是因嫉妒才把祂解來的;嫉妒祂因教訓和神蹟而受歡迎,而不是出於任何公平正義的原則,也不是出於對凱撒的任何尊重(參閱《馬太福音》27:18)。

【第11節】

只是祭司長們卻煽動百姓,親自並透過他們所僱用並散佈在百姓中的官員,極力勸說他們,用各種論據說服他們:

寧可叫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而不是拿撒勒人耶穌;他們寧願讓一個殺人犯得到赦免,也不願讓那聖潔公義者得到赦免。波斯文譯本,如前所述,讀作「祭司長的首領」;但他們都參與其中,並且是促成基督之死最活躍的人;儘管該亞法在嫉妒、憤怒和惡意方面不亞於他們任何人(參閱《馬太福音》27:20)。

【第12節】

彼拉多又回答他們說,他對他們竟然要求釋放這樣一個聲名狼藉的人感到驚訝;並且非常渴望拯救耶穌:

那麼,你們要我怎樣處置你們所稱的猶太人的王呢?至少你們許多人是這樣稱呼的;你們要我處死祂嗎?這肯定不是你們所願的;或者你們要我對祂施加一些輕微的懲罰,例如鞭打祂,然後釋放祂嗎?(參閱《馬太福音》27:22)。

【第13節】

他們又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因為他們之前已經喊過一次了,雖然馬太和馬可沒有記載,但路加記載了(《路加福音》23:21)。

【第14節】

彼拉多又對他們說,這是第三次了(《路加福音》23:22);

為什麼?祂做了什麼惡事呢?值得處死的事。他們控告祂許多事,但都未能證明。彼拉多在祂身上找不出任何過錯,判斷祂是無辜的,因此不願定祂的罪:

他們越發極力地喊叫,聲音越大,越發激烈,因為他們發現他越傾向於拯救祂:

釘祂十字架!除了死刑,他們什麼都不能滿足,而且除了十字架上的死刑,別無他求(參閱《馬太福音》27:22;《馬太福音》27:23)。

【第15節】

彼拉多願意滿足眾人,使他們滿意和安心,因為他們變得非常喧鬧和騷動,並且害怕如果他不順從,他們的憤怒會帶來後果,他以前曾有過這樣的經歷;因此為了迎合他們,並保持他們的青睞,在他洗手以證明自己在此事上無辜之後,

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就是他們所要求的煽動者、強盜和殺人犯:

將耶穌鞭打了,就交給他們。或者說,已經鞭打了祂;因為他之前已經這樣做了,希望猶太人會因此滿足,不再堅持進一步的懲罰。阿拉伯文譯本錯誤地將這些話譯為「將耶穌交給他們,好讓祂被鞭打」:彷彿這事是後來由猶太人或羅馬士兵來做;然而他之前已經鞭打了祂,現在將祂交給

去釘十字架,正如他們所要求的;他在這件事上違背了法律和正義,違背了自己的良心,僅僅是為了滿足百姓的情緒(參閱《馬太福音》27:26)。

【第16節】

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從那稱為鋪華石地的地方,那裡有審判官的座位,彼拉多從那裡對基督宣判,帶到一個大房間,

名叫總督府,或審判廳;是羅馬總督或羅馬地方官員舉行法庭的廳堂或房間;這也是猶太人不願進去的地方,以免被玷污,不適合那天吃逾越節祭牲;彼拉多曾不止一次單獨將耶穌帶進去(《約翰福音》18:28,18:33,19:9),但現在他有大批人馬與祂同在:

又叫齊了全營的兵。很可能那些看守耶穌並將祂帶走的兵丁,就是那四個看守祂釘十字架並分祂衣服的兵丁;但為了更大的戲弄,他們召集了他們所屬的整個兵營(參閱《馬太福音》27:27)。

【第17節】

他們給祂穿上紫袍。馬太稱之為「朱紅色」袍子;波斯文譯本在此譯為「紅衣」:它是一種類似紫色的顏色;非常接近紫色,因此被稱為紫色;這是君王慣常穿著的;因此為了嘲笑祂是王,給祂穿上這件假紫袍;這很可能是一件士兵的舊外套:

又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作為冠冕,並在祂手中放了一根蘆葦,代替權杖,正如馬太所記載的(參閱《馬太福音》26:28;《馬太福音》26:29)。

【第18節】

就開始戲弄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以嘲弄的方式,祝祂長壽和昌盛,彷彿祂是一位剛登基的君王,而這一天是祂的加冕日。

【第19節】

又拿蘆葦打祂的頭,或說手杖,就是他們放在祂手中的權杖:他們又把這蘆葦拿出來,打祂的頭,使尖銳的荊棘刺入祂的太陽穴:

又吐唾沫在祂身上;「在祂臉上」,正如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所讀:

又屈膝,如同向一位君主,

拜祂;說著上述的話:「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參閱《馬太福音》27:29;《馬太福音》27:30)。

【第20節】

他們戲弄完了,心滿意足,這種戲弄已足夠:

就給祂脫了紫袍;這樣,他們就以他們的方式,廢除了祂的王位;

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既是為了讓人知道祂是同一個人;也是為了讓那四個看守祂的兵丁,在處決祂時能得到祂衣服的賞賜:

就帶祂出去,要釘祂十字架:他們把祂帶出「總督府」,或審判廳,穿過城,到城門外,到慣常釘十字架的地方;祂最初被帶出去時,是自己背著十字架的。

【第21節】

他們強迫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參閱《馬太福音》27:32);

經過那裡;當他們帶耶穌去釘十字架時:

從鄉下回來;根據敘利亞文和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是從附近的一些鄉村回來;或者像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說,是從田裡回來:他可能在田裡忙於一些農事;或者,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推測的,是從那裡取木材,根據猶太律法,在節期做這事是合法的,但有一些規定 {t};

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這兩個人在馬可寫福音書時是眾所周知的,很可能在基督徒中是顯赫人物:亞力山大在《使徒行傳》19:33中被提及,魯孚在《羅馬書》16:13中被提及,有些人認為他們與此處是同一人;但無論是否是,都無法確定:然而,他們強迫「西門」

背祂的十字架:在基督之後背祂的十字架(參閱《馬太福音》27:32)。

【第22節】

他們將祂帶到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一個著名,或者說臭名昭著的地方,因那裡有許多處決而聞名:

翻出來就是「髑髏地」;因為在那裡被處決和埋葬的人的頭骨,被重新挖出來,散落在各處(參閱《馬太福音》27:33)。

【第23節】

他們拿沒藥調和的酒給祂喝。猶太人通常會給將死之人喝沒藥調和的乳香酒 F23:

祂卻不受。祂甚至不願嚐一口,不像祂嚐了另一種,以表明祂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方法來支持祂的精神,也不希望減輕祂的悲傷,並且不懼怕以其所有恐怖來面對死亡;此外,祂曾說過,祂不再喝這葡萄樹的果子,直到祂在祂父的國裡喝新的(《馬太福音》26:29);(參閱《馬太福音》27:34)。

【第24節】

他們既將祂釘在十字架上,將祂固定在十字架上,並將十字架豎立起來,祂就懸掛在上面:

就分祂的衣服,為衣服拈鬮,看誰得什麼。最後一句「看誰得什麼」在阿拉伯文譯本中省略了。祂的衣服被分成四份;每個士兵,因為有四個,各取一份;至於祂的內衣,或無縫的袍子,因為他們不願撕裂它,就為誰得著它拈鬮,這樣就應驗了《詩篇》22:18的預言(參閱《馬太福音》27:35)。

【第25節】

到巳初,他們就把祂釘在十字架上。這是早晨獻祭的時間,祭司們本應在那裡;也是公會通常開始開會的時間 F24;因為

「大公會從早晨的獻祭開始,一直坐到晚上的獻祭。」

【第26節】

在祂頭上寫著祂的罪狀,或「祂死亡的原因」,正如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所讀;祂受苦的罪名:

寫著;在祂頭上,釘在十字架上;其總結是:

猶太人的王;(參閱《馬太福音》27:37)。

【第27節】

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祂一同釘在十字架上,為要加增祂的羞辱;

一個在祂右邊,一個在祂左邊;彷彿祂是他們中的一員,而且是他們中的首領(參閱《馬太福音》27:38)。

【第28節】

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在《以賽亞書》53:12中說:

祂被列在罪犯之中:祂自己並非神的律法的違犯者,而是在祂聖潔的本性、無害的行為和完全的順服中,完美地符合律法:祂不知罪,在思想、言語或行為上都未曾犯罪,人或魔鬼都無法在祂身上找到任何罪;然而祂卻被誣衊為罪人,並被指控許多惡事,但這些都無法證明:但由於祂站在罪人的地位上,祂百姓所有的罪都歸算在祂身上,並在祂自己的同意下加諸於祂,祂就被神的公義對待,彷彿祂是個罪犯,並被視為罪犯;祂被安置在兩個強盜之間,就是一個象徵和代表:因此祂為那些祂所代表之人的罪而被擊打、受傷和死亡。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這段經文所在之處,是彌賽亞的明顯預言,正如一些猶太作家,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自己都承認的;儘管有些人會將其應用於其他人物 F25。

【第29節】

經過的人,在路上,從十字架旁經過。阿拉伯文譯本補充說:「在祂面前」,基督,當祂掛在十字架上時:

譏誚祂,搖著頭;用侮辱性的語言,並做出不雅的姿態;

說:「啊!你這拆毀聖殿的!」武加大拉丁文譯本補充說:「神的」:

又在三日內建造起來的!你這可憐、虛榮、悲慘的受造物,你曾誇耀你的能力,現在你在哪裡?你對自己有何看法?

【第30節】

救自己吧,從十字架上下來吧!暗示如果祂是祂所聲稱的那樣,並且能做祂所說能做的事,祂就可以輕易地從十字架上解脫出來,逃脫(參閱《馬太福音》27:39;《馬太福音》27:40)。

【第31節】

祭司長們也是這樣譏笑,或「彼此嘲笑」,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譯,他們達成了目的,並在祂身上滿足了他們的報復心:

彼此說,和文士們一起說;文士們也是祂不共戴天的仇敵;

祂救了別人,卻不能救自己;(參閱《馬太福音》27:41;《馬太福音》27:42)。

【第32節】

讓基督,以色列的王,就是自稱彌賽亞,其追隨者稱祂為以色列的王,是國家所期待的:如果祂是這樣,就讓祂

現在從十字架上下來,好讓我們看見;看見祂下來,親眼見證祂的能力:

就相信;祂就是所預言的彌賽亞,並且一直在等待著:

那和祂同釘十字架的人也辱罵祂;也就是說,那些強盜,至少其中一個(參閱《馬太福音》27:44)。

【第33節】

到了午正,或說中午十二點,祂從巳初,或說早上九點左右,就一直掛在十字架上:

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或說下午三點。衣索比亞文譯本將整句譯為:「到了中午,太陽變黑了,整個世界都黑暗了,直到申初」;(參閱《馬太福音》27:45)。

【第34節】

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叫(參閱《馬太福音》27:46);

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在馬太福音中是「以利!以利!」。「以利」和「以羅伊」都是希伯來文,意思相同;並且都用於《詩篇》22:1-2,整句都取自那裡:

翻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參閱《馬太福音》27:46)。

【第35節】

旁邊站著的人,在十字架旁:

聽見了;耶穌的大聲和祂所說的話:

說:「看哪,祂在呼叫以利亞呢!」他們無知地,或故意地將「以羅伊」誤認為「以利亞」(參閱《馬太福音》27:47)。

【第36節】

有一個人跑去,拿海綿蘸滿了醋。基督同時說:「我渴了」;見《約翰福音》19:28;

綁在蘆葦上;一根牛膝草莖(《約翰福音》19:29);

給祂喝;這樣就應驗了《詩篇》69:21的預言;

說,或「他們說」,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讀;不是那個拿海綿的人,而是與他在一起的其他人,這與《馬太福音》27:27、27:49一致;

由祂去吧;彷彿禁止他靠近祂,並給祂任何東西喝:

看以利亞來不來把祂救下來;從十字架上(參閱《馬太福音》27:49)。

【第37節】

耶穌又大聲喊叫,第二次,說了《路加福音》23:46和《約翰福音》19:30中的話:

氣就斷了。敘利亞文譯本譯為「完成了」:祂的生命、祂的日子、祂的賽程、祂的事工,以及祂受命要完成的工作(參閱《馬太福音》27:50)。

【第38節】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同時也發生了地震,磐石崩裂,墳墓也開了,正如馬太所記載的(參閱《馬太福音》27:51;《馬太福音》27:52)。

【第39節】

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守祂,不讓任何人釋放祂,也不讓祂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

看見祂這樣大聲喊叫,氣就斷了;祂以如此響亮而有力的聲音喊叫,下一刻就斷氣了:

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與他在一起的其他士兵也這樣說,正如《馬太福音》27:54所顯示的(參閱《馬太福音》27:54)。

【第40節】

還有一些婦女遠遠地觀看,離十字架有一段距離,觀察所說和所做的一切;

其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她曾從基督那裡得到極大的恩惠:

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或「小」雅各,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他與西庇太的兒子雅各,也因為他可能身材矮小:猶太人以這種方式區分人物並不罕見:我們讀到 F26 拉比耶撒(**אריז**,ariz,小),以及撒母耳(**הקטן**,hakatan,小) F1,有些人認為這就是使徒保羅,因其身材矮小而得名:

和約西;或「約瑟」,正如武加大拉丁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讀:

和撒羅米;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參閱《馬太福音》27:56)。這是猶太人常見的名字;希律有一個姊妹和一個女兒都叫這個名字;希羅底的女兒,就是要求施洗約翰頭顱的那個,也叫這個名字;它與沙龍(Shalom)是同一個名字:我們讀到 F2 一位名叫伊梅沙龍(Imme Shalom),或沙龍母親,她是拉比以利以謝的妻子,也是拉班迦瑪列的姊妹。撒羅米,在衣索比亞人 F3 中,據說是馬利亞的助產士,並與馬利亞和約瑟一同陪伴基督逃往埃及。

【第41節】

耶穌在加利利的時候,她們也跟隨祂,無論祂在加利利去哪裡,並從那裡到耶路撒冷:

服事祂;用她們的財物(《路加福音》8:3):

還有許多別的婦女,都是和祂一同上耶路撒冷的;從同一地區來的(參閱《馬太福音》27:55)。

【第42節】

到了晚上,「預備日」的晚上,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讀;或「第六日的夜晚」,正如波斯文譯本所譯,即「星期五」晚上:

因為這是預備日;逾越節和安息日的預備日,他們在這一天準備食物,為即將到來的安息日做好準備,因為在安息日是不允許烹飪的;

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也就是星期五;很明顯,基督是在這一天受難、死亡和被埋葬的。

【第43節】

亞利馬太的約瑟,是個尊貴的議士,一個儀表堂堂、衣著得體、在議士職位上行為良好且受人尊敬的人:他似乎是個祭司,是坐在大祭司房間裡的祭司團成員之一,那房間被稱為(**לשכת הבולווטין**,lishkat habulwatin,議士之室) F4;他在那裡與議士們商議重要事務:

他也是等候神國的人;等候彌賽亞的降臨和國度,等候福音時代,即猶太人極力期待的來世。

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現在他不以基督為恥,也不懼怕公開為祂的事業出頭,宣稱自己愛祂,相信祂,是祂的門徒,儘管他以前曾是這樣:

求耶穌的身體;請求允許將祂從十字架上取下,並埋葬祂(參閱《馬太福音》27:58)。

【第44節】

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因為釘十字架是一種緩慢而痛苦的死亡;那些身體強壯的人在斷氣之前會掛很久;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在祂死的時候還沒有死:

就叫了百夫長來;就是被派去監視祂的人:

問他耶穌死了多久。他詢問他,耶穌是否死了,以及死了多久。

【第45節】

彼拉多從百夫長口中得知此事,百夫長可能告訴他,耶穌大聲喊叫後就斷氣了,這讓他非常感動;以及當他們來打斷犯人的腿時,發現祂確實已經死了;還有一個士兵用槍刺祂的肋旁,從中流出水和血;因此沒有理由懷疑祂確實已經死了;彼拉多對此感到滿意,

就把屍首給了約瑟;命令將屍首給他;允許他將屍首從十字架上取下,並埋葬。

【第46節】

約瑟就買了細麻布,正如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所說;他做完這事後,很可能是在耶路撒冷城裡,就去了各各他山,

把祂取下來;將基督的身體從十字架上取下來;儘管無疑有其他人協助,或由其他人協助,而不是他自己,至少不是他一個人:

用細麻布裹好;用細麻布將祂纏繞起來,這是猶太人的習俗(參閱《馬太福音》27:59);

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裡,又輥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參閱《馬太福音》27:60)。

【第47節】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或約瑟的母親,正如武加大拉丁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讀:

都看見安放祂的地方;她們很可能看見約瑟和他的僕人將祂從十字架上取下,她們跟隨他,並觀察到他將祂安放在哪裡;或者,正如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讀,「他們將祂埋葬的地方」;她們將自己安置在,正如馬太所暗示的,正「對著墳墓」(《馬太福音》27:61);因此她們是祂死亡和埋葬的見證人,正如她們後來也是祂從死裡復活的見證人。

【腳註】
F18 Misn. Sota, c. 9. sect. 9. Maimon. Hilch. Rotzeach. c. 9. sect. 12. 《密示拿》索他篇,第9章第9節。邁蒙尼德《殺人律例》第9章第12節。
F19 Jarchi & Bartienora in ib. 拉比雅爾奇與巴爾特諾拉在同處。
F20 Misn. Betza, c. 4. sect. 2. 《密示拿》貝札篇,第4章第2節。
F21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Vid. Maimon. Hilch. Yom Tob, c. 2. sect. 14. 邁蒙尼德與巴爾特諾拉在同處。參閱邁蒙尼德《節期律例》第2章第14節。
F23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Bemidbar Rabba, sect. 10. fol. 193. 4.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3. sect. 2, 3.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98.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民數記拉比註釋》第10節,第193頁第4欄。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13章第2、3節。科岑西的摩西《妥拉誡命》,肯定性誡命第98條。
F24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3, sect. 1.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3章第1節。
F25 See my Book of the Prophecies of the Old Testament p. 160, 161 參閱我的《舊約預言書》第160、161頁。
F26 Zohar in Exod. fol. 63. 2. & passim.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63頁第2欄,及各處。
F1 T. Bab. Beracot, fol. 28. 2. & 29.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28頁第2欄,及第29頁第1欄。
F2 T. Bab. Sabbat, fol. 116.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16頁第1欄。
F3 Ludolph. Lex. Ethiop. p. 525, & Castell. Lex. Polyglot, col. 3767. 路德爾夫《衣索比亞語詞典》第525頁,及卡斯特爾《多語詞典》第3767欄。
F4 T. Bab. Yoma, fol. 3. 2. & Hieros. Yoma, fol. 38. 3.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頁第2欄,及《耶路撒冷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8頁第3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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