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馬可福音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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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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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安息日一過,「在安息日將盡的時候」,正如馬太所說(太28:1);而不是「當安息日的時候」,如阿拉伯譯本所讀;因為在安息日買香料並塗抹是不合法的(參閱太28:1的吉爾注釋)。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撒羅米是西庇太的妻子,也是另一個雅各和約翰的母親:

買了香料;或「帶來了」,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所讀;因為雖然婦女們可能在預備日,即安息日的前一天,也就是基督被埋葬的那個晚上,買了一些香料(路23:56),但她們在安息日過後,可能又為同樣的目的買了更多。為此,耶路撒冷有一個專門的市場F4;因為我們被告知:

【第2節】

七日的第一日,天一亮,等等。(參閱太28:1的吉爾注釋)。

她們來到墳墓那裡,太陽剛出來;正如梅德先生所觀察的,是公義的太陽;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自然的太陽:因為雖然她們出發時天還黑,而且天剛破曉,但當她們都到達墳墓時,太陽已經升起了;猶太人說F7:

【第3節】

她們彼此說:這是在她們出發前,或在路上說的:

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滾開呢?她們看到約瑟或奉他的命令把石頭放在那裡:這是她們唯一意識到的困難;因為她們似乎不知道石頭被封印,也不知道有衛兵看守墳墓:這些事是在安息日做的,而她們在安息日休息:如果她們知道,很可能她們就不會嘗試去那裡了;士兵的守衛會是一個足夠的阻礙:但她們所有的顧慮是,如何以及由誰把放在墓門口的石頭滾開;也許她們的顧慮不僅是因為石頭很大,她們無法搬動,而且根據猶太傳統F9,觸摸這樣的石頭會使人污穢。

【第4節】

她們一看:朝著墳墓,當她們走近時:

就看見石頭已經滾開了;她們發現石頭離墓門有一段距離,這無疑讓她們感到欣慰和喜悅:

因為那石頭原來是很大的;這些話應與前一節聯繫起來閱讀;因為這並不是她們朝著墳墓看時,看見石頭滾開的原因,因為石頭很大,所以很容易從遠處看到;而是她們如此憂慮和關心誰會為她們把石頭滾開的原因,因為石頭太大,她們認為自己無法做到。

【第5節】

她們進了墳墓:因為猶太人的墳墓造得很大,人可以進去:建造墳墓的規定是這樣的F11:

看見一個少年人;一個天使;天使通常以人的形狀顯現:這與約翰的記載沒有任何矛盾,約翰說有兩個天使,一個在頭部,一個在腳部(約20:12);因為馬可沒有說只有一個;此外,約翰記載的是抹大拉的馬利亞獨自一人時所見,而馬可記載的是所有婦女所見:

坐在右邊;從這裡我們得知,根據上述描述,基督被安放在墳墓門的哪一邊:

穿著白色的長袍:(參閱太28:3的吉爾注釋);那袍子潔白如雪:

她們就甚驚恐;看見他時感到驚恐;她們沒有預料到這樣的異象,而是期望看到她們主的身體。

【第6節】

那少年人對她們說:不要驚恐(參閱太28:5的吉爾注釋),(參閱太28:6的吉爾注釋),這裡所說的與那裡幾乎相同。

【第7節】

你們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彼得被特別提及,並非與使徒們區分開來,也不是因為他曾以那種方式犯罪而不再是使徒;更不是因為他是使徒之首;而是為了安慰他因跌倒而極度悲傷的心;並鼓勵他與其他門徒一同去見基督,因為他可能因卑劣地否認了基督而感到害怕和羞愧:這是一個對彼得友善的暗示;其他福音書作者都沒有提及;但這本福音書,據一些人認為,是在彼得本人指導和審閱下出版的,他小心翼翼地記載了所有加重他自己罪行,或闡明上帝恩典和基督對他之愛的事。波斯譯本將彼得放在首位,譯為「告訴磯法和其餘的門徒」;所有抄本和其他譯本都將他放在末位:

他比你們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參閱太28:7的吉爾注釋);

正如他對你們所說的,如(可14:28)所載。

【第8節】

她們就出來,趕緊:從墳墓裡出來,她們曾進去查看基督安放的地方,正如天使所邀請的(可16:6)。「趕緊」這個詞在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波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中都沒有讀到:「她們聽見這話」;也就是說,當她們聽見天使的話和指示後,她們立刻就出來了:

從墳墓那裡逃跑;因驚訝和害怕:

又發抖又驚奇;對她們所見所聞感到驚訝和害怕,然而這種恐懼和害怕又夾雜著聽到基督復活消息的喜悅,正如馬太所記載的(太28:8)。

什麼也不告訴人;她們在路上沒有遇到任何人,直到她們來到門徒那裡;她們把一切都告訴了門徒,否則她們就沒有按照天使的命令行事:

因為她們害怕;她們不僅對所見所聞感到驚恐,而且害怕將這些事告訴除了門徒以外的任何人,因為害怕猶太人;唯恐她們被認為偷走了基督的身體,因此被捕並受罰。

【第9節】

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復活了:雖然「耶穌」這個詞不在原文中,但補充得對;因為這些話只能理解為指他的復活;波斯譯本也補充了「彌賽亞」或「基督」;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從死裡復活,這與所有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一致,並在此明確肯定;「七日的第一日」這個詞組確實被放置,以至於可能被認為與後面的詞語相關聯;有些人就是這樣認為的;他們幻想這樣就不會與(太28:1)有任何不一致,然而並沒有不一致;(參閱太28:1的吉爾注釋)雖然他確實在那一天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因為那是他從死裡復活的同一天。但正確的讀法和標點符號如這裡所放置;這個詞組屬於並指出了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日子;敘利亞譯本消除了這種歧義,它譯為「七日的第一日清早,他復活了」;波斯譯本也譯為「彌賽亞,或基督,因此在第一日的早晨,從死裡復活了」:他在那一天清早復活,這從婦女們清楚可見,她們在安息日結束時,即安息日過後出發;在天剛破曉時到達墳墓;其中一人在天還黑的時候,所有人在天亮時,至少在日出時,他已經復活了:

他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以園丁的裝束,她起初以為他是園丁;這是在墳墓那裡,她在門徒離開後留在那裡。她是他復活後第一個顯現的人,這可以從這裡和約翰福音的記載中得出結論(約20:14),也沒有理由認為在此之前他曾向他的母親顯現,福音書作者對此完全保持沉默。這是一個極大的恩惠,也是一個極高的榮譽賜予了她;她之前也曾從他那裡得到過極大的恩惠:

他曾從她身上趕出七個鬼,參見(路8:2)。如果她曾是一個非常邪惡的人,正如人們通常認為的那樣,而且很可能她確實如此,因為撒旦對她有如此大的權勢,以至於在她身上安插了七個鬼,那麼基督將恩惠堆積在這樣一個人身上,並且她是他復活後第一個顯現並與之交談的人,這是一個豐盛恩典的例子。

【第10節】

她就去告訴那向來與耶穌在一起的人:不是「與她在一起」,如波斯譯本所讀,而是「與他在一起」;也就是說,與基督在一起:她遵照基督的吩咐,去告訴他的門徒,她所聽見和看見的;甚至那些從起初就與他在一起,聽過他的教訓,看過他的神蹟,與他有過交通,並真正相信他,是他的忠實追隨者和真正門徒的人;不僅是彼得、雅各和約翰,他們特別在使睚魯的女兒復活時,在山上變像時,以及在園中憂傷時與他同在;還有其餘的十一個門徒,不僅是他們,還有其他與他們在一起的人;參見(路24:9)。

他們正在哀慟哭泣,因他們主的死和失去他的同在而無法安慰;也因他們對他的態度,他們中間有人出賣他,有人否認他,所有人都離棄他:他們就像谷中的鴿子,為他們不在的主和他們自己的罪孽而哀慟;當馬利亞將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喜訊帶給他們時,他們正處於這種狀態。

【第11節】

他們聽見他活了:就是使徒們和與他們在一起的人;當他們聽見抹大拉的馬利亞報告說基督從死裡復活,確實活著時;或是所有婦女的報告,因為敘利亞譯本讀作「當他們聽見她們說他活了」,不僅是抹大拉的馬利亞,還有約亞拿、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其他婦女;因為她們都向使徒們和其餘的人講述了這事;參見(路24:9,路24:10)。

又被她看見了;被抹大拉的馬利亞看見了,或「被她們看見了」;如敘利亞譯本所讀,也如比撒的一份古老手稿所讀:

他們卻不信;馬利亞和其他婦女的話,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些話如同虛談(路24:11),他們想像她們是被幻影或異象所欺騙;並且害怕這個消息太好太大了,不可能是真的;他們忘記了他們主的話,他將在第三天復活,這話曾多次向他們重複;所有這一切都是由於他們因困擾和驚慌而導致的心智遲鈍。

【第12節】

這事以後:過了一小段時間,或幾個小時後,就在同一天;參見(路24:13);

他變了形像顯現:他向馬利亞顯現時,似乎是園丁的形像或裝束;因為她起初以為他是園丁,是屬於墳墓所在花園的園丁:但現在他以另一種形像或裝束顯現;很可能是文士或教師的裝束;因為他承擔了向他顯現的人講解聖經的任務;當他與他們共進晚餐時,也拿起餅來祝謝(路24:27,路24:30)。根據猶太教規F13:

向他們中間的兩個人;其中一個是革流巴,或亞勒腓,這是同一個人(路24:18);另一個被一些人F14認為是西門彼得,根據(路24:34)所說;儘管另一些人F15認為是拿但業,還有一些人F16認為是福音書作者路加,他在提及另一個人的名字時隱藏了自己的名字;還有一些人F17認為他的名字是亞瑪翁,這可能是將他們要去的地方以馬忤斯誤認為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而他向他們顯現時,

正走路往鄉下去:到一個名叫以馬忤斯的鄉村,離耶路撒冷約六十里,即七英里半;參見(路24:13)。

【第13節】

他們就去告訴其餘的門徒:他們回到耶路撒冷後,就在當晚,他們去見了十一個使徒和與他們在一起的其他門徒,向他們講述了整個事件;耶穌如何在路上與他們同行,並與他們談論許多關於他自己的事,並在路上向他們講解聖經;當他們到達旅程的終點時,與他們一同坐席,那時他們非常清楚地認出了他,然後他就消失了;參見(路24:33,路24:35);

其餘的門徒還是不信他們。「這兩個人」,如阿拉伯譯本所讀;儘管他們是男人,是同伴門徒;這是對基督復活的重複見證,是第二批見證人;所有這些都加重了他們的不信:看見他們時,他們說:「主果然復活了,已經向西門顯現了」(路24:34);萊特富特博士認為其原因是,彼得聽說基督復活了,並比他們先往加利利去,他渴望見他,因此與革流巴一同踏上這段旅程,其餘的門徒都知道這事;當他如此快地回來時,他們斷定他已經見過他了:但當他與革流巴講述整個事件時,他們仍然像以前一樣不信。

【第14節】

後來,他向十一個使徒顯現;因為猶大已經離開他們並死了,所以他們現在的人數是十一個;他們被稱為十一個,儘管多馬當時不在他們中間,因為他們的整個團體由這個數字組成:基督向他們顯現是在七日的第一日晚上(約20:19),儘管那時夜已深;因為那是在上述兩個門徒從以馬忤斯回來之後,基督和他們在那裡共進晚餐;參見(路24:29,路24:30,路24:33,路24:36);

正坐席的時候;或「坐在一起」;他們聚集在一起,門都關緊了,因為害怕猶太人(約20:19),所以阿拉伯譯本譯為「當他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波斯譯本譯為「他們聚集在一起坐著」:這個詞並不一定指坐席;他們在那麼晚的夜晚吃飯也不太可能;儘管他們很可能已經吃過飯了,正如(路24:41-43)所顯示的;

就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並非他們的內心對他們對基督的罪惡行為沒有悔恨;他們在目前的處境下也感到非常謙卑:他們的心深受感動,他們因失去基督而充滿悲傷和困擾;但在這一點上,他們的不信因恐懼而加劇,並如此盛行,以至於一個人又一個人的話語都無法打動他們:他們不信的極大加重,以及基督以這種方式責備他們的原因是,

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例如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其他婦女,以及革流巴和與他同在的另一個門徒,他們都是他從死裡復活的目擊者;這樣的人本應是值得信賴的。

【第15節】

他又對他們說:不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如前所述;不是在他從死裡復活的七日的第一日,而是在四十天之後,就在他升天之際;參見(可16:19);也不是在耶路撒冷,而是在加利利,他在那裡約定與門徒見面,並在那裡給了他們以下的使命;參見(太28:16,太28:18,太28:19)。

你們往普天下去:不僅是猶太地,以及其所有城市,他們以前被限制在那裡;也不僅是羅馬帝國,有時也被稱為普天下,因為世界大部分地區都在其統治之下;而是到天下所有已知和可居住的地方,到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值得注意的是,這條命令並非單獨針對每個使徒,好像他們每個人都要走遍全世界,走遍每個地方;而是說一個人走一條路,另一個人走另一條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線,或世界的一部分為他劃定,他要朝那裡前進,並在那裡完成他的事工:此外,這項使命不僅包括使徒,也延伸到後世所有福音的傳道人,直到世界的末了;自此以後,世界的一個未知部分現在已被發現;這條命令也包括那個部分,以及當時已知的世界各地,福音也因此被傳到那裡。

傳福音給萬民聽;不是傳給無生命和無理性的受造物,如木石、田野的走獸等;也不是傳給所有有理性的受造物,如天使,無論是善是惡;前者不需要傳福音,後者則被剝奪了這項福分;而是傳給人,墮落亞當的後裔,上帝美意的對象:他們被稱為「受造物」,因為他們是上帝在地上創造的最高峰;在猶太著作中也常如此稱呼;舉一兩個例子:

【第16節】

信而:不僅是觀念上的,或僅僅是口頭上承認福音的真理;而是屬靈上的,看見基督,看見自己對他的需要,以及他的價值、卓越、合適和豐盛;他作為一個貧窮、將亡的罪人來到他面前,信靠他,將自己交託給他,並靠他而活;單單信靠他,單單期望藉著他得生命和救贖:

受洗的:信心必須先於洗禮,正如基督這些話和聖經的例子所顯示的;有信心的人應當公開承認,並受洗;信心就是這樣顯明自己,並藉著對基督的愛而工作;也就是說,藉著遵守他的命令,這也是其中之一:

必然得救:這樣的人現在就領受罪的赦免、稱義的義、兒子的名分、進入天堂的權利和資格,將來也必在基督裡得著永遠的救贖;並非信心或洗禮是救贖的促成原因:不是信心,因為基督是救贖的作者;信心是仰望他得救贖的恩典,現在就領受救贖的確據,將來這將是救贖的終極目的:信心與永生如此緊密相連,以至於擁有其中之一的人,就必擁有另一個;這也是對將享受救贖之人的描述:洗禮,雖然被說成是藉著基督的復活而拯救,因為它是引導信心仰望基督復活以得稱義的工具,但它對救贖沒有因果影響;它對救贖並非必不可少;十字架上的強盜沒有受洗就上了天堂,而西門術士受了洗卻下了地獄;但它是每個信徒的責任,真正相信的人應當受洗,並藉著順服基督來證明他信心的真實性,這樣的人必得救:

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裡主要指的是那些蒙福音啟示的人;但他們要麼否認、拒絕和藐視福音,要麼忽視福音,不順服福音;他們的罪孽更大,他們的刑罰和定罪將更難以忍受;甚至比所多瑪和蛾摩拉、推羅和西頓,或任何在沒有律法和福音知識的情況下滅亡的外邦人更甚;這裡也指那些最終不信的人,他們在不悔改和不信的狀態中生老病死;否則,今天不信的人,明天可能信了,就得救了。

【第17節】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不是所有神蹟,而是一些;也不是一直有,只是一段時間;這些神蹟對於證實福音和在世上建立基督教是必要的;這裡主要指的不是信徒聽眾,而是信徒傳道人;這樣說,是為了鼓勵那些傳福音的人,以及那些聽信並順服的人。波斯譯本與所有其他譯本相反,讀作「你們要向不信的人顯出神蹟奇事」;參見(林前14:22)。

奉我的名趕鬼;所以使徒保羅趕出了那個有占卜之靈的使女;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那靈出來,那靈就出來了;邪靈也藉著他的手,藉著基督的能力,從其他人身上出來(徒16:18,19:12);這種能力在聖徒中持續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奉我的名」這句話在阿拉伯譯本中與前一句的「信」字連在一起;在波斯譯本中被省略,但在所有其他譯本中都正確地保留在這個地方;因為使徒們是藉著基督的能力和權柄,而不是他們自己的能力,並藉著呼求和使用他的名,才行出這些神蹟奇事:

說新方言:或語言,不是新造的,以前從未聽過和知道的語言;而是外國語言,是他們以前從未學過,或無法說,或不明白的語言;這不僅是使徒們在五旬節那天所做的,甚至普通信徒在其他時候也這樣做(徒2:4,徒2:6,徒2:11,徒10:45,徒10:46,林前12:10,林前12:28,林前12:30,林前14:13,林前14:18,林前14:26,林前14:27)。

【第18節】

手能拿蛇:阿拉伯譯本補充說:「在他們自己的手中」;在比撒的一份古老手稿中讀作「在手中」;所以使徒保羅曾有一條毒蛇,纏住並掛在他的手上,他把它甩掉,沒有受到任何傷害(徒28:3-6)。

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這並不是說他們因此被允許喝毒藥,以顯示他們有什麼能力;而是說如果他們意外地喝了毒藥,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果他們被敵人強迫喝毒藥以消滅他們,他們也不會受到傷害:帕皮亞F24報導說,巴撒巴,又名猶士都,曾與馬提亞一同被提名為使徒(徒1:23),他喝了一杯毒藥,卻因主的恩典,沒有受到任何傷害:猶太人自己也報導F25:

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正如使徒保羅按手在部百流的父親身上,他因此從熱病和痢疾中痊癒,其他人也一樣(徒28:8,徒28:9);甚至有些人因彼得的影子而痊癒(徒5:15,徒5:16),還有一些人因從保羅身上取下的手帕和圍裙而痊癒(徒19:12)。波斯譯本在沒有任何權威的情況下補充說:「你們奉我的名所求的一切,都必賜給你們。」

【第19節】

所以,主: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敘利亞譯本補充了「耶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我們的主,主耶穌」;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都讀作「我們的主」;這在這些譯本中很常見,凡使用「主」字的地方:

對他們說了這些話;門徒們,上述的話語,委託他們去哪裡,做什麼,說什麼;以及將隨之而來的神蹟,以證實他們的使命和教義:

就被接到天上;在雲中,天使侍奉他,魔鬼被他擄掠,並受到他父的歡迎:

坐在上帝的右邊;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他自己的父」,這證明他已經完成了他的工作,並且完全令人滿意;這是一種從未賜予天使或任何受造物的榮譽;這是賜予基督人性與他神性聯合的特殊尊榮;他將在那裡,直到他第二次降臨。

【第20節】

門徒出去:此後,使徒們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在五旬節那天,他們公開顯現,並用不同的語言傳講福音;在司提反殉道和隨之而來的迫害之後,他們從耶路撒冷出去;參見(賽2:3)。

到處宣傳福音;不僅在猶太地和鄰近國家,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傳遍了全世界:

主和他們同工;使他們的事工有果效,使大批人悔改歸主,建立和穩固了許多福音教會,並安慰和造就了聖徒;所有這些都是藉著基督的能力和恩典完成的,沒有他,他們什麼也做不了;參見(林前3:9)。

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拉伯譯本補充說「他們」;或「他們所行的」,如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所譯;不是憑他們自己的能力,而是,如後者補充說,「藉著我們主的幫助」;參見(來2:4);對於所有這些,福音書作者加上他的

阿們;願如此,或必如此,而且確實如此。

【腳註】
F4 Jechus Haabot, p. 24. Ed. Hottinger. 《父輩的傳統》第24頁,霍廷格版。
F5 Misn. Betacot, c. 8. sect. 6. & Barrenors in ib. T. Hieros. Beracot, fol. 12. 2. 《密示拿》祝福篇,第八章第六節;以及《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2頁第2欄。
F6 Hiichot Ebel, c. 4. sect. 1. 《哀悼律法》第四章第一節。
F7 Piske Tosaphot in Pesach. art. 44. 《逾越節篇補遺判決》第44條。
F8 T. Hieros. Beracot, fol. 2. 3. Bereshit Rabba, sect. 50. fol. 45.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2頁第3欄;《創世記米大示》第50節,第45頁第2欄。
F9 Misn. Oholot, c. 2. sect 4. 《密示拿》帳篷篇,第二章第四節。
F11 Misn. Bava Bathra, c. 6. sect. 8. 《密示拿》巴瓦巴特拉篇,第六章第八節。
F12 Maimon. Hilch. Ebel, c. 4. sect. 4. 邁蒙尼德《哀悼律法》第四章第四節。
F13 T. Bab. Beracot, fol. 45.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45頁第2欄。
F14 Lightfoot, Hor. in. v. 13. & in Luk. xxiv. 13. 萊特富特《馬可福音》第13節及《路加福音》第24章第13節注釋。
F15 Epiphan contra Haeres. l. 1. Haeres. 23. 埃皮法尼烏斯《反異端》第一卷,第23異端。
F16 Vid. Theophylact. in Luc. xxiv. 13. 參見提奧菲拉克特《路加福音》第24章第13節注釋。
F17 Ambros in Luc. 12. 49. & 24. 安布羅斯《路加福音》第12章第49節及第24章注釋。
F18 Pirke Abot, c. 3. sect. 10. 《父輩的教訓》第三章第十節。
F19 Maimon. Hilch. Sandedfin, c. 2. sect. 7. 邁蒙尼德《公會律法》第二章第七節。
F20 T. Bab. Pesachim, fol. 118. 1. Vid. T. Bab. Yoma, fol. 86.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118頁第1欄。參見《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6頁第1欄。
F21 Zohar in Exod. fol. 2, 3.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注釋,第2、3頁。
F23 Bereshit Rabba, sect. 13. fol. 11. 3. Vid. T. Bab. Chagiga, fol. 12. 2. 《創世記米大示》第13節,第11頁第3欄。參見《巴比倫他勒目》哈吉加篇,第12頁第2欄。
F24 Apud Euseb. Hist. Eccl. l. 3. c. 39. 據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三卷第三十九章。
F25 T. Hieros. Sabbat, fol. 14. 4. & Avoda Zara, fol. 40. 4. & Midrash Kobelet, fol. 81.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4頁第4欄;《耶路撒冷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40頁第4欄;《傳道書米大示》第81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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