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話。這比喻如同父親吩咐兩個兒子去葡萄園工作;又如同栽種葡萄園,租給園戶,正如這裡所說的。雖然馬可福音只記載了後者,但馬太福音兩者皆有記載。這並非耶穌第一次用比喻對百姓說話,但可能是他第一次以這種方式對祭司長和長老們說話,而這些比喻正是針對他們而設。
有一個人栽種了一個葡萄園。波斯語譯本補充說:「栽種了許多樹」,即葡萄樹,儘管有時葡萄園裡也會種植其他樹木,如無花果樹;參閱(路加福音13:6)。馬太福音稱這個人為「家主」;他指的是父神,與他後來所差遣的兒子有所區別。而他所栽種的「葡萄園」,指的是萬軍之耶和華的葡萄園,即以色列人(以賽亞書5:1,以賽亞書5:7)。
又周圍圈上籬笆,或「牆垣」,如波斯語譯本所譯;這可能指律法,不是猶太人的口傳律法,也不是長老們的遺傳,因為這些並非神所設立的,而是指儀式律和道德律;或者指神聖護理之能力的保護之牆,這牆環繞著猶太民族,特別是當他們上耶路撒冷守節的時候。
又挖了一個壓酒池。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在其中」;波斯語譯本則說:「在葡萄園裡」;因為壓酒池是在葡萄園裡建造的,人們在那裡踩踏和擠壓採摘的葡萄;這可能指聖殿中的祭壇,在那裡傾倒奠祭或奠酒。
又蓋了一座樓。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補充說:「在其中」;因為這樓也是建在葡萄園裡的,可能指耶路撒冷城;或者城中的聖殿,那是祭司們日夜守望和事奉的守望樓。
租給園戶。或「工人」,如阿拉伯語譯本所譯,他們在其中勞作,照管葡萄樹。衣索比亞語譯本譯為:「並在上面設立了一個葡萄園的工人和看守者」;這指的是祭司和利未人,他們受託照管百姓的宗教事務。
就往外國去了。將猶太百姓留給這些園戶或統治者,無論是民事還是宗教的,但主要是後者,讓他們按照主所賜的律法和規條來教導和引導百姓;(參閱馬太福音21:33的吉爾注釋)。
【第2節】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去。馬太福音說:「收果子的時候近了」(馬太福音21:34);波斯語譯本這裡也如此記載。敘利亞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在它自己的時候」或「季節」,那是栽種後的第四年;那時果子是歸耶和華為聖的;直到第五年才能吃(利未記19:23-25)。根據猶太教規F12,第四年的葡萄園會用泥土標記,以表明不可食用;其果實會從距離耶路撒冷一日路程以內的所有地方運到耶路撒冷,在那裡食用或贖回。這裡的「僕人」並非指舊約的先知,他們被差遣到猶太人那裡,呼籲他們結出公義的果子;因為這裡所指的不是單一個人,而是一群人;馬太福音用的是複數「僕人」。
要從園戶那裡收葡萄園的果子。藉著他的僕人之手;因為在馬太福音中是「他們要收」;例如公義和公平,真理和聖潔,這些是從一個享有如此優勢的民族所應當期待的(以賽亞書5:7);(參閱馬太福音21:34的吉爾注釋)。
【第3節】園戶拿住他。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省略了這一句,但似乎應當保留;這表明猶太民族對耶和華的先知所施加的粗暴和暴力。
打了他。或用拳頭,或用棍棒、鞭子,直到皮開肉綻。
叫他空手回去。沒有任何果子可帶走,或向葡萄園的主人交帳。
【第4節】他又打發另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去。又一批好人,去教導、勸告、輔導他們,並勸勉他們盡職;例如以賽亞、撒迦利亞等人。
他們用石頭打他,傷了他的頭。因為這些人中,有些被石頭打死,有些被鋸開,有些被刀劍殺害;儘管如此,這個僕人,或這批人,似乎沒有被石頭打死,因為後來又說他被送走了:而且這石頭擊打也不是公會所下令的,公會的處決方式是讓一塊重石落在心臟上F11;但這是由所有百姓,由那些狂熱的激進分子所為,如同司提反被石頭打死的方式。萊特富特博士認為,希臘詞的常用意義可以保留;它表示「歸納」或「匯總成一個確定的數目」:因此,當這個僕人被派去與這些園戶算帳,並從他們那裡收取葡萄園的果子時,一個人向他扔了一塊石頭,說:「這是給你的果子」;第二個人又扔了一塊石頭,說同樣的話;他們就這樣一個接一個地繼續,直到最後他們嘲諷地說:「現在你的總數已經湊齊了。」
並且凌辱他,叫他空手回去。帶著極大的羞辱和恥辱。
【第5節】他又打發另一個。即另一個僕人,或一批人,可能是在馬加比時代,他們受到了非常不人道的對待;參閱(希伯來書11:37,希伯來書11:38)。
他們又殺了那一個。或用刀劍,或施以某些死刑,如石頭打死、勒死。
又打發好些別的僕人。即葡萄園的主人又打發了許多別的僕人,或者園戶們惡待了許多被差遣給他們的僕人。
有的打傷了。用手或用鞭子打傷。
有的殺了。以上述方式之一殺害。
【第6節】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彌賽亞,主耶穌基督,他是父神獨一的兒子,他的獨生子,因為他沒有其他以同樣方式受生的兒子;他是父神所愛的兒子,是父神所愛的,在創世以前就被父神所愛;父神在耶穌受洗時和在山上變像時,都從天上發聲宣告他是他的愛子:這位兒子與父神同在,在父神的懷裡,如同與父神一同長大,在父神面前歡樂。
末後又打發他到他們那裡去。在所有先知都到過他們那裡之後,當末世來臨,猶太人的民事和宗教國家終結之時;參閱(希伯來書1:1)。
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讀作:「或許他們會尊敬我的兒子」,如(路加福音20:13)所示;(參閱馬太福音21:37的吉爾注釋)。
【第7節】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波斯語譯本如此開頭:「當葡萄園的園丁看見園主的兒子時」;這與(馬太福音21:38)一致。衣索比亞語譯本譯為:「僕人們說」;不是指那些被差遣的僕人,而是指葡萄園裡的工人。
這是承受產業的。即「葡萄園的」,如波斯語譯本所表達的。他們藉著舊約中預言對他的描述,以及他所行的神蹟,認出了他;他們無法否認猶大家的葡萄園屬於他,他是以色列王位的合法繼承人;儘管他們拒絕接納他、承認他、為他作見證:但另一方面,他們說:
來吧,我們殺了他,產業就歸我們了。即「葡萄園」,波斯語譯本再次如此記載。祭司長、文士和百姓的長老們一同商議要取他的性命,目的是:他們可以繼續安穩地佔有他們的國家、聖殿和敬拜,佔有他們所擔任的職位,以及他們所享有的特權;這樣羅馬人就不會來奪走他們的地方和國家(約翰福音11:47,約翰福音11:48);(參閱馬太福音21:38的吉爾注釋)。
【第8節】他們拿住他,殺了,把他扔在園外。他們差遣差役和僕人,在園中逮捕了他;他們把他交給園外的外邦人,在外邦人的煽動下,他被處死,甚至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衣索比亞語譯本的順序與馬太福音相同:「他們把他扔在園外,殺了他」;(參閱馬太福音21:39的吉爾注釋)。
【第9節】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補充說:「對他們怎麼辦呢?」即對園戶怎麼辦呢,正如(馬太福音21:40)所表達的,(參閱馬太福音21:40的吉爾注釋)。
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正如前一句包含基督在講完比喻後提出的問題,這一句是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對此問題的回答,這比喻是在他們面前,並為他們而講的;(參閱馬太福音21:41的吉爾注釋)。
【第10節】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在(詩篇118:22,詩篇118:23)中,這些是基督對上述那些人的話,他們中有許多是百姓的教師,因此應當閱讀聖經,並特別留意和思考那些關於彌賽亞的經文,因為這段經文與基督在比喻中所指的情況非常貼切:
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裡的「石頭」與比喻中的兒子和繼承人是同一位,即他自己,真正的彌賽亞;而「匠人」是指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他們與園戶是同一批人,他們棄絕這石頭,或棄絕彌賽亞,這藉著他們拿住他、把他扔出葡萄園、殺害他來表明;然而,儘管如此,根據這段經文,他將成為,並且現在已經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被高舉在天使和世人之上,坐在神的右邊;(參閱馬太福音21:42的吉爾注釋)。
【第11節】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即彌賽亞被猶太人惡待,最終被處死之後,他的高升。這些話是引自(詩篇118:22,詩篇118:23)的經文的延續。
【第12節】他們想要拿住他。即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在聽了耶穌對他們講的比喻之後,大為惱怒和激怒,很想抓住他,把他帶走,帶到他們的公會面前,定他的罪。
卻懼怕百姓。恐怕百姓會起來為他辯護,並攻擊他們;因為許多百姓喜歡並依附於他的教導;另一些人則因他的神蹟而從他那裡得到各種恩惠。
因為他們知道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他們就是比喻中那些園戶,沒有把葡萄園的果子帶給他們的主人,反而惡待了他的僕人,並將惡待他的兒子。
於是他們離開他。在聖殿裡,不敢對他做任何事。
就走了。回到他們的公會會議室,或許是去商議要採取什麼措施,以及如何除滅他。
【第13節】後來他們打發人到耶穌那裡。即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他們曾在聖殿裡與耶穌在一起,被他的論證所駁倒,被他的比喻所激怒;因此他們離開他,一同去商議要採取什麼方法才能把他抓到手,並報復他;結果是,他們打發人到他那裡去。
幾個法利賽人。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讀作「文士」,他們是那群人中比較有技巧和學識的部分,他們對向凱撒納稅感到猶豫,因為凱撒是異教君王,而他們是主的自由子民。
和幾個希律黨的人。他們,正如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所讀的,是「希律家的人」;他的僕人和朝臣,因此他們是凱撒的利益集團,希律在凱撒手下執政,所以他們必然支持向凱撒納稅:他們把這兩派意見截然不同的人派到耶穌那裡。
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或「在話語上」,或在談話中;或者用他們的話,他們將要問他的問題,或者用他的話,他將要回答的話:衣索比亞語譯本因此補充說,讀作「用他自己的話」;他們認為他們無論如何都會抓住他,就像獵物被追捕,被網羅或陷阱捕獲一樣,所用的詞語就是這個意思:因為如果他聲明反對向凱撒納稅,希律黨人就會有把柄控告他,法利賽人就會作證反對他;如果他贊成納稅,後者就會在百姓中揭露他,說他是他們公民自由的敵人,是主張讓他們服從羅馬統治的人,因此他就不可能是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和拯救者;(參閱馬太福音22:16的吉爾注釋)。
【第14節】他們來了。到聖殿裡的耶穌那裡。
就對他說:夫子。他們以同樣的方式向他致敬,就像他們稱呼他們的博士和拉比一樣,稱他為「拉比」,儘管他們不是他的門徒;但他們中的一部分是法利賽人的門徒,另一部分則以希律為他們的夫子。
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一個誠實、真誠、正直的人。
什麼人你都不顧忌,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不,連凱撒本人也不顧忌。
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你以正直和忠實教導人們神的道、旨意和敬拜;因此請回答這個問題:
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呢?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讀作「人頭稅」;在比撒最古老的抄本中也如此記載;這是一種向戶主徵收的稅;或向家庭中的每個人頭徵收的稅;(參閱馬太福音22:16的吉爾注釋),(參閱馬太福音22:17的吉爾注釋)。
【第15節】我們該納不該納呢?他們不僅問是否合法,還問是否明智,這樣他們不僅可以指責他的原則,還可以指控他在這件事上勸說或勸阻。這些詞在武加大拉丁語、阿拉伯語、波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中被省略了。
耶穌知道他們的假冒為善。表現在他們對他的奉承稱謂和描述中,以及隱藏在他們對他的秘密圖謀中;他徹底了解這些,
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看看是什麼,是納稅所需的;(參閱馬太福音22:18的吉爾注釋),(參閱馬太福音22:19的吉爾注釋)。
【第16節】他們就拿了來。那個銀錢,是羅馬錢幣,價值我們貨幣的七便士半。
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因為上面有皇帝的頭像,很可能是當時在位的提庇留皇帝的像,上面有刻字,寫著他的名字,或許還有座右銘。
他們說:是凱撒的。羅馬皇帝之一,奧古斯都或提庇留;很可能是後者;(參閱馬太福音22:20的吉爾注釋),(參閱馬太福音22:21的吉爾注釋)。
【第17節】耶穌回答說。非常明智和貼切。
將凱撒的物歸給凱撒。或「將王的物歸給王」,如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所譯。
將神的物歸給神。(參閱馬太福音22:21的吉爾注釋)。
他們就希奇他。希奇他的智慧和謹慎,因為他給出了這樣一個答案,消除了所有針對他的藉口。
【第18節】撒都該人來到耶穌這裡。同一天,在他使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啞口無言之後,立刻就來了:這些人與前一批人在某些觀點上有所不同,尤其是在他們的宗教觀點上,特別是在以下方面:
他們說沒有復活的事。指字面意義上的死人復活,無論是普遍的還是特定的;(參閱馬太福音22:23的吉爾注釋)。
他們問他說。如下一節所示。
【第19節】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為我們留下了以下誡命要遵守;因為他們承認摩西的著作,實際上是舊約的所有經文;他們堅持其字面意義,並拒絕拉比們對其的傳統解釋。
人若死了,留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這就是(申命記25:5)中律法的意義;(參閱馬太福音22:24的吉爾注釋)。
【第20節】有七個兄弟。在某個家庭,某個地方;也許在耶路撒冷,他們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因為只有這樣才被算作兄弟,也只有這樣的人才受這條律法的約束。
頭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沒有孩子:由此可見,古代猶太人將「種子」一詞用於單數,正如這些撒都該人所做的那樣;儘管現代猶太人在我們與他們關於(創世記3:15)(22:18)意義的爭論中否認這種用法;(參閱馬太福音22:25的吉爾注釋)。
【第21節】第二個娶了她。為妻,娶了她,正如上述律法所規定的,作為第二個年長的兄弟有義務這樣做。猶太教規F12對此的規定是:「命令是,**לְגָדוֹל**(legadol,對年長的)娶他兄弟的妻子:如果他不願意,他們就去找所有的兄弟;如果他們都不願意,他們就回到年長的,說,命令在你身上,要麼脫鞋,要麼結婚。」邁蒙尼德F13如此記載:「如果一個人死了,留下許多兄弟,命令是年長的要結婚,或脫鞋;正如(申命記25:6)所說的,『她所生的長子』。從傳統中得知,這只指兄弟中的長子;這就好像說,兄弟中的長子將繼承他已故兄弟的名;這就是所說的『她所生的』:意思是,母親所生的,而不是兄弟的妻子所生的;如果長子不願意娶她,他們就去找所有的兄弟;如果他們都不願意,他們就回到長子,說,命令在你身上,要麼脫鞋,要麼結婚;他們不強迫他結婚,但他們強迫他脫鞋;」即如果他不願意結婚。
死了,也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如此。娶了她,死了,沒有留下後代,就像第二個一樣。波斯語譯本補充說:「第四個,第五個」;因為他們都這樣做了,直到第七個。
【第22節】第七個也娶了她,沒有留下孩子。所有七個兄弟都先後娶了她,但他們都沒有從她那裡生下任何孩子。
末了,那婦人也死了。在所有七個兄弟之後,她也死了,她曾是他們的妻子。
【第23節】當復活的時候,他們復活了。最後一句「他們復活了」在比撒的兩個抄本中,以及敘利亞語、阿拉伯語、波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中被省略了,或許是因為它可能被認為是多餘的;但這符合猶太人的說話和寫作方式:例如在《他爾根》撒迦利亞書3:7中:「**בְּחַיָּתָא דְמִיתַיָּא אֲחַיֵּיךְ**(bechayyata demitayya achayyech),在死人復活的時候,我必使你復活」;或,在死人復活的時候,我必使你起來。這個問題是假設有復活,並且這七個兄弟和他們都曾娶過的妻子都將復活,那麼問題是:
她要作他們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七個兄弟中哪一個的妻子呢?
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為妻。她根據律法是所有七個人的合法妻子;其中哪一個能對她擁有特別的權利呢?(參閱馬太福音22:28的吉爾注釋)。
【第24節】耶穌回答說。他們以為他無法回答,會立刻被他們駁倒,就像他們的許多對手一樣。
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嗎?馬太福音中肯定地表達的,這裡以疑問句的形式提出,這在猶太人看來是一種更為強烈的肯定方式;(參閱馬太福音22:29的吉爾注釋)。
【第25節】人從死裡復活。這七個兄弟和那婦人;以及任何其他的人。
也不娶也不嫁。將不再有這種自然的關係存在,也不再需要任何這種關係。
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參閱馬太福音22:30的吉爾注釋)。
【第26節】論到死人復活。為了證明死人復活的教義。
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嗎?即摩西的律法書;因為雖然它被分為五部分,但它只是一本書;就像詩篇被稱為《詩篇》(使徒行傳1:20),先知書被稱為《先知書》(使徒行傳7:42)一樣。這裡特別指的是出埃及記;因為所引用的經文在(出埃及記3:6)。
在荊棘叢中,神對他說話。或「從荊棘叢中」,如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所讀;
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嗎?(參閱馬太福音22:31的吉爾注釋),(參閱馬太福音22:32的吉爾注釋)。
【第27節】神不是死人的神。這是我們主對這段經文的推論;由此表明,既然神是這些人的神,那麼他們的靈魂現在必然是活著的,因為神不是死人的神;而且他們的身體也必然會復活,否則他就不是他們整個人的神。
乃是活人的神。這句中的「神」字在武加大拉丁語、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中被省略了,但在波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中保留了;(參閱馬太福音22:32的吉爾注釋)。
你們是大錯了。這表明這不是一個輕微的錯誤,一個不重要的錯誤,而是一個非常大的錯誤;因為它違背了聖經,貶低了神的大能,並破壞了神與他百姓,特別是與他們民族的主要人物,即他們的先祖和創始人所立的聖約關係。
【第28節】有一個文士來。馬太福音稱他為律法師(馬太福音22:35),一個律法的解釋者,就像文士一樣。
聽見他們辯論。他當時在場,仔細聆聽了基督和撒都該人之間的辯論。
曉得耶穌回答得好。以最優美的方式。猶太人採用了這裡所用的希臘詞,並以相同的意義使用,如**אָמַר לֵיהּ קַלּוֹם**(amar leih kallom,他回答得好)F14;或者,正如其注釋所說,「值得稱讚地」;以一種值得稱讚的方式;這與**שַׁפִּיר קָמַר**(shappir qamar,你說得好)F15是相同的,或優美地;因此這裡的回答具有極大的堅實性、判斷力和論證力量,使他們徹底困惑和沉默;由此他明白耶穌在律法方面有相當的知識,但他仍然想試試看是否能用一個與律法相關的問題來難倒他。
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在所有誡命中,無論是道德律還是儀式律。
【第29節】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基督立刻回答,沒有花時間思考,律法中所有誡命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以及最為重要的就是:
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武加大拉丁語和阿拉伯語譯本讀作「獨一的神」;但敘利亞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譯作「獨一的主」;這是正確的,與希臘原文和(申命記6:4)一致,這段經文就是從那裡引用的。這段經文,直到第九節末,是他們放在經文匣中的第一部分;(參閱馬太福音23:5的吉爾注釋);每天早晚重複兩次;猶太人稱之為**קְרִיאַת שְׁמַע**(keriat shema,誦讀示瑪),源於第一個詞。關於早晚誦讀此經文的確切時間,以及他們誦讀時的姿勢,晚上斜倚,早上站立,以及誦讀前後的禱告,他們的《密示拿》F16或口傳律法中給出了各種規定;這是一條他們極為尊重和崇敬的誡命,並以極大的莊嚴來遵守。邁蒙尼德F17對此的記載是:
【第30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應當理解為愛獨一的神,即父、子、聖靈;因為三位神聖位格都應當被平等地愛,因為他們擁有相同的完全和卓越,並做了相同的工作,並賜予人類同樣的恩惠和恩典:儘管現在人心中沒有愛神的原則;相反,人在心靈上是神的仇敵,這從他們的邪惡行為中顯而易見;然而這條誡命仍然有效,其義務也相同;人的墮落、本性的敗壞,以及人遵守這條誡命的無能甚至厭惡,並不能使它失效:在重生中,當神將他的律法放在心中,寫在思想裡時;愛就在這樣的人心中產生,愛父神,他照著他豐盛的憐憫使他們重生;愛基督,他拯救他們脫離罪惡;愛蒙福的聖靈,他使他們活過來並安慰他們:這種愛在某種程度上被實踐出來,正如這裡所指示的,
盡心、盡性、盡意。即用靈魂的所有能力和官能;或者用情感,在靈魂更崇高的官能,即思想、理解、判斷和意志的影響和引導下:這裡補充了馬太福音中沒有的:
盡力。這與(申命記6:5)中的「盡你的力量」相呼應;即以最熱烈的情感,以最強烈的表達方式,並以一個人所擁有的所有恩典的力量。這段經文緊隨(申命記6:5)中的前一段,並且只在(馬太福音22:37)中被引用,(參閱馬太福音22:37的吉爾注釋)。
【第31節】其次就是。如(馬太福音22:39)所說的「與它相似」;比撒的兩份古老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語、敘利亞語、阿拉伯語、波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中都如此記載。
就是說:要愛人如己。這條誡命記載在(利未記19:18)中,它不僅指以色列人,或與自己信仰相同的人,或親密的朋友和熟人,或住在同一社區的人;而是指任何一個人,都應當向他表達愛意,並為他做善事,就像一個人會為自己做一樣;盡其所能,無論是在物質上還是屬靈上;參閱(馬太福音22:39)的注釋。
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在整個律法中,無論是道德律還是儀式律;不是安息日,也不是割禮,也不是經文匣,也不是衣服邊上的繸子,也不是任何其他的。
【第32節】那文士對耶穌說。馬太福音沒有記載文士的這番話。
夫子說得好,你是誠實的。你所說的是真理,你以最優美的方式表達了它:文士被他的回答所吸引,忍不住稱讚,甚至在眾人面前,以及在他自己的教派面前:這是一個罕見而不尋常的例子;文士和法利賽人通常不會,無論他們受到基督的神蹟或講論的何種確信,承認任何事情,或做出任何有利於他的讓步,或稱讚他:但這個人不僅稱讚他,還為此給出了理由,並用他自己的話證實了他所教導的教義;
因為只有一位神,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敘利亞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省略了「神」這個詞;但它存在於希臘文抄本中,並在其他譯本中被正確保留:因為其含義是,只有一位神,而且只有祂一位;這與基督教關於神性中三位一體的教義完全一致;因為雖然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但並非有三位神,而是一位神。我們也不應想像,這個人說或想了任何與此相反的事,或心裡打算反對三一神的教義;這個教義雖然在新約中啟示得更清楚,但對古代猶太人來說並非未知,並且可以從舊約的著作中學習。但他這樣說,是為了反對外邦人的許多偶像和虛構的神祇;如果他用希伯來語說話,這很可能,那麼他的話語中必然存在一種優美的**同音異義詞**(paranomasia):因為「只有」**אֶחָד**(Achad,一)位神;「除了祂以外,再沒有」**אַחֵר**(Achar,別的)神。一位猶太作家F25指出,**אֶחָד**(一)的最後一個字母比其他字母大,正如之前在馬可福音12:29中觀察到的,其原因在於,以免將**ד**(d)誤認為**ר**(r),這兩個字母非常相似;如果誤認,這個詞將表示「另一個」,而不是「一」:但這樣做是為了防止人誤認,去敬拜「另一個」神,而不是「獨一的」神。
並且要盡心愛祂。
這就是說,要以真誠、全心的愛和情感來愛這位獨一的神;
並盡意;
理解祂的存在、屬性與作為,這將有助於將情感引向祂:這句話與馬可福音12:30中的「盡意」相對應;
並盡性;
用靈魂所有的能力和官能;
並盡力;
人所擁有或被賦予的一切力量;用他所能掌握的靈魂所有的熱情和熱忱:
並愛鄰舍如同自己;
這是律法的兩條最大誡命:
這就比一切燔祭和祭祀更強。
也就是說,在性質上更為卓越,更蒙神悅納,在人中間也更有用,勝過一切禮儀律的儀式,勝過任何祭物:因為這裡使用的兩個詞,「燔祭和祭祀」,包括了所有祭物;例如那些完全在祭壇上焚燒的,以及那些一部分分給祭司的;還有所有贖罪祭、素祭、平安祭,以及其他任何祭物。這個人現在至少對事物的看法與他的弟兄們不同;他的弟兄們主要將宗教置於遵守律法的儀式和長老的傳統中;卻忽略了道德律中關於神和鄰舍的職責:這些事情應當優先於任何禮儀制度,尤其是人的發明。這完全符合何西阿書6:6的經文:「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也就是說,神願意並要求人們彼此施憐恤;或者說,每個人都應愛鄰舍如同自己,並專注於此,而不是獻上任何禮儀祭物:因為這比祭物更令神喜悅和稱心:「認識神」;認識祂的獨一性、屬性與榮耀:「勝於燔祭」;燔祭是完全獻給祂的:這也符合神子民的古老情感;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祭物,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15:22)。然而,也可以觀察到,這些事物,燔祭和祭祀,與愛神和愛鄰舍之間存在某些相似之處;儘管後者遠勝於前者;對神的真愛無非是將靈魂獻上,如同在愛神的火焰中獻上全燔祭;而愛鄰舍,或向他行善和施予,則是蒙神悅納的祭物。
耶穌看他回答得有智慧,
明智而審慎,像一個有見識和理解力的人;他非常清晰地理解了主回答的各個部分,並加以推論和證實:
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
並非指離天堂和永恆的幸福不遠;因為對上述誡命的正確而清晰的理解,甚至一個有罪而不完全的受造物對它們的履行,既不能賦予人進入天堂榮耀的權利,也不能使他接近或進入天堂榮耀,因為那是神恩典的純粹恩賜;但主的意思是,他離福音時代不遠了,並且很有希望進入其中;他的觀點非常接近那些成為基督的追隨者,接受福音時代的教義並順服其規條的人:因為他將那些與認識神的本質和屬性、愛神和敬拜神、以及鄰舍的益處相關的事物,置於律法的儀式之上;這些儀式很快就要被廢除,為神的國度,或彌賽亞的國度,以更榮耀和可見的方式建立鋪平道路。確實,有些人似乎離神的國不遠,就這句話的另一層含義而言,即它可能指永恆的榮耀和幸福,但他們永遠不會進入其中:有些人看起來非常虔誠和有宗教信仰;聽道,參加所有聖禮,加入教會,接受浸禮,領受主的晚餐,過著道德的生活和行為,但卻缺乏神的恩典:是的,有些人對福音有清晰的認識,並作出了光明的宣認,但他們的心卻沒有經歷福音的能力,心中沒有恩典的油:甚至堅持這種宣認直到最後,卻仍未能進入我們主耶穌的國度和榮耀:這樣的人幾乎是基督徒,但不是完全的;是童女,卻是愚拙的;有燈,卻沒有油;來到門口,但門卻對他們關閉了。
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在任何刁鑽的問題上,以圖陷害他;他們發現無法從那方面得到任何優勢或把柄;因為他已經使希律黨人、撒都該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啞口無言。
耶穌回答說,
對那些聚集在他周圍的法利賽人說;(參見馬太福音22:41的吉爾注釋)。
在殿裡教訓人時;
當他在殿裡,並在那裡教導百姓時;在他的教義中,他提出了這個問題:
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基督並非要否認或貶低這個真理;因為彌賽亞確實是大衛的子孫,而且祂就是;但他想知道,既然他們普遍說,並教導百姓相信,而且百姓普遍相信,祂是大衛的子孫,他們如何能將這與祂是大衛的主相調和:或者他們如何能宣稱祂只是、單單是大衛的子孫,而祂卻是大衛的主。馬太福音這樣記載:基督首先問他們,他們對彌賽亞有何看法,祂是誰的子孫;他們立刻回答說,祂是大衛的子孫:因此,這個問題似乎是在此基礎上提出的,同時還有另一個問題:
大衛在聖靈感動下怎麼稱祂為主呢?
(參見馬太福音22:42的吉爾注釋),(參見馬太福音22:43的吉爾注釋)。
因為大衛自己被聖靈感動說,
在詩篇110:1中,他受神的靈感動:
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
這證明大衛確實稱基督為他的主;而且他是在聖靈感動下稱祂為主的;因為這些話是他受聖靈啟示而說的:詩篇的標題顯示它是由大衛所寫;而主宣告他是受聖靈影響而說的:這段經文涉及父神對基督所說的話,當祂從死裡復活,升到高天,進入至聖所時;祂吩咐祂坐在祂的右邊,表明祂已完全滿足地完成了祂被差遣來完成的人類救贖工作;並作為對祂的愛和在人性中賜予祂榮耀的標誌;祂將在那裡繼續,直到祂所有的仇敵,猶太人、異教徒、天主教徒和穆斯林,以及撒旦和牠所有的執政掌權者,都被制服在祂腳下,如同祂寶座的腳凳:當大衛預言性地談到這事時,他稱彌賽亞為他的主;說:「主對我主說」;因此引用了這段預言;祂是主,因為祂是神,是他的創造者和救贖者。這段預言是關於彌賽亞的預言,除了祂以外,不能應用於任何其他人;因此在這裡引用並應用於祂是恰當的,(參見馬太福音22:44的吉爾注釋)。
大衛自己既然稱祂為主,
大衛,你們說彌賽亞是他的子孫,卻稱祂為比自己更優越的,稱祂為主,稱祂為他的主:
祂怎麼又是他的子孫呢?
從哪段經文可以證明祂是他的子孫呢?這兩個不同的稱謂如何在祂身上協調一致呢?我們的主藉此是要向他們指出,彌賽亞既是神,也是人;祂不僅僅是大衛的子孫,正如普遍接受的,或僅僅是人,而是祂擁有一個更高的本性,在其中祂是大衛的主,甚至是萬有的主。這是一種他勒目式的說法,當需要經文或理由來支持任何觀點或信仰條款時,經常使用;例如,「**מִנַּיִן הַבְּרָאָה**」(minayin habra'ah,從何而來這個觀點)F26?有什麼證據呢?又說F1,「**מִנַּיִן לִתְחִיַּת הַמֵּתִים מִן הַתּוֹרָה**」(minayin litḥiyat hametim min hatorah,從何而來死人復活的證明,出自律法)?經上說(出埃及記6:4),「我也堅立了」。有時這樣表達{b},「**מִנַּיִן אָנוּ יוֹדְעִים שֶׁכָּךְ הוּא**」(minayin anu yode'im shekach hu,我們從何得知是這樣)?有時這個詞會重複F3;拉比西緬·本·拉基什說,律法中有一處關於被撕裂之物的暗示,「**מִנַּיִן מִנַּיִן**」(minayin minayin,從何而來?從何而來?)?(出埃及記22:31):「你們不可吃任何被撕裂的肉」。但文士們沒有提出經文或理由來支持他們的斷言,儘管那是真的;因為他們無法將其與基督引用的經文協調一致。
眾人;
或「全體民眾」,如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所譯;或「一大群人」,如武加大拉丁文和阿拉伯文譯本;或「所有百姓」,如衣索比亞文譯本;除了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外,一般民眾,
都喜歡聽他。
帶著極大的喜悅和滿足,他們觀察到他的教義優於他們中間任何一個教派的教義;特別是他關於彌賽亞的推理,受到了極大的關注,而且他們無疑會很高興聽到這些事情如何能夠協調一致;但我們沒有讀到對主的問題有任何回答,無論是祂自己還是其他人。
耶穌在教訓之間對他們說,
當他講道時,不是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說,而是對眾人,特別是對他的門徒說;並且是在眾人聽見的情況下說的,正如馬太福音23:1和路加福音20:45所顯示的。
你們要防備文士;
因為儘管他剛才對其中一人說了些好話,但那只是一個單獨的個例;那一群人中的大多數,在他們的原則和行為上都非常糟糕,因此應當避免,原因如下:
他們喜歡穿長衣遊行;
波斯文譯本譯為「他們喜歡穿著顯眼的長袍和衣服遊行」;這種衣服非常特別,與眾不同,超出了一般的服裝樣式;因此引人注目,受到他人的注意:很可能這指的是他們外衣邊緣的流蘇長度,他們將其加長,超過了其他人;(參見馬太福音23:5的吉爾注釋);
又喜愛在街市上受人的問安;
或「街道上」,如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所譯,在任何公共場所,人們聚集的地方,他們受到公開的尊重和注意。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補充了「喜愛」這個詞,正如我們從馬太福音23:6、23:7所做的,(參見馬太福音23:6的吉爾注釋),(參見馬太福音23:7的吉爾注釋)。
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
會堂的管理者和百姓的長老所坐的地方;(參見馬太福音23:6的吉爾注釋)。
筵席上的首座;
或他們在公共宴會上坐或躺的首要和主要位置;(參見馬太福音23:6的吉爾注釋)。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
(參見馬太福音23:14的吉爾注釋)。
耶穌對銀庫坐著,
阿拉伯文譯本讀作「在銀庫門口」;這是放置箱子的地方,錢財被投入其中用於各種用途:聖殿裡有十三個箱子F4;其中六個是**לִנְדָבָה**(lindavah,為自願奉獻),或甘心祭;為贖罪祭和贖愆祭的餘額,以及為斑鳩;為那些有血漏的人,和為新產婦;為拿細耳人的祭物,和為麻風病人的贖愆祭;最後一個是為一般的甘心祭;錢財被投入這些箱子中的一個,或全部,正如後面所說的。衣索比亞文譯本譯為「對著施捨箱」;但聖殿裡的這項捐獻並非用於供養窮人,而是用於供應祭物和其他事物,如前所述。耶穌講道完畢,文士和法利賽人離開了他,眾人也散去後,他坐下來,因為疲倦,在這個地方休息:
看眾人;
帶著喜悅。
怎樣把錢投在銀庫裡;
各種人,富人窮人,都把錢投入上述箱子中的一個或幾個:譯為「錢」的詞,意為「銅」,猶太人稱之為**מָעוֹת**(ma'ot);因為他們有銅舍客勒,也有銀舍客勒;有銅便士,也有銀便士F5;還有銅**פְּרוּטוֹת**(prutot,小錢)F6;那窮婦人投進的就是這種錢:
有好些財主投進了許多。
他們非常慷慨大方地奉獻,因為他們擁有許多世俗財富;儘管他們的宗教信仰處於低潮,但他們卻注意支持其外在和儀式部分。
有一個窮寡婦來,
在許多前來自由奉獻禮物的人中,有一個特別被基督注意到的;她是一個「寡婦」,沒有丈夫供養她,而且是一個「窮」寡婦;她的丈夫沒有留下任何財產供她維持生計;很可能她是耶路撒冷的居民:
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一個「夸德蘭」,是羅馬阿西斯(assis)或法定的四分之一;這似乎與希臘人的**τεταρτημόριον**(tetarthmorion)非常相似,據說F7是,
耶穌叫門徒來,
他們離他有一點距離,他已經講完了道:
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
這是他常用的一種說話方式,當他要傳達一些重要、不易相信、需要注意,並且是他鄭重聲明的事情時:
這窮寡婦,
指著她,
所投的,比眾人所投在銀庫裡的更多。
並非說她所投的,在價值和實質上比他們任何一個人投的更多,更不用說比他們所有人加起來更多;而是說,她所投的,與她所擁有的相比,比他們與他們財富相比所投的更多;而且她的奉獻,雖然本身微不足道,可能被他人輕視,但在神和基督的眼中卻更多,更受他們高度重視和珍視,勝過所有富人所投的:因為她所給的,是憑著信心,出於愛心,並以神的榮耀為目的;而他們的奉獻,只是出於偽善,為了炫耀,為了被人看見。
因為他們都是從自己有餘的,
或「過剩的」,如阿拉伯文譯本所譯;或「多餘的」,如衣索比亞文譯本:他們在世俗事物上富足,只奉獻了一部分;儘管他們可能奉獻了很多,但他們很容易就能拿出,而且還有足夠的剩餘:
這寡婦是自己不足,
或「貧困」,如路加福音21:4所載;參見哥林多後書8:2;
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她全部的財產,她在世上所有的一切;她用來購買當天食物的錢;她什麼都沒給自己留下,把一切都奉獻了,並信靠護理的即時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