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瑪拉基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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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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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含對祭司和百姓罪惡的責備。它從祭司開始(瑪2:1),並威脅說,如果他們不專心榮耀耶和華的名,他們和他們的福氣都將被咒詛,他們的後裔將被敗壞,糞便將塗抹在他們身上,他們也將被糞便帶走(瑪2:2-3)。這條誡命被差遣給他們,為要榮耀神的名,其目的是為了顯明聖約與利未,或與利未所預表的基督同在(瑪2:4)。關於這聖約,本章給出了一些說明,以及為何聖約的福氣賜給了與之同在的那位(瑪2:5)。這位被描述為傳講真理的教義;他的嘴唇純潔;他的行事為人和平公義;以及他在使許多人轉離罪惡方面的功用和成功(瑪2:6)。由於保存真知識並傳授知識是祭司職責的一部分,因此百姓有責任向他尋求知識;因為他是耶和華的使者(瑪2:7)。但至於先知所指的那些時代的祭司,他們偏離了耶和華的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並敗壞了聖約;因此在百姓眼中變得可鄙、卑賤、低微(瑪2:8-9)。接下來,百姓因與外邦人、偶像崇拜者通婚,以及實行多妻制和離婚而受到責備,這些行為褻瀆了他們列祖的聖約;是他們彼此之間的背信棄義;是耶和華所憎惡的;褻瀆了祂的聖潔;並導致了偶像崇拜(瑪2:10-11)。因此,他們被威脅要從雅各的帳棚中被剪除,他們的祭物將被拒絕;以至於祭壇被描繪成被哭泣和眼淚所覆蓋,因為它被忽視了(瑪2:12-13)。其原因是,娶多於一個妻子,而且是外邦女子,是對他們合法妻子的背信棄義;這與人類最初的創造及其目的相悖;因此應當避免這種行為;更何況,休妻是耶和華所憎惡的(瑪2:14-16)。本章最後指控他們用邪惡的言語使耶和華厭煩;他們聲稱耶和華喜悅作惡的人;並且祂沒有判斷、真理和公義(瑪2:17)。

【第1節】

現在,你們這些祭司啊!你們藐視並褻瀆了耶和華的名;你們容許那些敗壞和不合法的祭物被獻上:這誡命是為你們而發的:為要榮耀神的名;為要看顧祂的敬拜;為要教導百姓知識,並引導他們走當行的道;如下所述:

【第2節】

你們若不聽從這條命令,就是吩咐他們的命令;或不聽從基督和祂的使徒所傳給他們的福音:

你們若不將這事放在心上,歸榮耀與我的名。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他們先前曾藐視並褻瀆祂的名;如果他們不看顧祂的敬拜和事奉,不尊榮那被差遣給他們的彌賽亞,就是耶和華的名所在的那位:

我必使咒詛臨到你們。這咒詛臨到祭司和百姓;那些獻上惡祭的,和那些接受惡祭的,正如金奇(Kimchi)所說;儘管阿巴爾巴內爾(Abarbinel)將其限制在祭司身上:

我必咒詛你們的福分。這福分可能是祭司用來祝福百姓的;或是他們和百姓所蒙的福分;即他們的物質福分,如他們的五穀、新酒和油:惡人從這世上所得的,是帶著咒詛的,而不是像義人那樣帶著祝福的;因此,義人所有的一點點,勝過惡人所擁有的許多(詩37:16):

是的,我已經咒詛了它們。也就是說,從他們開始藐視祂的名,不將當得的榮耀歸給祂的時候起,正如金奇和阿巴爾巴內爾所解釋的:

因為你們不將這事放在心上,歸榮耀與神。

【第3節】

看哪,我必敗壞你們的種子。或作「為你們的種子」F18;即為你們的緣故,正如金奇和本·米勒(Ben Melech)所解釋的;意思是他們撒在地裡的種子,耶和華威脅要敗壞和毀滅它;使它不能再發芽生長,結出任何果實:或作「斥責」F19它,正如這個詞有時的含義;因此他爾根(Targum)說:

「看哪,我必在增長中斥責你們,就是種子的果實(兒子)。」

「我必將你們罪惡的羞恥顯露在你們臉上;並使你們節期的華美止息。」

「你們所犯的罪孽必使你們遭受這種輕蔑;以牙還牙;你們藐視我,你們也必被藐視。」

【第4節】

你們就知道我將這誡命差遣給你們(參瑪拉基書2:1的吉爾注釋):

為要使我的聖約與利未同在。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這並不是說要確認和建立禮儀律法,利未祭司職分是建立在其上的;因為神的旨意是要廢除它,因為它的軟弱和無益;而是要使與基督所立的恩典之約,就是利未的預表,真烏陵和土明與他同在(申33:8),他擁有比利未更卓越的事奉和祭司職分,得以在福音時代顯明、彰顯和呈現;關於這聖約以及與之同在的那位,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有所說明。

【第5節】

我與他所立的聖約是生命與平安的聖約。這不是與亞倫或非尼哈所立的;也不是指應許他們任何一人暫時的生命和外在的昌盛;亞倫活了一百二十三年(民33:39),非尼哈根據一些猶太作家的說法,活了三百多年,他們從(士20:28)推斷出來;而是指從永恆與基督所立的聖約,稱為「生命之約」,因為它是與生命之道基督所立的,祂從永恆就與父同在,並在時間中顯現為肉身;這聖約是為那些被預定得永生的人所立的,其中應許並賜予他們永生在祂裡面;並且其中約定祂將成為人,並獻上祂的生命,使他們可以享受永生:它被稱為「平安之約」,因為平安與和好的計劃是在其中擬定並同意的;基督在其中被指定為和平的締造者;因此祂被差遣去成就和平,祂也藉著祂十字架的血成就了和平:這聖約可以說「與他同在」,因為它從永恆就與祂同在,作為祂百姓的元首和代表,祂將聖約的一切福氣和應許都放在祂手中;並且它與祂堅立,直到永遠。我將這些賜給他;即生命與平安的福氣;永生是神的恩賜;不僅是永生的應許,永生本身也已在聖約中賜給基督,為祂的百姓,並賜予祂權柄,將永生賜給父所賜給祂的每一個人(詩21:4;提後1:1;約壹5:12;約17:2);祂也賜給祂成就和平,將這成就和平的工作放在祂手中;祂允許這工作由祂完成,並且這工作是正確完成的;從祂的血和義中,平安湧流給祂的百姓;他們在祂裡面並藉著祂享受平安,是的,一切的昌盛和幸福:因為他敬畏我。因為祂順服律法的誡命和刑罰;因為祂的義、受苦和死亡,藉此生命與平安臨到祂的百姓,在其中祂顯出對神極大的敬畏和尊崇(來5:7)。「因為」這個詞在原文中沒有,可以在譯文中省略,或補上「和」;其意義是,除了生命與平安的福氣,我還將祂敬畏我的敬畏賜給祂;這必須理解為作為人所賜給祂的敬畏恩典:因此七十士譯本說:「我將敬畏賜給他,使他敬畏我」;武加大拉丁譯本說:「我將敬畏賜給他,他便敬畏我」;阿拉伯譯本說:「我將敬畏賜給他,使他敬畏我」:他爾根說:

「我將律法的完美教義,或完美律法的教義賜給他(參雅1:25),使他可以在我面前敬畏。」

【第6節】

真理的律法在他口中。福音,真理的道和教義;它來自真理的神;是關於真理的基督,人藉著真理的靈被引導進入其中;它包含最榮耀的真理,除了真理別無他物:這真理在基督口中,是祂的父所賜給祂的,祂的父賜給祂當說什麼,當講什麼;祂以最忠實的方式傳講,是前所未有的,為此祂具備了充分的資格:他嘴唇中沒有不義。祂的本性中沒有不義;祂的心中沒有不義;祂的生命中沒有不義;祂的嘴唇中沒有不義;人或魔鬼都無法在其中找到不義:祂的教義中沒有虛假;祂的應許中沒有欺騙;祂對人的愛意表達中沒有虛偽;在日常交談中,沒有任何虛妄、輕浮、空洞和無益的話語從祂口中說出;面對仇敵,沒有以辱罵還擊;在祂受苦和受死的時候,也沒有任何不耐煩的表達或抱怨(彼前2:22-23):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他與神同行,他與神相交;雖然他有時被獨自留下,但他並不孤單,神與他同在;他順從神的旨意,並按照神的旨意行事,順服神的律法,包括道德律和禮儀律,並履行一切宗教職責:他與神「以平安」同行,不抱怨神對他的一切安排;他沒有做任何破壞他們之間和平的事,而是總是做討他父喜悅的事,並在他所做的一切事上享有平安;他與神「以正直」同行,或以公義同行,成就他公義的律法,並帶來永遠的義:使許多人轉離罪孽。這應當理解為,不僅是原則和行為上的單純改革,而是真正的歸信;在祂的先鋒施洗約翰的事奉下,以及祂親自在世上的事奉下,都有許多這樣的例子;在祂的使徒的事奉下,伴隨著祂的靈和能力,無論是在猶太地還是在外邦世界。

【第7節】

因為祭司的嘴唇當存知識。或作「必存知識」,正如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或作「存知識」,正如阿拉伯譯本;敘利亞譯本也說:「因為祭司的嘴唇滴下知識」;這一切都適用於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因為正如預言所說,祂的嘴唇必存知識,祂也確實存了知識,並且正在存知識;不是隱藏知識,而是保存知識,並自由公開地傳授知識;正如祂在世上時對祂的門徒和跟隨者所做的,並藉著他們傳給其他人;祂現在仍然藉著祂的靈這樣做,賜給人認識自己和自己的境況;認識祂自己,以及藉著祂得救的道路,以及福音的真理:人當從他口中尋求律法。不是摩西的律法,而是恩典的教義,以及任何有益的教訓和勸告;祂非常有資格給予這些,因為祂是奇妙的策士:這可以譯作「他們必尋求」,或「他們正在尋求」;這已經應驗了,特別是在外邦人中,以及等候祂的律法或教義的海島上(賽11:10;42:4):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或作「天使」F23;祂是神面前的天使,也是聖約的天使(賽63:9;瑪3:1);祂之所以得此名,是因為祂被差遣,因為祂不是憑自己來的,而是祂的父差遣了祂;祂被差遣作為祭司,為祂百姓的罪孽贖罪,並作他們的救主;作為先知,教導他們;因此他們應當向祂尋求知識,並聽從祂的話語和典章,並懇求祂的靈和恩典。

【第8節】

你們卻偏離了正道。偏離了真理和公義的道路,生命和平安的道路,永恆救恩和幸福的道路,這些道路是基督和祂的先鋒,以及跟隨祂的使徒和傳道人所指明的,並在福音的傳講中清晰地顯明:這是基督時代的大祭司、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特徵,先知似乎也指著他們;他們不僅在遵守律法獻祭方面失敗,這在上一章(瑪1:1-14)中有所抱怨,而且還離開了律法所指向的贖罪和救恩之道,並帶領其他人與他們一同偏離正道:你們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在因基督的義而稱義的教義上;這是他們跌倒的絆腳石,他們尋求義,並引導他人尋求義,不是憑信心,而是彷彿憑律法的行為(羅9:32-33):你們敗壞了利未的聖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那被利未祭司職分和聖約所預表的,即恩典之約,藉著話語和典章的事奉在福音時代施行;他們拒絕、藐視並輕視這聖約,並盡其所能地試圖使其失效,不遵守這些事,也不允許他人遵守,而是盡一切努力使其被廢棄、輕視和蒙羞。

【第9節】

所以我使你們在眾人面前被藐視,變為卑賤。當他們的城和聖殿被羅馬人毀壞,他們被擄掠,在他們所到的所有地方都成為笑柄和俗語時:在眾人面前;在世上的列國中,他們被分散在其中:因為你們不遵守我的道;既不遵守律法所指示的道德或禮儀之道;也不遵守福音所指示的,基督的典章和制度,特別是洗禮,猶太人拒絕了洗禮,反對自己(路7:30):卻在律法上徇情。在遵守律法上,他們只注重次要的,卻不理會律法上更重要的事,正如基督對猶太人的指責(太23:23);在解釋律法上,他們將其意義僅限於外在行為,為此他們受到責備(太5:1-48);或作「在律法上接受面子」,或「接受人的情面」F24;在他們所涉及的律法事務中,他們顧及人的情面,偏袒某些人,損害另一些人,錯誤地解釋律法並作出判斷。

【第10節】

我們豈不都有一位父嗎?等等。無論這話是指亞當,第一個男人,地上萬族都是由他的血所造的,他以同樣的意義是眾生之父,正如夏娃是眾生之母;還是指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他們常以他為父而誇耀;或是指雅各,正如金奇和阿本·以斯拉所解釋的,猶太人常稱他為我們的父雅各;或是指神,祂是所有人的創造之父,也是猶太人作為一個政治實體的國族之父;這更可能指神,因為接下來說,豈不是一位神創造了我們嗎?無論是作為人,還是作為一個政治實體;這可以解釋他們有一位父的含義:無論這些話的意義是什麼,從這裡得出的論證是強有力的;在律法上不應有任何偏袒,也不應顧及人的情面,因為富人和窮人都有同一位父和同一位創造者;參(雅2:1-8):我們各人豈不以詭詐待弟兄嗎?藉著歪曲公義,顧及人的情面,偏袒一方而損害另一方,如下所述:褻瀆我們列祖的聖約嗎?正如雅爾奇(Jarchi)所解釋的,這是指在西奈山與他們所立的聖約;當時吩咐他們的律法,特別是那些禁止徇私的律法(利19:15;申16:19)。有些人認為,正如阿本·以斯拉所說,這裡開始了一個新的段落,先知繼續責備這些人所犯的另一種罪,就是娶了外邦女子為妻,這違反了(出34:15)中的律法,這是彼此之間的背信棄義,並褻瀆了他們列祖的聖約。

【第11節】

猶大行了詭詐。不僅是各人以詭詐待弟兄,在律法上徇情;或以詭詐待本國的婦女,娶了外邦女子;或以詭詐待自己的妻子,休棄她們;更是以詭詐待神的兒子基督,將祂出賣並交在外邦人手中,任憑他們戲弄、鞭打和釘十字架: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行了可憎的事。這可憎的事就是用惡手捉拿真彌賽亞,定祂的罪並將祂處死,就是那羞辱和被咒詛的十字架之死;這事發生在以色列地,以及耶路撒冷城內外:因為猶大褻瀆了耶和華所愛的聖潔。基督,祂是耶和華的聖者,聖潔本身,至聖者,以及祂百姓的聖潔歸於耶和華;祂是祂所愛的愛子,祂從永恆就愛祂,在祂卑微、憂傷和受苦中仍然愛祂,並將永遠愛祂;猶太人藉著褻瀆祂、誣告祂、定祂的罪;藉著吐唾沫在祂身上、毆打祂、鞭打祂、釘祂十字架來褻瀆祂:有些人將這「聖潔」解釋為猶大的靈魂,在耶和華面前是聖潔的,並且被愛,正如他爾根所說;雅爾奇也這樣解釋,指猶大自己,或以色列,他是耶和華的聖潔;另一些人則解釋為聖地、聖所和所有屬於聖所的聖物;還有一些人則解釋為婚姻的聖潔狀態,因為接下來說:娶了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他爾根這樣解釋:

「他們樂意娶外邦人的女兒為妻。」

【第12節】

凡行這事的,耶和華必剪除他。就是犯了這種詭詐、邪惡和偶像崇拜的人:或作「對行這事的人」F25;所有屬於他的人,他的兒女和財產:這表示徹底的毀滅,不僅是一個男人和他的家庭,而是整個猶太民族及其政治、民事和教會體制,如下所述: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那喚醒的和回應的。他爾根這樣解釋:

「從雅各的城中剪除兒子和孫子。」

「這就好像說,他家中沒有一個活著的;他家中沒有一個回應他,呼喚他名字的人。」

【第13節】

你們又行了這事。或作「第二次」F2;除了他們拒絕和惡待基督之外,他們還加上了虛偽的禱告和眼淚,如下所述:用眼淚和哭泣,以及哀號遮蓋耶和華的祭壇;為他們徒然期望的彌賽亞,假裝為他們的罪深感謙卑:儘管有些人,如金奇和阿本·以斯拉,認為第一個惡行是他們在祭壇上獻上不合法的祭物,這在上一章(瑪1:1-14)中有所抱怨;而這第二個惡行是他們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因此他們的合法妻子來到神的殿中,在祭壇前向耶和華哭泣,抱怨她們所受的傷害:以致他不再顧惜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這表達了對律法獻祭的徹底拒絕和廢除;有些人認為這是他們用眼淚和哭泣遮蓋祭壇的原因:或者祭壇被描繪成哭泣,因為不再有祭物獻在其上;參(但9:27;何3:4)。

【第14節】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等等。女人用眼淚遮蓋祭壇是什麼意思?彷彿他們不知道原因,儘管他們明顯地違背了與她們所立的聖約;正如阿巴爾巴內爾所觀察到的,這是一個他們厚顏無恥的例子:或者,「如果你們說,這是為什麼呢?」正如他爾根和金奇所解釋的;如果你們說,耶和華為何不顧惜也不收納我們的供物?答案是現成的,因為耶和華曾是你和你幼年所娶之妻的見證:當他們在年輕時訂婚時,耶和華在場見證了那莊嚴的契約,看見他們彼此所承擔的義務,並且雙方都呼求祂作見證;在當時,祂是見證以色列人的妻子如何合宜地對待她們的丈夫,以及他們如何詭詐地對待她們;祂看見並知道,無論他們如何假裝,他們並不愛她們,也沒有像他們應當的那樣對待她們;因此她們有正當的理由抱怨他們,而祂必須為一方作證,反對另一方:這種憎恨和休妻,或娶其他妻子的罪,在我們主耶穌的時代非常盛行,被特別提及,儘管他們犯了許多其他罪,作為耶和華不接受他們供物的原因:這罪的加重之處在於,他們違背了神所見證的契約,並不公正地對待他們在年輕時所娶的妻子;參(箴2:17;5:18):你卻以詭詐待她。藉著離婚或多妻制:武加大拉丁譯本譯作「你卻藐視她」: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譯作「你卻離棄她」;離婚並娶了別人,這源於對前妻的憎恨和輕蔑:接下來還有其他加重之處:她卻是你的伴侶;或作「她卻是你的伴侶」F3:她過去是,現在也應該是,並且被視為如此:妻子是男人的一部分,與他合為一體;分享他所擁有的一切;在順境和逆境中與他為伴;在生活上,無論是世俗的還是宗教的,都是他的伴侶,並且應該一直如此,直到死亡將他們分開;因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又是你盟約的妻;因此,無論是休棄她,還是娶另一個,都是違背盟約的;因為「盟約」不是指神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盟約,他們都在其中;而是指他們之間所立的婚姻盟約,這種行為破壞了這個盟約。

【第15節】

難道他沒有造一個嗎?等等。難道神沒有造一個男人,並從他的肋骨造一個女人嗎?難道他沒有造男人和女人嗎?難道他沒有只造一對,一對夫婦,就是亞當和夏娃,並將他們結合為婚姻嗎?或者更確切地說,難道他沒有只造一個女人,並將她帶到亞當面前作他的妻子嗎?這表明他的意圖和旨意是,一個男人一次只能有一個妻子;而當時猶太人的做法卻與此相反:然而他有餘剩的靈。他只用亞當的肋骨造了一個女人,並將生命之氣吹入她裡面,或將人的靈魂注入她裡面,這並不是因為他缺乏能力;他可以在同一時間造許多女人;作為眾靈之父,他有餘剩的靈與他同在,或有能力隨意造多少就造多少,他可以將靈賦予她們,並給亞當多於一個妻子:為何只造一個呢?他為何只造一個女人,而他可以造一萬個,或隨意造多少個呢?答案是:為要尋求敬虔的後裔;或作「神的後裔」F4;高貴卓越的後裔;在真實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合法後裔;參(林前7:14)一種適合人類尊嚴的後裔,按照神的形象所造,而不像野獸那樣混雜和不確定:所以要謹慎你們的靈;謹慎你們的情感,不要追逐其他女人,並因此被引導娶她們為妻,並藐視和休棄合法妻子,如下所述:誰也不可詭詐待他幼年所娶之妻;藉著娶另一個,或休棄她:這些話被一些人以不同的方式翻譯和解釋;但所給出的意義似乎是真實的,並且最符合上下文。有些人將第一句譯作「難道沒有一個造的嗎?」F5也就是說,難道那獨一的真神沒有造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嗎?那麼意義就和前面一樣;或者難道那獨一的神沒有造、設立和指定女人應當是男人的伴侶,是他盟約的妻,正如前一節(瑪2:13)的後半部分所說的嗎?或者,「難道沒有一個這樣做嗎?」F6也就是說,難道沒有一個人像我們這樣,除了幼年所娶之妻外,又娶了另一個妻子嗎?這樣,這些話就是百姓對先知說的,他們藉著例子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藉著亞伯拉罕的例子,一些猶太作家認為「一個」是指亞伯拉罕,如(賽51:2;結33:24)。他爾根說:

「難道亞伯拉罕不是獨一的嗎,世界是從他被創造的嗎?」

「亞伯拉罕,他是獨一的,也是所有跟隨他信心之人的父,他沒有像你們這樣做;因為他沒有隨從自己的情慾,甚至沒有娶撒拉,除非是為了使神的後裔得以存留。」

「拉比坦胡瑪奉拉比撒母耳之名說,她指的是從另一個地方來的後裔;這是什麼呢?這就是彌賽亞君王F8。」

「經上沒有寫著,我們為要保存我們父親的兒子,而是為要保存我們父親的後裔;那後裔就是從另一個地方來的;這是什麼呢?這就是彌賽亞君王。」

「你們當中沒有一個人是按照律法行事的,他的靈與他同在,沒有與外邦神的女子混雜。」

【第16節】

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他恨惡休妻。休棄妻子;因為雖然這事因他們心硬而被容許,但卻不蒙耶和華喜悅;從起初就不是如此;這事令祂不悅,甚至憎惡(太19:8)。在一些聖經的旁註中,這句話被譯作「如果他恨惡她,就休棄她」;他爾根也這樣說:

「但如果你恨惡她,就休棄她。」

「如果他恨惡她,就讓他休棄她。」

「不宜急於休棄第一

【腳註】
F18 ( Mkl ) "propter vos", Munster, Drusius. 蒙斯特、德魯修斯:「為你們的緣故」。
F19 ( reg ) "increpabo", Tigurine version; "increpo", Drusius, Cocceius; "increpans", Burkius. 提古林譯本:「我必斥責」;德魯修斯、科塞烏斯:「我斥責」;伯基烏斯:「斥責的」。
F20 ( wyla ) , ( eiv to auto ) , Sept.; "ad istud", so some in Vatablus, De Dieu. 七十士譯本:「**εἰς τὸ αὐτό**(eis to auto,到那裡)」;瓦塔布魯斯、德迪厄的一些譯本:「到那裡」。
F21 "Ad se", Pagninus, Montanus, Munster, Tigurine version: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Calvin, Burkius. 帕尼努斯、蒙塔努斯、蒙斯特、提古林譯本:「到他那裡」;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德魯修斯、加爾文、伯基烏斯:「到他那裡」。
F23 ( Kalm ) ( aggelov ) , Sept; "angelus", V. L. Pagninus,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 Cocceius, Burkius. 七十士譯本:「**ἄγγελος**(angelos,天使)」;武加大拉丁譯本、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科塞烏斯、伯基烏斯:「天使」。
F24 ( hrwtb Mynp Myavwnw ) "et accepistis faciem in lege", Pagninus; "assumentes facies", Montanus; "suscipitis faciem", Piscator; "accipitis faciem", Cocceius; "et ferentes faciem in lege", Burkius. 帕尼努斯:「你們在律法上接受了面子」;蒙塔努斯:「接受面子」;皮斯卡托:「你們接受面子」;科塞烏斯:「你們接受面子」;伯基烏斯:「並在律法上帶著面子」。
F25 ( vyal ) "viro", Drusius, Cocceius, Burkius, De Dieu; "filius et qui fecerit istud", Piscator. 德魯修斯、科塞烏斯、伯基烏斯、德迪厄:「對那人」;皮斯卡托:「兒子和行這事的人」。
F26 ( hnew re ) "vigilantem et respondentem", Montanus, Vatablus, Drusius, Grotius; "vigilantem et responsantem", Junius & Tremellius; "vigilem et respondentem", Burkius. 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格羅提烏斯:「警醒和回應的」;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警醒和回應的」;伯基烏斯:「警醒和回應的」。
F1 T. Bab. Sanhedrin, fol. 82.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82頁第1欄。
F2 ( tynv ) "secundo", Pagninus, Vatablus, Calvin, Cocceius, Burkius. 帕尼努斯、瓦塔布魯斯、加爾文、科塞烏斯、伯基烏斯:「第二次」。
F3 ( Ktrbx ayhw ) "et ipsa est socia tua", Montanus, Drusius, Burkius; "quum sit socia tua", Pagninus, Munster, Tigurine version,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Cocceius. 蒙塔努斯、德魯修斯、伯基烏斯:「她也是你的伴侶」;帕尼努斯、蒙斯特、提古林譯本、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科塞烏斯:「既然她是你的伴侶」。
F4 ( Myhla erz ) "semen Dei", Pagninus, Montanus, Calvin,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Cocceius, Burkius. 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加爾文、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科塞烏斯、伯基烏斯:「神的後裔」。
F5 ( hve dxa alw ) "nonue unus fecit?" V. L. Menochius, Tirinus. 武加大拉丁譯本、梅諾基烏斯、提里努斯:「難道沒有一個造的嗎?」
F6 "Et ne unus fecit?" Pagninus, Montanus; "et unus ille (Abramus) ita egit?" Grotius; "annon unus hoc fecit?" Tigurine version; so Joseph Kimchi. 帕尼努斯、蒙塔努斯:「難道沒有一個這樣做嗎?」;格羅提烏斯:「難道那獨一的(亞伯拉罕)這樣做了嗎?」;提古林譯本:「難道沒有一個這樣做了嗎?」;約瑟夫·金奇也這樣說。
F7 ( Myhla erz ) "semen Deus", Galatin. de Arcan. Cathol. Ver. l. 8. c. 2. p. 550. 加拉廷《論天主教真理的奧秘》第八卷第二章第550頁:「神的後裔」。
F8 Bereshit Rabba, sect. 23. fol. 20. 4. Midrash Ruth, fol. 36. 1. 《創世記拉比米大示》第23篇,第20頁第4欄。《路得米大示》,第36頁第1欄。
F9 Bereshit Rabba, sect. 51. fol. 46. 1. Midrash Ruth, fol. 35. 4. 《創世記拉比米大示》第51篇,第46頁第1欄。《路得米大示》,第35頁第4欄。
【第17節】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這不僅是他們的行為,也包括他們的言語;參閱(以賽亞書43:24)。這句話是按著人的方式說的,因為他們所說的話令神不悅,激怒了祂,使祂無法忍受;否則,疲憊感本身不能歸於神。然而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彷彿他們是清白無辜的;或者,如《他爾根》所說:「如果你們要說」,即使他們可能沒有如此厚顏無恥地用言語表達,但如果他們在心裡這樣說,或者假設他們從他們邪惡的心中發出這樣的話語,答案已經準備好了:當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都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他們從惡人的昌盛和義人的苦難中得出這個結論;因此,他們抱怨並埋怨神的護理,認為祂的作為彷彿喜悅惡人,彷彿行惡的人最蒙祂悅納和喜愛。或者,如果情況不是這樣,審判的神在哪裡呢?為何祂不興起,顯明自己是審判全地的神,藉著向惡人施行報應,並賜福給祂的子民呢?迪迪厄(De Dieu)認為最後這幾個字是先知的話,並認為**וְאַיֵּה**(wa'ayyeh)是一個感嘆詞,應譯為「哦!」;他認為先知表達了對神忍耐和寬容的驚訝,因為祂竟然容忍了之前所說的這種不敬虔和褻瀆。七十士譯本和亞拉伯譯本是:「公義的神在哪裡?」這可以指父神,祂在一切道路上都是公義的,在成就祂一切應許上都是信實的;或者,指基督,我們的義主,祂將要來,並且已經來到這世上施行審判,也帶來了永遠的義。這可以被視為惡人對彌賽亞遲遲不來的嘲諷,當時他們期待外在的昌盛和幸福;就像末世的嘲諷者將嘲笑祂第二次降臨的應許一樣(彼得後書3:3, 3:4)。因此,下一章開頭的話(瑪拉基書3:1)就是對這些話的回應。

【腳註】
F1 Golius, col. 1219. "altus fuit, eminuit." 高魯斯《詞典》第1219欄:「崇高、卓越」之意。
F2 Hottinger. Smegma Orient. c. 5. p. 70. 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五章第70頁。
F3 T. Bab. Pesachim,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4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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