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路加福音

第二十三章
【第1節】

他們全體,即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整個公會,除了尼哥德慕和亞利馬太的約瑟之外,在他們的法庭上判處基督死刑之後:

就都起來,從他們審判耶穌的議事廳起來:

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那裡,就是羅馬總督那裡,帶到總督府或審判廳,彼拉多在那裡審理案件;他們把耶穌綁起來,像囚犯和作惡的人一樣帶到這裡,好讓他們的判決得到民事權力的確認,並讓他被處以十字架的死刑,這是一種羅馬的刑罰。

【第2節】

他們就開始控告他。他們發現彼拉多不願憑他們的一面之詞,就將耶穌當作作惡的人接受,而是堅持要知道他們對他有何指控,以及他們要提出什麼控告之後:

說:「我們發現這個人煽惑我們的國民。」「國民」指猶太民族。別撒(Beza)的三份抄本讀作「我們的國民」;《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也如此。這可以理解為,他使國民偏離摩西和先知們的真道;藉著在他們中間散佈新的觀念和錯誤的宗教原則;因此他成了攪擾神以色列的人,正如亞哈控告以利亞一樣(列王紀上18:17),《七十士譯本》在此處使用了相同的詞;這也是對基督的異端或宗教創新指控:因此耶穌在他們的著作中被指控F15;關於詩篇91:10中的話:「禍患必不臨到你,災害也不挨近你的帳棚」,他們有此註釋:

「禁止納稅給凱撒。」這比什麼都更虛假;參見馬太福音22:21,17:24-27;後面所聲稱的也無法支持這項指控:

「說他自己是基督,是王。」或「基督君王」,或「君王基督」;也就是猶太人在他們的著作中經常稱之為**מַלְכָּא מְשִׁיחָא**(malka meshiḥa,彌賽亞君王)的那一位,因為他可以是,也確實是,而不會損害凱撒的尊嚴或稅收;因為他雖然是君王,卻不是地上的君王;他雖然有國度,卻不屬於這個世界:他們藉此暗示,他自立為地上的君王,與凱撒對立,以引誘百姓背離凱撒,背離他們對凱撒的忠誠和職責;因此猶太人論到拿撒勒的耶穌說,他被處死,沒有得到憐憫,因為他**קָרוֹב לַמַּלְכוּת**(karov lamalkhut,接近王權)F16。這整個指控都是不實的;他非但沒有用錯誤的教義和敬拜來煽惑國民,反而教導真道和正確的敬拜方式,駁斥了法利賽人錯誤的解釋,並反對長老們的虛妄傳統,這些傳統敗壞了兩者;他非但沒有任何煽動性的原則和行為,也沒有對當時的皇帝提比略凱撒造成任何傷害,反而教導百姓將凱撒的物歸給凱撒,他自己也繳納了丁稅;當百姓要強行擁他為王時,他卻避開了,約翰福音6:15。

【第3節】

彼拉多就問他說:他注意到有人說耶穌自稱是王;至於宗教方面的事,他沒有理會;他向耶穌提出這個問題:

「你是猶太人的王嗎?」就是他們的預言所說的,他們一直期待的那位王嗎?

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也就是說,你說得對;正如你所說的,我是猶太人的王;(參見馬太福音27:11)但他並沒有就此打住,而是解釋了他是怎樣的王,以及他有怎樣的國度;參見約翰福音18:36-37;這使得彼拉多完全放心,並渴望釋放他,正如接下來所顯示的。

【第4節】

彼拉多對祭司長和眾人說:彼拉多對公會和因這事聚集在總督府周圍的暴民說;他們站在審判廳外,不願進去,免得沾染污穢,不適合吃逾越節筵席:因此彼拉多出來見他們;這是他第二次出來見他們,當時他說了以下的話,約翰福音18:28,18:38。

「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沒有任何理由或原因,可以對他施加任何懲罰,特別是處死他;沒有任何罪行可以加在他身上,或任何指控可以證明他有罪,或任何足以構成煽動叛亂的罪名:這個人是無害無辜的,他沒有做任何反對凱撒或政府,以及國家利益的事;因此他不配死,也不配受鞭打,而應該被釋放。這是彼拉多的意思。

【第5節】

他們卻越發兇猛,或更急切地要將他處死;希伯來文**חָזַק**(chazaq)在出埃及記12:33中被譯為此意,與此處所用的詞相對應。「他們喊叫」,正如敘利亞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讀;他們更加喧囂和吵鬧;他們喊得更大聲,以極大的憤怒和暴力表現出來,並加強了他們的喧囂,增加了他們的指控:說:「他煽惑百姓。」煽動叛亂和反抗:在猶太全地教訓人;或「猶太省」;不只在一處或少數地方,而是到處:從加利利起頭;我們的救主確實從加利利開始他的事工,並主要在那裡教導;參見馬太福音4:12,4:17,4:23;他們之所以選擇提及此地,是因為加利利人被認為是煽動叛亂的民族,曾被捲入叛亂並因此受苦;參見使徒行傳5:37,路加福音13:1;直到此地;耶路撒冷城,國家的首都;暗示他不僅在加利利,而且從那裡到猶太全地,甚至在他們的首要城市,都教導煽動叛亂的原則,並在各地吸引了許多門徒;因此這是一個臭名昭著的案件,也是一個影響重大、危險重重的案件,不應輕視。

【第6節】

彼拉多聽見加利利,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讀作「加利利這個名字」,當提到這個名字時,他就問:衣索比亞文譯本說「加利利人」;其中一些人可能在場,因為他們是來過逾越節的,是詢問的合適人選:這人是加利利人嗎?耶穌被認為是加利利人:因為他雖然生在猶大的伯利恆,卻在加利利的拿撒勒長大,他在那裡度過了大部分的私人生活,他的公開事工也主要在那些地方進行;因此猶太人認為他來自加利利,是加利利人,約翰福音7:41,7:52;叛教者猶利安也曾這樣稱呼他;看來,彼拉多得到的回答是,他是加利利人;波斯文譯本也補充說,他們說「是的」;因為接下來說:

【第7節】

一知道耶穌是屬希律管轄的,就是屬於希律權力之下,由他治理的地區;因為希律是加利利的四分封王(路加福音3:1)。這位是希律安提帕,大希律的兒子,也是斬首施洗約翰的那位;因此彼拉多一發現耶穌是屬於他的省份,就立刻把他送去見希律:讓他受審,並在他的面前審理他的案件:他這樣做,一部分是為了擺脫這件麻煩事;一部分是為了向希律表明他對其管轄權和權力的尊重;他不願侵犯或僭越不屬於他的權力:從彼拉多廳到希律所在地的路程,據阿德里科米烏斯(Adrichomius)估計,大約有三百五十步:那時希律自己也在耶路撒冷;或「那些日子」;逾越節的日子;因為希律生為猶太人,是歸信者的兒子,此時來到耶路撒冷守逾越節。

【第8節】

希律看見耶穌,就甚歡喜。因為耶穌雖然在他的國家長大,並在那裡多次傳道和行神蹟,但他從未見過耶穌;能見到耶穌,極大地滿足了他的好奇心:因為他素來想要見他;也許自從他聽聞耶穌的名聲,並認為基督是施洗約翰從死裡復活,而約翰是他所斬首的,因此他渴望見耶穌,好知道他是否是約翰:因為他聽見了許多關於耶穌的事;關於他的教義和神蹟,特別是後者;他如何趕鬼,醫治各種疾病,甚至使死人復活:並且指望看他行一件神蹟;這會進一步滿足他的好奇心,並成為進一步探究和談話的主題。

【第9節】

於是希律用許多話盤問他,或對他說了許多話,詢問他是誰,是否是施洗約翰;他所聽說的那些神蹟是否是真的,他是如何行的,憑什麼能力行的,以及他是如何獲得這種能力的;並用了許多論據說服他在那時行一個神蹟:他卻一言不答;對希律的許多話,他一句也不回答,也不在他面前行任何神蹟;他既不以言語,也不以行動回答他;他不願滿足希律的好奇心,儘管他可能因此獲得自由。

【第10節】

祭司長和文士,就是從彼拉多廳跟隨他到希律宮殿的公會成員;他們擔心希律會因為耶穌行神蹟而釋放他:都站著;站在希律面前;證人和控告者通常都是這樣做的;(參見馬可福音14:57)極力地告他;他們以極大的苦毒和堅定,控告他與之前在彼拉多面前控告的相同罪名,並加重和誇大對他的指控。

【第11節】

希律和他的兵丁,或他的士兵,就是隨侍他身邊的衛隊,他們與他一同從加利利來,既為他的安全和服役,也為他的排場和威儀:就藐視他;不把他當回事;對他毫不在意;把他當作一個愚蠢、可鄙的生物,不能做任何傳聞中的事;也不能為自己說任何話;只把他當作一個十足的傻瓜和白痴;他們就這樣對待他:戲弄他;把他當作一個王來戲弄,拿他取樂:給他穿上華麗的衣服。《武加大拉丁譯本》譯作「一件白袍」;這是他無辜的標誌,儘管他們並非如此設計,而是以嘲弄的方式,作為他單純和愚蠢的象徵。敘利亞文譯本譯作「緋紅色」;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譯作「紅色」。很可能那是一件官員或士兵穿舊的袍子,他們給他穿上;以輕蔑他為王,正如羅馬士兵後來出於同樣的原因所做的那樣:又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沒有定罪,不知道該如何處置他,或者他可能不願參與他的死,因為他沒有忘記施洗約翰的案件;因此將他送回彼拉多那裡,讓他隨意處置。

【第12節】

就在那一天,彼拉多和希律成了朋友。因為彼拉多如此尊重希律的權威和權力,將一個屬於他管轄範圍的人送去審理他的案件,這讓希律很高興;特別是這個人備受議論,而他一直想見他;另一方面,彼拉多也對希律感到高興,因為儘管耶穌屬於他的管轄範圍,因此他有權審理此案,並可以宣告無罪或定罪,但他卻選擇不使用這項權力,而是將此案交給羅馬總督:因為他們素來彼此為仇;這可能是因為彼拉多殺害了希律的臣民加利利人,當時他們正在耶路撒冷獻祭(路加福音13:1),希律可能認為這是對他權威和權力的侵犯;因為即使他們應受懲罰,也應該由他來執行,而不是猶太總督,後者與他們無關:但現在彼拉多將基督送去見他,基督被認為是加利利人,因此屬於希律的管轄範圍,這一步驟使事情得以解決;這默認了彼拉多之前的行為是錯誤的,並顯示了他對希律權威的尊重:因此他們和解了,並在對基督的輕蔑和惡待上達成一致,從而應驗了詩篇2:1-2。

【第13節】

彼拉多召集了祭司長,等等。也就是說,在希律將基督送回他那裡之後,他召集了祭司長,商議該如何處置他:還有官長和百姓;包括民事和宗教官長,以及在控告耶穌和尋求他死刑方面積極的百姓中的首領:波斯文譯本沒有讀到後者;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將兩者結合起來,讀作:「百姓的王子或首領」;後者讀作「百姓的審判官」:總之,他召集了整個公會,公會由祭司長、文士和百姓的長老組成。

【第14節】

對他們說:「你們把這人帶到我這裡來。」指著站在他面前的耶穌;「說他煽惑百姓。」使他們偏離他們的宗教、律法和對凱撒的忠誠。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讀作「你們的百姓」;與他們同族,並在他們的照管和管轄之下;至少在教會方面是如此:看哪,我已經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不僅在審判廳裡私下單獨審問(約翰福音18:33,19:9),而且在他們面前公開審問,當時他將耶穌帶到他們面前,聽取他們的指控,並催促他回答(馬太福音27:11-14):並沒有查出這人有什麼罪來;無法察覺有任何指控被證明成立,或他犯了任何罪行,應受懲罰;或者至少,他應被處死:關於,或就著你們所告他的事。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讀作「所有這些事」;暗示他已仔細查閱和審查了每一件事,沒有遺漏任何內容,而且他們所有的控告和指控加在一起,都未能證明他犯了任何一項罪行。

【第15節】

不,連希律也沒有。希律是猶太人,對他們的宗教事務更為熟悉,也更了解這類指控的性質和分量,以及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充分的證據;他也審問過耶穌,而且是在他們面前審問的,聽過他們所有對耶穌的指控,卻沒有在他身上發現任何足以判他死刑的罪過:因為我把你們送到他那裡去;與耶穌一同去,在他面前提出你們的指控;或者,「我把他送到他那裡去」,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讀;也就是說,把耶穌送到他那裡去,正如波斯文譯本所表達的,因為耶穌是他的同鄉,屬於他的管轄範圍;或者,「他把他送回給我們」,正如阿拉伯文譯本和別撒(Beza)的三份抄本所讀:也就是說,希律在審問耶穌後,沒有在他身上發現任何罪過,就再次把他送回給我們;因為他無法證明耶穌有任何罪行,也無法對此事作出任何判斷,因為接下來說:看哪,他沒有做什麼該死的事;或「他沒有做什麼」:意思是,希律認為基督沒有做任何該死的事;或者希律沒有對他做任何事,表明他認為基督該死;因為他沒有判他刑,也沒有命令鞭打他,也沒有把他交給劊子手,也沒有把他關起來,直到事情查清。

【第16節】

所以我會懲罰他,給他一些懲罰,例如鞭打或用杖擊打:他提出這個建議,並非因為他認為耶穌應受懲罰,而是為了討好猶太人;因為這會讓他們的指控看起來並非完全軟弱無根據;而且耶穌也並非完全無辜:這會帶有罪行和懲罰的表象,他希望這可能被認為足夠了,這樣他就能取悅他們,並使耶穌免於死亡,這是他非常渴望的:然後釋放他;從他的束縛中釋放他,讓他走。

【第17節】

因為他必須在節期中釋放一個人給他們。因此他提議釋放耶穌給他們,在逾越節期間;這並非有任何法律規定,而是羅馬總督慣例如此,百姓也期待如此;習俗使其成為必要: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都譯作「釋放是慣例」,並非每個節期,或每個節期,正如後者所讀,而只是在逾越節,正如約翰福音18:39所表達的。

【第18節】

眾人卻一齊喊著說:祭司長、官長和百姓,不願聽說釋放他,現在他們已經把他掌握在手中;他們對這個提議感到憤怒,以一種極其喧囂的方式,立刻異口同聲地喊叫:

「除掉這個人!」把他帶到十字架上;帶到各各他,行刑的地方;把他從世上除掉;他不配活著:

「釋放巴拉巴給我們!」他的品格在下一節中有所描述;(參見馬太福音27:16)。

【第19節】

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在耶路撒冷城裡:他曾在那裡發動叛亂,反對政府,企圖推翻羅馬的統治,並主張和維護他們作為自由人民的自由;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了奪取和掠奪他人的財產,因為他在其他地方被描述為一個強盜:

又殺人,這罪行可能是他自己或他的同夥在叛亂中犯下的;因這些罪行,煽動叛亂和殺人,他

被下在監裡;他在那裡一直待到這個節期,等待被處決。

【第20節】

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他越來越確信耶穌的無辜;並且更清楚地看到控告者的邪惡、惡意和嫉妒;又收到了他妻子的信息:

就又對他們說;再次向他們提出,他應該釋放哪一個;問他們該如何處置耶穌;清楚地表明他的心意,他認為耶穌是無辜的,釋放他是對的。衣索比亞文譯本記載他說:「你們願意我為你們拯救,或釋放主耶穌嗎?」

【第21節】

他們卻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他們越發兇猛和狂暴,越發喧囂和吵鬧,因為他們越發察覺彼拉多想要救他;他們越發渴望將他釘十字架,越發不耐煩,直到這事完成,正如重複的詞語所顯示的。

【第22節】

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在基督被希律送回他那裡之後;因為他曾在他送基督去見希律之前聲明,他沒有在他身上發現任何罪過(約翰福音18:38)。

「為什麼?他做了什麼惡事呢?」他犯了什麼死罪?他犯了謀殺罪嗎?還是煽動叛亂?還是褻瀆神?還是搶劫和偷竊?還是任何其他滔天大罪?

「我查不出他有什麼該死的罪來。」為什麼他應該被處死;更不用說被處以十字架這種羞恥和痛苦的死刑了,這是奴隸和最卑劣的人的懲罰,而他們卻渴望如此:

「所以我會懲罰他,然後釋放他。」他這樣說,並非表示他決意如此,無論他們喜歡與否;而是表示他所願意的,或選擇的,並希望他們會滿足於此,即他會被鞭打或毆打,然後被釋放,正如他最初提議的那樣。

【第23節】

他們卻大聲催逼,他們急切地堅持要將他釘十字架,並極力要求,更加大聲地呼喊:

要求他被釘十字架:以最懇切的方式要求;表明這事必須如此,沒有別的能滿足他們:

他們和祭司長的聲音就得了勝;說服了彼拉多答應他們的要求,這與他自己的良心、希律的行為以及他妻子的信息相悖;百姓被祭司長煽動,祭司長又與他們聯合,他們人數眾多,要求又如此強烈、暴力和懇切,以致彼拉多無法抵擋他們。

【第24節】

彼拉多就下了判決,決定、裁定並發布:

照他們所求的成就;他們的要求,他們所求的,就是耶穌被釘十字架,巴拉巴被釋放。

【第25節】

彼拉多就釋放了他們所求的那人巴拉巴,他沒有被點名,因為他是一個可憎的人,不配被點名;因此他被描述為一個臭名昭著,卻又公正的形象,如下所述:

就是那因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如路加福音23:19所記:

他們所求的;被賜給他們,並被釋放;參見使徒行傳3:14:

卻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處置;任憑他們嘲弄、鞭打和釘他十字架。

【第26節】

他們把耶穌帶走的時候,從彼拉多廳,出耶路撒冷城,往各各他去;這是由猶太人和羅馬士兵做的,他們剝去他的衣服,給他穿上朱紅色袍子,又編了荊棘冠冕戴在他頭上,把一根葦子放在他手裡,屈膝嘲弄他,稱他為猶太人的王;他們戲弄完他之後,又給他穿上自己的衣服:

他們抓住一個古利奈人西門;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馬可福音15:21),(參見馬太福音27:32)。

從鄉下進城來;或是從猶太的鄉下到耶路撒冷城;或是從田裡做完農活回家,可能對耶路撒冷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

就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耶穌本來要自己背負的十字架;但他們發現他虛弱無力,無法自己背負,擔心他會在路上死去,這樣他們就無法滿足他們的惡意,無法看到他在十字架上的羞辱和痛苦,也無法在那裡戰勝他;而且他們急於執行他們的惡意計劃,於是就把十字架,至少是十字架的一端,放在這個人的肩上:

叫他跟隨耶穌背著;或是整個十字架,跟隨耶穌;或是只背負十字架的一端,耶穌在前頭背負另一端;這似乎是他們之間背負十字架的順序。

【第27節】

有許多百姓跟隨他,不只是普通百姓,還有城裡的主要居民;因為其中有祭司長、文士和長老:有些人是為了這事,有些人是為了那事;有些人憐憫他,有些人嘲笑他,所有人都來看這悲慘的景象(路加福音23:48),這在處決時很常見:而使人群更為擁擠的,是城裡的人數眾多,他們從各地來過逾越節;還有這位將要受苦的人的名聲和身份:

又有好些婦女為他捶胸哀哭;這些婦女並非羅馬人的**praeficae**(職業哭喪婦),也不是希臘人的**ihlemistriai**(哀悼者);因為猶太人雖然有**מְקוֹנְנוֹת**(mekonenot,哀哭的婦女),她們受僱協助哀悼;藉著使用悲傷的姿態、語調和歌曲,參見耶利米書9:17,但對於被處決的罪犯,是不允許公開哀悼的F18;因此,在此處和路加福音23:48中,任何公開表達悲傷的舉動都更為引人注目:因為,

【第28節】

耶穌轉身對她們說:這些婦女在基督身後,他知道她們是誰,在做什麼,就轉身對她們說了以下的話:

「耶路撒冷的女子啊!」或「耶路撒冷的婦女們啊!」正如以賽亞書3:16中耶路撒冷的居民被稱為錫安的女子一樣:

「不要為我哭。」意思是,她們不必為他擔心,因為他非常樂意死去;他別無所求;這就是他來到世上的目的;他也不怕死;死亡對他來說不是恐怖之王;他以最大的勇氣和無畏走向十字架:此外,他的苦難,雖然他知道會非常巨大和痛苦,但很快就會過去;他也不會被死亡的權勢長期拘禁,而是會復活,回到他的父那裡,並被高舉在父的右邊,這應該是喜樂的事:此外,藉此,他父的旨意和聖約、永恆預旨和應許都將實現,律法將被成全,公義得到滿足,神的一切完美都將得榮耀,他所揀選之民的救贖也將完成;這既是他面前的喜樂,也是信徒喜樂的理由:並非為他的苦難和死亡而哭泣是罪惡的;因為他自己也曾為此向神獻上禱告,帶著哭泣和眼淚;也並非完全不合理、愚蠢和荒謬;但基督的意思是,當事情被正確考慮時,有充分的理由平息她們為此而生的悲傷,而寧願為另一件事表達悲傷:

「卻要為你們自己和你們的兒女哭。」不是指她們個人,而是指她們的民族和後代;或是為罪,她們自己的罪,和他人的罪;信徒的罪,和不敬虔者的罪;特別是釘他十字架的罪,這對那個民族的傷害會比對他更大,對他們的傷害會比對他更大,因為他們曾將他的血歸算在他們和他們的兒女身上;或者更確切地說,主要是為了那些在短時間內將臨到他們的苦難和災難,因為他們拒絕並釘他十字架;為此他自己曾為耶路撒冷和其居民哭泣(路加福音19:41-42)。

【第29節】

因為看哪,日子將到,時間正在加速;再過一會兒,再過幾年,這樣的苦難時期就會來臨:

那時人要說;或將普遍地說;這將是人人掛在嘴邊的話:

「不生育的,和沒有懷過胎的,沒有乳養過嬰孩的,有福了!」也就是說,那些沒有孩子的人將是幸福的,因為他們的孩子不會因缺乏食物而餓死;也不會眼睜睜地看著孩子被刀劍殺死,這必會大大加重他們自己的痛苦。哈蒙德博士認為,這裡特別指的是約瑟夫斯所記載的一段話:當提多用城牆將城市圍困得如此嚴密,以致無法外出獲取食物時,隨之而來的是一場嚴重的饑荒,以致他們吃糞便、泥土、鞋子和腰帶;一位名叫馬利亞的富裕貴族婦女,是以利亞撒的女兒,被叛亂分子剝奪了所有財產,殺了自己的孩子,煮熟吃了部分;當闖入的士兵發現另一部分時,這個令人震驚的事實傳遍了整個城市,每個人都對此感到恐懼,並懷著同樣的憐憫,彷彿他們自己做了這件事一樣:那時人們可能會說:「不生育的,和沒有懷過胎的,有福了!」這些人雖然自己挨餓,卻沒有誘惑去做如此可憎的行為。

【第30節】

那時,他們要開始說。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讀作「那時,你們要開始說」;因為苦難如此之大,自創世以來從未有過,直到世界末了也不會有;他們被刀劍和饑荒如此嚴重地壓迫;外面有敵人,裡面有分裂、搶劫和謀殺;他們的痛苦無法言喻,無法忍受,他們將尋求進入岩石的洞穴和地上的洞穴,正如以賽亞書2:19所預言的;正如約瑟夫斯所說,當城市被攻陷時,他們中有許多人這樣做了;他們將像何西阿書10:8中的人一樣說:「對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對小山說:『遮蓋我們!』」他們寧願耶路撒冷周圍的大山小山倒在他們身上,被埋在廢墟之下,也不願生活在如此可怕的困境中,或落入敵人手中!將此與啟示錄6:15-16比較。

【腳註】
F15 T. Bab. Sanhedrin, fol. 103. 1. & Beracot, fol, 17.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3頁第1欄;及《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7頁第2欄。
F16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18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3. sect. 6. Vid. Misu. Sanhedrin, c. 6. sect 4.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13章第6節。參見《密示拿》公會篇第6章第4節。
F19 Jarchi & Bartenora in Misn. ib. 拉什和巴特諾拉在《密示拿》同上。
F20 Maimon. Hilch. Ebel. c. 1. sect. 9. 邁蒙尼德《哀悼律例》第1章第9節。
【第31節】

因為他們在青樹上既做這些事,在枯樹上將來怎麼樣呢?

這句話也可以譯作非人稱的:「如果這些事發生在青樹上」。這裡的「青樹」指的是主耶穌基督,祂常被比作樹,如青翠的松樹、蘋果樹、葡萄樹,也被稱為生命樹。祂被稱為「濕潤的」或「青翠的樹」,因為:
1. 正如青樹充滿汁液,祂也充滿恩典和良善。
2. 正如青樹枝繁葉茂,祂在教義和神蹟的聲譽上,在福音的傳播上,以及在祂國度與權益的增長上,也同樣興盛。
3. 正如青樹多結果實且有用,祂在傳講福音和醫治疾病上也是如此。
4. 正如青樹不宜被砍伐,也不適合作為柴火,祂也不該受死,或以祂所受的方式被對待。

這個比喻似乎旨在表達基督的公義和無辜(參《以西結書》20:47;24:4)。祂本性純潔,一生無罪,行為無害,從未傷害任何人或財產。祂的敵人找不到任何罪證,也無法證明祂有任何過失;甚至連魔鬼自己也承認祂是神的聖者。祂的審判官,羅馬巡撫,也宣告祂無罪。然而,祂卻遭受了多少艱難和痛苦的事!
* 祂在嬰兒時期就受到迫害,生命被追殺。
* 祂一生都被人輕視和辱罵。
* 祂被逮捕,如同盜賊,被捆綁,如同罪犯。
* 祂被帶到人的法庭受審,彷彿是世上最大的罪犯。
* 祂在大祭司的宮殿裡被嘲弄、毆打、吐唾沫。
* 祂被彼拉多鞭打,被士兵虐待,他們給祂穿上朱紅色袍子,戴上荊棘冠冕,手裡放一根蘆葦,並以嘲弄的方式向祂下跪,稱祂為猶太人的王。
* 他們把祂釘在兩個強盜之間,當祂掛在十字架上時,又嘲笑祂,給祂喝膽汁和醋。

此外,祂還被祂的神和父所離棄,神的忿怒傾倒在祂身上,因為祂擔負了祂子民的位格和罪孽;律法的咒詛在祂身上執行;公義拔出刀劍,刺入祂身。

現在,如果這些事都發生在這樣一位有用、聖潔、無害、無辜的人身上,那麼「在枯樹上將來怎麼樣呢?」這裡的「枯樹」指的是惡人。
* 正如枯樹沒有汁液,惡人也缺乏恩典、公義和一切良善,不結果子,無論是對神、對自己還是對他人。
* 他們如同枯死、枯萎的樹,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充滿各樣的罪惡、腐朽和不潔。
* 他們理應被砍伐,是神忿怒之火的合適燃料,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

這裡特別指的是那些拒絕並釘死基督的邪惡猶太人。如果他們對這樣一位公義的人做了如此邪惡的事,那麼作為報應,他們將會遭受什麼樣的懲罰呢?如果羅馬士兵在他們的煽動下,對基督這樣一個從未傷害過他們的人做出如此行為,那麼當這些人因其侮辱和叛逆而激怒羅馬人時,羅馬人又會對他們做什麼呢?如果這些事是基督的父神按照律法的要求和神聖公義的嚴格性,在祂為祂的子民成為罪(儘管祂自己不認識罪,也未曾犯罪)時所做的,那麼那些必須為自己的罪親自承擔責任的人,將會遭受何等可怕的報應呢?這些枯樹將會暴露在何等吞噬的火焰和永恆的焚燒之中,因為他們配得這些,也應當遭受這些?

猶太人在他們的著作中,稱世人為**עֵצִים יְבֵשִׁים**(etzim yeveshim,枯樹)F21。他爾根在《以西結書》17:24中這樣解釋這些話:

「我已使列國的國度謙卑,它曾強盛如青樹;我已使以色列家的國度堅固,它曾軟弱如枯樹。」

「兩根枯枝或火把,和一根青枝,枯枝會燒掉青枝。」F24

【第32節】

又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被帶去處死。

並非說基督也是犯人,儘管猶太人確實將祂視為犯人並如此對待。但這句話可以讀作:「還有另外兩個犯人」,他們是真正的犯人,是兩個強盜,曾犯下盜竊和搶劫罪,並被判處死刑。他們「和祂一同被帶去」,這是為了加重基督的羞辱和恥辱,讓人以為祂和他們一樣是犯人,同樣該死。

「處死」:指被釘十字架而死,這是羅馬人處死奴隸、盜賊、強盜以及最惡劣、最卑賤之人的方式。

【第33節】

他們到了名叫「髑髏地」的地方,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又釘了那兩個犯人,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髑髏地」或「克拉尼翁」(Cranion),意為「頭顱」,因那裡散落著被處決者的頭顱而得名。古代傳統F25認為,亞當就埋葬在基督被釘十字架的地方,他的頭顱也在此處。在高處和山上釘十字架是常見的做法,髑髏地就是這樣一個地方F26。

「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又釘了那兩個犯人」:指那兩個強盜。

「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如此應驗了《以賽亞書》53:12的預言。

【第34節】

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

當祂被釘在兩個強盜之間,掛在十字架上,被各樣的人侮辱和虐待,承受著最大的痛苦和折磨時,祂向祂的父神禱告。阿拉伯譯本讀作「我的父」,祂是基督的父,並非指祂是人,因為作為人祂沒有父;而是指祂是神,作為神聖的位格,祂是父所愛的獨生子。祂在禱告時使用這個稱呼,部分是為了表達祂對與父關係的信心,祂對蒙垂聽的確信;部分也是為了給信徒樹立禱告的榜樣,正如祂所教導的:「我們的父」。

祂所提出的祈求是為了「赦免」,赦免只在神那裡,也只從祂而來;而且是為祂的敵人,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祈求。這並非為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即褻瀆聖靈的罪的人祈求,他們明知祂是彌賽亞卻惡意地釘祂十字架,為這樣的人是不應當禱告的。而是為那些無知地參與其中的人祈求,正如下一句所示,甚至為祂自己的選民,就是父從世上賜給祂的,那些在釘祂十字架的人中間的選民。祂是為這些人禱告,而不是為世人禱告。祂禱告的果效很快就顯現出來,在接下來的五旬節,彼得講道時,有三千人悔改歸主,這是在六週內發生的。儘管作為人,祂可能普遍地懷著情感,希望並渴望(如果符合神聖旨意的話)所有人都得到赦免。

祂接著說:「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或「他們正在做什麼」,指的是他們釘祂十字架的行為。許多人,包括他們的官長,確實不知道耶穌是彌賽亞,也不知道關於祂的預言,也不知道他們在處死祂時所犯的罪惡。這並非說他們的無知可以開脫他們的罪;這也並非無罪;基督也不是以此作為赦免的理由,或以此作為祂代求的基礎,祂的代求總是基於祂自己的挽回祭。但這裡提到這一點,是為了描述基督所禱告的人,並指出祂所行使的祭司職分的一個方面,即憐憫無知和迷失的人。

「他們分了祂的衣服,又為祂的裡衣拈鬮」:也就是為祂的裡衣,那件無縫的衣服拈鬮,如此應驗了《詩篇》22:18的預言。(參《馬太福音》27:35的吉爾注釋)。(參《約翰福音》19:23的吉爾注釋)。(參《約翰福音》19:24的吉爾注釋)。

【第35節】

百姓都站著觀看。官長們也嗤笑祂,說:「祂救了別人;祂若是基督,是神所揀選的,可以救自己吧!」

百姓都站著觀看這悲慘而令人心碎的景象;他們侮辱、辱罵祂,並向祂搖頭,路過的人也如此。

「官長們也嗤笑祂」:指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公會的成員,他們的身份本應約束他們做出如此不人道的行為。「與他們一同」這個詞在東方譯本和比撒的一份抄本中缺失。

他們說:「祂救了別人」:藉著醫治他們的疾病,或使死人復活。

「讓祂救自己吧」:從死亡中救自己,藉著從十字架上拔釘下來。 (參《馬太福音》27:42的吉爾注釋)。

「祂若是基督」:彌賽亞,祂和祂的追隨者所宣稱的。

「是神所揀選的」:指《以賽亞書》42:1。阿拉伯譯本錯誤地讀作「神所揀選的兒子」;因為基督並非被揀選成為神的兒子;祂本性就是神的兒子;但祂被揀選成為僕人,正如所引用的經文所示,成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以及祂子民的救主。

【第36節】

兵丁也戲弄祂,上前拿醋給祂喝,

羅馬士兵,負責執行死刑,他們釘祂十字架,分祂的衣服,並站在十字架旁看守;他們也加入了侮辱的行列,這不足為奇。他們「上前拿醋給祂喝」,這是他們配給的一部分,也是他們的飲料。(參《約翰福音》19:29的吉爾注釋)。

【第37節】

說:「你若是猶太人的王,可以救自己吧!」

或說他們的彌賽亞,祂被稱為神聖的位格;否則祂可能是他們的王,卻無法做到所提出的事。

「救自己吧」:或從十字架上解救自己。

【第38節】

在耶穌以上有一個牌子寫著:

上面寫著祂被指控的罪名。(參《馬太福音》27:37的吉爾注釋);(參《約翰福音》19:19的吉爾注釋);(參《約翰福音》19:20的吉爾注釋)。

【第39節】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中,有一個譏笑祂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

指與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之一。東方譯本補充說:「與祂一同」。根據《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他們兩人都在辱罵祂,並用祭司、百姓和士兵所說的話來嘲諷祂;這如何能調和,(參《馬太福音》27:44的吉爾注釋)。

「譏笑祂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他重複了官長們的話,並可能為了討好他們而加上這句,希望藉此獲得釋放;或者,無論如何,這顯示了他內心的邪惡和惡意,即使他現在正承受著痛苦和懲罰,也無法改變。(參《啟示錄》16:9)。

【第40節】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懼怕神嗎?

也就是說,另一個犯人回答他,並責備他的卑鄙和邪惡。

「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懼怕神嗎?」:或「你也不懼怕神嗎?」,就像這些祭司、百姓和士兵一樣,他們正在對一個受苦的人做出如此殘忍不人道的行為。你還要這樣做,顯示你是一個不敬虔的惡人嗎?現在你即將離開這個世界,卻既不懼怕神,也不顧惜人,對同受苦難的人毫無憐憫,罪上加罪。

「你既是一樣受刑的」:承受著同樣的懲罰,儘管原因不同,這可能是他們在同一天受刑的原因。因為猶太人說F1,他們從不在同一天審判(或定罪)兩個人,而是一天一個,另一個在明天;但如果他們犯的是同一種罪過,

【第41節】

我們是理所當然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只是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

「我們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們所犯的罪違背了律法;我們的判決是公正的,我們受到了應得的懲罰。這表明他對罪有真實的認識;因為有罪的認識,就會不僅承認過犯,而且會為神的公義辯護,即使祂按照罪的應得來處理。

「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然而,根據摩西律法,盜竊罪不應判處死刑,而是應當賠償,或雙倍,或四倍,或五倍,視其性質而定(參《出埃及記》22:1,22:4)。也許這些人除了搶劫還犯了謀殺罪。

「只是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或荒謬、不合理、邪惡和可憎的事。祂沒有傷害神或人;沒有損害任何人的生命或財產;祂所做的一切都很好;祂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並且總是做討神喜悅的事。因此,從與基督一同受苦的犯人之一口中,祂被宣告無罪;而猶太人原意是藉著將祂與犯人一同釘十字架,讓百姓相信祂所受的罪與他們的罪相等或更重。

【第42節】

就對耶穌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承認祂是彌賽亞,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萬有的主,特別是祂教會和子民的主,以及他自己的主。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讀作「我的主」。無論如何,他是在聖靈的感動下說這話的,聖靈光照了他的悟性,使他生髮信心相信基督(參《哥林多前書》12:3)。

「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或更確切地說,「在你的國度裡」,如《馬太福音》16:28。因為這個人不僅相信基督的國度是屬靈的,不屬於這個世界,也不會帶著外在的排場和顯赫而來;在這方面,他的信心甚至超越了使徒們自己,他們當時還在尋求並期待一個屬世的國度。他不僅對基督死後進入祂的國度和榮耀毫無疑問或遲疑,而且他對基督的第二次降臨也有認識和信心,那時祂榮耀的國度將顯現,或祂的國度將在榮耀中顯現;那時他渴望被祂記念,蒙祂施恩,並分享其榮耀和幸福。在這樣一個時刻,當基督承受著最大的羞辱和恥辱;當祂被各樣的人侮辱和嘲笑;當祂被自己的使徒離棄,正在遭受羞恥的懲罰,並且即將死去時,他對基督所表現出的信心確實是極大的。

【第43節】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耶穌立刻回答了他,儘管祂沒有對那個辱罵祂的人,也沒有對那些虐待祂的群眾說一句話;祂應許他的比他所求的更多,而且比他預期的更快。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גַּן עֵדֶן**(gan eden,伊甸園)。這不是指地上的樂園,也不是指戰鬥中的教會,而是指聖徒未來幸福的居所和狀態,即天堂和永恆的榮耀,猶太人常用此名稱呼(參《哥林多後書》12:4)。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
1. 正如地上的樂園或伊甸園是神所栽種的,天上的榮耀也是祂所預備和準備的。
2. 正如那是一個令人愉悅和快樂的地方,這裡也有永遠的快樂。
3. 正如那裡有一條河,增加了它的愉悅和益處,這裡也流淌著神愛的河流,其水流現在使聖徒歡樂,並將成為一條寬闊的河流,供他們永恆暢遊。
4. 正如那裡有生命樹和各種其他樹木,既為愉悅也為益處,這裡除了基督這生命樹立於其中,還有無數的天使和被成全的義人靈魂。
5. 正如那園中的居民是純潔無辜的受造物,這個樂園也只會進入公義、純潔和聖潔之物。
6. 正如人在伊甸園中主要享受的是與神的交通和相交,天上的樂園的榮耀也將在於與父、子、聖靈的團契,瞻仰神的榮面,並看見祂的本相。

這就是基督應許給悔改並相信的強盜的幸福,他將會在這裡;不僅如此,而且是「與我同在」這裡,這遠比留在這個世界更好,沒有什麼比這更值得嚮往的了。而且,一旦享受,將是永遠的。他將在「那一天」進入這一切;這表明基督的靈魂並沒有降到地獄,無論是從字面上還是從地理位置上說,也不是降到天主教徒所說的「列祖的邊緣」(Limbus Patrum),去把列祖的靈魂從那裡帶出來,而是當祂的靈魂與身體分離時,立刻被接到天上;這也表明,已故聖徒的靈魂在與身體分離後,立刻就在那裡;這就是這個神恩奇蹟的例子;這也顯示了靈魂的迅速,或天使將其立刻傳送到那裡的速度。這與猶太人的觀點一致,他們說F2:

「列祖或族長的靈魂有安息,並在瞬間,立刻進入他們各自的居所,不像其他靈魂;關於其他靈魂,經上說,整整十二個月,靈魂上升下降(來來去去),但列祖的靈魂,**מִיָּד בְּפְרִידָתָן**(miyad befridatahn,在他們分離後立刻),回到賜給他們的上帝那裡。」

【第44節】

那時約有午正,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

「那時約有午正」:或中午十二點;衣索比亞譯本也是如此,當時是中午。(參《馬太福音》27:45的吉爾注釋)。

【第45節】

日頭變黑了,殿裡的幔子從當中裂為兩半。

「日頭變黑了」:發生了日蝕,這是超自然的,因為當時是滿月,持續了三個小時,而且是全食,以至於使整個大地變暗;現在《阿摩司書》8:9的預言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

「殿裡的幔子從當中裂為兩半」:波斯譯本譯作「聖殿的門」;敘利亞譯本譯作「聖殿門的面」(參《馬太福音》27:51的吉爾注釋)。

【第46節】

耶穌大聲喊叫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耶穌大聲喊叫說」:第二次;因為第一次大聲喊叫時,祂說了這些話:「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第二次則說了接下來的話;參《馬太福音》27:46-50。(參《馬太福音》27:46的吉爾注釋)。(參《馬太福音》27:47的吉爾注釋)。(參《馬太福音》27:48的吉爾注釋)。(參《馬太福音》27:49的吉爾注釋)。(參《馬太福音》27:50的吉爾注釋)。

「祂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不是指聖靈,也不是指祂的神性,而是指祂的人性靈魂。祂確實有一個理性的靈魂,以及一個真實的身體,這是確定的;從祂被賦予人類的理解、意志和情感可以看出;事實上,如果沒有這個,祂就不會是一個完全的人,也不會像我們一樣;祂就不能受試探,承受悲傷和痛苦,忍受神的忿怒;祂也不能成為靈魂的救主。現在,就在祂即將斷氣之際,祂將自己的靈魂獻為贖罪祭,並將其獻給神,祂將其交託給神的眷顧和保護;並在祂的靈魂與身體分離期間享受神的同在,祂使用了《詩篇》31:5中的話語。這表明祂的靈魂屬於神,就是眾靈之父,現在回到賜予祂的父那裡;這表明祂的靈魂是不朽的,不會隨身體而死,並且能夠以與身體分離的狀態存在,並立刻升到天堂;所有這些對於所有信徒的靈魂都是真實的;而垂死的頭所做的,垂死的肢體也可以,也應該做,就是將他們的靈魂交託在同樣的手中。

「說了這話,氣就斷了」:祂呼出了靈魂,釋放了祂的靈,自由自願地獻出了生命,否則任何人都無法從祂那裡奪走。

【第47節】

百夫長看見所發生的事,就歸榮耀與神,說:「這真是個義人!」

「百夫長看見所發生的事」:日蝕、遍地黑暗、地震、磐石崩裂,以及耶穌以如此不尋常的方式斷氣。

「就歸榮耀與神」:藉著承認基督是神的兒子,並宣告祂是無辜的人。

「說:這真是個義人!」:祂被控告的罪名是清白的,祂是無辜受苦的;他從這些不尋常的現象中得出結論,並將其視為神聖憤怒的標誌。

【第48節】

聚集觀看這事的眾人,看見所發生的事,都捶著胸回去了。

「聚集觀看這事的眾人」:來看耶穌受刑;其中一些人可能是祂的死敵,前來侮辱祂,也確實侮辱了祂;這些人中的許多,儘管不是每一個人。

「看見所發生的事」:日蝕、地震。

「都捶著胸」:意識到自己的罪過,並害怕因釘死基督的罪而有可怕的審判降臨在他們和他們的國家。波斯譯本讀作:「他們退後,跪下,俯伏在地」,表示極度的驚訝、困惑、恐懼和害怕。

「回去了」:回到城裡,回到自己的家,在那裡他們可以更認真、更平靜地反思這些事。

【第49節】

還有那些從加利利跟隨耶穌的婦女,都遠遠地站著看這些事。

「還有那些從加利利跟隨耶穌的婦女」:參《路加福音》23:49的吉爾注釋。

「都遠遠地站著」:離十字架有一段距離。

「看這些事」:帶著驚奇,也帶著心痛和淚水,看著他們親愛的受苦的主。

【第50節】

有一個人名叫約瑟,

參《馬太福音》27:57的吉爾注釋。

「是個議士」:馬可說他是一個「尊貴的」議士;他要麼是大祭司議會的成員,要麼是大公會的成員。(參《馬可福音》15:43的吉爾注釋)。

「為人善良公義」:他性情仁慈,生活和行為公義正直;耶穌母親馬利亞的丈夫約瑟也得到了類似的評價(《馬太福音》1:19)。

【第51節】

這人並沒有附和眾人的計謀和行為。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的人,素常盼望神的國。

「這人並沒有附和眾人的計謀和行為」:儘管他與猶太人、祭司長、文士和長老一同在大祭司的宮殿裡,作為大公會的一員;但他並不同意他們的意見;也不是他的建議和計謀,要將基督處死;他反對,至少沒有同意。

「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的人」:參《馬太福音》27:57的吉爾注釋。這句話在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中位於前一節,緊隨其名和職位之後,這似乎更自然。

「素常盼望神的國」:參《馬可福音》15:43的吉爾注釋。

【第52節】

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馬可說他「放膽」去見彼拉多;(參《馬可福音》15:43的吉爾注釋)。

「求耶穌的身體」:知道祂已死;以便他可以埋葬祂,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補充的,並防止祂與那兩個犯人一同被埋葬,或被暴民虐待。

【第53節】

就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石頭鑿成的墳墓裡;那裡從來沒有葬過人。

「就取下來」:在得到彼拉多的允許後,在其他人的幫助下,從十字架上取下。

「用細麻布裹好」:這是猶太人埋葬死人的習俗。(參《馬太福音》27:59的吉爾注釋)。

「安放在石頭鑿成的墳墓裡」:從磐石中鑿出來的。(參《馬太福音》27:60的吉爾注釋)。

「那裡從來沒有葬過人」:這樣就不能說復活的是另一個身體,而不是基督的身體。這個細節有助於證實祂復活的真實性。

【第54節】

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

「那日是預備日」:既是安息日的預備日,也是「哈吉加」(Chagigah)或盛大節日的預備日,他們在每月的十五日以非常隆重的方式慶祝;所以接下來的一天是一個大日子。

「安息日也快到了」:或「安息日發光了」;儘管是傍晚,但這樣說是因為此時家家戶戶都點亮了燈,這是他們傳統所規定的:他們的律法F3如此規定:

「有三件事,人在安息日傍晚,天色將暗時,必須在家中說:你們獻過什一了嗎?你們混合過了嗎?(即安息日的界限、院子和食物)**הַדְלִיקוּ נֵר**(hadliku ner,點燈)。」

「安息日點燈不在人的權力範圍內(或由他自由決定),如果他願意,可以點,如果不願意,可以不點。——但這是他必須履行的義務,每個男人和女人都必須在安息日在家中點燈;即使他沒有東西吃,他也必須乞討,得到油,點燈;因為這包含在安息日的喜樂中。——點燈的人,應當在白天,日落之前點燈。」F4

「**אוֹר לְאַרְבָּעָה עָשָׂר**(or learba'ah asar,在十四日(尼散月)的晚上),他們尋找酵。」F5

【第55節】

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那墳墓和祂的身體怎樣安放。

「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參《路加福音》23:49的吉爾注釋。

「跟在後面」:跟隨約瑟和與他同行的人,當他們抬著耶穌的身體去埋葬時。

「看見了那墳墓」:留意到墳墓是什麼樣的,它在園中的位置,以便他們能再次找到它。

「和祂的身體怎樣安放」:以何種姿勢、形式和順序;並注意到祂的身體只用細麻布包裹,沒有塗抹香膏或防腐。

【第56節】

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就照著誡命安息了。

「她們就回去」:回到城裡,回到她們自己的家,或其中一處。

「預備了香料香膏」:為塗抹和防腐基督的身體,猶太人稱之為「死者的香料」;參《馬可福音》16:1的注釋。

「她們在安息日,就照著誡命安息了」:指《出埃及記》20:8-11中的誡命。她們當時還不知道安息日與其他禮儀律法一同被廢除;因此,儘管她們已經買好並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也沒有在安息日結束前將它們帶到墳墓去塗抹身體;因為這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有人問F6:

「什麼事對活人是合法的,對死人卻是禁止的?經上說,**זֶה סִיכָה**(zeh sichah,這就是塗抹香膏)。」

「是允許的;因為他們的傳統之一是這樣說的:他們為死人做一切必要的事(即在安息日),**סָכִין**(sachin,他們塗抹香膏),並洗淨他,只是他們不能移動他的一個肢體。」F7

然而,巴特諾拉F8解釋說,這指的是在安息日之前塗抹香膏,而不是在安息日當天。

【腳註】
F21 Zohar in Lev. fol. 14. 2.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14頁第2欄。
F24 T. Bab. Sanhedrin, fol. 9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3頁第1欄。
F25 Cyprian de Resurrectione Christi, p. 479. Hieron. Tom. 1. fol. 42. Bar Bahluli apud Castell. Lex. Polyglott. col. 3466. 居普良《論基督復活》第479頁。耶柔米《全集》第一卷第42頁。巴爾·巴赫魯利引卡斯特爾《多語詞典》第3466欄。
F26 Lipsius de Cruce, l. 3. c. 13.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三卷第十三章。
F1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4. sect. 10. 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十四章第10節。
F2 Tzeror Hammor, fol. 58. 4. 《香料束》第58頁第4欄。
F3 Misn. Sabbat, c. 2. sect. 7.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二章第七節。
F4 Maimon. Hilch. Sabbat, c. 5. sect. 1, 3. 邁蒙尼德《安息日法規》第五章第一、三節。
F5 Misn. Pesachim, c. 1. sect. 1.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一章第一節。
F6 T. Hieros. Sahbat. fol. 12.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2頁第2欄。
F7 Misn. Sabbat. c. 23, sect. 5.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二十三章第五節。
F8 Bartenora in ib. 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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