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路加福音

第十八章
【第1節】

耶穌向他們講了一個比喻,(埃塞俄比亞譯本讀作「向他的門徒」),目的是鼓勵他們禱告,並要恆切禱告;因為他已在上一章講過,猶太人將要面臨嚴峻的試煉和苦難時期;而這樣的時期尤其需要禱告;參(詩篇50:15)。

【目的】叫人應當常常禱告,不可灰心。這句話是針對那些從不禱告、或已停止向神禱告、或只在困境中才禱告的人。它暗示人應當在有機會時就禱告,應當在施恩寶座前恆常不懈,並持續向神提出請求,即使神沒有立刻回應。

不可灰心:不要因苦難、試探、被棄、以及禱告遲遲未蒙應允而灰心;禱告本身就是面對苦難護理時,防止灰心喪志的絕佳解藥。猶太人有一條肯定性的誡命,就是人應當**יוֹם כָּל**(yom kol,每天)禱告F11。他們通常每天禱告三次;參(詩篇55:17)(但以理書6:10)。基督沒有設定固定的時間;人應當常常禱告。這並非指人應當一直實際地投入禱告的工作;也不是指他應當持續地在密室中私下向神禱告,或與聖徒一起參與更公開的禱告活動;因為除了禱告之外,還有其他宗教活動需要進行;此外,還有許多世俗事務是每個人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的主絲毫無意干擾或打斷自然的和世俗的生活職責;他的意思是,人應當恆切禱告,不可放棄,也不可沮喪,因為沒有立即得到回應;這一點從接下來的例子中可以清楚看出。

【第2節】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在以色列地的每個城市,都有一個公會(Sanhedrin)或法庭;耶路撒冷有大公會,由七十一人組成;在每個有一百二十人或更多人的城市,都有一個小公會,由二十三人組成;而在一個沒有一百二十人的城市,則有三名法官;因為沒有任何公會或法庭是由少於三人組成的F12。

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因此,根據律法,他沒有資格擔任法官,因為他缺乏對神的敬畏;又因為他不尊重世人,他既不可能愛人,也不可能得到人的愛戴,這樣的人非常不適合擔任法官,因為他不可能顧及自己的良心或聲譽,因此也不會顧及公義和公平。前一個特徵屬於每個未重生之人;在任何未歸正之人眼前或心中,都沒有真正的敬畏神;敬畏神無論在哪裡出現,都是由神的恩典所賜予的:這是歸正後首先出現的事情之一,表現為對罪的憎恨和對職責的履行;並因著神恩典和良善的啟示而增長;但這種缺乏在某些人身上比在其他人身上更明顯:有些人雖然沒有敬畏的恩典,但對神聖的存在仍存敬畏之心,並尊重神的話語;他們因著教育的力量和自然良心的指引,不敢像某些人那樣在罪中走得那麼遠:但另一些人甚至說沒有神,至少活得像沒有神一樣;他們努力使自己和他人不相信神的存在;他們口出狂言攻擊上天,否認神的護理,藐視神的話語;他們伸出雙手,加強自己對抗全能者;他們無所畏懼地衝向神盾牌的厚凸處;他們像所多瑪人一樣宣揚自己的罪,毫不隱藏,甚至以此為榮;他們自許不受懲罰,嘲笑未來的審判;這位法官就是這樣的人,因此非常不適合擔任這樣的職位;因為民事官員和各類統治者都應當公正,在敬畏神中治理:至於他品格的另一部分,則不足為奇;因為那些不敬畏神的人,對人也鮮有尊重;除非他們被迫,否則不會尊重人。的確,法官在審判中不應尊重人;也就是說,不應偏袒某人,因情感、奉承或賄賂而歪曲判決:但這裡的短語並非此意,因為這與品格的另一部分不符,而且他被稱為不義的法官;其意思是,他對人的法律不屑一顧,就像對神的法律一樣;他以自己的意志作為行動的準則,對人與人之間伸張正義毫無顧忌;他也不在乎別人對他的評價;他對自己的聲譽和品格毫無顧慮,因為他根本沒有什麼可失去的。

【第3節】

那城裡有一個寡婦,貧窮無助,在世人中無人可為她出謀劃策、指引幫助,也無人為她撐腰:現在,在比喻的應用中,神的選民就如同這位寡婦;選擇這樣一個人物,是為了代表他們在世人中無助、孤單、被遺棄的境況,儘管他們已與一位丈夫基督訂婚;尤其要表明在耶路撒冷毀滅之前,這個比喻所指的那些悲慘時期,神在猶太人中的選民的境況。基督是他的教會和子民的新郎;他是他們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們像貞潔的童女一樣與他訂婚;當他還在地上時,他的門徒,即新郎的伴侶,不能禁食和哀哭,他們沒有理由這樣做;但當基督死後,他從他們中間被取走時,他們心中充滿了極大的悲傷;他們被留下,如同寡婦和孤兒;因此基督說了這些話(約翰福音14:18);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受到猶太人的迫害;無論他們走到哪裡,猶太人都煽動外邦人反對他們;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耶路撒冷毀滅前夕;在此期間,許多請求都向神,即寡婦和孤兒的審判者提出,其內容如下:

她常到他那裡,說:「求你給我伸冤,脫離我的仇敵!」或者說,在我和那個冤枉我的人之間的訴訟中,為我伸張正義;審理案件,秉公處理;為我辯護,並拯救我。神的子民有許多仇敵,例如他們自己心中的罪惡和敗壞、撒旦和他的使者、邪惡的壓迫者和迫害者;在神秘的意義上,這裡似乎是指後者:為他們求報復是合法的;向神祈求並將其交給他,因為報復屬於他,這是正確的;這也是最優秀的人的訴求和呼求;參(啟示錄6:9-10)。神的子民不應當自己報復,即使他們有能力這樣做;他們也不應當為了自己的緣故而渴望報復,而應當更多地為了神的榮耀;他們應當祈求,不是為了滿足他們心中的報復精神,而是為了神聖公義的榮譽;這應當始終順服神的旨意,將其交給神自己的時間和方式,因為報復屬於他,他說:「報復在我,我必報應」;他遲早一定會這樣做:他本性的純潔、他對罪和罪人的憎惡、以及他對自己子民的愛,都促使他這樣做。

【第4節】

他多日不准。他對她的呼求充耳不聞,也不願受理她的案件,不為她伸冤,也不使她脫離仇敵:

後來他心裡說:當他心裡思量這件事,反思這婦人的情況以及她頻繁的請求時:

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他真是個罪惡的怪物,竟這樣說自己;因為雖然這個特徵屬於許多人,但很少有人在罪中如此厚顏無恥,以至於將其歸於自己,並以此為榮。

【第5節】

只因這寡婦不斷攪擾我,她頻繁敲門,大聲呼喊,懇切哀求,帶著強烈的論據和淚水,難以從他面前離開,或被趕出他的家:

我就給她伸冤;我會審理她的案件,為她伸張正義,使她脫離那煩人的仇敵:

免得她常常來,磨盡我。所以,這並非出於他作為法官的職責良心,也非出於對可憐寡婦境況的憐憫;而是出於自私的目的,為了自己的安逸,完全符合他的品格,免得他的家受到打擾,他的耳朵被她的喧囂和哭聲震聾,他日復一日地被她的陪伴所困擾。這位法官的品格、他對自己的推理、他所依據的原則以及他所追求的目的,在比喻的應用中應當完全省略;除了從較小到較大的論證可能因此而加強之外,不應再作考慮;這個比喻的意圖僅在於顯示禱告中懇切的力量、功效和益處,正如我們的主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對它的應用所表明的那樣。

【第6節】

主說:主耶穌基督,他向門徒講述了這個比喻:

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從這裡得到鼓勵,要常常向神懇切禱告;因為如果這樣一個殘酷、無情、不義的法官,都能被懇求所打動而伸張正義,他本身沒有任何原則來影響他,那麼神,這位公義的審判者,寡婦和受壓迫者的審判者,一位大有憐憫和慈悲的神,他喜悅他子民的禱告,知道他們的境況,並能幫助他們,而且他與他們有關係,他們也在他裡面?他豈不更會顧念他們懇切的請求,起來拯救他們嗎?猶太人也使用類似的推理F17:

【第7節】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豈不給他們伸冤嗎?他們是蒙揀選的數目,是特別的子民,他以永遠的愛愛他們,因此憑著他自己的至高美意和喜悅,在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裡揀選他們,進入永生和救恩,透過他自己所定的某些方式和方法,因此他們是特別屬於他的:他必為他們伸冤辯護,糾正他們的錯誤,為他們伸張正義,使他們脫離仇敵,並向仇敵報復;這可以從他對罪的憎恨、他的公義和聖潔、他的應許、他的能力、以及禱告的功效和他對禱告的重視中得出結論:因為接下來說:

他們晝夜呼籲他;他的禱告他總是垂聽;他的眼淚他都收在瓶中;他們的懇求肯定比那可憐寡婦對不義法官的懇求,更能得到他的重視:

雖然他對他們忍耐許久?這可能是指他對他們的仇敵、壓迫者和迫害者忍耐許久,這些人是為毀滅所預備的忿怒之器,他以極大的忍耐容忍他們,直到他子民的苦難完成,這些人的罪惡滿盈;或者更可能是指他對選民忍耐許久,因為這句話可以譯為「他對他們恆久忍耐」:他延遲他的降臨,以及對猶太民族和整個不敬虔世界的報復,直到他的選民從他們中間被召集進來;參(彼得後書3:9)。

【第8節】

我告訴你們,他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正如基督死後幾年,他確實這樣做了,當時神在猶太人中的選民被揀選出來,從他們中間聚集起來,從迫害者手中被拯救出來,免於暫時的毀滅,而羅馬軍隊則對他們的敵人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在世界末日,他也會這樣做。

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能找到信心嗎?無論是來毀滅耶路撒冷,還是來審判世界:

在地上能找到信心嗎?無論是在猶太地,信徒都已從那裡遷走,分散在外邦人中,至少在耶路撒冷,沒有一個人對耶穌有任何信心,認為他是彌賽亞;或者在末日:那時,關於信心的教義將很少,信心的恩典將更少,而信心的實踐,特別是在禱告中,將會更少,尤其是關於基督的降臨;那時將很少有人想到和期待,或者很少有人對此有信心。這與猶太著作中的一些表達一致F19:

「然而,隨著徵兆的到來,看哪,日子將到,住在地上的人將被大量擄去,真理之道將被隱藏,土地將缺乏信心。」(以斯拉二書5:1)

【第9節】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講了這個比喻。或針對某些人;著眼於他們,為了揭露他們的驕傲、虛榮、傲慢和自恃:

仗著自己是義人;或,彷彿自己是義人;或因為他們在自己眼中和他人眼中都是義人:他們信靠和自信的基礎是他們自己,他們的心,以及他們自以為的良善,他們外在的聖潔,他們的道德行為,他們的職責和善行,他們的施捨和宗教操練,他們的儀式性遵守,以及肉體的特權;因此他們認為自己是非常義的人,這樣的人在神面前必蒙悅納,並在他眼中稱義;然而,沒有人是憑著自己、靠著自己是義的,一個也沒有。亞當的所有後裔,作為亞當的後裔,都是罪人,缺乏義,充滿了不義,並且是真義的仇敵:沒有人是天生義的,也沒有人能夠憑藉自己所做的一切使自己成為義人:沒有人是憑著遵守行為之律而稱義的,因為那是不完全的,不能在神面前稱義,在他眼中,沒有一個活著的人能因此稱義,無論他們在人面前顯得多麼義,或在自己眼中多麼義:因為這與神使人稱義的方式相悖,會使基督的死歸於無效,並鼓勵人的自誇。這樣的信靠和自信必然是極其虛妄的,並且源於無知;源於對神的無知,對他公義的完全和他的公義律法本質的無知;以及對自己的無知,對他們內心不潔和他們順服不完全的無知。這些人屬於「法利賽人」一類,而大多數猶太人都是這種性格;當時許多這樣的人正站在基督身邊,聽著這個比喻,這個比喻就是為他們而講的:

藐視別人;或,「每個人」,正如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所讀的;所有其餘的人類,除了他們自己;他們不把別人當回事,不重視他們;把他們視為不配神關注的人,不配站在他們身邊,也不配與他們同名。

【第10節】

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這殿被稱為禱告的殿(以賽亞書56:7)。猶太人對在宗教崇拜場所,如聖殿或會堂裡禱告,有著強烈的觀念;他們想像在這樣的地方,他們的禱告比在私下裡更容易蒙神悅納,也更快蒙神垂聽:

一個是法利賽人;就是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所有其他人,特別是稅吏和罪人的人;關於這些人(參見馬太福音3:7的吉爾注釋)。這是猶太人中最嚴謹的教派;他們是常常禱告和禁食的人,他們非常堅持律法的儀式和長老的傳統,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人看見:

另一個是稅吏;羅馬稅的徵收者,雖然是猶太人;因此這樣的人普遍受到猶太人的極大蔑視;他們也不會與他們一同飲食和交談;(參見馬太福音9:10和馬太福音9:11的吉爾注釋)。

【第11節】

法利賽人站著。站立是一種禱告的姿勢;(參見馬太福音6:5的吉爾注釋),這裡並非指出有何不妥:而是指他站在某個顯眼的地方,以便被人看見;或者他以一種莊重、嚴肅的姿勢站立,表現出極大的虔誠和認真;或者他以極大的膽量和自信站立:

自言自語地禱告;「自言自語」這個詞可以與「站著」這個詞一起讀,正如敘利亞語譯本所讀的;那麼意思就是他獨自站著,與稅吏分開,遠離他,因為他藐視稅吏;免得被他玷污;參(以賽亞書65:4)。或者與「禱告」這個詞一起讀,這並非指內心的禱告,因為法利賽人並不使用這種禱告;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人看見和聽見:但其意思是,他只為自己禱告;他完全專注於自己;他自己,以及對自己的稱讚,是他禱告的主題:他在禱告中完全依賴自己;他只是藉此尋求自己的榮耀:他沒有顧念神的子民,沒有幫助聖徒,也沒有為他們提出任何請求;他也沒有顧念基督這位中保,藉著他才能親近神,蒙神悅納;也沒有顧念聖靈的幫助;雖然他向神說話,卻是為了稱讚自己,說:

神啊,我感謝你!在他的禱告中沒有求赦罪的恩典和憐憫;也沒有求更多恩典的量度;也沒有求力量去履行職責,並堅持到底;也沒有求任何恩惠;其中也沒有認罪。所以,這幾乎不配稱為禱告,因為其中只有感恩:的確,在禱告中感恩是正確的;如果他是一個蒙神恩典的人,他為此感謝神是正確的,因為藉著恩典他與眾不同:如果他感謝神所賜給他的美善事物,或藉著神的幫助他所做的事,他也不會受到責備;但他沒有說任何這樣的話:他感謝神,是為了高舉自己,並將自己的義歸於自己的行為,並以挑剔和輕蔑的態度對待所有其他人;感謝神,或者說祝福自己,說:

我不像別人;然而他與別人一樣,並沒有更好:他像其他人一樣,在亞當裡是罪人;他像其他人一樣,本性是罪人;他心中有與其他人一樣的罪惡和敗壞;他裡面沒有比其他人更多的良善,也同樣遠離真正的義。也許他指的是外邦人,猶太人認為他們是罪人,是世上最壞的人;然而他們在自然狀態上,絲毫沒有比外邦人更好:稱外邦人為**אֲחֵרִים**(acherim,其他人)是很常見的;這個詞有時被解釋為「世上的列國」F1;有時被解釋為「古提人」或「撒馬利亞人」F2;(參見路加福音5:29的吉爾注釋)。——他繼續說:

勒索的、不義的、姦淫的;然而所有這些特徵都屬於這個教派的人:法利賽人壓迫窮人,吞噬寡婦的房屋,並以冗長的禱告為藉口勒索他們的錢財:他們在(路加福音16:1-8)中被不義的管家恰當地代表;他們是污穢、不貞潔、姦淫的一代人(馬太福音12:39)(約翰福音8:8-9)。

也不像這個稅吏;他帶著極大的輕蔑和不屑,指著遠處的稅吏。這是他的禱告,或者說感恩。有些人可能好奇想知道法利賽人的其他禱告;比較一下它們與這個禱告,會發現相當多的相似之處。

【第12節】

我一週禁食兩次。不是「在安息日」,因為這個詞可以按字面意思翻譯,正如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和埃塞俄比亞譯本所讀的;因為安息日不是禁食日,而是猶太人的宴樂日;他們必須在安息日吃三餐或三頓宴席,一頓在早上,一頓在晚上,一頓在獻祭的時候:即使以色列最貧窮的人,靠施捨維生的人,也必須遵守這三頓宴席F6。在安息日,禁止人在第六小時之前禁食,也就是中午之前F7:因此,查士丁F8和蘇埃托尼烏斯F9認為安息日是猶太人的禁食日,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但這個詞被正確地翻譯為「一週」;整個七天,或一週,猶太人通常稱之為安息日;因此,**שַׁבָּת אֶחָד**(shabbat echad,安息日的第一天),以及安息日的第二天,安息日的第三天F11;也就是說,一週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天。現在他們一週禁食的兩天是星期一和星期四,即第二和第五天;根據以斯拉的命令,在這兩天讀摩西律法和以斯帖記F12;並且在這兩天為會眾安排了禁食F13;因此,一個私人或單身人士,如這個例子中的人,也選擇在這兩天禁食F14:有人說這樣做的原因是,摩西在星期四上西奈山,在星期一下山F15。但儘管這些人經常禁食,他們卻小心翼翼不傷害自己;因為他們允許自己在夜間進食,直到天亮。有人問F16:

我凡我所有的都獻上十分之一;不僅是摩西律法規定應獻十分之一的,如地裡的產物;以及長老傳統規定應獻十分之一的,如花園裡的香草(馬太福音23:23);而是他所有的一切,這兩者都沒有要求;因此他認為自己是一個非常義的人,比一般人更不平凡:有人問F17:

【第13節】

那稅吏卻遠遠地站著。不是站在最外面的門廊或門口:因為

連舉目望天也不敢;這是一種謙卑的姿態,與猶太人所定的規矩相符F21;

只捶著胸;指明他罪惡的源頭;藉此行動表達他的悲傷和悔改;以及因此對自己的厭惡和憎恨,並伴隨著憤怒和報復;他這樣做是為了喚醒和激發他靈魂的所有能力和機能,以呼求神。波斯語譯本將其譯為「他跪下,用頭捶地」;以此方式對自己的罪進行某種報復:

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這是他的禱告;一個簡短但非常完整的禱告,與法利賽人的禱告大相徑庭:其中承認他是一個罪人;在亞當裡是罪人,從他那裡繼承了罪惡的本性,是在罪中懷胎和出生的;也是行為上的罪人,犯下了許多實際的過犯,伴隨著加重的環境;一個有罪和污穢的罪人,一個臭名昭著的罪人,配得神的忿怒和最深的陰間:他談到自己,彷彿他是世上唯一的罪人;至少,彷彿沒有人像他一樣:這個禱告中還有一個請求;他向「神」提出請求,因為他得罪了神;神那裡有憐憫和赦免;只有神能赦免罪;而且神已應許他會赦免;他已宣告他的名,是一位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的神;並已給出了他赦免恩典和憐憫的例子;因此稅吏藉著認罪來向他祈求是正確的:他向神提出的請求是「開恩」,或「施恩」於他;也就是說,藉著彌賽亞的挽回祭向他施憐憫,這挽回祭是律法下的祭物所預表的:一個有知覺的罪人首先需要的是赦罪的恩典和憐憫的應用;赦免源於憐憫;因為神的憐憫是自由和豐盛的,所以赦免也是如此:但這不能從一位絕對的神,或基督以外的神那裡期待。神只在基督裡施恩:因此可以觀察到,神只赦免那些他在他兒子裡施恩的人;而且他赦免罪是基於對他的律法和公義所作的和好與滿足,因此赦免既是公義的行為,也是憐憫的行為;而且除了藉著基督,沒有赦罪的憐憫。阿拉伯語譯本將其譯為「饒恕我,因為我是個罪人」;參(詩篇25:11)。

【第14節】

我告訴你們,這人。這個稅吏如此坦率地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並以他的舉止承認自己不配任何恩惠;他受到法利賽人如此輕蔑的對待:

回家去;從建在山上的聖殿下來,

得稱為義,勝於那個。在神眼中被算為義人;他所有的罪都蒙赦免,並蒙神悅納,而另一個人則被厭惡和忽視。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以及比撒最古老的抄本,都讀作「勝於法利賽人」,那個自視甚高,藐視他人的人:並非說法利賽人完全沒有稱義,而稅吏真正稱義了;而是說,如果根據當時雙方的行為和舉止來判斷和宣判,稅吏在神眼中佔了極大的優勢;因為謙卑的舉止蒙神喜悅和悅納,而驕傲、傲慢、自誇和信靠自己的義則為神所憎惡;

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這是一句諺語,基督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及,猶太人也經常使用;(參見馬太福音23:12的吉爾注釋),此外還可以加上以下經文;

【腳註】
F11 Maimon. Hilch. Tephilla, c. 1. sect. 1. 邁蒙尼德《禱告律例》第一章第一節。
F12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 sect. 3, 4.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一章第三、四節。
F13 lb. c. 2. sect. 10, 11. 同上,第二章第十、十一節。
F14 T. Hieros, Sanhedrin, fol. 18.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18頁第1欄。
F15 T. Bab. Sanhedrin, fol. 5.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5頁第1欄。
F16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2. sect. 7. 邁蒙尼德《公會律例》第二章第七節。
F17 T. Hieros. Taaniot, fol. 65.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禁食篇,第65頁第2欄。
F18 T. Bab. Sanhedrin, fol. 105.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5頁第1欄。
F19 Zohar in Gen. fol. 118. 1.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18頁第1欄。
F20 Ib. in Num. fol. 86. 1. 同上,民數記篇,第86頁第1欄。
F21 Maimon. Hilch. Tephilla, c. 8. sect. 1, 3. Piske Harosh Beracot, c. 1. art. 7. 邁蒙尼德《禱告律例》第八章第一、三節;羅什《祝福判決》第一章第七條。
F23 T. Hieros. Beracot, fol. 8. 4.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8頁第4欄。
F24 Piske Harosh, ib. 羅什《判決》,同上。
F25 Piske Harosh, & T. Hieros. Beracot, fol. 9. 1. 羅什《判決》及《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9頁第1欄。
F26 Maimon. ib. sect. 2. 邁蒙尼德,同上,第二節。
F1 Gloss. in T. Bab. Bava Metzia, fol. 111. 2. 《巴比倫他勒目》中門篇,第111頁第2欄的註釋。
F2 Gloss. in T. Bab. Sanhedrin, fol. 52.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52頁第2欄的註釋。
F3 T. Hieros. Beracot, fol. 7. 4. Vid. Misna Beracot, c. 4. sect. 2.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7頁第4欄。參見《密示拿》祝福篇,第四章第二節,以及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4 T. Hieros. Beracot, fol. 13.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13頁第2欄。
F5 Seder Tephillot, ed. Basil. fol. 2. 2. ed. Amst. fol. 4. 1. 《禱告次序》,巴塞爾版,第2頁第2欄;阿姆斯特丹版,第4頁第1欄。
F6 Maimon. Hilch. Sabbat, c. 30. sect. 9. 邁蒙尼德《安息日律例》第三十章第九節。
F7 T. Hieros. Nedarim, fol. 40. 4. 《耶路撒冷他勒目》許願篇,第40頁第4欄。
F8 L. 36. c. 2. 查士丁《歷史》第三十六章第二節。
F9 Octav. Aug. c. 76. 蘇埃托尼烏斯《奧古斯都傳》第七十六章。
F11 Maimon. Hilch. Mechosre Caphara, c. 2. sect, 8. 邁蒙尼德《贖罪律例》第二章第八節。
F12 T. Bab. Bava Kama, fol. 82. 1. Megilla, 31. 1, 2. 《巴比倫他勒目》初門篇,第82頁第1欄;《節期書》第31頁第1、2欄。
F13 Maimon. Hilchot Taaniot, c. 1. sect. 5. 邁蒙尼德《禁食律例》第一章第五節。
F14 T. Bab. Taanith, fol. 12. 1.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12頁第1欄。
F15 Godwin Moses & Aaron, l. 1. c. 10. Vid. T. Bab. Sabbat, fol. 88. 1. 戈德溫《摩西與亞倫》第一卷第十章。參見《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88頁第1欄。
F16 T. Bab. Taanith, fol. 12. 1.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12頁第1欄。
F17 T. Bab. Gittin, fol. 61. 1. 《巴比倫他勒目》離婚書篇,第61頁第1欄。
F18 Piske Harosh Beracot, c. 1. art. 7. Vid. T. Hieros. Beracot, fol. 9. 1. 羅什《祝福判決》第一章第七條。參見《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9頁第1欄。
F19 Jarchi & Bartenora in Pirke Abot. c. 5. sect. 5. 拉什和巴爾特諾拉在《父輩箴言》第五章第五節的注釋。
F20 Tzeror Hammor, fol. 80. 1. 《沒藥束》第80頁第1欄。
F21 Maimon. Hilch. Tephilla, c. 5. sect. 4. &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19. 邁蒙尼德《禱告律例》第五章第四節;以及科岑西的摩西《妥拉誡命》第19條肯定性誡命。
F23 T. Bab. Yebamot, fol. 105. 2. 《巴比倫他勒目》葉巴莫特篇,第105頁第2欄。
F24 Tzeror Hammor, fol. 25. 3. 《沒藥束》第25頁第3欄。
F25 T. Bab. Sota, fol. 5. 1. 《巴比倫他勒目》索塔篇,第5頁第1欄。
F26 Zohar in Lev. fol. 39

如同小孩子一般;沒有偏見、驕傲、野心和虛榮,而是帶著溫柔和謙卑:

絕不能進入其中;這樣的人非常不適合成為福音的信徒;也不適合被接納參與福音的聖禮;或成為福音教會的成員;或被視為彌賽亞國度的子民,因為這國度是屬靈的;而且他既不具備進入榮耀國度的資格,也沒有權利,就絕不能看見並享受它。

【第18節】

有一個官長問祂 一個年輕人(馬太福音19:20),是猶太人中的一個官長,一位民事官員,而且非常富有;他跑著追趕耶穌,在前往耶利哥的路上追上了祂(馬可福音10:17),

說:「良善的夫子,」 「拉比」;或教師,

「我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 (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16的注釋)。

【第19節】

耶穌對他說 為了回答他的問題,耶穌從他給自己的稱呼開始:

「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呢?」 因為用這樣的稱呼來稱呼人,即使是他們的拉比,也是不尋常的:

「除了神一位以外,沒有人是良善的。」 或「除了獨一的神以外」;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所譯;或「除了那獨一的神」,正如《敘利亞譯本》、《波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17的注釋)。

【第20節】

「誡命你是知道的:」 摩西所頒布並傳給百姓的十誡;他們也小心翼翼地教導自己的孩子;儘管這裡只提到了五條,而且順序不對:這暗示著這些誡命必須遵守,或者律法必須被成全,並且為其違犯作出補償,否則就無法承受永生。這裡提到的五條誡命是第七、第六、第八、第九和第五條:

「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17的注釋)和(參閱吉爾對馬可福音10:19的注釋)。

【第21節】

他說 那就是,官長對祂說,正如《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補充的;「對耶穌說」,正如《波斯譯本》所表達的;

「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20的注釋),那裡補充說:「我還缺少什麼呢?」

【第22節】

耶穌聽見這話 聽見他從小到現在都遵守了這些誡命:

就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 並非說他只缺少這一件事,他其實還缺少許多其他的事,甚至一切;因為他沒有一件是按著應有的方式去行的:但基督這樣說,一部分是為了回答他那自以為是的問題:「我還缺少什麼呢?」一部分是帶有諷刺意味的讓步,承認他確實如自己所說的遵守了所有誡命,但仍缺少一件事;主要目的是為了挫傷他的驕傲和虛榮:

「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21的注釋)。

【第23節】

他聽見這話 聽見他缺少一件事,以及那是什麼事,就是要捨棄他所有的世俗財產,並跟從基督;

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有。 (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22的注釋)。

【第24節】

耶穌看見他甚是憂愁 祂從他的神情和舉止中看出來;並且察覺他已決定不放棄他的財產來跟從祂:

就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入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接受福音,順服福音的聖禮;捨己,為基督的緣故和宗教的利益而捨棄世俗財產。財富本應是信靠基督及其福音的理由,卻往往成為障礙。這句話是以肯定或斷言的方式說出的,(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23的注釋)。

【第25節】

駱駝穿過針的眼 這些話是再次對門徒說的,是他們對前一句話表示驚訝之後的第二次講話;(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24的注釋)和(參閱吉爾對馬可福音10:24的注釋)。

【第26節】

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說這話的是基督的門徒;參見(馬太福音19:25)。

【第27節】

他說 那就是耶穌,正如《敘利亞譯本》、《波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表達的:

「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是能的。」 (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26的注釋)。

【第28節】

彼得說 「對祂說」,正如《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所補充的;也就是對主耶穌說,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表達的;彼得總是在任何場合最先發言:他注意到對那年輕人的要求,以及他多麼不願順從,以及每個富人進入神國的困難,於是說了以下的話;

「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 《阿拉伯譯本》讀作「我們所有的一切」;我們所有的一切,我們的朋友、行業和世俗財產;

「跟從了你。」 在(馬太福音19:27)中補充說:「這樣,我們將來要得什麼呢?」指的是基督對那年輕人的應許,如果他變賣所有並分給窮人,他將在天上有財寶;(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27的注釋)。

【第29節】

耶穌對他們說 對祂的門徒說,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儘管《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讀作「耶穌對他說」;也就是對彼得說;祂特別回答了彼得:

「我實在告訴你們,人」 不僅你們將得到特殊的榮譽,例如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而且沒有一個更為普通的人,

「為神的國,撇下房屋,」 或「房屋」,正如《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所讀;

「或是父母、弟兄、妻子、兒女,」 也就是說,為了基督的緣故,為了祂福音的緣故,正如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說的;這教導我們如何理解這裡和其他地方所說的神的國。

【第30節】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 等等。不是更多的房屋、父母、弟兄,而是比這些遠為優越的東西;那樣的安慰、平安、滿足和喜樂,是這些享受所無法比擬的:

「在來世必得永生。」 這正是那年輕人渴望承受的(路加福音18:18)(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9:29的注釋)。

【第31節】

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 他帶著十二個門徒,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表達的;當他們在路上行走時,他把他們從其他人中帶到一旁,私下對他們說了以下的話;參見(馬太福音20:17)

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 去參加逾越節,那節期即將來臨,也是基督與門徒最後一次吃逾越節筵席,祂受苦和受死的時刻已近;祂認為有必要告知門徒:

「先知所寫的一切論人子的事都要成就。」 特別是(詩篇2:1-2)、(詩篇22:6-8)、(以賽亞書1:6)、(彌迦書5:1)、(以賽亞書53:5-6, 12)、(詩篇22:15)、(詩篇26:10)、(何西阿書6:2);因為以下這些事都與這些經文有關。

【第32節】

「祂將被交給外邦人,」 正如祂被祭司長、文士和長老交給羅馬總督彼拉多,又被彼拉多交給兵丁一樣:

「祂將被戲弄,」 正如祂被後者戲弄一樣,他們用荊棘為祂戴冠,給祂穿上紫袍,把一根葦子放在祂手裡,向祂跪拜,說:「猶太人的王萬歲!」同樣,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也被猶太人戲弄:

「並受凌辱。」 《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在此處省略了這句話,並將其讀作下一節。這可能指祂所受的傷害、虐待和侮辱,無論是言語還是毆打:

「並被吐唾沫。」 正如祂在高階祭司的宮殿中被官員吐唾沫,又在彼拉多的廳堂中被羅馬兵丁吐唾沫一樣;參見(以賽亞書50:6)。

【第33節】

「他們要鞭打祂,」 正如祂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奉彼拉多之命被鞭打一樣:

「並殺害祂;」 一種羞辱且痛苦的死,就是十字架的死:

「第三日祂要復活。」 正如祂確實復活了。

【第34節】

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明白 「一樣也不明白」,正如《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所譯;祂受苦和受死的每一個細節對他們來說都是難以理解的;他們不知道如何理解祂所說的任何一點;也不知道如何將這些事與他們對彌賽亞及其國度暫時的宏偉和榮耀所抱持的觀念調和;這顯示他們對舊約中關於這些事的預言極其無知。

這話,或「這事」;因為它與希伯來文 **דָּבָר**(dabar,任何事務、事情,以及話語或說法)相對應:所以這裡,這整件事

「對他們是隱藏的;」 除非它特別指其中表達祂從死裡復活的部分;參見(馬可福音9:10)或祂被交給外邦人(路加福音9:44-45)

「他們也不曉得所說的是什麼意思。」 《衣索比亞譯本》省略了這句,並將前一句以問句形式呈現:「祂對他們說,這話對你們是隱藏的嗎?」

【第35節】

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 耶利哥位於祂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

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這不是瞎子巴底買,也不是他的同伴,因為他們是在基督離開耶利哥時被治好的;而這個人是在基督進入耶利哥之前被治好的;因為我們隨後讀到祂進入並經過耶利哥(路加福音19:1);儘管這個記載中講述的許多事情與另外兩個瞎子的記載非常相似;(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20:30的注釋)。

【第36節】

他聽見許多人經過 他們的「聲音」,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表達的;他們腳步的聲音,尤其是他們說話的喧鬧聲;

就問是什麼事? 這是什麼意思?這群人聚集在一起,發出喧鬧聲是什麼意思?或者,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會是誰呢?」是什麼重要人物經過,以致有這麼多人跟隨他?答案最符合這個問題。

【第37節】

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的耶穌經過。」 隊伍中的一些人回答他,說耶穌,那位拿撒勒的先知,就是人們談論很多,被稱為彌賽亞的,因祂的教導和神蹟,醫治疾病,趕逐魔鬼而聞名,正「那時」經過;這引起了喧鬧聲。

【第38節】

他就喊著說:「耶穌,大衛的子孫啊,」 他立刻相信祂就是彌賽亞;因此他稱祂為大衛的子孫,這是彌賽亞的一個稱號,為猶太人所熟知;(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1:1的注釋),所以他立刻向祂呼喊,願意趁著祂經過,並且在祂聽得見的範圍內,向祂懇求恢復視力:

「可憐我吧!」 我是一個可憐、瞎眼、悲慘的人,求你恢復我的視力,這將是獨特的憐憫和良善之舉,並將永遠被感恩地承認。

【第39節】

在前頭走的 在基督之前的隊伍中;因為祂當時還沒有走到瞎子正對面:

就責備他,叫他不要作聲; 他們不喜歡他稱祂為大衛的子孫,這是在承認祂是彌賽亞;或者他們不希望他打擾基督,延遲祂的行程:

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吧!」 他既沒有放棄基督的稱號,也沒有放棄對祂的請求;反而更大聲、更激烈、更懇切地呼喊:因此,那些意識到自己需要基督,並認識到祂的價值、卓越和能力的人,不應因遇到來自人或魔鬼的任何阻礙而氣餒,停止向祂祈求。

【第40節】

耶穌就站住 祂停了下來;祂完全停住了,不再往前走,那時,很可能祂正好走到瞎子對面:

吩咐把那人帶到祂跟前; 要麼由門徒,要麼由群眾中的一些人:

他將近的時候,耶穌問他: 以下這個問題。

【第41節】

說:「你要我為你做什麼?」 等等。你是要施捨嗎?還是要恢復你的視力?

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 這是他所選擇的,這是他的請求,也是他如此熱切呼喊的原因;他相信基督,大衛的子孫,有能力為他做到。

【第42節】

耶穌對他說:「你可以看見!」 照你所願的成就吧,抬頭看看吧:於是祂藉著一句話語,並伴隨而來的能力,沒有使用任何方法,就滿足了他的願望。

「你的信心救了你。」 或為你獲得了救恩,一種暫時的救恩;也可能是一種屬靈和永恆的救恩:因為這就是信心在救恩中的作用;它是獲得和享受救恩的工具:基督,信心的對象,是救恩的作者。

【第43節】

他立刻就看見了 基督的話一出口,能力就從祂身上發出,治好了那人的瞎眼;他的眼睛立刻睜開,他像其他人一樣看見了;

就跟隨耶穌, 他的仁慈施恩者,帶著對祂良善的感恩之心,對祂強烈的愛,以及對祂的信心;

歸榮耀與神, 祂差遣了這樣一位救主給他;祂為他行了這樣一個奇妙的神蹟:因為他知道除了神,沒有人能做到這事。

眾人看見了, 就看見了所發生的事,他們剛才看見那人是瞎子,坐在路旁討飯,現在他的視力立刻恢復了,並且跟隨耶穌,與他們一同在人群中:

就讚美神; 或者,正如貝撒最古老的抄本所讀的,「榮耀」;他們將榮耀歸於神,並讚美祂的名,因為祂在他們中間興起了彌賽亞;這是一個明確的證明,因為瞎子的眼睛被打開了,正如(以賽亞書35:5)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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