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路加福音

第十一章
【第1節】

耶穌在某處禱告。禱告完畢,有一個門徒對他說:「主啊,求你教導我們禱告,正如約翰教導他的門徒一樣。」

關於禱告的以下指示,雖然與《馬太福音》第6章第9節等處的內容一致,但卻是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和場合下發出的。基督當時在加利利,現在在猶太。他之前給出的指示是未經請求的,而這些指示是應他一個門徒的請求而給出的。之前的指示是在他講道時給出的,而這些指示則是在他禱告之後立即給出的。他剛完成一項他作為人與中保經常從事的工作,為自己、為門徒、為他的事業和利益禱告。這是在:

**在某處**:或許是在橄欖山,那裡離伯大尼不遠,我們上次聽到他的消息是在那裡,因為這是他夜間常住和禱告的地方(路加福音21:37)。《阿拉伯語譯本》讀作「在一個曠野之地」;在他去過伯大尼之後,他確實去了一個靠近曠野的地方,一個名叫以法蓮的城(約翰福音11:54)。

**禱告完畢**:指他停止禱告;當他結束禱告,完成所有祈求,並從跪姿起身時。

**有一個門徒**:或許是七十個門徒中的一個,他之前沒有聽過在山上給出的禱告概要和指示(馬太福音6:9)。《波斯語譯本》讀作「他的門徒們」,彷彿他們都一同提出了這個請求。

**對他說:「主啊,求你教導我們禱告,正如約翰教導他的門徒一樣。」** 德爾圖良(Tertullian)說F7,約翰引入了一種新的禱告秩序和方法,並給他的門徒們一些關於禱告的指示和方向,比猶太人普遍使用的要好得多。這位門徒認為他的主和老師比約翰本人更有資格在這一重要事務上給予指導,因此向他提出請求;而促使他此時提出請求的原因,似乎是他觀察到基督剛才一直在禱告。

【第2節】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耶穌對他們說**:正如《敘利亞語譯本》和《波斯語譯本》所表達的,耶穌將他的話語指向所有門徒;因為雖然只有一個門徒向他發言,但那是代表其餘門徒的。此外,基督即將給出的指示關乎他們所有人,包括那些以前聽過的人和那些沒有聽過的人。

**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武加大拉丁語譯本》省略了最後一句祈求;(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6章第9節的注釋),(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6章第10節的注釋)。

【第3節】

「我們日用的飲食,天天賜給我們。」

**我們日用的飲食,天天賜給我們。** 或作「為著這一天」;或作「每天」,正如《敘利亞語譯本》所譯;(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6章第11節的注釋)。

【第4節】

「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所有虧欠我們的人。不要讓我們陷入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赦免我們的罪**:比撒(Beza)最古老的抄本讀作「債務」,如(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6章第12節的注釋);這與後面提到的「虧欠」一詞最為吻合。

**因為我們也赦免所有虧欠我們的人。不要讓我們陷入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6章第12節的注釋),(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6章第13節的注釋)。那裡使用的頌讚詞和「阿們」一詞在此處被省略了。這禱告中的一些祈求與《馬太福音》中的措辭不完全相同。前三句祈求是逐字相同的;因為雖然第三句祈求在我們的譯本中有所不同,但在原文中是相同的。第四句和第五句有所不同:《馬太福音》中的第四句是「我們今日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而《路加福音》中是「我們日用的飲食,天天賜給我們」。《馬太福音》中的第五句是「赦免我們的債務,如同我們赦免欠我們債務的人」;而這裡則是「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所有虧欠我們的人」。這些措辭上的差異,儘管意義相同,加上省略了頌讚詞和「阿們」一詞,表明這個禱告並非旨在作為一個精確的固定形式,並如此使用,而是作為禱告的指南。我在我的注釋中(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6章第9節等的注釋)已經展示了這個禱告中的祈求與猶太人使用的一些祈求之間的相似之處;我曾假設我們的主注意到猶太人中敬虔之人經常使用的這些祈求;他認可這些祈求,並將它們挑選出來,按照它們現在的順序和方法排列,並做了一些更好的修改,作為他門徒和追隨者的指南。我認為,這種假設絲毫不能支持制定和使用固定形式的禱告;因為猶太人中敬虔之人使用的祈求並非作為禱告形式使用,而是他們在聖靈引導下,從普遍和持續的經驗中自然而然地發出的;正如我們現在可能觀察到,不同地區的敬虔之人,他們不使用任何禱告形式,也從未聽過彼此禱告,但卻使用相同的祈求,甚至幾乎完全相同的措辭,因為他們的需要、缺乏、情況和環境是相同的;這些情況頻繁出現,迫使他們重複使用相同的或近似的措辭。雖然在基督時代,禱告形式可能尚未在猶太人中流行,但很容易解釋基督如何熟悉敬虔之人普遍使用的祈求;因為他不僅是全知的神,知道他子民所有公開和私下的禱告;而且,作為人,他必然通過參加公共敬拜以及與聖徒和神的兒女的私人交通,了解當時使用的祈求。確實必須承認,禱告形式很早就開始在猶太人中流行;如果不是在基督時代,那也是在他使徒的時代。在使徒保羅的老師迦瑪列時代,F8經常提到十八篇禱告文;以及他的一個門徒小撒母耳(Samuel the little)所編寫的第十九篇禱告文F9,有些人認為他就是掃羅本人,當時他還是迦瑪列的學生;這篇禱告文是針對異端或基督徒(猶太人如此稱呼他們)的;這很容易解釋,為什麼古代猶太人中敬虔之人的祈求會與其他祈求一起被納入他們的禱告形式中,我們現在可以在其中找到它們。因為考慮到他們對基督不共戴天的仇恨,假設他們從基督的這些指示中汲取這些祈求是不合理的。此外,即使假設(但不承認)我們的主為他門徒的使用和教導而採納並排列的這些祈求,曾被敬虔之人作為禱告形式使用,這也無法證明使用形式禱告是出於基督的權柄,或符合他的旨意;因為可以肯定的是,無論這些祈求之前如何被敬虔之人使用,我們的主從未打算讓他的門徒將它們作為一個精確、嚴格的禱告形式來使用;因為這裡所傳達的祈求與《馬太福音》中的祈求存在一些差異;然而,如果它們被 intended 為一個固定形式,它們就會以完全相同的措辭表達:而且,認可這裡或那裡的一些祈求,因為它們的內容極其美好,與認可它們全部作為一個形式,是兩回事:此外,儘管猶太人使用的祈求與我們主所指示的祈求之間存在一致性;但其中有一些更好的變動和修改,這破壞了它們的形式。

【第5節】

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個朋友,半夜去敲他的門,說:『朋友,請借我三個餅。』」

**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個朋友」**:一個鄰居,或熟人。

**「半夜去敲他的門」**:這可能看起來是一個非常不合時宜的時間,除了真正的困境,別無他法,才會讓人這麼做。

**「說:『朋友,請借我三個餅。』」** 猶太人之間互相借餅是很常見的,並且規定了何時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這樣做;例如,在安息日F11。

【第6節】

「因為我有一個朋友旅行來到我這裡,我沒有什麼可以擺在他面前的。」

**因為我有一個朋友旅行來到我這裡**:或作「迷路了」;他迷了路,被夜色籠罩;他已經徘徊了一段時間,最終,

**來到我這裡**:為了住宿和款待。

**我沒有什麼可以擺在他面前的**:在如此疲憊之後,在他上床睡覺之前,沒有什麼可以讓他恢復精神的,這非常必要和恰當。

【第7節】

「那人從裡面回答說:『不要打擾我,門已經關了,我的孩子們也和我一起在床上睡覺了,我不能起來給你。』」

**那人從裡面回答說**:屋裡的朋友,對門外街上的那人回答說:

**「不要打擾我」**:不要敲門,不要懇求我起來借餅;這樣會打擾我的休息,給我帶來麻煩。

**「門已經關了」**:因為夜已深,開門會發出噪音,帶來不便。

**「我的孩子們也和我一起在床上睡覺了」**:正如《波斯語譯本》補充的,他們都睡著了;沒有孩子或僕人起來讓他進來。

**「我不能起來」**:不打擾他們。

**「給你」**:所要的餅。

【第8節】

「我告訴你們,雖然他不會因為是朋友而起來給他,但因為他的再三懇求,他會起來,照他所需要的給他。」

**我告訴你們**:這是這個比喻的應用;在《武加大拉丁語譯本》中,這些話之前有以下內容:「如果他繼續敲門」。

**雖然他不會因為是朋友而起來給他**:儘管單純的友誼不會影響和促使他在這樣不合時宜的時間從床上起來,並滿足他朋友的請求;

**但因為他的再三懇求,他會起來,照他所需要的給他。** 照他所要求的,或更多,如果需要的話:這個比喻的目的是與《路加福音》第18章第1-6節中寡婦和不義法官的比喻相同,都是為了顯示懇求的力量,即使在友誼(如這裡)以及對神的敬畏和對人的尊重(那裡缺乏)沒有影響力的地方;因此,鼓勵人們在禱告中持之以恆,懇切地禱告,不接受神的拒絕,而是繼續提出迫切的請求。

【第9節】

「我又告訴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我又告訴你們,祈求,就給你們**:這是基督說的,旨在鼓勵禱告和懇切的禱告;如果有人奉基督的名,憑信心向神祈求,無論是身體的飲食,還是靈魂的糧食;或任何祝福,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都必會得到;不是根據他們的功德,而是根據神恩典的豐盛;神對所有真誠呼求他的人都是豐富的。

**尋找,就尋見**:無論是基督這顆重價的珍珠,還是基督裡的神;或者特別是通過基督得到的赦罪恩典和憐憫,或對神聖事物的認識;以及今生的恩典和來世的榮耀,如同人尋找隱藏的寶藏一樣;這樣的人不會徒勞無功,而是會享受所有這些寶貴的事物,以及他們通過禱告和使用其他方法所尋求的一切。

**叩門,就給你們開門**:神的憐憫之門;與基督相交之門;福音及其奧秘之門,以及福音時代和教會狀態之門,所有尋求的人都可以進入;以及天堂之門,通過耶穌的寶血可以進入:這些短語都表示禱告、禱告的持續性和懇切性;(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7章第7節的注釋)。

【第10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有些人確實祈求卻得不著,因為他們祈求不當(雅各書4:3),他們要麼向錯誤的人祈求,要麼以錯誤的方式祈求,要麼出於錯誤的原則,要麼懷有錯誤的目的:但當一個人在禱告的對象、內容和方式上,以及他為自己設定的目的上都是正確的,無論他是誰,無論來自哪個國家,無論多麼卑微,他都會得到他所祈求的,要麼立即得到,要麼至少可以確信他會在神適當的時候得到。

**尋找的,就尋見**:凡不僅禱告,而且使用方法,如參加其他聖禮,並勤奮使用這些方法的人,遲早會從中找到他的益處,以及他靈魂所尋求的。

**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不僅是真心禱告、殷勤尋求的人,而且是懇切、不肯罷休的人;繼續叩門;儘管可能會有暫時的看似延遲,但門不會永遠對他關閉;經過多次叩門,門終將打開;(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7章第8節的注釋)。

【第11節】

「你們中間作父親的,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

**你們中間作父親的,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 我們的主用一個常見的例子來闡明和證實他之前所說的話:父子之間的關係是自然的,而且非常親近;兒子在飢餓時,在適當的用餐時間,向父親求餅是很常見的:當他這樣做時,

**反給他石頭呢?** 如果他這樣做,他就會顯示他的心像他給的石頭一樣硬,甚至更硬。

**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 並試圖用兩者之間的相似之處來欺騙他,特別是某些種類的魚,它們會毒害或蜇傷他,而不是讓他恢復精神和滋養他:這樣不人道、野蠻的父母肯定是不存在的;(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7章第9節的注釋),(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7章第10節的注釋)。

【第12節】

「或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

**或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 蠍子有三種:有些是陸生的,或稱地蠍,一種毒性很強、有害的蛇類,惡人猶太人被比作這種蠍子(以西結書2:6),《啟示錄》第9章第3節、第5節中的蝗蟲也是如此;另一些是空生的,或稱飛蠍,一種鳥類;還有一些是海蠍,屬於魚類:很難說這裡指的是哪一種。有一種草藥被稱為**עקרב**(akrab,蠍子),猶太注釋家說F15,它的葉子像蠍子。這與前者的觀察目的是相同的。這裡可能指的是那種魚,因為前面提到了魚;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陸生蠍子,它屬於蛇類;正如普林尼(Pliny)所說F16,這種蠍子會產下形狀像蛋的小蟲:據說,將蠍子放入空蛋殼中,曾被用來給那些希望其死亡的人,蠍子從中破殼而出,立即蜇死人:但哪個父親會對孩子這樣做呢!

【第13節】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自己的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將聖靈賜給求他的人嗎?」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自己的兒女**:(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7章第11節的注釋)。

**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將聖靈賜給求他的人嗎?** 這裡的「聖靈」,《武加大拉丁語譯本》讀作「好靈」,比撒(Beza)的兩個抄本也是如此;《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聖靈的好恩賜」;無疑是指聖靈的恩賜和恩典,以區別於並優於地上父母給予兒女的好東西。

【第14節】

耶穌趕出一個鬼,那鬼是啞巴。鬼出去了,啞巴就說話了,眾人都希奇。

**耶穌趕出一個鬼**:在某個時候,要麼是《馬太福音》第9章第32節所記載的,要麼是《馬太福音》第12章第22節所記載的;因為這兩件事都對百姓產生了相同的影響,並伴隨著這裡提到的法利賽人相同的誹謗。

**那鬼是啞巴**。《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又聾又啞」;也就是說,附在人身上的鬼使他既聾又啞;如果與《馬太福音》第12章第22節中的情況相同,他不僅啞,而且瞎。

**鬼出去了**:從被鬼附的人身上,藉著基督的命令。

**啞巴就說話了**:像其他人一樣說話,也像他以前說過話一樣;原因被移除了,結果也就停止了。

**眾人都希奇**:希奇基督的能力,並斷定他必是彌賽亞,大衛的子孫。

【第15節】

但他們中間有人說:「他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

**但他們中間有人說**:法利賽人(馬太福音9:34;馬太福音12:24),他們不能忍受他被認為是彌賽亞,因此對這個神蹟作了惡意的解釋。

**「他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 在幾個抄本中,他被稱為別西布(Beelzebul),在《阿拉伯語譯本》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中也是如此;後者補充了這些話:「他回答說:『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2章第20節的注釋)。

【第16節】

又有人試探耶穌,向他求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蹟。

**又有人試探耶穌**:另一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向他求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蹟**;(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2章第38節的注釋),(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6章第1節的注釋)。

【第17節】

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紛爭,就必敗落。」

**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作為全知的神,

**就對他們說**:以下的比喻,正如《馬可福音》第3章第23節所稱,或諺語,非常切題,足以駁斥法利賽人的惡意誹謗:

**「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隨著時間的推移,分裂將導致毀滅;正如世上的國度所發生的那樣,歷史上不乏慘痛的例子,撒但的國度也是如此,如果其中存在分裂,正如法利賽人的誹謗所暗示的那樣。

**「凡一家自相紛爭,就必敗落。」** 《波斯語譯本》譯作「一家從根基上分裂,就必敗落」;其意思是,一個家庭,如果其中一部分與另一部分對立,最終會導致雙方的毀滅;(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2章第25節的注釋),(參見吉爾對《馬可福音》第3章第24節的注釋),(參見吉爾對《馬可福音》第3章第25節的注釋)。

【第18節】

「若撒但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因為你們說我是靠著別西卜趕鬼。」

**若撒但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這是對上述比喻或諺語的應用;暗示如果法利賽人所說的是真的,撒但就必須自相紛爭;因此,他的國度和統治就不能長久存在:

**因為你們說我是靠著別西卜趕鬼。** 這就等於說撒但自相紛爭,這是不合理的假設;(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2章第26節的注釋)和(參見吉爾對《馬可福音》第3章第26節的注釋)。

【第19節】

「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又靠著誰趕鬼呢?這樣,他們就要作你們的判官了。」

**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這正是法利賽人指控他的;在希臘語抄本中,以及《阿拉伯語譯本》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中,都讀作「靠著別西布(Beelzebul)」,前幾節也是如此;(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0章第25節的注釋)。

**你們的子弟又靠著誰趕鬼呢?** 靠著誰的幫助?或奉誰的名?因為猶太人聲稱能趕鬼,並醫治那些被鬼附的人;他們有時通過使用列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名字,有時通過使用所羅門的名字來做到這一點:約瑟夫斯(Josephus)F17提到在他那個時代有許多人擁有這種醫治能力;他自己曾親眼看到一個名叫以利亞撒(Eleazar)的人,在維斯帕先(Vespasian)、他的孩子、官員和士兵面前,醫治了許多被鬼附的人:他的方法是,將一個戒指戴在被附者的鼻子上,戒指的印章下有一種所羅門指示的根,藉此將污靈趕出;一旦那人被醫治,他就命令那鬼永不再回來;那時他提到了所羅門的名字,並背誦了所羅門所寫的咒語:這位以利亞撒為了展示他技藝的功效,將一個裝滿水的杯子放在地上,並命令那鬼從人身上出去時將其打翻,作為他已離開那人的標誌,那鬼立即服從了他的命令:現在,如果他們的子弟趕鬼,他們不會說這是靠著鬼的幫助,或奉鬼的名做的,那麼他們為什麼要將基督趕鬼歸因於魔鬼的幫助呢?

**這樣,他們就要作你們的判官了**:或作「作你們的審判者」,如《阿拉伯語譯本》;或作「要責備你們」,如《衣索比亞語譯本》;定罪並譴責你們;(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2章第27節的注釋)。

【第20節】

「我若靠著神的指頭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我若靠著神的指頭**:神的能力,指《出埃及記》第8章第19節;卡巴拉猶太人F18也如此解釋:

**「指頭是手上的五個之一,是藉著**אֱלֹהִים**(Elohim,神)的能力運作的指頭。」**

【第21節】

「壯士披掛整齊,看守自己的家宅,他所有的都平安無事。」

**壯士披掛整齊**:壯士指的是魔鬼;(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2章第29節的注釋);他可以說是「披掛整齊」,既有他自己的試探,如同火箭,被他密集、迅速、突然、隱秘地射出,帶著巨大的技巧和力量,並且非常有害;也有人的罪惡和私慾,這些是不義的兵器,撒但將它們轉向人,並用它們來對付人,對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他

**看守自己的家宅**:這就是未重生之人的敗壞之心,他在那裡像君王一樣居住,擁有他的寶座,維持他的朝廷,並有他的朝臣和隨從,即肉體的私慾、意志的慾望和肉體的感情;儘管這是一個污穢的宮殿,但它完全符合他的本性;這個宮殿由一群魔鬼和世俗的私慾看守,直到它的堅固營壘被福音摧毀,榮耀的君王基督進入;在此之前,

**他所有的都平安無事**:這樣的心中沒有對罪的擔憂,沒有因此而產生的不安,沒有危險感,也沒有尋求救恩;心中沒有對律法咒詛的恐懼,也沒有對地獄和永刑的恐懼;這樣的人完全生活在安全之中,對自己說平安、平安。

【第22節】

「但有一個比他更壯的來,勝過他,就奪去他所倚靠的一切兵器,又把他的財物分了。」

**但有一個比他更壯的**:指基督,他是全能的神,是全能者;他在創造萬物、用他權能的話語維護萬物、治理世界和護理之工、從罪惡、撒但和律法中救贖他的子民、藉著他恩典的功效使他們歸正、並用他的能力保守他們方面,都顯明他是如此;他顯然比撒但更強大;不僅通過這些例子,而且通過接下來的內容:

**來,勝過他**:正如他親自來,將他從人的身體中趕出;並在歸正中藉著他的靈來,當他進入他的宮殿,即人的心,捆綁他,使人從他手中得釋放,並使他們從撒但的權勢轉向神,並建立一個恩典的寶座,他自己在那裡居住和掌權:所以他作為一個對手來,常常出其不意;並且總是帶著巨大的權能和力量,並取得成功:撒但曾在曠野、客西馬尼園和十字架上攻擊基督,但都未成功;由此可見,他比撒但更強大:

**就奪去他所倚靠的一切兵器**:例如他的試探,他自己在曠野中擊退了這些試探,並將它們從撒但手中奪走,使其無用,他賜予他的子民抵擋這些試探的能力,並在試探中扶助他們,將他們從試探中解救出來;還有人的罪惡,他在十字架上將它們除去,當時他擔當了這些罪惡及其刑罰:在歸正中,他大大削弱了罪惡的權勢,並奪去了它的統治權;儘管罪惡的本質並未被移除,因此撒但仍有可乘之機,但它的權勢已大大減弱,以至於罪惡和撒但都不能毀滅那些真正蒙神恩典呼召的人:

**又把他的財物分了**:他毀壞了他的家,即人的心,使其不再是他的宮殿,也毀壞了他的財物,即人的心智和良心,這些都被光照、喚醒和潔淨了:或者他的財物指的是人的靈魂;這些靈魂被從他手中奪走,成為勝利恩典的戰利品。

【第23節】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我們的主並不是指那些沒有親自與他在一起的人;因為可能有一些人,而且無疑有許多人,雖然沒有親自與他在一起,但卻不是敵對他的,而是他的朋友,也是他事業的朋友;也不是指那些不是他公開的門徒,或不是追隨他和他使徒的人;因為有些人自稱是約翰的門徒,並沒有跟隨基督,但卻不是敵對他的,而是奉他的名趕鬼;《馬可福音》第9章第38-40節中提到的那個人或許就是這樣的人,基督在那裡因他而說了一些話,這些話乍看之下似乎與這裡的話不太協調:但這裡指的是那些在他和法利賽人之間採取中立態度的人;他們能容忍聽到法利賽人指責他靠著鬼王趕鬼,並對此感到安然:這樣的人受到譴責,他們能聽到對基督的神性、子職、寶血、公義和犧牲的各種褻瀆,卻不表示憤慨;這些人,既然不能說他們與基督相合,就可以真正歸入那些敵對他的人之列:

**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凡不鼓勵人參加基督的職事,而這職事又被法利賽人如此誹謗和輕蔑的神蹟所證實的,都被基督視為阻礙人歸向他的人;以及那些因此而威脅和開除他們的人:這裡的比喻要麼是指將羊群聚集到羊圈裡,然後被狼分散;要麼是指收割麥子,將其捆成捆,然後運回家;以及將麥子散落在田野裡,使其失落,一無所有;(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第12章第30節的注釋)。

【第24節】

「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遊行,尋找安歇之處,卻尋不著,便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

**污鬼離了人身**:指魔鬼,他住在悖逆之子裡面並在他們裡面作工,無論他們是否聲稱信教;他們的心像他自己一樣污穢,因此他喜歡住在裡面;所以《衣索比亞語譯本》譯作「惡魔」:當他表面上離開一個人時,可以說他外表上改過自新並聲稱信教。

**就在無水之地遊行**:或作「

【腳註】
F7 Contr. Marcion. l. 4. c. 26. 德爾圖良《駁馬吉安》第四卷第26章。
F8 Misn. Beracot, c. 4. sect. 3. T. Bab. Beracot, fol. 28. 2. T. Hieros. Taaniot, fol. 65. 3. Maimon. Hilch. Tephilla, c. 7. sect. 7. 《密示拿》祝福篇,第四章第三節。《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28頁第2欄。《耶路撒冷他勒目》禁食篇,第65頁第3欄。邁蒙尼德《禱告律例》第七章第七節。
F9 T. Bab. Beracot, ib. Maimon. Hilch. Tephilla, c. 2. sect. 1, 2. Gau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同上。邁蒙尼德《禱告律例》第二章第一、二節。高茲《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25頁第2欄。
F11 Misn. Sabbat, c. 23. sect. 1.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二十三章第一節。
F12 Misn. Bava Metzia. c. 5. sect. 9. 《密示拿》中門篇,第五章第九節。
F13 T. Bab. Maccot, fol. 3. 2. Jarchi in T. Bab. Sabbat, fol. 148. 1. Bartenona in Misn. Sabbat, c. 23. sect. 1. 《巴比倫他勒目》鞭打篇,第3頁第2欄。拉什對《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48頁第1欄的注釋。巴爾特諾拉對《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二十三章第一節的注釋。
F14 Misn. Erubin, c. 2. sect. 6. 《密示拿》混合篇,第二章第六節。
F15 Maimon. & Bartonora in lb, 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對同上。
F16 Lib. 11. c. 25. 《自然史》第十一卷第二十五章。
F17 Antiqu. Jud. l. 8. c. 2.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八卷第二章。
F18 R. Mosch in Sepher Hashem, apud Cabal. Denudata. T. I. par. l. p. 146. 拉比摩西在《神之書》中,引自《揭示卡巴拉》第一卷第一部分第146頁。
【第27節】

當祂說這些話的時候,那是指基督說話,或如波斯譯本所說,「已說完這些話」——這些話是祂之前為自己和祂的奇蹟辯護,以徹底混淆文士和法利賽人,並已講述了關於污靈的比喻,這比喻特別針對他們。會眾中有一個女人:她觀察到祂所行的趕鬼神蹟,並被祂的講論所感動,祂在講論中如此充分地為自己辯護,如此有力地駁斥了祂的敵人,並將他們置於如此公正的光照之下:就揚聲對祂說:她大聲地,在所有人的耳中,帶著極大的熱切和熱情說:懷你胎的母腹和乳養你的有福了。這個女人是否親自認識基督的母親馬利亞,並不確定;她可能當時在場,或至少不遠;而這個女人聽說馬利亞和基督的弟兄們在外面,想與祂說話,這可能是她說出這些話的原因(馬太福音12:46)。然而,這些話與其說是讚美和尊崇馬利亞,不如說是稱讚基督,因為祂,以及因著懷胎和乳養這樣一位偉大的人物,馬利亞被稱為有福的,正如天使和伊利莎白之前所說的(路加福音1:28,路加福音1:42)。這是猶太人的一種祝福形式:正如F19所說,關於拉比約書亞·本·哈拿尼亞,拉比約哈難·本·撒該的門徒,他生活在那個時代,**וְשָׁרֵי**(w'sharei),「生他的有福了」。他們也有類似的咒詛形式,如**קְנִיָּא נְכַד אַזְיָא חִיל**(q'niyya n'khad azya khil),「咒詛乳養他的乳房」F20。猶太人以褻瀆的狂怒攻擊基督和所有屬於祂的人,他們說伊利的女兒馬利亞(他們似乎是指我們主的母親)掛在陰影中,被她的乳房纖維所纏繞F21。但這個女人對她有不同的看法。

【第28節】

祂卻說:基督對「那女人」說,波斯譯本如此記載,似乎是在糾正她,但並非否認或責備她,而是加以提升:

不如說,凡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這暗示著,雖然祂的母親因懷胎和乳養這樣一位兒子而有福,但聽神之道是更大的福氣;這指的是祂自己,那永恆的**λόγος**(logos,道/話語),以至於接受祂,相信祂,並讓祂在心中成形;或是指祂所傳的福音,以至於理解它,將其視為栽種的道,並結出果子,順服它,遵守它,永不放棄。這比與基督有肉身關係,無論多麼親近,都是更大的福氣。衣索比亞譯本讀作:「凡聽神之道,相信並遵守的人有福了」;因為信心是從聽道而來,並藉著行為表現出來。僅僅聽道,甚至認同它,作用甚微,除非所聽所信的付諸實踐。

【第29節】

當眾人越聚越多時:因著這個女人揚聲說了那些話;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了看祂會顯什麼神蹟,有些人曾要求(路加福音11:16):

祂就開口說,這是一個邪惡的世代。亞歷山大抄本、貝撒的兩個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文和阿拉伯文譯本都讀作:「這個世代是一個邪惡的世代」;而且它也是一個「淫亂的世代」,正如馬太福音12:39所補充的:

他們求一個神蹟;因為他們曾向祂求一個神蹟(路加福音11:16):

除了約拿先知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一個類似的神蹟:(參閱馬太福音12:39的吉爾注釋)。

【第30節】

因為約拿怎樣為尼尼微人的一個神蹟:正如他被鯨魚腹中三日三夜,然後活著被吐到岸上;這個神蹟,或奇蹟,是為了證實他的使命和信息,並促使尼尼微人相信他,悔改,否則他們可以確信將被徹底毀滅;

人子也要照樣為這世代的一個神蹟。藉著在地的深處三日三夜,然後在第三日從死裡復活;這將是為了證實祂彌賽亞身份的真實性,並以大能宣告祂是神的兒子,並促使人們相信祂;並向那個邪惡的世代保證,如果他們在這樣一個神蹟之後仍然不悔改不相信,那麼極大的忿怒將臨到他們;參閱馬太福音12:40。

【第31節】

南方的女王:即示巴女王,她是阿拉伯的一個國家,位於猶大以南;關於她,經上說:

她將在審判的時候與這世代的人一同起來,定他們的罪:其意義是,在末日,當所有死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將復活時,這位外邦女王將與猶太人當代的人一同起來,在審判中與他們對立;她的行為將作為證據來指控他們,並加重他們的定罪:

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看哪,有一個比所羅門更大的在這裡:他們之間的區別,以及加重此案的因素是,她是一個不認識神的外邦人,而他們是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她從遠方而來,而他們就在基督所在的地方,祂在他們的街道、聖殿和會堂裡傳道;她來只是為了聽自然或道德的智慧,但他們本可以聽到屬靈和屬天的智慧,這與永恆的幸福相關;她來只是為了聽一個凡人,但他們本可以聽到那神的智慧,那獨一全智的神,我們的救主;(參閱馬太福音12:42的吉爾注釋)。

【第32節】

尼尼微人將在審判的時候與這世代的人一同起來,定他們的罪。路加改變了這些例子的順序;馬太在示巴女王的例子之前提到了這個;但路加將其放在最後:這個情況並不重要,其目的與前者相同:

因為他們因約拿的傳道而悔改,看哪,有一個比約拿更大的在這裡:在這種情況下,將加重猶太人在審判日被定罪的因素是,這些人是外邦人,是以色列國民的局外人,對應許之約是陌生人,而且他們不習慣有先知被差遣到他們那裡;然而,一旦約拿這個凡人來到他們那裡,只傳了一篇道,他們就悔改了他們的罪,並轉離了它們;而猶太人,他們對宗教有更好的認識,雖然他們有神的兒子親自來到他們中間,並向他們傳了許多道,而且祂的事工得到了神蹟的證實,之後祂的使徒也傳道了多年,但他們仍然不悔改不相信;(參閱馬太福音12:41的吉爾注釋)。

【第33節】

沒有人點了燈,這些話基督在不同場合多次重複(參閱馬太福音5:15的吉爾注釋)和(參閱路加福音8:16的吉爾注釋),這裡似乎是指基督自由、公開、清晰的事工,祂在智慧上超越所羅門,在有力傳道上超越約拿。它就像一盞燈,點亮之後,沒有人

放在隱蔽處;如床下(馬可福音4:21),在那裡看不見,其光也無用:

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得見亮光;這暗示著基督和祂的門徒並非在角落裡,或在私人住宅和隱蔽處傳道,而是在城市的街道上,在聖殿和會堂,即公共禮拜場所傳道:因此猶太人更無可推諉,因為他們不聽從道的傳講;這將是他們的定罪,因為光已經來到他們中間,而他們卻選擇了黑暗(約翰福音3:19)。

【第34節】

你身體的燈就是眼睛。武加大拉丁文和所有東方譯本都讀作「你身體的光就是你的眼睛」。其意義是,正如眼睛給身體及其各個肢體帶來光,使它們得以引導和指引;同樣,悟性是靈魂的光,是其所有能力和官能的引導;

所以,當你的眼睛單純時,你全身也就充滿光明:正如當眼睛沒有惡性體液,視力清晰時,整個身體都受益於它,並被它完全照亮;同樣,當悟性的眼睛被神的靈開啟和照亮,進入福音的真理,並單純地關注它們,以及基督在其中的榮耀時,整個靈魂就充滿了光、喜樂和安慰:

但當你的眼睛邪惡時,你的身體也就充滿黑暗:正如當身體的眼睛受到任何阻礙視力的不良體液影響時,其所有肢體都處於黑暗中;同樣,當悟性因人們對福音真理的盲目和無知而變得昏暗時,靈魂的所有能力和官能都處於非常悲慘和不安的狀態。第35和36節在貝撒最古老的抄本中沒有。

【第35節】

所以,你們要謹慎:藉著留意在傳道中閃耀的福音之光,不要忽視和輕視它:

免得你裡頭的光變成黑暗了;以免因著被交給司法上的盲目和心硬,不僅是猶太人與外邦人共有的自然之光,甚至他們因享有外在啟示,即舊約聖經,而擁有的對神聖事物的概念性光和知識,都將喪失。

【第36節】

所以,如果你全身充滿光明:也就是說,如果整個靈魂,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充滿福音之光,藉著聖靈伴隨聖言的啟迪影響:

沒有任何部分是黑暗的;靈魂的每一個能力和官能都受到它的影響和感動,儘管對福音真理的光和知識尚未完全:

全身就都充滿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一樣;整個靈魂將充滿光明和喜樂,這是福音總是帶來的,就像一個房間充滿光明,當一盞燈被點亮,明亮地閃耀,並清晰地燃燒在其中一樣。

【第37節】

祂說這些話的時候:無論是上述的話,還是其他時候的話: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祂到他家吃飯:正如之前在路加福音7:36中,同一個教派的人曾這樣做;這個法利賽人要麼比大多數法利賽人對基督更有好感;要麼就是對祂有圖謀,想在私下裡讓祂與其他人在一起,如果可能的話,設法陷害祂,並擊敗祂,因為祂在眾人面前是他們的對手;他們擔心,如果他們繼續這樣公開攻擊祂,他們的聲譽和名聲將會受損,甚至喪失。

祂就進去坐席:無論法利賽人的意圖如何,基督總是對各類人親切隨和,欣然接受了邀請,立刻與他一同前往他的家;飯菜準備好,擺上桌後,祂立刻坐下,沒有任何儀式。

【第38節】

法利賽人看見了:基督躺臥在一個臥榻上,開始吃飯:

就詫異:這位偉大的先知,一位如此虔誠和聖潔的人,竟然不顧他們普遍的習俗,這也是他們長老傳統之一,他們將其與神的誡命等同。武加大拉丁文譯本,以及貝撒最古老的抄本和另一個範本都讀作:「他開始說,心裡想著」(或判斷):「他為此而『動容』」,波斯譯本如此翻譯;他充滿了驚訝和憤慨:

祂飯前沒有先洗手;特別是祂剛從人群中出來(路加福音11:29);因為法利賽人不僅在吃飯前將手浸入水中直到手肘,而且當他們從市場回來,或在大量人群中,或有理由認為他們曾接觸過不潔淨的人或物,或擔心他們曾接觸過,他們就會全身浸入水中:這就是這裡所用的**βαπτίζω**(baptizō,浸入禮)一詞的含義;(參閱馬可福音7:2的吉爾注釋)、(參閱馬可福音7:3的吉爾注釋)和(參閱馬可福音7:4的吉爾注釋)。

【第39節】

主對他說:耶穌,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如此記載;主耶穌,衣索比亞文譯本如此記載。

你們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他們非常固守長老們關於洗淨杯盤的傳統,這些傳統是近年來才引入他們中間的,因此使用了「現在」這個詞;(參閱馬太福音23:25的吉爾注釋)和(參閱馬可福音7:4的吉爾注釋):

但你們的裡面卻充滿了勒索和邪惡:這指的是他們的靈魂,充滿了各種罪惡,他們對靈魂的潔淨和純潔毫不關心,卻對洗淨身體、杯盤非常嚴格和講究;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那些盛滿了藉勒索、搶奪和壓迫所得食物和飲料的器皿;參閱馬太福音23:25。

【第40節】

無知的人哪,造外面的,難道不也造裡面的嗎?也就是說,潔淨外面的,或杯盤外面的;

難道不也潔淨裡面的嗎?誰洗杯盤,不也洗淨裡面,以及外面嗎?所以你們這些如此小心地保持杯盤潔淨的人,也應該同樣小心地注意你們放進去的是否潔淨;不僅要按照律法在禮儀上潔淨,而且在道德上也要潔淨,即它們是誠實合法地獲得的。**ποιέω**(poieō,造/做)這個詞,有時指美化和裝飾,以及潔淨和去除污垢,如修剪指甲和洗腳;因此在申命記21:12中,論到一個男人娶回家為妻的被擄女子,其中說到,**וְעָשְׂתָהּ**(v'as'tah),「她要修剪她的指甲」;也就是說,「修剪」它們,正如我們所翻譯的,並去除其污垢。又如在撒母耳記下19:24中,論到米非波設,從大衛王離開的那天起,他沒有**עָשָׂה**(asah),「修剪他的腳」;也就是說,正如他爾根所翻譯的,**לָא חָפַף**(la khafaf),「他沒有洗他的腳」;其他猶太解經家也這樣理解,要麼是他沒有洗腳,更不用說全身了F23,要麼是沒有修剪指甲F24;武加大拉丁文譯本也這樣翻譯,他來見王時「腳未洗」;這可以說明並證實前面給出的意義:儘管解經家通常將此理解為神,作為靈魂的創造者,以及身體的創造者;因此,靈魂的純潔應該受到重視,就像身體的純潔一樣。

【第41節】

不如把你們所有的施捨給人。**τὰ ἐνόντα**(ta enonta)這個詞組有不同的翻譯,因此產生了不同的意義:敘利亞譯本翻譯為「給予那存在的」,即屬於你們的;或「給予那賜給你們的」,如波斯譯本,與我們的翻譯「你們所有的」相符;這聽起來有些奇怪,因為沒有人能給予他們沒有的東西。武加大拉丁文譯本讀作「多餘的」;指多餘的財物,可以輕易施捨而不會傷害自己或家人:另一些人翻譯為「盡你所能」:根據一個人的能力,以及神在世上使他昌盛的程度。衣索比亞譯本翻譯為「必需的」;指窮人所必需的,是正確和適當給予他們的:而阿拉伯譯本則與此詞組的意義大相徑庭,翻譯為「在一切之前」;在一切事物之上施捨。但其真實意義包含在其字面翻譯中:「裡面的東西」;也就是說,杯盤裡面的東西;把你們杯盤裡面的食物和飲料,那些藉不義和壓迫所得的,施捨給窮人。有些人不是以命令式讀作「給予」,而是以陳述式讀作「你們確實給予」:你們壓迫和欺詐人,吞噬寡婦的房屋,用他人的戰利品填滿自己的家;然後從你們的杯盤中給口渴的人喝水,給飢餓的人食物,以彌補你們的貪婪和勒索:

看哪,一切就都潔淨了。也就是說,根據他們自己的觀點,他們幻想施捨能使他們在神面前稱義,潔淨他們的罪,使他們脫離地獄,並賦予他們永生;(參閱馬太福音6:1的吉爾注釋)因為這絕不可能是我們主認真的意思,即他們的個人或他們所擁有的,會因將他們不義之財的一部分施捨給窮人而變得純潔和潔淨;祂只是以諷刺的方式說出他們的觀點。正是從他們這種觀點出發,希伯來文**זָכָה**(zakah,潔淨)這個詞被他們用來指施捨:因此F25說:

【第42節】

但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雖然這些話,以及本章中的其他幾段經文,與馬太福音23章中的內容非常相似,但很明顯它們是在不同時間說的,這些是在一個法利賽人家裡說的,而那些是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裡說的:

因為你們將薄荷和芸香,以及各樣的菜蔬獻上十分之一;(參閱馬太福音23:23的吉爾注釋)波斯譯本這裡讀作「薄荷和茴香」,與那裡相同;衣索比亞譯本只讀作「牛膝草」:

和各樣的菜蔬;或「每一種菜蔬」;也就是說,花園裡生長的所有種類的菜蔬,而不是所有人都共有的;

卻忽略了公義和愛神的事:這裡的「公義」可能指公正,或在人與人之間,無論是公開還是私下,行事正直,這正是這些勒索者和不義之人所嚴重忽視的:「愛神」可能指對神的愛,這表現在遵守律法的第一塊誡命,以及對鄰舍的愛,這是神所要求的,並涉及第二塊誡命:

這些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參閱馬太福音23:23的吉爾注釋)。

【第43節】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首位:以及宴席上的高位(馬太福音23:6):

和在街市上受人的問安;(參閱馬太福音23:6的吉爾注釋)和(參閱馬太福音23:7的吉爾注釋)。

【第44節】

你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人有禍了!正如馬太福音中一直稱呼他們的那樣;雖然路加福音中只在這裡這樣稱呼。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只讀作「你們有禍了」,省略了其餘部分:但所有東方譯本都保留了全部內容:

因為你們如同不顯露的墳墓;被草覆蓋;「或未標記的」,衣索比亞譯本如此翻譯;也就是說,沒有被塗白或用石灰覆蓋,像有些墳墓那樣,以便從遠處就能看見,並知道它們是什麼;這樣人們就可以避免靠近它們,防止被它們玷污;(參閱馬太福音23:27的吉爾注釋):

走在上面的人並不知道;因此被它們玷污了。基督將法利賽人比作粉飾的墳墓和未粉飾的墳墓,因為他們的虛偽和隱秘的罪惡:比作粉飾的墳墓,因為他們像墳墓一樣,外面看起來很美,在人眼中是義人,但裡面卻充滿了各種污穢和罪惡;比作未粉飾的墳墓,因為他們沒有顯露出他們的本來面目,人們被他們欺騙了;在宗教和聖潔的華麗藉口下,他們因其腐敗的教義和行為,不知不覺地被引誘犯罪。這裡可能不僅指被草覆蓋的墳墓,或未用石灰標記的墳墓,以便識別;也指猶太人所稱的**קֶבֶר הַתְּהוֹם**(kever ha'tehom),「深淵之墓」F26;一個不為人知的墳墓,就像在無底坑中一樣:因此,因觸摸死屍而導致的污穢,如果一個人沒有意識到,就被稱為深淵的污穢,或未知的污穢F1。

【第45節】

於是,一個律法師回答說:或文士,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如此記載:衣索比亞譯本稱他為「城裡的文士」:文士和律法師是同一類人,他們是律法的解釋者,同樣固守基督所提及的長老傳統,就像法利賽人一樣,而且總體上都是法利賽人;儘管他們中有些人可能是撒都該派。這個人注意到基督在最後的話中將文士和法利賽人並列,並指責他們都虛偽,並向他們宣告禍哉,他對此非常不安:

對祂說,夫子,你這樣說,也羞辱了我們:也羞辱了我們律法師,或文士;既提及他們的名字,又指責法利賽人犯了同樣的罪,他們自己也必然意識到他們同樣有罪;所以如果一方有罪,另一方也同樣有罪。衣索比亞譯本以疑問句的形式讀作:「你所說的,難道沒有傷害我們嗎?」

【第46節】

祂說,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基督非但沒有收回祂所說或暗示的話,反而重複並證實了它,更具體地指名他們,並詳述了他們的邪惡行為:

因為你們把難擔的重擔放在人身上,自己卻連一個指頭也不肯動這些重擔;(參閱馬太福音23:4的吉爾注釋)。

【第47節】

你們有禍了!這裡特別指律法師或文士,以及法利賽人,甚至整個民族,他們普遍都屬於這裡所描述的類型:

因為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參閱馬太福音23:29的吉爾注釋):

而你們的祖宗卻殺害了他們;先知們;「或你們的祖宗所殺害的」,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如此記載;一方將他們處死,另一方卻為他們建造華麗的紀念碑,或裝飾它們;然而兩者都對神的忠僕和使者懷有同樣惡毒的靈;這顯示了他們極大的虛偽。

【第48節】

這正是你們證明,你們是贊同你們祖宗所行的事:或「你們作見證,你們也贊同」;也就是說,他們既作證他們的祖宗殺害了先知,他們也同意他們所做的,並贊同他們的行為:

因為他們確實殺害了他們;必須承認,而不是他們的兒子:

而你們卻修造他們的墳墓;這是在作證並持續反對他們,並持續紀念他們的罪行;這看起來好像他們贊同他們,否則他們應該滿足於讓先知們默默地安葬,而不是為他們建造華麗的紀念碑,這些紀念碑似乎更多是為了榮耀那些殺害他們的人,而不是先知們自己。或者,鑑於他們在不喜歡祖宗罪惡的華麗藉口下這樣做,而他們卻暗中喜愛這些罪惡,並且對神的道之僕人懷有同樣邪惡的性情,他們很快就會表現出來;這暴露了他們的虛偽,並證實了基督之前對他們的評價;因為接下來說:

【第49節】

所以,神的智慧也說:敘利亞譯本只讀作「智慧」;這裡似乎不是指神智慧的完全:儘管猶太人通常將神的完全描繪成會說話,如神的公義和憐憫。他們說F2:

我要差遣先知和使徒到他們那裡;在馬太福音中,他們被稱為先知、智者和文士;這裡指的是基督的使徒和福音的傳道人。波斯譯本讀作「看哪,我差遣給你們」,如馬太福音23:34:

其中有些他們要殺害,有些他們要逼迫;其中有些他們要處死,有些他們要從一個地方逼迫到另一個地方;(參閱馬太福音23:34的吉爾注釋)。

【第50節】

好叫從創世以來所流眾先知的血:與馬太福音23:35中的「所有義人的血」或「所有義人的血」相同:

從創世以來所流的;因為從起初就有先知,他們預言基督(路加福音1:70),他們的血很早就流了;因為亞伯,第一個人的兒子,也是第一個流血的人,他不僅是義人,也是先知;因為他所獻的祭,預言性地暗示了基督的犧牲,因為他預先說了這事,他雖死卻仍舊說話:現在主即將差遣使徒性的先知,猶太人將殺害他們,祂也將允許他們殺害,好叫所有前者的血,

都歸到這世代身上;他們因此受罰:正如在巴比倫將會發現,當神追討血債時(祂遲早都會這樣做),先知和聖徒的血,以及自羅馬教皇掌權以來地上所有被殺之人的血(啟示錄18:24)。

【第51節】

從亞伯的血起:「義人亞伯」,如馬太福音23:35;阿拉伯譯本和博德利圖書館的兩份手稿,以及史蒂芬斯的三份抄本都這樣讀;波斯譯本翻譯為「無辜的亞伯」:提到他是因為他是第一個被殺的人,他被殺是因為他的義。

直到撒迦利亞的血;在貝撒的劍橋抄本中,補充了「巴拉加的兒子」,如馬太福音23:35;阿拉伯譯本也作「巴拉西亞的兒子」;他是誰,(參閱馬太福音23:35的吉爾注釋):

這撒迦利亞在祭壇和殿中間被殺;或「殿」,即聖所:衣索比亞譯本翻譯為「聖殿」;他在此地被猶太人殺害;參閱前述注釋。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都要歸到這世代身上;正如耶路撒冷被毀時所發生的。

【第52節】

你們律法師有禍了!這裡再次特別針對律法師,以區別於法利賽人,儘管馬太福音23:13中對他們兩者說了許多相同的話:

因為你們奪去了知識的鑰匙;指聖經、律法和先知書的知識,以及對它們的真實解釋,特別是那些指涉彌賽亞和福音時代的地方,被稱為天國(馬太福音23:13)。他們不僅將這些知識歸為己有,自詡為聖經的唯一解釋者;而且他們還藉著對聖經的錯誤解釋,奪去了百姓對聖經的真實知識和理解,以至於百姓因缺乏知識而滅亡:因此產生了他們所說的,在彌賽亞君王降臨之前將會有的聽道飢荒,而現在正是如此。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讀作「知識的鑰匙」;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公義的鑰匙」。猶太人有時會談到「律法的鑰匙」,並將口傳律法視為書面律法的根源和鑰匙F3:但是,唉!正是藉著口傳律法,或長老們的傳統,他們奪去了鑰匙,或模糊了書面律法的真實意義。有些人認為,這裡暗示了在一個人被按立或晉升為博士時,會交給他一把鑰匙的習俗:據說拉比撒母耳F5:

你們自己不進去;不進入天國,即福音時代,既不接受教義,也不順服其條例:

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阻止他們;藉著誹謗基督的神蹟和事工;藉著威脅和逐出教會;(參閱馬太福音23:13的吉爾注釋)。

【第53節】

祂對他們說這些話的時候:宣告了上述的禍哉,指控他們犯了上述罪行,並威脅他們將受到神的報應:

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極力催逼祂;用言語攻擊祂,對祂表現出極大的憤怒、怒氣和惡意:

引誘祂多說話;他們向祂提出問題,催促祂回答,並竭盡所能激怒祂說出他們可以利用來對付祂的話,從祂口中套出話來,然後歪曲和曲解。

【第54節】

埋伏著要捉拿祂;要陷害和纏住祂,監視祂的話語,觀察祂所說的,並抓住不放:

尋找祂口中可挑剔的話;如同捕食的野獸,或獵人,他們在等待獵物;或設下埋伏,仔細觀察,貪婪地抓住他們認為對他們有利的每一件事:

好控告祂;要麼以異端或煽動罪名,向猶太公會或羅馬總督控告祂。

【腳註】
F19 Pirke Abot, c. 2. sect. 8. 《父訓》第二章第八節。
F20 T. Hieros. Celaim, fol. 27. 2. Bereshit Rabba, sect. 5. fol. 5.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基拉因篇,第27頁第2欄。《創世記拉比》第五章,第5頁第1欄。
F21 T. Hieros. Chagiga, fol. 77. 4. & Sanhedrin, fol. 23. 3. 《耶路撒冷他勒目》哈吉加篇,第77頁第4欄;《公會篇》,第23頁第3欄。
F23 R. David Kimchi and Rabbenu Isaiah in loc. Vid Jarchi in ib. 拉比大衛·金奇和拉比以賽亞在此處。參閱雅爾奇在此處。
F24 R. Levi ben Gersom in ib. 拉比利未·本·革順在此處。
F25 Vajikra Rabba, Sect. 34. fol. 174. 2. Vid. fol. 173. 3, 4. & 174. 4. 《利未記拉比》第34章,第174頁第2欄。參閱第173頁第3、4欄及第174頁第4欄。
F26 Misn Parah. c. 3. sect. 2. Maimon. Hilch. Parah. c. 3. sect. 《密示拿》帕拉篇,第三章第二節。邁蒙尼德《帕拉律法》第三章第二節。
F1 Maimon. in Misn. Nazir, c. 9. sect. 2. & Pesach. c. 7. sect. 7. 邁蒙尼德在《密示拿》拿細耳篇,第九章第二節;及逾越節篇,第七章第七節。
F2 T. Bab. Sanhedrin, fol. 94. 1. Vid. Targum in Eccl. x. 8. & in Lam. i. 1. & ii. 20.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4頁第1欄。參閱《他爾根》傳道書10:8;及耶利米哀歌1:1和2:20。
F3 Targum in Ruth i, 1. 《他爾根》路得記1:1。
F4 Zohar in Exod. fol. 46. 1.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46頁第1欄。
F5 Vid. Cameron. in loc. 參閱卡梅隆在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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