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路加福音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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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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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現在,在提庇留·凱撒在位第十五年,等等。這是羅馬皇帝,也是凱撒家族的第三位;尤利烏斯是第一位,奧古斯都是在基督出生時的第二位,而提庇留是第三位。他是奧古斯都妻子莉維亞的兒子,但並非奧古斯都親生;他被奧古斯都收養,繼承了帝位。他的名字是克勞狄烏斯·提庇留·尼祿,因其放蕩無度而被稱為「卡爾狄烏斯·比貝里烏斯·梅羅」(Caldius Biberius Mero)。他的整個統治期超過二十二年,因為他在位第二十三年去世F7;而在他統治的第十五年,約翰開始傳道,基督也受了浸並開始傳道;因此,這一年可以真正被稱為「耶和華悅納的禧年」。

本丟·彼拉多作猶太巡撫;在提庇留皇帝統治下,猶太編年史家F8將他置於此時期,歷史學家F9也提及他,並說他是提庇留派往耶路撒冷的。他並非羅馬人在猶太的第一任巡撫;在他之前有哥波尼烏斯、馬庫斯·安比維烏斯、安尼烏斯·魯弗斯和瓦勒里烏斯·格拉圖斯。

希律作加利利分封的王;這是大希律的兒子希律·安提帕,也是亞基老王的兄弟。上述編年史家F11也稱他為分封的王,並將他置於提庇留·凱撒時期。他有時被稱為王,埃塞俄比亞譯本在此處稱他為「加利利王」;阿拉伯譯本則稱他為「加利利四分之一地區的君王」。除了加利利,他還擁有比利亞,即約旦河外之地,正如約瑟夫斯F12所說,這似乎在此處被包含在加利利之內(參閱《馬太福音》14:1)。

他兄弟腓力作以土利亞和特拉可尼地區分封的王:老普林尼F13提到以土利亞民族屬於科勒敘利亞;或許以土利亞與巴塔尼亞,或奧拉尼提斯,或兩者皆是同一地區;因為約瑟夫斯F14將這些地區,連同特拉可(即此處的特拉可尼),都劃歸給腓力。它似乎得名於以實瑪利的一個兒子葉突(創25:15)。特拉可尼被老普林尼F15提及,靠近低加波利,並作為一個地區和分封的領地,如同此處所說。托勒密F16提到巴塔尼亞(或巴珊)東部的特拉可尼阿拉伯人。特拉可尼地區,在他爾根譯本F17中,與亞珥歌伯地相對應。這位腓力,如約瑟夫斯和埃格西普斯F18所說,與路加的記載一致,是以土利亞和特拉可尼的分封王,他是希律·安提帕同父異母的兄弟。腓力是耶路撒冷的克利奧帕特拉所生,而希律是撒馬利亞的瑪爾他克所生F19。他在提庇留統治的第二十年去世F20,比這件事晚了五年。

呂撒聶作亞比利尼分封的王:老普林尼F21提到亞比拉在科勒敘利亞,這個分封的領地可能因此得名;托勒密F23稱之為呂撒聶的亞比拉,可能來自這位或另一位同名的總督;而「從亞比利尼到耶路撒冷」這句話在《他勒目》F24中也有提及,無疑是指同一個地方。這位呂撒聶是誰,並不確定;他不是大希律的兒子,如優西比烏F25所暗示的,也不是約瑟夫斯F26所說的托勒密·米尼烏斯的兒子呂撒聶,儘管他很可能是他的後裔。然而,當提庇留·凱撒在羅馬統治,本丟·彼拉多在猶太作巡撫,希律·安提帕在加利利,他兄弟腓力在以土利亞和特拉可尼,呂撒聶在亞比利尼時,施洗約翰開始傳道和施浸;所有這些都是為了確定他事工和施浸的時期。

【第2節】

亞拿和該亞法作大祭司。這裡出現了一些難題,即這兩個人如何能同時作大祭司;因為根據神的律法和猶太民族的習俗,一次只能有一位大祭司。許多作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釋來解決這個難題:有些人認為,雖然根據神聖的制度和過去的慣例,一次只有一位大祭司;但由於當時時代的腐敗,有兩位大祭司;或者至少,他們在同一年內輪流供職。然而,對於這種腐敗,即使在那個腐敗的時代,也找不到任何實例;而且正如邁蒙尼德F1所說,在「全世界」(**Mlweh lkb**,在全世界)只能有「一位大祭司」;此外,這也與當時存在並至今仍保留的律法相悖;其中一條F2規定:「他們不同時任命兩位大祭司」(**txak Mylwdg Mynhk ynv Nynmm Nya**)。另一些人則認為,這兩個人每年輪流執行大祭司的職務;該亞法一年作大祭司,亞拿一年作大祭司:確實,由於當時的腐敗,這個職位變得可以買賣,因此《他勒目》F3中說:

他們的評論家F4更詳細地闡述了這一點:

神的道臨到撒迦利亞的兒子約翰:他是「亞比雅」班次的祭司;也是亞倫的女兒、耶穌母親馬利亞的表親伊利莎白所生;正如神的道從前臨到先知們,特別是臨到耶利米,他從母腹中就被分別為聖,施洗約翰也是如此:他蒙受了先知性的靈,以及聖靈的超凡恩賜,並對彌賽亞和福音時代有奇妙的啟示;他被充分裝備,以完成他蒙召並被差遣去執行的工作:這事發生在他

在曠野裡;即猶太的曠野;他在那裡長大並居住,從那裡出來並在那裡傳道:他過著獨居的生活,他的教義不是從人那裡學來的,而是他的使命、事工和浸禮都來自天上。

【第3節】

他就來到約旦河一帶地方。他從猶太的曠野出來,在那裡他首次開始事工,來到約旦河邊界的一些地方,靠近河的兩岸;有時他在伯大巴拉,有時在靠近撒冷的艾嫩;因為他並沒有環繞約旦河周圍的所有地區,而是在河邊或鄰近的地方,周圍所有地區的人都來到他那裡;參閱《馬太福音》3:5。

宣講悔改的浸禮,使罪得赦:這是約翰的工作和職責,正如《瑪拉基書》4:5-6中以以利亞所預表的。猶太人說F14:

【第4節】

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所寫的(以賽亞書40:3):

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參閱《馬太福音》3:3)。

【第5節】

一切山窪都要填滿。路加比其他福音書作者馬太和馬可,從同一預言中引用了更多關於施洗約翰和彌賽亞時代的內容:在先知書中是「一切山窪都要升高」;這藉著填滿而完成;比喻持續地指預備和清理彌賽亞降臨的道路,這是藉著約翰的事工完成的;在此事工下,那些謙卑、因罪惡感而沮喪的靈魂,將被提升並被引導相信基督,並從他那裡充滿神聖的安慰。這些話被猶太人F15承認屬於將來的世界;即彌賽亞的時代;儘管他們將其理解為彌賽亞為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鋪平道路:正如他們認為奇妙的雲彩為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經過時所做的那樣;他們說F16:

一切山嶺小岡都要削平;所有那些因自己的能力而自高自大,誇耀自己的義,信靠自己,並輕蔑他人的人,他們的驕傲將被壓低,他們的傲慢將被降卑;唯獨彌賽亞,在他的位格、恩典和義上,將被高舉:

彎彎曲曲的地方要改為正直;那些心靈彎曲,與作惡的人同行彎曲道路的人,將被賜予新的靈,並被引導走上正直的道路,行在公義和真理的路上:

崎崎嶇嶇的地方要改為平坦;那些性情粗暴,可比作獅子和熊的人,將變得安靜和平,溫和易處;此外,無論人們心中對彌賽亞、他降臨的目的以及他國度的性質有何困難;以及無論在接受他時有何障礙,現在都將至少從許多人身上被移除:拉比大衛·金奇,一位著名的猶太評論家F17,承認這整段經文應當以「**lvm Krd**」(דרך משל,比喻的方式)來理解,即以神秘和比喻的意義來理解。

【第6節】

凡有血氣的,都要看見神的救恩。這裡所說的「神的救恩」是指彌賽亞,主耶穌基督,是神所設立和差遣的救主;他是神所定意、籌劃並認可的救恩的作者;他是神為救恩所設立的典章,直到地極,為他所有的選民(路2:30)。猶太人中有許多人將會,也確實用肉眼看見他;而且不僅是他們中間神的選民,還有外邦人中間所有的選民,都將以信心的眼睛看見他,視他為他們的救主和救贖主。這裡所指的經文是哪一段,仍有疑問;是《以賽亞書》40:5,還是《以賽亞書》3:10?後者與這些話語最接近,而前者與前面引用的表達緊密相連;儘管新約作者通常會將同一位先知書中不同地方的經文,甚至不同書卷中的經文,結合在一起(羅9:33與賽8:14;28:16比較;太21:5與賽62:11;亞9:9比較),這與猶太作者F18所用的方法是一致的。

【第7節】

約翰對那出來要受他浸的眾人說:這「眾人」是指約翰,正如埃塞俄比亞譯本所讀的;而他對他們說以下這些話的眾人,是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正如《馬太福音》3:7所顯示的。

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參閱《馬太福音》3:7)。

【第8節】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或「適合」悔改的果子,能證明悔改是真實和純正的:「不要自己心裡說」:在比撒的一份抄本和史蒂芬斯另一份抄本中,讀作「不要以為」,如同《馬太福音》3:9。意思是一樣的。武加大拉丁譯本和埃塞俄比亞譯本省略了「自己心裡」這個詞組。他們被禁止說的話如下:

我們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父,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這不應被視為奇怪,當考慮到亞當從泥土中被創造,以及以色列人從亞伯拉罕和撒拉,在所有生育希望都已斷絕的情況下,生出如此眾多的後裔,並在《以賽亞書》51:1-2中以磐石和鑿出的坑來象徵時(參閱《馬太福音》3:9)。

【第9節】

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等等。不僅是放在耶西的家族上,這家族如同乾地裡的根,也放在耶路撒冷,這個國家的首都上;更是放在每個猶太人虛妄誇耀的根上;他們從亞伯拉罕而來的血統,與他所立的聖約,他們的教會體制和民事政體,所有這些都將迅速終結:羅馬人現在就在他們中間,斧子在神的手中;藉著他們,徹底的毀滅和破壞將臨到他們的國家、城市和聖殿: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參閱《馬太福音》3:10)。

【第10節】

眾人問他說:不是《路加福音》3:7中的那些人,即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因為他們似乎完全沒有受到約翰事工的影響和感動;反而是對他不滿,轉身離開他,拒絕了他和他的浸禮;而是那些站在旁邊的普通百姓;他們聽見約翰講論將來的忿怒,以及悔改和與悔改相稱的果子,心中充滿了對這些事的關切,於是詢問:

我們當作什麼呢?要麼是為了逃避即將臨到國家和永恆毀滅的忿怒;比撒說,在他的兩份抄本中,其中一份是最古老的,以及史蒂芬斯的兩份抄本中,都補充了「才能得救」;這證實了上述的意義,使他們的詢問與獄卒的詢問相同(徒16:30);要麼他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做什麼事,或者結出什麼果子,履行什麼職責,以證明我們悔改的真實性和純正性?後者似乎更為恰當。

【第11節】

他回答說:藉著告訴他們應該做什麼;他並沒有讓他們去遵守儀式性的規條,也不是嚴格的宗教操練,甚至不是律法第一條誡命的職責,以及第二條誡命的其他職責,儘管這些都是必須做的;而是讓他們去行善和施恩,幫助那些有困難的同胞;這些可以稱為愛鄰舍,其中包含著愛神,因此也包含著整個律法;因為沒有後者,前者就無法正確地實行:

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不是兩件都分,而是一件:一個人沒有義務為了給別人穿衣而自己赤身露體;波斯語和埃塞俄比亞語譯本也讀作「讓他給那沒有的人一件」;即沒有衣服穿的人。這不應被嚴格地按字面理解,即一個人如果有多於一件的衣裳,就有義務將其中一件給予一個需要衣裳的人;如果他以其他方式滿足其需要,例如提供金錢讓他購買一件,就足以達到這勸勉的目的:其意思是,人們應當根據自己的能力,將自己多餘的物品分給那些有困難的人:更不能由此推斷,一個人擁有不止一件衣裳是不合法的:

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也就是說,凡有足夠食物,且多於自己和家人所需的人,就當慷慨樂意地分給窮困的人,因為神喜悅這樣的祭物:當這些善行是出於信心,本於愛心,並以榮耀神為目的時,它們就是恩典的果子,是與悔改相稱的,並顯示悔改是真實的。約翰以食物和衣裳這兩項為例,因為它們包含人類生活的必需品,並涵蓋了所有可以互相幫助的事物。

【第12節】

又有稅吏來要受浸。他們在約翰的事工下,確信自己過去生活的罪惡,並渴望受浸,他們明白悔改和與悔改相稱的果子是受浸的先決條件:這些人更靠近約翰,

對他說:「夫子,我們當作什麼呢?」我們曾是極其邪惡的人,我們當作什麼才能逃避神的忿怒?或者我們應該履行哪些特定的職責?或者結出哪些與悔改相稱的果子?這樣我們才能被允許接受浸禮,因為浸禮要求真實而誠懇的悔改作為前提?關於這些人,

(參閱《馬太福音》5:46)(參閱《馬太福音》9:9)(參閱《馬太福音》9:10)(參閱《馬太福音》9:11)

【第13節】

他對他們說:他並非建議他們放棄職業,彷彿徵收稅款是不合法的,而是指導他們正確地履行職責:

除了政府所定的以外,不可多取。稅吏有兩種;有些稅吏多收了政府規定的稅款,隨意設定稅額,並自行徵收;這些人非常受人憎惡,被視為最惡劣的罪人,如同盜賊和強盜;但也有一些人,他們按照政府的命令行事,這些人是受到認可的,正如猶太律法所顯示的F19。

【第14節】

兵丁也問他:或「詢問他」:我們的譯者為何譯作「要求他」,我不知道,除非他們認為這種語氣最適合軍人。有些人認為這些是外邦兵丁,因為羅馬人似乎不太可能在自己的國家僱用猶太人作兵丁;但更可能的是,他們是受羅馬人僱用的猶太人,屬於加利利分封王希律,或以土利亞的腓力,他們的領地靠近約翰所在的地方:因為確實有許多猶太人從事軍事生活;而且約翰教導他們的,沒有任何一部分自然或啟示的宗教,是不適合他們的身份和職業的:因為這些人說:

我們當作什麼呢?為了避免所威脅的毀滅,並證明我們悔改的真實性,以便我們能被允許接受神聖的浸禮;約翰回答說:

不要勒索人;或「搖動」他,或使他身體恐懼,藉著威脅、恐嚇和欺凌,並對他拔劍,這是這些人在最小的冒犯時通常會做的;

也不要誣告人,或扮演諂媚者;他們為了奉承某些人,而惡意控告他人;這是一種在猶太兵丁中過於普遍的惡習;他們要麼為了討好羅馬軍官和總督,而錯誤地控告他們的同袍或同胞;要麼為了從他們那裡勒索錢財,以便他們能過上比他們普通薪水所允許的更奢侈的生活:因此,接著說:

要以自己的糧餉為足;滿足於政府所允許的,不要尋求以任何非法手段增加它們,例如藉著兵變和叛亂,藉著反抗你們的軍官,或藉著虐待百姓。猶太拉比們在《密示拿》和《他勒目》著作F23中,將這個詞「**aynopa**」(ὀψώνια,薪餉)引入他們的語言:他們的注釋將其解釋為士兵的錢和士兵的工資,如同這裡;它包括羅馬人給予士兵作為薪餉的一切,包括食物和金錢。

【第15節】

百姓指望彌賽亞降臨的時候,但以理的七十個七已經應驗,權杖已離開猶大,羅馬人掌握了政權,百姓希望藉著基督得蒙拯救;眾人心裡都在猜想約翰,莫非他就是基督嗎?關於這一點,他們有許多推論和爭辯:有些人對此懷疑,有些人則準備相信,因為他非凡的出生、他生活獨特的聖潔、他教義的能力和功效、他所施行的新的禮儀、他所恢復的宗教、他自由地責備人們的惡行,以及他對當時所提出的問題給予的恰當回答。而且彌賽亞已經出生,儘管他尚未顯現,他們可能不僅從幾個預言的應驗中得出結論,而且從撒迦利亞的頌歌、西面和亞拿在聖殿中的宣告,以及從東方來的智者的宣告中得出結論;約翰以如此不尋常的方式出現,他們很容易希望他就是那個人;儘管他們沒有考慮到他是利未支派的,而不是猶大支派的;而彌賽亞將從後者而出;但這可能被他們忽略了,撒旦可能也參與其中,以隱藏真正的彌賽亞。

【第16節】

約翰回答,對眾人說:因為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不僅在心裡這樣想,而且用口表達了他們對他的猜測;並且可能向他提出了問題,就像後來從耶路撒冷來的祭司和利未人所做的那樣;或者他可能藉著神聖的啟示知道他們心中的秘密想法;或者他的門徒可能向他通報了百姓對他的私下看法:因此,為了消除他們的疑慮,並且為了不讓不屬於他的榮譽加在他身上,他以非常公開的方式,在眾人聽見的情況下,向全體群眾講話:儘管「眾人」這個詞在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中被省略了,但在其他譯本中被正確保留,因為它存在於所有抄本中,並具有相當的強調作用:他接著說了以下這些話。

我固然是用水給你們施浸;馬太補充說「叫人悔改的浸禮」;是在悔改的宣告上施浸:

但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也就是說,在我之後;正如馬太所記載的:

我就是給他解鞋帶也不配;既不配在他後面提鞋,正如馬太所說,也不配解他的鞋帶,或解開他的鞋扣,這兩者在猶太人看來都是僕役的行為: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正如他在五旬節那天對他們民族中的一些人,即他自己的門徒所做的那樣;(參閱《馬太福音》3:11)。

【第17節】

他手裡拿著簸箕(參閱《馬太福音》3:12)。

【第18節】

約翰還用許多別的話,勸勉百姓,傳福音給他們。這些話語涉及彌賽亞的位格和職事,他國度的性質,福音的時代,以及對他的信心;因為他向百姓指明了彌賽亞,勸勉他們相信他,並對聽到他的成功和增長表達了極大的喜悅和滿足;這些以及其他的話,都在他的「勸勉」中,或者在他「勸勉」或「安慰」的時候,他向百姓傳講了福音:宣揚彌賽亞已經降臨,以及藉著他而來的生命、公義和救恩的好消息和喜訊。

【第19節】

只是分封的王希律,因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的緣故,被約翰責備。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補充說,是被約翰責備:

又因他所行的一切惡事;他娶了希羅底為妻,而他的兄弟腓力還活著。猶太編年史家F24對這位希律、他的這項行為、約翰為此責備他以及隨之而來的後果的記載,與福音書作者的記載完全一致。

【第20節】

又添上了這一件,就是把約翰收在監裡。這罪行比所有其他罪行更為惡劣;並且伴隨著更嚴重的後果,尤其是在其結果上:

他把約翰收在監裡;在瑪加魯斯城堡裡,是受希羅底的唆使;(參閱《馬太福音》14:3)。

【第21節】

眾百姓都受了浸,就是從各處來到約翰那裡為此目的的人,凡他認為是合適受浸的對象,如許多普通百姓、稅吏、兵丁。

耶穌也受了浸;約翰在約旦河裡給他施浸,他為此從加利利來到那裡:

正禱告的時候;在他受浸之後,為著聖靈降臨在他身上,作為人,膏抹他,使他有資格擔任他即將公開開始的職事:並為著事工的成功,以及從天上來的

【腳註】
F7 Suetou. Octav. Aug. c. 62, 63. & Tiberius Nero, c. 21, 49, 73. 蘇埃托尼烏斯《奧古斯都傳》第62、63章;《提庇留·尼祿傳》第21、49、73章。
F8 R. David Ganz par. 2. fol. 15. 1. 拉比大衛·甘茨《第二部分》第15頁第1欄。
F9 Joseph. de Bello, Jud. l. 2. c. 9. sect. 2, 3. 約瑟夫斯《猶太戰記》第二卷第九章第二、三節。
F11 Par. 1. fol. 25. 2. 《第一部分》第25頁第2欄。
F12 De Bello Jud. l. 2. c. 6. sect. 5. 《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六章第五節。
F13 Nat. Hist. l. 5. c. 23.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五卷第二十三章。
F14 Ib. ut supra. (de Bello, Jud. l. 2. c. 9. sect. 2, 3.) 同上(《猶太戰記》第二卷第九章第二、三節)。
F15 Nat. Hist. l. 5. c. 12.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五卷第十二章。
F16 Lib. 5. c. 15. 《第五卷》第十五章。
F17 Targum Jon. in Deut. iii. 4. 14. 1 Kings iv. 13. & T. Hiefos. in Deut. iii. 14. & Numb. xxxiv. 15. 《約拿單他爾根》注《申命記》3:4, 14;《列王紀上》4:13;《耶路撒冷他爾根》注《申命記》3:14;《民數記》34:15。
F18 De Excid. l. 1. c. 46. & 3. 26. 埃格西普斯《毀滅記》第一卷第46章;第三卷第26章。
F19 Joseph de Bello Jud. l. 1. c. 28. 約瑟夫斯《猶太戰記》第一卷第二十八章。
F20 Ib. Antiqu. l. 18. c. 6. 同上《猶太古史》第十八卷第六章。
F21 Lib. 5. c. 18. 《第五卷》第十八章。
F23 Lib. 5. c. 15. 《第五卷》第十五章。
F24 T. Bab. Bava Kama, fol. 59. 2.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卡瑪篇,第59頁第2欄。
F25 Hist. Eccl l. 1. c. 9. 10.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一卷第九、十章。
F26 De Belle Jud. l. 1. c. 13. sect. 1. 《猶太戰記》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一節。
F1 In Misn. Menachot, c. 13. sect. 10. 《密示拿》獻祭篇第13章第10節。
F2 T. Hieros. Sanhedrin, fol. 29. 1. Maimon. Hilch. Cele Hamikdash, c. 4. sect. 15.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29頁第1欄。邁蒙尼德《聖殿器皿律例》第四章第15節。
F3 T. Bab. Yorma, fol. 8.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頁第2欄。
F4 Bartenora in Misn. Yoma, c 1. sect. 1. 巴特諾拉注《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一章第一節。
F5 Targum in 2 Kings xxiii. 4. & xxv. 18. & in Jer. xx. 1. 3. & xxix. 26, & lii. 24. 《他爾根》注《列王紀下》23:4;25:18;《耶利米書》20:1, 3;29:26;52:24。
F6 Misn. Shekalim, c. 6. sect. 1. T. Bab. Yoma, fol. 8. 1. Juchasin, fol. 57. 1. 《密示拿》舍克利篇第六章第一節。《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頁第1欄。尤卡辛,第57頁第1欄。
F7 Misn. Yoma, c. 1. sect. 1.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一章第一節。
F8 T. Hieros. Yoma, fol. 38. 4. Megilla, fol. 72. 1. Horayot, fol. 47. 4. T. Bab. Yoma, fol. 47. 1. Bemidbar Rabba, sect. 2. fol. 180. 3. 《耶路撒冷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8頁第4欄;《米吉拉篇》,第72頁第1欄;《何拉約特篇》,第47頁第4欄。《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47頁第1欄。《民數記拉比》第二節,第180頁第3欄。
F9 Hilch. Cele Hamikdash, c. 4. sect. 16. 《聖殿器皿律例》第四章第16節。
F11 T. Hieros. Yoma, fol. 41. 1. 《耶路撒冷他勒目》贖罪日篇,第41頁第1欄。
F12 Misn. Yoma, c. 4. sect. 1.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四章第一節。
F13 Ib. c. 3. sect. 9. 同上,第三章第九節。
F14 Pirke Eliezer, c. 44. 《以利以謝箴言》第四十四章。
F15 T. Hieros. Erubin, fol. 25.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25頁第2欄。
F16 Bemidbar Rabba, sect. 1. fol. 177. 1, 2. Vid. Targ. in Cant. ii. 6. & Jarchi in Cant. iii. 6. 《民數記拉比》第一節,第177頁第1、2欄。參閱《他爾根》注《雅歌》2:6;拉比雅爾奇注《雅歌》3:6。
F17 In Isa. xl. 4. 注《以賽亞書》40:4。
F18 Vid. Surenhus. Biblos Katallages, de modis Allegandi Thes. 7. p. 45, 46, 319. 參閱蘇倫胡斯《和解之書》,論引證方式,第七篇,第45、46、319頁。
F19 T. Bab. Bava Kama, fol. 113. 1.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卡瑪篇,第113頁第1欄。
F20 Hilch. Gezala, c. 5. sect. 11, 12. 《搶劫律例》第五章第11、12節。
F21 Mitzvot Tora, pr. neg. 214. Vid. T. Bab. Sanhedrin, fol. 25. 2. Gloss in ib. 《妥拉誡命》,反面誡命214。參閱《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25頁第2欄。同上注釋。
F23 Misn. Sanhedrin, c. 2. sect. 4. T. Bab. Sanhedrin, fol. 18. 2. & 21. 2. 《密示拿》公會篇第二章第四節。《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8頁第2欄;第21頁第2欄。
F24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甘茨《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25頁第2欄。
【第23節】

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
這句話的意思是,當耶穌受洗並開始他的公開事奉時,他大約三十歲。這個年齡正是律法下祭司(他們是基督的預表)開始事奉的年齡(民數記4:23;歷代志上23:3)。「開頭」這個詞在敘利亞文和波斯文譯本中被省略了;它確實常常是多餘的,例如在路加福音3:8中,以及馬可福音中也頻繁出現。阿拉伯文譯本將其譯為「耶穌開始進入三十歲」,這與我們的譯本意思相同。

按人看,他是約瑟的兒子。
約瑟在馬利亞因聖靈懷孕之前就與她訂婚,之後娶她為妻,並撫養她的兒子;因此,人們都以為他是約瑟的兒子。猶太人關於彌賽亞是約瑟之子的觀念F25是否源於此,值得考慮。然而,約瑟被認為是耶穌的父親,這是非常正確的,因為猶太人F26有一條規則,即:

他是以利的兒子。
這並不是說約瑟是以利的兒子;因為根據馬太福音1:16,他是雅各的兒子。而是說耶穌是以利的兒子;這必須理解為貫穿整個家譜,即:耶穌是瑪塔的兒子,耶穌是利未的兒子,耶穌是麥基的兒子,直到你來到耶穌是亞當的兒子,以及耶穌是神的兒子。雖然約瑟確實是以利的兒子,因為他娶了以利的女兒;馬利亞是以利的女兒:因此猶太人提到一位馬利亞,以利的女兒,他們似乎是指我們主的母親:因為他們告訴我們F2:

【第24節】

他是瑪塔的兒子,他是利未的兒子。
格羅修斯說,這兩個人在古老的抄本中被省略了;他認為它們應該被刪除;為此他提到了愛任紐、非洲人、優西比烏、拿先斯、耶柔米和奧古斯丁的權威:但不僅是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所有東方譯本都保留了它們:

他是麥基的兒子。
他認為麥基是以利的直接父親:

他是雅拿的兒子。
猶太著作F5中頻繁提到**ינאי מלכא**(Yannai malka,雅拿王),據說他與約翰王,即西門的兒子馬提提亞的兒子約翰,被稱為希爾卡努斯是同一個人;而他的兒子亞歷山大,在他之後繼位,也被稱為雅拿F6;但這些人是否與這裡的雅拿是同一個人,尚不確定:但可以觀察到,他們都在希律時代和耶穌誕生之前數年。雅拿在亞歷山大的耶迪迪亞編年史,或稱猶太哲學家斐羅的著作F7中,被稱為希爾卡努斯二世,他統治了十六年:

他是約瑟的兒子。
根據同一編年史,這位約瑟被稱為約瑟二世,綽號阿爾西斯,受到托勒密的極大尊敬,統治了六十年;因此我們稍後還會遇到另一位約瑟。

【第25節】

他是瑪他提亞的兒子。
根據同一位斐羅的說法,他綽號西羅亞,統治了十年:

他是亞摩斯的兒子。
根據同一位作者的說法,他的綽號是西拉格;或者,有些人說是西拉赫,或希拉赫,他統治了十四年:

他是拿鴻的兒子。
他被稱為米撒路,或馬斯洛特,他統治了七年:

他是以斯利的兒子。
或以利,綽號哈該,他統治了八年;

他是拿基的兒子。
斐羅稱他為拿吉·亞他薩特,或亞他薩特,據說他統治了十年。

【第26節】

他是瑪特的兒子。
綽號亞設,他統治了九年:

他是瑪他提亞的兒子。
被稱為以利·瑪他提亞,他統治了十二年:

他是西美的兒子。
並被命名為押尼珥·西美,他統治了十一年:

他是約瑟的兒子。
被稱為約瑟一世,他統治了七年:

他是猶大的兒子。
根據同一位作者的說法,他必定是猶大,綽號希爾卡努斯一世,他統治了十四年。

【第27節】

他是約亞拿的兒子。
約翰尼斯,或約翰,利撒·米書蘭的兒子,他統治了五十三年:

他是利撒的兒子。
被上述作者稱為利撒·米書蘭(歷代志上3:19),據他說,他統治了六十六年:

他是所羅巴伯的兒子。
他統治了五十八年:

他是撒拉鐵的兒子。
與示亞鐵相同;(參見馬太福音1:12的吉爾注釋)

他是尼利的兒子。
根據亞歷山大編年史,與耶哥尼雅相同;(參見馬太福音1:12的吉爾注釋)

【第28節】

他是拿單的兒子。
舊約中沒有提到這些人,甚至沒有提到拿單的兒子瑪他他:他被提到的兒子是亞撒利雅、撒布和亞希沙(列王紀上4:5-6),後者被認為與瑪他他相同:拿單是大衛的兒子,正如這裡的順序所示,

他是大衛的兒子。
這在撒母耳記下5:14;歷代志上3:5;14:4中清楚可見。

【第29節】

(參見路加福音3:28的吉爾注釋)

【第30節】

(參見路加福音3:28的吉爾注釋)

【第31節】

(參見路加福音3:28的吉爾注釋)

【第32節】

他是耶西的兒子。
從耶西到亞伯拉罕的人名順序,如俄備得、波阿斯、撒門、拿順、亞米拿達、亞蘭或蘭、希斯崙(因為阿拉伯文譯本在此插入的約蘭應予刪除)、法勒斯、猶大、雅各、以撒、亞伯拉罕,與馬太福音的家譜和舊約的記載完全一致:

他是他拉的兒子。
與他拉相同(創世記11:26-27),七十士譯本稱他為他拉:

他是拿鶴的兒子。
與拿鶴相同(創世記11:24-25),七十士譯本在那裡也稱他為拿鶴。

【第33節】

(參見路加福音3:32的吉爾注釋)

【第34節】

(參見路加福音3:32的吉爾注釋)

【第35節】

他是撒路迦的兒子。
七十士譯本稱他為西魯,與西鹿相同(創世記11:22-23):

他是拉高的兒子。
七十士譯本如此,與拉吾相同(創世記40:20-21):

他是法勒的兒子。
與法勒相同(創世記11:18-19),七十士譯本讀作此處:「他是希伯的兒子」,或以伯(創世記11:16-17):

他是沙拉的兒子。
或沙拉(創世記11:14-15),七十士譯本在那裡稱他為沙拉。

【第36節】

他是該南的兒子。
摩西在創世記11:12中沒有提到這位該南,他從未出現在任何希伯來文舊約抄本中,也沒有出現在撒馬利亞譯本中,也沒有出現在他爾根中;約瑟夫也沒有提到他,歷代志上1:24中重複的家譜也沒有提到他;比撒最古老的希臘文路加福音抄本中也沒有他:它確實出現在現存的七十士譯本抄本中,但最初並不在那裡;因此路加不可能從那裡引用,這似乎是路加福音早期粗心抄寫者的錯誤,後來被放入七十士譯本以賦予其權威:我說「早期」,因為它出現在許多希臘文抄本中,以及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中,甚至是最古老的敘利亞文譯本中;但它不應該出現在正文中,也不應該出現在任何譯本中:因為確定的是,從來沒有這樣一位該南,亞法撒的兒子,因為沙拉才是他的兒子;接下來的詞應該與他連接:

他是亞法撒的兒子。
(創世記11:12-13):

他是閃的兒子。
或閃(創世記11:10-11):

他是挪亞的兒子。
或挪亞(創世記5:32):

他是拉麥的兒子。
(創世記5:28-29):

【第37節】

他是瑪土撒拉的兒子。
與瑪土撒拉相同;七十士譯本在創世記5:25-27中也稱他為瑪土撒拉:

他是以諾的兒子。
(創世記5:21-22):

他是雅列的兒子。
(創世記5:18-19):

他是瑪勒列的兒子。
與瑪勒列相同;七十士譯本在創世記5:15-16中也稱他為瑪勒列,與此處相同;他是該南的兒子(創世記5:12-13)。

【第38節】

他是以挪士的兒子。
(創世記5:9-10):

他是塞特的兒子。
(創世記5:6-7):

他是亞當的兒子。
(創世記5:3-4):

他是神的兒子。
他不像其他人那樣由直接的父母所生,而是由神以超自然的方式從塵土中創造出來,並被神的氣息所活化:因此亞當被猶太人F8稱為**בן אלהים**(ben Elohim,神的兒子):儘管這可以理解為耶穌;約瑟的兒子,以利的兒子,如此追溯到這一句「神的兒子」;因為他作為一個神聖位格,人性與神性聯合,因此被稱為神的兒子;參見路加福音1:35。因此,正如馬太福音給我們提供了基督的君王譜系,表明他是他父親大衛王位的繼承人,路加福音則給出了基督的自然譜系;正如馬太福音從亞伯拉罕開始,以遞減的方式追溯他的家譜,直到馬利亞的丈夫約瑟,耶穌的母親,路加福音則以遞增的方式,從馬利亞經由約瑟,一直追溯到亞當;彌賽亞首先被應許給亞當,亞當是第二個亞當的預表,基督從他降生,儘管不是通過正常的生育;甚至追溯到神自己:基督,根據他的神性,是父的獨生子;至於他的人性,神為他預備了一個身體,並在時機成熟時,神在肉身中顯現。

【腳註】
F25 T. Bab. Succa, fol. 52. 1. Jarchi & Aben Ezra in Zech. xii 10. & xiii. 7.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52頁第1欄。雅爾奇和亞本以斯拉在撒迦利亞書12:10和13:7的注釋。
F26 Shemot Rabba, sect. 46. fol. 143. 1.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46節,第143頁第1欄。
F1 T. Bab. Sanhedrin, fol. 19. 2. Vid. T. Bab. Megilla, fol. 1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9頁第2欄。參見《巴比倫他勒目》以斯帖記篇,第13頁第1欄。
F2 T. Hieros. Sanhedrin, fol. 25. 3.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25頁第3欄。
F3 Ib. Chagiga, fol. 77. 4. 同上,《哈吉加篇》,第77頁第4欄。
F4 Juchasin, fol. 55. 2. 《猶哈辛》,第55頁第2欄。
F5 T. Hieros. Beracot, fol. 11. 2. & passim.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11頁第2欄,以及其他地方。
F6 Juchasin. fol. 15. 1. & 16. 2. 《猶哈辛》,第15頁第1欄,和第16頁第2欄。
F7 Apud. Vorst. Not. ad. Chronol. R. David Ganz, p. 311. 沃斯特在拉比大衛·甘茨《編年史》注釋中引用,第311頁。
F8 Sepher Cosri, orat. 2. Sig. 14. fol. 68. 1. 《庫薩里書》,第二篇演講,第14節,第68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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