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不可做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
4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
5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並且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6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你們的]地上熄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
7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
8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
9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
10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
11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12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13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14「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
15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16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你們也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吃你們所種的。
17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18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19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覆]你們的天如鐵,[載]你們的地如銅。
20你們要白白地勞力;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其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
21「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
22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吃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23「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
24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
25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聚集你們在各城內,降瘟疫在你們中間,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
26我要折斷你們的杖,就是斷絕你們的糧。那時,必有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秤給你們;你們要吃,也吃不飽。
27「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從我,卻行事與我反對,
28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
29並且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
30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31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涼,使你們的眾聖所成為荒場;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
32我要使地成為荒場,住在其上的仇敵就因此詫異。
33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
34「你們在仇敵之地居住的時候,你們的地荒涼,要享受眾安息;正在那時候,地要歇息,享受安息。
35地多時為荒場,就要多時歇息;地這樣歇息,是你們住在其上的安息年所不能得的。
36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驚膽怯。葉子被風吹的響聲,要追趕他們;他們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劍,無人追趕,卻要跌倒。
37無人追趕,他們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劍之前。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
38你們要在列邦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吃你們。
39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
40「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
41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
42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
43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
44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45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他們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46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藉着摩西立的。
利未記 第二十六章
── 引言 ── 本章在重申了幾條關於禁止偶像崇拜、守安息日以及敬畏神聖所的律法後(利 26:1-2),為了鼓勵以色列人遵守本書及前書中各樣的律例與誡命,神應許了豐收、和平、免受仇敵侵害,以及神與他們同在的福分(利 26:3-13)。相反地,對於那些藐視並違背祂誡命的人,神發出了最嚴厲的警告,包括身體的疾病、被仇敵毀滅、土地荒蕪不產、野獸的重災、饑荒、刀劍與瘟疫(利 26:14-39)。然而,在經歷這一切之後,當他們承認自己的罪並為此謙卑時,主應許必記念祂與他們祖先所立的恩典之約,必以慈愛待他們,不丟棄他們,也不將他們滅絕淨盡(利 26:40-46)。
【第1節】你們不可造什麼虛無的神像,也不可立雕刻的偶像。一些猶太解經家,如拉什(Jarchi)和伊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這條禁止偶像崇拜的律法,是考慮到前一章末尾所提到的賣給外邦人的以色列人,以免他被誘入偶像崇拜(參見吉爾對利未記 25:48 的注釋)。但這條律法被提及,更多是因為它是關於神榮耀與尊貴的一條根本律法,是所有宗教與敬虔的根基。違背此律法乃是重罪,它會引向其他罪惡,使人暴露在神的憤怒與不悅之下,並招致本章隨後提到的所有災難。此處的「偶像」意指「虛無之物」,正如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林前 8:4);而「雕刻的偶像」則指任何用木頭或石頭雕刻的人或獸的形象;這也可能包括任何用金、銀、銅鑄造,並用工具雕刻而成的像,正如金牛犢那樣(出 32:4)。不可立「立像」;或作「柱像」F7;這是一種粗糙的石堆,立為柱子,並不帶有任何生物的形狀。否則,雕刻與鑄造的偶像本身就是立著的,但這些則是沒有任何形象的石柱;正如阿拉伯人過去所崇拜的那樣。在佩特拉阿拉伯(Arabia Petraea)所崇拜的戰神瑪爾斯(Mars),不過是一塊四方形、未經雕琢、高四英尺、寬兩英尺的黑石,並被安置在金色的底座上F8。你們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設「石像」以跪拜;正如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和伊本·以斯拉所解釋的,這是指任何「有圖案的石頭」,上面刻有生物的形象,目的是為了跪拜與敬拜。這個詞有「覆蓋」的意思,就像他們用石板鋪地一樣。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宗教敬拜與崇拜的唯一對象。
腳注:F7 ( hbum ) ( sthlhn ) 七十士譯本(LXX),「titulos」,拉丁通行本(Vulgate),「titulum」,撒馬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柱子」,安斯沃思(Ainsworth)。F8 「Suidas in voce ( yeuv arhv )」參見阿諾比烏斯(Arnobius)《駁異教徒》(adv. Gentes),卷六,頁 232。
【第2節】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指第七日的安息日,以及第七年的安息日;特別是指前者,在其中人們向獨一真活神獻上宗教敬拜,因此嚴格要求遵守。這條律法緊接在上一條之後,儘管伊本·以斯拉將其限制在安息年,正如他將下一句中的「聖所」應用於禧年,稱其為聖(利 26:12);他假設這與前一章關於安息年(利 25:1-7)和禧年(利 25:8-55)的律法有著嚴格的聯繫。並要敬畏我的聖所;藉著在其中出席並敬拜,帶著敬畏與虔誠的心,參見(利 19:30)。我是耶和華;祂有權要求這樣的宗教敬拜,並命令這些事,人應當順服祂,守祂的安息日,敬畏祂的聖所。
【第3節】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指神所頒布的道德律、禮儀律與司法律,這些律法現已完整記錄在本書及前書中;因為接下來兩章的內容主要是對這些律法的重複。
【第4節】我就必給你們降下時雨。指一年中通常降雨的兩個季節的「早雨」與「晚雨」,聖經經常提到;當以色列地(不像埃及有河流灌溉,需要雨水)得到雨水祝福時,一場是在播種時或播種後不久,另一場是在收割前不久;在這些時候得到雨水,就是「時雨」,因此這個詞在原文是複數形式,「你們的雨」F9;除非是指陣雨。為了鼓勵人遵守神的誡命,神應許了許多外在的好處;這是第一項,也是主要的祝福,唯有神能賜下,而非外邦人所有的虛無偶像所能給予的。地必出土產;這很大程度上歸功於適時的雨水,藉此大地為吃的人長出糧食,為撒種的人提供種子,為人與獸提供五穀與青草。田野的樹木必結果子;指葡萄、橄欖、石榴、無花果,這些是以色列地所豐產的(申 8:8)。
腳注:F9 ( Mkymvg ) 「pluvias vestras」,帕格尼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提格林譯本(Tigurine version)、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Junius & Tremellius)、皮斯卡托(Piscator)。
【第5節】你們打糧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意指大麥與小麥的收成將極其豐盛(大麥收割始於三月),以至於他們打糧的工作會持續到七月的葡萄收穫期;因為西彎月二十九日(約在六月中旬)是初熟葡萄的時間,參見(民 13:20)。他們葡萄樹上的葡萄將多到足以讓他們採摘與榨汁,直到十月的撒種期,參見(摩 9:13)。你們必吃得飽足;這代表了一切供應;意思是他們將有充足的食物,吃得飽足,或者無論吃多吃少,都能感到滿足與舒暢,因為這是帶著神的祝福。並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不需要為了食物而離開本地,也不會受到仇敵入侵與掠奪財物的威脅。若沒有安全,豐盛就不算最大的祝福,因為即便擁有,也可能被剝奪,因此神應許了免受仇敵侵害的保障。
【第6節】我必賜平安在地上。正如伊本·以斯拉所言,指在你們中間的平安;正如前文應許免受仇敵侵害,此處保證他們將免於內亂、暴動、爭吵與內戰。你們躺臥,無人驚嚇;即躺在床上,安靜舒適地睡覺,不必擔心盜賊闖入(詩 3:5, 4:8)。我必叫惡獸從地上熄滅;正如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Targum)所言,是從以色列地熄滅,而非從世界上熄滅;如獅子、熊、狼,這些有時在境內造成麻煩與危害的野獸。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即仇敵的刀劍,若進入也不得通行,更不用說遍及全地並毀滅居民了。正如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所言:「拔刀的人必不經過你們的地。」
腳注:F11 《巴比倫塔木德》,塔尼特篇(Taanith),22.1.2。
【第7節】你們要追趕仇敵。仇敵在戰場上被擊敗並潰逃時,應當被追趕。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正如拉什所言,並非像米甸人那樣死於自相殘殺(士 7:21-22),而是死於以色列人的刀下,因為在追擊中,仇敵往往會大量死亡。
【第8節】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人追趕二十人;你們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如果按比例計算,應是兩千人,如(申 32:30)所示,那裡遵循了比例;阿本達納(Abendana)觀察到,有些人對此的解釋是:你們一百人,一百個五,即五百人,這樣就達到了正確的計算;但這裡似乎是用確數代表不確數,僅是一種諺語式的表達,意指在神聖護理的祝福下,極少數人就能戰勝大量敵人,迫使他們撤退並緊追不捨。我們有許多小股以色列人擊敗大軍的例子(士 7:21-22),甚至是一兩個人擊敗眾多敵人的例子(撒上 14:13-14;撒下 23:8-16)。你們的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參見利 26:7 的注釋)。
【第9節】我必眷顧你們。以喜悅與快樂注視他們,以關懷的眼光看顧他們,保護他們免受一切邪惡;或者從眾人中轉向他們,對他們有特別的眷顧與特殊的照顧。使你們繁殖,增多你們的人數;正如神在埃及所做的那樣,即便在苦難中;當他們在迦南地定居時,更可以期待這種祝福,這是人類最初的祝福,參見(創 1:28, 9:1)。並要與你們堅定我的約;正如拉什與其他猶太作家F12所暗示的,這並非指(耶 31:31)所說的「新約」;因為那約要在未來的福音時代才會實現;而更可能是指在西奈山與他們所立的約,儘管它主要涉及與他們祖先所立關於後裔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繁多的約(創 15:5, 22:17),因為這緊接在人口增長的應許之後。
腳注:F12 《祭司律法》(Torat Cohenim),載於《雅爾庫特》(Yalkut),第一部分,196.3。
【第10節】你們要吃陳糧。正如拉什與金希(Kimchi)F13所解釋的,是非常陳舊的糧食,即三年前的糧食;他們將擁有如此豐盛的糧食,以至於要消耗這麼久。又因陳糧而挪出舊的;從穀倉中挪出,為新糧騰出空間,因為他們將擁有大量的收成,幾乎不知道該存放在哪裡;因此他們會清空舊糧倉,填滿新糧;或者他們會將糧食從穀倉搬到屋裡供自己使用,或拿到市場出售,而不必為了在饑荒時賣高價而囤積,參見(箴 11:26)。所有這些應許的屬世祝福,都可以是屬靈事物的象徵,對於那些在屬靈上開竅的人來說,可以這樣理解;如神恩惠的雨及其祝福,以及有時與之相比的福音教義(申 32:2;賽 54:10-11);以及在恩惠與善行上的極大豐盛,在義人心中內在的平安,以及他們免受屬靈仇敵侵害的保障;屬靈供應的豐滿,甚至是為他們預備的新舊之物(歌 7:13);因此,屬靈性質的應許更明顯地隨之而來。
腳注:F13 《根源書》(Sepher Shorash),詞根 ( Nvy )。
【第11節】我必在你們中間設立我的帳幕。神曾指示他們建造,他們也建造並豎立了;但這裡祂應許將其固定並建立在他們中間,以便它能作為公開敬拜祂的地方,祂將在那裡居住,並賜予他們祂的同在;正如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所言:「我必將我榮耀的舍金拿(Shechinah)放在你們中間。」「我的道必不厭惡你們。」
【第12節】我必在你們中間行走。當他們從一地遷往另一地時,祂在為祂建造的帳幕中行走在他們中間,參見(撒下 7:6);這可能表達了主藉著基督賜給祂子民的親密與交通。我要作你們的神;供應他們,以祂良善的一切祝福(無論是護理還是恩惠)供給他們;並保護他們免受一切屬世與屬靈仇敵的侵害。你們要作我的子民;顯明是祂特別且獨有的子民,是被祂揀選、救贖與成聖的,是祂所施予特別之愛並給予特別照顧的;參見(林後 6:16)。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對此總結道:「我必使我舍金拿的榮耀住在你們中間,我的道必作你們救贖的神,你們必作我名下的聖潔子民。」
【第13節】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祂既已成就了那事,就有能力實現上述應許;這可以被視為這些應許的保證與憑據,也是以色列人順服神誡命、遵行祂律例的動機與義務。使你們不作他們的奴僕;這就是他們被領出埃及的目的,使他們不再處於埃及人的奴役之下,也不受任何人的奴役,而是事奉領他們出來的耶和華他們的神;正如那些被基督從比埃及奴役更糟的境地(從罪、撒但與律法)中救贖出來的人,被救贖是為了不再作任何人的奴僕,而是成為獨有的子民,熱心行善,事奉主基督。我折斷了你們所負的軛;即固定在他們肩上的軛,也就是說,使他們從一切仇敵(特別是埃及人)的軛下完全得自由,埃及人曾使他們在沉重的苦役中生活艱難;正如基督折斷了祂子民肩上與頸項上屬靈仇敵的軛(賽 10:27)。並叫你們挺身而走;他們先前在軛下彎腰,且面帶愁容,但現在被叫作挺身而走,正如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拉什與伊本·以斯拉所言,或者如昂克羅(Onkelos)所言,是在自由中行走;參見(加 5:1);昂首挺胸,面帶喜色。
【第14節】但你們若不聽從我。不聽從祂的誡命(作為他們責任的準則),不聽從祂的應許(作為鼓勵),或不聽從祂的先知與僕人(解釋並執行祂的律法,勸勉他們樂意順服);正如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所言:「你們若不聽從那些教導我律法之人的教訓。」
【第15節】你們若厭棄我的律例。這是一種加重的罪;作神誡命的疏忽聽眾是糟糕的,不遵行它們更糟,但以輕蔑的態度對待它們則更糟。若你們的心厭惡我的典章:這是最糟糕的,藐視它們彷彿它們不是明智或公義地制定的一樣,是對制定者可怕的褻瀆;但厭惡它們,視其為壞事,不值得尊重,反而應當被極度憎惡,這是令人震驚的褻瀆。以致你們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甚至一條也不遵行,反而與之對抗,決意反其道而行。背棄了我的約;即在西奈山與他們所立的約,當時他們曾承諾會聽從並順服(出 24:7)。
【第16節】我也必這樣待你們。接下來是對違背與藐視神誡命之人的可怕災難的威脅,開始如下:我必施行驚惶,使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與熱病。正如伊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有些人認為這些是指影響所種種子及其收成的事物,如枯萎病與霉病,因為隨後提到「你們撒種也是枉然」;但毫無疑問,這是指身體的疾病;因為我們翻譯為「驚惶」的詞,並非指心靈的恐懼,而是指某種突然、急促、可怕的疾病;或許是瘟疫,正如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所言;有些人認為是癲癇,如帕特里克主教(Bishop Patrick),因為這個詞有急促與倉促的意思;第二種是我們熟知的疾病,因其消耗與毀滅的性質而得名;拉什將其解釋為一種使肉體腫脹的疾病,充滿腫瘤與膿皰,七十士譯本稱之為「疥癬」;或者充滿風或水,這導致一些人認為是水腫;最後一種似乎被正確地翻譯為熱病或發燒,儘管七十士譯本將其視為黃疸,但那似乎不像此處所暗示的那樣具有威脅性、可怕與危險。這些疾病以及其他一切疾病,都是由神的安排所致,它們按祂的命令來去,在持續期間,它們對人有權勢,人無法隨意擺脫;這些疾病對被侵襲者有如此影響,導致視力模糊、眼目凹陷(陷入頭骨中),並使心靈充滿悲傷與痛苦;無論是通過當下的疼痛與折磨,還是預見到未來的審判與將來的憤怒。你們撒種也是枉然,因為仇敵要吃盡;或者在成熟前被當作草料吃掉,或者如果成熟並收進穀倉,仇敵會來圍困他們的城市並掠奪他們的糧倉。
【第17節】我必向你們變臉。運用祂的能力,激起祂對他們的憤怒與義憤,作為祂的仇敵來剪除他們;參見(詩 34:16);這與眷顧他們(利 26:9)恰恰相反。你們必敗在仇敵面前;正如他們有時被非利士人及其他人擊敗一樣。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正如迦勒底人與巴比倫人所做的那樣;參見(詩 106:41)。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他們將變得如此膽怯,充滿對仇敵的恐懼與驚惶,這與他們順服時所應許的(利 26:8)完全相反。
【第18節】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如果這些身體疾病的管教,以及將他們交在仇敵手中的懲罰,都無法使他們悔改,帶領他們順服神的律例與誡命,反而繼續違背祂、反叛祂: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即更加豐盛地、以更嚴厲的懲罰,且更頻繁地重複懲罰。
【第19節】我必折斷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與拉什將其解釋為聖所,他們以此為傲、信靠並誇耀;但它被折斷或毀滅了,先是被尼布甲尼撒,後是被羅馬人。但它可能更指他們的國家,因其豐饒而成為萬地之榮,卻因他們的罪而變得荒蕪,如下文所述;或者指他們軍隊的數量與勇士的力量,他們將信心寄託於此;這可能涵蓋了他們引以為傲並依賴的一切民事與教會事務,認為自己因此安全,但最終將被粉碎,對他們毫無用處。我必使天如鐵,地如銅;這樣,既無露水也無雨水從天而降使大地豐饒;相反,熱氣將被反射,使大地乾枯、荒蕪。地如銅;種子無法播種,也無法長出任何東西供人與獸使用,因此饑荒必然隨之而來。
【第20節】你們的力氣要白費。在努力耕地、犁地、播種,或挖掘葡萄園與橄欖園並修剪它們時;因為地不出土產;不長五穀,不長青草,前者供人使用,後者供牲畜使用,因此兩者都必餓死。田野的樹木也不結果子;如葡萄、橄欖、無花果、石榴,這些在猶大地非常豐產,他們以此為生,他們的舒適生活至少依賴於此,參見(哈 3:17);這一切與(利 26:4-5, 10)恰恰相反。
【第21節】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違背祂的心意與旨意,違背祂的律法、誡命與典章,在行事為人上不尊重祂,反而不斷忽視並違背它們;或者如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所言「出於偶然」,並非有意順服主、尊榮祂,而是以一種漫不經心與冷漠的態度,不顧神律法,只是偶爾碰巧遵行,卻不關心神的榮耀。不肯聽從我;不聽從祂律法與誡命中的聲音,或祂先知勸勉他們順服的聲音:我必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懲罰將更加巨大與嚴厲,且更頻繁地重複,並與他們違背祂公義律法的程度成正比。
【第22節】我也必打發野獸到你們中間。無論是字面意義上的,如獅子、熊、狼,這與他們行善時所應許的(利 26:6)相反;還是比喻意義上的,指強大的君王與殘酷的壓迫者,如亞述與巴比倫的王(耶 50:17);這必使你們喪失兒女;正如以利沙時代,字面意義上的熊毀滅了他們的孩子(王下 2:24);並除滅你們的牲畜;馴養的野獸,它們常成為野獸的獵物,正如羊群與牛群成為獅子與狼的獵物一樣。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通過喪失兒女、財富與物質,通過毀滅牲畜,使他們的人數減少。你們的道路荒涼;或者「道路」,原文沒有「高」字,可能指他們的公共與私人道路,這些道路將被廢棄,無人敢冒險行走,因為害怕猛獸。
【第23節】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若這些懲罰無法使他們糾正與改善,無法說服他們從惡道歸向主,遵行祂的誡命、謹守祂的典章並遵行它們:而行事與我反對;(參見利 26:21 的注釋)。
【第24節】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作為他們的仇敵與他們對抗,在護理中與他們爭戰,磨快祂的刀,拉開祂的弓,使祂憤怒與報應的箭射向他們;或者以一種漫不經心與冷漠的態度對待他們,不關心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不表現出對他們的特別關懷,或不實施任何特別的護理;彷彿一切都是偶然發生在他們身上,如果這不是他們口中的話,那也是他們行為所表達的語言。並為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增加新的管教,且比以前更嚴重,並與他們加重的罪孽成正比。
【第25節】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藉著仇敵的刀劍使戰爭臨到他們;那些使用刀劍殺戮的人,正如昂克羅與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所言;那些喜愛戰爭、對他們懷有不可調和的仇恨,並樂於抓住每一個機會流他們血、蹂躪他們國家的鄰國。報復我約的仇;即在西奈山與他們所立的約,他們違背了這約,因此神在護理中以這種方式對他們施行報復,儘管仇敵並非此意(賽 10:5-7);當你們聚集在城內;從田野與村莊逃離入侵與毀滅的仇敵,躲進堅固的城鎮與城市以求安全時:我必在你們中間降瘟疫;這將毀滅那些逃過刀劍、自以為在堅固城中安全的人,甚至包括那些被派去守城的士兵。你們必交在仇敵手中;由於瘟疫帶走了許多人,將沒有足夠的人手防守,因此被迫放棄城市,這樣,那些逃過瘟疫的人也將落入仇敵手中。
【第26節】我折斷你們的糧杖。使饑荒臨到他們,至少是糧食短缺,剝奪了他們賴以生存的糧食;或者至少使糧食在他們中間極度短缺,以至於他們幾乎沒有足夠的食物來維持生命,或許連滋養的祝福也從中被收回;參見(賽 3:1)。十個婦人要在一個爐子裡烤你們的餅;根據拉什的說法,是因為缺柴;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因為糧食短缺,她們每週能烤的糧食太少,以至於一個爐子就足夠十個家庭使用,而在豐收時,每個家庭都要使用一個爐子;因此伊本·以斯拉說,以色列的習俗是每個家庭在自己的爐子裡烤餅,供一週食用。「十」是一個確數代表不確數,意指許多,如(亞 8:23)所示。在東方國家,製作與烘烤麵包是婦女的工作,我們發現這在波斯人中尤其如此F14,至今在摩爾人與阿拉伯人中依然如此F15。她們要稱出餅的重量交給你們;因為沒有足夠的食物讓每個人隨意吃,而是被迫實行配給制,因此家庭中的每個人都應按重量分得自己的份額;參見(結 4:16-17)。你們要吃,卻吃不飽;沒有足夠的食物吃到滿足;或者即便吃了,神也會因他們的罪而收回滋養的祝福,這與(利 26:5, 10)恰恰相反。
腳注:F14 希羅多德(Herodot.),《波利姆尼亞》(Polymnia),卷四,第187章。F15 蕭(Shaw)的《遊記》,頁241,第二版。
【第27節】你們因這一切事若還不聽從我。不聽從祂的誡命,不聽從祂一次次差遣到他們那裡的先知,且祂所有的管教與懲罰都無法使他們悔改,使他們順服祂:而行事與我反對;(參見利 26:21 的注釋)。
【第28節】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正如(利 26:24)所述;加上「發烈怒」;因為受到極大的激怒與憤慨,他們既不尊重祂,也不尊重祂的誡命與管教;因此祂決意激起祂的憤怒,傾倒祂義憤的烈火在他們身上,這必然是可怕的。我,甚至是我,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增加新的、更多的管教,且是在烈怒中,為了他們的罪;重複或加倍的短語「我,甚至是我,要這樣做」,表示其確定性,祂將親自執行,祂的手將在其中顯而易見;他們將感受到其重量,並被迫承認這些懲罰是祂因他們的罪而施加的。
【第29節】你們要吃兒子的肉。這在約蘭王時代的撒馬利亞圍城戰中得到了應驗(王下 6:29);以及尼布甲尼撒圍攻耶路撒冷時(哀 4:10);儘管在聖經記錄中當時沒有相關實例,但猶太人F16告訴我們,有一個名叫多以格·本·約瑟(Doeg ben Joseph)的人,死後留下一個小兒子給母親,母親非常疼愛他;但在圍城期間,她親手殺了他並吃了他,他們認為耶利米對此發出了哀歌(哀 2:2);在提多圍攻耶路撒冷的最後一次戰役中,也有一個例子,一個名叫瑪麗(Mary)的貴族婦女煮了自己的兒子,吃了其中的一部分,當叛亂分子闖入她家時,發現了剩下的部分,正如約瑟夫斯(Josephus)F17所記載的。你們要吃女兒的肉;儘管沒有給出實例,但假設這與前者一樣發生過是合理的。一些猶太作家F18認為,這一預言還包括兒女要吃父母,正如父母吃兒女一樣,如(結 5:10)所示。
腳注:F16 《祭司律法》(Torat Cohanim),載於《雅爾庫特》,第一部分,197.1。F17 《猶太戰史》(De Bello. Jud.),卷六,第三章,第四節。F18 《祭司律法》(Torat Cohanim),同上。
【第30節】「我必毀壞你們的邱壇」:雅爾基(Jarchi)將此解釋為塔樓與宮殿;但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Aben Ezra)則認為是指獻祭之處;因為在邱壇、山丘與山上,他們習慣築壇並在那裡獻祭,這是效法外邦人的做法(參見吉爾對以西結書 6:13 的注釋);「並砍下你們的像」:稱為 Chammanim(日像),有人認為這名稱源自挪亞之子含(Ham),他是洪水後首位引入偶像崇拜的人;也有人認為源自埃及所崇拜的朱庇特·阿蒙(Jupiter Ammon),猶太人可能從那裡獲得了這些偶像;或者更確切地說,源自 Chammah(太陽),因其熱度而得名。因此雅爾基說,有一種偶像被安置在屋頂上,因為它們被置於太陽之下,故得此名。金希(Kimchi)F19 觀察到這些像是用木頭製成的,由太陽崇拜者所造(參見列王紀下 23:11);但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認為,這些是為崇拜太陽而建的廟宇,這是世上最早出現的偶像崇拜,約伯記可能曾提及此事(約伯記 31:26-27)。有些人認為這些是 puraiyeia(火爐),斯特拉博(Strabo)F20 將其描述為大型圍場,中間設有祭壇,波斯祭司(Magi)在那裡保持永不熄滅的火,這是他們所崇拜之太陽的象徵;他說,這些火爐位於阿娜伊蒂斯(Anaitis)和奧馬努斯(Omanus)的廟宇中,後者的雕像在那裡受到隆重的崇拜;該偶像的名字似乎就源自經文中的這個詞。這些偶像被恰當地與邱壇並列,因為正如希羅多德(Herodotus)F21 所言,波斯人習慣在邱壇上進行崇拜;「並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屍首之上」:或作「糞堆神」F23;例如埃及人所崇拜的聖甲蟲,意指他們與他們的偶像將一同被毀滅;「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這是利未記 26:6 的反面;通過對比,這可能象徵著神同在的撤離,作為神厭惡他們的標記;雅爾基與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皆作此解釋。
腳注:F19 Sepher Shorash. rad. ( Mmx ) & ( Nmx )。F20 Geograph. l. 15. p. 504。F21 Clio, sive, l. 1. c. 131。F23 ( Mkylwlg ) "stercoreorum deorum vestroru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第31節】「我必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場」:藉由容許敵人圍困、進入、掠奪並毀壞城中的房屋,使其陷入最荒涼的境地,正如他們的京城耶路撒冷曾多次遭遇的那樣;「並使你們的聖所荒涼」:即聖殿,因其內部的不同隔間(院子、聖所、至聖所)而得名;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兩座聖所或聖殿,第一座由所羅門建造並被尼布甲尼撒毀滅;第二座由所羅巴伯重建,經希律裝飾,後被提圖斯·韋斯巴薌(Titus Vespasian)焚為灰燼。猶太人將此理解為他們的會堂,這些會堂在耶路撒冷及全國各地為數眾多,但這不可能是指會堂,因為經文接著說:「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即在香壇上所獻的香;或如約拿單亞蘭文意譯本(Targum of Jonathan)所言,指他們燔祭的香氣,以及在燔祭壇上焚燒的其他祭物的脂油;這意味著這些祭物將不再蒙神悅納,神也不會從中聞到安息的香氣;參見創世記 8:21;這些祭物僅能在聖殿中獻上,而非在會堂中。
【第32節】「我也要使地荒涼」:指猶大全地,包括城市、城鎮、村莊、田野、葡萄園,因敵人的蹂躪與掠奪;他們被驅逐出境,被擄離去,以致土地無人耕種,變得荒蕪且不結果實;「住在地上的仇敵」:他們毀滅了原住民,或將其驅逐並送往他國,隨後佔據了他們的地方;「也必因此驚訝」:對土地的荒涼感到驚訝,這樣一塊流奶與蜜的肥沃之地,竟因居民的罪惡而變為荒蕪,他們將對神臨到這些居民身上的審判感到震驚。
【第33節】「我必把你們散在列國中」:如同用簸箕揚場(耶利米書 15:7);在亞述與巴比倫被擄時期,他們就是如此,一些人被擄到一地,一些人被擄到另一地,有些人逃往此處,有些人逃往彼處,直到今日他們仍散居在世界各國;「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將刀從鞘中拔出,當他們逃跑或前往不該去的地方時,刀必追趕他們;正如留在猶大的餘民違背神的旨意,執意前往埃及(耶利米書 42:16);參見利未記 26:25;「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因為缺乏人力去耕種土地與居住城邑。
【第34節】「那時地要享受安息」:即安息年,或第七年的安息,根據前一章的律法,土地必須停止耕種(利未記 25:2-4);「當它荒涼,你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土地將長期處於未耕種狀態,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如此,因為沒有足夠的人力去全面耕種;這正是巴比倫七十年被擄期間的情況;「地就要歇息,享受安息」:或作「補足安息」,如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所言,這是對他們忽視安息年律法的一種辛辣諷刺;但現在,無論他們是否願意,土地都將獲得安息;這似乎是因為這項罪以及其他罪,導致他們被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邁蒙尼德(Maimonides)F24 所言正確,第一聖殿是在安息年結束時被毀,猶太人被擄並經歷了七十年的被擄期;有人說這是因為他們忽視了七十個安息年;參見歷代志下 36:21。
腳注:F24 Hilchot Shemitah Vejobel, c. 10. sect. 3。
【第35節】「地荒涼的時候,就要歇息」:停止耕種,人與牲畜都不在地上勞作;因此這段時間被稱為安息;「因為你們住在地上的時候,它沒有在你們的安息年歇息」:他們在第七年像其他年份一樣耕種土地,忽視了神給他們的命令;他們不僅一次或兩次,而是在居住地上的期間多次這樣做;這似乎相當有力地證實了他們確實遺漏了許多安息年的觀點,儘管這無法完全確定;參見雅爾基對此處的注釋。
【第36節】「至於你們剩下的人」:在猶大地,或更確切地說是散居在列國中的人,暗示這些人相對較少;「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裡發軟」:或作「軟弱」F25;以致他們變得柔弱、膽怯、懦弱,毫無男子氣概與勇氣;正如帕特里克主教(Bishop Patrick)所觀察到的,猶太人今日被認為是心胸狹窄、膽小如鼠的;他還補充道: 「幾乎從未聽說過有猶太人應徵入伍,或參與保衛他們所居住的國家。」
腳注:F25 ( Krm ) "mollitiem", Montanus, Vatabl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第37節】「他們要彼此撞跌」:在匆忙與混亂中,每個人都盡全力逃避那想像中的危險;或作「人撞在兄弟身上」F26;正如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所解釋的,指他的朋友,不再顧及親屬與友誼,每個人都試圖自救。有些猶太學者 F1 對此短語有另一種解釋,雅爾基也提到了,即每個人都將因他兄弟的罪孽而跌倒;因為所有以色列人都說,他們是彼此的擔保人;但前一種解釋更為貼切;「好像在刀劍面前,雖然無人追趕」:彷彿有刀劍拔出並向他們揮舞,隨時準備刺入,使他們充滿極度的恐懼與戰慄,然而實際上卻無人追趕;「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沒有勇氣抵抗,沒有力量或精神去反抗並保衛自己,只能被迫將城市、自己、家人與財物交在敵人手中。
腳注:F26 ( wyxab vya ) "vir in fratrem suum", Vatablus, Drusius, Piscator。F1 Torat Cohanim apud Yalkut, par. 1. fol. 197. 2。
【第38節】「你們必在列國中滅亡」:並非完全滅絕,但因氣候變化與飲食差異(如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所言),以及敵人殘酷的對待,會有大量人口死亡;因為直到今日仍有一群猶太人存在;除非這被理解為指十個支派,如拉比阿基巴(R. Akiba)F2 所解釋的,他們被認為已完全迷失並被吞沒在被擄的列國中;「仇敵之地也必吞吃你們」:他們將因各種疾病死在那裡;如約拿單亞蘭文意譯本所言,死於瘟疫,並埋葬在那裡;從這個意義上說,土地可以說是吞吃了他們,或消耗了他們,因為墳墓吞噬並消耗了所有放入其中的人;雅爾基說,這是指那些死在被擄之地的人。
腳注:F2 In Torat Cohanim, ut supra. (par. 1. fol. 197. 2.)
【第39節】「你們剩下的人,必在仇敵之地,因自己的罪孽消滅」:那些未被刀劍或瘟疫等公共災難奪去生命的人,將逐漸減少,像火前的蠟一樣融化,並在敵國中因自己的罪孽而死,參見以西結書 24:23,33:10;「也必因祖宗的罪孽,和祖宗一同消滅」:或作「因他們邪惡祖宗的罪孽」,如昂克羅斯(Onkelos)與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所言;他們步其後塵,行同樣的惡事,從而填滿了祖宗罪惡的量器,並招致了應得的懲罰(馬太福音 23:32-33)。
【第40節】「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補充道: 「以及他們干犯我的過犯」;他們將承認自己的罪孽、祖宗的罪孽,以及他們對主的過犯;這似乎是指他們所犯的某種特定且嚴重的罪,或許是指偶像崇拜,這是一種直接針對神的重大罪行,也是這些人容易犯下的罪;「就是他們干犯我的那事,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違背神的心意與旨意、律法、命令、條例與典章,無視神與這些律法,彷彿與神為敵;或作「偶然」;(參見吉爾對利未記 26:21 的注釋)。
腳注:F3 ( wdwthw ) "et confitebuntur", Pagninus, Montanus。
【第41節】「我也行事與他們反對」:對他們不予理會,彷彿神不關心他們,或在護理上不關心他們,任憑他們遭遇任何事;是的,神以審判的方式對待他們,彷彿神是他們的敵人(參見吉爾對利未記 26:24 的注釋);「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他們將承認神在其中的作為,即神親自將他們從自己的土地帶到敵人的土地,如亞述、巴比倫與其他國家;這並非戰爭的偶然,也不是由於敵人的優勢力量或技巧,而是神因他們的罪對他們施行公義的審判,神因此將他們交在敵人手中;「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愚昧驕傲的心,如昂克羅斯與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所言;這象徵著一顆罪惡、邪惡、剛硬且不悔改的心,被帶到對罪的認識、悔改與謙卑中。雅爾基將其解釋為「或者他們未受割禮的心」,如出埃及記 2:23;並觀察到該詞的另一層含義,「或許他們未受割禮的心」不僅會在言語上承認罪,而且會為罪在心中真正謙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甘心接受神手中的管教,耐心忍受而不發怨言,也不認為神對待他們過於嚴苛,而是自由地承認這比他們罪孽所應得的要輕;或者如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所言,完成並結束罪的刑罰,這在他們謙卑後將會終止。雅爾基將此詞理解為贖罪與平息,彷彿通過管教,他們的罪得到了贖回 F4,神也因此平息了對他們的怒氣;但這更傾向於指在他們悔改與謙卑後,神向他們顯明的自由且完全的赦免。
腳注:F4 Siphri apud Yalkut, ut supra. (par. 1. fol. 197. 2.)
【第42節】「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將履行並實現他在與雅各及其後裔所立之約中所應許的一切;敘述從雅各開始,向上追溯到亞伯拉罕,而通常是從亞伯拉罕開始,向下延伸到雅各;對於這種順序的改變,猶太學者 F5 並未給出充分的理由,儘管他們嘗試了多種解釋;「並要記念我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這主要涉及他們後裔的增多、延續,以及彌賽亞從他們而出;這是應許給這些先祖的恩惠,也是與他們所立之約的主要部分,當神藉著彌賽亞眷顧並救贖祂的百姓時,這約便被記念並實現了(路加福音 1:68-73);「並要記念這地」:即猶大地,使猶太人歸回,並使其肥沃,在他讓土地停止耕種多年後,這在他們從巴比倫被擄歸回時得到了應驗。
腳注:F5 Saadiah Gaon apud Aben Ezram in loc. Pesikta & alii。
【第43節】「地也必被他們離棄」:這似乎是指第二次,即猶大地再次遭遇這種情況,正如被羅馬人征服,猶太人被擄離去時一樣,地被他們離棄,直到今日;「在荒涼無人的時候,享受安息」:將如同安息年一樣,未經耕種,既不耕地,也不播種,也不收割;因此迦南地,儘管曾經如此肥沃,現在卻荒涼貧瘠,因為沒有了以前的居民,並且在歸還給他們之前,情況可能一直如此;「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也就是說,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特別是拒絕彌賽亞的罪孽時;他們不會認為自己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是過分,而是承認神在其中的公義之手,並在其中謙卑;帶著真實的悲傷與悔改承認自己的罪,仰望他們所刺的那一位並哀哭,他們將獲得自由且完全的罪得赦免;「因為,甚至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厭棄並厭惡基督、祂的教義與條例,這就是他們被擄離地、土地被他們離棄並荒涼至今的原因,特別是就他們所能享受的任何益處而言;當他們意識到這一點時,這將成為他們如此樂意接受罪孽刑罰的原因,他們不會對神手中的管教發怨言,也不會反思神對待他們的方式,而是自由且完全地承認自己的罪,好讓神在祂所做的一切事上被稱為義。
【第44節】「雖然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在羅馬人與其他國家之中,自從提圖斯毀滅耶路撒冷以來,他們一直被安置在這些國家;「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因為雖然他們被神從自己的土地上拋棄,不再作為祂的百姓,也無法享受他們曾經擁有的公民或宗教特權;雖然他們因拒絕彌賽亞的罪而受到厭惡與極大的憎惡,正如對他們施加的懲罰所顯示的那樣;但神並沒有將他們作為一個群體徹底滅絕,因為儘管他們到處分散,且被擄已久,他們仍然是一個與眾不同的民族,這似乎預示著對他們有利的事情;「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神不會背棄,即祂關於他們未來呼召與歸信,以及他們歸回自己土地的應許;「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他們立約的神,也是守約的神(羅馬書 11:27)。
腳注:F6 Carpzovius de aurea Judaeorum Simia, in Thesaur. Theolog. Philolog. vol. 1. p. 344. vid. Pfeiffer. dubia vexata cent. 2. loc. 17. p. 145。
【第45節】「但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或作「記念他們」F7,為了他們的益處與好處,而非因為他們的功勞與價值,不是因為他們有任何值得稱讚之處;這約並非指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如利未記 26:42 所述;而是指與他們祖宗所立的約,無論是在西奈山,還是更確切地說是在摩押平原(申命記 29:1),因為經文接著說:「就是我當著列國人的面,從埃及地領他們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神」:神以大能與伸出的膀臂,將他們從埃及的沉重奴役與苦難中領出來,在埃及人面前,他們無法反對,甚至因遭受災難而急於讓他們離開;並在周圍所有列國面前,他們聽到了神在拯救祂百姓時所顯出的奇妙大能;神這樣做是為了顯明祂是他們立約的神,祂已與他們立約,將他們置於祂的看顧與保護之下,並將永遠作他們的王與他們的神;這也可能暗示,神將以同樣的方式,在全世界面前將猶太人從目前被放逐與被擄的狀態中拯救出來,並宣告祂是他們立約的神與父;「我是耶和華」:祂的旨意是至高主權,祂的能力是不可抗拒的,祂是守約的神,忠於祂的應許,且有能力成就這些應許。
腳注:F7 ( Mhl ytrkzw ) "et recordabor eis",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erga eo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第46節】「這些就是耶和華在祂和以色列人之間」:這不僅指本章中的條例,也指本書所有前幾章中的條例,並涉及所有這些條例,無論是禮儀律、道德律還是司法律,這三個詞可能就代表了這些律法;「藉著摩西所立的律例、典章和法度」: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是「藉著摩西的手」;這些律法首先傳給他,再藉由他傳給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