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利未記

第二十六章

【翻譯失敗:第26章_1】

【第30節】

我必毀壞你們的邱壇。雅爾奇(Jarchi)將此解釋為塔樓和宮殿;但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則認為是指獻祭之地;因為他們習慣在邱壇、山丘和高山上建造祭壇,並在那裡獻祭,效法外邦人(參《以西結書》6:13的吉爾注釋)。我必砍下你們的偶像。這些偶像被稱為**חַמָּנִים**(Chammanim),有人認為是源自挪亞的兒子含(Ham),他是洪水後第一個引入偶像崇拜的人;或者源自埃及所崇拜的朱比特亞蒙(Jupiter Ammon),猶太人可能從埃及獲得這些偶像;更可能是源自**חַמָּה**(Chammah,太陽),因其熱度而得名。雅爾奇說,有一種偶像被放置在房屋的屋頂上,因為它們被置於陽光下,所以得此名。金奇(Kimchi)F19觀察到這些偶像是木製的,由太陽崇拜者製造(參《列王紀下》23:11)。但亞本以斯拉認為這些是為崇拜太陽而建造的廟宇,這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偶像崇拜形式,約伯可能指的就是這種崇拜(《約伯記》31:26, 31:27)。有些人認為這些是**πυραίθεια**(puraiyeia),即「火爐」,斯特拉波(Strabo)F20描述它們是大型圍牆,中間有一個祭壇,波斯(Persian)的術士在那裡保持不滅的火,這是他們所崇拜的太陽的象徵;他說這些火爐位於阿奈提斯(Anaitis)和奧馬努斯(Omanus)的廟宇中,後者的雕像在那裡受到隆重崇拜;這個偶像的名字似乎源自經文中的這個詞;將這些與邱壇一同提及是恰當的,因為希羅多德(Herodotus)F21說波斯人習慣在邱壇上崇拜。我必將你們的屍首拋在你們偶像的屍首上;或「糞堆神」F23;例如埃及人所崇拜的甲蟲,這意味著他們和他們的偶像將一同被毀滅。我的心必厭惡你們;這與《利未記》26:6相反;與該節經文比較,這可能意味著神的同在將從他們中間撤離,作為他厭惡他們的標誌;雅爾奇和亞本以斯拉也如此解釋。

【第31節】

我必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場。這是指容許敵人圍攻、進入、掠奪並摧毀其中的房屋,使它們淪為最荒涼的境地,正如他們的首都耶路撒冷曾不止一次地遭遇。我必使你們的聖所荒涼。聖殿,因其內部的各個部分——外院、聖所和至聖所——而得名;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兩座聖所或聖殿,第一座由所羅門建造,被尼布甲尼撒毀壞;第二座由所羅巴伯重建,由希律王裝飾,最終被提多·維斯帕先(Titus Vespasian)焚毀。猶太人將此理解為他們的會堂,耶路撒冷和他們國家其他地方有許多會堂,但這不可能,因為接下來說:我必不聞你們馨香之氣。這是指在香壇上獻的香;或如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所說,是他們祭物的香氣,即在燔祭壇上焚燒的燔祭和其餘祭物的脂肪;這表示這些祭物將不蒙他悅納,他也不會從中聞到安息的馨香之氣(參《創世記》8:21);這些祭物只在聖殿中獻上,而非在會堂中。

【第32節】

我必使地荒涼。整個猶大地區,包括城邑、鄉鎮、村莊、田地、葡萄園,都因敵人的蹂躪和掠奪而荒涼;他們被趕出這地,被擄到異鄉,因此土地無人耕種,變得貧瘠不毛。你們的仇敵,住在其上的,必因此詫異。他們毀滅了他們,或將他們趕走,送往其他國家,並佔據了他們的地方;他們將對此感到詫異;對這地的荒涼感到驚訝,如此肥沃的國家,流奶與蜜之地,竟因其居民的邪惡而變得貧瘠,他們將對神降在他們和這地上的審判感到震驚。

【第33節】

我必將你們分散在列國中。如同用簸箕簸散(《耶利米書》15:7);在亞述和巴比倫被擄時期,他們就是如此,有些人被帶到一個地方,有些人被帶到另一個地方,有些人逃到一個地方,有些人逃到另一個地方,直到今日,他們仍分散在世界各國中。我必拔刀追趕你們。將刀從刀鞘中拔出,並用它追趕那些逃跑或不該去的地方的人;正如留在猶大的猶太餘民,違背神的旨意,試圖前往埃及(《耶利米書》42:16);參《利未記》26:25。你們的地要變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廢墟;因為缺乏人耕種土地,居住城邑。

【第34節】

那時,地在荒涼之時,必享安息年。即安息年,或第七年的安息,根據前一章的律法,這地應當停止耕種(《利未記》25:2-4)。在它荒涼的時候,你們在仇敵之地;只要它荒涼,至少部分土地將無人耕種,因為沒有足夠的人手來全面耕種,或按應有的方式耕種;巴比倫被擄的七十年期間就是如此。那時,地必得安息,享盡她的安息年;或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完成它們,這是對他們忽視遵守安息年律法的辛辣諷刺;但現在,無論他們願意與否,這地都將享有安息年;這似乎是因為這罪,以及其他罪,他們才被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邁蒙尼德(Maimonides)F24所說正確,第一聖殿被毀,猶太人被擄,並經歷七十年被擄,正是在一個安息年結束之時;有人說這是因為他們忽視了七十個安息年(參《歷代志下》36:21)。

【第35節】

在它荒涼的時候,它必得安息。停止耕種,人畜都不勞作;因此,這段時間被稱為安息。因為你們住在其上的時候,它在你們的安息年沒有得安息;他們在第七年像其他年份一樣耕種土地,忽視了神所賜的命令;他們這樣做不止一兩次,而是多次,在他們住在這地的時候;這似乎相當程度地證實了他們忽略了這麼多年安息年的說法,儘管這不能確定地斷言;參雅爾奇對此處的注釋。

【第36節】

至於你們中間存活的餘民。在猶大之地,或者更確切地說,分散在列國中,暗示這些人將相對稀少。我必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裡消沉;或「軟弱」F25;以致他們變得柔弱、膽怯、懦弱,毫無男子氣概和勇氣;而是心胸狹窄、膽小怕事,正如派翠克主教(Bishop Patrick)所觀察到的,猶太人至今仍以膽怯著稱;他也補充說:

「幾乎從未聽說有猶太人自願參軍,或為他們所居住的國家防禦而戰。」

【第37節】

他們必彼此跌倒。在他們的慌亂和混亂中,每個人都盡其所能地逃避想像中的危險;或「人跌在弟兄身上」F26;他的朋友身上,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解釋的,不顧親情友誼,每個人都只顧自己逃命。有些猶太作家F1對這句話有另一種解釋,雅爾奇也提到,即每個人都將因他弟兄的罪孽而跌倒;因為所有以色列人都說他們彼此互為擔保者;但前一種解釋更好。如同在刀劍面前,卻無人追趕;彷彿有刀劍拔出並向他們揮舞,即將刺入他們,使他們充滿極度的恐懼和驚慌,然而同時卻無人追趕他們。你們也無力在仇敵面前站立;沒有心抵抗他們,沒有力量和精神反抗他們,保衛自己,而是被迫將他們的城邑、他們自己、他們的家人和財物交到敵人手中。

【第38節】

你們必在列國中滅亡。並非全然滅亡,而是他們中的許多人,因氣候變化和飲食不同,如亞本以斯拉所說,以及因敵人的殘酷對待而滅亡;因為他們至今仍有一個群體存留;除非這被理解為指十個支派,如拉比阿基巴(R. Akiba)F2所解釋的,他們被認為已完全失散並被擄到異邦中。

你們仇敵之地必吞滅你們;他們將因一種或另一種疾病死在那裡;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因瘟疫而死,並被埋葬在那裡;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地可以說吞滅他們,或消耗他們,因為墳墓吞噬並消耗所有被放入其中的東西;雅爾奇說,這應理解為指那些在被擄中死去的人。

【第39節】

你們中間存留的,必在仇敵之地,因自己的罪孽消滅。那些未被刀劍或瘟疫等公開災難奪去生命的人,將在敵國中逐漸減少,像火前的蠟一樣融化,並因他們的罪孽而死去(參《以西結書》24:23,33:10)。

他們也要因他們列祖的罪孽,與他們一同消滅。或因他們邪惡列祖的罪孽,如安革羅斯他爾根(Targum of Onkelos)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他們步其後塵,行同樣的惡事,因此填滿了他們列祖罪孽的量,並招致了應得的懲罰(《馬太福音》23:32, 23:33)。

【第40節】

他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孽,和他們列祖的罪孽。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他們所犯的過犯,他們必向我承認。」

他們應當承認自己的罪孽,以及他們列祖的罪孽,他們對主的過犯也將被他們承認;這似乎是指他們所犯的某些特別嚴重的罪,或許是指他們的偶像崇拜,這是一種直接針對神的重罪,也是這些人容易犯的罪。

他們也承認自己行事與我作對;與我的心意和旨意作對,與我的律法、誡命、典章和條例作對,輕視我和它們,彷彿是我的仇敵;或「偶然」;參《利未記》26:21的吉爾注釋。

【第41節】

我也行事與他們作對。這表示他對他們不予理會,彷彿他沒有照顧他們,或在護理上不關心他們,任憑他們遭遇任何事;是的,他以審判的方式對付他們,彷彿他是他們的仇敵(參《利未記》26:24的吉爾注釋)。

將他們帶到仇敵之地;他們應當承認這是神的手所為,是他親自將他們從自己的國家帶到仇敵之地,如亞述、巴比倫和其他國家;這並非戰爭的偶然,也不是由於敵人優越的力量或技巧,而是由於神對他們罪孽的公義審判,他因此將他們交在仇敵手中。

如果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謙卑了;他們愚昧驕傲的心,如安革羅斯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說;這表示一顆有罪、邪惡、剛硬、不悔改的心,被帶到對罪的覺悟、悔改和謙卑。雅爾奇將其解釋為「或者如果他們未受割禮的心」,如《出埃及記》2:23;並觀察到這個詞的另一種含義,「或許他們未受割禮的心」不僅會口頭承認他們的罪,而且會真心為罪謙卑。

他們也接受了他們罪孽的刑罰;從神手中欣然接受,耐心忍受而不抱怨,也不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對待,而是坦然承認這比他們的罪孽應得的要輕;或完成並結束他們罪孽的刑罰,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在他們謙卑之後,刑罰就應當終止。雅爾奇將這個詞理解為贖罪和和解的意義,彷彿他們的懲罰使他們的罪孽得到贖罪F4,神也因此與他們和解;但更確切地說,這表示在他們悔改和為罪謙卑之後,他們的罪孽得到了自由和完全的赦免,並向他們顯明。

【第42節】

那時,我必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他將實現並成就他在與雅各及其後裔所立的聖約中應許的一切:記載從他開始,向上追溯到亞伯拉罕,而通常是從亞伯拉罕開始,向下追溯到雅各;對於這種改變,猶太作家F5雖然嘗試了幾種解釋,但沒有給出充分的理由。

我也必記念我與以撒所立的約,我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我也必記念;這主要涉及他們後裔的繁衍、他們的存續,以及彌賽亞從他們而出;這是應許給這些列祖的恩典,也是與他們所立聖約的主要部分,當神藉著彌賽亞眷顧並救贖他的百姓時,這約就被記念並實現了(《路加福音》1:68-73)。

我也必記念那地;猶大之地,並將猶太人帶回那地,使它豐饒,在他使它從耕種中安息多年之後,這在他們從巴比倫被擄歸回時得到了應驗。

【第43節】

地也要被他們撇下。這似乎是指第二次,猶大之地將再次如此,正如它被羅馬人征服,猶太人被擄離開那地,因此它被他們撇下,此後一直如此。

在沒有他們的時候,地在荒涼之時,必享安息年;它將像安息年一樣,未經耕種,既不犁地也不播種,也不收割;因此,迦南地,雖然曾經如此肥沃,現在卻荒涼貧瘠,因為沒有了原來的居民,而且在它被歸還給他們之前,它將一直如此。

他們也要接受他們罪孽的刑罰;也就是說,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孽,特別是他們拒絕彌賽亞的罪孽時;他們不會認為自己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是苛刻的,而是承認神公義的手,並在其中謙卑;他們將以真實的憂傷和悔改承認自己的罪,仰望他們所刺的那位,並哀哭,他們的罪孽將得到自由和完全的赦免。

因為,甚至因為他們藐視我的典章,因為他們的心厭惡我的律例;他們藐視和厭惡基督、他的教義和典章,這就是他們被擄出自己的土地的原因,那時土地被他們撇下,至今荒涼,特別是就他們所享有的任何益處而言;當他們意識到這一點時,這將是他們如此樂意接受罪孽刑罰的原因,他們不會抱怨神的手加諸於他們,也不會反思他對待他們的方式,而是自由而完全地承認自己的罪,以便他在所做的一切事上都顯為公義。

【第44節】

雖然如此,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滅絕淨盡。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我必藉著我的道憐憫他們;儘管他們有許多重大的罪過和過犯,以及他們因此陷入的悲慘境地,主仍會憐憫他們,施恩給他們,藉著基督並為他的緣故,使他們歸正並拯救他們(參《羅馬書》11:26, 11:27);法吉烏斯(Fagius)告訴我們,猶太人對這段經文感到無比喜悅,以最大的歡樂和高昂的聲音誦讀它;他們從中得出結論,他們必將回到自己的土地;又因為這節經文的第一個詞在發音上與德國人稱「猿猴」的詞相同,他們稱這段經文為「金猿」,並說當這應驗時,他們的黃金時代就會來臨:一位非常有學問的人F6曾就此寫過一篇論文。當

他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羅馬人和其他民族的土地,自提多毀滅耶路撒冷以來,他們一直分散在這些民族中。

我必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滅絕淨盡;因為雖然他們曾被主從自己的土地上拋棄,不再是他的子民,也不再享有他們以前的公民或宗教特權;雖然他們曾因拒絕彌賽亞的罪而被厭棄,並受到極大的憎惡,正如降在他們身上的懲罰所顯示的;但並非要將他們作為一個民族徹底滅絕,因為儘管他們分散各地,長期被擄,他們仍然是一個與其他民族不同的民族,這似乎預示著對他們有利的事情。

也不破壞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他不會這樣做,甚至是他對他們未來呼召和歸信,以及他們歸回自己土地的應許。

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他們的聖約之神,一位守約的神(《羅馬書》11:27)。

【第45節】

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他們列祖所立的約。或者更確切地說,「為他們記念」F7,為他們的益處和好處,而不是為他們的功勞和價值,也不是因為他們有任何價值或配得;這個聖約並非指《利未記》26:42中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約;而是指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要麼是在西奈山,要麼更可能是在摩押平原(《申命記》29:1),因為接下來說:

我曾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在列國眼前,為要作他們的神;他曾以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將他們從埃及的巨大奴役和困境中領出來,在埃及人眼前,埃及人無法反對,是的,因為他們的災難,他們急切地要求他們離開;在周圍所有民族眼前,他們都聽說了神在拯救他子民時所顯的奇妙大能;他這樣做是為了顯明他是他們的聖約之神,他已將他們納入與他所立的聖約中,並將他們置於他的看顧和保護之下,並且仍將是他們的君王和他們的神;這裡也可能暗示,他將以同樣的方式,在全世界眼前,將猶太人從他們目前被流放和被擄的狀態中解救出來,並宣告自己是他們的聖約之神和父親。

我是耶和華;他的旨意是至高無上的,他的權能是不可抗拒的,他是一位守約的神,忠於他的應許,並能實現它們。

【第46節】

這些是典章、判斷和律法。這不僅指本章中的,也指本書所有前幾章中的,並涉及所有這些,無論是禮儀的、道德的還是司法的,這些都可以用這三個詞來表示:

是耶和華在自己和以色列人中間設立的;安革羅斯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說:

「藉著摩西的手」;它們首先傳給摩西,然後藉著他傳給百姓。

【腳註】
F19 Sepher Shorash. rad. ( Mmx ) & ( Nmx ) . 《詞根書》詞根**ממך**和**נמך**。
F20 Geograph. l. 15. p. 504. 《地理學》第15卷第504頁。
F21 Clio, sive, l. 1. c. 131. 《克利俄》或《歷史》第1卷第131章。
F23 ( Mkylwlg ) "stercoreorum deorum vestrorum", Junius & Trernellius, Piscator, Drusius. **מִגּוּלִים**(migulim)「你們糞堆般的偶像」,尤尼烏斯(Junius)與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皮斯卡托(Piscator)、德魯修斯(Drusius)。
F24 Hilchot Shemitah Vejobel, c. 10. sect. 3. 《安息年與禧年律法》第10章第3節。
F25 ( Krm ) "mollitiem", Montanus, Vatabl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מֹרֶךְ**(morek)「軟弱」,蒙塔努斯(Montanus)、瓦塔布魯斯(Vatablus)、尤尼烏斯(Junius)與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皮斯卡托(Piscator)、德魯修斯(Drusius)。
F26 ( wyxab vya ) "vir in fratrem suum", Vatablus, Drusius, Piscator. **אִישׁ בְּאָחִיו**(ish be'achiv)「人跌在弟兄身上」,瓦塔布魯斯(Vatablus)、德魯修斯(Drusius)、皮斯卡托(Piscator)。
F1 Torat Cohanim apud Yalkut, par. 1. fol. 197. 2. 《祭司律法書》引自《雅爾庫特》,第1部分,第197頁第2欄。
F2 In Torat Cohanim, ut supra. (par. 1. fol. 197. 2.) 在《祭司律法書》中,同上(第1部分,第197頁第2欄)。
F3 ( wdwthw ) "et confitebuntur", Pagninus, Montanus. **וְהוֹדוּ**(vehōdū)「他們必承認」,帕吉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
F4 Siphri apud Yalkut, ut supra. (par. 1. fol. 197. 2.) 《西弗里》引自《雅爾庫特》,同上(第1部分,第197頁第2欄)。
F5 Saadiah Gaon apud Aben Ezram in loc. Pesikta & alii. 撒阿迪亞·高恩(Saadiah Gaon)引自亞本以斯拉對此處的注釋。《佩西克塔》及其他。
F6 Carpzovius de aurea Judaeorum Simia, in Thesaur. Theolog. Philolog. vol. 1. p. 344. vid. Pfeiffer. dubia vexata cent. 2. loc. 17. p. 145. 卡普佐維烏斯(Carpzovius)《論猶太人的金猿》,載於《神學哲學寶庫》第1卷第344頁。參普費弗(Pfeiffer)《疑難問題》第2卷第17章第145頁。
F7 ( Mhl ytrkzw ) "et recordabor eis",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erga eo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וְזָכַרְתִּי לָהֶם**(vezacharti lahem)「我必為他們記念」,帕吉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德魯修斯(Drusius);「對他們」,尤尼烏斯(Junius)與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皮斯卡托(Pis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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