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利未記

第十章

利未記 第10章

本章始於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罪與罰(利10:1-5),他們因死亡而受罰,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被命令不可為他們哀哭,也不可離開會幕(利10:6-7)。此外,還頒布了一條禁令,禁止祭司進入會幕時飲酒(利10:8-11)。關於吃聖物的律法,包括那些更聖潔的和較不聖潔的,都已頒布(利10:12-15)。至於贖罪祭的肉沒有被吃掉,反而被燒掉,亞倫的兒子們因此受到責備,亞倫為此向摩西道歉,使摩西感到滿意(利10:16-20)。

【第1節】

拿答和亞比戶,亞倫的兒子們——這指的是他兩個年長的兒子,似乎可從(出埃及記6:23)看出。

各人拿自己的香爐——這是一個盛放火炭的器皿,上面放香,然後焚燒,接下來的經文也說明了這一點:

把火盛在其中,又把香放在上面——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說,這是在他們受聖職的第八天,也就是他們受聖職完全結束的第二天,也是亞倫為自己和百姓獻祭的同一天(參利未記9:1)。

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這是在聖所裡金香壇上獻的,金香壇正對著幔子,幔子裡面有約櫃、施恩座和基路伯,這些都是神聖威嚴的象徵和居所。這火不是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祭物的火,如前一章末尾(利未記9:24)所記載的,而是普通的火,因此被稱為凡火。這火不應該是從燔祭壇上取來的,但它卻是,正如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所說,是從三腳架、鍋子或罐子下面取來的,這些是會幕中煮平安祭肉的器皿。

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是的,祂禁止了,藉著從天上降火,並命令從燔祭壇上取火炭來燒香;亞本·以斯拉觀察到,他們這樣做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而不是奉命。目前看來,他們根本沒有任何獻香的命令,這本是亞倫的職責,而不是他們的;但他們卻在沒有任何指示和引導的情況下,帶著香爐衝進聖所,獻上香,而且是兩個人都獻,而當時只有一位祭司可以獻香,而且這也是用凡火獻的。這可能象徵著虛偽的愛,當一個人履行宗教職責,向神禱告或讚美祂,卻沒有對祂真誠的愛,或者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自私的目的來遵守命令;或者象徵著無知、錯誤和誤導的熱心,一種不按知識的熱心,迷信和虛偽的熱心;或者象徵著錯誤和陌生的教義,那些不是出於神,也不符合基督聲音,與聖經格格不入的教義;或者象徵著人的規條和人的發明,以及人為了獲得永生和救贖而帶來的一切自己的東西。

【第2節】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他們因火犯罪,也因火受罰,這火可能是從天上來的,也可能是從至聖所來的,那裡是耶和華住在基路伯之間的地方;這火具有閃電的性質,從接下來的經文可以看出來:

把他們燒滅了——這並不是把他們燒成灰燼,因為他們的身體和衣服都沒有被這火燒毀,從(利未記10:4-5)可以清楚看出;而是他們的生命被毀滅了,他們失去了生命,他們的靈魂因此與身體分離,他們死了;閃電擊斃人時,衣服往往完好無損,身體上幾乎沒有暴力痕跡,就是這種情況;他爾根·約拿單也說,他們的身體沒有被燒毀:

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就在他們獻香的地方,在聖所裡,正對著至聖所。這非常可怕,就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案例一樣,可能顯得嚴厲:這是為了警惕其他祭司,或將來擔任祭司職位的人,要小心謹慎,按照神的誡命履行職責,不要在事奉中引入任何創新。當我們考慮到這些人是大祭司的兒子,剛被授予崇高而榮譽的職位,並且剛領受了祭司的律法,卻在剛上任時就偏離了律法,而且很可能,從接下來的經文來看,他們是醉酒進入事奉的,他們的罪行將會更加嚴重,懲罰也就不那麼嚴厲了。這表明血肉之軀的傳承毫無意義,這些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卻做出這樣的事,落得如此下場;人一旦領受神的律法,就容易立刻違背;以色列民在領受道德律法後立刻陷入偶像崇拜;這裡的祭司們在領受祭司職位的禮儀律法後也立刻如此;這也表明律法使有罪的人成為祭司,利未祭司職位是不完美的;沒有任何一類人是沒有罪的,也沒有任何一類人可以免於懲罰:神在整件事上的作為,可能引導我們觀察到神在敬拜之事上是何等忌邪;祂是何等不喜悅偽君子和形式主義的信徒;祂將如何嚴厲對待那些引入異端教義的人;那些藐視福音教義和聖禮的人將會遭遇什麼命運;以及祂是何等不滿那些信靠自己和自己的行為,並在救贖之事上引入任何自己的東西的人,這些都是凡火,是他們自己點燃的火花,是向自己的網獻祭,向自己的網羅燒香。

【第3節】

摩西對亞倫說——在這次可怕的事件之後,為了使他在神大能的手下平靜和謙卑:

這就是耶和華所說的——但祂何時說的,在哪裡說和記載的,並不是很清楚;它可能已經說過,但沒有被記載,或者它的實質可能被記載了,儘管沒有用這裡所說的確切詞語;它可能指的是,有些人認為,(出埃及記19:22)或者(出埃及記29:43),這似乎最接近接下來的內容,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那些親近祂,向祂獻祭和燒香的祭司中;祂期望藉著這些人顯為聖,不是被造為聖,而是被宣告為聖,並作為聖者被順服和敬拜;當祂的命令和條例被按照祂的旨意,以信心和敬畏來遵守時,祂就被顯為聖,而亞倫的這些兒子們並沒有這樣做;因此,耶和華藉著祂所施加的懲罰,顯明自己是一位聖潔、公義和忌邪的神:

在眾百姓面前我要得榮耀——當祂被相信和信靠時,祂就得榮耀;當祂的敬拜在祂自己的殿中,按照祂的旨意進行時,祂就得榮耀;當祂的條例被按照所傳遞的方式遵守時,當祂在聖徒的會眾中受敬畏時,祂就得榮耀;所有這些在這件事上都缺乏。這也可能指神公義的榮耀,在公開懲罰這些人的罪時,既然他們沒有在職責上在百姓面前榮耀祂,祂就會在他們的懲罰中榮耀自己:

亞倫就默默無聲——他處於一種麻木狀態,正如七十士譯本所說,完全驚呆了,我們說是被雷擊了;他沉默不語,對所發生的事沒有說一句反對的話;沒有抱怨神的護理,也沒有抱怨任何嚴厲,而是在神的手下忍耐,順服祂的旨意;既然神被顯為聖和得榮耀,他就滿足了。

【第4節】

摩西召了亞倫叔叔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來——烏薛是哥轄的兒子,亞倫父親暗蘭的兄弟,所以是亞倫的叔叔,如這裡所說;他有四個兒子,其中兩個在這裡被摩西召喚;他們是亞倫的堂兄弟,也是他兒子的表兄弟;參(出埃及記6:18,出埃及記6:22):

對他們說,你們近前來——他們很可能在會幕的院子裡,因為他們是哥轄族人,屬於利未支派;但他們不是祭司,沒有權利進入聖所,那裡躺著亞倫的兩個死去的兒子,除非有特別的命令,他們在這裡得到了這次的命令,並且是為了這個場合:

把你們的弟兄從聖所前抬到營外——亞倫的兒子們被稱為他們的弟兄,儘管只是堂兄弟,因為稱任何親戚為弟兄是很常見的,即使只是同一個支派,甚至是同一個民族的人。現在,這些人被命令將亞倫兒子的屍體從聖所和會幕中抬出去,甚至從會幕前面抬出去,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那是營地對面的院子;他們要把屍體抬到營外,到附近的田地或地方埋葬;在那些時代,通常不在城市和城鎮埋葬,更不用說在獻給神聖敬拜的地方,如會幕;因此他們被從聖所和營地抬出去:亞本·以斯拉有一個觀察,

【第5節】

他們就近前來——到屍體所在的地方,奉摩西的命令這樣做,無論他們在哪裡;

把他們穿著內袍抬到營外,正如摩西所說的——或者吩咐他們做的;他們把他們穿著衣服抬起來,正如他們發現的那樣,並穿著衣服抬出去;並不是說這些人穿著自己的內袍抬他們,而是穿著死者的內袍,正如拉比雅基所說;並把他們抬到營外,在那裡埋葬,很可能就是他們犯罪和死亡時所穿的內袍:他爾根·約拿單說,他們用鐵鉤把他們穿著內袍抬出去,埋在營外。

【第6節】

摩西對亞倫,並他所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他的兩個小兒子,他們仍然活著;七十士譯本也補充了這一點,如(利未記10:12,利未記10:16)。

不可蓬頭散髮——也就是說,不可摘下你們的頭巾,如七十士譯本所說;或他們在事奉時所戴的帽子;因為猶太祭司在獻祭時總是戴著頭巾和帽子;異教徒也模仿這一點,在獻祭時頭上戴著東西 F11:現在,正如本·米勒(Ben Melech)所觀察到的,哀悼者的方式或習俗是摘下頭上的頭巾、帽子或冠冕;但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不顯示任何哀悼的跡象,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被禁止蓬頭散髮:安革羅斯他爾根(Targum of Onkelos)說:

也不可撕裂衣服——這有時是在聽到近親,如子女死亡的報告時所做的,以示哀悼(創世記37:34,約伯記1:20);但這裡禁止這樣做,以免有任何哀悼的跡象:這裡用了一個特別的詞:本·米勒說,撕裂(rending)和扯破(tearing)之間有區別;扯破是指衣服沒有縫線的地方,而撕裂(這裡所指的)是指有縫線的地方:根據猶太教規 F13,祭司撕裂衣服的方式如下:

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的忿怒臨到全會眾——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因此事表現出任何哀悼的跡象,都會極大地激怒神:

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雖然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此事上不可哀悼,但全體百姓可以,儘管不是為死者哀悼,而是為其原因哀悼;並為神可怕的審判和所發出的忿怒擔憂,以免它繼續下去,也毀滅其他人,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

【第7節】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免得你們死亡——也就是說,他們不可因這些親屬的死亡,並因此而悲傷,就放棄聖所的事奉,而應繼續下去;亞倫不可因他的兒子們,他的兒子們也不可因他們的兄弟們:本·革順(Ben Gersom)說,從這裡我們得知,任何祭司若離開他的事奉,走出聖所,都犯了死罪:有些人認為,受聖職的七天還沒有完全結束,在此期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必須留在會幕中,否則將處以死刑(利未記8:33,利未記8:35);但很明顯,那些日子已經過去了,而且是在受聖職完成的第二天;參(利未記9:1)和(參吉爾對利未記10:2的注釋),因此這指的是他們在上述事件發生的那天繼續留在會幕中,他們必須繼續並完成當天的服事,儘管發生了那件事:

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一位學者 F15 從這裡推斷,這件事發生在受聖職的那些日子裡,他們每天都重新被油膏抹,至少有油和祭牲的血灑在他們身上,灑在他們的衣服上,這是從嚴格意義上理解的,指油仍然在他們身上;然而,這似乎只是表示,既然他們被油膏抹,受聖職擔任祭司職位,他們就有義務繼續並履行他們的職責,不受所發生事件的阻礙:

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他們沒有為死者表現出任何哀悼的跡象,也沒有試圖走出會幕,放棄他們的事奉。

【第8節】

耶和華對亞倫說——亞本·以斯拉說,因為他是一位先知;但原因似乎更可能是因為他是大祭司,現在已受職並正在執行職務,因此頒布了以下關於祭司飲酒的律法:有些人說,正如同一位作者所觀察到的,神藉著摩西對他說話;但似乎神是直接對亞倫說話的: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這個命令是作為他沉默的獎賞而賜給他的,並因此而尊榮他:說:如下。

【第9節】

你和你的兒子們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這條律法緊隨拿答和亞比戶的事件之後,使一些人認為,他們在獻凡火時是醉酒了,這並非沒有道理;事實上,如果不是這樣,他們為何會做出這種事,幾乎無法解釋;但他們那天可能在平安祭上大吃大喝,又暢飲一番,因為那是他們上任的第一天,他們可能因此興奮和歡樂,喝得比應當的多;因此,頒布這條律法是為了制止這種混亂和可恥的行為;不僅是酒,這種會使人醉的,連濃酒也被禁止,亞本·以斯拉說,濃酒是用一種小麥、蜂蜜或椰棗製成的:金奇(Kimchi) F16 和本·米勒(Ben Melech)在他之後也觀察到,這包括除了酒之外任何會使人醉的東西;他們的拉比說,凡喝牛奶或蜂蜜(他們指的是從中提取的烈酒)的人,如果他進入會幕,他就有罪:

你和你的兒子們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他爾根·約拿單補充說,就像你的兒子們,他們因火焚而死;也就是說,他和他的兒子們要避免過量飲酒,就像他的兩個兒子所做的那樣,這導致他們獻上凡火,為此他們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進會幕的時候,免得你們死亡——他們在其他時候可以適度飲酒;但這似乎意味著他們在準備事奉或進入會幕事奉時,完全不能飲酒:事實上,根據猶太教規,任何適合事奉的祭司,如果飲酒,就被禁止進入(會幕,因此也禁止)從(燔祭)壇向內(進入聖所);如果他進入並事奉,他的事奉就是褻瀆的(非法和被拒絕的),他將因天上的手而犯死罪;凡一次喝下四分之一羅格(log)的酒,且是四十天以上的陳酒;但如果他喝的酒少於四分之一羅格,或者喝了四分之一羅格但中間停頓,並將其與水混合,或者在四十天內(即不到四十天)喝了壓榨出來的酒,即使超過四分之一羅格,他也是無罪的,不會褻瀆他的事奉;如果他喝的酒超過四分之一羅格,即使是混合的,即使他停頓並一點一點地喝,他也有死罪,他的事奉是褻瀆的(或被拒絕的);如果他因其他會使人醉的液體而醉酒,他被禁止進入聖所;但如果他進入並事奉,而他因其他會使人醉的液體而醉酒,無論是牛奶還是無花果(用它們製成的烈酒),他都會被鞭打,但他的事奉是正確的;因為他們只有在事奉時因酒而醉酒才會犯死罪;而且只有因酒而醉酒才會褻瀆事奉 F17:模仿這一點,異教祭司被禁止飲酒,並戒酒,特別是埃及祭司;據說 F18,他們中的一些人從不飲酒,另一些人只品嚐一點點,因為據說酒會傷害神經,使頭部充滿或沉重,阻礙發明並激發慾望:

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直到彌賽亞降臨;現在在福音時代,雖然福音事奉者可以適度飲酒,但他們不應沉溺於酒;任何基督徒男子醉酒都是可恥的,更何況是事奉者,尤其是在事奉時;參(箴言31:4,箴言31:5)。

【第10節】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等等,因為清醒,他們才能夠區分兩者;醉酒的人,心智和感官受到干擾,無法做到這一點;例如,區分聖潔和不聖潔的人,以及聖潔和不聖潔的事物;特別是,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解釋的,區分聖地和普通地方,以及聖日和普通工作日;對這些的認識和記憶可能會因放縱而喪失;因此,在不該做的地方和日子做了不該做的事,或者在該做的地方和日子卻忽略了該做的事:

又將潔淨的、不潔淨的——區分不潔淨的男人和女人,牲畜和飛禽,以及潔淨的;以及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事物和潔淨的事物,醉酒的人可能無法判斷:因此,正如上述作者所觀察到的,本節之後是關於潔淨和不潔淨的飛禽、婦女產後潔淨、人、衣服和房屋的麻風病,以及流血和月經婦女的律法;所有這些祭司都必須判斷,因此他們應該保持清醒。

【第11節】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所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律法、誡命、條例,包括道德、禮儀和司法方面的,這些都是祭司的職責(瑪拉基書2:7);但一個醉酒的人將無法指導任何這些事情:

曉諭以色列人——特別是那些在(出埃及記20:1-26)、(出埃及記22:1-23:33)中傳達和記載的;正如祭司不能,任何其他以色列人也不能在醉酒時指導他人 F19;因此,過度飲酒,所有人都應小心避免,尤其是那些因職責而成為他人教師的人;參(箴言31:4,箴言31:5)。

【第12節】

摩西對亞倫,並他所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他爾根·約拿單說,是從火中倖存下來的;他們在另外兩個被火燒死的兒子之後倖存下來,他們仍然活著,沒有參與他們的罪,因此也沒有分擔他們的懲罰:

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拿來——因為除了那把被燒掉的素祭之外,所有這類祭物都屬於祭司(參利未記6:14-18);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這個素祭是第八天的素祭,也就是受聖職的第八天,或者說是在受聖職完成的第二天,那天發生了上述可怕的事件(利未記9:17);還有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的素祭,他是猶大支派的,他在會幕設立的那天,在祭壇奉獻時首先獻上他的祭物,他認為這是在這一天(參民數記7:1,民數記7:10,民數記7:13);現在這些素祭還沒有吃,這對第一個素祭來說可能是真的,因此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儘管在哀悼,卻被吩咐去拿它:

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在會幕院子裡的燔祭壇旁,正如所指示的(參吉爾對利未記6:16的注釋):

因為這是至聖的——所以只有聖潔的人才能吃,那些獻身於神聖事奉的人,而且只能在聖潔的地方吃,如下文所述;在幔子裡面,至聖之物在那裡吃,正如拉比雅基所說,也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那裡是用幔子圍起來的。

【第13節】

你們要在聖處吃——不是在嚴格意義上的聖所,而是在會幕的院子裡;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在會幕門口,在某個房間裡;因為它不能被帶出聖所,在他們自己的家裡或帳篷裡吃,就像其他祭物一樣,如下文所述:

因為這是你和你兒子們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應得的份——而不是任何其他人;他的妻子、女兒,或任何與他有關係的人,或他可能邀請的人,在其他情況下,都不能吃;只有他和他的兒子們可以吃,而且只能在聖所裡吃:

因為我受了這樣的命令——要將此作為神的旨意傳達和宣告。

【第14節】

搖的胸和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的地方吃——平安祭中搖的胸和舉的腿,這些是耶和華賜給祭司的,作為他們家庭的供養(利未記7:34);它們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只要地方潔淨,沒有任何禮儀上的污穢,也沒有被污穢的人,如麻風病人;它們要在營內吃,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麻風病人不能進入營內:因為,他補充說,這些輕微的聖物可以在每個城市吃;《密示拿》 F20 和其注釋者也這樣說:

你和你的兒子、女兒都可以吃——這些不限於他和他的兒子們,像素祭和贖罪祭的肉一樣,而是全家都可以吃:

因為這是你和你兒子們應得的份——為了他們在聖所的事奉,並按照耶和華的任命和指示:

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的祭物中分給你們的——關於這些,參(利未記7:1-38);這些被說成是從其中「分給」的,因為並非全部都給了,只有胸和腿;在脂肪被燒掉之後,其餘的歸給獻祭者,他們用這些來舉行歡樂和感恩的宴席。

【第15節】

舉的腿和搖的胸,他們要帶來——不是祭司,而是獻祭者帶給祭司(利未記7:29,利未記7:30):

與脂肪的火祭一同帶來——內臟、腎臟和肝上的網油,這些都被燒掉了:

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腿被舉起,胸在全地之主耶和華面前,並向著各方搖動,以表明並承認祂對他們所有的一切的權利,然後它們被賜給祭司作為其標誌:

這要歸你和你的兒子們——包括腿和胸:

作永遠的定例——只要禮儀律和利未祭司職位存在,直到猶太時代和經濟的結束,以及彌賽亞的降臨,都應遵守:

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利未記7:33,利未記7:34)。

【第16節】

摩西殷勤尋找贖罪祭的公山羊——他爾根·約拿單說:

不料,已經燒了——因為他們自己沒有胃口吃,所以他們把它燒了,以免被其他人吃掉,因為除了他們之外,沒有人可以吃它,也為了不讓它腐壞:

他就向亞倫所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當他們兩個年長的兄弟因做了未經吩咐的事而被閃電擊殺時,這本應使他們更加遵守神的律法,去做那些被吩咐的事:儘管他們被饒恕,倖免於難,但他們卻違背了律法,燒掉了百姓的贖罪祭,而他們本應吃掉它。拉比雅基(Jarchi)觀察到,他沒有向亞倫發怒,而是向他的兒子們發怒,這是為了尊重亞倫,將責任歸咎於他的兒子們,而不是他,因為他正沉浸在悲痛之中:

【第17節】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處吃贖罪祭的肉呢?這原是至聖的——贖罪祭是至聖之物,因此只能在聖所裡吃;儘管這並不是他們在這裡被指責的錯誤,說他們吃了,但沒有在聖處吃;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吃,而是燒掉了,從前一節經文可以看出;這是他們特別被責備的地方,儘管他們被提醒了關於它的全部律法,即它應由他們吃,應在聖處吃,其原因也已給出;但他們根本沒有在任何地方吃它:

神將這祭物賜給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因為藉著吃贖罪祭,或罪本身,正如原文所示(參何西阿書4:8),他們在某種意義上將百姓的罪,即獻祭的對象,歸為己有;他們擔當了這些罪,並為它們作了預表性的贖罪;在這方面,他們是基督的預表,基督為祂的百姓成為罪,將他們的罪歸到自己身上,藉著歸算,這些罪成為祂自己的,祂在木頭上用自己的身體擔當了這些罪,並為它們作了完全的滿足和贖罪。既然吃百姓的贖罪祭對祭司來說如此重要和有意義,祭司們的疏忽就非常值得責備了。

【第18節】

看哪,這祭物的血並沒有帶進聖所——當這種情況發生時,贖罪祭的肉確實不應吃,而應燒掉(參利未記6:30);但現在並非如此,因此它的肉本應吃掉,而不是燒掉:

你們本應在聖處吃它,正如我所吩咐的(利未記6:26)。

【第19節】

亞倫對摩西說——因為摩西所說的話是在他面前說的,儘管不是直接對他說,而是對他的兒子們說的;他意識到自己被指責,如果這件事有任何過失,那麼他比他的兒子們有同樣多或更多的責任;因此他承擔起責任來回答,並盡力為這件事辯解:

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了他們的贖罪祭和燔祭——也就是說,以色列百姓獻了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公牛犢和一隻綿羊羔作燔祭,他和他的兒子們協助他,為他們獻上了這些祭物,就在他兩個年長的兒子以可怕的方式被死亡奪去生命的同一天:

這樣的事臨到我——就在這個時候,在獻上上述祭物之後不久,他的兩個兒子就死了,這引起了巨大的痛苦和悲傷,以至於他無法吃贖罪祭;他沒有胃口,即使有,他認為在他目前的境況下,這樣做是不對的,如下文所述:

我今天若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悅納呢?——他是一個哀悼者。猶太人說 F21,大祭司在哀悼時可以獻祭,但不能吃;普通祭司既不能獻祭也不能吃;他們用這段經文來解釋,亞倫獻祭了但沒有吃,而他的兒子們則兩者都沒有做。

【腳註】
F11 "Purpureo velare comas" Virgil. Aeneid. l. 3. Vid. Kipping. Rom. Antiqu. l. 1. c. 12. sect. 17. p. 495. 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三卷:「用紫色遮蓋頭髮」。參基平《羅馬古物》第一卷第十二章第十七節第495頁。
F12 Euterpe sive, l. 2. c. 36. 《歐忒耳佩》第二卷第三十六章。
F13 Misn. Horayot, c. 3. sect. 5. 《密示拿》霍拉約特篇,第三章第五節。
F14 Bartenora in ib. 巴特諾拉在同上。
F15 Clayton's Chronology of the Hebrew Bible, p. 353. 克萊頓《希伯來聖經年表》第353頁。
F16 Sepher Shorashim, Rad. ( rkv ) . 金奇《詞根書》,詞根(rkv)。
F17 Maimon. Hilchot Biath Hamikdash, c. 1. sect. 1. 2. 邁蒙尼德《聖殿進入律法》第一章第一、二節。
F18 Chaeremon apud Porphyr. de Abstinentia, l. 4. c. 6. 凱雷蒙引自波菲利《論禁食》第四卷第六章。
F19 Maimon. Hilchot Biath Hamikdash, c. 1. sect. 3. 邁蒙尼德《聖殿進入律法》第一章第三節。
F20 Zebachim: c. 5. sect. 6. & Bartenora in ib. 《獻祭篇》第五章第六節,以及巴特諾拉在同上。
【第20節】

摩西聽見這話,就以為美。] 他不再多說,沒有繼續責備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而是對所給的答覆感到滿意;他考慮到亞倫心中的悲傷和困擾,這不僅可能使他無心進食,甚至可能忘記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做什麼。此外,他可能也注意到這件事有些難處;在某些情況下,贖罪祭的肉應當吃,而不應焚燒;在另一些情況下,則應焚燒,而不應吃。而這又是第一次獻贖罪祭,所以錯誤更容易發生;摩西之所以如此仔細地尋找贖罪祭的公山羊,可能是因為他擔心會出錯,尤其是在亞倫處於這種境況之下。再者,亞倫所做的顯然不是出於故意忽視神的命令,而是出於良善的意圖,他認為在自己的情況下吃這祭肉,神是不會悅納的。總之,摩西認為他情有可原,至少不再堅持責備。猶太拉比著作認為錯誤在於摩西而非亞倫,並且根據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的說法,摩西承認了這一點(參閱申命記26:12-14)。

【腳註】
F21 Misn. Horayot, c. 3. sect. 5.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霍拉約特篇第三章第五節;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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