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10章
本章始於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罪與罰(利10:1-5),他們因死亡而受罰,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被命令不可為他們哀哭,也不可離開會幕(利10:6-7)。此外,還頒布了一條禁令,禁止祭司進入會幕時飲酒(利10:8-11)。關於吃聖物的律法,包括那些更聖潔的和較不聖潔的,都已頒布(利10:12-15)。至於贖罪祭的肉沒有被吃掉,反而被燒掉,亞倫的兒子們因此受到責備,亞倫為此向摩西道歉,使摩西感到滿意(利10:16-20)。
【第1節】拿答和亞比戶,亞倫的兒子們——這指的是他兩個年長的兒子,似乎可從(出埃及記6:23)看出。
各人拿自己的香爐——這是一個盛放火炭的器皿,上面放香,然後焚燒,接下來的經文也說明了這一點:
把火盛在其中,又把香放在上面——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說,這是在他們受聖職的第八天,也就是他們受聖職完全結束的第二天,也是亞倫為自己和百姓獻祭的同一天(參利未記9:1)。
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這是在聖所裡金香壇上獻的,金香壇正對著幔子,幔子裡面有約櫃、施恩座和基路伯,這些都是神聖威嚴的象徵和居所。這火不是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祭物的火,如前一章末尾(利未記9:24)所記載的,而是普通的火,因此被稱為凡火。這火不應該是從燔祭壇上取來的,但它卻是,正如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所說,是從三腳架、鍋子或罐子下面取來的,這些是會幕中煮平安祭肉的器皿。
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是的,祂禁止了,藉著從天上降火,並命令從燔祭壇上取火炭來燒香;亞本·以斯拉觀察到,他們這樣做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而不是奉命。目前看來,他們根本沒有任何獻香的命令,這本是亞倫的職責,而不是他們的;但他們卻在沒有任何指示和引導的情況下,帶著香爐衝進聖所,獻上香,而且是兩個人都獻,而當時只有一位祭司可以獻香,而且這也是用凡火獻的。這可能象徵著虛偽的愛,當一個人履行宗教職責,向神禱告或讚美祂,卻沒有對祂真誠的愛,或者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自私的目的來遵守命令;或者象徵著無知、錯誤和誤導的熱心,一種不按知識的熱心,迷信和虛偽的熱心;或者象徵著錯誤和陌生的教義,那些不是出於神,也不符合基督聲音,與聖經格格不入的教義;或者象徵著人的規條和人的發明,以及人為了獲得永生和救贖而帶來的一切自己的東西。
【第2節】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他們因火犯罪,也因火受罰,這火可能是從天上來的,也可能是從至聖所來的,那裡是耶和華住在基路伯之間的地方;這火具有閃電的性質,從接下來的經文可以看出來:
把他們燒滅了——這並不是把他們燒成灰燼,因為他們的身體和衣服都沒有被這火燒毀,從(利未記10:4-5)可以清楚看出;而是他們的生命被毀滅了,他們失去了生命,他們的靈魂因此與身體分離,他們死了;閃電擊斃人時,衣服往往完好無損,身體上幾乎沒有暴力痕跡,就是這種情況;他爾根·約拿單也說,他們的身體沒有被燒毀:
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就在他們獻香的地方,在聖所裡,正對著至聖所。這非常可怕,就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案例一樣,可能顯得嚴厲:這是為了警惕其他祭司,或將來擔任祭司職位的人,要小心謹慎,按照神的誡命履行職責,不要在事奉中引入任何創新。當我們考慮到這些人是大祭司的兒子,剛被授予崇高而榮譽的職位,並且剛領受了祭司的律法,卻在剛上任時就偏離了律法,而且很可能,從接下來的經文來看,他們是醉酒進入事奉的,他們的罪行將會更加嚴重,懲罰也就不那麼嚴厲了。這表明血肉之軀的傳承毫無意義,這些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卻做出這樣的事,落得如此下場;人一旦領受神的律法,就容易立刻違背;以色列民在領受道德律法後立刻陷入偶像崇拜;這裡的祭司們在領受祭司職位的禮儀律法後也立刻如此;這也表明律法使有罪的人成為祭司,利未祭司職位是不完美的;沒有任何一類人是沒有罪的,也沒有任何一類人可以免於懲罰:神在整件事上的作為,可能引導我們觀察到神在敬拜之事上是何等忌邪;祂是何等不喜悅偽君子和形式主義的信徒;祂將如何嚴厲對待那些引入異端教義的人;那些藐視福音教義和聖禮的人將會遭遇什麼命運;以及祂是何等不滿那些信靠自己和自己的行為,並在救贖之事上引入任何自己的東西的人,這些都是凡火,是他們自己點燃的火花,是向自己的網獻祭,向自己的網羅燒香。
【第3節】摩西對亞倫說——在這次可怕的事件之後,為了使他在神大能的手下平靜和謙卑:
這就是耶和華所說的——但祂何時說的,在哪裡說和記載的,並不是很清楚;它可能已經說過,但沒有被記載,或者它的實質可能被記載了,儘管沒有用這裡所說的確切詞語;它可能指的是,有些人認為,(出埃及記19:22)或者(出埃及記29:43),這似乎最接近接下來的內容,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那些親近祂,向祂獻祭和燒香的祭司中;祂期望藉著這些人顯為聖,不是被造為聖,而是被宣告為聖,並作為聖者被順服和敬拜;當祂的命令和條例被按照祂的旨意,以信心和敬畏來遵守時,祂就被顯為聖,而亞倫的這些兒子們並沒有這樣做;因此,耶和華藉著祂所施加的懲罰,顯明自己是一位聖潔、公義和忌邪的神:
在眾百姓面前我要得榮耀——當祂被相信和信靠時,祂就得榮耀;當祂的敬拜在祂自己的殿中,按照祂的旨意進行時,祂就得榮耀;當祂的條例被按照所傳遞的方式遵守時,當祂在聖徒的會眾中受敬畏時,祂就得榮耀;所有這些在這件事上都缺乏。這也可能指神公義的榮耀,在公開懲罰這些人的罪時,既然他們沒有在職責上在百姓面前榮耀祂,祂就會在他們的懲罰中榮耀自己:
亞倫就默默無聲——他處於一種麻木狀態,正如七十士譯本所說,完全驚呆了,我們說是被雷擊了;他沉默不語,對所發生的事沒有說一句反對的話;沒有抱怨神的護理,也沒有抱怨任何嚴厲,而是在神的手下忍耐,順服祂的旨意;既然神被顯為聖和得榮耀,他就滿足了。
【第4節】摩西召了亞倫叔叔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來——烏薛是哥轄的兒子,亞倫父親暗蘭的兄弟,所以是亞倫的叔叔,如這裡所說;他有四個兒子,其中兩個在這裡被摩西召喚;他們是亞倫的堂兄弟,也是他兒子的表兄弟;參(出埃及記6:18,出埃及記6:22):
對他們說,你們近前來——他們很可能在會幕的院子裡,因為他們是哥轄族人,屬於利未支派;但他們不是祭司,沒有權利進入聖所,那裡躺著亞倫的兩個死去的兒子,除非有特別的命令,他們在這裡得到了這次的命令,並且是為了這個場合:
把你們的弟兄從聖所前抬到營外——亞倫的兒子們被稱為他們的弟兄,儘管只是堂兄弟,因為稱任何親戚為弟兄是很常見的,即使只是同一個支派,甚至是同一個民族的人。現在,這些人被命令將亞倫兒子的屍體從聖所和會幕中抬出去,甚至從會幕前面抬出去,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那是營地對面的院子;他們要把屍體抬到營外,到附近的田地或地方埋葬;在那些時代,通常不在城市和城鎮埋葬,更不用說在獻給神聖敬拜的地方,如會幕;因此他們被從聖所和營地抬出去:亞本·以斯拉有一個觀察,
【第5節】他們就近前來——到屍體所在的地方,奉摩西的命令這樣做,無論他們在哪裡;
把他們穿著內袍抬到營外,正如摩西所說的——或者吩咐他們做的;他們把他們穿著衣服抬起來,正如他們發現的那樣,並穿著衣服抬出去;並不是說這些人穿著自己的內袍抬他們,而是穿著死者的內袍,正如拉比雅基所說;並把他們抬到營外,在那裡埋葬,很可能就是他們犯罪和死亡時所穿的內袍:他爾根·約拿單說,他們用鐵鉤把他們穿著內袍抬出去,埋在營外。
【第6節】摩西對亞倫,並他所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他的兩個小兒子,他們仍然活著;七十士譯本也補充了這一點,如(利未記10:12,利未記10:16)。
不可蓬頭散髮——也就是說,不可摘下你們的頭巾,如七十士譯本所說;或他們在事奉時所戴的帽子;因為猶太祭司在獻祭時總是戴著頭巾和帽子;異教徒也模仿這一點,在獻祭時頭上戴著東西 F11:現在,正如本·米勒(Ben Melech)所觀察到的,哀悼者的方式或習俗是摘下頭上的頭巾、帽子或冠冕;但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不顯示任何哀悼的跡象,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被禁止蓬頭散髮:安革羅斯他爾根(Targum of Onkelos)說:
也不可撕裂衣服——這有時是在聽到近親,如子女死亡的報告時所做的,以示哀悼(創世記37:34,約伯記1:20);但這裡禁止這樣做,以免有任何哀悼的跡象:這裡用了一個特別的詞:本·米勒說,撕裂(rending)和扯破(tearing)之間有區別;扯破是指衣服沒有縫線的地方,而撕裂(這裡所指的)是指有縫線的地方:根據猶太教規 F13,祭司撕裂衣服的方式如下:
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的忿怒臨到全會眾——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因此事表現出任何哀悼的跡象,都會極大地激怒神:
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雖然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此事上不可哀悼,但全體百姓可以,儘管不是為死者哀悼,而是為其原因哀悼;並為神可怕的審判和所發出的忿怒擔憂,以免它繼續下去,也毀滅其他人,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
【第7節】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免得你們死亡——也就是說,他們不可因這些親屬的死亡,並因此而悲傷,就放棄聖所的事奉,而應繼續下去;亞倫不可因他的兒子們,他的兒子們也不可因他們的兄弟們:本·革順(Ben Gersom)說,從這裡我們得知,任何祭司若離開他的事奉,走出聖所,都犯了死罪:有些人認為,受聖職的七天還沒有完全結束,在此期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必須留在會幕中,否則將處以死刑(利未記8:33,利未記8:35);但很明顯,那些日子已經過去了,而且是在受聖職完成的第二天;參(利未記9:1)和(參吉爾對利未記10:2的注釋),因此這指的是他們在上述事件發生的那天繼續留在會幕中,他們必須繼續並完成當天的服事,儘管發生了那件事:
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一位學者 F15 從這裡推斷,這件事發生在受聖職的那些日子裡,他們每天都重新被油膏抹,至少有油和祭牲的血灑在他們身上,灑在他們的衣服上,這是從嚴格意義上理解的,指油仍然在他們身上;然而,這似乎只是表示,既然他們被油膏抹,受聖職擔任祭司職位,他們就有義務繼續並履行他們的職責,不受所發生事件的阻礙:
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他們沒有為死者表現出任何哀悼的跡象,也沒有試圖走出會幕,放棄他們的事奉。
【第8節】耶和華對亞倫說——亞本·以斯拉說,因為他是一位先知;但原因似乎更可能是因為他是大祭司,現在已受職並正在執行職務,因此頒布了以下關於祭司飲酒的律法:有些人說,正如同一位作者所觀察到的,神藉著摩西對他說話;但似乎神是直接對亞倫說話的: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這個命令是作為他沉默的獎賞而賜給他的,並因此而尊榮他:說:如下。
【第9節】你和你的兒子們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這條律法緊隨拿答和亞比戶的事件之後,使一些人認為,他們在獻凡火時是醉酒了,這並非沒有道理;事實上,如果不是這樣,他們為何會做出這種事,幾乎無法解釋;但他們那天可能在平安祭上大吃大喝,又暢飲一番,因為那是他們上任的第一天,他們可能因此興奮和歡樂,喝得比應當的多;因此,頒布這條律法是為了制止這種混亂和可恥的行為;不僅是酒,這種會使人醉的,連濃酒也被禁止,亞本·以斯拉說,濃酒是用一種小麥、蜂蜜或椰棗製成的:金奇(Kimchi) F16 和本·米勒(Ben Melech)在他之後也觀察到,這包括除了酒之外任何會使人醉的東西;他們的拉比說,凡喝牛奶或蜂蜜(他們指的是從中提取的烈酒)的人,如果他進入會幕,他就有罪:
你和你的兒子們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他爾根·約拿單補充說,就像你的兒子們,他們因火焚而死;也就是說,他和他的兒子們要避免過量飲酒,就像他的兩個兒子所做的那樣,這導致他們獻上凡火,為此他們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進會幕的時候,免得你們死亡——他們在其他時候可以適度飲酒;但這似乎意味著他們在準備事奉或進入會幕事奉時,完全不能飲酒:事實上,根據猶太教規,任何適合事奉的祭司,如果飲酒,就被禁止進入(會幕,因此也禁止)從(燔祭)壇向內(進入聖所);如果他進入並事奉,他的事奉就是褻瀆的(非法和被拒絕的),他將因天上的手而犯死罪;凡一次喝下四分之一羅格(log)的酒,且是四十天以上的陳酒;但如果他喝的酒少於四分之一羅格,或者喝了四分之一羅格但中間停頓,並將其與水混合,或者在四十天內(即不到四十天)喝了壓榨出來的酒,即使超過四分之一羅格,他也是無罪的,不會褻瀆他的事奉;如果他喝的酒超過四分之一羅格,即使是混合的,即使他停頓並一點一點地喝,他也有死罪,他的事奉是褻瀆的(或被拒絕的);如果他因其他會使人醉的液體而醉酒,他被禁止進入聖所;但如果他進入並事奉,而他因其他會使人醉的液體而醉酒,無論是牛奶還是無花果(用它們製成的烈酒),他都會被鞭打,但他的事奉是正確的;因為他們只有在事奉時因酒而醉酒才會犯死罪;而且只有因酒而醉酒才會褻瀆事奉 F17:模仿這一點,異教祭司被禁止飲酒,並戒酒,特別是埃及祭司;據說 F18,他們中的一些人從不飲酒,另一些人只品嚐一點點,因為據說酒會傷害神經,使頭部充滿或沉重,阻礙發明並激發慾望:
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直到彌賽亞降臨;現在在福音時代,雖然福音事奉者可以適度飲酒,但他們不應沉溺於酒;任何基督徒男子醉酒都是可恥的,更何況是事奉者,尤其是在事奉時;參(箴言31:4,箴言31:5)。
【第10節】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等等,因為清醒,他們才能夠區分兩者;醉酒的人,心智和感官受到干擾,無法做到這一點;例如,區分聖潔和不聖潔的人,以及聖潔和不聖潔的事物;特別是,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解釋的,區分聖地和普通地方,以及聖日和普通工作日;對這些的認識和記憶可能會因放縱而喪失;因此,在不該做的地方和日子做了不該做的事,或者在該做的地方和日子卻忽略了該做的事:
又將潔淨的、不潔淨的——區分不潔淨的男人和女人,牲畜和飛禽,以及潔淨的;以及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事物和潔淨的事物,醉酒的人可能無法判斷:因此,正如上述作者所觀察到的,本節之後是關於潔淨和不潔淨的飛禽、婦女產後潔淨、人、衣服和房屋的麻風病,以及流血和月經婦女的律法;所有這些祭司都必須判斷,因此他們應該保持清醒。
【第11節】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所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律法、誡命、條例,包括道德、禮儀和司法方面的,這些都是祭司的職責(瑪拉基書2:7);但一個醉酒的人將無法指導任何這些事情:
曉諭以色列人——特別是那些在(出埃及記20:1-26)、(出埃及記22:1-23:33)中傳達和記載的;正如祭司不能,任何其他以色列人也不能在醉酒時指導他人 F19;因此,過度飲酒,所有人都應小心避免,尤其是那些因職責而成為他人教師的人;參(箴言31:4,箴言31:5)。
【第12節】摩西對亞倫,並他所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他爾根·約拿單說,是從火中倖存下來的;他們在另外兩個被火燒死的兒子之後倖存下來,他們仍然活著,沒有參與他們的罪,因此也沒有分擔他們的懲罰:
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拿來——因為除了那把被燒掉的素祭之外,所有這類祭物都屬於祭司(參利未記6:14-18);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這個素祭是第八天的素祭,也就是受聖職的第八天,或者說是在受聖職完成的第二天,那天發生了上述可怕的事件(利未記9:17);還有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的素祭,他是猶大支派的,他在會幕設立的那天,在祭壇奉獻時首先獻上他的祭物,他認為這是在這一天(參民數記7:1,民數記7:10,民數記7:13);現在這些素祭還沒有吃,這對第一個素祭來說可能是真的,因此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儘管在哀悼,卻被吩咐去拿它:
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在會幕院子裡的燔祭壇旁,正如所指示的(參吉爾對利未記6:16的注釋):
因為這是至聖的——所以只有聖潔的人才能吃,那些獻身於神聖事奉的人,而且只能在聖潔的地方吃,如下文所述;在幔子裡面,至聖之物在那裡吃,正如拉比雅基所說,也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那裡是用幔子圍起來的。
【第13節】你們要在聖處吃——不是在嚴格意義上的聖所,而是在會幕的院子裡;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在會幕門口,在某個房間裡;因為它不能被帶出聖所,在他們自己的家裡或帳篷裡吃,就像其他祭物一樣,如下文所述:
因為這是你和你兒子們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應得的份——而不是任何其他人;他的妻子、女兒,或任何與他有關係的人,或他可能邀請的人,在其他情況下,都不能吃;只有他和他的兒子們可以吃,而且只能在聖所裡吃:
因為我受了這樣的命令——要將此作為神的旨意傳達和宣告。
【第14節】搖的胸和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的地方吃——平安祭中搖的胸和舉的腿,這些是耶和華賜給祭司的,作為他們家庭的供養(利未記7:34);它們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只要地方潔淨,沒有任何禮儀上的污穢,也沒有被污穢的人,如麻風病人;它們要在營內吃,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麻風病人不能進入營內:因為,他補充說,這些輕微的聖物可以在每個城市吃;《密示拿》 F20 和其注釋者也這樣說:
你和你的兒子、女兒都可以吃——這些不限於他和他的兒子們,像素祭和贖罪祭的肉一樣,而是全家都可以吃:
因為這是你和你兒子們應得的份——為了他們在聖所的事奉,並按照耶和華的任命和指示:
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的祭物中分給你們的——關於這些,參(利未記7:1-38);這些被說成是從其中「分給」的,因為並非全部都給了,只有胸和腿;在脂肪被燒掉之後,其餘的歸給獻祭者,他們用這些來舉行歡樂和感恩的宴席。
【第15節】舉的腿和搖的胸,他們要帶來——不是祭司,而是獻祭者帶給祭司(利未記7:29,利未記7:30):
與脂肪的火祭一同帶來——內臟、腎臟和肝上的網油,這些都被燒掉了:
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腿被舉起,胸在全地之主耶和華面前,並向著各方搖動,以表明並承認祂對他們所有的一切的權利,然後它們被賜給祭司作為其標誌:
這要歸你和你的兒子們——包括腿和胸:
作永遠的定例——只要禮儀律和利未祭司職位存在,直到猶太時代和經濟的結束,以及彌賽亞的降臨,都應遵守:
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利未記7:33,利未記7:34)。
【第16節】摩西殷勤尋找贖罪祭的公山羊——他爾根·約拿單說:
不料,已經燒了——因為他們自己沒有胃口吃,所以他們把它燒了,以免被其他人吃掉,因為除了他們之外,沒有人可以吃它,也為了不讓它腐壞:
他就向亞倫所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當他們兩個年長的兄弟因做了未經吩咐的事而被閃電擊殺時,這本應使他們更加遵守神的律法,去做那些被吩咐的事:儘管他們被饒恕,倖免於難,但他們卻違背了律法,燒掉了百姓的贖罪祭,而他們本應吃掉它。拉比雅基(Jarchi)觀察到,他沒有向亞倫發怒,而是向他的兒子們發怒,這是為了尊重亞倫,將責任歸咎於他的兒子們,而不是他,因為他正沉浸在悲痛之中:
【第17節】你們為何沒有在聖處吃贖罪祭的肉呢?這原是至聖的——贖罪祭是至聖之物,因此只能在聖所裡吃;儘管這並不是他們在這裡被指責的錯誤,說他們吃了,但沒有在聖處吃;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吃,而是燒掉了,從前一節經文可以看出;這是他們特別被責備的地方,儘管他們被提醒了關於它的全部律法,即它應由他們吃,應在聖處吃,其原因也已給出;但他們根本沒有在任何地方吃它:
神將這祭物賜給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因為藉著吃贖罪祭,或罪本身,正如原文所示(參何西阿書4:8),他們在某種意義上將百姓的罪,即獻祭的對象,歸為己有;他們擔當了這些罪,並為它們作了預表性的贖罪;在這方面,他們是基督的預表,基督為祂的百姓成為罪,將他們的罪歸到自己身上,藉著歸算,這些罪成為祂自己的,祂在木頭上用自己的身體擔當了這些罪,並為它們作了完全的滿足和贖罪。既然吃百姓的贖罪祭對祭司來說如此重要和有意義,祭司們的疏忽就非常值得責備了。
【第18節】看哪,這祭物的血並沒有帶進聖所——當這種情況發生時,贖罪祭的肉確實不應吃,而應燒掉(參利未記6:30);但現在並非如此,因此它的肉本應吃掉,而不是燒掉:
你們本應在聖處吃它,正如我所吩咐的(利未記6:26)。
【第19節】亞倫對摩西說——因為摩西所說的話是在他面前說的,儘管不是直接對他說,而是對他的兒子們說的;他意識到自己被指責,如果這件事有任何過失,那麼他比他的兒子們有同樣多或更多的責任;因此他承擔起責任來回答,並盡力為這件事辯解:
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了他們的贖罪祭和燔祭——也就是說,以色列百姓獻了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公牛犢和一隻綿羊羔作燔祭,他和他的兒子們協助他,為他們獻上了這些祭物,就在他兩個年長的兒子以可怕的方式被死亡奪去生命的同一天:
這樣的事臨到我——就在這個時候,在獻上上述祭物之後不久,他的兩個兒子就死了,這引起了巨大的痛苦和悲傷,以至於他無法吃贖罪祭;他沒有胃口,即使有,他認為在他目前的境況下,這樣做是不對的,如下文所述:
我今天若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悅納呢?——他是一個哀悼者。猶太人說 F21,大祭司在哀悼時可以獻祭,但不能吃;普通祭司既不能獻祭也不能吃;他們用這段經文來解釋,亞倫獻祭了但沒有吃,而他的兒子們則兩者都沒有做。
摩西聽見這話,就以為美。] 他不再多說,沒有繼續責備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而是對所給的答覆感到滿意;他考慮到亞倫心中的悲傷和困擾,這不僅可能使他無心進食,甚至可能忘記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做什麼。此外,他可能也注意到這件事有些難處;在某些情況下,贖罪祭的肉應當吃,而不應焚燒;在另一些情況下,則應焚燒,而不應吃。而這又是第一次獻贖罪祭,所以錯誤更容易發生;摩西之所以如此仔細地尋找贖罪祭的公山羊,可能是因為他擔心會出錯,尤其是在亞倫處於這種境況之下。再者,亞倫所做的顯然不是出於故意忽視神的命令,而是出於良善的意圖,他認為在自己的情況下吃這祭肉,神是不會悅納的。總之,摩西認為他情有可原,至少不再堅持責備。猶太拉比著作認為錯誤在於摩西而非亞倫,並且根據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的說法,摩西承認了這一點(參閱申命記2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