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利未記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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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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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既已受聖職並被授予祭司職分,便蒙召執行職務,為自己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並為百姓獻上各樣祭物: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和素祭;並應許他們,為鼓勵他們,耶和華的榮光必向他們顯現(利9:1-7)。這些祭物也按次序獻上:首先是亞倫為自己獻的贖罪祭(利9:8-11),然後是他的燔祭(利9:12-14),之後是前面提到的百姓的各樣祭物(利9:15-21)。當亞倫獻祭完畢,他和摩西一同祝福百姓,他們從會幕出來時也一同祝福百姓(利9:22,23)。隨後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了壇上的燔祭(利9:24)。

【第1節】

到了第八天,當七天的受聖職期滿,正如本革森(Ben Gersom)所說,緊接著的第二天,亞倫就被召執行他的職務;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和雅爾奇(Jarchi)都認為這是受聖職的第八天,或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受膏後的第二天,他們都說這一天是尼散月(Nisan)的開始,即摩西豎立會幕的那一天。但會幕似乎是在受聖職之前就已豎立;更確切地說,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這是尼散月或三月的第八天,也是受聖職的第八天,受聖職從第一天開始,會幕也在那一天豎立(出埃及記40:2)。

摩西召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並以色列的眾長老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是為要開始他們的職務,為自己和百姓獻祭;長老們則是為要作見證。

【第2節】

他對亞倫說,在以色列百姓面前:

你要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不超過一歲的,如利未記9:3所說。但這不僅是為製造金牛犢的罪,猶太解經家將其限制於此,而是為他所有其他的罪,這些罪必須先得潔淨,然後他才能為別人的罪獻祭。

又取一隻公綿羊作燔祭;作為一個強壯而無辜的生物,它是基督的恰當預表,基督是神的羔羊,藉著他的犧牲除去世人的罪。

沒有殘疾的;亞本以斯拉指出,這個特徵同時適用於公牛犢和公綿羊,兩者都必須毫無瑕疵,因此是基督的恰當預表,基督是毫無瑕疵的羔羊,沒有原罪和本罪。

獻在耶和華面前;在燔祭壇上,燔祭壇立在會幕院子裡,靠近耶和華所在之處,因為所有為罪獻的祭物都必須獻給他,因為罪是得罪了他,他的公義必須因此得到滿足。

【第3節】

你也要對以色列人說,就是亞倫應當對他們說,因為他現在是大祭司,摩西不再處理百姓的祭物,而是亞倫有責任呼召他們將耶和華藉此律法所要求的祭物帶給他:

說,你們要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這動物恰當地預表了基督,他為他的百姓被作成罪,並作了贖罪祭。

又取一隻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如前所述,這兩者都是基督力量和無辜的恰當預表,有時被稱為肥牛犢,也常被稱為神的羔羊(路加福音15:23;約翰福音1:29,約翰福音1:36)。

都要一歲的,沒有殘疾的,作燔祭;這預示著基督的溫柔、他無瑕的純潔,以及他痛苦的受難。

【第4節】

又取一隻公牛和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獻在耶和華面前;在為罪獻上代贖祭,並蒙耶和華悅納全燔祭之後,平安祭便應當獻上;其中一部分歸於耶和華,如脂油和血;另一部分歸於祭司,如腿和胸;其餘部分歸於獻祭者,用來設宴,表達因基督偉大犧牲所成就的罪的潔淨和代贖而產生的平安與喜樂,為紀念此事,主的百姓守宴。

並用油調和的素祭;用橄欖油;這些祭物在前面的章節中都有論述,其中對它們的記載和奧秘都有解釋:

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或「並且今天」,如利未記9:6所記,諾爾迪烏斯(Noldius)F5亦如此。這並非作為獻祭的理由,而是作為神顯現的應許,以鼓勵獻祭;這可能特別指神榮耀的某種可見的輝煌和光彩,比平常更為顯著;特別是指將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燒盡祭物(利未記9:24),本革森也如此解釋。這是在祭司受聖職的第八天,這可能引導我們思想我們的大祭司從死裡復活的那一天,即第七天之後,或猶太安息日之後的那一天,也就是第八天,或一週的第一天,他在這一天頻繁地向他的門徒顯現;參見馬可福音16:9,馬可福音16:12,馬可福音16:14;約翰福音20:19,約翰福音20:26。

【第5節】

他們就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就是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以及以色列所有的子民,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釋義的。他們將上述所有祭物帶到會幕院子裡獻上:

全會眾就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就是那些被召集起來的以色列長老(利未記9:1),代表百姓的各支派首領;無疑,凡能進入院子的人都進去了,為要觀看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首次執行新職務,並觀看他們自己的祭物被獻上;他們站在神同在的象徵物對面;約拿單他爾根說,他們以完全的心站立;毫無疑問,他們在獻祭時是真心誠意、正直無偽的,正如他們在為建造會幕和預備相關物品捐獻時一樣;他們以謙卑、敬畏和虔誠的心站立。

【第6節】

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你們當行的事;就是他們所做的,將獻祭的動物和物品帶來:

耶和華的榮光就必向你們顯現;或指基督,他父榮耀的光輝,以人形顯現,作為他未來道成肉身的預兆,他經常如此行;或指從至聖所發出比平常更為顯著的榮耀光輝,神現在已在基路伯之間安居;或如亞本以斯拉所解釋的,將從他那裡發出的火,燒盡祭物,這將證明他與他們同在,並悅納他們的祭物。

【第7節】

摩西對亞倫說,這只是為了表明,亞倫並非自行擔任此職,而是蒙神任命並授予此職,因此他也不是自行開始執行職務,而是藉著摩西在會眾面前呼召,奉神的名而行:

你近前到壇那裡,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就是那隻公牛犢和公綿羊:

為你自己和為百姓贖罪;首先為自己,然後為百姓;因為,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一個人若未從一切罪中潔淨,就不能為他人贖罪;這個特徵唯獨在基督,我們的大祭司身上才能找到,因此他是為他人贖罪和除去罪孽的恰當人選:因此,律法下的祭司及其祭物,從未能真正地除去罪,只能象徵性地除去;這表明利未祭司職分的缺陷,即該職分的祭司必須首先為自己的罪獻祭;我們這位不同職分的大祭司,則無需如此行;參見希伯來書7:27,希伯來書7:28。

又要獻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這預表了基督藉著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所成就的真實而完全的代贖:

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耶和華吩咐亞倫如此行,也吩咐基督,他的兒子和我們的保人,亞倫的預表(約翰福音10:18;14:31)。

【第8節】

於是亞倫就近壇前,燔祭壇,在摩西的引導和介紹下,他自由而愉快地前去,摩西在此事上是奉耶和華的名行事:

宰了為自己作贖罪祭的牛犢;這祭物必須首先獻上,這是恰當的,因為他的罪既已得潔淨,他隨後的燔祭才能蒙神悅納,他也才能夠獻上百姓的祭物:他在壇的北邊宰了牛犢,所有贖罪祭和燔祭都在那裡宰殺;參見利未記1:11,6:25。

【第9節】

亞倫的兒子們把血帶到他面前,就是贖罪祭牛犢的血,他們在宰殺時已用盆盛接:他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角上;壇的四角,正如摩西在亞倫受聖職時所做的,這對他來說是一個榜樣(利未記8:15)。這預表了基督的血,世人可以從世界的四方來到這血面前,以求代贖和赦免:又把血倒在壇腳那裡;在他將適量的血抹在壇角之後,所剩下的血。

【第10節】

惟有贖罪祭的脂油、腰子和肝上的網油,他都燒在壇上;七十士譯本是「他獻上它們」:都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參見利未記4:8,利未記4:9。

【第11節】

惟有肉和皮,他都用火燒在營外。用普通的火,因為從耶和華那裡降下的火只在壇上,這或許是當任何東西在營外燒而不是在壇上燒時使用此表達的原因,參見出埃及記29:14,利未記8:17。雅爾奇(Jarchi)指出,我們沒有發現贖罪祭在營外燒的,除了這個;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參見利未記4:11,利未記4:12,利未記4:20,利未記4:21,8:17。

【第12節】

他又宰了燔祭,就是那隻公綿羊,也是為他自己獻的;他在壇的北邊宰了這隻羊(利未記1:11);亞倫的兒子們把血遞給他:他們在宰殺時已用盆盛接:他把血灑在壇的周圍;正如他曾看見摩西在他面前所做的(利未記8:19)。

【第13節】

他們把燔祭遞給他,在它被切成塊之後,正如摩西曾將燔祭的公綿羊切成塊(利未記8:20),這也照樣做了,如下文所示:連同它的塊子和頭,他都燒在壇上;七十士譯本是「他把它們放在壇上」。

【第14節】

他又洗了內臟和腿,正如摩西也曾做過(利未記8:21):燒在壇上的燔祭上;燒在前面提到的那些塊子和頭上,或「在」燔祭之後,在它們被燒之後:七十士譯本如前所述。

【第15節】

他又帶了百姓的供物到壇前,先獻了自己的祭物:取了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宰了;在他宰殺自己的祭物的地方:照著頭一個獻的贖罪祭獻上;他為自己獻的第一個祭物,是同類的。

【第16節】

他又帶了燔祭,就是公牛犢和公綿羊(利未記9:3):照著定例獻上;照著神關於這類祭物的判斷、條例和規定;參見利未記1:1-17。

【第17節】

他又帶了素祭,用細麵做成,加上油和乳香(參見利未記2:1):取了一把,燒在壇上;參見利未記2:2,利未記2:3:除了早晨的燔祭以外;每日早晨的燔祭,不應因這些為祭司和百姓獻的特別祭物而省略;或「在早晨的燔祭之後」;因為沒有任何祭物是在那之前獻上的:雅爾奇(Jarchi)如此說。

【第18節】

他又宰了公牛和公綿羊,作百姓的平安祭;好讓他們可以歡宴、歡喜、快樂,因為他們的罪已得潔淨,他們的禮物和祭物已蒙神悅納(參見5:11):亞倫的兒子們把血遞給他;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的血,他們在宰殺時已用器皿盛接:他把血灑在壇的周圍;正如他處理自己燔祭的血一樣(利未記9:12)。

【第19節】

又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油,在所有祭物中都歸耶和華,並被燒掉(參見利未記3:16):肥尾巴;或公綿羊的尾巴;在那些國家,尾巴非常大,上面有很多脂油;(參見出埃及記29:22的吉爾注釋;利未記3:9的吉爾注釋):和蓋臟的脂油;稱為「網膜」:和腰子,以及肝上的網油;以及這些部位上的脂油:本革森(Ben Gersom)指出,腰子和肝最後被提及,是為了表明它們在搖祭時(隨後指示)被放在最上面,以便激發獻祭者,或藉這些事物感動他們。

【第20節】

他們把脂油放在胸上,公牛和公綿羊的胸上,在搖祭的時候:他把脂油燒在壇上;在搖祭之後。

【第21節】

又把胸和右腿,公牛和公綿羊的胸,以及兩者的右腿:

亞倫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這部分作為平安祭中歸給他的份,在耶和華面前如此搖祭之後;藉此承認耶和華是萬有的主,對他們所有的一切都擁有權利;為此,這些部分被賜給他的祭司,作為他們的供養:

都照摩西所吩咐的;參見出埃及記29:27,出埃及記29:28;利未記7:34-36。

【第22節】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在他為自己和他們獻上上述祭物之後:祭司舉手祝福的方式是這樣描述的:在各省,祭司舉手到肩膀,在聖所裡則舉過頭頂,除了大祭司,他不會把手舉過金牌;但拉比猶大(R. Judah)說,大祭司把手舉過金牌,正如利未記9:22所說F6;現代猶太人這樣描述F7:他們把手舉到肩膀,右手比左手稍高;然後他們伸出手,分開手指,使之形成五個空隙;兩指之間一個空隙,食指與拇指之間,以及兩拇指之間;他們這樣伸開手,使手掌朝向地面,手背朝向天空:亞倫向上舉手,表示他從何處祈求祝福,並向百姓,他希望祝福降臨在他們身上;這預表了基督,他在為他百姓的罪獻上自己為祭之後,從死裡復活,即將升天時,祝福他的門徒(路加福音24:50,路加福音24:51)。在基督裡,聖徒蒙受各樣屬靈的祝福;藉著他的血、犧牲和滿足,這些祝福為他們預備;他永遠活著,為要代求將這些祝福應用在他們身上(參見以弗所書1:3;加拉太書3:13,加拉太書3:14;使徒行傳3:26)。

又從獻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的地方下來;從壇上帶著喜樂下來,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他很高興自己已蒙悅納地完成了職務;他被說成「下來」,是因為壇有高處或階梯,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壇高三肘,因此說他下來是恰當的;他在獻完所有祭物後就下來了。

【第23節】

摩西和亞倫進入會幕;他們從燔祭壇所在的院子出來,亞倫在那裡獻祭;他們進入聖所,那裡有香壇、陳設餅桌和燈臺;摩西很可能與亞倫一同進入那裡,教導他如何獻香,如何在桌上擺設陳設餅,以及如何點亮和修剪燈臺的燈;雅爾奇(Jarchi)也指出,他進去是為了教導他關於香的職務;但也可能是為了為百姓禱告,如他爾根(Targum)所說,並為了耶和華向他們顯現,正如所應許和期待的,以及為了火降在祭物上,作為悅納的記號,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記:

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亞倫先前已祝福他們,但現在摩西和亞倫一同祝福他們,因為基督的犧牲已成就代贖,律法和公義因此完全滿足;基督和律法在祝福主的百姓上是一致的;藉此為祝福的傳達開闢了道路,這與神的律法、他的聖潔和公義相符(加拉太書3:10,加拉太書3:13,加拉太書3:14):

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他榮耀的一些可見的記號,一些非常大的光輝或榮耀的爆發;或基督,父的榮耀,以人形顯現,作為他未來道成肉身的保證,那時所有上述預表他的祭物都將實現;這是在獻祭之後立即發生的,可能意味著神的榮耀在基督的犧牲和滿足中,以及在他百姓藉此方式得蒙救贖和拯救中,大大顯現(詩篇21:4;85:10);神的榮耀和恩典的同在,是他的百姓因基督的挽回祭而享有的,這由施恩座所預表,耶和華從那裡與人相交;聖徒藉著基督、他的血和犧牲,得以親近神,與他相交(以弗所書2:18;3:12;約翰一書1:3)。

【第24節】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或從天上,或從至聖所,那裡有神同在的象徵,耶和華現在已在那裡安居:

燒盡了壇上的燔祭和脂油;根據亞本以斯拉(Aben Ezra)的說法,燒盡了亞倫和百姓的燔祭,以及每日的祭物,因為經文如此記載,除了早晨的燔祭之外(利未記9:17);以及亞倫的牛犢和公綿羊的脂油,以及百姓的山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油,這些雖然在獻祭時被放在壇上,但有些人認為直到此刻才被燒盡:帕特里克主教(Bishop Patrick)推測,這個燔祭是晚祭的燔祭,被從耶和華那裡降下的火燒盡;他假設上述祭物的獻祭佔據了從早祭到晚祭的整個白天;並且所有其他祭物都是用普通的火燒的,但這個是用從耶和華那裡降下的火燒的;但這樣一來,被燒盡的脂油又是什麼呢?然而,這是一個蒙悅納的記號;正如人們所認為的,它也曾降在亞伯的祭物上(創世記4:4),以及在獻殿時所獻的祭物上(歷代志下7:1),以及以利亞的燔祭上(列王紀上18:38),證明了神的認可和悅納:因為在奧秘中,火可能指神的烈怒,如同吞噬的火,這對基督來說是極大的痛苦,使他降到死亡的塵土中;然而,對於為之獻祭的人來說,它表示祭物蒙悅納,這是一個火祭,是蒙神悅納的馨香之祭,他的律法和公義得到滿足,並得到尊榮:關於這火及其永不熄滅的燃燒,參見利未記6:12的吉爾注釋,利未記6:13的吉爾注釋。異教徒模仿此舉,也聲稱有火從天上降到他們的祭壇上,正如印度婆羅門所注意到的,在上述注釋中。索利努斯(Solinus)F8也提到西西里的火山,那裡事奉聖事的人將葡萄藤的木頭放在祭壇上,但不放火;如果神同在(因此祭物蒙悅納),即使是綠色的樹枝也會自行著火,火焰由所獻祭的神點燃,無人點火。塞爾維烏斯(Servius){i}說,古時祭壇上的火不是點燃的,而是他們藉著禱告求得神聖的火,這火在祭壇上點燃;但這些都只是藉口和魔術伎倆,他們在撒旦的幫助下與神在悅納他百姓祭物時的奇妙顯現相抗衡:

眾民看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亞倫祝福他們,以及神的榮光向他們顯現,無疑給他們帶來了喜樂和快樂,正如基督所賜的屬靈祝福和神恩典的同在給他的百姓帶來喜樂一樣(詩篇103:1-4;詩篇4:6,詩篇4:7);但真正使他們充滿無法言喻的喜樂的是他們的祭物蒙悅納,這預表了基督的犧牲和藉此成就的代贖,這使他們歡呼,使院子裡迴盪著歡呼聲;然而他們卻以敬畏和謙卑的心俯伏在地,因為他們意識到神以這種明顯的同在記號如此靠近他們。

【腳註】
F5 P. 395, No. 1340. 第395頁,第1340號。
F6 Misn. Sotah, c. 7. sect. 6. 《密示拿》索他篇,第七章第六節。
F7 Schulchan Aruch, par. 1. Orach Chayim, c. 128. sect. 12. 《舒爾漢阿魯赫》第一部,奧拉赫哈伊姆篇,第128章第12節。
F8 Polyhistor. c. 11. 《多學家》第11章。
F9 In Virgil. Aeneid. l. 12. ver. 200. 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12卷第20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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