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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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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含平安祭的律法,並說明其組成部分,以及所使用的各種儀式和禮節,如公牛及其相關禮儀(利3:1-5);綿羊羔及其特有禮儀(利3:6-11);山羊及其相關禮儀(利3:12-16)。本章最後以一條律法作結,永遠禁止他們在一切住處吃脂油和血(利3:17)。
【第1節】他的供物若為平安祭的祭物,等等。
安克羅斯和約拿單的他爾根譯為「聖潔的祭物」或「分別為聖的祭物」。之所以如此稱呼,並非因為它們比其他祭物更為聖潔;因為它們是猶太人F3所稱的「較輕的聖物」,與「至聖之物」(如素祭,利2:10)有所區別。但正如艾因斯沃斯所建議的,這可能是因為只有聖潔的人才能吃這些祭物(利7:19-20),儘管這在其他祭物中也有規定;或者因為藉此神的聖名得以被尊崇。這些祭物或是為所蒙受的恩惠獻上的感恩祭,或是出於甘心樂意的奉獻,或是還願,為獻祭者及其家人求得健康、平安和興盛(參利7:11-12)。所用的詞語包含了所有這些意義;七十士譯本將這些祭物稱為「救恩」或「健康」的祭物,因為它們或是為此感恩而獻,或是為享受此福而獻。或者,它們是為成就和平與和解而獻,因此稱為平安祭;它們為此目的而獻是確鑿無疑的(結45:15)。革順說,它們因此得名,因為它們在神與人之間帶來和平;它們是神、祭司和獻祭者之間的一種和平節慶,預表了基督,祂藉著自己的血和犧牲為我們成就了和平。罪在神面前是極其冒犯的,因為它違背了祂的律法,與祂的本性和旨意相悖,激怒了祂榮耀的眼目,應受忿怒和死亡,因此不僅使人與祂疏遠,更在他們之間造成敵意;因此,平安祭成為必要。人無法獻上蒙神悅納的平安祭;因為他們的悔改和善行都無濟於事;但基督獻上自己為祭,藉此為罪和罪人成就了和解,為他們與神帶來了和平;其結果是今世的屬靈平安和來世的永恆平安;因此,正如希伯來文短語在此可直譯為「平安的祭物」,這正是此類祭物的真正預表和完全實現。
他若從牛群中獻上;即一頭公牛:
無論是公是母;兩者皆可;有人認為這表明在基督耶穌裡,在福音教會中,在福音時代,在祝福和特權方面,沒有男女之分(加3:28);或者更確切地說,如其他人所認為的,這表示基督兼具力量和軟弱;祂在順服中顯出力量,在受苦中顯出軟弱;祂是神右手邊的人,蒙神使然,卻因軟弱而被釘十字架:
他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在耶和華面前;這象徵著基督在神眼中所獻的平安祭的完全和純潔:「在耶和華面前」;根據革順的說法,這是在院子的西邊。
【第2節】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
約拿單的他爾根說:「他的右手帶著力量」;或許是兩手都按上;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都用複數「手」。同樣的禮儀也用於燔祭(參利1:4);這可以在宰殺祭物的院子裡的任何地方進行,只是有所不同:根據邁蒙尼德F4的說法,在平安祭上按手時沒有認罪,而是說讚美的話:
在會幕門口宰殺;看來不是祭司,而是獻祭者,就是帶來祭物並按手其上的人宰殺的;因此,前面提到的作者說,由外人宰殺平安祭是正確的;他和另一些人F5說,平安祭可以在院子的任何地方宰殺;它不像燔祭那樣必須在院子的北邊宰殺(利1:11):
亞倫的子孫,就是祭司,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如同燔祭的血一樣,用兩次灑血,等於四次灑血(F6;參利1:5);這預表了基督的血,被稱為「所灑的血」。
【第3節】他要從平安祭的祭物中獻上,等等。
即祭司,不是全部,而是一部分,就是後面提到的部分:
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因為獻給耶和華的要焚燒,這就是本節和下一節中接下來提到的部分:
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包括蓋在臟上的和黏在臟上的脂油;脂油是最好的部分,屬於耶和華,獻給祂,預表基督是肥壯的牛犢,祂的犧牲是最好、最卓越的;這由亞伯所獻的祭物所預表,那祭物是羊群中肥美的,藉著對基督犧牲的信心獻上,比該隱的祭物更為優越(創4:4;來11:4)。
【第4節】還有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
這指的是靠近腰兩旁的兩個腰子,或是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近腰兩旁的;這些以及它們的焚燒,可能象徵著基督對祂子民燃燒的熱情和熾熱的愛與情感,這教導祂並促使祂獻上自己作為他們的平安祭(參詩16:7):
並肝上的網油,連同腰子,他都要取下;或者說,網油,這是一層薄膜或皮膚,肝臟被包圍在其中,連同肝臟,以及腰子,他將它們從其餘部分分離出來以便焚燒,至少是連同肝臟的一部分;因此,拉比雅基和革順解釋說,他應該取下肝臟的一小部分連同網油;事實上,有些人認為「網油」這個詞指的是肝臟的一部分,希臘人稱之為「桌子」,即肝臟較寬的部分,像一張桌子;他勒目學者F7保留了這個詞,他們談到**כבדא דפרשא**(kavda deparsha,肝臟的桌子);拉比雅基在《出埃及記》29:13中用這個詞來解釋肝上的網油,與此處相同。
【第5節】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上
即前面提到的各部分的脂油;這象徵著基督的受苦,藉此我們的平安得以成就,藉著祂的死我們與神和好;焚燒祭物內臟脂油的禮儀曾被異教徒使用,至今仍被印度偶像崇拜者保留F8:
在燔祭上;正如革順所說,這是每日早晨獻上的燔祭,是所有祭物中首先獻上的;拉比雅基也說:
在火上的木頭上;也就是說,燔祭放在火上的木頭上,平安祭的脂油放在燔祭上:
這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正如基督的犧牲一樣(弗5:2;參利1:9)。
【第6節】他的供物若為平安祭,獻給耶和華,是從羊群中取的
這也是可以的:無論是公是母;隨他所願:
他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參利3:1)。
【第7節】他若獻羊羔為供物
這是羊群中的,必須是頭一年的;邁蒙尼德F9定下了一條規矩,凡律法中用到這個詞的地方,都指頭一年的羊羔:
他就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帶到院子裡,呈給祭司。
【第8節】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
約拿單的他爾根在此也像前面一樣補充說:「他的右手帶著力量」:
在會幕前宰殺;在院子裡,任何地方都可以;因為,正如革順所說,所有地方都適合;獻祭的人宰殺,或者屠夫宰殺,約拿單的他爾根在此也像在利3:2一樣說:
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灑在壇的四角上(參利3:2)。
【第9節】他要從平安祭的祭物中獻上,等等。
即祭司,亞倫,或他的兩個兒子之一:
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一部分要用火焚燒;在羊羔的平安祭中,比公牛或山羊的平安祭(後者緊隨其後)多了一些東西:
就是羊的脂油,和肥尾巴,他要從脊骨那裡取下;不是指羊的臀部或尾巴,而是指其脂油;原文中沒有連詞「和」;因此,亞本以斯拉說,高昂在讀作「它的脂油」和「整個臀部」時是錯誤的;而應該譯為「它整個臀部的脂油」,或「尾巴的脂油」:在東方國家F11,有些綿羊和羊羔的尾巴非常大,而且很肥,最小的重十到十二磅,最大的超過四十磅,並用小車載運以方便和安全(參出29:22);現在,那些「完整」、完好、沒有殘疾的,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其靠近脊骨的脂油,要從那些作為平安祭獻上的羊身上取下:
還有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如前所述(參利3:3)。
【第10節】還有兩個腰子
這裡給出的指示與平安祭的公牛相同(參利3:4)。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
就是尾巴的脂油、內臟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肝上的網油:
這是獻給耶和華火祭的食物;或「餅」;祭物中被焚燒的這部分屬於耶和華;這是祂的食物,是祂所悅納的,因此在其他地方也被稱為神的食物(利21:8, 22;民28:2)。
【第12節】他的供物若為山羊
這也是可以的,而且也是從羊群中取的:
他就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在與公牛和羊羔相同的地方和方式(利3:1, 7)。
【第13節】他要按手在牠的頭上
根據約拿單的他爾根,像前面一樣,是他的右手;關於宰殺和灑血的指示,與公牛和羊羔的祭物相同。
他要從其中獻上他的供物
關於從各部分取下脂油的規定,與公牛的祭物相同;但沒有提到臀部和尾巴的脂油,如同羊羔的祭物。
(參利3:14)
【第16節】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
這表明不僅是脂油,內臟和腰子也一同焚燒;邁蒙尼德F12說,祭司將這些部分撒鹽,然後在壇上焚燒;祭司在這些部分焚燒之前,不得取走胸和肩(這些是屬於他們的):
這是火祭的食物;是耶和華所吃或所悅納的:
作為馨香之氣;作為基督馨香祭物的預表,祂對此甚為喜悅:
所有的脂油都屬於耶和華;也就是說,平安祭中提到的各部分上的所有脂油,都要取下焚燒:儘管猶太學者將其理解為所有脂油,因此解釋了接下來的律法。
【第17節】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也就是說,直到摩西律法時代結束,直到彌賽亞降臨,祂的犧牲獻上,祂的血流出,直到那時,在所有世代中: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他們的居所何在,這都是一條必須遵守的律法:
你們不可吃脂油,也不可吃血;猶太學者認為,這不應僅限於祭物的脂油和血,因為這些不是在他們的住處獻上,而是在會幕和聖殿中獻上,因此他們將其解釋為一般的脂油和血;但所指的脂油和血可見於(利7:23-27)。約拿單的他爾根補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