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利未記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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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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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素祭的律法,並說明其構成:細麵、澆油、放乳香(利2:1)。以及如何處理:一部分在壇上焚燒,其餘歸祭司所有(利2:2-3, 8-10)。又說明素祭若在爐中烤、在煎盤上作、或在鍋中煎,應如何處理(利2:4-7)。本章也禁止在素祭中使用酵和蜜(利2:11),並規定必須使用鹽(利2:13)。最後,說明初熟之物的素祭應如何獻上及處理(利2:12, 14-16)。

【第1節】

人若向耶和華獻素祭,他的供物要用細麵。
或作「當一個靈魂」,而溫格羅斯(Onkelos)將其譯為「一個人」,因人有其更尊貴的部分;猶太人認為,此處使用「靈魂」一詞,是因為這裡所說的素祭(Minchah)是甘心祭,是全心全意獻上的;如此獻祭的人,就如同將自己的靈魂獻給主一樣F19。有些素祭是按特定時間規定必須獻上的,例如每日的獻祭、祭司的受膏禮、搖捆祭(出29:40-41;利6:20;23:13)。但此處所指是甘心祭;因此說「人若向耶和華獻」。希伯來文**מִנְחָה**(minchah,素祭)可能源自**נָחָה**(nachah,帶來/獻上),因此是各種祭物的通稱;或源自**הִנִּיחַ**(hinniah,使人愉悅),因它像其他祭物一樣,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祭。另有人認為它源自**מָנַח**(manach),此字根不常用,在迦勒底語中意為禮物或供物,此字在此意義上用於創世記32:13, 20。

他的供物要用細麵:即麥子磨成的麵粉(出29:2),因為猶太人說,除了麥子,沒有別的細麵,這就是素祭的材料(代上21:23)。這必須是上好的麥子磨成的細麵;因為所有祭物,無論是私人的還是公眾的,都必須是最好的,並且要從以出產上好麥子聞名的地方帶來;最好的細麵產地是米克瑪斯(Mechmas)和米佐尼卡(Mezonicha),其次是山谷中的卡法林(Caphariim);雖然可以從以色列地的任何地方取用,但主要來自這些地方F20。根據猶太文士F21的說法,素祭所用細麵的最少量是以法十分之一,約為三品脫半又半品脫的五分之一。基督是素祭的預表;祂的犧牲取代了素祭,並終止了它(詩40:7-8;但9:27)。祂的肉是真食物,是真正的肉或餅,與這預表的素祭不同(約6:55)。細麵象徵基督的精選、卓越和純潔;祂位格的尊貴,祂超越天使和世人,是萬人中之首選;祂人性本質的純潔,沒有原罪的糠秕,以及祂犧牲的無瑕疵。麥子磨成的細麵是製作麵包的材料,是人類主要食物,能堅固人心,滋養身體,是維持和支持生命的手段;它恰當地象徵基督,生命的糧,聖徒藉此在屬靈生命中得到支持,被堅固以行出生命之舉,並被滋養以進入永生,祂作為素祭,被稱為神的糧(利21:6, 8;約6:33)。

他要澆上油:正如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觀察,要澆在全部細麵上,因為油與細麵混合,並且要使用最好的油;雖然可以從以色列地任何地方帶來,以色列是產橄欖油之地,但主要產油地是提哥亞(Tekoah),其次是約旦河外的拉迦(Ragab),油通常從這些地方帶來F23。根據革順(Gersom)從智者那裡得到的說法,通常的用量是每十分之一以法細麵配一羅革(log,約半品脫)油,邁蒙尼德(Maimonides)F24也同意此說;革順在此處觀察到,應當先將一部分油倒入器皿底部,然後放入細麵,再將一部分油澆在上面並混合。油象徵聖靈的恩典,毫無限制地澆灌在基督身上,是喜樂的油,祂受膏超越祂的同伴,並因此得名彌賽亞或基督,即受膏者;祂受膏為先知、祭司和君王,這使祂對祂的子民極其可慕和喜悅,祂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詩45:7;歌1:3)。

又加上乳香:正如拉比雅爾基的注釋,加在細麵的一部分上;據他所說,獻素祭的人將一把乳香放在細麵的一側;這樣做的原因是,乳香不像油那樣與細麵混合,也不與細麵一同被取走F26;根據革順的說法,乳香的量是一把。這象徵基督,即素祭,對神和祂的子民而言,是馨香可悅的:猶太文士們觀察到,將油澆在細麵上並混合,以及加上乳香,可以由外人,即獻素祭的人來做,但將祭物帶到祭司那裡之後的步驟,則由祭司來完成F1。

【第2節】

他要把供物帶到亞倫的子孫祭司那裡。
這就是他所做的一切;他將供物交給祭司,祭司再將其帶到祭壇,即祭壇的西南角F2。根據邁蒙尼德F3的說法,獻祭的順序是這樣的:

祭司要從其中取出一把細麵和油:即混合在一起的細麵和油:猶太人說F4,這是用右手取的,這很可能,因為通常都用右手。他勒目學者如此描述取一把的方式:祭司將三根手指伸過手掌,在盤子或鍋中抓取一把,然後用拇指在上方,小指在下方將其刮平;這是聖所中最困難的服事F5。然而,邁蒙尼德F6駁斥了這種困難的說法,並說這是以人們通常抓取任何東西的方式進行的:但巴爾特諾拉(Bartenora)說F7,這不是通常的方式,而是如前所述。祭司將手指側面伸入細麵中,用手指側面在手中抓取細麵,只取三指的量,放在手掌上,不多不少;為了不堆積或溢出,他用拇指在上方,小指在下方將其刮平;他根據革瑪拉(Gemara)和他老師的教導,堅稱這是聖所中最困難的服事之一:

和所有的乳香:這不是與一把細麵和油一起取的;因為如果一把細麵中含有哪怕是極少量的乳香,那也是不對的F8;因為乳香在帶來時是放在細麵的一側,當取一把細麵時,乳香則全部取走,放在細麵上:

祭司要把這把細麵和油,連同乳香,作為記念燒在壇上:即他要將一把細麵和油連同乳香焚燒,作為「記念」;這要麼是提醒耶和華祂對祂子民的慈愛,以及祂與他們所立的聖約和應許,詩篇20:3暗示了這一點;要麼是提醒獻祭者,基督為他的罪所獻的偉大犧牲,祂將成為他的素祭:這是耶和華在這祭物中所享有的部分,與祂的敬拜有關,正如迪厄(De Dieu)所觀察,所用的詞有時就是這個意思:

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見利未記1:9的吉爾注釋)。

【第3節】

素祭所剩的,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這不僅顯示了主對祭司生計的關懷,使徒也從中論證了對福音事奉者的支持(林前9:13-14),而且表明那些藉著基督被立為神的祭司的人,有權憑信心以基督為素祭而得飽足;基督就是那祭壇和素祭,除了這樣的人,無人有權吃。

這是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最神聖的物;在猶太人看來,有些祭物只是聖物,或如他們所稱的「輕」聖物,是相對而言的;另一些則是「重」聖物,或至聖之物;或如原文所說,「聖中之聖」,是所有祭物中最神聖的。

【第4節】

你若獻爐中烤的素祭,
這是另一種素祭,或以另一種形式獻上;前一種只是細麵和油混合,加上乳香,但這種是做成餅,在爐中烤,而不是在其他器皿中烤,根據猶太傳統F9;凡說「我獻爐中烤的素祭」的人,就不能獻其他方式烤的;這種素祭是做成餅和薄餅,然後烤,如下所述:

就要用細麵作成無酵餅,與油調和,或是無酵薄餅,抹上油;根據猶太人F11的說法,這些是這樣製作的:祭司在製作之前將油倒入器皿中,然後加入細麵,再在上面澆油,混合,揉麵,烘烤,切成碎片,再在上面澆油,混合,然後再次澆油,取一把,這是四分之一欣的油,分給各個餅;他們說,餅必須混合,薄餅必須抹油;餅是混合的,但薄餅不是;薄餅是抹油的,但餅不是。油象徵聖靈在基督和祂子民身上的恩典;無酵則象徵獻上基督這素祭時的真誠和真實。

【第5節】

你若獻煎盤上作的素祭,
這煎盤沒有邊緣或蓋子,麵糊在上面是硬的,以免流出:

就要用細麵,無酵,與油調和;意義與前述相同。

【第6節】

你要把餅擘成塊子。
這與燔祭的切割(利1:6, 12)相呼應,意義相同;(見利未記1:6和1:12的吉爾注釋)。據說F12,所有在器皿中預備的素祭都必須切成塊;以色列人的素祭,一個餅對折成兩塊,兩塊再對折成四塊,然後分開,每塊約橄欖大小:

又澆上油;切成塊後澆油,(見利未記2:4的吉爾注釋)。

這是素祭;如同細麵素祭,或爐中烤的素祭一樣。

【第7節】

你若獻鍋中煎的素祭,
有人問F13,煎盤和鍋有何區別?煎盤有蓋,但鍋沒有蓋;煎盤深,其麵糊流動或稀薄,但鍋是平坦的,其麵糊硬或稠;邁蒙尼德F14如此解釋:煎盤是深器皿,周圍有邊緣,在其中烘烤的麵糊稀薄且流動;鍋是沒有邊緣的器皿,因此其麵糊硬或稠,以免流動:現在,所有這些混合麵粉、揉麵、烘烤、煎炸和切塊的行為,以及在祭壇上焚燒一部分,都象徵著基督為我們獻祭時所受的痛苦,既是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也是我們信心的食物:

就要用細麵與油作;如同前面提到的其他種類的素祭。

【第8節】

要把這些東西作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
或帶到會幕,耶和華的殿,或帶到耶和華的祭司那裡,如下文所述:

獻給祭司的時候;由獻祭者獻給祭司:

祭司就要把供物帶到壇前;帶到祭壇的西南角F15。

【第9節】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記念。
即取一把;如同細麵素祭(利2:2),也如同爐中烤、煎盤上作或鍋中煎的素祭的碎塊:

燒在壇上;即記念或一把:

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見利未記1:9的吉爾注釋)。

【第10節】

素祭所剩的,
未被火焚燒的部分:

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大祭司先取他的份,然後是普通祭司:

這是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最神聖的物;(見利未記2:3的吉爾注釋)。

【第11節】

凡你們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用酵作成。
酵可以用在平安祭和搖祭的餅中(利7:13;23:17),但不可用在素祭中;不僅是焚燒的那一把,連亞倫和他的子孫所吃的其餘部分也不可用酵;因為規定F16是這樣:

因為你們不可燒酵,也不可燒蜜,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正如酵用於某些祭物,蜜也與初熟之物一同獻上(代下31:5),但兩者都不可用於火祭;它們被禁止焚燒:有人認為禁止它們的原因是,異教徒在他們的祭祀中使用它們,所以邁蒙尼德F18認為,不應效法他們的習俗;確實,蜜曾用於異教祭祀:荷馬(Homer)稱蜜為眾神的甜食F19,是他們所渴望的;保薩尼亞斯(Pausanias)F20也記載,伊利斯人(Eleans)按照古老習俗,在祭壇上獻上乳香和混有蜜的麥子:波菲利(Porphyry)F21觀察到,大多數古老的祭祀都是清醒的,先是水祭,然後是蜜祭,蜜是蜜蜂預備好的,是濕潤果實的初熟之物,接著是油祭,最後是酒祭;埃及人在他們的祭祀中使用蜜F23;或者原因是因為它與酵的發酵性質相似,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焚燒時會發出惡臭,這不適合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或者更可能是因為它象徵罪和罪惡的享樂。巴力哈圖林(Baal Hatturim)在此處說,人性的敗壞對人來說甜如蜜,並暗示這就是禁止它的原因:它向我們表明,那些憑信心以基督為食的人,應當放棄罪惡的私慾和享樂;那些願意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人,不應期望甜美,而應期望苦澀,即今生為基督緣故所受的苦難、羞辱和逼迫。

【第12節】

至於初熟之物所獻的供物,你們可以獻給耶和華。
或作「在供物中」或「與供物一同」,如有些人所譯;即與初熟之物的供物一同,酵和蜜可以獻上:阿拉伯譯本非常明確,「但至於初熟之物的祭物,你們應當將兩者都獻給神」;正如前面所觀察,它們可以獻上;所以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說:

「因為初熟之物的有酵餅應當獻上,初熟之物時期的棗子;果實連同其蜜應當獻上,祭司要吃它們。」

【第13節】

凡你獻的素祭都要用鹽調和。
鹽使食物有滋味,並防止腐敗;這象徵基督作為素祭,對祂的子民而言是可口的、可悅的,祂是可口的食物,是他們靈魂所愛的,對父神而言也是如此,祂喜悅基督的犧牲;也象徵祂犧牲的永恆性,其功效始終如一,以及祂作為素祭的永恆性,祂是那存到永生的食物(約6:27);也象徵那些憑信心以祂為食的人,其莊重和恩典的言行(可9:50;西4:6)。

在你的素祭上,不可缺少你神立約的鹽;這似乎暗示了素祭和所有其他祭物使用鹽的原因,因為鹽是聖約永恆性的象徵,因此聖約被稱為鹽約(民18:19),即祭司職分的聖約,這些祭物屬於此聖約(民25:13);因此約拿單他爾根說:

【第14節】

你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的素祭,
根據亞本以斯拉的說法,這不是任何必須獻的初熟之物,如逾越節、五旬節或住棚節的祭物,而是甘心祭;但拉比雅爾基認為這應理解為俄梅珥(Omer)的素祭(利23:13-14),革順也持此觀點,這是在尼散月十六日獻上的;這也是猶太文士們F2的普遍看法:

就要把大麥穗子,用火烤了,碾碎,作為初熟之物的素祭;這些是大麥穗子,在亞筆月(Abib)開始成熟,這個月因此得名,這裡用的就是這個詞;這些穗子用火烤乾,因為它們是青綠濕潤的,否則無法磨碎;因為根據革順的說法,這些穗子後來被磨成細麵:

就是打出來的穗子,作細麵;因此製成最細的麵粉:初熟之物是基督的預表,祂被稱為初熟之果(林前15:23);將麥穗打碎,用火烤乾,再磨碎,都象徵基督的受苦。

【第15節】

你也要在上面澆油,加上乳香。
或澆在烤乾的麥穗上,或澆在磨好的細麵上;如同油和乳香澆在細麵上,以及烤好的餅和薄餅上(利2:1, 4, 5, 7)。

這是素祭;其中一種,與其餘的素祭相似。

【第16節】

祭司要把其中一部分碾碎的穀子,
從中取出作為記念的部分,與素祭的細麵和餅的一把相同:

和一部分油,連同所有的乳香,都燒在壇上;如同其他素祭所做的:

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見(利2:2)。

【腳註】
F19 Jarchi, Aben Ezra, & Baal Hatturim, in loc. 拉比雅爾基、亞本以斯拉及巴力哈圖林,於此處。
F20 Misn. Menachot, c. 8. sect. 1. 《密示拿》獻祭篇,第八章第一節。
F21 Jarchi & Gersom in loc. 拉比雅爾基及革順,於此處。
F23 Misn. Menachot, c. 8. sect. 3. 《密示拿》獻祭篇,第八章第三節。
F24 Hilchot Maaseh, Hakorbanot, c. 13. sect 5. 《獻祭律法》第十三章第五節。
F26 Vid T. Bab. Sotah, fol. 14. 2. 見《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4頁第2欄。
F1 T. Bab. Menachot, fol. 9. 1. & 18. 2. & Pesachim, fol. 36. 1. & Jarchi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9頁第1欄及第18頁第2欄;逾越節篇,第36頁第1欄;及拉比雅爾基,於此處。
F2 T. Bab. Sotah, ib. & Meaachot, fol. 8. 2.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同上;獻祭篇,第8頁第2欄。
F3 Hilchot Maaseh Hakorbanot, c. 13. sect. 12. 《獻祭律法》第十三章第十二節。
F4 Misn. Menachot, c. 1. sect. 2. 《密示拿》獻祭篇,第一章第二節。
F5 T. Bab. Menachot, fol. 11. 1.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11頁第1欄。
F6 In Misn. Menachot, ib. 於《密示拿》獻祭篇,同上。
F7 In ib. 於同上。
F8 Misn. ib. & Jarchi in loc. 《密示拿》同上;及拉比雅爾基,於此處。
F9 Misn. Menachot, c. 5. sect. 9.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獻祭篇,第五章第九節。邁蒙尼德及巴爾特諾拉,於同上。
F11 T. Bab. Menachot, fol. 75. 1.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75頁第1欄。
F12 Misn. Menachot, c. 6. sect. 4. Maimon. Maaseh Hakorbanot, c. 13. sect. 10. 《密示拿》獻祭篇,第六章第四節。邁蒙尼德《獻祭律法》第十三章第十節。
F13 Misn. Menachot. c. 5. sect. 8. 《密示拿》獻祭篇,第五章第八節。
F14 Misn. ib. & Maaseh Hakorbanot, c. 5. sect. 7. Vid. Jarchi & Gersom & Ben Melech in loc. 《密示拿》同上;及《獻祭律法》第五章第七節。見拉比雅爾基、革順及本·米勒,於此處。
F15 Jarchi & Gersom in loc. T. Bab. Sotah, fol. 14. 2. Menachot, fol. 8. 2. Zebachim, fol. 63. 1. 拉比雅爾基及革順,於此處。《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4頁第2欄;獻祭篇,第8頁第2欄;獻祭篇,第63頁第1欄。
F16 Misn. Menachot, c. 5. sect. 2. 《密示拿》獻祭篇,第五章第二節。
F17 Baal Hatturim in loc. 巴力哈圖林,於此處。
F18 Moreh Nevochim, par. 3. c. 46, p. 481. 《迷途指津》第三部第四十六章,第481頁。
F19 ----- ( meli clwron ) Hymn. in Mercur. prope finem. ( crhston melitwma ) Batrachomyo. 荷馬《致赫耳墨斯頌》近結尾處:「新鮮的蜜」;《蛙鼠之戰》:「甜美的蜜」。
F20 Eliac. 1. sive l. 5. p. 316. 《伊利亞克》第一卷或第五卷,第316頁。
F21 De Abstinentia, l. 2. c. 20, 21. 《論禁食》第二卷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F23 Herodot. Euterpe, sive l. 2. c. 40. 希羅多德《歐忒耳佩》或第二卷第四十章。
F24 Maimon. Issure Mizbeach, c. 5. sect. 11. 邁蒙尼德《祭壇禁忌》第五章第十一節。
F25 Misn. Middot, c. 5. sect. 2. 《密示拿》尺寸篇,第五章第二節。
F26 Maimon. Issure Mizbeach, c. 5. sect. 13. 邁蒙尼德《祭壇禁忌》第五章第十三節。
F1 Ante Deos Homini Ovid. Fastor. l. 1. Vid. Horat. Carmin. l. 3. Ode 23. 奧維德《節日曆》第一卷:「在眾神面前,對人而言」。見賀拉斯《歌集》第三卷第二十三首。
F2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Menachot, c. 10. sect. 4. 邁蒙尼德及巴爾特諾拉,於《密示拿》獻祭篇,第十章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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