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士師記

第二十章

【導言】
本章記述了以色列眾子民因利未人妾室所遭遇之事,在米斯巴聚集。利未人現身,向他們陳述了整個事件(士20:1-7)。眾人一致同意懲罰基比亞的居民,因他們所行之事(士20:8-11)。為此,他們派人到便雅憫支派,要求交出罪犯,但便雅憫人非但不從,反而拿起武器,準備為他們辯護而戰(士20:12-17)。隨後發生了兩場戰役,以色列人雖佔理,卻連連失利(士20:18-25)。然而,在他們再次尋求主,並在祂面前謙卑之後,他們第三次投入戰鬥,並對便雅憫人取得了完全的勝利,將他們全部殲滅,只剩下六百人(士20:26-48)。

【第1節】

那時,以色列眾子民都出來了。
他們從各自的支派、城市、居所出來,並非每個人都來,而是其中一些首領,帶著精選的隨從。

會眾聚集,如同一人;
他們以極大的同心合意和便利,在同一時間聚集在同一地點,彷彿只有一個人被選中並委派來做這件事。

從但到別是巴,
從最近建造的但城,位於迦南地最北端,到別是巴,位於最南端的城市,這包括了迦南地所有的支派,除了便雅憫支派,其餘都聚集了。

連同基列地;
這地在約旦河對岸,由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居住,他們也為此而來。

到米斯巴耶和華那裡;
米斯巴是一座位於猶大和便雅憫邊界上的城市,因此被歸於兩者(書15:38;18:26)。這不是基列地的米斯巴,而是靠近示羅的一座城市;根據富勒F2的說法,它距離基比亞八英里,因此是一個方便的聚集地點。不應認為各支派是憑著內心的秘密衝動在此聚集,而是由某個主要人物發出召集,很可能是在利未人居住的以法蓮支派,那裡有耶和華的會幕,而最後一位最高行政官約書亞也出自該支派;所有人在得知此事後都非常樂意地聚集。他們之所以被稱為「聚集到耶和華那裡」,是因為他們奉神的名、敬畏神而聚集,這是一件關乎神的事,也是一個莊嚴的、司法性的集會,神通常會臨在其中,更因為他們在此事上尋求神的引導和謀劃。

【第2節】

眾民的首領,
指各支派的王子和家族首領,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和十夫長;或稱「**תְּפִנּוֹת**」(tephinnoth,角石)F3,他們如同建築中的角石,不僅是最有價值和裝飾性的,更是建築的支撐,將其連接並支撐在一起;儘管亞巴賓內爾認為這指的是每個支派的分區和分離,各自在一個獨立的角落和一側紮營:但前一種解釋似乎更好,其含義是,他們當中主要的人物,

甚至以色列眾支派的;
除了便雅憫支派:

在神的子民的會眾中現身;
現在聚集在一起的會眾,除了他們的首領之外,還包括

四萬步兵,拔刀的;
或稱武裝人員;以色列有六十萬或更多的人能夠作戰;但由於迦南地的戰爭此時已基本結束,國家的民兵組織不再那麼正規,許多人從事耕地、修剪葡萄樹等工作;此外,由於便雅憫支派沒有人出席,所以人數不多也不足為奇,反而能聚集這麼多人,在這種情況下,更是令人驚訝。

【第3節】

便雅憫人聽見以色列人上米斯巴去了。
他們無疑也收到了其他支派同樣的通知;但由於所抱怨的事情發生在他們的支派中,並且是由他們中的一些人所為,他們可能願意庇護那些犯罪者,或者對此案漠不關心,自以為是,認為他們的弟兄絕不會為此與他們開戰;或者他們驕傲自大,不理會給他們的召集。

以色列人說:「告訴我們,這惡事是怎麼發生的?」
會眾中發出宣告,如果有人知道這件令人震驚、駭人聽聞的罪惡,即他們聚集的原因,就請站起來,說明事情的起因、經過,以及是誰做的;或者他們特別向利未人、他的主人和他的僕人發問,他們可能都在場作證,而利未人肯定在場,他隨後站起來,說了以下的話。

【第4節】

那被殺婦人的丈夫利未人回答說:
他站起來,應他們的要求,陳述了整個事件,如下所述:沒有人比他更合適,因為他事發時在場,是死者的近親,有權要求伸張正義;因為從這裡可以看出,她是他合法的妻子,儘管被稱為妾。

我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
他如此詳細地描述,是為了將其與猶大支派中同名的另一座城市區分開來,以免發生任何錯誤,導致無辜的人名譽受損或遭受其他損失;這也解釋了便雅憫支派為何沒有出席這次集會:

我和我的妾,去住宿;
他們來到那裡,並非有意久留,更不是為了傷害他們,或侵犯他們的任何權利和特權;也絲毫沒有給他們帶來負擔,因為他們為自己、僕人和牲畜都帶了所有必需的食物,只是想在那裡過夜。

【第5節】

基比亞人起來攻擊我;
並非所有的人,而是居住在那城裡的一些人;他沒有給予他們應得的稱號——匪徒。這些人以騷亂和暴力的方式前來,

夜間圍困那房子,要害我;
這樣他就無法逃脫,他們決心如果可能的話,將他抓到手,並隨心所欲地對待他:

他們想殺我;
他們最初的意圖是對他犯下那不自然的罪行,如果他反抗,就殺了他;但他謙遜地隱瞞了這一點,因為這是一種不應在聖徒集會中提及的罪行;此外,他之所以這樣說,可能是因為他自己寧願被殺,也不願屈服於他們的淫慾,他知道如果他拒絕和反抗,這必然會發生;即使他屈服了,在被壓倒的情況下,結果也會是這樣,他會被虐待致死,就像他的妻子一樣:

他們玷污了我的妾,以致她死了;
或「**וַיְעַנּוּהָ**」(vay'annuha,使她受苦/羞辱)F4她;這是一種委婉的說法,指與她發生肉體關係,而且他們過度地這樣做,以致她因此而死。

【第6節】

我便將我的妾抬來,切成塊子,
以免有人認為這些野蠻的生物,在她因他們那樣的行為而死後,也犯下了這件事;利未人將其歸於自己,承認是他做的:

分送到以色列各境;
為要驚動他們,引起他們對所發生之事的注意,並激起他們對此事的憤慨:

因為他們在以色列中行了淫亂和愚妄的事;
他們犯了姦淫和謀殺,如果他們有機會,還會犯下那不自然的罪行。

【第7節】

看哪,你們都是以色列人,
是敬畏主的一位祖先的後裔;是同一個民族,同一個宗教,是自稱敬虔的人,因此應當見證並反對各種罪惡,尤其是這些令人髮指的惡行:

請你們在此提出意見和謀劃;
既然為此聚集,就請在此地商議何為最佳之策,讓每個人都自由表達自己的想法,看應採取何種步驟來榮耀神、尊崇信仰,並將那些犯下如此惡行的人繩之以法。

【第8節】

於是眾民都起來,如同一人,
要麼是聚集在議會中的人民首領,一致同意一個投票或決議,要麼是四萬人,在案件向他們報告後,都持相同的意見:

說:「我們都不回自己的帳棚,也不回自己的家;」
也就是說,他們不會回家,不會在家中休息一晚,也不會處理他們的日常事務或任何緊急事務,直到所犯的罪惡得到補償。

【第9節】

但現在我們將這樣對待基比亞,
那裡發生了這件事;接下來的提議由一些人提出,並得到所有人的 unanimous 同意:

我們將抽籤攻打它;
抽籤決定誰將攻打它,要求對所犯的罪行作出補償;如果遭到拒絕,就以敵對的方式對它採取行動。

【第10節】

我們將從以色列各支派中,每百人取十人,
除了便雅憫支派,他們沒有參與,也沒有任何一人:

每千人取一百人,每萬人取一千人;
總共四萬人,從四十萬人中選出:

為百姓預備糧食;
十人要為九十人預備食物,一百人為九百人預備食物,一千人為九千人預備食物,總共四萬人為三十六萬人預備食物;這些人要麼回到自己的支派和居所,要麼到附近的城鎮,為這支龐大的軍隊採購食物;因為他們離家時沒有帶任何補給,不知道這件事會讓他們耽擱很久;但他們意識到這件事需要時間才能解決,所以他們認為最明智的方法是指定一些人負責為軍隊提供補給,這樣軍隊就不會因此而分散,而是可以全力以赴地進行戰爭,直到得到補償:

使他們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可以照他們在以色列中所行的一切愚妄事辦理;
處死那些犯罪者,並懲罰居民,特別是地方官員,因為他們縱容這些惡人,並怠忽職守。

【第11節】

於是,以色列眾人聚集攻打那城,
指基比亞,共三十六萬人:

如同一人,緊密相連;
他們同心同德,團結一致,決心伸張正義,否則將為此事業獻出生命:根據猶太人F5的說法,這發生在舍巴特月二十三日,相當於公曆一月和二月的一部分,這一天為此禁食。

【第12節】

以色列眾支派差人到便雅憫各支派,
指便雅憫的各家族;因為有時一個支派被稱為一個家族(書7:17),所以一個家族也被稱為一個支派;便雅憫支派有十個家族,根據他兒子的數目,這些家族的祖先(創46:21),由於人數眾多且強大,由勇敢且精通戰爭的人組成,他們認為自己足以與現在聚集的以色列十個支派匹敵,以色列人很可能從每個支派中派出一名代表,總共十人,執行這項任務;因為他們認為,在與他們開戰之前,最好先嘗試讓罪犯被交出來,從而避免雙方流血;更何況,便雅憫支派沒有人參加這次集會,這確實可能讓他們有理由懷疑便雅憫人無意以友好的方式參與此事:然而,他們還是願意先嘗試和平解決。

說:「你們中間行了什麼惡事?」
他們並非被派去詢問所犯的罪行是什麼,那已經完全清楚了;而是以這種方式提出問題,他們的目的是要加重罪行的嚴重性,讓便雅憫人思考這罪行有多麼嚴重,這是一件多麼滔天大罪,而且發生在他們中間;因此,他們有責任,要麼自己懲罰犯罪者,要麼將他們交給以色列的普通法律懲罰。

【第13節】

現在,你們要把那些匪徒,就是基比亞的人,交給我們,
那些在基比亞犯下那可憎惡行的人:

我們好處死他們;
因為他們罪有應得,既犯了姦淫又犯了謀殺;他們的意思是,他們與便雅憫支派一同判處他們死刑,並處以死刑,因為他們的罪行應得如此:

從以色列中除掉惡事;
防止這種罪惡在國家中蔓延,因這些例子而受到鼓勵,並防止神的懲罰降臨在他們身上,如果他們讓這種邪惡逍遙法外:

但便雅憫人卻不肯聽從他們弟兄以色列人的話;
他們拒絕交出基比亞那些犯下大惡的人;正如約瑟夫斯F6所說,他們認為服從他人的命令是恥辱,因為害怕戰爭,不願在武裝上屈服於任何人,無論是人數還是勇氣。

【第14節】

便雅憫人卻從各城聚集到基比亞,
為要保護和防衛它,抵禦其他支派,因為這是他們的一座城市,而且被指控犯罪的人就住在那裡;他們從便雅憫支派的各個城市聚集到那裡,凡能作戰的都來了:

要出去與以色列人爭戰;
他們既不否認事實,也不試圖掩飾和開脫,也不尋求和平,而是立刻拿起武器;這不僅顯示出缺乏審慎,而且顯示出驕傲、衝動和自負,以及他們道德上的嚴重敗壞,竟然起來為這些惡人辯護;而且這是一種奇怪的迷惑,竟然期望在如此懸殊的兵力對比下,在如此不正義的事業中取得成功。

【第15節】

那時,便雅憫人從各城點閱,
他們能召集起來的所有人,從他們各城中聚集起來的,不過是

二萬六千拔刀的壯丁;
身體強壯,適合戰爭,且精通戰事的人:

此外,基比亞的居民有七百精兵;
年輕、強壯、有力,總共只有二萬六千七百人;這些人與四十萬大軍,或者說攻打基比亞的三十六萬大軍相比,算得了什麼呢?而四萬人則被派去為他們準備糧食?約瑟夫斯F7將便雅憫人的數量進一步減少,只有二萬五千六百人,這是根據後來的一個記載,即在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戰役中,有二萬五千便雅憫人被殺,只有六百人逃到磐石上避難,他沒有考慮到在前兩次戰役中,很可能已經損失了一千人;因為如果他們在與如此龐大的軍隊進行的兩次交戰中沒有任何損失,那將是非常奇怪的;《武加大拉丁文譯本》也犯了同樣的錯誤,將他們的人數定為不超過二萬五千人;《七十士譯本》的亞歷山大抄本也與此相符:儘管根據梵蒂岡抄本,只有二萬三千人。希伯來文文本中的數字無疑是正確的。

【第16節】

在這眾民中,有七百精兵是左手便利的;
根據本·革順的說法,這些是基比亞的七百人;但這並未從經文中看出,相反,這些人是在所有百姓之中;或者說,可以從他們所有人中選出這麼多左手便利的人;也不太可能一個地方的所有居民都是這樣。便雅憫(Benjamin)意為「右手之子」,但這個支派卻有大量的左手便利之人,見(士3:15)。約瑟夫斯F8錯誤地將人數減少到五百人:

個個能用機弦甩石,絲毫不差;
他們甩石的目標,他們在這方面非常熟練;也許他們擁有如此眾多熟練的投石手,使他們對成功更有信心,並鼓勵他們進行這項大膽的事業,提到這一情況似乎就是為了說明這一點。有一些居住在現在稱為馬略卡島和米諾卡島的民族,古稱巴利阿里人,因其投石的技巧而聞名,他們從小就接受訓練,正如各種作家所記載的,斯特拉波F9、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11、弗洛魯斯F12以及其他作家F13;他們的母親會把早餐放在橫樑或柱子等遠處的東西上,除非他們能把它打下來,否則就不能吃;這些作家中的第一位說,他們從腓尼基人佔領這些島嶼時就開始練習這項技藝;根據老普林尼F14的說法,腓尼基人,迦南地的古老居民,是投石器的發明者,便雅憫人可能從他們那裡學到了這項技藝。據說印度人F15在投石方面非常熟練,能達到毫髮不差的程度。

【第17節】

以色列人,除了便雅憫人,
他們沒有參與此事,反而反對他們,

點閱有四十萬拔刀的壯丁:
見(士20:9)

這些都是戰士;
久經沙場,技藝精湛,勇猛無畏。

【第18節】

以色列人起來,
他們從米斯巴出發,在那裡聚集,聽說便雅憫人已聚集起來保衛基比亞人:

上到神的殿;
到示羅的會幕(士18:31),見(書18:1);儘管他爾根將伯特利視為一個地名;本·革順和約瑟夫斯F16也如此認為,伯特利靠近示羅,因為示羅被說成在伯特利北邊(士21:19);但沒有理由相信會幕此時已從示羅遷到那裡,所以他們不太可能去除了會幕、約櫃和大祭司所在之地以外的任何地方:

求問神;
在大祭司非尼哈面前,根據烏陵和土明的判斷(士20:28)

說:「我們中間誰當先上去與便雅憫人爭戰?」
因為沒有最高行政官、士師或將軍來領導他們;他們沒有問是否應該與他們的弟兄開戰;他們對此毫不懷疑,認為他們有充分的理由這樣做,並且這符合神的旨意;他們也沒有詢問是否會勝利,他們對勝利毫不懷疑,既因為他們人數眾多,也因為他們事業的正義性;他們只是詢問誰應該帶領他們,因為他們沒有將軍;他們這樣做可能是為了防止他們之間爭奪優先權。

耶和華說:「猶大當先上去。」
猶大支派首先在會幕周圍紮營,在曠野行進時也首先行軍,並被命令首先上去與迦南人作戰,因為它是一個強大而好戰的支派。

【第19節】

以色列人清早起來,
在示羅得到指示後,這可能是一個代表團被派往那裡:

在基比亞對面安營;
在基比亞附近紮營,有三十六萬人,人們會認為足以立即攻下那座城市。

【第20節】

以色列人出去與便雅憫人爭戰,
從他們紮營的地方:

以色列人擺陣,要在基比亞與他們交戰;
不僅是對抗基比亞的居民,也是對抗前來保衛他們的便雅憫人;他們擺好戰陣,準備戰鬥。

【第21節】

便雅憫人從基比亞出來,
那是他們的集結地,也是他們前來防守的地方;他們將全部二萬六千人的軍隊部署在基比亞城內及周圍:

殺死以色列人,倒在地上,
當場殺死:

那日有二萬二千人;
只差四千人就達到他們總人數,除了基比亞人之外,這對以色列人來說是一個意想不到的挫折,因為他們參與了一場如此正義的事業,並且擁有一支如此龐大的軍隊。幾位猶太作家F17認為這是因為他們的偶像崇拜,儘管他們對利未人妾室的肉體姦淫事件非常熱心報復,並要從以色列中除去這種罪惡;但他們卻不熱心報復和除去但人設立米迦偶像的屬靈姦淫或偶像崇拜,因此偶像崇拜不僅在他們自己的支派中蔓延,而且遍及以色列;因此神藉此機會為自己伸冤,並責備他們的罪;現在便雅憫人像狼一樣撕裂,正如雅各的預言(創49:27)。

【第22節】

以色列人卻自強不息,
儘管他們損失了大量兵力,但他們的軍隊仍然龐大,遠遠超過便雅憫人,最重要的是,他們的事業是正義的:

又在頭一日擺陣的地方重新擺陣;
再次擺好戰陣,面對敵人,邀請再次戰鬥,並發出挑戰:

在他們頭一日擺陣的地方;
由此看來,他們堅守戰場;儘管他們損失了這麼多人,但他們並沒有在便雅憫人面前逃跑,而是堅守陣地;他們也沒有迷信地認為這個地方不吉利;他們所處的位置也不是不利的,導致他們未能成功,否則他們就會改變位置。

【第23節】

以色列人上去,在耶和華面前哭泣,直到晚上;
直到戰鬥結束的那天晚上;並非全軍都上示羅神的殿,而是派了一個代表團,他們為自己的失敗和這麼多生命的損失而哀悼,但沒有為自己的罪過和過犯,特別是他們所犯的偶像崇拜而哀悼:

又求問耶和華說:「我們還要上去與我的弟兄便雅憫人爭戰嗎?」
他們似乎因所遭受的損失而有些懷疑,他們與便雅憫人開戰是否正確,特別是便雅憫人是他們的弟兄;因此現在的問題是,不是誰應該先上去,這已經決定了,而是他們是否應該上去;他們仍然沒有向上帝祈求戰鬥中的幫助,也沒有祈求成功,而是依賴他們的人數和他們事業的正義性,因此上帝也沒有應許他們任何東西,只是回答了他們的問題:

耶和華說:「你們上去吧。」
因為便雅憫人確實錯了,因此以色列人被指示去攻打他們,而且他們也沒有受到足夠的懲罰,也沒有完全謙卑。

【第24節】

以色列人靠近,
靠近基比亞城,準備戰鬥:

第二天與便雅憫人交戰;
因為兩場戰鬥連續兩天進行。

【第25節】

便雅憫人第二天又從基比亞出來迎戰他們,
因前一天取得的勝利而得意洋洋:

又殺死以色列人,倒在地上,一萬八千人,這些都是拔刀的壯丁;
這與前一天被殺的二萬二千人加起來,總共是四萬人;這與從他們當中抽籤選出四萬人為他們提供食物的人數相同,有些人認為這就是底波拉所指的事件(士5:8),也確實是(何10:9)所指的。

【第26節】

於是,以色列眾人和所有百姓都上去,來到神的殿;
這看起來好像全軍和附近其他地方的百姓都上到示羅神的會幕:

在耶和華面前哭泣,坐在那裡;
不僅哭泣,而且持續哭泣,這不僅是為了他們的失敗,也是為了他們的罪,因為接下來說:

那日禁食直到晚上;
他們以禁食來苦待身體,這是他們為自己的罪謙卑靈魂的標誌:

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
為他們的罪獻上贖罪祭,並祈求他們的軍隊成功。

【第27節】

以色列人又求問耶和華,
藉著耶和華的話,如他爾根所說,這在(士20:18,士20:23)中有相同的表達,因為神的約櫃那時在那裡;在示羅,會幕所在之地。

【第28節】

那時,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站在約櫃前;
在約櫃前,在耶和華面前事奉,這表明這件事發生在參孫時代之前很久,儘管被放在參孫之後;否則非尼哈的年齡必須超過三百歲,這是不可能的F18。非尼哈站在約櫃前是祭司藉烏陵和土明為人求問耶和華時的姿勢;求問的人站在被求問的人面前,正如金奇所觀察到的,而被求問的人則站在舍吉拿,即神聖威嚴的臨在面前,約櫃就是其象徵:

說:「我還要再出去與我的弟兄便雅憫人爭戰,還是停止呢?」
這個問題的提問方式與之前有所不同,不僅想知道是否是神的旨意讓他們重新開戰,因為便雅憫是他們的弟兄,而且還想知道他們是否會成功;暗示如果主會賜福和幫助他們,他們願意上去,但如果沒有,他們選擇停止;因為他們現在完全確信他們依賴他們的人數或他們事業的正義性是錯誤的;而成功完全取決於神的旨意和喜悅,他們願意順服:

耶和華說:「你們上去吧,因為明天我必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
現在他們不僅被指示去戰鬥,而且被應許勝利。

【第29節】

以色列人在基比亞周圍設下伏兵。
因為儘管他們確信會成功和勝利,但他們認為有必要採取手段:儘管他們人數眾多,但他們還是訴諸於計謀和策略,在不同的地方設下伏兵,就像以色列人對艾城人所做的那樣;這兩種情況非常相似;約瑟夫斯F19說,這次伏擊是在夜間設下的。

【第30節】

以色列人第三天上去攻打便雅憫人,
不是第二次戰鬥後的第二天,因為去示羅、禁食和獻祭需要更多時間,而是第二次戰鬥後的第三天:

又在基比亞對面擺陣,像前兩次一樣;
就像他們在第一天和第二天戰鬥時所做的那樣。

【第31節】

便雅憫人出來迎戰百姓,
他們從基比亞衝出來,攻擊那些在他們對面擺陣的人:

被引誘離開城;
以色列人撤退,假裝逃跑,這引誘便雅憫人追趕他們,這樣他們就被引誘到離基比亞城更遠的地方:

他們開始擊殺百姓,像前兩次一樣;
像前兩次戰鬥一樣;

在路上;
那裡似乎有兩條路交匯:

其中一條上到神的殿;
到伯特利,如他爾根F20所說;或者更確切地說,到示羅,那裡有神的殿或會幕,據邦廷F21說,距離基比亞兩英里:

另一條通往田野中的基比亞;
之所以這樣稱呼,是為了將其與位於山上的另一個基比亞區分開來:

約有三十個以色列人;
在這次追逐戰中被殺;看來以色列軍隊的一部分走了一條路,另一部分走了另一條路,這樣就分散了追趕他們的便雅憫軍隊。

【第32節】

便雅憫人說:「他們像起初一樣,在我們面前被擊敗了。」
在第一次戰役中,這給了他們極大的士氣,他們斷定他們會像以前一樣取得勝利:

但以色列人說:「讓我們逃跑,把他們從城裡引到路上。」
假裝害怕他們,無法面對他們,因此假裝因恐懼和怯懦而逃跑,這激發了便雅憫人以新的熱情緊追不捨,於是他們被從城裡引到路上,如前一節所述。

【腳註】
F2 Pisah-Sight, B. 2. c. 12. p. 259. 富勒《聖地一瞥》第二卷第十二章第259頁。
F3 (תפנות) "anguli", V. L. Pagninus, Montanus, Munster, Vatablus, Drusius, Tigurine version. (**תְּפִנּוֹת**)拉丁文譯本、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明斯特、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提古林譯本皆譯為「角」。
F4 (ויענוה) "afflixerunt",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וַיְעַנּוּהָ**)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譯為「使她受苦」。
F5 Schulchan Aruch, par. 1. c. 580. sect. 2. 《舒爾漢阿魯赫》第一部分第580章第2節。
F6 Antiqu. l. 5. c. 2. sect. 9.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九節。
F7 Antiqu. l. 5. c. 2. sect. 10.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十節。
F8 Antiqu. l. 5. c. 2. sect. 10.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十節。
F9 Geograph l. 3. p. 116.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三卷第116頁。
F11 Bibliothec. l. 5. p. 298.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五卷第298頁。
F12 Roman Cost. l. 3. c. 8. 弗洛魯斯《羅馬史綱》第三卷第八章。
F13 Vid. Barthii Ammadv. ad Claudian. in 3 Consul. Honor. ver. 50. 參見巴爾蒂烏斯《克勞狄安詩集》第三執政官霍諾里烏斯篇第50節的註釋。
F14 Nat. Hist. l. 7. c. 56.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七卷第五十六章。
F15 Philoetrat. Vit. Apollon. l. 2. c. 12. 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二卷第十二章。
F16 Ut supra. (Antiqu. l. 5. c. 2. sect. 10.)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十節)。
F17 T. Bab. Sanhedrin, fol. 103. 2. Pirke Eliezer, c. 28. Jarchi & Kimchi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3頁第2欄。《皮爾凱以利以謝》第28章。雅爾奇與金奇對此處的注釋。
F18 Vid. Rainold. de lib. Apocryph. Praelect. 149, 150. p. 345, 353, 354. 參見雷諾德《偽經論》第149、150講,第345、353、354頁。
F19 Ut supra, (Antiqu. l. 5. c. 2.) sect. 11.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十一節。
F20 So the Septuagint, and Noldius, p. 69. No. 345. 《七十士譯本》和諾爾迪烏斯,第69頁,第345號。
F21 Travels p. 121. 邦廷《遊記》第121頁。
【第33節】

以色列眾人就從他們所埋伏的地方起來。軍隊的主力,先前在便雅憫人面前逃跑,當他們到達一個適當的地方時,便停下來,從那裡起來,站穩腳跟,自衛反擊。

在巴力他瑪擺陣;他們在那地方擺開戰線,面對敵人,準備交戰。他爾根稱此地為耶利哥平原,因為耶利哥是棕樹之城,而「他瑪」即棕樹之意;雅爾基亦作此解釋;但這些地方距離太遠;這必定是基比亞附近某處。耶柔米 F23 提到在他那個時代,該地區有一個小村莊,名叫伯他瑪利(Bethamari),可能就是這個地方;或許在古迦南人時代,這裡曾有一片棕樹林,巴力在此受人崇拜,故得此名。

以色列的伏兵也從他們埋伏的地方,就是從基比亞的草場出來。或如他爾根所說,基比亞平原;因為這城建在山上,山腳下有平原和肥美的草場,伏兵就埋伏在這裡,離城不遠;當便雅憫人的軍隊從城中被引出,追趕以色列人時,這些伏兵便出來,將自己置於便雅憫人與城之間。

【第34節】

有以色列人中一萬精兵,從各支派出來,攻打基比亞。根據本·革順的說法,這些人就是伏兵;他爾根說他們是從南方來的。

戰事甚是猛烈;這不是指伏兵與便雅憫人之間的戰鬥,而是指在巴力他瑪的以色列人與擺陣對抗他們的便雅憫人之間的戰鬥,雙方都奮勇作戰。

便雅憫人卻不知道災禍臨近他們;他們不知道有伏兵埋伏,使他們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他們對那一萬名現在出來攻打基比亞,並已位於他們與基比亞之間的以色列人一無所知。

【第35節】

耶和華使便雅憫人敗在以色列人面前。在巴力他瑪,神使以色列人得勝;因為儘管便雅憫人使用了所有的計謀和策略,他們的數量和勇氣,勝利仍是來自耶和華,並歸於祂;因為直到此時,便雅憫人雖然人數較少,卻一直得勝;以色列人當日殺死便雅憫人二萬五千一百人;這是當日被殺的便雅憫人的總數,其細節將在後面列出。

這些都是拔刀的;都是武裝的戰士。

【第36節】

於是便雅憫人看見自己被擊敗了。他們的軍隊被擊潰,許多人被殺。

因為以色列人向便雅憫人讓步;起初,他們假裝害怕便雅憫人,並在他們面前逃跑,這只是為了引誘他們離基比亞城更遠。

因為他們信賴他們在基比亞旁邊所設的伏兵;這些伏兵不僅會進入城中並焚燒它,還會在便雅憫人逃回城中時與他們相遇,那時以色列人將轉身擊殺他們,從而將他們所有剩餘的人都剪除。

【第37節】

伏兵就急忙。當他們從埋伏處起來的約定時間到了。

衝入基比亞;出其不意地,以巨大的力量和猛烈衝入城中,並佔領了它;或「延伸」 F24,或散佈到城中;之前他們緊密地埋伏在狹窄的範圍內,但現在他們擺開整齊的隊形,列隊行進,從他們所在的草場(士師記 20:33)一直延伸到城中。

伏兵又拉長了聲音;沿著城牆,在城的各個部分,散佈開來,掌控了城的每一個角落;或用號角「發出長長的聲音」 F25,將聲音拉得很長,這是為了恐嚇居民,或讓以色列人知道他們已經佔領了這城。

用刀殺盡城中的人;老人、婦女和兒童,那些不能持械的人。

【第38節】

以色列人與伏兵之間有一個約定的記號。或如他爾根所說,一個約定的時間 F26;金基和亞巴比內爾亦作此解。有一個固定的時間,以色列人預計在巴力他瑪,正好是便雅憫人被引離城一段適當距離的時候,然後伏兵就要衝出來,衝入城中並佔領它。

他們要使城中冒出濃煙大火;放火燒城,使火勢猛烈燃燒,以便遠處能看到巨大的火焰和煙柱升起;當以色列人看到這些時,他們就知道城已被攻佔。

【第39節】

以色列人在爭戰中退後。這就是前面所說的他們逃跑,向便雅憫人讓步,這只是他們的一個詭計,目的是將便雅憫人引離城。

便雅憫人就開始擊殺以色列人,約有三十人;這是在通往示羅和基比亞的路上,在田野裡發生的(士師記 20:31)。

因為他們說,他們果然像第一次爭戰一樣,在我們面前被擊敗了;那時以色列人有更多的人被他們殺死。

【第40節】

但當火焰開始從城中升起,帶著一柱煙的時候。伏兵已進入城中並放火,他們燃起大火,造成巨大的火焰和煙柱升起,遠處可見。

便雅憫人回頭一看;或許是聽到號角聲,以及那長長的號角聲。

看哪,城中的火焰直衝雲霄;向上升騰,達到極高的高度。

【第41節】

以色列人就轉身。他們轉過臉來面對便雅憫人,先前他們曾背對便雅憫人;他們這樣做是聽到號角聲,或看到城中的火焰,或兩者兼有,目的是為了與便雅憫人作戰,並擊殺他們,因為現在正是他們的機會。

便雅憫人就驚惶失措;對於這突如其來的變化,對於身後城中火焰的景象,以及以色列人轉身與他們作戰,他們感到驚訝,因為他們原以為像往常一樣,勝利已是囊中之物。

因為他們看見災禍臨到他們;他們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正如我們常說的,腹背受敵,身後有伏兵已佔領並焚燒了他們的城,而以色列軍隊則以極大的精神和決心轉身攻擊他們。

【第42節】

於是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轉身逃跑。

往曠野的路去;是哪個曠野不確定,或許是猶大曠野;他們沒有直接轉身回基比亞,因為他們知道那裡已被佔領,並有一隊人馬會迎擊他們,所以他們轉向一邊,朝著曠野,希望能在那裡逃脫並尋求庇護。

但戰事追上他們;也就是說,如他爾根所說,那些作戰的人,追趕他們的以色列人追上他們。

那些從城中出來的人,他們在他們中間被毀滅;要麼是從城中出來協助他們弟兄的以色列人,在便雅憫人逃跑時將他們毀滅,要麼是從其他城鎮來到基比亞的便雅憫人,當伏兵進入城中時,他們與居民一同在城中被毀滅。

【第43節】

這樣,他們就四面圍困便雅憫人。以色列軍隊部署在不同地方,各城的人都出來協助他們,將他們四面包圍。約瑟夫 F1 說,他們被迫進入並被困在山谷中的一個窪地裡,以致無法逃脫。

追趕他們;或「使他們追趕」 F2;在追趕時呼喊,彼此呼喊說,追趕他們,追趕他們;雅爾基和金基亦作此解;這種呼喊激勵了追趕者,使他們帶著恐懼追趕。

輕易地踐踏他們;他們沒有抵抗,完全喪失了鬥志;他爾根說:

在基比亞對面,向著日出之地;也就是說,如雅爾基所解釋的,在基比亞東邊,發生了這次潰敗和屠殺。

【第44節】

便雅憫人倒斃了一萬八千人。這正是他們在第二次戰鬥中殺死的以色列人的數目。這是以色列人轉身攻擊他們時,以及他們到達基比亞東邊時被殺的人數;之後,又有五千人在路上被殺,兩千人在基頓附近被殺,如後所述。

這些都是勇士;從他們三次面對並與人數遠遠超過他們的以色列軍隊交戰,並兩次擊敗他們來看,這點顯而易見。

【第45節】

他們轉身向曠野逃跑,到了臨門磐。臨門意為石榴;或許它形狀像石榴,可能與撒母耳記上 14:2 所說的相同,那裡說掃羅在一棵石榴樹下,或在臨門下,因為那臨門磐據說靠近基比亞,就像這裡一樣。在耶柔米時代,有一個村莊名叫雷蒙(Remmon),在耶路撒冷以北十五英里 F3,但不可能靠近這磐石而得名;其餘的軍隊逃到這裡尋求庇護。

他們在路上拾取了五千人;他們彼此分散,在路上被發現,一個接一個地被殺,就像收割後一穗一穗地拾取麥穗,或像葡萄採摘後一顆一顆地拾取葡萄一樣。

又緊追他們到基頓;這地方或許因便雅憫人在那裡被剪除而得名。

又殺了他們二千人;也就是說,除了前面提到的五千人之外,又殺了兩千人。

【第46節】

這樣,那日便雅憫人倒斃的共有二萬五千人。前面說二萬五千一百人(士師記 20:35),這裡省略了一百人,給出了整數的千位數,這在口語和書寫中並非不尋常;便雅憫全軍共有二萬六千七百人,其中一萬八千人在戰場上被殺,五千人在路上被殺,兩千人在基頓被殺,總計二萬五千人;我們可以假設有一百人是在路上零散被殺,或在偏僻地方被發現,或為了湊整數而未與任何千位數一起提及,還有六百人逃到臨門磐;至於另外一千人,很可能是在前兩次戰鬥中陣亡的,正如本·革順和亞巴比內爾所正確推測的;因為儘管他們取得了如此驚人的勝利,但沒有人員損失是不可信的,而且這些損失已經是所能想像的最少數目了。雅爾基認為這千人逃到便雅憫的城鎮,並在以色列人進入這些城鎮時被殺,如後所述(士師記 20:48),這比他們的一個傳統更為可信,該傳統說他們去了羅馬尼亞地並在那裡居住。現在所有被殺的人都是

拔刀的;士兵,不是農夫、工匠,而是武裝人員。

這些都是勇士;即使是那些逃跑的人,他們寧願犧牲生命也不願求饒。

【第47節】

但有六百人。這是二萬六千七百人中僅存的。

轉身逃往曠野;轉離大道或普通道路,因腳程快而到達曠野;是哪個曠野不確定。

到了臨門磐,在臨門磐住了四個月;很可能是在那磐石的一個洞穴裡,那洞穴可能大到足以容納這麼多人;掃羅據說在它下面也有同樣的人數,大衛在隱基底的一個洞穴裡也有類似的人數(撒母耳記上 14:2;23:13;24:3),從那裡這些人可以在戰事平息,以色列人的怒氣消退後,從他們的人數中派出一些人到附近地區為他們取來食物。

【第48節】

以色列人又轉身攻擊便雅憫人。在他們毀滅了便雅憫軍隊、基比亞城及其居民之後,他們不滿足於此,在他們的怒氣和狂暴中,轉身前去,

用刀殺盡各城的人;甚至便雅憫各城中的男人、女人和兒童,至少是所有擋路的人;他們這樣做可能是為了報復便雅憫人派出民兵攻擊他們,造成他們四萬人的巨大傷亡,或是為了履行他們的誓言,即凡不來米斯巴的人都應處死;因此,基列雅比的居民以及便雅憫各城的人,連同男人、女人和兒童,都被處死,對待他們如同對待迦南民族,或如同對待一個拜偶像的城市一樣嚴厲。

連牲畜和所有能找到的都殺盡;不放過任何活物,包括牛群和羊群。

他們又放火燒了他們所到的一切城鎮;這些城鎮屬於便雅憫支派,他們對便雅憫人如此憤怒,因為他們保護了那些犯下如此可憎罪行的人,並導致了如此多寶貴生命的損失。

【腳註】
F23 De loc. Heb. fol. 89. I. 《希伯來地名錄》第89頁第1欄。
F24 ( וַיִּפְשְׁטוּ ) "extenderunt se", Tigurine version. 《提古林譯本》:「他們伸展自己」。
F25 ( וַיִּמְשְׁכוּ ) "pertraxerunt buccinae sonitum", Paguninus; so Jarchi and Limchi. 帕古尼努斯:「他們拉長了號角的聲音」;雅爾基和利姆基亦作此解。
F26 ( הַמּוֹעֵד ) "tempus constitutum", Panginus, Montanus, Junius et Tremellius, Piscator. 潘吉努斯、蒙塔努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約定的時間」。
F1 Ut supra. (Antiqu. l. 5. c. 2. sect. 10.)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十節)。
F2 ( הִדְרִיפוּהוּ ) "persequi fecerunt eum",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vel eos", Vatablus. 帕古尼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他們使他追趕」;或瓦塔布魯斯:「他們」。
F3 De loc. Heb. fol. 94. B.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B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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