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士師記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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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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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一位利未人與他的妾所遭遇的悲慘事件,以及其惡劣的後果:他的妾行了淫,離開他回到她父親的家。利未人追隨她而去,並在她父親家裡受到熱情款待數日(士19:1-9)。之後,他啟程返回自己的家鄉;經過耶布斯(即耶路撒冷)後,他來到基比亞,卻找不到住宿(士19:10-15)。最終,他被一位以法蓮的老人收留(士19:16-21)。然而,他所住的房子被基比亞的一些惡人圍困,其意圖與所多瑪人圍困羅得的房子如出一轍(士19:22-24)。老人與他們一番理論後,他的妾被帶出去,遭到他們的凌辱,甚至致死(士19:25-28)。於是,利未人她的丈夫將她切成十二塊,分送到以色列全境,這令人震驚和意外(士19:29-30)。此事的後果將在下一章敘述。

【第1節】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
這與(士師記17:6)、(士師記18:1)所記載的相同,指的是同一時期,即士師時代之前,約書亞去世之後的時期。在此期間,以色列沒有最高行政官或統治者,這就是其含義。正如之前所指出的,這被提出來解釋為何當時的罪惡,如姦淫、雞姦、謀殺等,可以逍遙法外。

有一個利未人,寄居在以法蓮山地那邊。
在以法蓮山地一側的某座城裡;這似乎不是一座利未人的城,因為他只是寄居在那裡。或許他選擇住在那裡,是因為靠近示羅的會幕,而示羅位於該支派境內。

他從猶大地的伯利恆娶了一個妾。
這與前幾章中提到的那個邪惡的利未人來自同一個地方,那個利未人是以色列中偶像崇拜蔓延的媒介。而這裡,一個利未人的邪惡妾也來自同一個地方,並成為以色列大量流血事件的起因。這兩個例子似乎給伯利恆帶來了不光彩,但後來因著一些傑出人物的誕生而洗刷了污名,例如波阿斯、耶西、大衛,尤其是彌賽亞。這個利未人從那裡娶來的女子,在希伯來文中被稱為「**אִשָּׁה פִּילֶגֶשׁ**」(ishshah pilegesh,妻子,妾)F8;因為妾是次妻,娶她時沒有訂婚儀式和嫁妝。有些人認為她們是訂過婚的,只是沒有嫁妝,被視為真正的妻子,儘管她們沒有其他妻子所有的榮譽和特權。這位女子被視為利未人的妻子,從他經常被稱為她的丈夫,以及她的父親被稱為他的岳父,他被稱為他的女婿,都可以看出。否則,她就不會被指控犯姦淫了。

【第2節】

他的妾行了淫,離開他。
對他不忠,背棄了他們之間的盟約和協議;或者「**עִמּוֹ**」(immo,與他),當她與他同住在家中時;或者「**לְפָנָיו**」(lefanav,在他面前),他對此有所知曉和證據。不過,有些人認為這並非指姦淫或通姦,而是指她對他不好,並離開了他。《他爾根》譯為「她輕視他」;金奇(Kimchi)和本·革順(Ben Gersom)也將其解釋為她背離他,回到她父親的家,如下文所述。事實上,如果她真的犯了這樣的罪,人們會認為他絕不會去尋求與她和解,並再次接納她,因為她不僅應被休棄,而且根據神的律法,應被處死。

回到猶大地的伯利恆她父親的家。
她知道自己會被接納,因為她可能有一個過於溺愛的父親,這也鼓勵了她離開丈夫。

在那裡住了四個月。
或一年零四個月,根據本·革順的說法;金奇和本·米勒(Ben Melech)也指出,這裡缺少連詞「和」,這在(撒母耳記上27:7)中有所表達,而「**יָמִים**」(yamim,日子)在(士師記14:8)、(士師記15:1)、(士師記21:19)中也用來指一年。

【第3節】

她的丈夫起來。
從他居住的地方。

去追她。
到她父親居住的猶大伯利恆。

要用好話安慰她。
「**עַל לִבָּהּ**」(al libbah,對她的心說話);他可能聽說她為自己的罪悔改了,或者如果只是他們之間發生爭吵,他的怒氣可能已經平息,因此尋求和解。這在他身上更值得稱讚,因為他沒有休棄她,而是她離開了他。

把她帶回來。
回到他自己的城,回到他自己的家和床,像以前一樣。

帶著他的僕人,和兩匹驢。
其中一匹供她騎乘,另一匹用來馱運糧食。

她就領他進了她父親的家。
看來她在到達之前,在田野或街上遇見了他;由此可見,她很高興見到他,並以愛慕的方式接待了他,將他帶進她父親的家,所以事情看起來很好,預示著成功。

她父親看見他,就歡歡喜喜地迎接他。
對他印象很好,或許甚至從女兒的敘述中得知,女兒的過錯較大,因此很高興看到他來追她;儘管在此之前,他本應將女兒送回家,或尋求她與丈夫的和解。

【第4節】

他岳父,就是那女子的父親,留他。
說服他與他同住一段時間。

他就與他同住了三天。
看來他同意與他同住這麼久,並且這段時間他住得很滿意。

於是他們一同吃喝,在那裡住宿。
利未人和他的僕人受到非常豐盛的款待,一切飲食住宿都安排得妥當。

【第5節】

到第四天。
利未人同意停留的時間已到。

他們清早起來。
利未人、他的妾和僕人,準備啟程。他起來要走;利未人從座位上起來,向岳父告辭,離開他的家,繼續回家的路;因為他起床的事之前已經提過。

那女子的父親對他女婿說:「你用一點餅充實你的心。」
先吃早餐,這樣他就能更好地應付旅程,因為餅能充實或堅固人的心(詩篇104:15)。不過,這裡可能指任何和所有種類的食物,凡是早上出發前適合吃的。之後再走你的路;他似乎願意讓他在吃完飯後啟程。

【第6節】

他們就坐下。
不僅是重新坐回座位上,利未人之前已經起身準備離開,而是坐到桌旁。

二人一同吃喝。
利未人和他的岳父都一同吃喝;由此可見,利未人不僅是簡單地吃了一頓飯,或與他共進早餐,而是留下來與他共進午餐,他們吃了一頓豐盛的飯,飯後又暢飲。

因為那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留下來過夜,讓你的心快樂。」
讓我們一起度過一個愉快的夜晚,暢飲,但不過量,在愉快的交談和無傷大雅的歡樂中。他向他提出這個建議,並希望他會同意。

【第7節】

那人起來要走。
從桌旁起身,吃喝飽足後,準備離開屋子,繼續他的旅程。

他岳父卻催促他。
用許多懇求和熱切的請求,希望他能留下來過夜。

於是他又在那裡住了一夜。
又住了一夜,被他岳父的再三懇求說服了。

【第8節】

到第五天清早起來要走。
……他決意要向岳父告辭,然後離開。

那女子的父親說:「請你用一點餅充實你的心。」
吃一頓飯,吃一頓早餐,然後再啟程,這樣他會更有精神,更有力氣。

他們就耽延到日頭偏西。
或「直到日頭西斜」F13,當太陽過了正午,開始西斜,就像正午過後立即發生的那樣。

二人一同吃喝。
那人留下來與他岳父共進午餐;雖然沒有提到妾,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其他地方,她無疑也與他們一同用餐。

【第9節】

那人起來要走,他和他妾,並他的僕人。
從桌旁起身,舒適地飽餐一頓後。

他岳父,就是那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已經偏西了。」
或「日頭已經**רָפָה**(raphah,鬆弛/衰弱)」F14;也就是說,太陽的熱度、光線和力量減弱,變得更弱更鬆弛,就像它越是西斜,越接近日落時那樣。

「請你今夜在這裡住宿。」
暗示現在啟程旅行是非常不合適的時機。

「看哪,日頭快要落了。」
或「看哪,這是日頭的**חֲנָיַת הַיּוֹם**(chanayat hayyom,紮營)F15」,當日頭或太陽似乎正在紮營,準備休息;或者這是軍隊行軍時停下來紮營,準備過夜的時候;或者這是人們回到帳篷和住處,躺下休息的時候。

「在這裡住宿,讓你的心快樂。」
讓我們再一起度過一個愉快的夜晚,這在路上的客棧是無法得到的;你在那裡不會像在這裡一樣舒適,所以請你留下來,因為今晚不可能回到家了。

「明天清早起來走你的路,你就可以回家了。」
回到你的城,如《他爾根》所說;表示他不會再堅持他們多留,然後他們就可以隨時啟程了。

【第10節】

那人不肯在那夜住宿。
他決意要啟程;他察覺到岳父的懇求沒完沒了,不知道他打算留他多久,因此決心不再聽從他。

就起來走了。
從座位上起來,向岳父告辭,繼續他的旅程。

來到耶布斯對面,就是耶路撒冷。
當時稱為耶布斯,因為由耶布斯人居住,如下一節所示;這裡距離伯利恆約六英里F16;他們已經走了這麼遠,朝家鄉的方向。

有兩匹驢備好了鞍。
他來伯利恆時帶來的(士師記19:3),現在說「備好了鞍」,可能是供他和他的妾騎乘;或者如字面意思,它們被綁緊或束縛,因為馱著餅、酒和飼料;或者其中一匹供他和他的妾輪流騎乘,另一匹用來馱運糧食。

他的妾也與他同在。
事情既然已經和解,她也同意與他同行,這正是他來她父親家的目的;因此,這點被提出來,既是為了這個原因,也是為了這段歷史中接下來的悲劇部分。

【第11節】

他們到了耶布斯,日頭已經西沉。
或「已經**מְאֹד יָרַד**(me'od yarad,大大下沉)」F17,太陽迅速下沉,接近日落。

僕人對他主人說:「請你來。」
他以順從的方式向主人提出建議,並可能為了主人的好處和安全而懇求。

「我們不如轉到這耶布斯人的城裡去住宿。」
因為雖然屬於猶大支派的那部分城在約書亞死後被他們攻取了,但屬於便雅憫支派的那部分城,仍有一部分被耶布斯人佔據,便雅憫人無法將他們驅逐(士師記1:21)。本·革順認為,利未人及其妾的這件事發生在猶大人攻打並佔領該城之前;這並非不可能,因為這裡稱其為耶布斯人的城,而且利未人因此反對進入該城;然而,如果該城的一部分在猶大人手中,另一部分在便雅憫支派手中,儘管他們中間住著一些耶布斯人,他的反對就不會那麼強烈了。

【第12節】

他主人對他說:「我們不可轉到這裡,進入外邦人的城。」
《他爾根》譯為「外邦人的子民之城」,因為耶布斯人是迦南地的七個民族之一,他們應被驅逐和毀滅;人們會認為,如果該城即使部分由猶大和便雅憫的子民居住,他也不會這樣稱呼它。由此可見,這位利未人是個好人,有良心,避開一切惡的表象和惡人的同伴,這符合他的品格和職業。又補充說:

「不是以色列人的。」
這進一步證實了上述推測,即這座城當時還完全不在以色列人手中;或者如果曾經在,則已被奪回,現在在耶布斯人手中。

「我們要過去到基比亞。」
這是在便雅憫支派境內,由該支派的人居住,因此對這位利未人來說更合適,儘管這對他來說是致命的。據約瑟夫斯F18說,這城距離耶布斯或耶路撒冷三十弗隆,約四英里;儘管當時已近日落,他寧願繼續前往這個地方,也不願在耶布斯住宿,或許是因為它是一座利未人的城(約書亞記21:17)。

【第13節】

他又對僕人說:「來,我們走近。」
盡我們所能地快走。

「到這些地方的一個,在基比亞或拉瑪住宿一夜。」
這兩座城都在便雅憫支派境內,他讓僕人選擇去哪一個,因為當時已近日落,所以選擇最方便的。現在,如前所述,基比亞距離耶路撒冷不到四英里;而根據耶柔米F19的說法,拉瑪距離六英里,因此我們發現他們在基比亞住宿,因為它是這兩個地方中最近的;(參見約書亞記18:24)、(參見約書亞記18:25)、(參見何西阿書5:8)。

【第14節】

他們就過去,往前行。
從耶布斯或耶路撒冷附近繼續他們的旅程。

日頭在他們身上落了,那時他們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
這裡補充「屬於便雅憫」,是為了區別於猶大支派的另一個基比亞(約書亞記15:57)。當他們來到這個地方附近,似乎是在它的邊緣時,太陽正要下山,這促使他們決定在這裡住宿,如下文所述。

【第15節】

他們就轉到那裡,進去在基比亞住宿。
他們沒有直走,經過他們對面的基比亞,而是轉離道路,進入城中尋找住宿。

他進去,就坐在城裡的街上。
看看是否有人會邀請他到他們家中,這在當時好客的時代和國家是很常見的,那裡很少有供旅客和陌生人住宿的客棧,或者根本沒有,尤其是在城市裡;如果有的話,也都在公共道路上。

因為沒有人收留他們到家裡住宿。
好客的精神大大衰退,甚至從他們中間消失了;或者像有些人認為的,那些有這種精神,願意接待陌生人的人,因為害怕他們邪惡的鄰居,他們會圍困他們的房子,虐待陌生人,正如這段歷史的後續所示。

【第16節】

看哪,有一個老年人,晚上從田間作工回來。
這是人們從勞動中回來休息的時間;這個人雖然年邁,且有些財富,如下文所示,但他仍然從事他的職業,這在他身上非常值得稱讚。

他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
就像那個利未人一樣,當老人明白這一點時,他無疑更樂意接待他到家中。

他寄居在基比亞。
他不是本地人,卻比本地人對陌生人更友善;他似乎也不是利未人,儘管那是一座利未人的城;他為何寄居於此尚不明確。

但那地方的人都是便雅憫人。
因為當時利未人的數量還不多,除了他們之外,還有其他人住在城裡,甚至包括屬於他們支派的人。

【第17節】

他舉目觀看。
因為他可能從田裡回來時,低頭沉思,但進城後就抬頭了。

看見一個行路的人在城裡的街上。
他根據他的衣著和其他情況,判斷他是一個旅客和陌生人,因為他以前從未見過他,而且對當地居民相當了解。

那老年人說:「你往哪裡去?從哪裡來?」
這些問題的意思是,他要去哪裡旅行,以及他最後從哪裡來。

【第18節】

他對他說:「我們是從猶大地的伯利恆經過。」
他先回答了老人的第二個問題,因為這是他們來的地方。

「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
他們正往那裡去,這是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然後他補充說,這比所要求的更多:

「我本是那裡的人。」
也就是說,他是一個住在以法蓮山地一側某座城裡的人,但他沒有說那座城是什麼,其他地方也沒有說。

「我曾到猶大地的伯利恆去。」
他沒有說明他去的原因,但上述敘述清楚地表明了他去那裡的原因。

「我現在要往耶和華的殿去。」
也就是說,去示羅的會幕,他打算先去那裡獻祭,感謝旅途順利,感謝妻子與他和解,並祈求神賜福他未來的家庭,有些人認為他的住處就在那裡;但更可能的是,他的住處離那裡有一段距離,在以法蓮山地附近,在它的邊緣,他完成這些宗教和虔誠的行為後就會回去,他認為這是他的職責。

「卻沒有人收留我到家裡。」
沒有人邀請他到家中住宿,這在當時接待旅客是很常見的,正如亞伯拉罕、羅得、約伯等人的例子所示。盧卡尼人(義大利的一個民族)有一條法律,如果一個陌生人在日落時分來到,並希望在某人的屋簷下住宿,如果那人不接待他,他將被罰款,並遭受不友善的懲罰F20。

【第19節】

「然而,我們有草料和飼料給我們的驢。」
有草料給它們鋪墊,有飼料給它們吃,這些都是他用驢馱來的。

「也有餅和酒給我,和你的婢女。」
指他自己和他的妾;他們兩人都有足夠的食物,這些都打包好,由驢馱著。

「還有給與你僕人同在的少年人。」
這裡的補充詞「與你僕人同在的」似乎完全不必要,甚至不恰當;因為這個少年人,他指的是他的僕人,還沒有與老人的僕人在一起;但其意思是,他不僅有足夠的食物給自己、妻子和僕人,甚至足夠給老人的僕人,無論是女僕還是男僕:什麼都不缺;因此,沒有人需要因為任何原因而羞於收留他們,因為他們不會給任何人帶來負擔;他們所需要的只是一個住處。

【第20節】

那老年人說:「願你平安。」
願一切幸福降臨於你,特別是心靈的安寧與平靜,願沒有任何事打擾或困擾你。

「你一切的需要都歸在我身上。」
表示如果他自己、妻子和僕人沒有餅和酒,驢也沒有草料和飼料,他都可以從他那裡得到;無論他有什麼需要,他都會供應,這說得非常高尚和慷慨。

「只是不可在街上住宿。」
我無法忍受想到那樣,彷彿他會說;一個陌生人,一個以色列人,我的同胞,一個好人,一個利未人要去神的殿,卻要在街上住宿,這絕不能發生。

【第21節】

於是他就領他到家裡。
給他指路,並以友善的方式將他引入,歡迎他。

給驢子草料。
這首先被提及,因為當時或許和現在一樣,一個細心的人首先關心的是照顧好他的牲畜,然後才是自己;這位年邁的好人就是這樣對待他的客人。

他們洗了腳。
在那些炎熱的國家,這通常是對陌生人做的,而且非常提神,見(創世記18:4)、(創世記19:2)。

一同吃喝。
坐到桌旁,與他共進晚餐。

【第22節】

他們正歡樂的時候。
晚飯後,他們喝著酒,愉快地談論著家鄉和朋友。

看哪,城裡的人,都是些匪徒。
非常邪惡、無法無天、難以管教、無用無益的惡棍,受撒旦和他們自己私慾影響的人。

圍住了房子。
這樣就沒有人能逃出去,特別是利未人、他的妻子和僕人。

敲門。
為了進入,要麼讓裡面的人開門,要麼破門而入。

對房主,就是那老年人說話。
房主聽到這喧鬧聲,就來到門口,詢問這一切是怎麼回事。他們回答說:

「把進你家裡的人帶出來,讓我們認識他。」
不是要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來自哪個國家,從事什麼職業,要去哪裡,有什麼事;而是要以不自然的方式與他發生肉體關係,或者與他犯下通常稱為雞姦的罪;所多瑪人也用同樣的詞來表達他們的慾望(創世記19:5)。

【第23節】

那人,就是房主,出去對他們說。
打開門,出去與他們交談,並這樣對他們說:

「不,我的弟兄們,不,我求你們,不要這樣作惡。」
很明顯,他理解他們的意思,不是單純地認識那個人,而是要犯下最可憎的罪惡;這罪惡之大,難以言喻;為了勸阻他們,他使用了最溫柔的語言和最懇切的請求。

「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不可行這醜事。」
他從好客的律法來論證,這律法不應被侵犯;一個人有義務保護在他屋簷下的陌生人;並從罪行的性質來論證,這是一種愚蠢、愚昧,以及極其可憎的行為。

【第24節】

「看哪,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這人的妾。」
他自己的女兒,一個處女,以及利未人他的客人的妾。

「我現在把她們帶出來,你們可以玷辱她們,隨意待她們。」
他提議將她們帶出來,交給他們,讓他們與她們同寢,隨意滿足他們狂暴的慾望,這樣做是他不應該,也沒有權力做的:他無權玷污自己的女兒,更無權玷污別人的妾或妻子,儘管這或許得到了利未人的同意;但他這一切都是在倉促和驚恐中說的,在恐懼和戰慄中,並且是兩害相權取其輕,或許是模仿羅得,他的情況可能浮現在腦海中。

「只是對這人不可行這樣醜惡的事。」
他認為他們所渴望的是醜惡的事,無論是殺他,如他自己所說(士師記20:5),還是犯下不自然的罪,而他寧願被殺也不願順從。

【第25節】

那些人卻不肯聽他的話。
特別是關於他的女兒,他們非常了解,而且對她沒有好感,或許她不夠漂亮,不合他們的意。

那人就拉住他的妾,把她帶出去給他們。
也就是說,不是那個老人,而是利未人拉住他自己的妻子或妾,把她帶出去給他們,很可能是徵得她的同意,試圖以此平息他們,因為她是一個美麗的女子,正如本·革順和亞巴比內爾所暗示的;約瑟夫斯F21暗示,城裡的一些年輕人曾在街上見過她,被她的美貌所吸引,特意為她而來,除非她被交給他們,否則他們不會滿足;於是她的丈夫,察覺到這一點,就用盡力氣抓住她,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無論她是否願意,都把她帶了出去,正如金奇所指出的。

他們就與她交合,整夜凌辱她,直到天亮。
與她發生肉體關係,並以最令人震驚的方式,一個接一個地凌辱她,整夜直到天亮。

天快亮的時候,他們才放她走。
天破曉時,當光線出現時,他們才放她走;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黑暗的行為,不能見光。

【第26節】

天快亮的時候,那婦人就來了。
當那些凌辱她的惡人離開她之後,他們把她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離她被趕出的房子有一段距離,她盡力回到了那裡。

倒在那個人的房門口,就是她主人的地方。
她的丈夫,之所以這樣稱呼,不是因為她曾是他的僕人,而是因為她是他的妻子;她倒在那個老人的房門口,就是她丈夫所在的地方,她知道並通過某種方式找到了那裡;她倒下,要麼是為了休息,躺在那裡等待早上開門的時間;要麼更可能是因為虛弱,無法站立,甚至無法敲門求入。她就躺在那裡

直到天亮。
天大亮。

【第27節】

她主人清早起來。
無疑很早,很難想像在這樣的騷亂之後,以及他的妾或妻子被交給那些野獸般的生物的慾望之後,他還能安靜地睡覺。

開了房門,出去要走他的路。
要麼是去尋找她,要麼是盡快趕路,以保全自己的性命,因為他已經放棄了她。

看哪,他的妾倒在房門口,兩手扶在門檻上。
呈跌倒時的姿勢,伸出雙手盡力保護自己;或者像那些躺下睡覺時雙手放在頭下的人一樣,她的丈夫根據接下來的內容,認為她就是這種情況。

【第28節】

他對她說:「起來,我們走吧。」
他對她說話,以為她睡著了,為了叫醒她,並準備盡快啟程,以免更大的災禍降臨到他們身上。

卻沒有人回答。
因為她已經死了;她的死因,正如約瑟夫斯F23所說,部分是因她所遭受的痛苦而悲傷,部分是因羞恥而不敢見她的丈夫;但主要是因為許多人與她發生關係所造成的傷害。據報導F24,帖撒羅尼迦人攻佔福基斯時,許多婦女因遭受大量強姦而死亡。亞巴比內爾補充說,夜間的寒冷,她沒有穿衣服,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遮蓋。

那人就把她馱在驢上。
馱著她的屍體,沒有向居民提出任何抗議,因為他無法指望從他們那裡得到任何公正的對待。

那人就起來,回到自己的地方。
回到他在以法蓮山地一側的城,他盡可能快地趕路,而不是像他原先打算的那樣去示羅的耶和華的殿;因為現在情況已經改變了,他不再是在神的殿裡獻祭和讚美神,他的任務是向以色列各支派尋求公義。

【第29節】

他到了家。
他把妻子的屍體從驢上卸下來,帶進屋裡,並妥善安放。

就拿刀。
一把切肉刀,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是用來切食物的;《他爾根》譯為「劍」。

將他的妾,連同她的骨頭,切成十二塊。
在骨頭的關節處切下她的肢體,將她切成十二塊,與以色列支派的數目相符。

【腳註】
F8 So Pagninus, Tigurine version, Drusius. 帕格尼努斯、提古利努斯譯本、德魯修斯皆如此。
F9 ( wyle ) "apud eum", Pagninus, Piscator; "cum eo", Junius & Tremellius. (**עִמּוֹ**)帕格尼努斯、皮斯卡托譯為「在他那裡」;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譯為「與他」。
F11 "Conspectu ejus", Vatablus; "coram eo", Drusius. 瓦塔布魯斯譯為「在他眼前」;德魯修斯譯為「在他面前」。
F12 ( hbl le ) "ad cor", Pagninus. (**עַל לִבָּהּ**)帕格尼努斯譯為「對心」。
F13 ( Mwyh twjn de ) "usque ad declinare diem", Montanus; to the same purpose Pagninus, Tigurine version,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עַד נְטוֹת הַיּוֹם**)蒙塔努斯譯為「直到日頭偏西」;帕格尼努斯、提古利努斯譯本、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的譯法也與此類似。
F14 ( hpr ) "debilitata est", Pagninus, Vatablus; "remissus est", Junius & Tremellius. (**רָפָה**)帕格尼努斯、瓦塔布魯斯譯為「衰弱了」;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譯為「鬆弛了」。
F15 ( Mwyh twnh ) "castrametatio diei", Drusius. (**חֲנָיַת הַיּוֹם**)德魯修斯譯為「日頭的紮營」。
F16 Hieron. de loc. Heb. fol. 89. E.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9頁E欄。
F17 ( dam dr ) "descenderat valde", Pagninus,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מְאֹד יָרַד**)帕格尼努斯、蒙塔努斯、提古利努斯譯本譯為「大大下沉」。
F18 De Bello Jud. l. 5. c. 2. sect. 1. 《猶太戰記》第五卷第二章第一節。
F19 De loc. Heb. fol. 94. B.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B欄。
F20 Aelian. Var. Hist. l. 4. c. 1. 埃利安《雜史》第四卷第一章。
F21 Antiqu. l. 5. c. 2. sect. 8. 《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八節。
F23 Ut supra. (Antiqu. l. 5. c. 2. sect. 8.)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八節)
F24 Herodot. Urania, sive, l. 8. c. 33. 希羅多德《烏拉尼亞》第八卷第三十三章。

並將她送往以色列的各境;也就是說,如約瑟夫斯所言 F25,送往每個支派。當時沒有最高行政長官可以尋求公義,也沒有七十位長老組成的公會,因此他採取了這種奇特且前所未聞的方法,讓每個支派都知曉所犯下的事實;他這樣做並非不尊重他的妻子,而是為了表達他因妻子以這種方式死去而產生的強烈悲痛,並激起他們對作惡者的憤慨。本·革順認為他沒有派人到便雅憫支派,因為惡事是在那裡發生的;但阿巴賓內爾持不同意見,而且利未支派並非集中居住在土地的某一部分,而是分散在各地,因此碎片可能被送往瑪拿西的兩個半支派,因為一個在約旦河這邊,另一個在約旦河那邊,這樣就有十二塊碎片可以送往十二個地方。埃及國王托勒密也曾殺死他的長子,將其肢體分開,放入盒子中,並在他生日那天送給他的母親 F26。奇特拉烏斯 F1 寫道,大約在公元140年,維琴察的一位公民,他的女兒被總督卡拉里烏斯強姦並肢解,因為他拒絕將女兒送給總督,女兒被送回後,他將屍體放入容器中,送給威尼斯元老院,並邀請他們懲罰總督,並佔領該城。

【第30節】

所有看見這事的人都說,
這些被肢解的屍塊,以及知曉其原因的人;因為約瑟夫斯 F2 說,他命令使者宣告她死亡的原因:

從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日子,直到今日,從未有過這樣的事,也從未見過;
這並非指肢解屍體並將其送往不同地方,儘管那令人震驚和毛骨悚然,而是指在基比亞所犯下的複合式邪惡,這才是其原因,如《何西阿書》9:9所指。這是本書作者撒母耳的觀察;但接下來的話語,要麼是利未人所派的使者,他們被吩咐將這些話傳達給那些收到屍塊的人,要麼是那些在屍塊送達時在場的人,或是他們召集起來揭露此事的人所說的:

你們要思想,要商議,要發言。
你們要仔細權衡並思考這件事,彼此商議該怎麼做,並毫無保留地自由發表你們的意見。

【腳註】
F25 Ut supra. (Antiqu. l. 5. c. 2. sect. 8.)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八節)。
F26 Justia. e Trogo, l. 38. c. 8. 查士丁《特羅古斯史》第三十八卷第八章。
F1 Apud Quistorp. in loc. 奎斯托普於此處引用。
F2 Ut supra. (Antiqu. l. 5. c. 2. sect. 8.)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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