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士師記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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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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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中偶像崇拜的首次興起,這始於以法蓮山地。起因是一個男人從他母親那裡偷了一筆錢,後來歸還了,其中一部分被用於偶像崇拜;他們用這錢造了兩個偶像(士17:1-5)。由於當時以色列沒有君王來處理此事,偶像崇拜便盛行並持續下去,後來甚至蔓延開來(士17:6)。這個偶像崇拜者不僅立他的一個兒子為祭司,還另外聘請了一位利未人,每年付他工資來服事他(士17:7-13)。

【第1節】

有一個以法蓮山地的人,名叫米迦。
本章及接下來的四章記載了一些事件,這些事件並非發生在參孫死後,儘管它們的排列順序乍看之下可能如此。事實上,這些事件發生在參孫時代之前很久,甚至在以色列任何一位士師之前,當時以色列沒有君王、士師或最高統治者,這從(士17:6)、(士19:1)和(士21:25)可見一斑。這些事件發生在約書亞和與他同時代的長老們去世之後,以及以色列第一位士師俄陀聶之前。約瑟夫斯F5在他的歷史著作中也將這些事件置於此時,它們與(士2:10)相連,解釋了以色列中偶像崇拜的興起,以及它如何進入但支派並蔓延至以色列所有支派(士2:11),這導致了他們受制於古珊利薩田。猶太編年史F6將這些事件置於古珊利薩田統治時期;但它們肯定發生在此之前,因為他們陷入偶像崇拜是受制於古珊利薩田的原因。然而,這些事件不可能早至約書亞時代,或在他去世之前,因為在他的日子和長老們的日子裡,以色列人是事奉耶和華的。根據萊特富特博士F7的說法,這些事件被推遲到本書末尾才記載,其原因如下:讀者觀察到參孫(一個但支派的人)死後,他們的國家政策如何失敗,便可立即看到神的公義,因為他們的宗教首先在但支派中失敗了;當他注意到每個非利士首領為毀滅參孫而付出1100舍客勒銀子時(士16:5),他便可立即注意到米迦的母親為製造偶像而付出的1100舍客勒銀子,這毀壞了參孫支派的宗教;這樣,以法蓮山地的米迦(第一個毀壞宗教的人)的故事,以及以法蓮山地的撒母耳(第一個改革宗教的人)的故事,便可放在一起,彼此接近。如前所述,後來記載的事件發生得如此之早,可從以下幾點看出:米迦所造偶像的祭司是摩西的孫子(士18:30);但支派尋求擴大其產業,記載於同一章,很可能是在他們被亞摩利人趕到山地之後不久(士1:34)。瑪哈尼但,他們從那裡出發,並因他們的遠征而得名(士18:12),在參孫的故事中已經提到過(士13:25),因此這次遠征必定發生在參孫時代之前。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在基比亞之戰時還活著(士20:28),底波拉提到有四萬以色列人被便雅憫人殺死(士5:8)。這個開始偶像崇拜的人是以法蓮支派的,住在其山區。

他的名字叫米迦:原文是**מִיכָיְהוּ**(Micajehu),萊特富特博士F8指出,這個名字附帶了耶和華名字的一部分,直到他設立偶像之後,才被稱為米迦。但根據亞巴班尼的說法,前者是他童年和青年時期與母親在一起時的名字,是一個指小詞,當他長大成人後,他便被稱為米迦(士17:5)。

【第2節】

他對他母親說:
她似乎是個寡婦,而且年事已高,因為米迦有兒子,其中一個已經成年可以作祭司了。

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拿去:
這筆錢是從她那裡被偷走的,儘管它也可以翻譯為「被你拿去」F9;意思是她從她的財產中取出,並將其分別出來奉獻給宗教用途。但拉比雅爾基和金奇將其解釋為我們現在的翻譯,這似乎是最好的解釋。關於這筆錢的價值,請參閱(士16:5)的吉爾注釋。因為那裡也提到了同樣的金額,並給了大利拉,因此有些人認為,正如雅爾基所說,這個女人就是大利拉;但正如他所指出的,這是一個錯誤;因為這個女人生活在參孫和大利拉時代之前很久。

你曾為此咒詛:
當她發現錢被偷走時,她勃然大怒,咒罵發誓,咒詛那個小偷,無論是她自己家裡的人還是外人;或者她命令她的兒子,如果他知道什麼,就說出來,懷疑他偷了錢;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她曾發誓要將銀子奉獻給宗教用途。

並且也說給我聽:
關於這筆錢的數額,以及她打算用它做什麼;或者更確切地說,咒詛是在他耳邊說的,深深地刺痛了他的心,使他產生了確信,無法再保留這筆錢,因為他無法忍受母親的咒詛;儘管亞巴班尼將這句話與下一句「看哪,銀子在我這裡」聯繫起來,好像意思是她在他耳邊說,當面指控他偷竊;說:「真的,銀子在你這裡,你肯定拿了它」;於是他就承認了:「我拿了它」;但前一種解釋似乎更好,即他不願承受母親的咒詛,承認錢在他手裡,是他從她那裡拿走的。

他母親說:我兒,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她撤銷了咒詛,並向他宣告祝福,或者祝願他蒙福,而且沒有責備他的罪,只是為能再次聽到錢的消息而高興。

【第3節】

他將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給他母親。
全部的錢,沒有私吞分毫。

他母親說:我曾把這銀子從我手裡全然獻給耶和華,為我兒子造一個雕像和一個鑄像。
她這樣做,要麼是在錢被偷之前,這使她更加煩惱,也更促使她咒詛那個拿走錢的人;要麼是在錢被偷之後,如果錢能找回來,她就會將其用於此目的;亞巴班尼也是這樣說的。她所說的「耶和華」無疑是指真神;因為她無意離棄祂,而是打算藉著這些偶像來敬拜祂,她也打算將這些偶像供她兒子和他的家人使用,這樣他們就不必遠行到示羅去會幕敬拜了。

所以我現在把它還給你。
為了那個用途,於是她又把錢給了他,讓他用來製作偶像,或者用來製作偶像。

【第4節】

然而他把錢還給他母親。
他第二次把錢給了她,並非不贊同她偶像崇拜的意圖,正如後文所示,而是渴望徹底擺脫這件事,不再讓自己的心像以前那樣受到困擾,讓她隨心所欲地處理。

他母親拿了二百舍客勒銀子,給了鑄匠,鑄匠就用這銀子做了一個雕像和一個鑄像。
其餘的九百舍客勒她自己留下了,後悔她的誓言,不願為此用途花費那麼多錢;或者,這些錢被用來製作以弗得、神像,以及其他被認為是他們即將建立的偶像崇拜所必需的東西。儘管金奇認為,這二百舍客勒是她給鑄匠製作偶像的費用,而偶像本身是用那九百舍客勒製作的;事實上,如果偶像只用二百舍客勒銀子製作,那它們一定非常小。有些人認為只有一個偶像,既稱為鑄像又稱為雕像;因為銀子熔化並鑄入模具後,再用雕刻工具雕刻,就像亞倫製作金牛犢一樣;但它們顯然被區分開來,並被描述為兩個(士18:17,士18:18),它們都在米迦的家中;在他家的一個專門的房間裡,正如下一節所示;它們被放置在那裡並一直保存著。

【第5節】

這人米迦有一個神堂。
裡面有兩個偶像,此外還有神像,這是一種偶像;他爾根譯為「偶像之家」或「神像之家」;儘管它也可以譯為「神之家」;一個聖殿,一個用於宗教崇拜的地方。

又做了一個以弗得:
一件祭司的衣服,很可能是一件麻布的,不像大祭司那樣有胸牌,那是非常昂貴的。本·米勒赫將其解釋為一條腰帶,以弗得確實有一條精巧的腰帶,用來束緊它;這裡可能指米迦所預備的其他祭司服裝。

和神像:
這是一種家神,類似羅馬人的拉瑞斯神和佩納特神,人們藉著它們進行諮詢;參見(何3:3)、(何3:4)、(亞10:2)。米迦打算在他家裡設立一個神諭,藉此可以向耶和華諮詢未來之事,而不必費力去會幕,在那裡藉著烏陵和土明諮詢;有些人認為神像就是烏陵和土明。

又立他一個兒子為祭司。
或者,「充滿了他們其中一人的手」F11;也就是說,用祭物,正如本·米勒赫所解釋的;祭司就是這樣被任命和獻身於他們的職位的;參見(出28:41)、(出29:9)、(出29:24);或者,正如金奇所說,他藉著他的一個兒子的手獻祭,並任命他為祭司,很可能是他的長子。

【第6節】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
也就是說,沒有最高行政官、士師或統治者,約書亞和迦勒以及與他們同時代的長老都已去世;因為撒馬利亞編年史F12所說的,約書亞在臨終前不久,在會眾面前抽籤,以得知誰將在他之後治理,籤落在猶大支派的一個名叫亞伯的人身上,這是沒有根據的。

各人任意而行。
這解釋了米迦的偶像崇拜,因為沒有最高行政官來處理他的罪,阻止他犯罪,或根據神的律法懲罰他。

【第7節】

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伯利恆的。
因為有兩個伯利恆,一個在西布倫支派(書19:15),另一個在猶大支派,這裡指的是後者,所以加上「猶大」以區別於另一個。

是猶大族的人:
這指的是這個少年人,他父親是利未人,而他母親,正如雅爾基所認為的,是猶大支派的,這似乎很有可能,儘管家族的譜系不是從母親那裡計算的;因此他可能被稱為猶大族的人,因為他主要住在猶大支派,特別是在伯利恆;但金奇和其他幾位猶太注釋家將此歸因於伯利恆城,它屬於猶大支派,家族在這裡被用作支派的代稱;或者屬於猶大子孫;儘管人們會認為沒有必要加上這一點,因為之前已經明確地稱其為猶大伯利恆;因此前一種解釋似乎最好。

是個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
也就是說,在伯利恆;他不是本地人,也不是那裡的居民,而是一個寄居者,因為那不是一個利未人的城市。

【第8節】

這人離開猶大伯利恆城,要往哪裡去寄居,就往哪裡去。
要麼是個喜歡遊蕩、心神不定的人,不容易在任何地方安定下來;要麼是因為沒有最高行政官來確保利未人得到應有的供養,儘管律法為此提供了充足的規定;而百姓又疏於繳納什一奉獻,因為沒有人強迫他們這樣做,他們對真神的敬拜漠不關心,卻傾向於偶像崇拜;這個人被迫外出,到處尋找生計,並在最方便的地方寄居。

他走到以法蓮山地,到了米迦的家。
並非有意在那裡停留,而是在途中經過,或許聽說米迦既富有又好客,他也可能聽說米迦在他家裡設立了新的敬拜形式。

【第9節】

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
因為他可能會要求一頓飯或一晚的住宿,所以問他從哪裡來,他在這些地方有什麼事,或者他要去哪裡,是很自然的問題。

他回答說:我是猶大伯利恆的一個利未人。
他所屬的支派是利未,因此按支派和職位都是利未人,他最近從那裡來,並在那裡寄居了一段時間的地方是伯利恆,一個在猶大支派的城市。

我要往哪裡去寄居,就往哪裡去。
最方便居住的地方,他可以在那裡謀生。

【第10節】

米迦對他說:你住在我這裡吧。
聽說他是利未人,米迦認為他很適合自己的目的,會給他新的敬拜形式帶來一些信譽,並使其看起來更好,因此,沒有進一步詢問他的背景和品格,就邀請他與自己同住。

作我的父,作我的祭司。
作他的父,教導他關於神聖之事;先知被稱為父,他們的門徒被稱為兒子;作他的祭司,為他獻祭,並在必要時藉著他的神像在他面前諮詢。

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
或每年,這只是一筆小數目,對於一個祭司來說,薪水很低,最多只有二十五先令,甚至更少。

一套衣服:
或「一套衣服」F13;適合他作為祭司的身份和職位的衣服,雅爾基和亞巴班尼都是這樣解釋的;或兩套衣服,正如他爾根和七十士譯本所說,一套雙層的衣服,根據季節的需要,一套夏天穿,一套冬天穿,正如金奇和本·米勒赫所說。

和你的食物。
他的肉和飲料。

於是那利未人就進去了。
進了他的家,看起來談判和交易是在門口進行的,米迦在利未人經過或敲門時來到門口;他按照米迦的建議和指示進去了,正如雅爾基所說,或者去辦他的事,正如金奇所說。

【第11節】

那利未人樂意與那人同住。
繼續與他同住;他試了一段時間後,喜歡他的服事、工資和生活方式;這一切都令他滿意。

那少年人就作他的兒子一樣。
米迦像愛自己的兒子一樣深愛他,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親切溫柔地對待他;米迦對他感情如此深厚,對他的服事也如此滿意。

【第12節】

米迦就立了那利未人。
任命他,並授予他祭司的職位;他之前也以同樣的方式立了他的兒子,藉著獻祭充滿他的手;參見(士17:5)。

那少年人就作了他的祭司。
並履行祭司的職責;這對他們兩人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大膽的僭越行為;米迦擅自立祭司,他自己是以法蓮支派的;而那少年人則允許自己被任命擔任這個不屬於他的職位,因為雖然每個祭司都是利未人,或屬於利未支派,但並非每個利未人都有權利作祭司,只有那些屬於亞倫家族的人才有權利。

住在米迦的家裡。
並繼續在那裡。

【第13節】

米迦說:
他心裡很高興,對自己所做的事和所參與的事感到滿意。

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
我將蒙受祂的恩惠,成為一個幸福的人,並且興盛;由此可見,儘管他陷入了偶像崇拜,但他並沒有完全離棄耶和華,而是藉著他的偶像敬拜祂;這是一種對神的敬拜與偶像敬拜的混合。

因為我有一個利未人作我的祭司。
他屬於祭司所屬的同一個支派,因此是與他們最接近的人,他認為這會蒙神悅納,並預示著他自己將蒙福。

【腳註】
F5 Antiqu. l. 5. c. 2. sect. 8 《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二章第八節。
F6 Seder Olam Rabba, c. 12. p. 33. 《拉比世界秩序》第十二章第33頁。
F7 Works, vol. 1. p. 46. 《萊特富特著作集》第一卷第46頁。
F8 Works, vol. 1. p. 45. 《萊特富特著作集》第一卷第45頁。
F9 ( Kl xql ) "captum est tibi",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 蒙塔努斯、朱尼厄斯和特雷梅利烏斯:「為你所取」。
F11 ( dy ta almyw ) "et implevit manum", Montanus, V. L. 蒙塔努斯、武加大譯本:「並充滿了手」。
F12 Apud Hottinger. Smegma Orient. p. 522. 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522頁。
F13 ( Mydgb Kre ) "irdinem vestimentorum", Pagninus, Montanus, Muuster, Vatablus; "demensum vestimentorum", Tigurine version. 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穆斯特、瓦塔布盧斯:「衣服的順序」;提古里努斯譯本:「衣服的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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