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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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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講述參孫求婚並娶了一位非利士女子(士14:1-5);他去求婚時遇到一隻小獅子,將其殺死,後來又在獅子屍體中發現蜂蜜(士14:6-9);他根據這件事編了一個謎語,讓婚宴上的同伴們猜,給了他們七天時間,並承諾給予獎賞(士14:10-14);同伴們藉著他的妻子從他那裡套出秘密,解開了謎語(士14:15-18);這導致他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以兌現他三十套細麻衣和三十套更換衣裳的承諾,並離開了他新婚的妻子,而他的妻子則被給了他的同伴(士14:19-20)。
【第1節】參孫下到亭拿:這是一座城,按抽籤分給了猶大支派,但後來又分給了但支派,此時則在非利士人手中(書15:57;19:43)。猶大被說成是「上」亭拿,因為他居住的地方在亭拿之下(創38:13),但參孫被說成是「下」亭拿,因為他居住的地方在亭拿之上。猶太人F20對這兩處經文的調和有不同看法;有人說有兩個同名的地方,一個是下坡,另一個是上坡;另有人說只有一個地方,其地理位置使得從一邊來的人是上坡,從另一邊來的人是下坡。波夏特F21贊同前一種說法。根據邦廷F23的記載,亭拿距離參孫居住的以實陶有十二英里:
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在亭拿:當時非利士人居住在那裡;他無疑也看見了許多其他女子,但他特別注意到她,並對她產生了特殊的感情;換句話說,他一見到她就愛上了她。
【第2節】參孫就上來,告訴他的父母:他對那女子的愛慕之情,渴望得到他們的認可和同意,這表明他盡了孝道,也符合他的身份;這可以作為孩子們的榜樣,在從事這類事情之前,甚至在求婚之前,應當徵求父母的意見和同意:說:
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他很喜歡她,對她有強烈的感情;他對父母非常坦誠,沒有隱瞞任何事情,也沒有粉飾或隱瞞她的出身,而是坦率地告訴他們她是非利士女子,他知道這會立刻引起他們的反對:
現在求你給我娶她為妻:因為當時的習俗似乎是,當一個年輕人找到他喜歡的女子時,就由他的父母去與那女子和她的親友商議婚事。
【第3節】他父母對他說:這正是他可能預料到的,也無疑預料到了:
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我眾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你竟去從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嗎?在他們自己的家族中,在但支派中,甚至在以色列全族中,難道沒有一個女子,他卻非要去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嗎?因為雖然非利士人不是迦南七族之一,與他們通婚是被禁止的,但他們不僅居住在以色列人應當居住的地方,而且他們是拜偶像和不潔淨的人,因此不應與他們結親,因為這會帶來危險的後果,可能引誘人去拜偶像。本革森(Ben Gersom)指出,他們的拉比說他先讓她歸化,儘管他沒有告訴父母,阿巴爾巴內爾(Abarbinel)也這麼說;但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如果真是這樣,他就會很容易地回答他們的反對意見:
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她,因為她在我眼中看為好:或作「在我眼中看為正」F24;不僅他的眼睛被她的美貌或外表所吸引,而且在他看來,娶她為妻是正確的,在他判斷中是正確的;他心中有神的靈的感動,儘管他沒有讓父母知道,而是讓他們以為這源於對她個人的強烈感情。阿巴爾巴內爾指出,他只對父親說話,沒有對母親說,因為母親最堅決反對這門婚事,表現出的不安比父親更多;但最有可能的是,他特別對父親說話,因為父親是為他處理這件事的合適人選。
【第4節】他父母卻不知道這是出於耶和華:他應當娶這個未受割禮的非利士女子;參孫知道這是出於耶和華,他渴望娶她為妻,並非僅僅出於肉體的愛慕,被她的美貌和外表所吸引,因為她並非非常美麗,她的妹妹比她更美(士15:2);但他察覺到這是神的旨意,他應當娶這樣一個人為妻,藉著神的靈在他身上的感動,向他指明,傾斜並催促他這樣做,暗示其目的和設計,以及這將給他提供與非利士人爭吵並向他們報復的機會;但他的父母對此一無所知,他也沒有讓他們知道這是出於神:
因為他尋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以這種方式,藉著這種手段;他們可能知道他尋找機會報復他們的壓迫,並試圖解救以色列;但他們不知道這是神的旨意,要藉著這種方式為此開闢道路。參孫可能受耶和華引導,心中這樣推理:如果他向非利士人提議娶他們的女兒,而他們拒絕了他的提議,這將給他一個理由與他們爭吵並攻擊他們;如果他們同意這門婚事,他可能會期望他們會善待他,並因與他們結盟而善待他的人民,否則他就會不滿,並藉此機會與他們發生爭執:
因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他們入侵了以色列的國家,居住在他們的城市中,使他們成為自己的附庸,並虐待他們;參孫看到這些,便被激怒,尋找機會報復他們所受的傷害,並解救他們,而他正是以這種方式受引導去做的。
【第5節】參孫就和他的父母下到亭拿:他們被說服與他同行,要麼是因為他們察覺到他對妻子的感情如此強烈,以至於他們認為同意這件事是明智的,以免對他造成不良後果,要麼是因為他讓他們知道這件事是出於神,以及他的目的:
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迦南地是葡萄園之地,特別是非利士人和腓尼基人居住的那部分;雖然我們從未讀到亭拿的酒,但在作者們的著作中,亞實基倫、迦薩和撒勒法的酒卻經常被提及,這些地方都由上述民族居住;這些葡萄園似乎有些偏離參孫的路線;但他因某種原因從父母身邊轉到這裡,也許是為了吃些葡萄:
看哪,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不是幼獅,那是用另一個詞表達的,而是長大一些的,後來簡稱為獅子;他爾根(Targum)稱之為「獅子之子」或「母獅之子」;這隻獅子在葡萄園中潛伏,看見他,便出來迎接他,發出可怕的吼叫聲,並向他撲來,要毀滅他:這些生物,雖然現在在這些地方較為罕見,但在當時和後來的時代卻很常見:見(撒上17:34;王上13:24;20:36),幾位作者F25也提及美索不達米亞和敘利亞的獅子;斯特拉波F2和普林尼F1提及腓尼基西頓附近有一座城市,名為獅子城,也許是因為它曾飽受獅子侵擾;同樣的理由,猶大和西緬支派的一些城市可能被稱為利巴俄和伯利巴俄(書15:32;19:6)。
【第6節】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來自耶和華的能力之靈,如他爾根所說,激發他勇敢無畏的心,並增強他的體力:
他雖然手無寸鐵,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當獅子向他撲來要抓住他時,他抓住獅子並勒死它,正如約瑟夫斯F2所說,抓住它的喉嚨,將其撕裂;因為從下文看來,屍體似乎沒有被撕成碎片,或肢解;他做這件事輕而易舉,就像他只對付一隻山羊羔一樣:
他手無寸鐵:沒有棍子來抵擋,也沒有矛、劍或刀來刺殺它:在這件事上,參孫是基督的預表,基督已經毀滅了我們的仇敵魔鬼,魔鬼被比作吼叫的獅子(彼前5:8),比作獅子是因其力量、殘忍和貪婪;比作吼叫的獅子,是在福音傳給外邦人,他們即將被呼召並與基督結合時,發出可怕的噪音和騷動;魔鬼從他們中間被趕出,除了福音的傳講,伴隨著基督和他的靈的能力,沒有其他武器:
他卻沒有告訴父母他所做的事:當他趕上他們時,他很快就趕上了,他沒有向他們提及他遇到獅子並殺死它的事;這既顯示了他謙遜,不張揚他奇妙而英勇的行動,在這方面他也是基督的預表,也顯示了他極大的謹慎,隱藏這件事,以免他的巨大力量過早被知曉,非利士人會對他有所防備,或試圖秘密除掉他;儘管他無疑已在心中反覆思量這件事,並將其視為他將戰勝非利士仇敵的預兆,他將像輕易戰勝那隻獅子一樣,輕易戰勝他們,而且無需任何戰爭工具。
【第7節】參孫下去,與那女子說話:他與她交談,以便更好地判斷她除了外表和美貌之外的其他品質,看她是否適合做他的伴侶;他與她談論婚姻,並向她求婚,或者向她的父親和近親談論她;正如他爾根所說,他「求問那女子」,不僅徵求她的同意,而且向她的親友求娶她:這可能指,正如阿巴爾巴內爾所觀察到的,他的父親下去與那女子和她的親友談論她,關於他兒子與她結婚的事:
參孫甚喜悅那女子:他喜歡她的談吐,也喜歡她本人,他與她交談越多,她就越令他滿意,他就越渴望娶她。儘管有些人從這裡觀察到,她並沒有像參孫本人那樣令參孫的父親滿意;阿巴爾巴內爾也是這麼說的。
【第8節】過了一些日子,他回去娶她:事情雙方都已同意並確定,婚約已訂,他和他的父母便回去了,到了舉行婚禮的適當時間,他再次前往亭拿,為此目的。希伯來原文是「過了幾天」F3,這有時指一年,見(創4:3;出13:10),本革森也如此解釋,說這女子成為參孫的妻子(即與他訂婚)一年後,他回去娶她為妻;他補充說,似乎給了她十二個月的時間來準備;而且必須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從接下來關於獅子屍體所發生的事情來看:
他轉身去看那獅子的屍體:就在他到達亭拿之前,他想起了他前段時間殺死的那隻獅子,他稍微繞道去看看它怎麼樣了,或者發生了什麼事。約瑟夫斯說F4,他殺死獅子後,將它扔到一個樹木叢生的地方,也許是一些灌木叢中,稍微偏離了道路;因此它沒有被看見和移走,而且在一個更方便的地方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看哪,有一群蜜蜂和蜂蜜在獅子的屍體中:儘管博物學家F5告訴我們蜜蜂厭惡肉類,不會碰任何肉,但在這隻獅子屍體躺臥的這段時間裡,它的肉可能已被飛鳥吃光,或者已經完全乾枯腐爛,所以它只剩下一個骨架;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說,一個骨骼的屍體。約瑟夫斯F6說,蜂群在獅子的胸腔裡;蜜蜂群在其中安家,築巢,並儲存蜂蜜,這並不比希羅多德F7所記載的塞浦路斯國王奧尼西盧斯(Onesilus)的頭骨被懸掛晾乾後,發生同樣的事情更不可能。此外,根據維吉爾F8的說法,這是一種產生新蜂群的方法,甚至可以從被殺動物腐爛的血液和內臟中產生;畢達哥拉斯F9也觀察到,它們是從那裡產生的。這可能象徵著基督毀滅了吼叫的獅子撒旦及其一切作為之後,臨到基督子民的甜美恩典祝福;特別是當魔鬼從外邦人中被趕出,他在那裡的帝國被摧毀時,臨到貧窮外邦人的祝福。
【第9節】他用手取蜜,且吃且走:約瑟夫斯F11說他取了三塊蜂巢,他指的是三塊蜂巢片,邊走邊吃蜂蜜,前往亭拿;他這樣做可能沒有碰到獅子的屍體,也沒有因此玷污自己,作為拿細耳人,他尤其要小心這一點:
到了他父母那裡,給了他們,他們也吃了:他們與他一同下去完成婚禮,他曾稍微離開他們;現在他趕上了他們,並給他們一些蜂蜜吃,這對他們來說,走了這麼一段路,可能會很受用。上述作者沒有提及此事,但說他到了那女子那裡,把一些蜂蜜給了她,她是他所訂婚的女子;但經文沒有提及此事:
只是沒有告訴他們這蜜是從獅子屍體中取出來的:要麼是怕他們會因為是從這樣的屍體中取出來的而猶豫不吃;要麼是為了他可能在邊走邊吃蜂蜜時所構思的謎語不被發現,如果這件事被任何人知道,謎語就更容易被解開了。
【第10節】參孫的父親下到那女子那裡:在亭拿,參孫已經與她訂婚;他爾根說:
因為參孫設擺筵席,年輕人通常都是這樣做的:在結婚的時候;這是各國通行的婚宴;但這裡的習俗似乎是新郎設擺筵席;然而從其他例子我們得知,通常是新郎的父親設擺筵席(見太22:2的吉爾注釋),這裡的武加大拉丁譯本也譯作:
他為他兒子參孫設擺筵席: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加上了「七天」,這筵席就持續了這麼久(士14:12)。參孫與非利士女子結婚,預表了基督與他的子民,特別是與外邦教會的結合,這些人不是以色列的國民,而是外邦的罪人,對神聖之事非常無知,被猶太人所輕視,他們的蒙召對猶太人來說是一種冒犯;這可以恰當地表達基督對他教會的愛,儘管他們不配,這是一種滿足和喜悅的愛,源於他自己的美意和喜悅,並非因為他們有任何超凡的美麗、卓越、價值或配得之處,他們並不比別人好,都是可怒之子,正如其他人一樣(見士15:2);同時,在他獲得和訂婚的方式上也有相似之處,他向他的父親求娶她,得到並被賜予後,他便與她訂婚;同樣,基督向他的父求他的子民作他的新婦,這請求得到應允後,他便在公義中將他們與自己訂婚;而福音筵席,或說道的職事,也因此而持續不斷(詩21:2;何2:19;太22:2-4)。
【第11節】他們看見參孫,就這樣:非利士人,亭拿的居民,當他們看見他來完成婚禮時:
就給他請了三十個陪伴的人:作新郎的伴郎,或稱作新郎之友(太9:15),或新郎的朋友(約3:29),在婚宴期間陪伴他:他們這樣做是按照習俗,也是為了表示對他的榮譽和尊重;儘管有些人認為,約瑟夫斯F12也這麼認為,他們被請來是為了看守他,因為他們注意到他是一個非常強壯、有力量和勇氣的人,所以他們害怕他,擔心他會對他們有所圖謀;但不能確定他身上有什麼非常明顯或可怕的特徵,比其他人更能顯示他有非凡的勇氣和力量,因為耶和華的靈只是有時降在他身上,而且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做過任何他們知道的事情來證明他是這樣的人;如果他們真的知道他與獅子搏鬥的事,他們可能會對他有這樣的想法,但他們對此一無所知。
【第12節】參孫對他們說:他的三十個同伴,很可能是在筵席的第一天:
我現在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一個秘密的、隱藏的、深奧的、不易理解的事物;一個用比喻詞語包裹的晦澀話語;他提出這個謎語是為了娛樂他們,考驗他們的智慧,這似乎是招待客人的一種常見方式,既能取悅又能有所裨益:
你們若能在這七日筵席之內,確實地告訴我:因為婚宴通常持續這麼久,見(創29:27-28)。如果他們能猜出來;並且在這段時間內清楚而確定地向他解釋這個謎語,這給了他們足夠的時間來做:
我就給你們三十件細麻衣,三十套更換的衣裳:也就是說,每人一件。金奇(Kimchi)和本米勒(Ben Melech)解釋「細麻衣」是指夜間貼身穿的身體遮蓋物,是用細麻布製成的;意思是我們所說的襯衫,或床單,而「更換的衣裳」是指白天穿的一套衣服。
【第13節】你們若不能告訴我:在規定的時間內解釋這個謎語:
你們就給我三十件細麻衣,三十套更換的衣裳:這麼多襯衫和一套衣服:
他們對他說:請把你的謎語說出來,讓我們聽聽:並非藉此判斷他們是否同意他的提議,而是暗示他們接受了他的條款和條件,如果他們猜中或沒猜中謎語的解釋,就給予或接受上述獎勵。
【第14節】參孫對他們說:吃者出食物:從一個吞噬的吃者,如獅子,出來了蜂蜜,或者說蜂蜜是從它裡面取出來的,參孫和他的父母都吃了,這也是某些人的常見食物,如施洗約翰:
強者出甜物:不僅從活著時身體強壯的生物中出來,而且從死獅屍體那樣強烈而難聞的氣味中出來了蜂蜜,沒有什麼比蜂蜜更甜的了。約瑟夫斯F13這樣表達:
【第15節】到了第七天:不是筵席的第七天,因為在此之前他們就找了他的妻子,她也極力催促他透露;而是安息日,正如金奇所說,也是雅爾奇(Jarchi)所說,是那一週的第七天,而不是筵席的第七天,因為這就是筵席的第七天;這很清楚,所以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將「第七天」讀作「第四天」:
他們對參孫的妻子說:引誘你的丈夫,讓他把謎語告訴我們:也就是說,說服他把謎語的意思告訴她,好讓她告訴他們:
不然我們就用火燒你和你父親的房屋:她現在就在那裡,還沒有被帶回家給她的丈夫,她也在其中;他們這樣說是要嚇唬她,讓她懇求參孫向她解釋謎語,如果他珍惜她和她的生命的話:
你們請我們來,是要奪取我們的財物嗎?邀請他們來參加婚宴,是為了剝光他們的衣服,甚至脫掉他們的襯衫,如果他們不能解釋謎語,他們就必須交出,或者從自己家裡送來其他衣服和襯衫:「不是這樣嗎?」確實如此,這只能被理解為你和你丈夫之間的一個陰謀,目的是從我們這裡奪走我們的衣服,無論是羊毛的還是亞麻的。
【第16節】參孫的妻子在他面前哭泣:當她來找他,想從他那裡套出謎語的解釋時,她認為她的眼淚會感動他:
說:你只是恨我,不愛我:她使用的另一種伎倆,她深知他無法忍受他的感情受到質疑,而此時他的感情非常強烈,正如新婚夫婦通常那樣:
你給我的同胞出了一個謎語:她的同胞,同城居民,鄰居,對她來說不可能不親愛,不被她尊重;所以影響和折磨他們的事情,也必然會對她產生影響:
卻沒有告訴我:也就是說,沒有告訴她謎語的解釋,否則她很可能已經聽過謎語本身了:
他對她說:看哪,我連我的父母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他的父母他虧欠甚多,他對他們懷有最高的敬意和尊重,他對他們的忠誠和沉默有足夠的了解,然而他都沒有認為適合將此事告訴他們;那麼她又怎能期望被信任保守這樣的秘密呢?他與她相識不久,還不足以知道她是否能保守秘密。
【第17節】她在參孫面前哭了七天,就是筵席的日子:金奇似乎正確地解釋為,從第四天到此時,剩下的七天;儘管有些人認為她從筵席的第一天就開始含淚懇求他,將秘密告訴她以滿足她自己的好奇心;然後,在那些人於第四天催促她說服她丈夫之後,她繼續更懇切地含淚催促他,直到第七天。有些人,正如阿巴爾巴內爾所觀察到的,他似乎也傾向於此,認為有十四天,在筵席開始前的七天,他們在最後一天懇求她試圖從他那裡套出秘密(士14:15),然後她在第二個七天裡一直催促;但似乎很清楚,謎語是在筵席七天的開始時提出的,並且必須在那段時間內解釋(士14:12)。
到了第七天,因她催逼他甚急,他才告訴她:她用懇求、哭泣和眼淚極力催逼他:
她就把謎語告訴了她的同胞:儘管她知道這會損害她丈夫的利益,而且他必須給他們三十件細麻衣和同樣多的衣裳,儘管她很可能已經答應不告訴他們。
【第18節】城裡的人在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對參孫說:這樣,他們就及時解脫了,否則他們就必須按照約定給他細麻衣和更換的衣裳:
有什麼比蜜更甜呢?沒有,至少是已知的,糖還沒有被發明。皇帝尤利安F14在讚美無花果時,從各種作者那裡證明,除了蜂蜜,沒有什麼比無花果更甜的了:
有什麼比獅子更強呢?沒有生物比它更強,它是百獸中最強壯的(箴30:30)。荷馬F15給獅子冠以「強壯」的稱號:
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沒有用我的母牛犢耕地:他指的是他的妻子,他將她比作一頭母牛犢,年輕、放蕩、不習慣負軛F16;而「耕地」是指這類生物被用於耕作,利用她從他那裡套出秘密,然後緊密地催逼她以獲得秘密;他們藉此手段如此勤奮地應用和搜尋,就像耕地一樣;他們發現了以前隱藏的東西,沒有這個,他們就永遠無法知道,正如他補充說:
你們就不能猜出我的謎語:它的解釋。本革森和阿巴爾巴內爾將「耕地」解釋為與她通姦;希臘和拉丁作家F17也用這個詞來表示這個意思;但第一個解釋最好,因為經文不是說「耕我的母牛犢」,而是「用我的母牛犢耕地」。
【第19節】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來自耶和華的能力之靈,如他爾根所說;這使他充滿熱情和勇氣,激勵他進行接下來的行動,並增強他的體力來完成它:
他就下到亞實基倫:非利士人的五個主要城市之一;它靠近地中海,根據邦廷F18的記載,距離亭拿二十四英里;他為什麼走這麼遠,不容易說;有些人認為當時那裡正在舉行某種盛大的慶典或節日,他知道,那時人們會穿上最好的衣服,而他正需要這樣的衣服:殺了三十個人:為了證明這一點,可以觀察到,參孫當時是神興起作以色列的士師;他現在是作為士師行事,並在神的靈的引導和感動下,他所殺的人是以色列的共同敵人;如果他們當時正在舉行節日以榮耀他們的神,那麼他們因拜偶像而被剪除是公正的:
奪了他們的衣裳:從他們身上剝下他們的衣服,甚至他們的襯衫,他把所有這些都帶走了:這裡可以觀察到,儘管參孫是拿細耳人,但他不是普通的拿細耳人,他是一個非凡的人物,並非在所有事情上都受拿細耳人律法的約束;至少那條律法在他身上在許多方面都被豁免了,例如從獅子屍體中取蜜,以及這裡剝去死屍的衣服,這些都是會使人玷污的,還有其他事情:
將更換的衣裳給了那些解謎的人:給了那三十個同伴,謎語是向他們提出的,每人一套從他在亞實基倫殺死的三十個人身上奪來的衣服,無疑還有細麻衣或襯衫,儘管沒有明說。事實上,有些人認為,因為他們沒有自己解開謎語,他沒有給他們全部的獎勵,而且是經過他們自己同意的:
參孫就發怒:對他的妻子發怒,因為她對他不忠不信,對他的同伴發怒,因為他們欺騙他,對當地居民發怒,他們可能嘲笑他,因為他被這樣戲弄和欺騙:
上他父親的家去了:離開了他的妻子、她的親戚、他的同伴和亭拿的人,又回到了他父親的家,好像他從未結過婚一樣;他的父母很可能在他之前就回去了。
【第20節】參孫的妻子卻歸了與他作伴的:由她父親所為,並經她同意,兩人因參孫離開她而感到受辱和激怒,他們認為她不僅受了傷害,而且因此被他解除婚約,可以自由嫁給另一個人:
就是他所用為朋友的:雖然有三十個同伴,但其中有一個是主要的,與他最親密,他以最友好的方式對待他,允許他比其他人更自由地交談,這就是約翰福音3:29中被稱為新郎的朋友的人,而其他人則被稱為新郎之友(太9:15)。這人很可能之前與參孫的妻子過於親密,因此從她那裡得到了謎語的秘密,所以參孫一離開,他就很快娶了她;所有這些都為參孫提供了他所尋找的機會,以便在下一章中向非利士人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