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士師記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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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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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講述參孫求婚並娶了一位非利士女子(士14:1-5);他去求婚時遇到一隻小獅子,將其殺死,後來又在獅子屍體中發現蜂蜜(士14:6-9);他根據這件事編了一個謎語,讓婚宴上的同伴們猜,給了他們七天時間,並承諾給予獎賞(士14:10-14);同伴們藉著他的妻子從他那裡套出秘密,解開了謎語(士14:15-18);這導致他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以兌現他三十套細麻衣和三十套更換衣裳的承諾,並離開了他新婚的妻子,而他的妻子則被給了他的同伴(士14:19-20)。

【第1節】

參孫下到亭拿:這是一座城,按抽籤分給了猶大支派,但後來又分給了但支派,此時則在非利士人手中(書15:57;19:43)。猶大被說成是「上」亭拿,因為他居住的地方在亭拿之下(創38:13),但參孫被說成是「下」亭拿,因為他居住的地方在亭拿之上。猶太人F20對這兩處經文的調和有不同看法;有人說有兩個同名的地方,一個是下坡,另一個是上坡;另有人說只有一個地方,其地理位置使得從一邊來的人是上坡,從另一邊來的人是下坡。波夏特F21贊同前一種說法。根據邦廷F23的記載,亭拿距離參孫居住的以實陶有十二英里:

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在亭拿:當時非利士人居住在那裡;他無疑也看見了許多其他女子,但他特別注意到她,並對她產生了特殊的感情;換句話說,他一見到她就愛上了她。

【第2節】

參孫就上來,告訴他的父母:他對那女子的愛慕之情,渴望得到他們的認可和同意,這表明他盡了孝道,也符合他的身份;這可以作為孩子們的榜樣,在從事這類事情之前,甚至在求婚之前,應當徵求父母的意見和同意:說:

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他很喜歡她,對她有強烈的感情;他對父母非常坦誠,沒有隱瞞任何事情,也沒有粉飾或隱瞞她的出身,而是坦率地告訴他們她是非利士女子,他知道這會立刻引起他們的反對:

現在求你給我娶她為妻:因為當時的習俗似乎是,當一個年輕人找到他喜歡的女子時,就由他的父母去與那女子和她的親友商議婚事。

【第3節】

他父母對他說:這正是他可能預料到的,也無疑預料到了:

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我眾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你竟去從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嗎?在他們自己的家族中,在但支派中,甚至在以色列全族中,難道沒有一個女子,他卻非要去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嗎?因為雖然非利士人不是迦南七族之一,與他們通婚是被禁止的,但他們不僅居住在以色列人應當居住的地方,而且他們是拜偶像和不潔淨的人,因此不應與他們結親,因為這會帶來危險的後果,可能引誘人去拜偶像。本革森(Ben Gersom)指出,他們的拉比說他先讓她歸化,儘管他沒有告訴父母,阿巴爾巴內爾(Abarbinel)也這麼說;但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如果真是這樣,他就會很容易地回答他們的反對意見:

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她,因為她在我眼中看為好:或作「在我眼中看為正」F24;不僅他的眼睛被她的美貌或外表所吸引,而且在他看來,娶她為妻是正確的,在他判斷中是正確的;他心中有神的靈的感動,儘管他沒有讓父母知道,而是讓他們以為這源於對她個人的強烈感情。阿巴爾巴內爾指出,他只對父親說話,沒有對母親說,因為母親最堅決反對這門婚事,表現出的不安比父親更多;但最有可能的是,他特別對父親說話,因為父親是為他處理這件事的合適人選。

【第4節】

他父母卻不知道這是出於耶和華:他應當娶這個未受割禮的非利士女子;參孫知道這是出於耶和華,他渴望娶她為妻,並非僅僅出於肉體的愛慕,被她的美貌和外表所吸引,因為她並非非常美麗,她的妹妹比她更美(士15:2);但他察覺到這是神的旨意,他應當娶這樣一個人為妻,藉著神的靈在他身上的感動,向他指明,傾斜並催促他這樣做,暗示其目的和設計,以及這將給他提供與非利士人爭吵並向他們報復的機會;但他的父母對此一無所知,他也沒有讓他們知道這是出於神:

因為他尋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以這種方式,藉著這種手段;他們可能知道他尋找機會報復他們的壓迫,並試圖解救以色列;但他們不知道這是神的旨意,要藉著這種方式為此開闢道路。參孫可能受耶和華引導,心中這樣推理:如果他向非利士人提議娶他們的女兒,而他們拒絕了他的提議,這將給他一個理由與他們爭吵並攻擊他們;如果他們同意這門婚事,他可能會期望他們會善待他,並因與他們結盟而善待他的人民,否則他就會不滿,並藉此機會與他們發生爭執:

因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他們入侵了以色列的國家,居住在他們的城市中,使他們成為自己的附庸,並虐待他們;參孫看到這些,便被激怒,尋找機會報復他們所受的傷害,並解救他們,而他正是以這種方式受引導去做的。

【第5節】

參孫就和他的父母下到亭拿:他們被說服與他同行,要麼是因為他們察覺到他對妻子的感情如此強烈,以至於他們認為同意這件事是明智的,以免對他造成不良後果,要麼是因為他讓他們知道這件事是出於神,以及他的目的:

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迦南地是葡萄園之地,特別是非利士人和腓尼基人居住的那部分;雖然我們從未讀到亭拿的酒,但在作者們的著作中,亞實基倫、迦薩和撒勒法的酒卻經常被提及,這些地方都由上述民族居住;這些葡萄園似乎有些偏離參孫的路線;但他因某種原因從父母身邊轉到這裡,也許是為了吃些葡萄:

看哪,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不是幼獅,那是用另一個詞表達的,而是長大一些的,後來簡稱為獅子;他爾根(Targum)稱之為「獅子之子」或「母獅之子」;這隻獅子在葡萄園中潛伏,看見他,便出來迎接他,發出可怕的吼叫聲,並向他撲來,要毀滅他:這些生物,雖然現在在這些地方較為罕見,但在當時和後來的時代卻很常見:見(撒上17:34;王上13:24;20:36),幾位作者F25也提及美索不達米亞和敘利亞的獅子;斯特拉波F2和普林尼F1提及腓尼基西頓附近有一座城市,名為獅子城,也許是因為它曾飽受獅子侵擾;同樣的理由,猶大和西緬支派的一些城市可能被稱為利巴俄和伯利巴俄(書15:32;19:6)。

【第6節】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來自耶和華的能力之靈,如他爾根所說,激發他勇敢無畏的心,並增強他的體力:

他雖然手無寸鐵,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當獅子向他撲來要抓住他時,他抓住獅子並勒死它,正如約瑟夫斯F2所說,抓住它的喉嚨,將其撕裂;因為從下文看來,屍體似乎沒有被撕成碎片,或肢解;他做這件事輕而易舉,就像他只對付一隻山羊羔一樣:

他手無寸鐵:沒有棍子來抵擋,也沒有矛、劍或刀來刺殺它:在這件事上,參孫是基督的預表,基督已經毀滅了我們的仇敵魔鬼,魔鬼被比作吼叫的獅子(彼前5:8),比作獅子是因其力量、殘忍和貪婪;比作吼叫的獅子,是在福音傳給外邦人,他們即將被呼召並與基督結合時,發出可怕的噪音和騷動;魔鬼從他們中間被趕出,除了福音的傳講,伴隨著基督和他的靈的能力,沒有其他武器:

他卻沒有告訴父母他所做的事:當他趕上他們時,他很快就趕上了,他沒有向他們提及他遇到獅子並殺死它的事;這既顯示了他謙遜,不張揚他奇妙而英勇的行動,在這方面他也是基督的預表,也顯示了他極大的謹慎,隱藏這件事,以免他的巨大力量過早被知曉,非利士人會對他有所防備,或試圖秘密除掉他;儘管他無疑已在心中反覆思量這件事,並將其視為他將戰勝非利士仇敵的預兆,他將像輕易戰勝那隻獅子一樣,輕易戰勝他們,而且無需任何戰爭工具。

【第7節】

參孫下去,與那女子說話:他與她交談,以便更好地判斷她除了外表和美貌之外的其他品質,看她是否適合做他的伴侶;他與她談論婚姻,並向她求婚,或者向她的父親和近親談論她;正如他爾根所說,他「求問那女子」,不僅徵求她的同意,而且向她的親友求娶她:這可能指,正如阿巴爾巴內爾所觀察到的,他的父親下去與那女子和她的親友談論她,關於他兒子與她結婚的事:

參孫甚喜悅那女子:他喜歡她的談吐,也喜歡她本人,他與她交談越多,她就越令他滿意,他就越渴望娶她。儘管有些人從這裡觀察到,她並沒有像參孫本人那樣令參孫的父親滿意;阿巴爾巴內爾也是這麼說的。

【第8節】

過了一些日子,他回去娶她:事情雙方都已同意並確定,婚約已訂,他和他的父母便回去了,到了舉行婚禮的適當時間,他再次前往亭拿,為此目的。希伯來原文是「過了幾天」F3,這有時指一年,見(創4:3;出13:10),本革森也如此解釋,說這女子成為參孫的妻子(即與他訂婚)一年後,他回去娶她為妻;他補充說,似乎給了她十二個月的時間來準備;而且必須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從接下來關於獅子屍體所發生的事情來看:

他轉身去看那獅子的屍體:就在他到達亭拿之前,他想起了他前段時間殺死的那隻獅子,他稍微繞道去看看它怎麼樣了,或者發生了什麼事。約瑟夫斯說F4,他殺死獅子後,將它扔到一個樹木叢生的地方,也許是一些灌木叢中,稍微偏離了道路;因此它沒有被看見和移走,而且在一個更方便的地方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看哪,有一群蜜蜂和蜂蜜在獅子的屍體中:儘管博物學家F5告訴我們蜜蜂厭惡肉類,不會碰任何肉,但在這隻獅子屍體躺臥的這段時間裡,它的肉可能已被飛鳥吃光,或者已經完全乾枯腐爛,所以它只剩下一個骨架;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說,一個骨骼的屍體。約瑟夫斯F6說,蜂群在獅子的胸腔裡;蜜蜂群在其中安家,築巢,並儲存蜂蜜,這並不比希羅多德F7所記載的塞浦路斯國王奧尼西盧斯(Onesilus)的頭骨被懸掛晾乾後,發生同樣的事情更不可能。此外,根據維吉爾F8的說法,這是一種產生新蜂群的方法,甚至可以從被殺動物腐爛的血液和內臟中產生;畢達哥拉斯F9也觀察到,它們是從那裡產生的。這可能象徵著基督毀滅了吼叫的獅子撒旦及其一切作為之後,臨到基督子民的甜美恩典祝福;特別是當魔鬼從外邦人中被趕出,他在那裡的帝國被摧毀時,臨到貧窮外邦人的祝福。

【第9節】

他用手取蜜,且吃且走:約瑟夫斯F11說他取了三塊蜂巢,他指的是三塊蜂巢片,邊走邊吃蜂蜜,前往亭拿;他這樣做可能沒有碰到獅子的屍體,也沒有因此玷污自己,作為拿細耳人,他尤其要小心這一點:

到了他父母那裡,給了他們,他們也吃了:他們與他一同下去完成婚禮,他曾稍微離開他們;現在他趕上了他們,並給他們一些蜂蜜吃,這對他們來說,走了這麼一段路,可能會很受用。上述作者沒有提及此事,但說他到了那女子那裡,把一些蜂蜜給了她,她是他所訂婚的女子;但經文沒有提及此事:

只是沒有告訴他們這蜜是從獅子屍體中取出來的:要麼是怕他們會因為是從這樣的屍體中取出來的而猶豫不吃;要麼是為了他可能在邊走邊吃蜂蜜時所構思的謎語不被發現,如果這件事被任何人知道,謎語就更容易被解開了。

【第10節】

參孫的父親下到那女子那裡:在亭拿,參孫已經與她訂婚;他爾根說:

因為參孫設擺筵席,年輕人通常都是這樣做的:在結婚的時候;這是各國通行的婚宴;但這裡的習俗似乎是新郎設擺筵席;然而從其他例子我們得知,通常是新郎的父親設擺筵席(見太22:2的吉爾注釋),這裡的武加大拉丁譯本也譯作:

他為他兒子參孫設擺筵席: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加上了「七天」,這筵席就持續了這麼久(士14:12)。參孫與非利士女子結婚,預表了基督與他的子民,特別是與外邦教會的結合,這些人不是以色列的國民,而是外邦的罪人,對神聖之事非常無知,被猶太人所輕視,他們的蒙召對猶太人來說是一種冒犯;這可以恰當地表達基督對他教會的愛,儘管他們不配,這是一種滿足和喜悅的愛,源於他自己的美意和喜悅,並非因為他們有任何超凡的美麗、卓越、價值或配得之處,他們並不比別人好,都是可怒之子,正如其他人一樣(見士15:2);同時,在他獲得和訂婚的方式上也有相似之處,他向他的父親求娶她,得到並被賜予後,他便與她訂婚;同樣,基督向他的父求他的子民作他的新婦,這請求得到應允後,他便在公義中將他們與自己訂婚;而福音筵席,或說道的職事,也因此而持續不斷(詩21:2;何2:19;太22:2-4)。

【第11節】

他們看見參孫,就這樣:非利士人,亭拿的居民,當他們看見他來完成婚禮時:

就給他請了三十個陪伴的人:作新郎的伴郎,或稱作新郎之友(太9:15),或新郎的朋友(約3:29),在婚宴期間陪伴他:他們這樣做是按照習俗,也是為了表示對他的榮譽和尊重;儘管有些人認為,約瑟夫斯F12也這麼認為,他們被請來是為了看守他,因為他們注意到他是一個非常強壯、有力量和勇氣的人,所以他們害怕他,擔心他會對他們有所圖謀;但不能確定他身上有什麼非常明顯或可怕的特徵,比其他人更能顯示他有非凡的勇氣和力量,因為耶和華的靈只是有時降在他身上,而且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做過任何他們知道的事情來證明他是這樣的人;如果他們真的知道他與獅子搏鬥的事,他們可能會對他有這樣的想法,但他們對此一無所知。

【第12節】

參孫對他們說:他的三十個同伴,很可能是在筵席的第一天:

我現在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一個秘密的、隱藏的、深奧的、不易理解的事物;一個用比喻詞語包裹的晦澀話語;他提出這個謎語是為了娛樂他們,考驗他們的智慧,這似乎是招待客人的一種常見方式,既能取悅又能有所裨益:

你們若能在這七日筵席之內,確實地告訴我:因為婚宴通常持續這麼久,見(創29:27-28)。如果他們能猜出來;並且在這段時間內清楚而確定地向他解釋這個謎語,這給了他們足夠的時間來做:

我就給你們三十件細麻衣,三十套更換的衣裳:也就是說,每人一件。金奇(Kimchi)和本米勒(Ben Melech)解釋「細麻衣」是指夜間貼身穿的身體遮蓋物,是用細麻布製成的;意思是我們所說的襯衫,或床單,而「更換的衣裳」是指白天穿的一套衣服。

【第13節】

你們若不能告訴我:在規定的時間內解釋這個謎語:

你們就給我三十件細麻衣,三十套更換的衣裳:這麼多襯衫和一套衣服:

他們對他說:請把你的謎語說出來,讓我們聽聽:並非藉此判斷他們是否同意他的提議,而是暗示他們接受了他的條款和條件,如果他們猜中或沒猜中謎語的解釋,就給予或接受上述獎勵。

【第14節】

參孫對他們說:吃者出食物:從一個吞噬的吃者,如獅子,出來了蜂蜜,或者說蜂蜜是從它裡面取出來的,參孫和他的父母都吃了,這也是某些人的常見食物,如施洗約翰:

強者出甜物:不僅從活著時身體強壯的生物中出來,而且從死獅屍體那樣強烈而難聞的氣味中出來了蜂蜜,沒有什麼比蜂蜜更甜的了。約瑟夫斯F13這樣表達:

【第15節】

到了第七天:不是筵席的第七天,因為在此之前他們就找了他的妻子,她也極力催促他透露;而是安息日,正如金奇所說,也是雅爾奇(Jarchi)所說,是那一週的第七天,而不是筵席的第七天,因為這就是筵席的第七天;這很清楚,所以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將「第七天」讀作「第四天」:

他們對參孫的妻子說:引誘你的丈夫,讓他把謎語告訴我們:也就是說,說服他把謎語的意思告訴她,好讓她告訴他們:

不然我們就用火燒你和你父親的房屋:她現在就在那裡,還沒有被帶回家給她的丈夫,她也在其中;他們這樣說是要嚇唬她,讓她懇求參孫向她解釋謎語,如果他珍惜她和她的生命的話:

你們請我們來,是要奪取我們的財物嗎?邀請他們來參加婚宴,是為了剝光他們的衣服,甚至脫掉他們的襯衫,如果他們不能解釋謎語,他們就必須交出,或者從自己家裡送來其他衣服和襯衫:「不是這樣嗎?」確實如此,這只能被理解為你和你丈夫之間的一個陰謀,目的是從我們這裡奪走我們的衣服,無論是羊毛的還是亞麻的。

【第16節】

參孫的妻子在他面前哭泣:當她來找他,想從他那裡套出謎語的解釋時,她認為她的眼淚會感動他:

說:你只是恨我,不愛我:她使用的另一種伎倆,她深知他無法忍受他的感情受到質疑,而此時他的感情非常強烈,正如新婚夫婦通常那樣:

你給我的同胞出了一個謎語:她的同胞,同城居民,鄰居,對她來說不可能不親愛,不被她尊重;所以影響和折磨他們的事情,也必然會對她產生影響:

卻沒有告訴我:也就是說,沒有告訴她謎語的解釋,否則她很可能已經聽過謎語本身了:

他對她說:看哪,我連我的父母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他的父母他虧欠甚多,他對他們懷有最高的敬意和尊重,他對他們的忠誠和沉默有足夠的了解,然而他都沒有認為適合將此事告訴他們;那麼她又怎能期望被信任保守這樣的秘密呢?他與她相識不久,還不足以知道她是否能保守秘密。

【第17節】

她在參孫面前哭了七天,就是筵席的日子:金奇似乎正確地解釋為,從第四天到此時,剩下的七天;儘管有些人認為她從筵席的第一天就開始含淚懇求他,將秘密告訴她以滿足她自己的好奇心;然後,在那些人於第四天催促她說服她丈夫之後,她繼續更懇切地含淚催促他,直到第七天。有些人,正如阿巴爾巴內爾所觀察到的,他似乎也傾向於此,認為有十四天,在筵席開始前的七天,他們在最後一天懇求她試圖從他那裡套出秘密(士14:15),然後她在第二個七天裡一直催促;但似乎很清楚,謎語是在筵席七天的開始時提出的,並且必須在那段時間內解釋(士14:12)。

到了第七天,因她催逼他甚急,他才告訴她:她用懇求、哭泣和眼淚極力催逼他:

她就把謎語告訴了她的同胞:儘管她知道這會損害她丈夫的利益,而且他必須給他們三十件細麻衣和同樣多的衣裳,儘管她很可能已經答應不告訴他們。

【第18節】

城裡的人在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對參孫說:這樣,他們就及時解脫了,否則他們就必須按照約定給他細麻衣和更換的衣裳:

有什麼比蜜更甜呢?沒有,至少是已知的,糖還沒有被發明。皇帝尤利安F14在讚美無花果時,從各種作者那裡證明,除了蜂蜜,沒有什麼比無花果更甜的了:

有什麼比獅子更強呢?沒有生物比它更強,它是百獸中最強壯的(箴30:30)。荷馬F15給獅子冠以「強壯」的稱號:

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沒有用我的母牛犢耕地:他指的是他的妻子,他將她比作一頭母牛犢,年輕、放蕩、不習慣負軛F16;而「耕地」是指這類生物被用於耕作,利用她從他那裡套出秘密,然後緊密地催逼她以獲得秘密;他們藉此手段如此勤奮地應用和搜尋,就像耕地一樣;他們發現了以前隱藏的東西,沒有這個,他們就永遠無法知道,正如他補充說:

你們就不能猜出我的謎語:它的解釋。本革森和阿巴爾巴內爾將「耕地」解釋為與她通姦;希臘和拉丁作家F17也用這個詞來表示這個意思;但第一個解釋最好,因為經文不是說「耕我的母牛犢」,而是「用我的母牛犢耕地」。

【第19節】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來自耶和華的能力之靈,如他爾根所說;這使他充滿熱情和勇氣,激勵他進行接下來的行動,並增強他的體力來完成它:

他就下到亞實基倫:非利士人的五個主要城市之一;它靠近地中海,根據邦廷F18的記載,距離亭拿二十四英里;他為什麼走這麼遠,不容易說;有些人認為當時那裡正在舉行某種盛大的慶典或節日,他知道,那時人們會穿上最好的衣服,而他正需要這樣的衣服:殺了三十個人:為了證明這一點,可以觀察到,參孫當時是神興起作以色列的士師;他現在是作為士師行事,並在神的靈的引導和感動下,他所殺的人是以色列的共同敵人;如果他們當時正在舉行節日以榮耀他們的神,那麼他們因拜偶像而被剪除是公正的:

奪了他們的衣裳:從他們身上剝下他們的衣服,甚至他們的襯衫,他把所有這些都帶走了:這裡可以觀察到,儘管參孫是拿細耳人,但他不是普通的拿細耳人,他是一個非凡的人物,並非在所有事情上都受拿細耳人律法的約束;至少那條律法在他身上在許多方面都被豁免了,例如從獅子屍體中取蜜,以及這裡剝去死屍的衣服,這些都是會使人玷污的,還有其他事情:

將更換的衣裳給了那些解謎的人:給了那三十個同伴,謎語是向他們提出的,每人一套從他在亞實基倫殺死的三十個人身上奪來的衣服,無疑還有細麻衣或襯衫,儘管沒有明說。事實上,有些人認為,因為他們沒有自己解開謎語,他沒有給他們全部的獎勵,而且是經過他們自己同意的:

參孫就發怒:對他的妻子發怒,因為她對他不忠不信,對他的同伴發怒,因為他們欺騙他,對當地居民發怒,他們可能嘲笑他,因為他被這樣戲弄和欺騙:

上他父親的家去了:離開了他的妻子、她的親戚、他的同伴和亭拿的人,又回到了他父親的家,好像他從未結過婚一樣;他的父母很可能在他之前就回去了。

【第20節】

參孫的妻子卻歸了與他作伴的:由她父親所為,並經她同意,兩人因參孫離開她而感到受辱和激怒,他們認為她不僅受了傷害,而且因此被他解除婚約,可以自由嫁給另一個人:

就是他所用為朋友的:雖然有三十個同伴,但其中有一個是主要的,與他最親密,他以最友好的方式對待他,允許他比其他人更自由地交談,這就是約翰福音3:29中被稱為新郎的朋友的人,而其他人則被稱為新郎之友(太9:15)。這人很可能之前與參孫的妻子過於親密,因此從她那裡得到了謎語的秘密,所以參孫一離開,他就很快娶了她;所有這些都為參孫提供了他所尋找的機會,以便在下一章中向非利士人報復。

【腳註】
F20 T. Bab. Sotah, fol. 10. 1.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0頁第1欄。
F21 Hierozoic. par. 1. l. 3. c. 4. col. 763, 764. 波夏特《動物學》第一部第三卷第四章,第763、764欄。
F23 Travels p. 115. 邦廷《遊記》第115頁。
F24 ( ynyeb hrvy ) "recta in oculis meis", Montanus, Junius et Tremellius. (**יָשְׁרָה בְעֵינַי**,yashrah be'einai,在我眼中看為正),蒙塔努斯、尤尼烏斯和特雷梅利烏斯譯。
F25 Strabo. Geograph. l. 16. p. 514. Curtius, l. 8. sect. 1. Plin. Nat. Hist. l. 8. c. 16.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6卷第514頁。庫爾提烏斯《歷史》第八卷第一節。普林尼《自然史》第八卷第16章。
F26 Geograph, l. 16. p. 520.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6卷第520頁。
F1 Nat. Hist. l. 5. c. 20. 普林尼《自然史》第五卷第20章。
F2 Antiqu l. 5. c. 8. sect. 5.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八章第五節。
F3 ( Mymym ) "a diebus", Montanus; "post dies", Vatablus. (**מִיָּמִים**,miyamim,從日子),蒙塔努斯譯;瓦塔布盧斯譯為「在日子之後」。
F4 Ut supra. (Antiqu. l. 5. c. 8. sect. 5.)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八章第五節)
F5 Aristot. Hist. Animal. l. 9. c. 40. Plin. Nat. Hist. l. 11. c. 21. 亞里斯多德《動物史》第九卷第40章。普林尼《自然史》第十一卷第21章。
F6 Ut supra, (Antiqu. l. 5. c. 8.) sect. 6.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八章)第六節。
F7 Terpsichore, sive, l. 5. c. 114. 希羅多德《歷史》第五卷第114章。
F8 "----quoquo modo caesis" Georgic. l. 4. ver. 284, &c. "Liguefacta boum per viscera" Ib ver. 555. 維吉爾《農事詩》第四卷第284節等:「無論如何被殺」;第555節:「牛的液化內臟」。
F9 Apud Ovid. Melamorph. l. 15. fab. 4. ver. 365, 366. 奧維德《變形記》第十五卷第四寓言,第365、366節。
F11 Ut supra. (Antiqu. l. 5. c. 8. sect. 6.)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八章第六節)
F12 Ut supra. (Antiqu. l. 5. c. 8. sect. 6.)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八章第六節)
F13 Antiqu. l. 5. c. 8. sect. 6.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八章第六節。
F14 Opera, par. 9. epist. 24. 尤利安《著作》第九部,第24封信。
F15 Odyss. 4. ver. 336. 荷馬《奧德賽》第四卷第336節。
F16 Vid. Horat. Carmin, l. 2. ode 5. Graja. "Juvenca venit". Ovid. ep. 5. ver. 117. 見賀拉斯《歌集》第二卷第五頌。格拉亞。「小母牛來了」。奧維德《書信》第五卷第117節。
F17 Vid. Bochart. Hierozoic par. 1. l. 2. c. 41. col. 406. 見波夏特《動物學》第一部第二卷第41章,第406欄。
F18 Travels of the Patriarchs p. 116. 邦廷《列祖遊記》第1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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